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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8 15:33:3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

第1篇

【关键词】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

一、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方向

1.战略性调整所有制结构

我国当前实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依据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从而对我国国有经济的所有制进行调整,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正确的调整方向做出保障。主要内容应该包括:

(1)通过改革保证公有制的核心地位: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指应该对国民经济中主要、重要行业实行控股,适当参股非国有经济。

(2)通过改革保证多种经济制度共存:针对非国有经济的主要、重要组成行业,国有经济应该适当从其中退出控股,或者可以选择参股,以便保证多种经济制度共存,共同发挥作用,让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得到满足。

2.战略性调整产业结构

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应该重点把握产业结构的调整,因为它对于国有企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发挥着主导和关键作用。目前我国国有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缺少战略性规划,从而导致产业结构出现问题。产业结构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也不应该大致趋同,而是应该与各国政治、经济实际情况密切相关,随着产业性质、所有制目标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应该包括两方面:(1)从空间结构上调整国有经济产业分布情况。(2)从中观层次调整国有经济关于某既定产业中观层次上的规模。

3.战略性调整产品结构

对企业产品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可以从根本上为国有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保证。针对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产销率低的现状,在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中,应该以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为前提,大力发展投资品,形成消费品与投资品达成同等发展地位。但是针对投资品,应该将工作重心放在优化和开发投资品方面。

4.战略性调整企业结构

企业结构与国有经济结构二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关系,实行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必然会影响企业结构,而战略性调整企业结构会加强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结构的效果。所以针对目前企业结构存在的组织规模失衡问题,以及组织结构失衡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战略性调整,以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成效。

二、深入探究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改革举措

1.战略性调整外部总体布局

在保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位置的同时,采取适当措施提高非国有经济的参与,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性发展。主要包括:(1)建立和完善调整国有资本的动态机制,保证国有资本进退的有序性和合理性。(2)以存在高竞争的行业为着手点,适当降低国有资本的比重。(3)以产权为纽带,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参与程度,采取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作用。

2.战略性调整内部产业布局

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关键在于“集中范围,增强保障”。比如,在国有经济中提高公益性或者战略性行业的参与,将国有经济行业的标准适当放低,促进多种经济制度共同存在,共同作用。

3.鹇孕缘髡微观产权布局

通过调整措施,让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存在,相互作用,共同发展,保证经济的持久发展,合理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改变以往的绝对控股形式,逐渐转变为相对控股。主要包括:在调整国有企业过程中严格把控股份制的改革方向;以合理的方式调整或者减少国有制经济的控股程度,比如上市。除此之外,需要注意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国家的控制力。例如采取措施加强设立政府特权,主要通过政府出台相关法律制度或者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等办法,从而为政府的话语权做出保障。

4.战略性调整企业规模布局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有序退出规模相对较小的国有企业中,主要集中发展大型企业中;二是针对规模相对较大的国有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从真正意义上做到规模大而且发展强的效果。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中央和地方对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作用,应该在调整中注意区别功能,不能盲目进行调整,要保证国有经济的公益性以及竞争性。中央在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中,合理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以保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发挥重要作用。地方国有企业在进行战略性调整时,应该注意保护和发展各地方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企业,减少以延伸政府职能为主要功能的地方性城市建设企业,并且要注意对于风险的把握和调控。而针对目前存在的竞争性企业,发展其多种混合制经济,以为有序退出作出保证。

三、总结

结合目前国有经济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且及时提出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合理方向,准确把握国有企业的职能作用,提出相应的改革举措。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不仅可以保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也会对国有经济的掌控力有所作用。希望本论文关于研究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和改革举措的内容,对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有所作用,提高国有经济的活性。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税收 国民待遇 非公有制经济

如何理解税收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体现在税收上,称税收国民待遇,它是指一国政府通过税制给予外国商人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高于同等条件下本国公民和内资企业的负担。税收国民待遇可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税收国民待遇,是指一缔约国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时,不对输入产品直接或间接地征收高于本国相同产品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也就是说,除了进口关税外,其他一切费用与同本国产品同等对待。广义的税收国民待遇,是指一缔约方国民在另一缔约方的税收负担,在同等情况下,不比另一缔约方国民的税收负担重,这里的“国民”泛指个人、法人、合资企业等。可见,税收国民待遇的基本精神是:无论在赋税、国内收费等方面,内资外资、国有非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公平税负。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这就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竞争机会都要平等。税收国民待遇强调机会均等,一视同仁,即不分纳税人的“身份”,资金来源和所在地区一律平等对待,充分体现税收的“经济公平”原则和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无差别待遇”,满足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因此,合理灵活地利用税收国民待遇,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税收环境十分重要。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给外资企业广泛的税收优惠待遇,与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在税收上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这种超国民待遇在一定时期对吸引外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长期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据有关资料统计,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在8%左右,内资企业负担率在22%左右,后者负担率是前者的近3倍。除了不利于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之外,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还给逃税避税增加了可乘之机,造成了税收流失。据报道,我国已批准成立40多万家外资企业,相当部分外资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手法,每年逃避企业所得税达300亿元(见2003年4月报8日扬子晚报文)。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非公有经济发展很快,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非公有经济在GDP,投资、消费等方面的所占比重迅速上升,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非公有经济的蓬勃发展,也为税收增长提供了丰富的税源,成为国家税收的“半壁江山”。但面对WTO非公有经济也存在尴尬:一方面发展受阻存在非国民待遇,一方面税负偏低超国民待遇。为此,必须认真贯彻“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制经济”的精神,“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重要一点就是给非公有经济以平等的税收国民待遇。

非公有制经济贡献越来越大

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例,1989年个体、私营经济产值为656亿元,2001年私营经济产值达25640亿元,增长了38倍。对GDP的贡献率,1989年为0.57%,2001年为20.46%。90年代以来平均每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八五”时期(1990-1995)我国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22%,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分别增长48.6%和62.7%,“九五”时期尽管受一系列国内外环境影响,仍以10%以上速度增长。近10多年来,个私经济产值平均增长率在50%以上,1994年曾高达170.1%,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率。近20年为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成为创造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20多年来,我国约50%以上的出货值是民营企业创造的。与此同时,非公有经济的就业贡献也十分突出。2001年全国从业人员73025万人(含农村劳动力),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为23940万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253万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4760万人,两者合计,占全国从业人员的9.6%,缓解了就业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创造非农业岗位2.5亿多个,其中私营、个体经济就吸纳了8000多万人(国营企业人员6400万人)。

税收贡献方面,个私企业税收收入增长迅猛,2002年入库税收945.58亿元,增长43.1%,是所有经济类型税收收入中增长幅度最高的。1998年至2002年年均增长54.9%,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1.8%提高到了2002年的5.7%,提高了3.9个百分点。在大多数县(市)的财政收入中,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占当地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超过1/3,在少数市县超过80%。据第五次中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私营企业近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交费额和税后净利润4个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4.02%、24.65%、22.74%和19.50%,其中纳税额增长最快。

