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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知识是企业重要的稀缺资源,中小制造企业要想生存并持续发展,同样须重视知识管理。论文首先对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以及政府质量奖进行了简单介绍,然后结合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中对知识管理提出的相关要求,对中小制造企业知识管理策略及方法进行了详细论述。
[关键词]中小制造企业, 知识管理, 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竞争的加剧、工作流动性的增强、顾客需求的快速变化、全球化的影响以及知识更新的加速等,知识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稀缺资源。中小制造企业要想生存并持续发展,同样须重视知识管理。但中小制造企业在知识管理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难以逾越的障碍,如:缺乏系统的知识管理方面的理论与方法指导,信息化水平、管理水平较低,资金短缺,人才、技术溃乏等。下面笔者结合《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中对知识管理的要求以及多年参与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及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导入咨询工作的一些经验体会,谈谈中小制造企业在创卓过程中如何进行知识管理。
一、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与政府质量奖
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是美国于1987年创建的一种世界级企业成功的管理模式。它是在研究全球卓越领先企业的最佳管理实践和最佳管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是进行企业诊断、管理咨询及提升经营绩效的系统管理模式;同时它也是当前国际上广泛认同的一种组织综合管理的有效理论、技法/工具。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目前已成为世界成功企业公认的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方法。
加入WTO以后,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日趋激烈,迅速提升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已是迫在眉睫,但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已无法适应这种需求。因此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也是我国企业及各类组织在新形势下实施科学管理的努力方向,是我国企业进行标杆超越,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管理的有效途径。
为了更好地开展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我国于2005年1月,颁布和实施了国家标准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并且2012年版也即将颁布实施。同时为了引导和激励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许多省市都相继设立了政府质量奖,并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评奖依据。同时为了特别鼓励中小制造企业,某些省市(如广东省,东莞市等)还专门为中小制造企业设定了一定的获奖名额。在此推动下,未来将有更多的中小制造企业实施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二、中小制造企业知识管理策略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第4.6.2.2条对知识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组织应从以下方面说明如何对其知识进行管理:(1)组织如何有效地管理组织的知识,收集和传递员工知识,并传递来自顾客、供方和合作伙伴的相关信息,确认和分享实践。(2)组织如何确保其数据、信息和知识的完整性、及时性、可靠性、安全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作为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审标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强化组织的顾客满意意识和创新活动,追求卓越的经营绩效。它不是目标,而是提供一种评价方法,它不仅评价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先进性,而且更加关注各种管理理论和方法相对企业发展阶段的适用性,也就是说,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谋求自身发展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而并非越先进越好,即管理的适用性评价。另外它也更加强调企业所采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成熟度和整合性。
因此,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本质上并不限制组织采取何种方式回应相关准则要求,不同行业、规模、性质的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做法。对于知识管理来说,中小制造企业也同样需建立一套与自身特性相适应的解决方案,尤其需注意以下几点:
1.领导支持
小企业靠老板,越小的企业跟老板个人的关系越大,因此中小制造企业进行知识管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管理老板的个人知识,最主要的目的之一也是为老板服务。企业领导需对此有深刻的理解,并身体力行,对知识管理给予大力支持。
2.认清知识管理的目的,把握知识管理的方向
知识管理的目的很多,但最核心的还是促进知识应用能力与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因此中小制造企业在进行知识管理时一切均应以此为出发点与关注点。同时,中小制造企业人力财力物力有限,企业进行知识管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需寻找突破口,注重实效与投入产出比。
3.注重知识管理方面的企业文化建设
知识管理发挥效用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这包括信息沟通顺畅的组织架构,员工对知识管理的正确认识与态度,和谐融洽的员工关系,包含兴趣学习小组在内的各种非正式组织的广泛建立,专职知识管理人员的配备等。由于中小制造企业一般建立时间比较短,企业文化积淀比较少,因此需更加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为知识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4.完善激励措施
知识管理不同于其他业务管理,知识的收集共享转移创新等都需要一定的激励措施来推动与维持,这些激励措施可以是物质方面的,也可以是精神或职务晋升方面的。中小制造企业一般人员较少,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因此需不断激发员工的创造性以及分享与奉献精神,做到员工与企业共赢。
5.合理有效利用信息化工具
企业进行知识管理需借助一定的信息化工具,但中小制造企业情况差异很大,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借助何种工具,则应视企业情况,以适用为佳,并不一定需要导入专业的知识管理软件。
三、中小制造企业知识管理方法
知识可划分为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对于不同类型知识需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一般来说可采取“显性知识集中管理、隐性知识交流分享”的管理方式,显性知识集中管理是指由知识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协助各业务部门,并借助有关知识管理工具对公司内外部知识进行管理;隐性知识可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员工向其他人员分享该类知识。
具体来说,对于显性知识,中小制造企业可采取如下步骤与方法:
1.对知识进行科学合理分类
根据企业特点对所有相关知识进行分类,分类维度可以多样化,如按业务类型、部门、来源、学科门类、表现形式、应用领域等。同时应明确每一类知识对于企业的贡献度、收集方式以及责任部门或人员等。这样既能明确知识效用,又能明确责任,还能便于以后的搜索查询。
2.充分考虑本企业的业务特点,合理分析制定知识沉淀机制,系统地沉淀相关业务知识,尤其是一些关键节点生成的阶段性成果
如对于产品设计来说,可设立立项评审、设计评审、样品试制、小批量试制、设计确认与更改等几个关键点,并建立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如《产品设计开发计划》、《设计方案》、《设计评审报告》、《设计验证报告》、《技术文档》、《产品试制通知单》、《产品鉴定报告》、《内部工作联络单》、《设计更改通知单》等。
3.制定有关激励措施鼓励员工收集和共享知识
知识收集的途径与方式是多方面的,对于外部知识可以通过网络、报刊杂志、行业会议、展览展销会、同行交流、客户投诉、售后服务、客户公关、市场调研等。对于内部知识可以通过案例与经验总结、各类业务文档、会议纪要、专利、讲座报告等。企业应定期对在知识管理方面贡献突出的部门与个人进行奖励表彰。
4.借助有效的信息工具,对收集的内外部信息进行整理,并能提供有效途径(如网络)供相关人员随时查询学习
另外企业需建立并不断完善知识共享交流渠道,如知识管理系统(KMS)、在线交流平台、电子邮箱、会议传达、文件下发、论坛、短信平台、微博微信等。具体选择何种信息工具以及交流渠道应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隐性知识,中小制造企业可采取如下步骤与方法:
(1)对公司的隐性知识进行识别,并对各种隐性知识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力以及在公司的分布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以及隐性知识特点对各种隐性知识进行针对性的管理。
(2)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并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促进隐性知识的学习转移与显性化。如建立培训与讲师制度、师带徒制度、工作总结与交流制度、经验案例分享制度、观摩与学习制度、兴趣小组等各类非正式组织、企业价值观的培育与认同等。
