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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9 16:07:4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

第1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会计处理影响

1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它起源于美国,最初应用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之后迅速扩展到其他领域。许多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以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国家都采用了这项金融创新技术,并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1.1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及运作原理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有三个:第一,资产重组原理是指发起机构或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为成功发行证券,采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纳入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与组合,从而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与重组,使之符合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要求。第二,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内容是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通过将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风险的隔离来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从而给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带来收益。第三,信用增级原理是指在发行证券之前,由SPV运用一定的手段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整体的信用增级,这样可以提高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级别,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并且还能降低融资成本。

1.2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一般包括:证券化资产的剥离和重组;组建特殊目的载体;发起人与特殊目的载体签订交易合约,将资产组合中的标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特殊目的载体在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特殊目的载体用发行证券取得的收入向发起人支付价款;实施资产管理,建立投资者应收积累金;特殊目的载体向证券投资者偿还债券。

2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处理

资产证券化不仅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给会计领域提出了问题。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主要是发起人对证券化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即发起人将资产转让给SPV,应确认为真实出售将其从发起人报表中移除(表外确认),还是确认为一项融资担保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表内确认)。对于这一问题处理,在国际上经历了三种处理方法。

2.1风险报酬分析法

风险报酬分析法具体做法是:当发起人实质上转让了与资产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时,证券化交易被视为销售,证券化资产将被停止确认并移出资产负债表,通过证券化所募集的资金则作为转让资产的收入,同时还要确认相关损益;但若发起人仍保留转让资产实质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收益时,证券化交易被视为担保融资,证券化资产仍继续在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所募集资金被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

风险报酬法强调只有当与某项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发生转移时,出让方才终止确认该资产。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日趋复杂,大多数情况下风险和报酬并非全部转移。风险报酬法带有明显的形式重于实质倾向,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具有较大的主观意向性,易于被人为操纵。

2.2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而且承认金融资产和负债能分割成不同的组成部分。此法将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与金融资产的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只要资产证券化交易发生后,发起人放弃了对所转让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资产证券化交易就可认为是销售交易,所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就应该终止确认;反之,资产证券化交易发生后,若发起人并没有放弃对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则可认为是融资活动,其所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就要继续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

2.3后续涉入法

后续涉入法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销售确认标准,抛弃了现行基于“控制权转让”的终止确认标准。它要求只要转让方对被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后续涉入,不考虑其后续涉入的程度,与后续涉入有关的这部分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视为担保融资;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则应终止确认,视为销售。与以往的概念不同,后续涉入法下的被转让资产被视为可以分割的单元,并对每个细分的单元考察其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因此,一项资产转让可能导致一部分资产被终止确认,另一部分资产则未被终止确认。这一做法使资产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其控制权的转移达到统一,更加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要求,更能反映其实质。

3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对财务和税收的影响

3.1财务影响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可以分为表外处理和表内处理两类。这两种确认方法将带来不同的财务影响:表外处理将流动性较差的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的同时确认损益,通常可以降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发起人再融资,且有积极的财务影响;表内处理将证券化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将获得的资金确认为借款,通常会提高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发起人再融资,具有消极的财务影响。

实践中,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变为现金收入,且多数公司关心财务报表的负债水平,希望保持适度的财务杠杆比率。而金融机构为提高资本充足率,也希望减少风险资产的总额,因此发起人都倾向于将证券化作为销售处理。

3.2税收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涉及的税种较多,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真实销售”作表外处理,发起人将确认相关的损益。我国税法规定发起人对确认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损失可冲抵应纳税所得。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作为销售资产处理应征营业税,并按购销合同税率征收印花税。因资产证券化业务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对其征收营业税将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证券化融资的成本优势。另外,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担保融资”来进行表内处理,发起人不确认损益,从而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另外,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属于转移质押资产,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应按借款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献

[1]王江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研究[J].市场周刊,2006,(10).

第2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融资;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是我国路网建设的核心,是衡量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对区域间的客流、物流、资金流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交通部计划到2020年,高速公路里程达到10万公里左右。传统的国家财政支出以及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已无法满足未来巨大的融资需求,而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在高速公路融资上作用越来越重要。

一、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含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项目(包括未建项目和已有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主要是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从本质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属于一种以项目的收益为基础融资的项目融资方式。其内涵就是将原始权益人(卖方)的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其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

二、资产证券化的形式

资产证券化的形式虽然很多,但其基本的组织结构只有3种。

(l)转手证券。转手证券的发起人先将抵押贷款进行组合,并将其转移给一个独立的信托机构或其他实体;投资者所拥有的是对整个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收益不可分割的所有权。转手证券的持有者按比例获得减去服务费用后的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本息收入。

(2)资产担保证券。资产担保证券通常要求SPV为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一般不低于证券票面额10%的抵押,超额抵押部分的资产必须交给独立的受托人,如果SPV违约,不能按期偿还投资者,受托人可将这部分作为担保的资产组合变现并支付给投资者,从而克服转手证券现金流不确定的弊端,降低投资者持有过手证券的风险。

(3)转付证券。转付结构证券根据投资者对风险、收益和期限等的不同偏好对抵押贷款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了重新安排和分配,使本金与利息的偿付机制发生了变化。

三、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1.现金流分析原理

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资产证券化是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预见性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特征之一,也就是说,资产证券化所“证券化”的不是资产本身,而是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2.破产隔离原理

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所特有的技术,也区别于其他融资方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构建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时,证券化结构能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特殊目的载体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从而不会影响对证券持有人的按时偿付,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

3.信用增级原理

利用信用增级原理来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降低发行成本,SPV必须对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通过信用增级,使证券的信用质量和现金流的时间性与确定性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同时满足发行人在会计、监管和融资目标方面的需求。

四、资产证券化特点

与传统的高速公路建设的融资方式(银行货款、股票和债券等)相比,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具有鲜明的特征:

1.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方式

传统融资方式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信用水平来融资的。资金的供给者是否向需求者提供资金或贷款,主要依据是资金需求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和现金流量情况,而对于该资金需求者的某些特定资产的质量关注较少。在对资金需求者发放抵押贷款时,资金的供给者才可能会更多地关注抵押资产的情况,但是此时它关注的只是资产本身的控制和处置问题,资产抵押只是对资金需求者信用水平的补充。而资产证券化则是凭借原始权益人部份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来融资的。此时资产池,即资产组合)本身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比较彻底地分离开了。资金的供给者在决定是否提供资金(即购买资产支撑证券)时,主要依据的是组成资产池的资产的质量、未来现金流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始权益人本身的信用水平则被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

2.资产证券化是结构性融资方式

结构性融资有时就特指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资产证券化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保证“破产隔离”的实现,即把资产池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分隔开来,保证一旦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资产池中的资产不被列入破产清算资产:使原始权益人得以用出售资产的方式融资,从而不会增加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确保融资活动能够充分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使原始权益人能够通过信用提高机构来提高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级别,改善其发行条件,保证顺利发行。

3.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方式

根据1997年1月生效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5号《转让和经营金融资产及债务清理的会计处理》的规定,鉴于被证券化的资产已经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过户给特设目的机构(SPV),原始权益人也已放弃对这些资产的控制权,允许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收益或损失。这就从法律上确认了实际上早已适用的以表外方式处理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原则,构成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的又一特点。

4.资产证券化是低成本融资方式

虽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不可避免地要支付许多费用,例如托管费用、服务费用、承销费用及律师费用等,但是资产证券化的总的融资成本低于传统融资方式。因为:第一,资产证券化运用成熟的交易结构和信用提高手段,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由于资产支撑证券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不必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一般情况下,资产支撑证券都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并且支付的利息率比原始权益人发行的其它可比证券低得多,因此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原始权益人的融资成本。第二,资产证券化支出费用的项目虽然很多,但各项费用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很低。

