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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日韩三国开发利用东海渔业资源的现状分析
无论是中国、韩国还是日本,都在很早之前就将东海区作为了其传统的作业渔场,其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方式主要是拖网、围网、刺网以及钓等。从总体上来看,与东海区比邻的中日韩三国对东海区渔业资源的利用时间都较长,并获取了大量鱼类资源,渔获量十分惊人。与其他两国相比,我国对东海区渔业资源的利用更多,其总体捕捞量占据了绝对优势,对东海区渔业资源的影响也是最大的。因此,在管理和养护方面,我国理当承担主要责任,要加大对东海区渔业资源的保护力度,并提高其管理水平。
2 东海区渔业资源合作管理与共同养护必要性分析
在国际社会中,解决海域自然资源的常用方法是共同开发与合作管理,这种方法已经被广泛应用在了实践中,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岛屿上尚没有明确的岛屿,在开发利用其资源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问题,而采取的方式大多是共同管理共同开发,对于存在管辖权争端的海域,可以先搁置或者是先确定,而对资源进行共同开发,共同利用,这两种处理方式在国际上都有典型的范例,比如对斯瓦尔巴群岛上的自然资源的开发。自上个世纪中后期以来,沿海各国都在扩大自己的海洋管辖权,并加大了对渔业资源的利用力度,全球性的渔业资源都在面临衰退。为了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国际社会对渔业资源加大了管理力度,很多沿海国家都在积极参与,并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签订区域性协议,来实现对渔业资源的共同养护,对渔业资源进行区域性合作管理。建立区域性的渔业资源合作管理机制已经成为了国际渔业管理的主要发展趋势,到目前为止,各种类型的渔业管理机制都比较多了,比如民间渔业资源区域合作管理、政府间渔业资源区域合作管理机制、双边渔业资源区域合作管理机制以及单边渔业资源^域合作管理机制等。
东海区集聚了强大的捕捞能力,长时间的过度捕捞使得渔业资源丧失了原生性的再生能力,进而导致东海区渔业资源在整体上呈现出了严重的衰退趋势。基本上所有的国家都一致认可,在上个世纪中后期,人们对东海区的渔业资源进行了过度捕捞,使得鱼类的体积倾向于小型化发展,鱼类的早熟现象也十分明显,经济鱼类的比例下降,渔获量降低,鱼类的营养降低,鱼类的质量也得不到保障。这些现象都表明,东海区的渔业资源正在逐步走向衰退。
在此种现状下,必须要强化对东海渔业资源的养护与管理,降低其开发速度,加大共同利用东海渔业资源国家之间的联系力度,并让其都承担起东海区渔业资源的养护责任。东海区并不是完全开放的海域,其海区内的生物都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独立性,很多鱼类与外界的交流较少,其渔业资源量主要是由初级生产力决定的,外界海域不能对其进行适当补充。东海区海域状况决定了必须加大对其渔业资源的养护力度,周边国家和地区必须要加大合作力度,为鱼类洄游流动做好保障。此外,根据《公约》的63条、74进而123条等的规定,对于两个及其以上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种群,在对自然资源和生物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在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做好资源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3 东海区渔业资源合作管理与共同养护可行性分析
自1972年至今,中日两国为了协调好两国在东海区的渔业生产曾多次签订过《中日民间渔业协定》,以此来协调两国间的渔业纠纷。在1975年时两国就已经在东海区渔业资源养护方面达成了合作共识,并根据《公约》的相关要求来解决两国以后在东海区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中遇到的新问题。为了更好的的让中日两国享有在东海区渔业资源方面的权利和履行相关的义务,中日两国签订了《中日渔业协定》,在此协定中,明确了规定了两国在暂定措施水域的作业方式以及船数、船型和功率,并设定了指导监督单位,对两国在东海区水域内的渔获进行统计。中日两国之间所签订的各种协定,为两国在东海区渔业资源区域合作管理与共同养护提供了可能。
长期以来,中韩两国的渔民都一直在东海区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并且会在彼此之间给予对方必要的救助和其他方面的照顾,双方基本上形成了友好的渔业生产关系。在两国建交之前,两国在东海区的渔业纠纷主要是由双方民间组织来协商解决的,建交之后,两国便签订了《中韩渔业协定》,对东海区两国渔业资源的养护与管理达成了协议。中韩两国在暂定措施水域两侧也设立了过渡水域,并规定在此区域内,应当设立联合委员会来解决其在渔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过渡水域中,双方应当主动减少渔获船只数量,并对两国在此水域中的渔获量进行监督检查。
日韩两国为了解决在东海区面临的渔业问题,更好的利用各自专属经济区内的渔业资源,也签订了《日韩渔业协定》,并承诺共同遵守《公约》中的相关内容。为了强化对东海区渔业资源的养护与管理,中日韩三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加大了措施的执行力度。三国不仅在彼此之间签订了渔业协定,调整了各自国家内的渔业发展方针,健全了与渔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对渔船数量和功率都进行了指标控制,实施了系列零增长制度,对部分经济鱼类实行了专项保护。鉴于中日韩三国以往在东海区渔业资源管理和养护方面达成的共识,在经济发展新时期,让这三个国家在东海区渔业资源管理方面采取区域合作机制并对此海域的渔业资源进行共同养护是可行的,是具备执行基础的。再加上世界各国都在倡导可持续发展,生态发展,对于东海区渔业资源的衰退都比较忧心,都在呼吁区域合作,发挥各国的共同力量来对东海区的渔业资源进行养护和管理。
4 东海区渔业资源合作管理与共同养护策略分析
(1)合理控制捕捞量
在区域合作管理方针方面,从近期来看需要合理控制捕捞量,而捕捞量的确定需要中日韩三国共同协商,作业海域与船数等其他指标也需要根据东海区渔业资源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改。在之前三国渔业资源协定框架下,中日、中韩以及日韩在彼此之间的暂定措施水域中的具体管理措施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并借助两国间的渔业委员会进行或者是两国间的会谈进行。而渔船数量的确定,则需要综合考虑各国的渔业现状和东海区的渔业资源情况,避免出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而对各国之间的渔业生产带来大的冲击。当中日韩三国在实践中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之后,再让其来共同参与合作,结合东海区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合理确定管理方式、捕捞方式以及捕捞力量。
(2)实施间接渔业管理措施
自上个世纪以来,中日韩三国就在东海区渔业资源管理方面做了许多规定,并在合作的基础上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形成了系列间接管理方案。其次,中日韩三国在国家内部也出台了许多有关渔业资源保护的办法,制定了捕捞许可制度,规定了最低可捕标准并限制了网目尺寸。这些间接措施的出台,能够进一步落实区域合作管理要求,对东海区的渔业资源进行共同养护。
(3)设立区域合作管理委员会和渔业科研合作机构
在东海渔业资源区域合作管理和共同养护中,需要设立专门的区域合作管理委员会和渔业科研合作机构,让其来具体负责制定中日韩三国的渔业政策和渔业科研合作机制。现如今,中日韩三国都在每年试行TAC制度方面达成了共识,设置专门的区域合作管理委员会来对各国的鱼种和渔获量进行具体配额,并制定其他管理措施,能够有效提升区域合作管理水平。为了完全发挥区域合作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还需要在此委员会内设立常设机构,让其负责日常工作为中日韩三国提供具体的渔业咨询服务并对三国的渔获量进行信息统计。渔业科研合作机构能够为渔业资源的调查、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定期监测、调查东海区的渔业资源具体状况,并配合区域合作管理委员会将各种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减少各种分歧问题的发生。
(4)完善法规,改革渔业管理体制
[关键词] 南海 一带一路战略 渔业多边合作
[中图分类号] P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6)02-0019-04
[基金项目] 教育部2014年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14YJC820072)“我国专属经济区渔业资源养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2014M56214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3YJA630043)。
[作者简介] 张艾妮(1979 ― ),女,湖北武汉人,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海洋法;李飞星(1970 ― ),女,湖南娄底人,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全球价值链、网络能力、农业经济管理。
南海海域是世界上渔业产量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属于典型的多鱼种兼捕渔业。然而近年来,南海渔业资源逐渐耗竭,可捕捞到有经济价值的鱼种也越来越少。纵观人类对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过程,一般都经历“开发不足、加速增长、过度开发和资源管理”4个阶段,而在南海地区,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很难顺利进行到第四个阶段。
南海的渔业资源对于周边国家而言是重要的食物来源之一,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能否保持可持续性,如何在养护与生产之间保持平衡意义重大,同时愈演愈烈的渔业纠纷也需要有妥善解决的平台和机制,这些都决定了南海周边国家存在多边合作的现实需要。
一、南海渔业多边合作的必要性
(一)南海海洋渔业资源日渐衰竭
南海海域本是天然的大渔场,然而近年来周边国家认识到海洋经济的重要性,且均有着漫长的海岸线,发展海洋渔业捕捞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便纷纷把目光集中到南海海域渔业资源开发上来,还对本国渔民采取特殊扶持政策,鼓励其渔船进入南海作业过度捕捞,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南海周边国家的渔业捕捞量整体呈上升趋势。虽然渔业资源有再生性,但南海为半闭海,受外界海洋环境因素影响不大,该海域的渔业资源活动范围集中,再生能力有限,缺乏外来补充能力,依赖水域环境。一旦捕捞能力超过资源承受能力,南海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便被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明显衰退。
