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8 15: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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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支付模式,近年来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电子商务中支付瓶颈问题,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同时也为新的市场秩序的建立和业务规范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课题。本文将对第三方支付交易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方法进行讨论。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风险 控制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与资金结算密切相关的网上支付市场迅速成长,特别是以支付宝、快钱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最为迅速。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商家和有关机构的关注。
一、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概念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第三方支付具有显著的特点:
1.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
2.较之SSL、SET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而易于接受。
3.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
(一)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法律的不完备,并且没有建立起国家的信用体制,第三方支付的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证,独立于网络之外的物流活动的诚信风险依然存在。其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交易中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各执一词,相关部门取证困难;支付平台流程有漏洞,不可避免地出现人为耍赖,不讲信用的情况,这已成为第三方支付发展道路上必须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同时,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这些银行对“支付宝”账户上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没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导致支付宝公司本身“类银行”的相关业务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给使用“支付宝”的资金安全留下财务隐患。
(二)自身竞争、风险问题
1.“第三方”与银行的竞争问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公司是通过与银行的合作来运行,但支付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并非只有合作,当银行不通过任何第三方支付公司,而直接与商家连接时,第三方支付公司将面临来自银行的强大竞争。
2.运行风险问题。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中央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对于已经存在的企业,牌照发放后如果不能成功持有牌照,就有可能被整合或收购。政策风险将成这个行业最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资本对这个行业的投入,没有资本的强大支持,这个行业靠自己的积累和原始投资是很难发展起来的。
3.认知问题。网络教育的不够全面,很多人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电子支付。另外,支付公司还没有真正拉动用户来定购,并没有真正用商品价值和服务来吸引用户。
(三)消费者信用风险
1.消费者个人信息得不到保障
从目前的网上交易方式来看,无不需要用户在网上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对于网络第三方支付而言,因其与银行卡相关,因此必然还会涉及到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这些信息都会经过网络第三方处理。这样网上消费者的个人资料面临着泄露的风险,一旦用户的个人资料被泄漏,将造成很大的金融损失。因此,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者支付信息保护,避免损害消费者利益,加强对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维护交易公平是很紧迫的问题。
2.消费者交易纠纷处理困难
网上交易具有时空虚拟性,因此当出现纠纷时,也具有很多不同于现实交易纠纷的困难。首先,如果买家对物品不满意要求退货或补偿,那么按照网上交易规则,买方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网上交易不同于现实中的现场交易,举证困难大,导致退货成本高。其次,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机制的缺陷导致的消费者纠纷处理困难。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过程中,通常都会有一个确认期,即买方收到货物后的确认付款期限,也等于申诉退款的期限(同样是卖家拒绝退款的期限)。如果买方付款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后而未收到货物或受到货物有瑕疵而要求退款时,需通过申诉而完成。
3.消费者售后服务不完善
售后服务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由于是远程销售和运输,买家购买商品后很难得到从传统销售渠道购买商品所能得到的同样配套的售后服务。其次,在当前的情形下,网络销售的卖家大多为没有经过工商登记的商户,其根本无法提供售货发票,一方面逃避了税款,另一方面使得买家无法得到销售凭证和质保凭证。另外,即使是可以提供的商家也往往不提供发票,由于买卖的时空障碍,当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往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才可能拿到。
三、我国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控制
(一)法律约束
1.充分利用已有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立法,形成完整的法律链条。
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范其业务范围。通过尽快出台一些办法进一步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清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客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定对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法律对交易进行法律约束。
2.建立健全机制
一是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设立保证金制度。制订科学、规范、合理的管理办法或措施,根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组织规模、管理和运行情况,收取数额不等的保证金,以确保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沉淀资金的安全。二是仿照证券机构的运营模式,建立自有资金与客户结算资金分离制度,客户结算资金在商业银行专户存储、专户核算、单独设账,便于对客户结算资金的统计,以及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情况的了解掌握,以便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监督管理。三是仿照中国人民银行收取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客户结算资金的准备金上交制度。
(二)加强监管
1.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清算管理办法》提出了第三方网上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结合以上所述的第三方支付的性质界定情况,应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监管者,并对其业务准入、交易行为、经营行为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以规避第三方支付在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同时,根据商务部颁布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指导意见》以及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子签名法》,按照职责分工,确立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
2.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首先明确市场准入门槛。由于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商注册资金规模、资质参差不齐,容易引发风险。其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应规定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自有账户与用户沉淀资金的账户相分离。禁止将用户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挪作他用,由银行对用户资金账户进行托管。最后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其开户银行存有一定金额或交易比例的保证金,一旦第三方出现问题,银行可以立即冻结这部分资金用以抵御风险。
3.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组织内部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规章。一些不成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急于赢利或“抢地盘”,放松了对公司内部的制约与管理,容易造成员工道德风险,如延迟信息传递或泄密等类似现象的出现,使清算组织的信誉受损。而且,除了内部少数人之外,外界很难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信息披露非常不充分。因此,要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和政企分开的要求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并规范内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内部责任分工制度、权利制约制度、激励和惩罚制度,独立的财务制度等来提高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四、结束语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尽管在法律、信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但第三方交易的便利性、低成本性、高效性,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因此,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应受到政府部分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为这种新型支付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促进整个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 风险控制
1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电子商务的日益繁荣,基于网络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出现并得到迅速的发展。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还没有非常准确的定义, 但普遍认为, 第三方支付就是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 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在交易中, 买方选购商品后, 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 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 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 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面对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优厚利润,国内和国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出现,如目前易趣的“安付通”、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一拍网的“e拍通”、慧聪网的“买卖通”等等。然而,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 在网上商家和银行的连接、监管和技术保障的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问题将阻碍第三方支付的进一步发展,如何防范、降低并控制这些风险,是目前研究的热点之一。
