时间:2023-10-08 1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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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十五天的培训活动组织严密、管理严格,容量大、节奏快,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小组讨论、实地观摩等培训方式灵活多样,专家教授和优秀园长们的讲座如醍醐灌顶,充满着个性魅力,不时引发出学员们的思维碰撞和追问探究,也使我受益匪浅、感受颇深。
一、做好定位,找准我园未来发展之路。
10月10日的开班典礼拉开了本次培训的序幕。通过学习,使我对新时期幼儿教育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激发了我对本园办园理念和特色建设的思考,更使我对今后幼儿园的管理充满了信心。作为我市的一所公办幼儿园,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从传统的陈旧的思维中解放出来,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重新审视幼儿园发展的目标和思路。
二、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提高管理水平。
宋丽玲园长的讲座《幼儿园高质量管理的标准》,生动的诠释了作为幼儿园管理人员,如何智慧动员群众,解决难题。贾波教授的《幼儿园危机公关》讲座,用风趣幽默的话语,将当前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幼儿园危机公关阐述得淋漓尽致。作为一个园长,光有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要学习的东西实在太多,如何在短时期内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增强幼儿园的凝聚力,形成独有的品牌,这些都是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才能完成的。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带领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才能成为一名充满智慧的园长。
三、科学保教、依法办园。
关键词 新劳动法 实施建议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New Labor Contract
Law in Implementation in Public Kindergartens
ZHANG Meiyan
(Erdos Dongsheng District Tiexi Experimental Kindergarten, Erdos, Inner Mongolia 017000)
Abstract January 1, 2008, China began to implemen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bor Contract Law." With the personnel system reform in China's education deepening appointment widely practiced in various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t all levels, "New Labor Contract Law" on the appointment of teachers equity has also been given protection. This paper proposed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new labor contract law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ublic kindergarten from teachers, principals, government three degrees.
Key words new labor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suggestions; countermeasures
1 幼儿教师需提高自我维护权利的意识和竞争力
1.1 丰富法律知识
幼儿教师不光要丰富教育法规知识,还要对国家新出台的、对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也重视起来。如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幼儿教师只有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才能提高自我维护权利的意识。
1.2 培养法律素养
提高幼儿教师的法律素养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幼儿教师需要了解关系自身切身权益的法律知识。第二,还需要加强法律实践能力的培训。仅仅拥有法律知识的储备而不用于实际维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可通过如对典型案例分析学习,向专业法律顾问咨询等方式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1.3 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竞争力
幼儿教师不能满足现状,要不断地学习各种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和特殊技能来提高专业化水平。通过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可以强化幼儿教师的内在涵养和优化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结构。使其成为像律师和医生那样的专业人员,从而在社会上确立幼儿教师不可随意替代性,使幼儿教师有较强的专业竞争力。
2 提高幼儿园园长的认识
园长是幼儿园的总领导,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她的法律认识水平决定了幼儿园的前途和命运。园长应意识到在落实保障聘任制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保障幼儿园和幼儿的合法权益。因为有了优秀的幼儿教师才能让幼儿园更好的发展,让幼儿得到更优质的教育。园长不能因顾及幼儿园眼前的小团体利益而伤害聘任制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进而阻碍幼儿园的发展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 加强幼儿园工会组织建设