五、资产证券化应用于高速公路融资应注意的问题

1.在债券产品设计上要考虑高速公路行业的特点

由于用于证券化高速公路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入通常与市场利率的变化无关。因此,以高速公路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的债券的利率宜采取固定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不随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化,而与债券的信用评级相关。同时,由于高速公路项目投入资金大、资金回收期长,因此发行的资产证券化的债券宜采用长期债券。特别是债券发行前几年,所投资的项目尚不能产生现金回报,所以债券应该在发行若干年后才开始偿还本息。

2.SPV应选择实力强信誊好的金融机构担任

在资产证券化工作中,SPV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的独立性与否直接影响证券化的成败,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惟一目的的独立的实体,可以由原始权益人设立,也可以由信托或金融机构担任。这是确保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3.从风险防范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标的资产

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同的风险,尤其是标的资产本身的风险因素,包括信用风险、现金流量风险、破产追索风险、市场存量风险、市场信心风险等。这些风险因素直接关系到证券化成本的大小以及相应收益的高低紧密,从而影响到证券化的成功实施。因此,需要从衡量标的资产风险大小的角度,对拟进行证券化的高速公路资产加以分析和比较,找出最适合进行证券化的标的资产,以确保将资产证券化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切实做好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工作

信用增级在证券化中非常关键,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信用提高,大大提高原有权益人的信用级别,从而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实际上是利用权益与风险的有效组合,通过多层次的证券信用升级,把信用风险从原资产拥有者分散到担保人和投资者身上。

5.尽快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体系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是一种“舶来品”,必须加快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尽快制定《不动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快修订《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构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框架;另一方面要加大会计准则、税务制度、抵押权规定、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力度,清除资产证券化的实务操作障碍,以便为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周国光等.中国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J].经济问题探索,2009,6.

第3篇

    次贷危机又称次级房贷危机。它是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等引起的风暴。它的蔓延导致全球主要金融市场不同程度地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危机。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原理与运作机制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现在国内使用较普遍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是将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持有的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与收益进行重组,以原始资产为担保,创设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证券)。证券化的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

    (二)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资产证券化这一操作程序包括如下步骤:(1)发起人确定证券化资产,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设信托机构(SPV);(3)资产的真实销售;(4)进行信用增级;(5)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6)发售证券;(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价款;(8)管理资产池;(9)清偿证券。

    (三)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资产证券化的原理包括一个核心原理和三个基本原理。核心原理是现金流分析原理,三大基本原理是资产重组原理、破产隔离机制和信用增级原理,是资产证券化核心原理的深入。

    1.现金流分析原理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是现金流分析原理。资产证券化是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可预期的现金流是资产证券化的先决条件。

    2.资产重组原理

    资产重组是资产的所有者或支配者为实现发行证券的目标,根据资产重组原理,运用一定的方式与手段,对其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与组合的行为。

    3.破产隔离机制

    破产隔离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交易所特有的技术,它使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的其他资产风险、破产风险等与证券化交易中基础资产的风险隔离开来,风险也不会“传染”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者,资产的卖方对己出售资产没有追索权,在卖方与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构筑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4.信用增级原理

    信用增级是使发行的支持证券能够避免与基础担保品相联系的损失或其他风险的过程。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降低发行成本,利用“信用增级原理”来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我国金融机构影响的辩证分析

    (一)研究背景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但在监管当局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场从无到有,并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的过程。短短的10年时间,中国的商业性房贷额增长了百倍(详见图1,图2),已经从1998年的400多亿元,飙升到2007年6月末的4.3万亿元。

    (二)我国金融机构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意义

    1.扩大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各类政策性住房资金的金额不过1600亿元(其中800亿元为住房公积金存款,主要用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根本无法满足住房开发与建设的需求,同样也无法满足居民的住房消费需求,巨大的资金缺口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推上了日程。

    2.增加信贷资金的流动性使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更灵活、增加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初衷。由于银行吸收的存款大多期限较短,而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相对较长,这就造成资产与负债在期限上的不匹配,一旦银行发生大量的现金需求而长期贷款不能快速变现,银行就会陷入流动性困境。因此依靠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来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是行之有效的。

    3.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利用率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金融机构需在资产风险等级加权平均的基础上确定资本充足率,建立风险资本储备金。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期限长、流动性差的信贷业务,监管部门对该业务规定的风险权重也较高。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够使银行有效降低资产结构中高风险资产的比率,以较少的资本获取较大的利润。

    4.丰富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目前中国的利率水平较低,大量的资金要寻找投资渠道。但是中国金融市场上的投资品种还比较少,主要有国债、公司债券、股票和基金等,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为金融市场提供风险低、收益稳定的较长期的证券。

    5.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分散风险作用

    (1)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利于分散利率风险。房产抵押贷款期限通常都不短,一般是10~20年,甚至是30年,利率波动的可能性比较大,利率波动对住房抵押收益的影响也会很显着。目前房产抵押贷款银行实行的是单一品种的浮动利率贷款,商业银行随时可以根据央行的利率变动而相应上浮或下调利率,购房者为此也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一旦央行出于紧缩经济的考虑而提高利率,购房人借贷的意愿必然陡降。银行对房产抵押贷款的呆账率激增。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这样一来,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出售获得收益,利率风险则随同贷款一起转移了出去。

    (2)流动性风险可以通过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进行分散。银行多为长期贷款,但是居民储蓄是构成可贷资金的绝大部分来源,而居民储蓄中又以活期存款为主,这种揽存的短期性与放贷的长期性不匹配,就是所谓的“短存长贷”矛盾。从长期来看,它很容易导致银行陷入资金周转不畅的困境,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危险。通过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银行将贷款出售迅速回笼资金,就可有效化解这种风险。

    (3)降低信用风险要诉诸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面临着借款人违约或未按时履约的可能性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房产抵押贷款的对象是广大的个人消费者,他们对经济波动的承受能力非常弱,一旦经济发生不利变动,停供和坏账就会接踵而至。

    (4)降低提前偿还风险仍需要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借款人由于收入的变动或是预期利率的变化而提前偿付贷款,不可预期的现金流入就会增加进银行。增加的现金流入会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通过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使表外融资成为了可能,故可以化解风险,提高资本利用率。

    (三)我国金融机构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难点

    一是主观意愿不强。分散风险是抵押贷款证券化很重要的一个作用。从目前情况看,房产抵押贷款总体上来说是一种比较优质的贷款,违约率极低(约为0.5%),因此,大多数银行基于利润的考虑,并不情愿将这类贷款出售来进行证券化处理。因而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对当前中国的商业银行而言,不是很迫切,这也增加了我国推行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难度。

    二是信用评估中介的发展滞后。根据国外经验,只有由国家出面,建立全国统一的担保机构对证券化资产标的进行担保或保险,再通过权威评估机构的认证,MBS的信用等级才能得以保障。

    三是存在提前还款风险,指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全部或部分抵押贷款的余额,而导致现金流量的不稳定和再投资的风险。一般地,抵押贷款的发放人都允许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全部或部分抵押贷款,这相当于给予了借款人一个“提前支付期权”。

    四是利率风险,指由于利率的变化而使发放抵押贷款的机构或者证券持有者所遭受损失的风险。它是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交易中,最难以规避与管理的一种基本风险。五是信用风险,指在金融交易活动中,交易一方的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四、防范我国金融创新风险的措施