2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
2.1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及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 故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是第三方网上支付面临的重要风险。虽然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都设计有多层安全系统, 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 以保护支付平台的平稳运行, 但是从总体来说,其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种风险可来自计算机内部,比如系统停机、磁盘损坏等不确定因素, 也会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 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威胁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网上支付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2.2金融风险
资金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诈骗犯罪。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的手段,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者对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及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来骗取钱财,比如说,支付平台的网上操作中有取消支付的选项,在取消支付后,如果直接撤销刚才的取消操作来再次确认支付,顾客的钱就在未收到购买物品之前就打到了销售者的账户中,造成诈骗。
盗卡恶意支付。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不再默认银行卡可直接上网,而是用户通过申请并认证的方式,才可开通网上银行,但多数情况下,用户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提交一个申请,即可开通网上银行。如何防范盗卡者在网上恶意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厂商来说,在缺少必要信息支持的环境下,建立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更为艰难。
资金沉淀。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对交易资金的暂时保管,在交易过程中监督和约束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当买方把资金转到第三方的账户,此时第三方起到了一个对资金的保管作用,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权人。当买方收到商品,确认付款时,所有权转到卖家。所以,第三方作为资金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停留3至7天,这样,支付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计的资金沉淀。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非常巨大。而对于这笔资金,第三方将可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且利息的分配会引发新的问题。如缺乏有效资金管理,就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
2.3法律风险
对于第三方的法律地位问题,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在法律上还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从业务上来看,这些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提供支付服务,但是它同时又聚集了大量的资金,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性质,但是却不受银行相关法律的控制,尽管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都以中介人的名义对外宣传,但实际上,其业务明显存在“吸纳储蓄”的嫌疑,用户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可能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这显然涉及到金融的范畴。所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以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
在法律责任方面,国家并无专门法律调整网上支付法律关系,实践中往往依据合同法和侵权法。但如果将第三方网上支付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完全交由合同法和侵权法调整,消费者因其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因为在网上支付的合同中,消费者根本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权利,只能选择接受与否。第三方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同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如果客户在交易后财产被盗取或系统故障,使得客户遭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也缺乏规范,这些最终将制约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
3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控制
3.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约束
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范其业务范围。通过尽快出台一些办法进一步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清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客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定对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法律对交易进行法律约束。
3.2改进网上交易税收监控手段
网上交易所具备的交易隐蔽性、快速性以及交易主体的跨地域、全球性等特点, 使网上交易税收问题对传统方式税收提出了挑战。在我国现有的税收体制中, 税收都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来进行的, 而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将加大确定税收主体的难度。因此对新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网上交易, 要研究用新的监控手段进行征税。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交易现金流的出入口, 是买家和卖家进行交易的一个凭证, 因此可考虑将第三方支付作为网上交易征税的突破口。另外还需制定第三方支付中的税收监管法律, 严惩逃税行为。
3.3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首先明确市场准入门槛。由于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 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商注册资金规模、资质参差不齐,容易引发风险。其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应规定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自有账户与用户沉淀资金的账户相分离。禁止将用户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挪作他用, 由银行对用户资金账户进行托管。目前工商银行便为“支付宝”托管账户, 并且每月出具账户资金的使用报告。最后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其开户银行存有一定金额或交易比例的保证金, 一旦第三方出现问题, 银行可以立即冻结这部分资金用以抵御风险, 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 不致因第三方机构的风险而蒙受过大的损失。
3.4 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组织内部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规章。一些不成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急于赢利或“抢地盘”,放松了对公司内部的制约与管理,容易造成员工道德风险,如延迟信息传递或泄密等类似现象的出现,使清算组织的信誉受损。而且,除了内部少数人之外,外界很难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信息披露非常不充分。因此,要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和政企业分开的要求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并规范内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内部责任分工制度、权利制约制度、激励和惩罚制度,独立的财务制度等来提高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4结束语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 尽管在法律、资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但第三方交易的便利性、低成本性、高效性,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因此,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应受到政府部分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为这种新型支付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 促进整个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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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 佳(1982-),女,管理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张园园(1982-),女,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风险监管 互联网金融 对策
一、第三方支付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方支付是基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产生的新的支付模式。墓阋迳侠纯矗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交易中介提供的网络支付、银行卡账单或者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各类支付服务。狭义上来说主要是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证的非银行机构,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各大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在用户和银行之间构建连接网络模式。但是现在像阿里巴巴以及腾讯这样的巨头互联网企业,都纷纷开始尝试自建银行机构,自身形成较为完善庞大的支付帝国。所以我们说的第三方不仅仅指的是第三方的平台,最初的模式可能就是在用户和银行之间架起中介平台,以此解决信用缺失问题,通过线上交易保证促进网络线上商业的发展,但是现在第三方支付发展越来越繁荣,涵盖的业务体系越来越完善,未来具有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
(二)第三方支付的交易主体和流程
