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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9 16:08:0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

第1篇

 

1问题的提出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论题,其辐射范围可及于所有人文社会学科的领域。而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法学学科也需要相应的研究范式。我们在研究中也应该看到:法学方法论的出现,自始就涉及整个社会科学的方法论问题,乃至从整个哲学社会科学中寻找有益的借鉴,这在当代尤其如是。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支,在方法论上的相同之处。确实,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法学研究也可以提供很多有益的借鉴。法律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也应该是社会有机体的功能之一,这样就可以在社会学视野下研究法律的更多面向。然而,主流的法学理论研究方法常常是以规范实证研究为主导,侧重对文本概念的分析,而轻视法的内在价值和社会功能。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揭示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下以研究实证法律规范为前提的“法学方法”的缺陷。

 

2实证法学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笔者认为,以研究实证法律规范为前提的“法学方法”(法律方法)的缺陷:从哲学意义上说,在于习惯以构成思想之内容的概念语词为标准作为评判客观世界的依据,而忽视了法学作为一门批判性学科所应有的以思想之本身为对象的前提批判的重要性,亦即反思的重要性;从方法论意义上讲,在于实证法学过于强调技术操作层面上的重要性,而忽视价值分析所体现的理论关怀。

 

思维依据不同层次,可以划分为表象思维、形式思维以及思辨思维。反思即是对表象思维所指向的客观生活世界及形式思维所指向的概念语词世界之再思考。法学意义上的思想同样包括两个思想维度,如果以实证法律规范作为法学研究之构成思想,那么,实证法律规范之基本范式以及基本逻辑应该成为法学研究之批判的前提,并以此塑造法学学科的品位和价值。

 

然而,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学研究背离了这一研究范式,不注重反思性研究而注重从实证角度出发,追求形式逻辑的同一性。尽管这只是一种较低层次的思维方式,但是毋庸讳言,传统法学理论在历史演进过程中,曾一度由分析实证法学所主导。而更为极端的是所谓的概念法学。从法理学角度讲,作为法律体系的一切规则所具有的确定性之属性,要求受法律约束的人能够可靠地预测什么法律规则将被发现或者创制来管制他们的行为,这些规则将如何解释和适用。这种观念给概念法学的产生提供了成长的土壤,其基本要旨就是在于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和构造法律的结构体系,从而追求逻辑上的一致性和精密性。例如,三段论则是自亚里士多德以降至今在对法律规范的注释与运用中屡试不爽的演绎方式。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单纯的感知或经验判断,将案件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之下,得出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果。但是,随着法律不确定性命题以及法律现实主义的浪潮出现后,对形式逻辑的质疑也开始出现。不可否认,形式逻辑基于其实践理性的价值固然有它存在的必要性,但这是否能作为我们法学研究的唯一前提呢?以一例分析之。

 

在“洞穴奇案”中,依据法律规范,无疑地,该四名探险者确实杀了人,按照三段论的模式,应当作有罪判决,判处死刑。但是,在我们看到的法官的各种陈词中,尽管结论持平,但是无论是绝大多数民众,还是那些坚持有罪判决的法官,其内心的良知并不倾向于有罪判决。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实证法律规范的机械适用遮蔽了立法的价值取向,否定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联系,剩下的只是一堆僵死的条文。因此,从实证法律规范的角度出发,未必能得出合理的法律结果。要实现该案正义,有必要对其进行价值分析,从而证立无罪判决的正当性。事实上,无论从紧急避险的法理论,抑或是期待可能性降低等角度,也许都可以成为证成无罪的理由。当然,举这一案例的意义并非要证立无罪或是有罪判决,而在于通过剖析这一案例所体现的法理,揭示出法律的“社会维度”,以及价值分析对于实现个案正义的重要性,甚至是法官的主观价值判断有无客观化标准等面向。

 

3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对于“法学方法”而言,除了以构成意义上的概念语词为研究对象,更应该关注概念范畴背后的价值理念,思考法律规范本身的正当性,以及法治社会中在特定情况下如何理性地行动,并通过对思想本身的反思达至整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的统一。

 

总之,在社会科学研究之中,我们要认真对待价值判断,具体而言,就是一方面要认识到追求价值判断的绝对客观性是行不通的,但另一方面也不能放任价值判断的主观恣意性,而要追求价值判断的正当化;但追求价值判断的正当性,又需要一定可靠的方法和技术。

 

最后,参照社会科学方法,笔者认为,法学研究方法应当以规范注释为理论基础,以社会实证为理论视野,以价值分析为理论追求。

第2篇

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论;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4-22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

1.主要内容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融合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两个相互对立的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社会矛盾分析方法、社会过程研究方法、社会主体研究方法和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等。

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个创造性的开放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风格,它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在社会认识和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合理的方法及成果。

2.基本原则

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观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始终坚持认识论的实践标准、历史观的生产力标准和价值观的人民主义标准。第二,主体性原则。该原则强调从主体的角度观察社会,坚持群众史观,反对英雄史观。第三,系统性原则。该原则注重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反对将局部与整体割裂开来看问题。第四,具体性原则。该原则表现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第五,发展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问题。

二、法学研究介绍

在我们的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原始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明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它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

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利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的要求。同时,法律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规范当时的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者行动,因而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

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可以说,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从人类产生以来特别是在近代以来,在的指导下不断发展完善。

而法学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法律业务技术,能够运用法学一般方法分析法律活动、处理法律业务,有一定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够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公司企业法律部门、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学术”二字是指系统的、专门的学问。学术研究则是借助已有的理论、知识、经验对科学问题的假设、分析、探讨和推出结论,其结果应该是力求符合事物客观规律的,是对未知科学问题的某种程度的揭示。

法学研究方法一般包括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案例分析、制度分析等。法学学术研究过程一般包括选题立项、资料搜集、数据的加工处理、结果分析和总结规律等步骤。

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在法学研究中的具体价值及应用

1.以的基本观点即矛盾分析方法为基本指导

哲学唯物辩证法科学地界定了矛盾的概念。在研究中,我们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承认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这是正确对待问题的前提,是我们进行一切研究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其内在矛盾也是多方面的,且具有不同的性质。有的具有阶级性,有的则不具有阶级性;有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则属于敌我矛盾,而且它们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所以,既承认矛盾分析法,又正确地运用它,才能使我们从社会生活复杂多样的现象中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来,才能保证法学研究的真正科学性。

法学研究的任务就是从调查得到的大量的、表面的、现象的事实材料中,逐步分析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但是事物的现象和本质常常是不一致而又有其内在联系的,如果现象材料把握得不准确,就必然影响对事物本质的揭示。在分析研究阶段,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矛盾,但每个事物的具体矛盾又各不相同,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等成语,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要具体分析事物的特点,并根据事物的特点去做事。

如果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方法,满足于形式主义的“一刀切”“一风吹”,结果矛盾不仅不能得到解决,而且会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研究清楚社会科学问题。

比如在实际研究中,中国法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法制的特点不同,二者在法治道路、历史渊源、时代背景和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大差别,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系。

这给了我们一个什么样的启示呢?就是要我们在分析具体案件时,要尽可能从多种法系的视角,从各个角度来剖析一个问题,同时结合不同的社会环境。既不能反从西方的视角来一味解读社会主义法制制度,也不能试图用社会主义法制制度去解决西方特有的法律问题。只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确保结果准确性,提高结论说服力。

2.存在决定意识

人的认识无论表现形式多么抽象和复杂,归根到底来自并反映客观对象。法学研究所得到的各种结论,包括数据、图表、研究报告等,并非是从事法学研究的人们头脑中本身固有的,而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法律问题经过抽象、提炼之后升华而出。因此,法学研究必须从社会经济的客观实际出发,所搜集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

此外,为了方便研究而做的简化与假设也必须合乎实际。否则,法学研究结论不但不能发挥其认识功能的作用,还将导致错误的认识结果,贻误各项工作。我们应看到法学研究不是被动、消极的,它是立足于社会法律实践活动需要基础上且是能动的、积极的、创造性的认识活动。它会通过指导实践,反作用于客观存在,改造客观世界。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纵观整个法学的发展史,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理论、新的模型层出不穷,甚至有时候人们还来不及对一个理论做出系统的评价与研究,另外一个更新的理论就又被推出了。但是只要对法学这个领域稍微有点了解,就会发现,法学中被运用得最多的理论绝大多数都是较为陈旧的理论研究成果。

为什么会这样呢?道理很简单,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经典的理论经受住了实践的反复检验,如大浪淘沙般慢慢沉淀了下来,成为天空中最璀璨的恒星。而绝大多数理论就如同彗星般一扫而过,随之便湮灭在历史的夜空中。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剩下的这些理论便是永恒不变的真理了呢?当然不是。且不说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主要是依附于社会的发展,诚如物理学这类发展已经很成熟的自然科学中也没有可以被称为永恒真理的东西。所以,凡是被实践所检验过的理论仍然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也就是说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

4.看待事物要用运动发展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运动是事物固有的根本属性,任何物质的具体形态都有自己特定的运动形式,都处于变化之中,人们对任何客观事物的认识,都必须经过由感性到理性,由实践、认识到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法学研究的各个阶段,都体现了这种观点。

5.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分析和综合相结合,是思维加工的最主要方式之一,是人们从感性认识过渡到理性认识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恩格斯指出:“思维既把相互联系的要素联合为一个统一体,同时也把意识的对象分解为它们的要素。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

按照唯物辩证法,具体事物总是多样性的统一,它既可以分解为各个部分和各个要素;但又是相互联系的,必须把其各个部分和各个要素综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分析工作就是通过对比从事物的错综复杂现象中,把它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分解开来,并把那些偶然的、非本质的东西舍弃掉,抽象出那些必然的、本质的东西,得出一些反映对象各个部分、各个侧面相互区别的特点、特征和单纯的联系。

综合工作就是把其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探求其间复杂的、深一层的关系,把对象作为一个整体在思维中全面地、具体地再现出来,形成一个完整概念和逻辑系统。综合必须以分析为基础,但分析又总是以此前所作综合的结果为指导,其目的又是为了下一步的综合。分析到了一定程度,思维的行程就要倒转过来,转化为综合。综合得到了一定的成果,又要开始更深一步的分析,这是一个分析和综合发展辩证的过程。

四、结语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门系统性科学,它渗透于生活、研究的方方面面。其中的各个方法论都贯穿于我们学术研究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本文仅从实践观、矛盾法对法学学术研究整个过程的影响谈了谈自己粗浅的认识和感受。

限于笔者自身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解浅陋以及法学知识的匮乏,所以笔者的认识是不全面不深刻的,唯有通过不断地实践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科学方法论在法学学术研究中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 可,程 旭.对传统法学方法论的反思[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6):25-29.

[2]韦 诚.关于科学方法论的界说及其历史考察[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1997(3):8-11.

[3]苏 哲.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

第3篇

关键词:方法论;逻辑学;逻辑悖论;含糊性

逻辑学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作为哲学领域的众多学科之一,逻辑在哲学中处于独特的地位。正如芬兰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冯赖特曾经说过的那样,逻辑在我们这个时代(20世纪)是一种独特的哲学象征。而直至哲学的出现和学科体系化的形成,人们才着手研究逻辑学,并在后期逐渐发展壮大,与各项学科结合,如逻辑学与数学结合的数理逻辑,与计算机科学结合的人工智能逻辑等,逐渐形成现在的逻辑学。

下面就以逻辑悖论和模糊性问题处理为例,简要论述社会科学方法论在逻辑学研究中的运用及价值。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在逻辑学研究中的运用

作为哲学学科,逻辑学在其形成和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应用到社会科学方法论。本文将从对立统一规律、社会过程分析方法对逻辑悖论、含糊性问题处理的产生、发展等展开具体的分析。

(一)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特殊性与含糊性问题处理

含糊性,又称模糊性,是指一种表达“边界模糊”的词语或命题时所具有的性质。含糊性在人们的日常用语中出现的频率非常之高,人们几乎每天都运用具有这样性质的词语来进行交流,比如我们用“高矮胖瘦”来描述一个人的外部形象等。尽管模糊性词语通常被语言学者认为是人类语言所不足的地方,但不得不承认它在我们生活中占了很大的比重,而且是人与人之间成功交流的重要成分之一。

含糊性表达会造成累积悖论。例如我们普遍认为当一个人(假设这个人身高170公分)的体重达到100千克时,这个人是胖的。如果100千克是胖的,那么减少1千克,99千克也应该是胖的,那么98千克也被人们认为是胖的,照此依次类推下去就很容易得出,如果41千克是胖的,那么40千克也是胖的。而在生活中人们不会认为这个人40千克是胖的,这就让我们陷入了悖论中。

虽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哲学家提出了解决这个悖论的方法之一,著名的超赋值理论,但是该理论引入新概念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让人们不得不探求更好的解决这一悖论的途径。

而运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矛盾的特殊性原理,是解决含糊性表达所带来的累积悖论问题的更有效途径之一。矛盾的特殊性原则要求我们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那么,根据这一要求,我们可以把一些具有含糊性的词语放置到一定的语境中。如对身高的描述,对于篮球运动员来说175公分是矮的,但对于体操运动员来说175公分是高的。我们需要将词语的取值范围限制在一定的区间内,在限定的范围内,对词语所表达内容的真假进行判断。

