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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7-0190-01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和人们生活紧密相连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比如各类民俗活动、传统表演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以及使用的相关器具、实物、手工制品、文化空间等。可以说,“非遗”就是一个民族的生活史、文化史、社会史,但过去由于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导致很多“非遗”都慢慢被遗忘,遭到破坏,面临着无人传承的严峻形势。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必须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并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全面、真实、系统地将“非遗”记录下来,逐步实现对这些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传承。
一、运用影像记录实现对“非遗保护”的可行性
(一)符合对非遗保护的真实性要求
影像是采用摄影设备与感光材料来记录拍摄对象,从而形成具体的视觉图像。这种物化的图像更加直观、逼真,便于人们理解与接受。正是由于影像带有真实性与直观性的特点,因此,也被称为“超越语言文字的世界通用语言”。
(二)影像是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与无形性,因此,需通过相关物质媒介载体来实现保护与传承的目的。而影像具有物质性特点,能够长期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永久性”,进而得以保护与传承。同时,影像的可复制性,可以复制出很多非遗文化的范本,便于将优秀的非遗文化传播给大众,让人们了解到相关非遗文化,树立起保护非遗文化的意识,实现对其的保护与传承。
(三)影像的“虚拟现实”特征可进一步增强非遗文化的在场性
在影像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认为纪实性是其本质特性,而虚拟性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根据长期的实践证实,影像既能真实、客观地记录现实,也能再造一个虚拟的“现实”。也就是说,“看到的才是存在的”这一命题的真实性随着影像的诞生而发生改变。因此,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时,我们可以利用影像记录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根据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曾经存在的状态进行“复原”,甚至也可以利用数字技术模拟其在现存时空中的存在状态,让人们更易理解与接受。
二、影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大原则
(一)完整性
影像记录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这有两层含义:一要体现出该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二是要充分体现出非遗项目内容的完整性。非物质文化的整体性是指它是由很多具体的文化事项组成的。在保护具体的文化事项时,必须尊重其内在的丰富性与生命特征。除了要保护非遗项目自身及其外形以外,更应重视此类文化所依赖、生存的环境。众所周知,“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很多文化均带有鲜明的地域特征。这说明各种文化并非凭空出现的,都有着相应的地理、人文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也是在当地人民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因此,在拍摄非物质文化项目时,必须注意这一特点,向观众介绍、表现此类非物质文化项目所形成与存在的文化空间以及生态环境。此外,对非遗项目的内容要拍摄完整,确保内容全面,无遗漏,详细记录整个过程。
(二)真实性
真实性原则是指在拍摄过程中,一般要求为实拍,但对于特殊情况可采用“复原拍摄”、“情景再现”等手段进行弥补。这是由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因此,也是影像记录非遗文化项目的关键原则之一。简单来讲,在拍摄时必须真实、客观地记录非遗文化中的人物、行为、声音等,确保其“原生态”特点。若稍有任何贬损、粉饰,或者掺入虚假成分,都会让该非遗文化项目远离本真样貌,也使其失去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比如,“傩戏”是一种古老的“活化石”,傩文化在繁盛时期也传人东亚邻国,如日本、朝鲜、韩国、越南等国[2]。若在拍摄过程中,随意改变某个动作,或从现代审美角度加以修改或美化,都会让傩戏丧失最本真性的东西。
(三)客观性
这是对影像拍摄者与制作者的要求,着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拍摄者在整个拍摄过程中要秉着“客观、超然”的态度;二是影像后期制作者也要在制作过程中秉着“客观、超然”的态度。不要将个人的喜恶带到拍摄与制作过程中,要真实、客观地记录相关非遗项目。同时,还要最大限度保留该非遗项目的质朴性与原生态。任何和表现内容无关的东西都要隔绝在画面以外,确保环境、主体及陪体间的协调,着重突出内容的自然性。解说词也要遵循客观原则,不能掺入个人感彩。
三、用影像记录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职能部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已开展多年,但由于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与组织管理,造成工作责任无法真正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因此,有必要成立专门的上级管理机构,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部署与组织协调。笔者认为可以建立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管理机构,负责将影像拍摄、后期制作、资料整理与保管、传播等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并给予相应的指导与监督。同时,还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从资金、政策、人才等方面加以扶持,以期促进非遗文化影像记录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影像记录水平
拍摄者与后期制作者的专业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非遗文化项目影像资料的艺术审美水平及文化底蕴。因此,必须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大教育投入,与高校合作,培养出更多专业化人才。同时,要注重开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创作人员参加学习活动,重点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拍摄手法及技巧,后期制作方法等,以进一步提高影像记录水平。另外,要让创作人员深入到传承人群中去,要从生活体验的角度来感知“非遗文化”,或邀请“非遗”研究专家参与拍摄工作。这样才能探知“非遗”项目的文化之根。
(三)重视对“非遗”影像资料的保管与合理利用
首先,要将各类非遗影像资料分类、编号,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化、传统美术、民俗、传统医药等基本类别。然后,录入档案管理数据库,完善相关影像资料的档案信息。其次,要改善影像资料保管环境,调整档案室的温湿度,做好防虫、消磁、防腐等保护措施,避免影像资料遭到破坏。再次,要合理利用这些非遗影像资料,使其真正发挥出文化传承的作用。可利用信息技术,将其进行复制、拷贝、备份,或直接用光盘、磁盘保存,并上传至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接触到非遗文化,领略到非遗文化的魅力,主动参与到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中来。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长期以来我们的祖辈在劳动生产中形成的智慧结晶,也象征着一种历久不衰的文化精神。因此,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都非常重要。影像数字化记录非遗项目只是非遗保护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起点。因此,我们在做好影像记录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将其继续发扬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1]白舒元.纪录片影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J].文艺生活,2013(0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理论
非物质文化是古代人类文明的证明和反映,对研究人类历史文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艰难的生存处境,在全世界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大规模的减少,部分甚至处于濒危状态。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在1982年我国有着394种戏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面目前只有100多种,被大众所知晓的只有50种,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之快、数量之多。全世界范围都开始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方法措施来减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是一种有效、基础的措施,对此方法的使用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保护现状