第三方支付交易的主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互联网交易发生过程中牵涉到买房、卖方、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银行四个角色。买方是交易行为主动发起者,卖方主要负责出售产品或者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信用保证以及支付中介,银行为主进行实际的资金结算。但是现在很多独立第三方支付当中,比如支付宝等,让银行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
目前电商平台一般都会连接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淘宝就会有支付宝、银行卡等,京东就会有京东金融、银行卡、信用卡、微信支付等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提供网关支付以及账户支付两种支付方式。一般来说支付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是买方挑选商品点击下单交易,然后再跳转出来的支付页面用户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选择相应支付方式确定后进入页面进行支付,第三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用户支付信息传送到各个银行,银行发送校验码给用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用户支付成功信息反馈给商家,最后商家向用户寄送产品。
二、第三方支付的现状及运营模式
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繁荣发展,越来越多的网上交易催生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以阿里巴巴集团支付宝为先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支付形式的重要市场竞争对手和并存模式,不断扩大自身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目前来看,我国第三方支付依旧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但是在互联网金融这样风险较高的新兴行业,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管控就越发重要。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起源自上个世纪末期,并且网络购物交易的发展一直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紧密相关。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电商平台信息化系统建设不断的加快,第三方支付开始渗入到各行各业当中。2009年,我国市场上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超过了300家,但是此时支付行业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因此出现很多金融风险问题,各种非法问题乱象丛生。2010年开始央行出台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的办法,正式将第三方支付纳入到国家监管体系当中。2011年到2014年,央行开始分批发放269张第三方支付牌照,逐渐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典型状态。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支付的手续费是最基本的收入,充分发挥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第三方支付是非银行机构开展银行相关业务工作之中的一个环节,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支付手段和方式越来越便利,并且越来越灵活多样。与此同时,现在第三方支付和银行之间既存在合作关系,然后又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在传统金融机构缓慢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经济背景下,给第三方支付提供更加迅速成长的机会。
(二)第三方支付运营模式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第三方支付运营模式丰富多样,一般运营模式可以分成两个类型:第一类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主要包括快钱以及汇付天下等;第二类是提供担保功能的支付模式,包括支付宝以及财付通这些为主的B2C、C2C电子商务网站。
提供独立支付的第三方模式,是独立于任何电子网站存在的支付方式,不存在担保功能,只是为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以及支付系统的解决方案。独立的第三方平台本质上是支付网关的作用,但是他们又在承担网关作用的同时收集自身所服务各类商家的具体信息,然后再给客户提供最基本的支付结算功能之外还会出现一些增值服务,这种模式是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链接的基础。所以第三方支付企业要想在行业内领先,需要树立起自己的竞争意识,并且依靠增值服务为客户提供信用中介、商家客户关系管理以及营销推广等,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用户关注。这种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可以涉及到各行各业,也可以从线上发展到线下,不同的独立第三方支付运营模式也各有特色。快钱企业一般会给行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易宝支付提供垂直的行业解决方案。这样的独立第三方支付运营平台主要面向B2B、C2C市场,并且会为各种有结算需求或者企业单位提供支付解决方案。独立第三方支付更多是在线下模式,而不是交易担保模式这样的线上为主。
提供交易担保的模式,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解决电子商务诚信问题。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淘宝和天猫商城的支付宝,它们的业务规模达到了线上支付80%,对个人用户和商家提供在线支付服务,在用户和商家之间搭起低成本、方便便捷的资金渠道。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极大提高用户粘性以及支付营销,有效提升自身的用户价值,通过与电商平台合作,可以不断积累自身的客户规模,从而不断深入到基金、理财甚至教育、旅游等各个方面。
三、第三方支付风险分析
我们说的第三方不仅仅指的是第三方的平台,最初的模式可能就是在用户和银行之间架起中介平台,以此解决信用缺失问题,通过线上交易保证促进网络线上商业的发展,但是现在第三方支付发展越来越繁荣,涵盖的业务体系越来越完善,未来具有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目前来看,第三方支付主要的风险来自于业务分析以及系统风险两部分。
(一)基于业务的风险分析
第一,法律风险。政府部门对于第三方支付主体定位不明确,很多第三方支付公司并没有自定义为金融机构,而仅仅是界定为中介机构以免引起别人的质疑,而且第三方支付经营范围很不规范,和银行机构没有很好的区分开来,也加大了法律监管的难度。第三方支付参与方法非常混乱,而且法律关系混乱导致参与多方嘣鸩幻魅罚容易出现纠纷。
第二,金融风险。套现以及沉淀资金两种风险很容易出现,套现主要是依托信用卡进行套取现金的行为,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能通过技术手段保障交易的安全性,但是很难分析交易是否真实发生,所以很容易被钻空子。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数量不断增加,沉淀资金非常多,但是一旦独立第三方企业将这些资金挪用其他投资,一旦投资失败那么就会造成用户大量的损失,然后就是洗钱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
第三,信用风险。买方、卖方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银行多方面都存在违约风险。第三方支付参与交易,买方没有按照各种原因支付其应付贷款而违约的情况,卖方违约主要是指没有按约定给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二)基于系统的风险分析
第一,硬件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给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就需要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而且第三方支付属于一个知识密集型的行业,系统运行中高技术设备需要不断的更新维护。如果没有规范操作或者及时的更新,那么就会存在一定的硬件风险。
第二,软件风险。软件风险需要定期维护和升级,需要及时修复软件漏洞,而且需要并行处理的能力。在计算机平台上如何确保账户、密码等信息泄露问题不会发生,一旦出现软件风险,就会与第三方合作银行也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对整个银行系统产生非常大的冲击。
第三,网络风险。第三方支付依托开放的互联网平台,所有信息的传输以及数据储存都离不开互联网支持,可能遭受恶意软件以及病毒和黑客恶意攻击。因此需要对于以网络为基础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发展起来的时间并不久,很多支付机构是近些年刚成立的,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者黑客攻击,那么系统脆弱性便会轻而易举的暴露,因此网络风险也不可忽视。
四、完善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本文认为,完善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管理对策建议主要有:1.加强政府部门监管作用;2.加强第三方支付内部风险管理控制;3.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业自律。
(一)加强政府部门监管作用
第一,政府部门需要从法规体系上明确第三方支付主体及业务范围。尽管2010年出台了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但是目前来看依旧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没有明确第三方支付的业务经营范围,整个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接下来随着第三方支付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
第二,构建第三方支付主体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机制以及市场退出机制。充分考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殊性,将其纳入到央行的监管体系当中,承认第三方支付主体法律地位,并且对于市场准入和退出进行制度体系的建设,实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健康良好的发展。
(二)加强第三方支付内部风险管理控制
第一,进一步完善用户认证机制。第三方支付平台最重要的是资源就是用户,买方和卖方的参与。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用户认证机制,建立安全准确而快捷的认证方式,以此完善用户的认证体系。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对每一位用户身份进行真实有效的核实。因此,买卖双方都完全实名认证,从而能够有效加强交易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出现问题可以有据可查。逐步完善用户认证机制,也可以有效地降低互联网洗钱、套现等金融问题的出现,并且可以加大对于可疑操作的检测和管理,在源头上可以进行金融风险的控制。
第二,加强系统安全管理体系构建。互联网本身有很高技术风险,所以需要不断加强硬件系统以及软件系统的安全建设,不断开放升级系统库,与此同时也需要加强日常安全运营维护工作,定期进行病毒的查杀和防范,以及数据备份。
第三,建立严格内控体系,提升员工风险意识。内部风险控制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金融风险控制方式,可以从源头杜绝或者减少金融风险的出现。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任何硬件软件都离不开人的操作,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加强自身自律性,杜绝挪用资金,形成健康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承担反洗钱、反套现的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业自律
第一,成立行业自律协会。2011年5月在北京成立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标志着第三方支付的行业自律正式提上日程。需要以政府部门主导,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参与,构建一个行业自律协会,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构建负面信息共享的平台系统。在平台内部一起共享负面信息数据,比如黑名单数据以及可疑人员信息数据,从而让那些违法作案的不良分子无处可逃,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健康的网上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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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服务模式,是依托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及高度普及的互联网进行的金融活动,不同于传统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而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形态虚拟化,运行方式网络化。
