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8 15: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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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税务筹划的客观基础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筹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认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别是由税收管辖权、税率、课税对象、计税基础、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组成的:
1.税收管辖权上的差别。各国税制上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类型:居民管辖、公民管辖和所得来源管辖。各个国家或地区一般是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法律传统,选择及行使税收管辖权,其中多数国家是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的。由于各国家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从而为国际税务筹划创造了机会。
2.税率上的差别。税率差别是指不同的国家,对于相同数量的应税收入或应税金额课以不同的税率。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
3.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不同的国家税种的课税对象可能不同,不同国家对于每一课税对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计税基础也会存在差异。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税收处理进行税务筹划。
4.税收优惠的差别。许多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对于国外投资者在征税上给予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优惠。如减免税、各种纳税扣除等。一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跨国纳税人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从上述的分析可见,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依据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其它相关因素,可以大略总结出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途径如下:
1.税收管辖权规避。企业应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或公民管辖的国家发生人身法律关系,或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所得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发生联系。许多国家对企业的“常设机构”的利润是课税的,因此在短期跨国经营活动中,尽量不要成为东道国的“常设机构”,则可避免向东道国纳税。这种规避可以通过控制短期经营的时间或是通过改变在东道国机构的性质来实现。
2.利用税率差别。由于不同国家规定的税率存在差别,在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时,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据统计,美国跨国公司持有资产总额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税率低于20%的国家或地区,在这些国家资产收益率普遍较高。
通常实践中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有几种:(1)企业可以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企业就可以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设在境外的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信托财产是委托避税地信托机构管理的,当地政府对信托财产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2)企业也可以通过向低税率国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方法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关联企业中实现。实践中跨国公司在税务筹划中这种方法最为常见。(3)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该笔利润纳税,而这笔利润由于不汇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课税。
3.在税务筹划中注意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在税务筹划中,要注意考虑所选择投资地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根据投资地在存货计价与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准备基金的提取等方面税制规定的不同来进行筹划。
4.筹划时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优惠是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比如: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在国际税务筹划时,在考虑税收优惠时,要注意税收优惠往往是在经济不发达、劳动力素质低的地区力度更大。所以不能只考虑税收优惠,忽略该地区基础设施制度落后所导致的高成本负担及政治和经营风险。
三、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对策
1.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现状。我国大部分企业税务筹划意识缺乏。我国企业的领导由于欠缺财务、税收知识,因此当提及减少纳税成本时,往往使用偷逃税款、找税务人员等方法,而不是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节税。而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因而不能利用税收知识和会计水平为企业做税务筹划。同时,税务筹划主体在我国企业中,至今还不甚明确。会计人员只关注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不关心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而管理人员则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这样就形成了税务筹划工作无人负责的情况。
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我国企业对于国际税务筹划的迫切需求。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不仅是出口事业蓬勃兴盛,跨国经营事业也必将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发展。因而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税务筹划的水平,以适应自身发展的需求。
一、企业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中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允许资本化。会计上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单独核算,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并准确归属该支出属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再判断将其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可见,税法没有要求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开发支出全部为技术开发费,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差异。该通知同时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上确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单价一般远低于30万元,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研究开发的设备支出,如果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一方面可以一次计入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可以随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再扣除设备支出的50%。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以增加前期折旧费用,进而增加前期技术开发费及加计扣除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准确掌握、用好国家对企业自主创新进行研究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因软件开发企业还可以享受流转税类的优惠和其他所得税类的优惠,享受流转税优惠时通常需要对企业的软件产品进行认证,享受所得税类的优惠一般需要对软件企业本身进行资格认证。如果估计企业的技术开发部门能够分离出来认证为软件开发企业,那么需进一步考虑是否将技术开发部门独立出来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例1:若公司自主开发一项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人员工资、材料费等费用支出(不含研发设备支出)为2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10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100万元(满足资本化条件)。公司另购入一台单价28万元的设备用于研究开发,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假设无残值。所得税率暂仍按33%计算。则会计上应将100万元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10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28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假设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不考虑残值,则本期应摊销无形资产100/10=10(万元),应计提折旧28/5=5.6(万元);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当期费用为200×(1+50%)+28×(1+50%)=300+42=342(万元),从而造成本期所得税影响为(342-100-10-5.6)×33%=74.712(万元)。以后年度,若购置的设备和开发的技术不转让,则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摊余价值100-10=90(万元)每年纳税调增10万元,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支出折余价值28-5.6=22.4(万元) 每年纳税调增5.6万元。
二、外购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新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但是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除按规定可以将一部分资本化以外,其余的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依据此规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不一定全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8条规定,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第30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税法上不考虑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
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对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处理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权衡正常信用支付与超过正常信用支付的成本与收益,考虑采用何种支付方式。软件购入时,注意区分软件与硬件的使用年限。如果软件的使用年限较短,可以分别签订软件和硬件的购买合同,并体现软件的受益期限,使软件能比硬件更快摊销入成本费用。反之,可以合并签订购买合同。