(3)在条件适合时,可借助有效的信息系统,进一步促进隐性知识的学习转移。如专家网络、专业社区、知识问答等。
(4)制定有效的激励与考核措施。如讲师授课奖励、师带徒奖励、贡献知识文档奖励、原创知识奖励、将对知识管理贡献纳入职务晋升考核指标等。
知识是未来企业竞争的焦点,也是未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由于中小制造企业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因此在知识管理监控方面,中小制造企业也需未雨绸缪,确保数据、信息和知识的完整性、及时性、可靠性、安全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为了防范知识泄漏,企业尤其需重视知识的安全性与保密性管理。企业应制定安全与保密方面的管理规定(如严格确定各类权限、范围,与掌握生产经营核心机密、技。
四、结束语
本文结合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中对知识管理提出的相关要求,阐述了中小制造企业知识管理策略及方法。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小制造企业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具有发展变化快的特点,因此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应视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知识管理策略与方法,使其更符合自己的企业需求,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创造出更加卓越的绩效。
参考文献:
[1]庞涓,孙金岭.知识管理:企业未来竞争的核心.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13(1):105-1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1、完善煤质管理保证体系
(1)实行质量矿长负责制。矿长对煤炭质量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职能部门、生产单位,按其煤质责任制履行职责。
(2)质量目标控制管理。各矿要制定煤质计划,并将之分解到质量构成的各个环节,按计划进行控制。
(3)构建全面质量管理的管理理念。煤质管理系统化涉及到设计、生产、运输、筛选、销售的各个环节,质量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管理。
(4)严格检查与控制。各矿要不定期进行煤质抽样分析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控制筛选条件。
(5)定期考核与通报处罚相结合的考核手段。根据计划指标分月份考核,依据奖罚办法严格考核。同时,对煤质责任没有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以通报方式进行处罚。
(6)完善质量反馈渠道。生产过程的质量由煤质科及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以各种通报、质量检查五日报、销售月报形式构成质量回馈系统。
2、建立成本与质量的经营考核机制
建立质量与成本的经营考核机制,在机制上完全与市场对接,依据市场的需要,把煤炭在市场上的价值实现作为考核指标,变目前的内部成本、质量考核为完全与市场对接的成本、质量经营考核,促使原煤生产单位在生产源头想着销售终端,切实把煤质纳入企业经营管理范畴,与收入切实挂钩,从而促进煤质的提高。
3、加强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
(1)开展各种形式的质量意识教育活动,提高井下一线职工煤炭品质意识,使职工充分认识到提高煤炭质量的重要性。
(2)制定合理、切实可行的煤质管理措施,要求每个采面必须严格执行“三拣”制度。
(3)为消除生产过程中影响煤质的隐患,设计部门认真分析井下地质数据,根据煤质变化和化验结果及时调整工作面。
(4)加强顶板支护,防止冒顶和窜矸。
(5)采煤工作面遇到薄煤带时,做到煤、矸石分离,把矸石翻到采空区,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分装、分运。采掘工作面保证水路畅通,做到煤、水分离,杜绝大矸石上运输线。
(6)矿煤质科根据煤层可采情况,并结合工作面实际情况,科学下达采掘区队质量计划。煤质科人员按采样国标要求,定期对各个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样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实施严格考核。
4、加强筛选过程煤质管理
(1)严把筛选拣矸石关,上井煤要全部经过筛选。
(2)加强对影响筛选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过程的管理,严把选煤关,根据客户要求的质量,制定出筛选煤粒度等内控质量指标,严格按照用户要求标准生产,在筛选加工过程中,做到“三勤”,即对质量控制点勤检查、对检查结果勤回馈和对操作工艺勤调整。
(3)制定煤炭质量奖罚制度,加强对洗选过程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煤质管理人员定期对洗选过程中质量控制点进行抽查,依据化验结果,对选煤厂进行质量考核。
5、加强储装运过程煤质管理
煤电公司市场部下设质检站,质检站在各矿设质检分站,质检分站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煤炭产品质量标准对各矿商品煤质量、装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查。
(1)对不合格产品要求重新加工,对不能重新加工的要单独堆放,未经分站许可,严禁擅自装车,否则矿方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2)加强装车计量工作,维护好计量设备。汽车衡和轨道衡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期性检定,以确保装车计量准确,减少由于计量问题而产生的煤质纠纷。
(3)矿方对进矿的空车必须清理,不经清理的空车不准装车,运输途中要防止出现漏失现象。另外,严格控制出口煤杂物含量。
(4)装车过程中,严格按品种质量要求装车,严禁混装。
(5)质检站下设的巡回检查组负责对分站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且不定期对外运商品煤进行抽样检查,以确保外运商品煤质量。
(6)制定关于外运商品煤质量的奖罚制度,加大对各矿外运商品煤质量的考核力度。
6、强化采制化管理
(1)各矿外运的所有商品煤样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工作,全部由市场部质检站负责,对水、灰、硫超标的矿井要及时调整。市场部要加强对采制化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对未按国家标准和要求进行采制化的人员要给予处罚,甚至开除。(2)推广使用机械化采制样设施,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采制样工作质量的影响,提高工作效率。
(3)各矿采掘工作面煤层条件发生变化时,可能引起的煤质变化,要及时向质检站汇报,立即采样化验,以便研究对应措施。
(4)为了提高采制化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质检站要组织采制化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试,制定采制化岗位责任制和奖罚制度。所有专业人员都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检测标准,确保化验结果准确、可靠;煤质监督小组要对商品煤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及跟踪检查。
7、提升服务质量
公司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还必须积极做好煤炭售后服务工作,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供需中的数量、质量纠纷。销售人员要经常走访用户,建立用户意见台账,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及时处理客户反映的问题。为了准确把握客户的需求,公司要对客户有深入的了解,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对大客户增设专职营销人员,实施基于客户价值的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其满意度和忠诚度,培育良好的客户关系。
关键词: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前言
随着我国石油企业日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企业越来越关注自身合同签订的程序及其管理制度。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企业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对于石油企业的商品交易活动及其自身发展等都产生着不良的影响。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企业合同诱发法律风险的因素很多,可能是由合同自身引发,也可能是由各种相关因素而引发,因此,企业应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水平,从而有效的降低合同法律风险,提高合同风险控制以及防范的能力。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含义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企业自身以外的法律环境有所转变,或者由于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种主体没有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行驶权利,从而可能给企业带来负面的法律后果。构成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三个,首先,法律对商品活动或其他方面有相关规定或者合同对其有相关的约定,这是合同法律风险存在的前提条件;其次是,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或者其他当事人未按照某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做出某种行为或者没有做出某种行为、或企业外法律环境有所改变而引发风险,这是合同法律风险引发的直接原因;最后,合同法律风险的引发最终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后果或者法律责任。
