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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金托管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9 10: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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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金托管

第1篇

2.1.1REITs的概念

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简称REITs)2的概念,根据已有资料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侧重于指产品,认为REITs是一种专门投资于房地产业的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票(受益凭证),集合公众投资者资金,由专门机构经营管理,通过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组合,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同时通过将投资不动产所产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给股东,从而使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另一类是指机构,REIT在美国也是一种机构,可以采取公司、信托或协会的组织形式,在纳税时视同国内法人。REIT作为一种机构,可以发行权益证券筹集权益资本,也可以发行各种债务证券负债经营,评级机构对REIT及其发行的债务进行评级[17]。本文在探讨我国发展REITs的策略时,主要将REITs视为一种产品加以讨论。

2.1.2REITs的相关主体

REITs一般有以下四方基本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发起人)管理人是具体对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负责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和管理等。大多数REITs是由某个组织或某个机构发起的。发起人通常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机构、信托机构、房地产公司等。

2.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投资者购买了基金份额就成为基金的持有人和出资人,同时又是受益人。如果是契约型基金,投资者就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果是公司型基金,投资者因购买公司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享受股东应有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保管人)基金管理人将其基金财产存放在独立的保管机构处,以满足REITs作为信托形式的法律要求。保管机构作为资产的名义持有人,即受托人,负责资产的保管、2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美国等大多数国家称为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简称REITs,或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简称REIT.只是在英国和亚洲一些国家才称之为房地产投资基金(PropertyInvestmentFund,简称PIF)。-7-过户与收益的收取。

4.基金承销人(人)基金通常不是由投资者直接向管理人购买,而是通过基金承销人进行买卖活动的。承销人是管理人的人,一般可以由信托公司、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担任[18]。

2.1.3REITs的类型

1.根据REITs投资对象的不同,分为股票型REITs、抵押型REITs和混合型REITs

(1)股票型(权益型)REITs股票型REITs主要投资房地产的所有权,收购现存房地产或即将开发的房地产,其投资者取得的是房地产的股份所有权,依靠拥有和经营不动产带来收益。

(2)抵押型REITs抵押型REITs主要是发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人取得的是抵押贷款债权,主要依靠利息取得收入。

(3)混合型REITs混合型REITs既投资购买物业,又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收入也来自租金收入或地产增值收益和利息收入等方面。理论上,混合型REITs在向股东提供该物业增值空间的同时也能获得稳定的贷款利息。早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主要为股票型信托,目的在于获得房地产的产权以取得经营收入,但随后抵押型信托发展较快,曾一度超过股票型信托。近些年来,混合型信托也有一定的发展。目前,无论是数量还是市值,股票型REITs占绝对主导地位,其次是抵押型REITs,混合型REITs的重要性最低。

2.根据REITs能否被投资人赎回,可以分为开放式REITs和封闭式REITs

(1)封闭式REITs封闭式REITs的发行规模固定,投资人若想买卖此种投资信托基金的证券,只能在公开市场上竞价交易,而不能直接同REITs以净值进行交易。同时,为保障投资人的权益不被稀释,此种REITs成立后不得再募集资金。同时其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要符合REITs专项法的一系列规定和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封闭式REITs的规模一般不发生变化,但是如果在基金募集说明书中注明遇到新的投资机会可以选择发行新的基金单位,则基金可在适当条件下可以扩大规-8-模。事实上,不少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募集说明书中都会附有这样的选择权,以省去每次发行新基金时审批的麻烦和注册所需的成本[19]。(2)开放式REITs开放式REITs的发行规模可以增减,投资人可按照基金的单位净值要求投资公司买回或向投资公司购买股份或认购权证。此类基金资产应当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相关赎回的程序按照REITs专项法的规定,如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则要按照其规定。

3.根据REITs组织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契约型REITs和公司型REITs

(1)契约型REITs契约型REITs是指在信托人与受托人缔结以房地产投资为标的的信托契约的基础上,将该契约的受益权加以分割,使投资人取得表示这种权利的受益凭证。此类基金依据信托契约成立,由信托者(管理者)、受托者(托管者)和受益者(投资者)三方构成,依据《信托契约》运营。契约型REITs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的出资额全部置于受托者的管理下,信托者代替投资者就信托资产的投资内容向受托者发出运用指示。

(2)公司型REITs公司型REITs是指设立以房地产投资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使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份的形态,公司再将收益以股利形式分配给投资人。公司型REITs在法律构造上由投资者、投资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四方当事人组成。这四方当事人间存在两层互动的法律关系:一是发生在投资人和投资公司之间的股东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两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公司法》予以调整,投资收益和盈利由投资公司分配给投资人;二是发生在投资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委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三方当事人的关系如同信托制度中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关系,其中的投资公司兼具信托人和受益人双重身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共同受托人[20]。在美国,自九十年代以来,借用高科技风险投资的合伙制成为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主流。此外,根据REITs是否上市流通,可以分为公募REITs和私募REITs,等等。

2.1.4REITs的运营结构-9-契约型REITs的运营结构相对比较简单,亚洲国家大多发展契约型REITs3,其结构如图1所示。图1契约型REITs的运营结构美国的REITs一般为公司形式,在发展过程中,逐步与其它房地产企业组成合伙企业,并出现了联合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现象,运营模式开始多样化和复杂化,先后演变出多种结构。

