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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供求途径
一、问题的提出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与这个国家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率是正相关的。目前,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超过了50%,如加拿大、芬兰、韩国等国,美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更是超过了80%,而中国2006年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仅为22%,显而易见,我国还需要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培养更多的高学历、高素质劳动者。然而,近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家一方面急缺大学生人才,而另一方面大学生的就业率却在不断下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现象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说明,作为未来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大学生这一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正在被浪费。
根据当前就业形势,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本质,我们认为解决好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就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关乎劳动者的发展与提升;关乎企业的生存与持续发展;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关乎国家的未来。
二、就业市场的基本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业形势也随之变动每年我国有近千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向城市和非农领域转移,21世纪头20年,中国16岁以上人口以年均550万人的规模增长,到2020年劳动年龄总人口将达到9.4亿人。“十五”期间(2001~2005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最为迅速,年均增长1360万人。这意味着到2020年,我国将新增1亿左右的需就业青年。同时,由于我国产业结构中劳动力密集、就业弹性系数大的第三产业比例偏小,整体经济的就业弹性系数偏低,因此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岗位增加极为有限。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劳动力供应远远大于需求的现实在短期内难以迅速改变。因此在未来的二三十年内,就业问题将始终是一个大问题,这其中就包括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三、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基本成因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大学生是人力资源生产和再生产的产品,而大学生就业,则是产品进入消费的过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品能否进入消费过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人力资源的使用主体对产品要有需求;二是人力资源的供给主体必须提供符合人力资源使用主体需要的效用,即有效供给。这两个条件,是通过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的双向选择实现的。在双向选择选择的过程中,任何双方的需要不能达到协调一致,大学生就业就不能实现。
1、供给方面
大学生作为人力资源供给的一个方面,与市场对这类人力资源的需求基本平衡,是实现大学生充分就业的客观要求。而现实中,中国大学生在数量、质量、结构上的供给均与用人单位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这种供求的不一致是大学生就业市场供求关系失去平衡的直接原因。
(1)从总量矛盾讲。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引起了社会劳动大军的变化,四股劳动大军纷纷涌向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一是由于大学扩大招生带来的大学生毕业人数激增。与此同时,需求则保持相对平稳或略有增长,毕业生的增幅明显高于社会需求增幅,毕业生就业难度空前增加,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持续上升,毕业生数量急剧增长与就业岗位增长缓慢的矛盾突出。
(2)从结构矛盾讲。由于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等)发生了变化,现有大学生劳动力的知识、技能、观念、区域分布等不适应这种变化,与市场需求不匹配,造成劳动力供需出现了错位,使得职位空缺与失业并存,这是结构性失业的最显著特点。
地域性结构失业。从地区看,大学生青睐北京、上海、广州等东部沿海和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不愿到西部偏远的省份和基层单位去。于是出现了一些大城市人才高消费现象,同时大量的中小城市、县城,特别是西部地区,却面临人才特别是高学历人才的严重短缺。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在大中城市就业者占总数的80.8%,在县镇和农村就业者仅占19.2%。在我国的我国的地域性结构失业较为突出。
观念性结构失业,目前的大学生失业很大程度上也跟就业观念有关。目前,在我国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普遍存在对工资期望值过高的情况。另外,有关调查还表明,大学毕业生普遍希望在相对稳定的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和收入相对较好的三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而这些工作单位和行业恰恰是市场竞争最激烈,招人最少的一些单位。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度。显然,他们对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福利条件的要求与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差距。
(3)从质量上讲。有些大学生的失业并不是就业机会不够造成的,而是他们的素质结构、操作技能不适应市场需求,换句话说,也就是他们提供的劳动力质量不合格,造成产品交换不出去。一方面,从大学生本身来说,随着独生子女在劳动年龄人口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在此年龄段之前所形成的素质优势与弱点也将日益突出地反映到劳动力队伍中来。他们虽然智商略高,但品质、性格、教养与日常表现存在明显的弱点。另一方面,从教育体制和教育结构来说,大学课程结构的不合理以及大学简陋的实验设备和薄弱的实习环节,直接影响到大学毕业生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对市场的适应能力,降低了大学生劳动力的质量。美国经济学家R,索洛对美国的研究表明,二战后,美国劳动力数量的增加并不多,但它发达的教育提升了劳动力的质量,从而使劳动对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中国正好相反,低质量的劳动力质量,减少了劳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而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
2、需求方面
劳动力市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取决于经济发展规模、速度、产业结构状况,以及经济发展战略。如果市场需求能随供给同幅度增长是不会发生失业率下降的
(1)经济增长对高校毕业生的吸纳能力不大。在第一、二、三产业中,第三产业是吸纳就业的主要来源,在西方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劳动已占总劳动的60~70%。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一般都在2/3,美国已达75%以上,而中国,从2002年到2006年,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从41.7%下降到39.5%。经济的增长对高校毕业生的吸纳能力并不大。
(2)私营企业吸纳大学生的积极性不高。一是一些私营企业主认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技术特长、没有工作经验,对工作待遇要求较高,因而他们宁愿雇佣一些有工作经验的下岗人员,以减少培训成本;二是受用人指标限制,对大学生聘用成本高,因而,他们对大学生的现实需求量小于最佳需求量。
(3)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大学生的需求不足。贫困地区、中西部、中小城镇及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落后,财政紧张,没有能力吸纳大学生。而大学生由于地区经济差距也不愿意到这些地区就业,造成这些地区经济发展迟缓,形成恶性循环。
(4)隐性就业人员增多。随着民办高校和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一批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的知识分子(如教师、工程师、会计师、律师等)退而不休、业余兼职的现象越来越多,这种隐性就业以其“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而挤占大学生的就业岗位,加重大学生失业现象。
(5)我国的人才分配体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制约了高校学生就业。我国传统的高校学生派遣制度,死板的干部身份和相关的政策,看似保护学生利益,实际上对学生就业的阻碍作用很大,增加了学生就业的期望值、提高了企业吸纳就业大学生的成本,这种相对滞后的人事分配制度与极具活力的市场就业机制,发生了严重的碰撞,前文分析的私企、第三产业对大学生就业吸纳能力不强,这就里面的重要原因恐怕是由它造成的。
四、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基本途径
