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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9 10:52:4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农产品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农产品管理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二)区域范围明确;

(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一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第三章产地认定

第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申请材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条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

承担产地环境检测任务的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第十九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

第四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资格认可后,方可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活动。

第二十二条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品品种、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九)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十)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认证机构自收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或者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认证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承担产品检测任务的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第二*条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认证机构应当自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其颁发的认证证书副本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重新办理。

在有效期内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以外的产品品种的,应当向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办理认证证书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格式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第五章标志管理

第三十条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二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查阅或者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有关材料;

(二)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进行监督;

(四)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五)对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产品进行检查、检验和鉴定;

(六)必要时对无公害农产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工作。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七章罚则

第三*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

(三)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体系构建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是商务活动的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它的出现突破了传统商务在时空上的限制,使现代商务活动具有安全、可靠、快速、明确、方便等特点,通过INTERNET我们可以随时随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它的出现也改变的传统的交易模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助推器,造就了商业企业一个又一个的神话,从eBay到淘宝,从Amazon到阿里巴巴。然而,作为农业大国,电子商务所能带来的奇迹在我国农产品中却迟迟没有实现,笔者通过Alexa网站排名查询发现,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世界排名第21位,阿里巴巴第23位,而作为我国最大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农网世界排名为131,848位,尽管所对比的三个电子商务网站面对的用户类型和交易产品的特征有所不同,但排名如此之悬殊,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与其它商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存在较大差异。诚然,农产品具有其特殊性,例如生命性、依附性、环境依赖性、过程多路性、地区差异性、质量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等,这就对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我国传统农产品物流体系中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分离,没能很好的解决农产品在产供销中所形成的结构性矛盾。本文在分析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借助电子商务的优势,构建信息流、商流、物流合一的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

一、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的现状分析

我国农业体系从生产资料到种植、养殖,再进入加工和销售,最后到服务,这个庞大的组织体系中汇集了全国9亿农民,240万农民经纪人,95万经营大户,17万个农村合作及中介组织,5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物流则是连接整个组织各个节点的动脉,合理的物流体系能使整个大农业组织焕发勃勃生机,反之,则会使整个组织的协调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现在我们根据图一来分析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主要存在的几个问题。

1.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我国的农产品物流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为主,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损失很大,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在25%~3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美国仅有1%~2%。导致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有:

(1)流通领域主体过多,产销链过长。农产品物流中的主体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农产品物流服务的组织。我国有9亿农民,240万农民经纪人,95万经营大户,17万个农村合作及中介组织,5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如此巨大的流通领域主体必然会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另外,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一般会经过这样几个环节流通:生产者——产地市场——运销批发商——销售地市场零售商——消费者,过长的产销链也会导致较高的流通成本。

(2)立体交互式运输网络尚未形成,运输成本高。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地区间差异较大,这就对我国的农产品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立体交互式运输网络尚未形成,农产品要在不同地区间流通会导致较高的运输成本。

(3)储藏加工保鲜技术落后,流通损耗大。我国农产品的储藏加工保鲜技术落后比较落后,绝大多数农产品是由产地以原始产品的形式销售,使得农产品在流通中耗损严重,间接增加了流通成本。

2.供应链节点间缺乏信息共享,农产品总体信息化程度低

从图一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农产品市场几乎没有一个经过统一规划和设计的信息系统,供应链节点间信息化程度差异较大信息共享程度低,导致农产品在整个供应链上信息化程度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渠道过长和节点过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农产品生产出来后一般要经过四五个环节才能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流通渠道过长必然会产生信息扭曲或失真,信息不对称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普遍存在。就农产品生产者而言,对农产品的质量和生产中所出现的问题掌握较为完备的信息,而对市场需求量和价格却只能掌握较少的信息,对于农产品渠道商而言则正好相反,这就会使得掌握较为完备信息的一方隐藏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购销价格差异大,市场价格不能很好的反应供需状况。

(2)农产品物流成员分散,缺乏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在我国有几百万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农产品物流,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信息化对自身发展的重要影响,他们各自进行物流运作,缺乏能够进行沟通和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没有形成整体优势,导致信息的区域化和板块化。

(3)基层农业信息网络不完善,农民处于信息贫瘠状态。我国农村在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方面还不完善,生产者不能充分掌握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能根据这些信息安排生产,造成供应链中的产销脱节,从而导致生产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农民很难依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和产量,使农产品供给短缺和过剩的现象交替出现。

3.市场体系功能落后,还处于“商物合一”的初级阶段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见图一)。批发市场连接多种流通渠道,贯通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成为物流网络的主要据点,城乡集贸市场则发挥着产区收购、批发和销区批发、零售的部分功能,在零售市场中,新兴的农产品超市、连锁店代表了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方向。但就整个市场体系而言,其功能还比较落后,具体表现在:

(1)市场形成价格稳定性差、波动大,不能很好反映市场供需情况。到2003年,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发展到4862个,但大多数规模较小,地域分散,产品供求信息隔离,难以实现交易集中化、市场透明化、竞争充分化的市场环境,导致农产品价格稳定性差、波动大,不能很好的反映市场供需情况。