例2:公司计划外购一项技术,若现在支付价款,价款和相关税费为100万元,若延期一年支付,价款和相关税费为120万元,估计延期支付的价差有10万元可以资本化,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会计和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均为5年。若A公司选择现在支付价款,会计上每年计入当期损益100/5=20(万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每年也为20万元;若A公司选择延期一年的支付方式购入此项新技术。会计上,A公司在第1年应将不能资本化的延期支付价差10万元计入损益,其余11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而税法上将实际支付的价款120万元作为此无形资产的价值。会计上每年计入成本费用依次为32万元、22万元、22万元、22万元、22万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每年为120/5=24(万元)
延期支付价款与现在支付价款比,延期支付共计获得抵税收益(24-20)×5×33%=6.6(万元),获得推迟支付100万资金的利益,但多支付20万元价款。企业应在延期支付获得的抵税收益和利息收益与多付价款上进行权衡。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另外,新准则增加了“预计残值”的概念,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可以看出,会计和税法在摊销与否、摊销方法、残值规定上均有差异。进行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时,建议在受让无形资产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尽可能体现受益期限,按较短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尽快将无形资产摊销完毕。
例3:公司若购买一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估计总价值100万元。预计计算机硬件使用年限为5年,软件受益年限为2年,无残值,假设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与会计上一致。如果软件未单独计价,则每年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为100/5=20(万元)。如果软件单独签订合同,价格为50万元,明确受益年限为2年。则第一年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为50/5+50/2=35(万元),第一年所得税影响为(35-20)×33%=4.95(万元),即可以依法推迟交纳所得税。
四、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主要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予以明确。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利润,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年,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将小于税法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因此,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若在使用寿命期内处置无形资产,应转销由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会计与税法的收益差异。
对无形资产减值的税收筹划,建议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或很少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尽量通过转让或报损等方式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而不是计提减值准备,因为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例4:假设公司2007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时成本为360万元,估计使用寿命10年,2007年12月31日该技术发生减值,并提取减值准备21.6万元。该无形资产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则2007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购入无形资产时,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借:无形资产360
贷:银行存款360
2.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36
贷:无形资产36
3.2007年12月31日提取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21.6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1.6
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2007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02.4万元(360-36-21.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7年合计影响利润57.6万元,税法只允许扣除当年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
2008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由于2007年末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无形资产剩余使用寿命9年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302.4万元,每年应摊销33.6万元。
借:管理费用33.6
贷:无形资产33.6
2008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3.6万元,2008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68.8万元(302.4-33.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8年影响利润33.6万元,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允许按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扣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若公司一直拥有该项专利技术,则在2009~2016年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即2008年~2016年9年共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等于2007年末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例5:承例4,假设公司2010年1月将此专利技术转让,取得收入2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转让费用及税金和附加。
2007年~2009年会计和税务处理与例4一致。2009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35.2万元(268.8-33.6),摊余价值256.8万元(360-36-33.6×2)。
2010年1月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2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1.6
营业外支出 49.2
贷:无形资产 256.8
【关键词】税务筹划 会计处理 应用研究
一、税务筹划概述
税务筹划指的是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对一系列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安排和筹划,比如投资、经营以及筹资等等,来获得节税的效益,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因为企业有着多样的经济业务,并且十分的复杂,许多的会计处理方法都可以应用到经济业务中去,比如存货的计价方法、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等等。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存在着差异,那么必然会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企业应该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选择最为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减轻企业的所得税支出,扩大税收利益。
二、企业税务筹划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经济原则:企业在对税务筹划进行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成本,因此,企业在税务筹划的时候,需要首先将预期成本和预期收入进行对比。要想保证税务筹划是切实可行的,那么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就需要大于耗费的成本。
守法:企业通过多种途径来进行税务筹划,实现节税利益,比如对收入支出进行严格的控制,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等等,这些途径都是合法的。因此,企业在税务筹划的时候,要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选择的时候,需要保证是合理合法的,同时还能够有最低的税负。
三、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在通常情况下,主要有两种方法可以应用到企业对长期投资进行核算当中,分别是成本法和权益法。一般来说,投资比重应该在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之间,但是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决策;即使投资比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是能够对企业施加重大的影响,或者是比重超过了百分之五十,那么就需要采用权益法;投资比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时候,则采用成本法。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空间就会很大。如果被投资的企业是先盈利后亏损的状况,那么最佳选择是成本法,不宜采用权益法。
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在对产品进行销售的时候,结算方式往往有很多,不同的结算方式会有不同的收入时间,那么在纳税月份方面也必然会存在着不同。依据我国税务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是按照截止收款销售所收到的货款来确认收入的时间,并且这一天也是将提货单送交给买方的时间。在销售货物的时候,如果采用的是委托银行的方式,那么将托收手续完成了之后,企业的收入时间就是发送货物的当天;如果销售货物的时候采用的是分批收款的方式和赊销的方式,那么企业收入的时间就是收款的时间。这样,企业如果选用的销售方式存在着差异,那么在对税务筹划计划进行制定的时候就需要将收入时间充分的纳入考虑的范围,尽量的延缓企业税收,扩大企业的收益。
存货计价的选择:根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存货有着很多的计价方法,比如毛利率法、先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等。在选择存货计价法的时候,需要认真考虑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尽量选择有利于企业盈利的存货计价,并且认真策划企业的税务筹划。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市场物价在持续的降低,那么先进先出的方法就是最佳选择,因为它可以计算出最低的期末存货成本,同时,还会大大的增加本期的成本,在两者的共同作用之下,就会大大的降低本期应纳税额。在目前飞速发展的时代中,企业的流动资金都不是十分的充足,在这种情况下,将纳税进行延缓,就相当于在无息使用国家的贷款,从而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可利用资金,扩大效益,更好更快的发展。
费用列支的选择:在费用列支方面,税务筹划的指导思想就是在不超出我国税法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列支当期费用,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的预计,对纳税时间进行合法的递延,同时,尽量减少应纳税额,实现税收利益增加的目的。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这些方法,一是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进行合理的预计,通过对预提方式的运用来及时的入账,比如业务招待费以及救济性捐赠等;二是对已经发生的费用及时的进行核销入账,及时的将合理部分列为费用,比如已经发生的损毁、坏账以及存货盘亏等等;三是要最大限度的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实现纳税时间递延以及节税的目的。
四、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并且新形势也严重冲击到企业的发展。企业要想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就需要认真实施税务筹划,在不超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尽量减轻税收支出,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简要分析了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李晶.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探讨[J].时代金融,2013,(2).