1、根本途径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增加社会需求。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是就业岗位的增长远远落后于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长。从1999年起,我国大学招生规模连续扩大,自01年起六年间毕业生增长了近4倍,与此同时,需求则保持相对平稳或略有增长。毕业生的增长明显高于社会需求的增长,造成大学生就业率持续走低,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可见,要想根本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大力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加速发展第三产业,根据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扩大对劳动力的需求,是最有效的途径。
2、缩小地区差距,扩大就业空间
劳动力具有“逐利”性质,由于我国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大,造成我国大学生在东部大中城市的集聚,形成人才相对过剩的区域结构性失业。因此,我们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农村、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和西部地区对大学生的吸引力,降低大学生就业选择的机会成本。这样,在主要劳动力市场就业岗位有限的情况下,由于收入差距的缩小,大学生愿意在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而不愿意在主要劳动力市场处于失业状态。另外,就业空间的扩大为大学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也会降低大学生过度教育率。
3、构建科学的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专业设置,输出合格的人才,提供有效供给。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也暴露出了高等教育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高校学科建设没有真正符合市场运行规律,没有很好与市场接轨,对就业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的预测能力和应变机制不强,这些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大学生就业。
改革高校人才的培养模式,加强与市场的联系,构建与时展、经济建设相适应的教育体系是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对高等教育提出的现实课题。
4、加强大学生生涯辅导工作,增强大学生的职业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
(1)加强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当代大学生在职业追求上更多的看重职业的个人价值,很少考虑职业的社会价值。考虑自己多一点,考虑别人少一点,容易造成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缺乏敬业精神,对企业的忠诚度不够,缺乏团队精神,沟通能力差,而这些往往是用人单位非常看重的。因此,在高校的教育中,应加强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的教育,增强大学生的职业意识,为将来的职业生涯打好基础。
(2)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过大,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遭遇挫折、历经磨难使正常,大学生要向正确面对,必须保持健康的心态,科学地认识问题,才能正确地解决问题,因此,在高等教育中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使大学生将来能真正满怀希望的投入到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必要一环。
(3)加大学生的专业教育,提高专业素质。在当代大学生中,许多学生不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潜力和前景,对自己的专业知识认识不到位,造成掌握的专业知识不够牢,不够深,不够广,给将来的工作带来障碍。因此,大学生职业生涯辅导要与专业教育结合,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发展现状、专业前景分析等专业教育活动,提高大学毕业生的竞争能力。
5、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劳动力市场机制
由于社会用人制度的不完善,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还存在着社会资本的作用大于人力资本的作用的现象,不但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滋生腐败,也不利于大学生素质的提高。因此,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劳动力市场机制,加强监督、健全机构,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长久之计。
6、构建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就业工作体系
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尚不够完善,直接为大学生择业提供长期服务的机构很少,大学毕业生流动渠道不畅,制约了大学毕业生的最优化的配置。因此,构建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就业工作体系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那问题的有力保障。
(1)建立以公益性为主的社会服务机制,如建立毕业生信息共享网络,健全信息化就业工作系统,健全社会化的就业中介组织。
(2)建立政策保障机制。改革就业机制,出台促进大学生就业、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如户籍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专业职称评聘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等,以解决大学毕业生后顾之忧,鼓励大学生到非公有经济领域寻求就业机会。
一、行贿罪立法的基本理念
国家之所以在刑法中确立行贿罪这一罪名,不但因为行贿罪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更是因为行贿。
(一)规定行贿罪确有必要
1.规定行贿罪是突破贿赂案件的关键。“在贿赂案件中,口供确实是证据之王,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行受贿双方的口供,是难于定案的。”[2]设立行贿罪的一大益处即在于:保证了对受贿方定罪处罚的证据质量,增加了对受贿罪成功追究的几率。因为,如若对行贿方不进行刑罚负载,而仅给予其一般的法律责任,就不可能对行贿者产生足够的心理强制,其就没有压力和动力配合司法机关对受贿方依法查处。从此意义上讲,规定行贿罪是确保受贿罪得到追究的必要成本。
2规定行贿罪是切实减少贿赂犯罪的必要举措。法律经济学认为,犯罪也有自己的市场,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演进也遵循一般的行为选择规律。贿赂犯罪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在不规范的市场交易中存在对权力不当运用的需求。有需求就有市场,要铲除贿赂犯罪,就必须阻断行贿者对权力不当行使的需求。这就意味着,有必要对行贿行为犯罪化,并对其罪刑结构予以改造,以切实减轻受贿罪独立作战的压力。
3.对向犯的立法模式对贿赂犯罪能够产生双向威慑。所谓对向犯,是指“基于二人以上的互相对向行为构成的犯罪。在这种犯罪中,缺少另一方的行为,该种犯罪就不能成立”[3]。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典型的对向犯。一方面,行贿方会畏惧刑事责任从而对其行为进行约束,这意味着行贿得到抑制,从而减少了受贿方权力寻租的机会;另一方面,受贿方害怕受贿后行贿方因形迹暴露而影响自身,这意味着既减小了受贿方受贿的冲动,也限制了行贿的市场形成。所以,撇除其他因素不论,在贿赂的对向行为皆能构成犯罪的状况下,刑法对行贿受贿具有极强的法律威慑。
(二)贿赂犯罪罪刑结构应对合、平等
1.罪名上应按对向犯配置。“对向犯分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罪与受贿罪;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如贩卖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4]第一,无论属于何种情况的对向犯,其罪刑都应对应设置,并尽可能在同一法条中对对向行为涵括包容。就贿赂犯罪而言,新加坡的刑法规定值得借鉴。“新加坡刑法把行贿罪和受贿罪始终以对合的方式进行同一设置,亦即无论何种情形的受贿都和与之适应的行贿规定在同一条款。(这种设置)体现了以下两大意义:一是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因为行贿和受贿在理论上被称为对合(向)犯,二者互为因果,缺一者他者则不存在。所以,刑法把行贿罪与受贿罪进行对应设置,无疑实现了与理论的完全统一;二是显示了对二者调控的同步性,诠释了对“因”与“果”辩证施治的哲理,为合力打击贿赂犯罪奠定了基础。”[5]第二,对向犯的对应关系在贿赂犯罪的既遂形态上要有所体现。也就是说,由于行贿受贿都是贿赂共同犯罪的必要组成部分,所以两者在共同犯罪的完成上必须有一致的认定标准。第三,刑法应当在犯罪构成中对贿赂犯罪的对向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在主观目的和情节方面务必要求得协调和衔接。
2.刑罚要平等。对贿赂犯罪平等对待主要基于下列理由:首先,行贿和受贿都是促成共同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所以有必要对两者规定一致的刑罚和量刑幅度,然后再根据彼此作用大小均衡刑罚的适用。其次,当前受贿行为并未因重罚而受到有效遏制。撇除其他因素不论,我们是否应考虑是不是因行贿处罚太轻而影响了对受贿罪的打击效果。因为,行贿受贿呈严格的对应关系,无行贿就无受贿。当行贿不需承担刑罚成本,社会主体便会从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增加行贿行为,这意味着权力拥有者面临着比以往更为多样、更为丰厚的利益诱惑,也意味着权力拥有者具有更多的受贿几率。很明显,在此情状下,受贿行为势必多发且难以防控。所以,从有效规制受贿罪的角度看,也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行贿罪的刑罚幅度,以有效提升刑罚的有效性。再次,刑罚平等也有助于提升刑法制度的效益。第一,将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刑罚进行归并、整合精简了条文,压缩了立法规定,这势必会减少司法工作人员的司法成本,增加办案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第二,确保公平是刑法追求的最大效益。在保证经济绩效的同时,罪刑均衡配置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提升制度公平性,这是我们强调对贿赂犯罪罪刑重整的另一理由。第三,与普通人一样,罪犯多是风险中立者,当贿赂犯罪的整体刑罚量得到提升,从事犯罪的成本大幅提高的情况下,罪犯会对成本一收益仔细权衡而进一步约束其犯罪行为。