(一)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群体、团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个群体的生活环境、自然环境和历史环境相互作用使得为物质文化遗产发生了微妙改变和创新,是他们自身也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归属感、历史感,促进了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断传承、创新,才形成了世界上丰富多样的文明和历久弥新的民族文化。一个国家的、一个民族的文化底蕴决定着民族的发展,同时代表了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只有有着丰富深刻的民族文化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二)保护现状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历史文化对国家乃至世界的重要性,在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同时要更加重视精神生活,这是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至关重要,对其的保护措施也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研究讨论的重点。目前,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减少速度加快。各个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不同国家之间也成立了国际性的组织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被进一步保护,国家也要采取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正确理解档案化保护
(一)档案化保护的必要性
依据联合国科教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以一种信息和知识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人们言传身教在群体中进行传播,这也体现了它的非物质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实现这种意识内容的生、传递、发扬光大。由于通过人们之间的言传身教具有不稳定性,容易造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歪曲和流失,所以档案化保护的形式成为了十分必要的保护手段。
(二)档案化保护的可行性
档案是通过文字、图表、音像等方式来实现对知识和信息的记录和传播,档案是一种载体,就档案本身而言没有意义,其价值体现在记录的信息和知识。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档案存在了一定的联系,有着一定的共同点。正是这种对有价值信息和知识的共同指向性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成为可能。档案式保护不是指加强档案馆对申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也不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研究。档案保护模式主要作用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环境的改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一种人为的保护措施,为其生存传播提供一种更安全、可靠的途径。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可以方便广大民众对一些知识信息的了解、学习,一方面使民众受到文化遗产的熏陶,另一方面可以激发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积极性
三、实现档案化保护的举措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档案式保护归结为: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整理研究、宣传普及,同时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固化、研究和宣传,最终实现改善其生存、传播环境的目的,进而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一)保证档案管理各个环节作用的充分发挥。首先,建立、整理档案的基础性作用。档案的本身不能发挥非遗的保护的作用,非遗必须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必须通过人们相互之间的传播、认识和应用,所以单纯的记录记载不能保证非遗的生命力。非遗的性质决定了非遗有着无形性、多样性、动态性的特点,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很容易忽视它们的存在,以至于增加了对非遗深入了解的难度。档案的建立和整理能够实现对这类知识和信息的整理和固化,有利于我们对非遗进行体统的认识。其次,加强档案发掘非遗文化意义的作用。非遗能够有着强大生命力,经过几千年时间的磨砺还能存在的关键的是其文化价值,非遗的文化价值对现代社会的进步同样有着重要意义。当今,经济发展迅速,快捷、高效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主旋律,多以现代对文化价值重视程度不够,加强档案管理对非遗文化的发掘有着重要意义。最后,档案资料的公开性。非遗不应归少数人所享有,它是人民大众的文化,是属于世界的文化,通过建档、整理、研究得出的研究成果要实现共享,使学者和民众能够更加近距离接触认识非遗文化,重新拉近民众和非遗之间的距离,让非遗的文化精髓渗透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增进人民大众对非遗的宣传保护意识。档案公开的方式有多,例如电视媒体、图书资料、影视资料、学术讲座等,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宣传方式。
(二)保护主体的多样性
第一,加强相关公共文化机构的参与。档案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复杂的工作和庞大的工作量还需要图书棺、博物馆、文化馆等相关文化机构的共同参与,弥补档案馆的不足,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工作的全方位进行。第二,鼓励相关专家和学者参与非遗档案化。处于精英阶层的专家和学者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他们能够深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人文、科学价值,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施行提供技术支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金乡县;红三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世界各地都在推崇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利用,并把它作为一项特色文化节目渐次的推向观众,推向普通百姓,让我们认识并自觉的去保护、去发掘,原来这也是非遗、这就是非遗。
金乡县,古称山阳县,2015年被评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先进县,非遗在这里也得到了更好的发掘与利用。包括像稀有戏曲的保留、中医技术的承传、特有文化小吃、童谣等。
一、成立研究中心,做强体制保障大文章
2008年金乡县四平调被批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成立四平调保护中心;与之同时,又与曲阜师范大学成立金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有了这两个中心的保障,该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更好的发掘和利用。面对传承人老龄化严重的现实,收徒难也是一项更为棘手的事情。要解决这些难题应致力于多方的努力:一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打磨包装,做好亮化。二是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实体保障、物质层面的、精神层面的,做好自然化、轻松化。三是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穿上地方特色的嫁衣,洋气化、开放化。
二、活态化非遗,走近大学校园、走入伊园村庄
金乡县的非遗保护利用,注重的是唯有源头活水来,卧龙需点睛、水墨要丹青,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办了多场进大学校园活动,让保护传承人走上大学讲台,给他们一个现身传艺的大空间,老艺人手把手的传唱与演示,让青年一代在兴趣与爱好中不自觉的去喜爱、也有意识地接受;也许他们现在只是凭爱好,而当这些青年人走上社会、走上工作岗位,会在工作中自觉的去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有甚者也许有的,特别是有所特长的大学生就成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继者。更为平民化的方式,像庄户剧团、送戏下乡等直接的把戏曲形式的非遗送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让老百姓的居家饭,也有大戏的调味来佐餐。
三、重点打造、一乡一艺
金乡街道的四平调、司马镇的山东落子、马庙镇的山东琴书、胡集镇的坠子、高河街道的渔鼓、羊山镇的金乡花鼓戏……如今,金乡县9个镇、4个街道都有了自己独特的区域文化。一乡一艺,一个乡镇一个重点戏,有主有次,突出特点,重拳打磨。这样的发掘方式有利于各镇街戏曲进行交流传承;有利于地方特色的形成;有利于重点包装,打造多才多艺的资深传承人;节目汇演也更能让老百姓记得住、叫得响;更加的活态化。种种有利于使得机制保障与实体自身的发展相结合,必然相得益彰,例如,送戏下乡每年演出600余场,硕果连连。
四、登得祖谱、上得玉蝶,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定等次