因此,我们在关注词语或命题表达内容的普遍性的同时,还要关注词语或命题表达的个性。根据同一词语的不同的个性来划定范围,确定词语使用的具体语境,创造一个精确化空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含糊性表达所导致的累积悖论。并且,根据含糊性问题的最新研究方向,运用基于模态可精确化理论的布尔多值解决含糊性问题的方法也采用了创造精确化空间的方法,所以运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矛盾的特殊性来尝试解决累积悖论是可行的。

(二)社会过程研究方法与逻辑悖论

整个人类社会就是一个过程,那么处在人类社会的一切事物,或者说由人类社会的文明产生的一系列事物,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等,它们都是正在经历事物本身的创造,发展甚至消失的过程,即从零到一到零的过程。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不是从一到零的返回过程,而是从一到零的发展过程。

人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往复的过程。面对事物,特别是新生事物时,人们并不能从一开始就很好的把握事物的全部,特别是事物的本质。因此,人们需要结合自己的正确实践,不断对同一事物进行反复的逐渐深入的认识,然后再反馈给之后的实践活动如此反复,最终找到真理。

逻辑悖论的出现,源自于两千多年前著名的“说谎者悖论”,而悖论的产生,是因为当时绝大多数人们认为悖论,即逻辑矛盾,等同于辩证矛盾。在我国,自从悖论研究开始在哲学、逻辑学圈范围内兴起,大家便开始争论逻辑悖论到底从属于哪个矛盾之中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矛盾是否符合同一律是判断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哪里存在不同的重要指标。但实际上,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之间的相似性仅仅归因于自然语言处理命题的方式,这种方式误导了人们。

人们首先根据之前的自我实践和对语言上的自我理解,先验地将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混为一谈,认为矛盾就是矛盾,不存在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的分裂,那么逻辑悖论就是矛盾。后来,经过认识在实践之后的反馈,人们慢慢认识到,逻辑中的逻辑矛盾是非常不等同于中的辩证矛盾的。现在,人们更偏向于悖论是一种逻辑矛盾,逻辑矛盾是以辩证矛盾为基础的,辩证矛盾比起逻辑矛盾,更多地推進人类社会的进步。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在逻辑学研究中的价值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通过对逻辑悖论、含糊性问题处理方法的介绍和分析,具体探讨了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两种具体研究方法被广泛应用于逻辑研究中。而其对逻辑学研究的价值便可以从运用中见微知著的表现出来,其价值主要可以体现在西方逻辑学史的背景研究、逻辑学的内容研究两个方面的价值。

(一)西方逻辑学史背景研究

自从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中阐述了一些有关逻辑推理、判断的内容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逻辑的研究,都是基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没有进行大型的创新,从14世纪中期开始,往后的五百多年,对逻辑学的研究都处于“休眠状态”。虽然处在那段时期的莱布尼茨也做出了成就,但影响甚微,直到20世纪初期才有学者从他的手稿中发现了他在逻辑学上的贡献。19世纪中末期,逻辑学逐渐复兴,这是由于当时的学术环境所导致的。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展开,使人们对科学技术的追求达到一种热忱的状态,西方科学在这种状态下逐渐发展成熟,成熟到自然科学家开始反过头来反思自己所研究学科的理性基础是否正确。

科学家不断运用否定之否定的观点,使逻辑学的发展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的模式,对旧的逻辑学观点进行批判,但不是全然否定,而是一种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过程,否定那些错的,并在那些对的观点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更新的观点,从而让逻辑学不断适应客观现实世界。正如人们对亚里士多德三格三段论不断批判反思中,慢慢建立了现有四个格的三段论体系。

(二)逻辑学的内容研究

逻辑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是在形式的方面研究思维和思维之间的关系,更多地是找寻一种用符号等形式语言来表达命题,并把从前提推出结论的过程演变成一种和数学相像的计算,如此一来,就可以消除人们因对语言的理解差异造成的各种偏差和误会。

而即使逻辑学只是研究推理形式的有效性,也依然会受到研究当时所处社会背景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要运用马克思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科学研究方法来进行内容研究。这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不谋而合,历史唯物主义主张不能空洞的探索脱离环境的事物,而是要结合所背景描绘真实发展过程,特别是生产力关系和经济基础关系对事物发展的影响。同时,由于对逻辑学若干问题的处理都不尽相同,比如每个逻辑悖论的处理解决方式都不一樣,所以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唯物主义要求我们,对于传统和现代逻辑,要以一种动态的和立体的观念去认识,而不是静止片面,否则就会陷入形而上学中。

三、结语

全文通过对逻辑悖论和含糊性问题处理方法的分析,从社会矛盾分析方法和社会过程研究方法两个方面指出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在逻辑学研究领域的广泛运用。同时,通过对西方逻辑的背景和逻辑内容的研究,阐明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在逻辑学研究中的重要价值。

参考文献: 

[1]G.H,冯·赖特,胡泽洪,胡浩.二十世纪的逻辑和哲学[J].哲学译丛,2000(2):58-67. 

[2]郝旭东.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理论的第四格问题[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5(6):142-146. 

[3]张立英.含糊性及累积悖论研究[J].哲学动态,2013(10):109-112. 

[4]哲学大辞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1381 

[5]朱建平.逻辑哲学与哲学逻辑[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0(4):54-60. 

第4篇

[摘要]:“价值无涉”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概念,但是对此学术界却存在严重误读。本文从韦伯构建学术公共领域的角度,认为韦伯“价值无涉”的“客观性”原则具有双重含义,既是为了破除普世性的理论神话,也论证了价值判断需要“科学”的论证,而经验事实需要在与文化价值的关联中获得意义,这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韦伯阐明了他的“理想类型”是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而不是“客观”反映,这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本文还讨论了韦伯的新闻思想及其实践与学术公共领域的关系,并提出今天重读韦伯的意义在于构建中国的学术共同体和学术公共领域。

讨论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韦伯是个绕不过的名字。“价值无涉”已经被我们念得耳熟能详,但是韦伯意义上的“价值无涉”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在学术界却依然晦暗不明。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与危机并重,思想界因此存在严重分歧,学术与政治的关系也变得云谲波诡,有学者提出应该用“去道德”和价值“无立场”的方法来应对这样的局面[1]。但是,“去道德”与“无立场”究竟在什么意义下才是可能的和有效的?政治与学术在韦伯的语境下究竟意味着什么?今年,正值韦伯逝世九十周年,韦伯的著作再次在汉语世界中被大量出版。重新阅读韦伯,并借此整理中国知识界关于学术与政治、立场与价值等问题的纠葛,已经又一次成为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的议题。[2]

(一)“价值无涉”的双重含义

《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是1904年韦伯接手主办《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库》杂志时,阐释其办刊宗旨的纲领性文献。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韦伯是如何把社会科学方法论与学术伦理以及学术共同体的思考结合在一起的,这也是韦伯集中讨论和总结其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文献。但是,自八十年代中文学术界“发现”韦伯以来,这也是被误读最严重的部分。所以,回到文本自身,应该是重读韦伯最重要的方法。

韦伯开宗明义地指出,《文库》的宗旨一是扩展对社会生活的事实的认识,另一是训练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作出判断。那么,判断的有效性是什么?或者,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客观有效的真理”呢?韦伯整篇文稿正是建立在这个问题意识上的。

韦伯反对两种历史观,一是道德进化论,一是历史相对主义,正是这两者的结合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了支配性地位。韦伯以国民经济学为主要批评对象,指出:通过把文化价值总体引入道德领域而在内容上规定道德领域,并由此把国民经济学提高到“伦理”科学的地位,这其实是把所有可能的文化理想在总体上贴了“道德”的标签,既抹杀了道德律令的特有地位,也没有对理想的“客观性”有什么贡献。《文库》需要从根本上予以拒斥的流行观点,正是:国民经济学是从一种特殊的“经济世界观”得出的,并且应当由此得出价值判断。因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是提出约束性的规范和理想,以便从中得出实践的处方。《文库》需要拒斥的另一种观点是:价值判断因为立足于某种理想,从而具有主观起源,就可以摆脱“科学”的讨论。这正是“价值无涉”的两重含义,不可偏废任何一方,而目前国内学界就韦伯观点围绕着经济学是否应该有道德的讨论,其实都没有抓住韦伯的关键。

韦伯说,《文库》关心的问题其实是:对理想和价值判断所作的“科学”批判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科学的“技术性批判”最根本的功能就是使在追求目的过程中的代价,能够被充分评估和权衡,也唯有在这样的时候,最需要贯彻“价值无涉”的逻辑方法。在这之后,权衡上升为决策,就不再是“科学”的任务,决策者根据自己的良知和世界观在各种有关的价值之间进行权衡选择,但正是“科学能够使他意识到,一切行动,当然根据具体情况还有不行动,在其结果中都意味着吸收了某些价值,从而常常意味着——这一点目前特别容易被人忽视——放弃另一些价值。做出选择是他自己的事情。”[3]科学的任务正是揭示并且在逻辑上阐明“目的”建立之上的“观念”基础,“对价值判断的科学探讨如今不仅要使人进一步理解和体验所希求的目的和作为其基础的理想,而且首先还要教人批判地‘判断’它们。”[4]也就是说,作为“科学”本身不担任价值评判的任务,但是它却是价值评判的基础。这是因为,在一个世界观存在严重冲突的时代,“以普遍有效的终极理想的方式创造解决我们的问题的实际公分母,这都毫无疑问既不能是我们这份杂志的任务,也绝不能是任何一门经验科学的任务:这样一种任务不仅在实际上是无法解决的,而且自身也是不合情理的。”[5] 这决定了在方法论上的“价值无涉”作为逻辑意义的地位。

一个饱餐了知识之树的文化时代,其命运是必须知道,无论对世界事件研究的结果多么完善,都不可能从中获知世界事件的意义,而是必须能够自己去创造这种意义本身,世界观决不可能是经验知识进步的产物,因此,最强有力地推动着我们的那些最高的理想,在任何时代都只能是在与其他理想的斗争中实现的,这些其他理想对于其他人来说,正如我们的理想对于我们来说一样,都是神圣的。[6]

因此,可以看出,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的第一个含义,正是要彻底破除所谓“普世价值”的神话,一个诸神争斗的时代,决定了社会科学领域不可能,也不应当存在普遍有效的终极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廉价的相对主义和乐观的折中主义,要么在理论上无视其严峻,要末是在实践上回避其结果。这些都与科学的“客观性”没有丝毫关系,“中间道路”丝毫不具有更多的科学真理。由此可见,作为方法论的“价值无涉”正是为了廓清“科学”有效性的界限,它要解决的问题是“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有效”的问题。对“存在”的思维整理,涉及到“客观性”问题,而“有效”与否则与价值所处的文化特性有关,必须在科学的“客观”操作和价值判断之间划出界限。

因此,对这份杂志寻求科学真理的功能,以及科学作为对经验现实进行思维整理的有效性,韦伯提出两种重要责任:

首先,是要让读者和作者自己清楚地意识到用来度量现实,并从中推导出价值判断的标准和尺度是什么,而不是把不同类别的价值混同在一起。只有通过确立的价值标准与其他价值标准,最好是与自己的价值标准相对抗,——任何有意义的评价都只能是从自己的世界观出发的批判,而不是通过在不同的价值之间和理想的冲突之间的挪移和权衡来欺骗自己。不同的价值尺度之间需要进行反思性的对比、澄清和揭示,一切对于别人有意义的评价都只是出自对自己“世界观”的批判,是以自己的理想为根据与别人的理想作斗争的结果。

第二, 要使得读者、编辑和撰稿人都明了,什么地方科学研究者开始沉默,而作为“有意欲”的人开始说话,什么地方论证求助于理解,什么地方则求助于感情。必须反对科学讨论和评价性推论之间的混淆,但是“决不反对申明自己的理想”。无信念和科学的“客观性”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近似性。这里“价值无涉”的第二个含义,就体现为作为学术杂志的《文库》所具有的学术共同体的性质,它不是从事反对政治或者社会政策派别的论争场所,也不是招徕赞成或反对政治理想或社会政策派别的场所[7],而是一个“学术”的公共领域。韦伯如此描述道:

杂志的特性一开始就在于,并且只要它听凭于编者们今后就也应当在于,尖锐的政治对手都可以在杂志中为了科学工作而和平共处。它迄今为止不是“社会主义的”刊物,今后也不会是“资产阶级的”刊物。它不会把愿意置身于科学讨论基地之上的人排除在作者的范围之外。它不能是一个“回应”、辩驳、再辩驳的游戏场地,但它也不袒护任何人,无论是它的作者还是他的编者,都应在其栏目中经受可想见的最严厉的客观而又科学的批判。不能忍受这一点的人,或者不愿与那些和自己理想不同的人在科学认识领域合作的人的,都可以不参加它。[8]

但是,韦伯也承认,无偏见地与政治上的敌对者同处于一个中立的学术场所,在当时的德国并不容易,对那种“作为党派狂热的局限性和不发达的政治文化的标志,应予以无条件的反对。”在这个意义上,“价值无涉”反对的是学术的泛政治化倾向,因为这必然严重伤害学术的“科学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杂志不能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库》要探讨的问题与最高的、起决定作用的价值观念密切相关,因而成为它的最稳定的作者的人,“恰恰因此又成为一种受到那些价值观念相同的或者类似的影响的文化观的代表。”这些作者的观点各有不同,但是“他们都把保护劳动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尽可能增加劳动群众对我们文化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享作为目标,但把国家对物质利益领域的干预与现存政治秩序和法律秩序的自由发展相结合作为手段。”[9]这些人无论对未来的社会秩序持什么样的观点,就当代而言却肯定“资本主义”的发展,这并不是因为它与更早的社会制度相比是更好的形式,而是因为它在实践上已经是不可避免,这是学术面对现实政治的态度。