(二)鱼类洄游性和海洋环境的整体性使得单边治理效果有限
海洋生物区别于其它生物资源的最大特征便是具有洄游性或游动性,虽然人类将海洋分为领海、专属经济区等不同区域,适用不同的法则,但海洋确是一个相互连通的整体,这些人为的边界是无法挡住鱼类游动的。同时,游动的鱼不属于任何人,谁捕到它,鱼的财产权便归谁。海洋环境是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渔业资源与其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环境因素相互影响,不可分割,某一海域的污染会影响其它水域,海洋环境的破坏直接会造成渔业资源的衰退。
海洋生物资源的公共性、整体性、洄游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决定了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管理不可能通过个别国家的努力来实现。对该资源的保护必须首先站在全人类立场上确保行动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尽管这种构想在实行中具有种种困难。而不应在不断扩大国家管辖权力的前提下去寻求国际合作,南海一个个周边国家的渔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的简单相加,绝不能得出整个南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更何况一些南海周边国家必然会首先从本国的发展战略出发,将南海视为“公共池塘”,将其海洋渔业资源视为先到先得的战利品,偏离养护渔业资源的根本目的而将渔业政策变成实现各自国家利益的工具,注重南海渔业资源的使用价值,而忽视其养护和保护。因此,应将海洋渔业保护的思路重新引导到强化国际合作和落实国家责任的道路上来。
(三)现存双边和多边治理方式的缺陷
目前在南海海域,合作开发渔业资源仍以双边形式为主。除中越在北部湾因海域划界达成共识,渔业资源合作养护较为理想外,其他海域所做出的努力、取得的效果则相对有限。南海周边国家也建立或参与了如东盟渔业协调组织(CGFI)、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SEAFDEC)等一些渔业组织,但都未能很好解决南海非法捕捞问题。迄今,南海区域尚未形成具有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多边渔业组织,未建立起整体的监测、控制和监视措施,未使用国际流行的总捕捞配额制度,未产生渔业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未做出整体休渔期、休渔区的安排。相较世界其它区域渔业资源合作养护机制而言,南海渔业多边合作还在起步阶段,任重而道远。
(四)渔业合作对领土争端的解决有外溢效应
南海渔业资源如能得到合理有序的共同养护与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会给周边国家的渔民带来直接利益,控制住南海海洋环境恶化、渔业资源衰退的局面,并进而促进各国渔业经济的发展。其次,中国与南海其它周边国家在渔业合作上的良好合作和管理经验,会积极影响到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其他合作领域,促进自贸区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最后,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积极效应外溢至地区政治层面,将对南海的和平、稳定乃至未来相关海域划界、岛屿归属问题的解决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
二、中国与南海渔业多边合作
(一)“一带一路”战略与南海渔业多边合作
21世纪“一带一路”战略作为重要推力和载体,除了从规模和内涵上进一步提升中国与东盟贸易政治关系,也将大大促进和实现南海渔业资源合作,为有效解决南海渔业争端,实现区域渔业合作提供契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渔业合作方面已有相当基础,自然条件及其资源、渔业技术、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等多方面具有现实的互补性。而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以自贸区升级为标志,双方关系更是进入成熟期,合作已进入快车道。先后签署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南海宣言》乃至《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将逐渐为渔业多边合作营造氛围、创造条件、扫除障碍,理清思路。而借“一带一路”战略契机,更是可以在渔业多边合作问题上趁热打铁,使之逐渐转变成为中国同东盟国家之间的“粘合剂”,进一步加大中国与东盟合作力度。
(二)借“一带一路”战略契机积极主导南海渔业多边合作
中国是渔业最大生产国,中国渔民在南海作业历史最为悠久,活动范围广阔、捕捞量最大。南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维护,关系到中国渔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中国渔业发展的切身利益。海洋渔业权益是海洋权益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在南海的传统渔场、渔权不断受到侵扰,渔民的生命与财产权不断受到威胁,是不容忽视的,也更不应该由渔民自身承担这些风险。中国必须积极参与乃至主导南海渔业规则的订立与执行,促进中国在国际渔业秩序中的观念转变――从国际渔业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革新者,和角色的转变――从国际渔业事务的旁观者转变为积极参与者,努力塑造负责任的大国形象。通过构建南海渔业资源合作机制促进“一带一路”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国与东盟的贸易政治关系。
南海渔业资源明显衰退的现状和渔业纠纷不断的紧迫形势,决定了南海周边国家存在合作的现实需要,必须加强多边合作共同维护南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由生产限制与调节型向渔业资源养护型转化。海上丝绸之路正逐渐促使演变成为中国同东盟关系的连接点,中国着力于加强同东盟各国间友好合作,与之签订睦邻友好条约、推进中国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将为海上丝绸之路上的最终解决提供基础。应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南海渔业多边合作制度的构建,并在制度构建中下先手棋,凸显中国利益。
三、南海渔业多边合作的现实障碍
南海争议海域面积之广、利益牵涉方之多是罕见的,渔业多边合作必定面临诸多内外因素阻碍。
内部因素是互信基础薄弱、沟通渠道有限。伴随着南海地区被勘探出蕴含丰富的油气资源,周边各国开始竞相争夺海上权益。南海地区渔业资源衰减与各国政府对本国渔民过度开发、非法捕捞的放任甚至支持是分不开的。缺乏覆盖整个南海区域的渔业组织,南海渔业资源便成了周边各国先到先得的战利品。南海地区的争端经历了逐渐升温、复杂多变的过程。虽然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合作进入快车道,“一带一路”战略更是为地区稳定营造良好氛围,但不稳定因素仍时不时影响合作与发展。
外部因素是区域外大国的阻扰。南海地区争端逐渐升温,一些区域外大国以各种方式介入,希望将之多边化、国际化,阻扰东盟与中国通过磋商与合作自行解决争端,目的或出于遏制中国,或出于扩大自身影响力。
此外,制度构建也是难点。南海海洋渔业多边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在管理过程中确保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渔业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合理化,以利于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南海海洋渔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合作机制最大的障碍是当事国能否将部分国家权力移交机制内的超国家权力机构。
四、南海渔业多边合作养护开发机制构建
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自产生以来,由早期的强调控制海洋、捕鱼自由逐渐转变为强调养护与管理,提升生态系统观念。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系列国际协议和相关国际实践所体现的国际习惯的总结和发展,它全面规定了缔约国在管辖海域和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公海海域养护管理海洋生物资源的权利义务,明确了缔约国在管辖海域内外所承担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一般性责任和特殊责任,是新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制度形成的标志。而随后产生的以《国际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协议更是不断强化国家对渔业资源管理与养护的责任。
南海渔业多边合作虽然存在不少障碍,但确是大势所趋。南海的渔业资源能否可持续发展与各国渔业经济息息相关,不断发生的渔业纠纷也需要有妥善解决的平台和机制。对这一点,南海周边国家未必没有共识,否则之前也就不会为了恢复南海的渔业生产力出现各式各样的双边合作和区域性渔业组织,也不会出现中国与东盟在渔业合作上的逐渐升级。换而言之,南海周边国家对展开渔业多边合作、解决渔业纠纷的政治意愿是逐渐上升的。
南海周边国家应暂时搁置岛屿及海域划界争议,以便展开渔业合作。国际关系理论中历来有“高政治(High Politics)”与“低政治(Low Politics)”之分。具体到南海渔业多边合作问题上,就需要将合作机制引导到相对容易开展的低政治领域,限制区域外大国的介入,从而保证渔业多边合作机制的成功构建。
而制度构建虽有难点,但也有他山之石可供借鉴。太平洋区域针对金枪鱼资源进行的合作可以说是区域性渔业合作的成功范例,2004 年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 成立,目的是集合所有在西部和中部太平洋海域金枪鱼资源的利益各方,通过协作努力来有效管理,长期保护及可持续地利用该地区的金枪鱼资源。并通过包括控制渔获量、监督渔船活动、规定休渔期和休渔区等种种举措已取得了明显效果。因地理与资源条件的差异,WCPFC的经验未必能全盘适用,然而国际社会的主流趋势是国家合作,合作代替对抗;定纷止争,协调各方利益。南海周边国家虽有各自利益,但海洋环境恶化和渔业资源衰减对于各国确是共同危险,还是极有可能在之前已具备的基础上展开有效的渔业多边合作的。
渔业是资源型产业,渔业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利用与资源保护之间更好的平衡,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极大统一,为达此目的,南海渔业多边合作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和预警原则。一方面消灭过度捕捞甚至是捕捞竞赛,合理使用和开发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和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以使其能够在满足当代人民需求的同时又不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另一方面虽然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数据能够被用来精确地控制采捕量,但面对这种科学不确定性(scientific uncertainty),宁可采取小心谨慎的“预警方法”进行管理,也不该任由情况继续恶化下去,以免将来科学证据数字弄清楚了,但环境生态的破坏,已经成为永远无法挽回的灾难。
