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0 1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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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部署,安排全县法治扶贫工作
县依法治县办、县扶贫办、县组织部、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扶贫“五个一”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县法治扶贫工作。
二、落实措施,发挥法治扶贫的作用
(一)全面推进“三定一免”制度,确保法律顾问有效助推精准扶贫。一是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调整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通知》,全县26个贫困村均已指派法律顾问(其中有5个贫困村已于去年摘帽),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积极主动服务贫困村群众。从2016年7月至今,法律顾问开展“法律顾问进万村”、“法律大讲堂”、“以案说法”等普法宣讲活动29次,帮助调解贫困村矛盾纠纷31件,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3600余人次。
(二)大力培养贫困村“法律明白人”,发挥其带头引领作用。一是以村两委干部为主体,动员贫困村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众参与,每个贫困村均组建一支看得懂法律、讲得出道理、用得来政策的“法律明白人”队伍,为贫困村脱贫发展提供法律人才支撑。二是加强“法律明白人”的选拔与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司法助理员、派出所民警等法律专业人才对其进行集中培训,讲解《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讲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案例,帮助他们掌握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必要的法律知识,截止目前,培训“法律明白人”100余人次。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带头作用。截止目前,贫困村法律明白人参与化解常见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190余次,带动村民自觉学法用法,提升贫困村法治水平。
(三)严格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助力《村规民约》制定修改。积极与民政局沟通协调,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指导、监督村规民约制定200余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0余份,有效避免了村规民约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确保村规民约程序合法,内容贴近群众生活实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简明扼要,易于操作,使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四)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一是开展结对认亲法治帮扶工作。积极组织法官、检察官、民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才,深入贫困村民家中,开展结对认亲,为贫困村群众送去温暖的同时,做好三农、扶贫帮扶等政策和农村生产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识的宣讲,使贫困村群众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二是印发《法治“五个一”知识卡》4000余份,让群众明白法治扶贫的含义,了解本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以及法律维权途径等相关内容;三是开展经常性“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宣传节点,前往贫困村开展“三下乡”、“以案说法”、“法治电影放映”、“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群众性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36次,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用品4100余份,积极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培养贫困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
(五)下大力气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助推扶贫攻坚。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要节点滚动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常见多发的山林土地、邻里、婚姻家庭、财产分割、人身伤害等矛盾纠纷的排查,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反应、事后研判”的原则,有效化解精准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在贫困村落地推进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16年7月至今累计排查化解贫困村矛盾纠纷21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个别乡镇、村不重视法治扶贫工作,组织参与法治讲座人数少,加之贫困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挣钱,家中老、妇、幼留守,由于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导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不够。由于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顾问参与法治扶贫活动时间较长、次数较多、服务事项较复杂,缺乏相应经费保障,工作积极性不够。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3aa”为你整理了这篇综治“三率两度”提升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百姓安居乐业的最基础保障,今年以来,旬阳县赵湾镇将综治“三率两度”提升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全力攻坚。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牢记综治“三率两度”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突出查找差距、补齐短板,以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了群众对治安工作的认同感,不断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1.夯实责任,强化担当。