金乡县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个,省、市级1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化表性传承人1人,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人。“金乡四平调”“山东落子”已被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鸡黍之约”“渔鼓”被列入省级非遗保护项目;“两夹弦”“金乡红三刀”等4个项目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竹马、渔鼓、花鼓戏、高跷等县级非遗名录项目16项。为保护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金乡县为像周艳修、张萍这样的乡下优秀文艺人才破格解决编制,调入县文化馆等单位,让他们专心创作、演出。
通过不断的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关爱传统艺人,金乡的非遗不断得到开发和利用,原有的更好,后来者居上。非遗文化以不掩主流文化的态势不断发展,促推着各种有效因素的集合,在这里生根发芽。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档案数据库;惠州市
惠州市是一座具有5000多年文明史和1400多年建城史的文化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资源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截至目前,惠州市拥有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两项(惠东渔歌、罗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艺)、省级非遗保护名录21项、市级非遗保护名录54项、县区级非遗保护名录95项。为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惠州市应该采取建档保护在内的措施来保护和传承这些千年历史的活态遗存。
1惠州市非遗建档保护的现状
非遗建档保护,就是将非遗的项目情况介绍、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展演的图片音像、名录项目申报资料等,收集制作成档案,并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护。建档保护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多少艺术档案(还必须是符合档案质量的),就有多少艺术财富;有多少艺术档案留给后人,就意味着有多少历史艺术遗产传给后人”。
1.1惠州市在非遗建档保护中所做的工作
1.1.1在非遗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惠州市重视非遗的挖掘、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2005年国务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后,惠州市的非遗保护工作也随之展开。近几年来,惠州市借助申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契机,根据各类非遗项目的特征及存续状况,通过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方式,对全市的非遗实行了分类保护和区域性整体保护,取得了明显效果,初步建立起了功能较完善、布局较合理的非遗保护网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体制机构与法规制度。惠州市从市到各县区、乡镇街道都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制订了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了专家委员会,成立了非遗研究所等。市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制定了《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惠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等五个专门关于非遗的行政法规。二是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惠州市组织对全市非遗进行了普查与分类整理,制作出了全市非遗分布图,并在全市推广建设非遗的传承示范基地和生产性示范基地。目前,惠州市有惠东渔歌、龙门舞火狗、小金口麒麟舞等三个省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博罗百草油制作技艺生产基地等1个省级非遗生产性示范基地。此外,惠州市还通过给予传承人补助、启动“非遗学堂”项目、开展传承人带徒学艺活动等措施,培育非遗项目的继承人。1.1.2在建档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从档案管理的角度看,非遗建档保护工作分为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检索、编研和利用八个环节。目前,惠州市在非遗建档保护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第一,相关部门对老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进行抢救性记录,用笔记、录音录像、拍摄等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非遗资料;第二,相关部门将收集到的民俗、民歌、手工技艺等非遗资料进行了初步的规范整理,包括实物的、纸质的、照片的、录音的、视频的,基本上建立了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同时进行了重要档案的异地异质备份。
1.2惠州市在非遗建档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惠州市非遗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和轻管理的情况。同时,由于观念、资金、部门配合等原因,惠州市在建档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尤为不足。1.2.1专项经费、硬件设施及专业人才存在欠缺第一,惠州非遗建档保护的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尚没有专项经费;第二,惠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是非遗档案的主要搜集和保管单位,但缺乏专业的档案库房与档案设备;第三,惠州市没有配备专门从事非遗档案管理的人员。1.2.2尚未建立非遗档案数据库建立档案数据库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基础性工作。惠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在2006年就建立了非遗数据库,但已经出现了存储空间不足、功能滞后的问题。同时,非遗数据库里虽有大量资料,但没有进行专业化的档案分类管理,显得较为杂乱。而许多镇级的非遗保护中心在档案资料的收集、存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许多空白点。1.2.3基于档案资源的非遗编研、宣传不足惠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在非遗文献资料的编辑出版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编辑出版了《惠东县渔歌客家山歌业余学校教材》《客家山歌民间歌谣》《罗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艺(广东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惠州水北民谣(中国言实出版社2016年版)》《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14年内刊)》《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巡礼(2010年内刊)》《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2012年内刊)》等著作和十余本普及性刊物。这些出版物内容翔实、图文并茂,具有很强的教育和宣传价值,但相比庞大的非遗资源,编研、宣传仍不足。
2完善惠州市非遗建档保护的举措
2.1制定非遗建档保护的实施细则
有法可依是非遗建档保护取得真正实效的必要保障。目前惠州市在非遗档案管理方面缺乏明确、详细的法规制度和操作办法。因此,惠州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非遗建档保护的实施细则:第一,惠州市要尽快制定出关于惠州市非遗建档保护的相关条例,并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档案部门牵头,对非遗的建档主体、建档流程、知识产权归属、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工作作出部署;第二,在相关条例没有出台前,非遗保护中心应当和档案部门密切合作,建构非遗档案的业务标准规范,如接收办法、征集办法、鉴定标准、归档范围、所有权的界定以及保管期限等,从而使当前较为迫切的非遗建档保护工作具有明确、科学的操作性。
2.2建立非遗档案的协同保护机制
非遗建档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多部门协同合作才能做好。然而现有法规对非遗的协同保护、保存都是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而对于建档主体和保管主体、具体的协同机制与程序,都缺乏明确规定。惠州市应该克服和避免部门间各自为战、重复征集、档案遗漏的现象,建立良好的共享系统与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制与机制,并根据非遗档案的收集、分类、保管和开发利用的现状及规律,形成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管,以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档案馆为主导,各公共文化机构承担传播和展示功能的非遗建档保护的协同工作体系。
2.3设立非遗建档保护的专项资金
