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0 10: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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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人口众多,所以我们国家对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更高,对国土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管理是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应该做好的事情。可能很多人认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开发天然矿产会影响到自然环境,影响生态发展,这是很片面的意见。对国土进行合理规划管理,对人类生存环境是有益的,加强对国土资源合理利用的调整和改善,可以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二、目前国土资源规范管理的情况
国有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及水、油、煤、金属矿物等一切自然资源都属国有,国有土地利用的开发权和所有权,开发和利用以及治理和保护等规范管理,国有土地与其他资源相互协调规则,居住用地,建设开发用地,资源开采用地的指标,管理和保护等方面均有相关规定。但分布在各部门各个地区,较为不同。目前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诸如我国国土资源开发规划“建设”合理利用的规划管理手段。对于国有土地资源规划管理的有效实施,标志着我国国有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人了一个新的阶段。开发国有土地的资源进行实施和管理有许多自身的特点,涉及多方面关系,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使我国国有土地资源发展走入正轨。
三、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1.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法规不完善。
由于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相较于发达国家还很落后;加之国家对国土规划重视不足,相关人员和机构涣散,很难对我国国土资源开展科学、有效的、完备的统筹规划,当然也不能对规划体系的层次和法律效能进行科学恰当的界定。尽管国家相继颁布了《国土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国土纲要》等规范,只是针对国土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简单的说明和初步规定。较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过时,面对政府职能部门间用地冲突协调、跨区域建设协调、农业发展瓶颈、国土保护和新兴产业扩大用地需求的问题显得无能为力。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对完备的国土规划法律规范,严重制约我国国土资源的最大化、最优化利用。
2.国土资源规划实施的强制力不足。
致使后续规划管理困难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国土资源的瓶颈约束日益严重,空间开发和规划布局无序日益突出。城市、城镇的不断发展和扩展,大量吞噬国土资源,使现有发展空间凸显不足。国家相关规划职能部门没有对国土资源全局的、统筹的规划和监控,致使城市化肆意扩张,盲目、无序占有农业耕地和破坏区域环境。由于缺乏约束力和监管制度,直接导致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协调性差,实施力度差,规划混乱,权责不分,很难开展科学的、统筹的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工作。加之法律等硬件措施的不完善,特别是缺乏强有地的强制性力量作为后盾,很难科学的、详细的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的相关内容,特别是一些国家宏观长远的发展规划得不到重视和实施,致使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持续、不健康,综合资源利用率得不到明显的改善。
四、国土资源的科学规划管理的建议
积极完善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国土资源最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载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地位,受到法律的保护,并拥有强制执行力,从而确保我国国土资源的统筹规划管理,达到最优化的效能。逐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土地、矿产、海洋、环境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法律体法规;科学统筹研究制定我国的《国土规划法》和《海域使用法》;逐步修订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等国土资源相关的法律,逐步形成系统性的法律体系。通过立法确定国土资源的强制力和权威,科学、完备制定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划要求,确保土地的使用、开发有法可依。通过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的法律约束经验,加强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执行力度和充分体现法律强制约束力,并组建国土资源规划和实施团队,尽可能的贯彻和落实国家级的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为我国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的支持。
五、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有效运行
摘要:在现阶段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违法用地
占地等违法行为,对我国今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我国
国土资源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此类问题严格查处,保障我国国土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为了使我国的国土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就
要制定相关的国土资源规划,并进行管理。此外,要加强对我国国
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从而能够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国土资源 管理
前言: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土地违法使用现象非常严重,对此,
我们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在对矿产资源的管
理工作中,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我国的相关部门要根据
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有效保证我国矿产资源的合理规
划与利用。本文对我国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国土资源的规划以及
做好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等方面,进
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1.规范土地管理
土地违法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我国违法用地比例及问责比例还
较高,违法占地现象依然突出。特别是一些县市的城郊结合部,不
关键词:国土;规划;问题;原因
Abstract: With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tenth land survey, the state has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for the land and resources. However, focus on the view of China's land resources planning, there are a lot of inadequacies, which we need to identify these problems and gives a solution, thereby strengthening the planning and utilization of land resources.