(2)市场交易原始,还处于“商物合一”的初级阶段。在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交易仍采用“一对一”的对手交易方式,以现货交易和现金结算为主,交易规模小、频率大,搜寻信息难度大、成本高,进而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

(3)市场信息体系落后,服务能力差。近年来,农业部加快推进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有些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农产品超市也建立了企业网站并实现了联网,但就整个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而言,还存在信息不集中、信息传递面窄、信息质量低、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从而导致农产品生产大起大落的现象。

二、构建基于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物流涉及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和质量,涉及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的根本利益。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农产品物流体系较为落后,存在流通成本高、流通环节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体系功能落后等问题,如何构建新型农产品物流体系解决上述问题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另一方面,我国其它行业的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无论是B2B还是B2C的运作模式都已相对成熟,对农产品物流的电子商务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借助电子商务的手段,构建新型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1.现代物流的本质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的本质就在于以系统的观念进行物流功能整合,即将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和物流信息等功能环节集成整合,一体化运作,从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增强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现代物流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其水平的高低在于技术的应用和发展,而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出现在基础应用层面、环境体系层面以及销售时点层面上为现代物流提供了技术支持,能够极大推动我国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在于对信息的管理,信息网络是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现代信息网络为依托,现代物流就难以实现,物流效率就无从谈起,运用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物流中的各个节点连接起来,实现物流全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连通,从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因此运用电子商务,实现电子化物流,是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2.农产品消费观念的改变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农产品消费观念已经从传统的单一型、繁琐型转向现代化的多样性、快捷性和交互性,这就对农产品物流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物流体系必须具备充分的柔性,能更好更快的提供高质量、高价值、多选择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流通中的各个节点就需要以电子商务为手段构建共同的现代物流信息平台,相互合作,即时沟通,共享信息,提高整个物流体系的快速反应能力、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以满足人们快速多变的消费需求。

3.农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农产品具有区域性、季节性、分散性、不确定性以及生命周期较短等特点,而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又具有全年普遍性、多样性和变化性等特征,如何解决农产品特殊性与其消费特征之间的矛盾是现代物流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通过电子商务使农产品流通网络化可以把区域性、分散性的农产品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平台上以适应消费者多变的需求,改变农产品在产地过于求,在销地供不应求的市场分割局面,减少流通环节,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三、构建我国基于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体系的举措

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就是以互联网为前提,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电子商务为手段,以第三方物流为保障,在供应链各节点间建立一种战略伙伴关系,实现从生产者、分销商、零售商到最终消费者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在整个供应链上畅通无阻,将原本分离的生产、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环节紧密连接起来,实现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无缝对接,最终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目的,为农产品流通、信息共享提供解决思路,构建一个由农户、企业、政府、消费者共建的农产品物流电子商务化体系(如图二)。

1.INTERNET——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基本前提

从图二中,我们可以看到INTERNET是连接农产品物流各节点的脉络,通过互联网农产品生产者可以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并有针对性的组织生产,从而确保农产品的供需平衡,缩小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降低市场风险;物流中间商可以根据农产品的供给信息和需求信息,合理的组织仓储和输运,减少农产品在产地供过于求、销地供不应求的现象,降低信息不畅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最终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农产品供给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损失。因此,互联网建设尤其是农村互联网的建设是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基本前提,尽管这个前提在目前阶段还没有实现,我国只有0.8%的农民能够上网,相对于美国的51%、巴西的14%来说还有较大差距,但已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比如信息产业部在2006年229号文《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大力推进农村互联网建设……确保十一五末全国基本实现乡乡能上网的规划目标”,相信这一前提在近年一定会实现。

2.信息技术——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客观条件

现代农产品物流的发展目标是以最快捷的方式,最低廉的成本,最高效的运作模式为社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这不仅需要较高的管理水平,还要有先进的技术为之服务,这就要求现代物流体系要吸纳和采用许多代表当今科技发展水平的现代化技术,还要其本身不断创新和开发许多独特的物流技术。从基础应用技术层面上讲,需要以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条码技术(BarCode)、射频技术(RF)为基础;从环境体系技术层面上讲,需要电子数据交换(EDI)做支持;在作业管理技术层面,需要及时制技术(JIT)、分类管理技术(ABC)做支撑;在销售时点管理技术层面,需要销售时点信息系统(POS)、有效客户信息反馈(ECR)、自动连续补货技术(CEP)、快速响应(QR)做保障。但这些技术在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中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要实现我国农产品电子化物流就必须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

3.第三方物流——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重要保障

农产品生产者大多分布在农村,信息较为闭塞,很多农产品供应商找不到合适的销售商,而销售商也不知道如何寻找供应商,造成“农民愁白头,商家跑断腿”的现象。利用第三方物流,可以通过其建立的信息网络系统,迅速的收集和处理市场供求信息,将供应商和销售商联系起来,促成交易,平衡供需。另外,农产品的区域性、季节性以及生命周期较短等特征决定了农产品更需要第三方物流来完成配送,通过专业的物流配送,可以缩短流通时间、扩大流通半径、减少流通损耗、降低流通成本。因此,第三方物流是构建信息流、商流、物流合一的现代农产品电子化物流体系的重要保障。

