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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特性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9 16: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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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Abstract: Chinese commercial bank operates independently at its own risk with a heavier tax burden. In order to better carry out tax planning, taxpayers must make a profound 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ax planning. Through outlining the meaning and the implementation steps of tax planning, the paper focuses on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mmercial banks'' tax planning, which is expected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ax planning practice.

关键词: 纳税筹划特性;风险

Key words: tax planning;characteristics;risk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125-02

0 引言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经营绩效和竞争力的好坏对我国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有着重要的影响。伴随着经济、金融的全球一体化,我国银行业还要积极投身于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如何有效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竞争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一形势迫切要求我们尽快从各方面对我国银行业进行改革和完善。

然而,纳税筹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筹划项目成功与否会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筹划特性本身及纳税筹划行为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会为筹划人员系统地开展筹划工作带来许多具体的困难,若处理不当,其产生的后果很可能会在今后的经济活动中被进一步的放大和叠加。只有在熟知我国商业银行纳税筹划本身特性的基础上再加以针对性地实施,才能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中做好纳税筹划,并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

1 纳税筹划概述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税收成本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也因为纳税筹划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而非其他涉税人,因为本文采用纳税筹划这个名词。

纳税筹划特性的剖析是以熟知整个筹划过程为前提的。纳税筹划有繁有简、有大有小,不一定每一项税务筹划都有完整的程序和步骤,笔者认为,完整的纳税筹划应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行纳税筹划风险评估,第二阶段是着手制定纳税筹划方案,第三阶段是筹划结果的跟踪与反馈。

1.1 纳税筹划风险评估 传统的纳税筹划步骤中并没有风险评估这一步,而实际上,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银行业不能忽视风险而单纯地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而应更多的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对等性,只有充分考虑到纳税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才能做出是否进行纳税筹划的正确判断,也才能及时防范和处理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1.2 制定纳税筹划方案 企业首先应根据纳税筹划内容,确立纳税筹划的目标,在对目标进行了确定和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纳税筹划人可以着手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并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和纳税人预计经营状况,尽可能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演算,模拟决策,定量分析,修改备选方案。同时,还要将风险评估结果考虑到纳税筹划方案中,确立主次风险的防范和应对策略;最后,在特定环境下选择最佳方案。

1.3 跟踪与反馈 税收制度的多变性和税收环境、纳税人情况的不稳定性的存在,必然对纳税筹划方案的有效实施和预期目标的实现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付诸实践后,必须运用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对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证实际纳税筹划结果是否如当初测算、估算,通过对方案的评估,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或不适应的地方,或者通过对方案的适当调整,以降低方案的筹划风险,使筹划活动顺利进行,为今后纳税筹划提供参考依据。

2 我国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特性

2.1 筹划难度大 银行业是税负水平较高的行业之一,税收在商业银行总成本中占较大比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运营中经常涉及的税种主要有11个,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加上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为计费依据的法定政府收费项目—教育费附加,则经常性税费共有12项。

无论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还是与外资银行相比,商业银行是一个税负较高的弱势行业。从现行银行税制中的流转税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税收(高税负)不能较好地转嫁给银行的消费者,税负只能由银行企业内部消化,其结果是消耗银行自身的竞争力,也同样增加了银行与其他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而且,它面临着诸如不良资产比例高、资本充足率低、资产质量差、呆坏账比重大、盈利能力及风险防御能力低等困难,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承担着一部分没有盈利甚至亏损的政策性货款,流转税负担过重不利于国家政策的贯彻实施,这不仅不利于我国银行业经营绩效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以及自身资本的积累,还将为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的金融隐患。纳税筹划作为银行业盈利的一个重要途径,面对如此庞大的经营负担与税收负担,其实施和实践的难度也显而易见。

2.2 侧重所得税和营业税筹划 我国现行的银行税收制度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体系,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其缴纳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和所得税,商业银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营业税税率为5%(高于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等适用3%的税率)。商业银行的营业额是营业收入扣除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余额,营业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外汇转贷款费收入、手续费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转让净收入等;商业银行的所得收入包括存贷业务、资金业务、业务、理财业务等。由于营业税和所得税占到其纳税总额的90%,因此,在实践中筹划人员对商业银行纳税筹划问题的侧重点放在了这两个主体税种之上。

2.3 偏重依赖经济环境 一般筹划行为的影响因素中都包含经济环境因素这一项,但对其依赖程度却不深,银行业的纳税筹划行为则不同。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90%来自金融行为,如贷款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等,金融环境趋好,那么银行业的收入就会增加,相对应地,所应缴纳的税额就增加,但这种应缴税额的增加可以通过纳税筹划而进行相应地抵减,由此银行所获得的收益就会增大;若金融环境趋弊,银行业收入就会降低,税负可筹划空间就小,若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亏损。

2.4 筹划风险大 在国际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反避税措施不断增强,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幻莫测,以及其他人为因素存在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因其收入来源复杂、纳税筹划难度大、经营结构不单一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导致商业银行的纳税筹划要比一般行业的纳税筹划具备更大的风险性,最终的纳税筹划收益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先前的预期结果,企业在运用各种政策开展纳税筹划时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导致风险明显增加。因此,纳税人必须要树立纳税筹划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制定之前,应对影响筹划结果的所有潜在风险因素进行确认并评估,在考虑风险是否可以化解或转嫁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开展筹划,同时还必须考虑因纳税筹划引致的各种涉税成本,包括显性和隐性成本,只有综合筹划成本在可接受范围内时开展税务筹划才有效率。

3 结论

熟知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特性对我国银行业顺利开展纳税筹划及实施风险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论文通过简述纳税筹划的含义及工作步骤,结合实际,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特性,为银行业的纳税筹划实践提供了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1]谭成.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评估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9.

[2]李瑞波.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收处理及纳税筹划[J].经营管理,2009,(1).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 分立 税务筹划 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从筹资设立至利益分配的整个运行链无不受到税务法规的制约,尤其在纳税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企业可以通过税务筹划,从而最大程度减小税务风险,最大可能地获取税后收益。

企业任何经营决策一旦形成经营行为就记录在案不能随意更改。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事先对照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筹划,以形成对企业有利的决策方案。通俗讲,就是要运用税收筹划来为企业合理避税、节省成本。

房地产集团公司大都为项目公司管理模式,其特点是项目前期开发多由集团母公司负责,在立项、概念设计、方案申报、控详规设计、工程招投标及开工许可证一系列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可行性基本确认后,集团母公司会设立项目公司,正式开工建设。此时是最适合进行整体项目的税务筹划,特别是土地增值税及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明确,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便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房地产集团公司的特点,土地使用权一般在项目正式开工前都是归属于集团母公司的,一旦项目开工,需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项目公司。由于近年土地价值升值较快,土地在权证转移时增值部分需缴纳大额税金,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相当负担。如果参照《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的企业特殊重组条件的,可以不按土地投资入股的形式设立项目公司,而以企业分立的形式成立项目公司并满足上述文件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分立条件,土地计税基础可以按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从而免除大量税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政策的,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一、案例