《文库》主要关心的是社会经济问题。作为社会经济现象的事件,它的性质并不是自身“客观”地具有的,而是以人们认识的“兴趣”倾向为条件的。“一个现象只是就我们的兴趣专注于它对于为生存而进行的物质斗争所具有的意义而言,或者说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获得一个‘经济’现象的性质。”杂志的任务就是:研究人类共同生活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普遍文化意义及其历史上的组织形式。

不是“事实”的“实在”联系,而是问题的思想联系,构成了各门科学的工作领域的基础:在用新的方法探索一个新的问题并由此发现开辟新的重要观点的真理的地方,就会出现一门新的“科学”。[10]

不同与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更不同于形形的文化决定论,——韦伯决不是一个文化决定论者,他强调的是经济与文化互相制约的关系。韦伯认为:按照经济上的受制约性和影响范围的特殊观点来对社会现象和文化事件进行分析,依然是一个具有创造性成果的科学原则。但是,这恰恰需要区别以下两种倾向:人们要么把历史现实中不能从经济动机演绎出来的一切都当作在科学上毫无意义的“偶然性”,或者“剩余物”,要么把经济事务的概念扩展到不可知的领域,以致所有以某种方式与外在手段相结合的人类利益都被纳入到那个概念之中。[11]这正是韦伯竭力反对的以经济学价值来主宰社会价值和社会科学判断的方式,这也是韦伯提出“价值无涉”所具有的现实与历史的针对性。

(二)经验事实、文化价值与学术伦理

在韦伯看来,社会科学作为一门现实的科学,是要理解我们被置入其中的、包围着我们的现实特性,即它的文化意义:它为什么在历史上是这个样子。而“有限的人类精神对无限的现实的思维认识就建立在这一隐匿的前提条件上,即每次都只有现实的一个有限部分构成科学理解的对象,只有它才在‘值得认识’的意义上是‘根本’的。”[12]韦伯明确指出,经验事实只有在与文化价值的关联中,才是研究者接近“实在”的途径。社会科学不是建立合目的性的规律性,而是建立“个别”与“价值”之间的因果联系。规律所适用的现实是个别的,而个体并不能从规律中演绎出来。清晰概念的存在以及假定的规律,仅仅是认识现实的前提和手段,而真正的有意义的分析和整体性描述,却是崭新的和“独立”的。一个文化现象形成的意义,以及形成这种意义的理由,都无法从任何规律性概念和体系出发去推导、论证或阐明,因为它们是以文化现象与价值理念的关系为前提条件的,文化概念就是价值概念。个体性的现实之所以对我们有意义,是因为它表现出对于我们来说与价值理念的联系因而重要的关系,仅仅是因为这一点,它的个体性的特性才是值得我们认识的。也就是说,价值理念是确认研究对象的前提,却不是结论,因为:

重要的东西自身当然不与任何规律自身相等同,而且规律越是普遍有效,就越是不与它自身相同。因为一个现实的成分对我们来说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当然恰恰不在于它与极其众多的其他成分所分享的那些关系。把现实与赋予其重要性的价值理念联系起来,以及根据其文化的重要性的观点突出和整理由此渲染而出的现实成分,与根据规律对现实进行分析和在一般概念中对它进行整理相比,是一个异质的、不同类的观点。思维整理现实的两种方式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逻辑关系。在个别的情况下,它们能够相互一致,但是,如果这种偶尔的一致掩盖了它们原则上的分歧的话,就会导致极具灾难性的后果。[13]

这些对于经济学来说,并不例外,事实上韦伯更多地正是针对它而来的。正因此,韦伯对于“规律”崇拜,特别是对经济学的“市场”规律崇拜所具有的灾难性后果的警告,是特别值得今天的中国学界汲取的。我们也可以从中明确地看到,韦伯的立场是欧洲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是一个所谓的“西方中心主义”者;而是相反,他一再告诫的正是对“普世价值”的警惕。对于韦伯这至关重要的核心观点,我们理解得并不充分,而这却正是韦伯强调“价值无涉”的主要出发点。

韦伯特别针对货币交换经济指出:对交换的普遍本质和市场交往的“技术”性研究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但是这只是前期工作,它不能回答交换如何历史地获得它今日的基本意义,历史事实需要在文化意义里得到澄清,正是货币经济的文化意义,——因为它,我们才会对交往技术感兴趣。“只有在无限多样的现象中仅有一个有限的部分是有意义的这一前提条件下,认识个体性的现象的思想才在逻辑上是有意义的。”[14]对具体的现实进行详尽无遗的因果推演不仅在实践上是不可能的,而且在理论上也是荒谬的。在涉及“个体性”的地方,“因果问题并不是一个规律的问题,而是具体的因果联系的问题,不是什么公式把现象当作样本加以归类的问题:它是一个归属的问题。……一个‘历史个体’——的因果说明得到考虑,对因果规律的认识就不可能是研究的目的,而只能是研究的手段”。韦伯再三强调,规律越普遍,就越抽象,它们对在因果上归属个体性现象的贡献就越少,从而间接地对理解文化事件的意义也就越小。就历史现象来说,最普遍的规律由于是内容最空洞的,通常也是最没有价值的。一个类概念的有效性越广泛,就越使得我们离开现实的丰富性,因为它为了包含近可能多的共性现象,就必须是尽可能地抽象,而共相的认识对于历史研究而言并没有价值。因此,把经验还原为“普遍”或者“客观”,对于社会科学工作并没有意义。这并不是说“规律”不存在,而是因为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并不等同对社会现实的认识,仅仅是我们的思维为了这一目的所使用的各种辅助手段。文化只是个别,是由其文化所采用的价值理念决定的,而任何“规律”都无法揭示这些价值理念的不同。“‘文化’是从世界进程无意义的无限性产生的一个从人的观点出发用意义和重要性来思考的有限断面”[15]。以下韦伯的这一段话特别值得关注:

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前提都不是我们认为某一种或者任何一种文化有价值,而是我们就是文化人,赋有自觉地对世界表示态度并赋予它一种意义的能力和意志。无论这种意义是什么东西,它都将导致我们在生活中从它出发来判断人类共同存在的某些现象,把它们视为重要的(积极的或者消极的)而表明态度。

对世界表明态度并赋予其意义的能力与意志,这其实正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韦伯对以色列先知的描述中,着重的正是他们为文化和宗教共同体建构意义的“天职”。[16]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的是韦伯世界中知识分子的学术伦理与先知的宗教伦理的叠印。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韦伯强调学者的“个人”因素对于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因为没有什么观点是从材料里自然得出的,所谓让事实自己说话,不是自欺,就是欺人。真正具有意义的是作为“个人”的学者“灵魂之镜”,只有这样的镜子才能折射出现实与文化的价值和涵义:

在随时随地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事物的个别特殊方面所做的这种选择中,起支配作用的是科学工作那种作为时有所闻的主张——一项科学工作的“个人因素”才是其真正有价值的因素;此外,任何工作如果存在是有价值的,就必须表现出“个性”——之基础的因素。毋庸置疑,如果没有研究者的价值理念,就不会有选择材料的原则,就不会有对个体性现实的有意义认识,就像如果没有研究者对某些文化内容之意义的信念,认识个体性的现实方面的任何工作都是绝对没有意义的一样,他的个人观念的倾向,他的灵魂之镜中的价值反射,规定着他的工作的方向。而科学的天才把自己研究的对象与之联系起来的那些价值,却能够规定整个时代的“观点”,即是决定性的:不仅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价值”的东西而言,而且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意义的或者无意义的、“重要的”或者“不重要的”东西而言都是如此。[17]

韦伯这里清理的正是知识分子在当代确立学术伦理价值的基础,知识分子的内在志向即对学术为世界建构意义的确认和信念,这是推动文明本身和文化本身发展的动力。至此,我们可以明白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所在,那就是在一个诸神的时代里,社会科学不是寻求普遍而终极的规律或目的,而是认识、确立和创建文化的价值意义,这才是学术和知识分子确立安身立命的伦理基石。因为对人类文明寻求价值意义的确信,内在于文明自身,也内在于任何时代的知识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之中,它们正是知识分子应该予以承接的“天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知识分子的“天命”是一种伦理的诫命,是外在使命和内在志向的结合。

(三)“理想类型”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

——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

这里,韦伯是以对“国民经济学”的“自然主义一元论”为批评对象,展开其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具体讨论。

国民经济学开始的时候是一种讨论国民“财富”增长的“技术”性现象,但是它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技术的,因为它被纳入到18世纪自然法的、理性主义的世界观的巨大统一体中。自然科学的方法:用根据规律性联系对经验事实做出一般的抽象和分析,以一种形而上学的有效性和具有数学形式的概念体系,达到对现实的一种纯“客观”的,摆脱一切价值的,同时也是绝对理性的,也就是摆脱一切个体性的“偶然性”的一元论认识。在这样的科学思维的模式中,除了发现事物的“规律”外,科学工作的其他意义都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合规律”性才是科学本质性的东西,“个体性”的事件只有作为“典型”,即作为规律的解说才有意义,而这些事件本身则并不是“科学的”兴趣。因此,在历史领域,抽象的理论方法和经验的历史方法处于对立之中。抽象的经济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关于经济组织、自由竞争和严格的理性行为在商品市场上发生的各种事件的理想画卷。“这一理想画卷把历史生活的某些联系和事件统一成为设想出来的联系得天衣无缝的体系。在内容上,构思具有一个通过思想上提高现实的某些要素而获得自在乌托邦的性质。它与生活的经验给定事实的关系仅仅在于,在那种构思中被抽象地描述的那类联系,从而也就依赖于‘市场’的事件,在现实中被发现或者被猜测为在某种程度上起作用的地方,我们都能够利用一个理想典型(Idealtypus)实际地说明和解释这种联系的特性。”[18]

但是“理想典型”(国内更多翻译为“理想类型”,下文采用这种译法)的概念是为了归属判断,它不是假设,也不是对现实的描述,它是历史给定的现代交换经济社会组织的“理念”。韦伯指出西方经济学中的“市场”与作为发生学概念上西方中世纪的“城市经济”理念,这两者是根据“完全相同的逻辑原则展开的”。而“城市经济”概念也并不是所有被考察的城市中实际存在的经济原则的“平均值”,而是单方面提高一个或者一些观点,把散乱的个别的现象综合成一个自身统一的理想画卷而获得的。就此而言,即“理想类型”是从经验事实中选取不同的元素加以逻辑整理而言,它的确具有“客观性”,这正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即“理想类型”作为一种逻辑的分析工具本身是“价值无涉”的。但另一方面,“就其概念上的纯粹性而言,这一理想画卷不能经验地在现实中的任何地方发现,它是一个乌托邦。而对于历史工作来说就产生了一个任务,即在任何具体场合都要确认现实离那个理想画卷有多近或者多远,某个城市的关系的经济特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概念的意义是哪个被说成是‘城市经济的’”。[19]因此,理想类型并不是对“客观”现实的无条件的“反映”,而是“整理”。因此,韦伯强烈地反对把理想类型的概念图像当成是历史现实的“真正”内容,当成“本质”。理想类型绝不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强盗普罗克拉斯特之床,历史不应该在此被削足适履,也不应该被当成是历史中起作用的“实在”力量,——韦伯强调特别需要警惕后一种危险。对于中国的经济学来说,西方的以中世纪“城市经济”为模式发展出来的经济学“原理”,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中国和解决中国的城乡问题呢?这值得今天更深刻地追问和反思。

韦伯告诉我们的恰恰是:没有建立概念与具体的历史语境的联系,就简单套用西方的诸如“市场”这样的经济学概念来横扫一切是极其危险的,因为正是这样的做法违背了“价值无涉”的社会科学方法,违背了现实的“客观性”原则。这对于我们今天形形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来说,应该是当头棒喝。韦伯明确地指出,经济学理论是一种“教理学”,它特别假定纯粹经济利益的支配作用,而排除行为的政治取向和其他非经济取向的影响,因此它只能是一种“理想类型”,而绝不是历史的“自然”发展,更不能成为“应当”如此的普世道路:

那种在此意义上“无国家”、“无道德”、“个人主义的”纯粹理论,作为方法上的辅助手段是并且总是必不可少的,而极端的自由贸易学派则把它理解为“自然的”,即未被人愚蠢的歪曲的现实的一种详尽无遗的写照,并进一步据此把它理解为一种“应当”,理解为一个在价值领域有效的理想,而不是理解为一个可以用来经验地研究存在的理想典型。[20]

所以,“理想类型”的功能,不是作为目的,而是作为社会科学的“手段”来发挥作用的,因为社会科学必须借助通常只有在“理想类型”中才能清楚明白的规定概念来工作。其工作原理在于归纳、衡量与对比,是以确立概念的“界限”为前提的,这正是一种专业主义的训练:

它是一种理想画卷,但并不是历史现实,也根本不是“真正的”现实,它也根本不适宜于把现实作为样本归入其中的图式,而是指具有纯理想的界限概念的意义。为了廓清现实的经验内容的某些重要的成分,人们借助这一概念对现实作出衡量。把它与现实作出对比。这样的概念是思想的产物,我们借助它们,通过运用客观可能性的范畴,来构思各种联系,我们依据现实定向的、受过训练的想象力对它们作出判断,认为它们是适合的。[21]