惠州市县两级已将非遗保护、保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了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非遗的调查、传承、传播、濒危项目抢救等保护、保存工作,如根据《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对成功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遗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以及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都有资金扶持。在建档保护方面,惠州市虽然也有经费资助,如2016年下拨16万元更新非遗数据库的专项经费,但没有设立非遗建档保护的专项资金。惠州市2016年GDP达3390亿元,人均GDP达7.1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361.3亿元,有着较雄厚的财政基础。因此,惠州市应该设立非遗建档保护的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拨给非遗保护中心统一管理和规划使用,专门用于非遗普查资料的分类归档、口述档案的采集整理、非遗濒危项目的采集整理、非纸质档案(如传统技艺流程、仪式规程的图片、音像、多媒体)的采集整理、库房设备与档案设备的购买和维护、非遗档案资源的编研与宣传等。
2.4建立惠州市非遗档案数据库
非遗档案数据库是利用数字技术对非遗档案数据进行学术分类、信息化存储、智能管理的软件系统,建立档案数据库已经成为非遗保护工作的主要手段和必然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明确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惠州市应该高标准地建立一个共享的、多功能的非遗档案数据库,实现非遗档案资源的信息化,促进非遗档案的统一管理及资源整合。非遗档案数据库里的档案,应该包括非遗活动档案、传承人档案、非遗保护档案。这些档案的分类与存储,应该坚持系统有序原则,即对档案进行系统科学的整理、分类、排列和编目,使之条理化,便于查找和利用。同时,惠州市应不断提高非遗档案数据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设置有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功能和数据访问权限控制等功能,保证数据库安全。
2.5加强非遗传承人档案的建设
非遗项目传承人是非遗产生与生存的原本环境,传承人的叙述和展示,体现了非遗的原貌。惠州市重视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如现在给予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但建档保护有其独特的重要性,应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是针对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建立起来的、记录和反映其社会文化活动、标识其民族(族群)文化特征的档案集合。目前,惠州市关于传承人档案建设,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不足,如惠城区汝湖镇的绳结艺术,相关部门调查发现传承人基本没有了,而文字、声像资料也没有保存。因此,为了不“人亡艺歇”,惠州市应该不断加强传承人档案建设。非遗传承人档案的建设主要包括:文字档案材料的收集、图片声像档案、口述档案等。在非遗传承人档案建设中,惠州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开展抢救性档案记录工作。因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老龄化问题较突出,惠州在世的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中超过60周岁的已达50%以上,所以惠州市要积极开展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并为其建档,尽可能给后人留下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2.6推进非遗档案的优化利用
首先,非遗档案不应被束之高阁,而要优化利用,以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介绍、咨询与利用服务,同时通过编研、宣传等途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其次,非遗保护部门应该与档案馆、博物馆、艺术馆、民俗馆等进行合作,深入挖掘非遗档案信息资源,借助互联网、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介,通过举办非遗展览、非遗演示、专业培训等形式,生动展示与积极宣传非遗,使非遗作为活的文化灵魂渗透到社会环境中。再次,惠州非遗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将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阅,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最后,惠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应该联合档案、文博部门以及高校、社会研究机构,大力开展资料整理、文献编研以及书籍音像出版的工作,挖掘惠州非遗档案资源的潜在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周解.艺术档案管理[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
关键词: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博弈;保护;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4-0144-04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全球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我国以“两大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和“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各级政府和机构纷纷投入到保护行列中来。当前,国内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研究非常多,但将博弈论运用到其研究的相关文献较少。牟维、李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博弈探索》一文中以一个新的视角——将个人效用数字化,主张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利用博弈理论将个人意识与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结合在一起,解决其保护问题;王巨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三方行为与博弈》中对政府、遗产保有者和社会职能机构的多方参与进行博弈;林鸿熙在《基于进化博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运用进化博弈论,研究管理者与使用者在长期演化过程中的策略趋势,继而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文献中,诸多文章承认传承人和政府的重要地位,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现性决定传承人在其参与中的主导地位,其物质性和保护的实体性快,定了政府在保护中的领导地位。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所保护的遗产是非实体存在,是具有活态性和无形性的文化传统,是共同体、群体的一种生活方式;其载体则是社会化的个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者这三方都对应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以湖南湘西地区为例,探讨基于博弈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问题。
二、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运作模式的博弈分析
在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博弈过程中主要包括三类参与主体:政府监管机构、继承者和旅游企业。图1描述了三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链,其中X1、X2分别为政府监督机构和社会职能部门所获得的非遗保护的信息,0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这其中存在政府和市场机会损失的问题,导致政府和旅游企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都只是一种断面信息,并且落后于真实进度,但是两个部分的影响却是非常大的。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收益既有显性收益也有隐性收益,且隐性收益不能被货币化衡量,所以在保护过程中,保护既得收益决定了三方参与者的角色和策略选择。
(一)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传承人保护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与传承人之间存在博弈行为,这些旅游企业的合理开发与过度开发策略对非遗传承人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当旅游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时,为了使投入的成本尽早收回会对传承人采用一系列经济诱惑,使之渐渐漠视对非遗的保护。
设A为开发湘西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企业,B为该非遗继承人,在非遗旅游开发中,A有两种选择:合理开发与过度开发,即保护与不保护;B也有两种选择:保护与不保护。现做如下假设:(1)如果A和B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保护开发时,所得的收益分别是R1、R2;(2)如果都不保护时,所得到的收益分别为L1、L2。进行保护时,由于生存发展环境的改善使其利用空间缩小,束缚条件增多,这样往往会使投资会大于短期内所得收益,所以R1
