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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返乡就业的积极意义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9 10:53:0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大学生返乡就业的积极意义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大学生返乡就业的积极意义

第1篇

摘要:中原经济建设事项系统的工程,其建设也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需要统筹兼顾,需要汇聚多方力量共同聚力。加上中原经济区建设要求政府扩大就业,保障民生,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这一群体的就业指导和安排,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行动力。鉴于此,本文对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农村创业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尤为必要。

关键词:高职院校;农村创业;必要性

中原经济区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要发展现代农业,人才的支持、智力的支撑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具备知识的青年回到农村,充实到农村的广阔天地去,并且中央也进一步明确指出,要积极创办现代的农业和现代的企业,这就需要各个高校提供人力上的支撑,积极鼓励高职院校的学生毕业之后能够积极投入到农村中去。

一、中原经济区建设背景下高职院校学生农村创业必要性分析

(一)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结构性失业成为一大难题。

2013年我国的大学毕业生高达600多万,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学生数量激增,毕业之后导致毕业生数量不断增加,随之产生的就是就业的巨大压力,就业难成了每一个大学生面临的难题,特别针对学历、文化层次不高的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来说,就业是难上加难。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要求比较苛刻,条件限制较多,比如性别歧视,重工作经验,不要外地毕业生等原因,呈现出不少企业单位招工难的状况,另一方面又伴随着大学毕业生因就业期望值过高,自身定位认识不够等原因找不到工作,出现就业荒,就业难的状况,说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对接矛盾出现,结构性失业已成为主要原因。

(二)农村留守劳动力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大量的知识人才充实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为我们带来了显著的成绩,同时也进一步使城镇和农村的差距和矛盾加大,人们的收入水平出现差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的青年人数逐步增加,导致留守在家的大多以老人、妇女。儿童居多。农业要推进现代化,目前留守的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节奏。这也就意味着,要想推荐农业现代化,必须要有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否则无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也无法取得实效。

(三)高职院校毕业生农村创业的积极意义

高职院校毕业生通过在校学习,掌握了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正是因为具备了知识优势,也有利于大学生进行创业,为其创业提供有力保障。在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背景下,高职院校毕业生农村创业无疑为发展农业的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思路。

1.高职院校毕业生农村创业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大学生的创业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创业实效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也是具有极大的推动力。创业不仅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也带来了更多的经济增长效益。我们知道,大学生创业潜力是巨大的,因此做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进行创业,积极投入到农村中,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贡献,提供推动力。

2.高职院校毕业生农村创业能够传播新的知识和技术,有效提升当地农民的素质。

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族素质的高低直接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素质较低何谈整个民族的素质。现在,农村大多青年离开家乡进程务工,把老人和妇女留在农村,导致农村人力资源紧缺。如果现在学生毕业之后都不想返乡,那么农村的经济发展将没有有力的人才资源保障。因此,要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给与他们物质上的保障,提供资金的支持,吸引大学生投身农村,解决农村人才紧缺现状。

3.高职院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可以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大学毕业生在农村创业,能够积极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他们带来了新的知识、新的科技,这是发展现代农业所急需的东西,大学生返乡创业,一方面可以在农村推广科学文化知识,推广科学的管理方法,一方面还可以使农业科技水平的到创新,还可以创新农村的生产体制。为农村注入新鲜血液,促进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在农村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

二、中原经济区建设背景下高职院校学生农村创业可行性分析

(一)现代农业发展缺乏人才支撑,给高职院校毕业生农村创业提供了机遇支持

面对农村劳动力流失日益流失的严重局面,现代农业发展缺乏人才的支撑,加上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窘境,这些客观原因确实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农村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创业本身就是善于抓住机遇去发展事业的一个过程,而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正是需要人才的时候,这就为大学生农村创业开辟了有力的环境。

(二)大学生农村创业有国家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

为了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回乡,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多项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为大学生回到农村进行创业提供有效的激励和保证举措,提供有助于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全方位、多渠道保证大学生在农村进行创业。