【关键词】税务筹划 企业会计 应用
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得经济效益,但是企业却离不开市场经济而独自发展下去,企业是属于法人自主经营的实体,他所有的经营都要法人自己去努力做,因此企业需要积极的投身到市场经济中去奋斗。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就要采取方法,不仅要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还要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企业在不断提高自己的收入的时候,采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办法来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企业的税收可以作为利润的一部分,企业采用的办法就是在规定范围内利用税务筹划来减少税收支出,以此可以循环增加税收利润,税收利润的加大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力,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税务筹划的涵义
税务筹划指企业依据国家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税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筹划等经济活动做好提前的安排。因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复杂多变的性质,所以企业的会计针对不同的业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每一个会计的处理方法都会带来不同的企业税收利润,同意背景下的不同业务所获得的税收利润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企业在国家政策和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就要选择适宜的会计方法,能够便于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企业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税收利润。
二、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做好成本和收入的预测工作
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利润,就会在实施税收筹划期间进行较大的投资,虽然这样的事情不可避免,但是企业可以选择在税收筹划阶段对成本和收入做好预测工作,并且派专人做好核实和对比工作。只有在企业投入的成本比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收益小的时候,这种税收筹划才是企业需要的,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要使用税收筹划,就算强行使用了企业也获得不了预期的收益。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一般企业都是采用不同种办法来达到税收利益的,如合理控制企业支出、有效利用税收政策等这些合法的行为是企业经常使用的。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不管是企业使用的措施还是税收筹划的过程都是有法可依的,都需要按照税法来执行,而不能打着法律的旗号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管企业是有一个税收方案还是有多种税收方案,企业都要以遵法为前提,充分分析符合拥有最低税务的决策。
(三)应该有顾全大局观念
企业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应该有顾全大局的观念,给税务筹划进行分类,然后开展税务筹划策略,主要原因是可以制定出现实科学的经济策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不仅要顾及国家的政策调控还要考虑企业经营的目的所在,不要单纯的把需要赋税多少优先考虑。所以,科学的税务筹划就应该是以企业的发展目标为基础,通过对税务筹划的各种因素和限制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得出税务筹划的最合理的方案,以此来增加企业的收益。
三、税务筹划应用在企业会计中的方式
(一)选择正确合适的投资核算方法
在企业进行投资核算的时候也要选择合理的投资核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企业投资核算的主要方法。一般而言,投资比重要高于25%,或者是低于50%,但是如此一来就会对企业决策产生一定影响,在低于25%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实施重大的影响与企业超过50%时,就采用权益法。在投资比重低于25%时,则要采用成本法,介于此种规定,必然使企业在决策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当企业投资过程中出现先获得盈利而后出现亏损现象的时候就应该及时改变方法,从权益法过渡到成本法。
(二)企业需要选择合理的收入结算方式
现在很多企业营销产品时根据顾客的不同类型,选择的营销方法也是不同的,所以会计核算的时间也不一样,随之企业纳税的时间也会一并有所变动。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以收款销售的截止时间所收到的货款数量为准,将提货单送交给买方的当天,通过委托银行的方式来向买方销售货物,委托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企业的收入时间为发送货物的当前日期;不管企业采用分歧收款销货方式还是赊销的方式,都必须依据税法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来进行,将收款当天的时间作为企业收入的时间。但是企业无论选择什么样的销售方式,都应该最先确定好货物销售和收款时间,这样便于企业做出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最主要的是可以让企业有时间去调整税收时间和税收利润。
(三)在企业资产计价方面要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案
企业资产计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直接影响到财务税收的基数。我们拿企业房产作为例子来进行分析。按照1.2%的税率对一次性扣除房产原值10%至30%的阈值进行计算缴纳,其中所说的房产原值指的是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备,包括与房产无法分割的附属设备以及房屋等。我国税法明文规定:包括煤气管、暖气管、下水道、水管等附属设备均从进接接管开始算起。因此企业在实行工程建筑的设计环节的时候要首先对房产以及房产的附属设施进行合理的分类,划分好配套设施的价值,并且会计作好记录。一般来讲,房产原值原本就将空调设施包括在内,如果将空调设施作为单项的固定资产进行记账,进行单独折取和单独核算,所以房产原值中不能将空调设施包含在内。
(四)所有费用都需要会计人员做好统计