(1)传统结构,UPREIT和DOWNREIT传统REITs的资产管理和运作、房地产租赁服务、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等活动一般外包给独立的合约方进行。此时,房地产基金公司和管理公司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地产投资基金直接拥有资产、而不是通过经营性合伙企业间接拥有资产[21]。UPREIT(UmbrellapartnershipREIT)(伞形合伙REIT)对传统REIT的组织结构进行了创新。如图2所示[22],UPREIT有两个实体组成:REIT和合营合伙公司(Operatingparnership,OP),两者均发行所有权股份。REIT对公众发行股票,用其所筹集的资金购买物业和OP公司的股权(通常是控股),通过OP间接地拥有其物业。经营合伙人(通常包括REIT的管理层,以及在将物业转换成REIT之前物业持有人)为其提供给REIT的房地产资产发行OP股份。这种UPREIT结构通过允许经营合伙人延缓缴纳资本利得税,直至这种转换的税收收益达到最大,因此促进了房地产的证券化。UPREIT能够使新建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迅速达到公开上市融资的规模,从而使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IPO热潮成为可能。3关于亚洲国家的REITs发展情况,下文会详细介绍。REITs托管持有REITsREITs管理人服务服务房地产或房地产有关资产组成REITs投资者(持有人)-10-DOWNREIT由UPREIT结构演变而来,它同样允许REIT通过发行合伙公司的单元股份,在延缓纳税的基础上,购置房地产。不同的是,一家DOWNREIT可以同时拥有多重合伙关系,并且能够以REIT和合伙公司的形式拥有资产。因为DOWNREIT可以和每一宗所购置的房地产形成合伙关系,所以这种结构比UPREIT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图2UPREIT的概念图示(2)合股结构(Stapledstockstructure)在合股结构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中,房地产投资基金和房地产营运公司的股份被“合订”(stapled)在一起,REIT股份持有人同时持有并不控股的运营公司的股份,两公司具有相同的所有权。REIT通过募集设立,且房地产运营公司(operatingcompany)采取“C类公司4”组织形式。这种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合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过房地产投资基金运营公司股东的同一性规避法律限制,同时可以获得经营受限房地产的营运优势。第二、运营公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经营目标趋同,有利于减少两个公司在公司目标上的利益冲突。第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把持有的房地产出租给运营公司经营,运营公司可用租金抵减收益,得到与REITs类似的税收优惠。1984年的美国联邦4C类公司是美国的一种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现金REIT股份UPREIT经营合伙公司(OP)现金和/或REIT股份OP单元股份物业市场开发商投资者物业所有者现金和/或OP单元股份股票市场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11-立法已经禁止新设这种结构的REITs。

(3)纸夹结构(Paperclipped)“纸夹”结构与“合股”结构十分相似,两者都是由REITs和其运营公司组成,“纸夹”结构的特点在于投资者可以单独买卖REITs或其运营公司的股份。因此,这种结构可以获得“合股”结构REITs全部优点,同时可以有效地避免1998年立法对“合股”结构获得税收优惠的限制。“纸夹”结构与“合股”结构的主要差别在于其各实体之间的联系比较松散。近年来,“纸夹”结构REITs在美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许多“合股”结构REITs正在向“纸夹”结构转变[23]。

2.1.5REITs的相关特点

1.产品的收益特征REITs投资最大的优点是高分红,有着定期的股息收益。根据美国法律,REITs必须把至少90%的应课税收入,以股息形式派给股东,因此股息率相对优厚,投资者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即期收入。在过去十年里REITs平均年度股息率达6.96%,远高于十年期美国政府债券5.86%、标准普尔指数公用股4.45%和标准普尔500指数1.79%[24]。此外,从历史数据来看,与美国的主要股票指数相比,REITs股票收益比较高。图3显示了股票型REITs,混合型REITs,和S&P500(标准普尔500指数),DowJonesIndustrial(道琼平均工业指数),Russell20005,NASDAQindexes(纳斯达克综合指数)在过去1年,5年,10年,30年期间的收益比较[25]。5低市值股票的指标,是Russell3000指数中最小2000家企业股价表现的指数。-12-图3REITs与主要股票指数的收益比较2.产品的风险特征REITs与其它金融资产的相关度较低,因此有相对较低的波动性,风险较小。表1显示了美国股权类房地产信托投资收益与其它投资产品的相关系数6,从70年代开始到2005年,REITs与其它投资产品的相关性在逐步降低。表1股权类REITs与市场的相关系数市场指数1972-19791980-19891990-20001990-19941995-20002000-2005Russell20000.830.740.50.670.360.31S&P5000.640.650.390.530.280.22NASDAQComposite0.730.710.290.640.090.04S&PUtilities0.650.380.330.290.370.3NASDAQ100NA0.680.230.570.010.03MerillLynchGovt/Corp0.470.170.250.390.10.14资料来源:IbbotsonAssociates,NAREITs根据资产组合理论7,在资产组合中加入相关系数低的资产能有效分散风险,6关于“相关系数”,将会在下文“资产组合理论”中加以说明。7美国股权类REITs指数和其它指数收益率1.374.554.918.2912.172.248.230.030.5418.9019.087.689.207.769.0813.8714.5011.808.8312.7215.920.2113.79-50510152025NASDAQRussell2000DowJonesIndustrialsS&P500NAREITCompositeNAREITEquity1年5年10年30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百分比-13-表现在机会集8上就是使市场有效边界(Efficientfrontier)向左上方移动。图4显示了REITs对市场有效边界的优化[26]。246810121416180510152025风险(平均每年标准差)%均收益率年说明:T-Bills(短期债券)—30天美国国债;Bonds(长期债券)—20年期美国政府债券;LargeStocks(大盘股)—标准普尔500指数;InternationalStocks(海外股票)-摩根斯坦利欧洲、澳洲及远东地区国际指数;SmallStocks(小盘股)-由纽约交易所市值占有1/5的股票代表;REITs-NAREIT股票型REITs指数。图4REITs对市场有效边界的优化3.产品的保值特征因为REITs的价值基础为房地产,这使得REITs在通货膨胀时期具有保值功能。当通货膨胀上升,物价上涨,房地产物业的价值升值就很快,REITs的资产价值与租金收入也随之上升,间接帮助投资者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REITs是一种很好的保值类投资工具。

