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9 10: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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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规划;少数民族;达斡尔
中图分类号: [F299.2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曼古奴尔村位于塔城市阿西尔乡的北部,地处塔额盆地西南部,北纬46° 55' 34.02", 东经83° 7' 53.35",是少数民族居住地居多的地区。是一个达斡尔族农村。北与阿西尔乡牧场接壤,西邻别勒塔木村,东北与楚坎村相连、南邻库尔托别村和上满致巴克村;东南距阿西尔乡8公里,南距塔城市26公里。
二、环境与居住现状分析
该地区属于典型的山区丘陵逆温带气候。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950.4小时,平均气温为5.9℃,气温年较差和日较差大,全年≥10℃的积温为2619--2850℃,无霜期140天,年均降水量218—289毫米。曼古奴尔村的产业以种植业、畜牧业为主。农业以小麦、玉米、打瓜种植为主,粮食总产量1431.87吨,
曼古奴尔村现状有1处集中的居民点,呈东西向分布于村级道路两侧。曼古奴尔村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22.4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619.28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面积20.5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91.19%,户均用地2204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0.3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1.33%,道路用地1.68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7.47%。村内其它用地3.98公顷。
居住和生产存在的问题:1、村民住宅院落较大,住宅建筑较零乱,院落大小不一;
2、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全,商业设施较少,公共活动广场偏小;
3、村内道路系统不太完善,路面偏窄,道路设施不全,缺少路灯和边沟,对村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4、村内无统一的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仍然属于自然排放的状态,污水无处理设施,容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规划原则
1、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实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发展经济,繁荣文化,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注重民族特色;
2、合理组织建设用地,节约土地,节约能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3、重视村庄公共空间和绿化,建设良好的整体环境和生活环境;
4、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并重,兼顾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效益,为棚菜种植及深加工创造条件;
5、重视规划的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
四、用地规划与布局
结合该村现状情况,规划提出“一心,二轴,二组群”的布局结构。
一心:是指村庄内的公共设施中心,位于村庄中南部,包括行政、文化、医疗和商业等公共设施用地。
二轴:是指两条主要道路轴。
二组群:是指被南北向主要道路分成的东西2个居住组群。
4.1 居住用地
由于地域特色和民族习俗,在居住用地内,每户村民院落除了住宅建筑外,还有菜地、果园和养殖用地,因此每户院落用地都很大。
规划将居住用地分为东西2个组群,并对现状不合理的村民院落进行适当调整。居住用地14.9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9.13%。
村民院落比较规整,规划对村内的空闲地进行改造,修建公共绿地和基础配套设施,改善村民的生活居住环境。
4.2 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统一公共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统筹安排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宜集中布局,基础设施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要。
公共设施分为公益型和商业型两种,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3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33%。
4.3 对外交通用地
村内没有过境交通用地,村庄对外共有5个出口,西至别勒塔木,南至上满致巴克,北、东均至农田。
4.4 道路广场用地
由道路、广场组成,用地面积3.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1%。
(1)道路:结合现状道路和地形,村内道路规划成方格网形式。道路分三级,即干路、支路和巷路。道路用地3.25公顷。
干路3条,红线宽12米,车行道宽7米,为村内的主要道路,道路两侧院墙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
支路4条,红线宽7米,车行道宽5米,支路两侧院墙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
巷路9条,红线宽3.5米,道路两侧院墙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
(2)广场:为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在村庄中部村委会院内规划一处文化活动广场,内设篮球场、健身器材及其它娱乐设施,为村民提供休闲、娱乐、健身和休息的空间;广场用地0.45公顷。
4.5 绿化用地
规划加强区域及村庄内部的绿地、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将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载体有机融入村庄内部,与村庄内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结合,共同构建乡村绿色开放空间。大力保护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改善生活质量。
根据现状用地条件,规划强调道路两侧及庭院的绿化,做好房前屋后的种树栽花,利用道路把“绿面”和“绿线”相连,形成绿化网络体系,绿化用地1.1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31%。
4.6 民族风貌保护
规划注重村庄特色的保护和延续,积极保护自然环境和建筑风貌,保护达斡尔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
八、结论
村庄规划的最终目的是实施,为使曼古奴尔村规划得以较好的实施,取得理想的效果,根据少数民族村镇的实际情况,在全国民族大团结共建和谐社会的一致目标下,建议我国少数民族新农村建设:
1、加强规划法制宣传、增强规划意识
加强村庄规划和有关法规的宣传,使村民提高规划意识,了解规划在村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村民建设、管理好村庄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
2、加强规划工作的行政领导和组织实施
规划工作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是政府管理城镇的重要手段,应建立以村委会主和村民代表为主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以提高规划建设的合理性。
3、实行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和有偿服务
逐步实行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和有偿服务原则,形成基础设施与村庄同步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做好各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4、规划设计内容的深化