工会组织是企事业单位员工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的一个重要组织,然而在笔者的调查过程发现有许多幼儿教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能得到工会的帮助是因为该幼儿园根本没有建立工会组织。还有部分幼儿园的工会组织就一两个人,根本无法实现其职能。加强幼儿园工会组织建设必须依法发挥幼儿园工会职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维护和保障员工权益的工会组织,一旦发生企事业单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形,工会组织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终止侵犯并补偿员工合法权益。而我国目前教育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并不理想,主要是我国单位管理体制的高度集权,对工会成员有财政和行政决定权,很大程度决定工会工作人员不可能在组织工会站在教育事业单位对立面为老师说话。因此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根本性措施在于有效解决工会组织成员组织制度。应该改变以基层组织单位为基础的工会建设制度,实行以区域为单位的工会建设制度,让工会成员脱离事业单位的经济和政治限制,使工会组织能获得经济和政治的独立地位,这样才能让工会组织为教师的切身利益说话。
4 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权
教育行政监督权,主要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权利。教育行政监督的内容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行政机关内部各级行政机构自身的相互监督,这属于教育行政相关内部行政活动的内容;二是教育行政机关对教育行政相对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教育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和监督。教育行政机关教育行政监督的目的是检查和督促教育行政相对人守法和执法,教育行政机关通过奖励模范守法和执法相对人,处罚违法的教育行政相对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保证教育行政处理决定得以落实,从而达到教育行政管理的目的。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监督好新劳动合同法在各级各类学校的落实情况。
5 政府要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职业学校)配备安全保卫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安全保卫人员配备标准及资格条件
(一)配备标准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按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2名,寄宿制学校4名,教学点1名。
(二)资格条件
1、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
2、经过保安公司培训,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保安资格证书。
3、学校内在职或已聘的保安需经保安公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保经费来源及装备配置
(一)经费来源:中小学、幼儿园专职安保经费由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共同筹集。从年起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要按规定比例,将安保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装备配置: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安保人员执勤提供必要的橡皮警棍、防暴长棍、钢叉、防割手套等装备及通讯器材。
三、安保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
(一)岗位责任
1、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及在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安保人员上岗执勤时间,与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一致,上岗时,必须着统一制式保安服装,配带防御性器械和通讯工具,在指定岗位值勤。
2、维护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和正常的治安秩序。忠于职守,注意发现和处置可疑人员,主动制止侵害学校利益和侵犯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做好校园内安全保卫工作。
(二)管理
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保安公司和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做好对校园安保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
1、区公安分局应督促保安公司严格按照保安的资格条件招聘、分派保安,督促保安公司加强对校园安保人员的培训。
2、区教育局应当会同辖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的不同特点,指导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督促、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3、保安公司应当成立专门负责校园安保人员管理机构,制定派驻校园安保人员岗位职责和奖惩措施,加强对派驻保安的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保安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定期进行考核。