4.产品的税收优惠特征对于REITs的投资者而言,税收优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REITs具有避免双重征税的特征。由于REITs的经营利润大部分转移给REITs股东,一般是将90%的税后收益分配给投资者,因此,REITs在公司层面是免征公司所得税的,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REITs在支付股利时具有递延纳税功能,这也是许多投资者投资REITs股票的主要原因。8随着组合中证券比例的变化,组合的预期报酬率和风险组成的对应点就会变化,连接这些点所形成的曲线称为机会集。相关系数越小,机会集曲线越弯曲,风险分散效应越强。完全正相关的投资组合,不具有分散化效应,其机会集是一条直线。TBillsBondsLargsStocksREITsInternationalStocksSmallStocks含有REITs的多项资产组合不含REITs的多项资产组合含有REITs和不含REITs的资产组合的有效边界(1972-2005年)-14-

2.2相关理论

2.2.1金融创新理论

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金融创新是在金融领域内经济主体为适应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进行的新的生产函数的创新活动,是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它泛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清算方式以及新的金融组织机构与管理方法等内容。REITs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房地产行业对资金的需求超过自身资金积累的能力,而以银行业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务又不能满足房地产行业资金的规模和期限结构需求的情况下,随着新的融资方式的出现和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而产生的。同时也是房地产金融领域为满足投资者对资金增值和分散投资风险的需要而进行的金融创新行为。作为一种新的金融组织机构和金融工具,REITs也为储蓄转化为投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机制。

2.2.2资产组合理论

资产组合理论是关于风险控制和增加收益的理论,应用标准差和期望值进行资产组合配置,以期望在风险程度一定的条件下实现期望收益最大化,或是期望收益一定的条件下达到风险程度最小。其核心思想是通过资产的重新组合来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和重组,是从资产收益角度对投资资产的现金流进行分析。资产组合的收益率:两种或两种以上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率(报酬率)是单个资产收益的加权平均数,可用下列公式表示:∑==mjpjjrrA1(1)其中,jr是第j种资产的预期收益率;jA是第j种资产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m是组合中的证券种类总和。资产组合的风险用标准差表示,组合的标准差不仅取决于是单个资产的标准差,还取决于各个资产之间的相关系数。标准差∑∑===mkjKjkmjpAA11δδ,其中,jkjkjkδ=ρδδ(2)其中,jA,KA分别是第j种和第k种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jkδ是两种资产收益率的协方差;jkρ是两种资产收益率的预期相关系数。在资产组合中加入-15-相关度低的产品,即jkρ较小的产品,则pδ就会变小,风险降低[27]。单一的房地产投资资金量巨大,风险集中,而通过资产组合,特设机构将具有某种特质并在地域分布呈现出一定多样性的资产组合起来以分散风险,并能够根据资产的历史数据,利用各种模型较为准确地确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收益率。

2.2.3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一方面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的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自己财富的最大化,而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28]。委托理论的核心是如何通过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人进行有效的监督,是从道德的角度对现金流进行分析的。信托基金的运作是通过供需双方之间的中介者进行的,而不是由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协商完成。在信托这种多边的经济关系中,受托人(中介者)起着关键性作用。委托人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成本增加。为了减少风险,取得最大化效益,就应该从解决问题的思路出发,设计合理的报酬函数机制(如业绩评价体系)、寻找以最小的成本构造可观察的合同关系等办法对人进行监督,激励人采取合作行为,以保证委托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路径选择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简称REITs)作为一种新兴融资工具,它既能拓宽房地产融资的渠道,让只有少额资金,或对房地产市场的知识和经验不足的投资者参与到大型的房地产项目投资中去,从而满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对房地产业的投资需求,同时又降低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大大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我国未来信托与房地产的合作的途径之一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做简要的分析。

    一、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的背景

    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属于房地产证券化的一种,是指信托机构面向公众公开发行或者向特定人私募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受益凭证来筹集资金,然后将信托项目投向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相关权利或房地产证券等,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将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它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继美国之后,REITs概念也逐步出现在欧洲、非洲及大洋州,但在亚洲的发展却很晚。虽然第一家REITs公司1989年成立于马来西亚,但绝大多数亚洲国家或地区都是在经历了“金融风暴”于2000年之后发展起来。近年来,日本、新加坡、韩国纷纷建立了REITs公司的市场,而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的REITs市场也在快速发展过程之中。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经历了很长的时间,最早是在建国以前,一战后,中国各家商业银行相继成立。随着的爆发,房地产价格也一落千丈,从而使当时的房地产信托业走入低谷。1979年以后,中国的房地产信托也随着金融信托业的恢复而在全国发展起来。我国的信托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中, 信托财产的运用多集中于金融投资,房地产信托也得以快速发展。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制度优势

    与一般的信托合同、证券投资基金相比,REITs制度具有很大的优势,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REITs面向中小投资者。意味着一般中小投资者即使没有大量资本也可以用很少的钱参与房地产业的投资,这为小额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通过低成本、低风险以及最低投资额度最小化的专业理财工具,显然有利于实现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理财愿望。

    2.REITs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变现性。它是一种房地产的证券化产品,一般采用股票或受益凭证的形式,从而使得使房地产流动起来。投资者可以通过金融市场自由买卖,这与传统的房地产投资相比,具有相当高的流动性。同时,这也使得REITs与一般封闭式基金相比,能够让广大投资者迅速退出,具有较高的变现性。

    3.REITs是一种有效的保值增值投资工具,能够有效抵御通货膨胀。作为REITs价值基础的房地产,具有很强的保值功能。在通货膨胀时期,伴随着物价的上扬,房地产物业的价值也会升值得很快,但在同时,以房地产物业为资产基础的RETIs股票价值也会随之上升,因而RETIs的收益水平也会比平时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销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一种很好的保值增值投资工具。