会计人员做好费用的统计工作的依据是我国税法,所有会计统计工作都要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的费用在列出以后还会产生后续的费用,而有的还会给顾客带来损失,鉴于此就需要延续纳税时间。针对这些一般会采用方法去解决,首先对可能会出现的费用损失进行合理的预估,在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损增等账目预2016年第10期下旬刊(总第640期)时代Times提方式里及时加入进去,要做好限额以外的费用的列入,其次对已经入账的费用要及时核销,比如那些坏账、死账和滞销造成的损失,都应该列入到消耗费用之中,最后最大限度的缩减成本摊销期,延缓纳税时间来实现减少纳税。
(五)资产折旧和资产摊销方法不容忽视
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之前,有一些项目是允许扣除的,比如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和资产撤销,有了这个规定,企业实际应该缴纳的税费就会减少,鉴于以上企业就应该在会计工作中合理的利用折旧方法,因为这也是节约缴纳税务的方式。虽然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有规定这些项目的折旧年限,但是很多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中存在一定的缺陷,企业可以针对那些没有明确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摊销年限的资产来入手,选择短期年限,并且帮助企业尽快完成企业所需的折旧固定资产的计提工作,减少税务缴纳。
(六)亏盈相互抵补的筹划也需要好好利用
企业使用好盈亏地步措施可以减少企业后期需要缴纳的税务额度,因为亏盈抵补是把企业在规定范围时间内,某个年份出现的亏损现象在其年后的企业盈余中进行抵消了。这种方法虽好,但是企业在使用之前需要保证企业真实出现亏损现象,因为亏盈抵补主要在所得额中使用,如没有亏损现象,亏盈抵补就是去了效果。依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出现亏损可以利用下一个年度税前的收益进行弥补,如果弥补的资金不足,那么可以将企业五年内利用所得税前利润来弥补其亏损,若依然弥补还是不够,那么就要用到企业五年后税后利润来进行弥补。盈亏抵补筹划工作主要关注一下两个方面,一个是支付费用可以延后列出,这种情况是为了减少工作量,把那些坏账死账会计人员需要处理。,并且将广告费等一系列可控费用金融延续到后期再行支付;另一个是企业可以有时间进行收购兼并活动。因为税法规定企业进行兼并以后,被兼并的企业就不需要独立进行纳税,因为企业在兼并之前弥补亏损的金额,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兼并后的企业带其进行弥补。这样也是一种税务筹划的有利方法。
四、结束语
因此在全球经济大背景下,市场经济也是一直在飞速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一直面临新的挑战和经营风险,企业要想在变化莫测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下去,就要充分了解自身的实际情况,清晰知道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理念,税务筹划工作需要更多的企业管理者进行深入的挖掘和应用到实践工作中去,力求找到更多的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在为企业积累更多的流动资金外,争取更多的利润,确保利润最大化,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
参考文献
[1]张景钦.论企业税务筹划在战略管理中的运用的若干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15(10).
[2]褚继威.基于会计政策选择的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4(11).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根据我国在税法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税务筹划是严格遵循税法的规定并且根据税法的指导,对企业在资金投入、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安排、科学筹划。以此使企业税收支出得到减少,经济效益得到最大的提高,市场竞争力得到增强,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企业的经济业务是比较复杂和多样的,因此有一些经济业务要使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办法。其中,有折旧固定资金的方法,还有存货的计价方法,等等。根据企业会计处理中的不同情况,合理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在应缴税款方面的问题。所以,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工作,遵守国家税法规定以及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过程中,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细致的税务筹划,最终可以减轻企业的应缴税款,增强企业的税收收益。
二、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应遵循的原则
在我国,企业的经济业务复杂多样,在进行会计处理过程中,实行税务筹划应该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下面进行一一阐述。
(一)遵循经济可行原则。企业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实施税务筹划,应该遵循经济可行的原则。因为,企业生存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企业为了减少因税务筹划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可以在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过程,科学有效地将预计出前期企业投入的成本与最终企业收获的效益进行对比,选择使用经济可行、简单有效的,并且合理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实施的税务筹划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
(二)遵守法律原则。企业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实施税收筹划的原因是使企业的税收能够有效地减少,但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通过控制好企业的收支平衡,实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并且加以利用,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税收方案等方法来进行税务筹划,保证税务筹划的合法性。禁止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出现乱调企业利润、乱摊费用成本等情况,科学合理合法的选择纳税方案,使企业在财务决策中能够实现最低的税负。