但是混淆总是很容易产生,历史相对主义者总是让理想类型意义上的“理念”生成为理想意义上的“理念”需求,让其变成价值判断。因此,科学自我监控的基本义务和避免受骗的唯一手段,就是严格区分这两种方式。以比较的方式把现实与逻辑意义上的理想类型联系起来,与从理想出发对现实做出评价性判断,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这正是韦伯强调作为方法论的理想类型是“价值无涉”的,即不能用它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因为理想类型“是某种对评价性的判断完全不感兴趣的东西,除了纯逻辑的完善之外,它与其他任何一种完善都毫不相干。”[22]也就是说,在韦伯的理论中,理想类型其实是一种逻辑工具,并不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这才是“价值无涉”最核心的意义,否则,就会有沦为自然主义或道德主义“目的论”的极大危险。

韦伯更进一步指出:虽然“理想类型”在形成过程中要排除“偶然性”的东西,但是其本身仍然是“个体性”的,不是平均值的典型。因为理想类型的概念形成的目的,“就是在任何地方都使人清晰地意识到的,它不是合乎类的东西,而恰恰相反,是文化现象的特性”[23],是文化个体性的表达,因此“理想类型”绝不是普遍“规律”的体现,而是有着明确的使用界限的。至此,我们已经可以理解,韦伯对“价值无涉”的强调,其批判的对象正是用“理想类型”来代替价值评判,这样一种会在现实中带来极大危险的思想混乱,其主要代表正是西方经济学。

针对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即社会科学的目的必须是将现实还原为“规律”,韦伯的批评正是针对其把“理想类型”与现实相互混淆的危险。韦伯告诫道,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理想类型的发展状况和历史是两件必须有效区分开来的事情,构思在这里仅仅是有计划地将一个历史事件有效地归属于根据我们认识的现状而可能的原因范围中的现实原因的手段。”[24]正是在这里,韦伯对马克思,——这位他所尊敬的也是最主要的理论对手作了这样的评价:所有的“规律”和历史发展的构思,在理论上都具有“理想类型”的特征,“凡是使用过的概念的人都知道,如果把现实与这些理想典型进行比较,它们就具有巨大的,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启迪意义;同样,一旦把它们设想为经验有效的,或者甚至设想为实在的(事实上也就是形而上学的)的‘作用力’、‘趋势’等等,它们就具有危险性。”[25]这一评价值得重视,也值得今天作为一个重要视角来重新理解在中国的命运。

韦伯充分肯定“理想类型”的逻辑作用,但是他强调所有“理想类型”的构思都具有暂时性,“文化科学工作的结果就是不断改造我们力图把握现实所用的那些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形成而尝试在思想上整理现实,由于科学视野的扩展和更移而废除已经获得的思想图像,以及在如此改变了的基础上形成新概念之间的不断变换。”[26]这是因为,概念的形成取决于问题的提出,而问题的提出是随着文化自身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概念与被概念化的东西之间包含着一种综合的暂时性。因此,概念的价值正在于它们揭示了作为其基础的观念意义的有效性界限,而不是目标。“理想类型”之意义正在于它的暂时性,和无可避免的被超越性,是手段和工具,服务于建立价值联系的目的,因此决不能混同于具体的实在,后者才是第一性的目的。概念的目的被假定为对“客观”现实的观念的“反映”,这可以追溯到康德的现代认识论,这里的概念与历史工作之间的关系被头足倒置了。而社会科学的伟大进步正是与实际的文化问题的变更密切相关的,并采取了对概念的形成进行批判的反思形式。韦伯宣布,《文库》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这种批判与进一步的综合服务:

一切经验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都是并且仅仅是按照范畴整理给定的现实,而这些范畴在特殊的意义上是主观的,即表现我们认识的先决条件的,受到唯有经验知识才能给予我们的那些真理的价值的前提条件的制约。[27]

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正在于此,即它来自于对经验现实的逻辑综合和整理,也因此具有明确的使用边界,因此不能据此作为“本质”或者“规律”证明特定的经验事实,也不能因此取得判断现实的价值特权,因为价值尺度只能来自于特定的文化自身。社会科学的任务并不是不断去追逐新的观点和概念,而是相反,对于具体历史联系的文化意义的认识,才是所有的概念和概念批判为之服务的终极目的。“材料专业户”和“意义专业户”都不能把已知的事实与已知的观点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新的东西。

在韦伯看来,价值意义是“理想类型”获得逻辑意义的前提,否认作为特定的文化产物的价值真理性,就没有社会科学,就只剩下用普遍的概念与判断去取代科学。一旦社会科学把它的方法论原则建立在把加工材料看成目的本身,而不是自觉地根据最终的价值观念来检查和反思个别材料的认识价值,不能意识到认识价值是植根于具体的实际的文化作为最终价值,道路就会迷失,这时,就需要从文化的价值意义上进行范式突破。这时,

未加反思地使用的观点的意义变得不可靠,道路迷失在黄昏中。重大的文化问题的光芒依然存在。于是,科学就武装起来,改变自己的立足点和概念体系,从思想的高度俯视事情之流。[28]

推动社会科学发展的动力,不是科学的内在逻辑,而是一个特定社会的文化价值的重大问题。我们需要在这个意义上理解韦伯这句似乎骇世惊俗的话: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的仆人!因为,作为现实的、具体的德国的文化价值才是真正的政治性问题,学术的目的正在于是否能够落实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它既是社会科学问题意识的来源,也是作为学术研究的社会科学最后的旨归。只有在这里,在责任伦理高于信念伦理的情况下,两种伦理才可以寻求互相支持的契合点,我们也需要从今天中国的历史语境中重新确立和理解韦伯的意义。

最后,让我们再来读一点读韦伯自己的论述:

我们最终必须竭尽全力反对的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观念,它认为通过权衡各种彼此对立的价值判断和他们之间的“政治家式的”折衷,就可以踏上通往科学“客观性”的大道。“中间路线”不仅恰好与“最极端”的价值判断一样,不能以经验学科的方法得到科学的证明,而且,在价值判断的范围内,它正是在“规范的”意义上最晦暧不清。它不属于讲坛,——而是属于政治纲领,官僚机构和议会。科学,无论是规范的还是经验的,都能为政治活动家和对立的党派提供无可估量的帮助。它告诉他们,(1),对于这个世纪问题,某些不同的“最终”立场是可以考虑的;——(2)在你就这些立场作出抉择时,存在着这样那样你必须考虑的事实。[29]

韦伯指明的是,真正的有责任的“政治”行为应该建立在学术的“科学性”的基础上,即有价值的政治行为必然充分估计三个方面:1,不可避免的手段;2,不可避免的附带后果;3,由此制约的在其实践结果中众多可能的评价相互之间的竞争,这正是经验科学以自己的手段能够揭示的东西。[30]只有在此基础之上的“政治”行为才可以与现实中党派利益纷争的政治活动划清界限。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绝非折中的中间路线,因为妥协和折中并不是以价值的澄明为前提的,因此需要反对各种“伪”客观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伪“政治”性,即建立在党派利益纷争基础上的“政治”):

认为从要求经验地讨论“价值无涉”的立场出发,价值判断的讨论就是无结果和毫无意义的观点,是与我们完全不相干的,因为关于价值判断意义的认识恰是所有这类讨论的前提。这种讨论的先决条件是理解各种原则上不可逾越的和大相径庭的最终价值判断的可能性。然而,“理解一切”并不意味着“原谅一切”,单是对他人观点本身的理解也不导致同意它们。另一方面,这至少可以使人同样容易并且通常极其可能认识到妨碍人们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但是,这种认识恰恰是真理性的认识,而“价值判断讨论”正好有助于这中认识。[31]

至此,韦伯对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无涉”的思想已经清楚了。这里试从以上三个互相关联的层面上做一个分梳和归纳:

首先,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是社会科学的历史观,它反对把历史纳入任何道德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目的论体系中,因此,它本身不属于也反对任何“宏大叙事”。其方法论上的体现是划清“理想类型”的有效性边界,不能把“理想类型”或者任何概念性的逻辑思维的产物上升为价值判断。任何意义上的“理想类型”作为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都不是对现实的“反映”,而是归纳和总结,归根结底是“个体性”的,因此不能把“个别”上升为“普遍”的规律,并成为“应当”如此的历史力量。因此,韦伯反对从历史的“发展趋势”中引申出对实践的评价,因为这意味着把“变迁”视为目的论的,并成为对现实政策毫无反思的美化:

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看出,为什么经验科学的代言人应当感到有必要支持这种做法,使自己成为某个时候的“发展趋势”的喝彩者,使对这些“发展趋势”的“适应”从一个终极的、只能由具体的人在具体场合解决的、因而也只能取决于具体的人的良知的评价问题变成一个据说由一门“科学”的权威庇护的原则。[32]

第二,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建构学术公共领域的原则,即不同的立场和观点都具有平等准入的地位与权利,而且在这个意义上接受最严格的反思与批判。知识共同体不能以某种预设的绝对价值作为规范,或者以“普世价值”来压抑和取消歧见,这是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能够生产“有效”知识的前提。但是,作为个体的学者,却正是以自己的立场,以及以此立场出发的知识建构进入学术公共领域,“正是‘个人’的最内在的因素,规定我们的行动、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意义的最高的和最终的价值判断,才是某种我们感到有‘客观’价值的东西。”[33]这个意义上,韦伯的“价值无涉”决不是取消价值立场,而是相反,不同的价值判断必须接受自己以及对手的反思和挑战,方有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的发展。

第三,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建立理解的方法。在各种不同的、甚至歧见严重的观点之间,“价值无涉”要求的是对他者观点的理解,它建立在以经验的方式,从概念的逻辑意义上,去考察他人的行为和动机,以发现真正的不同的立场,这是一切有意义的学术辩论的前提。这样的以建立理解为前提的“价值无涉”的工具性,是学术对话和论辩的基础。它可以使人从逻辑和事实的角度认识到妨碍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

人们可以是不一致的,以及为什么不一致,在什么地方不一致。恰恰这种认识是一种真理认识,而且“价值讨论”也就是为它服务的。与此相反,人们以这种方法肯定不能获得——因为它在一个截然相反的方向上——的东西,是某种规范的伦理学,或者就是某种“律令”的约束力。[34]

这才是为什么“价值无涉”需要发挥作用的地方,也正是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体现。

但是,遗憾的是,在过去的韦伯研究中,我们恰恰是在很大程度上是把韦伯极力批评和反对的方法强加给韦伯自己了,对“理想类型”盲目而混乱的运用就是最鲜明的例证。

[注释]

[1]关于此一问题的争论,可参见罗卫东:《社会科学从业人员的理性回归: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冯钢:《“客观性”、“理想类型”与“伪道德中立”——评罗卫东的“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本文在此的讨论,与上述两位作者的观点都有重大不同。另,赵汀阳提出的“无立场”分析方法以及相关讨论也包含了这样的意愿。

[2]限于篇幅,此处发表的文稿属于笔者《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三部分,前两部分是: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二,何为政治?——政治的伦理及其悖论;待发。

[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4页。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中译本是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出版,译者韩水法、莫茜。本文中的引用参照这两个译本,具体见注释。

[4]同上,第4页。

[5]同上,第6页。

[6]同上,第6页。

[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0-11页。

[8]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页。

[9]同上,第10页。

[10]同上,第14-15页。

[11]同上,第16页。

[12]同上,第18页。

[13]同上,第21-22页。

[14]同上,第22页。

[15]同上,第24页。

[16]此部分的详述见本人《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一部分,即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待发表。

[1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5-26页。

[18]同上,第31-32页。

[19]同上,第32页。

[2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6页。

[21]同上,第34页。

[22]同上,第28-29页。

[23]同上,第40页。

[24]同上,第41页。

[25]同上,第42页。

[26]同上,第43页。

[27]同上,第47页。

[28]同上,第49页。

[29]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5页。

[3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4页。

[31]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9页。

[32]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9页。

[3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6页。

[34]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0页。

[35]见Hanno Hardt:Social Theories of the Press: Early German & American Perspectives,pp174-182, London:SAGE Publications, 1979. 感谢南洋理工大学郭振羽教授和耶鲁大学博士生王颖曜同学提供线索和材料。该书在2002年再版,补充了卡尔马克思论新闻自由的章节。

[36]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1页。

[37]同上,第182页。但是在玛丽安妮的《马克思韦伯传》中,并没有直接提到这个原因,而是更多地提及同行和董事会对该项目和社会学学会的影响和干扰。见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78-481页。

[38]同上,第488页。

[39]同上,第494页。

[40]同上,第496页。

[41]同上,第507-508页。

[42]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6页。

[43]马克斯韦伯:《以政治为业》,见《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77-81页。

第5篇

【关键词】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效果针对性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4-0038-03

目前,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逐渐受到学生的重视。不仅社会学专业的学生把社会调查方法课看成社会学专业的基本功,而且非社会学专业的学生也同样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部分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了社会调查方法课。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的教学计划中都把“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课程列为必修课;其次,大学生创新实验性计划的常规性申报凸显了社会调查方法的重要性,促使学生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的学习。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2007年以来,教务处每年都会组织国家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申报成功的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在保送研究生、评奖学金、评优等环节中占优势。所以,大学生们申报项目很积极。在所申请的项目中,社会调查类的项目占相当的比例。这促使学生重视社会调查方法的训练。在2009年10月笔者作评委的某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答辩会现场,有一个新闻系2008级的学生答辩一结束就向笔者咨询关于她的立项设计方面的问题,以求改进;第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实践教学占相当的比例,促使老师和学生必须掌握社会调查方法的知识。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将社会实践环节计入总学时中,按照2学分计算。该课程一共是6学分(16学时1学分),其中,课内4学分,课外实践环节2学分。实践教学内容就是安排学生利用暑假作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2009年春季学期,社会学系的教师应邀给所有上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一个年级的两千多名学生讲授过4学时的社会调查方法基本知识课。再如,重庆大学2008级学生 2009年的寒、暑假和2010年的寒假都安排了学生的社会调查。前者是假期的学生活动,后者是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作业,计3学分。社会调查的过程使学生发现了自己相关知识的储备不足,从而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的学习。