4.电子商务——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必要手段

随着农产品物流的发展,高成本、低效率的对手交易模式已难以适应农产品流通的要求,市场呼唤更加先进、即时、高效的交易模式。电子商务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借鉴手段,它的广泛运用,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缩短供应链,构建出“农产品生产者——农村销售合作组织——电子商务批发市场——网上零售商——最终消费者”新型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流通链,缩短流通时间,减少交易频次,降低流通成本,改变市场条块化、信息不对称、缺乏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建立反应灵敏、健全有效的公平价格形成机制和规模大、信息流畅、透明度高、竞争充分的全国农产品统一市场,对我国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必然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要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电子商务是一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四、结束语

今天,我国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存在流通成本高、流通主体多、流通渠道长、交易手段落后、组织化、信息化程度低等现状。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以电子商务为依托,把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起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物流新体系,推进我国农产品信息化的发展,形成农产品流通的新战略新举措。

参考文献:

[1]王宇飞:农产品物流呼唤电子商务[J].科技致富向导,2005(4)

[2]易法敏周宏:农产品网络流通中心模式探讨[J].商业时代,2005(27)

[3]周欢黄立平:构建新型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J].江苏农村经济,2005(6)

[4]黄祖辉刘东英: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与制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5(4)

[5]王宁黄立平:基于信息网络的农产品物流供应链管理模式研究[J].农业现代研究,2005(2)

[6]喻晓燕黄立平:供应链环境下农产品物流运作模式研究[J].上海商学院学报,2005(1)

[7]陈淑祥:简论我国农产品现代物流发展[J].农村经济,2005(2)

第3篇

全省区域化管理现场会后,我们在5月20日和6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全市全市区域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区域化管理调度会议。市政府还专门印发了推广区域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今天我们再次召开区域化管理调度会议,就是要对前一时期区域化管理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查找我们的不足,看到我们的差距,从而,进一步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强化领导,促进区域化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刚才,听了三个县的发言,检验检疫局谦存局长也讲了很好的意见,下面代表市政府,再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

我市关于区域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后,第一批试点的三个县市深入调研,积极行动,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工作。7月29日,市政府组织三个试点县、检验检疫局等,到进行了参观学习,直观的了解了区域化管理的基本模式,学习了解了推广区域化管理的体系运作情况,提高了大家对推广区域化管理的感观认识程度,也提高了大家对推广区域化管理的和理性思维能力。检验检疫局根据三个试点县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特点,认真开展调研,领导小组分别进行督导,组织到进行现场参观学习。应该说,我市区域化管理推动工作迈出了可喜的步子,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领导重视,认识统一。《实施意见》印发后,三个试点县对推广区域化管理工作立即进行了研究,县领导对区域化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把区域化管理当作促进农业发展,引导农民致富的惠民工程,当作抓好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当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必要手段,思想比较统一。莘县在市里还没有组织到参观前,就自行组织到进行了参观学习;冠县在第一时间就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部门,规划了试点区域,工作的积极性很高。

(二)重点突出,行动迅速。三个试点县各自结合自身食品农产品生产实际,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迅速开展工作。莘县结合县域蔬菜种植特点,采取依托出口蔬菜基地建设,突出重点乡镇,以备案基地为中心,稳步扩展的方式推进区域化管理;阳谷依靠凤祥集团公司备案饲养基地,按照“公司+农户+标准化”的模式,把区域化管理作为备案基地的完善和扩展;冠县紧紧围绕水果生产,把规范基地建设,促进水果出口作为根本目的,划分区域,全面开展工作。他们还就区域化管理的技术性问题,和检验检疫局进行了多次联系沟通,取得了工作的新进展。

(三)分工明确,措施得力。各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冠县明确由林业局牵头,莘县明确由多种经营办公室牵头,阳谷明确由外经贸局牵头开展区域化管理的推广工作。明确分工后,各县都制定了实施方案,使区域化管理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始。

尽管我们都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就整体而言,与其他地市相比,我们的区域化管理还有不小的差距和不足。表现在:

一是工作进度慢,推广力度小。5月份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三个多月,而我们的工作还仅仅停留在制定方案和初步规划阶段,区域化管理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二是认识不到位,工作标准低。有等靠思想,有危难情绪。客观上是对工作标准掌握不清,对工作方法了解不够,主观上还有等靠思想,对区域化管理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

三是领导、部门和群众的参与性差。我们已经明确,推广区域化管理的基本思路就是政府主导、部门指导,社会联动、全民行动。而实际上,我们在推广区域化管理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差,各县还没有把区域化管理工作列入县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农民还没有真正的参与进来。