A房地产集团(以下简称“A公司”)拥有B地块土地权证,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现成立C项目公司对B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目前B地块土地原始成本为23 700万元,资产评估值为68 500万元。计划将B地块土地权证办入C项目公司名下以便正式开工建设。

如果A公司不经过税务筹划,直接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C项目公司,所需缴纳的税种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关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此项投资无需缴纳营业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其土地评估增值部分需要由A房地产集团缴纳B地块评估增值部分相应的土地增值税,即土地增值税预纳税额=评估价值×2%=68 500×2%=1 370万元。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注:以土地投资也归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范畴),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需由A房地产集团缴纳B地块评估增值部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A公司对外投资所得税=(评估价值-账面成本-土地增值税)×25%=(68 500-23 700-1 370)×25%=10 857.5万元。

合计税务成本=1 370+10 857.5=12 227.5万元。

二、政策解读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如果分立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则可以使用特殊税务处理:(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企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分立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3)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分立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4)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对应条件(1),A公司成立C项目公司就是为了开发B地块,对整个地块收入成本进行独立核算,因此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对应条件(2),C项目公司整体开发计划持续3年,可用项目立项书、方案设计书、控详规设计书、项目计划进度表作辅助证明。

对应条件(3),A公司可出具董事会会议纪要,声明不会在12个月内转让其对C项目公司的股份。

第3篇

一、企业纳税成本内涵界定

界定企业纳税成本的内涵,必须从分析企业纳税成本理论基础人手。企业纳税成本的理论基础来自于“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税收遵从理论。

首先,税收是政府克服市场失灵、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和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重要手段,实质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有偿活动,即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理应从全社会所得中提取或换取一部分补偿其投入,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活动。政府为企业提供了各种有形的和无形的“公共产品”,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向政府支付一定的费用,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受了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就要在企业取得的收入或利润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比例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税金,因此,企业缴纳税金的实质是向政府支付一种服务费用。从这一点看,企业缴纳的税金具有成本属性,是企业纳税成本的组成部分。

其次,按照税收遵从理论,企业在缴纳税金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不违背税法的纳税筹划以及按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纳税,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下列支出发生:(1)日常报税时需要准备财务凭证;(2)聘请会计师或委托税务机构填报纳税申报表并申报纳税,购置计算机、报税机与税务机关联网报税等;(3)进行税收筹划;(4)聘请税务顾问和律师;(5)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为接待税务机关的税收工作检查、指导;(6)未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涉税事项、未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需要缴纳罚款及税收滞纳金;(7)给企业声誉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以上方面的支出,在纳税人遵从理论中称为纳税遵从成本。

根据以上对企业纳税成本理论基础的阐述,企业为纳税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既包括有形的耗费,也包括无形的耗费。所以,本文对企业纳税成本的内涵做如下界定:企业纳税成本(The Costs of Enterprise Paying Taxes),是指在现存经济条件和体制下,政府实施税收分配全过程中,企业为了缴纳税收而付出代价,即企业为缴纳税收所耗费的各种费用之和。

二、企业纳税成本体系构成

企业纳税成本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企业纳税成本单指企业上缴的各种实体税款,即企业的纳税实体成本。按照纳税实体成本与纳税筹划的依存关系,纳税实体成本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固定实体成本和变动实体成本。广义的企业纳税成本不仅包括绮税实体成本,还包括纳税遵从成本,即为上缴税款、履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既包括可计量的成本,也包括不可计量的成本,纳税遵从成本可以概括为纳税管理成本、纳税风险成本和纳税心理成本。

(一)纳税实体成本纳税实体成本即正常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依照税收实体法的规定,依法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纳税款项,包括取得收入征收的流转税、取得的收益征收的所得税以及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的财产税等。按照纳税实体成本与企业纳税遵从成本的依存关系,纳税实体成本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固定实体成本和变动实体成本。固定实体成本即固定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在最优纳税遵从方案下向国家缴纳的税收数额,即承担的最小税负。固定实体成本在企业经营状况一定的情况下是一个常量,也可以称为最优纳税实体成本。变动实体成本即变动税收负担,是指企业选择某种纳税遵从方案所承担的纳税实体成本与固定实体成本(或正常税收负担与固定税收负担)之间的差额。企业纳税实体成本与固定实体成本之间存在差额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对纳税管理成本和纳税风险成本的考虑,以及企业在纳税遵从过程中的失误。

(二)纳税遵从成本纳税遵从成本是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在遵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纳税方案的设计(即纳税筹划)、纳税过程的管理以及因纳税方案设计和纳税过程管理的缺失所付出的代价,具体还可以分为纳税管理成本、纳税风险成本和纳税心理成本。纳税管理成本是指企业选择某种纳税筹划方案时支付的办税费用、税务费用等,具体包括办税费用和税务费用。办税费用是指企业为办理纳税申报、上缴税款及其他涉税事项而发生的必不可少的费用,包括企业为申报纳税而发生的办公费,如购买申报表、发票、收据、税控机、计算机网络费、电话费、邮电费(邮寄申报)等;企业为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和履行纳税义务而设立专门办税人员的费用,如办税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交通费、办公费等;企业为接待税务机关的税收工作检查、指导而发生的必要的接待费用;税务费用是指纳税人为了防止税款计算错误、避免漏申报、错申报以及进行纳税筹划,需要向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税务咨询,或者委托注册税务师代为办理纳税事宜,向聘请中介机构缴纳的费用。纳税风险成本是指由于选择某项纳税筹划方案可能发生的损失,其与方案的不确定度呈正相关。方案越不确定,风险成本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纳税风险成本具体包括税收滞纳金、罚款和声誉损失成本。罚款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因违反税法有关规定,而向税务机关交纳的罚金费用。税法对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罚款处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未设立账册的、未报送有关备案资料的、未履行纳税申报的、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以及偷税、欠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未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声誉损失成本是指因纳税筹划方案失败被定为偷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被处以罚款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企业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而发生的声誉损失。纳税心理成本是指纳税人可能认为自己纳税却没有得到相应回报而产生不满情绪,或者担心误解税收规定可能遭受处罚而产生的焦虑情绪。纳税心理成本与税法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程度以及纳税人的教育程度相关联,税法体系越健全越完善、纳税人的受教育程度越低,纳税人的纳税心理成本就越高。当纳税心理成本达到一定程度时,纳税人会雇用人或求助中介机构,这时纳税心理成本就会转变为纳税管理成本。

三、企业纳税成本决策模型构建

把握企业纳税成本决策目标和纳税成本在纳税活动中表现出的特性,是设计企业纳税成本决策模型并进行决策的基础和前提。企业纳税成本决策的目标是设计企业纳税成本决策模型的出发点和归属点。理性的企业纳税成本决策目标是实现“帕累托最优”,即企业的纳税成本达到最低的同时不会带来政府税收成本的升高。但在现实信息不对称和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下,这一目标很难实现。企业在纳税成本决策时的现实选择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征税法和税收征管细则等规范,实现企业纳税成本最小化。