    (一)完善对基础产品和客户的持续管理

    加强对衍生和原生产品联动关系的研究无论是原始还是包装过的金融产品,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和完善对原始产品和客户的持续管理。有效的金融创新需要风险严格可控的基础金融产品的支持。具有衍生特征金融产品的价值依赖于原生资产价值的变化,但金融创新令许多衍生品价值与真实资产价值的联动关系被削弱。我国目前正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有必要对衍生与原生产品的联动关系加以研究,防止“假设”因市场环境变化而累积市场风险。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金融监管

    在次贷危机中,美国金融体系中的多个环节都存在着监管缺失,因此加强监管非常必要。首先,注重规制导向监管与原则监管相结合。次贷危机反映出美国规制性监管模式的滞后性和不灵活性,汲取美国的经验教训,我们必须坚持以规制性监管为基础。其次,实现规制监管与原则监管的有机结合,针对不同监管事项、不同监管领域实施不同的监管原则。最后,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三)建立金融创新体系

    健全创新机制金融创新是一个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和环节的系统工程,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各类金融机构要设立专门的金融创新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指导、管理和协调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创新活动以及与社会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对潜在的风险状况提出有预见性的方法和控制对策。其次,认真搞好创新的规划工作。在充分把握和跟踪国内外金融创新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许可,明确创新目标,规划创新程序,确定创新重点。最后,建立创新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

    (四)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修补和完善存在的制度漏洞

    首先,建立由董事会、高层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组成的风险管理系统。其次,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识别、评估和控制金融风险,对风险进行早期预警。在关注员工专业素质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员工的道德水平,防范道德风险。

第4篇

关 键 词: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4-052-04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来发行证券。按照被证券化的资产种类不同,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流程中,通常由发起人将预期可获取稳定现金的资产组成一个规模可观的“资产池”,然后将这一“资产池”销售给专门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SPV以预期现金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资产证券化对发起人来说,可以降低资金成本、改善资本结构,从而有力于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财务状况。对投资者来说,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投资选择,尤其是那些在投资利产品上受到诸多限制的机构投资者,有了合规的投资,并可以借此扩大投资规模、多样化了投资产品。资产证券化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原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原理,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其中第一个原理是核心原理,因为资产证券化其实就是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证券化,以上的四个资产证券化原理也常常被简称为“一个核心原理,三个基本原理”。

资产证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国,它的推出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同时,这种证券又是具有贷款信用风险的证券,从而有利于改善资产质量,扩大资金来源,分散信用风险,缓解资本充足压力,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在国外金融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已成为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取胜所应具备的技术。

亨利・考夫曼是这样评价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证券化很可能是现代金融中影响最为深远的发展,它改变了金融市场的性质以及市场行为的特点,……堪称造就了当代金融史上最有影响和最有前途的变革。”可见资产证券化有多么重要。当前,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世界金融领域的重大趋势之一。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及障碍

相对而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但在监管当局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场从无到有,并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的过程。我国在1992年,自海南首推“地产投资券”的项目开始,我国就首次开始了证券化的尝试,1996―2002年,又间续性发展了几起离岸证券化的案例。2000年,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但由于诸多原因,一直没有得以实施。2003和2004年分别有少量准证券化的案例,到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这也标志着我国本土证券化的试点将正式开始。2005年年底,国开行41.772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这也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国的证券化市场迈开了从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一步,2005年也被业界有关人士称为资产证券化元年。

经过2006年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使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加快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融合,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当然,这与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相配套密不可分。至2007年初我国证券市场化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发行品种不断突破

从发行市场规模来看,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从2005年171.34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471.51亿元,增幅达到了175.20%,产品种类也由两类发展到五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和规模均实现了较大突破,截止到2006年12月底,我国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达471.51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涵盖行业也日益广泛,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产品期限从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到5%各异。从产品所占百分比上看,专项管理计划所占比例最大,达55.87%左右,其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27.41%,准ABS信托产品所占比例最低,仅为0.17%。

(二)一级市场表现活跃而二级交易市场较为冷清

目前国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沪深两地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发行,从产品数量和发行规模上来看,沪深两市的企业资产证券产品比银行间市场的资产支持证券略胜一筹。统计显示,2007年共有28只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银行间市场仅4只。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一级市场之所以活跃,从发行者角度看,由于券商具有一定的研究储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究支持。其次,管理层的积极推动、企业的迫切融资需求、相关环境的逐步完善等都为一级市场的活跃奠定了基础;最后,交易所市场中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等潜在机构投资者众多,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快速发行。相比较而言,银行间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为银行,而银行本身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兴趣并不高,所以发展相对较弱。

相对于一级市场的加速扩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却并不乐观,具体见表1的数据说明。出现此种现象,主要症结在于产品的流动性不高,此外,一级市场还处在一个前期试点的阶段,认可程度并不高,市场还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

(三)投资范围逐步扩大

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准许基金投资包括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紧接着,6月份,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

2006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的投资主体获得重大突破,有20余只证券投资基金了关于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在交易市场,我们可以看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公司、保险等资金涉足证券领域的身影。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虽投资的限制已取消,但众多机构投资者热情并不是非常高涨,流动性不足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根本性改观,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我国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仍属于大宗交易范围,处于间歇性发展和间断易阶段。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非连续竞价,抑制了产品交易的活跃性,也一定程度上成了投资者涉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道屏障。此外,个人投资者参与率也非常低。

(四)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障碍因素

虽然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在管理层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快速发展,但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发展离不开发达成熟的金融市场,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会计、信托、税收等环境,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仍然存在诸多现实的障碍。

一是制度障碍。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独立法律法规,而妥善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问题又是能否成功证券化的关键,直接关系到证券化资产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也关系到参与者的切身利益。从法律制度角度来说,比如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阻碍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债权转让的进行;法律也没有对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真实出售”的界定作出规定,不能有效防范发起人的违约破产风险,投资者的权益也就得不到真正的保障;而我国《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限制,使SPV所起的风险隔离无法有效实现;还有根据破产法规定SPV没有优先追索权,将造成证券化资产中的超额担保部分无法与原始权益人进行破产隔离,难以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无法真正实现表外融资。而从会计和税收制度来说,2007年的新会计准则虽然已经对资产证券化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实施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而税收制度也有待补充。

二是中介服务上的障碍。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多家中介服务机构,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等。然而,目前我国证券评级业整体运作不规范,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评估机构发展相对较弱,公信力还不是很高,评估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评级机构难以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

三是资本市场上的障碍。我国目前除股票外,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应收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市场不够发达,也一定程度影响了证券化产品的设计,降低了产品的吸引力;另外,资本市场的不发达限制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影响了证券化产品的加速发展。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策略

我国资产证券化虽然在2005年才真正进入了规范运作的发展轨道,但在实务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而且不乏许多成功案例,可以为今后发展提供经验,如:1992年海南三亚地产投资券,是海南三亚开发建设总公司通过发行地产投资券的形式开发三亚的丹洲小区,是实物资产证券化的案例;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证券化,该证券的国内策划人为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承销商为摩根・斯坦利公司,以高速公路过路费为担保,是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成功例子;2000年中集集团应收款证券化,是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与荷兰银行签署的贸易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2005年12月国开行和建行顺利“试水”资产证券化,国开行41.772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也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同时,从2005年3月我国本土证券化的试点正式开始至今已有两年的历程,已有了更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特别是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发和经济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基础。特别是在2007年以来我国的资金市场的供大于求的现象越发凸显,因此应该在借鉴欧美等资产证券化发展先进国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抓住时机加快资产证券化发展建设步伐。