(三)行贿罪应保持一定规模
犯罪是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理论和实践均已证明,根除、消灭犯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将犯罪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才是务实之举。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犯罪控制是需要花费巨大成本的系统工程,所以,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程度的犯罪控制绩效成为司法机关追求的重要目标。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犯罪控制的综合性、系统性要求刑法不可能对所有的行贿行为都进行犯罪化和刑罚化,刑法必须确定对之犯罪化、刑罚化的边界。
1.不能对所有的行贿行为都犯罪化。首先,将行贿罪的既遂形态简单确定为行为犯是不合适的。之所以作此考虑,主要是出于制度经济的需要。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再加上制度的惯性依赖,现实社会中存在大量的经济越轨现象。如果统统以行贿罪论处,不但司法资源难以承载,社会道义也难以认同。其次,作为经济犯罪的一种,行贿罪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地域性特征,其发生、发展也受制于社会情势的整体变化。当社会经济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新的高度时,刑法要及时与时代要求相对应。在刑法的刚性条款不能迅速修正的情况下,司法人员要审时度势,及时运用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对犯罪化进行缓冲。
2.不能对所有的行贿罪都刑罚化。之所以强调要将行贿罪保持在一定规模之内,是因为行贿罪有其存在的社会土壤和经济环境,仅靠刑法是无法对此罪进行根治的。比如,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公有制小微企业在获取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方面处于天然的弱势。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许多非公有制小微企业很难具备合格贷款人的条件。在此状况下,非公有制小微企业出于生存发展的需要,为获取贷款不得已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就具备了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因为按照国家规定,其行为不是合格的贷款人,其获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就具备了非法性,其主观目的也符合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条件。但问题是,此类行为具有社会普遍性,对这些行贿行为并不能仅因其与行贿罪的犯罪构成相合就简单将其犯罪化,是否需要犯罪化还需要进行实质判断。又如,民间融资指游离于政府管制之外的,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的受资人为维持经济体正常运转,可能会通过行贿的方式拉拢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违法挪用公款参与民间融资。虽然从刑法的角度看,出资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但简单地认定受资人一定构成行贿罪明显不合适。
二、行贿罪立法中的问题
行贿罪立法上的问题,主要体现为重受贿轻行贿、罪刑配置有违对向犯理论、立法技术有待提升等方面。
(一)重受贿轻行贿
1.从整体立法看,行贿的刑事责任确实要轻于受贿罪。这种严厉打击受贿行为而轻纵行贿行为的立法模式不利于对贿赂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因为,一方面,单纯的行贿行为发案率较低,行贿的定罪率更低,这就放纵了行贿者的犯罪预期,助长了行贿者的行贿行为,其结果必然是贿赂犯罪日益猖獗和泛滥。另一方面,受贿行为发案往往以行贿行为案发为前提,当行贿行为不能被发现的情况下,受贿行为经常难以察觉。这样一来也会变相助长权力拥有者的权力寻租,进一步增加行贿和受贿的概率。
2.立法规定为司法机关轻纵行贿行为埋下了伏笔。第一,行贿罪的刑事责任要轻于受贿罪。第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该款对行贿人刑事责任减免的力度过大且限制较少。两种情况叠加起来,就为司法机关轻纵行贿行为埋下了伏笔。第三,“‘重受贿、轻行贿’现象的形成,另一重要原因则是有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对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的关系理解错误,导致行贿案的立案侦查从属于受贿案,形成了受贿犯罪不立案、行贿犯罪就不单独处理的局面”[6]。
(二)罪刑配置有违对向犯理论
1.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行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并非完全按照对向犯来组合。第一,行贿罪和受贿罪既没有规定在同一条文中,彼此的罪刑结构也缺乏照应。第二,按照现行规定,行贿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应是目的犯和行为犯,修正的犯罪构成应是目的犯和情节犯(或结果犯)的结合;受贿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应是行为犯,但由于其按照贪污罪处罚,其修正的犯罪构成又成了数额犯和情节犯的结合。为解决上述矛盾,有必要对贿赂犯罪的犯罪构成统一化。首先,对索贿型受贿和接受型受贿在犯罪的既遂形态方面不做区分,都明确为目的犯和情节犯的结合。因为,索贿行为本身就是在追求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样态就显示了情节的严重性。其次,在此基础上,再将行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构成都明确为目的犯(追求不正当利益)和情节犯。
2.对贿赂犯罪的刑罚分别规定既容易引起误解,也容易导致刑罚适用的不公平。一方面,现行刑法对行贿、受贿犯罪配置的刑罚过于悬殊,且有轻纵行贿罪之嫌疑。另一方面,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犯行贿罪完全有可能比犯受贿罪处罚更重。在此问题上,笔者比较赞同学者的下述观点:“应加快调整《刑法》中与行贿受贿有关的惩罚规定,并以给予行贿受贿双方同样的惩罚为标准,适度加重对行贿者的惩罚。”[7]但需要指出的是,贿赂犯罪的刑罚要适度,不应过于严苛。毕竟,“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这种必定性以司法官员谨守职责,法官铁面无私,严肃认真为前提,而这所有的一切只有在宽和法制的条件下才能成为有益的美德。即使刑罚是有节制的,它的确定性也比联系着一线不受处罚希望的可怕刑罚所造成的恐惧更令人印象深刻”[8]。
(三)罪刑结构的立法质量有待提升
1.犯罪构成的科学性不够
首先,未明确规定犯罪构成的既遂形态。一方面,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按照此款,行贿罪的既遂形态应是目的犯和行为犯的结合。但该条第二款却又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按照此款,行贿罪的既遂形态则应是数额犯。立法的不明确、不统一给司法适用带来了极大挑战,直接影响了裁判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其次,罪名体系过于繁杂,不具备经济性和科学性。现行刑法在规定“行贿罪”的同时,还规定了“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事实上,这些罪名仅仅是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而已,其社会危害性并无本质区别,完全没有必要因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的不同而设立多种罪名。
2.刑事责任的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都有待提高
首先,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狭义的经济犯罪相比,现行刑法对行贿罪没有规定资格刑,其规定的财产刑也过轻,这些都不利于对行贿行为的遏制和预防。其次,与受贿罪相比,行贿罪的刑罚过轻,不利于对贿赂犯罪的系统治理。再次,刑法在三百九十条关于行贿罪的刑事责任中没有规定引证条款,不能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责任形式实现有效衔接。从司法实践看,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对行贿者减免刑事处罚的比较常见,但减免其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罪犯就不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为实现行为与责任的对应,颇有必要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中设专款与刑法第三十七条有关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规定实现对接。
三、行贿罪立法的完善
要完善行贿罪立法,重要的是:一方面,要对其罪刑结构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对宏观的腐败防控体系进行改造和建设。
(一)罪刑结构的完善
1.罪名的改革和重整
首先,从犯罪构成上看,要变更行贿罪的犯罪客体,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变更为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一旦将行贿罪的犯罪客体确定为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就可综合实现下列目标:第一,通过客体的再界定将贿赂犯罪和贪污罪、巨额财产进行了明确区分;第二,通过客体的明确化,实现了犯罪认定的简洁化。也就是说,只要行贿受贿人触及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交换,就具备了人罪的可能性,这就避免了认定程序的繁复,保证了犯罪认定的统一性。
其次,对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的行贿行为进行罪名重整。一方面,对行贿受贿犯罪按照对向犯的要求实现整合,彻底实现犯罪既遂形态、主观罪过的一致性和客观行为的对应性。另一方面,对行贿罪罪名体系实现新的整合,主要是:第一,将“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统一为行贿罪;第二,明确规定“对有影响力者行贿罪”。
2.完善刑事责任形式