企业纳税成本习性,也称企业纳税成本性态或企业纳税成本

特性,是指企业纳税成本总额的变动与纳税筹划活动之间的依存关系,即纳税筹划活动的力度与其相应的企业纳税成本变动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依存关系和内在联系是客观存在的,是企业纳税成本固有的性质,故称“习性”。进行企业纳税成本性态分析,有利于企业设计纳税筹划成本决策模型和进行纳税筹划成本决策。(1)固定实体成本的习性。固定实体成本是企业在最优纳税筹划方案下向国家缴纳的税收数额,即承担的最小税负。固定实体成本在企业经营状况一定的情况下是一个常量,所以它与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案选择没有多大联系。(2)变动实体成本的习性。变动实体成本是企业选择某种纳税筹划方案所承担的纳税实体成本与固定实体成本的差额。该项成本随着纳税筹划方案的优化而呈下降趋势。变动实体成本降低额也可以说是选择某种纳税筹划方案的风险收益。(3)纳税管理成本的习性。纳税管理成本是企业选择某种纳税筹划方案时支付的办税费用、税务费用等,它随着纳税筹划方案的优化而呈上升趋势。(4)纳税风险成本的习性。纳税风险成本是由于选择某项纳税筹划方案可能发生的损失。它与方案的不确定度呈正相关,即方案的不确定度越高,机会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方案的不确定度又与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优化程度(企业期望的纳税筹划收益高低)呈正相关,即企业越想获得较高的纳税筹划收益,纳税筹划方案的不确定度就越高。所以,纳税筹划的风险成本与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的优化程度呈正相关。(5)纳税心理成本的习性。纳税心理成本是指纳税人可能认为自己纳税却没有得到相应回报而产生不满情绪,或者担心误解税收规定可能遭受处罚而产生的焦虑情绪,这时纳税心理成本是纳税人风险成本的一部分。而当纳税心理成本达到一定程度时,纳税人会雇用人或求助中介机构,这时纳税心理成本就会转变为纳税管理成本。

如果假设企业纳税筹划力度(μ)与纳税筹划方案的优化度成正相关,即企业纳税筹划力度越大,纳税筹划方案就越优;不单独考虑纳税心理成本,因为纳税心理成本有时表现为纳税风险成本,有时表现为纳税风险成本和纳税管理成本;企业纳税成本为EPC、固定实体成本为FEC、变动实体成本为VEC、纳税管理成本为PMC、纳税风险成本为PRC。根据以上对企业纳税成本的特性的分析,企业纳税成本、固定实体成本、变动实体成本、纳税管理成本、纳税风险成本分别为:EPC=E(μ),FEC=F(μ),VEC=V(μ)。PMC=M(μ),PRC=R(μ)。那么,企业纳税成本决策模型可表示为:

minEPC=FEC+VEC+PMC+PRC

即minE(μ)=F(μ)+V(μ)+M(μ)+R(μ)

约束条件为F(μ)′0;V(μ)′0;R(μ)′>0。

因为FEC与纳税筹划力度不相关,VEC与纳税筹划力度负相关,PMC和PRC与纳税筹划力度正相关,PMC和PRC之和也就是除纳税心理成本以外的纳税遵从成本,而本文已假设纳税心理成本为PMC或PRC或PMC+PRC的一部分,所以,在决策时可以把PMC+PRC看作企业纳税遵从成本。设纳税遵从成本为PCC,其函数为C(μ),则:

PCC=PMC+PRC

C(μ)=M(μ)+R(μ)

企业纳税成本决策模型为:

minEPC=VEC+PCC

即minE(μ)=V(μ)+c(μ)

约束条件为C(μ)′>0;V(μ)′

根据以上分析,企业纳税成本决策模型如图1所示:

第4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风险 应对策略

一、纳税筹划和纳税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

纳税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时,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产生的使企业通过纳税筹划活动得到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出现偏差,从而导致纳税筹划收益的不确定性。

纳税筹划风险分类纳税筹划风险是伴随着纳税筹划而产生的,纳税筹划的前瞻性、主观性、条件性等特性,这就决定了其具有如下风险:

(1)政策风险。纳税筹划必须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合理合法的节税,因此,纳税筹划必须具有非违法性,而遵守法律法规就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否则就会产生政策风险;另外,税收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于法律政策的把握和理解的局限也可能使企业遭受政策风险,这部分风险称为政策变化风险。

(2)经营风险。纳税筹划是一种符合法律政策的预先谋划,具有较强的事先性、计划性、及时效性。一方面,纳税筹划是对企业未来所处环境的一种预测,如果这种预测和未来实际环境不相符,便会容易导致纳税筹划活动的不成功。另一方面,纳税筹划是对不相同的税收政策进行选择和灵活运用的一个活动。纳税筹划一经选定某项税收法律和政策,企业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有符合所选税收法律政策的要求,才能够享受该项税收法律政策的优惠待遇。一旦经营活动本身发生改变,就很可能会失去享受优惠待遇必备的特征,因而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纳税筹划目标,而且还有可能加重税收负担,最终导致纳税筹划的失败。

(3)执法风险。执法风险一般包括这几个方面:一是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完善可能会引起税务执法部门税收政策的执行偏差。由于很大部分税收政策都只关于其基本层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的税收条款和设置却不完善,税务机关和企业对同一税收政策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二是一般情况下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会留有一定的可变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税务执法机关则拥有了裁量权,这也为税务执法的偏差提供了可能。三是一些税务执法人员对企业纳税活动有抵制心理,对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偏见。四是原本被政府默认的避税方式突然被查处和抵制,致使企业纳税筹划的失败。

(4)制定和执行不当风险。制定和执行不当风险指纳税筹划在具体制定和执行环节所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纳税筹划方案本身存在一定问题,导致相应执行结果只能是失败;二是在纳税筹划方案执行的过程中,有些部门和人员合作工作不协调也会产生纳税筹划风险;三是纳税筹划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的半途而废或不彻底,及执行手段不合理,都会导致纳税筹划活动失败。

二、纳税筹划风险的应对策略

1.内部环境。风险应该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种理念,而且企业必须确定它的容量。人及其所处的经营环境是企业的核心之一,内部环境为人们如何看待和控制风险确定了基础。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对企业内部环境有所了解。

2.目标设定。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目标展开的,纳税筹划活动也不例外。企业风险管理部门要确保管理层通过合适的程序设定目标,并保证所选定的目标是支持相关主题的,并使其衔接,而且与它的风险容量适应。

3.事项识别。企业必须识别未来可能影响纳税筹划活动的潜在事项,包括表示风险和表示机会的事项,还有二者兼有的事项。

4.风险评估。对于识别出的风险要应进行分析和衡量,以确定其管理的依据。风险存在于纳税筹划过程当中,并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结果产生影响,企业应尽可能确定风险是怎么影响目标的,因而对风险的评估是对其进行防范的前提活动,风险评估可以采用定性法和定量法及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风险应对。企业对识别及评价的风险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有降低、承担、分担、回避和利用。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纳税筹划风险与相应的风险容量相适应既要使纳税筹划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又要尽可能使风险与收益相配比,并寻找有利条件利用风险发展企业。