但是从税收负担情况来看,1994-2000年全国公有制经济实现的GDP占总量的58.6%,提供的税收占税收总额的56.3%,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税收占税收总额的43.7%。以此推算,公有制经济的税收负担系数为1.36,非公有经济的税收负担系数为0.74,前者是后者的1.84倍。近两年非公有经济税收负担水平有所上升,但总体上仍低于公有经济的税负水平。

非公有制经济的“非国民待遇”表现

1.市场准入受歧视。长期以来,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非公有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比如银行、保险、证券、电信等行业,受到许多限制。据统计,目前准许国有企业进入的行业有80多个,准许外资企业进入的有60多个,准许私人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只有40多个。

2.融资渠道困难。银行体系的信贷资源多是投向国企和政府工程项目,尽管有的国企和政府工程项目决策失误,浪费严重,造成资金大量损失,或长期亏损,也可以根据政府部门的指令继续从银行获得信贷,并享受种种特权。如由财政拨资金成立新的资产公司收购国企债务和银行坏帐的债权转股权的做法,正是国企特有的“解困”待遇。而长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资本来源却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只能依靠自由资金或借高利贷,或通过其他非法渠道得到。

3.权益保护未能“一碗水端平”。相对于政府部门大力保护国有资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神圣不可侵犯”似乎是天方夜谭。他们的财产与各项合法权益往往不能得到与国企、外资同等程度的保护。私有财产的损失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经济纠纷或民事诉讼,基本上属于民事的范围,这在实践中却往往是“说也说不清楚”。

4.外部经营环境不好。由于各级政府职能转变滞后,部门腐败现象不断发生,加之没有国企的靠山和外商的特殊身份,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往往要面对更多的刁难和干扰甚至敲诈,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屡禁不止,使之遭受更多的非经营性损失。正如一家私企老板所说:“我们最苦恼的就是接待各级政府官员,一看到车子开到厂门口就紧张”。

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国民待遇的建议

1.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经济的意义。长期的计划体制造成了我们对私营等非国有经济的不信任感几乎是根深蒂固的。因而面对WTO,首先要更新思想观念,清除对非公有经济的思想障碍。私营经济等非公经济与国企、外资企业相比,目前仍属“弱势群体”,但其发展过程中已经显示其不屈不挠的生命力。“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制经济是“十六大”给非公经济企业带来的“定心丸”,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没有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公有制经济是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的。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保证市场准入机会均等。要全面清理以所有制为依据的限制性政策,比如有的行业,公有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可以进入,非公有制经济被禁止进入;有的行业准予外资而禁止民营企业进入。这些都不符合机会均等原则。一个行业是否准入,标准不是“公有”或“非公有”,而应是行业要求的技术、生态、卫生、福利条件和国家安全等。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行业,原则上应一律消除所有制歧视。加入WTO以后,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许多领域将打破原有的垄断局面,对外资实施更多的准入和开放,也应给非国有经济创造机会,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共同发展。“十六大”提出除了一些有关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外,都欢迎民间资本参与,这将极大地有利于非公有经济的发展。

3.改革现行税制。(1)结合增值税改革,通盘考虑解决私营企业等的不公平待遇问题。建议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企业不分所有制,只要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资料齐备,有固定经营场所,都应享受一般纳税人的待遇。但考虑到改制对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的影响。可先对一些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中税负偏重的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所有产业。(2)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不再区分内资、外资,国有、私营,也不论股份制、还是混合联营,各类企业执行相同的所得税制度。逐步实行各类企业所得税在税率、税基、及其它政策待遇方面的“一视同仁”。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适当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照顾。原规定年利润在本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3万至10万元的减按27%征收企业所得税,可改为设为15%和20%两个低档税率,继续体现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和扶持。对一些中小型非公有企业年利润额度的规定,适当提高标准,比如7万元以下,7万至15万元。

4.进一步改善非国有经济的投、融资环境。在投融资、税收、土地和外贸等领域一视同仁,实行平等待遇。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化改组和股份多元化步伐,清理限制民间投融资政策。允许民间资本拥有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要按照市场原则配置金融资源和拓宽民间的投资领域。组建非公有企业银行、投资公司等。建立非公有经济发展基金,疏通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对地方非赢利性的私营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实行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待遇,由3年时间增长到5~10年,为地方性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发展提供更宽松的税收环境。

5.改善非国有经济外部经营环境。从税费改革角度看,要尽快出台清费立税举措,治理现行政执法环境,制止乱收费、费挤税现象。减轻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国有经济的税外负担。注意营造优良服务环境。①从实际出发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办税环节和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私营个体不歧视、不刁难、不敷衍,真心实意地解决他们的困难。②加强税务人员素质教育,落实执法责任制,减少执法随意性。公开政务信息,不搞钱权交易,严格廉政纪律,制止乱收费现象。③做好咨询服务,通过公告、公示等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地开展税法、纳税义务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私营个体纳税意识,融洽征纳关系,营造和谐诚信的税收环境。

第3篇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产出的平均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国有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据统计,目前狭义的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超过8000万人,而国有企业在岗职工人数只有5000多万人。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出现了与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的形成。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可以预见,私营企业在这方面的积极性更加高涨。

一、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问题

尽管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很大比重,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政策环境仍然不平等。总体而言,与公有制经济相比,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其中的个体私营经济得到的仍然是“次国民待遇”。无论是在行业准入方面,还是资源获得方面,都受到程度不等的歧视。这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不平等,与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管理中的力量太大且随意性太强有极大关系,主要体现就是复杂繁琐的审批制度。可以发现,复杂繁琐的审批制度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如注册、征地、取得经营许可、进入新的行业、投资立项、兼并收购等具体活动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制约比对公有制经济的制约要大得多,甚至在处理公有制经济的审批中出于社会稳定等政治需要而放宽尺度、实行倾斜政策。另外,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个体私营经济由于企业规模一般较小、实力较弱、历史不长等原因,所以还会遇到融资困难的问题,而我们的社会环境不但没有为它们解决问题提供便利,反而制造了许多壁垒。

第二,缺乏法制化的财产保护体系、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没有坚实的财产保护体系、规范的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做基础,一方面会导致这些经济的业利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业主想方设法“钻空子”、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我国仍然处于转轨期,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企业行为还缺乏规范,政府经常会进行一些整顿,如果政府不能严格地按照法律办事,或者自由裁量权过多过大,非公有制经济将很容易受到打击。

第三,普遍存在违反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等现象,存在“”和“寻租”现象。非公有制经济的确存在相当多的偷漏税、拖欠雇工工资和任意增加劳动时间、假冒他人商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甚至热衷于“”以获取不正当的资源和政府支持,从而牟取暴利。近几年,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在参与国企改制中,与个别官员或国企领导勾结,低价攫取国有资产并进行欺诈性财产转移。

