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评价机构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8 15: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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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评价机构

第1篇

摘 要:煤炭行业具有较强的资源约束及环境约束等特征,且属于安全约束型行业。因此,煤矿企业需要构建本质安全文化,充分考虑企业自身情况与行业特点,将现代企业管理思想、精细化管理思想、本质安全管理思想等借鉴过来,构建符合煤矿企业实际状况的特色本质安全文化。该文简要分析了我国煤矿企业的特点,详细探讨了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及评价体系的构建,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煤矿企业 本质安全文化建设 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TD791;F4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8(c)-0025-02

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为煤矿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不够深入,依然采取表面的标语和口号,没有采取科学建设流程来具体指导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具体来讲,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文化核心为风险预控,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下去,构建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价值观与安全生产行为准则等。

1 我国煤矿企业的特点

1.1 复杂的工作环境

相较于国外主要发达产煤国,我国煤矿地下开采较多,具有不断变化且错综复杂的地质环境,煤矿工作环境比较危险。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国有重点煤矿的35%以上为复杂地质构造,阴暗、潮湿的作业环境中,很容易出现火灾、水灾以及瓦斯等潜在危险。

1.2 较大的管理难度

煤矿有较多的生产程序,在采掘工作基础上,物质运输、通风、排水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要有序安排这些工作,否则正常生产就会受到影响。特别是我国煤层没有较好的赋存条件,煤层厚度存在着较大变化,有复杂的水文条件和严重的瓦斯灾害,导致我国煤矿复杂的生产技术条件。生产组织过程中,需要对诸多专业门类进行协调,具有较强生产连续性,如果某一个生产环节出现了问题,就会对整个生产任务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做好生产管理工作。

1.3 整体素质不高

根据我国相关调查数据,虽然煤炭行业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呈现上升态势,但是依然不符合预期目标。我国煤炭工业从业人员中,有超过60%左右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只有10%左右的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由此可知,我国煤炭行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缺乏主体专业人才,影响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2 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及评价体系的构建

2.1 研究树立

该阶段主要是煤矿本质安全观念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的研究和树立。通常情况下,可以将其划分为3个环节。

首先,规划准备。结合煤矿企业实际情况,对煤矿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的负责机构、负责人进行明确,科学安排作业日程,详细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充分考虑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特点,对短期规划、中期规划、长期规划等分别制定,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工作目标,那么就会有差异化的工作侧重点。其次,调研沟通。将企业内外部调研工作切实开展下去,领导、专家等积极协调和沟通,结合确定的煤矿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分别确立观念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与物态文化。安全物态文化建设主要是重视现场管理工作和环境建设,保证机器设备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不受影响。对安全投入适当增加,将一系列新技术、新产品与新装备等积极引入进来。安全行为文化建设则主要是严格控制职工行为,对构建的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科学地完善,以便促使职工工作的作业环境足够安全,监督监控管理水平,对人的不安全因素有机预防,避免出现违章作业问题。安全管理文化建设则是要对规范文化进行强化,对管理体系进行完善,结合实际情况,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制等构建起来。安全观念文化建设则是要对心态安全文化建设有机强化,通过培训教育等措施的运用,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指导作业行为,能够自觉规范的杜绝违章作业。相较于传统安全文化理念,本质安全文化理念具有一定的差异,其始终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管理优先以及行为控制等原则。最后一个环节为树立媒介,结合实际情况,对《煤矿本质安全文化管理手册》科学制定,且将其他安全文化媒介建设起来,如本质安全文化宣传手册、本质安全文化员工手册等,积极利用网络、光盘、书籍等一系列载体形式。

2.2 培育强化

该阶段主要是对煤矿本质安全文化进行培育和强化,借助于教育、培训及宣传等措施的运用,将本质安全文化理念灌输给广大员工,促使本质安全文化得到有计划、分层次的导入。通常情况下,可以从这些环节开展。

首先为安全宣传。在矿井生产全过程、经营全过程中都需要贯穿安全宣传工作,要全方位展开宣传内容,将引导教育、安全规定、事故防范等方面的内容有机涵盖过来。要积极贯彻因地制宜原则,将各种场合、机会等利用起来,促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得到全面开展,包括安全文艺汇演、安全生产文艺晚会、安全漫画等。要将醒目的安全宣传横幅、牌板等醒目的设置于矿区内,对安全生产宣传街有机建设,保证矿区每一个角落都可以渗透安全宣传工作。