三、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我国石油企业虽然被国家特许授权经营,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全国油气需求呈快速刚性增长,目前已形成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主导、国外大石油公司和国内民营企业等多元竞争的格局,国内能源开发竟合关系更加复杂,国家鼓励石油市场多元参与的政策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因此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在日益增加,必须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并降低合同管理法律的风险,避免风险给企业造成负面的影响。
四、石油企业诱发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因素
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企业外的法律环境改变或者企业对风险控制能力强弱而造成的,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企业,在日益竞争市场环境中,收入类合同由于受行业及业务自身特点的制约,如部分项目工作量小(10-100万元)、运作周期短(2-5天)、市场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作为乙方没有签订合同主动权、以及目前市场不良惯例等因素制约,普遍存在事后合同的风险。随着石油工程服务市场不断开放,石油工程类企业合同风险将更活跃,因此分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其具体诱发因素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合带来的风险。合同相对人为被挂靠单位、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资信、履约能力;下级、分支机构的擅自越权签订合同,从而可能影响合同效力、导致合同被撤销后无效。
2.口头合同或事后合同。由于权力义务约定不明,存在效力瑕疵,发生纠纷时无明确依据、或缺乏证据,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原因为:(1)石油工程类企业受如上行业或业务特点制约。(2)市场风险意识欠缺。作为工程施工服务类企业为了生存,过分强调市场占有,急于先干活再说的理念、重口头承诺、合同签订意识不强;不注重证据留存或证据不规范。(3)合同管理中制约因素。如企业为加强合同管理,统一进行网上系统审批,网上审批时间过长影响效率。(4)业务人员缺乏法律素养;发包方诚信或利益问题。(5)恶意不签订合同以压低价格等。(6)个别小团体谋求私利故意不签。
3.未履行或适当履行合同,如条款不完善、审批不严、忽视履行、管理人员渎职、相对人诚信等。由于合同标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健全和合同标规定不完善等现象,发生纠纷时,难以确定合同双方的责任,使诉讼难度加大。表现为:(1)企业相关合同监管机制不健全。企业为了生存鼓励开拓市场,制度和措施很多,但相关监督、问责机制缺乏。(2)合同主体自身不符合相关规定,造成合同不具法律效力。(3)工程作业本身复杂,工程过程存在不确定因素,项目承揽初期未论证或论证不足。
4.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方履约能力降低从而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履约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约的能力,包括支付能力、生产能力等,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其面临的风险多,有些风险来自于企业的内部,有些则来自于企业的外部,这些因素都会对企业生产能力以及支付能力等造成影响,如合同对方当事人与金融机构关系恶化,从而影响其支付能力,另一合同当事人便有可能因此受到牵连,影响其与其他企业的合同的履行。
5.变更、解除合同不当。如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形式要件欠缺、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等。
五、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1.加强前期调研、论证。针对目标市场、工程量,应加强对发包方资质、信誉调研;其主要包括:企业性质、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资产负债及经济实力、企业业绩、以往的履约信誉、履约能力等方面,此外相对方还应出具行业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质量认证书等。同时对近年来已合作的发包方,应建立信用评估机制, 制定“三级”发包商管理方案,通过“控制和规避”策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2.对企业合同管理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及其合同管理水平。为适应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较强专业性要求,企业合同管理者应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以及业务能力,因此,企业应结合实际对市场开发管理和业务人员,采取“三级”培训的方式,即一级业务人员为对外市场开发业务主管者;二级业务人员为具体负责合同签订、结算者;三级业务人员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等,提高其对合同管理的水平,加强自身合同签订等操作技能,夯实企业合同管理的基础,以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4]。此外,还应随社会的需求调整培训课程,使管理者的法律知识跟上发展需要,并从而使签约技能以及法律水平得到提高,为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3.完善合同签订管理。如拟定统一的制式合同文本,重点明确合同的付款时间、条件及强化违约责任等细节;建立“事前备案、事后补充”机制,若无法及时签订合同的,应签订现场施工协议,对工程款项、工作量、付款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做出约定,保留工程约定证据。
4.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监管。签订合同后,还应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一般主要重点抽查和检查这四个方面,一是双方是否如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双方严格履行;二是要看履行的过程是否存在有变更的情况,如有变更,现场及时签认,对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同时要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其变更;三是监察是否违约,这是实施监管的主要工作,双方如有违约,要及时处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文件、通知等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要对这些原始书面材料进行保存,如发生纠纷,以便作为重要证据区分责任。四是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及时按照合同进入结算程序。
4.建立合同会审制度,实行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多重把关,确保合同目的有效实现。建立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系统中来,全面的对合同管理相关环节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和系统的辨识,使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具体化和常态化。对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履行情况以及实施证据等情况用内部控制管理测试、审计,将主动干预合同管理代替被动管理,铸造坚实的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屏障。
5.建立和落实问责机制。完善企业监督问责机制,建立“谁开发谁负责”,对违规者进行问责追究。
6.开展好项目后评价。每一个项目完成后从市场情况、工程完成情况、结算支付、发包商履约情况等方面对该项目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为新项目开展、合同签订提供参考。
六、结束语
总之,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较为复杂且非常重要,各个石油企业应具有一批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人才,并科学的、全面的对企业合同进行管理,从而使企业法律风险得到有效的降低,全方位的提高石油企业的管理水平及其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制度;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1-0042-02
1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内容
1. 1 企业资金的筹集
现代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体现为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现代企业主要表现为产权清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公司。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具体的出资人不会参与到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当中,企业的运行完全是按照企业成立时所设立的章程、约定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这样的经营方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的具体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合理的安排与运用资金。