但是,重视社会调查方法课并不等于这类课程的教学效果好。如何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效果是个难题。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接受了系统的社会调查方法训练的社会学专业学生,在运用社会调查方法进行调查、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从2004级学生的毕业论文来看,虽然大家都按照要求作了社会调查。但根据调查结果所写的毕业论文却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对具体单个问题或层面的分析基本没有大的缺陷,但是从文章的整体布局来看却存在较大问题。主要体现在前后文的分析思路不连贯,存在较明显的前后逻辑漏洞,缺乏一条贯穿全文的中心线索。另外,经验材料和理论分析相脱离,这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中传社会学专业的论文非常强调实证资料的重要性,任何分析都要求基于调查所得的经验资料。但是很多学生在写作过程中,都是实证资料归实证资料,理论分析归理论分析,两者缺乏紧密联系和结合。这说明,学术科研精神与方法的培养、提高是非常必要的和迫切的。2005级学生在毕业论文选题上就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题目过大,如《关系:基于中国文化的一种策略性选择》;有的社会学理论色彩不浓,如《厦门市民商业医疗保险购买行为的研究》;有的存在逻辑性问题,如《新媒体与大学生择偶观》。在具体写作论文的过程中,也存在2004级学生出现过的调查结果和理论性的结论脱节的问题,如《新媒体与大学生择偶观》这篇毕业论文,作者在内容提要中写道:

当今社会是一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社会,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已经迎来了新媒体传播时代。大学生作为“网民化”程度最大的一个群体,其包括择偶观在内的价值观不可避免的受到新媒体传播的影响和冲击。本研究采用问卷和深度访谈的方法,以随机抽样的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为例,从分析新媒体对大学生的有效影响开始,进一步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的择偶观,并着重从网络时代带来的西方价值观对大学生的渗透,虚拟文化带来的冲击,公众人物对大学生的示范作用以及网络传播的消极信息产生的影响四个方面,分析新媒体对大学生择偶观的直接影响。

这个内容提要概括了全文的轮廓,但致命的问题也在于此。因为,大学生择偶观决不是仅仅受新媒体所影响的,很多其他因素(如现实中的人际关系、家庭、自己的经历、自己的价值追求等)会比新媒体影响大得多。而且,枪弹论在20世纪后半期已经被传播学界彻底抛弃了。如果还直接地把新媒体的影响和大学生择偶观联系起来,无疑会闹出简单化、幼稚的笑话。这说明,上社会调查方法课和实际运用社会调查方法知识在某些学生那里是两张皮,是脱节的。这就需要作深入、细致的关于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效果的探讨。在这个探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考虑角度是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针对性。

本文根据笔者近年来“社会学定性研究方法”、“文化人类学”等课程的教学经历和体会,并结合指导社会学专业学生社会实践、非社会学专业学生社会调查的经验,探讨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针对性问题。通过具体探究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必要性和途径,本文试图推进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效果的提高,并以此对社会调查方法的现实意义略作建树。

一、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必要性

加强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的针对性,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效果,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训练学生科学思考、研究问题能力等都是非常必要的。

1.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是非常必要的。兴趣是最好的学习动力、导师,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对社会调查方法课的兴趣。现在的学生崇尚效益思维,如果他们所学的对他们将来的就业、深造没有帮助,那么他们对这些学科是不感兴趣的。这也是基础类学科不受学生青睐的根本症结所在。在社会调查方法课的教学中,注意针对学生的需要进行讲授和引导,必然会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提高学生学习效果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是非常必要的。空洞地讲理论、技巧,不能针对学生的特点和期待,这样的教学,其效果肯定是不好的。

3.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不证自明的公理。社会学专业的课程中,很多都设置了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社区概论)。实践教学计划的落实也是很多专业必须的条件。中传的实践教学计划总学分为30学分,除军训、毕业论文等必须完成的学分外,需要系里老师安排的学分还有近20学分。这就要求老师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以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

4.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大学生必须具备初步的研究能力,没有创新能力是不能实现的。而社会调查方法课对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而言是最基本的条件。以下是中传2007级媒体创意专业某学生2009年12月31给我发的一封电子邮件,说明了创新能力培养的必要。

冯老师:

您好!感谢老师一个学期以来给我们上“文化人类学”这门课!我和很多同学都有交流,大家觉得这一个学期下来,我们感觉到自己相比以前有了很多收获。我想这其中跟老师您有很大的关系,这门课不仅仅是让我们学到了一些社会学,人类学方面的知识,还引导了我们如何用严谨的态度去写论文,看问题,做研究……

黄 晶

5.训练学生科学思考、研究问题能力的必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对于训练学生科学思考、研究问题是非常必要的。现在的学生一般都很善谈,但他们的言谈往往基于自己的直观思考,缺乏严谨的逻辑性,更缺乏经验材料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调查方法课对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能力有很大作用。

二、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途径

针对学生的需求进行讲授,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学生在选题和设计、实施社会调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课堂讲授,以加深印象。这两条途径对于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是必须的。

1.针对学生的需求进行讲授,做到有的放矢。

老师了解学生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方法课或相关内容的讲授,是提高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针对性的基本途径之一。中传2007级媒体创意的李舒沁同学2009年12月31日曾给笔者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咨询寒假社会调查选题的问题,笔者有针对性地作了答复。这样的互动在社会调查方法课的教学过程中是必要的。以下是我们电子邮件交流的内容:

李舒沁:寒假里我想做一个关于民族融合问题的社会调查。我们市那儿有个南通市民族中学。那边的孩子小学毕业后就来在这个学校里上初中、高中,据说当地大学的学生常年去那儿爱心教学,藏中也会安排同学寄住在当地人家中。您上课讲过关于民族融合的问题,我就想做一个这个方面的社会调查。但是具体的切入点还是不太明白。老师您觉得这个选题可以吗?具体的切入点方面能给我出出主意吗?非常感谢老师。

笔者的回复:民族问题在当代中国很有研究价值。你说的调查,我想题目就定为《内地民族中学教育与藏族学生的民族认同》,可以调查藏族学生怎样接受教育、接受了哪些方面的教育、效果如何。在作总体描述的基础上,从民族认同感是否弱化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民族融合范围太大了,先从这个角度做好,以后有机会再做其他的。

就社会学专业学生而言,从大一开始,老师就引导他们选择他们感兴趣的主题进行研究,带着这个问题一以贯之地上社会调查方法类的课程,直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把对该主题的思考形成研究结论、见诸系统、科学、规范的科研成果,这对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提高社会调查方法课针对性的模式。中传2005级社会学专业学生罗文宏在一次征求专业建设意见时曾经说过:他们以前在上方法类的课程时,由于不知道它到底有什么用处,很多人都没有好好学,以为能过关就行。但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发现当初没好好上课,现在就没有驾御论文调查阶段的能力了,悔之晚矣。

2.针对学生在选题和研究设计、实施社会调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课堂讲授,以加深印象。

以下是学生在社会调查知识运用方面的常见问题分类:

(1)选题中的问题

选题不当是社会调查、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以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秋季学期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为例,有不少项目的选题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如:《通过比较香港与北京电视台的饮食栏目研究两地的观念差异》(所用概念过宽、过大)、《影像调查当代中国中西部乡村教育现状――以山西省榆社县为例》(混淆个案研究和总体的关系)、《版权与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之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题目太烦琐,不精练、表达不准确)、《中国直销从业人员生存现状调查》(用词不当)、《对中西文化冲突与融合的社会学研究――以中西四大快餐品牌为例》(题目过大)。

(2)研究设计中的问题

例如,关于定性研究与假设的关系问题,有的同学没有弄明白,以为所有的调查都应该追求假设和假设的验证。实际上,定性研究不应该以追求假设验证为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入、全面地理解调查对象。“深度访谈的目的并不在于解疑释惑,也不在于验证假设,抑或是通常所说的‘评价’。深度访谈的核心是,了解其他人的‘鲜活’经历,理解他们对其经历生成的意义。”中传2007级媒体创意专业的晏昭同学于2009年11月交的文化人类学课堂论文题目是《“在京新疆青年”文化融合过程调查与分析》,文章非常认真地呈现了她的深度访谈调查过程和结果分析。但有个明显的问题,就是过分追求提出假设和假设的验证,这种研究设计使她的调查和调查的结论误入歧途,没有挖掘出定性研究的更深刻的意义。以下是晏昭同学这篇论文的摘要和提出的假设:

本文全程展示了一项针对“在京新疆青年”的文化融合过程的调查,这个调查主要是以文化人类学的调查方法和研究视角来实施。研究发现,被调查者“在京新疆青年”在受到文化冲击,融入北京文化的过程中后,会自发寻求一个同是“在京新疆人”的群体,以群体为壁垒抵抗文化冲击。同时,调查结果表明,“在京新疆青年”这个群体(文化区),还因为民族的不同分为许多小群体(小文化区)。在这些小群体中,文化之间差异很大的群体更难实现文化融合和“同化”。另外,当时环境对“在京新疆青年”的情绪影响也起了重要作用。

本次研究的假设

假设一:新疆青年来到北京会遭遇到文化震惊和文化冲击,之后会进入一个文化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同化”现象出现。在整个过程中,他们会不同程度的感到孤独和无助。

假设二:“在京新疆青年”在受到文化冲击后,可能会主动寻求一个同样是“在京新疆青年”的群体,以群体作为壁垒抵抗所受的文化冲击,他们还从这个群体寻求情感和安慰。

假设三:最后,他们决定长期在北京生活之后,就面临着一个重大选择,是坚持自己原有的文化,还是接受北京的文化改变自己。此时,不同的民族和文化背景会对他们的选择造成怎样的影响?

晏昭同学作研究的态度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遗憾的是,她不清楚这个趋势:实际上,“定量的、实证主义的方法和假设的运用,被新一代的定性研究者所拒绝。”“定性研究者致力于一种主位的、具体的、基于个案的立场,这一立场将他们的注意力引向特定个案的特殊性上。”

(3)实施调查中的问题

在实施社会调查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过程中很好的针对性素材。例如,2009年4月底,笔者带学生到陇南调查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问题。有位同学非常“机灵”地在笔者和一位公交车乘客聊天的时候,跑到乘客后面,悄悄地拿起了录音笔录音。过后我对她说,如果要录音,应该征求被访谈者的同意。她说:“另一个老师说了,千万别告诉人家,如果告诉了人家,他就该拒绝接受访谈了。”这就涉及到了社会调查中体现的伦理原则问题了。社会科学研究必须遵循“绝不强迫任何人参与研究,且不给参与者带来任何伤害”的基本伦理原则。知情同意应该是多数访谈调查的伦理要求。“研究者要让受试者了解他们将要去参与的是什么形式的活动,活动的性质是什么,研究的程序有哪些,研究的风险有多大,是否有什么收益或可能受到什么伤害等。”

目前,国内社会学界关于高校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学效果、针对性的探讨尚不多见。本文的探究也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尚需要进一步的、持续的、长久的关注与探究,才能取得更深入、更上乘的研究成果。

注释

1 埃文•塞德曼著.质性研究中的访谈: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者指南(周海涛主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9

2 诺曼•邓津、伊冯娜•林肯主编.定性研究:方法论基础(风笑天等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12~13(第1卷)

3 林聚任、刘玉安主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第二版)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392

参考文献

1 埃文•塞德曼著.质性研究中的访谈: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者指南(周海涛主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2 诺曼•邓津、伊冯娜•林肯主编.定性研究:方法论基础(第1卷)(风笑天等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3 林聚任、刘玉安主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第二版)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4 中国传媒大学社会学专业2004级、2005级部分学生毕业论文

5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创意专业2007级部分学生文化人类学课社会调查报告

6 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性项目部分立项申请书

第6篇

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论;翻译学习研究;学术研究意义

中图分类号:C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102-01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

从学科性质角度出发,社会科学是指:以人类在社会中的行为及由此行为产生的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以探讨社会现象的本质与规律为主要任务,因此具有追求统一性、一致性、简单性、必然性等特征。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经济地理学、教育学等。而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方法论同世界观是统一的,用世界观去指导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即方法论。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现状。

如何认识和把握哲学社会科学的地位、作用及其发展规律,是一个重要、复杂的方法论问题,而这个问题远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有关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研究,如社会科学史、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学,仍然不被看作专门的学术领域,至少可以说,远不如自然科学史、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社会学或科学知识社会学等学科那样引起广泛的重视。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意义。

社会科学也是科学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或哲学研究,不仅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规范的建立,对于社会科学的规划、组织和管理有积极的作用,而且对于加强理论的宣传、加强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用于翻译学习研究的路径和方法

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社会科学的反思性前提,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因此,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要重视社会科学史;要把分科研究和综合研究结合起来,运用历史比较分析的方法来把握社会科学的性质和规律;要立足于社会科学总体结构,来探索和使用社会科学的具体方法和研究程序;同时还要重视社会技术的研究。