从广义来说,理论上任何涉及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在线理财、在线金融产品销售、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
一、第三方支付
(一)定义
第三方支付,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1]。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之所以称“第三方”,是因为这些平台并不涉及资金的所有权,只是起中转作用。它原本用来解决不同银行卡的网上银行对接及异常交易带来的信用缺失问题,通过提供线上和线下支付渠道,完成从消费者到商户及金融机构间的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系列过程。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流程
以银行卡支付为例,其具体支付操作流程:
1.网上消费者浏览商户检索网页并选择相应商品,下订单达成交易。
2.随后,在弹出的支付页面上,网上消费者选择具体的某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链接到其安全支付服务器上,在第三方支付页面上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点击后进入银行支付页面进行支付。
3.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网上消费者的支付信息,按照各银行支付网关的计数要求,传递到各相关银行。
4.由相关银行(银联)检查网上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实行冻结、扣账或划账,并将结果信息回传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上消费者。
5.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支付结果通知商户。
6.接到支付成功的通知后,商户向网上消费者发货或提供服务。
7.各银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户实施清算。
(三)第三方支付风险分析
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在支付额中所占比重已经不容忽视,但由于出现时间较短,自身在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存在不足,对其形成管理及约束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
1.操作风险。
第三方支付涉及的用户众多,操作频繁,任何操作失误、系统设计不当或蓄意时间等都有可能带来风险,操作风险会产生用户隐私泄露和资金盗用等问题。
2.法律风险。
(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从法律渊源角度看,法律层面的专门性法律仍然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法》,但该法对第三方支付并未做出直接相关的规定,只是用央行制定的办法和细则需要遵循的上位法而已。央行制定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只是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级别的,尚需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目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普遍处于商贷补充、完善的状态,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发展还不成熟,因此,颁布互联网层面的法律,或许还需要一段时日。
(2)地反方支付的法律问题
第三方支付涉及三大法律问题,即沉淀资金问题、信用卡套现问题和洗钱罪问题。
(四)第三方风险防范建议
1.开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评级工作。
官方权威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评级,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各项安全性指标,如服务质量、网络安全、客户利益维护等作为评级标准,建立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评级体系,来自外部的压力会促使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网络风险,提高服务质量。
2.推进立法,加强监管。
首先提高准入门槛;其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此外,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尽快对沉淀资金的利息归属问题、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问题,第三方支付的外部监管问题等做出相关规定。
3.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反洗钱监控范围。
可以借鉴美国经验,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金融监管机构注册,提交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并完整、妥善保存交易资料。
4.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强信息系统安全。
第三方支付机构要重视系统建设,根据现实情况,定期升级网上风控系统,以打击各种网络犯罪。除了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的努力外,监管部门也应尽快出台适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规定,逐步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机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现场检查和客观评估,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
5.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管理。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要采取相关措施才能保证将风险降到最低。
二、P2P网贷概况
(一)P2P网络定义
P2P网络贷款的英文为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国内又称“人人贷”。P2P网络贷款是指个人或法人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相互借贷,即由P2P网贷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脱离了银行等传统融资媒介,资金出借人可以明确地获知借款人的信息和资金的流向。在P2P网络贷款模式中,P2P网贷平台在借贷双方中充当服务中介的角色,通过安排多位出借人共同分担一笔借款额度分散风险,同时可以帮助借款人以较为优惠的利率条件获得融资。
从定义可以看到,P2P网贷平台只承担信用认定、信息配对、利率制定及法律文本起草的责任,不仅不能介入借贷交易,还不能替出借人分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借贷违约的风险全部由出借人自己承担。由于P2P网贷主要在陌生人之间进行,在我国总体信用状况令人担忧的大环境下,这种自负盈亏的模式给出借人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感,因此传统P2P网贷模式在我国环境中很难生存下去。
(二)P2P网贷交易流程
在P2P网贷过程中,借贷双方首先需要在P2P网贷平台上进行注册并建立账号。然后借款人向平台提供身份凭证及资金用途、金额、接受利息率频度、还款方式和借款时间等信息等待平台审核,平台审核通过后,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即可在平台上公布。对于投资者而言,可根据平台的借款人项目列表,自行选择借款人项目,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P2P网贷平台上的借贷交易过程多采用“竞标”的方式实现,即一个借款人所需的资金多由多个出借人出资,待所借金额募集完成后,该借款项目会从平台上撤下,此过程一般5天左右。而后资金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署个人间的借贷合同,一对一地互相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若借款项目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筹到所需资金,则该项借款计划流标。
传统金融机构和P2P平台的贷款服务对象不同,从而决定了二者的风控手段及风控成本与效率出现极大差异。传统金融机构通常以大额信贷为主,服务对象主要为机构,且通常有抵押物,因此传统金融机构一般按照内部风控流程,对贷款项目一事一议、进行单独考察、风险评估,更加注重贷款项目的现金流及抵押能力分析。但是若此种风控方式运用于小额信贷,不仅将使单笔贷款项目的风控成本过高,效率过低,更可能将大量小微企业拒之门外。
P2P网贷行业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人,小微企业的贷款通常以小微企业主的个人名义进行,通常没有抵押物。小额信贷由于单笔贷款金额小,客观上要求单笔贷款风控成本及时间成本较低才能保证收益。P2P行业的风险控制技术一般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包括小组联保、关系型借贷、人工信用调查分析、自动化信用评分等多种信贷技术,更倾向于标准化、批量化的风控管理模式。
这种以信息数据为基础的量化风控模型和自动化信贷管理系统,可以给金融业带来新的启示。高效率、批量化、规模化地开展小额信贷的授信和风险管理,将是未来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P2P网贷风险分析
1.操作风险。
P2P网贷中,借贷双方的资金需要通过中间账务进行操作,以处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大量的资金往来,但中间账务的资金和流动情况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目前,P2P网贷平台普遍采用对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方式实现资金托管。实施上,P2P网贷平台只是在第三方支付开一个类似对公的虚拟账户,然后让平台注册用户充值到平台,尽管用户看到自己在平台用户的资金情况,但是这部分资金是沉淀在平台的对公虚拟账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没有权限也没有义务对P2P网贷公司进行监管,资金的调配权仍然在P2P网贷公司手里,而且P2P网贷公司一般没有严格的资金收集、管理和使用程序,没有妥善保管资金安全的相应制度规范,导致P2P网贷公司的业务人员或者P2P网贷公司本身能够轻易挪用平台用户充值的资金,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P2P平台的“捐款跑路”现象就是资金监管缺位风险的现实印证。
2.流动风险。
P2P网贷的流动性风险在于平台承担了资金垫付的压力,主要来自平台的保本付息承诺和“拆标”两方面行为。
3.法律风险。
P2P平台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机构法律性质定位的风险、非法集资的风险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欺诈风险;Logistic回归模型;Kolmogorov-Smirnov统计量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如今,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网上支付以及电子商务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易观国际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第三方在线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大幅增长,达到10 858亿元(见图1)。然而,随着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网络购物市场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风险防控短板问题逐渐凸显,网络欺诈问题给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带来了严重冲击。如何建立有效机制来防范网络诈骗行为的发生对整个网购行业包括第三方支付企业至关重要。
本文尝试将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的信用卡交易欺诈风险评分模型理论应用到第三方支付交易欺诈风险识别上去,以国外某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时交易数据为样本,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样本的欺诈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同时,本文将原始样本分为训练样本和测试样本,在运用训练样本构建模型的基础上,再利用测试样本对模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进行检验。
二、欺诈风险识别理论和模型概述
(一) 欺诈风险识别理论