4、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成立专门部门或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校园的安全协调工作,加强对安保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和教育管理,协助、指导安保人员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将安保人员的表现和考核等情况书面反馈保安公司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学校有权将其退回派出单位。
关键词:幼儿园;安全工作;思考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17-261-01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这充分表明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前提就是要树立主动防范的观念。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把安全意识教育贯穿一切教学活动之中
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掌握进行安全活动的技能、方法:室内——注意走路时的速度,尽量让身体避免与同伴、桌椅发生碰触;室外——了解室外的地形特点,在阶梯、坡坎等处的安全活动方法。体育活动中——基本动作练习,排队、走步、跑步、跳跃、钻、爬等徒手类运动,集中注意力,与同伴保持适当身体距离,使大家都能愉快参加活动;在有小型器械的活动中,掌握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
在大型器械活动中,安全教育重中之重,不仅要教给幼儿安全活动的方法,还要根据幼儿的情绪、身体状况来安排活动,及时调节幼儿活动的速度、节律、时间,对幼儿的安全活动有预见性,保证幼儿活动的安全和体能的锻炼,促进幼儿大小肌肉群的协调训练
二、创设安全的幼儿园人文环境
1、落实家长为幼儿第一监护人的责任
幼儿家长作为幼儿的第一监护人,必须树立为孩子负责的意识,对幼儿的安全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守幼儿园接送制度,凭接送卡接送孩子,确保幼儿人身安全。幼儿园要做好在园家长的培训与沟通工作,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网络、家园联系册、致家长一封信、电话随访、家访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不同时期相关安全培训,并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从而实现家园同步,形成有效的教育合力。
2、全社会必须树立为幼儿安全负责的意识
树立为所有孩子负责的意识,既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责,又要对全体幼儿负责,作为幼儿家长,当自己孩子有病、发烧,要及时上医院诊治,需要隔离的要主动自觉地按医学隔离要求进行隔离;成人在幼儿面前不吸烟、不说脏话,举止大方、文明,驾驶员要注意规避幼儿等。
三、需要对儿童进行延迟满足的训练
意外伤害性事故的发生常与儿童的冲动有关。有时,学前儿童由于动作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较差,在抢先占有、奔向目标时,危险几率大大增加。如果教师能在儿童兴奋无比时及时以中断或间隔来让儿童有短时间的“冷却”。结果可能会大不一样。安全教育应当帮助学前儿童逐步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做任何事情都应首先看一看、想一想是否安全或怎样更安全。如过马路时要看交通灯及前后左右的车辆,奔跑时要看前方是否有障碍物,破旧玩具要修理后才能玩等。此外,教师平时还应提醒学前儿童随时关注周围还有哪些容易被人忽视的安全隐患。
四、积极开展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1、及时检讨。幼儿园应该召集相关人员,对于事故的原因、责任归属、落实改进措施进行冷静而客观的分析。
2、幼儿园应该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关的补救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幼儿园应该从事故中发现安全教育的价值,使事故教学案例,对教师、幼儿、学校管理者进行安全教育。
4、事故处理完后,幼儿园应该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积极化解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的顾虑,拟定相关的整改计划。
五、安全制度落实不放松
1、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做到以“教”为先,实现以“防”为主
坚持每学期对教职工、家长、幼儿三方进行教育培训,做到持之以恒。如对教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条文和安全知识及岗位职责培训,然后进行知识答卷测试,对培训内容加以巩固,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增强教职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对幼儿意外伤害的保护意识。开学初对家长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家长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家长保护幼儿的安全意识,激发幼儿家长积极、主动配合幼儿园工作的热情,规范了家长的在园行为,为家园共育工作的顺利和谐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2、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周班级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安全领导小组每两周对班级设备设施排查一次,每月对全园水电、大型玩具、房屋设施排查一次,做到及时登记,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维修整改。对无能力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报园长,同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法治与人治相对,意指国家采取一系列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一般而言,法治不仅包含着法律和制度,还包含着思想、意识和理念。前者是显性的,后者是隐性的。隐性的“法治”决定着法律和制度的合理性及其能否获取普遍的服从。
1.逻辑关系:共同使命征途上的“相依为命”
