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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传承问题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9 10:52:4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非遗文化传承问题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

第1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技艺 培训 提升

南京是全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拥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拥有大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7年,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发现了20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前进入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117项,其中包括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9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南京人民的智慧结晶,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进一步推进实施文化南京战略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0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发现了20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有很多项目已经濒危,不再受到人们的青睐,而逐渐远离现代生活,更是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局面。很多的非遗项目,不抢救保护下一步就是消失。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在抢救保护传统制作技艺类非遗项目的过程中对如何保护非遗做出了自己的思考。在经过上级领导的支持和专家论证后,筹建非遗馆展出市级的非遗项目,为市级非遗项目做档案建立基因库的思路清晰了起来。2012年6月9日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成并对外开放,南京市民俗博物馆成为首家民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博馆,是收藏、展示宣传、保护与研究非遗的专门机构。

在筹建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之前,我馆也一直在尝试探索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发展,并取得了一些保护经验。如省级非遗名录项目《绒花制作技艺》,我馆是其保护单位,为了抢救濒危的绒花制作技艺,馆方抢救性的找到并收藏了一批故去老艺人的绒花工艺品,把绒花制作技艺的实物、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实行了建档保存,找到当时的绒花艺人赵树宪,建立工作室,购买原材料及给予生活补助,鼓励其进行绒花制作及创新。为了宣传推广绒花制作技艺,馆方开创了“展演”的模式,把绒花工作室设置在博物馆的展线上,在博物馆的展览平台上推广,鼓励赵树宪创作作品参加交流活动,其作品先后也获得了不少荣誉。

为了传承绒花制作技艺,我馆也想着尝试着开展了“馆员都是传承人”“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和“非遗夏令营”等活动,传承活动的不断开展,使得年轻一代中很多人对绒花制作产生兴趣,在绒花制作技艺传承方面传承效果显著,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其徒弟已能够独立制作绒花。

实践出真知,实践能够积累经验也能发现问题。非遗保护是为了非遗更好的发展,我馆在长期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中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延续的纽带,一个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出现断代那么这个非遗项目便面临着灭绝。传承不止,非遗才能生生不息。但是馆内的传统技艺类非遗传承却面临着传承人收徒难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传承人年龄大创新意识薄弱,生产的产品通常是款式陈旧无新意被现代审美所淘汰,职业前景不明朗。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非遗项目是纯手工制作,学徒时间长,生产所费工时长,并且市场狭窄无法作为一种职业赖以维生,无人愿意学徒。这类非遗项目传承下去所面临的困难是:从业难、收徒难、发展难。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它的传承必须经过传承人的口述,或身体示范,或表演,或利用等方式才能得到实现。为了保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仍在继续;传承人的技艺传承能够进行。我馆承担起传承人的培养培训与提升任务。针对非遗传承中存在的传承人问题,制定了专门的传承人培养计划,《传统技艺类非遗传承人培养培训与提升》主要工作为:

一、非遗项目和非遗技艺的宣传推广

面对很多非遗项目现在已经远离人们生活的现状,我馆定期举办的非遗技艺主题性活动。

1、《非遗进校园》《非遗夏令营》《民俗节庆传承人展演》在每年的春节、端午、中秋、重阳、五一、国庆馆内开设专区供传承人现场展演非遗技艺。

2、利用我馆的网站、微博 ,微信公众账号平台,与用户拉近距离,更加方便,即时、有效地与用户交流互动,同时,非遗文化创新产品和研发结果,供用户鉴赏和交流,多角度推动非遗传承的保护工作和创新发展,促进文化衍生产品的销售。通过推广,扩大影响力。

二、产品的创新设计与包装

产品研发创新 通过对非遗的进一步研发,洞悉现有的和未来的社会需求,改进原有产品、创新新品,提高产品的实用性、艺术性、本真性和独创性,推动非遗传承的保护和发展。

1、包装再创新

针对部分既有的产品和新产品,将设计取向与社会、市场取向有机结合,进行包装再设计、包装配套、包装再利用等再创新研发工作。

通过产品包装再创新,更加清晰地传达文化信息,提高产品艺术价值,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表现产品品质、独特出众,表现市场定位和刺激受众者感官,促进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与销售。

2、产学研合作比赛

第2篇

【关键词】生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开发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化生态,是人类文化与其产生、发展的自然环境、价值观念、社会制度、科学技术以及经济体制等环境因素综合作用、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相比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在进行保护和开发,从生态重建的角度着重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社会人文环境更为重要。用发展的眼光重构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文化生态系统,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方针政策,维护其稳定、平衡,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尤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的生态危机

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考察可以发现,古老技艺的传承十分艰难。以河南朱仙镇木板年画为例,开封木版年画艺术馆馆长任鹤林先生曾说,一些年画作坊为了追求商业利润,盲目进行翻刻印刷、粗制滥造。艺术的传承绝不是对形式的模拟,而是要认真挖掘传统艺术中最本真的价值,寻找能够承载现代文明的艺术能量。目前来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内耗性传承。传承人为了追求更多经济利润,往往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资本极力转化为经济资本。为了经济利益,各家老店甚至各持一家,互相诋毁,争抢“老字号”,导致内耗严重。

二是变异性传承。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利益者、守护者,既是被保护的对象,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我们应该尊重传承人的基本现实诉求,保障他们的现实利益,避免传承变异的情况发生。

三是破坏性传承。破坏性传承往往表现为被动的破坏,例如由于过度开挖导致原材料供应不足,或者是因为城市化发展导致原材料难寻。原材料的运用决定了文化遗产的形态面貌和质地品格,也决定了其艺术形式的特性、价值、地位,在漫长的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文化遗产的艺术形式与原材料之间建立了休戚与共、唇齿相依的联系。失去了相应的天然原材料,也就意味着确立自身、表现自身、延续自身的客观本质的丧失。所以说,天然原材料一旦枯竭,任何代替品都无法逆转和挽救相关传统手工艺的消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重构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要求我们必须从本源出发,在生态重构的视角下进行科学保护,将非物质文化放到整个文化环境中去考量,并力求在不伤及艺术精髓的基础上,融合现代审美观、唤起文化认同感,并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建设。