6.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必不可少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程序使纳税方所选择的风险应对策略得以有效实施。对已经产生偏差的涉税事项,企业要立刻做出反应,重新确定目标和任务,及时做出和确定新的纳税筹划方案,对纳税筹划的整体目标进行调整,在这个过程当中,要注意目标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及时效性,尽可能的扭转因风险会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支持企业纳税筹划活动。

7.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要求企业内部各层级之间,以及企业与税务执法机关保持稳定沟通。

8.监控。企业要确保纳税筹划活动始终处于监控之中,及时发现其脱离预期的迹象,使纳税筹划活动顺利进行。

三、结语

总体上来说,纳税筹划活动是一个动态过程,纳税筹划风险的产生有来自企业外内部的原因。分析企业及管理人员所处的整体环境,运用相关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在征纳中的各相关主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纳税筹划进行评价与监控,尽快采取应对策略,保证企业利益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淑珍.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理论分析及应对策略[R].首都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第5篇

【关键词】筹划性;合法性;培养;发展

一、 纳税筹划的特性

(一)纳税筹划的合法性:纳税筹划作为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指的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收的法律许可范围内,运用税法、会计、投资、经营、财务等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实现税收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概念中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必须要遵守国家现行税收的法律跟法规,不可以造成任何税收的违法行为。因此,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征。

(二)纳税筹划的筹划性:纳税筹划要进行计划、设计、安排。是纳税义务人对税法的主动作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这种活动不仅要求筹划者精通国家的税收法律,熟悉财务会计制度,更要时刻清楚在既定的纳税环境下,能准备的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有效的节约税收成本。

(三)纳税筹划的目的性:纳税义务人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纳税,起到节税收益的目的。纳税筹划长期着眼于纳税人收益持续稳定的增长,不是着眼于税种以及税负的高低,更不能仅看到纳税人总体税负的轻重。在纳税人实行经营策划、财务计划中,纳税作为其中的一个因素进行投资决策时,除了要考虑税收的因素外,还要考虑到其他多种因素。要学会权衡轻重,争取达到收益最大化,以求得长期远大的发展。

(四)纳税筹划的专业性:新一轮税制改革紧锣密鼓的施行,对于那些过去热衷于偷税漏税,非法避税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末日可能越来越近了,于是纳税筹划的功能就凸现出来。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总希望获得最大利益。缴纳税款作为一种支出行为,必然形成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一个减项。如何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利用各种政策减轻税负,提高收益,是当今纳税人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五)纳税筹划的时效性:国家经济环境不断地变化,国家的税收法律也会随着变化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任何国家的税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税收政策必须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而制定。当国家的税收政策变动时,纳税筹划也应该及时进行调整。

二、实施纳税筹划应做到的两点转变

(一)、筹划不足导致企业先发生业务而后“筹划”

前期,因为很多的企业都没有事先做好纳税的筹划工作,导致了很多业务的产生,业务产生后,企业突感税收负担的增重,便开始四处“求医问药”,花大价钱聘请咨询机构、业务专家来为之“把脉”。从来没有想过,经营活动及业务交易一旦发生后,纳税义务也会随之发生,此时,想通过各种手段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都会构成“偷税”。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纳税筹划中的“合法性”和“筹划性”的特征。

因此,应该首先明确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经营目的和业务计划,邀请专业的财务部分的相关人员参与进来。专业人员熟悉了企业的业务规划和发展方向后,可以更有效的在业务发生前合理地进行计划,设计,安排,有效的利用现有的税法优惠政策,为企业开源节流,减少税负。

(二)充分重视税务职能的建立

纳税筹划集合了跨税收学,财务管理学,法学等多种学科,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综合学科,就目前来说,大多数的企业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部门,将税务人员归属在财务部门下。与此同时,对税务岗位的培训和重视也远远不足。这就要求企业建立起一套适合企业税务人才选拔的机制,明确各职责岗位的分工。建立起配套的机制后,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专业的税务人才。税务人员自身也要密切的关注新出台的税收法律跟相关政策,建立内部知识更新和交流渠道。税务人员要熟悉企业经营模式和业务发展,并能根据其经营的业务活动,提前进行纳税筹划,让企业享受到国家各项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在我国经济体制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纳税筹划不仅促进了各类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同时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充分带动起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完善的协调了各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优化合理的利用内外资结构,对堵塞税收漏洞起到了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李源,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探析[J].甘肃科技纵横2010(1)

[2] 张颖 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J]科技创业月刊 2009(11)

[3] 吉文丽,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经济师 2009(6)

第6篇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论企业的纳税筹划

收录日期:2014年11月4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纳税筹划,是企业能够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企业纳税筹划是通过合理的运用国家会计税收政策,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达到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应纳税额的目的。从会计监督方面来说,它属于事前监督,以其合理、合法的特性来合理避税。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企业通过对涉税相关业务进行整合,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减少企业税负的纳税计划。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纳税人在涉税方面的负担,帮助企业能够有效地运行。然而,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对纳税筹划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楚,他们认为纳税筹划就相当于是偷税、漏税等行为。因此,这些企业就不能合理避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

除此之外,企业内部纳税筹划的工作还不是很牢固,具体体现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还不太规范和会计政策执行情况还不太理想,这些问题反映出要加强税收筹划。对于企业而言,在进行经营活动之后,依法纳税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税法规定的可行范围内通过对纳税进行合理规划来达到减轻税收的目标,这样能够使企业增加经营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二、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纳税筹划理论认识薄弱。我国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一方面在许多中小企业中,纳税筹划就是偷税、避税,他们为了减轻税负,采取了一些违法的手段来避税;另一方面在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本身就缺乏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经营自,不具备产生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客观上限制了企业对税收筹划理论研究的发展。

(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高。纳税筹划从本质来说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财务管理实际上就是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纳税筹划是对企业在纳税方面进行管理,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要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但是,企业纳税筹划对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要有完整的会计资料,具体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制度等;同时,财务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而且还要掌握现行税法,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设账、记账、报账时要把财务知识和税法知识相结合,更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只有这样,企业的应纳税额才能相应减少,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但是,在大部分企业中,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水平都不高,远远不能满足纳税筹划的要求。有的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会计电算化水平都比较低,更多的是企业的财务内部管理制度都不完善,这些都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制约因素。

(三)税收征管部门专业水平不高。长期以来,国民纳税意识淡薄,最为突出的就是个人所得税。为了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做假账虚报,来逃避起征点,对于企业而言,虚报收入,增加支出,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然而,对于税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征管部门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税收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理解不够,尽管税收征管法明确提出了在税收关系中征税与纳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部分强调的是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很少提及纳税人的权利,更没人提及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权利。这些税务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能力不足,造成涉税纠纷、诉讼案件的大量增加,降低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税务部门的形象。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实现,只有在税务人员的具体执法中才能得到验证。从这个角度上讲,部分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欠缺制约了企业纳税筹划的发展。