在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完善规划体系,以便直接指导和安排村庄建设。
参考文献:
一、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农村规划编制滞后,村庄建设盲目扩张
由于历史原因或者自然条件的局限等,河南省部分村庄无规划或者规划滞后,造成村民随意、盲目建房,村庄规模无限制向外扩张,占用大量耕地。由于缺少规划指导,村庄内民居布局较为凌乱。
(二)空心村现象严重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农业人口逐渐向城镇转移,农村建设用地“内空外扩”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从河南省重点农区典型村庄空心化演进态势来看,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农村内部生活空间拥挤、自然灾害频发、居住环境恶化等因素往往构成农户外迁和农村空心化的离心力,而村庄周边的开阔空间和相对丰裕的土地资源成为空心村形成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三)村容村貌较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部分村庄内建筑质量较好且可以保留的民居仅占少数,大多民居建筑质量较差。村内节点景观缺失,没有设置中心活动广场,村庄入口景观不明显。
(四)道路交通问题严重,现有道路系统不完善
多数村庄内主干道多为土路,硬化率低。同时,多数村庄还存在现有道路网系统不完善,尽端式道路过多,道路普遍偏窄,不能满足消防需要,道路附属设施不够齐全,无停车场,车辆停放无序等问题。加之河南省多数地区乡镇、村庄固定时间有集市,在赶集期间,村内道路被临时商铺占据,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五)农用地格局凌乱
农田细碎零散,田块面积小,大面积耕地少,这样不仅不利于规模经营,也影响村庄整体风貌的整洁。多数村庄内存在坟地,长期占用耕地。另外,部分村民发展养殖业,将厂房建在自家田地内,也造成了占用耕地的问题。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规划管理制度,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实施村庄整治要与规划编制工作相结合,强调规划的龙头地位,以规划引领建设。规划要突出前瞻性,强调指导性,做到规划先行,要与小城镇紧密结合。
(二)加快空心村改造进程
推进空心化村庄的空间、组织、产业“三整合”,以村庄规划为契机,推进农村地域系统的空间重构、组织重建和产业重塑,形成统一空间格局,实现城镇与村庄的功能衔接,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与空间优化布局;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促进宅基地合理流转;对村庄内部废弃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新建民居或者设置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村庄内部居住环境,加快对空心村的改造。
(三)推行村庄综合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对村庄内建筑进行统一规划,挖掘不同村庄不同的历史风貌,选择适合当地情况的建筑风格,形成各有特色的农村新风貌,避免千村一面;对村庄现有建筑进行综合质量评价,对不同质量类别的建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拆除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协助整修危房,着力改善村容村貌。
(四)完善道路交通系统
根据各类规范标准,完善村庄道路系统,提高道路等级。根据实际情况,铺设新道路,或者对原有道路进行拓宽、硬化等,改善道路质量。在村庄内设置集中停车场,避免车辆在村内无序停放。村庄内的活动广场在赶集期间可作为集贸场地,避免村民沿街搭建临时商铺,占用道路。
(五)开展农田整治
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在村庄内设置集中墓地,将原有坟地进行迁移。做好村庄产业规划,在村庄内预留产业发展用地,避免村民随意建设厂房,占用耕地。通过土地整治使村庄的农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道路用地、林网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
镇政府成立农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农业园区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下设农业园区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招商办公室,负责农业园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执行农业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项目布局;二是负责农业园区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农业园区对外农业招商;四是负责协助办理农业园区土地流转手续;五是负责农业园区各类纠纷调处。
二、总体规划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由南京农业大学负责详细规划。占地总面积超过15000亩,农业园区设有现代水果园、观光休闲园、蔬菜瓜果园、农产品加工园、彩叶园林绿化苗圃、常绿森林苗圃、农产品展销交易中心等,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促进园区提高容量,加速扩张,实现跨越发展。
三、实施方案
(一)土地流转。在充分保障国家赋予农民长期稳定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农民可以通过加盟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土地经营权,以提高土地集约开发利用率。
1、流转的形式:根据《关于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意见》农改办[]1号文件精神。农业园区土地采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形式进行流转,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织实施。
2、面积界定:土地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界定以区域面积减除一次性征用面积的剩余面积计算。
3、自留地处置: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便利、就近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置换;农民也可以通过入股流转自留地使用权,享受承包土地同等收益待遇。
4、河塘及低洼田的处置:在农业园区总体规划前提下,因地制宜,宜渔则渔,宜经则经。由村民委员会协调出租经营,享受与承包土地同等收益待遇。
5、收益分配:采用固定型分配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协议形式把土地委托给村民委员会出租经营,农民依据入股土地面积获得通过租金形式的固定回报。为保障农民长期的、稳定的土地收益,种养业用地收益标准以市绿化造林土地租赁价为参考,为400元/亩年,建筑用地标准为1000元/亩年结算。今后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及粮市变化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6、其它相关补助标准:
(1)土地整理标准:青苗费200元/亩,长年性经济作物(苗木、葡萄等)补助600元/亩,鱼塘(精养水面)补助600元,坟墓迁移补助100元/穴,经费实行一次性补助。
(2)道路用地标准:园区内宽五米以上道路视作公益性事业用地,由农业园区管委会按每亩6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租用。
(二)农业招商。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入农业,吸引社会资本向农业园区重点项目聚集。
1、起点规模:农业园区起点用地规模要求在30亩以上,并服从农业园区管委会总体安排。
2、科技含量:必须是政府导向鼓励发展产业,具有带动能力强的新特优农业优势项目或具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延伸农业产业链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3、配套设施:凡进农业园区从事种养加适度规模经营,确需配套一定仓库、场地、住宅等生产、生活设施的,视为农业用地对待,但须向农业园区管委会交纳复种保证金,报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用地的复耕由农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4、地方农民到农业园区创业的,不受起点规模限制,但须服从农业园区总体规划。