(三)遵循全局原则。在企业实施税务筹划过程中,应该遵循全局考虑的原则,用整体的观念制定出每一个合理有效的纳税方案,使企业能够做出最正确、最理想的决策。企业应该在税务筹划中考虑到根据国家在税收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从企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分析企业在现阶段的经营环境以及要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目的,最终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最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解决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实现企业的经济最大化。
三、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一)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核算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发展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投资核算方法。在企业投资比重低于25%以及被投资企业在后亏损先盈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成本法;在企业投资比重在25%~50%之间以及低于25%或是高于50%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权益法。
(二)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企业可以根据我国制定的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时间来选择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使用合适结算方式,以此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税务筹划,延缓企业的税收,保证企业每年的税收收益。
(三)选择有效的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在发展中应该遵守会计法则的同时,也要根据企业的发展目的以及现实经营情况,选择适合的存货计价,保证企业的盈利。例如,在市场价降低的时候,企业可以选择先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方法,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
(四)费用列支要合理。企业可以根据税务筹划思想的指导,在遵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费用列支,以此减少可能会带给企业的经济损失以及减轻企业的应缴税收额度,并且还能延缓企业的纳税时间。企业通过选择合理的费用列支,采取计提的方式有效地使会计入账,达到降低可能发生的企业损失的目的;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将企业已发生的存货盘亏等费用入账;企业可以最大限度的缩短成本费用,节约税收。
(五)摊销和折旧的方法适当。在企业缴纳所得税时,要对企业的一些项目扣除掉,如递延资产摊销,还有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他的项目等,在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只要提高摊销额和折旧额,就可以降低企业应缴纳的数额。但是,应该在企业的会计处理过程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和折旧方法,这样能够延缓企业应缴纳税款的时间,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更好发展。
(六)使用合适的资产计价会计处理方法。企业要根据我国税法的明确规定,对企业各项设施,如煤气管、中央空调等资产要进行明确的区分,确定企业的某些设施是否为单项固定资产,保证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的计价,并且准确详细地记录好,因为企业资产的计价会与财产税的计税基数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对企业的资产选择合适的计价,可以有效地减低企业的房产税支出,最大化的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七)筹划好企业的盈亏抵补。企业要筹划好盈亏抵补,保证企业在合理的时间里,用企业在第二年的年度盈余抵消企业在上年度的盈亏抵补,以此减少企业的应缴纳税的额度,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但是,要想筹划好企业的盈亏抵补,就应该选择在企业某个年度的营业额的确出现毁损的时候,通过使用这种方法,在下个年度用企业的盈利来弥补企业的亏损问题,如果出现仍然弥补不足的情况,可以用企业在今后几年的盈利来弥补企业的亏损。
四、结束语
关键词:切眼 关税 亏阿基处理 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在行业规定范围以内,对企业缴纳税收情况的宏观调控,有助于指导经营者采取正确地营运决策。针对不断变化的贸易关税,企业要根据市场状况拟定应对策略,在维持原有进出口贸易秩序的前提下,降低企业内部经营的成本耗资,以实现经营收益的最大化。
一、进出口贸易关税的多变性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优化调整,世界各国进出口关税均在不断地调整,这是贸易关税多变性的基本表现。现从国外市场环境,对进出口关税的多变性进行阐述。从本国之外的角度分析,其它国家也同样采取关税调动措施,抑制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内,间接地抑制了其它国家经济水平的增长。例如,中国是陶瓷品出口大国,欧盟国家在过去常通过关税政策,阻碍中国陶瓷商品出口到其它国家,如表1。这本质上是为了约束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国内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二、会计处理常用的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鉴于世界各国关税政策的多变性,我国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在恰当时候调整商品进出口方案,这样才能维持正常的经营收益。会计处理是企业比较实用的一种关税对策,各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循相应的原则。
(一)统一性
任何企业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必须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执行统一性的会计处理方案,保证最终处理结果达到预期的目标。一般情况,《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二)灵活性
利用会计处理辅助企业关税对策的调整,应当考虑市场的风险特点,其涉及到国内、国外市场等两方面。经营者要考虑企业未来的战略中心,把营运对策集中于国内市场或国外市场,明确市场定位之后,才能更好地执行税务筹划工作。例如,存货计划法使用前,要统计出企业未来的进出口数量,以及产品的价格定位,进一步预算处存货的数量范围,以避免存货量超标引起的经济损失。
三、基于会计处理方法的税务筹划对策
税务筹划是对未来税额的综合评估,拟定预算方案后对资金收支方案进行调整,从而加快了现代化经营模式的创建。基于会计处理方法的指导下,企业应通过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调控,在关税政策变动中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笔者认为,税务筹划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守法律