首先,明确行贿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制度。“司法实践中,多数行贿人只是作为证人,接受检察机关的询问并做笔录后即可了事,即便是对进人立案查办程序的行贿人,检察机关也主要是调查其行贿的事实,鲜有查证违法所得的情况,法院审判也只是对单位行贿罪中的单位判处罚金,这就使得行贿犯罪的违法所得游离于司法之外,得不到追缴。”[9]由于行贿人行贿的目的绝非是换取与行贿数额相当的物质利益,而是想通过行贿谋取竞争性优势,并通过此优势获取远远超过其行贿数额的巨额利润。这正像学者所言,“行贿谋取竞争优势的本质,表现为行贿人在竞争性的领域,试图通过行贿取得竞争优势进而获得不确定利益”[1°]。所以,要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杜绝行贿罪,一方面,要通过司法解释等形式明确规定贿赂犯罪违法所得依法追缴的主体、程序、对象和内容;另一方面,在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尚有操作难度的情况下,要以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对公益诉讼进行拓展适用,以弥补和辅助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制度。
其次,扩充资格刑。我国刑法规定的资格刑只有剥夺政治权利一种,实践证明,此种刑罚不足以周延所有的相关犯罪,其制度本身也有诸多缺陷需要完善。为有效规制行贿罪,在资格刑问题上有必要进行如下改革。第一,在刑法第五十四条中增设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对上述被剥夺的各项政治权利,人民法院可以并科,也可以选择适用。第二,将刑法中的禁止令纳入资格刑,规定: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担任特定职务、从事特定职业或活动,进人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第三,在行贿罪的刑事责任中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这一从刑。
再次,增加非刑罚刑事责任形式的适用。当前,对行贿罪除给予刑罚处罚外,缺乏其他责任形式的规制。要改变上述局面,重要的是在增加非刑罚责任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其适用概率,并将刑法第三十七条的“授权性”规范改变为“强制性”规范。修正后的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这样规定: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二)强化腐败防控体系建设
1.完善相关部门法,借助前刑法制度阻断权力寻租。经济犯罪的特征决定了行贿罪在侵害法益的同时并不明显违背伦理道德,所以对其惩处不能像惩处故意杀人罪那样强烈地获取道义支持,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刑法的威慑力。另外,经济犯罪的法定犯特征决定了刑法只能是惩治犯罪的第二道防线,要从根本上制止和预防经济犯罪,必须把管控重点放在经济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完善上。特别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我国当下的行政治理、宏观调控制度还存在着时代的滞后和内容上的漏洞,不堵塞这些漏洞、不及时改进相应立法,就会有不规范运用权力的空间存在,行贿人也就有行贿的动力和冲动。只有及时、全面地对前刑法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行贿的发生。
2.由于贿赂犯罪是腐败犯罪的一种,所以,对其防治体系的建构要立足于对腐败犯罪整体特征把握和了解的基础之上。当前,比较紧迫的是需要尽快出台反贪污贿赂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概念、罪名重新界定,对其内容和框架进行谋划,使其尽可能涵盖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贪污贿赂犯罪现象,以利于准确而有效地打击腐败犯罪。在此基础上,再系统性地规划反腐败制度体系,以严密贿赂犯罪的法网,并在各项制度间实现协调和衔接。
[关键词]金融行为 金融社会学 新经济社会学 建构性 嵌入性
[中图分类号]C91;F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10-0047-06
一、重返经典社会学的研究主题
在经典社会学理论时代,社会学家与经济学家拥有共同的研究主题。经典社会学家马克思、迪尔凯姆和韦伯分别从阶级关系和政治活动的经济基础、社会分工和职业行为以及经济制度和行为方式三个层面共同开创了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经济行为。然而,在韦伯之后的60年间(1920-1980年),社会学家却将研究兴趣转向了诸如公司和工会等经济制度方面,从而忽视了这些组织中的经济行为。自1980年代以来,在回应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扩张中,以格兰诺维特等人进行的社会网络研究,又重新将经济行为带回了社会学的中心。此外,泽利泽(Viviana Zelizer)从文化的角度深入探讨了经济活动中的文化意义,进而强调了各种市场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社会建构性。新经济社会学的崛起,意味着作为“经济生活的社会学”研究的全面复兴。从而呈现出新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在基本原则和理论话题上的相同性,淡化了经济学同社会学的理论界限,使两种学科在此找到了结合点。
新经济社会学家面向经济生活的社会学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经济社会学家主要从制度和关系的角度研究与生产、消费和社会分配相关的经济行为,而忽视了作为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的金融活动。经济社会学对金融行为研究的滞后性,明显落后于现实中金融活动的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金融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金融系统已成为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它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已经远远超过了经济系统的其他部门。经济呈现出经济金融化的趋势。自1980年以来由23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合组织(OECD)所有股票的金融资产增长到其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倍,并且货币、债券和股票的成交量增加了五倍,目前早已超过这个数目。不仅如此,金融市场中逐渐发展出包括货币市场、证券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以及票据市场在内的多种形式,而且各种金融衍生产品日益丰富。由此,金融市场中也衍生出种类繁多的金融行为。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与金融行为在社会经济领域中不断增强的重要性相反,作为经济行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金融行为,却很少得到社会学家的关注。,究其原因在于,经济社会学主要关注经济的生产方面,并将企业视为经济生产的核心部门。因此当经济社会学家研究市场时,他们倾向于研究工业生产和非金融服务的生产市场,而非金融市场。
毫无疑问,新经济社会学对生产市场中经济行为的研究,抓住了社会学研究的核心主题。但是当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金融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时,再次表明金融行为已成为当前经济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因此,金融行为更应当成为当前社会学家积极关注和深入研究的主题。社会学对金融行为的研究,不仅是作为“经济生活的社会学”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学重新回归经典社会学主题的理论自觉,意味着社会学理论视野的进一步的延伸和扩展。
二、关于金融行为的金融理论及其局限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现代金融学理论以理性人假设和有效市场假说为基础,逐渐形成了投资者最优投资组合决策和资本市场均衡状态下各种证券定价的理论体系。有效市场假说已成为现代经典金融学的前提,并成为近30年来金融学理论的核心命题。所谓有效金融市场就是指,证券价格总是可以充分体现可获得信息变化的影响的市场。它奠基于三个假定之上:首先,投资者被认为是理性的,所以他们能够对证券作出合理的价值评估;其次,在某种程度上某些投资者并非理性,但由于他们之间的证券交易是随机进行的,他们的非理的作用会相互抵消,所以证券价格并不会受到影响;最后,在某些情况下,非理性的投资者会犯同样的错误,但是他们在市场中会遇到理性的套利者,后者会消除前者对价格的影响。有效市场假说理论提出以后,逐渐成为一套看待证券市场的思维理念和分析框架,并在20世纪70年代达到顶峰。迈克尔・詹森(M.C.Jensen)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经济学中没有其他命题能够像有效市场假说一样得到如此多的且坚实的经验证据的支持。
但是作为现代经典金融学理论核心的有效市场假说却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因为在有效市场假说理论的三个假定中,无论是证券价格的形成还是有效市场的实现,都是建立在经济人的理性假设基础之上的。到20世纪80年代有效市场假说的理性基础,已经面临着理论的困境和实践异象的双重挑战。就理论方面的挑战而言,有效市场假说理论所假定的投资者是完全理性的遭到质疑,许多投资者的金融行为经常依据的不是信息而是“噪音”(noise)来做购买决定。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关于前景理论的研究也了有效市场假说的第二个假设,人们的金融行为不是偶然地偏离理性,而是经常以同样的方式偏离。最后,有效市场的实现还依赖于套利机制,但现实中的套利不仅充满风险,而且其作用也存在局限性。来自经验研究的质疑主要表现为有效市场的经验检验与理论要求之间的“差异”(如股票价格的形成、变动的机制)和“有效市场假说”理论无法解释的典型“异象”(如股权溢价之谜与波动之谜)。
作为对经典金融理论的挑战,行为金融学广泛借鉴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从金融行为者的认知、情感、态度等角度解释金融市场的非有效性问题,进而对经典金融理论主张的有效市场假说和理性人假设进行了修正。行为金融学理论认为,金融行为者的经济行为不仅是经济利益刺激的直接映射,而且其中也反映着行为者的价值观念、期望、认知方式以及收集信息的能力等。因此,行为金融学不仅讨论人们应该如何决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建立一套模型分别讨论投资者实际上如何决策和金融市场的价格实际上如何确立。同时,行为金融学根据西蒙有限理性的论述,认为出于行为者认识过程中的偏差、情感、偏好等心理因素的影响,金融行为者无法以理性的方式对市场作出无偏估计。行为金融学对经典金融理论的修正,将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从资产定价转向参与者的行为,这被认为是经济学本来面目的复归。但这并非意味着行为金融学能够替代经典金融学理论,进而成为金融分析的新范式。这是因为行为金融学自身还存在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如行为金融学理论缺乏逻辑严密和边界清晰的理论体系,难以对金融行为作出整体性的解释。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建立在认知心理学基础上的行为金融学,虽然批判了经典金融理论的理性基础,却又陷入了惟非理性心理的极端;它忽视了这些非理性心理背后的社会机制的作用,从而限制了对金融行为丰富内涵的解释。