第一,要培养和细化专业人才团队。专业人才应该由专业学者、专业艺术创作者、传承人组成,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者。专业学科的建立,专业人才的培养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架构的细化,区域文化课题的周密分工,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和抢救,国际平台的平等交流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大部分传承人已经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必须与时俱进、有所变革。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素养,他们的努力往往无法获得理想效果。因此,在高校艺术教育中设立民俗艺术学研究专业,对于传统文化传承和高校专业改革都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要完善保护规制。政策法规的制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的保障。2011年6月1日,我国正式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随后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关条例。但是保护条例仍比较笼统,缺乏对具体门类详实的保护措施和实施办法。近年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的宣传力度有所增加,不少传承人甚至一年都有半年的时间外出表演、宣传。但更长远、实质性的扶持却微乎其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规的制定是一个持续系统的过程,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在实践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调整。相关部门应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习俗、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等特征,制定更为细致可行的地方政策,将保护落到实处。

第三,要搞好区域文化建设。区域文化建设不是狭隘的维护或者保持乡土文化的原样,而是要发掘那些被遮蔽的乡土文化生存智慧,以构建体现“天人和谐,文明共生”的生态文明。我们应该借助人类学等学科的方法,将我国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到国内和国际环境中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从细微之处挖掘民间乡土文化中蕴含的现代价值。

第四,要完善生态博物馆、民俗资料馆、民俗文化生态区等设施。生态博物馆是各国文化遗产研究、人类学研究学者不断探索总结出的一个有效、合理的文化传承的办法,这种方式也逐渐被各国接受和推广。生态博物馆有传统博物馆所不具备的传播优势,对于传播生动的、变化的、多层次的非物质文化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陆续在贵州省、广西省、云南省、等省份建立了16个民族生态博物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舆论支持和政策倾斜,同时,联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经过严谨的组织、考察、策划,推动建成有地域特色的生态博物馆、民俗文化生态区等设施、场所,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空间。

第五,建立或者鼓励发展专业的决策咨询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保护与开发的过程中,任何违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的操作都将带来严重的损害。建立专业咨询机制,减少政府干预,避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限制性、破坏性的保护。

第六,制订创意文化产业与传统文化结合的品牌战略计划。培育创意文化品牌可以在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达到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制订创意文化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的品牌战略目标,应该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为指导思想,坚持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创意文化产业开发并重,着力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高品质、高品位的艺术品牌,发挥产业联动和区域经济的互动作用,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链,打开多渠道经营模式,逐步实现规模化经营,并促进非物质文化相关文化产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还要结合当代人的审美观念制订品牌战略方针。从现代人的主体立场出发,关注当下,结合当代人的审美心理感受,创作出既有较高艺术价值、符合人类总体价值取向的审美趣味与价值内涵,又能体现文化异质性的,真正具有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的作品。

第七,要强化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国际间的非物质文化交流对保护世界人类文化生态的完整以及我国文化安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广中华文化,开展双边文化合作,在国际舞台上树立文化大国的形象,获得国际社会的赞赏与肯定。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我们与国外合作交流的深度和广度都远远不够。我们应该积极争取有深度的国际间合作,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艺术理论家和文化遗产研究学者几方面共同展开国际间交流,推广中国非物质文化。借国际学者先进的研究理念和专业技术,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更深入、更广泛的研究、创新、传习、推广做努力。

生态重构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需要我们不断审视传统艺术在新语境下的变化。结合产业化的发展方式,寻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环境下的传播方式,在坚守传统艺术本质的基础上,运用国际化语言进一步展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跨文化的艺术魅力。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美术学院)

【参考文献】

①周若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手工艺资源保护》,《美术观察》,2007年第11期。

第3篇

【关键词】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1-0194-01

河南省地处中原,在历史上曾经创造了无数的辉煌文化。但在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下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仍面临巨大的问题。为此,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河南省的非遗保护和传承保驾护航。

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河南省作为全国的文化资源大省,蕴藏着丰富的文化资源。据统计,河南省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美术和曲艺等艺术形式一百多项,其中入选国家级第一、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78种,河南省拥有“文化艺术之乡”七十多个。

随着各级相关部门对非遗的日益重视,中原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作为拥有诸多民间艺术形式和丰富文化资源的河南省,还有更多的非遗亟待我们去挖掘、保护和传承。以南阳市为例,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的非遗就有八十多项,还有一些艺术形式尚未被发掘。由此可见,当前河南的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需要保护性挖掘的艺术形式还有很多,同时保护和传承的方法和机制仍需继续完善,可谓“任重而道远”。

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生产性保护。对于开封市朱仙镇木版年画等民间美术类的艺术形式,我们可以一方面大力开发,另一方面进行适量的生产,使之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便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对于诸如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董永和七仙女传说等民间文学,我们应着力以文化为基点,以媒体和宣传为媒介,以传说发生地为平台,大力打造旅游资源,扩大其影响力。

(二)记录性保护。对于一些民间音乐、曲艺、杂技等民间艺术形式,传承人岁数较大,行动不便的,我们可以采用录制音频、视频的形式加以保护。对于一些舞狮、武术和杂技等大型的民间艺术形式,我们也可以通过录像,在网络上、媒体上进行宣传和保护。

(三)收藏性保护。对于一些弥足珍贵且濒临灭亡的民间美术类艺术形式,可以依靠政府的力量,对该类形式的作品通过有偿购买、自愿捐献等形式加以收藏,并成立相应的收藏机构,为捐献人提供收藏证书及相应报酬,以此来加强对该类作品的收藏和保护。

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一)政府参与,为非遗的传承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在整个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表现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应该是一项政府行为,政府承担着相关政策的制定,使这项活动能够有章可循,增强活动的可信度,增加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在后期的传承过程中,可主导对传承形式的制定、对传承过程的监控,针对有关艺术形式成立相关机构等。

(二)采用多种形式,为非遗的传承提供平台。诸如民间舞龙、舞狮、武术、杂技、曲艺、戏曲等形式,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传播,也可以举办相应的比赛,设置一定的奖项,让更多的民间艺术传承人参与进来,增强其荣誉感和传承自信心。另外,对一些民间美术作品,我们可以采用自愿捐献和有偿购买等形式把这些优秀遗产集中起来,存放于博物馆,供大家学习和参观,许昌学院美术学院的“钧瓷文化艺术馆”的做法就很值得我们去学习和效仿。

三、全民参与,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营造良好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民间,服务于大众,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它的传承和保护不是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能够完成的,只有全民提高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发动一切力量广泛地参与进来,才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营造出良好的环境。

非物质文化是中华民族发展的见证,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吴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形象的建构[J].前沿,2011,(21).