近年来,渔业共同管理逐渐成为各国在处理公共渔业资源方面的有效做法,它更加强调渔业管理的过程和程序,使不同的渔业参与者都参与区域渔业管理,最大限度实现合作开发与保护。据此,可以在渔业共同管理的理念之下,建立南海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委员会,由南海周边国家乃至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进行管理和运行。中国有诚意主导南海渔业多边合作,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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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洋渔业;资源管理;预警原则;应用
中图分类号:F3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222
1 预警原则在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管理中应用的必要性
海洋Y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组成,专属经济区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科学开发,是当前海洋事业发展中的首要任务。当前,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的管理面临着很大压力,由于过度捕捞使得很多鱼种濒临灭绝。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后,全球海洋渔业资源管理进入了370.4km专属经济区,中国渔业作业范围大大缩小,加大了中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的压力。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后,中国与日本,韩国分别签订了《中日渔业协定》和《中韩渔业协定》,来解决海洋的共同渔业问题。2000年又签订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规定双方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并接受双方互相监督和检查。并要求在过渡性安排水域进行作业的渔船每年要减少1/4,4a以后全部退出对方水域。随着3国协议的生效,中国渔民逐渐从传统作业渔场退出,进行中国近海作业,大大减少了渔民作业场地,迫使部分渔民寻找新的出路。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将预警原则纳入到相关法规中,将有效防止海洋渔业资源的继续恶化。
2 预警原则在我国专属经济区适用构想
2.1 加强监测力度
当前,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已经建立了《海洋生物资源法》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对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和养护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视,而在我国未来制定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可以将预警原则作为一般性的规定纳入到法律规定中,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出台之前,可以先将我国现行的《渔业法》进行修订,明确规定预警的具体措施,如休渔制度,渔船报废制度,预警参考点和捕捞许可制度等。
健全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是保证海洋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在现有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的整体水平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大对海洋监测体系的研究,获得更加详细、准确、科学的监测资料,对海洋生物的种类、数量也要更加详尽地掌握。还需要拓宽检测工作的领域,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相关生物与赤潮以及海域功能区的监测,将我国专属经济区海洋渔业环境的监测更加细化,将海洋真实地描绘出来。要加大对专属经济区域海洋生物的监测频率,增加监测站点的数量和密度,使获得的信息更加准确。
2.2 建立完善的海洋渔业预警体系
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管理包括多个部门,如海洋局、交通部、环保部等。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预警监测和管理,可以在下属部门设立专门的海洋环境预警体系,明确其职能,以便更好地进行工作。在建立独立预警监测部门后,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保障海洋检测预警体系工作的政策运转。为了扩大预警原则的推广范围,可以在近海海洋渔业资源问题严重的地方进行试点使用。如在胶州湾或者福建沿海等污染较为严重的地方,结合当地海域渔业资源的实际情况,对预警措施使用的成本、收益和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预警措施。可以设立预警参考点和海洋自然保护区,实施禁渔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加入预警原则,根据试点的实验效果逐渐向中国各个海域扩展。
2.3 加大海洋环境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预警原则实施的重要条件之一。在海洋生物管理中,必须对海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对专属经济区中的生产开发等活动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价,对这些开采活动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评估,防止这些开采活动对海洋渔业产生危害。对海洋生物的生活习性和具体人类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海洋渔业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防止海洋生物因为自然或者人为因素而受到威胁。
3 结束语
在当前全球海洋资源管理中,资源养护已经成为海洋生物资源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对于我国海洋资源不断恶化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近海渔业资源开发的压力。所以,我国有必要针对现在发展状况将预警原则纳入到海洋渔业资源开发的基本原则中,并针对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对策,改变当前我国严峻的海洋状况,促进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近数十年的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因素综合影响下,黄河渔业资源明显下降,已表现出生命周期长的种类被生命周期短的取代、传统的大中型种类被庞杂的小型种类取代、优质种类被非经济种类取代,当地优质优势种类被低质种类取代,鱼类个体小型化、繁殖群体低龄化十分突出。在生产上原有的专业捕捞队纷纷解散,以打鱼为生的渔民也都转产。一些种类由过去的连续分布到现在的点状隔离分布,不少种类已呈濒危状态。黄河渔业资源减少已是不争事实,衰退趋势还在发展。
1.1环境因素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黄河上游来水量偏少,在黄河源头也出现了断流现象,河道、湖泊水位下降,产卵场萎缩,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干支流以及在黄河干流下游出现了季节性断流,给鱼类种群的恢复和渔业资源的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
1.2不合理的捕捞从整个黄河流域渔业资源上来看,在已开发的鱼类中,全都存在着过度捕捞和非法捕捞的情况,无论是干支流还是附属重要渔业水体,酷捕现象比较严重,现在就连以往不被重视的小型条鳅鱼类也被开发出来。在渔业生产上,使用非法捕捞方式,最大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捕捞强度激增,表现为对资源的过度捕捞。捕捞量远远超自然增殖量,是造成渔业资源衰退的一个直接的重要因素。近些年,随着旅游业的兴起,黄河沿岸一些地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逐渐被开发成旅游景点,在一些地区,将品尝黄河特有珍稀鱼类列入旅游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项目作为吸引游客的一种手段,更进一步加剧了偷捕、炸、电,甚至毒鱼的非法捕捞的进一步蔓延。
1.3水域污染黄河流域的工农业发展迅速,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化肥,利用率低,没有被利用的化肥随水流入湖泊水库,造成有机污染。在中下游地区,干支流沿河工矿企业密集,大量的污水排入黄河水体,水质恶化,污染严重,污染事故频发,污染物超标,超出了鱼类自身的承受力,影响了鱼类的繁殖、生长和发育,以至于不能生存,导致在一些水域绝迹或基本绝迹。湟水河、渭河等因污染许多传统的土著鱼类已多年不见。在南四湖因污染使得部分水体失去了渔业功能,不适宜渔业生产。水域污染已经成为制约黄河渔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1.4水利工程建设黄河上游已成为我国规划建设的重要水电基地和能源基地,龙羊峡以上黄河鄂陵湖出口至羊曲河段1360km,规划了16个梯级电站,龙羊峡至青铜峡河段918km,规划25座大中型水电站。下游还有万家寒、三门峡、小浪底等工程。水电水利工程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一方面水库的建成增加了水面,利于发展渔业。但另一方面水库改变了原有的水文状况,对喜流水尤其是在繁殖季节需要特定流水条件的鱼类影响很大。拦河坝阻断了洄游鱼类上下游洄游通道,严重影响了鱼类的自然增殖。三门峡大坝建成后,阻断了鳗鲡的洄游通道,鳗鲡在河南、陕西境内消失。青铜峡大坝建成后,北方铜鱼的年产量由原来的15t急剧下降,现数量十分稀少。东平湖的水利工程阻断了鲚、鳗鲡的洄游通道,在湖内几乎绝迹。随着水电水利工程的建设及运行,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也日益显现出来。