在社会学家看来,任何金融行为都发生在具体的社会场域之中,并受到蕴含在该场域之中的制度、文化和思想观念的塑造。因此,行为金融学对经典金融理论的批判和反省,其主要的问题是忽视了制度、文化和观念等非经济因素对金融行为的影响。正如行为金融学创始人之一的理查德・泰勒(Richard H.Thaler)认为的那样,行为金融学与制度的结合将是行为金融学下一个研究领域,尽管这项工作非常困难,但值得去做。这说明行为金融学在反省经典金融理论的同时,也为金融行为的研究进一步突破学科界限奠定了学源基础,而拥有丰富理论资源的社会学将为金融行为的研究提供全新的理论视野。
三、经济社会学对金融理论视野的扩展
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现代金融理论固守理性人假设和有效市场假说理论,逐渐形成了经典金融理论体系。此后的行为金融学通过引入行为者的非理性心理因素实现了对经典金融理论的修正,但它尚未成为金融分析的新范式。与此同时,金融学家已开始将制度因素嵌入到对金融行为的分析之中,认为制度与投资者的心理和行为有密切关联,能直接导致其心理和行为的偏差。行为者的心理因素、社会制度等非经济因素的引入,其实质是在逐步突破经典金融理论固守的学科界限,这意味着现代金融理论也在逐步深化对金融行为的理解。但是作为经济行为重要形式的金融行为,其复杂性和多变性早已超越了金融领域,仅仅从金融行为者的理性和非理性因素方面难以对金融行为者复杂的选择行为作出深刻的解释。
金融学对金融市场和价格进行了批判与反省,借助于丰富的理论资源,社会学同样对该问题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史登斯和密苏奇对西方社会学家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韦恩・贝克(Wayne E.Baker)在对美国证券市场的挑战性研究中,发现股票期权的交易行为、交易者的微观网络结构、宏观网络结构以及期权交易价格都是由社会构建的,交易者之间不同规模的网络结构影响着期权价格的变动。马修・海沃德(Mathew Hayward)和沃伦・伯克尔(Warren Boeker)对证券分析师等级评定的研究,揭示了股票市场中的信息可能像其他正式的专业建议一样都是建立在模棱两可、不确定的基础之上,其效用也是有限的。埃兹拉・朱克曼(Ezra Zuckerman)论述了证券分析师扮演的产品批评者角色对美国公司股票价格造成的影响,并批评了有效市场理论主张的市场信息是充分的观点。詹姆斯・韦斯特法尔(Jamse Westphal)和爱德华・扎贾克(Edward J.zajac)则研究了公司但并不真正实施针对CEO的长期激励计划这一虚假信息对股价造成的影响。社会学家的这些研究虽然都是围绕着金融市场中股票价格的形成机制而展开的,其实质却是对有效市场假说理论的批判和反省,并揭示了金融市场中社会因素的存在及其影响机制。由此可见金融学与社会学在理论视野方面的差异,而社会学对金融行为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则是对金融学理论视野的拓展。
作为金融学理论前提性假设的市场,却是经济社会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与经济理论相比,尽管经济社会学对市场研究的历史较短,但经济社会学研究市场的优势之一在于社会学家善于揭示一种社会现象的社会结构,并使用社会学的术语使市场的运作概念化。马克思和韦伯从市场和社会的统一性角度对市场问题作了直接论述。马克思将市场视为一种社会关系结构,市场不只是物物交换的场所,在物的关系背后折射出人的关系。韦伯认为市场是人们为取得交换机会而展开的“物理性会集”,是充满权力和利益斗争的角斗场。到20世纪50年代,帕森斯、斯梅尔瑟、波兰尼等人又重新掀起了市场社会学研究的。社会学家在此阶段对经济问题形成的理论,被熊彼特称之为“原始经济学”。
进入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新经济社会学的全面复兴,经济社会学关于市场研究的主题发生了重要转变。在与经济学家展开对话和交流的前提下,经济社会学家不仅继续深化了对“作为社会结构的市场”的理解,而且更为关注具体市场的运作机制。在当代经济社会学研究中,经怀特和格兰诺维特等人的努力,作为“网络的市场”成为比较流行的分析视角,其中格兰诺维特的《求职》一书被认为是对市场网络研究的典范。韦恩・贝克将市场网络区分为小而关系紧密型和大而关系松散、异质性强型两种类型,考察不同类型的市场网络对自由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进而揭示市场的社会结构对市场运行的影响。布莱恩・伍兹的研究也表明,任何公司市场行为的成功既不能仅依赖于经济学家所阐述的市场关系,也不能仅依赖于社会学家所阐述的嵌入关系,而是由市场关系与嵌入关系结合所形成的“整合的网络”。
在布迪厄看来,网络市场理论忽视了场域结构对市场的影响。尼尔・费雷格斯坦(Neil Fligstein)也认为用网络的方法研究市场并不尽如人意,因为网络分析法仅仅关注社会互动,未能考虑政治在市场中的作用、行动者自身的观点以及市场作为社会制度所具备的特征。布迪厄和费雷格斯坦分别论述了另一种市场运行的理论:作为场域的市场。布迪厄认为经济生活主要是行动者及其所属资本与经济惯习在经济场域的结合,市场具有场域属性并深受其影响。费雷格斯坦论述了与布迪厄相类似的观点,市场是一个这样的地位等级系统,即既存的主导销售商在其中得以持续进行自身再生产的场所。作为场域的市场的运行建立在以法律、理念或者惯例等形式出现的社会制度基础之上。
在经济社会学中,市场被视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其实质是分别将网络、制度、意识形态等社会结构因素纳入到对市场的理解中,从而扩展了现代金融学关于有效市场假说的理论视野。同时,作为现代金融理论基础的经济人理性假设,也被经济社会学视为社会建构实体的行动者,他们被称为“互动中的行动者”或者“社会中的行动者”。即使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的韦伯也认为,经济行动总是以他人为取向的行动,行动者必须“考虑他人的在场和行为”。所以经济行动者就不能被认为总是遵循效用最大化原则的经济理性行动者,还可能是“实质理性”的实践者。不仅如此,经济行为还受到除偏好、稀缺资源等之外的诸多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因此作为社会行动表现形式的经济行动就不能简单地被认为是“理性”的结果,相学家将“理性”视为一个需要解释的变量而不是一个既定的“假设”。如韦伯根据人类行为的依据对其行动进行了类型学研究,着重强调人类工具理性行动实现的具体社会条件;帕森斯将人的理性行动放置在手段、目的和情境制约中予以考察:格兰诺维特在社会网络关系中研究个人的求职行为等等。总之,经济社会学家总是在具体社会结构的制约与影响中研究人类的“理性”行动,注重对人们理过程的研究,以此揭示人类“理性”的社会建构性。
四、金融行为研究的经济社会学维度
尽管古典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齐美尔等人开创了研究金融行为的传统,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社会学家才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这一领域,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主要涵盖:(1)银行的角色和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2)资本市场中风险资本的投资选择、股票价格
形成的社会机制以及金融投机中的集体行动与金融危机;(3)社会结构和制度对金融公司合并行为的影响;(4)资本市场的管制与政府角色。当社会学家持续地对金融行为开展全方位的研究时,正是新经济社会学复兴之时,两者在时间上的一致性并非完全巧合。这是因为金融行为是经济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对金融行为的社会学研究既是经济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学不断走向深化的标志。因此经济社会学的复兴为金融社会学研究的兴起提供了大量的理论资源,两者拥有共同的研究视角。
新经济社会学的复兴与格兰诺维特的嵌入观点和网络分析紧密相关。“经济行动嵌入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中,该观点被视为经济社会学的核心假设,并被广泛地运用和发展:以至于国内有些经济社会学家将嵌入理论和生活网络分析视为新经济社会学的产生和发展的核心问题与核心理论。以约翰・迈耶、保罗・迪玛吉奥、沃尔特・鲍威尔、理查德・斯科特等人为代表对组织开展的新制度主义研究,深入讨论了组织的制度化结构、组织与所处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等方面。除此之外,泽利泽和迪玛吉奥则从文化的角度批评了当代经济社会学把一切还原为社会关系和网络的“社会结构绝对主义”的倾向,他们将符号、意义结构、规范性文化等文化要素纳入经济社会学的研究视野,从而开创了文化的经济社会学研究路向。经济社会学的以上三种研究路径,在具体的研究中并非彼此完全独立,而是一种既相互竞争又相互交叉的关系,从而为金融行为的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这种综合性的研究视角在当代金融行为的社会学研究中表现得较为明显。
卡林・诺尔・塞蒂纳和尤尔斯・布鲁格(Urs Bragger)研究了全球金融市场中大型投资银行交易员互动实践中的知识性嵌入和关系性嵌入问题。他们认为金融市场主要关注的是涉及金钱、权利、风险、债务等方面的交易行为。在全球性的金融市场中,交易员的交易活动是一种相互分离的背对背互动秩序,全球性市场交易的完成主要是通过交易员全球性的沟通和交流实现的,它具有谈话语言的全球性、谈话方式的制度性以及互动内容的经济专一性等特征。这反映了全球性金融市场是一种知识的架构,即以知识为基础的数字描述和解释着由屏幕介质表达的全球市场现实。这种现实既是价格信息持续变化的过程,又是市场细节不断被更新和解释的过程,它们受到各自地方文化、政治和社会事件的影响。因此全球金融市场活动既是一种知识嵌入,也是一种关系嵌入,即全球金融市场活动嵌入在市场参与者之间持续的信息交换关系之中。总之,这种知识嵌入既是关系性的,同时对于全球金融市场来说,又是建构性的和构成性的。
马克・米兹鲁奇(Mark S.Mizruchi)和杰拉德・戴维斯(Gerald F.Davis)借助于社会网络和新制度理论研究了在金融资本全球性大规模扩张的背景下,美国商业银行在1962-1981年间通过成立海外分行实现扩张的机制。在全球化背景下银行的海外扩张行为能够增加国家的金融资本的力量,但也带来了收入和财富从社会群体向资本控制机构大规模系统性再分配的转移。从20世纪60-80年代,美国银行由以区域和地方业务为主的小规模,发展为共有150家银行拥有国外分行的国际性产业。对此,他们认为银行走向全球化是一种由组织及其决策者所推动的组织现象。美国银行国际化的发展战略是由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和来自地方产业中的显要人物组成的董事会制定的,因此当这种决策被广泛视为“合理”的行动方式时,就会通过企业问的网络扩散开来。这样借助于董事会间的关系网络,那些占据企业网络中心位置的银行会成为引导或者直接模仿其他行为主体的新行为而开办海外分行的银行。