[2]胡惠林.文化产业发展与国家文化安全[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3]涂成林,史啸虎.国家软实力与文化安全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第4篇

【关键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传承

the 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ZU Hao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llege sports,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meaning and function of heritance of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based on this, it advances the strategies of a new modeconstruction of campus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ing, carrying out the related courses of area combined with local colleges,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training of teachers, and "introduction and going out" inheritance of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hich provides possibility and basis for the 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Keywords】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heritance

收稿日期:2013-07-10;修回日期:2013-07-20

作者简介:俎浩(1989-),男,河南许昌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

进入21世纪,当今社会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在当今社会经济转型期的背景下,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因此我们要通过提升我国文化的软实力,来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正因如此,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后,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传承的一部分也慢慢地走进人们的视线,越来越多的公民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一种自觉的保护意识。我国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非物质性、活态性、复杂性、整体性、健身性、民族性、传承性等特点,它所代表的是我国上下五千年对优秀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因此,对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已成为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必然要求。

1 相关概念的界定

究其概念而言,概念是构成人类思维的逻辑细胞,是思维的最基本单位,认识事物的首要问题就是认清事物的概念。概念是把抽象事物更为具体化,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事物本身。没有概念,就无法形成思维,也就不会有科学。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定义: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口头传说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表演艺术;③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⑤传统手工艺〔1〕。而这里面包括很多体育非物质文化的元素。笔者认为概念的界定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才能对概念进行最好的诠释。概念的界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目前国内学者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问题还没有达成一个共识。笔者在查阅资料的时候发现很少有学者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界定,以致到目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的李凤梅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通常对体育文化内涵与特征的理解,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认为被某一区域人口或固定群体主要用于健身、娱乐、祭祀、竞技等目的所遗存的各种身体活动形式和知识, 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器具和文化空间〔2〕。北京体育大学的刘洋认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体育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3〕。而笔者认为体育的非物质文化就是指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以及周围环境下,各个社会群体或个人进行的民间体育锻炼,以达到强身健体、丰富人们生活为目的的娱乐活动。

2高校传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一个国家的文化是民族的血脉,自从有了人类的文明,文化就应运而生,文化也就成了人民的精神家园。任何一种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都离不开教育,教育具有传授知识与技术、传播文化的功能,而高校则是对文化传播的主要场所。高校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大学体育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面镜子。首先,高校作为文化传播的主力军,肩负着复兴中华民族的历史使命。高校中有丰富多彩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供开发和传承,同样也是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必然要求。其次,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重要因素是人,而高校是我国优秀人才的聚集地。在这些人才聚集的地方,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更容易产生共鸣。邵玉萍认为把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到高校课堂中,有利于增强大学生们的民族认同感,也符合高校文化多元性的要求,同时利于青年学子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最后也能促使传统体育教学的反思,深化教学改革〔4〕。于宏亮认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高校体育教育中,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及学生人文素养的提高发挥积极作用。高校作为服务地方文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和影响力〔5〕。对于把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高校中去,一方面可以更加理解我国的历史,还可以充分认识到中华民族的文化底蕴;另一方面体育非物质文化还可以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达到增强体质、锻炼身体的效果。高校作为我国培养优秀人才的地方,对文化的传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高校中传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我国体育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3高校传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

3􀆰1传承功能

在高校中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不仅是为了技能的传授,更主要的是把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体现出来,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并从中体会这些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并且在传承的过程中去进行创新,以及在保护的过程中认识到怎样把我们祖先留下来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到当前社会中去,在当今社会怎样去传播、发扬。

3􀆰2健身功能

体育锻炼本身就能提高和改善人体的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等。大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阶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可以增加其心肺功能,增强学生体质。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而言,体育的非物质文化就是指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以及周围环境下,各个社会群体或个人进行的民间体育锻炼,以达到强身健体、丰富人们生活为目的的娱乐活动。从概念来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具有健身性。例如武术类项目不仅能陶冶情操,还可以锻炼身体娱乐身心。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具有健身功能。

3􀆰3社会化功能

所谓社会化是指:个体在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从生物人转变成社会人,并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6〕。高校是学生即将面临社会的最后的校园生活,也是学生步入社会生活的过渡阶段。在高校中不仅要让学生提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还要求学生全方面地发展。高校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对校园生活以及促进学生社会化最好的补充。在高校开展体育非物质文化可以使学生有公平竞争、顽强拼搏以及创新意识,增加学生的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的能力。使学生认识到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交往,从而达到社会化的目的。

3􀆰4心理功能

高校传承体育非物质文化并不仅仅让学生加入到保护和传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去,更应该了解到体育非物质文化的内涵,使学生积极参加到体育锻炼中,体育锻炼是人们根据需要自我选择,运用各种体育手段和方法,并结合自然力和卫生措施,以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增进健康,调节精神,丰富文化生活和支配余暇时间为目的的体育活动。体育锻炼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及心理活动具有良好的功效。短时间的体育锻炼即可产生积极良好的情绪,主要表现为降低焦虑水平、减少抑郁、改善心境状态以及减少紧张和应激等。而进行长期的体育锻炼则能够显著提高健康幸福感,而且可以治疗抑郁和焦虑,长期的体育锻炼,使大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出现良好的积极情绪,提高自信心,从而改善大学生的消极情绪。消除大学生心理上的自扰和互相摩擦,协调同学间的人际关系,从而体现校园体育非物质文化的心理疏导功能。

4高校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策略

4􀆰1构建高校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新模式

文化的传承需要一个媒介,而高校在传承文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的教育是多方位、全方面的。在高校中传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明确教育目标。首先,要使学生明白什么是体育文化、体育思想,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思想。其次,指导学生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特点以及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培养他们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保护的意识。最后,充分挖掘和开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并结合高校体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和保护。