国内外对欺诈风险识别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财务欺诈风险、商业银行欺诈风险、保险欺诈风险、信用证欺诈风险等领域,其中以商业银行欺诈中的信用卡欺诈风险识别研究较为成熟。在实际工作中,第三方支付欺诈中的很大一部分是由信用卡欺诈导致的,并且欺诈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信用卡领域的欺诈手段大部分都是类似的,因而本文认为,适用于信用卡欺诈风险识别的方法同样能够捕捉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欺诈。
在信用卡欺诈风险识别中,主要运用到神经网络、案例推理法、决策树、支持向量机、Logistic回归等方法。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银行、信用卡公司、个人消费信贷公司、保险公司等都采用评分模型来进行风险管理。评分模型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和统计分析方法,通过对消费者的人口特征、信用历史记录、行为记录、交易记录等大量数据进行系统地分析,挖掘数据中蕴含的行为模式、信用特征,捕捉历史信息和未来信用表现之间的关系,发展出预测性的模型,以一个评分来综合评估消费者未来的某种信用表现。通常建立预测的模型时,常使用Logistic回归、决策树、线性判断函数等方法。Srinivisan等(1987)最先使用Logistic回归构建公司信用评级模型,得到较好的效果;Donald等(1996)研究抵押贷款违约分析时,利用Logistic回归分析、Probit分析及区别分析三种统计方法,发现以Logistic回归分析的群组分类正确率最高;Henley(1996)利用线性判别函数,依据各个变量的权重给定信用分数来筛选出重要变量,但是该方法无法处理解释变量之间共线性问题,应用层面有极大限制。
国内对欺诈风险的识别集中在商业银行领域,特别是信用卡欺诈的定量分析方面。本文在知网中以“信用卡、欺诈风险”为关键字进行了文献搜索,共发现有137篇相关文献(见表1),研究呈现递增趋势。其中比较典型的有:柳炳祥等(2003)分别基于粗集、距离、粗集神经网络以及案例推理分析欺诈风险;陆静等(2008)采用了贝叶斯网络方法,通过构建由关键风险指标和关键风险诱因组成的欺诈风险拓扑结构,分析了各类欺诈风险指标对欺诈风险的作用形式,在对各级指标节点赋值的基础上,运用贝叶斯网络方法测算了各类指标对欺诈风险的影响程度,从而建立起欺诈风险的预警系统。
从现有文献可以看出,目前关于第三方支付的欺诈风险识别研究很少,这一方面是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还是新兴的行业,各项研究还在摸索阶段,另一方面是因为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的原因。由于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特别是信用卡欺诈是有一定区别的,因此本文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欺诈风险识别的研究具有现实价值。
(二)Logistic回归模型
本文所研究的因变量欺诈与否是二元的变量,而Logistic回归模型是解决这类问题时所常用的方法。一直以来,在研究欺诈问题时,都使用二元选择模型。例如,在保险欺诈中使用该模型来预测一个欺诈索赔的可能性大小。欺诈索赔本质上与实际生活中的医疗和流行病学等问题是相似的。
Logistic回归模型是非线性分类的统计方法,其特性在于利用Logistic概率函数转换,使反应变量转换为介于0到1之间的概率值,其中定义因变量Y为1(代表事件发生)和0(代表事件不发生)。若假设有n个独立的解释变量,令其向量定义为X=(x1,x2,…,xn),则反应变量的条件概率定义为P(Y=1|x)=π(x),表示发生事件之概率:
经过Logit的转换后,g(x)是参数的线性组合,范围是从(-∞,∞),与解释变量X呈线性关系并具有单调递增、递减特性,能处理P(Y=1|x)=π(x)发生事件之概率范围限制的问题。
(三)Kolmogorov-Smirnov统计量
Logistic模型作为风险度量模型,可以将输入样本分为欺诈交易和非欺诈交易两类,即模型可以通过将计算出来的每笔交易的预期欺诈风险概率与设定的分割点相比较,将欺诈概率大于分割点的交易归为欺诈交易,将欺诈概率小于分割点的交易归为非欺诈交易。模型根据分割点对网络支付交易进行分类可能出现两类错误,分别把这两类错误称为第一类错误和第二类错误。其中,第一类错误是指将欺诈交易误判为非欺诈交易;第二类错误是指将非欺诈交易误判为欺诈交易。在进行欺诈风险分析时两类错误都会导致机构发生损失,但由于交易的特点,两类错误所导致的损失是显著不同的。
具体来说,第一类错误将可能是欺诈的交易误判为非欺诈交易,会导致商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损失,从而打击了商户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任和积极性。现在很多商户都跟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了“保障协议”(通过定期缴纳保障金可以将欺诈风险转移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即欺诈交易发生的损失由第三方支付企业承担),因此犯这类错误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极力避免的错误。第二类错误是将非欺诈交易误判为欺诈交易,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会导致它冻结资信状况良好的用户账号,丧失了一次交易盈利机会,更重要的是,这会打击消费者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心。如果这种情况发生的次数较多,会严重影响第三方支付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所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严格控制直接拒绝网络交易的授权的同时,可以对有可能发生欺诈的交易进行反复的资料核实或者电话审查,尽量控制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适当减少犯第二类错误的概率。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分割点的选择对Logistic回归模型犯第一类错误和第二类错误的概率有重要的影响。分割点如果设定的大会增加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分割点若设定的小会增加犯第二类错误的概率。两类错误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本文所采用的方法是通过计算Kolmogorov-Smirnov统计量来查找模型的分割点,其理论来源于两样本Kolmogorov-Smirnov检验。通常Kolmogorov-Smirnov检验用来判定两样本的差异大小,其优点在于无需知道样本数据的分布情况。计算得到的K-S统计量度量的是正常交易概率值的分布函数与欺诈交易概率值的分布函数之间距离的大小。用公式表示,即:
根据得到的识别模型对总体中的每个记录给出了一个概率值,然后运用K-S统计量来度量正常交易概率值的分布函数与欺诈交易概率值的分布函数之间距离的大小。K-S统计量越大,意味着正常交易与欺诈交易的差异越大。为了计算的简便,本文将训练样本平均分成10个区间,计算每个区间累计欺诈交易个数与正常交易个数。K-S统计量取值最大的那个区间的最大概率值就是分割点。
三、实证研究
(一)变量选取和数据获取
根据以往的研究发现,在选取变量用于建立识别欺诈风险的模型时应当遵循两个原则:选择预测力强的变量和选择稳健的变量。本文在基于以上两个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欺诈风险的各种影响因素,同时考虑部分数据的可得性,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系统中广泛选取了48个定量指标作为初选指标进行分析,所选指标尽可能全面反映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各个方面,所选指标及其代表字母见表2。通过这两个原则选择到的这些变量可以捕捉到每个用户交易的历史行为模式、当前交易行为与历史行为模式的差异、交易发生的速率和动态。把这些错综复杂的信息以Logistic回归模型综合起来,能够有效地预测欺诈的概率大小。
预测变量的选择对欺诈风险识别模型的准确性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而预测变量选择的关键在于如何判断一个指标含有的预测某类事件发生与否的信息的多少,因此对预测变量的选择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很大的实际应用价值。若是将现有的所有变量都拿来建模,往往会造成模型过度复杂,或是产生过度学习的情况。本文通过以下几个步骤筛选变量:首先通过检查解释变量间的相关系数、解释变量与因变量的相关程度、各初选指标的组均值的均等性检验来去掉一些预测效果较差的指标变量。然后通过余下指标变量的WOE(Weight Of Evidence)报告值得到每个指标的IV(Information Value),如果IV
同时,本文从2010年12月-2011年1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集中抽取4 600条交易记录作为样本,按照7:3的比例随机将总样本分为训练样本和测试样本。在训练样本中,共有3 220条记录,其中欺诈交易共有277条,大约占9%;在测试样本中,共有1 380条记录,其中欺诈交易共有109条,大约占8%。在利用训练样本构建预测模型后,分别检验模型对训练样本和测试样本的预测准确率。
在对数据进行建模之前,分两种情况对数据进行预处理:第一部分对数据中的缺省值进行处理,对缺省的数据赋予0或者其它数值来替代;第二部分就是对数据中的异常值进行处理,异常值的存在会使得最终的模型结果产生偏移。
(二) Logistic回归模型
本文的样本并不是完全随机抽取的,因为在实际实时交易中,欺诈交易的比例并不是很高,大约占所有交易量的0.5%左右,故为了建模的准确性,本文在样本中放入了较多的欺诈交易,比例大约为9%,大约为18倍左右。在最后的建模时,本文要依据这个比例来调整最终真实的欺诈概率。这个调整最终仅仅会影响模型的常数项,对于参数估计系数并没有改变。
本文用混合逐步选择法做Logistic回归,选择显著性水平为0.05(每一步剔除和选入变量的检验水平),利用SAS软件完成Logistic回归。逐步回归的结果见表3。
同时,为了检验模型对其它交易的适用性,本文同样使用测试样本进行检验,通过建立的Logistic模型计算出每个测试样本的预测概率,仍以0.005为分割点进行检验,得到测试样本的判别结果见表9。
通过进行训练样本检验和测试样本检验可以看出,模型对训练样本和测试样本的预测准确度都超过了60%,基本一致,模型的预测能力较强,可以用此模型对新的样本第三方支付交易是否是欺诈交易做出精度比较高的判断。
四、结论
本文尝试将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信用卡交易欺诈风险评分模型中的部分方法应用到第三方支付交易欺诈风险识别上去,选取了构建模型所使用的风险指标,对样本的欺诈风险进行了量化评估,并用训练样本和测试样本对模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模型预测准确性高,而且稳定可靠,从而为第三方支付企业风险管理与决策开辟了一个新的视角。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账户中添加的银行卡数目(num_ach)、用户添加的手机号码个数(s_phone_n)、付款人使用信用卡交易失败的比例(s_cc_pct_failed_auth)、信用卡银行识别号码被拒的比例(cc_bin_dec_decline_rate)、添加银行卡的IP地址吻合次数(ip_bank_add_match)、之前是否用过银行卡(prepaid_bank)对识别交易欺诈风险有显著影响。账户中银行卡数目越多,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中添加的手机号码个数越多,付款人使用信用卡交易失败的比例越高,信用卡银行识别号码(信用卡号码前六位数字)被银行列为拒绝付款的比例越高,添加银行卡时的IP地址变换次数越多,或者之前从未使用过银行卡进行支付,表明该笔交易的欺诈风险越高。
如今,电子支付应用已深度渗透到诸如网购、机旅、转账、生活缴费、基金、债券、炒股认购等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此背景下,可以预见的是短期内更多诸如网络钓鱼或是其它的欺诈手段还将不断涌现,这对于即将承担起更多支付职能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而言可谓任重而道远。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考虑多方面因素建立一套实时的反欺诈系统,当一个新交易产生时,交易将经过此系统的分析,最后做出决策是否接受此交易。根据本文得到的结论,我们建议: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强化日常账户管理、密切监察高风险商户;政府部门则应重点加快建立第三方支付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经营行为,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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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Fraud Risk Identification Model of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on E-commerce
SHAO Jian-li1, SONG Ning1,ZHANG Yan2
(1.School of Statistics and Management,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2.Department of Finance, Qingpu Branch of SRCB, Shanghai 201799, China)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风险 防范措施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发展现状概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立足于此技术的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支付模式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当前,第三方支付主要有两种类型,即支付网关模式和信用中介模式。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火热和互联网技术的更新为第三方支付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特别是近几年,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攀升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在市场格局中相对稳定状态得以奠定。在市场格局确定过程中,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领域也进一步拓展,包括电信充值、生活缴费、信用贷款、网络购物、商旅出行、保险等方面,更新了人们传统的理财观念,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二、第三方支付隐含的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