合法性指的是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识、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最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增加了实际收益。
(二)统筹兼顾
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企业关税高低根本上取决于国家政策,拟定税务筹划方案要系统地考虑国内外市场,以从宏观上控制税务缴纳的额度,从而减小了税务资金的支出,提高了营运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三)明确目标
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通过一定的技巧,在资金运用方面做到提前收款、延缓支付。因此,面对多变的贸易市场,本国企业要时刻明确自己的关税筹划目标,以降低税负、优化经营、调控资金等为目标,建立切实可行的税务运筹方案,扩大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专业操作
专业性不仅是指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而且在筹划管理方面也要有专业人员完成。由于企业关税涉及到国内外市场的发展变动,以及国内本土经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要安排专业人员执行税务筹划方案,尽可能降低本企业需要承当的税务额度,保证最根本的经济收益。
四、结束语
税收是国家财政调控政策的主要措施,也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这势必关系到企业日常办公的经营决策。企业做好关税的应对决策,必须要依赖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以税务筹划为主要方式,更好地适应进出口关税变动。
参考文献:
[1]邵一萍.关于企业关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研究[J].财会通讯,2011,22(10):27-29
[2]毛长青.新时期企业应对关税政策调整的有效措施[J].现代经济,2010,32(10):54-55
一、纳税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
(一)纳税筹划服从于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财务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自身的价值基础上,推动已有的资本运动进而达到目的,这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行动基础和行动指向,企业的财务工作以这个作为工作准则。财务管理规定了企业理财行为的空间,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财务管理受当时的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影响,因此可以说其是环境的产物,基于上述理由企业财务管理具有稳定性。现代企业管理是一个整体,它的目标同样也是一个多元的有机构成体系。
(二)纳税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现需要企业的财务决策来保驾护航。企业财务决策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和利润决策。我们要知道任何一项纳税筹划工作想要得以实践,都离不开企业财务策划发挥的作用。企业财务决策中,在筹资决策这块,对于使用不同的方法筹集的资金,其在税法中规定的成本列支方法都不一样。税前列支和税后列支对于企业的影响都不一样,所以企业在资金筹划方面一定要认真筹划,进而选取最有利于公司的融资方式。另外,一个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绝对不能脱离企业的财务决策而单独进行,一旦企业的纳税筹划脱离企业的财务决策,那么一定会影响企业财务决策的科学性。
(三)纳税筹划反作用于企业财务管理
纳税筹划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分支,其应当服从企业的整体发展,不过纳税筹划的服从绝不是单纯的被动的服从,在某些情况下纳税筹划极有可能反作用于企业的财务战略,也就是说企业很可能从纳税角度考虑问题来调整财务战略。例如,在税收政策存在明显的政策导向时,企业在财务战略的决策时,就应当很好的关注这个导向,使得企业的发展尽可能的符合国家的政策,这样才可以充分地享受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筹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1)合理确定企业的资本构成。企业的资本构成是指企业筹集的负债资本和权益资本所形成的比例关系。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负债筹资支付的利息是税前扣除项目,具有一定的税收挡板作用;权益筹资支付的股息则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所以,企业在进行资金筹措时,可以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纳筹划来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
(2)租赁筹资的合理运用。租赁筹资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这两大类。在企业纳税筹资这个角度来说,租赁是企业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之一。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筹资方式,可以快速地得到企业所需的资金,保留企业的举债能力。而且,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应当支付的租金利息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这样就极大地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所以,融资租赁在某种角度来说可以很大的起到税收抵免作用。
(3)借款费用的处理。借款费用指的是企业因为借款产生的利息、折价和辅助费用以及因为外币借款发生的汇兑差额。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必须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冲减后面的应税收益,而且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可以一次性的抵减当期的税收收益,。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样可以获得有效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所以,企业借款时在借款费用固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加大计入费用化非份额来获取节税收益。