(一)加快制度和环境建设

我国目前还需建立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环境,进入资产证券化资产池资产还缺乏统一的选择标准,需要一个更加明确、透明、更加严格的审核与评估机制,对于进入资产池的资产的质量状况以及这些资产背后的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应进行更加充分披露,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和交易市场、法规及财务制度等诸多问题还有待完善。我国目前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分割状态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并且缺乏一个规范有序的交易系统,不过,最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设计了适合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可以承担试点扩大后更大规模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目前,要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证券化法》、《资产评估法》、《离岸金融法》、《资产证券化会计准则》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与国际接轨,如2007年新会计准则就已经填补了在指导、规范资产证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对披露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交易安排及其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就是很好的措施。同时,要继续放松禁令,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资产证券化,特别是我国保险机构。2006年6月国务院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就是此目的。

当然,还要加快我国的信用体系的建设,毕竟社会信用环境的好坏将直接成为制约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制定和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监管法规,提高监管程序的透明度,为资产证券化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防止可能出现风险。

(二)发展基础资产的选择

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资产证券化一般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资产支持证券化(ABS)两大类。其区别在于:前者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而后者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ABS其实是MBS技术在在其他资产上的推广。ABS种类繁多,有: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汽车消费贷款证券化、商业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商用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贸易应收款证券化、门票收入证券化、中小企业贷款支持证券化、租赁应收款证券化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可以拿来证券化,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应该具备:有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持续的低违约率,具有一定的规模,本息偿还分摊于整个存续期,债务人分散化,有良好的历史记录,有明确的担保支持,具有同质性,清算价值高等。而我国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还在探索之中,更应谨慎,并结合国情寻找开发出好的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才是当务之急。

首先,在目前我国大力发展MBS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各种制度对MBS障碍较少,特别是它的损失和拖欠的风险小而且容易估计,即有着质量高、现金流稳定、违约率低、本息偿还均匀分摊与整个存续期、有明确的抵押物、清算价值高、发展前景好等,是理想的基础资产选择。

其次,基础设施收费也是很好的基础资产。我国是发展中大国,需要建设的基础设施量相当大,而且基础设施收费具有现金流稳定的特点。这样通过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可以改变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和银行贷款的局面,也是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所面临资金缺乏的有效途径。

再次,汽车按揭贷款也是很好的基础资产选择。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2006年我国汽车销售量为721万台,居世界第一,大部分是私人购买,那么汽车按揭贷款规模将会很大。由于汽车按揭贷款门槛高,违约率低,并且有信用担保,所以说汽车按揭贷款是很好的基础资产选择。

还有,不良资产也是很好的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选择对象。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国家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虽然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已近尾声,但我国的不良资产市场仍具有很大空间。不良资产证券化也被认为是解决不良资产的一种较好的选择。特别是不良资产关系着国家市场的安全,所以不良资产也应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基础资产选择。

最后,出口应收款应该逐渐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的基础资产选择对象。我国是一个出口大国,出口应收款规模很大而且现金流稳定,同时因为进出口公司的资金周转要求高,所以实行资产证券化有很大的意义。但是,由于各个进出口企业规模和应收款质量的限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但它毕竟是今后可以选择的一种重要基础资产。

四、总结

通过以上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知道我国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选择和定位还有突破的空间。对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选择上,应该着重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三个模式进行完善和发展。

经过2006年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加快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融合,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将成为投资者的又一个有利的投资渠道,对于减少金融市场的压力,降低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稳定我国的金融市场,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正处于增长的前夜,无论是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供给还是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需求都具备了大发展的条件,随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会计制度与国际标准的逐步接轨,以及信用评级等相关中介机构的逐步成熟,可以预见,在政府的推动和各方努力下,资产证券化市场将迎来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

参考文献:

1.何小锋.投资银行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永亮.资产证券化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研究[D],2006.4

4.亨利・考夫曼.《悲观博士考夫曼论货币与市场》[M],海南出版社,麦劳格-希尔,2001

5.2006年中国资产证券化年度报告[DB/OL].省略/

第5篇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金融工具 创新 机遇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s s et s Backed Secu-r i t i zat on, 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将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转移给特别目的载体(Speci al Pur-pos e Vehi cl e, SPV), SPV以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用发行收入购买基础资产,最终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还投资者。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从工具角度定义证券化:创立主要由一组不连续的应收款或其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支持的证券,它可以为固定的或循环的,并可根据条款在一定的时期内变现,同时附加其他一些权利或资产来保证上述支持或按时向持券人分配收益。

从技术角度定义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这样一个过程,首先将各个贷款及其他债务工具打包,据之发行证券,对其进行信用升级后卖给第三方投资者。这样那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就转变成了具有流动性的可交易的证券,从而易于被投资者接受。

在资产证券化开始阶段,政府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1968年,由GNMA(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的抵押支持证券发行,是世界上第一支资产证券化证券。此后FNMA(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及HLMC(联邦住房抵押公司)都相继发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1977年所罗门兄弟和美洲银行发行了首例私人机构抵押支持证券。但是在开始阶段私人机构抵押支持证券的发展遇到不少困难与障碍,直到政府在立法上进行了有关调整,有力地支持了私人机构抵押支持证券的发展。

1.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资产证券化三大基本原理是: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资产重组是资产证券化的必经步骤,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对资产的重新组合,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和组合,着重于从收益层面分析现金流;风险隔离原理则关注对资产实施风险隔离后对现金流的影响;信用增级原理是考虑如何提高被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等级,使之能最大限度地支持证券的发行和销售。

(1)资产重组原理

资产重组是资产所有者或资产持有者为实现发行证券的目标,根据资产重组原理,运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其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和组合的行为。比如,不良资产的剥离、优质资产的注入、债权的转让等,都是典型的资产重组的行为。资产重组原理包括:最佳化原理――通过资产的重新配置,使其收益水平达到最佳,从而使以其为基础资产的证券收益水平同样达到最好,给投资者最大的利益回报。均衡原理――寻找这样的一种利益平衡,使得原始资产持有者、策略投资者和将来证券持有者的利益都得到保护,以利于证券的发行和未来表现。成本最低原理――遵循低成本运作的原则,能降低资产重组的开支,从而保护了资产持有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优化配置原理――根据“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某种资产连续追加投入产生的边际收益总是递减的,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其收益达到最佳状态。同样的道理,当产出保持不变,资产组合的变化已经不能导致成本的进一步降低时,该资产组合即为最佳组合。

(2)风险隔离原理

收益与风险总是形影相随,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在这个意义上,当某项资产的收益转移时,风险也随之转移。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如何解决基础资产与其他资产的风险分割和转移问题,并且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是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思想。

具体来说,风险隔离是设立类似“防火墙”的机制,使得被转移出去的资产,不再受原持有人经营风险的影响,比如,当原资产持有人遭遇破产清算时,因证券化而转移出去的资产不在其债权人追溯的范围。

通过重组和风险隔离的资产,组成了对投资者有吸引力的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销售给不同的投资者,这种创新的融资模式,大大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

(3) 信用增级原理

现在,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理解资产证券化的意图:某位先生需要借钱,他必须要表达的是:自己能偿还债务的能力;债权人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开始讲自己拥有稳定收入的故事,问题是,要使别人相信他的话,单靠他自己讲是不行的,他必须拿出实际的证据来,这种证据有:他实际收入来源的证据、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比如银行)出具的关于他的资产的证明,这样,别人才会考虑借钱给他,以获得他所承诺的好处。这个证明自己潜在偿还能力的过程,就是一种信用增级。