(三)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的开展,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农村创业提供了教育支持

创业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借助完善的创业教育体系,我国创业教育由来已久,并且取得了较大的成绩,高职院校创业教育虽然起步较晚,但也发展较快。许多高职院校非常重视学生就业,不仅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同时积极鼓励、组织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专业性人才、创新性人才为目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参考文献】

[1]张见.新农村建设凸现农林院校学生创业机遇[J].职业圈,2007(22)

[2]王荔.大学生到农村就业的现时状况研究[D].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12

作者简介:

陈华(1981-),女,河北邢台人,硕士研究生,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第2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 就业影响 对策研究

2008年下半年以来,美国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升级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并对各国经济造成了很大冲击。闻名世界的华尔街五大投行全部成为历史,美国股市暴跌40%以上,金融危机的实质是产能过剩与有效需求不足之间的矛盾。金融危机的冲击,直接反映在就业上。金融危机导致经济中的总需求减少降低了总产出,引起整个经济体系的一般性失业。就业问题成为我国长期的,头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难题。

一、辨证看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积极意义

金融危机的影响具有负面与正面的双重性。人们较多地关注于此次金融危机的风险与挑战,而对其正面意义认识不足。两千年前老子曾经说过: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坏事可以变成好事,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对我国来说可能是一个发展壮大的极好机遇,要变危机为机遇,就业问题同样如此。

1.金融危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模式转型,以就业为中心

纵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一般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第一种是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即以经济增长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其他目标均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增长;第二种是以就业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即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将扩大就业岗位、降低失业率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其他目标均服从和服务于就业增长目标。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长期把经济增长放在最重要位置,并以此衡量政府业绩,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造成经济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过程中就业问题日益严峻的状况,而金融危机的冲击,更加剧了就业矛盾。

近些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提出和贯彻落实,以及《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我国必将在经济发展战略中确立就业优先的原则。这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局势的冲击,加剧了就业矛盾,加快了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模式转型,促进了尽快确立以就业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模式。

2.金融危机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带动更多就业机会

在资本和技术的推动下,许多产业的产业结构开始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传统产业开始萎缩,雇佣的职工人数也出现了大量减少的状况。在均衡的工业化过程中,就业的主要增长部门是服务业,但服务业的发展取决于制造业对它的带动。当前我国就业问题的实质是经济结构调整滞后,当劳动密集型产业因市场和技术因素失去发展势头后,没有及时发展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来带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开拓新的就业空间,致使总就业增长趋缓。

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拓展就业领域,在某种程度上说,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症结。因此,我们要把保增长与调结构更好地结合起来,把调整经济结构作为主攻方向,带动就业的持续增长,这是我们促进就业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的一个重要的努力方向。

3.金融危机导致就业矛盾深化,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大学扩招只是大学生就业困难的表面原因,高等教育中研究型培养模式所占比例过大,职业教育不够完善,导致毕业生职业能力不强才是矛盾的根源。要从根本上解决这样的问题,首要的就是我们的教育要培养实用型的人才。教育部门显然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大力发展高职教育的基础上,教育部从2009年起,对大部分专业学位硕士开始全日制培养,并发放“双证”,2010年继续推行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政策,实现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历史性转型和战略性调整。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办学规模将持续扩大,但主要不是扩大精英教育,而是应当大大增加培养应用性人才的数量。在我国高等教育的重心――本科培养层面,还应进一步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因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离不开高素质的应用性人才。而这一点,应该成为下一步教育改革的重点,只有解决市场需求与人才培养的错位,将教育与市场需求进行对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

4.农民工返乡,减少空巢现象,有利于弥补农村社会保障的残缺

在人口老龄化和社会转型的双重背景下,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诸多问题日益凸现。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大量农民的生活,也会影响整个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改善这些空巢老人的生存状况已经成为越来越沉重的课题。同时,留守儿童也成为空巢老人的沉重负担。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一方面,“隔代教育”严重影响了孩子们的正常成长,使其极易产生认识和价值上的偏离以及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另一方面,也给老人带来相当大的压力,使其失去很多休闲的时间和空间。