4􀆰2区域内结合地方高校开设相关课程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应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来区别对待,在本区域内结合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到高校体育中去。在高校中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不是一味地接受和保护,可以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简化、创编。把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到高校课程里,开设相关课程、俱乐部或者学生社团,调动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对于文化的认识,让学生有机会学习到我国优秀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在开设课程的同时,需要配备相应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材,使学生在深入了解并掌握技术、技能的同时,还能学习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发展演变和文化内涵。

4􀆰3注重师资力量的培养

在高校中开设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就必须配备相应的教师队伍。目前我国学校体育课很大程度上都是技术技能的传授,没有从文化的角度把体育非物质文化的思想贯穿到技能的学习中去。因此这就对体育教师的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现行的体育教师进行培训或外出学习,提高教师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并且可以对教师的培训工作进行资格认定。从教师的自身做起,言传身教。把一些民族传统体育的项目引入到学校,来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可以提升教师的专业知识技能,还可以增加教师对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提高他们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意识,而且还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对于我国优秀文化的认识。

4􀆰4引进来、走出去

所谓引进来就是把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引进到学校聘请为学校的名誉教授,并不定期地给学生讲课。一方面传承人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可以增加学生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认识,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走出去就是让学生外出实习,或者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源地进行学习、观摩。深入了解我国优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发展现状,并且和民间艺人、大师进行学习交流。

5小结

在当今社会中,把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到大学校园将是一种必然趋势。因此,在区域内选择一些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结合引入到高校体育课堂中,不仅是对我国优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还可以使学生了解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提高学生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并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与创新,充分挖掘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

〔1〕李凤梅􀆰论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保

护原则〔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11(04):24-26.

〔2〕刘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研究以“达瓦孜”为个案〔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2.

〔3〕邵玉萍􀆰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校教

育传承保护研究〔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1(6):

115-118.

〔4〕于宏亮􀆰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高校体育教育

专业课程体系的探讨〔J〕􀆰教学研究,2012(9):137-138.

〔5〕郑航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王秀强􀆰我国百年名校校园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

展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0.

〔7〕程利群􀆰对当前高校体育文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思

考〔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8(4):90-93.

〔8〕于奎龙􀆰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传承研究〔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3(4):26-29.

〔9〕周山彦􀆰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吹枪的学校体育传承研究――以云南苗族吹枪例〔J〕􀆰贵州体育科技,2013(2):13-14.

〔10〕奚天明􀆰农村学校体育的异化与理性规避〔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3):82-84.

第5篇

一、基本情况

1、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概况

***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保存着浓郁古朴的民族风情,民族文化保存较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目前,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个,州级民族村寨1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0个。**县从2006年开始“非遗”普查工作至今,已普查到资源总量120项,其中:民间文学27项,以苗族《刻道》歌、苗族《古歌》、苗族十二路《大歌》和苗族十二酒歌等高坡苗、河边苗等传统的叙事民歌为主,忠实记录了古代苗族的历史风貌、风俗和进化过程;民间音乐19项,最有代表性的是苗族的“飞歌”、“情歌”和“游方歌”,其价值主要表现为以歌动人、以歌传情,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民间舞蹈8项,最具代表性的是苗族的芦笙舞、板凳舞、踩鼓舞和捞虾舞,是集祭祀性、欢乐性、参与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的舞蹈,是苗族群众精神上的释放和凝聚力的具体表现;民间美术5项,分别是苗族服饰、银饰、挑花、刺绣和剪纸;民间手工艺15项,以苗族服饰制作、苗族银饰制作和苗族织锦制作为代表,代表苗族最古老的民间艺术之花;民间曲艺2项,分别是苗族便哦和苗族嘎百福;传统戏剧1项,是当地汉族群众在春节前后表演的一种传统剧花灯;民间竞技5项,目前保存较好的端午节龙舟竞赛和苗族斗鸡、斗牛、斗鸟;民俗29项,最具代表性的是苗族姊妹节、独木龙舟、二月二架桥和祭桥、丧葬、****地区玩水龙等5项,展现了**祭祀文化和民间崇尚;传统知识11项,主要是***境内民族医药,多数具在自己的特色。

2、传承与保护现状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实社会,**非物质文化也承受着外来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冲击。首先在民文学方面,除苗族《刻道》歌已得到专项保护外,其余的都面临失传的危险。其次在口述文学方面,40岁以下的人基本上都不知道如何讲述那些美丽的故事,动人的歌谣,富有哲理的谚语。三是多数民间音乐和舞蹈将面临失传的危险。如苗族的许多古歌,60岁以下能传唱者已寥寥无几。民族舞蹈除板凳舞、芦笙舞和踩鼓舞仍在节日活动中进行表演外,其余舞蹈大多数没人会跳了。四是民族民间美术的传承面临诸多困难。由于南下打工潮流的影响,20岁以下的青年女性都不愿意刺绣、挑花,因为手脚慢的几年才绣好一件,不如去打工挣钱,待钱凑够了,直接买一件穿在身上。五是民间手工艺老年的传承人所剩无几,中年的传承人相对稳定,但后继的传承人有很多不愿从事此项工作,传承前景令人担忧。六是民间曲艺和传统戏剧已后继无人,面临消失的可能。七是民间竞技和民俗具在很强的互动性和参与性,能适应不同时代,普遍保存得比较好。八是民族医药为主传统知识方面,因自古以来都比较保守,一般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部分已经正在消失。

二、传承与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人们对非物质文化不了解、不认识、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忽视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2、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失传和消亡。

3、随着农耕文明的削弱,民众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全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传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使之逐渐失去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

4、没有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工作需要时临时抽调人员应付,难以保障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5、没有工作专项经费,给工作带来极大地困难和不便,无法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建议成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给予编制,明确职责,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认真督查落实。

2、对现在还在流行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调查,登记采录、录像、建档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进行登记并分级建档,形成资料库。

3、从濒危项目,重点项目入手,加强这些项目的传承培训,同时给传承人发放一些生活补贴费,提高其积极性,从而带动其它项目的保护,最终实现全面保护的目的。

4、与该县优势产业旅游业相对接,借助旅游业的发展,积极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市场,在实现旅游产品销售和文化旅游市场开拓中寻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6篇