我们首先来看A的决策情况,假定B选择传承保护,那么A选择合理开发时的收益为R1,过度开发的收益为L2,由于L1>R1,所以A的最优策略为过度开发;很明显,当B选择不保护时,A的最优策略仍然是过度开发。同理,无论A的选择哪种决策情况,B的最优决策都是不保护(L2>R2),因此,(过度开发,不保护)就构成了博弈的一个纳什均衡,(L1,L2)就成为相应的均衡收益,即形成了典型的“囚徒困境”。
(二)传承人保护传承与相关政府干预管理的博弈分析
政府作为具有强制力的公共性组织,其保护遗产流失都是通过政策制定和实施来完成,特别是外部低效益的非遗文化,市场失灵的几率很大,这种市场失灵就给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机会和理由。所以,相关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之间存在一个博弈。这种博弈属于一种监督博弈模型。这个博弈的参与人包括政府和传承人。政府的纯战略选择是管理与不管理,传承人的纯战略选择是传承保护与不传承保护。
图3概括了对应不同的纯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这里,a为政府应得收益,b为支付政府收益后传承人所得收益,c为管理成本,f为传承人不合理保护而应缴的罚款。
假设c
(三)政府监督与旅游企业保护开发的博弈分析
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旅游经营市场中的监督活动是政府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利益相关的博弈。企业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在政府不监督的情况下,一般将在非遗文化保护问题上采取非合作博弈,即双方之间并不趋于共商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博弈当中,假设政府有两种选择:管理式监督和转让式监督;旅游企业也有两种选择:违规利用与保护性开发。假设政府选择管理式监督的投资收益为G,选择转让式监督的收益为z,在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下,由于政府不可能估测到何种模式的经营能够确保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的保护与开发,再加上政府对旅游企业在获得开发权之后是否会对非遗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信息也同样缺乏充分的了解。因此,我们就又可假设旅游企业违规开发所能带来的外部成本为W(即包括自然破坏所产生的成本损失和人文因素导致的成本损失)。实践中,如果在政府实行转让式监督之后企业合理保护开发,政府所得收益便为Z,否则为Z~W。为应对政府的行为选择,旅游企业一般也会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方式来处理自身对利益的安排:一是违规利用进而获得较高收益D,二是合理保护开发而获得合理经营收入H。由于博弈过程中,所有行为主体的策略选择均是理性的,因而实践中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便是转让式监督的所得一定大于管理式监督的所得(即Z>G),既然如此,我们假设Z>G,同理分析D>H,该博弈模型如下图4。
实践中,如果政府选择管理式的监督解决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则博弈结束,政府能获得收入G,而此时假设旅游企业无法进入该开发领域,所获收益为0。不过当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模式时,旅游企业开发商便会获得自己的选择机会:合理保护开发与违规利用;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合理保护开发则双方都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皆大欢喜;如果违规利用,则政府的损失为W,显然,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之后的收益大小取决于W。也就是说,如果Z-W>G,那么政府会选择转让式监督,则在此种状态下,因为D>H,旅游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违规利用。如果Z-W
三、基于博弈论的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对策
上述三方之间的相互博弈取得的最优策略,能够帮助我们预见到各种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些结论对我们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非遗保护与社会各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各界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承担一定的责任,如何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使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规避保护中的风险,实现保护开发的切实条件,下面根据博弈分析,对传承人、政府、旅游企业的行为提出几点建议:
(一)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强合理有效的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活化石,被称作人类记忆的背影,这些经历了上千年沧桑记忆的宝贵文化,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合理的保护和开发是很关键的。因此,在进行湘西非遗开发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增强旅游企业、游客以及传承人的非遗资源保护意识,进行其有效的开发和保护。
1 政府应制定适当的参与措施
文化的传承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参与,对于一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有效的传承,必须加强对当地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同时也需要通过政府来组织开展多途径的保护开发教育,使当地居民能够参与到湘西文化的建设中。例如,开展以宣传湘西非遗保护为主题的文化活动,让当地人更多的了解自身的文化,提高居民素质,增强文化信心。
2 必须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属地合理的承载力和容量
旅游业对湘西非遗资源的开发会导致旅游者的大量来访,这不可避免地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属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我们从旅游企业与传承人的博弈可以发现,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不会主动保护可贵的非遗资源的,这种情况势必会导致旅游开发过度或者旅游活动量之大超过了目的地的承载能力,使之环境受到严重损害。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可以建立适当合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传承人、文化建档、维护和跟踪等内容以制度的形式规范起来,为排除规范中的非遗资源受到侵害和防止可能之侵害。首先,必须对传承人和旅游企业制定合理的税收制度,以最大承载力和容量为尺度进行等级划分,过度越级的将缴纳成倍的税收,以此提高传承人和旅游企业的保护意识,对非遗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其次,必须对损害额和侵犯行为所得利益进行预算,根据不同损害情况,借助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利益所得中的30%-200%进行赔偿,损害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内也能避免承载力过度和容量过大的情况。
3 有计划地进行标准的培训和保护知识的宣传
湘西相关政府需要建立系统的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人员的培训体系,以及文化利用标准的培训。定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环境变化态势,再邀请知名专家进行保护方法的指导,组织学习国际、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趋势、新动向及成功的经验与方法,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此提高正确保护利用的能力。另外可以通过网络授课的方式,对专业保护的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
(二)提高传承人传承保护的积极性,增加其自豪感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进入衰亡的高峰期,同时,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这些掌握着传统技艺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绵不绝的核心与纽带,而现在许多领域,传承人的确立本身已成为瓶颈,所以社会各界更应该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
1 借助政府的力量给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的帮助
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帮助,能够激起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使他们能够积极地把自己的技艺传下去,增加其传承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营造积极热烈的文化氛围。同时这种社会的肯定对年轻一代也会存在一定的影响,创造新的节目,适应年轻人的口味,既保持传统的演出方式又有新的内容,方便年青一代接受,增加社会关注度,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开发。
2 适当将部分传承文化纳入课堂教育