(四)税务机构能力不高。根据会计法,大中型企业应该设立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规模不大的企业可以不设立会计机构,但是必须委托机构进行会计核算,纳税也不例外,在目前,我国有许多以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机构,但是规模都不是很大,而且专业人才缺乏。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普遍偏低,对会计知识和税法知识的理解不是很全面,更不能很好的结合在一起运用,所以,大部分的中小型税务机构真正从事纳税筹划业务的很少,有的也仅仅是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咨询业务,其自身的这些缺陷不具备真正的纳税筹划资质,从而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策略的发展。

三、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对策

(一)树立对企业纳税筹划的正确认识。企业管理者要明确纳税筹划的真正含义,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础。同时,管理者还要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意识。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是要具有超前意识,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纳税人就应该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过程和环节,对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和安排,比如企业所得税,要知道哪些因素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事先对这些因素做出控制和设计,不能事后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进行改变,最终会导致偷逃税的行为,因而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二,是要具有合法意识,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要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纳税筹划和偷税、避税的目的都是为了少缴税款、减轻税负,但是偷税是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来实施,违反了税法的有关的规定,避税则是利用税法的疏漏进行的,同样也是违反了税法规定,而纳税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条件下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第三,是要具有保护意识,这是纳税人在合理合法避税前提下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既要增强法制观念、熟练掌握税法法律和法规还有熟悉掌握有关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技巧,运用所学的税收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在企业内部能够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以利于税务机关进行查账征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法知识培训,使之熟悉现行税法;加强对财务人员管理学相关知识的教育,使之能够客观分析企业的各种风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时刻关注了解税法最新法律条文;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所以要求纳税筹划人员不仅具备相当专业的素质,还要具备对于未来前景的预测能力和对法律的敏感程度,要随时随地注意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防范。

(三)提升税务机构的能力。目前,我国有许多以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机构,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工作人员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筹划来发展是很难的,因此推动税务业的市场变得尤为重要,要努力提升税务机构的能力。他们应从自身找原因,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另外,要加强行业自律,增强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只有税务机构真正达到一定水平,纳税筹划才能更好地实施。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是一门综合性较强、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学科与技术行为,要推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宣传税收筹划工作,企业要充分重视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政府与税务机关还应注重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对税务机构的规范与扶持。

主要参考文献:

[1]孙欣.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4.3.15.

第7篇

(一)税收征管风险

国家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后,并没有进行相对的关注,不能够处理好会计和税务处理层面上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无法切实合理的实施财税处理而致使税务风险。

(二)税收政策风险

1、税收政策了解不够完全而面临风险由于筹划人员受着有关专业的束缚,对相关法律条款内容的认知存在一定的误差,因而,难免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出现失误,进而使得其纳税筹划提供了对应的风险作用。2、税收政策调整切实程度而具有的风险如若纳税筹划方案无法与时俱进,跟上国家最新的税收调整步伐,则可能由合法转变为不合法。税收政策的实时水平是加大或是减少都会使纳税人纳税筹划的难度有所增减。由此,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将会带来或多或少的筹划风险。3、税收政策不符合要求所面临的风险目前而言,中国的税收法律规定的内容条款多,许多由有关税收管理部门制定的税收行政规章的明确程度不够,如若按照这样的法律规定去纳税,就很大程度上会产生对税法精神认识不够,导致筹划不成功。

(三)企业经营风险

1、投资决策造成的风险税收政策的拟定必定会有着导向性的差别,而这样的差别会成为纳税人纳税筹划的起点。若是无视相关因素的影响,就会使得纳税人造成不同的损失。2、成本开支造成的风险纳税筹划是在有关经济成本的基础下取得了较大的税收效益。大部分纳税筹划计划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现实中,却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加大了筹划成本。但若不着重成本的因素,则有可能得到相反的结果。3、方案实施风险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一定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采用客观辩证的方法去达到目的。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在执行流程若未严格的执行措施,或缺乏有实力的造就人才,都会导致筹划不成功。

二、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纳税筹划具有条件性

在财务人员配备不足情况下,税务管理人员身兼数岗,只能维持日常基本纳税处理工作,不能集中时间和精力去剖析税务政策,妨碍了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二)纳税筹划的主观性

纳税筹划牵涉到许多方面,筹划人员要尽可能地把握相关的政策与能力。对于税收政策等的认知与判断以及纳税筹划人员本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都对纳税筹划计划的设计产生作用。

(三)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

纳税筹划的代表性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我国税法的某些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弹性,对某些详细的界限不明晰,纳税筹划方案到底能否达到税法的要求,能否达成纳税筹划的目标,一定水平上是由地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认定而做出决策的。

三、纳税筹划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纳税筹划风险控制体系

组织控制体系:提高企业部门之间权利和职责的控制和管理业务控制体系:区别业务类别和特性对税种正确性的审核票务控制体系:加强对票据的领用、受票、开票的控制资金控制体系:提高资金安全和预算管理的相关控制

(二)纳税筹划与风险控制体系说明

组织控制体系:首先,要建立税务风险控制领导的小队,由分管财务的公司上层当对长,其余业务部门就为队员,领导分队下开办办公室,由财务资产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财务资产相关成员为办公室人员,主要负责为组织平时的税务风险控制任务。业务控制体系:根据项目的情况,尤其是在合同的签订方面和出现税收政策调整,财务相关岗位专门负责去跟业务部门交流,剖析相关经济业务的开票及涉税风险状况。票务控制体系:对于各种发票的购领销手续进行严格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需要进行受票、开票,强化增值税发票的控制。会计控制体系:会计核算规范是需要依据省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核算条件,对平常的账务进行严格处理;完善制度建设。制定财务报销管理方法、资金支付审批权限、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方法等规范会计核算。资金控制体系:完善资金安保制度、完善资金内控制度,加大资金预算管理的力度,严格控制收支。

四、绩效考核与控制

由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及财务资产部主任根据省公司指标体系结合本公司岗位绩效合约对税务管管理工作进行总体检查和评价。纳税申报、税金缴纳与账面是否保持统一,是否有申报不实的情况。各种发票购领销手续能否符合条件和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理能否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票据的受办能否符合票据管理相关政策等。各种涉税会计凭证制作是否正确,税收政策及变动掌握是否及时。

五、评估与分析

(一)对账务核算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检查营业收入: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正确计入,将本期售电量、主营业务收入与以前年度同期售电量、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判断收入是否正确、合理,分析变动异常原因;检查是否有出租固定资产、代收手续费收入、运维费收入以及罚款收入应做未做收入。检查成本费用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支出是否异常,分析检查是否有资本性支出等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计入了本事项。比如: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无法进行准确的划分,导致了把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列入大修成本,增加成本支出,检查房屋建筑物折旧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是否正确等。检查往来账项:检查各项往来挂账,特别是其他应付款挂账,是否有应计未计收入情况。