其次为安全教育。日常生产管理过程中,要将多样化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等利用起来,有机宣传和教育安全生产与事故预防方面的知识。煤矿领导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宗旨,综合运用事故案例分析、岗位练兵、脱产学习等方法,提升职工培训有效性,促使职工安全意识、自保互保能力不断增强,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从人文条件角度保证安全生产。虽然安全制度、措施直接决定着安全生产,但是学习教育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通过教育学习持续开展,促使职工安全意识得到持续性提升。

最后则为安全管理。将法制管理手段、行政管理手段、经济管理手段、文化建设手段等综合运用过来,对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将安全管理体系科学规范的构建起来,促使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得到实现,且在运行过程中,能够逐步的改善和调整。通过安全管理的实施,规范职工行为和操作习惯,遵循规程及要求作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评价体系的内涵与构建

具体来讲,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文化评价就是对本质安全文化特点根本上把握,保证与文化管理实践所契合,对文化定位准确把握。行业不同,在文化塑造时也有着不同的重点,相较于其他行业,媒体行业对安全文化有着更大的需求。因此,评价煤矿企业安全文化,要对企业安全文化状态全面了解,对现有文化和未来环境及发展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合理评估,将企业存在的文化短板找出来。只有将安全文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来,方可以准确定位企业本质安全文化,从而帮助企业更好的开展企业建设管理。要注重开展量化评价,企业文化测评于20世纪60年代兴起,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已经加入了企业文化定量评价方面的内容,具体实践中要有机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

煤矿本质安全文化分析评价阶段内,要将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给逐步构建起来;借助于考核工作的开展,转变员工观念,树立典型先进模范。借助于考核,帮助全体员工将实施企业文化的长期行为塑造起来,且实施深化本质安全文化的过程中,由组织监控逐步取代过去的宣传引导,要在全员考核体系中加入安全文化引导、认同、巩固等内容。

首先,在具体操作评价中,需要保证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且是具体的;能够衡量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效果,且全员参与到本质安全文化建设中。其次,在建设成效评价中,对煤矿本质安全观念、行为、管理、物态文化的建设成效进行分析和评估,如对煤矿职工理解和执行本质安全文化理念的状况认真检查,判断管理制度是否矛盾于树立的文化理念等。最后一个环节则为信息总结,对煤矿各个层面的反馈信息有机收集,科学分析和总结,如员工是否认同本质安全文化理念、是否改变了员工行为、是否改变了企业管理风格及管理方式以及实施本质安全文化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员工是否履行了规定的责任等等。

3 结语

综上所述,煤矿本质安全文化相较于传统安全文化,具有较大的差异和优势,更加深入可行。在具体实践中,要紧密结合煤矿企业实际情况,科学设计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方案,构建完善的评价考核体系,逐步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促进煤矿企业的健康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伯冬青.我国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及其评价体系研究[J].安徽理工大学,2014,5(10):123-125.

[2] 孙新虎.建设煤炭企业本质安全文化的实践与探索[J].煤矿安全,2014,6(19):77-79.

[3] 程同军.构建特色安全文化打造本质安全矿井[J].中国煤炭工业,2014,6(18):234-235.

[4] 王文博,梁松杰,陈闯.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2016,7(11):133-134.

第2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评价 分析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a)-0164-01

煤炭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是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性能源。煤炭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占有极大的比重。目前,我国的煤矿生产还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问题,重特大安全事故每年均在发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基于此,煤矿安全评价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1 煤矿安全评价的含义

所谓安全评价,是指为了给管理决策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而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分析辨识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及不利因素,评估预测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及职业危害的概率和其严重程度的过程。从而达到维护工程、系统安全的目的。它是安全评价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有机结合体。

2 关于我国煤矿安全评价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

2.1 安全评价的现状分析

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的我国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对煤矿的安全评价主要还是处于在现状评价的阶段,安全评价方法也很单一,仅局限于定性安全评价法以及定量安全评价法。由于缺乏相当的实验数据以及相关安全事故统计材料,大多数煤矿的安全评价主要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定性评价,在这种没有科学数据支持下的评价所得出的评价结论是具有很大随意性的。特别是在很难统计具体数据的方面(如:煤矿生产系统的瓦斯温度、员工工作能力、煤矿综合管理等方面)就更是如此。

2.2 安全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是现有的理论体系对解决关键问题缺乏理论支持,安全评价工作所涉及到的方面很广泛,它涵盖自然科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一系列知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过程。为了使安全评价成为完善而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就需要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

二是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差等现象依然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对被评价对象的熟悉程度和安全评价人员的自身能力等方面对安全评价的结果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只有理论功底扎实且经验丰富的安全评价人员,才能得心应手地合理选择相关的安全评价方法。要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得出正确的评价结论,不但需要安全评价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需要安全评价人员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安全评价方法。而现实情况是:相当部分安全评价人员不熟悉煤矿生产业务,工作能力也不是很强。