摘 要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的国家,然而对于人类发展史上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与特质,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民族性、多样性及娱乐性等特点,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及对外弘扬东方国家优秀的文化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针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现状,审视自身,放眼国际,并从中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策略。

关键词 民族传统体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与传承 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代代人独有的文化基因及共有的文化记忆。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我国文化生态环境的巨大变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问题越来越受专家和学者的高度重视。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我国少数地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为研究对象,主要选取云南省各地少数民族、湖北省恩施少数民族等。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2.逻辑分析法。从不同角度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析,并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民族传统体育

经过不断的研究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逐步明确。2003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 ESCO)在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条文。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有了具体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是指被各小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第五条就是传统体育和游艺。

(二)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具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是指它的表现形式和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性。目前,从我国已开发和挖掘出来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来看,大部分都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非物质性。民族传统体育本身没有实体性,需要通过个人或群体的身体活动(走、跑、跳跃、投掷、攀登、爬越等)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人类所认识、欣赏或共享,这是与物质文化遗产最显著的区别;2.民族性。民族传统体育的民族性是指其代表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独特性质。民族传统体育源于人们的生产劳动、休闲娱乐、宗教祭祀、军事战争等,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勤劳的中国人民创造并发展了形式多样,种类丰富,富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

(三)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现状

1.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范围难以确定

要立法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首先需要解决的便是权利的归属问题,即要明确民族传统体育的权利主体。权利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而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可以是国家、社群集体、个人等。第一,国家成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其具体权利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第二,群体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所以集体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也是最为常见的情况;第三,个人也可以成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从法律角度看,个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时间期限矛盾

在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各国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保护期限结束则进入公有领域不再保护,商标权也是有一定期限的,期限结束可以申请续展。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性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长期延续的过程,作为一个民族或群体短时间内不会消亡,其蕴含的精神价值和物质利益也不会消亡,民族传统体育是世代延续的,每一历史单元都是传播时期,也是创作时期,在一种“叠加式”的积淀中产生又变异、变异又新生。其价值往往随时间的流逝而增加,体现出历史的传承和积淀,经历了长期积累和传承而得以延续,很难适用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要求。

三、结论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族传统体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第五条就是传统体育和游艺。

(二)当今社会,多元文化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遭遇严重的困境,中国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化保护法律法规欠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模式难以定位,无法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到全面、及时、有效的保护。

(三)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间遭受冷落与缺失。工业化、现代化给我国民众带来了便利与财富,也带来了破坏与功利,部分人群在快节奏的今天,抛弃传统,追求新奇。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6-0154-02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人们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些地方因保护理念错位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保护性”破坏,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征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它是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其核心在于通过传承人世代相传。可以说,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换言之,对传承人的保护就意味着对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忽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失去了根基与价值。所以,弄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面临的问题,进而对传承人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就是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现代化、价值多元化、娱乐多样化的不断演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既迎来了机遇,也遭遇了挑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口耳相传的文化,其技艺的获得是一个长期习得的过程,传承人的成长需要时间的累积。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受其本身性质的局限,无法为人们带来直接客观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当今社会转型与经济变革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处境尴尬:一方面,许多年轻人更愿意到大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并不愿意跟随父辈在老家学习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困于传男不传女的旧习,使得愿学的女性却无法获得学习机会,这使得本来就愿学者寥寥的传承活动更是进退维艰,如此一来,许多年事已高的代表性传承人面临着无徒可授的状况,传承人正面临着断代的危险。不仅如此,一部分年富力强的传承人可能因为经济的贫乏与生活的困顿,为了生计不得不“改弦易辙”,这使得传承人又面临着流失的危险。在这种“断代”与“流失”的双重夹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处于青黄不接与后继乏人的境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环境改变的苦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其产生与发展依赖一定的文化环境与文化空间,脱离这种环境,其形态就面临改变或消亡的危险。一方面,随着科技与社会的发展,一些传统非物质文化技艺失去依存的活动空间,逐渐式微,甚至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针指导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利用的辩证关系,没有做到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而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其赖以生存的活态环境遭到破坏,有的破坏甚至是不可逆的。这样一来,或者因为传承环境的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目全非,或者因为传承空间的改变使得原有的观赏对象流失,或者因为生活方式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难以存续,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境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保障不力的困境

不可否认,各级政府部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中,都下了很大的功夫,然而现存的认定与保障制度却存在着保障不力的困境。比如,在对传承人保护过程中,首要的工作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然而恰恰就是这一基础性的工作,却存在制度的缺陷。现有的认定制度规定传承人只能从众多的艺人中挑选一个或者几个予以认定,这必然使得那些需要团结协作的链状结构的传统技艺会发生“掉链子”的情况。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技艺需不同的艺人承载不同工序,那些其他关键工序上未能被认定传承人的艺人可能会因经济利益和个人荣誉等原因与获选艺人之间产生矛盾,从而使得传统技艺非但未因认定传承人而获得更好的保护,反而适得其反。与此同时,在争夺有限的传承人指标中,有部分人或许因弄虚作假、迷惑专家而当选,有部分人却可能因交通信息闭塞而错失机会,无论是当选还是落选,都无疑会挫伤那些具有独特技艺却无缘获得传承人的真艺人的积极性。这种缺乏公平公正的认定,其结果往往与初衷相违背。此外,现有的制度在认定过后的保护中也存在各种保障不力的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经济保障不合理性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问题的成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其由传承人的传习展演、受众的观摩模仿以及传承空间与环境等要素构成,无论哪一个要素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终会传导到传承人保护这个问题上来。就此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濒危主要有以下成因。

(一)从传承人的角度看,经收入菲薄与社会地位不高导致“无心”传承

目前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各级政府都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但主要用于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其中用于资助传承人的经费却少得可怜,完全不足以让传承人衣食无忧地专注于传承。多数传承人在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只得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维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上来,无法潜心从事传承活动以及培养传承人。此外,尽管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展示活动,但多半是利用多于保护,索取高过给予,对传承人缺少人文关怀,通常授一个牌,发一个证书了事,并没有对他们进行隆重的表彰和奖励。掌握精湛技艺的民间艺人既没有获得经济上的有力资助和支持,也没有获得精神上的荣誉和自豪,这使得不少传承人不但无法潜心从事非遗工作,有的甚至会产生失落或迷茫的情绪。由于传承人地位弱化、经济贫乏、生活困顿,使年轻一代对成为传承人失去兴趣和信心,无法被吸引到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来。