中国有2.2亿农民工,大都在中小企业就业。随着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加深,中小企业倒闭,导致大量农民工失业而选择提前返乡,尽管有着这样那样的悲观论调,但从农民工个人家庭角度而言,返乡农民工家庭可以有效解决空巢现象,老人和孩子能得到更多的照顾,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社保不够完善的现状,从根本上解决空巢问题,毕竟“解铃还须系铃人”。只要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帮助这些返乡农民工投入建设新农村,对于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加快农村发展的速度都是一件大好事。

二、金融危机形势下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宏观思路与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我国就业工作也从“计划分配”转向了“市场主导”,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及其所带来的出口锐减、通货膨胀压力、隐性失业显性化和经济结构调整所造成的失业矛盾,使得就业问题益发严峻。从科学发展观的长远角度看,政府的职能不在于直接安排就业,而主要是进行制度建设。良好的、有效的就业制度,是建立规范、有序市场经济的坚实基础,也是推进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因素。

1.确立以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模式,短期内通过刺激经济增长以增加就业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与其他国家相比,就业压力更大。因此,我国政府更应当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十六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切实解决就业这个关系到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我国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从以经济增长为主逐渐转向以创造就业为主。经济增长与就业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影响就业的最直接因素,它构成了我国就业的基本经济环境,经济发展可以说是就业之母。一般认为,经济增长能带动就业增长,就业增长反过来也能促进经济增长。在面对金融危机冲击的特殊时期,国内需求明显不足,就业岗位大大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调整对外贸易关系,刺激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就成为带动就业问题解决的必然选择。

2.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

就业与效率这对尖锐矛盾,决定着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用牺牲效率与效益来扩大就业机会,将使我国丧失国家竞争力,长期处于落后境地;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效率效益,则将使更多的人进入失业行业。面对金融危机形势下已经很严峻的就业形势,最好选择兼顾效率与就业的策略,那就是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以此来增加就业。

从产业结构来看,第三产业的发展能提供大量的劳动需求,是吸纳劳动力、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由于我国工业化起步晚、发展快,具有明显的赶超特征,形成了重工业过重的产业结构,尽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产业结构失衡问题得到缓解,但还未从根本上改变工业过重、服务业滞后的基本特征。按照世界银行的数据,目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已经超过60%,而我国的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处于30%左右,由此可见,通过发展第三产业来增加就业的潜力十分巨大。事实上,从全世界经济变动格局来看,第三产业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3.大力改善投资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

政府直接提供就业岗位永远解决不了就业问题,政府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降低创业门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扩大就业的一个有效途径。良好的投资环境下,企业容易生存和扩张,企业就需要更多的员工,就业状况得到改善;而投资环境不好,企业就会缩小生产规模甚至破产,企业就会解雇员工,就业状况就会恶化。

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和落实市场准入、税费减免、担保贷款、职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制度障碍,简化立项、审批和办理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创造出适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气候和土壤。这时,各门各类的企业就会像雨后春笋一样破土而出并茁壮成长;完善的投资环境,还有助于那些具有创业才能的人从求职者中脱颖而出,成为企业主或老板。每多一个老板就会少一个求职者,劳动力当中如果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成为企业主或老板时,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再加上外资企业的加入,就有可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就业这一世纪难题。

4.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稳定既有的就业成果

劳动关系和谐是稳定就业的一个重要方面,金融危机使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剧,裁员、减薪、欠缴社保费甚至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增加。在这一背景下,《劳动合同法》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2009年3月9日在北京表示,《劳动合同法》在金融危机情况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张鸣起说,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一些企业遇到了一些困难,大概有2000万农民工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么大的量没有引起什么震动,这得益于《劳动合同法》对裁员、对解除合同作了一些程序上的规定。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企业要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只有坚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才能在企业内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才能增加就业岗位,更好的扩大就业。