(二)对于偶尔发生的税务风险,应及时纠错

对该项业务做恰当的涉税核算,记录和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为以后避免此类税务风险寻找对策;对于业务普遍发生的税务风险,不仅应及时纠错、做出正确的涉税处理,而且还要针对税务风险发生的特点,查找引起税务风险发生的制度原因,并做好原因记录、及时进行反馈、评估档案保管等工作,为下一步制定税务管理制度提供借鉴;对于重大的税务风险和普遍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时向省电力公司反馈,提出税务风险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由省电力公司对相关问题做出统一规定。

(三)对税务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定期归纳、分析、总结

根据风险发生的情况,制定税务风险评价的重要性标准,为税务风险个性管理提供资料借鉴,并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税务管理文件,强化税务风险管理。

六、结束语

第8篇

一、纳税筹划的内涵概述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为了达到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通过对企业纳税操作环节制定规范化的流程,最终达到为企业节省税收支出的目标[1]。纳税筹划主要包含避税、节税以及防范税务风险几个部分,纳税筹划本身要具有合法性,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令产生冲突或矛盾,还要注意筹划具有政策导向性,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纳税筹划策略。同时,由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中,故此,在纳税筹划时还要注意筹划的时效性。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意义

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许多公司的纳税筹划并不理想,其根本原因是企业管理者以及相关人员并没有意识到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对于企业来讲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为了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能获得进一步的提升,必须要加强企业对于纳税筹划重要性的认识。笔者在此进行三点论述,以期能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能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较为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运作资产需求大,企业负债较高的特性。企业在日常的发展经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现金流作为支撑,如果现金流不足的情况则极容易导致企业的负债率增高,降低企业的利润,制约企业的发展。而良好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能为房地产企业减轻大量的税收负担,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节约资金,保证企业的现金流充足,从而提升企业的利润率,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能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概率

前文中提及到,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具有合法的前提条件。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的制定过程中,要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化的纳税筹划工作标准,使得企业管理人员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时有工作标准可循,保证各项工作流程的规范性,避免因操作不规范而引起的税务风险以及杜绝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能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好的适应“营改增”政策

在我国实施对企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制度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可以看作土地增值税所包含的扣除项目加以扣除[2]。而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制度实施以后,增值税的性质变为了价外税,并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而加以扣除,这种变化无疑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财务压力有所增加。在这种前提下,对土地增值税进行良好的纳税筹划工作能降低由国家“营改增”政策变化所带来的财务压力,同时也能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开展更具成效。故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内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可以说是势在必行的。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面临的政策方面的风险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省企业的税务支出,主要做法是通过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分析与利用,从而达到节约支出的目的。从我国目前房地产企业开展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情况来看,政策方面可能引发的风险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由于政策变动而导致的风险。在房地产企业制定纳税筹划工作策略时,都是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作为出发点来展开筹划工作的。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国家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现行的纳税筹划政策就会失去适用性,从而引发纳税风险。其二是纳税筹划工作人员能力不足,对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不够,这样会导致企业制定的纳税策划方案存在一定的问题,容易造成企业税务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面临的操作方面的风险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由于人员操作不当而引发的风险。纳税筹划主要利用相关政策法规的优惠条件以及空白区域,要对合法与违法的操作有明确的界定,这就要求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较高的精准性,一旦出现操作不规范、统筹不协调等问题,可能引发企业纳税违法的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措施

(一)制定完善的纳税筹划工作策略

良好的工作策略是企业开展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的必要前提,能为企业开展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提供正确的方向保障。故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之前,必须要制定一套良好的纳税筹划工作策略。企业要通过抽调专业的人才或组建专业的团队来对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慎的分析,并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实际运营情况来制定一套适用于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工作策略。要对每一个筹划环节都予以规范化的要求,保证企业的有关部门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有正确的方向保障,提升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成效,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良好发展。

(二)合理利用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出台了许多对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的政策,其主要表现形式即是在税收过程中的各种扣除[3]。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合理的制定销售产品的价格,国家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设置了一个纳税起征点,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在开展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就对项目的收入、支出以及利润率进行精准的预算,并以预算数据为基础,结合纳税起征点,分析并计算如何进行产品定价才能保证企业利润最大化。其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企业的加计扣除政策。例如,我国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一个楼盘项目的过程中,将经常被混为一谈的管理费用与开发间接费用进行了精确的记录与区分,使得开发间接费用部分可以作为直接管理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国家的标准享受了20%的加计扣除计算基数,为企业减少了大量的税务压力。

第9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动因;纳税筹划方法

中图分类号: F810.42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3)0600780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步伐加快。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宗旨虽然不是利润最大化,但作为一个基本经济细胞和利益主体,非营利组织也有充分利用自身经济资源以获取效用最大化的合理内在要求。因此,非营利组织可以合理、合法、合规运用外部制度空间进行纳税筹划,以规避涉税风险和减轻税收负担。本文对此作一分析。

一、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的社会经济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管理活动,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目标是不同纳税人的共同诉求。它有利于推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纳税人经济行为的调节作用,也有利于增进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深度把握,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理财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以实现组织经营目标。

从宏观层面看,非营利组织的纳税筹划有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的实质是在税收管理活动中税收征管方和纳税人的博弈关系。纳税筹划中纳税人会有效利用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之处,立法机构或税收征管方发现问题后会修正税收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正像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评价美国税制时指出的那样:“一个生意人几乎把用于考虑怎样生产更好产品的同样多的精力用在了如何避税上,这可能是很合算的。税法正是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这种不断的较量中演进的;每当一种减少付税的新方法被发现,税法就会被修正,以补上其中的漏洞。另一个漏洞不可避免地被发现,相应地又会有另一次修正。”[1]

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有利于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对非营利组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主旨活动成本的一种补偿,纳税筹划可以使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最大化。对捐赠方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当于对潜在捐赠人实施“延展纳税筹划”,有助于经济资源流入非营利组织,增加其可支配的资源。

从微观层面看,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有利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增强纳税意识。在纳税筹划中,非营利组织创造条件对涉税事项进行积极筹划,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最大实现税收利益。“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目标或最低目标。” [2]纳税筹划不是偷漏税,也不是税款的计算错误,正确计算税款是基础,这就需要非营利组织充分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促进非营利组织增强依法纳税意识。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还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用。“正向纳税筹划”降低税负减少流出,“逆向纳税筹划”放弃某些税收利益将换取更多经济资源的流入。

二、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的内在动因

与企业不同,非营利组织的设立主旨为非营利,其财务目标也非价值最大化,那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动因何在?本文将从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并结合经济学的基本前提――“理性人假设”与“资源的稀缺性”等进行分析。

其一,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多数具有公益性,设立者成立该类组织不为谋取投资回报,甚至初始投资成本都无法保全。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产权制度健全,产权边界明晰,非营利组织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是有限的、稀缺的。