二、关于下一步的工作

现在其他地市已经进入到市场清理和巩固验收阶段,已经理顺了各方面的关系,区域化管理已经有了雏形。而我们还停留在制定规划,制定方案阶段,还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下半年是食品农产品发展旺季,基地做不好,区域化搞不好,就不能备案,就不能出口,就会影响到老百姓创收,影响到农村经济,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对区域化管理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积极,在措施上得力。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这次会议,既是一个调度会,又是一个再动员的会议,会后,与会的同志要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好这次会议精神。同时要对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检查,看看组织是否健全,领导是否到位,方案是否具体,行动是个否迅速。要继续统一思想认识,特别是要统一领导的思想认识,切实把区域化管理当作发展农业、促进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区域化管理列入县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要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对区域化管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责任部门要具体抓。对区域化管理工作要成立专门班子,建立专门机构,工作机构要有办公地点,有活动经费。要把区域化管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行动上,防止空对空!

(二)切实加强指导,落实各项政策。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检验检疫局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们深入调研,宣讲政策,制定标准,明确重点,推动了全是区域化管理工作的开展。下一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努力做好各自分工负责的工作。不仅如此,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技术指导的同时,都要结合区域化管理的实际,有重点的开展政策扶持工作。要积极推出一些利于区域化管理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切实挖掘基层推广区域化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检验检疫部门在指导区域化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对区域化管理范围内的基地备案、出口检验、分类管理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如对区域化范围内的商品出口,可以探讨适当的减少抽检批次,可以采取派驻官方兽医、官方植保员、协检员等方式,提高区域化管理的层次和水平,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档次。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区域化管理是一个全新的工作,尽管有的成功的经验,但是也是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中。因此对区域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各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区域化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参与意识。同时,要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民受众的特点,通过印发明白纸、宣传册等方式,把区域化管理的相关知识、好处宣传到每个农村家庭。要在区域化管理的重点村镇、重点场所设立区域化管理的宣传栏,营造良好的氛围,尽快改变农民的传统种植和管理习惯,把规范科学的种植技术、用药知识、防疫知识等通过通俗的方法告诉他们,让他们明白怎样做才符合规定,才能使自己的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四)明确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推广区域化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严格控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化学投入品,减少农兽药残留,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要把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作为区域化管理的重中之重,下大气力加大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清理力度,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杜绝违禁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要借实施区域化管理之际,通过开展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对各县域的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检查。在生产环节,要保证各县区域内没有生产违禁化学投入品的工厂、作坊;在流通领域,没有经营违禁化学投入品的经营商户和经营场所。对违法生产销售违禁化学投入品的,查出一家严惩一家。要在各县建立封闭式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营销体制,确保区域内不能生产,没有销售。同时,要在广泛宣传违禁化学投入品危害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户化学投入品的管理,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管好区域内农民的肥带子、药瓶子,增强农民抵制违禁化学投入品的自觉性,对违禁化学投入品做到不经营,不使用。同时,各县也要结合实际,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通过采取整合检测资源,加大检测设施投入等手段,争取在尽快的时间内,建立县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食品安全质量快速检测,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实施过程监管和控制,确保农产品生产的原料质量和安全。

第4篇

一、总体要求

围绕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责任制,狠抓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市场规范和科学使用等重点环节,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经营,强化服务指导,推进执法规范化,着力构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培育形成良好、规范、科学的农业投入品运营体系。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显著改变目前农业投入品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使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使用优质安全农业投入品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农业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主要内容是:

1.开展一次全县范围多渠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2.组织全县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

3.工商、质监、农业、供销联合进行一次全县农资经营网点大检查;

4.取缔一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农药、肥料经营网点;

5.查处一批无证经营农资产品的案件;

6.处理公示一批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

7.整治一批不规范经营的农资店;

8.对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网点制定一个合理布局的方案。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以违禁高毒高残留农药为重点的市场整治。加大违法销售禁限用农药和不规范农药标签检查力度,着重解决乡村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各厂家经销企业以及个人违法摆摊设点的行为,杜绝各种不符合规定的虚假广告和宣传,责令不符合整治规范标准的经营网点限期整改,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的违法行为。

(二)突出审批管理,强化市场准入。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要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抬高门槛,定点经营,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工商部门严格审查上岗人员的经营资格和业务水平,以国家劳动技能等级证书(农资营销类)为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审批,严禁以挂靠的名义违规经营。依法加强证后管理,验审经营人员资格,坚决实施退出机制,对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三)突出宣传培训,提高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采取举办培训班、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提高农资经营人员指导水平,促使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四)突出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商、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诚信经营企业评定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开展农资诚信经营单位和放心农资评选活动。同时,对不符合“小农资”整治标准,进销台帐不健全的,责令限期改正。鼓励农资公司实行农资连锁经营,到农村社区设立门市部,为农民提供放心农资,努力构建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农资经营网络。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今年7月25日—8月10日)。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全县所有农资经营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农业安全生产技术、诚信守法经营等。组织编制禁限用农药、农产品安全生产等宣传资料,由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供销社、广播电视台、《新松阳》采编中心等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报道。