5.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和力度,促进再就业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机制的作用至关重要,即使在经济发展比较理想,就业较为充分的情况下,自然失业率也仍然是存在的,这个时候,政府必须采取事后的办法,通过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来解决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为此,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实施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有效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减震器”作用,完善就业基本保障和社会救助,解决最贫困人口的基本生计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同时,要注重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就业导向”功能,防止“懒汉”现象滋生,要把失业保障与促进再就业结合起来,尽量拉开失业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金之间的差距,从而“激活”失业者,促使他们积极地重返人力资源市场,以工作代替福利,从消极地保护失业者转变为积极地促进再就业。

参考文献:

[1]付伯颖: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郜风涛:中国经济转型期就业制度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9年10月第一版.

[3]赵军山:中国就业问题的现状及就业增长战略[J].日本研究.2002.(3).

[4]关于农村空巢现象的调查报告[EB/OL]人民网.[2009-9-30]. shidi.省略.

第3篇

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87号)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名单的通知》皖就办〔〕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为指导,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形成全民关注创业、积极创业的浓厚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进一步推进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建设。

二)把我市建成创业环境优良、创业能人辈出、创业服务配套、社会充分就业的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初步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目标考核五大体系;全民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和效率等5项创建评估指标上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工作目标:通过两年()努力。

利用2年时间,具体目标是从年起到年。使我市市场主体数量明显增加,每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7000户以上,新发展私营企业800家以上;每年再就业培训4000人、农民工1万人,创业培训2000人,创业成功率达到50%,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6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

二、创业导向和创业主体

一)围绕“四大基地”和“十大工程”建设,创业导向:充分发挥我市地域和产业优势。重点围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近期发展重点,主要建立以旅游服务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服装加工业、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产业、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机械及仪器仪表制造业、新材料产业为主体的创业导向体系,通过创业政策扶持,形成更具地方特色的产业特点,通过创业使企业得以扩张、技术得以进步、产业更加优化、就业更加充分。

二)重点鼓励和引导以下各类人员创业:创业主体:全市倡导全民创业。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1.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失业人员利用已经掌握的专业技术和创业技能。

建设创业型新农村”理念,2.鼓励农民致富创业。树立“培育创业型新农民。围绕游客和市民需求,鼓励农民发展一批集餐饮住宿、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特色乡村饭店旅馆;结合农事季节和农特产品加工,鼓励农民发展农耕文化和观赏性、参与性较强的农家乐”体验项目。鼓励农民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形式的创业活动;引导和帮助被征地农民转变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投资创业,3.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引导他利用资金、技术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优势和专长。带头致富。

引导和鼓励他从事个体经营,4.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才能和智慧。创办经济实体,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

积极引导退役军人由安置就业向市场创业转变,5.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再创新业。大力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通过政策扶持实现自主创业。

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6.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为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7.鼓励优秀人才来黄创业。鼓励吸引市外各类优秀人才带着项目来黄投资创业。鼓励籍在外人士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回黄创业。

利用自身资本积累,8.鼓励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业新理念。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新领域和新行业进行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大业理念,通过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重组嫁接等方式,做大做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充分挖掘残疾人自我开发、自我创造的潜能,9.鼓励残疾人自立创业。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支持残疾人自觉地投入到创业活动中,通过创业走上富裕之路。

三、全市创建工作从年开始启动,具体工作步骤根据市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至年底结束: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准备阶段(年1月—5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研究制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创业工作的开展。市有关部门出台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各区县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并于年5月前将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报送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7月)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积极意义和创业优惠政策,宣传成功创业典型经验,全社会倡导转变就业思路、人人争相创业的新观念,大力培养勇于创业、乐于创业、善于创业的新时代创业精神,使创业成为人民群众的主动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阶段(年6月—年7月)全面启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对照各项创建城市的要求,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主要工作:各级各部门研究制定完善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开展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完善创业服务机制,开展针对性、个性化的创业服务;创新创业融资机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系列主题活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推进返乡农民工“回归”工程,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经信委、工商联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创业金点子”创业项目征集、项目推介活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共青团配合,结合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实施“创业进校园”活动;由共青团牵头,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组织开展“青春与创业”活动;由妇联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开展“巾帼创业”活动;由工会牵头,经信委等部门配合,开展帮助困难职工创业的职工创业”行动;由宣传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开展创业促就业宣传等活动。