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作为道德建设的一部分,隶属于德治。故此,我们上升到概念层面从德治与法治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理解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亟须法治的必然性。其一,从内涵上看,法治与德治的价值互蕴。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我们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德与法的标准是什么?显然,只有体现社会普遍利益的法律才可以获得社会的普遍服从。这就是说,法律的权威必须源于自身所包括的道德内核,譬如体现人们对幸福、安全的期盼以及对正义公平的追求,否则它就会成为形同虚设的“死法”。道德的标准也是一样,多元化的道德必须借助于法治的民主与平等的意涵,方能为现代民主社会所接受。其二,就社会目的而言,都是维护社会统治。“法治”与“德治”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两者皆是为了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使社会处于健康发展状态。其三,从调节机制来说,两者互成“补角”。前者主要借助于社会舆论、社会教育来培养人们道德情感,通过道德谴责来惩罚道德失范行为,是一种“软调节”;后者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或认可法律来约束或制裁人们的行为,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是一种“硬调节”。其四,从法治建设对“德治”的作用来看,“法治建设不仅关乎法律的健全本身,而且关乎我国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走向,因此,以法治推进道德,是我们时代所面临的伟大使命”。学前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同样受到法治的影响。因此,用“法治”来推进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从逻辑关系层面上来说是行得通的。
2.实践诉求:幼儿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需要法治的介入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旧的道德观念受到严重冲击,新的道德规范尚在建立之中,而教师正处于新旧道德交替的历史嬗变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考验。在此情况下,由于道德调节本身的非强迫性,一些幼儿教师严重违法行为屡屡出现,包括常见于网络的“虐童”事件、渐行渐远的“喂药”事件和偶有发生的“校车安全”事件等。对此,学前教育专家冯晓霞说道:“我们现在的法律太不完善,很多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像是一个宣言和原则,对于这些违法的教师太宽容,很多虐童事件曝光后,无法处置,难以量刑,当事人仅仅被拘留和罚款,最后便不了了之。对于这些不止一次殴打、伤害孩子的教师,我们不仅要让他们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更要永久性地禁止他们进入这个行业。”很显然,由于“法治”在幼儿园的缺位,致使一些幼儿教师为所欲为,即使获得相应的惩罚,当事人受到了教训,也不能从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强硬的威慑力,幼儿教师在内心深处欠缺“法律的威严性”。故此,我们必须在加强幼儿教育领域的法治建设,以规范和引导幼儿教育实践。
3.现实困境:法治建设在幼教领域的“搁浅”
宏观层面,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备,师德建设无“法”可依,需要“通过立法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我国已有的学前教育法规从内容上看较为全面,如《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有效性和强制性上都存在着不足,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此外,涉及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内容较少,缺乏有关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相关规定。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只能依据《教师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具有普适性,其中教师行为规范也大多属于指向性法规。指向性法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宽实践的宽度,但无法为专业、特殊的幼儿教师群体提供可参考的实践行为标准依据,从而难以约束教师道德失范行为。有关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处于中空地段,不仅造成了幼儿教师的教育行为无法可依,还使学前教育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微观层面,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不强,师德建设缺乏内在的约束力。法律意识在内容上包含“对法现象的知晓、理解和把握;对法规范和法行为的情感、评价和态度;对法现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在现实中,一些幼儿教师在以上三个方面表现得不尽人意。其一,对基本的法律常识的缺乏。譬如,一些幼儿教师为吸引家长以便获得更多的生源,通常以本班、本园的儿童生活及活动的照片作为宣传的噱头,丝毫不知道这已经侵犯了《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儿童享有的“肖像权”。其二,对法的情感“疏离”。这主要表现为幼儿教师在工作中仅仅将法律(如《教育法》《教师法》等)作为自己行为的最低要求,形成了“在幼儿园工作只要不违法就行了”等类似的心态,缺乏对法律精神的信仰。因此,在日常教学中,由于环境影响的复杂性以及一些幼儿教师(特别是新手幼师)自身情绪自控性较低,屡屡曝出幼儿教师体罚、虐待儿童等师德失范行为。三是用法的意愿不高,当教师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诸如一些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后,教师对待自己不合理的薪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时,不能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二、以法治推进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对策探寻