三是缺乏多样的安全评价方法。因子分析法、经验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等是目前通常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但这些方法都各有各的局限性。这些方法往往只针对煤矿生产的某一因素,而没有顾及到煤矿生产中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现实,评价指标显的很不全面。另外,有的方法本身就存在缺陷,从而对煤矿安全生产评价的信度产生不良影响。

四是安全评价的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相当一部分煤矿经营企业认为进行安全评价仅仅只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手段而已,对煤矿生产进行安全评价也仅仅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对煤矿安全评价的正确认识而采取的自觉行为。这主要是由于煤矿经营企业只关注经济效益而对煤矿生产安全评价形成的认识误区。

3 关于改善我国煤矿安全评价的策略分析

3.1 通过制定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使相关评价体系得到完善

复杂的技术性是安全评价的重要特征,基于此,统一的安全评价标准的制定要遵循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并与《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标准保持一致,因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成就是制定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的依据。

3.2 加强安全评价的质量保障体系,对从业人员进行素质和业务培训

在加强安全评价的质量保障体系方面,应在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的日常检查过程中,国家及各省的相关监察机构要把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和质量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在对从业人员进行素质和业务培训方面,应提高现有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方面,应通过行业内部经验交流会、邀请专家进行理论讲座、开展同行之间业务能力大比武等方式对现成安全评价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在培养后备人才梯队方面,为了培养综合型的后备人才队伍,安全评价方面的专业课程可以考虑在相关高校或相关专业中开设。

3.3 加大对安全评价方法的科研力度

基于目前我国通行安全评价方法各自存在着缺陷的现实情形,加大对安全评价方法的科研力度势在必行。应以安全评价机构、科研单位及具有相关专业和科研能力的大专院校为主体,把增加科研投入、加强理论研究、结合实践经验、开展实地考察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入对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及早开发出新的科学评价方法,从而对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对企业安全生产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3.4 进一步深化对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改革,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煤矿安全评价结果必须是科学的、精准的,绝不允许个人的主观臆断夹杂其中,在这一前提下,权威性、规范性、责任性、公正性是煤矿安全评价不可动摇的原则。为了确保这些原则能得到有效的实施,煤矿安全评价单位和煤矿安全评价工作人员都应当积极思考,锐意进取,大刀阔斧地对煤矿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改革,根据现实情形,结合科学原理和实践经验,创建符合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实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体制,提高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水平,不断降低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率。

4 结语

综上所述,对我国煤矿安全评价现状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煤矿企业,必须把煤矿安全评价工作作为改善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创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体制的重要手段,而不是把它作为应付国家监管部门检查监督的权宜之计。为了实现煤矿的和谐稳定及安全生产,就需要相关单位和人员形成一致共识,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开创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陈元军.浅谈我省小煤矿安全评价中的问题及对策[J].能源与环境,2010(4).

第3篇

关键词:中小煤矿 安全生产 问题 评价方法 管理措施 评价机构

我国煤矿大多是由井下工人开采,工人的工作条件差,生产系统复杂,特别是一些中小煤矿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为了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安全生产,我们必须从抓安全开始,而抓安全必须有安全评价机构来制定评价标准。因此我们要完善我国煤矿安全评价中的不足之处,找出问题并解决问题,保证我国的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一、中小煤矿进行安全评价的必要性

找出煤矿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改善,把事故扼杀在摇篮之中,是煤矿进行安全评价的主要目的。

煤矿要安全生产,就必须要通过安全评价这个重要方法和程序,使煤矿在生产当中对事故的处理由被动地位变为主动地位,对危险因素的存在做到未雨绸缪;使煤矿的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由以前的事后处理变成事前预防,管理由原来的无的放矢变成现在的有的放矢,有力地保障了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安全生产。煤矿企业领导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出决策以及合理的投资选择,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由安全评价来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也为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供依据。

二、中小煤矿安全评价存在的问题

1.评价机构不规范

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煤矿安全评价工作涉及到三个部分:国家煤矿安监部门、评价机构、煤矿企业,三者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 三方之间的关系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评价机构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评价工作如果在这个环节出现问题,将会严重影响评价结果。评价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一些评价机构管理不规范。

(2)有些小煤矿由于缺少资金对安全方面投入很少,再加上生产条件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危险因素,如果完全按国家规定来进行安全评价,能达到合格要求的很少,公司要是不对这些煤矿进行评价,公司将无法生存下去。所以即使评价人员再多,但如果这些小煤矿进行评价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去做,这样安全评价就起不到什么作用。