(1)企业资本金筹集到位。资本金:一般由流动资金、固定资金其他资金组成,其载体必须是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等。
(2)生产过程中资金的筹集。在企业的正常生产中,资本金不能完全满足生产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必须采用一定的手段来筹措资金,而筹措资金的最主要方式就是借、贷款或鼓励职工参股。
1. 2 建筑施工企业其他自有资金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其他自有资金主要有: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的利润;折旧费用;应付账款中内部债务项目的沉淀等。
(2)资本公积的来源:接受的投资数超过资本份额的部分,公司资产评估增值及接受捐赠资产的拨入,资金及应付账款项目沉淀债务转入的资金等。
(3)盈余公积的来源:公司获得的利润,通过合法分配的方式转入的部分资金。
(4)未分配利润:是税后利润分配留作期后处理的企业净收益部分资金。
(5)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的利润:资金来源,国家都有严格的规定,其运用也有明确的政策要求,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可以用于转增公司的资本金,但转增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若企业出现亏损时:可以运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进行弥补。
(6)未分配利润还可以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股东分配红利。
(7)折旧费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转移,是企业的专项资金之一。其表现形式:可能是货币资金等其他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必须是财税部门认可的符合施工企业生产特点的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
(8)应付账款中内部债务项目的沉淀等,是指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付教育经费,应付工会经费,应付住公积金,应付劳动保险费等科目的余额,是企业的内部债务。常常由于内部职工不知情,外部不相关,形成了企业的沉淀资金,这类资金在企业资金总额仍然占一定比例。某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用这部分资金添置了施工机械、设备,增加了企业活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在经营中疏于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使得这部分资金被企业的不良行为所侵蚀。如某市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改制前,账面拥有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300多万元。但到了该企业清算时,只剩了一组阿拉伯数字形态的不良资产。由此可见,企业内部的沉淀资金管理,也必须做到:加强核算,严格控制,确保安全。
1. 3 企业资金的投资管理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除了具有满足自身经营活动的资金外,还有了一部分相对剩余的资金,如将这部分相对剩余的资金用到一定的投资项目或将能获得比起自身更高的利润。合法、合理的投资活动也是企业获得财富的重要手段,合理的投资项目也是企业主营活动外获得财富的最有效方式。有效的资金投资运作,常常可以为企业赢得丰厚的经济利益。但如资金数额控制不好或投资项目选择错误,也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首先,投资前一定要考察该项目是否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如有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坚决不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其次,投资的规模与方式要与企业自身的财力相适应,不要盲目投入过多的资金;再次,投出的成本与收益要便于计量与控制;最后,当企业急需资金时,其投资可以随时转让变成现金而又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1. 4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资产管理
企业资金的主要载体是公司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企业经营过程中资产的安全与否关系到企业的长久发展与资金的增值。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要做到:合法、有序、规范。如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方法进行折旧;资产的评估必须按合法的方式评估与确认,做到客观、公正、计价准确,手续完备。资产的日常管理,要建立制度,专人负责,准确核算,定期清查、考核,保证资产的安全、有效,其功能能满足施工生产经营需要。
1. 5 强化债权管理,实现资金良性循环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储备物资和市场扩张需要向供货单位预支出订货款、准予购货单位赊购产成品、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后业主拖欠工程款是经常发生的、也是占用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很多的,这些业务的存在,形成了施工企业的债权。如果疏于管理,可能产生坏账或造成企业资金的损失。加强控制、堵塞漏洞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任务之一。
为了使企业的资金不受损失,在产生交易行为时必须合法、规范、债权的确认要手续完备、计算准确,定期按合同清收,责任到人,落实奖、赔责任制。如遇债务人破产或消亡,要及时办理手续转为流动资产损失,确保企业资产质量的真实、可信,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1. 6 加强利润管理
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目标,也是评价企业经营成功与否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国家参与企业资金分配的价值基础。企业经营过程中利润的管理是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是协调企业生产的主线,体现在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收入管理、财产管理、结算管理、资金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对每个环节的利润因素都必须精心策划、测算、控制、监督,确保利润份额的形成与实现。
1. 7 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随着加入世贸组织与经济全球化的实现,企业的发展机遇与风险无所不在。风险种类主要有:经营风险、财务安全风险等。经营风险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出或企业损失。如来自外部的诉讼失败,或来自内部的工作人员舞弊,都会给企业资金造成损失。风险管理是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的新课题,也是不可逾越的难题。虽然有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的经济秩序和利益,但来自企业外部与企业内部的敢于以身试法的不法分子还是存在的。因此,风险管理的课题已成为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风险管理不得不纳入资金管理的范畴。
2 财务管理的方法
2. 1 计划控制
按照财务管理的内容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分解,按工程项目、按序时、时间、阶段制订、落实到生产单位与管理部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磋商,联系实际和行业平均水平来确定,制订出基本计划与竞争性指标,做到:头脑里有目标,操作时求质量。
2. 2 机构监督
将施工生产、计划、供应、会计、审计等部门分设,从服务生产的全局出发,适用各种专门的方法对计划的制订、实施、实现进行核算、验证、监督,保证财务目标实现并进行审计确认,正确反映财务成果和经验教训,并适时调整与修正资金管理计划。
2. 3 定期检查
第一,按自然工程进度检查资金管理计划收入与支出的完成程度;第二,定时间、分阶段、按进度检查资金管理计划收入与支出的完成状况。
2. 4 公众测评
对产品的实现,销售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实现,在自身检查核算准确的基础上,聘请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对财务成果进行测评、验证,发现问题与偏差,及时纠正、调整,保证财务目标的实现。
财务目标考核,是财务目标实现的检测,有外部考核与内部考核等多种方式。财务目标是建立在产品实现前提之下的。没有产品的实现,那考核目标只能是一句空话。施工企业的生产特点:从工程承包筹划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是个较长的时期区间,工程交付后工程保修期满,质量无返修问题,保修金(建工程造价2%~5%),结算收妥又是一个较长的时间区间(1~2年),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结算时间跨度之长是显而易见的。从承包筹划到收回最后一笔工程款,这么长的期间内,财务风险的客观存在是可想而知的。财务考核必须细化,分部项目、分阶段、分工种,而财务兑现的时间必须与财务款项收入的时间相互对称,否则也会出现结算差错,也会引起削减企业收益。因此,财务考核,对于施工企业是相当重要的,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合法的承包方式,才能保证财务目标的实现。
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企业财富最大化的基础工作,与其他管理工作相互关联。资金管理尤为重要,一定要依靠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遵守《公司法》和经济规律,应用现代先进的管理技术,加强管理,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实现资产增值,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马嫣. 浅谈施工企业实行资金统一管理[J].湖南财政与会计,2000(10).