信用增级能增加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如果资产证券化过程不进行信用增级,证券的投资者可能面临这样的风险:即基础资产的收益的预期并没有能实现,从而影响到对证券投资者的本息的支付,于是,投资者会要求额外的风险收益,表现在对收益率诉求的提高,或要求发行折价等,因此提高了证券发行的成本。

二、中国的资产证券化

1.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意义

资产证券化的真正意义在于它的创新性,资本证券化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打通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间的通道,构建了金融体系中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之间的转化机制。花旗银行前董事局主席 John Reed 说,资产证券化是高效率的公众资本市场对债务融资中的低效率、高成本的金融中介的替代。具体说来,资产证券化的在中国的实践意义表现在:

(1)为中国企业开辟了全新的融资途径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过分依赖于银行的间接融资,大量资质良好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银行必要的信用评级,被挡在银行的门外,不得不求助于民间资本,这种融资需求之大,已达万亿级的规模,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就是很好的例证。资产证券化带来了这样的融资机会,企业不管大小,只要拥有能产生预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资产转移和信用增级的技术处理,就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融得资金。

(2)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产品

相比股票的高风险,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有基础资产的支持,并经过了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投资风险明显要低得多;而比之国债,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的收益更高,所以,它是介于股票和国债之间的一个相对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是机构投资者分散风险的理想的投资组合对象。

(3)能够增加资产的流动性

银行持有的房产抵押贷款是中长期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而企业持有的物业或大型装备,也有同样的特性。资产证券化使得这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能提前变现,从而降低了银行或企业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并解决了可能出现的短期资金窘迫问题。

(4)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基础设施关系民生,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比如高速公路、桥梁、码头等,资产证券化能以这些设施的未来收益现金流作为支持,通过证券化技术的处理,把基础设施资产变现,使得政府的投资能迅速回笼,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中国最早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追溯到1992年海南三亚地产投资券,此后,珠海高速公路证券化、中远应收款证券化、中集集团应收款证券化项目分别成功实施,涵盖了目前主要的证券化模式:房地产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收费和企业应收款,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1)海南三亚地产投资券

1992年,海南三亚房地产建设总公司将丹亚小区800亩土地作为发行的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作为支付投资者的收益来源,发行2亿元的地产投资券,类似于美国证券化市场的REITS,而今天 REITS 已成为极具生命力的证券化产品,在北美、欧洲、亚洲地区得到了迅速发展。

(2)珠海高速高速公路证券化

1996年8月珠海市政府在开曼群岛注册了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美国证券法律144a规则,发行了资产担保证券(ABS)。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负责了该案子的策划,著名投行摩根・斯坦利负责了债券在海外的承销。

(3)中远应收款证券化

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COSCO)以北美航运应收款为基础资产,通过私募形式在美国发行总额为3亿美元的浮动利率债券。该证券化项目有3个方面的好处:规避了公司美元资产的汇兑损失;缩短了应收款的期限,提高了资金效率,并转嫁了坏帐风险;符合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对外的美元债权在海外进行证券化,不会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产生影响。

(4)中集集团应收款证券化

2000年3月8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 8000 万美元的贸易应收款项目协议,规定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的应收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SPV),再由该公司在国际票据市场发行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

三、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突破方向

在中国,国有大型企业是不用担心融资问题的,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显性/隐形担保,通常国有大型企业都是银行的优质客户,尽管相当部分投向国企的信用贷款风险高企,但银行没有必要担心,一旦出现坏帐,政府不会不管;对大型的民营企业,银行也不用担心,因为这种企业是地方政府财政支柱和“脸面”,和政府关系密切,也是银行重点服务的对象。

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更不用担心融资,中国大部分的存贷款业务都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小型地方银行相比,显得流动性过剩,2006年由于股市的迅速膨胀,吸引了部分银行存款流向股市。央行07年1月15日的1月金融数据显示,1月人民币新增贷款5676亿元,储蓄存款进入股市的迹象依旧明显,当月新增储蓄存款仅仅249亿元,同比少增6716亿元(减少幅度达 96.4%),而1月份新增中长期贷款2500亿元,同比多增432亿元,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同比多增209亿元;新增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3115亿元,同比少增340亿元。可见,即使是储蓄增长律急剧萎缩,但银行的中长期贷款仍以21%的同比速度增长,银行的资金面仍非常充裕。

从基础资产的转移是否实现“真实销售”的角度,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表内模式”、“表外模式”。首先,必须考虑到我国现行的法律、会计、税收等环节的约束,而这些约束不可能指望政府在短期之内可以很快予以调整;其次,采用何种模式还与证券化的主体(发起人)本身的特点相匹配。

1.表内模式

表内模式是指发起人不需要将资产出售给SPV,资产仍旧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由发起人自己发行证券。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把发起人的破产风险予以隔离,证券化的资产仍属于的破产追索的财产。在中国,这种模式并没有太大的前途,首先发行债券的主体的资格要求较高,其次,所发证券没有经过信用增级,融资成本较高。

2.表外模式

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发起人将基础资产“真实销售”给独立的SPV,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基础资产剔除,真正地实现了发起人的破产风险隔离。

然而,这种模式在中国存在较大的实践障碍,如法律、会计、税收等多方面约束,我们在上面的分析已经阐述,但这种模式是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方向,随着政府陆续出台了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范文件,在实践中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中小型企业、中小型银行和基础设施管理公司都适合这种模式的资产证券化。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60-01

一、资产证券化基本原理

(一)资产重组原理

资产证券化融资所需要的资产是特定的,是从原始权益人的全部资产中“剥离”出来的部分特定资产。该基础资产的范围可能不仅限于一家企业的资产,而可以将许多不同地域、不同企业的资产组合为一个证券化资产池。

(二)风险隔离原理

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内容是在资产证券化中,如何通过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主要是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的其他资产)风险的隔离,提高资本运营的效率,从而给资产证券化各参与方带来收益。风险隔离主要以“真实销售”方式实现。风险隔离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交易所特有的技术,它使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的其他资产风险、破产风险等与证券化交易隔离开来,风险也不会“传染”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者,资产的卖方对已出售资产没有追索权,在卖方与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构筑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三)信用增级原理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降低发行成本,利用“信用增级原理”来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信用增级原理则是从信用的角度来考察现金流,即如何通过各种信用增级方式来保证和提高整个证券资产的信用级别。

信用增级的手段有很多种,主要可以分为外部信用增级和内部信用增级。

二、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历程

1992年,三亚市丹州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拉开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序幕。真正意义上,得到国家政府部门批准,并且能够进行上市交易的证券化产品,从2005年12月才真正开始。

2005年,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第一批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的试点,开发银行资产池包括(项目资产池中的资产涉及电力、城建、电信、铁路、公路、高科技行业、制造业、化工业、煤炭和石油天然气等12个行业,跨越19个地区,共有36名债务人、62笔贷款,债权总金额为52.8689亿元。这些资产均为一、二类资产,其中,一类资产占总量的88.6%,二类资产占总量的11.4%。)同年12月15日,其产品“开元”ABS和“建元”MBS同时发行(分别发行41.77亿元、30.17亿元),并正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使得我国刚刚起步的资产证券化工作不得不停止下来。2012年随着国内外金融形势的好转和国内金融业法律法规的完善,2012年5月17日,央行、银监会和财政部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此次仅首期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额度就达500亿元,且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等均被纳入基础资产池。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