    三、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路径选择

    1.国外的REITs立法模式

    目前国外对REITs的立法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美国的分散立法模式,REITs的相关规定体现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一种是集中立法模式,对REITs进行专门的立法规定,以亚洲各国和地区为代表。亚洲的REITs在结构、投资范围、收入分配等方面都与美国的规定十分相似,但亚洲各国和地区普遍采取了统一制定REITs专项法规的立法模式。造成这两种立法模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美国由于最早独立发展REITs,面对这种全新的投资理财产品,只能通过“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在出现新问题的时候不断的出台新规则或修改以前的规则,最终通过不同的法律规则形成对REITs的规制。而亚洲各国和地区则充分利用后期发展REITs国家的优势,可以借鉴美国发展REITs立法模式的成功经验,从一开始就进行专门的统一立法。

    其次,这也是由两大法系的立法特点所决定的,在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依靠判例法或者单个的法案对REITs进行规范,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则处于次要地位。而亚洲各国则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一直采用成文法的形式进行立法,不具备英美法系判例法那样的灵活性,而采用统一立法却可以更好的为REITs参与者及法院提供守法和司法方面的的法律基础。

    2.我国发展REITs的路径选择

    我国应当充分利用后发展国家的优势,借鉴亚洲其他国家的做法制定专门的REITs法律法规,即采用统一立法模式,这样的操作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首先,制定REITs专项法能够减少立法冲突,克服目前存在的法律制度的局限。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的各项法律制度存在着一些局限甚至自相矛盾的问题,制定REITs专项法则显然减少了这些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同时,统一的立法模式可以使REITs的过程及各种规定一目了然,从而在适用这一REITs专项法的时候有利于投资参与人以及裁判人员的实际操作,尤其对于我国现在的情况,对于大多数人来说,REITs是一种新生事物。这就从法律法规上保障了REITs的发展。

    其次,制定REITs专项法可以维持法律的稳定性,节约立法成本。REITs所涉及的法律部门比较多,如果对所有涉及的法律部门都进行修订,一方面立法成本很高,费时费力,另一方面现有法律都进行修改不利于维持法律的稳定性,而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则完全避免了上述弊端,也发挥了后发展国家的优势。

第3篇

某单位员工老王,年龄40开外,一辈子都依靠着自己那点儿工资生活,所以到现在一家三代、五口人还挤在不足40平的筒子楼里,不论生活还是孩子学习都极不方便,眼看着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可怎么就是没有自己的家,老王十分着急。再看看自己的那点积蓄,新房是买不起的,那就买一套合适点的二手房吧。

经过一阵精挑细选,老王终于找到了比较中意的房子,而且和房主也谈好了价钱,全家人就盼望着早点拿钥匙搬家了。可接下来老王又遇到了难心的事,原来是在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和付房款上出了问题,房主坚持先付款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而老王又担心房款付后房主不办妥房产证过户,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怎么办?这可急坏了老王。他思索良久,要是有一个我们双方都信得过的第三方就好办了,让他来帮我们完成交易不就行了嘛,可到哪里去找这个中介呢?老王随手翻开从“房产交易会”上拿到的宣传页,突然眼前一亮,“中国建设银行百易安一交易资金托管服务”一行字吸引了他。老王迫不及待地阅读起里面的内容:针对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很多交易因交易双方之间缺乏信任而难以实现的情况,建设银行首家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向全社会推出为交易双方搭建信用桥梁、具有广泛应用领域的创新金融服务――“百易安一交易资金托管服务”。买方不必再担心付款后因卖方违约而得不到交易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或服务,建设银行交易资金托管服务使买方能在交易合同约定条件实现后再安心付款:卖方不必再担心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因买方违约而钱货两空,建设银行交易资金托管服务使卖方能够在转让交易合同约定货物或服务的同时收款。此业务包括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建设银行根据协议和房地产买卖双方的指令,完成房款与房产证的交换:商品贸易交易资金托管服务;股权转让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留学和移民中介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等。看到这儿,老王心想:这就是由建设银行充当买卖双方的中介机构,帮助买卖双方完成房产交易呀。他感到分外欣喜,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

老王立即与房主联系,一起来到建设银行的理财中心,这里的客户经理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耐心、细致地讲解了“百易安一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的特点和具体操作流程。老王和房主经过协商,一致认为建设银行作为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完善的金融服务和卓越的社会信誉,这笔交易由建设银行提供信用中介最安全、最可靠。加之,办理手续非常简便,于是他们当即就向银行提出了申请。建设银行的经办部门与他们双方共同签订了《交易资金托管协议》,老王按照协议规定开立了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并存入了购房款,房主则安安心心地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十几天后,房主将办妥的房产证交给了建设银行,买卖双方在授权交换通知书上签字授权后,经办行一边将购房款划到房主指定的账户内,一边将房产证提交给了老王。当老王拿到房产证后,心里别提多激动了,他紧紧地握着银行客户经理的手,说道:“你们可给我帮了大忙!”

现在,老王一家在明亮宽敞的新家住了快一年了,他经常感叹:现在的社会进步飞快,只要市场有需求,就会有相应的创新服务;老百姓的生活总是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第4篇

现在全国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较多,监管主体和托管形式不一。从监管主体来看,主要有三种,即房产管理部门、专业中介机构和银行。从监管的形式来看,主要有自愿监管和强制监管两种。从监管的资金构成情况来看,主要有部分资金监管和全额资金监管两种模式。

从监管的效果和监管拓展情况来看,比较成功的主要是两种模式,以天津市为代表的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为主体的监管模式和以苏州市为代表的房产登记部门为监管主体的监管模式。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模式

(一)监管原则

1.宗旨便民,服务高效。新的资金监管模式不仅是为了防止中介机构挪用客户资金,更是为打造一个交易诚信平台,减少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后顾之忧,所以该项工作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监管,更多的是体现一种全新的服务。资金监管服务旨在以不较大改变买卖双方交易方式、不增加交易双方经济负担为原则。

2.自愿原则。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自愿选择是否参与;二是交易双方自愿选择是否托管;三是经纪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四是交易双方自愿选择托管资金组成部分。