互联网技术是第三方支付的依托点和立足点,是第三方支付赖以发展的基础。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硬件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令人质疑。一些技术上的缺陷如系统漏洞、防火墙不严密等,容易造成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泄露,进而威胁到个人的资金安全。
(二)资金沉淀风险
在目前的程序下,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时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也就是说,代收的资金不会直接转到对方的账号中,而是一直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直至双方交易完成。在这一过程中,就必然会出现大量沉淀资金的问题。目前,对这一部分资金的管理尚处于空白阶段,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监管这部分交易款项。
(三)洗钱、套现等金融犯罪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隐蔽性,不宜追踪的特点也为洗钱、套现等金融犯罪提供了条件。一般情况下在,用户可以采用匿名或非实名的方式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进行交易中,这就使得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把握交易的真实性,加大了资金监管的难度。从而导致信用卡套现、洗钱等金融犯罪可以在技术的支持下轻而易举的完成,跨地区跨国境的巨额资金犯罪呈现递增的趋势,成为金融安全的一大隐患。
三、我国对第三方支付监管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第三方平台发展速度快,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导致在监管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设定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难以实现公平的竞争
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日益显现,导致用户更加倾向于选择规模更大、范围更广的的支付平台。在这种心理的驱动下,导致个别平台做大做强,成为行业发展规则的制定者。从长远来看,这就让一些具有创新能力但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获得用户的认可,长此以往,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甚至阻碍支付市场的有序发展。
(二)沉淀资金管理制度仍处于建设之中,成为监控“空白地带”
目前,为了确保沉淀资金的安全,我国要求沉淀资金只能以短期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这从资金的安全考虑,这种要求是恰当的。但是要从资金的利用角度分析,这种监控要求就有些“因噎废食”了,导致一些闲置资金失去应有的作用。随着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沉淀资金的数额不断增加,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如何用活用好这笔钱,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建立完善的客户备付金管理制度,正在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
四、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软硬件建设,构建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运行机制
首先,要注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可以采用实名认证、安装安全控件等方式,提高个人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同时,强化对第三方支付机后台运营的实时监控,提升员工的的业务素养,并以舆论宣传的方式加大信息安全的普及教育,以此形成全方位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强化标准意识,加强数据管理的安全意识。细化数据管理人员的分工,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监控,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性,从而构建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运行机制。
(二)建立完备的用户认证体系,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制度
在第三方平台的使用中,要建立完备的用户认证体系,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严格审查用户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同时,要充分利用智能实时防控技术来加强对网上交易系统及交易记录的监测,及时捕捉异常操作的用户账号。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定期对资金流动进行监督审查,建立完备的用户认证体系,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制度。
(三)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体系
首先,O置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防止行业垄断侵犯消费者的长远利益。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注重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升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活力,逐渐放松准入要求。同时根据支付业务的不同类型和风险程度,实现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其次,健全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将用户评分纳入信用评级当中,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制定公允评价标准对用户信用进行相互评价,从而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中的各参与主体在网上交易的约束,以实现共同监管。要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同层次、各个岗位的员工制定出精细的责罚条例,明确责任意识。对于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信息的传递过程中,要重视信息的反馈,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体系。立足于现存的监管体系,划分出各种不同的类型,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制定不同的政策,让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更多的话语权。
参考文献:
[1]陈彤.第三方网络支付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5
[2]孙林.我国互联网金融之第三方支付的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5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平台;支付机构;风险;完善途径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对接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有利于消费者进行实时交易,是具备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网络支付平台。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是支撑电子商务的重要基础,在我国金融发展中发挥着基石作用,因具备简单、迅速、便捷等特点,逐渐成为国内支付产业中发展最迅速、服务商数量最多的支付模式,交易规模呈现上升态势。据艾瑞网数据显示,2016年1-3月,第三方交易规模高达40584.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7.0%。然而,在此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风险,如资金交易风险、客户信息数据泄露风险、网络欺诈风险等,制约了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规范化发展。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发展现状及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发展现状分析
(一)交易规模呈迅速增长态势,市场集中度高
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及上网设备普及,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使用率增速快且市场集中度高。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2013- 2015年期间发展迅猛,交易规模从2013年的53729.8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118674.5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58.9%,使用率从2014年的46.9%增长到2015的60.5%,全年增长率为36.8%。其中,在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2015年交易规模中,支付宝占据主导地位,支付市场集中度高。网上购物、电子商务的普及,使支付宝等主流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占领市场份额大,其他支付市场份额较小。据财经网数据显示,2015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中,支付宝居首,占47.5%,财付通位居第二,占20%,其余银商、块钱、汇付天下、易宝、京东、易付、环迅、宝付支付所占份额依次为10.9%、6.9%、5.0%、3.4%、2.0%、1.2%、1.2%和1.1%,与支付宝市场份额存在明显差距。这说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迅猛增长且市场集中度高,有效促进了互联网支付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二)交易结构及支付场景向多元化发展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研究从基础功能向外延伸拓宽服务类型,逐渐成为连接用户生活各类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叠加到消费场景之中。据易观智库数据显示,2015年1-3季度,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结构占比中,网络购物占24.3%、基金占18.9、航空旅行占12.2%、电信缴费占4.4%、电商B2B占6.6%、网络游戏占2.5%,其他占31.1,交易规模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于此相对应,众多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大力拓展线上线下渠道,丰富支付场景。以新型金融服务集团拉卡拉为例,拉卡拉采用硬件、软件相结合模式,以为用户打造更深层次多元化场景支付方案为目的,研发智能手环的互动娱乐功能,同时还开发了专业的移动互联网支付App,打开手机蓝牙后App会自动与拉卡拉手环连接,进而同步手机与手环的各项数据,自己可以通过App向绑定的手环账户充值,刷卡或支付等操作非常方便,其业务类型也由单一的银行卡收单拓宽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受理。比起携带现金、银行卡,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功能使支付行为更加便捷且安全。
(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进军海外市场