Key words: country; planning; problem; reason
中图分类号:F32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较快,尤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更是快速发展。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劳动者和土地,这就产生了人地矛盾,并且伴随经济水平的上升,人口和土地之间的矛盾日趋严峻。本文简要分析国土资源规划的含义,进一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国土资源规划的内涵
国土资源规划,是指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即根据国家和本地的发展战略,以及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全省或者省内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与布局的总体安排。国土资源规划包括综合国土规划、专项国土规划和特定区域国土规划。
众所周知,我国土地辽阔,但人口众多,这个情况在辽宁更加突出,人均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相对较少,那么合理利用仅有的资源,实现经济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就是重中之重。宏观上需要做到严格控制耕地的占用,严格禁止肆意占用耕地用作商业或其他用途,并且要充分保证粮食的生产安全,而粮食的安全生产又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最后优化生态环境。
具体做到:首先是规划体系完备。完备的体系是从战略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控制性(修建性)规划融为一体的一个体系,其规划分工明确,协调程度较高,经济规划和空间规划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据,而我国在这方面相对较弱。其次,国土资源规划的相关法律应当趋于完善。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国土资源规划得以运行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国仍需在国家级法律和地方法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上加以完善。
国土资源规划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相对国外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细究其欠发展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就外在因素讲,我国在进入21世界之后迅猛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在较快发展的同时其他项目并没有很好地协调发展。但就内因讲,还是在国土资源规划过程中存在着仍需完善和合理的地方。
1、国土资源规划缺乏实用性
第一,规划调整随意。现行规划在引导如何用地上显得有些欠缺,并没有强力而有效的规划出台,正因为此,规划不能切实执行。第二,缺乏公众参与。很多人认为国土资源规划显然是专业国家部门或政府进行。但是在国外,公众参与是很正常的基本原则,而且公众参与己经渗透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各个环节,对公众参与的形式、时间、信息服务等也都有详尽的规定。但在我国,国土资源规划极少征求部门外的当地居民的意见,没有群众基础,没有公众参与,规划主要还是更多地体现政府的意愿,这种没有考虑公众意见和要求的规划方案,不仅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和理解,也得不到公众的尊重、监督及维护。
2、国土资源规划缺乏科学性
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在制订规划的应用还不够,比如基期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不少地方还是手工绘制,规划数据不是通过计算机从规划图上量算,图数一致性较差,使规划的真实性、科学性都受到很大影响。
3、国土资源规划缺乏预见性
第一,规划部门对经济发展速度估计不足。国土资源规划是在当时宏观经济形势的大背景下制定出来的,但是现在我国社会的发展速度很快,很难准确预见其后的发展速度。经济大发展的强势背景下,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就会普遍存在占用耕地用作商业发展的案例。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是很突出的矛盾,舍弃发展是不可能的,而耕地的保护,环境的保护也需要协调。所以制订有合理预见性的国土资源规划是极其必要的。第二,国土资源规划用地布局与实际需求偏差较大。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因为影响建设项目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地方政府对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规划很难规划完善。另一方面是由于土地分析和预测方法欠缺,这样的欠缺导致国土资源规划布局错位现象比较明显。
4、国土资源规划缺乏协调性
首先,国土资源规划与城市规划缺乏协调。《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但是至今为止,两者之间的矛盾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次,国土资源规划与相关行业规划缺乏协调。国土资源总体规划的核心是要与各产业、各部门的用地需求相配合。因此,规划国土资源的过程中,必须以相关行业如交通、水利、工业、环保等部门的规划为依据,确定用地规模。但是从各行业发展规划来看,大部分对用地的需求量都偏高,显然无法全部满足。国土资源规划如何依据行业规划合理确定各业的用地需求量,既能保证各行业健康发展,又能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成为一个重要而棘手的问题。
国土资源规划问题的原因分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失灵既有它自身的一些缺陷,如规划的编制水平、规划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等有关,同时,也与其外部环境、政策背景、认识水平等外部因素密切相关。
1、地方政府、公众的规划意识淡薄
目前,上至地方政府下至农民,按规划用地的意识都比较淡薄。一方面,大多数地方政府认为实施国土资源规划仅仅是一种形式,想用地,并且想用那块地,假如它不属于圈内土地,只要经过规划修编或者规划调整就可以实现。这就造成国土资源规划上的较大随意性,导致不能有力落实规划。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领导对经济发展规律和城市规律认识不足或片面追求政绩,没有合理地国土资源规划,只是盲目地扩大城市规模,甚至牺牲耕地牺牲环境扩大城市规模发展城市经济。这就使得城市在进行国土资源规划的时候,不切实际地盲目扩大面积,大量占用耕地,造成许多城市人地矛盾尖锐。不仅在城市,农村里也存在着严重的规划问题。随意建设民用房,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荒废田地不去耕作,等等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亟待解决。总之,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农民按规划用地的意识都比较淡薄,这也是国土资源规划制度缺陷的一个根本原因。
2、国土资源规划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理论是人们对客观规律的主观认识与科学概括,是科学的灵魂和精髓,是实践的前提和保证。没有理论基础的学科好比没有根基的房屋,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相应的理论根据作指导,国土资源规划也不例外。国土资源规划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均很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不仅涉及还量信息和数据的处理,又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技术等多领域和多学科,所以国土资源规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也应该有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但迄今为止,在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理论缺乏系统性,没有从宏观到微观的系统理论,而是诸理论并存和混杂,显得相对薄弱,同时,又表现出理论相对于实践的滞后性,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科学性,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因此,国土重要规划相关理论的不完善和滞后也被认为是一个重要根源。
3、国土资源规划刚性太强,缺乏弹性
国土资源规划中的刚性可以增强规划的宏观控制力度,体现规划的权威性与龙头标杆作用。但由于信息的缺乏和规划的不可预见性,反映出规划的刚性过强,缺乏应有的灵活性和弹性。