四)找出不足,总结验收阶段(年8月—12月)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积极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创建成果。召开全市创建工作表彰大会,评选表彰“创业之星”等一批成功创业典型,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对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通过社会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创业群体抽样调查等方式,全面做好全民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和效率等各项创建指标的统计分析,迎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验收评估。

四、创建措施

一)形成推动创建机制,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1.建立政府推动的领导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教育局、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统一标准,评价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政府要相应成立机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形成纵向到底的政府推动创业的领导机制。

明确专人负责,2.建立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共同扶持创业的协调机制。

负责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日常事务工作,3.建立专门运作的工作机制。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设秘书、指导、督查、宣传等四个工作小组。形成推进创建工作专门运作的工作机制。

二)鼓励引导全民创业认真落实鼓励、支持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本着“能放则放、能宽则宽、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原则,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力求有新的突破。

1.工商政策

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人员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凭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2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行政审批而暂不能提交审批文件、证件的工商机关可在该经营范围后标明“筹备”字样,颁发筹备期营业执照。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3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4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只要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确实无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的可依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2.税收政策

可依税法规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创业企业经认定、审核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3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4残疾人自主创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3.财政政策

主要用于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实训、开展创业服务和购买创业成果等。1建立创业扶持基金。

各级政府给予奖励。2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

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放贷比率。建立担保基金正常增长机制,3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并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和各类创业人员贷款需要,增加担保基金额度,最大限度地保证申请者“应贷尽贷”放贷比率提高到1:5符合贴息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

4.金融政策

当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简化贷款程序,2加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机制灵活、资本金充裕、运行规范安全的小额贷款公司,拓宽民间融资渠道,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形成全民创业的多元化融资格局。

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3建立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经社区和担保机构共同评估认可后,4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降低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创业人员或其亲友的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也可以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或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的办法。对无反担保人或抵(质)押品的可以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商标、专利等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反担保。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左右。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最高额度一般掌握在50万元左右。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上述个人贷款均作为微利项目。上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一次。微利项目的利息(含因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而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予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当地财政各负担一半,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贴息。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对信用担保机构,按其当年小额贷款担保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对经办银行,允许其将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同时按其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手续费补助。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1对登记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的根据合伙经营或独立创办企业的人数。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对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的根据其安置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确保创业培训后50%开业成功率。选择一批创业成功的典型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3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根据创业培训合格率等培训效果给予不高于7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和不高于300元/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为创业培训班合格学员提供6个月的创业实训场地;创业者经过实训基地培训且在半年内实现创业的对实训基地给予一定的补助,用于改善实训条件。

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基地,4加快城市创业园(街)凤还巢”农民工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创业的场所。为缺乏创业经验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扶持。要调动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和企业的功能,建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复制创业项目或加盟提供便利。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园区建设。统一创业园区扶持政策。全市就业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园统一扶持政策:对各类创业实体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减免部分从减半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各类创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3年孵化期满后出园的微型企业,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报考公务员时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评审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专家,5对年及以后毕业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的大中专毕业生3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参加创业指导、进入人才库。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经历。创业业绩突出,可纳入人社部门管理服务范围,职称晋升中符合相应专业破格晋升条件的不受身份、学历、资历限制。

落实国家相关政策,6积极为自主择业干部提供创业平台。鼓励自主择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

晋升职称时,7对引进的人才和外来我市自主创业的科技人员。可以为其破格晋升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从人才资金中给予补助和奖励。8对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6.土地政策

优先安排全民创业用地计划指标。1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

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2创业人员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时。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创业项目建设需占用农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本经济土地创业,可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征用(占地)手续。