随着用户对海外消费、跨境支付等跨境金融服务的需求逐渐加大,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进军海外市场是必经之路。截止到2015年12月,全国已有28家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纳入跨境外汇支付试点,跨境支付业务已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新增长点。随着跨境支付业务蓬勃发展,阿里、腾讯、百度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巨头纷纷进入海外市场。2016年4月6日,支付宝决定拓宽领域,宣布了走出亚洲,进军欧洲市场。2015年12月初,微信支付选择南非作为扩张海外版图之举的首站,且微信支付服务范围覆盖20多个国家和地区,支持日元、韩元等9大币种。与此同时,2016年3月初,百度钱包推出新功能信息“MonicaPay”,进一步拓展跨境支付、海外信用卡等功能,加强与海外银行的合作。由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积极拓展海外市场,2015年跨境网购用户支付方式中,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以71.8%的占比位居第一,远远高于第二位、第三位的信用卡支付55.7%及网银支付52.5%的份额。这意味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向全球化迈进,跨境支付业务发展前景广阔。
(四)移动支付成为行业热点
在“互联网+”模式快速发展及科技推动背景下,4G/WIFI网络建设逐渐普及、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用户规模增加,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得到高速发展。移动支付因具备及时性、移动性、便捷性等特点,成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行业热点。据比达网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手机网民规模高达6.19亿,相比2014年同时期增长11.1%,移动支付应用作为移动互联网经济和消费底层,也由此得到了快速增长。例如,京东6.18下单量超过1500万单,移动端订单量占比超过60%。阿里巴巴2015年11月11日全天交易额突破912.17亿,其中移动端交易额626亿元,占比为68%。移动支付占市场份额较大,2015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总规模9.31万亿元,同比2014年增长57.3%。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逐渐向移动支付转移态势明显,基于手机端的移动支付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
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客户信息数据泄露风险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账户上储存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数据,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机制缺失,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数据库遭受黑客、病毒等恶意攻击,导致系统崩溃、用户账号信息泄露损失惨重。据南方财富网数据显示,2015年6月,我国公安机关侦破在广东、上海、四川等地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制作扫描探测软件的盗窃支付账户案件。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方式,购买他人提供的支付账号、密码信息,进而测试扫号软件与支付机构支付账号、密码是否一致,测试一致后进行盗窃。此次案件,盗窃的支付宝账户数量达117个,涉案金额高达8万左右。同时还在黑客电脑硬盘中发现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将近40亿条,其中1000多万个个人信息涉及支付宝、京东和Paypal等支付账户,账户涉及资金近10亿元。据艾瑞网数据统计,从2014年到2016年初,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受理的第三方网络支付类投诉,占互联网金融类投诉的95.06%。可见,信息泄露风险对客户的资金安全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
(二)缺乏有效监管引发的法律风险
我国关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法律法规滞后,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导致互联网支付机构违反法律的行为频繁,违规风险明显。从2011年到今年6月,中央银行总共发放了8批270张支付牌照。2011年5月3日,包括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等在内的27家支付机构成为首批获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五年有效期过后,首批支付牌照在2016年5月2日到期,却仍未收到任何法律及监管规定的续展审查,“无证经营”十多天,充分显示了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在监管方面的漏洞。再以阿里巴巴集团投资的快的打车和腾讯公司投资的滴滴打车为例,2014年春节前后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巨额补贴给用户和司机,等确定了市场垄断地位后宣布停止打车补贴优惠政策。并且在2015年2月14日,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在没有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情况下,宣布战略合并,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要求,打破了第三方支付市场正常有序运行。由此可知,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想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完善其相关法律法规。
(三)支付平台信用问题引发的资金交易风险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平台作为资金流转中介者,可以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大量沉淀资金。以支付宝为例,目前,支付宝平均每日支付额超过百亿元,考虑进出项资金时间差,支付宝年沉淀资金已经超过300亿。随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业务不断扩展,沉淀资金数量增加,沉淀资金得不到有效管理,信用风险频发。具体说,由于网上交易和第三方平台自身交易方式,沉淀资金留滞必然发生。交易规则规定,交易资金在第三方账户上存在三天到一周时间,支付平台资金存在专用账户上,若得不到有效监管,将会出现越权使用资金、转移资金用途、卷款跑路等情况,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及投资客户带来巨大风险。据新华网数据来源,截止2015年12月8日,“e租宝”待收金额约为703.97亿元,比半年前激增775%,待收金额过高说明该平台在资金沉淀及流转兑付过程中出现问题,形成较大的资金问题,最后发展成卷款747亿跑路事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再如,2015年11月第三方支付公司“上海畅购”就因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财务账册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资金断裂、客户的预付卡沦为废卡,公司负责人被移送司法。卷款跑路、越权使用资金用途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可持续发展。
(四)虚拟交易环境引发的网络欺诈风险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未实行严格身份审查制度、网络特有的虚拟跨时空性、隐蔽便捷性,再加上消费者道德问题,洗钱、信用卡无成本套现、参与网络赌博等网络欺诈风险严重。通过银行信用卡正规取现额度仅占信用额度的50%,单日利息就0.05%,50天的还款周期。但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出“零手续费”套现,引发套现风险。在2014年12月1日到2015年1月7日期间,工商银行发生850多次交易,交易金额高达8.04亿元,是涉及信用卡套现风险最多交易笔数和最大交易金额的银行,带来了极大利润损失。以“乐天堂”网络赌博案为例,在此案件中不法分子通过在快钱公司设立五个虚拟账户,支出银行账号8万左右,收付总金额竟高达37亿元人民币。同时,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采取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手段,帮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的资金总额达30多亿,快钱公司也从中获利1700多万元。在虚拟环境下的网络欺诈风险,严重影响了第三番互联网支付机构的声誉,限制了其发展。
三、完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互联网安全技术研发,提升消费者权益安全系数
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应强化安全技术研发,保障消费者权益。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利用服务器端等自身优势,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不断研究对付各类互联网电信诈骗、黑客攻击网络事件的方式。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及资金比重,改进互联网支付安全技术,例如,研发并完善“安全系数证书”、“移动令牌”、“SSL协议”等安全系数更高的技术,保证第三方支付交易客户信息保密性、完整性及可审查性,确保各类数据和客户信息不外泄,避免非银行违法机构,利用所破解的信息,损害消费者财产安全及利益。同时,应升级相关软件、硬件的配套供应。此外,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对双方安全防范意识,达成高度统一认识,积极遵守平台用户的安全使用守则,保持警醒态度。国家政府方面,应尽快出台统一的互联网支付安全政策,对数据保护、客户识别、身份验证等,重要环节规定国家标准,激励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事。
(二)设立大额赎回准备基金,保证沉淀资金顺利运营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处理客户资金规模越来越庞大,涉及到客户资金的资金沉淀等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也日益凸显,这就要求第三方机构制定支付业务风险控制和资金安全方面的发展策略,确保支付机构资金安全。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建立客户所属备付金支付准备制度、客户备付金险保障基金和保险制度体系来保障资金的安全,且改制度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机构的规模、管理和运行情况制定沉淀资金支取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同时,保险公司甚至是人民银行可以参照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模式,允许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支付和清算的情况下启用沉淀资金,并动用上限和加以相关管理机构的批准严格限制权限,资金使用必须限定在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项目上,全方位建立并完善客户备付金管理制度。除此之外,为了预防流动性风险,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可以建立专门的防范大额赎回的准备基金。一旦大额赎回发生,可以使用准备基金来减少流动性风险。如果同时发生多起大额赎回事件,还是需要行业统一化的机构来防范此类风险。
(三)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实行法律化管理,对降低风险有重要意义。我国应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属性问题、法律地位,对其业务进行合理规划。另外,在防范用户道德风险方面,必须要重视不法分子欺诈、洗钱和信用卡套现等,应严格处理网络犯罪行为,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管。此外,应完善征信系统。大型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应推出自己征信系统。比如,支付宝推出基于用户网上购物行为计算的芝麻信用。但是对于绝大数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来说,独自完善征信系统绝非易事。我国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协调合作机制。《管理办法》后,我国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归属为非金融机构,纳入到了央行监管范围之中。我国应完善各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构建以人民银行为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银监会、商务部、公安部等多部门,配合共同监管的体系,人民银行应做好各方沟通与交流工作,建立多方磋商协调机制,加强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的监督力度。应针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安全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反洗钱风险等各类风险和客户权益保护、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市场推出机制制定一套单独完善的系统性的法律,减少网络犯罪行为。