法治包括法律、制度和执行过程中的普遍服从。从法治的外延出发,基于其与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关系,可以从三方面探寻可行之策。
1.加快《学前教育法》的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
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以法治推进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先决条件。《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学制的第一阶段,是基础教育的基础。这从法律上确认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至此,社会各界就一直为制定《学前教育法》而努力。1998年开始,庞丽娟教授就学前教育立法问题提交提案,直到2001年,该提案才被作为民进中央的提案提交到政协大会。2003年,学前教育立法被列入十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立法规划,2004年,该委员会开始进行立法调研,并于2006年年底委托教育部开展学前教育法案的研究与起草工作。2007年11月,教育部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了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重点。2011年2月,教育部在公布年度工作重点时,指出要在同年启动学前教育立法。2012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学前教育法列为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加快立法工作进程。2013年,教育部已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法的起草工作,开展立法调研。综上可知,从学前教育立法提案到现今,大约经历16年,其立法进程是缓慢而艰辛的。而在此之前,《义务教育法》(1986)、《职业教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8)都相继颁布与施行,而学前教育至今仍没有全国性的专门法律,使其发展缺乏必要的政策规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要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提高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保障学前教育发展。加快《学前教育法》的立法进程还是“由学前教育本身特点所决定的;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需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需要;构建完整的教育法制体系的需要;顺应学前教育立法国际性趋势的需要”。在推进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学前教育立法以《宪法》《教育法》以及《教师法》为直接立法依据,并适当考虑《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第二,遵循学前教育立法的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包括“强化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强化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以公平和均衡为基本立法价值取向,优先保障并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第三,突出幼儿教师师德的地位,对幼儿教师的师德行为给予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并界定师德失范行为的程度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第四,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学前教育法的立法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学前教育相关规章、制度条例等,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出科学的法律。
2.构建有效的幼儿教师职业宣誓制度,内化外在约束
“道德需要制度的伦理关怀。通过制度的合理安排使各种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得到正当解决,这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如果没有制度调节来奠定和保持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基础,那么道德自律在利益冲突面前是很难维持巩固的。”制度在道德建设上无论是外在伦理关系的调节还是内在道德自律的巩固都起着基础性作用。宣誓作为一项仪式,具有“证明;相互取得信任;建立共同体;合法化”等作用,建立起职业宣誓制度,可以为职业道德的建设提供保障。目前,在我国医生、公务员、律师、医生等职业中已相继建立职业宣誓制度。幼儿教师作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却缺乏有效的宣誓制度。实践证明,宣誓对教师是有积极作用的,例如,可以内隐地强化教师的角色认知;有利于教师职业情感的陶冶;有利于未来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和激励。更重要的是,构建幼儿教师职业宣誓制度是把法治落实到实处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诚如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上所写:“誓言在罗马法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便很好地诠释了宣誓能够促进法律的普遍服从达到内化的作用。构建宣誓制度,首先必须要通过明晰的法律条文对教师宣誓制度予以确定。如果在法律上缺乏制约,致使宣誓制度欠缺相应的地位,则易造成宣誓活动流于形式。因此,须从宣誓的主体(幼儿教师)、宣誓的对象(宪法等法律或国家)、宣誓的时间(入职时和教师节)、宣誓的内容、宣誓的仪式(奏国歌等)等方面做出翔实的规定。其次,重构新时代的教师誓词。鉴于“追寻职业道德的源泉,学习职业道德的精髓,重构教师职业誓词,是时展的要求”,因此,幼儿教师的誓词应当主要包括:教师对于教育事业的信念坚守和献身教育事业的专业理想;教育者对教育对象的职业态度及职业精神;教师对与教师职业相关的他人(领导、同事、学生家长)的承诺;宣誓者对本人的严格要求(教育者成为一个合格教育者的条件)和对教师实际生活(教师在其中所能体会到的甘与苦)的接受与承诺。其次,明确宣誓的流程。其流程可根据具体的宣誓大会而定,但笔者要强调两点:一要有视、音频等记录,为幼儿教师日后工作提供自我监督;二应有其他非教育部门人员到场,以督促活动的进程。最后,要为宣誓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经费的投入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提高幼儿教师的法律素养,倡导依法执教