2.安全评价标准不完整

目前,安全评价存在几个关键性问题:一是安全评价中大多数是用一个定性的要求去评价,而没有一个定量的标准;二是煤矿安全评价中如何选取指标;三是评价中没有明确的目标值,在评价过程中,心中无数,有很大的盲目性等。

3.安全评价方法单一

安全评价方法的选择单一,影响了煤矿安全评价的质量。目前我国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分析、事件树分析、事故树分析等多种方法。但是大多数中小煤矿在进行安全评价的过程中只采用安全检查表来进行评价。有时对一个系统的评价进行验证时需要两种或多种评价方法来互相验证,用一种评价方法满足不了煤矿生产系统的复杂要求。

三、对策

1.完善评价机构及评价工作

(1)提高评价机构人员的素质,建立安全评价质量保障机制。要搞好安全评价必须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学会多种分析方法,组建一个专业水平高的高效团队。根据安全评价工作的要求,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着手进行工作:一方面在原有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中加强安全评价工作的专业知识水平训练,开展培训班;另一方面国家可以在某些高校当中开办一些相关的专业课程,培养一些专业性人才。

(2)评价机构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安全评价机构的任务就是帮助煤矿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问题,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的预防以及发生后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价分析,给出安全可行的技术措施。评价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绝对不能为了自身的利益,在评价过程中,走马观花,不实事求是。评价机构要正确使用自己的职权,客观公正地对煤矿企业进行评价,对煤矿中存在的问题要一一提出并要督促企业尽快处理查出的问题,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2.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安全评价标准

安全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这些依据要来自国家的有关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安全评价并不是说说那么简单,它在实施过程中包含较强的技术性。要想做好这个工作应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要有上下一致的标准,使安全评价机构在煤矿企业中工作时具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能够更好地为煤矿这个特殊行业服务。安全评价标准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对危险程度进行合理分级,使安全评价工作层次分明。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了搞好煤矿安全工作,保障企业安全、高产高效地进行生产,下发文件明确安全评价机构的职责,提高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水平,使评价工作走向整体化、合理化、制度化。

3.合理选用评价方法

有的评价方法在理论上可行,但由于现场条件的限制使用起来非常麻烦或者评价的结果不是十分正确,这时我们就要因地制宜换用其他的评价方法。所以,我们要合理科学地选用安全评价的方法,要有利于操作而且容易被现场采用。由于我国的安全评价工作起步比较晚,评价方法的选择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

(1)积极开展安全评价方法的科学研究。煤矿是一个人、机械、环境组成的一个复杂的生产系统。事故的发生不仅有人为的因素,也包含自然条件的因素,还有机械系统的影响,如果只使用目前适用于人工系统、自然系统或者机械系统的单个评价方法对煤矿进行评价是不科学的。评价方法选择正确与否在评价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影响到评价的准确性。我国现阶段主要以定性分析来进行安全评价,这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事故风险不能做出准确预测。为了改变这种状态,我们要研究出更多实用的、先进的、科学的评价方法,并希望国家能够重视培养这方面的人才,使我国的安全评价工作慢慢成熟起来,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提供高效的、准确的技术服务。

(2)加大煤矿安全评价技术的研发力度。煤矿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的工作场所大部分是在地下,工作环境条件复杂,而且生产系统复杂,所以它的危险因素很多,能够对煤矿危险因素辨识和评价的方法很不到位,还需要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在这方面进行技术研究和实用性软件开发等。

第4篇

1我国煤矿安全评价现状

由于煤矿生产系统中蕴涵着人-机-环境组成的作业单元和空间分布极其复杂的灾害系统,所以煤矿安全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不同灾害事故发生的机理和原因各不相同,但是引起事故的因素却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以及相互影响和制约。对于具有特殊情况的煤矿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安全评价就不能只是依靠传统的技术理论和方法,因此,完善现行的评价方法和探究可行的新方法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课题。当今,我国煤矿安全评价工作正处于发展阶段,实践中,对煤矿的安全评价主要还是停留在对现状分析的较为初级的阶段,利用的安全评价方法也比较单一。综合国内的研究成果,发现多数技术方法仅局限于定性安全评价法以及定量安全评价法。由于现阶段,相关的实验数据以及安全事故统计材料难以获取,因此大多数煤矿的安全评价主要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定性评价。如果没有科学详实的实验数据为基础的评价所得出的结论是具有很大随意性的,更是不可靠的。尤其是在一些很难统计具体数据的方面,如:煤矿生产系统的瓦斯温度、员工工作能力、煤矿综合管理等方面就更是如此。我国的安全评价起步较晚,主要还是在学习西方国家成熟的理论方法,但在安全评价理论、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方面发展很快。由于前几年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我国许多行业管理部门都制定了自己的安全评价方法或者标准,广泛开展了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且取得了很大成效。另外,我国煤矿企业安全评价同其它行业相比,在进展上上基本同步,但是跟其他行业相比,研究的规模和深度相对落后。实际上,目前煤矿安全评价中用的最多的方法很多都是借鉴其它行业应用已经较为成熟的方法,如安全检查表法、专家现场观察询问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事故树分析法(FTA)、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等。