1.5外来物种影响为了水产养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引种较为活跃和频繁。一些外来种类的引进,为改善水产养殖结构、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丰富水产品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的在引进以后,在水产养殖中的作用却十分有限。在黄河水域中,外来种数量也不少,有的作为优良品种人工直接引进的,有的是引种时无意带入,也有的是养殖过程中不慎逃逸的,有的因放生带入的。外来物种的引入,一方面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有可能带来潜在影响和危害。外来物种对黄河土著种类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方能做出客观的评价。
1.3电站冲沙黄河的泥沙含量较高,当泥沙量超过200kg/m3,就会出现窒息鱼类的“流鱼”现象,造成成鱼尤其是幼鱼的大量死亡。黄河干流宁夏到河南地区,在过去,每年都要出现“流鱼”现象,这种现象多出现在汛期。然而建成后的水利水电工程因自身维护需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冲沙下泄,从而人为造成“流鱼”现象。国家也开始关注小浪底水库调水调沙对渔业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的影响。“流鱼”对渔业资源的危害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
2保护对策与建议
2.1颁布实施规范性文件或法规长期以来,沿黄各级渔业部门在黄河流域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条块分割、分头管理等问题,为此农业部成立了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不仅仅是渔业部门自身的工作,还涉及环保、水利、航运、工商、林业等多个部门和行业。应就黄河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下发规范性文件或部颁文件,时机成熟时上升法规高度,从而为推动流域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资源养护管理措施,实现黄河渔业资源的整体性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2.2开展环评工作,争取对渔业资源的补偿用于渔业资源养护根据《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渔业部门要主动介入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特别加强涉渔工程的关注。青海省渔业部门也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承担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黄河拉西水电站、黄河苏只水电站、黄河积石峡水电站,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的渔业环评工作,得到了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认可,黄河苏只水电站和积石峡水电站在2007年都建成了黄河鱼类增殖站,成为黄河上游第一批建有鱼类增殖措施的水电水利工程,现已投入运行。甘肃、陕西渔业部门也介入了其境内水电站的环评工作。通过开展环评工作,科学地合理地提出渔业生态补偿措施和方案,用于渔业资源养护,减少工程建设的负面影响,确保遭受破坏和影响的渔业资源和生态得到相应的补偿和修复。妥善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不仅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更为经济建设服务,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建设发展的大局。
2.3建立保护区和救护中心黄河流域有191种鱼类,还有两栖类、爬行类、甲壳类等,这些物种构成了我国水产种质资源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种类为黄河特有种,不可替代。国家已经公布了一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青海、甘肃、四川、宁夏、河南、内蒙、山东都建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肃、陕西也建有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但从保护种类数量上来看,受到保护种类不多,还要继续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把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要保护好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还要相应建立救护中心,充分利用短缺稀少的自然群体,依靠人工饲养和繁育保存濒危动物,并在适当时机将放归于自然界,恢复种群。
2.4加强渔政队伍建设,组织联合执法为保护黄河渔业资源,维护生产者正当合法利益,打击非法破坏渔业资源行为,需要有过硬的渔政队伍。要加强渔政队伍的建设,完善执法装备的建设,也要加强渔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联合执法行动,建议由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嚣张气焰,提升渔政和渔业部门的形象,扩大影响力。
2.5开展全流域的休渔制度和长效机制各省都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采取实施封湖育鱼、制订禁渔期、划定禁渔区等多种方式保护黄河渔业资源。为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有效养护黄河渔业资源,建议开展全流域的休渔,并建立起长效机制,每年都要做,而且要持续做,不仅能够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而且还能广泛唤起全社会对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的高度重视,为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2.6加大科技投入,开展黄河渔业资源调查黄河渔业资源的研究工作尽管有几十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研究工作还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尤其是基础性研究还十分薄弱,黄河渔业资源及其保护的研究工作需要有长远的规划,要有超前的意识和责任感。随着黄河流域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急剧的变化,黄河渔业资源的研究处于关键时期。保护好黄河渔业资源必须要有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做为支撑,所以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并要把黄河渔业资源研究工作纳入国家渔业发展规划中。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展过黄河水系渔业资源调查工作,近三十年过去了,黄河渔业资源及渔业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要任务先要开展黄河渔业资源本底调查。
渤海兴则渔业兴。渤海渔业对全国海洋渔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长期的酷渔滥捕和水域污染、涉海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的共同影响,渤海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生态结构遭到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种类组成趋于小型化、低质化,资源生产功能严重退化。2004年的资源调查显示,生物资源指数已由过去的每小时捕获187.9公斤下降到1.54公斤,对虾、鲅鱼等已多年形不成鱼汛。
据海洋生态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唐启升介绍,渤海的生物种类正在大幅度减少,鱼类已经从1983年的63种减少到2004年的30种,而且,生物生殖群体结构呈现小型化、低龄化。近年来,渔民捕捞上来的许多小黄鱼、小带鱼只有一岁。产卵群体的低龄化,使其产卵量减少,造成资源补充量降低,最终导致渤海的渔业资源衰竭。唐启升认为,渤海区域环境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渤海作为“黄渤海渔业摇篮”的说法已经不太成立了。
渔民失去生存基础
渤海渔业资源的衰竭,使渔民正在失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产业基础,部分渔民因为无鱼可捕只能转产转业,更多的渔民则因为捕捞量的降低收益逐年减少。在烟台市芝罘岛附近,一些渔民告诉记者,现在的海穷了,捕捞量一年不如一年,有时,忙活一天,连油钱都赚不回来。在北方最大的渔港荣成石岛港,许多渔船泊在港内,但码头上交易的多是小个体的鱼类。
渤海渔业资源不断恶化的现状,给渔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沉重压力,引起水产专家对海洋生态恶化的担忧。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金显仕介绍,黄渤海大部分经济鱼种的活动规律是春天在渤海产卵,秋天游到黄海,冬天到黄海中南部越冬,渤海渔业资源衰退,势必影响到相关海域的渔业资源。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资源环保处处长蓝伯隆认为,导致渤海渔业资源衰退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酷捕滥渔;二是环境污染;三是海洋工程建设对产卵场、索饵场的破坏。作为内海,渤海本来的水体交换就比较缓慢,但它容纳的污染物却是最多的。渤海仅占我国海域面积的3%左右,但其接纳的污水量却占全国污水直接排海总量的40%。现在,渤海有1700多口油井,还有若干海底管线,其中一些涉海工程破坏了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唐启升院士认为,大量陆源污染物进入渤海,把整个渤海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搅乱了,导致的严重问题是海洋的富营养化。
近年来,养护渤海渔业资源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整体效果并不明显。如增殖放流,虽然在局部地区取得投入产出比1:10的好成绩,但难以形成影响全局的整体效益。另外,由于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在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等方面采取排他性措施进行管理,各地的渔业增殖种类和开捕期不尽一致等原因,也给休渔管理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金显仕说,许多省市在搞增殖放流,投入也比较大,但很多种类是洄游性的,应当根据海洋的容量、种类确定合理的增殖放流规模,由于目前渔业资源的修复工作是由各省市独自承担的,无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影响了整体效益和全局管理秩序。目前,渤海资源衰退的状况仍在恶化,莱州湾的生物量已下降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生物量的5%以下。