(二)市场整治阶段(今年8月10日—8月20日)。工商、质监、农业、供销等部门联合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查处违法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农资产品的行为。全面排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符合整治规范的、不合理布局等存在的问题。

(三)规划布点阶段(今年8月20-8月25日)。根据检查讨论的结果,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的原则,工商部门对农资经营网点制订设点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四)评估总结阶段(今年8月25日—8月30日)。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评估整治成果,制定完善下步实施意见。

五、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工商、质监、农业、供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第5篇

关键词:农产品;农药残留;食品安全;管理

一、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农药的发明和应用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由于大量不合理使用,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对人类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显露出来。2000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产品质量抽查结果表明,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较普遍,残留量超标问题突出,尤其有机磷残留量超标。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是造成其残留污染的主要原因。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3季度抽查结果显示,在10类181种蔬菜中有86种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严重影响农产品出口。这说明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亟待提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本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二、农药残留的原因

1.直接用药造成的污染

直接给果蔬等农作物施用农药后,药剂黏附在蔬菜、水果等作物表面或者进入作物体内残留,果蔬等储藏期使用农药,也可造成农药残留。我国水果蔬菜中农药的用量大、次数多,如果违反农药使用规定,滥用高毒和剧毒农药,或者在接近收获期使用农药,都会在蔬菜水果中有农药的直接残留。我国目前较为突出的果蔬中的农药残留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2.土壤中的农药残留

由于土地资源的超负荷利用以及农药的过量使用,大量农药直接喷洒在土壤中,其中防治病虫草害而喷洒于作物上的各类农药有40%~60%降落在土壤中。土壤中农药可通过植物的根系吸收转移至植物组织内部,最终残留在农产品中。土壤中农药污染量越高,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也越高。我国由于不重视土壤中的农药残留而导致大量出口的农产品由于其种植地土壤中农药含量的超标而遭到拒绝。

3.来自大气的污染

给果蔬等农作物喷洒农药后,小部分以极细的微粒漂浮于大气中,施用于土表的农药蒸发、农药厂排放的有毒烟气均可造成农药对大气的污染。随着气流和风迁移,散布到环境的各个角落。世界上多数河流和湖泊中都有农药残留物的存在,尤其半衰期很长的滴滴涕几乎遍布了世界的每个角落,甚至在南极的冰川中都曾检测到滴滴涕的残留。

4.来自水源的污染

农药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喷施后的农药可分布于空气、水和土壤中,直接施用于土壤的农药则会流入附近的水体或渗透到地下水中。农药对水体的污染主要是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目前使用的杀虫剂和除草剂如涕灭威、克百威、莠去津、甲草胺等在水中溶解度大,易被雨水淋溶而污染地下水,已有国家制订了地下水中农药允许残留量的指标,我国正在开展相关的研究。

三、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药残留分析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完善和发展,尤其速测技术更适应现代高效、快速的生产节奏和满足社会的要求。各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制定的标准越来越严格。未来生物技术与现化分析手段相结合,将不断开发新的分析检测技术。国际上特别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按一定的规范对受检产品取样进行快速检验。这种快速筛选的方法,例如酶联免疫法、放射免疫法、受体传感器法、金(荧光素)标记法、cDNA标记探针法等,一般是在非实验室的条件下在现场对样品进行筛检,只要检验结果为阳性,受检食品就不允许上市。当需要确切知道所检测项目确实存在和定量结果时(如国内外贸易纠纷及仲裁、政府行为的监督检查),再把阳性样品送到实验室内用大型精密或超精密仪器进一步确证和定量分析。运用免疫学、生物工程技术针对食品安全建立的快速检测方法,具有灵敏度高(可达到10万亿分之一甚至更低)、特异性高、假阳性低、适用范围宽、可测定各类食品、检测费用低的特点。在农药残留和生物毒素快速筛检的试剂盒方面,国外已有不少产品,但由于价格相对昂贵,需要外汇,不适合我国大规模监测的应用。能够达到同等性能、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试剂盒目前很少,不利于我国广大地区筛检工作的开展。一些国家(如美国等)将农药残留分析的主要步骤、样品的采

集、制备、提取、纯化、浓缩、分析、确证等,采用不同方法建成不同的模块,根据样品及分析要求的不同组合成不同的处理分析流程,建立一个多残留检测选择检索程序的前处理技术平台,使复杂的技术流程简化而又有分析质量保证。最具代表性的多残留分析方法包括美国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DFG的方法(可检测325种农药)、荷兰卫生部的多残留分析方法(可检测200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其中GC-MS检测239种,HPLC-Fluor检测12种)。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开发多残留分析方法。

四、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第6篇

第一条为加快我县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是指农产品产地环境及质量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定合格,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农产品生产产地。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工作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我县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初审、推荐等工作。

第四条积极鼓励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质量控制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灌溉水(畜禽饮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气等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要求,产地周围3公里以内没有污染企业。

第六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能确保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并有相对稳定的产销组织形式。