2煤矿安全评价方法应用

目前,对于国内外煤矿常用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分类的话,一般主要可分为定性和定量评价。定性评价是“估计”安全,定量评价是“计算”风险。通过对潜在危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立使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

2.1定性安全评价法的应用

定性评价方法是我国煤矿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也是我国实践管理人员最常用的方法。定性评价方法主要是根据现场工作和管理人员的经验与判断能力对运作系统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内外环境、管理以及人员等方面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定性分析和评价。安全评价人员根据经验、思考和判断,对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操作管理、施工人员、环境、工艺流程等方面进行定性的分析。安全评价的结果是定性的指标,如:事故等级、类别、事故发生诱因、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等。经常用在煤矿安全评价的定性方法有:故障假设分析法;初步危险分析;专家评议法,又称预先危险分析(PHA);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等。另外还出现了诸如FTA、ETA等半定性、性半定量地分析事故诱因及内部联系、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确定煤矿安全评价指标和危险状态等方法,必要时,还通过相应的软件建模,利用常模参照方法,实现数据分析的计算机化。煤矿定性安全评价过程简单、便于掌握、容易理解,但评价质量主要依赖参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经验和经历。参评人员的这些差异会造成标准不统一,结果差异大,同时由于评价结果不能给出量化的指标,不同类型的对象之间安全评价结果缺乏可比性。

2.2定量安全评价法的应用

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较为先进的评价方法是定量安全评价。定量安全评价法是在大量事故资料统计分析和实验结果的基础上获得的指标,通过指标体系创建一个数学模型,对煤矿中的环境、设备、工艺、设施、人员和管理等影响因子代入模型,计算出安全评价的定量指标。比如灾害因子的关联度、事故发生的概率、伤害范围、危险指数、破坏程度等。定量评价方法主要的优点是依据计算结果较为科学,更趋理性,减少了人为偏差。而且评价技术具有科学性,这样就能使评价的最终成果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可信性和指导性。定量化的安全评价是考量煤矿的安全生产程度和预测危险发生几率,强调“相对安全”,但不能“绝对安全”。在改善安全时考量企业本身实际的经济能力和生产状况,给企业一定程度的可操作性,在决策过程中适当地分配与优化企业有限的资源,从而减少事故和提高经济效益。在我国煤矿安全的定量评价方法可分为模糊评价法、指数法、概率法以及神经网络评价法等等。此外,经调查我国的学术和实践成果,模糊概率评价法、煤矿安全评价伯模糊神经网络模型、安全预评价专家系统、人工神经网络技术、了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模型等是我国采用较多的定量分析模型。定量分析安全评价法有效地避免了定性分析法的人为因素较大的弊端。但是,一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煤矿风险基准,准确概率的煤矿概率评价技术还不能进行,另一方面煤矿安全定性评价工作对计算机的应用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在过程中需要手工完成相关的计算和报告编写,尚未实现安全评价计算和编写的自动化。

3总结

第5篇

一、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工作纪律,确保监管到位

《**市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局作为**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所负监督管理职责,并对煤监机构及人员的工作纪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保证监管到位。

**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是:一是负责**市乙级资质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审批、检查、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市甲级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工作。二是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三是负责**市三级资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审批、检查、考核,授权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所辖区域的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审批、检查、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市一级、二级资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考核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四是负责对煤矿救护队资质认证、煤矿救护队员上岗培训和复训等监督管理工作。

我局制定的《暂行办法》,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九条纪律”和“双五条”规定。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中介机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中介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干预安全中介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安全中介机构摊派,不得在安全中介机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接受或变相接受中介机构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准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在中介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不准在中介机构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以专家或其他名义从事有偿安全生产中介活动。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对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市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处理办法。确保各中介机构合理、合法、高质量地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中介服务工作。