为了贯彻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7号),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建〔1999〕5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建(1999)543号 一九九九年五月三日通知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物业管理公司:
为了贯彻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7号),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特点,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促进物业管理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五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资产为国家资本金;
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为法人资本金;
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为个人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六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投资者利润、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代收费用、预提费用,以及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流动负债,如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九条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资金等。
第十条 应收及预付工程款包括应收工程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分包工程款、预付分包备料款。
第十一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 存货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 设备、低值易耗品。
第十三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买价加运杂费、采购管理费和税金等计价;
建设单位供应的,按合同确定价值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杂费和加工费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第十四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第十五条 企业领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一次或分期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企业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和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资产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有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办公设备。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招待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出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条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采用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严格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中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二条 企业对国家资产应每年盘点一次。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去估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十四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申请取得专利的,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有关部门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计价。
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企业出售或转让商誉、非专利技术的计价,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
企业的非专利技术,不管是自行开发或外部购入,其费用全部列做当期费用处理。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无计价的不计价;有价取得的,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作为土地使用成本,计入无形资产。
第二十五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收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合同有规定的,按规定确定收益年限。没有规定的按最少不得少于十年掌握。无形资产的摊销直接冲减无形资产帐户。
第二十六条 递延资产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待摊销部分。待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为筹建企业而发生的资金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开办费自生产经营的月份次月起,按不得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六章 代管基金
第二十七条 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公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部门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的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备、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二十八条 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三十条 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烯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三十四条 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三十五条 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一次转入当期损益。
财务费用是指为筹集资金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利息净支出(利息收入减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验资、检查等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财产保险费、办公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广告宣传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劳动保护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劳动保护费、职工取暖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坏帐损失。
工资主要是指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临时工工资、交通费、洗理费、各种政策性补贴。以上费用发放是先在“应付工资”的借方反映,然后按月转入管理费中的工资科目。
福利费是指按应发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药费、家属医药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程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按规定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其他开支。
工会经费是指按应发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费用,由工会另行开户,按工会规定开支。
职工教育费是指为提高职工文化水平和学习先进技术进行业务培训而支付的费用,按应发职工工资总额的1.5%掌握使用。
劳动保险费主要指开支退休职工药费、按规定提取的统筹金、异地安家补助、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其他经费。
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困难补助在统筹金中冲减。
待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交纳。
劳动保护费是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主要包括:工作服、手套、毛巾、服皂等、财务人员的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等。
财产保险费是企业为财产保险支付的费用。
交通差旅费主要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及各种补贴。
职工取暖费是指发给职工的煤火费、暖气费、房管部门收取的公房维修费。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七条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八条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费收入、公众代办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高备进行大修等工程施工活动所取得的工程结算收入。
第三十九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管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奇怪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的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的付款日期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四十一条 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四十二条 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四十三条 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四十四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作投资损失后的净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分担的亏损、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负担的数额等。
第四十五条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净额。
营业外收入包括国家资产的盘盈和出售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等。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四十八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末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四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五十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五十一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九章 对外投资
第五十二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五十三条 企业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资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关键词】财务管理; 应收账款; 原因和措施
【 abstract 】 this paper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receivables, we analyzed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receivables increase of the main cause analysis and strength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he management of accounts receivable measures. So a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financial management level and ability to resist risks, promote enterprise financial stability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ompany.