为此,基础教育阶段,加强公民的法治教育,愈来愈被重视。但是,公民的法治教育,并没有真正纳入国民的教育体系。
一、基础教育阶段公民法治教育的现状
要想真正落实公民法治教育,我们必须要客观了解现阶段青少年公民法治教育的现状,这样,才能把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一)法治教育停留预防和惩戒的主观认识层面
通过调查发现,学生对于法治教育持认可态度。但是,大部分学生认为法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严惩犯罪。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认识,笔者分析,这和学校选择的教学内容和大众观点有关。大部分学校,都会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会深刻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教育广大学生遵纪守法、切实加强自我防范。从大众观点来看,很多时候,法律等同于刑法。不可否认,预防和惩戒的确是法治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依靠外力的预防和惩戒,并不是在基础教育阶段主要的目标。真正的目标是实现以内在驱动力为根本的法律意识的养成。
(二)停留知法层面,内容缺少共同思想支撑
以原人教版《品德与生活(社会)》为例,从小学到初中,人身安全生活规则民主权力义务责任等内容安排显得零散而不聚合,缺乏连续性和统一性,缺少共同思想支撑。例如俄罗斯的公民法律教育,其共同思想就是法律的民主原则、人道主义伦理价值观。日本的公民法治教育,围绕规则这一共同思想展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后简称《大纲》)分学段制定了法治教育内容。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涉及各个法律部门,知识量大覆盖面广。对于中小学生而言,光是了解都很难做到,知识的简单积累不代表可以转化为主观能动法律意识的养成。
(三)重知识的讲授,少活动的实践
法治的实现不依赖于国家的强制,而必须以公民对法律的直觉和积极遵守为前提。遵守法律的理由是多样化的,但是,在这多样化背后存在着某种恒常的因素,某种更为基本的力量,这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学校的法治教育,形式简单,教学方法缺乏多样化,许多学校的法治教育仅局限在校园和课堂之中。调查显示,教学的形式,课堂教学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主题班会和主题讲座。其他也会有法治宣传专栏、国旗下讲话等形式。从教学方法来看,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主题班会,都是以讲授知识为主,尤其是主题讲座。而法治宣传专栏,也是以法律知识呈现为主要方法。真正让学生接近法律,体会深刻的实践活动却很少。
美国法治教育强调互动与合作策略的广泛使用,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历,为学生提供实践所学技能的各种机会。比如模仿审讯和上诉,解决冲突和调解工作。尤其是社区参与,在社区的真实情境中试验、内化和运用在课堂内学到的知识,从而获得法治教育期望在学生身上培育出的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法治教育明显缺乏实践性,缺乏思考、商议、讨论,缺乏把所学的知识付诸实践的机会。
(四)整体有效的法治教育体系没有形成
法治教育体系包括纵向的教育阶段体系和横向的教育知识体系。当前基础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一般是指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两个阶段的学习。而本文基础教育阶段是指幼儿园阶段、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之所以把幼儿园阶段纳入其中,是参考借鉴了美国和台湾的公民教育,年龄下限划至幼儿园,是因为法律意识养成,幼儿阶段是非常重要的潜移默化渗透时期。
横向的知识体系,既可指内容体系,也可指课程体系。由于我们现有的知识体系缺乏共同思想支撑,导致知识的零散。我们在选择教学内容的时候,首先应当梳理现有的法治内容,围绕共同思想,按照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结合不同教学方式,有梯度、有层次的安排教学内容。例如,幼儿园和低段小学生可以采用绘本阅读和讲故事的方式,高段学生和初中生可以采用相关教材(包括视频)增加讨论、互动的方式。而在颁布《大纲》之前,法治教育没有正式纳入课程体系。如果从课程设置来讲,应当有校内课程与社会课程、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显性课程和隐性課程相结合,从而建构完整有效的课程体系,从而建立完整的法治教育目标体系。
(五)师资和教育资源保障机制不健全
据调查,现在从事法治教学的老师,几乎都是非法律院校或法律专业毕业的教师。初中,有专门思政专业毕业的老师执教,多为政治老师,而小学,几乎没有专职的思品教师,多由语文老师或者班主任兼职。法律知识,本身极为专业,这就对教师教学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师资上看,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很多教师自己都是一知半解,更不要说在教学方法上的创新了。因此导致在教学中无法深入浅出,只能照本宣科。而有些教师则会避开这些内容,无法真正落实教学。例如八下年级整册教材内容可以归纳为权利义务公平正义四个词语。从专业角度看,权利和义务是法的内容,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尽管教材的内容看似简单,但是,什么是人身权利文化权利经济权利?分别包含哪些?这都需要教师要有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而公平正义,实质上是法的价值体现,这册内容均是法理学的知识点,也是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构成内容。而现有教师是否真正具备了专业的理解和讲授呢?