在资质管理工作上,要求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方可执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中介活动。同时,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活动时必须向委托方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证明。

在有偿服务方面,要求煤矿企业自主委托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进行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并出具委托书和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煤矿安全中介活动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指导性标准、社团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标准或者参照上述标准双方协商收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在服务质量方面,要求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技术标准、职业准则,遵照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并为其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要确保对中介服务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真实性,并对中介技术结果(论)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第6篇

1.1弘建煤矿概况

府谷县弘建煤矿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境内,行政区划隶属府谷县管辖。该矿为资源整合矿井,年生产能力90万t,属瓦斯矿井,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井田面积17.2699km2,开采标高+1245m~+1145m,开采煤层平均厚度1.39m。矿井采用斜井单水平开拓方式,“两进一回”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系统,长壁综采采煤方法。2012年10月,陕西秦安煤矿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组织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对该矿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现场勘察。矿井的安全管理情况为:该矿实行矿级、科室及区队管理模式,井下作业实行三八作业制,两班生产,一班检修。配备矿长1名,副矿长3名,分管生产、安全及机电,总工程师1名,分管矿井技术工作。设置有生产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及调度室等科室,基层区队有综采队、掘进队、机电队、通风队及机运队。成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有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有安全办会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值班制度、煤矿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矿井管理人员经培训基本都取得合格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数量基本满足要求,有安全费用提取台帐,井下机电设备具有MA标志,绘制有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及避灾路线图等图纸。经过资料收集、下井查看,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认为,该矿管理人员虽配备齐全,但人员职责较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也未较好地贯彻落实,造成事无人管的结果;矿井编制的灾防计划、应急预案及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内容不全,不符合相关标准,表明该矿的技术力量稍显薄弱,这些均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构成威胁。为更科学的反映该矿安全管理的安全程度,达到安全管理评价的量化结果,本文选用未确知测度对矿井安全管理进行评价。

1.2弘建煤矿安全管理的未确知测度模型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影响煤矿安全管理的因素很多,本次结合弘建煤矿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的影响因素,选取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投入这5项进行评价,即评价空间X=(x1,x2,x3,x4,x5)。用这5项建立该矿安全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因素分解成5个等级(Ⅰ、Ⅱ、Ⅲ、Ⅳ、Ⅴ级)。其中Ⅰ级表示安全级,Ⅱ级表示较安全级,Ⅲ级表示一般安全级,Ⅳ级表示不安全级,Ⅴ级表示很不安全级[1],则有U=(c1,c2,c3,c4,c5)。单指标未确知测度:由于安全管理没有具体的客观数值,在进行分析取值时采用定性的取值方法。本文采用专家经验法进行取值。根据弘建煤矿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由煤矿系统10位专家对该矿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了评判,持不同评价等级意见的专家人数分布见表1。将结果进行统计,得到持某个等级意见的专家人数,将此结果记为xik,那么评价因素xi处于ck等级的未确知测度便记为uik=xik/10,由此可得安全管理评价的未确知测度评价矩阵为:(uik)5×5=0.30.20.20.20.10.20.30.30.200.20.20.30.20.10.20.20.30.300.10.20.30.20.2(1)权重计算:依据信息熵理论,评价因素的权重。W=(w1,w2,……,w5)=(0.08130,0.37805,0.08130,0.37805,0.08130)(2)综合评价向量:由此可得综合评价向量U。U=(0.08130,0.37805,0.08130,0.37805,0.08130)•0.30.20.20.20.10.20.30.30.200.20.20.30.20.10.20.20.30.300.10.20.30.20.2=(0.2000,0.2378,0.2919,0.2378,0.0325)评价等级:依据置信度识别准则,取置信度λ=0.6,得到该矿安全管理的综合评价等级为3级,为一般安全级,与安全验收评价时定性认为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一般基本一致,反映了未确知测度评价模型可用于矿井安全管理的定量评价。

2未确知测度评价结果改进措施及作用

2.1未确知测度评价结果分析与改进措施

由上述安全管理定性、定量分析结果知,在今后的工作中,矿井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明确及人员素质的提高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此,特提出以下建议与改进措施。

①按照煤安监办字〔2004〕42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②进一步修订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即制定全矿各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人员职责,达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③矿井工种操作规程内容必须全面,与矿井实际工种划分相匹配,同时安排职工进行学习,确保职工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减少职工违章作业;

④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技术力量若显薄弱,应进一步招聘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加强现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矿井管理和技术水平。

2.2未确知测度评价的作用

评价作用:

①以府谷县弘建煤矿为评价对象,建立了矿井安全管理评价的未确知测度模型,得出安全管理评价的量化结果,针对矿井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对矿井安全生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②运用未确知测度评价模型对矿井安全管理进行评价,其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该评价方法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科学性,为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评价机构提供了一种安全管理定量评价方法,丰富了安全评价方法;

③由于安全管理评价的量化技术较少,评价因素的测度值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对评价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在实际应用中,应进一步对因素的测度值进行完善,建立一套更加科学、客观的安全管理评价体系,使安全管理评价的量化技术更加科学。

3结语

第7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结构;层次分析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法制建设,在煤矿行业建立健全了安全体系、安全法规,彻底扭转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1]。1979年6月,煤炭部颁布了《煤矿安全工作试行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试行条例》。1980年2月,颁布了《煤矿安全规程》。1983年2月颁布了《煤炭工业统配煤矿职工安全培训试行条例》,1985年颁发了《关于在改革中加强安全工作的几项决定》,1992年能源部又颁发了《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执行说明》,这些法规和执行说明,对于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起了重要作用,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管理和法律约束[2]。建立煤矿安全体系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建立的煤矿体系是否符合实际的煤矿安全管理还需要进一步的验证,而这种验证方法大多是通过评价方法来完成,建立煤矿安全体系评价来对安全体系的合理度进行量化评价,有助于对当前安全体系进行调整与优化,以便能够更好地保证煤炭生产的安全性。

近年来,关于煤矿安全体系评价方面研究得较多,而且研究方法和内容上都有一定的创新[3-5],文献3是从煤矿安全管理的角度来对煤矿安全体系结构进行细节化评价,强调安全生产体系的精确化,文献4是采用SEM方法建立煤矿安全体系评价,该方法可以实现对安全体系结构的量化分析,但是缺少层次感与脉络性,文献5是对煤矿生产安全体系中防尘系统的评价。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完成煤矿安全体系评价,该方法层次感强,而且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具有可调节性,便于对整个体系结构进行量化分析,具有一定的优势。

1 煤矿安全生产结构

煤矿安全生产强调生产的安全性,安全性是第一要素。如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指标,需要从煤矿安全生产的结构入手,保证煤矿生产的每一个环节的安全性,方可提高安全生产指标。从煤矿安全生产的组成结构来看,主要可以分成六个部分,具体如图1所示。

本文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划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和排水六个方面,这是从功能结构来划分,而每一方面又可以再细分,比如防瓦斯安全、通风设施安全、强电布线安全和隧道顶部安全等。在安全结构分析中,尽量考虑到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每一个要素,这样做是尽可能地全面地完成煤矿安全体系评价,同时也为层次分析结构做准备工作。

2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煤矿安全体系模型

2.1 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是一种系统性的分析方法,它能够在多约束条件下实现多目标问题的求解,而且可以设置可变的权重系数,根据实际需求,实现多目标的决策方案[6]。

首先对层次总排序合成表进行简单分析,因为它介绍了不同层之间的权重表示关系。

递阶层次结构的建立与特点:应用AHP分析决策问题时,开始需要建立一个有层次的结构模型。在AHP下,一个复杂的问题将被分解多个元素的组成部分。而这些元素又按内在的属性及关系被分到不同层次,在层次划分过程中,遵循一条准则:“上”支配“下”,上一层次对下一层次起支配作用,这也是检验模型结果建立得是否合理的标准。概括来说,AHP模型主要分为三层:

最高层:也即目标层,一般而言,在AHP模型中,该层次的元素个数固定只有一个,是分析问题的主要目标及预订结果。

中间层:也即准则层,从层数数量来说,中间层的数量最多,可以跨越多层,主要是分析问题的相关限制条件及建立模型相关准则。一般而言,中间层的元素个数不是特别多。

最底层:要素层或方案层,主要是影响问题的直接要素和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而且为了实现数据分析,这些要素和方案必须先经过量化。

AHP采用递阶层次结构来建立模型,一般而言,一层元素最多为20个,层次数量最大值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在实际问题分析中,层次数量与问题的复杂度有关,同时也与分析的精确度有关。复杂度越大,精确度要求越高,所建层次数量相对较多,反之,层次数量较少。

2.2 模型建立

考虑到煤矿安全体系评价的复杂度与精确性,本文AHP模型建立3层结构,参照煤矿安全体系架构图,第一、二、三层的元素个数分别为1、6、18个。煤矿安全体系的层次分析结构图如图2所示。