二、解决方法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特别是在加入WTO之后经济竞争日益国际化的大背景下,还显得发育不良。另外,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呈现明显的地区不平衡性,大部分非公有制的企业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区,而西部地区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却要缓慢得多。所以,只有针对上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失时机地制定政策措施,才能促进非公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第一,进一步强调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尽管有人认为宪法已经明确宣示,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没有必要调整。但是,由于宪法对公共财产的保护要强烈得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种区别性的表述可能被理解为区别性的政策,所以仍然有必要在党的文件中和宪法中进一步强调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第二,要逐步建立法制化的财产保护体系、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这在实际工作中比宪法宣示更重要。不仅仅是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关键是要建立严谨的诉讼、判决、执行体系,这样才能既约束政府的行为、也约束非公有制企业的行为。当然,这意味着向现代法治国家的转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我们至少应坚决向这个方向迈进。

第4篇

一、民营经济在促进东北经济振兴中的地位和作用

1.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全国工商联公布的国内第一份系统、全面的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认为,我国民营企业,已经从拾遗补缺成长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正呈现出数量加速扩张和质量飞跃的良好发展景象。截至2002年底,民营经济注册资金达到2.8万亿元。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的有1582家,其中最多的已达355亿元;企业平均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7%,远高于同期GDP的年均增长率。民营企业的总资产、销售、净资产回报率及资产负债率等指标,都好于同期全社会的平均情况。随着对民营经济的指导思想从政策支持转向制度保障,民营经济的发展将更加势不可挡。在这一形势下,引入民间投资、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无疑将为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增长要素。

2.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国有经济比重过大,一直是制约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全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平均占40%,沿海发达省份一般低于30%,而东北三省仍高达80%左右。过高的国有经济比重,使得东北地区缺乏经济活力和竞争力。要解决这一老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民营经济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经济功能:实现股份制改造,拓宽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3.提高市场化水平

根据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提出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2001年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作为受计划经济影响深重的地区,东北地区的市场化水平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具有较大的差距。而市场化程度的落后是导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缺乏后劲,经济增长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

要在东北地区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加快市场化进程,就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营企业产权清晰,对市场反应灵敏,经营灵活,富于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因此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源。

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资产重组过程中,能够促进产权多元化发展,有效矫正失调的资源配置,激发形成相互竞争的市场机制,同时通过兼并、收购、投资控股、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改革措施,将灵活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融入国有经济运行中,有利于培育有活力的市场主体。

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地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国家的计划投资,国家向哪个地区投资多,哪个地区的GDP就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好坏成为决定区域整体经济水平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当今中国的经济大省,也是民营经济的大省。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上海等地民营经济发达,经济总量明显高于其他地区。浙江省的经济基础远不及计划经济年代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GDP排全国的第12位。但由于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经济活力不断增强,GDP连续数年稳居全国第四位。浙江省的民间投资占了社会总投资的2/3,民营经济的税收总量超过了国有经济,成为全省第一大税源。东北经济区要想成为继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后的第四大经济区,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建议

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实际,制定各种具体的政策措施加以协调和配合,才能更有实效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使之在振兴东北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提高融资效益,改善融资渠道

为了解决融资难这一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东北地区要加快融资体制改革。

首先,要对民营企业进入产业进行科学统筹,要把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发展规划作为基础来整合金融服务规划。国家的科技和产业发展要有战略性和超前性,政府、企业家和经济学家对经济发展的观念、方向、质量、效益和风险要有沟通和共识。只有这样,企业融资才有规划,金融支持才有针对性,这无疑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的信心。

其次,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改组和新建适当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大小银行并存是一种国际趋势。我们国家需要多种层次的金融服务,目前尤其缺少中小银行。因此应积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探索发展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公司,允许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产业投资基金。

再次,探索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独立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从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信用担保的问题。

2.放宽市场准入,拓展发展领域

在老工业基地,要想彻底改变以政府低效率的投资为主的投资体制,首先解决市场准入问题才能启动民间投资。当前应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民间投资的流向。一是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外,其余行业和领域都应放开。二是按照国家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老工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参股能源、电信等基础产业,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乃至城市交通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三要借助东北雄厚的产业基础和突出的制造业优势,在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信息产业等领域,着力培养一批经济实力强、技术层次高、有地区特色的大型民营企业。四是大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环保产业,对这些产业的投资给予优惠政策。

3.实行国民待遇,减轻企业负担

第一,民营企业用地要统一纳入当地土地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用地,应依法实行划拨供地。民营企业申请使用国有、集体土地,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对待。

第二,对民营企业实行税收国民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不管何种经济形式,都应实施同样的税收政策,使民营经济与其他经济形式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和发展。对投资社会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民营企业,可按投资额的大小退还全部或部分所得税。

第三,考虑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盈利水平不同,制定相应拉开差距的不同税率和优惠政策。对民营的中小企业实行轻税政策,促进其快速发展。民营中小企业属于弱势群体,处于发展不完善的起步阶段,政府应采取轻税政策,给中小企业较多的税收优惠,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第四,加快清费立税步伐。应对现行的各种收费项目按行政级别、部门、性质和收入归属进行全面的清理,在全面综合评估、科学测定的基础上,区别合理与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收费坚决取消;合理的收费规范化,并向社会公开收费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

4.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发展环境

第5篇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新时期我国会计制度的现状模式和工作面临的挑战,并指出了未来我国会计工作诸多方面的发展趋势。也讨论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的异同特色。