传承非遗文化对各中小学生也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学生通常都具有强烈的爱国保护意识和好奇心,而且对于课堂老师言传身教的知识非常重视也非常信任。我们可以将学校设为传承的重要阵地,政府可以鼓励学校开设民间文化课程,致力于非遗文化在青少年中的宣传和推广。根据不同的发展状况,选择恰当的时期一步步将非遗文化引人到课堂教育中,利用学生的求知欲、好奇心以及快速的学习能力,使之激起对传承的热情,并从中选择重点培养对象,从而加速了文化的推广,也达到了传承的目的。
(三)加强政府监督力度,增强政企合作
根据政府与旅游企业的博弈分析,如果运用管理式监督的模式来经营湘西非遗资源,一般就更需通过传承人的力量来促使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但此行为在现实实践中是无法真正实现的。所以,在实行转让式监督的背景下,由于只有确保旅游企业合理的保护开发,政府才有可能会获得持续的收入,同时也不至于破坏到非遗资源。因此,为了引导旅游企业进行合理经营,也就必须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约束其具体的行为选择:
1 明晰权责,设立奖励制度
政府应明确规定旅游企业经营的责任和权限,并设立相关名誉与实物奖励制度,提高旅游企业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湘西非遗资源达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局面。
2 规范惩罚制度
针对传统意义上的惩罚性措施,主要包括拘留和罚款,需要制定统一的严格使用标准,坚决避免粗放型惩罚。对违规的人或单位所造成的损害进行定量检测,以量化的形式标准化,再根据标准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特别是对违规利用的旅游企业应加以重罚,以治理不规范的旅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
3 成立综合执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帮助明晰权责,提高执法效率,当出现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时,无论是责任的承担者,还是监督者都将失去效力,切实维护湘西非遗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安全环境。
(四)旅游企业搭建“真实”文化舞台,促进非遗保护性开发
从旅游企业与传承人以及政府之间相互的博弈分析中,可以看出,旅游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通常都是过度的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避免这种过度开发所导致的非遗产品消亡的严重后果,旅游企业应该审视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所能带来的长期隐性效益,重新认识该效益在企业的发展和建设中的巨大促进作用,为了获得更多更长期的经济利润,旅游企业势必要使湘西非遗产品的利用可持续的进行下去,必须克服短期高额利润的诱惑,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充分合理的开发好这项潜力十足的产品。
1 打造真实的文化旅游路线,娱乐性与教育性相统一
旅游企业需要创新文化旅游观念,以“分区发展、以点带面”的发展理念,打造文化主题路线。让游客通过亲自参与,以娱乐的形式短暂的学习这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技艺,提高其了解的欲望,为游客对其文化有更多更全面的认识提供机会,唤醒游客对传统民俗民风的兴趣。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教育;传承保护;优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7-0252-01
高校是国家高等教育的主要物质载体,它所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应该符合社会文化发展基调,在展现他们专业能力的同时,也为社会发展建设作出相应贡献。在高校中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也是我国对未来一代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它希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与民族地域性都体现在教育内容当中。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与保护的重要性与可行性
(一)重要性。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在《意见》中就指出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引入高校,实现以高校为核心的传承机制,并在实践中规范其教育思路及要求。在《意见》中还指出,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在高校采取如资助教育扶持、表彰奖睢⒔逃鼓励等多模式,让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有人。
(二)可行性。高校在知识传播与人才培养方面一直都追求不断创新改进,所以在对知识的积累与教育体系形成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即浓厚的文化底蕴与学术氛围。在新时代背景下,高校应该义不容辞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当中,这也是传承中华文明、发扬民族精神、培养大学生爱国精神并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好契机。本文认为,非遗保护在高校需要大量的理论支持,高校师生人才在文化层次及内容挖掘方面都有较强的思辨能力,可以整理和应付基础非遗研究工作内容,并将其转化为理论研究能力,通过专家、学者、教师等多方力量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方向探索。所以说高校在开展非遗教育及科学研究方面是颇有心得经验和实践能力的,这一点也说明在高校实施非遗教育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1]。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与保护的优化策略
在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教育模式体系,需要首先明确课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际路径,将教育基础根植于地方文化及生态环境之中,从不同角度来达成传承教育目标。本文以云南省少数民族――傈僳族的民间舞蹈《阿尺木刮》为例来探讨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地高校的教育传承保护优化策略。
(一)将民间艺人请入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一定还需要老一辈艺人的协力支持,以云南省澜沧江地区的傈僳族地方教育为例,他们就将民间艺人请入大学校园,利用讲座形式来扩大非遗在高校校园的宣传影响力,并激发学生对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探索兴趣。该地区高校在民间艺人讲座方面主要提出两套教育方案:第一,采用教师、艺人双教师模式来展开口传心授的教学模式,主要传授地方舞蹈《阿尺木刮》的相关历史及知识文化,以理论课模式来实现对本体历史知识的传授并进行相应外延;第二,采用以学生为活动主讲人的形式,让教师及民间艺人协助学生共同开展公开性讲座活动,期间让学生主动查阅并整理讲座内容。
(二)延伸探究式课堂教学空间。探究式课堂教学空间依然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通过查阅网上资料、观看《阿尺木刮》影音资料来自觉主动地探索相关非遗知识,而教师则设计各种教学情境,提出各种教学问题来帮助学生明确非遗客观事物的主要属性。
(三)表演式创新教学形式。由于傈僳族民间传统舞蹈《阿尺木刮》具有着强烈的文艺色彩,是地方艺术形式中的主要代表,所以针对它的非遗教育也应该做到对学生实践操作欲望的有效激发,例如采用表演形式来作为教学过程的考核及评价标准。为此,学校及班级可以举办各种规模的汇报表演,邀请民间艺人与学生一同来表演《阿尺木刮》,在舞台上充分展示非遗文化的组合创编成果,并相应为学生给出评价分数,鼓励他们在舞蹈表演、舞蹈创编方面的优秀才华。这种以直观表演来促成的创新教学模式也应该成为高校非遗教育的主要途径[2]。
三、总结
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与保护的可行性及教育方法,也希望通过对新一代大学生青年的思维意识及实践行为培养来促进非遗传承的发展步伐,在丰富素质教育形式的同时也做到对地方非遗财富的代代相传。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保护;文化贵遗产;思考
Abstract: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lso known as "folk culture" 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ultural heritage, which contains the unique spirit of national values, ways of thinking, imagination and cultural awareness, is the basi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the national cultural identity and cultural sovereignty. Because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hich represents a specific nation or group of aesthetic characteristics and cultural spirit, in a sense, it means the disappearance of national character, national character's demise, mean interruption of national culture gene and culture. Therefore,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to protect their own spiritual home.