(一)哲学思辨与社会实际相结合。

第一,必须从社会科学史入手展开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和方法论研究,探讨现代社会科学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近现代,社会变革中来探索和把握社会科学这一研究方式和知识体系的性质和作用,避免作简单的哲学思辨。

从社会科学方法论看翻译学习研究,首先要克服定向思维,避免将方法论与学科研究脱轨。

(二)分科研究与综合研究相结合。

第二,在学科史研究的基础上,把分科研究和综合研究结合起来,运用历史比较分析的方法来把握社会科学的性质、功能和方法,揭示社会科学的发展趋势。应该重点把握社会科学的现代性背景,研究社会科学与现代社会的互动关系。研究社会科学对现代社会的发育、发展的贡献,以及现代社会的结构和特性对现代社会科学这种知识形式的影响和结构化的作用,在这种互动中来把握社会科学的功能及其发展方向。

从社会科学方法论看翻译学习研究,就要把基本学科与分支学科结合起来,翻译学包含很多分支:应用翻译、文学翻译、经济翻译等等,分支学科与综合学科有共性也有个性,运用特殊问题特殊分析的方法,可以使学者更好地把握综合学科的统筹作用和分支学科的具体作用、更好地指导实践。

(三)立足全局研究。

第三,立足于对社会科学的总体结构和关系的理解,探索社会科学的具体方法和研究程序。只有有了对社会科学的学术和文化地位的全局的理解,才有可能对具体的研究方法、研究程序的特性和要求形成内在的认识,从而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找到适合具体研究对象和具体条件的研究方法。

从社会科学方法论看翻译学习研究,要求学者着手于总体构架,多维分析具体的研究方法和程序。

(四)开发有效技术。

第四,探讨社会科学理论的技术化的可能性和途径,把握社会科学与社会现实沟通的桥梁。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终究是为了社会实践,技术这个概念不仅适应于自然科学,也适应于社会科学,开发有效的社会技术,提高社会规划和管理的能力,也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的课题。

从社会科学方法论看翻译学习研究,当然也离不开社会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翻译这门学科也是如此,翻译理论加之翻译的先进技术,就如同先进的知识与先进技术相结合,定会产生先进的研究成果,用以实现学科研究的真正意义。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社会科学方法论内涵、现状、意义的分析,多角度、多层次、深刻地分析了社会科学方法论。认识并掌握科学合理的方法论会在我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倡导把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相结合,旨在培养人们在而对和处理理论思维的能力,进而帮助我们掌握学习和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的科学方法。

参考文献:

[1]土学川,杨克勤.社会调查的实用方法与典型实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2]肖龙福,肖笛,李岚,宋伊雯.我国高校英语教育中的“中国文化失语”现状研究[J].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2010.

[3][美]艾爾·巴比.社会研究方法[M].邱泽奇,译.华夏出版社,2009.

[4]黄友义.在第四届全国应用翻译研讨会上的讲话[J].上海翻译,2011,(3).

基金项目:《从<红楼梦>在国外的传播与接受看中国文学走向世界问题研究》,项目编号:ycjj2015126;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项目:西华大学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川学位[2014]1号)成果之一;西华大学学科平台项目: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王婷婷(1991—),女,汉族,山西原平市人,西华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级研究生,翻译硕士,西华大学外国语学院翻译专业,研究方向:英语文学及翻译理论研究。

第7篇

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论;康德;新康德主义;韦伯

自从苏格拉底提出探求真理的“辩证法”方法以来,方法论就一直是哲学认识论的重大问题,不过,近代以前的哲学家大都是方法论上的统一论者,他们认为人类无论研究自然、研究人、还是研究社会,其研究方法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都是方法论上的一元论者,他们无法想象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会有在原则上根本不同的研究方法。近代以后,一元论受到挑战,这种挑战源自两个背景,一个是科学方面的,另一个则源自哲学。从科学方面说,近代自然科学的崛起和胜利,使得科学方法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同时也出现了对这种科学方法的反弹,特有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也日益凸现;从哲学方面看,近代认识论的特有论说,特别是其有关事实与价值的观点从哲学层面催生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学说的产生。当然,这两个方面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本文撇开了科学方面,仅从哲学方面作一些粗略的探讨。从哲学方面说,始于莱布尼茨、休谟等人的知识分类说以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区别的观点是为社会科学方法论之源起。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源起

哲学家们很早就对各门科学知识进行过分类,比如,亚里士多德就把各门科学分为理论的、实践的和制造的三大类,但它并未促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诞生,这主要是因为,(1)亚里士多德以来的知识分类说大都是基于研究对象的;(2)这种分类并未触及价值判断的特殊性问题;(3)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哲学家都是方法论上的一元论者,即都认为各门科学的研究方法在宏观上和根本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自莱布尼茨以来,近代哲学家提出了一种不同于古代的独特的知识分类说,正是这种知识分类说以及相关的价值判断问题成为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得以成立的前提。

与古代的知识分类说不同,近代的知识分类说不是基于研究对象的不同,而是基于一种判断、一种知识的科学性和真理性的不同,莱布尼茨率先提出了这种知识论,他说:“有两种真理: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们的反面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们的反面是可能的。”①莱布尼茨的“两种真理论”意味着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和真理,一种是推理的、必然的知识,这种知识只需要依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即可证明为真,而且必然为真,另一种是事实的、偶然的知识,这种知识则需要借助外在的经验观察才能确定真假,而且这种真只具有或然性。

休谟则提出了与莱布尼茨几乎完全一致的知识分类理论,休谟说,科学知识或者是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如数学和逻辑等形式科学。但与莱布尼茨不同的是,休谟知识分类说的本义是要明确科学知识的定义和范围,以表明什么是科学,什么是非科学,从而把一切非科学的东西从科学领域中清除出去。为此,他更进一步提出了将“是”与“应当”、“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作出严格区分的观点,即人们不可能从“是”推出“应当”来,“是”的判断(事实判断)与“应当”的判断(价值判断)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判断,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作为科学研究的事实领域与作为道德研究的价值领域(相当于现在的社会科学)。这样,休谟不仅进一步确定了基于判断之真理性的知识分类说,而且凸现了现代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一个核心问题——价值问题。

莱布尼茨和休谟的上述观点在康德哲学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深化,康德将知识分为先天分析知识、后天综合知识以及康德所独创的先天综合知识三大类,前两种知识分别对应于莱布尼茨和休谟的观念关系的必然知识和事实关系的或然知识,由于康德认识论的原意是如何证成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因此在这三种知识中,康德本人更重视第三种知识即先天综合知识,整部《纯粹理性批判》可以说都是对先天综合知识的论证,然而出乎康德意料的是,他的认识论中的前两种知识,先天分析知识和后天综合知识却得到了后世哲学家更多的认同和研究。

另一方面,康德的认识论有一个与休谟相同的目的,即为科学定性和划界,他是通过对人类理性认识能力的分析来进行论证的,康德一方面论证了科学(康德把它叫做“理论理性”)的价值和意义,在经验的范围内,科学真理(理论理性)具有普遍必然性,但若超出了经验的范围则科学(理论理性)必然陷入二律背反,成为一种先验幻象,这说明科学(理论理性)及科学真理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在科学的范围之外还有一片广阔的领域,这就是价值世界(康德把它叫做“实践理性”),康德与休谟一样,敏锐地触及到了科学的有限性和价值问题,但与休谟排拒价值世界不同,康德认为正是因为科学(理论理性)的有限性使得价值(实践理性)成为必要和可能,此所谓“扬弃知识,以便为信仰留下位置。”②在康德哲学中,在科学(理论理性)的范围之外是广阔的价值(实践理性)的领域,而且与科学(理论理性)的经验性、必然性相对应,人类的价值(实践理性)领域则是超验的、自由的王国,其重要性甚至在科学(理论理性)之上。因之,康德不只是区分了科学和价值,而且从哲学上对这两大领域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研究,此举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意义极为重大,因为,在康德之前,人们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区别虽然早有认识,但这种区别 “并没有从基础上以哲学的方式建立起来。人们一般认为,一切知识都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和哲学基础。由于自然科学的成就,特别是逻辑、数学和物理学知识的确定性,这些科学的规范、原则和哲学基础似乎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一切科学知识的准则。就认识论而言,康德并没有超出这样一种观念。但是,康德的伟大之处在于为人的行为的可能性留出了一块自由的畛域。哲学所要证明的,不仅包括人们达到对于自然的普遍必然的认识的可能性,而且还包括人们意志自由的可能性,也就是独立于自然法则的自由法则的可能性。康德的这一观点虽然尚未涉及文化科学的各种具体学科,也未涉及文化科学一般方法论问题,但是为一切主张文化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思想提供了最基本的哲学根据,这就是人的行为的自由本性,人的行为以及由这种行为构成的社会的历史性。”③

综上所述,莱布尼茨以来的认识论有两个重要的观点,1,基于知识的形式特征(与经验有关还是无关)和真理性(必然真理还是或然真理)的近代特有的知识分类说,这种知识分类说将知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经验无关的、具有必然性的逻辑——数学知识,另一类是与经验有关的、只有或然性的经验知识;2,与这种知识分类说密切相关的“价值论”,休谟和康德都区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在科学领域之外划出了一片价值的领域,“价值论”特别强调了与逻辑和事实判断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不同,价值判断是主体的和主观的领域。近代认识论的第一个观点将包含了价值判断的社会科学排除在自然科学之外,不管作出这种分类的哲学家的主观意图如何,它在客观上确认了存在着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社会研究,导致了社会科学的独立存在。第二个观点以“价值”统摄社会科学,这不仅点出了社会科学的根本特征,而且对“价值判断”的分析讨论日后也成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命题,因此近代认识论的这两个观点事实上构筑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前提。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奠基

康德等人区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观点是社会科学方法论得以建立的起点,也是一个获得今日学术界广泛认同的观点,但进一步而言,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事实与价值之分?特别是应该如何看待包含价值判断的社会科学?则又是一个引发了广泛争议的问题,由是而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思潮,因而康德之后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是沿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路径发展的,一种是主张社会科学科学化的实证主义,另一种是主张社会科学特殊性的历史主义,两种思潮都建基于休谟和康德的理论之上。

广义的实证主义包括圣西门、孔德、密尔、斯宾塞、马赫及逻辑实证主义等一系列人物和思潮,作为一种具有强烈科学主义倾向的哲学思潮,实证主义继承了休谟和康德哲学中有关只有逻辑和经验研究(自然科学)才是科学,价值判断并非科学的著名观点,从这一基本理念出发,实证主义认为,价值判断和社会科学或者根本就不是科学,或者必须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整合和分析。而自然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除了研究对象上的原因以外,研究方法上的优越性是一个关键因素,这种优越性使得自然科学的原则、规范和方法应该而且事实上是一切知识的准则,因此,社会科学要成为科学,只有使用统一的自然科学方法来分析和研究,实证主义与古代哲学家一样是方法论上的统一论者,认为只要是真正正确的、科学的方法就既可以认识自然,也可以认识人和社会。实证主义并未承认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社会科学研究有何特殊性,但实证主义仍对社会科学方法论有以下几项贡献:1、实证主义专门探讨了科学研究(包括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2、实证主义强烈主张社会科学应与自然科学一样具有经验性和科学性;3、具备了科学性的社会科学同时也应该是客观的、价值中立的。

对社会科学方法论作出了更大贡献的是新康德主义,这主要建基于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自然事实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着重大的、甚至是本质上的差异。相对于无目的、无意识的自然事实而言,社会事实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和意向性,因为社会事实都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人类行为的主观性、能动性、选择性和价值性都是客观的自然事实所不具备的。而且由于这种区别,自然科学研究的一些最基本的方法,如实验法等实际上也无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加以运用。所以,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除了运用与自然科学相同的一些方法以外,也应该存在不同于自然研究的、社会研究的特定方法,也即有一种所谓“社会科学的逻辑”,新康德主义正是从这里出发,肇始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

首先是狄尔泰,狄尔泰一生的伟大抱负是完成所谓“历史理性批判”,他对历史和历史科学的独到见解开启了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真正建构。他先从存在论的角度区分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在狄尔泰看来,以历史事物和文化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科学与以自然事物和现象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有着原则区别,自然科学以外在的物理世界为研究对象,而人文科学则以人的内在生命、人的精神世界为研究对象,自然的物理世界本身没有意义,或者其意义需要人去赋予,而人类生活则是有意义的,由于这种区别,因此,从研究方法上说,“在自然科学中,任何对规律性的认识只有通过可计量的东西才有可能,……在精神科学中,每一抽象原理归根到底都是通过与精神生活的联系获得自己的论证,而这种联系是在体验和理解中获得的。”④这就是说自然科学通过感觉、思维等外在的认识方式来进行,它是用因果关系描述和解释的科学,而人文科学则应通过人的精神活动内在地去领会,它是用将心比心式的心灵交互来体验的理解的科学。“社会事实是被人们从内部理解的。我们可以根据对我们自己状态的观察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它们在我们之中再现。我们理解它们,就可以通过爱和憎,通过我们激情的变换,而使历史世界再现。”⑤

与狄尔泰从存在论角度研究人文科学的特殊性不同,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则主要从方法论的角度来探讨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社会科学)的区别。 文德尔班认为,由于自然“规律”是始终存在、反复出现、不断起作用的东西,因而自然科学使用普遍化的方法,目的在于寻找自然界的“规律”、“齐一性”、“共相”、“不变的形式”, 它是“制定规律”的科学。而历史“事件”则只有一次性、个别性和独特性,因而社会历史科学则使用个别化的方法,目的在于把某一过去的事件栩栩如生地再现于当前的观念之中, 它是“描述特征”的科学。