(二)从传承受众的角度看,生活方式改变与思想观念演化导致“无人”传承

随着全球化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随着文化消费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当今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人们的观念意识、生活样式、审美精神和价值导向都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如刘锡诚先生所指出的:“正在推进的现代化进程,正在使民众的生活条件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由发生和繁荣的农耕文明和宗法社会的土壤逐渐削弱和消失,民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1]面对日益多元化的物质生活和现代精神文化生活,年青一代更热衷于现代的生活方式。在当代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媒介的冲击下,他们更热衷于运用现代科技产品消遣、娱乐、生活:如玩微博、微信、游戏、网购等,他们对民间传统技艺逐渐失去兴趣,既无心观赏更无心学习。当大多数年轻人被吸引到现代电子传媒上后,传统技艺展演的受众群体不断流失。传统文化在现代物质文明、商业文明及科技文明的裹挟中日渐被蚕食,甚至消亡。如此来看,缺少观赏对象、无人喝彩鼓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自然“曲高和寡”,难以为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然也难逃后继泛人的困境。

(三)从传承空间的视角看,现代文明制度与新型城镇建设导致“无法”传承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l一体化的逐渐推进,大批人口向城镇迁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也纷纷外出谋生,留守乡村的大多数是老幼病残,他们既无精力也无兴趣去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严重的问题是随着人口的迁徙流动与生活方式的改变,原有的乡土生活体系遭遇侵袭甚至崩溃。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以社长、社首或是寨老、巫师等为代表的村落神事管理系统。这套系统主要负责村落的神事活动,祭神、娱神、迎神、赛会等带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民俗活动[2]。随着农村社会的逐渐解体,原来很多依赖于传统农耕社会的传统技艺失去了存在的空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了“活态”传承的生活基础,不得不走向博物馆似的展演传承,这无疑会导致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走样与异化,可以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旦失去原有的传承空间就无法原汁原味地“活态”存续。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的对策建议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着眼点放在对“人”选定、保护、传承上,也就是说首先要保证能选出真正的代表性传承人,其次要保证能让传承人安心传承,最后要保证能让传承人在一定的空间中开展传承。从这一思路出发,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建议有如下几点。

(一)完善传承人保护制度

选人是用人的基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首先要制定传承人的认定标准。要针对不同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制定可操作性标准,确保选出的传承人真正具有代表性。其次要建立传承人的选拔制度。为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要坚持民间推荐、政府把关的推荐、认定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世世代代生活在群众中间,要充分相信并利用广大群众特别是民间艺人们的推荐,政府所要做的是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综合考量,在候选人中认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决定性作用的优秀传承人为代表性传承人。再次,建立传承人的技艺档案库,对传承人的技艺进行完整录像归档并制作光盘以备传习之用。最后,要建立传承人的退出机制。这样既可以及时纠正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极个别滥竽充数的错误,还可以剔除已认定传承人中的个别不负责任、不尽义务的传承人,从而保证传承人队伍的纯洁与活力。

(二)保障传承人身份地位

选出优秀的传承人后,要使其安心于传承,还必须从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提高他们的身份地位,使其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受认同。从物质角度看,要让传承人衣食无忧,这就需要对传承人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对技艺精湛或有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应可享受相应的政府特殊津贴,同时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效率,给予传承人特殊的“绩效津贴”。同时也要分考虑到其他未当选艺人的经济状况,形成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团体的综合保障系统,以免艺人之间相互妒忌、内耗而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除了经济上保障外,还得从精神层面上对传承人进行鼓励,使其安心用心于传承。比如,每年定期组织传承人开展活态展示、定期交流、技艺比赛等活动,让他们获得社会认同与肯定。每年定期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表彰大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或参与支持非遗传承的其他个人进行隆重表彰,颁发荣誉称号。大力推荐非遗传承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他们参政议政,为非遗保护代言发声。我们在给这些文化传承人以积极的社会地位肯定与社会声望评价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舆论导向,这样就会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氛围,自然也就更加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3]。

(三)保护传承人传习空间

保持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可持续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核心是传承人的保护,但是单一的以人为中心,并不能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健康发展。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依相存,并与人们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特征迫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注重保障传习场所、文化空间的完整性,充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后续艺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地域性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其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让更多的人逐步了解传统技艺,喜欢传统文化。

总之,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传统文化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日益重视。但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社会发展不够平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24-36.

第8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产业品牌化

1 邳州非遗产业化的自身条件

1.1 邳州非遗文化自身的价值

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即具有文教价值和经济价值。一方面,邳州每一项非遗技艺都经历了历史沉淀,无形中已经化为邳州丰厚的文教资产,另一方面,文教资产在历史的沉淀过程中又衍生经济价值,它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发展邳州的文教价值。两者互利共生,相辅相成。

1.2 邳州非遗开发的法律支持、政策扶持

非遗产业化一直是广受争议的焦点,因此在邳州非遗产业化措施实施之前,要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基础,权威性的制度保护措施,以保证非遗产业化中生产、销售过程的通畅化,让非遗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保护和发展双管齐下,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1.3 邳州非遗的核心要素及市场化运作

邳州非遗产业化的最K目的是为了非遗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给非遗传承人或非遗的相关群体带来现实的经济收益。要达到这样的成果,一方面要抓住非遗传承的核心要素――非遗传承人,让社会和政府同时对传承人进行辅佐保护,使非遗传承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在市场化经济体制下,邳州应加快非遗产业链的建设,立足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开发,模仿高校非遗“三位一体”教学模式,将传承人、非遗生产基地、市场化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邳州非遗产业化的独特体系。

2 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难言之隐

2.1 传承人的局限

时代在飞速发展,众多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从手艺人变成了“守艺人”,他们未来得及与时代共进退,只单单用自己的手艺养活自己,面对产业化的冲击,他们没有积极应对,而采取一种偏激的保守措施,不肯接受非遗工艺的产业化发展,存在自我封闭的局限。