(二)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1)投资方式的选择。企业的投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这两种。直接投资说的是企业把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投资。例如,购买设备、建厂房、开商铺等。间接投资是指企业对股票或者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我国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债券获得的利息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发行的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需要交纳所得税,购买股票获得的股利作为税后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这种投资风险很大。综上,企业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需要进行一定的权衡,选择最合理的资金分配方式。
(2)投资地点的选择。我国为了支持一些区域的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对该区域的企业实行政策倾向,对于经济特区和西部地区等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投资地点,这样就可以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进而获得大的纳税筹划空间。
(3)投资伙伴的选择。股份有限制公司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投资者占据的股息还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就行。外资企业中的紧密合作型企业可以享受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业,只可以享受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对于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虽然要承担部分纳税义务,但是并不能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但是子公司不仅可以独立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而且可以享受注册所在地的税后优惠政策。
(三)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1)采购过程的纳税筹划。采购过程中涉及的纳税筹划主要有纳税人、运输方式和采收方式这三方面。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人的选取上主要会影响到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在运输方式的选择上,将企业自营运费变为外购运费,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采购地点不同、采购对象不同和供应商不同都会对纳税筹划产生影响。我国税法规定,如果采购的设备是国产设备,那么投资金额就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来抵免纳税金额。
(2)生产过程的纳税筹划。在生产过程的纳税筹划上,企业不仅可以从产品的选择上入手来降低税负,还可以从生产费用的核算方法入手来降低税负。我国税法规定在生产成本的材料费方面可以使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来进行核算,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关键词:臭氧臭氧/过氧化氢臭氧/紫外线臭氧/活性炭
中图分类号:P421文献标识码: A
目前在我国,虽然不断的在对污水进行强制性的要求或治理,但是常规的“物化手段十生化工艺”处理方式难以满足高标准的排放要求,而以O3氧化工艺为代表的高级氧化技术往往能满足当前污水处理的需要。众所周知,臭氧的氧化能力极强,氧化还原电位为2.07V,在碱性溶液中仅次于氟。臭氧的高级氧化技术,就是通过臭氧氧化与各种水处理技术组合,形成氧化性更强、反应选择性较低的羟基自由基(其氧化还原电位为2.80V)。臭氧高级氧化法与常规水处理方法比较,具有显著的特点,如对于生物难降解物质处理效果好、降解速度快、占地面积小、净化程度高、无二次污染、浮渣和污泥产生量较少等优点。
1臭氧的特性
臭氧是氧气的同素异形体,在自然条件下,为淡蓝色气体。在标准压力和常温下,它在水中的溶解度是氧气的13倍;正常情况下,臭氧极不稳定,容易分解成氧气。臭氧有很强的氧化能力,是已知最强的氧化剂之一;臭氧为剧毒氧化性气体,一般认为人体在臭氧浓度不大于O.2mg/m3的环境下是安全的;臭氧对几乎所有的金属和非金属材料都有腐蚀作用。
2臭氧及衍生氧化方法
2.1臭氧氧化法
臭氧氧化有机物通过两种反应:直接反应和间接反应。直接反应通过环加成、亲电反应、亲核反应实现。间接反应通过03与H:0的自由基诱发反应生成・OH,・OH通过电子转移反应、抽氢反应、・OH加成反应可与大部分有机物进行反应,从而将部分有机物降解为CO2和H20。经过臭氧氧化后,污水的COD可得到一定的去除而且色度也可大大降低。
马黎明等人用臭氧氧化法处理生化后的造纸废水,实验结果表明,当初始pH值为8.12,臭氧通人量为514mg(400ml废水),在25cC时臭氧氧化反应10min色度和COD平均去除率分别达到86.3%和38.9%,处理效果较好。随着pH值的增大,COD及色度的去除率也随之增大,酸性条件下去除率最低,碱性条件下臭氧化过程处理效果最为显著。
王树涛等对臭氧氧化工艺处理城市污水厂二级处理出水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污水COD在30-50mg/L的情况下,当臭氧投加量10mg/L、接触时间为4rain时,臭氧氧化对COD、TOE的去除率分别达到25.7%和16.5%,使UV254和色度分别降低了62.31%和79.25%,同时分子质量
2.2臭氧/双氧水联合氧化法
O3/H2/O2处理工艺中,自由基的链反应实际是由HO2-引发的,,生产H0的总反应方程式可归纳为
:
工作人员采用O3/H2/O2法对嘧啶废水的处理进行了研究,试验通过将不同量的H2O2加入1LCOD浓度为3647mg/L的嘧啶废水中,研究pH值、反应时间、O3流量及H2O2投加量对处理效果的影响。试验结果证明,在pH值为11,反应时间为70min,O3流量为4g/h,H202投加量为50mmol/L的条件下,废水的嘧啶和COD的去除率分别达到84.46%和74.97%。
张伏中等针对已经达标的焦化废水中存在的残余有机物,考察O3/H2/O2氧化工艺的有效性并期望实现工业循环水水质目标的工艺条件。以实际达标排放的焦化废水水样作为研究对象,在自行设计的圆柱形鼓泡反应器中建立了O3与H2O2协同氧化反应体系,通过试验明确了O3浓度、H202投加量、溶液pH值、自由基抑制剂等因素对有机物降解的影响规律。结果表明:在水温为25℃时、水样pH值为7.0、臭氧浓度为11.01mg/L、H202浓度为1.0mmol/L的条件下,反应30min后O3/H2/O2氧化工艺对COD和uV254的去除率分别达到78.1%和83.7%,相比单独O3氧化分别提高了14.3%和4.1%,达到了良好的处理效果。
2.3臭氧/紫外线联合氧化法
O3/UV深度氧化法处理水中有机物的过程,不仅O3可以对有机物进行氧化降解,更重要的是O3在UV的作用下分解,产生氧化性极强的羟基自由基。在O3/UV深度氧化体系中,羟基自由基产生的机理为:
杨监峰等研究了通过O3/UV对苯胺废水的处理效果,试验采用自制装置,有效容积为1.5L,采用10W紫外灯,试验结果证明,单独采用O3/UV方法时,苯胺的去除率仅为4.1%,而采用O3/UV方法时,在O3通入量为21.4mg/min,初始pH值为6.74和苯胺质量浓度为100mgCL的条件下,反应10min时苯胺的去除率可达99%tnl。