(二)监管新模式

1.政府监管,银行托管。房管部门或专门监管机构接受政府委托,开发资金监管平台,同各商业银行进行联网,实时监控各商业银行的托管专户和托管子账户,对整个资金监管服务进行全程监控。

2.钱随房走,房随钱走。为保证托管资金的安全和银行利益,通过资金监管平台和房屋登记机构的登记系统进行实时对接,在系统中设置各环节的逻辑关系。由系统自动控制各流程,资金的存入、划付和划转以流程的环节作为前提,流程环节的流转以资金存入、划付和划转为前提,形成了流程环节和资金流转互为前提的唯一途径。一旦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以合同的方式确保流程的有效运转,任何人不得对流程进行干扰,确保资金的安全,也确保了各商业银行的利益。

3.一手交房,一手交钱。房屋权属证书领取的情况下,交易双方真正具备交房条件,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机构通知托管银行将托管资金及时划转给卖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纪机构也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托管系统平台进行本经纪机构托管案例的查询。如果某一案例的交易登记流程已经进入“缮证”环节,也就意味着托管银行已经将卖方的原贷款偿还,买方的按揭贷款也已经发放。该条件下,交易双方即可以提前办理交房手续。

三、资金监管服务模式还应考虑的问题

(一)利息问题

在现有资金监管服务模式下,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并且以银行的内部账户作为托管专户。托管专户的性质决定其账户为内部权益类账户,而不是负债类账户,所以不能计提利息。那么,由此产生了两个问题:1.作为卖方来说,原来可以直接收取的房款,因为纳入资金监管服务,损失了该笔资金利息收入;2.作为托管银行来说,虽然不用支付托管资金的利息,但专户性质决定了其同样不能作为存款指标来考核,怎样提高各商业银行的积极性,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还贷问题

第5篇

关键词:国有托管企业 企业托管中心 “瑕疵”资产 权属

国有托管企业是指国企改制后,被国家以各种方式托管经营的困难企业、关停企业、壳企业等各类已退出市场的劣势企业,又称改制遗留企业。这些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经过30多年的积累,已成为国企改革的难点。为避免因没有或无法妥善解决劣势国企改革问题,引发职工群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等现象发生,全国各地都在不断创新管理模式以解决这些问题,企业托管中心就是其中一种管理模式。

青岛市政府借鉴成功的管理经验,设立市属单位——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实行“托管中心—托管组”双层组织构架,企业托管中心对托管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处置、破产清算、关闭注销、留守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托管的全局性工作;托管组受托管中心的委托,负责几个或数个企业的托管工作,具体承担资产债务处置、退休内退人员管理、司法应诉及企业销号等事务性工作。[1]让新旧企业彻底脱离关系,使新组建的企业既不背任何包袱,充分发挥托管中心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减震器、稳压器和助推器作用。

一、青岛市国有托管企业存量资产现状

目前,国有托管企业剩余存量资产大部分为账面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不良资产。主要包括:各类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债权、股权、废旧机器设备、土地和房产等资产。

这些资产根据盘活的难易程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纯净”资产,这类属于权属清晰的可利用资产,如废旧机器设备、闲置的房屋等,通过市场化运作后,基本上都能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盘活变现,可以挽回部分损失,基本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类是“瑕疵”资产,这类属于权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确,现行政策法规环境下难以处置的资产,主要是指长期难以收回的债权、股权,盘活变现难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

由于历史原因,“瑕疵”资产的管理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很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所以盘活难度很大,有些资产在保全上都存在问题,更别说是保值增值了,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正因如此,“瑕疵”资产的管理才成为托管企业工作的重点。

二、“瑕疵”资产管理的瓶颈问题

(一)权属不清是“瑕疵”资产管理最大的“瑕疵”

这个问题突出体现在房产、土地类资产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证件(房产证或土地证)缺失,法律权属不清

这种现象的主要成因如下:因当时政府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完善,造成部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等手续不完整;有些从国有企业分离出来的企业所使用的房产土地、有的企业实际占有使用主管部门的房产土地,或主管部门实际占有使用企业的房产土地,当时都未进行规范的资产权证变更;部分企业存在划拨土地、购买集体无产权证的土地、购买或自建的自管房,由于各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土地证或房产证,或在办理过程中手续不齐全,后来又由于原开发建设单位已破产注销或长期关停,几十年来无法办理房屋土地的权属登记。[2]以上状况导致这类资产的国有性质被抹煞,部分资产甚至被社会上的有关人员无偿占用,长期不能收回。

2、资产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权属不清

这种现象的主要成因如下: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时,被民营企业收购,部分厂房土地两证齐全,但没有办理规范的交接手续,也没有相关的出让证明或权属转移文件,致使这些房产、土地一直被改制后的民营企业无偿使用;还有部分房产由下属单位承建,建成后,资金未及时结算,资产长期账外管理,时间跨度较大,加之主管人员变化频繁、企业破产倒闭,造成情况不明、责任不清。[2]以上问题导致了该类资产的管理难以到位。

(二)处置难是“瑕疵”资产管理的突出瓶颈

“瑕疵”资产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在管理上比普通资产要更加复杂,成效甚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贬值严重,账实不符,导致处置时估价难,要求高

原部分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手续不全,对国拨地、购入集体无证土地、自管房等资产没有入账处理;在企业破产清算时,由于形势混乱,人心不稳,导致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也未评估、房产移交其他部门管理未做账务处理;会计账簿被查封、账目不清;机器设备等资产年久失修,贬值严重;相关企业间的债权债务权属不清等问题普遍存在,所以,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剩余存量资产的价值。处置这类资产时面临着财产直接支配权小、市场操作性差、缺乏基础资料、不确定性因素多的现实状况,所以估价难度大,以非公开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内在的风险性与紧迫的时效性对评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现行法规政策与历史遗留问题的冲突,致使资产处置难,风险高