(三)优惠政策。建立农业园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升农业园区整体功能。
1、基础建设:政府负责农业园区必要的土地整理、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为加快我县新农村暨设施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产村相融,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房拆旧建新区用地管理,完善国家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农房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根据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对我县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整改要求,现就我县新农村暨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农村暨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工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用地手续办理的资料收集、申报、批复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范围,限时办理
(一)办理范围。
本次新农村暨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手续办理范围包括: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建新区农房建设用地,4个乡镇渠江流域美好家园建新区农房建设用地,纳入新农村的农房建设用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拆迁安置的农房建设用地,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指圈舍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的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新农村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晒坝、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
(二)办理程序。
1.农房建设用地。新农村农房、重点项目安置房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的农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村民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见附件2),并填写《县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呈报表》(见附件3)。《县农民建房申请书》与《县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呈报表》一式2份,并在当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1份。
(2)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注意见(村民小组已撤销的可不填),乡镇规划部门、所在片区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审签后报县国土资源局。
(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农地转用后,核发《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
2.新农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公共设施用地。新农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的晒坝、道路等公共设施用地按照规模化种植业的附属设施用地办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亩,人均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其办理程序如下。
(1)村委会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见附件4),并填写《县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见附件5)。1个新农村或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填报1份。
(2)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城乡规划许可。
(3)土地勘测部门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4)乡镇及农业部门(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由县农业局、新农村由县委农工办)出具审查意见。
(5)县国土资源局草拟设施农业用地审查报告,报县政府审批后,发放用地批准通知书。
3.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温室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畜禽圈舍、简易的生产看护用地、食用菌(药材)生产场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同一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临时性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硬化装卸场以及符合农村道路规划的道路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标准为: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5%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3%以内,且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7%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7%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0亩。其办理程序如下:
(1)拟订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2)签订用地协议。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处置、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
(3)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4)经营者申请。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或流转合同、勘测定界图及平面布置图(须详细标明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的范围、面积)、复耕保证书(生产设施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向集体经济组织承诺的复耕保证书,须有乡镇、村、组签署意见)、复耕保证金收据(村或组收取的复耕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须有收款单位盖有“复印属实”鲜章)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县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占用的耕地,无法补充的缴纳耕地开垦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450元/亩)的16倍,即每亩2.32万元。
(5)乡镇及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县农业和畜牧部门审查项目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等,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的,还应审查养殖规模等。县国土资源局审查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用地协议,占用、补充耕地情况等。乡镇及部门审查后均在《县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相应栏内签注意见并盖章。