首先表现在数量上控制太死,严重缺乏灵活性。例如一些经济发展迅速的省市,若没有用地指标,但某些项目又确实需要用地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灵活指标,重新审批又复杂繁琐,其结果就是违法、违规占地现象的屡次发生。其次,规划用地的空间布局缺乏灵活性。各类不可预见的建设项目尤其是省以上不可预见的建设项目太多,不可能在规划方案中一一落实,在国土资源规划时,很多项目并未进行可行性评估,也未确定选址,很难将最后的地点纳入规划中。最后,国土资源规划中的一些政策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如农业结构调整中,农民往往要根据市场的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如种植果树、花卉等经济作物,从事养殖业等,这些行为都将改变传统意义上耕地的用途。如果国土资源规划不能满足这种需求,必将损农民的耕种积极性,导致农民对土地投入不足,甚至将土地撂荒等后果,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以上三方面说明国土资源规划的刚性过强,反而扼杀了市场行为在调配资源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市场实践活动中,客观事实的发展与事前预测完全相符是相当罕见的,而以这种缺乏弹性的规划来指导未来的土地利用显然是不合适的。
结语
通过对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的内涵进行解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国土重要规划走向成熟和完善还需要很长的路,这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尽可能协调人地矛盾和实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还需要我们公众的理解支持,更重要的是积极参与。
参考文献:
[1]张萍,陈秉钊;城市规划法修订中的几个问题[J];城市规划汇刊;2010.05
(一)本意见所称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共同责任,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的主要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包村工作队是直接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的共同责任机制的主要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公安、监察、发展改革、财政、经贸、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公路、水利、工商、电力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把好审批关口,共同遏制违法行为,及时做好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四)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级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职责分工
(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通过将所辖行政区域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组织国土资源所、村建办、林业站、包村工作队以及村干部等加强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动态巡查,对本辖区内新发生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发现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执法队对该违法建设进行。
(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应积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违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予以或取缔;同时,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乡(镇)的动态巡查工作进行督查。
(七)城建部门负责对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执法,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拆除违建等工作。
(八)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执纪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的要求,依法依纪追究违法建设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公安机关负责对群众举报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和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当事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为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工作提供保驾护航;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当事人应按照110接警和出警规定赶赴现场协助执法并依法从严处理。
(十)工商部门负责对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不得给予登记。
(十一)农业部门负责对占用耕地进行固化地面(剥离耕作层)的畜牧、家禽、水产养殖、食用菌种植场所建设等涉农项目破坏耕地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涉农项目不得批办,不得发放农业补贴基金;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对非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的耕地破坏情况进行鉴定,并参与对违法用地复耕的督促和验收工作。
(十二)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对在畜禽养殖禁建区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的查处工作。
(十三)林业部门负责对使用林地项目的前置审核,未获得《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林业部门初审意见》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办;对非法征占林地、毁坏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公路部门负责对在省道两侧15米、县道两侧10米、乡道两侧5米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城建部门予以配合。
(十五)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水利设施、河道两侧堤岸内预留土地实施监督检查;对占用河道两侧堤岸内预留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不得批准使用。
(十六)供水、供电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非法采矿项目不予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已供电、供水的要主动清理;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国土、城建等部门告知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供应。
(十七)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协同做好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
三、工作制度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联动机制,由政府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经常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遏制和查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
(十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早发现制度,组织包村工作队、村干部开展日常性的动态巡查工作,确保巡查不留死角,及早发现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村干部发现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后,应立即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二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制度、工作协调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开展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行动,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
四、责任追究