加强水生资源养护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局长刘元林说,加强渤海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是民生工程,是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对于提升我国渔业管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转变渔政管理方式,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同时,下大力气修复渔业资源,确保渔业可持续地又好又快发展。
水产专家认为,治理渤海、振兴渔业,特别是拯救渤海渔业资源,一要改善生态环境,二要努力提高生物量,即要从养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入手。
(1.扬州市水产生产技术指导站,江苏扬州225101;
2.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扬州225000)
作者简介:杨显祥(1980-),男,硕士,高级工程师,从事水产养殖技术示范推广与渔业管理。E-mail:274910909@qq.com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5.07.021
摘要:概述了扬州湖区渔业的现状,重点阐述了湖区渔业在养殖规模、养殖品种与模式、放流与捕捞、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特点,分析了湖区渔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加强湖区渔业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 :湖区;渔业;现状;问题;措施
环境资源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太湖蓝藻爆发”事件给江苏经济发展敲响了警钟,重视湖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已成为各地党委政府关注的重要课题。扬州市地处江淮交汇、调水源头,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东部,域内河网密布,湖荡众多,水域资源丰富,水域滩涂面积达15.3万hm2,拥有全省第三大湖泊——高邮湖,还有宝应湖、邵伯湖、白马湖、射阳湖、广洋湖等,湖荡滩涂面积超过5.3万hm2,其中可开发湖荡超过2万hm2,湖区渔业生产是扬州市渔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湖区共有渔业生产户3099户,8558人,其中养殖户1914户,6138人,捕捞户1185户,2420人。拥有捕捞渔船1294艘,实现渔业产量42667t,其中捕捞产量9680t,养殖产量32987t。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扬州市湖区的渔业生产以捕捞为主;80年代以后,渔业生产方式从单一捕捞逐渐转变为养殖生产与捕捞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大肆圈湖运动的开展,盲目扩大养殖生产,湖区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湖区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如何调和渔业生产与保护湖区生态环境、养护野生渔业资源的矛盾是湖区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1全市湖区渔业特点
1.1湖区养殖规模逐步缩减
)湖区大规模网围养殖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兴起,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渔民不顾自然条件状况,一哄而上,盲目投入,“圈湖”运动大肆开展,养殖规模迅速扩大,到2009年湖区养殖面积达17844hm2,养殖产量达3.99万t。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事件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湖区的科学发展,大力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实施,科学评估湖区的生态环境承载力,总体规划湖区的渔业生产,逐步减少湖区的养殖规模,退渔还湖,“十二五”期间全市湖区养殖面积逐步减少,到2014年全市湖区养殖面积为15069hm2,比2010年减少15.8%;实现养殖产量3.30万t,比2010年减少8.48%,湖区的养殖生产从无序逐步转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1.2养殖品种模式更富多样
从8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发展围网养蟹业,养殖模式单一,尤其在高邮湖、邵伯湖等过水性湖泊,投入少,效益低,基本是望天收,靠运气吃饭,渔民不敢尝试,加之前几年外源性污染的影响,导致渔民养殖经济效益不断滑坡,养殖户亏损严重。近年来,根据湖区自身特点,政府与渔业主管部门每年都组织渔民进行技术培训,引导围网养殖结构调整,在不同区域进行种草投螺、轮养轮休、稀放养蟹、网箱养鱼、围网养鳖以及套养青虾、鳜鱼、花鲢、罗氏沼虾等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湖区养殖效益有了很大的提升,效益可达7500~15000元/hm2。另外,高邮湖区大量推广抗风浪浮式网围养殖设施,目前推广面积达0.57万hm2,该设施可以降低湖区水位变化带来的养殖风险,而且成本低,便于管理,免去了渔民不敢投入的后顾之忧。
1.3强化放流与捕捞相结合
湖区渔业由于长期过度捕捞,野生渔业资源大量减少,并且难以恢复。为了维持湖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全市湖区通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控制捕捞强度来养护湖区的渔业资源。根据湖区的资源现状与生产特点,一年多次在不同地点进行渔业资源的放流,放流品种包括中华绒螯蟹、鲢鱼、鳙鱼、鳜鱼、细鳞斜颌鲴、翘嘴红鮊、中华鳖等品种,且放流多在禁渔期内进行。“十二五”期间湖区共放流中华绒螯蟹幼蟹4.7亿只,鱼类4306万尾,湖区渔业资源有所恢复,截止到2014年底捕捞产量达9680t,比2010年增长44.3%。通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改善湖区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探索出了一条湖区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途经。
1.4强化渔业资源保护
一是严格执行湖区禁渔期制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为扬州市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等湖区的禁渔期,非经许可禁止入湖从事水生动植物捕捞。另外,6月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梅鲚禁渔期,禁止兜网、摊网捕捞;6月1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银鱼禁渔期,禁止捕捞。白马湖自3月1日至6月1日实施封湖禁渔,禁止一切捕捞活动。通过开展湖区鱼类繁殖期与生长期禁渔行动,增殖湖区的野生渔业资源。二是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保护湖泊鱼类种质资源,全市湖区共设立了5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别是高邮湖大银鱼湖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邵伯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宝应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射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高邮湖河蚬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面积达11900hm2,保护品种涵盖大银鱼、湖鲚、环棱螺、三角帆蚌、黄蚬、秀丽白虾、日本沼虾、鲤、鲫、长春鳊、红鳍鲌、翘嘴鲌、鳜、黄颡鱼、三角帆蚌、河蚬、褶纹冠蚌、无齿蚌、丽蚌、沙塘鳢、乌鳢、青虾、黄鳝、泥鳅等20多品种,通过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养护天然的水产种质资源,奠定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面临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虽然扬州市湖区渔业逐渐从以前盲目扩大的生产方式转变到科学发展的思想认识上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2.1湖区渔业负载量依然偏大
首先,虽然湖区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对符合养殖功能规划的养殖区发放了养殖证,湖区养殖规模有所控制,但超出养殖规划区仍在进行养殖区域的还有不少,甚至影响泄洪通道;其次,由于淮河入江水道的变化,上游水体不再流经宝应湖,宝应湖变成了一个“死湖”,水体交换少,水位变化不大,但养殖利用过大,养殖占有率超过60%以上;再次,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广洋湖、射阳湖开发利用过大,整个广洋湖基本都开发成了池塘,射阳湖未开发水体也所剩不多,原有的湖泊湿地功能大大丧失。
2.2湖区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一是扬州市高邮湖、邵伯湖是淮河入江水道的组成部分,为过水性湖泊,由于淮河上游存在污染,使得位于下游的高邮湖、邵伯湖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此外,近几年沿湖地方的工业发展和湖区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也是造成湖区富营养化的原因之一。其次是湖区过度的开发利用,尤其大规模地进行网围养殖,未被利用的残饵、粪便和投入使用的渔药进入湖区水体,对水体也有一定的影响。三是扬州市湖泊多为综合性湖泊,具有农田排涝、灌溉之功能。近年来随着农田、荷藕田化肥用量、农药用量加大,通过地表径流或用过的水被排放到湖区,形成局部污染,造成死鱼、死蟹事故屡有发生。四是受经济效益的刺激,部分渔民在湖区偷播芡实,造成芡实在湖区大范围地扩张,采摘后茎叶腐烂严重影响湖区水质。
2.3自然灾害影响渔民投入的积极性