(6)县政府审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政府批准。批复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用地批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
(三)办理时限。
1.农房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前各乡镇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完成;前各国土资源所将农房用地呈报表报至县国土资源局;前县国土资源局报县政府;前县政府转报市政府审批。
2.新农村、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公共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办理。
前完成用地测绘;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城乡规划许可;前各乡镇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前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前县政府审核批准。
关键词:商贸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一、遵义县商贸城规划与建设概述
为加快遵义县的城市化建设进程,积极配合本地区铝厂三期环保节能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集贸综合市场商贸城进行规划和建设的具体情况如下:商贸城是集商住、休息、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市场,位于西大街、家诚路、万寿街三条干道围合,总用地118.25亩,地形北高、南低、高差超伏1—10米。在用地规划方面,分为拆迁户还房区用地12270m?,商住服务区用地10198㎡,休息娱乐区用地5214㎡,赶集区用地13888㎡,停车场用地6400㎡,道路用地19390㎡,绿化用地1710㎡,家诚拆迁户用地3868㎡;在市场功能服务规划方面,以中部商业广场(休息娱乐)为中心、环形道路系统为纽带、形成商住、集市为一体的双向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并体现商业活动的有序性、灵活性;在道路系统规划方面,通过南北、东西向道路的垂直分割,形成四块赶集区域,加上环形道的承接,形成合理的道路系统,道路总用地19390㎡。其中,15米宽道路用地5910㎡,环形10米宽道路用地13480㎡,中部广场用地5214㎡。
遵义县商贸城规划和建设的目的为:在市场投入运营后能够真正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县城赶集市场,解决农民赶集难的问题;为建设文明城镇奠定基础,从而逐步缩小城乡差别。遵义商贸城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后,已经妥善处理好了该地区270户拆迁、安置工作,解决了搬迁户在生活、居住上的后顾之忧,给予了失地农民应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在社会、经济、环境方面体现出了效益。
二、270户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商贸城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为270户失地农民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
商贸城规划区域有1000多个门面,3个大型的家俱城,同时有一个菜市和一个车站,还有县城规划在此区域的夜市小吃点,这些对于被安置到此的农户创造了商机。270户失地农民每户有一个门面,同时还多出现1—2套住房。商贸城2004年建成至今,有的农户利用自己的门面自主经营,有的农户将门面和多出的住房出租,以此来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有的农户将门面和多出的住房出租后,利用租金在商贸城的菜市区、夜市区、赶集区做起了生意。
(二)改善了居住环境
遵义县商贸城项目采取了集中安置的方式,为270户失地农民建设了拆迁户还房区、休息娱乐区、赶集区,对回迁安置的新居民小区实施了水、电、有限电视、环境卫生的统一物业管理,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不仅能够为农民提供舒适、整洁、功能齐全的居所,而且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推动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遵义县商贸城建设推动了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调整,使270户农民享有了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权益。已建成的商贸城项目对自来水、路灯、供电设施、绿化、加气管道、闭路电路、水利设施等进行了重新规划,能够为270户农户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同时,在道路系统规划中,通过南北、东西向道路的垂直分割,加之环形道的承接,形成了合理的道路系统,为农民出行、赶集提供了有力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赶集难的问题,使其不在为刮风下雨而担忧,百姓能及时将手中的商品进行交换,从而逐步缩小城乡在公共服务上的差别。
(四)强化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遵义县在实施商贸城建设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增强了农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自治意识。县政府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入户走访,向270户搬迁户讲解相关政策以及其能够获得的实际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利。遵义县以提高自治水平、整体推进民主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机制、社会参与机制,从而提升了该地区民主政治建设档次。同时,为了提高失地农民文化生活水平,遵义县商贸城保留了广场休息、娱乐空间,能够满足人们茶语饭后的休息、娱乐之需,体现了商贸城综合市场的性能,即集商住、休息、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市场。这不仅丰富了失地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还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幸福指数。
三、进一步完善遵义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保障机制
遵义县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的过程中,应逐步加大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通过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机制,从而全面改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条件。首先,可将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作为征地的前提条件,并采取以地换取社保和保障就业的方法,实行征地与社保以及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劳动力同步进行,借此来确保失地农民能够享受到社保并实现就业。其次,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各项切实可行的社保实施方案,以此来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再次,应给予失地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具体补偿时,可采取部分发放的方法,即将一部分补偿金直接发给失地农民,确保他们的正常生活,另一部分补偿金则可作为失地农民的参保资金。同时遵义县政府还应当从土地出让收益当中提取出部分资金划入到失地农民社保基金当中,增大对其的补助力度。最后,要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可通过培训帮助他们获得多种谋生手段,提高就业竞争力。培训经费则应当由遵义县政府负责,失地农民可享有免费培训的权利。