米歇尔・阿伯蕾菲亚(Michel Y.Abolafia)将市场理解为文化的系统,结合自己对华尔街证券、股票和期货市场的人类学研究,揭示了作为经济交换的交易行为是社会性嵌入在重要的社会关系网络和文化性嵌入在由规则、规范和认知脚本构成的意义系统中的。在他看来,交易过程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双向交换,交易的结果反映着社会的、文化的和经济的意义,并由它们塑造着。同时,这些因素还决定着谁与谁交易、出价和要价的协调、交易的时间和地点、商品的界定以及影响买者和卖者交易的其他条件。作为文化系统的市场,意味着不断重复的交易行为展示了一套独特的相互理解,这种相互理解既促使又制约着人们的选择行为。同时,在交易行为中产生的相互理解会被制度化,并成为市场参与者行为的依据。但市场文化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交易关系中它也不断变化并持续地再生产。
上述社会学学者对金融行为的研究,既显示了新经济社会学理论视野及其研究路径对金融现象和金融行为展开分析的可行性,又将经济社会学的研究主题进一步扩展到金融领域,从而进一步深化和扩展了经济社会学的研究。相对经济社会学的其他研究领域(如市场研究、组织研究等),社会学家对金融行为的研究稍显滞后与不足,但这只能说明它是一个尚待社会学研究者开发的知识宝藏。随着当代社会学家对该领域持续性研究的增加,在诸如股票价格形成的机制、证券市场中的羊群行为等领域已产生了一批富有挑战性和解释力的社会学观点,这些成果将为金融社会学的建构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创业型经济;教育实践;大学生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也有所提高,创业、创造以及创新是当前社会下的主流形式,而创业型经济是当下世界很多国家采取的政策取向。大学生是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开展创业教育,是为创业型经济提供人才的重要渠道。当前我国在对学生开展创业教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大学生出现就业迷茫的情况。因此,在创业型经济视角下,对大学生创业教育进行分析和研究,具有关键的指导意义。
1当前创业型经济视角下大学生创业教育现状
1.1重视传统教育
当前,我国创业经济还不完善,处于发展时期,其模式还无法为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提供模式化以及科学化的参考和借鉴。而高校当前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也主要通过以往的传统教育手段,对学生准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析和论证,提供相关意见。这种手段对尚没有形成规模和完整结构的创业型经济缺乏有效研究,创业型经济和创业教育不能充分结合,教育存在守旧、传统的情况。
1.2对创业型经济缺乏探究
创业型经济与创业教育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其对创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和指导作用。在对学生开展创业教育过程中,无论是创业团体、创业个人、负责教师、指导机构都对创业型经济缺乏充分的了解。导致当前高校开展创业教育与创业型经济互相背离、需求疏远,教育的目的已经偏离了个人发展与创业型经济共同可持续发展的初衷。
1.3缺乏制度保障
创业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高校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项目优化、科学探讨、市场分析以及创业相关途径等。随着我国创业型经济的持续发展,对学生开展创业教育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当前我国高校在开展创业教育的时候缺乏制度保障,例如缺乏专业性、机构不健全等,这些因素都是创业型经济视角下,阻碍创业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
2创业型经济视角下优化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相关对策
2.1加强宏观分析
对创业型经济要进行宏观分析,进而帮助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提供相关指导。对创业型经济进行宏观了解和分析,可以帮助创业指导教师充分了解当前我国创业型经济的发展空间和所占比例,进而做出更加客观以及科学的分析和评价,为学生开展创业教育提供探讨和借鉴。同时,研究创业型经济也有助于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帮助学生调整想要创业的项目,选择更加符合社会需要以及经济发展的创业项目。
2.2设立指导机构
高校要根据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设立具有指导性的教育机构,根据学生选择的不同项目以及项目方案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项目方案的可行性以后未来发展规划。指导机构在对学生选择项目进行有针对性指导的同时,还要开展创业知识教育,向学生传授一些基本的创业知识。例如企业经济运营、企业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知识,在创业型经济下,提供给学生更多的创业实施途径。同时,高校还要强化教师的创业教育能力,加强培训工作,为教师提供访学、进修、参与实践的机会,丰富教师的创业经验,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高校还要注意吸收具有学术背景和创业经验的资深人士为兼职教师,为高校创业教育注入新鲜的思路。
2.3创业实践和创业教育充分结合
构建创业实践体系和创业教育有密切关系,构建创业实践体系是创业教育的关键目标,是决定创业教育成功的重要体现。其可以有效在创业型经济下反映创业教育的开展成果,并且指导学生选择适合经济进步以及社会发展的创业项目。构建创业实践体系的同时,高校要进行仔细的推敲和分析,确保其可以起到指导创业教育的作用。
在创新性经济环境下,高校要在开展创业教育的同时,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支持,在创业实践中,鼓励学生到企业中进行实习。无论是团队创业者还是个体创业者,都要不断的通过实践方式提高自身水平以及创业能力。
2.4加强和企业合作
高校想要充分实现创业教育的效果,需要获取企业的支持。企业可以充分把握市场的最新需求,对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变化有充分了解。以往的创业教育比较重视理论知识,但是却忽视了创业实践环节,很多高校虽然和企业开展合作,但是这种合作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很多校企合作只是针对毕业生,为毕业生提供锻炼自身能力的一个平台,进而接触社会,增加工作经验。在创业型经济下,校企合作对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具有关键作用,首先,校企合作可以为企业提供创新型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活力。其次,校企合作可以给予创业学生以最大程度的支持和扶持,促进学生拓宽项目发展空间以及社会脉络,进而优化项目的稳定性以及发展性。
2.5提供政策以及制度保障
传统创业教育缺乏政策以及制度的保障,虽然一些制度和政策给予创业教育以支持和鼓励,特别在税收减免以及创业基金等方面,都给学生提供了辅助和支持。但是,在创业型经济环境下,我国大学生创业依然存在政策以及制度方面的不足。首先,国家应该在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例如在校企对接、校企互惠互利等政策支持,提高学生对创业的热情,提高学生自主创业的成功率。其次,国家要对学生创业初期进行恶性竞争、恶性打压的企业和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且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学生创业的客观性以及公平性,进而维护市场的秩序规范以及正常运作。
2.6社会要给予关怀
创业是一个艰辛、困难、披荆斩棘的过程,社会要给予大学生广泛的认同、接受和支持。社会媒体要积极宣传创业经验、创业政策等,让学生形成良好的、正确的创业态度,将创业作为追求,进而实现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目的。社会公众对大学生给予更多的包容、鼓励以及支持,大学生在创业初期,满怀热情、一腔热血,他们不仅需要鼓励和掌声。同时更需要社会的谅解和包容。家庭也要适当的转变传统观念,配合以及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创业,让学生在创业中体会到来自家庭的支持和温暖,这对学生坚持信心和信念有很大的帮助。
3结语
当前,大学生创业已经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在创业型经济视角下,探究学生创业教育实践途径要符合学生的实际需要,提高创业效率,为学生的项目选择以及创业实践提供有效途径和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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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海宴.创业型经济视角下的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于江苏省苏北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能力现状的调查[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3):99-101.
[4]林红.创业型经济视角下的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5,(23):70-71.
〔关键词〕 民国经济;现代文学研究;民国机制
〔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5-0015-09
当我们凭借“民国经济”来重新思考、观照中国现代文学时,“民国经济”所蕴含的独特所指很显然指引给了我们一种新的方法论。依照这种方法论的烛照,我们毫无疑问会洞见前此未曾注意到的一些事实:中国现代文学整体生成中的经济因素;中国现代作家走上文坛的独特姿态、现代作家社团与流派的形成背后的经济因素;某部中国现代文学作品之所以如此的经济因素;中国现代文学作品的生产、流通、传播与大众接受的经济背景之间的关联,等等。这些事实的被发现,无疑有助于敞亮我们对中国现代文学的经济因素的认知,建构经济学视野下的中国现代文学图景。但验诸20世纪的文学研究之路,我们发现,经济学视野的运用并非始自今日,如若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运用“民国经济”这一范畴来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很显然我们需要从方法论上做出检讨。换言之,我们需要回答这样相关联的两个问题:一、民国经济视野之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有无合理性,若有,其依据何在?二、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民国经济视野与20世纪一度占据主流的政治经济学视野等有无区别,若有,其区别何在?