若想打破该局限,最为关键的是让传人主动迎合社会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改变,使其手艺能够在新时代里能够继续为时代所接受。在守护中求发展,才是民俗文化正确传承方式。另一方面,传承人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地位都处在较低范围,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传承人的传承行为,阻碍了邳州非遗的多元发展。

2.2 非遗文化背后的利益纷争

目前,邳州部分非遗工艺的发展如火如荼,但非遗发展背后的利益纠纷仍不容乐观。部分非遗技艺者为争得传承人的头衔而费心思,只为了当地政府给予的补助资金,非遗技艺传承者的素质问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盗用非遗传承人的作品,赚取金钱,不理会传承人的权益,不给予传承人补偿,忽视利益的合理分配问题,致使当地非遗传承和发展进度缓慢。

2.3 传统思想与产业化根深蒂固的矛盾

产业化是对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其先进的工艺完全服务于资本。老手艺人坚守的是原始而纯粹的手艺,是最根本的文化内涵。面对机器,面对产业化,手艺人选择大都是拒之门外。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脆弱、非物质形态流变或无形、表现形式个性独特、传播扩散呈现民族地域等特点,因而决定了其不能完全像工业化产品一样无限制地规模化、批量化、标准化生产,而更有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进行产业化,即使对其产业化也会前景暗淡、步履维艰且负面效果较大。

3 邳州非遗产业化品牌发展的对策

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让邳州非遗文化的发展逐渐走向劣势,邳州非遗的产业化应运而生,如何打造别具特色的邳州非遗文化品牌,让更多的人了解、保护和传承邳州非遗,成为邳州非遗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3.1 充分利用现有媒体资源,加大对邳州非遗文化的宣传力度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让媒体的消息传播成为主力,借助媒体宣传邳州非遗产业,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而我们需要建立起集文化与技术于一体的邳州非遗宣传方案,将邳州非遗文化的共性与个性集中体现,打造邳州非遗文化的特有品牌,营造邳州的非遗文化发展氛围,实现非遗发展与宣传的一体化效果。

3.2 深入对邳州非遗历史背景的挖掘,创作“新非遗”,培养“新传人”

每一项邳州非遗工艺都是历史积淀而来,它们发展至今的背后都有其独特的魅力故事。我们将这些背后的故事挖掘出来,在此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的审美观念,创作最具邳州非遗特色的文化产品,不断开拓邳州的非遗品牌类型,提高邳州非遗的含金量,将邳州非遗产业做大做好做强,让非遗文化保持活态传承。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积极发展新生力量作为邳州非遗文化的新一代传承人,鼓励他们个性发展,将本土化与个性化相结合,创作邳州“新非遗”。

3.3 建设及完善市场化经济体制建设,筛选邳州适合开发的非遗项目

邳州非遗的市场化经济体制建设,需要政府及文化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建设过程的同时,还应设立非遗产业化所需的督查小组、审核部门,确保邳州非遗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合理有序。另一方面,利润的合理分配问题也亟待解决,传承人、企业和政府应在三方利益协调合理化的情况下,再进行市场的发展,以免日后的冲突加剧。

市场化的发展要选取邳州合适的非遗工艺,不能一概而论,囫囵吞枣,降低邳州非遗产业化的效率,破坏邳州非遗工艺的本土化发展。

3.4 重视非遗传承人

目前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与非遗文化有关的活动层出不穷,参加活动的经费也大相庭径,这对有心将非遗文化传承下去的传承人来说,成了最实际的困难。邳州想要将非遗工艺产业化,就必须重视对传承人的经济支持,拨发专款,解决传承人面临的现实“危机”。另外,在获知相关活动开办时邀请相关非遗传承人,让传承人有更多机会对外交流,丰富其作品的形式与内涵;将传承人引入邳州高校,并颁发相关职位证书,让传承人进校园,把非遗文化带给高校学子,培养传承新生源,提升传承人的社会地位。

针对邳州思想保守的非遗传承人,应派遣相关从业人员对其劝解,解放思想,对于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传承人要致力于提升他们的素质,让他们理解非遗产业化的原因,积极投身到邳州的文化建设中。

4 结语

邳州传统民俗文化不胜枚举、形色多样,许多传统手艺人在文化传承的路上,举步维艰,传统传承方式的局限变得显而易见。顺应时代潮流,做出适当改变以寻求突破,将邳州非遗文化产业品牌化创新,不但可以促进邳州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还可以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焕然新机,协同好地方经济与文化的双重发展。

参考文献

[1]叶舒宪.《文化再启蒙: 文化产业学科的观念基础》《光明日报》[N],2011.

[2]辛儒;王释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内涵解读与策略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0年01期.

[3]冯骥才.《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第二轮破坏》[N].新华每日讯,2013-06-21.

[4]鲍展斌;黄亚男.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与生产性保护问题探讨――以宁波市为例 [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29(01):100-105。

[5]闫玮.洛阳非遗产业化开发的条件及开发模式研究[J].区域经济市场,2014,124(07):17-18.

作者简介

第9篇

摘 要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原地区古老而鲜活的传统文化,是地域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化的大背景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大量蕴涵着独特民族精神和智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弱甚至悄悄消亡。因此,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关键词 体育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 研究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族人民长期以来所创造积累的重要文化财富,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力和劳动力的复合与统一的完美体现,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1]。

深挖本地域特色文化内涵,阐释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是新时期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创新工程,符合河南省建立中原经济区的战略要求,是推动中原文化繁荣,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打造鲜明地域特色、展现中原风貌、提高中原文化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源远流长的中原历史留下的文化印迹,体现着中原的竞争力,同时河南省的非遗文化的开展仍存在着发展缓慢的态势,为促进体育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本文欲着重分析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研究的当代意义,以提升民众的文化认同,选定体育非遗文化的角色定位(奥运机制还是群体机制?),分析制衡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发展的因素,试图通过对现代瑜伽项目的研究为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提出非遗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谁来传承?传承什么?如何传承?”的问题。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是对中原生态体育文化信息进行抢救、集聚和整理,研究以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综合涉及传统的人类学,快速发展的传播学和亟待完善的体育学。通过这些学科理论知识的运用,不仅可以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提供一次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尝试,而且还有可能为丰富这些学科的理论成果添砖加瓦,为满足该领域的教育和研究需求起到积极的意义。