【 keywords 】 financial management; Receivables; Reason and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5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低价中标、垫资施工现象普遍,大部分施工企业现金保有量少,而需要量却极大,加上工程施工行业拖欠款的现象较为普遍,所以,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就成了施工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重要课题。
1 分析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和增长的主要原因
1.1 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存在的现状
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策略和性质特点决定了其应收账款存在的现状。目前,一个施工项目的完成需要一定的周期,在这个时间内,甲方和乙方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办理结算,而结算的依据主要是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这个进度和质量有赖于建设单位、监理等部门的验收,故建筑施工企业先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资金,直到全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工程款也并不能完全收回,而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则要在竣工验收一定的期间后才能退回,最终导致应收账款的必然存在。
1.2 从整个市场分析施工企业应收帐款增长的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建筑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找活难的困境,要生存发展,低价中标、垫资施工成了赢得市场的无奈选择。建筑企业在低价中标后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垫付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水电等费用,而企业通过垫付资金承揽工程项目的背后,是不断增加的应收账款。
1.3 施工企业内部对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施工企业比较重视施工产值的增长,而对工程款的回收程度重视不够,同时在绩效考核中也忽视了将能否收回所欠工程款纳入项目考核。由于时下建筑施工企业对应收账款的考核制度还不完善,且应收账款的存在及拖欠往往与相关工作人员和项目主要负责人息息相关。如有的企业随着施工项目的完工,项目部也随之解体或迁移,应收账款的清欠即告结束,即使再从另外的工地上派人专程与建设单位联系,往往也只是走形式,有花无果。也正因为奖罚不挂钩,使项目管理只注重工程进度而不重视资金回收,当生产需要资金时,只是去筹措新的资金,而不采取有效办法去索要工程款,造成了一边清欠前账,一边又增加新的应收账款的恶性循环。
1.4 分析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领导更换较频繁,一些企业的新任领导不愿意去清讨前任领导留下的赖账,因为如果去清理,不但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而且要花费一定的物力。因为清收欠款是要花费一定的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在清欠无果的情况下,一旦形成坏账,还要进行会计处理,会影响到当期损益和当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另外,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内部相关人员的频繁变动,致使大量应收账款理不清来龙去脉,特别是历史较长的老账,新接手的人员又不了解情况,账目更难以理清,许多应收账款时间一长就成了无头案,根本无法追回。
1.5市场的规律以及施工项目的特点造成了应收账款回收的滞后性
工程项目由于施工周期长、战线远、造价高等特点,给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清欠带来一定的管理难度。即使签订合同时已具体说明结算是按工程形象进度来结算,却往往由于部分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计划、工程预算等各种原因,造成应收款项收回滞后,甚至在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仍长期拖欠。
2 加强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
2.1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加强企业资金管理
施工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资金实力的竞争,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强化资金管理,加速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工程价款流入,而企业应收账款长期居高不下,必然导致企业资金高度紧张,为了维持资金的周转,企业不得不增加银行贷款,随之而来的是财务费用的增加,企业也就变成了银行的“打工者”。同时,随着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的长期无法回收,企业的资金链也越绷越紧,随时有断裂的可能,资金链一旦断裂,企业也就走向了破产、倒闭的边缘。
2.2 加强对应收账款台账管理
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包括应收账款明细台账管理和重点外欠款档案管理。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于工程项目中标或应收账款发生时即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并在生产过程中完善及详细反映各业务部门及各个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按季与相关部门核对并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分析应收账款管理情况,并提请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
2.3 严格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催收管理
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内控制度执行不严而出现贪污挪用等问题,对催收回笼的应收账款,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采取现金结算。
(1)建立催款工作例会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月例会和季度例会制度,专题分析、布置、检查应收账款催收工作,确保催收工作有条不紊、措施得力、积极有效。
(2)建立催款工作计划制度。建筑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催款目标,并将年度催款目标细化为季度计划和月计划,同时细化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报表、半年有小结、年末有总结,确保年度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3)建立专人催收制度。特别是对诚信度低、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差的债务人,要落实专人跟踪。建筑企业要加强对重、难点项目和账销案存项目清理清收情况的督促,防止因业务混岗、工作人员失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另外,建筑企业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合法催款手段,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对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提醒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通过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等方式通知债务人依约付款。
2.4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检查和分析管理机制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应收账款的发生及收回实施全过程监控。应收账款内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和清收的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台账、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账款回收时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纠纷产生的处理情况;回收账款中催收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职能部门的配合情况及作用发挥情况;在应收账款产生、清收、管理过程中,对因违反制度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等。
2.5 建立企业内部催收责任制,完善奖罚措施
建筑企业要建立应收账款催收责任制,确定各应收账款项
目清收主管人、责任人和经办人,并要强调建立清欠责任终身制,对应收账款项目实行谁主管、谁经办、谁负责,并且要负责到底。同时,建筑企业对应收账款年度清收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要及时预警、公布,落实到人并纳入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对在催收账款中做出贡献的人员,根据应收账款的时间长短、难易程度及收回款额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要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人员,如因工作不负责任、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产生坏账损失的,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企业财产、随意核销应收账款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在资产重组中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擅自核销国有资本逃避应收账款追讨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应根据其职责,明确承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向其追究。
2.6 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建筑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拖欠后,首先要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通过协商解决;其次可通过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果通过以上方式都无法有效解决应收账款的拖欠,施工企业则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在诉讼中,企业可以采取自诉和委托诉讼、风险诉讼等方法。对容易解决、通过自诉可以解决的案件,企业应通过自身的法律部门诉讼解决;对有一定难度的案件,可以通过委托当地律师事务所诉讼解决;对收款难度大、地方保护严重、基本形成坏账的,可以找有一定实力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风险,按收回款项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诉讼费用,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摘 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竞争加剧,成本管理进一步提到管理日程上来,也由传统的手工核算方法向电算化核算发展。本文从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招手,并提出了加强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的有效办法以及注意事项,希望对建筑施工企业有所帮助。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会计核算 成本管理
成本领先是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重要成本之一,成本控制的重要性也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可,每个企业也都在根据自身条件寻找更适合自己的成本管理方法。有效的成本控制是每个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而如何有效的实施企业的成本管理,确保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成为现代企业急需解决的课题。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财务成本管理存在的差距较大,在成本管理方面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就现在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传统手工会计核算制约财务成本管理的发展