(二)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遵义县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以确保270户失地农民获得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首先,科学确定保障对象。一般情况下,并非所有失地农民都能享有失地最低生活保障,只有基本生活保障都没有的失地农民才能享有这项待遇。这部分农民主要包括无劳动力的低收入家庭、无经济来源和无抚养人的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等,对于这些人群当地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确保他们能够正常生活。其次,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遵义县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若是保障线制定的过低,则无法保障失地农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制定的过高,会使政府的经济负担加重。所以在保障线的具体制定中,必须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虑,如考虑失地农民的物质需要、当地政府的财政情况等等,制定出一个最为科学、合理的标准。再次,多渠道筹集最低生活保障经费。一方面可以采用国家、集体、市场征地主体与个人“四个一点”的办法来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则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慈善机构的捐赠,这样不但能够使遵义县政府的财政压力得以缓解,而且还能使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大幅度增加,从而更好地为失地农民服务。
(三)适当放宽参保政策
为了给予失地农民充分的社会保障,遵义县应重视解决失地农民的参保问题,适当放宽失地农民的参保政策,使他们在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尤其对于老年失地农民而言,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在社会保障政策上给予一定照顾和补助。为了提高失地农民保障水平,在失地农民参保后还应当使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救治、最低生活保障、失业救助等待遇,满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调动起失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遵义县应在就业方面给予失地农民一定保障,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首先,遵义县政府应优化失地农民的就业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降低创业门槛,增加失地农民就业机会。其次,开发就业市场,扩大就业岗位需求,在绿化、环保、交通、社会等部门单位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再次,社会保障部门和劳动部门应当在摸清失地农民家境情况、就业意愿、技能水平的基础上,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技能培训服务,及时向失地农民有效的就业信息,不断提高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能力。同时,还应当照顾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优先安排这部分农民再就业。
结论:
总而言之,遵义县商贸城项目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动遵义县和谐稳定发展,维护好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商贸城投入运营后,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高度统一,从根本上解决了搬迁户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为农民提供了休息、娱乐场所,使其生活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在此基础上,遵义县还应当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着重解决失地农民社保、就业方面的问题,从而加快遵义县城市化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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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君杰.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J].理论学习.2008(11).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把确保耕地总量基本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作为规划修编的前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于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也要压缩其建设用地规模,并且与开发复垦挂钩,实行占一补一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也要缴纳相关税费,专项用于耕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对于划入基本农田的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在农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等方面要继续实行严格管理。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前提下,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基本农田整备区,将零点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扩张
目前,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缺乏规划,布局杂乱松散,要逐渐对村庄进行规划治理,规划期内各村均不能再扩展居民点用地。要充分利用村内闲散地和旧宅基地,消灭空心村,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居民点的集中利用程度,鼓励农民建楼房,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逐步撤并小型村、整理空心村、缩减自然村、搬迁偏远村,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要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农村环境治理涉及大量的宅基地、基础设施用地、公益服务设施用地等,要充分挖掘现有的土地潜力,合理规划。为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在乡级规划修编时,通过农村居民点增减自求平衡,为新农村住宅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农村中小学建设,农村卫生院建设留足空间。对于独立工矿,要优先保障省和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而且布局要相对集中,共同利用基础设施,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工矿用地内部布局要紧凑,集约利用土地,对土地特别是耕地具有破坏性的工矿企业,如砖瓦窑,要限制其发展。由各种原因形成的工矿废弃地,原用地单位或个人要负责复耕。
3.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