一、我国在较长时期内准则与制度将并存

我国会计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尤其是去年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协调后颁布的新的38项会计准则,对我国的会计改革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所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可以看作是我国会计的概念框架,说明我国的会计准则正在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众所周知,在会计规范制度框架方面,我国目前仍然实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而在当今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英美等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的有关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并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模式仍有以下几个特点:(1)国家作为政权管理机关仍具有经济职能。国家要为社会发展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并通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甚至行政手段等办法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使其朝着有利于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的方向发展。这样,“政企不分”将是一个较长期内无法消除的副产物。(2)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有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总的来说,没有动摇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特别是在基础型战略和特殊型的重要部门,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可动摇。这样,政府有能力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稳定社会发展,但同时又会带来某些不公平竞争等非市场化行为。(3)社会经济资源的委托者仍主要是国家和国有商业银行,反“内部控制”是建立公司合理的治理机制的主要目标。经过多年的公司化改造,企业经理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得到了许多使用企业资产的有效控制权和合约权,但在事实上和法律上,他们获得的剩余索取权并不多,于是他们担心有的控制权或合约权被收回或做不利调整,从而,企业经理损害或侵占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现阶段我国的会计模式仍是以宏观经济为主导的会计模式。与法国一样,我国的市场主题也是多种多样,国家投资人、一般股权投资人、债券人、职工与工会、税务与物价管理部门,在这些利益主体中,国家投资人是主要的利益主体,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或工具,不可能满足所有利益主体的要求,只能满足主要利益主体。而且去年颁布的38项新的会计准则是建立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之上,国际会计准则是规范世界范围内的跨国公司和上市企业的,而我国还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新的会计准则是否适合它们仍是未知之数。因而,我们有必要借鉴一下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的会计模式。对于一个跨国企业来说,需要通过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向现在的和潜在投资者提供相关而可靠的信息,而对于一个中小企业而言,编制会计报表可能主要是为了计算所得税,或者向业主及有限的几个股东提供一些信息。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法国采用了企业会计与合并会计想分离的方法。分别制定了适应上二市公司、中小企业和跨国公司的会计规则,这些都在修订后的《会计总方案》中有所体现。在企业会计方面,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商法》、《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符合税务和会计统一原则。在合并会计方面,公司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在会计计价上也有更大的选择范围。由于上市公司绝大部分为企业集团,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合并报表提供的信息更有价值。编制合并报表是法国大公司能够更好的满足法国国内外投资人的信息需求。而中小企业按照《会计总方案》实行单一的会计制度有利于保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便于国家的宏观统计工作。以上的方法对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来说很有借鉴意义。

企业组织结构不同,治理结构不同,会计模式在不同公司治理中的选择也就不同。在我国,中小企业在其规模、组织结构、企业组织形式等各方面与大企业有着明显的区别,中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远不如大企业那么明显。这些特征的不同导致了中小企业在会计与大企业截然不同。

中小企业对于会计信息需求有特殊性,在国家对民间兴办企业的鼓励下大批集体经济、乡镇企业蓬勃发展。这些新兴起的及国有改组后的中小企业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密切相关。这些企业财力有限。融资能力低,控制风险能力不足,从而面临的持续经营的风险较大企业为大。对于中小企业的外部信息需求来讲,纳税是中小企业会计的主要动机。目前,国家逐渐退出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税收征管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由于公司经常备有两套账,一套按照外国母公司的会计制度编制,另一套主要是为了向国内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尽管原因有所不同,但纳税在会计核算中的主导作用都与国内小企业完全相同。

相对于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的会计完全不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于上市公司会计资料的要求更加严格。这是因为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能够接受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他们需要详细地了解公司的资本结构、负债情况、所有者权益、经营状况以及其他财务资料。资本市场要求会计机制运作应该尽可能地规范,及时、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是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最基本要求,会计信息对于瞬息万变的股票市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中小企业,我国采取的是会计制度,而会计制度是根据我国特有的会计环境制定的,必然有中国特色。而且在未来的相当长的时间内,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并存的,这必然会影响我国的会计模式。

三、我国模式国际化中保留的国家特色

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在总体趋同的大背景下,有一部分准则在表述上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存在差异,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资产减值》准则

在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方面,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主要是在资产减值能否转回的问题上,国际会计准则IAS36规定可以转回;我国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原因是近几年我国企业利用减值转回人为调节利润的现象频频发生,对2004年度减值损失转回金额最大的前20家上市公司年报的分析结果表明,这些公司通过转回前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同程度地人为调整损益。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整治上市公司滥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现象,我国会计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新会计准则时对这一情况作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定。

2、《关联方披露》准则

第6篇

郭复初教授长期从事财务会计与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研究,在科研上取得重要成果。郭复初教授在其一系列著作中提出了国家财务理论(1986年)、财务机制理论(1986年)、大财务论(1983年)、本金投入产出论(1993年)和本金基金分流论(1997年)等具有创新性的理论。国家财务论,明确界定了国有资本与国家财政资金的性质区别,提出由财政统管国有资本的危害,主张设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国有资本,这一原创性理论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促进作用,为实际部门所采纳,并为后来学术界的“宏观财务论”和“财务分层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财务机制论,首次将财务的功能拓展到对微观与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为后来学术界的“财务中心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本金基金分流论提供了通过资金的分流控制规范政府各部门职能的政策建议,对推行公共财政和促使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有重要作用。

郭复初教授的财务理论体系是由三大理论构成的,一是基本财务理论,二是国家财务理论,三是财务机制与财务调控理论。

基本财务理论建立在一个最基本的财务范畴本金之上。所谓本金是直接为商品生产和流通活动而垫支的货币资金,具有循环周转和增值性的特点。本金是资金中处于物质生产流通领域之中的部分,而处在物质生产流通领域之外的财政资金、保险资金只是货币资金而非本金。从本金这个范畴出发,郭复初教授把财务的本质描述为本金的投入与收益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由于本金投入与收益活动的主体不同,国有经济财务包括国家财务、企业财务和个人财务等层次,前者为宏观财务,后者为微观财务。本金的投入与收益决定了财务的职能是筹资、调节、分配和监督。财务的本质和职能决定了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和本金扩大化。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本金扩大化的理财目标,财务管理必须遵循计划性、真实性、责任性、权益性等管理原则,并运用一系列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基本财务理论框架。

国家财务理论由五个具体理论构成:(1)国家财务独立论,包括国家财务存在的客观性、国家财务与财政的关系、国家财务管理体制的独立构建等内容。其中,国家财务和国家财政关系的合理区分是国家财务独立论的核心。(2)国家财务筹资论,包括国家财务筹资的主体、目标、渠道、方式和风险等内容。(3)国家财务投资论,包括国家财务投资的主体、范围、结构优化、项目评估、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投资风险的控制和考核。(4)国家财务分配论,包括国家财务分配的目的、内容、特点以及收益分配的结构和模式选择。(5)国家财务控制论,包括国家财务控制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的地位、调控的方式、重要经济参数的运用等。在这“五论”中,最重要的是国家财务独立论。

第7篇

调整的背景一开放性而非封闭性.当前的结构调整是在对外开放环境下的结构调整,这与过去封闭半封闭状态下进行的结构调整有着本质区别。经过20多年的对外开放,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已经形成,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在过去封闭半封闭的条件下,进行结构调整只能是在国内范围的"调整"和"平衡",而且多用行政命令、计划手段去实现。在开放的条件下,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内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市坊的一部分,国内市场的竞争越来越国际化,竞争日趋激烈.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须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利于发挥我区经济的比较优势,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对接互补。

调整的目标一战略性而非适应性.适应性结构调整是指从短期出发,哪里结构失衡了,就在哪里以应急的方式加以缓解。我国历史上曾多次进行过这种适应性经济结构调整。实践证明,这种短期、应急的"适应性"调整,容易引起比较强烈的结构性周期波动,甚至产生影响长期健康发展的负面效应.要改变原来者是在"适应性"调整上反反复复的状况,政府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与结构调整政策时,应当尽快转到"战略性"调整轨道上来。与适应性调整不同,战略性调整强调长远性、科学性和宏观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是以结构优化升级为战略目标,立足长远.二是在具体的产业、部门、地区、所有制等结构调整中,不是采取应急的"救火"方式,而是有预期地打提前量.从这个角度看,战略性结构调整更具科学性。三是战略性结构调整的主要层面是宏观.微观层次的结构调整,靠市场机制来完成,靠微观经济主体的自由选择来实现.政府对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主要应从宏观、全局着眼,而不是从局部着眼。