从采煤系统a1、掘进系统a2、机电系统a3、运输系统a4、通风系统 和排水系统 六个方面来考虑,利用层次分析法,确立了煤矿安全体系评价系统合理度的评价模型。文从采煤系统、掘进系统、机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和排水系统五个方面考虑排队系统的合理度问题。首先,建立了指标层次结构,求出各指标的数值并进行归一化处理,再根据各指标之间的关系构造出与之对应的判断矩阵;然后,通过该矩阵我们可以求出各指标的权值;最后,将归一化后指标值与对应权值乘积的和作为综合评价指标,即煤矿安全体系评价指标的合理度。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项指标的权值,将各项指标与其权值乘积的总和作为综合评价的指标I,即合理度。上述提到的煤矿安全评价指标六个方面的侧重点并不一定是平均的,可以根据评价模型的侧重点来决定每个方面的权重。

3 结语

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完成煤炭生产安全体系评价模型的建立,先对煤矿安全生产结构进行了分析,对煤矿安全生产从六个方面进行分析,接着对层次分析法进行介绍,最后用层次分析法建立煤矿安全体系模型。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的模型,具有权重可调节性,层次分明等优点,具有一定的市场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志宏,张典龙.新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J].煤矿安全,2012,(03):187-189.

[2]闫冰.煤矿安全评价体系探析[J].华东科技(学术版),2012,(11):384.

[3]张建平,王珍,路聚堂.精细化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研究与应用[J].煤矿安全,2012,(01):190-192.

[4]薛文战.基于SEM的煤矿安全体系评价分析[J].中州煤炭,2012,(10):23-25,33.

第8篇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危(生经存)建道金矿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 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第二十三条 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B 选项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C 选项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D 选项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l)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含 30 人)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含 100 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含 10 人)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含 50 人)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含 3 人)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 人)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上可知,题干中的案例属于较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又根据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

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8.例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隐患工作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同时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检查处理及报告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B.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报告本公司有关负责人,同时向主管的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报告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C.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本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D.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处理,并向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9.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0.本题考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11.《消防法》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六条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

(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第七条 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一千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有与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不少于八百万元;

(三)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至少增加五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第9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针对我县煤矿企业存在的煤层自燃、水患威胁等严重灾害和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以及隐蔽致灾因素多等重点难点问题,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督促全县各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坚持抓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对标对表抓排查,全力以赴抓落实,严谨细致抓整改,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公司(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活动主体。下属单位按上级公司要求开展活动。各煤矿企业组织本企业开展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3—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结合煤矿灾害特点和各级各类岗位需要,联系实际组织学习培训,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等;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露天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防灭火、爆炸物品管理、电气安全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一规程三细则”、《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标志认证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和管理规范;煤矿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范和煤矿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标准。

6.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近年发生过较大事故及两年来发生过事故的矿井责任人员除现岗位学习培训外,由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监察分局组织针对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的专项培训;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市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隐患识别和排查治理的专项培训;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煤矿企业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7.监管人员培训。县应急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重点,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法律规范;以“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学习掌握煤矿瓦斯防治、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火灾防治等技术规范和治理措施,做到“干什么学什么”“检查什么懂什么”。

(二)普法宣传(3—10月份)。以县应急局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参加视频和专题讲座。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组织的系列专家讲座、巡回讲座以及全国煤矿灾害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系列视频讲座活动。

2.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应急局和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利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微信平台,参与全国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3.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开展的全省煤矿安全法制宣讲;县应急局利用事故矿井、隐患矿井“靶向式”学习培训和执法案件公开裁定等形式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利用监管时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解答疑虑,讲法释法,形成知法守法的宣传舆论氛围。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煤矿企业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共场所宣传屏等进行煤矿安全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视听资料、图片展览资料和其他宣教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三)对标对表整改(3—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贯彻、边整改执行,整改提高同步进行。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以及煤矿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本单位职工和监管监察部门作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绝不蓄意发生“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的公开承诺。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抓好规程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监测监控等管理措施不落实问题的整改。井工煤矿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露天煤矿严格对照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四)督导检查(3—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把学习培训与对标对表整改结合起来,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煤矿上级公司对所属单位学习培训进行考核、全过程检查,形成学习培训和考核报告;县应急局对所组织单位进行指导考核、全过程检查。

2.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细化到具体岗位,学什么、什么问题、改了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3.全过程督导检查。县应急局结合执法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活动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安全保障程度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是全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县应急局矿监股负责日常工作。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及早行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

(二)加强动态督导。县应急局要将活动要求纳入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总反馈,及时督导整改。煤矿上级公司要对下属煤矿派出督导工作组;县活动领导小组将建立巡回检查督导组,对各煤矿企业及煤矿活动开展情况严督实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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