一、经济与中国文学:历史的考察
事实上,由生活于现世社会的人所创作的文学,从来都没有离开过,也不可能离开与其现实生存密切相关的经济。
对中国古代文学而言,借助于沈端民先生从1980年代以来对中国古代文学中的经济问题的研究①,我们发现,一部从先秦到明清的古代文学史,其实就是一部别样的文学经济史。这种对古代文学内容的重新发现,无疑有利于冲破古代文学研究固有的学术框架,但这种从文学内容层面考量并得出文学与经济密切相连的论析,需要辅以对文学外部诸多因素——作家本人的经济状况、文学作品的生产与流通环节、文学受众的经济状况等等——的论析,才会更有冲击力。然而,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中国古代作家是耻于谈钱而乐于谈官的,其写作和重制问世作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经济目的,可以说是拒绝进入市场的一群,而出版家既不组织稿源也不组织市场,虽然从隋唐起就有大量重制、出版和公开买卖《四书》、《五经》的行为,但“这种出版和买卖,不是为了文学,而是为了独尊儒术的意识形态和科举考试的需要”〔1〕,即是说,古代文学的外部因素中几乎没有狭义市场经济的影子〔2〕。
中国文学与经济日渐复杂的扭结,始于1872年4月30日《申报》的创刊。据鲁湘元先生考察,1872-1897年是中国市场经济文学的初创时期;1897-1910年是中国市场经济文学的第二期;1911-1925年是市场经济文学向全方位的深层次方向发展的时期;1925年五卅运动后,中国文学的狭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健全;1937年以后至1950年前,虽没有脱离市场经济文学的体制,但更多的是战时机制;从1950年代起文学的生产和销售也采用了计划经济体制。〔3〕可见,“狭义的作为社会经济形态而存在的市场经济,是中国近、现代文学生产者——作家和出版家——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读者赖以读到各种各样作品的客观条件。”他由此得出结论说:“没有狭义的市场经济,就没有中国近、现代文学的大部分。”〔4〕并认为应该建立一种“从经济形态、商品和价值,即主要从作品的交换价值,去了解文学的发展和变化,了解作品和作家的文学观,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以市民社会史、商业史和工业史为基础的‘世俗’文学观”即“市场文学学”。〔5〕
在这种学术背景下,我们重新进入中国现代文学的历史场域,就会发现经济对世界、作家、作品、读者这文学四要素的全面渗透,就会发现经济变革怎样部分地左右了中国现代作家的文学选择以及中国现代文学的精神面貌,就会发现中国现代的现实主义作家们,尤其是1930年代前后的左翼作家们,在其作品中如此深刻地通过文学传达了他们的经济关怀,就会发现中国现代读者的状况如何部分左右了张恨水等等作家对小说人物形象、故事结构的创构……
关键词:高校 就业指导 意义 措施
大学生是我国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新经济形势下,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及就业形势的变化,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如果不能解决好这一问题,对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所以,高校必须积极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引导和帮助大学生顺利就业,这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帮助大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高校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的意义
1. 有助于大学生顺利就业
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主要取决于社会的需求和自身的素质。这两个方面虽不是大学生就业指导可以直接影响和瞬间转变的,但就业指导可以帮助大学生用正确的价值观、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参与求职择业活动;可以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准确的社会需求信息和就业形势分析;可以向大学生介绍求职面试的方法和技巧,帮助他们提高展现自我的能力;还可以给大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大学生缓解就业压力带来的心理负担。
2. 有助于大学生的发展和成才
择业是人生的关键问题之一,它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前途和发展。因此,职业的选择既是对未来发展成才道路的选择,更是对人生幸福的选择。对初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经验不足,职业目标不确定,容易在选择职业的过程中犹豫不定,走弯路,甚至找不准自己的发展道路。而大学生就业指导恰好可以为大学生提供这样的帮助。
3. 有利于社会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已成为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就业指导通过对行业形势进行分析、对就业趋势进行预测,为广大毕业生提供科学合理的就业风向标。同时保持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使得供需信息畅通,解决了供需不相匹配的问题。
二、高校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的具体措施
1、加强就业政策指导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及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的就业规定和学校的具体实施意见。以克服学生择业时思想上的随意性、盲目性、片面性,走出择业的误区,消除择业时的困惑、幻想,从而增强择业的有效性和成功率。
2、加强就业信息指导
高校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和掌握社会需求信息,预测就业动态,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及时信息,让所有的毕业生都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和人才的需求情况。要将毕业生的表现、学习成绩、兴趣、爱好、奖惩情况等录入计算机和制成表格,随时供用人单位查阅,向用人单位推荐。高校应建立专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场所,配备相关设备;建立专门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和就业资料阅览室。
3、加强就业思想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要伴随就业指导全过程,要贴近学生就业实际,力求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注重对学生开展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成功观教育,突出吃苦耐劳精神、社会责任感、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团队精神的培养,确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相互尊重的职业道德观。还要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帮助学生了解自己所选专业的知识框架、就业方向、岗位特质、特殊能力和一般能力等等,引导大学生明确就业方向和发展方向。
4、加强就业心理教育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激烈的就业市场,大学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如焦虑心理、急躁心理、自负心理、自卑心理、依靠等待心理、攀比心理、从众心理等。如果不及时对大学生的这些心理进行调适,就会妨碍正常的就业,甚至产生心理障碍,严重影响择业和今后的发展。要结合实际,分析产生这些心理的主观原因,对症下药,通过传授就业技巧、调整择业观念、分析就业形势等各种方式来疏通思想疙瘩,帮助大学生进行合理定位,找到满意工作。
5、加强就业技巧指导
通过技术指导,可以帮助毕业生认识自己的个性特点,确定择业目标,以便在不同需求形式下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工作;其次,帮助毕业生掌握自我推荐的方式、应聘和面试的技巧,克服种种困难和挫折,避免走弯路;再次,帮助毕业生树立竞争意识,以便在求职择业中保持主动。
6、利用社会实践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
社会实践活动是青年学生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利用节假日等课余时间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教育活动。通过社会实践,使得广大学子更加感性的认识社会,提高了社会认知度,包括对社会关系以及人际关系的认知,这对于青年学生定位人生谋求个人发展具有极强的指引作用。
7、加强创业指导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则是就业之源。通过创业教育,促使大学生在夯实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思维、创业技能等素质,使大学生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探索精神,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这样,毕业后就具有了更强的就业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大学生也要开阔思路,善于学习,寻求多种形式的就业。
大学生就业表面上是个人行为,其实,它与学校的发展、声誉和稳定密切相关,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以及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是政府、社会、学校和师生共同关心的大事。高等学校是国家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障。高校工作者们应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程化建设,在具体工作中贯彻“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以“学以致用、人尽其才、择优推荐”为原则,通过“双向选择”,不断开创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于晓光.构建和谐校园的思考与实践[j].辽宁教育研究,2005年09期
关键词:企业;责任;经济法
前言
企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加的突出。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如何更有效的承担的社会责任是确保企业在新形势下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现有经济体制中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漏洞,主要体现在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到位,因此,对新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学展开探讨是非常必要的,并且也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1.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1.1概述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比如,在疫情期间各个企业分别捐款捐物,这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但是,法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没有明确的约束,比如,在一些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某个行业形成垄断,甚至在某些时候会造成社会危机。导致这种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认识不足,同时,相关法律对企业未能形成约束力。现在的企业都具备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很多企业都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1]。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追求利润,但是为了提升利润不能出现损害社会的行为,并且应该多承担社会责任,以便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1.2企业责任的发展
不同时期相对应的社会责任也不同,但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能够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的理念是相同的。我国在建国初期,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了主导作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缺乏生机,这一现象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阻碍。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作用下,在经受了市场的洗礼之后,一些企业被淘汰出局,但是剩下的企业都得到了快速地发展,然而,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还需要给予一定的约束,这不仅是商法规定的责任,在经济法上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此来推动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在不同时期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实现能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并且也能够稳定社会环境,从而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2]。
2.新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自从出现了公司制度以来,伴随其出现了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造成的外部效应,这种影响的出现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外部效应是市场失灵的一种体现。由于社会成本包含了私人成本,同时还涵盖了旁观者成本的内容。从单个企业来说,由于企业在开展生产决策工作的时候只重视私人成本,所以,公司提供的劳务以及产品产量也就是市场量,市场量高于最适量,从而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市场局面。这种由于生产剩余带来的市场效率只体现了生产过程中的私人成本[3]。如果使用一种方法或者是政策,就能够推动生产者的私人成本进入到社会成本,那么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市场失灵现象,从而能够有效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强化社会总的经济福利。
3.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
3.1让职工参与相关制度的完善
在企业中,职工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员工利益的最大化其实也就是企业相关利益的具体体现。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些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的优势明显,有可能比只是借助企业自身寻找制度的发展有更好的前景。就如今的实际情况看来,我国的法律仍然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不断对其进行完善。然而员工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也更加深刻,主要是由于员工是整个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所以,确保其参与到相关制度的制定中,能够发挥出很好的效果,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好地体现。企业应该积极采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制度的完善以及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需要我们高度关注[4]。
3.2加强企业劳动法的实施
在企业责任规范方面,我国针对一些员工的利益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员工权益的维护具有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在大多数情况下存在着职工和企业利益维护不完善,对于权利与义务的定义不明确,甚至还有很多法律法规操作不完善以及不成熟的现象,这样一来就会造成一些纠纷案件。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过分追求自身利益导致的,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经济法的要求,对自己的责任不重视,对于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所以,企业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并且遵守经济法的相关要求,如此一来,不仅能够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的发展和提升,还能够推动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这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4.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致性
4.1经济法的社会利益与企业责任的共同点