调整的对象一不仅是供给结构,还包括需求结构的调整;中国短缺经济的时代已经结束,全国绝大部分商品供大于求,基本上不存在供不应求的商品。在我区市场上也基本上没有供不应求的商品,供过于求的占绝大多数。原煤、木材、纯碱、乳制品和液态奶、糖、原盐、羊绒制品等产品产量,进入全国前10位。在过去短缺经济条件下,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主要是对供给结构进行调整,而且调整的依据并非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主要是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供给上的"填平补齐"。战略性调整对供给结构的调整,主要是依据市场需求,即以市场为导向.同时,战略性调整对需求结构也进行调整.通过供给结构的调整,使供给结构更加符合需求结构同时,通过需求结构的调整,使需求结构更有利于供给结构的调整,两者实现互动式的调整.

调整的方式一市场导向型而非政府主导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大量的竞争性领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这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体制基础.结构调整的目标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产业结构升圾,提高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益.这就要求我们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一个基本原则是,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事,就应该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让企业自主决策。政府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应集中于一些大的结构问题,尤其是集中于那些市场无力解决的领域,要增加对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环境和社会福利性事业的投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地区经济结构协调发展;实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对国有经济布局和全社会所有制结构进行引导增强农业基础性地位,大力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城镇化发展等等。

第8篇

一、企业做强做大与国有资本有进有退

“有进有退”指的是国有资本投向的调整。目前的掣肘在于国有资产实现形式没有资本化,在谈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时,往往误解为“国有企业有进有退”

国有企业做强做大与国有资本布局调整,这是改革发展都必须进行的两件大事。在谈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时,往往误解为“国有企业有进有退”。国企高管对此十分为难,不知道该怎么“进”、怎么“退”。这种困惑来自概念的混淆。

需要澄清的是,“有进有退”指的是国有资本投向的调整;而企业的天职则是做强做大。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公司制度下并不矛盾。就是说,企业追求做强做大并不受股东成分和股权结构的影响;国有资本从哪些行业或企业的进退也不受个别企业的牵制。

例如,沃尔沃原本是一家瑞典人投资的公司,1999年4月转手到福特;2010年3月福特退出,由吉利收购。投资者在十年内两出两进,而沃尔沃公司依然在发展。

现在国有资本的功能和个别企业目标的差异日益明显。例如,一方面国有钢铁企业制定雄心勃勃的战略规划,努力做强做大;另一方面,国有资本应当从部分钢铁企业中退出,转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各自理性的选择。国有资本从产能过剩的行业退出,并不意味着国家不支持这些行业的结构升级;而企业做强做大,也不能限制国有资本布局的调整。

目前的掣肘在于国有资产实现形式没有资本化,“顶层”国有企业没有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应改革国有资产实现形式,利用公司制度的特点,“解放两个自由度”:使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做强做大。

二、国有企业改革主导方面的转移

国企改革的主导方向应当及时转向寻找国有资产资本化的管理形式,使国有资产“资本化”,由“国有国营”转向“股份制”

如果说在过去较长时期,国企改革主要是使其从计划体制走出,适应市场竞争,增强活力的话;那么进入新世纪,尽管企业自身还有大量改革的任务,但深层次的改革已经转向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制度创新。

这两大改革命题主要是国家所有者层面的事,而不在企业。把改革的目光继续聚焦于“国有企业”本身,一方面因为没有抓住要害,而使改革难有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国企因对此无能为力而倍感困惑和无所适从。

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不是以行政的力量改变一个个企业的业务结构,而是国有资本布局的动态优化。关键要使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企业制度创新进一步要做的是使国家所有者转变成股东,将“顶层国有企业”改制成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这两方面的改革聚焦到一个点上,就是必须使国有资产“资本化”,由“国有国营”,转向“股份制”。

对于这一切,“国有企业”是无能为力的。随着改革形势的发展,国企改革的主导方向应当及时由如何经营“国有企业”,转向寻找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国有资产资本化的管理形式。

三、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与私有化

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与前的“私有化”不能混为一谈;国有资本从某个企业退出,也不能与私分国有资产挂钩

国有资本投向的改变和布局调整是国家为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而采取的主动行为。前苏联和东欧的私有化,是将国有财产无偿量化给个人,据为个人的私人所有。这种私有化不符合中国国情,是国家法律和政策所不允许的。前后两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

三峡工程投资大、周期长,重要的是社会效益,民营资本无意也无力投入。此时国有资本投入。当电厂发电、经济效益显现后通过资本市场将部分股权转让,以溢价回收的资金进行上游的梯级开发。再如上世纪90年代初为开发浦东,上海市政府出资建设了南浦大桥。开通后,以收取过桥费的形式将其转让,政府溢价收回建设资金,再投入杨浦大桥。在这过程中不仅国有资本实现了增值,更重要的是政府以有限的资金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了浦东新区的发展。

在这类国有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西方把这种现象也叫做“私有化”)过程中,资本形态的国有资产并未因此而受到侵蚀和伤害。相反,因国有资本布局更加优化,而使其发挥的效能更加明显、效率进一步提高。

因此,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与前的“私有化”不能混为一谈;国有资本从某个企业的退出,也不能与私分国有资产挂钩。我们不能因概念含混,为防止出现式的私有化,而停止国有资本布局的调整。

四、关于“授权经营”与国有资本布局调整

调整国有资本布局要做两件基础工作:一是将国有资产资本化,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运营;二是取消“授权经营”,对国有企业进行整体改制,确立企业独立的市场地位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搞活”特大型国企,试点了“授权经营”的办法。其含义是国家把部分所有权交给企业,以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活力。实际上,在政府层面“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产生了诸多弊端;而以“授权经营”的形式在企业层面的“两权不分”也会带来很多的问题。因此,这只是当时情况下的权宜之计。

“授权经营”使企业自己成了自己的“老板”。在这种情况下,实体企业的资产存量和增量由内部人来配置,只能“滚雪球”,不能调结构。尽管近年国有企业也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重组,但国有资本覆盖的范围基本上没有变化。滞留于既有产业和企业的国有资本不断再投入,与民营资本同质化、与国家目标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很不一致。例如在产能过剩的行业,国有资本每年还以大量投资推波助澜,或为追求短期的高收益而盲目多元化,出现了如炒股、炒作期货和国企“地王”等现象。