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研究,可以扩大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社会影响,对于其文化传承起到了积极地助推作用,还可以详尽的了解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碍与问题;同时,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开发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较深层次的文化发掘,符合河南省现阶段积极推进的把河南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建设为文化产业强省的战略决策和大力实施“中原文化崛起”的既定方针,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意义,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河南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

(2)实践意义

研究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武术文化遗产,对深入认识和了解河南地域武术文化,全面地认知中国武术文化版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研究一方面对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体系进行整理与挖掘,探索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从而调动民众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引起人们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的关注,不断加大对其保护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借鉴瑜伽的发展理论和经验,探索如何在传统和现代、继承和发展之间找到对其进行保护的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其生命力,为河南省更好地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建议,以利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研究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具体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政策实践的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2005年12月,国务院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根据国务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体育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在河南境内,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的,与体育相关的且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文化,是河南人们创造的体育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综合。

(二)传承和发展的概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中明确指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提出了保护与传承、发展并重的工作要求。在现代科学体系中,“传承”一词首见于民俗学中,以20世纪30年代柳田国男《民间传承论》为标志,他提出要对普通人的日常民俗事象进行研究,从而阐释历史、文化、变迁的过程及发展特征。国际学术界形成了其他与传承相关的理论主要有传播论学说的维也纳学派、曼彻斯持学派与傅厄斯学派等[2]。《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下湖南传统武术传承研究》中提出传统武术的传承就是由传人实施的,在代际之间进行的技艺、理论、习俗等传统武术文化内容的传递和传播。

研究认为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即承袭、创新并广为传播。承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价值、文化渊源、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文化元素和生态环境。与时代要求相结合,在传承谱系比较明晰的武术基础上,创造理论和技术体系比较成熟的武术技艺和健身、养生功效突出的套路,使其具有生存、发展的特定空间和时间维度,植根于民间的活态的传统行为方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核心就体现在它的传承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变异与创新。同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会随着社会特征、竞技生活、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发生变化,会影响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思想,因此,完善的传播方式对扩大非遗文化的影响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国内关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现状

1.国内关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国内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涉及文化价值、历史价值、保护研究、立法研究、制度研究、现状调查等,但都侧重于本区域的研究,地域性研究体现了一定的区域特点,但从总体是显示出各地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并在保护的基础上提出了与当地文化、政治、经济相结合的传承方式。

2.国内关于体育类或武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观点

国内学者多以本地区的非物资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根据对本土文化的历史追溯,相应的提出传承和发展建议。

牛爱军从全民健身和民俗学的角度出发,提出融于当地生活风俗中传承,并结合当代新农村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发挥体育的健身功效,根据项目特点进行开发,提出商业开发与创意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方式。

白晋湘从法律角度出发,指出健全法律保护机制,建立管理和保护体系,建立体育博物馆,开展文化普查工作,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

社会活动和社团的开展体育非遗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姚应祥对湖州船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加强立法、加大宣传、依托学校,建立体育社团,开发旅游的传承建议。董亮在对四川少数民族体育的研究中指出要将仍具有较强生命力的体育文化遗产发展成为大众健身娱乐项目,延长其生命周期。

张巧凤对非遗文化的软文化实力进行研究,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高我省文化软实力》中指出调动传承主体的积极性是对非遗文化的可持续性延伸,提升文化吸引力和感召力是文化竞争力的优势所在,应打造河北特色的非遗文化品牌。

李荣芝、虞重干从传播学角度出发,指出可以通过学校教育传承途径、竞技化途径、社会教育途径、生活化途径。《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中国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中也针对民众缺乏民族传统知识认知现状,提出加强政府管理、加大媒体宣传、维持文化“原生”的生存环境和发挥院校优势及赛事促进等建议。王林在《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困境与对策》中指出应营造适宜传承的文化生态,加强传承人的名人效应,加强传承梯队的建设。徐旭对岭南醒狮文化的研究中,指出要推动武术与醒狮相结合的影视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安剑群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人龙舞”的文化传承研究》提出要进行广泛地区的横向传承,和不断创新的纵向传承相结合,加强群体性传承和学校传承、社会传承的方式相结合;

综上所述,国内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陈关于发展的研究,从政治、经济、立法、教育学、传播学、民俗、社团、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非遗文化的传承奠定了一定基础。

3.关于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研究

在传承管理机构的研究中,王志高的硕士论文《嵩山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强调法治机制的建立,建立有制度的组织运行方式,提出以发展武术文化产业的方式传承和发展。

在传承主体的研究中,王玉霞《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及挖掘保护对策》提出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将非遗保护工程纳入学校教育体系。本人在《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中提出通过对健身团队的管理和扶持,推广和传承非遗文化的技艺推广。

在传承内容的研究中,李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域下的民族传统-以河南少林武术、陈氏太极拳为例》指出要加速多种方式的宣传,挖掘民俗文化的体育娱乐审美价值;王伟红《河南省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提出开发非遗文化的器物层产品,做大做强非遗文化品牌活动,建立省及地市“非遗展示中心”。

在传承方式的研究中,任丽萍《传承・创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校体育研究》中提出将其纳入学校体育课程体系;倪同《基于JSP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的研究与开发》硕士论文中提出建立数据库,有效提高非遗文化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提供可视化信息,用网络模式提供资源共享,数字化宣传和保护非遗文化;赖学鸿《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思考》提出政府政策导向与舆论宣传是推动其传播和发展的保证,形成主体研究与个案研究相结合的科研之路,利用商业开发实现体育文化传承和弘扬,建设体育加旅游的产业机制,构建教育为中心的传承机制;王静的硕士论文《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版资源开发研究》中提出通过培养专业的出版人才,开发高质量的传统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播;郭鹏飞《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强调要加大普及力度,调动民众文化自觉性,在政府主导下,依托学校教育资源,提出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加强非遗文化的长远规划和管理。

综上所述,对于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管理有了专题的研究,但为数不多,对传承主体还仅限与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对传承团队建设的研究基本没有,传承内容上提出了对体育健身价值的延伸和器物层面的开发,传承方式聚集了大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晶,大多数认为多种形式及层次的广泛传播有利于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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