(一)资产风险

资产风险主要体现在资产本身,不论是否进行资产证券化,这类风险都将存在。这类风险主要与资产质量有关,即与资产未来产生现金流的确定性、稳定性及现金流数量有关,比如高速公路遇到塌方、泥石流等造成重大损坏,直接影响到公路收费,该类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就可能出现缺口,导致证券化资产产生风险。

(二)证券化风险

证券化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在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与资产质量无关。因为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资产池建立、信用增级、发行评价等诸多环节,可能存在导金融服务机构和其他中介评级机构存在着道德和执业能力风险,因为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放弃职业道德,与原始权益人一道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

(三)流动性风险

银行间债市与证券市场天然相隔。造成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在统一的市场上交易的局面。

四、风险防范

1 完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建设,使资产证券化有法可依,同时要协调好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尤其是要协调好发改委、央行和证监会之间对于企业融资方面的不同观点,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统一的债券交易市场。

第7篇

(一)资产证券化的本质

资产证券化在美国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融资方式,很多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产业类别甚至其自身资信程度如何,都在试图利用这种灵活的融资方式获得资金。越来越多的银行也在通过资产证券化的途径,将其所发放贷款中的某些坏账风险,转移到愿意并有能力承担此风险的融资方手中。

一般的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又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再配以相应的担保升级,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过程。

资产证券化项目所设计的资产种类很多,比较传统的资产种类包括房屋贷款、学生贷款、汽车贷款、贸易及应收账款、信用卡应收账款、设备租金等。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程序

1.确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目标资产。原则上,投资项目所附的资产只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能够带来稳定可靠的现金收入,都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一般情况下,代表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本身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它们无法获得权威性自信评估机构授予的较高级别的资信等级,也就无法通过证券化的途径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原始权益人将这些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进行估算和信用考核,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目标确定要把多少资产用于资产证券化,最后把这些资产汇集组合形成一个资产池。

2.组建特别目的机构SPV。成功组建特别目的机构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为此,特别目的机构一般是在国际上获得权威资信评估机构给予较高资信评定等级的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与证券投资相关的金融机构。有时,特别目的机构由原始权益人创立,但它是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独立的信托实体。

3.实现项目资产的真实出售。特别目的公司成立后,与原始权益人签订买卖合同,原始权益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过户给特别目的机构。这一交易必须以真实出售方式进行,买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一旦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

4.完善交易结构,进行内部评级。特别目的机构与原始权益人或其指定的资产池服务公司签订托管合同,与银行达成必要时提供流动资金的周转协议,与证券承销商达成证券承销协议等,来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然后请信用评级机构对这个交易结构以及设计好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内部评级。

5.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办理金融担保。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特别目的机构必须进行信用增级,在此之前必须要做到破产隔离,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进行金融担保。

6.进行发行评级,安排证券销售。信用增级后,特别目的机构应该再次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对即将发行的经过担保的资产证券化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然后由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

7.特别目的机构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特别目的机构从证券包销商那里取得证券的销售收入后,即按资产买卖合同签订的购买价格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资产池的价款,而原始权益人则达到了筹集资金的目的。

8.实施资产管理。原始权益人或由特别目的机构与原始权益人指定的服务公司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全部收入,将把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托管行按约定建立积累金,准备用于对投资者的特别目的机构还本付息。

9.按期还本付息,对聘用机构付费。到了规定期限,托管银行将积累金拨入付款帐户,对投资者付息还本。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还要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

(三)资产证券化的关键问题

1.就构造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风险隔离机制而言,设立特殊目的机构是必不可少的,特殊目的机构是连接投资者与发起人的中间环节,无论是选择什么样的特殊目的机构,它必须具有非破产性,这包括原资产方的破产对特殊目的机构不产生影响和特殊目的机构不得因原资产方破产而主动申请自身破产或依照原资产方的要求而申请自身破产,这就是我们说的破产风险隔离原则。

2.资产证券化的投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主要取决于证券化资产的信用保证。资产债务人的违约、拖欠或债务偿付期与特别目的机构安排的资产证券偿付期不相匹配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这便是证券化下金融资产所包含的信用与流动风险,因此,信用增级就成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3.资产证券化时,资产的出售均要为真实出售,以防范资产证券化下涉及的发起人违约破产风险。

(四)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

1.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是近30年来国际金融领域最重要的一项金融创新之一。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了以住房抵押为担保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的先河,在此以后的短短的几十年中,它不仅风靡美国资本市场,还渐渐成为欧洲、亚洲等地金融市场备受瞩目的新型金融工具。目前,资产证券化是国际资本市场流行的一种融资方式,已在许多国家的大型项目中采用。

2.国内资产证券化的起步

我国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1998年4月13日,我国第一个以获得国际融资为目的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方案率先在重庆市推行。这是中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方案。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资产证券化法规制度的陆续出台,资产证券化业务具备了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保障,我国资产证券化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5年,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第一批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的试点,同年12月15日,其产品“开元”ABS和“建元”MBS同时发行(分别发行41.77亿元、30.17亿元),并正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2006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从2005年171.34亿元增长到471.51亿元,在深沪两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164.05亿元,比2005年的99.4亿元大幅增长了65.04%。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发行的资产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为123.7988亿元,比2005年的71.7727亿元,大幅增长了72.49%。截止到2006年12月底,我国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达471.51亿元,包括由8家券商发起的9只资产证券化产品约263.45亿元,大连万达集团联合迈格里银行9月发行的CMBS跨国资产证券化产品11.52亿元,深国投10月发行的准ABS信托产品0.8亿元,建行和国开行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129.2415亿元,信达和东方AMC公司12月发行的约66.5亿元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国际上广泛流行的融资方式,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也在探索中前进。但是,由于我国法律的限制,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必须选择一种合适的模式去避开法律的限制,本文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信托管理模式。

第8篇

关键词:租赁公司 租赁资产证券化 创新 对策

在金融市场上证券化属于创新型融资工具,当前也成为市场中主要的融资工具。证券化项目中包含租赁资产证券化,属于租赁公司新型融资创新手段。实行租赁资产证券化不仅可对传统融资方式进行改变,而且经过大量实践证实该模式对于公司现金流的增加有着重要作用。我国租赁市场由于有较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资产流动性差,因此采用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可有效对上述问题进行解决。本文首先阐述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与原理,而后从多个方面探讨租赁公司创新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的对策。

一、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与原理

(一)租赁资产证券化概念

租赁资产证券化即融资租赁公司对一系列租期、性能或者用途相似且可形成稳定性好与规模较大的现金流的租赁资产,更多指代的是租赁债权,进行结构性重组使其成为可出售并流通于金融市场上证券的过程。其资金流动方向主要如下:租赁债权方租赁公司向SPV(租赁债权证券化机构)出售具有较差流动性的租赁债权,而后获取销售资金。然后SPV抵押债权,对租赁债券予以发行,中介机构转而开展销售,主要对象为投资者,而后从投资者获取最终销售租赁证券资金。究其本质,租赁资产证券化即租赁公司在现金流(可预期)支撑下对证券予以发行而后融资的过程,其操作核心为信用增级、现金流剥离以及风险隔离。

(二)原理

1、隔离风险原理

资产证券化主要支持为资产现金流,因此可预期的现金流为前提条件。重新组合资产,分割与重组资产收益,将与租赁资产证券化现金流要求相符的资产剥离于租赁公司整体资产中,形成基础资产以开展证券化。

2、组合资产原理

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主要建立在该基础之上。该原理即结合大数定律,汇集特征相同的租赁资产形成资产池,不会将单个租赁资产的特征消除,但是资产池中租赁资产类型多样,可对单笔租赁资产风险予以抑制,对整体收益进行整合。在运作租赁资产证券化时该原理不仅在重新分割与组合债务、债权关系时有所体现,同时也可对债务、债权中包含的收益要素以及风险予以重组与分离,确保重新配置与定价的效果,增加各方收益。