一方面现有的政策法规已根据经济形势进行了修订,不适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以现行的政策法规来处置这些带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剩余资产,在投资主体资格、转让交易方式、投资审批、税收政策、外汇管理等方面受到现有政策法规的制约,给处置操作带来一系列政策和技术问题。[3]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瑕疵”资产转让(或投资)市场和有效的交易机制,资本市场上专业运作的社会中介机构严重缺位,感兴趣的投资者很少,公开市场拍卖几乎找不到买家。在这种情况下处置这些特殊资产不违规则违法,交易双方的风险极高,所以,公开处置的成功率几乎为零。

(三)留守组或托管组工作效率低加剧了“瑕疵” 资产管理的难度

这些“瑕疵”资产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管理难、处置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就使得托管组的工作人员形成了思维定势,养成了“拖、等、靠”的心理,仅局限于“看住”这些资产,缺乏工作动力,托管工作进展缓慢。每年托管企业在这些资产的维护、诉讼等方面的各项费用支出有增无减,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负担。

三、攻克“瑕疵”资产管理瓶颈的思路

(一)转变思路,站在历史的角度,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问题

托管企业剩余资产的瑕疵,大多是由于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政策的局限等历史原因造成的,如果按照现在的政策法规,必须补办相关的验收竣工等手续并缴纳高额的税费、过户费才能办理相关的房产证、土地证,对于这些关停企业、破产企业来说是完全不可能的,而且这些房屋已居住使用了若干年,已能充分证明其可使用性,所以,我们必须转变思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历史的眼光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以现在的政策规范过去的问题,否则,就犯了形式主义的错误。

(二)寻求政策法规支持,利用社会合力突破管理瓶颈

笔者认为,突破瓶颈的关键是解决房产土地类资产的权属问题,这就需要以政府为主导,成立专门机构,修订政策法规,彻底解决疑难房产土地的权证问题。[4]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议灵活运用政府职能,青岛市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行政

一方面,从规划、国土、房产、税务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历史遗留疑难房屋土地确权小组,常设办公室专门处理这类问题,避免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托管企业之间互相推诿。另一方面,加强历史遗留土地房屋政策研究,由规划、国土、房产、税务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专门文件,本着化繁为简、利国利民的原则,分类划定遗留疑难房屋土地确权的范围、时间、手续、税费标准,以及确权办证的主管部门,以尽快理清权属关系。

2、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

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接管了100多家壳企业,按照现行《企业破产法》,有些壳企业既无资产,又无人员,已具备破产或注销条件,但由于这些企业属于国有企业,政府出于宏观考虑,不允许这些企业破产或注销,使得这些“壳”一直存放了几十年,在工商、税务及托管中心都由专人进行管理,造成人力财力浪费。所以,建议遵循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律,青岛市政府联合税务、工商等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壳企业申请破产或注销,使之真正意义的退出市场,收回壳企业剩余资产的管理权,交由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管理。

3、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加大处理房屋土地遗留问题的力度

可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历史遗留未确权房屋土地,包括遗留企业职工的个人未确权集体住房;过去开发商违规建设,现在该开发建设企业已破产注销,导致商品房无单位所有权人来申报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都列入研究解决的范围。而且要切实保证遗留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为其办理房产证,以确保社会稳定。[5]

4、严格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用法律保护国有资产[6]

针对部分被社会人员无偿占用的未确权的国有资产,托管中心及托管企业多次交涉无效,甚至相关工作人员会受到人身威胁,情况恶劣。司法部门应严格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这些资产的国有性质,收回管理权和使用权,争取在资产确权前,由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企业托管中心和托管企业收回被无偿占用的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继续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司法部门应严厉惩罚相关不法人员,保护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实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摸清托管企业家底,落实剩余资产真实价值

针对托管企业账务混乱,账实不符的现状,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托管企业实施了一次大规模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重新核定了账面价值,共查出不良资产约计18.98亿元,剔除不良资产后,其净资产金额约为-24亿元,可谓负债累累。同时,企业托管中心还派资产管理人员深入到托管企业内部,由托管企业的工作人员陪同,一起实地查看现有的实物资产,并做好登记,建立第一手实物资产资料,了解剩余资产的具体情况,而且还发现了一些账外资产,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此项措施,明确了实物资产的账面数和实际数,为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制定奖励政策,全民参与资产盘活工作,深入挖掘资产潜力

为尽快盘活、变现托管企业现有的存量资产,使之保值增值,以处理托管企业的遗留职工问题,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制定了国有资产保全、盘活奖励办法,以充分调动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合理开发利用废旧闲置资产、清收债权、股权等不良资产、挖掘潜在国有资产、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国有资产、合法合规处置“瑕疵”资产等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提高托管组的工作效率,既能保全国有资产,又可以加快“瑕疵”资产处置的步伐,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资金保障。

四、结语

“瑕疵”资产的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技巧复杂的工作,仅靠企业托管中心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及早处理国企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国企改革无后顾之忧,向更深层次推进。

参考文献:

[1]湖北省国资委课题组.破解国有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的实践探索[DB/OL].国有资产管理.2011(8)

[2]李贺先. 秦皇岛_加强破产企业剩余资产管理[J]. 产权导刊.2009(4)

[3]伦肇亮.难处置资产拍卖盘活初探[J].现代商业.2011(6)

[4]李春德.关于大庆市部分历史遗留房屋权属亟待确认的调查[J].大庆现代科学.2010(2)

[5]邵海峰.规范房屋、土地资产管理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N].大连日报.2012—1—17

第6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风险

保险资金的运用是保险公司将积聚的保险资金部分地用于投资,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经营活动,是与保险公司收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的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加之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在执行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存在很大的经营性风险,因此,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一直受到较为严格的管控。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领域,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风险管理已成为业内和理论界争论和探索的前沿热点问题,本文将对作为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主要风险及如何防范进行深入研究。