调整国有资本布局要做两件基础工作:一是将国有资产资本化,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运营;二是取消“授权经营”,对国有企业进行整体改制,确立企业独立的市场地位。

五、国有资本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形式

原则上讲,国家特别需要,而非公资本无意或无力进入的领域,是国有资本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的重要空间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是中央认定的国有经济的定位。如果说,进入21世纪前,实践这一使命,就是使国有资本大举进入重大基础设施、基础原材料、能源开发、重要服务业、重要制造业,为工业化奠定基础的话,那么今天,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已经转向某些社会产品,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制约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则是科技投入不足、技术进步相对缓慢、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企业竞争力不强;威胁可持续发展的是资源约束日益强劲,生态环境压力日趋加大。

此时,大量国有资本连同收益仍滞留在一般制造业,就践行“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使命而言,已经没有什么意义。

在竞争性领域很难认定政府对某个行业是否具有资本控制力就“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也很难确认在某个行业提高国企占比就能“体现国家控制力”。

目前,一方面在传统制造业中过量的国有资本不断制造新的过剩产能,形成对非公资本严重的挤出;另一方面,在基础科学研究、重大科技专项、中小企业融资、新兴产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公租房、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领域,国有资本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再建政府“融资平台”。

现在有巨量民间资本可以“接盘”。部分国有资本从一般性产业有序退出,转而充实那些更加重要的行业和领域,将产生双赢的效果,大大提高国家整体资本配置效率。原则上讲,国家特别需要,而非公资本无意或无力进入的领域,是国有资本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的重要空间。

六、国有资本与社保和公益性基金

国家可考虑将滞留于一般产业国有资本的30%,或许50%划转到社保和公益性基金,使国有资产回归到全民所有、全民分享的本性

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没有像前苏联和东欧那样“私有化”,留下了一大笔国有资产。这是解决改革发展必须处理的诸多历史性难题的宝贵资源。现在,社会产品短缺已经上升到主要矛盾,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中国国有资本数量庞大,国家可考虑将滞留于一般产业国有资本的30%,或许50%划转到社保和公益性基金,如养老基金、医疗保障基金、住房保障基金、扶贫基金、教育基金、科技开发基金等,补充这些领域的投入不足,使国有资产回归到全民所有、全民分享的本性。

一方面,这可以大大增加社会保障性资金来源,有助于在体制转轨最艰难的时期,保障社会公平、保住社会稳定的底线;另一方面,公益性基金追求投资回报的压力,将成为改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的积极力量。

七、行政性垄断与政府监管

设置国有垄断、进而政府控制垄断企业,以此调控宏观,有违经济规律

政府对一些行业设定行政垄断(或特许经营),由国有企业“控制”,其中一个理由是国企更有社会责任意识,可以实现国家调控目标。实践中出现了三个问题,一是给企业设定多元目标,使它们无所适从;二是行政性垄断意味着低效率,全社会将被迫为其埋单;三是企业的国有化与政府监管是不同的范畴,没有替代关系。

例如,在成品油与石油价格倒挂时,企业惜售,导致大范围“油荒”;通信运营商利用垄断地位,长期维持高收费、低网速;一些处于天然垄断领域的企业自行扩大垄断范围,把与天然垄断相关的业务泛化为垄断领域,谋取利益。

如上种种,一方面广受社会质疑,另一方面,企业利用政府给的条件谋取利益无可厚非。问题在于,设置国有垄断、进而政府控制垄断企业,以此调控宏观,有违经济规律;在社会效益大于企业效益的领域,企图依赖国有垄断、而非制度和监管实现社会目标,是不可靠的。

宏观经济失衡,是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出现了较大的不平衡。把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以干预微观来调控宏观,不是科学合理的途径;除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外,在社会效益大于企业经济效益的领域,可以设立特许经营,但科学合理的法规和有效的监管是关键。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国有企业一样可能违背公共利益;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不一定不能进入特许经营。

八、关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国有资本是有政府背景的特殊资源,如果把“保值增值”提到不恰当的高度,就会产生谬误。结果是国有资本可能有很高增值率,但这是以不公平竞争和降低社会经济效率为代价

国有资本运营的目标与一个个国有企业的目标是有差别的。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把国有资本运营的目标局限为“保值增值”,似是而非,很容易产生误导。

在决定国有资本进与退的时候,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发问:“在赚钱的行业为什么要退?” 国有资本是有政府背景的特殊资源,如果把“保值增值”提到不恰当的高度,就会产生谬误。例如,政府向国企大量输送稀缺资源,构筑垄断地位;维持电信高收费;银行在高利差和存款负利率的情况下继续出台收费项目等都是资产增值的办法。结果是国有资本可能有很高增值率,但这是以不公平竞争和降低社会经济效率为代价。

国有资本的公共性,在投向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类投资是追求财务回报,以投资收益弥补社会性赤字,保住社会底线;另一类是实现公共目标。例如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引领社会投资、推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保障经济和国家安全、支持民生建设项目等。

再如,亚洲金融危机时香港政府为救股市,以上千亿港元敞开收购恒生指数股,在市场回升之后迅速有序退出,解散基金。上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出资几百亿美元实施阿波罗登月计划,结果发展出了一个完整的航天产业,至今保持领先地位。

这些都是国有资本实现公共目标和矫正市场失灵很好的案例。尽管在良好运作情况下,大多数可以获得高倍率的回报,但政府投资的出发点则不是短期的保值增值,而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公共目标。

九、政府与企业的亲与疏

企业按所有制和隶属关系被分成“三六九等”。在地方保护主义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所有制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在强化,两种很强的反市场竞争力量降低了经济效率、抑制了发展的潜能

按企业所有制成分和行政隶属关系区别政策,是改革过程遗留的问题,近年在某些方面似乎在强化。

例如,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与政府关系有亲有疏,因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其中国有企业处于绝对强势地位。

一是它属“体制内”、有“行政级别”和从政府那里获得稀缺资源的优势。如获得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获得电网、电信等特许经营权,获得政府投资项目的能力也最强。二是可以方便地获得银行贷款。国企产出大约占三分之一,但获得的银行贷款约占70%。三是国企在一些上游产业、基础服务业形成寡头垄断,获得超额利润。四是即便在竞争行业,也有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两道门槛。一些重要产业的准入条件往往是为大型企业“量身定制”;而行政审批则和与政府的亲疏程度相关。很多民营企业因此被挡在门外,称此为“玻璃门”。五是政府承担了过多的建设职能,在既有国企之外,通过“融资平台”又建立了一批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民营企业大都被挤了出去。

实际上企业按所有制和隶属关系被分成了“三六九等”。央企具有最高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地方国企处于次之地位;外资企业有较强实力和话语权,受到国家和地方的青睐;民营企业则处于最为不利的地位。