其二,非营利组织是“理性人”,虽然主旨非营利,但也有符合其自身特点的“最大化”目标。不同的法人主体的“最大化”目标也大相径庭: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非营利组织的行为目标则是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效用最大化,即向社会或服务对象提品或服务数量的最大化和质量的最优化。故而,认定非营利组织不讲求经济效益、不具有“最大化”行为目标的论断是不切合实际的。

其三,可控经济资源减少是非营利组织纳税的直接结果。非营利组织在确定的资源条件下要实现组织自身的“最大化”行为目标,必然与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将通过纳税筹划减少税负以实现可控资源的减少程度。在某种经济条件下,非营利组织会突破“非营利性约束”而使用“逆向纳税筹划”,为了获取更多经济资源的流入而不得不放弃税收优惠。

最后,委托关系的存在也是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的内在要求。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并不代表其工作人员都是志愿者,非营利组织可控经济资源数量也与其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有密切关系。“非营利组织变得越来越专业化,这就导致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不再是全身心投入的志愿者,而是把自己仅仅当作一个职业的受薪者。”[3]非营利组织的经济资源现状和未来的流入情况是其确定雇员薪酬水平的重要制约,为非营利组织管理者自身计,也倾向于纳税筹划以增加资源流入或减少资源流出。

三、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纳税筹划四维比较

为深化对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的理解,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的纳税筹划的构成要素逐一比对,其中包括纳税筹划主体、客体、方法和税收制度环境四个比较维度,以分析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的特殊性。

(一)纳税筹划主体比较

与企业相比,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主体在获取经济资源方式、组织运营目标、规则和内容等方面有显著的不同 [4]。

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设立主旨,以追求社会效益为组织营运的基本原则,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取得经济资源的方式包括政府资助、接受捐赠、服务收费和投资回报等,经济资源提供方投入资源也非为回报 [5]。非营利组织运营领域主要在公益性社会服务领域,如慈善、宗教事业、公共福利和文化教育等。企业是以股东财富或企业价值最大化为运营目标,以追求经济利益为运作基本原则,其经济资源取得方式主要是股权融资、负债融资、运营收入和投资收益等,通过提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需要,以实现经济利益为运营内容。

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和所起作用不同,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制度环境也不同,开展纳税筹划的方法内容也不尽相同。

(二)税收制度环境比较

非营利组织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纳税义务,政府也为非营利组织营造独特的税收制度环境,制定了诸多以“非营利性约束”为基础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在这样的税收制度环境条件下,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约束条件精心合理安排营运业务,完全规避纳税义务则是可能的。企业的纳税义务天经地义,虽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也有大量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企业无法通过纳税筹划完全规避纳税义务。与众不同的税收制度环境为非营利组织的纳税筹划营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这种制度环境直接影响其纳税筹划技术方法的选择偏好。

(三)纳税筹划客体比较

纳税筹划客体指筹划单位需要筹划的涉税业务。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制度环境与企业不同,运营业务也大相径庭,二者的纳税筹划客体存在较大差异。与企业税务筹划客体相比,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客体独具特色。企业的筹划主要是在股权融资与负债融资两种资金来源渠道间抉择,运用“资本弱化”方式达到降低所得税负担的目的;非营利组织的筹资不是股权融资,也非债券融资,其筹资环节纳税筹划是在政府财政资助和募捐等方式间博弈。纳税筹划客体的特殊性,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在选择纳税筹划技术方法时不能生搬硬套企业纳税筹划的内容,所以非营利组织的纳税筹划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

(四)纳税筹划方法比较

在纳税筹划的技术方法层面,非营利组织与企业有共通之处,但他们的税收制度环境差异显著,纳税筹划客体截然不同,因而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纳税筹划时所选择的具体方法也各具特色。例如,非营利组织,其税收优惠政策“资源”丰富,具有特别的税收制度环境,其纳税筹划方法偏重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呈现出“节税”的纳税筹划取向;对于企业,其纳税筹划方法偏重于利用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或缺陷,呈现出“避税” 的纳税筹划取向。另外,“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定价避税”是企业经常运用的纳税筹划方法之一,非营利组织因组织形式、制度环境等方面的限制,加之行政部门对公益价格管制严格而无“用武之地”。

综上所述,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在纳税筹划上有重大的不同,故专题对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具有必要性。

四、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方法选择的关键环节,即为根据组织面临的制度环境因素对涉税业务做出科学合理的筹划安排,以实现自身“最大化”的组织目标。税收制度是制度环境因素中影响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方法选择的最重要的制度环境因素之一,非营利组织适用的会计制度也是对其纳税筹划有重要影响的一个外部因素。故而,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方法可从利用税收制度环境筹划和利用会计制度环境筹划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基于税收制度环境的纳税筹划

税收制度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纳税筹划主要基于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是确定税收征管方和纳税人权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优惠以及法律责任等构成要素。运用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的具体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的涉税业务进行筹划,以达到规避涉税风险、降低税负之目的的方法就是利用税收实体法进行的纳税筹划方法,该法精髓是非营利组织结合自身情况,运用税收实体法中的“弹性”规定进行“利我”选择。

1.利用纳税主体具体规定之纳税筹划

纳税人身份不同,在税收实体法中规定的适用计税方法不同,因而税负也不同。甚至有时同类涉税业务适用税种的确定也不同,这使得根据纳税主体具体规定进行纳税筹划有了用武之地。

(1)是否成为纳税人的选择。企业的纳税筹划可以享受到节税优惠,却难以完全豁免。非营利组织独特税收制度环境使其能完全规避纳税义务。方法一,就是对经营方式和服务范围进行合理规划。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中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内容广泛,经营方式以及服务范围也不例外。例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法规定若其药房为独立核算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承担纳税义务;若药剂自产自用则免征增值税。这即是“非营利性约束”的具体运用,以此保证类似企业间税负公平。非营利组织的运营业务若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运作,即可规避某些税种的纳税义务,但如拓宽服务范围,就可在承担税负的同时使业务规模扩大,促进收入的提高。是规避纳税还是拓宽经营范围,则为拓宽经营范围获取的收入和承担纳税义务间的博弈。

由此可知,药房的分离与否取决于分离后净增收入超过改制分离前的收入承担的税负,或分离后营业净收入大于分离前的收入。

方法二,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的控制。根据经费来源或拨款方式的不同,非营利组织有“无偿服务型”、“部分收费型”和“全额收费型”三类。收费的非营利组织,商品销售收入及服务收入是其主要经费来源。非营利组织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是由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制定的基础是在“非营利性约束”前提下收回商品或服务的成本,实现成本补偿。“部分收费型”非营利组织在我国比较普遍,如医院。税法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遵循国家限价获取的医疗服务收入免除各类税收的纳税规定,超过国家限价的医疗服务收入须依法纳税。故而,按税法规定的标准严控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也是非营利组织是否成为纳税人纳税筹划的有效途径,当然这种筹划的空间是比较狭小的。

(2)因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因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适用于非营利组织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根据营业额的大小,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个类别,两种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方法也完全不同。增值税法中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确认标准,可以采用“简易方法”即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为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创造了可能。“税负平衡点增值率法”是当前增值税纳税人确定身份选择的主流方法,即通过计算增值税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状态下应纳税额相等的增值率来确定身份的选择。