可见,O3/UV联合氧化法对废水中难以处理的杂质进行化学氧化处理,是一种处理废水的实际和经济的方法。它对一些有毒的、难以深度处理的化合物特别有效。尤其在用其它方法处理时反应速度非常低的情况,此法更为经济。
2.4臭氧,活性炭联合氧化法
活性炭具有极大的比表面积,并且表面含有大量的酸性或碱性基团,这些酸性或碱性基团的存在,特别是羟基、酚羟基的存在,使活性炭不仅具有吸附能力,而且还具有催化能力,臭氧,活性炭联合氧化法处理污水应运而生。在活性炭的吸附及催化作用下臭氧加速变成羟基自由基,由此导致了类似于O3/H2/O2或O3/UV的高级氧化反应过程,从而提高氧化效率。
马黎明等对涪|生炭催化臭氧氧化法处理生化后造纸废水进行了研究,每次试验取400ml废水样及一定量的活性炭注入反应器,调节磁力搅拌转速在250_300r/min,分别对不同pH值、反应时间和活性炭用量等条件下活性炭臭氧氧化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pH值为7.98,活性炭加入量为1g,臭氧反应时间12min时,C0D和色度的去除率达到40.2%和91.6%,比单独臭氧氧化处理分别提高了7.6%和7.0%,BOD/COD比值由单独臭氧化过程的0.14提高到了0.26,可生化性得到明显改善。
隋铭皓等对臭氧/活性炭氧化法去除原水中微污染物的效果进行过了研究,试验采用自制装置,在装置内装入5g活性炭、3L硝基苯溶液,臭氧投加量为5.8mg/L,结果表明,活性炭作为催化剂与臭氧共同作用,对硝基苯的去除率明显高于单独臭氧氧化;在保证活性炭与臭氧分子和有机物充分接触的2min内,臭氧/活性炭对硝基苯的氧化速率是臭氧氧化的6倍;随着pH值的增加,臭氧/活性炭对硝基苯的去除率逐渐提高(单独臭氧氧化同样如此),但至pH=9.55时,臭氧/活性炭对硝基苯的去除失去优势。
虽然臭氧/活性炭氧化法中活性炭的重复使用率不高,但活性炭催化转化臭氧为羟基自由基创造了一个基于臭氧的高级氧化过程,除臭氧的过氧化氢、紫外催化转化法外,为水中难降解污染物的降解又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法。
2.5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法
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法是在反应体系中加入固体催化剂,达到增强臭氧氧化降解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目的。目前,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法所采取的催化剂主要有金属氧化物(主要是过渡金属氧化物)、金属、活性炭(AC)、含有各种金属成分的多孔材料(如矿石、沸石),以及以金属氧化物或其他多孔材料为载体负载金属或金属氧化物催化剂等。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法采用固体催化剂,反应后容易实现催化剂与废水的分离,流程简单,且催化剂可多次反复使用,降低了处理成本,因此,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非均相催化臭氧氧化过程中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臭氧在废水中发生反应生成HO,增强了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氧化降解效果。
结语
在我国污水处理领域,臭氧氧化法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各种相关的技术、配套工艺、设备乃至标准还不完善,但是其优点已经非常凸显,相信它在未来水处理行业的应用潜力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参考文献
一、基于利益博弈角度分析税务筹划和会计处理以及财务管理的关系
1.利益抗衡
企业在利益抗衡等级当中和利益有关人员的利益博弈是最激烈的,不只是经济方面存在较大的支出或者是收益,并且还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企业税务筹划活动,可以给企业获得税收收益,但是也存在着些许风险,在利益抗衡级别当中,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重点博弈对象是由税务部门作为代表的政府部门,在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金融机构种类的债权人有权展厅继续提供款项,并且可以提前将贷款项收回,而因为业务往来产生的在劝人通常进行再无重组,尽可能的减低自己的损失。企业财务管理活动重点就是筹集和使用资金还有利益分配这些,在利益抗衡级别当中重点的博弈对象就是外面的被收购和兼并以及合并的这类企业。
2.利益联系
利益联系指的是一方利益的增加和减少变化造成另一方利益随之减少或者增加的改变,但是通常不会造成除了经济方面以外的后果,企业税务筹划活动一般牵连到交易企业税务收入和支出的情况,在筹划的过程中会对交易企业抵扣利益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
3.利益影响
所谓的利益影响指的就是其中一方利益变化对于另一方变化造成影响,并不完全是反方向的改变。企业的税务筹划和会计处理以及财务管理在这方面一致性较强。税务筹划活动利益博弈重点对象包括企业的所有者和股东以及雇员还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而企业会计处理与财务管理活动重点对象包括企业的所有者和固定以及雇员。由此可见,仅在利益博弈程度最浅的利益影响级别上面三者表现的更加一致,而利益博弈程度较深的利益影响级别以上三者表现的不是特别一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二、管理思维角度分析税务筹划和会计处理以及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
流程管理英文称作是process management,流程管理属于一种将标准化的构造端到端的卓越业务流程当作核心,将持续的提升组织业务绩效当作目标的系统化的方式,分成识别需要和设计程序以及执行与优化,还有再造这4个时期。会计出纳仅是对业务流程的体现和对经济结果的归纳,属于整个税务筹划活动当中的一个步骤。税收政策和筹划是在在流程当中得到了实际的应用,会计处理既能够展现出税务筹划的结果。
可以将税务筹划的流程分成预计实现目标和业务性质决定、采用方案交易的对象、经济业务发生(这里经济业务包含包括谈判、合同的订立等)财务处理,还有纳税申报等过程。而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含资金筹备和使用以及回收和配置管理这些。在财务管理当中,企业的资金运动属于主要的对象,对于经营活动价值抽象。拆屋管理关系不到税务筹划活动当中的谈判和合同签订以及档案管理这些工作,站在这个角度去看,把税务筹划全部归纳到拆屋管理将会减慢税务筹划的程序,导致不注重别的重要筹划步骤,让税务筹划离开业务程序,进而加强其筹划的色彩。
三、相关法律规定角度分析税务筹划和会计处理以及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
税务筹划和会计处理二者受到法律方面较大的约束,和财务管理相关,其合理性要求较高。税收方面的法律以及会计法和会计专责这些对于税务筹划以及会计处理将会造成交叉性的影响。但是财务管理主要是受到企业财务通则的约束,因此说税务筹划和会计处理在受到相关法律规定影响这方面的一致性比财务管理受到法律规定的影响要高很多。这个方面阐述了产物筹划和会计处理二者之间的紧密关系,还有就是也代表把税务筹划单纯的归纳到财务管理将会减弱符合规定性标准在纳税人意识方面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