3、配置资源原理

即优化重组各类资源,在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属于推动力。对于资金供求双方而言,配置提供结合途径,可将资金利用效益与配置效率提升。对于租赁公司而言,可通过该原理真实出售租赁资产,促使资产流动性得到提升,对自有资本结构予以改善,更好开展资产负债管理工作。

二、我国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创新的对策

(一)强化管理水平

租赁公司需对原有思想予以解放,实行现代化管理制度。管理层要对先进企业文化理念进行吸收,将陈旧思想摒弃,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确保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以及政企分开。而后对自身责任主体地位充分明确,强化学习,促使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提升。对财务组织予以积极优化,提升财务制度的规范性,将财务管理战略地位凸显出来,使财务部门有更大责任与权力。租赁公司要基于长远发展角度,引进优秀人才,并注重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与业务能力,并提供继续教育机会,增强财务工作质量与透明度,充分满足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二)对会计准则与政策法规予以完善

其一,对设立SPV的法律依据进行明确,使其可发行债券,但同时也要限制其业务经营范围,赋予独立性,对SPV自身破产风险予以最大化减少或者消除。其二,将债券转让相关规定放宽,承认标准化合同中债权人可在不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进行自由转让,亦或允许债券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同时豁免资产证券化环境下债券转让牟利或者消除转让债券过程中不可牟利的规定。其三,为资产证券化发展提供支持,特别规定资产证券化中与税收缴纳有关的环节,例如资产销售等,对资产证券化中产生的各项税额予以减免,例如营业税、SPV实体层所得税、利息预提税以及印花税等。在试行期可将SPV营业税减免,对所得税进行豁免防止重复征税,降低购买租赁资产证券投资者的所得税征税税率或者豁免交易印花税,促使资产证券化交易成本逐渐减少,将发行空间与获利空间扩大,有效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其四,对关联于信用增级以及破产风险隔离的相应法规予以修正,对当前法规体系下存在的信用增级手段比如超额抵押的使用与破产隔离基础资产的矛盾予以有效解决,促使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更加畅通无阻。其五,制定与我国实际相符的资产真实销售标准,对相应会计处理方法予以制定,例如融资与销售以及交易后留存权益与资产负债等会计处理。改革会计制度,并使其接轨于国际财会制度,对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会计处理准则予以制定,以有效补充整套会计准则。同时,应制定明确的规则与框架为租赁资产市场证券化开展会计处理提供便利;对相应会计准则进行完善,加大监管租赁资产市场证券化的力度,促使租赁公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有序、科学地对相应问题予以解决。

(三)加快发展中介机构

1、对租赁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予以完善

为提升资产证券化对租赁企业融资问题予以解决的有效性,需确保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较高,告知投资者投资价值,以对各方资本予以广泛调动。促使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得以提升的关键在于引入外部力量,即第三方对发行证券进行信用担保,促使信用得以增级。因此,我国需加快租赁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速度,遵循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以及多形式的组建原则,不仅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还应对民间投资者进行鼓励与引进,使其积极参与,促进商业担保模式的快速发展。强化监督管理租赁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加强行业自律。无论出资方式如何,各个担保机构都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担保法》的规范规定有效运作,并对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实行公司制,对产权予以明晰,开展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对于具体担保业务不可指派,不能对具体业务的开展与决策进行干预。

2、构建与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相适应的SPV

一方面,设立的SPV应有政府背景。当前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才开展不就,若设立的SPV政府可参与,并在资产支持证券融资中充当中介结构角色,可加快我国租赁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构建该类型的SPV优势如下:一是政府可对SPV发展条件予以强化,主要借助政府自身影响力、法案以及宏观调控手段等;二是SPV成立拥有政府背景可对SPV资信水平进行强化或提升,促使资产证券资信评级更高,使投资者信心倍增,进而为资产证券化市场吸引更多投资者。在成立SPV这一特殊金融机构时,政府表态不仅可对公众对SPV的评价进行引导,还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与行为产生影响。此外,若SPV机构有足够高的资信水平,可在较大程度上减少资产证券化的各项费用支持,包含SPV运营费、评级费、保险费以及担保费等。另一方面,构建信托型SPV。当前趋势为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从法律角度而言构建信托型SPV具有可行性。例如对规定券商予以明确就可开展信托业务,使受托人具有法律地位就可促使专项资产管理以信托型SPV的身份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起作用。

(四)控制信用风险

1、控制承租人信用风险

租赁公司需对承租人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审查信誉状况与还租能力,并结合审查结果明确还租方式、额度以及期限。可构建完善的监控系统,跟踪承租人,当其财务状况恶化时及时对欠租进行催付。

2、控制发行人信用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为发起人,应构建风险管理体系与内控体系,并按照相关法规、程序实行资产证券化。对资产证券化参与人员予以严格监督,避免出现内部欺诈事件,有效控制与评估风险。

3、控制第三方信用风险

首先选取的信托机构SPV应该实力强且信用高,选择服务商时则要注重其市场形象与操作经验。在对会计事务所与律师予以选择时应选取口碑好与声望高的,为后期草拟赔偿协议、意见书、保证书以及陈述书提供保障。

总之,资产证券化促使租赁、银行、信托以及证券加快融合速度,促使市场流动性更强,同时也使得金融市场产品种类多样化,以有效创新我国金融市场。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获得较大发展,投资者在选取投资品种时多了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一种,可对租赁企业资本结构予以有效改善,减少经营风险,确保融资租赁成本低,并加快租赁市场向金融市场的融入速度。

参考文献:

[1]郭智涛.我国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创新探讨[J].投资与合作,2014(2)

[2]孙健虎,杨小渊.东疆保税港区开展飞机租凭资产证券化的探析[J].环渤海经济t望,2013(2)

第9篇

【论文摘要】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适合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模式,值得房地产业借鉴并逐步推广。本文从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框架介绍、可行性分析、融资模式分析、以及国外成 熟融资模式对我 国的启示等四个方面探讨我 国发展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必然性和 可行性。

一、 资产证券化融资理论的介绍

1.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概念

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于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定义都是基于两点:一是证券化 资产必须能够从原始持有 人的总资产池 中剥离出来,通过一些 运作安排实现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的独立性:二是证 券化资产必须能够产生未来可预测的收益。本文认 为资产证券化融资是指具有某种未来可预见 的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实现 与 原权益人的风险隔离,再辅 以独特的信用增 级和信用评级,发行 基于资产价值和未来收益 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从信用关 系的角度分析,资产证 券化通常包括一级证券化融资和二级证券化融资;本文所指房地产行业的资产证 券化融资属于“二级证券化”的范畴。

2.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运作模式

资产证券化融资 的运作模式核心在于证券化资产的真实转移 、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 的操作;这个证券化的过程需要一个严谨而有效的交易结构来保证融 资的成功,其交易结构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运行主体:融资发起机构 、特殊 目的载体、资产管理机构、资产托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增级机构 、证券承销机构等。

3.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核心内容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运作过程,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风险隔离、信用评级、信用增级三个部分。风险隔离是资产证券化融资成功运作的关键,它是通过证券化的“真实转移”来实现的。信用级别是专业信用评级机构通 过一整套简 单的符号。信用增级是指在资产证券化融资中被用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技术。