(二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未能按本意见第五条至十七条规定履行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责任,或者对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工作不支持、推卸责任等,县人民政府将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或对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1、各乡(镇)人民政府因组织不力,对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处理,对相关部门的查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阻挠、限制查处工作的。
2、行政村未在3日内发现并制止本辖区新发生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未能制止且未在3日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没有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
3、国土、城建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职责造成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4、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的工作人员等行为,接到报告后没有依法处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立案调查的。
5、供电、供水部门接到书面告知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供电、供水的。
6、省、市垂直管部门派出机构对县政府的诫勉谈话置之不理的或拒不执行的。
(二十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或对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效能告诫:
1、各乡(镇)人民政府因组织不力,对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处理,经诫勉谈话后,对违法行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
2、行政村未在2日内发现并制止本辖区新发生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未能制止且未在3日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没有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导致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3、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的工作人员等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手段予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导致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4、国土、城建等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造成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5、供电、供水部门接到书面告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停电、停水,造成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十四)行政执法人员,对应当依法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二十五)在一个年度内,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对新发生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不立即劝阻并向乡镇政府报告,且达到以下情形的,由原聘任单位依法给予解聘:1000人口以下行政村漏报或瞒报2起;1000人口以上行政村漏报或瞒报3起。
五、其他
坚决死守耕地红线,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十三五”时期的约束性指标包括:全国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保有量在18.65亿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15.46亿亩以上,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8亿亩、力争10亿亩,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256万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综合考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建设性补偿机制。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公开征收信息,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补偿保障机制,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要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在全国复制推广。2015年中国在33个试点(包括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等)全面启动农村制度试点工作。今年年初,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2016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国将强化主体责任,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是试点的主要内容。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方向,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二是坚守改革底线,坚持试点先行,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是维护农民权益,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坚持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五是注重改革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十三五”时期将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统一登记范围,规范登记行为。同时,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有效运行,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机构,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实现资料及时移交、业务流程再造、系统有效融合,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衔接工作。将逐步建成并平稳运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信息平台,保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顺利接入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完成农村承包经营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资产所有权实现形式,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决策程序。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确定产权主体,创新产权实现形式。保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公平分享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关键词:规划种类、规划内容、土地利用规划法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present land use planning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problems of the thorough analysis, and combining the many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and the relevant theory of the research results. Puts forward to establish the land use planning, strengthen the land use planning authority, refining the land use planning kinds, clear hierarchy of each planning planning content and responsibility as the main way of strengthening of our country territory resource the land use planning system measures. For our country's land and resources of land use planning to provide scientific reference work.