在经济法中,社会利益是最基础的利益,社会各个方面都应该为社会利益最大化去努力。在市场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就产生了一些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法律,比如,产品质量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也是为社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要目的是能够有效提升社会经济效益和社会生产力,以此来推动企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作为市场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自身利益的发展,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利益,从而主动平衡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推动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2经济法的社会效益价值与企业责任的共通性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股东、员工的利益需求,股东、员工作为社会的一员,享受着社会共同福利及相关待遇,而公共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或间接的通过企业的社会责任来实现的,从这一点而言,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经济发展存在的共通性。为了能够确保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考虑自身发展前途的基础上,还需要充分考虑长远利益,以此来减少不必要矛盾的出现,从而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由此可见,应该在企业内部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为相关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应该不断强化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起到确保社会效益的作用。
4.3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致性
社会责任和经济法具有一致的价值取向,因此,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在其中发挥了调节作用。规范性方法和强制性方法是市场经济企业用到的最为常见的方法,使用这两种方法,不仅能够对企业的行为予以规范,同时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相关行为进行约束,以此来最大限度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引导,从而确保企业发展的规范化,对市场进行合理调控,使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职责,達到强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精细化;科学化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加上事业单位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出现了公共性事业单位与盈利性事业单位等不同的性质划分,原有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求,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为推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改革与完善,国家出台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改革和创新,使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概述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的内涵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科学化主要是指按照科学的管理方式,在兼顾事业单位性质和特征的基础上,并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与现在的财务管理模式相结合,建立科学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精细化是指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事业单位树立精益求精的思想和理念,使用专业化、数据化、系统化以及信息化的管理技术和方法,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实现精确和精细的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精细化与科学化密不可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是财务管理精细化的目标,精细化是实现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精细化的体现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精细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化,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应该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建立管理分工的专业化管理制度,这能够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精细化的实现提供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条件。(2)系统化,财务管理工作涉及事业单位工作的方方面面,内容十分复杂,要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精细化程度,就要将财务管理系统化。(3)数据化,数据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直接对象和基础,只有将事业单位的各项活动通过数据资料来反映,才能有效管理和权衡财务工作。(4)信息化,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加快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已成为大势所趋,有利于进一步实现企业发展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三、行政事业单位实现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的重要性
1.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可以促进绩效政府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十一五”规划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方向,目前,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权责不明确、部门办事效率低下以及奢侈浪费现象普遍存在,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绩效型政府已经迫在眉睫。而只有加快实施精细化管理,才能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充分适应政府管理机能的转变。
2.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当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较低,损失浪费现象严重。比如预算执行率不高、结余资金规模过大、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资产配置不合理、对外投资效益低下等,需要尽快实施精细化管理,才能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夯实管理基础,精化管理环节,提高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行政事业单位实现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的措施
1.树立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观念
思想观念决定着行为方式,事业单位要想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就必须要树立起科学化和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因此,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发挥带头的作用,积极学习财政部提出的财务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的各项要求,明确财务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的概念和内涵,将新准则运用于企业的实际工作中,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加强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意识,对实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必不可少,也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因此,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培养科学化和精细化的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真正意义上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的改革。
2.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业单位强化财务控制的有效手段。所以,事业单位应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预算调整等方面着手,实施精细化预算管理。首先,科学编制事业单位预算。在预算编制之前,编制人员要深入各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预测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在预算编制时,认真分析确定本单位的项目预算金额,对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费用按照人员测算人均定额,确保单位收支预算与实际情况相符。其次,强化预算执行控制。事业单位要以经批复的预算项目文本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重视预算事中、事后监督。再次,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年度考核挂钩,健全预算执行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
3.固定资产核算科学化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价值,不计提折旧,通过“计提专用基金一一修购基金”对固定资产维护和修理进行账务处理。这就导致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仅能反映固定资产原值,而无法体现固定资产价值的折损情况,易发生固定资产价值虚增。同时,事业单位将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全部列入当期支出,违背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原则,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必须改进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实现固定资产核算科学化,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固定资产的科学化可以通过以下方面来进行,比如增设“累计折旧”会计科目,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的抵减项目。
4.推动收入管理精细化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渐深入,一些事业单位已经成为自收自支单位,虽然国家在事业单位改革当中,意图将这些事业单位改制成公共服务企业,但是从目前来看,这一改革目标的实现难度比较大。因此,当前在财务管理改革当中,要将收入管理精细化作为一项重要目标。这一方面,事业单位应该明确收入范围、项目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收入台账,对所有收入进行分科目管理,所有收入要存入指定的管理账户,对资金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要求进行统一的分配管理,事业单位对本年度内的收入没有支配权。另一方面,国家对于事业单位收入要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利用统一支付减少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权,避免成本支出与收入的混乱对财务管理的不良影响。
五、总结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事业单位原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此,必须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阶段,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收支管理等财务管理内容,从而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杨国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J].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8,07:21-22.
[2]王雪莲.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应用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方法研究[J]. 国际商务财会,2012,11:39-41.
[3]胡云.浅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J]. 国际商务财会,2013,06:36-38.
1、教学模式的同质性。西方经济学教学内容和原理一直以理性预期为假定范式,在教学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理性预期痕迹。在传统的经济学的教学模式中,会采用默认假定教学方法。假定学生在某一知识上具有同样的认知水平,具有相同的学习能力水平。
2、教学内容的模型化。目前,现在西方经济学是一门逻辑性十分强的学科,其发展具有一定的过程性。现代西方经济学依旧沿袭十八世纪研究自然学科的相关方法,教学模式具有抽象性、逻辑性和模型化的特点。西方经济学的模型化教学模式可以传授学生具体的经济学原理,但是由于经济学教学内容抽象性较强,导致学生无法理解其内容,因此学生在模型化教学模式下,只能被动接受经济学知识,无法全面了解其经济学具体内涵,降低学生的兴趣与热情。3、教学方法的单一性。在传统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只传授经济学领域内知识原理,重视经济因素对教学体系的影响,还是其他因素的重要性,因此传统的经济学教学方法过于孤立。在传统经济学教学模式下,由于教学方法的单一,到时学生学习经济学体系脱离社会实践,降低学生学习积极性,无法提高其学习能力。
4、教改体系的滞后性。随着社会经济、科技水平的发展,对学生的学习能力水平有一定的要求。不仅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养成各种爱好、拓宽知识视野,也要求学生提高团队意识,加强团队协作能力。
二、经济学教学改革的跨学科范式
1、社会学 嵌入性 因素的引入。社会学与经济学强调内容不同,社会学强调的是社会对个人行为、思想的具体影响,社会学的思维模式是嵌入性的,但是经济学强调的是从个人角度出发,探求利益最大化,经济学的思维模式是个人理性模式。因此,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经济学模式与社会学模式交叉,在当代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加强研究个人集体性与理性相融合,同时考虑社会因素对经纪人的影响。以经济学角度进行选择时,要将经济因素之外其他影响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内,使学生的经济学行为达到目标要求。
2、心理学因素在经济理论中的作用。在经济学教学过程中,需要融入心理学因子,重视心理学原理对经济学教学模式的影响。学生单独进行经济活动时,其行为会受到资源、活动效率以及社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限制,无法发挥其具体水平。
三、跨学科教学改革与创新实践
1、外在认知差异性与学生 知识环 的构建。学生的外在认知来源是教师课堂上的知识传授,通过课堂上各种形式的学习了解相关知识。学生的外在认知展现的思维模式包括理性思维、感性思维,甚至是理性与感性相融合的思维,这种外在认知思维模式有利于跨学科教学模式的构建。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会在教学中融入社会学、统计学、政治学等相关领域知识,将教学内容构件为知识环。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找到自我发展方向,形成其思维模式与学习研究模式。学生在经济学课堂中深入讨论,有效提高课堂效率。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自行组织学习小组,通过相关经济学案例的学习探讨,真正掌握经济学体系原理,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收获。
2、外在意识合理性与学生价值的自我实现过程。学生的外在意识与外在认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外在意识是学生在经济学学习中对经济学相关问题的自我判断。在经济学教学改革过程中,需要重视学生外在意识的合理性。因此,需要在经济学教学模式中合理转换问题意识与行为意识。
第一,讨论如何在经济学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是经济学各学科教学中普遍研究的问题。每个学生在学习经济学中对显示社会的经济问题有自己的认识,教师的任务是引导学生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升入了解、掌握相关经济学原理知识,激发学生学习经济学原理的兴趣与热情,提高其自我判断的准确性。
第二,提高学生对经济学的学习兴趣,提升其主动学习能力。受应试教育影响,学生在学习中只是被动的记忆,并没有真正掌握知识原理,这严重影响学生知识储备能力,阻碍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提升。同时,经济学教学模式与方法不断创新,经济学原理知识逐步朝向数学方向发展,缩小经济学与现实经济问题的差距,影响学生学习经济学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