耕地数量的增加和耕地质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能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水平。因此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要进一步编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土地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次生盐渍化为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一定耕地数量的基础上,通过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提高耕地产出能力,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要本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条件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并正确处理好开发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主要通过退耕还林、还水、还草和盐碱地、沙地的综合开发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和集约化利用程度;大力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及对塌陷、挖损、压占废弃土地的复垦以及对沟、渠、路、坎进行综合整理,增加有效土地利用面积;通过规整农田灌溉系统,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改良土壤,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平田整地、归并零星地块,促进土地集中程度和规模经营;通过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条件。
4.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布局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31号)精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要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布局、产业布局以及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等,科学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控制增量、挖掘存量、合理布局、集约利用、保护耕地的原则,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集中。进一步完善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查程序,搞好规划之间的衔接。
城镇村建设要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上及地下空间。城市、集镇和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新开工建设的城市主干道路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和游憩集会广场面积,小城市和建制镇不超过40米和1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55米和2公顷,大城市不超过70米和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面积不超过5公顷,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各类开发区要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大规模商业零售等项目用地,凡新开发的建设区域,除道路等基础设施外,其工业用地比例不得低于70%。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优化设计,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严把土地供应环节
(一)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核准前的用地预审工作。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二)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合理安排公益性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迁址,确需迁址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原有土地全部收回并重新处置。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凡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规模予以核减。实行开发区投资强度最低标准,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国家级开发区一般不低于150万元,省辖市的省级开发区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其他省级开发区一般不低于80万元。省辖市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可以通过租用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用地。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约用地原则,调整有关厂区绿化率的规定,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交通、电力、能源、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的用地面积,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控制指标。
(四)认真做好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对各市已按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建设用地,实行土地供应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当年土地供应率未达到50%、2年累计土地供应率未达到70%的,省国土资源厅暂停办理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手续,并按未供应土地面积相应核减该市下一年度的用地计划指标。各地在供应新增建设用地后,应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未备案的,视为未供土地。
(五)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应根据项目批复、规划、用地批复或土地出让合同等,联合对项目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未按有关批准文件或合同要求执行的,按规定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责任,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并收取违约金。
三、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一)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
(二)科学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新建住宅向规划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对废弃的“空心村”和闲置的宅基地等进行整理、复垦。加大对“城中村”的改造力度,鼓励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兴建住宅小区。腾出的土地除用于现有村民安置外,其余可用于城市建设用地。
(三)积极消化闲置土地。对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后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的建设用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发建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要依法予以收回。对停产2年以上,难以继续生产或转产企业的用地,要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1、工作组同志走遍全村12个村民小组,上户走访村民350多户,发放联系卡、连心册,悬挂联系牌、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全覆盖宣传活动,‘三送’领导结对帮扶20户农户、一般干部结对帮扶10户以上农户;土坯房接对帮扶重点5户。这样既进行了全方位了解民情民意,又宣传了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2、县科技局在自身工作经费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协调资金6万元用于挂点村。(其中项目资金4万元、南酸枣苗木资金2万元。)争取资金1万元开通通组公路,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三送”干部助防汛,“三送”干部政策宣传进农户等进村入户大走访活动,从而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称赞。积极做好农村土坯房改建工作,一年来,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协调土坯房集中安置点、道路用地,落实上黄龙集中建房农户25户,分散建房80多户。