赵湾镇组织各村召开安全生产暨平安建设推进会,要求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发挥职能功效,结合当前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夯实各村(社区)平安建设及“三率两度”宣传提升工作责任。社会治安办、司法所、派出所干警和村干部要联合起来,精准发现矛盾、有效化解矛盾、积极预防矛盾,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百余件。密切关注高危人员,妥善处理治安突发事件,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在各村道路沿线、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域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国家宪法日走进赵湾中学和赵湾中心校,组织法律知识进校园宣讲3场,500余名学生参与了此次宣讲活动;利用广播、平安创建宣传车等方式在各村以循环的方式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在赵湾社区建立宣传站点,发放《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治宣传手册1000余份,并给民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法律知识讲解;利用村民、村干部群转发平安创建有关知识,多方位有效提升“三率两度”工作水平,在全镇居民中做到了“三率两度”宣传全面。
3.整合力量,化解矛盾。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到位。
云南路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成立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使妇联系统“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把学法用法作为考核妇女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对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体系,促使妇联领导干部更注重学法和运用法律手段和途径解决问题。从组织机构上为“五五”普法的顺利铺开提供了保障。
二、形式创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到位。
云南路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成立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使妇联系统“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把学法用法作为考核妇女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对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体系,促使妇联领导干部更注重学法和运用法律手段和途径解决问题。从组织机构上为“五五”普法的顺利铺开提供了保障。
二、形式创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农村民间纠纷的状况
社会改革使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财富生活得到提高。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的深入物质生活不断丰富,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纠纷。主要体现在:
1、民间纠纷日益增多
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犯罪等;二是修建公路,移民迁建等,特别是农村涉及到土地征用补偿和拆迁引发的纠纷问题更为复杂;三是农村中的地痞流氓、黑恶势力、争地盘、插手村务,制造的矛盾纠纷。同时,现在农村一些地方不但出现了车匪路霸,还有煤霸、矿霸等行业霸主,坐收渔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民间纠纷的主体发生了较大变化
以往的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但现在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之间的纠纷日益频繁。
3、农村民间纠纷的领域逐渐扩大
原来的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房屋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而现在扩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土地第二轮承包、土地征用、林权改革、生产经营性纠纷、资源开采利用、环境污染等纠纷。
二、民间纠纷增多的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3、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农村基层干部专业结构单一,尤其是村一级干部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多,处理问题时主观因素影响大。有的干部工作方法方式简单粗暴,有的,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欺压百姓。还有相当部分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法制意识淡薄,参政、议政意识不强,因此在村两委的选举上,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附和性,一些地方虽是通过“海选”选出的“领头雁”,往往是在农村势力大,宗族房头大的人当选,干起事来往往得不到人心。这些都会影响干群关系,这也是产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4、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复杂化,打官司难,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农民普遍不富裕,而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费钱,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农村如发生纠纷有关人员插手矛盾纠纷调处,使纠纷久拖不决,有的不了了之。现在农村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不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求处理,而是争相找关系找路子,找后台,出了一个小纠纷,双方都有相关人员出面打招呼、写条子,致使小纠纷变成大纠纷,互不相让,越闹越大,无法处理。有的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视而不见或互相推诿、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最终演变成老大难问题,即影响了干群关系,也是造成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5、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普法工作虽开展多年,但只流形式,走过场,只停留在刷标语、出墙报、法律咨询等,普法工作很难做到规范化、普及化,再者村民素质不一,很难一一普及。造成农村村民的普及程度很不平衡,有的村民对国家法律、法规漠不关心,认为学与不学、用法与不用法没有多大利害关系,遇到纠纷问题总是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按照农村旧风俗旧习惯来解决处理。这也是产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化解民间纠纷的对策