Keywords: planning kinds, planning content, land use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 P28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土地利用规划指的是对某区域的土地利用进行超前的规划与安排,从而能够根据区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以及土地自然历史特征合理的分配国土资源并科学的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体系。所以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的宗旨是维持居民的生存,优化国土资源利用,维护我国人民的基本利益。由此可见,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建设投资不断增多,推动我国国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需求进一步加快。面对新一轮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全面启动,我国也在不断的完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通过分析与研究我国现行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缺陷,及时解决问题,从而促进我国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同时向科学、合理、依法、节约的方向发展。
一、现阶段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分析
现阶段我国推行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以《土地管理法》为基础,多种类型、级别、时序、种类互相关联并且互相影响的综合系统。主要包括:总体利用规划、具体利用规划、专项利用规划三个层次。总体利用规划根据级别不同可以分为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五个级别;具体利用规划根据土地利用用途可以分为耕地规划、交通用地规划、公共设施建筑用地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规划等;专项利用规划可以分为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三种规划的关系为总体利用规划控制着其他两种规划。三种利用规划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由以上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现状分析,可以发现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必须具有体系结构合理、具有权威性、各个层次关系明晰、可操作性强等特点。这样才能发挥其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起步较晚,制定周期过长等因素,所以会导致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时效性与可操作性不强的不良后果,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以及相关问题研究,总结以下几点现阶段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出现的问题:(1)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权威性有待提高。现阶段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不高,虽然在《土地管理法》中的部分内容涉及到了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构建,但是仍旧没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近年来,部分大城市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一味的扩大城市范围,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够凭借法律有效的约束城市总体规划,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农用耕地流失,土地供应总量失控的现象;(2)土地利用规划的种类过于繁杂,不能达到明确分工的目的。有上述内容可以发现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比较完善,但是各个级别规划的职能相互冲突,在宏观层面上要求过细,微观层面上规范不足。许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仍然不到位,详细规划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3)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时效性较差。现阶段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对时效性的把握不到位,缺乏年度方面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很容易造成规划与实际的土地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比如大多数的土地利用规划为长期规划,期限大多数为5~20年,所以规划中的内容或者指标都有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了体地利用规划失真,失去其使用价值;(4)总体规化不能够与城市规划保持一致。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极为密切,但是在我国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是两种管理机制,属于两个部门分别管理,所以虽然在法律上要求两种规划要互相一致,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处于分割状态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以及执行等方面出现较多的矛盾,从而会导致国土资源严重浪费、农用耕地流失大量流失等后果。
二、强化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措施研究
通过以上对现阶段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以及有关理论的研究成果。总结出一下几个方面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强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法,强化土地利用规划权威性。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将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提升,加快规划立法进度,赋予土地利用规划较高的法律效力。使得土地规划法成为我国依法配置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2)精炼土地利用规划种类,明确各个规划层级的规划内容以及责任。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应当将市级与县级的土地利用规划合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四个层次。其中全国总体利用规划的规划内容应当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基础设施部署、社会服务设施部署、土地整理、城镇体系规划、环保规划等方面。省级总体利用规划的规划内容包括解析涉及到该地区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与战略,根据本地区的发展特色对规划内容进行完善,并对下一层的土地利用规划提出合理、科学的规划原则。由此可见全国以及省级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引性的规划,应当具备宏观性、政策性等特点,能够正确把握我国国土资源的发展趋势,起到指引与导向的作用。市级总体利用规划的规划内容应当囊括地、县级的规划任务,按照上一级制定的规划原则确定具体的规划方案:用地规划、专项规划等。乡级总体规划是整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基础,规划内容应当足够的详尽,应当按照土地的用途进行科学的分区管理。从而形成由整体到分支、由原则到具体较为完善的科学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任务实施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宏观调控主要靠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调控和市场调控对资源优化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对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可以看出,社会经济发达程度越高,同样国土资源开发与利用就越需要统筹规划。对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也十分重视,通过国家对其进行宏观调使市场机制的不足之处得以弥补。