3、一是调处邻里纠纷,促进邻里和谐。二是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如村民山场纠纷,我们及时向乡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协同乡村干部对其进行耐心说服此事基本得以解决。三是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能够当场解决的,尽力帮助解决的,不能当场解决的,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从而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键词:梨树县;林地;分析调查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1 林地需求分析
1.1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量预测分析
根据梨树县2001~2007年的统计年鉴显示,梨树县国内生产总值从2001年的42.35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02.87亿元,翻了一翻还多;全部财政收入也从1.26亿元增加到10.51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1.85亿元增加到20.60亿元。而根据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资料,梨树县2001~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60hm2,年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0hm2。
2010~2020年梨树县有更高的奋斗目标,到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全部财政收入将有大幅度增长。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需求比上一个10a将有一个比较快的增长,以保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1.2 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趋势
梨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减少主要是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农电设施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等。
梨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年1a内占用耕地974hm2,占用林地及其他土地面积较小。但随着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的逐步加大,基本建设征占地有向林地发展蔓延的趋势。参照梨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测梨树县到2020年因建设项目征占用减少林地面积199.9hm2。
1.3 林地面积消减分析
通过对梨树县各相关规划的分析,梨树县在规划期内林地面积消减主要为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交通设施(公路)建设、水利水电设施建设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造成林地减少,预计规划期内林地总共减少199.9hm2。
1.3.1 城镇建设用地
梨树县1996年规模为744hm2,到2003年城市规模发展到1201hm2,7a累计增加457hm2,平均每年增加65.3hm2。1996年城市人口数为5万人,2003年发展到10万人,8a累计增长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6250人。实现城区扩幅增容。到2010年,中心城区面积改造达到12.44km2,人口数量达到22万人。同时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5a内完成小城镇开发建设改造面积25万m2,城镇化水平达到48%。
以此增长率计算,至2020年城市人口增加至16.8万人。城市规模将增加到1680hm2,林地需求量为47.6hm2。
1.3.2 交通设施建设
梨树县的交通设施建设用地主要指公路建设用地。在2020年前梨树县的交通道路用地需求量较大,梨树县在现有路网骨架的基础上,还将完成八面城至秦家屯新建国家一级公路建设、省一级公路四乾线拓宽工程、八一电站至刘家馆子公路拓宽工程、梨树镇至东河镇现有公路拓宽工程、郭家店镇至二龙湖县级公路拓宽工程、梨树镇至喇嘛甸镇县一级公路拓宽工程。根据对交通用地的预测,规划期内因交通设施建设减少林地面积108.9hm2。
1.3.3 农业设施建设
梨树县农业设施建设主要是试验示范田工程,预计在3个村建设试验示范田共计占用林业用地7hm2。
1.3.4 农电设施建设
梨树县农电设施建设用地主要是新建及改造高压线工程。梨喇线66kV高压线改线、蔡家镇至万发镇66kV高压线改线工程、东河镇至小城子镇66kV高压线新建工程、辽河农垦管理区至沈洋镇66kV高压线新建工程、小宽镇至小城子镇66kV高压线新建工程、白山乡变电站66kV高压线新建工程、霍家店开发区至太平山10kV高压线新建工程,以上工程建设预计共占用林业用地6hm2。
1.3.5 水利设施建设
梨树县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河流治理工程,预测昭苏太河治理需占用林地6.8hm2。
1.3.6 通信设施建设
梨树县通信设施建设主要是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梨树县分公司新建通讯基站,沿途可能涉及占用林业用地,主要建设线路有:孟家岭镇-石岭镇线、孟家岭镇-二道沟-蔡家镇线、孟家岭镇-三家子线、三家子-上山台线、三家子-何家-王乡-梨树沟线、梨树镇-榆树台镇-辽河农垦区-小宽镇-小城子镇-万发镇-郭家店-梨树开发区线、梨树镇-大房身乡-喇嘛甸镇-四棵树乡-胜利乡-榆树台镇线、榆树台镇-团结乡-夏甸子村-林海镇-刘家馆镇-沈洋镇-辽河农垦区线、万发镇-太平村-梨树镇线。预计占用林业用地23.6hm2。
1.4 林地供给能力分析
根据2009年梨树县森林资源档案,全县林业用地面积49737hm2,与2005年的调查结果相比,林业用地面积增加995hm2,年均增加249hm2。2005~2010年全县共审核征占用林地41起,面积42.06hm2,年均占用林地7.01hm2。详见表1。
表1 梨树县2005~2010年征占用林地面积表
年度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合 计
审核项目 18 7 7 2 7 41
审核面积
/hm2 24.62 5.13 5.63 0.99 5.69 42.06
梨树县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征占用部分林地的基础上,由于各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开展,林地存量有所增加,且该县林地利用潜力较大,可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
1.5 林地面积增长分析
1.5.1 林地面积增长途径
2007年梨树县森林资源档案,全县林业用地面积48900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7%,与1994年的调查结果相比,林业用地面积增加52hm2(见表2)。
表2 梨树县2001~2010年林地利用结构及动态变化表。
地类 2001年
/hm2 所占比
例/% 2010年
/hm2 所占比
例/% 变化量
/hm2
林业用
地合计 56304 100 49737 100 -6567
有林地 40814 72.5 33828.7 68.02 -6985.3
疏林地 860 1.5 273.1 0.55 -586.9
灌木林地 4400 7.8 2697 5.42 -1703
未成林
造林地/ 5397 9.6 3505.4 7.05 -1891.6
无立木
林地 2973 5.3 1698 48.44 -1275
其他 1861 3.3 7734.8 15.55 5873.8
注:其他指宜林地、苗圃地、辅助生产林地。
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各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已经开展,全县林地存量还是有所减少,有林地、疏林地面积都有所减少,但未成林地和无立木林地也呈现减少态势,说明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还有待加强,林地利用效益和林地结构还有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