一、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中主要几种风险

(一)融资性售后包租风险

近年来,随着商业地产的不断发展,售后包租的交易模式逐渐产生,即开发商在房产销售时承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承租或代为出租投资人所购买房产的交易行为。售后包租又分为经营性售后包租和融资性售后包租,两者的区别在于投资人购买房产时是否获得产权。对于融资性售后包租,开发商出售的是虚拟产权,若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后委托开发商进行经营管理,则必须以获得真实产权为前提,在此基础上,选取具有一定规模、资质、经营管理能力和信誉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作为交易对手,并对其进行全面、严格的法律尽职调查,从而避免开发商可能存在的融资性售后包租风险。

(二)违约风险

一般情况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购置期房相对于购置现房更具有价格优势,有利于降低购楼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率,但与此同时,购置期房也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着开发商在约定交付日无法按时完工或无法满足建设标准的违约风险。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开发商对所购房产进行经营管理,在委托期限内,开发商需要按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房产经营收益。若届时开发商因经营管理能力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盈利标准并按约定支付经营收益,降导致保险资金收益受损。对于上述违约风险,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与开发商设立共管账户,约定购房款仅能用于标的房产的开发建设,从而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完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开发商对项目完工及未来收益返还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等。

(三)委托风险

1、资金运用风险。该模式中,保险公司对购置房产进行委托经营,使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了分离。开发商受保险公司委托,在委托期限内代表其对房产进行开发、租赁、经营和管理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收取相关收益,并代为支付资产管理相关费用。对于房产经营中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若缺乏有效地监管和审计措施,则同样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资金损失。对此,保险公司应在委托管理期间,一是委托托管银行对共管账户的资金流向进行日常监管;二是于年度结算日前,与开发商共同聘请独立第三方对该账户的物业收入、物业支出及成本费用扣减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财务报告;三是委派财务人员负责监督项目资金的运用情况。

2、物业管理风险。委托期限内,开发商或其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管理能力,直接决定了目标物业的整体品质及未来发展方向。在委托期结束后,开发商应将目标物业交还给保险公司继续经营管理,若届时由于开发商经营管理不善或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优质租户转移,将导致房产出租率或租金水平无法达到合理水平,从而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增加保险公司招租及管理成本。为避免开发商无法有效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保险公司可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产经营权交还保险公司的时点,开发商需使所经营房产当年的租金水平达到一个预设值,该值由保险公司根据委托管理期间每年承诺的收益率、可接受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计算得出。

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风险管理

房地产项目虽然收益较高,但是一旦出现泡沫或者剧烈波动,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小的打击。房地产市场资金密集性的特征,决定了保险公司一旦在该市场受到损失,必将是非常巨大的,而最终的承受者将是广大投保人。出于保护投保人利益以及保险资金安全的考虑,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保险商投资房地产的引导与规整;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未雨绸缪,建立健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风险管理机制

(一)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特别是要根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包括不动产投资在内的各项资金投向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技术系统管理,不断提高对投资风险的分类、识别、量化和评估能力,能够迅速有效的应对风险事件的发生;此外,由于不动产投资种类和模式繁多,也要注重对操作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二)外部监管机制

在我国不动产市场仍不够规范、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监管层必须在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的同时,加强对其投资不动产的外部监管。总体监管思路上仍要以偿付能力监管为重点,以便使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约束下更为自主地进行不动产投资。

第7篇

2、审核环节:在审核环节中,看购房者是否有购房资格,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若是没有提前审核,到后期出现无购买资格的话,会变得毕竟麻烦。而卖房子需要对房屋进行核对,务必保证房产证上的产权清晰,并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的情况。

3、网签:有些地方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会强制性要求进行网上签约,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一房二卖”的想象,这对购房者带来了很好的保障。一旦网上签约成功之后,该房源就会被记录,无法在进行第二次出售了,也让整个房产交易变得更透彻。

4、资金监管: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将购房资金交给银行进行托管,等到交易完成时,在将资金达到对方的账户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卖房者先在银行开个账户,然后由购房者将购房资金打入该账号,再由银行进行冻结,等到房子交易完成之后,银行在将其解冻。

5、缴税过户:二手房在进行交易期间,会产生税费,这时必须由买、卖双方到地税局进行税费的交付。在进行产权的转移,即将房产从卖房者中转移到买房者中。这样,整个二手房买卖就算完成了。

6、领房屋产权证书:在二手房过户完成之后,买房者就称为该房子的产权人,就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去领取产权证书了,这样房子就是属于买房者本人了。

第8篇

    一、统一前后评估工作的变化

    柏林位于欧洲的中心位置,统一后的柏林更是东西欧的枢纽。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1.合并前东、西柏林的情况。东德国家雇佣的评估师不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工作的,而是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工作。他们不需要调查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只要按规定进行计算即可,如城近郊1马克/平方米;市中心20马克/平方米;可建私家花园的10马克/平方米;市中心有些地方无地价,因国家所有不许买卖。1990年在东德出现了合资经济,东德的评估人员才根据市场来进行评估。但由于金融部。经济部在评估方面具有决定权,且部内官员对市场一点不但,他们认为将不同因素发展到数百个,就是市场化了,所以东德评估人员根据市场进行评估也只不过是根据金融部、经济部规定的若干因素进行。这种做法有可能导致评估值与市场价值背道而驰。西德评估人员与东德的做法是不同的,市场是西德评估人员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准则。按西方价值观念评估一块地,土地用途是标准,随意性较大的因素并不是评估标准。西德的评估界建立了良己的一套规则,使用三种不同的评估方式(比较法、重置成本法、收益还原法)。