1、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
首先,要进一步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针对农村因田边地角、山林、住宅和婚姻家庭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村,深入户,认真排查摸底,分析当前农民纠纷发展变化特征,探索新形势调解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快速反应纠纷信息网络和调控预防工作机制,尽量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其次,要加强司法所、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的力度。应充分发挥其职能,积极参与,主动介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调处民间纠纷要做到严格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不以权压人,以势欺人,禁止违法处理。第三,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纠纷。如:由综治牵头,公安、司法、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组成,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分析本地区、本单位的治安形势,及时排查、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行挂牌督办,专人负责,定时办结。
2、加大普法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规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讲话、法律讲座、学生带法回家、公批公判大会、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方式,在农村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遵法和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群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共同参与处理。
3、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对重大影响矛盾纠纷具体过问,帮助协调各部门关系,把调解矛盾纠纷落到人,做到定时汇报,定时结案。对矛盾纠纷处理不力,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wWw.gWyoO
一、农村民间纠纷的状况
社会改革使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财富生活得到提高。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的深入物质生活不断丰富,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纠纷。主要体现在:
1、民间纠纷日益增多
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犯罪等;二是修建公路,移民迁建等,特别是农村涉及到土地征用补偿和拆迁引发的纠纷问题更为复杂;三是农村中的地痞流氓、黑恶势力、争地盘、插手村务,制造的矛盾纠纷。同时,现在农村一些地方不但出现了车匪路霸,还有煤霸、矿霸等行业霸主,坐收渔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民间纠纷的主体发生了较大变化
以往的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但现在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之间的纠纷日益频繁。
3、农村民间纠纷的领域逐渐扩大
原来的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房屋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而现在扩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土地第二轮承包、土地征用、林权改革、生产经营性纠纷、资源开采利用、环境污染等纠纷。
二、民间纠纷增多的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3、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农村基层干部专业结构单一,尤其是村一级干部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多,处理问题时主观因素影响大。有的干部工作方法方式简单粗暴,有的,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欺压百姓。还有相当部分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法制意识淡薄,参政、议政意识不强,因此在村两委的选举上,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附和性,一些地方虽是通过“海选”选出的“领头雁”,往往是在农村势力大,宗族房头大的人当选,干起事来往往得不到人心。这些都会影响干群关系,这也是产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4、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复杂化,打官司难,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农民普遍不富裕,而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费钱,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农村如发生纠纷有关人员插手矛盾纠纷调处,使纠纷久拖不决,有的不了了之。现在农村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不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求处理,而是争相找关系找路子,找后台,出了一个小纠纷,双方都有相关人员出面打招呼、写条子,致使小纠纷变成大纠纷,互不相让,越闹越大,无法处理。有的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视而不见或互相推诿、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最终演变成老大难问题,即影响了干群关系,也是造成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5、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普法工作虽开展多年,但只流形式,走过场,只停留在刷标语、出墙报、法律咨询等,普法工作很难做到规范化、普及化,再者村民素质不一,很难一一普及。造成农村村民的普及程度很不平衡,有的村民对国家法律、法规漠不关心,认为学与不学、用法与不用法没有多大利害关系,遇到纠纷问题总是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按照农村旧风俗旧习惯来解决处理。这也是产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化解民间纠纷的对策
1、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