近年来,为“躲避风险”,国企更倾向于在内部进行交易、形成配套。如为发展电动车,央企在自己圈子内组成联盟,大手笔投资,建立产业链,对民营企业形成了市场壁垒。银行显性或隐性地把民企看做不可信任的企业群,为规避“政治风险”,都有远离民企的倾向。再如,有的地方政府不惜直接出面干预,来“做大”国有企业,甚至强制盈利的民营企业被亏损国有企业兼并。在钢铁、煤炭、民航等领域屡屡出现民企被挤出的案例。

在地方保护主义还没解决的情况下,所有制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在强化,两种很强的反市场竞争力量降低了经济效率、抑制了发展的潜能。

十、关于“国进民退”与“民进国退”

摘掉企业“所有制标签”,消除“所有制鸿沟”,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将是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

这个争论是没有意义的。作为执政党和政府追求的绝不是谁进或谁退,而是鼓励所有企业公平竞争,都做强做大、所有资本资源都迸发出发展的潜能。

争论的实质不是这个问题的本身,而是竞争的公平性。在我国渐进式改革中曾不得不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区别对待、轮番政策调整的做法没有及时改变,有些一直延续至今。

舆论、政府管理和涉及企业的许多政策都打上了“所有制烙印”,包括已经上市的股权多元化的公众公司,每家企业都有一个“所有制标签”,分作“体制内”和“体制外”,并对其有亲有疏。这就在市场中形成了一条很深的“所有制鸿沟”。近来,这种对立在社会上进一步情绪化,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非常值得重视的体制障碍。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把“所有制”提到如此的高度,以致割裂市场。

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和政府对国企的干预,使民企和国企都有诸多抱怨,都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市场效率来源于市场主体的公平地位和机会均等。从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各类资本都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应当受到公平的保护;各类资本投资的企业都会创造就业和税收,应当获得平等的竞争地位。

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积累,国有经济的比重呈下降趋势,有人开始担心民营经济发展是否已经碰到了“天花板”?面对种种现象和舆论,民企发展到一定程度就缺乏安全感,移民和财产向境外转移的数量和规模日益上升。针对这些现象,有人提出,在我们的体制和政策下能不能培育、容纳和留住本土成长出来的李嘉诚、王永庆、郭鹤年和李秉哲?

我们正面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考验。重要的途径是鼓励创新创业、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此时,非公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理论观点中央早已确认并阐明;国务院“老36条”、“新36条”也已多时,但进展十分有限。近来,有关所有制的争论反而再起。

上世纪90年代初,有关“姓资姓社”问题的突破,大大解放了思想,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扫清了障碍,极大地调动了经济增长潜力;今天,如果能摘掉企业“所有制标签”,消除“所有制鸿沟”,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将是新时期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

十一、探索亲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实现形式

在一般领域,国有资产实现方式的资本化是进一步深化改革重要的突破口

在确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同时,中央一直特别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国有资产管理如何能与市场经济融合。早在1993年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1997年十五大进一步指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2002年十六大再次指出,“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

迄今为止,我们一直将国有经济等同于国有企业,在产业领域把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唯一实现形式。尽管在部分市场失灵的领域仍有实际意义,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在一般领域继续以拥有、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群,作为国有资产实现形式,使企业和政府不断遇到各种困惑。

将经营性资产资本化,选择可以用财务语言清晰界定、计量,并具有良好流动性、可进入市场运作的具有公共性的资本化的实现形式,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国有资产资本化管理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一般领域,国有资产实现方式的资本化是进一步深化改革重要的突破口:

一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意味着国家从拥有、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转向拥有和运作国有资本;意味着顶层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持股机构与投资的企业建立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政府不再控制和管理;企业依法成为独立市场主体,聚焦于财务业绩,在董事会指导下,在竞争中做强做大。这对政府和企业都是又一次解放。

二是资本化的国有资产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将通过国有资本在行业和企业间的“有进有退”来实现。这种进退,原则上不影响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结构。

三是政府摆脱了与“国有企业”关联关系的掣肘,有助于站在超脱地位,进行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有助于改变按所有制区分企业的政策,公平地对待各类企业,消除“所有制鸿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四是国有资本可分作两种投向,两种运作机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国家委托专业投资控股机构投资运作,实现政府特定的公共目标。在一般领域的投资,委托专业的社会性投资机构运作,追求更高的财务回报。两类投资各有明确的目标,有利于提高效率。

五是国有资本投资收益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用于弥补体制转轨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那些需要公共财政支付的历史欠账,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转型,并使“全民所有”回归全民分享的本性。

六是国有资本预期功能主要通过市场运作实现,而不是以破坏市场机制为前提。这就使国有资本具有“亲市场性”。规模较大的国有经济的这种存在,原则上没有扭曲市场的动因,而是维护市场的力量。

第9篇

一、深化对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我国始终坚持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是与我国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属性密不可分的。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社会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区别,关键在于经济基础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否则国家的性质就会改变。近年来,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一股贬低甚至否定国有经济地位的声音。因此,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国有企业在国内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经济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0年以来,国有企业的发展,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积极落实国家能源资源战略,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由于国有企业一般是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就强化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此外,国有企业在配合中央宏观政策和地方经济建设,推进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区域战略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推动了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是政治方面。由于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才使得政府能够从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制定各项政策,为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国体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反之,如果国有企业被大量私有化,国有经济失去了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大型私企的政治影响力就会大大增强,人民当家作主将难以得到保证。

三是社会责任方面。国有企业既履行经济、政治责任,也履行道德、法律、环境资源和慈善等社会责任。根据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0)》显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仍然领先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国有企业总是冲在前头,积极参加各种抢险救灾活动,积极捐款捐物。此外,国有企业比较注重维护职工利益,实行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注重让职工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中同步受益。

从国际方面看,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有力地节制了跨国垄断资本,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国有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开拓国外市场,深化同世界各国的经贸战略合作,推动政治互信等等,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

国有企业在国内、国际方面所起的这些作用,是民企、外企难以代替的。当然,目前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垄断性太强,少数国有企业依然竞争力不强、管理水平不高、缺乏效率,等等。但除垄断性这一问题外,其他问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也大量存在。判断国有企业是否应该在某个领域存在的标准,应是国有企业这种所有制形式是否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这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是否存在问题。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通过改革和发展来解决,而不能简单地全盘否定。对于目前国内贬低甚至否定国有企业的一些言论,我们举以下几个例子深入辨析。

“国有企业处于垄断行业,影响市场化程度”。市场化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也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要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完全的市场化是不存在的。有些行业是自然垄断行业,需要实行垄断经营;有些行业规模经济效应很强,行业集中度较高,会形成寡头垄断市场。事实上,西方国家也并非所有的行业都实行市场化。一些人鼓吹这些领域的市场化和私有化,实际上是要求国家放弃对这些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是有害的,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不一致。事实上,我国的国有企业通过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市场化程度已远远高于民营经济,而大多数民营企业仍属家族式企业。