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配备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或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病虫测报、动植物疫病防治、生产技术指导及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过程应具备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一)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规程的具体操作规范并组织生产。

(二)建立严格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物制剂等投入品使用登记制度和动物用药记录、休药期记录,建立生产过程台帐,规范使用限用农(兽)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三章申请与认定

第十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产销组织形式等;

(二)产地生产情况,包括产品名称、地理位置、区域范围、生产(饲养)规模、产量(出栏)及生产计划等;

(三)产地环境说明,包括产地农用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技术人员资质证书,执行的生产技术标准或规程,申请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或规程制定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动物防疫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动物休药期记录等;

(五)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承诺声明;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按下列程序认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工作,10个工作日内就申报主体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认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行证书和标牌管理。

第十四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范围、生产产品、主要安全生产措施、责任人,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负责对认定的产地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跟踪检查,并受理有关的咨询、投诉、申诉工作。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不得随意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志牌。违反规定的,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

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二)区域范围明确;

(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一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第三章产地认定

第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申请材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

承担产地环境检测任务的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第十九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

第四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资格认可后,方可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活动。

第二十二条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品品种、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九)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十)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认证机构自收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或者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认证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承担产品检测任务的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第二十六条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认证机构应当自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其颁发的认证证书副本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重新办理。

在有效期内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以外的产品品种的,应当向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办理认证证书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格式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第五章标志管理

第三十条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二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查阅或者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有关材料;

(二)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进行监督;

(四)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五)对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产品进行检查、检验和鉴定;

(六)必要时对无公害农产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工作。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

(三)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8篇

[关键词] 叙永县 农产品 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1-0098-01

一、叙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叙永县地处四川盆地南缘,辖25个乡镇,231个村(社区)。耕地面积3.67万hm2,农作物种植资源丰富,播种面积9.48万hm2。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7.18万hm2,总产28.87万t;经济作物2.3万hm2,总产20.95万t。在四川特色农业产业区划中被确定为川南优势早茶区、赤水河优质鲜食甜橙区、全国优质烤烟基地、脱毒马铃薯繁育和种植基地、四川省63个10万亩以上蔬菜生产大县。但由于叙永县属乌蒙山连片特困区,是国家扶贫攻坚重点县,经济基础较差,农业生产水平较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较为落后。2008年以来,通过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1],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多年来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2008年底,成立了叙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并于2009年通过公开招聘和内部调剂方式,落实了6个人员编制,其中3个专职管理人员、3个兼职管理人员。2010年11月叙永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项目申报成功,通过了省农业厅和发改委评审,现正与多个项目整合修建叙永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综合楼。2012年,县乡(镇)村三级按照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要求,经县编办批准,在25个乡镇增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岗位,确定专人负责。每个村聘请1名协管员。由此,初步建成了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得以全面展开。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作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重大农产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叙永县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产地准出制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制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管理制度》等2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同时,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联动制度,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2-3]。

3.“三品一标”工作稳步推进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政府推进农业标准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抓手[4]。开展了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调查、农业污染源普查,因地制宜制定了安全农产品产地建设规划。编制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规划。建设了水稻、马铃薯、烤烟、茶叶、甜橙、竹笋等一批优质农产品基地。水稻、蔬菜、茶叶、甜橙等作物产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0.65万hm2,企业建立了绿色食品大米原料基地0.07万hm2。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农业生产者安全生产技能有所提高。禁用农药已基本退出我县农业生产领域,农药化肥使用趋于规范。已制定了茶叶、柑桔等作物生产技术地方标准,使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目前已建成1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1个国家级示范区,4个省级示范区,6个市级示范区,总面积0.9万hm2,辐射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面积0.14万hm2。同时,全县有2.12万hm2耕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整体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6个,面积0.17万hm2;获得认证的有机食品2个、有机转换产品4个、无公害农产品24个。全县按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农产品面积达到1.2万hm2,标准化生产覆盖率为33.2%。

4.专项整治和常态化监管紧密结合

利用现有的检测设备每月进行两次果蔬农药残留的快速抽检和结合重大节假日进行专项抽检。抽检范围包括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年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等40余批次,样品500余个,合格率达98%以上。每逢重大节假日,由县农业局牵头,联合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包括开展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农产品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同时,严格执行农药经销登记制度,实行持证销售,并做好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工作。共查获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的经销商29家,办理违法案件52件,查获违规种子1950公斤、农药120公斤。对全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产品均进行了全面的监管工作。

二、主要存在问题

1.安全意识仍然淡薄

生产者重产量轻质量的意识仍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生产者片面追求产量,忽视了质量。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农产品价格偏低,农资价格过高,产出与投入比例失调,投入的多,产出后回收的少。购买农药肥料,就是要求价格低,效果好。只有这样依靠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量来增收,而不是求得质量安全。从消费者而言,其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不足,加上消费能力的制约,即使明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义,大多数人仍然存在着重价不重质现象,遇到质量问题不能依法处理。