李凯尔特进一步从质料和形式两个方面区分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所谓“质料的分类原则”即从研究对象上来划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李凯尔特认为自然是那些从自身中生长起来的、自生自长的东西的总和。文化则或者是人们按照预定的目的生产出来的。在这里,价值是区分自然和文化的标准,而所谓价值就是独特性,一切自然的东西都是普遍的、重复的,因而没有价值,都不能从价值的观点加以考察。反之,一切文化产物之所以具有价值,在于它们的独特性,它们的一次性发生过程。⑥

与“质料的分类原则”相比,李凯尔特更强调“形式的分类原则”, 即从研究方法上来对科学进行分类。从研究方法上说,自然科学是试图从事物的普遍因素中形成普遍概念,因此,它必须采取“普遍化的方法”。文化科学所面对的是特殊的、一次性的研究对象,因此,它就只能采用“个别化的方法”。当我们从普遍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自然;当我们从个别性和特殊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历史和文化。

新康德主义从康德关于自然领域和自由领域相区别的观念出发,论证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之相互区别在存在论(狄尔泰)和方法论(李凯尔特)上的内在根据,指出了历史事实和文化现象与自然事实相比所具有的诸多特殊性,如价值性、个别性等,第一次明确地从学科类型上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文化科学)区分开来。同时,新康德主义还对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取得了相当的成就,比如:狄尔泰对“意义”的分析、对神入型理解的阐述,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对“价值”的强调、对个别化方法的探讨等等,这些成就一方面正式开启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另一方面,其中的许多观点后来都成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原则。

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确立

如果说新康德主义开启了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的话,那么,20世纪德国最伟大的思想家韦伯则把这种研究向纵深推进,并最终确立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框架和研究原则。

韦伯的方法论思想异常丰富,涉及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几乎所有的关键问题,首先是如何界定社会科学,划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界限,在这一点上,韦伯基本上接受了新康德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科学应从存在论和方法论两个方面加以界定,社会科学既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更由于有着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而有其独特性。

其次,如何看待价值问题。自休谟、康德以来,“价值”乃是不同于“事实”的另一种判断和另一个领域,是社会科学得以成立的基本前提,新康德主义更是以价值论为中心来建构人文社会科学,无论是韦伯时代还是在现代,价值问题都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韦伯在价值问题上的观点是一方面强调价值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反对实证主义和自然主义,反对用寻找“规律”等来取代社会科学在对象和方法上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也反对德国唯心主义,坚持社会科学也是一门客观的经验科学,不赞成用直觉等含混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具体而言,韦伯的基本主张是试图将“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在方法论上统一起来。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首先是“价值关联”的,这表现为价值是社会科学形成的先决条件,也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区别所在,同时,“价值关联”也表明社会科学家必定是在一定的价值观念的背景下去从事研究的,研究课题的选择和目标的确定与研究者的信仰、利益和偏见等密切相关。因此,价值关联既是建立社会科学的前提,又是解释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兴趣的根据,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价值分析则是价值关联的具体化,它具体地揭示了文化意义之所在,它们是经验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但还不是经验科学本身。

如果说“价值关联”是社会科学得以确立的基本前提的话,那么,“价值中立”则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它向社会科学提出了一个客观性的要求,这种要求与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要求是一致的。区分事实分析和价值判断,将价值判断从科学认识中剔除出去,这个由休谟率先提出的原则在韦伯手上得到了明确而系统地阐述。

韦伯认为,前述价值关联的有效性只限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确立,它不能代替对实在所作的科学分析。韦伯一方面通过一些具体事例,如对当时流行的工团主义理论和信念的分析阐述了科学与价值的分野,另一方面,在《“价值中立”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的意义》和《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中的客观性》等文中进一步从理论上证明“应把纯粹从逻辑上可推演的断定和经验事实断定与实际的伦理价值判断或哲学价值判断区分开来,这种观点是正确的。”⑦因之,“价值中立”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论原则表达了三种规范,(1)必须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区分开来,(2)价值判断无法取代科学认识,(3)科学知识也无法得出有关价值的结论。“价值中立”表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一样必须追求真理,必须满足客观性要求,学者不是先知,教师不是宣传家,讲台不是布道所,韦伯反复强调的这个原则如今已成为社会科学界大多数人的共识。

韦伯“价值中立”说的另一个意蕴是社会科学的价值论域没有事实领域那样的客观真理,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真理,无法在终极的意义上比较高下,价值论域是“诸神彼此之间永无休止的斗争。⑧真、善、美是无法统一的,正所谓“一事物之所以为神圣,不但不因其为不美所妨碍,而且唯其不美,方成其为神圣……一事物之所以为美,不但不因其有不善之处所妨碍,而且唯其有不善之处,方成其为美……一事物之可以为真,不但不因其为不美、不神圣、不善所妨碍,而且唯其为不美、不神圣、不善,方可成其为真……”⑨因此,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和终极信仰都是平等的,哪一个都无权宣称具有绝对的正确性和优先性,禀持不同价值信念的人均应相互理解和宽容。

韦伯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个贡献是提出了“理解”和“理想类型”两个研究范式。韦伯认为,“理解”或是合理性的,即逻辑的或数学的理解;或是神入的,即对他人心理和行为的重新体验。韦伯着重分析了神入性理解。神入性理解的必要性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如价值观念、终极目标、激情行为及所有的非理都很难用逻辑的方法来解释,而只能作神入式的理解。神入性理解的可能性在于在大致相同的环境下,人们会产生大致相同的内心活动,因此人们可以通过分析在被理解者所处的情景中将会出现的内心活动来类推他人的内心活动。当然,由于这种神入性理解不具备合理性理解的逻辑明晰、普遍性和规范性,因而其正确性和有效性始终是有争议的,不过,正如安德列斯基所说,尽管神入性理解有种种局限,但若无神入性理解,社会秩序在几秒钟内就会崩溃,因而它是无法从社会科学中排除出去的。⑩

“理想类型”是韦伯提出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另一个范式,韦伯认为,由于研究者面对的社会事实纷繁复杂,要做出接近真实的研究颇为不易,因此需要建构一套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概念系统,它是从历史事件中抽取和归纳出来的一种概念构架,是为了透视实在的因果关系而构造的非实在的因果关系,这就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理想类型”。韦伯的“理想类型”论以及韦伯在他自己的研究中提出的几种“理想类型”:如新教伦理、科层制、三种统治形式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显示了巨大的力量,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一种研究方法。

因休谟和康德提出事实和价值的分野而肇其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到韦伯时代已完成了初步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已经建立起来,并被广泛地运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之中。比如,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分离在今天已是学术界的共识,也是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分类标准,经济学据此就有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分。又如,根据价值中立的研究原则,现代社会科学家都力求避免用价值判断来代替科学的实证研究,以求得研究结果的客观公正。另外,价值与事实的不同还表现在价值判断并没有事实判断那样的客观性,各种价值具有不可公度性,而社会科学研究又无法回避价值判断,因此在价值问题上,社会科学家要坚决反对和摒弃唯我独尊的沙文主义,坚持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和平等对话的原则。

总括本文,从休谟到康德、从新康德主义到韦伯,现代社会科学方法论由是得以建立。

引文注释

① 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商务印书馆,1975:488.

② 杨祖陶,邓晓芒编译.康德三大批判精粹[M].人民出版社,2001:59.

③ 韩水法.韦伯.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8:37-38.

④ 转引自刘放桐.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人民出版社,2000:125.

⑤ 转引自韩水法.韦伯[M].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8:40.

⑥ 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商务印书馆,1986:20.

⑦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100.

⑧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28.

⑨ 转引自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255.

第8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学方法论 主观的研究方法 发展趋向

一、 社会科学方法的三个层次:具体方法、一般方法、哲学方法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一般地说,有三个不同层次的方法,一是仅适用于某一学科或某一门类的具体社会科学的方法,即具体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二是适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普遍方法,即社会科学一般研究方法;再是适用于一切科学研究的方法,即哲学方法。

科学的哲学方法对于科学研究有着关键性的意义。哲学就是这样的科学的哲学方法。恩格斯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恩格斯的话深刻地说明了哲学的方法论既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现成答案或公式,又不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它提供的是研究问题的根本方法和出发点。哲学,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具有最一般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功能。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对社会科学其它方法论具有指导作用,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

二、 公共政策学方法论

公共政策是随着公共权力机关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公共政策学科的产生并非与公共政策的产生同步,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实践和有关知识积累的基础上提炼和升华出来的。

从社会科学的一般、具体研究方法出发,自公共政策诞生之日起,由拉斯韦尔等人倡导的行为主义就是这个学科的主导范式。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前半期,公共政策学在政策分析的定量方法和技术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公共政策学的研究成果从形式上看越来越自然科学化。 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著名学者叶海卡·德洛尔为代表的学派,对拉斯韦尔等学者倡导的行为主义方法论进行了全面的批评,改变了公共政策领域行为主义方法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出现了方法论的多样化。其一,行为主义虽然受到批评,但是尽可能地赋予公共政策学类似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性,仍然是众多学者的追求。他们采用系统科学、统计学、数学、心理学、政策模拟等方法,运用各种知识和技能,提出解决政策问题的方案,帮助公共权力机关进行科学决策。其二,公共选择方法论、博弈论等逐渐成为公共政策分析中的重要方法论。其三,个案研究受到重视。个案研究值得是致力于探讨具体的个别的政策的特殊性,并从中发现普遍性或验证某一普适性假设的研究方法。

公共政策并不是一门科学,是拿来主义,是具有跨学科的视野、知识、理论和技术手段,只是能解决问题的技术,就能用。因此,管理科学、行为科学、系统科学、政治科学、经济科学和决策科学的研究方法都能为政策分析所用。具体分析方法有:逻辑实证主义、经济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利益分析方法、制度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等。同时,政策分析借助了政治生活中的概念性模型,例如:理性主义模型、过程模型、制度主义模型、渐进主义模型、团体理论模型、精英模型、公共选择模型机博弈论模型等。没有哪一种模型是专门为研究公共政策而建立的,然而每个模型又都提供了独特的思考公共政策的视角,甚至还能解释公共政策的一般原因和结果。

三、 公共政策学方法论的发展趋向

自20世纪80年代起,不断有人批评主导社会科学诸学科的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批评牛顿力学所开创的决定论和机械唯物论的研究范式,强调后现代社会是介于秩序与混沌之间的社会。他们批评在逻辑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这两条思想路线的影响下形成的决策理论,“偏向于理性的、逻辑的、分析的方法,忽略直观的、感性的、综合的方法”,把理性视为“知识与社会进步的根源、真理之所在以及系统性知识的基础”,是“偏于静态结构”的理论,“不符合后现代社会的需求”。他们倡导的是“混沌原则”、“不确定性”和“诠释学观点”,并据此来说明当代的决策环境已非理性的思考所能把握。他们强调“权变观点”或“多元思考”的价值,因此认为决策者所必备的“创造性思维”绝不限于理性这一条路径,应当视不同的情境有其不同的相应途径与模式。他们认为聪明的决策者不是避免做出错误的决策,而是善于从错误中学习并不再继续犯错误。他们相信他们主张的这种决策理论即从过去主导公共政策学的寻求客观真理的研究方法,逐渐走向探讨决策者主观的思维方法或思维倾向,会成为一种基本的趋势。

以主观的研究方法代替客观的研究方法,势必影响到以什么标准来评估和选择政策以及如何判断一项政策是好政策这样的基本问题。主观的研究方法认为,客观的研究方法过于重视以经济理性和技术理性为主题的选择理论,过于强调如何使“利益最大,损失最小”,过于强调依据决策者的偏好来排列优先顺序以进行政策方案的评估和选择。采取主观的研究方法的学者认为,没有一项政策能够被社会全体成员普遍接受为好政策。因此,确认一项政策为好政策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主观认定的办法,即具有法律正当性的政策就是好政策。主观的研究方法对公共政策研究的影响是相当深入的。

由于对主观研究方法的张扬,有相当一些研究公共政策的学者对“政策科学”的科学性持怀疑态度,因而主张以“政策研究”这一名称来代替“政策科学”。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 范式 社会科学范式 范式结构

科学哲学历史主义学派认为,科学知识进步增长的基本单元不是具体理论,而是“一般理论”或“伟大的理论”。为此库恩在本世纪六十年代提出了“科学范式”的概念和思想,七十年代,拉卡托斯提出了“科学研究纳方法论”理论,劳丹提出了“研究传统”的概念。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主要研究对象是自然科学,但我认为,若奖“范式”的思想观点扩展至社会科学领域,它对于社会科学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