2.加强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法律规定的规划。对于国土资源的用途必须进行依法管制,对于矿产资源按照法定的要求进行勘查开发利用。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政,当然这就要求土地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土规划要求办事。法律对国土的合理利用计划、农田基本区域的划分、建设用地的批准与开发、农用土地转建设用地的征用和土地执法的监督检察等,它们实施的依据都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务院对《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中强调,对于矿产资源必须进行合理的规划,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对矿产资源进行审批,对于勘查进行必要的监督,合理开展开采活动,一切都要服从规划的要求与规定,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二、明确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我国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建立科学完善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充分有效地发挥规划对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制、调控和协调作用;确立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体系中的龙头地位;实现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公开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使国土资源规划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今后一段时期国土资源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科学、系统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要以国土资源规划为主线,以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确定的国土资源规划权威地位和工作框架,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和运作机制三个方面下手,构筑我国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强化国土资源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指导性,充分发挥规划的管制和调控作用,为实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服务。
2.加快国土资源规划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的规划体系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存在着明显的条块分割的痕迹。规划的编制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实施也主要依靠行政力量。因此,规划性质不够明确,层次不清,各规划自成体系,与其他规划缺乏协调,致使内容重复、职能交叉的现象普遍存在。要改变这种状况,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沿用现在的规划体制,依靠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来理清规划体系,减少规划的内容重复和职能交叉;另一种是重新建立一个独立于行政管理体系之外的规划体系,各规划由非政府机构(如科研院所)来编制,经一定的审批程序,通过后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当然,无论哪一种改革思路都有赖于完善的规划立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以法律的形式将各规划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编制、审批程序确定下来,使我国的规划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三、切实做好当前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工作
1.切实抓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做好土地规划的修编工作,前期工作不容轻视,对于土地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给以明确确立,对土地规划标准加以完善,同时在工作中做好防范措施工作,这些是做好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的前提条件。特别重要的原因是,做好土地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在参与前期编修工作中不断探寻土地利用的新型模式,合理集约地开展土地利用工作,通过创新的管理模式来确保国土资源的利用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时,对于土地的供给又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开展国土资源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时,一定要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对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的控制,在对国土资源进行利用时,确保其节约和集约。一定要紧紧围绕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做到落实土地的规划管理,对于国土资源利用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切实加强国土资源规划实施管理,要强化实施手段
对国土资源进行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实施,要想做好土地规划的实施管理就必须不断完善保障体制。只有保障体制完善才能确保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对于国土资源的年度利用计划进行合理的编制与实施。国土资源的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地加强与完善,对于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检查。二是对于建设用地切实做好资格预审工作,对于不满足建设用地预审条件要求的或没有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部门不得给以批准,对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申请禁止土地行驶主管部门受理。
四、结语
总之,要想加强国土资源的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就必须对各个部门进行合理协调,通过各种渠道与手段(比如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同时,做好国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国土资源的监督与检察工作,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国土资源规划管理。
参考文献
[1] 付英. 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中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J].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7(07).
[2] 戚文学,马福. 对理顺民和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思考和建议[J]. 青海国土经略. 2007(02).
规划技术信息是我局宝贵的知识财富,对于提高我局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整合全局技术信息资源,有效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应用,在局领导统一部署下,我局大力推进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有力提高了全局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应用水平。2011年,我局初步搭建全局信息共建共享整体框架,基本打通了局内信息网络,二级单位接入局内网的比例和数量显著提高,各单位以提供数据或提供软件平台的形式相互开放相关数据查询权限,基本实现局技术信息的“可查、可看”,信息的“可用”也取得显著进展。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推进了信息共建共享工作,在机制建设、数据更新汇交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将2012年工作情况和2013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12年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出台技术信息管理办法,奠定了保障基础