Keywords: Reflec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your heritage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保护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性
保护文化遗产, 就是保护一个民族文化的DNA,对于一个民族来说,以物质或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建筑、书画、习俗礼仪、手工技艺、表演艺术等以及与这些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元素,经过时间的千锤百炼存留至今,凝结着历史的必然选择,凝聚着人类的集体记忆,这些记忆有如固化的或活态的基因,历经沧桑而脉络不断,成为民族生生不息的文化底蕴,彰显着民族的文化身份和民族性格。正因如此,保持自身文化的多样性和民族的个性化,成为了各国极为重视的问题。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全球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2011年2月25出台的《非遗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在我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因为它是我们文化由来的根,是文化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是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表征,更是当今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鞍山藴藏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鞍山市用了近3年的时间,对市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的排摸调查,共走访7个县(市)区;调查106个乡(镇、街道);辐射1107个村(社区),走访了1000名民间艺人,采访登记了434人,建立了443份项目调查表,搜集到177条有效线索,建立起了36个项目档案。内容涉及15个门类,拍摄和整理图片1000余张,制作录像资料光碟70余张,确立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见证实物1878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实物资料2000余件。其中传统美术、民间手工技艺类资源最为丰富,不少项目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带有鲜明的个性和地域特色;民间杂技、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民间信仰类资源十分稀缺。结合普查,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目前,鞍山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岫岩剪纸(中国剪纸)、岫岩皮影(中国皮影)2给项目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非遗项目8项、省级非遗项目7项,市级非遗项目19项,7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已故1位), 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现已故2位),57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现已故4位),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共计70人。
三、对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过是鞍山市众多遗产中的几个代表。如何进一步挖掘、保护和传承鞍山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多工作要做,从非遗保护的基本要求看,当前地方政府需要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扎实地推进普查工作(此项工作己基本完成);二是认真做好第四批省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将名录体系建设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内容;三是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保护,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环节;并监督传承人履行传承人义务;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
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时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分清两个主体: 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 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非遗传承主体”,指的是非遗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还存在着一个以政府为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着重要推动作用的外部力量。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它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因此,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鞍山市近几年来在建立较完善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体系的同时,特别注意了加强对传承人(传承单位) 的认定和培训机制建设工作,从而为全市传统艺术的规范保护和传承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07年6月,岫岩玉雕素活工艺的王云岫被公布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2008年2月,海城高跷秧歌的邢传佩被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2009年6月,鞍山评书的单田芳、刘兰芳等5位被公布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2008年11月,鞍山市又有刘吉英、王桂荣等5名艺术家成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至此, 鞍山市已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名,省级传承人6名,市级传承人57名。
正是由于鞍山市大力加强了对传承人(传承单位) 的认定和培训工作,才使岫岩满族剪纸在有以刘吉英为代表的享有盛名的老一辈艺人之后, 又有王可满、任作福等屡获大奖的后起之秀出现,海城喇叭戏在面临独门绝技随着最具代表的张绍寅、赵有年老艺人离世濒临灭绝的境况下, 如今又有了肖杰、曹华等的继续传承。
为进一步系统展示、宣传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出版了《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览》一书,并配备系列DVD。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的玉雕、剪纸参加了奥运会“中国故事展演”,海城高跷秧歌成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以来,演出活动更加频繁,参加了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演出,为宣传海城、打造鞍山的品牌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2009年12月,鞍山市建成了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展出多种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鞍山非遗文化“惊艳”世博会,海城高跷秧歌、海城喇叭戏、岫岩玉雕、岫岩皮影和岫岩满族民间剪纸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亮相上海世博会辽宁周活动,2010年10月13日,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刘兰芳为鞍山市铁东区青少年曲艺学校揭牌,并任名誉校长,铁东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现已是“鞍山评书传承基地”,为鞍山培养出更多曲艺人才。市非遗保护中心和鞍山市民间文艺家协会联合承办了“中日民间文化交流展”,岫岩满族民间剪纸、岫岩满族民间刺绣、回族剪纸等10多个非遗项目现场展示,2012年岫岩玉雕素活工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王运岫参加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受到好评。海城高跷秧歌艺术团参加了山东省胶州市举行的第三届中国秧歌节,为海城争得了“中国秧歌之乡”殊荣。6月由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与辽宁省文化厅联合举办了的“2012年中国·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暨生产性保护成果展 ”,鞍山市岫岩玉雕等13个项目、22位市级以上传承人及44位民间艺人参加了现场展示。
四、对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思考
鞍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之时, 能否进行市场开发, 能否将它发展为一个文化产业。这个问题首先有必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相悖论之说作回答。2005年国发[ 2005] 42号国务院文件中指出:要“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十六字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以此来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旨在将相关文化传统给予完全的、可持续的、可解读的保存,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则旨在将它作为一种商品或资产进行有价值的利用。
以海城牛庄馅饼等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 目前也面临着保护、传承与发展的问题。非遗需要广阔的舞台来展示独特的魅力,更需要主动融入市场寻求汲取旺盛的生命力。目前, 鞍山市纳入市级以上“非遗”保护名录的有36 项, 这些多是以民间音乐、舞蹈和传统戏剧为主, 属于表演艺术范畴的“非遗”项目, 如果不进行市场开发, 将它很好地展示给观众, 老是“养在深闺人不识”。最终将会像尚未出土的文物一样, 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小品大王赵本山不但把东北二人转带给了全国观众,还把二人转大剧院开到了北京,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文化产业,这在实践上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之争作了最好的诠释。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进保护。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还要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科学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要求,来创新思维,选好路径:
路径一: 举办好每年的“文化遗产日”。
将海城高跷秧歌、鞍山评书等品牌作为龙头, 集中推出一系列精心筹划的演出、展示、群艺、会议等活动,集旅游创收、“非遗”保护、城市推广和学术研究于一体。
路径二: 打造“评书之乡”。
鞍山评书的单田芳和刘兰芳等一批艺术家们,迎着市场经济的大潮,没有退却,以满足大众生活情趣为目标,适应市场需求为动力,在继承和发扬“鞍山评书”的表演形式和表演手段的基本上,创作出了新的作品。“鞍山评书”,赢得了市场的青睐,满足了大众休闲文化的需要
路径三:发展特色医药业
海城苏氏正骨有100多年的历史,它是中医治疗骨折、关节脱位等运动系统疾病的一种治疗方法。医生通过拔伸、复位、对正、按摩等手法,最后用小夹板外固定,治疗病人的骨伤疾病。向3个省市相关12家医院传播技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路径四:发展特色餐饮业