扬州市高邮湖、邵伯湖均为过水性湖泊,洪涝、干旱、污染、台风等灾害都会严重影响到水产养殖。湖区养殖渔民担心生产投入血本无归,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平均效益大部分停留在3000元/hm2以下。
2.4违法捕鱼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随着湖区放流力度加大,湖区渔业有所恢复。但部分不法渔民在禁渔期、禁渔区偷捕,甚至在湖区进行电捕鱼等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渔业资源的恢复。
3加强湖区渔业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3.1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功能规划,积极推进“退渔还湖”
实施湖区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根据《扬州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和《白马湖(扬州)水域养殖功能规划(2011-2020年)》要求,调整湖区生产和管理思路及政策,科学合理地落实湖区养殖布局与规模,因势而渔,保障湖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继续压缩湖区网围规模。根据《规划》的要求,要适当压缩湖区围网养殖面积,减少对湖区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利用,不宜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坚决放弃,改为自然捕捞水域,使湖区自然资源得以逐步恢复。尤其在有污染的区域,划定弃养区域,恢复自然状态,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减轻污染。二是逐步引导“围湖造塘”湖区的恢复。湖区作为湿地的一种,对生态环境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白马湖(扬州)、宝应湖和广洋湖、射阳湖池塘等要进行部分湖区恢复,休养生息,促进湖区自净等生态功能的恢复。
3.2加强政策与财政扶持,完善湖区生产退出机制
一是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规划外区域网围等养殖设施拆除的财政扶持,对“退渔还湖”渔民的社会保障的扶持,维持退渔渔民的生计,推进“退渔还湖”的力度;二是要动员养殖面积小、技术差、年年亏的渔民尽快退出养殖,根据《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养殖权流转办法》,将水面向大户能人流转,逐步推进规模经营;三是积极动员渔民转产。积极组织和引导渔民外出务工搞创收,或者转产从事水上运输,也可动员渔民发挥得天独厚的湖区自然优势开展服务、餐饮等第三产业。
3.3大力推广生态养殖,逐步恢复湖区的生态环境
一是推广多品种套养模式,实行鱼蟹、鱼虾蟹、鱼鳖等多品种混套养模式,网围套养鳜鱼以及围网区里按5%的比例套养小网箱;二是重点大力推广轮养轮休养殖方式,动员养殖户每年拿出1/3~1/2的围网养殖面积进行休养,用人工方法恢复水草、螺蚬等资源,第二年再轮换养殖;三是鼓励网围发展鲢鳙鱼养殖,以生物的方法净化湖区水质,充分发挥水生动植物对水体的净化作用,做到“以渔养水”。
3.4加强渔政执法,养护湖区渔业资源
一是加强渔政执法与巡逻检查,积极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鱼行为,保护湖区的渔业资源;二是继续推行湖区禁渔期的制度,严厉打击休渔期内的偷捕行为,保障湖区水生动物的繁育与生长,促进湖区渔业资源的恢复;三是严厉打击湖区人工播撒芡实行为,清剿湖区过度生长的芡实,同时对湖区野生芡实采取依法申请采摘的方式,打断播收芡实的经济效益链,维持湖区的生态平衡。
3.5推进放捕结合生产方式,保障湖区渔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大湖区放流力度,及时对湖区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掌握湖区水生动物产量的动态变化,合理确定放流品种与搭配,做到放流与增殖的科学化;二是适当控制捕捞规模,要严格控制湖区捕捞渔船的数量,对“三无”渔船或有过违法行为的渔船坚决予以取缔,保证放流与捕捞的动态平衡。
3.6加强生态系统修复,推行渔业资源补偿机制
关键词: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
中图分类号:S9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5006902
1引言
渔业资源是指水域中蕴含的具有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 能够通过渔业得以利用的生物资源。它不仅包含水域中蕴含的鱼类和水生经济动植物, 还包括与渔业生产和环境有关的水生野生动物、水生饵料生物等的品种和数量。渔业资源的储藏量和生物多样性是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2渔业资源衰退的主要人为原因
2.1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过度捕捞
伴随社会发展需要,劳动密集型产业纷纷转移,就业压力加大,而对于从事渔业生产的素质要求相对较低,经济收入却不少,于是一部分人员纷纷转产转业投身渔业生产。渔业生产者往往过度看中渔业经济利益而忽视渔业资源自身特点,一味追求高产量,于是不断改良渔船渔具等器械,以求最大限度提高捕捞能力,造成捕捞强度极大超过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导致可供捕捞的鱼类种群数量日益减少,严重影响的生态平衡和经济发展。
2.2因资源产权的虚置,管理无力
虽然近些年渔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定措施,如规定禁渔区、禁渔期、增殖放流、发展远洋渔业等,力求恢复渔业资源再生能力,但因为管理力量薄弱,社会影响力低,一些渔民仍无视国家的渔业法律法规,无视休渔禁渔的条例,滥捕幼鱼和产卵亲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不合格渔网渔具屡禁不止,使得本已脆弱的渔业资源雪上加霜,再生难度加大,严重影响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3无持续发展的意识,污染严重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海洋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工业和城市污水的乱排放、水利设施的盲目兴建等不顾及生态环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鱼类洄游、种群繁衍,造成大批鱼类死亡,部分甚至到了濒危的地步,影响鱼类种群繁衍和存亡,危及食物链上的各个动植物。
3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意义
3.1可以对渔业经济发展的状况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
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一个渔业大国,有长达18000 km的海岸线,而且连续 10多年来水产品的产量一直稳居世界首位。海洋渔业在我国―特别是一些沿海城市更是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能提高城市收入、增加就业机会。为此,人们总是更加倾向于向海洋索取,而忽略了对海洋的保护,结果就是造成了捕捞能力严重过剩、海洋水体污染、兼捕物的浪费、栖息地退化、部分鱼类种群面临灭绝。此时,就迫切地需要对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真实的反应渔业资源的现状。
3.2能够从优化管理的角度为渔业资源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可持续利用体系能够对其包含的子系统进行更加微观层面的分析,包括子系统的现状、子系统的变化趋势和变化程度等,这些分析和论断将为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监管渔业资源,及时发现影响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4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对策探讨
影响我国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因素有:渔业劳动力素质不高、渔业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执行力度不强等,为了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可采取以下措施。
4.1有计划地通过渔民转产转业以减少渔业劳动力
在21世纪初,我国就进行了大规模地鼓励渔民转产转业的行动,希望通过他们的转产转业提高其收入,同时也保护渔业资源,令渔业资源可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是实际的结果却和预计大相径庭,在初期的转产转业成功后,出现了大量的转产后的渔民再度返流捕捞,极大的削弱了“双转”的成果。时至今日,从实证的角度同样可以得出,渔业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仍旧严峻,具体原因包括:对于“渔业”的传统观念束缚了转产转业的实施;巨大的渔业沉淀成本,如渔船、基础设施建设等;因为渔民中的文盲、半文盲和小学的文化程度比例高,使得他们很难再找到其他维生的行业。鼓励转产不是简单的动员渔民脱离渔业这个大产业,可以是鼓励渔民从捕捞渔业转向养殖渔业,同时政府需要安排一定的专家进行渔业养殖的合理培训指导。
4.2将海洋渔业资源作为一种资产进行管理
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是要建立渔业资源有偿开发有偿使用的制度。海洋是我国蓝色的国土,海洋渔业资源也就是一种蓝色国土的资源,那么就应当将海域与土地同等看待,纳入资产管理的范畴。我国近海渔业资源面临衰退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资源的无偿使用,渔民懂得“靠海吃海”,却不明白海也是要去“护养”的,自由入渔和恣意浪费,制约了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利用。对此,渔业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发挥管理渔业资源资产的功能,对渔业资源的开发或经营者收取一定的使用费、资源再生补偿费等,实现资源的市场价值。
4.3实行渔业资源的社会再生产,大力发展养殖渔业
随着人类对于渔业资源需求的剧增,仅仅依靠鱼类自身的繁殖能力很难满足人类的需求,因此就需要人类介入鱼类的新陈代谢和再生循环中,通过增加社会投入扩大鱼类的再生。这种社会的投入需要运用生态学和经济学的知识,即包括发展人工鱼礁、营造渔场环境等,为鱼类的社会再生产提供优质的环境。
通过鱼类养殖品种的优化升级、苗种繁育技术的提升、养殖饲料的调整,坚持存量调整与规模膨胀并重,建设一批生产规模大、市场前景广、经济效益好的海洋牧场,提高渔业养殖业的规模、质量和比重。通过支持建设高效节能的水产养殖业引导传统的渔民弃捕从养、转产转业。
4.4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使渔业产业多元化
在海洋产业中,海洋捕捞业是最传统也是最重要的部分,但是随着近海资源结构的改变和国际渔业管理的加强,我国渔业产业的结构性调整呼之欲出。合理的渔业产业结构应当是以海洋捕捞和水产养殖为中心,以海洋科技、休闲渔业为重要支撑的立体化的结构。