“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即使有少数盈利的国有企业,也是得益于其特殊的垄断地位”。当前,我国有的竞争性国有企业利润率不高,这种现象应该是存在的,但大多数国有企业是盈利的。这只能说明这些亏损企业需要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水平,以提高竞争能力,而不能以此判定要废除全部竞争性国有企业。无论哪种类型的企业,都不能保证所有的企业都盈利。垄断性企业获得利润,虽有政府政策的作用,但这种政策的保护是建立在对水、电、天然气等公共产品价格进行严格控制基础上的。实际上,如果完全按照市场供求定价,我国的能源、水电等产品价格会比现在高得多,那将影响居民生活和国家经济安全,国有企业利润也将会更高。

“外国能源、资源等行业由私营企业经营,也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资本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赚取利润,我们应清醒地看到资本的贪婪和无畏。如果能源、资源等行业都由私人控制的话,他们虽然也可能在一定时期顾及国家能源安全,但当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相冲突时,它们就可能为了企业利益而牺牲国家和公众利益。在这次日本福岛核事故中,东电公司的所作所为,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

二、深化对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认识

探讨国有企业有序进退问题,必须明确两个问题:第一,国有企业进退的依据是什么;第二,国有企业如何处理竞争与垄断的关系。

首先,关于国有企业进退的依据。近年来批评“国进民退”的声音较高,其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有所上升;二是国有企业进入了“不应进入”或“不必进入”的领域。其实,判断“国进民退”的标准不应是国企、民企各自的市场份额,应该是市场的开放和准入程度,同时还要看具体领域和行业。

国有企业应进入的领域主要有:一是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行业,主要是水电、交通、通讯等行业。这些行业先期投资巨大,而且要低价甚至免费提供服务,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参与。因此,国企必须承担这项任务,但应在确保国企提供基本服务的同时,尽量多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二是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的行业,如资源、能源、军工等。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资源需求量不断增大、对外依存度较大。在能源资源安全十分重要的前提下,国家必须牢牢控制国内资源、能源产业。这是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也是确保民众基本生活的需要。这两类国有企业一般具有较强的垄断性。三是确保国家技术安全和占领未来经济发展战略高地,赢得未来发展空间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等。这类领域的国有企业主要是竞争性的。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条件下,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领域如果不牢牢控制在国家手中,国家经济命脉一旦被别国控制,我国就会受制于人。竞争性国有企业主要是提高对整个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尤其要加强对外开拓,培育更多的本国跨国企业、跨国集团。当然,确定国有企业集中领域必须依据国际国内形势相机抉择。因此,不存在所谓“国进民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坚持有进有退原则,国有企业集中领域虽有所减少,但控制力、影响力有明显增强。让国有企业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是不行的,对我国经济发展十分有害。

其次,关于国有企业如何处理竞争与垄断的关系。对于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国有企业要进入,但并不能因为国有企业进入就限制民企、外资的进入,需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外来资金的进入。这就涉及如何看待目前的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

垄断性国有企业目前主要集中在能源、水电、交通、电信等行业。对于垄断领域,民企参与程度较低。但具有垄断性并不必然是绝对的垄断,往往也可以有竞争。垄断行业应逐步引入社会资本,既可以弥补国家财政资金的不足,也可以激活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对于一些项目建设,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可以采取对外承包方式,允许私人资本参与。比如资源、能源行业,要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基础上,允许民企、外资参与开发和建设。

竞争性国有企业目前主要集中在支柱产业中,存在的问题是竞争性不够。应着力消除影响民企进入竞争性领域的门槛,让民企真正参与竞争。同时,要认识到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存在并不构成对民企发展的威胁。如果管理控制得当,国企的存在对民企的发展能发挥保护和促进作用。目前大多数民企并没有真正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不论从技术创新还是企业管理、营销网络等方面来讲,民企都无法跟国外大企业或跨国企业竞争。如果国有企业马上撤出,这些领域很可能被外资占领,或者造成行业发展混乱。相对于民企来讲,国有企业具有更强大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撑,更有能力与国外的跨国公司竞争。而且一些基础性科研项目短期经济效益不明显,民企投资积极性不高,需要国有企业承担责任,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转化平台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因此,国有企业要带头克服我国企业经营短板,着力在掌握核心技术、构建营销网络上下功夫,积极应对国际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的竞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总体上讲,我们应一方面扶持民企壮大发展,消除民企进入的各种“玻璃门”;另一方面要保持和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将竞争性国有企业建设成面向市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体。

三、深化对国有企业与政府关系的认识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国有企业政企分开的目标已基本实现,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已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但政府部门过多干预国有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应积极改进政府与国有企业关系,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控制力的要求,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关系,把企业真正推向市场。

一是要大胆放开、真正搞活。要兼顾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安全与搞活市场竞争的需要,适当减少垄断性行业和领域。即使垄断,也要吸引社会资金,引进竞争机制,增强活力。对于竞争性行业,要降低市场准入条件,真正实现民企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大力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比如银行业,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建小型银行,满足中小企业和农业发展需要。

二是要严格控制政府干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范围,减少对国有企业微观经济活动不必要的干预。对于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增产增效等的激励约束机制,要与民企、外企同等对待,增强国企自身发展的忧患意识,消除国有企业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心理。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要按照市场规律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原则进行,杜绝“拉郎配”。同时,要防止国有企业左右国家政策,利用政策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是推进国有企业资本化进程。要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推动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依靠资本的力量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四是改进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考核。要适应国有企业资本化进程,逐步改变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行政任命方式,更多地实行公开招聘。要改进对国有企业的考核,既要考核企业利润,更要考核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当前我国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作为经济主体,理所当然要承担起领头羊的重任,推进科学发展。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的效果考核。此外,还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资产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深化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认识

目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成为了舆论焦点,一些人提出国有企业应拿出更多的利润惠及全民。总结近年来人们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不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认为目前国有企业上缴给国家的利润太少;二是认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工资过高,国有企业利润自留得太多;三是认为国有企业获得高额利润不是建立在自身管理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效率的提高上,而是过多地依靠国家政策保护和财政支持;四是认为民众从国有企业利润中受益不明显。应当说,尽管以上问题并不具有普遍性,但或多或少都存在。应当认识到,这些问题有的是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老问题,有的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有的甚至是为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而给国有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当然,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些问题应该得到解决。在壮大国有企业过程中,要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分红机制,让国有企业惠及民众。

首先,要合理确定国有企业利润留成与上缴比例。要逐步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实现国有企业持续发展与民众受益相结合。根据国有企业垄断程度以及政府政策、财政支持力度,确定国有企业利润的上缴比例。垄断性行业的利润应适当多缴,竞争性行业的利润可适当少缴。对于上市企业,要逐渐按照国际通行的利润上缴比例,通过利润逐步上缴来推进国有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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