2.行政监管尚有死角

由于人力资源有限,对县城、超市管理较多,而对乡镇、农贸市场管理较差,产品例行监测不到位,行政处罚不到位,对农户更无法监管。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大多数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等,均是散装上市,既无包装,也无标识,更无商标,消费者无从辨别农产品质量的优劣,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后,难以进行源头追溯。

3.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

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缺乏对农产品生产的统一规划、指导,难以保证统一实施统一的生产技术措施,农产品生产无序竞争,产品品种杂乱,不利于质量检测。一是农业标准推行力度不够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数量少、面积小,推广普及率较低。二是通过农产品产地安全认证的基地,农产品生产还不规范,生产基地技术指导到位率差,田间生产档案记录不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尚未实施,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较差,部分已通过认证的产品没加贴标志。三是地方适应性农产品生产标准少,除少数几个重要产品外,大多数农产品缺乏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安标准。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识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广大群众教育宣传,帮助他们提高认识。二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告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动态,做好每月的农产品检测结果公告,对严重违规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予以曝光,借助社会舆论形成广泛的监督效应。三是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宣传。增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无公害、健康的消费理念。通过宣传培训改善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诚信意识,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由他律变为自律,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2.强化源头管理,实行市场准入

一是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对建立标准化示范区和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个人和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设优势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实现标准化、产业化、组织化水平的整体提高。三是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同时,便于实施监管和质量追溯。

3.加强部门协作,全面实施监管

一是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规范化肥农药使用。二是监管应做到城乡并重,监管品种应以县优势农产品,市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对生产、销售的不安全农产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或无害化处理,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从严从重处罚。三是加强部门联合,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村延伸机构的作用,增强执法力度。四是加强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参考文献

[1] 卢良恕.建设现代农业,确保新时期国家食物安全[J].中国农业信息,2008,3:4-6.

[2] 王关琴,舒畅成,张富仙,等.对县(区)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实践与思考[J].农业质量标准.2005,4:31-32.

第9篇

作为一个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企业,大山合集团如何控制产品质量?如何将产品销往7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于大润发、麦德龙等大型连锁超市建立了良好供应关系?大润发、麦德龙等大型连锁超市对农产品的质量有什么要求?带着这些疑问,本期《天祥・食尚访谈录》有幸邀请到了大山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毛传福先生及Intertek天祥集团食品部华东区客户经理张婷婷女士,请他们介绍了大山合的产品管理经验,以及国际第三方机构――Intertek天祥集团对农产品走向国际及超市大卖场所提供的帮助。

记者:据了解,“大山合”品牌在国内外都有很高的知名度,目前产品销售到了70多个国家和地区,干食用菌年出口量超过8000吨,年销售额近10个亿。贵公司取得这些成就的原因是什么?

毛传福:大山合有今天的成就,我想谈以下几点:

首先,我们有独特的企业文化。公司成立之初,大山合核心价值观“吃苦、勤俭、诚信、创新”,随着公司渐渐的壮大,根据实际的需要,我们将核心价值观调整为“诚信、勤俭、创新、三赢”。发展菌类事业、传福一方百姓、增强人类体质――是大山合人毕生的事业和矢志不移的追求,彰显了大山合人的社会责任。同时,我们还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开拓市场。

其次,大山合经营的产品符合现代人的消费理念。为了迎合不同年龄层和不同生活条件消费者,我们在传统产品的基础上研发了菇精、菇酱、菇汁、蘑粒等新产品并已经成熟、投放市场,让健康营养来的更简单、更方便。

第三,公司拥有强有力的研发队伍。公司与多家科研院校合作,建立了健康食品研究所,研发出较为超前的食用菌制品。一方面带动各行业的发展,一方面迎合消费理念的变化。同时又有自己的食用菌研究所,进行野生菌驯化和菌种提纯、复壮等。

第四,先进的质量管理和有力的产品保障。从基地到终端的质量可追溯控制系统,十几年积累下来的外贸高标准要求,在干菇类、罐头、调味料类制定了严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提高了产品的品质门槛,填补了国内食用菌产品的部分空白,带动了整个食用菌行业质量水平的提高。这些优势,保证“同等价格,我们质量最好;同等质量,我们价格最低”。

记者:对于食用菌产品来说其新鲜度非常重要,为了满足各个地区市场能够获得最新鲜的产品,贵公司采取了哪些措施?