优先供地。7.其它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鼓励各类创业主体以集体土地入股方式进行创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各项费用。创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的一律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发展乡村旅游开发或“农家乐”项目的有关部门在证照发放、税费征收等方面,参照国家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三)不断提升全民创业能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对已经创业企业者开展创业提升培训。1.扩大培训范围。将创业培训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城乡各类劳动者。

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2.提高培训质量。改善教师素质结构。根据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采取理论与案例相结合、边培训边见习的教学方法,开展创业基础技能培训和项目开发培训,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努力开创我市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新亮点。人社、农委、科技、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部门,3.推广和创新创业培训模式。以培训促就业为目的以体现徽文化内涵和符合我市实际的特色劳务品牌为依托。要结合各自职能优势,根据不同的创业模式,提供不同的创业培训模式。

对于尚未有创业意愿的人员,1实施“创办和改善你企业”计划(英文简称SIYB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培训机构。进行创业意识教育;对有创业的想法,但没有实践经验或知识的人员,重点开展创业基本知识培训,帮助明确创业目标,选择创业项目,掌握开办企业的程序、方法和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培训;对已创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改善其经营管理能力,帮助其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

组织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辅导和创业培训。2实施“大学生创业助力计划”依托全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

针对青年创业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3实施“青年创业计划”依托各级团组织。构建帮助青年创业的分级培训体系,安排创业导师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陪伴式辅导。

开展各类创业培训。4实施“职工创业、就业帮扶行动”依托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

零就业家庭妇女、返乡女农民工和女大学生,5实施“巾帼创业、就业服务行动”依托各级妇联“妇女就业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对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妇女、农业富余妇女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

建设高素质的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6实施“创办中小企业”计划。依托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针对创办中小企业的特点,开展创办中小企业产业政策、工商、税务、财务等相关知识培训,提升其自主创业能力。

对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7实施“1+X创业”计划。各部门结合自身优势。探索“1+X创业”培训,实现“帮一个人创业,带一群人就业”

结合农民创业带头人、星火计划带头人计划,8实施“农村致富带头工程”依托农业、科技等部门。开展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种植业和养殖业产供销等技能的培训,培养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民经纪人。

特别是服务业、传统特色产业和农业类项目,9实施“克隆引智工程”引进经济发达地区优质、新兴和具有创意的创业项目。成立加盟总部和“样板”实训基地,以“克隆”方式复制创业成功模式,创业就业相结合、教学实训一体化、加盟共赢,为创业者提供简单、实用、系统的创业辅导服务,提升创业成功率。

四)为全民创业提供服务。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各级创业指导中心,1.完善“六位一体”服务体系。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创业指导中心功能,规范创业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围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六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创业帮扶机制,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并逐步将创业服务延伸至社区、村组。

组建创业辅导人员队伍,2.完善创业专家指导团。要通过聘请政府专业人士、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社会中介机构人员。根据创业者不同需求,采取会诊、出诊等方式,定期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帮助解决创业过程遇到各种问题,提高创业稳定率。

设立创业服务窗口,3.加强创业信息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项目开发和推介制度。所属网站和相关媒体开设创业政策和项目信息等专栏,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相关资讯服务。各地要积极采取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有偿设计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采集,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方面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实行微机数据库管理。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4.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创业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正常经营,5.提高行政效率。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欺诈、不正当竞争和制假贩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五)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内容包括:创业活动指数、创业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对企业的贡献率、创业存活率、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培训效果、创业环境、创业满意度等反映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并将指标予以分解。建立创建工作台帐,1.健全创业工作指标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创业工作指标体系。对创建工作进行细化量化,明确各区、县,市直部门的工作重点和进度要求,并逐项分解落实。定期对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定期督查,及时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保证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按月统计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建立创建工作统计制度。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并分析创建工作存在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和调度工作提供依据。各区、县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季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市场主体活跃、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个体和民营经济财政贡献率高,以及在建设创业型城市中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好的部门、单位给予表扬;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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