休闲渔业是将渔业和休闲、旅游活动的有机结合,实现产业之间的相互交融和转移,在调整渔业产业结构、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渔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渔民增产增收等方面意义深远,有利于实现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休闲渔业已经成为现代渔业和现代休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渔业和现代休闲产业尤其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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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渔业执法;专属经济区;海洋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071-02
一、执法范围和任务
中国渔政的执法范围覆盖中国全部管辖海域。海区渔政局的管理范围是:“海洋机动渔船拖网禁渔区线”以外水域;重要渔场、渔汛;国家颁布的保护区、休渔区以及中日、中韩、中越渔业协定的保护区、休渔区。此外,东海区渔政局兼管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及渔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范围是毗邻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组织实施所负责海区的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是各海区渔政局一项重要职责。执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的渔政船由海区渔政局具体落实。海区渔政局的渔政船不足时,可抽调符合条件的地方渔政船承担巡航任务。渔政船在执行巡航任务期间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由海区渔政局统一调度指挥。在专属经济区,根据渔业局《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中国渔政指挥中心负责中国专属经济区渔政年度巡航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包括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制定各海区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年度巡航计划,并报指挥中心备案。
《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渔政船在执行巡航任务期间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由海区渔政局统一调度指挥。指挥中心视情况可直接调度指挥。”根据该规定第17条,“海区渔政局应对本海区每季度的巡航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并于下一季度的前10个工作日内报指挥中心。年度巡航工作结束后,要对本海区全年的巡航工作进行总结,并于翌年的1月底前报指挥中心。”第18条规定,“国家渔政局和指挥中心对承担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的单位、人员及渔政船进行监督,不定期对巡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个人、渔政船进行表彰,对执行专属经济区巡航任务的渔政船给予经费补助。”
二、执法依据
中国渔政的主要执法依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物权法》、《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渔业局)、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渔业管理是中国渔业执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中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渔业资源权益。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渔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1999年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渔船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6月颁布的《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国渔政[2000]8号)。此外,自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在专属经济区有关规定的框架下,中国分别于日本、韩国、越南签订了新的渔业协定。这些渔业协定的签署和生效,对中国周边海域的渔业管理和渔业生产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形成了中国周边海域的渔业新形势。
三、渔业执法的管理机制
中国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成立已有二十多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是专职负责渔业行政执法的执法机构,主要有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三大行政职能,负责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渔业权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各类渔业生产纠纷,保障渔船安全生产,查处各类违规渔业生产行为。中国的渔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从中央到地方,中国已建立了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在农业部,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统管全国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设有中国渔政指挥中心,负责重大渔政执法行动和维护国家海洋渔业权益的组织、协调工作。此外,在南海、东海、黄渤海设立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渔政执法的监督、指挥、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设有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或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辖区内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接受上级机关的业务指导,参加上级机关统一组织的渔政执法行动。
《渔业法》第7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从法律上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定为中国渔政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就是中央对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管理;分级管理是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的区域性管理。贯彻统分原则是符合渔政管理对象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符合渔业活动的内在规律,也符合中国渔业资源、自然环境和国情实际。处理好“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两者的关系是健全渔政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重视各涉海部门的协作和协调,第8条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公安、海监、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施行。”
四、存在问题
1.渔业执法力量薄弱。仅从数量上看,管理任务和管理力量就存在着明显的不匹配,导致粗线条管理普遍,存在管理死角。特别是在县级等基层渔政部门,由于管理力量薄弱,致使海上执法检查、渔船进出港签证等很多管理措施无法完全落实到位,管理效果难以保证。渔业执法机构分散进一步分散了渔业执法力量。目前,中国的渔业行政管理机构很多,主要有海洋渔业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等部门,造成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而且难以形成合力,达不到依法治渔的预期效果。
2.渔业执法经费不足。目前,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来源大致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类。其中县级机构为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许多全额拨款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也仅是财政上确保人员工资,而执法经费和办公经费并不在全额拨款之列。而且,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有关渔业收费及罚没款都上缴给财政部门,但有关执法费用、执法船燃油费、维修费等却未纳入财政预算,致使渔业执法经费不足。
3.执法装备落后。由于渔业执法经费不足,全国渔业安全执法装备普遍比较落后,不少执法船艇是由其他部门退役的船只或生产渔船改装的,使用年限长,抗风和续航能力差,有的甚至超期服役,照相、摄像等必要的取证设备匮乏,影响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正常开展。特别是渔政承担维护中国在所管辖的专属经济区内渔业和养护生物资源利益的任务,由于执法海域范围广,需要吨位大、设备先进的执法船只以及飞机,但中国渔政目前仍然缺乏这些必要的装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力度和效果。
五、发展趋势
近年来,中国近海渔业资源日益枯竭,全球针对外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等区域的海洋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中国渔业捕捞能力和劳动力闲置趋势加剧,渔业劳动力与捕捞能力大范围转移等刚性需求越来越强,对包括海洋渔业资源在内的海洋生物资源进行养护的任务加重。同时,有些海上周边国家对中国渔业捕捞设置障碍,采取限制措施,不断抓扣我渔船,从而引发海上渔业纠纷。外国渔船越界捕鱼事件时有发生。海洋渔业维权形势复杂、多变。