如今海城牛庄馅饼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精加工+营销网络+物流中心”的完整产业链条,做到集产供销于一体的社会化大物流配送。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重视发展经济忽视文化的发展。在政府得影响下,人民也重视发展经济忽视文化发展。人们为了获取更多的财富,一心扑在赚钱。却忽视了丰富精神生活。导致一种现象,物质财富很多,精神财富很少。物质和精神不平等。非物资文化遗产就是在这种现象下长生的。因为没有人传承,成为遗产。国家也是在文化即将消失才重视文化的发展。这是错误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如果连精神支柱都没有了,这个民族该怎么发展?父母都认为,读书才是最好的路,希望子女得到很好的教育然后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好好生活。就算父母送孩子去学习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西,很多小孩都坚持不下来。因为学好这些东西是非常费时、很困难的。这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这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而且得在相关环境里生活,最重要的是要有兴趣。现在,很多小孩都被家人宠坏了,根本吃不了苦。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巨大的问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少
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很多人都不知道。一是大家忽视文化发展;二是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小。只有在某种文化将要消失被入为文化遗产时才会做下宣传。所以很多人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使是大学生也很少有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大学生不是集中注意力学习就是玩手机干其它的事很少去了解时事,对课外的东西了解很少。如今,越来越多新颖有趣的娱乐方式出现,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减少甚至不再关注。
(二)无人或少人传承
我国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或即将失传进而消失的局面。但是,很多人对这个一点也不关心。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通过登上大舞台表演的方式希望能得到人们的认可然后吸引父母送孩子去学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西。然而,许多观众在表演中惊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彩,但是过后,很多人就会忘了这表演。父母重视子女的教育,他们认为读书是一条捷径。所以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都很重视,他们不会让子女做无关教育的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西对孩子的高考没帮助,而且很可能耽误孩子的读书时间。所以,没有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一些是为了传承祖辈留传下来的文化和生活较苦不得已学习文化遗产的有关东西。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问题
我国有些非物质遗产文化是能够得到传承,却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在“遗产”。学好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常困难的,不到发这不仅费时而且得有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环境,最重要的是兴趣。很多人坚持不下去,学到半路就不学了。所以,存在这种现象,有些人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继续传承下去,就招收大量的学生,却对学生学习的要求不高。所以,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传承却得不到发展。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一)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
政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可以把一些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课文编入中小学生的课本里或者开设相关的课程,使中小学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也可以集中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在民间甚至国外进行巡演,让更多的人了解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可以通过去中小学校里进行表演,使中小学生近距离的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可以通过一些商演或者在农村进行一些免费表演,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农村也得到宣传。
(二)鼓励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政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政府可以通过一些奖励来鼓励更多的人学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把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高考的加分项里;在春晚里添加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项目;适当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演经费等等。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少不了传承人,传承人可以通过去中小学校里进行表演,使中小学生近距离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产生兴趣。当然,也可以去大学校园进行表演,使大学生更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学生可以建立相关社团,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宣传。除此之外,传承人可以在农村进行商演或者在农村免费演出,因为农村有许多小孩上不了学,他们希望学到一些东西。而且,农村的小孩对新鲜事物很容易产生兴趣,这样可以吸引一些人学习,使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
(三)通过文化空间保护文化遗产
我们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文化空间入手。我们了解遗产的文化空间,才能更好的传承和发展遗产。我们要学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我们要首先了解这种文化遗产是什么。它包含的文化有什么,它的表演形式和内容是什么,它的精华是什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发展。如果我们一点都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连它表演的形式和所要表达的东西都不知道,我们怎样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我们要从遗产本身的文化空间入手,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四、结束语
关键词:基层文化单位;遗产发现;活动开展;传承人工作;人才培养
在当前形势下,基层文化单位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遗产发现,是重中之重
华夏古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在生息繁衍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文化遗产璀璨夺目、蔚为壮观。像一颗又一颗光芒耀眼的珍珠,散落在历史长河中,散落在田野村落里。捡拾散落的文化遗珠,文化馆、文化站等基层单位必须要做,必须做好。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所有工作得以进行的前提。在发现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搜集,开始整理,进行归档,组织记录。在深入细致的前期工作前提下,组织人力,协调物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研究和再次“加工”。
基拥ノ坏墓ぷ髯龅煤貌缓茫单纯依靠由下而上的展示、汇报是不够的;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抽查、验收也远远不够。只有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才能最大限度激发人的积极性,唤醒人的参与意识和使命感。基层文化单位,是非遗保护工作的一支生力军;评价机制与奖惩机制,就是确保这支军队战斗力的法宝。在这支生力军的带动下,全民保护的氛围将会日渐浓厚。捡拾散落的文化遗珠,需要依靠一双又一双质朴而虔诚的手。只有努力作为,才会富有成效;只有全民参与,才会蔚然成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从基层文化单位做起,也需要从每个人做起。
二、活动开展,是活力源泉
如果非遗保护只是个人行为,工作成效和社会反响都将十分有限。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在群众中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活泼生动,影响深远,动力持久,成效卓著。文化室在农村,文化站在乡镇,文化馆在县城,不同单位面对不同受众,文化活动的规模和特色因人而异、因地制宜。艺术展览、展演,为群众提供近距离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会。因为了解,所以喜欢;因为了解,所以支持;因为了解,所以参与。非遗保护工作赢得了人们的认同,就是取得了成功。庙会、游园会,是重要的展示舞台,庙会上的传统文化节目,游园会上的传统艺术品,成为多少人心中最悠远醇厚的记忆。把活动开展与节日相结合,把活动开展与旅游相结合,把活动开展与文化交流相结合――非遗保护活动的开展,思路越开阔,成效越显著,影响越深远,活力越生生不息。
三、传承人工作,是关键节点
文化的传承,最终是人的传承。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节点是传承人的相关工作。时代在飞速发展,文化日新月异,人群的审美取向日益多元,在这样的背景下,非遗传承人的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在生存与艺术面前,有的人选择了坚守,有的人选择了逃离。选择坚守的传承人,面临着不同的发展挑战。作为基层文化单位,应该充分整合资源,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搭建桥梁,努力筹划解决。让传承人不再是孤独的坚守者,让众多生存和发展的困境得以发现和解决,是摆在基层文化单位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对非遗工作越来越重视,推进的举措越来越有效,非遗传承人的境遇已经得到了很大改善。基层文化单位需要在此基础上,把工作做得更实、做得更细、做得更富有成效。确定为非遗传承人,仅仅是万里走完了第一步。让传承人手中的技艺,成为他们赢得尊重、得到认可、得以生存发展的最宝贵资源、最有利手段,是基层文化工作者的共同课题。
四、人才培养,是队伍保障
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基层文化单位始终战斗在第一线。这支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的队伍,需要优秀的“战士”。人才培养,是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队伍保障。文化馆、文化站的工作者们,往往自身就是艺术工作者,他们有的擅长音乐,有的精通舞蹈,有的谙熟美术……从专业的角度发现美,用专业的手段保护美、宣扬美、传承美――这正是他们开展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在拥有过硬艺术素养的同时,基层文化单位的文化工作者们,还应该具备文化保护者、媒体宣传者、艺术研究者等多项能力和素养,确保在非遗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一个有专业素养的人,意味着个人事业的顺利;一群有过硬素质的人,预示着整体事业的成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战斗。
由此可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基层文化单位位置不可替代。在政府部门文化政策的主导下,各级各类基层文化单位已经、正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文广新局、文化馆、艺术馆、文化站,均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无论是文化遗产的发现,还是活动的组织开展;无论是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工作,还是自身的队伍建设,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基层文化单位的积极参与和保驾护航。
历史行走到今天,中华文明的血脉不能中断。文化艺术的长河中,不仅有正史经典的俊逸浩繁,也应有非遗文化的精彩妆点。用心去发现,用情去珍惜,用智慧去留存,用行动助其代代相传。在时代与历史面前,基层文化单位,责无旁贷、重任在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