在美国,律师协会资源被带入法治教育领域,建立青少年公民教育特别委员会。全美各州都有一个州立法治教育网站,还有各种由国家机构支持的法治教育计划。教育资源信息中心(ERIC)也为法治教育提供广泛支持。在我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资源有青少年法制网,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但是,这样的网络资源屈指可数。此外,社区资源人士,例如律师、法官等,还没有进入法治教育领域。正因为如此,学校的法治教育,很难在校外开展实践活动。
二、教育现状的思考和启示
根据现有基础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现状,带给我们的思考和启示,主要是:
法治教育目标全面落实
《大纲》明确了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具体来看,包括了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态度目标。从现状来看,知识目标落实得较多,而技能目标和态度目标则被忽略。如何在日常教学中培养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的能力,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这就要求在教学中落实实践环节,培养学生运用已有的法律知识对法律事件进行思考、要论、处理的能力。如果只注重法律知识能力目标的实现,会出现学得高大上,实际生活中却无法内化运用,最后导致学不能致用的现象。因此,教学中真正落实法治教育目标的全面实现,要从主观认识到实践运用,充分做到位。
(二)确立共同思想,由此展开教學内容选择和课程设置
尽管《大纲》有明确的目标制定,但是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课程设置上,我们依然需要确定共同思想。可以借鉴日本法治教育的做法,以规则为共同思想展开法治教育。《宪法》是母法,是基本大法,其他法律法规均是依据《宪法》而制定。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说规定的教育内容看,已经涵盖了《宪法》的主题部分。因此,我们的法治教育也可以以宪法教育为共同思想。
(三)加强师资培训和教学资源建设
青少年是普法的重点教育对象之一。我局按照《意见》的要求,全力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把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放在重要突出位置,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狠抓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一、 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我局主要采取“送法进学校”、“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等形式,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重要时机,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集中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连续开展,各学校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学生必修课内容,每学期安排十课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做到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在高中和初中,我们重点结合全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以案说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条文的讲解学习,以提高中学生辨别是非和知法、守法的能力;在小学,我们把普法重点放到简单法律常识的讲解上,让小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学法习惯。
我们还将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一是落实未成年人普法讲师团成员的讲课任务,定期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讲课活动,并及时对未成年人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补充调整、组织培训。二是在创办一批法制教育基地,通过法制讲座、图书阅读、板报展览、模拟法庭等形式,拓展开辟青少年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三是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定期培训,落实职责,明确任务。
二、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局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失足青少年建立个人档案。对失足青少年有困难必访、有纠纷必访、遇突况必访,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找安置帮教对象谈一次心、写一封信、办一件实事;与他们结成“一帮一”对子,杜绝脱管、漏管现象。把法制教育延伸到监狱、少管所,做到经常与其家人取得联系,通过送法律书籍、发公开信、赠生活用品,用法制进行帮教,用真情触动心灵,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知道社会没有抛弃他们,增强他们好好改造的信心。我局还依托律师事务所、街道司法所等,主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加强对“边缘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组织、指导街道司法所会同村居居委会,对劳教解教或判处缓刑的社区青少年,做好矫正工作,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错)率。
三、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我局坚持将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及时地解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深化认识,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实行定点联系制度,专门设立县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维权工作站,随时收集全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以便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我们编印了《县法律援助服务站工作手册》,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监督等环节,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的监督。严格实行法律援助责任制度,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案件采取任务到所、定案到人、责任到人。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主动、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强 “12348”窗口形象建设,积极利用 “1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方便和有效的法律服务。
四、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一)加强对安全综治法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是协助局领导小组制定各项计划 。制定了《__县教育系统__年平安综治工作意见》、《__县__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__县教育局__年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__县教育系统__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等一系列计划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总体安排与部署。二是协助局召开各级安全综治法治工作会议。__年上半年,召开了全县校园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分片召开安全综治法治工作座谈会等,加强工作安排与部署。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安全至上”校园安全工作理念,强化校园安全的“红线意识”和