4.资产证券化的价值分析

(1)从 融资者的角度 ,其价值实 现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 个方面 :增 强资产流动性 ,降低融 资成本 ;分离信 用风险 ,拓宽融资渠 道 ;改善负债结构 ,提高资本效率 :增加 企业收入 ,提高管理水平。

f2)从投资者的角度 .是价值 实现主要体现在 以下 方面 :获得较 高的投资收益以及 较大的流动性 :具有较低的投资风险 :突破投资 限制,拓宽投资渠道 。

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 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改革开放 2O多年来 .房地产 的迅速 崛起 与证券 市场的快速发展与繁荣 ,使得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成 为可能 。

(一)实施房地产证券化 的宏观环境 日趋成熟

1.宏观经济需要房地产有效投 资和有效需求进行拉动。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新 的积极增长点 ,发展资产证券化 的融 资模式 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我们 在上海 、深圳 、北京等发达城市进行资产证券化领域 的初步尝试 ,并取得 了一定成效 。

2.土地产权 和房地产权 改革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提供 了前提条件 。产权明晰是房地产证券化的必备条件 ;土地使 用制度改革为房地产权益 的分 割提供 了条件 ,为推广房地 产资产证券化做 l『积极的准备 。

3.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是经济基础 。从整个 国家的宏观经济基础看 ,我 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经济运行状况 良好 ,发展势头强劲。

4.国家 针对房地产 金融领域 的违规操作 现象 ,自 2001年以来连续 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房地产金融政策 ,繁荣 的房地产市场 和规范发展的金融 市场 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初步具 备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微 观基础

1.房地产市场存在 巨大 的资金 缺口。只有推行房地产证券化 ,在金融市场上直接 向社会大众融资 ,才能较好的解决房地产开发资金短缺的矛盾;庞大 的住房消费 市场的资金来源也不可能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或者银行存款 ,住房 消费的直接融 资势 在必行 .推行 房地 产证券化成为一种必然

2.住房抵 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基本成熟。我 国随着住房 货币供给体制逐步取代住房福利供给体制以来 ,住房抵押贷款不断上升 已初步形 成规模

3.庞大的房地产证券化投资需求群体

4.日趋规范的资本 和证券市场 。以买卖发行各种债券和股票的资本市场在我国 已形成基本框架 ,资本市场 的发展不仅 为房地 产证券化提供 了市场规模 ,也因资本市场证券 品种丰 富而使房 地产融 资形 式有 多样化的选择 。

(三)政府的推动作用

证券化 是一种市场行 为.但 也离不开政府 的有力支持 ,特别是在制度 的改革和金融政策的推进方 面上 。 综上所 述 ,房地产资产证券 化在我 国虽不 具备大规模推进 的条件,却也有一些有利因素。因此,有选择地渐进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三、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分析

(一)国外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平台的基本模式

在 国外 ,已逐渐形成 了两种房地产资产 证券化的融资模 式 ;分别是以股份制项 目公 司为平 台的公 司型模 式和以第三方信托 机构为平台的信托型模式 。不 同平台开展 的资产 证券化融资有不 同的核心运作,不同平 台也会有不 同的优势。房地产企业设立股份制项 目公司是为了使后者成为项 目资产的载体并充 当特殊 目的机构开 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是国外房地产 资产证券化融 资普 遍采用融资平 台 ,适用于大型或者特大 型的长期房地产项 目融资。从制度功能上 讲,信托具有 的财产隔离机制 能够很方便实现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的风险隔离 ,因此它在国外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实践中使用得很普遍 。

(二 )对我国实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分析

1.体制的制约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投资与金融体制正在进行重大改革 .专业银行商业化 、利率市场化、项 目业 主负责制等举措都是改革 的重大步骤 ,但这些 目标的真正实现还要经历一个相 当长 的过程。这也在一定程度 上制约 了我国房地产证 券化进程 。

2.资本市场的制约

(1)现 阶段 .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 .但仍属 于初级 阶段 ,市场容量和市场规模十分有限 :

(2)目前 我国证券市场很不规范 ,难以识别证券的优劣 ;

f3)房地产证券流通市场要承受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双重风险 :

f4)我国现阶段还没有真正权威性的评级机构 ;

(5)缺乏专 门的政府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和推行房地产证券化所需 的专 门人才 :

3.房地产法律及其监督的滞后性

我 国现行《证券化》的相关条款中 ,缺乏对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融资业务应用的规定,这势必会增加住房贷款证券化的推荐难度。同时,建立风险隔离机制的相关法律有《破产法》和《信托法》,但因为在国内出现的时间还不长 .实施过程 中难免存在种种困难 。

4.信用制约

现阶段.我 国尚无完整 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 度 ,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做出准确判 断,对信贷业务 的前 的贷前调查 和对 贷款风险的评价显的困难重重。

5.房地产 金融市场一级市场欠发达

我 国长期实行 的福利 住房制度使房地产金融市场一直没有 获得真正 的发展 .尤其是 国有 四大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 ,决定 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 以非 专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为 主体。

四、国外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国外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的融资模式对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启不

1.创造 良好的房地产 汪券化的制度环境

继续深化房地产制 度 、金融制度和企业制度改革 ,规 范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交易市 场的运作 ,加快制定和健全相关法律 法规 ,为我 国房地产证券化创造一个 良好的外部环境 .实现房地产权的独立化 、法律化 和人格化

2.建立房地产金融体系特剐是抵押贷款及其担保 体系 ,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建赢专 门的政 府担 保机构 ;积极开展各种信托业 务 ;成立由国家控 股或政 府担保 的抵押 证券公 司,收购各商业银行 的抵 押贷 款 ,并 以此 为基础 发行抵 押贷款 证券。

3.创造适宜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需要 的环境

加快商 业银行 的转 制步伐 ;组建全 国性的住房银行 ;完善一级市场 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级业 。

4.构建房地产信托投资资金

借鉴美国模式 ,由金融机构组织发起 ,具体资产 管理 由专业的投资顾问操作。

(二)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选择

不同的房地产证券化模式 ,其运行方式也各不相 同。尤其在制度框架不同的国家或地 区。这种不同会更加明显 。在我 国还是半空 白的情况下运作 .可以尝试从 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索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道路 :

1.确定证券化资产 ,组成资产池。原始权益人在分析 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证券化的资产,然后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最后将这些资产分类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基础 的资产的选择直接关系到以后证券化 的成功与否。

2.资产转移 :这是证券 化过程中非常重 要的一个环节 ,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模式 中,会通过一个 专门的中介机构 ,也称特殊 目的机构(SPV),通过对原始资产的“真实转移”,实现基础资产和原始权益人之间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

3.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 ;为了吸引投 资者 ,改善发行条件 ,必须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 ,以提高所发行的证券的信用级别。

4.发行证券及支付价款 ;专门机构将经过评级的证券交给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商去承销,可以采取公募或私募的方式来进行。一旦发行成功 ,专门机构就将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的发行 收人按事 先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原始 的权益人。

5.资产的管理与证券的清偿;资产池的管理必须由专业的服务商来进行 ,这个服务商可以外请,也可以由原始权益人来担 任 ,因为原始权益人已经比较熟悉基础资产的情况 ,一般也具备管理基础资产 的专门技术和充足人力 。至此 ,整个 资产证券化过程告结束。

【参考文献】

[1]邓伟利.资产证券化: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 [M].上海 :上海人 民出版社,2003.

[2]威廉姆 ·布鲁格曼.房地产融资与投资 [M].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 出版社2000.

[3]斯 蒂文 ·L-西瓦兹.结构金 融—— 资产证券化原理指南 [M]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4]于凤坤.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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