首先,要进一步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针对农村因田边地角、山林、住宅和婚姻家庭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村,深入户,认真排查摸底,分析当前农民纠纷发展变化特征,探索新形势调解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快速反应纠纷信息网络和调控预防工作机制,尽量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其次,要加强司法所、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的力度。应充分发挥其职能,积极参与,主动介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调处民间纠纷要做到严格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不以权压人,以势欺人,禁止违法处理。第三,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纠纷。如:由综治牵头,公安、司法、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组成,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分析本地区、本单位的治安形势,及时排查、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行挂牌督办,专人负责,定时办结。
2、加大普法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规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讲话、法律讲座、学生带法回家、公批公判大会、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方式,在农村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遵法和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群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共同参与处理。
3、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对重大影响矛盾纠纷具体过问,帮助协调各部门关系,把调解矛盾纠纷落到人,做到定时汇报,定时结案。对矛盾纠纷处理不力,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关键词】护患关系;儿科护理;护士
随着物质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及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很多家长对儿科护理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护患之间很容易发生护理纠纷。我院对护理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报道如下:
1儿科护理纠纷存在的常见原因
1.1社会的原因①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不太健全,导致少数病人试图以纠纷攫取更多的赔偿。②媒体、公众的舆论过于片面,致使医患之间出现信任危机,矛盾日益恶化。③由于新设备及技术的引进,医疗费用日益高昂,这也成为医患之间的一大矛盾。
1.2病人的原因①儿科病起病急、病症复杂多变,病患小孩一般难以配合护理工作,增加了护理操作的困难。②大部分家庭为独生子女,对医生及护士的期望过高,导致苛刻、不认可的态度形成,难以客观地看待护理服务工作,从而发生误解。③经济能力有限,容易对因医疗费用产生怀疑,在相关人员催缴费用时易产生抱怨、不满心理。
1.3医院的原因
1.3.1管理不到位①现有的管理制度没有实施到位以及制度本身的不完善。②监管处罚制度不严格。③后勤支持工作未落实,耗费护士的精力及时间。④ 护士职业责任感欠缺。⑤护士编制不足,不能满足病源增多的需求,造成工作量过大。⑥ 医院收费系统存在缺陷,导致收费不准确。⑦医院设备、环境不完善,不能满足儿科病人家长的要求。
1.3.2护士服务不到位①少数护士没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态度生硬。②少数护士缺乏责任心,工作上不主动、缺乏沟通技巧,导致护患之间的误解和矛盾。③护士专业技能不强:护士操作不熟练造成静脉穿刺失败,剃头毛或拔针时皮肤受损,从而引发患儿疼痛,家属不满。④护理操作不规范:不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发生配错药及输错等状况;巡视不及时,没有及时了解及处理患儿病情的变化。⑤护士书写文书不及时、不规范以及不完整等,导致发生纠纷时出现举证困难。
2相应对策
上述造成儿科护理纠纷的原因中,社会与病人方面的原因难以掌控,而关于医院方面的因素,实施以下对策可避免其发生。
2.1护理管理对策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监管护理事故,建立护理事故的相关登记、汇报、差错讨论、护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形成一套严密、健全及责任到人的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2.2转变服务意识,改变服务态度,加强护患之间的沟通护理工作中,护士应坚持正确的服务宗旨:一切为了患儿服务。面对患儿及家属时,言行举止应端庄大方,处理事情能换位思考,多站在患儿的角度想问题。其次,还要保证与患儿及家属之间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患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及误解。采取日清单制度,使患者家属清楚地了解到费用的来由,若有疑问及时解答。
2.3加强对护士专业知识及操作技巧的培训对低资历的护士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及操作技巧的培训。坚持每周科室内部护士之间的沟通交流,互相学习,每月举办院内讲座,提高护士学习的积极性。此外,还应关注高资历护士的再教育,以学习不断更新的专业知识及技巧。另可选取骨干护士外出进修,将学习到的内容进行汇报总结,组织其他护士学习,提高其积极性。
2.4普及法律知识、加强职业责任感可聘请法律专家对护理人员普及法律知识以及培训如何处理相关医疗纠纷,增强其法律意识。按照统一的模式书写护理文书,做到统一化、规范化,从而保证医疗纠纷发生时有据可查。护士应严格遵守三查七对制度,加强职业责任感,保证患儿治疗中零失误,防止造成患儿不必要的痛苦,从而减少护患之间的矛盾事件。
2.5加强值班管理、妥善处置纠纷护理部设置总值班室,分病区设置护理值小组。实施24h值班制度,每周3、周5,由总护士长及小组组长进行查房,其余时间均由小组长及值班护士负责,做到责任到人。及时发现护理安全隐患,一旦出现纠纷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处理。保持良好的态度,积极化解患儿及家属的不满情绪,使纠纷得到妥善处置。
3讨论
儿科疾病本身的特殊和复杂性,给护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培养护士的良好的服务意识,并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加强护患之间的沟通,获取其信任以及理解与支持。此外护士应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系统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及操作技巧能力,以良好的态度给患儿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从而减少护理纠纷事件。
参考文献
[1]苏清芳.护理纠纷的潜在因素分析与防范措施[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0,7(11):78-79.