(四)加强支付机构内部建设,严格做好操控风险控制
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应规范企业内部建设,控制金融创新操作风险。支付机构应通过培训、实际操作等方式将员工业务专业水平提升上来,还要强化对基层人员的管理方式,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应杜绝因支付机构内部员工工作上的疏忽及硬件系统错误,引发操作风险事故,损害机构或客户的共同利益利益。还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工作,避免客户端风险发生。具体来说,应让消费者熟知支付平台的操作模式,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有一定程度了解。同时,应告知消费者正确的支付机构地址以及标志,让消费者具备分辨真假的判断力,进而减少被不法分子欺诈事件发生的频率。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应积极引导客户对不同的交易产品类设立进行独立管理,分别设置不同密码避免出现因一次操作失误致使所有账户资金被盗的现象发生。
(五)采取分类管理方式,提高支付便捷性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针对个人支付账户未制定统一明确分类标准,各家支付机构都以自身业务情况为依据进行管理,管理方式差别巨大。所以应统一采取分类管理方式,淘汰之前的消费类、综合类分类方式,采用I类、II类和III类的细分方式,规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管理方式。同时,应明确要求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实名验证,减少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借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实施犯罪行为。央行还应公布相关规定,加快社保、运营商、航空公司等对外开放客户身份验证核实服务的步伐,改变受多个外部渠道限制的局面,以期全面落实分类管理方式。此外,要实施获得央行认可的有效身份核实方法,提高开立支付账户的便捷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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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廖愉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风险监管研究―以P2P平台、余额宝、第三方支付为例[J].经济与管理,2015(2):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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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颖好.浅析第三方支付风险分析及对策[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4(9):2175-2176.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审计 银行 风险
知名电子商务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申请设立商业银行一事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这应成为国家审计机关将第三方支付业务纳入审计视角的契机。审计机关对商业银行开展审计时,可以考虑以第三方支付为切入点,通过延伸审计,尽早研究这项规模呈几何增长的金融创新业务,开展风险分析,并准确预警,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迅速
第三方支付是一些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付平台。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就称为第三方支付企业。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第三方支付提供了空前的发展机遇。
(一)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迅速增长
2007至2009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额分别为900亿元、2800亿元和5850亿元,2010至2012年交易规模有望继续快速发展,预计分别增至8500亿元、9800亿元、12500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我国提供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机构数量已达320家,其中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和腾讯公司的财付通个人客户数量分别为3.5亿、1亿,企业客户数量分别为46万、40万。
(二)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在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中的比重由2007年的4%,稳步提高到2008年的9.56%和2009年的16.67%;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也由2007年的1.01%,逐步提升到2008年的2.58%和2009年的4.44%。
(三)第三方支付的增值业务不断拓展
第三方支付为商户提供了订单查询、退款止付、发货信息同步、自动对账和广告营销等各种增值服务。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可以为客户提供多种服务,向企业客户提供各种资金结算产品,帮助企业管理资金,做互动推广服务;向个人客户提供缴费、信用卡还款、交房租、捐赠、订酒店、买保险、机票、彩票和游戏点卡等支付服务。
(四)第三方支付服务逐步迈入健康发展轨道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使第三方支付服务合法化、制度化,有效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相对于商业银行业务的竞争优势分析
第三方支付的成长和发展依托于商业银行,资金划拨和结算清算业务最终都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来完成。但在业务量稳步增长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已初步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甚至在某些方面与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构成竞争关系,以下结合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分析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特点及优势。
(一)便捷的资金交易机制与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形成竞争关系
第三方支付实现了对交易双方的约束和监督,当买方选购商品后,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的账户,并由第三方支付企业通知卖家款到发货,买方收到货物,经检验确认无误后,再通知第三方支付企业将货款转至卖家账户。目前,用户可以方便地通过网银转账、邮政汇款、手机充值卡及指定网点为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具备了吸收存款的能力,能够一定程度上分流商业银行的部分活期存款业务。
(二)优越的信用评估模式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形成竞争关系
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买卖双方交易行为进行详细记录,并以双方的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划分信用等级的重要参照,凭借这些大量交易行为和资信记录,第三方支付企业有条件为商户打造网络融资平台,提供资金支持,与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形成竞争。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其“网络融资”贷款规模从2007年的0.2亿元,迅猛增至2008年的14亿元、2009年的46亿元,预计2010年将超过100亿元。
(三)独特的支付结算服务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形成竞争关系
如前所述,第三方支付企业已形成与商业银行功能类似的结算账户体系,能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资金结算产品和支付服务,而且价格较低,已形成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竞争优势。此外,第三方支付企业还通过铺设POS网络和代收付系统开展线下收单、医保支付等业务,与商业银行形成了新的竞争。
(四)资金转移支付功能与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形成竞争关系
用户注册第三方支付账户后,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完成账户资金的转移支付,其中收付款管理、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网上缴费、网上基金、网上保险等与商业银行的网银功能无明显差异,用户无需注册相对繁锁的银行网银就能方便地实现大部分支付要求,导致商业银行的部分网银客户流失。
三、以国家审计视角审视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业务是新颖的网上支付业务,国家审计机关应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重点剖析该业务对金融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影响,笔者从以下几方面分析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潜在风险:
(一)难以辨别交易真伪
通过查询资金流,掌握资金的来源和去向,从而判断资金的真实用途,是国家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时经常使用的方法。但采用第三方支付进行资金结算时,资金完全通过在第三方支付企业开立的“虚拟账户”中划转,因此判断资金的真实用途变得异常困难,不排除第三方支付成为洗钱、贿赂等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
1.资金来源被隐藏
用户可以用不记名的充值卡向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把资金注入虚拟账户。不记名的充值卡类似现金,无法追索来源,因此第三方支付可以隐藏资金来源。
2.交易链条被割裂
第三方支付企业参与结算业务时,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虚拟账户断裂为两个独立交易。因此即便发生在同一银行,也难以确定资金的往来关系。
3.一旦取消交易,资金链条更不清晰
当买卖双方的交易被取消时,付款人可以将资金从虚拟账户转回银行账户,而资金转回付款人的哪个银行账户由付款人选择,即资金可以不回流至交易发起时的银行账户。这样一来,交易被取消后,资金只要不回流至原账户,就难以掌握真实情况。
(二)利用虚假贸易轻而易举实现套现
第三方支付企业为卖方实现了销售终端功能,是卖方的虚拟商户POS机,而且突破了时间、空间以及申请人资质的限制,拓展了用户的范围。因而,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和无人审核单据真伪的情况下,“买方”将资金注入虚拟账户,在虚构贸易的掩护下,资金转入交易对手“卖方”账户,实现虚拟账户到可提取现金的银行账户的资金转移。这种做法逃避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存取的监管规定,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三)在途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监控
买方将货款汇入第三方支付企业指定账户,待验货后,才由第三方支付企业根据买方同意付款信息将资金支付给卖方。因此买方支付的资金在第三方支付企业有若干天的滞留期,形成在途结算资金。当在途资金达到一定规模时,怎么管理这些资金,正是现行体制未能有效约束的地方,也正是审计应当关注的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
(四)成为热钱非法跨境流动的通道
目前,在资本收益率较高、人民币升值预期和中美利差等因素的作用下,热钱流入中国进行套利和投机的可能性很大,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热钱能够突破外汇管制进入中国。在外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变相实现资金跨境流动。例如,境外热钱以购货等名义将外汇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企业账户,第三方支付企业效仿地下钱庄操作模式,将等值的人民币支付至虚构的境内销货方,从而实现热钱非法入境。
参考文献:
[1]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站、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郝建军,王大贤.第三方网上跨境支付存在的问题及政策性建议.中国信用卡,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