    2.东、西柏林合并后的评估经验。实施西德的评估方法,东德的金融部、经济部意识到了这点,并根据东德的特点逐步引入,西德的评估师在东德的评估工作中一直以努力找到东、西德两边具有可比性的地段,主要因素是地区大小、人口密度、土地用途、建筑方法的可比性、土地使用权的安全性等。如果选出这些可比性因素,西德的评估师基本上用比较法就可以评估土地的价值了。这个方法就是东、西德统一后唯一可行的评估地价的方法。德国的不动产透明度很高,每一块出售的土地都登记在册,且每块土地的买卖都必须由公证人报告国家,每年在杂志上定期刊登有关数据。公众可以看到每块地段的具体数据并根据此进行投资。在统一后的十年中,东德已经逐渐形成一个有供有求的市场,评估师现在也可以找到这些有关的数据进行评估。

    二、评估职业的工作准则

    德国的评估工作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评估职业者在评估工作中只对自己负责,并不考虑政府、委托人及个人的经济利益。评估职业者评估出的土地

    价格不需政府进行确认(但法院只承认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如当事人因某种经济行为发现评估结果有误,可以向法院起诉。评估职业者自己对评估结果负责30年(法律规定),评估错误时先用该项目的保险合同的赔偿金赔付,不够再用私人财产负责,公司内的所有评估师都负有连带责任。

    在评估职业者进行评估的时候,政府无权干涉评估职业者的工作,即使评估结果有损于政府的利益。政府对土地价格也有自己的规定,但土地价格并不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是政府委托专业人士制定再通过法律确认的。受政府雇佣,对于评估师来说是一种很高的荣誉。

    三、评估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在德国,私有财产是一切发展的基石,产业主要保护自己的财产,与租户不同。经济改革30%是关于私有财产的内容,最大的业主是国家。国家通过出售一部分地产,获得了一部分收入,使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且通过出售地产将外流的资金吸引回来。为了更好地激活房地产市场,必须有明确的房地产价格,使投资者可依据其选择。购买房地产。西德的评估师根据市场和城市规划等,把城市进行对比,抓住优势,研究如何设计城市功能,然后确定某一地区如何利用及容积率,并绘制出城市的地价国。地价目中包含三种数据(l)用途,(2)容积率,(3)价格(每平方米)。每个投资者都可以根据地价图计算房地产的价格、建设规模、投资收益等。利用地价图,德国创造了一个模式,城市可以自己决定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地价图已完全被市场接受,且在市场中通行。每年将会绘制一张新的地价图,当估价师按经验发现地价图与实际不符时,或国家需要时,政府通过购买可以得到此图。地价图对于国家来说,可以帮助政府测算税收,目前在德国,政府都是依据地价图来征收地产税。对于投资人来说,人们往往根据此图进行成万上亿的投资,但投机几乎成了不可能。

    四、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下的转变历程

    原东德的国有企业均由托管局负责将其尽快私有化。托管局是联邦政府下一个企业,管理原东德的国有资产,评估这些不动产,并努力将其卖出。托管局下设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的评估工作。房地产管理部门雇佣自由评估师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同时雇佣一些评估师成立评委会,负责制定托管局的评估政策且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评委会由15到20个来自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其工作完全独立,不受托管局的干扰。评委们并不放弃原有的工作,在托管局也仅是获得象征性的车马费。在国有资产评估中主要采用收益还原法,因为托管的房地产除住宅外均是希望得到收益的。目前托管局在新的联邦州有10个分理机构,在柏林布兰登堡地区有3个。托管局只负责管理、出售经营的房屋,监督管理者,一是调查管理者执行情况;二是管理者每季度上报环境报告,每季度报告中包括垃圾处理问题,每年上报一次危险品的情况。管理人与托管局有合同,个人负责。托管局出售不动产的原则有两点:(l)买主得到一定优惠;(2)买主与托管局合力清理不动产,但托管局不为此付支付清理费,因在售价中不包括清理费用。土地的评估资用由产权人支付。

    五、考察体会及工作建议

    (一)房产税调整为不动产税,按市场价值征税,更符合经济规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在德国,房屋、土地是分开征税的,属财产税的征收范围,但其均是以市场价格即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使得税收工作与国家经济发展紧密相连。

    目前,在我国房产税的政策规定中,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纳税人房地产的账面原值或租金收入。由于纳税人获得房地产的时间、形式不同,其账面原值的内容差异也较大,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价值也是随时变动的,账面原值已不能及时反映房地产的真正价值。计税依据的差异导致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无法真正体现财产税的性质,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发生了一定的负作用。鉴于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已是拥有者的财产,且账面原值又不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房地产的价值,在以市场经济和公平税赋为原则的前提下,建议有关部门对房产税政策进行调整,将房产税调整为不动产税,明确以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以保证我国税收工作与市场经济发展相衔接,促进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二)成立专门的评估委员会,定期绘制全市房产税计税依据图,体现公平税赋的原则,便于征收管理。

    目前,房产税、城房税的计税依据包括房产原值(含评估值)、税务机关估值。对于纳税人按规定进行评估并相应调整会计账目的,可将其评估值视作房产原值。由于目前本市评估行业尚属一个新兴的行业,并不规范,在评估时根据纳税人评估目的的不同评估结果也是多种多样的。纳税人用以调整会计账目的评估值也是各种各样的。对于没有房产原值且纳税人未进行评估的不动产,可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但房地产管理部门评估标准制定时间较早,评估标准过低,已无法适应现在的市场经济。鉴于以上原因,建议可以比照德国托管局的做法,雇佣社会上各行业中专业评估人员组成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在独立工作的原则下,按照市场经济的条件,定期绘制全市房产

第9篇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座落于 的房屋系本人与 名下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现因,特委托 作为本人的人,代为办理与上述房产出售相关的一切手续,受托人具体权限及范围如下:

1、有权代为出售上述房产,签署售房合同及与购房相关的文件,有权办理相关合同备案登记、公证事宜。

2、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产在房产交易中心、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3、协助买方办理银行贷款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权在借款合同、资金托管及解冻等与贷款有关的文书上签字。

4、有权代为收取售房款。

5、办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闭路电视、煤气等相关设施过户有关的一切手续。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所做的一切行为,视同本人所为;因此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关费用,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在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本人书面通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本委托失效之前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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