一、建立健全社区法制宣传站基础建设。
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嘉法宣办关于全面推进社区法制宣传站建设 “四个建立”和“四个落实”的工作要求,我们嘉枫社区成立了法制宣传站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站的工作制度,明确了法制宣传站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居委会还在小区西大门设置了法制宣传橱窗,经常利用黑板报、横幅、活动版面等进行宣传,根据形势和需要更换内容,建立社区法制宣传阵地。
为了扎实推进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嘉枫社区及时成立了包括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法律志愿者、居民代表、人民调解员等在内的“嘉枫社区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健全制度的同时,我们狠抓制度的落实,确定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制宣传志愿者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群众议论较多的热点问题、并及时与有关居民群众沟通,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法制宣传站的12名志愿者以各自的专业特长和爱好,利用每双周六的休息日在社区法制宣传站为社区居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二、强化和完善法制宣传各类教育活动。
(一)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这一现象,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已成为社区干部、社区法制宣传站志愿者们的共识。我们法制宣传站一方面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广泛宣传青少年易犯错误的行为和典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实;一方面充分利用两个假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做法开展教育,切实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走正确的人生道路。为使教育贴近实际,贴近青少年,我们在教育内容和形式上注重生动活泼,主要采取的方法有:与新区青少年社工站联系,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如今年7月在新区司法所的大力支持下,利用暑期活动为未成年青少年举办了 “ 关注安全健康,关爱你我生命 ”、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
(二)加强对社区居民家庭的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优势,采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服务和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同时,我们还发挥社区法制宣传站的优势,每双周六安排志愿者接待,为社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法律疑难问题,受理群众要求办理的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利用宣传窗定期刊登有关反家庭暴力案例、规避经济纠纷办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等法律常识。我们还积极组织具有法律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政策的离退休老同志不定期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解答有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调解群众发生的有关琐事,做到用身边的人,管好身边的事。
(三)因地制宜,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挂图、倡议书、横幅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宣传“远离,珍爱生命”“反警示教育”“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防范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知识,有效增强了社区居民守法用法和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居委会还利用每周三的读书会对社区中的居民、学生开展反警示片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经常保持高度警惕。今年上半年,居委会借助社区为民服务活动日活动,特设法律咨询专柜,在居民中宣传法律法规以及为居民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确保了居民生活安居乐业。
(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为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社区广泛进行宣传活动,力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在广泛宣传“六五”普法知识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向居民宣传法律、法规。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张挂横幅、法律咨询、张贴法制宣传画张、以及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居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在社区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社区还将法制宣传融入社区文化中,通过开展普法培训班等丰富多样的社区活动,利用社区资源和文化活动,提高居民法制意识、自救意识、防范意识。
三、狠抓矛盾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居委十分重视居民群众的来人来访和人民调解工作,本着不论事情大小,认真听取居民反映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分析,正确疏通,及时调解,把各种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接到上级指示后我所迅速行动,首先向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会,争取支持;其次制定了***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司法所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相关单位人员。
二、明确指导思想,召开动员会。为了从思想上统一明确工作任务,我所首先召开所务会明确了本次活动以服务三农,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并对工作进行了分工。随后召开了由各村调委会主任为主的村干部会进行了动员,争取到村级力量的支持,形成从镇到村的有效组织结构来开展工作。
三、扎实开展活动,进村入户走访。我所克服各种不利因素进村入户走访。在进村入户走访中司法所发放了1500份《全省“基层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连心卡,走访中询问了解农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针对返乡农民工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农村地区在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加强法律、政策引导,及时跟进提供服务。同时结合农民工返乡问题,在各村认真做好农民工返乡再创业引导宣传工作,认真宣传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农民工应知应会有关法律知识。结合村干部会议专门培训各村法律明白人。健全完善了村级调解组织。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连心卡”及法律知识手册和镇村各级会议宣传,以及司法所到各村的广泛宣传,在***镇营造了浓厚的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舆论氛围,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形式多样,紧抓契机开展工作。我所紧抓“进万村大服务”活动,把司法所进万村活动紧密地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这一阶段中我所还抓住大量农民工外出前有利时机,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以干部会议、法制专题课、集中在集市宣传、进村入户走访教育、张贴宣传标语、张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婚姻家庭以及刑事、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干部、农民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意识。把“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相结合,在进村走访中所到一个村优先走访了解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了解其近期思想状况对其进行教育,安排社区矫正对象义务帮助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活动。通过这次活动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效果,提高了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所的认知,同时也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素质和思想境界。为充分发挥村级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司法所结合村级开展的小学教活动,利用各村村民代表和村党员学习,认真开展农村常用法律知识宣传讲座。在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过程中,***司法所广泛向村民征求了“进万村大服务”活动意见,群众对此次活动均感觉开展得很好很及时。
五、认真开展“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在“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中,认真按照各级精神,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层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调处,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始发萌芽状态,国庆期间无矛盾纠纷引发的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
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发挥职能作用。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开展以来,本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镇村四级调解网络,加强对村调委会的业务指导,积极发挥村调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中的作用,宣传调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