毛传福:是这样的,老百姓的传统消费习惯“叫、跳、绿”,主要是强调新鲜。食用菌作为农产品的一部分,新鲜是首要的,特别是鲜食用菌更是如此。我们公司作为食用菌行业龙头企业,行业第一,并保证了产品入市场最基本的要求。公司各个产品按照欧盟GAP标准在全国建立了相应的种植基地,比如在庆元建立了香菇、木耳基地、在古田建立银耳基地、在白山建立木耳基地等。鲜菇采摘之后,经过修整、干燥、简易装箱直接配送至上海公司进行两次选别、包装。无中间流通环节和二次周转,产品来自自有基地,管理、质量控制有保障。同时,公司于2010年在基地建立了可视化种植管理,在当地子公司能直接看到菇的生长及种植情况,下一步公司还将扩大可视化范围,要在上海看到种植基地现场操作及菇的生产情况。

根植中国食用菌行业,以“基地+生产”、“研发+销售”、“内贸+外贸”为基本业务模式,采取“候鸟”式经营策略,开发全国资源,拓展全国市场,为公众提供有益的绿色健康食品,做中国食用菌行业第一品牌。

记者:据了解,除了销售众多国家和地区以外,贵公司还与大润发、麦德龙、沃尔玛、华润等大型连锁超市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知道这些大型连锁超市对产品质量的要求非常严格,贵公司是如何满足其要求的?Intertek天祥集团又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毛传福:大型商超相对于国内其他交易来说,对质量要求更为严格。超市一般要求供货稳定、价格便宜、质量可靠。我们公司各产品在全国不同纬度建立了相应的种植基地,按照欧盟GAP标准要求,采用从“田头”到“餐桌”,从“终端”到“基地”的双向可追溯体系,产品来源清楚、质量有保障,从接种到成品销售终端每个工序都有操作记录可以查验。所有产品来自自由基地保证了供货的稳定、节省了中间流通环节的费用,质量由公司统一管理,加之投入大量的精力去做原料验收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严把两道大门关。原料质量直接与子公司和基地业绩挂钩。得到以上各大零售终端的认可,并多次到我们公司参观、考察。特别是麦德龙超市,在麦德龙超市的追溯查询终端上可以扫描查询到我们公司产品从种植到超市的整个供应链的图片、流程和责任人。

Intertek天祥集团一直是我们良好的合作伙伴,给予我们检测及管理体系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在原料验收和委托检验方面,我们一直与上海及深圳地区的Intertek天祥集团保持良好的合作;自从Intertek天祥集团与摩迪联手后,我们宜城子公司香菇、木耳种植基地的GAP建立由青岛摩迪为我们公司培训、支持、认证服务,并且我们公司有意向与Intertek天祥集团进一步合作。Intertek天祥集团严格按照各食品标准执行,对产品的质量牢牢把控,并能及时准确地提供检测报告数据,这对我们是极大的帮助。

记者: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微生物残留超标等是当前农产品面临的共同问题,贵公司是如何解决的?

毛传福:目前,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微生物残留超标等的确是农产品难以解决的问题。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指标中的指标要求多、控制难、无法消除、对质量是一票否决的。我感到从事农产品的企业压力很大,特别是贸易企业更加困难,而对于大山合目前还是可以控制的。

第一,从源头控制。我们产品来自自有种植基地,公司基地选址刚性指标是良好的环境(25公里内没有化工企业)、良好的土壤(培养基原料)和灌溉水。我们公司每年都对各个基地的土壤、培养基、灌溉水进行检测,确保在可接受水平内。比如宁夏枸杞基地,直接引用黄河之水。

第二,验收环节严格把控。搜集各产品、各国家的相应的限量要求,花大量资金建立了较为先进的实验室,配置了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保证基本农药残留、重金属的检测能力,检测不了的项目,我们与Intertek天祥集团合作,委托其检验。

第三,微生物中间消除和定期筛查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公司生产车间用于现代化的微波隧道杀菌设备,可在生产过程中就控制微生物,定期组织实施农药残留及重金属的检验。菇类微生物指标在国内是没有要求的,我们公司按照国外要求在国内消除微生物污染已经领先同行业了。

我们的原料来自建立的各基地,抓好源头,大大减少原料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残留,到达公司后,我们还会再次对原料进行严格检验,发现残留一律不使用。

记者:除了您刚才介绍的,贵公司还与Intertek天祥集团进行了哪些合作,这些合作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毛传福:我们公司与Intertek天祥集团合作开展了产品检测、认证事项,在未来几年,我们公司拟加大与Intertek天祥集团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邀请Intertek天祥集团委派专家、老师到我们公司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帮助我们继续改进、提高管理水平及质量水平。

大山合在食用菌行业虽做到全产业参与,但仍非常强调合作,合作才能共赢及优势互补。公司与Intertek天祥集团合作,节省了公司成本,为公司赢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水平;收获了新的理念和意识;增强了我们的专业知识。

记者:大型连锁超市是当前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但同时也对农产品的质量有很高的要求,请您介绍一下如大润发、麦德龙、沃尔玛、华润等大型连锁超市对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有哪些要求?

张婷婷:一般农产品进入商超前,都要求供应商提品的质量合格报告。检测的项目包括了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全项检测项目,重点包括农残、重金属、微生物。同时,商超还会定期针对其商场内的农产品进行专项抽检,抽检项目也是一些相关的高危项目,尤其是一些报纸媒体报道的相关食品安全问题。虽然有些报道不乏媒体炒作的原因,但是也从一定的侧面反应了食用菌产品存在的一些安全问题,而商场客户对于这些问题都非常敏感,反应也非常迅速,通常报道出现当天或者第二天就会组织商品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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