针对以上形势,本文认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渔业执法的发展趋势应为:
1.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世界海洋渔业捕捞量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即已达到了产能极限,进入21世纪后,由于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生境破坏等因素,海洋渔业产量逐年下降。
2.加强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渔业局于2000年6月颁布了 《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国渔政[2000]8号),并于2005年修订。中国渔政执法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派出渔政船对在中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生产和生物资源调查等渔业活动的中国和外国船舶、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渔业局主管中国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工作,中国渔政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区渔政局)负责制定各自海区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年度巡航计划,并具体实施。渔政巡航是维护中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渔业权益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国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需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将得到加强。
3.加强与中国海监等其他海上执法队伍的协调、合作。海上执法不同于陆地,由于海洋的特殊性和复杂的海况,人类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装备才能进行执法活动。渔业执法装备数量虽在不断增加、技术不断升级,仍需在执法过程中加强与其他海上执法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如专门负责中国海上维权的中国海监。由于多种原因,统一中国海上执法队伍尚有难度,但从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角度出发,海洋渔业权益作为海洋权益的一种,执法队伍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是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内在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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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到船进港、网上岸,确保禁渔期、禁渔区内“江湖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鱼”,无违规违法事件发生。通过禁渔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增强全社会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修复和渔民增收。
二、禁渔范围和时间
禁渔范围:鄱阳湖县水域湖体水线以内,赣江北支吴城望湖亭以下,修河段吴城望湖亭以下。禁渔时间:自3月20日12时起至6月20日12时止。
三、禁渔内容
在禁渔范围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
禁渔期间,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的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和需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的有关科研单位,必须经省农业厅审核并报农业部批准,取得特许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四、具体步骤
为确保禁渔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3月20日前):开展宣传发动,张贴《禁渔通告》和宣传标语,以动员渔民自行拆除网具,渔船进港靠岸为重点,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
(二)第二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渔政船(艇)及渔政人员准时进入禁渔区,春季禁渔工作全面展开,以巡湖检查、查处违规网具和渔船为重点。届时,县春季禁渔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入禁渔区进行监督检查。
(三)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继续坚持巡湖检查,加强对重点水域、交叉水域和敏感水域的监督检查和水上与岸上的联合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第四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巩固禁渔成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渔民提前下湖捕捞作业。渔政人员要继续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把禁渔工作做得善始善终。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确保法律政策宣传家喻户晓。有关乡(镇、企业集团)和单位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贯彻于整个禁渔工作的始终,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途径,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向渔民以及社会各界宣传禁渔期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渔业法律、法规。禁渔期间,县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渔业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和《禁渔通告》发送到广大渔民手中,让广大渔(农)民群众深入了解渔业法律、法规和禁渔期制度,不断增强养护渔业资源的法律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为做好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责任,做到禁渔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春季禁渔工作的顺利实施,沿湖各乡(镇)、企业集团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渔政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禁渔工作。渔政人员及渔政船(艇)要驻守禁渔区,坚持昼夜巡逻值班,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禁渔工作合力。县渔政、公安、水务、工商、国土资源、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采取水上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措施,对禁渔区、码头、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餐馆饭店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达到“江湖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鱼”的目标要求。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渔业法规和《禁渔通告》的精神从重查处。县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对妨碍、干扰禁渔工作的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水务、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助禁渔工作,在禁渔期、禁渔区,要加强对河砂开采的规范管理,禁止有损渔业资源和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的水下勘探、爆破活动;县工商部门要抓好水产品市场的检查工作,严禁中华鲟、白鳍、白鲟、江豚及禁渔区鱼虾上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抓好全县的禁渔工作。
(四)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为进一步扩大禁渔成果,禁渔期间,县春季禁渔领导小组将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殖放流方案,落实放流资金和苗种,配合全省渔业资源同步增殖放流活动。
(五)妥善安排渔民生产生活。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企业集团要始终以渔民群众根本利益为重,关心渔民群众生产生活,积极引导和帮助渔民转产转业,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妥善解决好禁渔期间渔民生产生活。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渔民,财政、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社会低保或给予生活补助,实物救济等,要把渔用柴油补贴等中央支渔惠渔政策落实好,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渔业”,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认真做好情况交流和工作总结。禁渔期间,各乡(镇)、村(队)注意保持联络,及时反馈信息,做好禁渔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县春季禁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情况,及时上报,禁渔工作结束后,要对禁渔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和统计,及时上报总结报告和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