科学进步和知识增长问题是现代科学哲学的重要主题。库恩认为科学进步是常规时期和革命时期交替出现的过程,其中核心的概念是科学范式。“范式”(Pardign)原意是指语法中词形的变化规则,可引伸为模式、模型、范例等意思。库恩对范式有许多解释。英国的玛斯特曼认为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至少以二十一种不同的意思在使用范式,这二十一种含义可分析为三种主要意思:(1)形而上学范式或元范式:范式是一种信念、一种有效的形而上学的思辩、一个新的观察方式、一个指引感觉本身的有条理的原则,是某种决定广大实际领域的东西等等。(2)社会学范式:范式是一个普遍承认的科学成就,象一个公认的法律判决等。(3)人工范式或工具范式:范式是教科书或经典著作,是一些供给的工具等等[1]。拉卡托斯认为,科学总是以研究纲领的形式向前发展。研究纲领由三部分组成:(1)“硬核”。“硬核”是相对稳定的,是作为研究纲领未来发展基础的最普遍的基本假设和基本原理;(2)保护带。硬核外部是柔韧多变的保护带,它是由各种辅助假设构成,遇到反常时可通过调整保护带以保护硬核;(3)方法论规则。包括反面助发现法和正面助发现法。反面助发现法告诉我们应当避免哪些研究途径,禁止将矛头对准硬核。正面助发现法体现长期研究方针,提示、暗示如何改变、发展该研究纲领的“可反驳”的保护带。正面助发现法还提出一个纲领,此纲领开列一系列模拟实在的越来越复杂的模型,科学家遵循这个模型进行研究。[2]劳丹在其《进步及其问题》一书中认为,每一门科学都有一部充满研究传统的历史。“一个研究传统就是这样一组普遍的假定,这些假定是关于一个研究领域中的实体和过程的假定,是关于在这个领域中研究问题和建构理论的适当方法的假定。”[3]

不仅自然科学存在科学范式,在社会科学领域,范式也是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过程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构成因素。美国社会学家D.P约翰逊认为:“社会学理论象任何其他科学的理论一样,它的巨大基础是未说明的假定。……这些假定包含社会学家对他们的主题的基本意象、他们用以描述和分析这一主题的概念选择、为调查而对具体问题的挑选以及在分析过程中所运用的策略。……也可包括理论家的基本价值前提。”[4]我们认为,所谓社会科学范式,是指隐含在社会科学基本理论体系和研究过程中,关于研究对象和研究活动的一组基本观念。这组基本观念包括:

[1].关于研究对象属性和作用过程的本体论社会历史观观念;

[2].关于如何认识和把握研究对象的认识论方法论观念;

[3].由[1]和[2]所影响决定的作为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出发点的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以及

[4].研究领域和理论的兴趣主题;

[5].(某些学科中的)基本政策纲领。

无论科学家是否承认或有没有意识到,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哲学思想和方法论观点对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影响。虽然某些人宣称拒斥形而上学,然而实际上哲学从前门被赶出去又从后门或窗口偷运进来。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基本研究范式,它们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两者在关于社会历史现象的基本性质以及认识论方法论观点上具有不同的信奉倾向。科学主义以实证哲学、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把人的认识局限于人的经验所及的领域。在认识论方法论上,受自然科学的强烈影响。他们认为社会历史现象与自然现象一样,具有一般性的普遍规律,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要运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即观察法、实验法和比较法等,从观察到的经验事实出发,描述社会现象的外部联系,研究和发现社会历史领域的普遍一般规律。人文主义研究范式以新康德主义、现象学、释义学等哲学思潮为理论基础,认为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的主体精神的外化,是精神世界、价值世界。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是“一种个别的、……仅仅一度发生于一定时间内的事件。”与自然科学追求“普遍的定然判断”不同,社会科学的目标是“单称的实然判断”。因此,社会科学是运用“个别化方法”去研究对象。[5]狄尔泰把解释学方法扩展为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韦伯则提出了“移情式领悟”的理解方法。如果说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对立更多地表现为对自然与人的关系的不同认识,那么,与此相联系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争论则由主要反映在对人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看法。方法论整体主义以新黑格尔主义为哲学基础,以迪尔凯姆客观社会学为代表。他们认为社会本身是一个整体结构和有机系统,它不能够还原为个人或以个人为单位的现象或活动。社会规定制约着个人的活动。一个社会事实只有通过与其他社会事实的整体联系才能得到解释。因此,他们主张应该通过社会的整体来研究社会的理论,对社会进行分析、研究的基本对象不是个体或个体现象,而是社会的法则、倾向和运动等等。他们强调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客观性,社会科学能发展客观规律进行科学预言。方法论个体主义受到霍布斯等“社会契约论”社会历史观的影响,以新康德主义为代表的人文主义思潮是其哲学基础,以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为代表。他们认为社会个体的存在、活动必然先于、高于社会整体的存在和活动,这种个体及其属性又往往归属为某种特定的永恒不变的人性,所以,现代个体主义往往表现为心理主义。他们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单元是个人活动,而人的行为受动机支配,所以,应从主观动机、人的人性等着手去解释和分析社会历史现象,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等只具有从属意义,应从个人行为、个人心理动机出发去建构社会整体。两次大战以来,社会科学范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很主要的内容是研究方法论的变化,由以前的定性方法为主发展为定性定量方法相结合,由以前的分析归纳为主转变为走向系统综合研究。总之,本体论社会历史观和认识论方法论观念是社会科学范式的基本成份。

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是从感性认识中抽象出反映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著名物理学家海森堡谈到科学抽象时说:“抽象使我们能够从一种观点观察一个对象或一组对象,而抛开对象的所有其他特性。”[6]社会科学研究中,这种抽象过程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对研究对象提出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出发点。符合科学条件和要求的假设条件,往往构成理论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一般地说,各种理论之间的区别往往是基本理论假设的区别,而新旧理论的更替也首先表现为基本理论假设的变化。例如,在经济学发展史上,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是以经济自行调节、自动均衡等人们拥有完全知识能进行理性预期这些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为基础的,而所谓经济学的凯恩斯革命,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摧毁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这些最基本的假设。对此西蒙说:“研究纲领的转变已成为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在经济学中,人们开始在更加广泛的领域里利用更为现实的(和心理的)假设,即承认人类理性的限度以及这个限度对人类经济行为的影响,以取代传统经济学中过于简单化的假设。”[7]在社会学领域,G.里茨尔认为社会学有三种基本范式:社会事实范式、社会定义范式和社会行为范式。而这些范式的区别的基础是基本的理论假设的不同。例如,功能理论和冲突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是认为社会与有机体一样,社会制度和过程都有它们的生命。而互动理论的基本假设不同,他们认为社会和社会现象是人们互动过程的产物。可见,最基本的理论假设是研究范式的重要因素。

社会科学的一个特点是“范式的多重性”或者说是存在着许多“不可完全通约的”范式。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研究者所持范式中上述[1][2][3]三方面的区别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研究者的着眼点和理论兴趣主题的不同。例如:在社会学理论中,社会现实包括个人层次、人际关系层次和社会结构层次等不同层面。不同的范式往往关注不同层面的社会现象。象征互动理论和交换理论主要关注人际关系层面的问题,而功能理论和冲突理论的兴趣主要放在社会结构层面的问题。在经济学领域,被一些西方学者称为“边际革命”的边际效用学派与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的重大区别,是研究重点或兴趣的转变。他们一反传统经济学着重研究供给(生产)的传统,转而注重研究经济现象的需求消费效用方面,主要研究经济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个人行为如个别的消费行为等。同样,在凯恩斯革命中,也包括研究主题的变化,从传统经济学视野中的个人、厂商的经济行为以及个别市场、个别商品的经济问题等微观分析,转变到全力考察整个国民经济的总体分析上,开创了宏观经济学。在历史学领域,中国近代史学发展史上,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新史学,之所以“新”,重要原因在于他们突破封建传统史学以帝王将相为中心和以政治史为基干的研究主题,把史学研究领域扩大到人类生活和各个方面,特别是重点研究与现实生活联系更为密切的史学问题。英国著名史学家巴勒克拉夫在论述本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世界史学研究范式的转变时,把研究兴趣的变化列为重要方面。[8]英国经济学家W.哈奇森分析社会科学革命构成因素时认为:“兴趣或研究重点的变化理所当然地也应该算做革命的一个构成部分。”[9]所以,范式应包含研究主题这一因素。

在一些应用性鲜明的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学等学科中,理论研究往往与政策研究密切相关。理论研究为政策纲领提供理论支撑,而政策纲领的实践效果则检验其依据的理论学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劳格认为:“大多数经济学说不仅是拉卡托斯意义上的科学研究纲领,而且也是政治行动纲领。”[10]例如凯恩斯经济理论。他在理论上否定了传统经济学,在经济政策上也坚决反对自古典学派以来一直信奉的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大力鼓吹只有国家干预经济才能确保资本主义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赤字财政、通货膨胀等具体经济政策。政策纲领是应用性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因素。所以,社会科学范式也包含基本政策纲领。由于社会科学范式包含政策纲领,这就给评价范式带来特殊困难。社会科学理论会影响人的意识和行动,特别是转化为政策纲领加以推行,其本身成为改变社会现象和运动进程的重要因素。仍以凯恩斯理论为例。两次大战后,凯恩斯经济理论和根据这一理论提出的政策纲领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经济政策,在整个社会推行,从而大大地改变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使得经济周期的频率和幅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出现了象滞胀这样前所未有的现象。随着这种政策的宣传推行,公众对国家政策由开始时的毫无预期逐渐转变为理性预期,结果导致了凯恩斯理论和政策纲领的失败,公众和国家对经济学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凯恩斯理论本身虽不是唯一因素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正因为如此,在社会科学领域,有可能出现一个范式既是“进步”的科学范式又是“退步”的政策纲领,或者出现相反的情况,从而使得社会科学范式的评价更为复杂。

社会科学范式是上述五个方面按一定结构组成的有序整体。本体论观念和方法论观念是范式的核心,它们影响决定着其他因素,而理论假设、研究主题和政策纲领则体现着本体论和方法论思想,表征其特征。范式中本体论与方法论观念对基本理论假设具有更直接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例如,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范式是以培根、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唯物主义经验论为哲学基础,以伏尔泰、爱尔维修、边沁等人的“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为理论基础。洛克从感觉论出发,认为经验的标准是欢乐和痛苦。爱尔维修宣称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是趋乐避苦。在方法论上,他们受到方法论个体主义思想和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正是在这些观念的指导下,斯密、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提出了作为他们经济理论基础的基本假设:无数自私自利的“经济人”,在一双无形的手的指挥下,从事着对整个社会有益的活动。斯密说:每个人“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的促进社会的利益。”[11]

范式中的基本理论假设,对研究主题具有更直接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基本理论假设规定了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的基本特征和逻辑起点,因而常常逻辑地包含着理论的主题和研究方向。例如,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无数个“经济人”的自私自利的活动构成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因此,他们的研究主题是个人、个别厂商的经济行为。凯恩斯认为人们不能完全预期经济现象,否定了供需自动平衡的伊森定律,由此出发,他自然要把研究视线投向国民经济的总体宏观问题。如前所述,社会学中功能理论、冲突理论与互动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不同,因而它们关注的问题也不同。互动理论从社会现象是人们互动的产物的基本假设出发,把理论视点集中在人与人的关系层次的问题。

政策纲领是以整个理论学说为基础,因而范式中其他四个因素对它都有影响作用。由于政策纲领与理论的具体观点内容联系紧密,而基本理论假设和研究主题对理论的具体内容观点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相对地说,基本假设和研究主题对政策纲领更具影响。以上分别对社会科学范式五个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作了分析。其实,在实际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中,范式的五个因素的相互联系、互为影响是错综复杂的,每一因素还受到其他条件比如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科学家的气质、个性等等的影响。因此,范式五个因素之间,不存在有什么样的本体论就一定采用某种方法论,而这种方法论又一定提出某种理论假设这样简单的推衍关系。

社会科学范式与具体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每种范式都与若干具体理论相联系。范式体现在存在于这些具体理论中,这些具体理论则说明或部分构成范式,例如:科学主义范式,在社会学中包括孔德的实证社会学、迪尔凯姆的功能理论、冲突理论等,在历史学包括结构主义史学理论、科学主义史学理论,在经济学中包括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绝大多数流派等等。范式对具体理论具有一系列作用。范式规范着具体理论的研究范围,指明哪些理论和问题是恰当的,哪些观点和问题是不恰当的等等;范式对建构具体理论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能为具体研究工作提供思路;范式对具体理论还具有辩护作用,从更高的层次说明具体理论的合理性,提供理论基础。范式的转换是社会科学理论演进的主要模式。

范式和具体理论也有区别。首先,两者的内容结构和表现形式不同。具体理论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并系统地加以陈述的命题所构成的系统,它既概括地描述和解释某些社会历史现象及其规律。在具体理论的各种载体(如理论论著)中,理论的具体内容被明确地详细加以表述和论证。而范式是由一组基本观念组成,它本身不是对具体社会历史现象的陈述和解释,在具体理论的载体中,这些观念常常没有被明确地加以陈述和讨论,而是作为科学共同体“理所当然”的自明公理而隐含在具体理论中。其次,两者的作用目标不同。具体理论对具体的社会历史现象问题的描述和解释,为人们认识、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因而,具体理论原则上是可以直接检验的。范式则不同,它不是对某些具体问题的解释,也不预测未来的经验现象。如上所述,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具体理论和研究工作的影响上。因此,一般不能用某些经验现象直接地检验范式。

综上所述,社会科学范式是由本体论社会观观念、认识论方法论观念、基本理论假设、研究主题和基本政策纲领等五个因素,按一定结构组成的整体,是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构成因素。 注:

[1][2]拉卡托斯等《批判与知识的增长》,华夏出版社,1987年10第1版第76—84页、第171—178页。

[3]拉里·劳丹《进步及其问题》,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第81页。

[4]D.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2月第1版第61页。

[5]文德尔班《历史与自然科学》,见洪谦主编《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3年8月第1版第67—68页。

[6]转引自科普宁《认识论导论》,求实出版社,1982年第1版第209页。

[7]转引自W.哈奇森《经济学的革命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版第271页。

[8]参阅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月第1版第12—15页。

[9]同[7]第3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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