“底线思维”。以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为原则,层层签订校园安全综治法治工作目标责任状,落实责任,做到校园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二)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治理活动
一是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活动。上半年,组织了全县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上答题活动,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组织各学校(园)分管安全的同志听市地震局朱红处长作防震减灾知识讲座和县消防大队汤国龙参谋作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孙局长校园工作知识讲座。4月份,裴昌流主任带领部分校长赴南京市江宁区谷里小学参观学习安全教育馆建设和安全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5月份参加省校园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二是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主题教育活动。3月30日起一周时间内,组织全县各学校开展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6月份全国第十四个、__省第22个“安全教育月”活动和各类校园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也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上报了活动方案、图片和工作总结。
三是组织开展了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电信诈骗等专项安全教育活动。上半年,在全县各学校普遍开展了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踩踏事故等专项安全教育活动,综治办共下发此类文件12份,加强对具体的工作安排、指导与督促。
四是做好各类安全避险演练活动。5月8日,教育局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安全的副校(园)长和分管安全的中层干部350多人,实地观摩人民路小学的防震减灾逃生演练,之后, 5月12日前后全县所有学校(园)普遍开展了一次安全逃生演练,全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园)开展各类疏散演练600余次。
五是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学期开学组织全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做到查细、查实、查出隐患、对查出的隐患下达“
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参加县燃气安全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指导各校根据教育局制定《__县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的实施意见》,针对26个方面实施全方位自查,坚持周周查、月月查,对查出的隐患彻底整改,排查与整改的结果每周一上报,每月汇总报。配合县安委会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学校63所,对5所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开展校园管制刀具的收缴等活动。开学初,各学校普遍开展一次校园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的收缴活动,从源头上消除学生伤害隐患。
六是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学校按照县政法委、综治委《__县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协调当地的公安交警、运管、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积极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时段,请公安人员执勤,建立“护学岗”加强安全管理,严防暴力、盗抢等事故发生,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七是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__县教育系统__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和各类教育法规活动,聘请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知识讲座。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寒假网上法律知识答题活动、筹建2所学校作为普法教育基地。编写校园安全法律知识问答,积极向县法治办推荐普法讲师团成员,积极准备资料,迎接上级部门六五普法验收,接受县人大“六五”普法视导组到学校普法视察。
八是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参加“__省平安校园建设教育示范县”、宿迁市“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下发文件,广泛动员,分类指导各学校按照标准、分批进行创建,目前,各项创建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
九是积极参加其它活动。上半年,综治办还组织学校参加了“__年全国中小学护校安园行动”、“城区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全县中小学生户籍相片采集活动”、“宿迁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信息快播平台”建立活动等。
**日,短短的三天培训,时间虽短,但培训内容丰富多彩,其所传达的精神深深烙在我的脑海中,就像幼儿园第一堂课,令我难忘。
培训初认识。**日。这一天,我了解到今后所从事司法工作主要包括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内容。并且对各个概念都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之前最陌生的是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这两大块,现在已经有了系统性的认识。我大学主修生物工程专业,工科出身,庆幸的是大学时选修过《民事诉讼法》、《婚姻继承法》、《合同法》、《经济法》。对于之前英明的决定,倍感欣慰,最起码和现在的工作或多或少有点缘分,学到什么就另当别论了。实说,我没学到太多,现在需要的是快马加鞭,尽快学好法律知识。总的感觉是司法工作预防宣传为主,但只要用心去做,预防到位的话,它所发挥的作用,是最有价值的,这也是我最崇拜的。
培训再认识。**日。这一天,感觉干好司法工作不仅斤只依靠法律知识,它还需要个人有很高的情商。尤其是人民调解工作,造福的是千家万户,但解决的问题是千奇百怪的。这项光荣使命可以及时排查那些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若采取有效措施的话,会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但社会的复杂性与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一些问题需要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这就要求我们要有敏锐的嗅觉力和洞察力,锻炼沟通、协调等各方面的能力。一项事件的化解,因素重重,协调好各因素才是关键,这也是我今后更需要加强的。
培训终认识。**日。这一天,白热化的一天,最精华、最厚重的一天,也是我笔记记得最多的一天。局长结合自身亲历的案件对于《人民调解法》六章三十五条做了逐章逐条逐句的解释,我很顺利的做到了理解和消化。通过对《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增强了我对今后所从事的工作的神圣感和责任感。局长的精通法律,发烧军事,熟稔历史等等,源于对知识的渴切,这是我一生去学习的。想想今后,我可以真真实实的解民忧解民愁,造福百姓,特是激动。怎样去利用好这个造福百姓的平台,是需要我去在未来实践中去摸索的,但做到“五会五勤”是最起码的,这是我今后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