传统手工会计核算,就是采用一系列的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生的事件进行总结,以此来评价,大部分是对财务核算分析基础上,对未来作出预测,从而为管理者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核算工作也是对历史数据的总结,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各个方面的量化研究及考核提供依据。从而为成本管理提供可靠依据,长期以来,由于施工企业的特殊性,我们的核算水平一直都未达到核算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使得财务成本管理的基础数据不充分,直接制约了财务成本管理的发展。
2.考核机制不完善
企业的考核制度看似很严密,如果要执行起来就要增加大量人力物力,否则就存在成本目标管理不到位,或者目标考核机制不能贯彻执行。
3.成本控制缺乏动态管理
成本控制没有与成本发生同步,往往在成本发生后才控制,不能对成本目标实施积极的动态管理,不能充分发挥成本控制的潜能,达不到成本控制的预期效果。
二、完善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方法
1.提高各项目部会计核算员的综合素质,重视各项目部的核算工作
为提高施工企业的核算质量,一定要抓好项目部数据的准确性,目前由于各项目部的施工条件比较艰苦,难以吸引较高素质的核算员,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在职员工的培训及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等方法,提高核算人员的素质以及吸引外来高素质人才。使得建筑施工单位的会计核算人员爱岗敬业,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财经法规,实事求是的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绝对禁止受理违纪业务,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建立健全各项核算制度,并能使得各项制度能够贯彻执行
制度的建立比较容易,但由于项目部的特殊,严格执行困难就比较大,核算人员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记录好人员出勤情况,对贵重材料做到每天凭送货单及进仓单登记购进数,凭领料单登记耗用数,对于一般建筑材料,每天登记购进数,每天下班前对其进行盘点。对机械设备,每台设备的维修费、耗油数及工作量每天都应做好记录,以便考核:外购材料要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在进仓单上规范材料名称,以提高核算的效率;每天要统计完成的工程量。最好制定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如果内部结算价格不合理,就会人为地扭曲各责任中心的经营业绩。统计部门一定要遵循及时性原则按照会计的核算要求向财务部门提供统计产量资料;物资供应部门在月末摊销材料时,应按责任会计核算的要求摊销当期消耗的材料;生产部门月末应按划分的责任单位及财务核算要求作验收单,以保证工资核算资料能满足责任会计核算的要求。
3.公司总部要加大对项目部财务检查力度,并经常规范核算员核算工作
总体来讲,公司总部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比项目部核算员要高,所以公司总部财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去项目部检查核算人员的核算工作,以督促他们及时、准确地搜集。从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各项指标。上级部门应在制定和下达所属建筑施工单位的经济指标时应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做到所下达的指标切合实际,使各项目部经努力可以完成。
4.建立系统的成本分析机制
核算人员应按月按类别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还应该安排专人对施工项目的合同进行集中管理。核算月度实际成本,并与目标成本进行分析比较,找出差异,将各项差异及时反馈到相关责任部门,从而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纠正偏差。
项目经理部还要做到施工前对项目成本有预测和计划,成本控制目标要层层分解,并与经济利益挂钩,以强化全员经济意识定期召开成本管理分析会。
5.建立健全考评机制
关键词: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事故防控
Abstract: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as the goal, the system of concept and method,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each stage, every link and the functional departments security function organization together to form a clear tasks, both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and each other, promote the coordination of the organic whole. Thus effectively guard against not safety accidents, and formed the specific method.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the accid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现代社会,房屋建筑向着更高、体型更复杂、结构形式更多样、功能更齐全、综合性更强的方向发展的。房屋建筑与大城市间的关系这个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和敏感。建筑行业领域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支柱作用,所以它的安全事故问题变得非常重要。
1、问题的提出
新时期,我国各地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迅速增大,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但同时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也十分严峻,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要做到工人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建筑工程管理规律和项目管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务。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现状
2、1施工环境方面
建筑施工实行多层次、多行业、多部门承包的管理体制,多种承包商同时进入现场又各自组织作业,而每次施工地点变化时承包商也有变化,这就造成特别难以协调的不稳定的管理体系。建筑施工是由沉重的建筑材料,不同功用的大小施工机具,多工种密集的操作人员,在地下、地表、高空多层次作业面上每时每刻都在变更作业结构,全方位时空立体交叉运作系统。
2、2设施管理方面
由于建筑产品体积庞大,物资消耗和人力消耗巨大,在有限的施工现场上集中大量的建筑材料;不同功用的大小施工机具,如塔吊、井架、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多,无型号、无专门标准、自制和组装的中、小型机械类型数量多,手持移动工具多;多工种密集的操作人员等。并且在施工中,其在地下、地表、高空多层次作业面上每时每刻都在变更作业结构,全方位时空立体交叉运作系统。这就使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
2、3施工队伍方面
一方面,是各大建筑企业本身的技术队伍质量不稳定,流动性很大,绝大多数操作人员都是来自农村或偏远山区的临时工、外包工,文化程度总体较低,绝大多数未受过专业训练,人员素质总体较差;建筑施工队伍、操作人员受年限长短的影响,素质极不稳定,加上其流动性很大,也就造成其本身不稳定。另一方面,一些建筑承包单位受利益的驱动,在管理和监督稍有薄弱的情况下,非法转包和招聘一些不能胜任作业的队伍、人员,致使大多低文化技术水平、无任何现代安全生产观念的临时工大量涌入高危险性施工现场。
导致以上施工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其原因是:(1)安全观念淡薄,重视程度不足;(2)经费投入不足,管理工作滞后;(3)岗前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够;(4)建筑市场不规范,安检措施难落实;(5)审批把关不严,安全监管不力;等。
3、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3、1体系的构成
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根据系统论的基本理论和系统构建的思路,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理应包括:(1)有明确的安全方针、目标和计划;(2)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4)建立高效而灵敏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5)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管理活动;(6)实行安全管理程序化和管理业务标准化;(7)组织外部协作单位的安全保证活动。
3、2体系的完善
(1)应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即安全是施工企业发展的永恒的主题。因此,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方式、方法上仍需不断完善。必须克服在安全问题上的短期行为、侥幸心理和事故难免的思想;对安全问题要常抓不懈、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坚定信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企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亲自抓安全;对施工组织进行安全评价与审核;加强施工事故的预防与不安全因素的控制,加速安全信息的传递;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外协单位所提供的产品、零部件和劳务等的安全需求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不断健全与完善安全管理体系。(2)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合适的方式。可把整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一个大系统,再直接着手建立其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体系,也可把工程项目作为对象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3)要根据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安全计划的规定和安排,使它有效地运转起来,发挥作用,保证安全生产。这就要求全体职工对施工安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不断提高技术素质,胜任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这些都是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真正转移到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科技文化素质,依靠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的轨道上来,同时也要加强组织学习国际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经验和标准,充实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
4、事故控制方法的措施建议
4、1加强对施工人员施工安全的培训
要想搞好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首要前提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患素质,而这又依赖于企业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进行安全施工的技能,并且增强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减少了工程和人身伤亡的事故比例。
4、2不断完善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如:(1)针对承包施工的单位来说,对其房屋建筑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在正常施工的工作情况下是否在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对工地进行抽查。(2)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3)均衡施工。均衡安排各个施工单位内部之间以及各个项目之间的安全生产,提高整体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
4、3健全施工工程的意外伤害保险
确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中介机构等,完善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运转模式。
4、4抓好施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安全事故中的一小部分是由于意外导致的,而大多是因为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所以进行全面的检查可以起到及时发现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的作用。
4、5继续建筑安全生产法规的研究
针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现状,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国家进行比较研究;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其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4、6重视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