税负平衡点增值率为21.43%,若纳税人的增值率小于该值,按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减轻税收负担,税负较轻;若增值率大于改制前的则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有利。

2.利用征税客体进行纳税筹划

利用征税客体进行纳税筹划,一般是运用对征税客体的数量规模、实现时间和实现空间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减轻税负纳税筹划方法。

(1)征税客体规模的控制。分割法。将征税客体分割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使征税客体规模减少而降低税负。该法多用于有起征点、免征额或超额(率)累进税率情境下,通过分割征税客体适用税率,降低税率以减轻税负。若能将征税客体降低于税收起征点或免征额即可完全避税。如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小微企业优惠税率为20%,该税率结构使企业所得税具备全额累进税率之特性,为分割法纳税筹划奠定了基础。非营利组织可运用分割法原理,设立独立核算的下属机构等方式,使所得额分割于本级与下属机构,或分割于所属下属机构间,达到使用低税率减少应纳税额之目的。

扣除法。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中有关征税客体在计算税额时允许扣除相应金额的规定,扣除抵减后使征税客体金额减少以减轻税负。扣除法技术是扣除限额方面的最佳应用,如“加计扣除”规定,以及存在多种扣除方法时的合理选择。非营利组织在营运过程中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差额计税情况)、土地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可以运用扣除法进行筹划。

(2) 征税客体确认时间的合理规划。纳税延缓法。在符合会计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对涉税业务进行合理安排,使征税客体的确认时间得到合理延迟,以达到延缓计税减轻税负之目的。纳税延缓法无法使非营利组织的应纳税额减少,但通过延迟纳税产生的货币时间价值,属“相对纳税筹划”的范畴。纳税延缓法用在通货膨胀情况严重时其节税效果较为明显,主要用于非营利组织涉及所得税时的纳税筹划,常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摊销年限缩减等方法得以实现。

纳税提前法。纳税提前法是与纳税延缓法相背的纳税筹划方法。在特定税收制度环境下,对涉税业务合理安排,使征税客体得到提前确认以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便于减轻税负。纳税提前法一般通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和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年限的延长得以实现。与纳税延缓法相同的是,该法在特定的税收环境下用于涉及所得税的业务才能奏效。有些非营利机构特定时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单位等“转制”,该期间内可享受到诸多税收优惠,这些特定税收制度环境为纳税提前法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创造了条件。

(3)征税客体确认主体的合理规划。有关联方关系的纳税人视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各关联方的税收制度环境也不尽相同,通过转让定价法等使征税客体转移到最优税收制度环境关联方并予以确认,以达到减轻税负之目的。该纳税筹划方法的核心是转让定价,适用于涉及所得税纳税的业务。转让定价法避税是应用最广泛的手段之一,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都有对转让定价行为的反避税规定和方法。具关联方关系的纳税人间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当可能背离“独立交易原则”时,税务部门有权予以调整。所以,该法的运用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对转让定价合理把握。在我国,为数不少的非营利组织设有附属单位,它们独立核算,主旨经营营利。非营利组织本级的免税待遇与附属单位主旨营利的性质使它们处于不同的税收制度环境,为该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创造了条件。如果非营利组织和附属单间有资金借贷关系,或者存在商品、劳务、技术交易等,管理部门对上述业务未有严格的价格管制,就可运用转让定价法实现应税所得从附属单位向非营利组织本级转移,达到降低税负之实效。

3.运用纳税环节进行纳税筹划

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纳税环节的有关规定,对涉税业务进行合理安排,降低征税客体在纳税环节的数量或金额,以达到降低税负之目的。有的流转税“单环节征收”,即只在一个特定的流转环节征收,如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有的流转税“多环节征收”,即在两个或以上的环节征收,如增值税,在应税货物的每个流转环节都征收。单环节征税的流转税在运用纳税环节纳税筹划中更容易实现。例如,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应在出厂销售环节计征消费税;但若以低价销售给附属独立核算的公司,再由附属单位加成对外销售,则可使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负降低。例证如下:

假定A非营利医疗机构设有制剂科调配药酒并直接对外销售,销售额为E,消费税税率为f,则药酒应纳消费税为E・f;现拟成立独立核算销售门市部,医疗机构将药酒批发给销售门市部,降价额度为E′,设立销售门市部增加销售费用为G,在销量不变的情况下,使成立销售门市部可行,则下式成立:

上式表明,只要销售门市部销售费用低于降低药酒配置批发环节销售价格减少的消费税,运用纳税环节进行纳税筹划就有实际意义。

4.运用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在确定不同税种的纳税期限时,会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确定一个可选空间。运用纳税期限的选择空间,对涉税事项进行合理安排,尽可能推迟税款缴纳时间等以减轻税负。税收法律法规中纳税期限相关政策包含纳税间隔期与税款申报缴纳期两个部分,如营业税,根据主管税务部门的针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进行核定,纳税间隔期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个月。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其他纳税人纳税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次月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税款。非营利组织确定好纳税间隔期后,应尽可能推迟纳税时间至申报缴纳期限之上限,以便利用现金浮游量并获取应纳税款之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减轻税负。应纳税额越大,运用纳税期限纳税筹划就越有价值。

5.运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创造条件,对涉税业务精心安排,力争享受到优惠措施以减轻或规避税负。根据不同税收的优惠政策,运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包括税收抵免和饶让技术、减免税技术、退税技术等。运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属于“顺法避税”范畴,技术上简单易行,运用普遍,该法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制度环境而言尤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一般属于“特惠型”,即针对特定纳税人或者征税客体等,而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则属“普惠型”。 与企业相比,在特定税收制度环境下非营利组织运用税收优惠纳税筹划更为便利,收效也将更显著。

(二)基于会计制度环境的纳税筹划

基于会计制度环境的纳税筹划,是指在特定的会计制度环境下,非营利组织合理选用适合自身的会计制度或会计政策,为合理避税奠定基础,以减轻税负的纳税筹划方法。

会计制度或会计政策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或处理流程,会考虑在不同的情况下选择使用不同的方法,呈现出选择多样性的特征。例如,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无形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的确定等。在某些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会计主体的会计制度的适用以及会计基础的确定,都可在会计准则限定的范围内选定。一个会计主体选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政策,其形成的财务会计信息必然会呈现出不同的结果,并产生不同的影响。会计主体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作为信息主要使用者之一的税务部门在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重要参考依据。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或会计政策适用的选择涉及涉税业务时,将对该会计主体的税负产生影响。基于此,纳税人运用会计制度环境进行纳税筹划就有了可能。如在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中,在经济环境变化较大(如通胀)时,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减少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等方法均可使成本费用增加,并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实现时间后移,从而使纳税义务推迟,以实现应纳税额之时间价值,达成相对的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经济学[M].高鸿业,姚开建,校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521.

[2]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25.

[3]吴东民,董西明.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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