现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细则》,从严审批,严格把关
该《实施细则》是根据建设部令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起草的,对原《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房发〔1997〕157号文)做了较大修改、调整和完善,对开发企业的注册资金、经营业绩、开发实力、质量水平、人员素质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新设立的开发企业一律按《实施细则》执行,对现有开发企业要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审查,实事求是地核定资质等级。
为解决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各市地在审核和新批房地产开发企业时要实行总量控制,要对照《实施细则》规定重新清理检查开发企业,重点核查注册资金、竣工房屋销售率、综合验收合格率、优良品率、质量投诉率、质量投诉处结率等内容。要求逐项核查,从严把关,争取使全省房地产企业总数减少10%左右。为了把审查换证工作做扎实,各市地按鲁建房字〔2000〕16号文件要求认真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目前正在进行的清理检查工作适当延长,前文所述的检查内容须在明年3月份前完成并上报省建设厅。
二、切实做好资质管理的衔接并轨工作
(一)资质标准的衔接。《实施细则》在充分吸收部资质管理规定和老的省资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竣工房屋销售率、综合验收合格率、优良品率、持有岗位资格证书人员、质量投诉率、质量投诉处结率和品牌小区等内容,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全面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管理水平。因此,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仔细研究政策标准,从严把握,促进开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资质等级的衔接。此次开发资质审批定级有了较大变化,《实施细则》设定了暂定资质,属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都必须从暂定资质开始,然后根据注册资金、开发年限、业绩、技术实力等情况,逐步定级升级。同时,《实施细则》取消了项目资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具体实施时,要吃透政策界限,避免实施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
(三)资质审批的衔接。《实施细则》给各设区的市下放了部分资质审批权限,规定“济南、青岛两市所属企业的三级资质、四级资质、五级资质、暂定资质和其他设区城市所属企业的四级资质、五级资质、暂定资质,由省建设厅分别委托济南、青岛两市和其他设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后发证。”但是,为了实现开发企业总量控制,《实施细则》又要求“每年各市地根据开发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现状等情况上报年度四级资质、五级资质、暂定资质(济南、青岛加报三级资质)审批计划,省建设厅进行平衡后下达指标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每年省建设厅根据下达的指标计划将资质证书统一编号加盖省建设厅公章后发给各市地,由市地主管部门具体审批填发并报省建设厅备案,省建设厅接到备案后20日内无疑义生效。”
(四)资质年检的衔接。资质年检同资质审批是相对应的,由资质审批发证部门进行。具体年检时,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检后报建设部年检。二、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三级资质济南、青岛除外)初检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开发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济南、青岛市所属企业的三级资质、四级资质、五级资质、暂定资质和其他设区城市所属企业的四级资质、五级资质、暂定资质,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初检,分别报济南、青岛市或其他设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年检,年检后报省建设厅备案。
(五)改制企业的资质衔接。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改革任务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各地已逐步开始对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为衔接好改制企业的资质等级核定和换证工作,对原为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后因注册资金、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数量和开发业绩达不到新标准相应等级要求的企业,要提供改制文件和《企业产权交易报告书》,经市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建设厅审核,一律换发《暂定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2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可根据其注册资本、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数量和开发业绩,对照新标准,核定等级,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三、加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执法处罚力度,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此次《实施细则》依据国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部资质管理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条款,对开发企业超资质等级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有严重烂尾工程、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都做了详细、严厉的处罚规定。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依法查处,依法规范,加大执法力度,决不姑息迁就,使开发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简称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五和暂定资质。
各类资质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近3年竣工房屋销售率达90%以上;
5.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6.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7.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
8.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销售房屋投诉面积与销售房屋面积之比)5%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近3年竣工房屋销售率达90%以上;
5.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达50%以上;
6.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7.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8.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5%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近2年竣工房屋销售率达90%以上;
5.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达40%以上;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
7.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5%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竣工房屋销售率90%以上;
4.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达40%以上;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7.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低于5%,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五级资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人;
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六)暂定资质:资质标准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定资质不得低于五级资质。
第六条 新申请成立的开发企业,在申请工商登记时,应当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暂定资质申请,经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时,申请成立的开发企业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暂定资质申请;
(二)工商部门的核准文件;
(三)企业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八)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后的开发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并正式申报办理暂定资质。
第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对不予办理暂定资质证书的应当做出说明。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通过招投标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可依据开发项目的规模和期限确定。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1个月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十一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二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五)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六)企业法人代表的任职文件及个人资料;
(七)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八)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十)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二级资质由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三级资质(济南、青岛除外)和在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的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的开发企业申请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的,由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济南、青岛两市所属企业的三级以下资质和其他设区城市所属企业的四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分别委托济南、青岛两市和其他设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下达的限额数内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后发证。每年各市地根据市场开发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现状等情况上报年度资质审批计划,省建设厅进行平衡后下达指标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每年省建设厅根据下达的指标计划将资质证书统一编号加盖省建设厅公章后发给各市地,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填发并报省建设厅备案,省建设厅接到备案后20日内无疑义生效。
第十四条 省外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必须到省建设厅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办理进鲁开发许可手续。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六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年检由资质审批发证部门进行。
每年省建设厅集中将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通过省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一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