我局于9月底出台《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技术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信息数据的提供、审查、使用、考核等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提出了数据信息有偿使用原则,为我局全面、及时、准确的进行技术信息建设和共享工作奠定了程序基础。各单位正按照《办法》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信息汇交的规模不断增加、种类逐渐完善。同时,我局还制定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规划资料对外提供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相关技术信息的对外提供进行了规定,对《办法》进行了有益补充。
(二)三维数据汇交取得重大突破
在局领导直接指导下,市规划院与局信息中心、测绘院成立工作专班,撰写了《三维数据交换更新使用实施细则》、《三维数据交换技术标准》等文件,结合三维数字地图建设工作的特点对技术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保障三维数据的及时更新和信息汇交工作的顺利完成,并将三维成果成功运用于规划展示馆之中。2012年,全局完成了武汉市主城区500多平方公里地上地下全要素三维模型的整合与。
(三)技术信息的“可看、可用”程度进一步加深
根据全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部署,局相关处室大力督促和推进全局各相关单位开展技术信息“可看”工作建设。通过增加接入局内网端口数、安装软件平台、提供数据文件等方法,已经全面实现了全局技术信息可查、可看的工作目标。今年,局综合“一张图”系统共安装714台(次),累计访问次数达36402次。可用方面,勘测院的地形图、航片图,信息中心的审批数据,规划院、交通院、地空中心的编制成果,编展中心的规划编制一张图,登记发证中心的地籍数据等实现了数据层面的共享。编制处组织提供了财政预算规划编制项目所需的技术信息(涉密信息和三维数据由其生产单位提供),各数据生产单位负责提供非财政预算编制项目所需的技术信息。
(四)汇交共享的技术信息不断丰富
2012年局综合一张图平台新增入库了一批数据,目前已形成涵盖现状、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等信息共3大类空间信息资源,更有力服务了全局工作。(详见附表1)
二、存在的问题
2012年信息化共建共享工作已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还存下列问题。
(一)技术信息管理办法执行不够全面,部分工作缺少操作细则
《办法》时间不长,一方面各单位理解吃透并全面执行需要一定时间,另一方面办法中的一些框架性的规定还需要结合实践进一步深化细化。如数据更新汇交频率未完全按要求执行,相关责任处室对信息的审查验收工作暂未实质性启动,信息有偿使用机制有待实践检验,评价督办巡查制度还未全面开展等。另外,各生产单位还需结合《办法》各自制定信息更新汇交的内部规定。
(二)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有待加强,土地规划编制“一张图”尚未建立
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暂未完全建立,目前除红黄线纳入一张图外,新城组群控规导则还未纳入。管理制度有待建立,以便新城区规划编制和管理更好地开展。同时服务全局的“一张图”在土地方面的信息还需完善。相比于比较完善的城市规划数据,土地信息显得滞后、数据不全,难以满足土地管理的现实需求。对照《办法》的要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等信息还未实现汇交(详见附表2)。
(三)共享的数据不能完全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由于数据生产单位均依据自身工作要求进行数据的建设更新,存在格式、内容、更新频率等方面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导致数据不能完全满足数据使用单位需求。如各单位反映比较多的是地形图难以用于现状数据统计分析、三维模型数据版本不统一、“一书两证”属性数据命名不直观、GIS格式的地理信息资料不便使用等问题。
(四)市、区信息共建共享仍需要进一步推进
仍存在部分分局、远城区局所需数据无法获取和使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信息不全、访问不畅等,如:江夏区局查看不到土地方面的信息;远城区局“一书三证”信息的建库率不高;相关技术信息数据的生产、维护责任尚未完全理清,没有全面进行共享和汇交。
(五)二级单位利益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
部分单位仍然担心信息汇交会对其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而削弱了这些单位开展数据共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目前还存在地形图等数据的使用和对外提供不规范的问题,导致部分数据的更新和汇交不够及时。因此,数据权益保障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完善,以便更好推动全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的开展。
三、2013年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保障我局信息共建共享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服务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编制、管理、服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2013年,我局技术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围绕全局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深化技术信息共建共享机制、结合用户需求统一信息汇交标准、提高汇交信息的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规划技术信息资源服务全局规划编制和管理的作用。
(一)做好信息支撑,服务我局市民之家行政审批窗口、武汉规划展示馆的建设与运营
将我局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成果提供纳入到信息汇交范围,实现我局现状信息、规划编制、管理审批、技术服务等信息准确、及时地提供于行政审批窗口,为我局在市民之家的行政审批技术服务做好数据支撑工作,并同步做好规划展示馆的三维展示、规划公示等数据的提供、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工作。在编制处统筹下,重大处、信息中心、编展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做好具体工作,切实保障行政审批窗口和规划展示馆的建设、运营、服务等。重大处和编展中心分别就工作落实和实施提出具体方案。
(二)强化执行,保障共建共享工作高效开展
2013年重点做好《办法》的执行落实工作,加强信息审查与验收。各相关处室应切实发挥审查验收职能,明确验收标准,有效确保汇交信息的准确性、现势性和权威性。
进一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明晰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将责任具体到处室。编制处、勘测处、信息中心、编展中心按照《办法》的要求,定期对信息的更新、汇交、提供、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保障信息的及时共享,维护数据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权益。
研究数据信息共建共享激励措施。加大信息共建共享的年度经费投入,细化各项具体工作的投入、产出、收益,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奖惩、竞争措施,调动局属各单位数据共建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组织各单位制定内部管理规定,进一步保障《办法》的实施。
(三)制定信息标准,完善信息共建共享平台
结合使用者的需求,完善信息共建共享目录和技术标准。在充分调查分析使用者对技术信息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汇交信息的名称、提供单位、指标、密级、数据格式、更新频率等内容。
按照集中与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建设,将技术信息共建共享的工作进度情况直观反映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上。“可看”方面,以统一的软件平台为基础,实现数据的可查可看,同时明确统一的数据接口和标准,局综合一张图中的部分数据由其生产单位负责上传和维护。按照《办法》的要求,相关数据的“可用”由其生产单位负责提供,从单纯的数据提供模式向数据加服务模式转变。
(四)建设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和主城区土地一张图,推进市、区信息共建共享
加快推进新城区规划编制“一张图”的建设工作。在编制处、耕保处、市政处等处室的统筹、组织下,加强以用促建,编展中心在2013底完成新城区一张图的初步建设工作,并在全局试用。
同步建设主城区土地一张图。由编制处、耕保处、利用处、编展中心等单位负责统筹,由信息中心、地空中心、规划院、编展中心在2013-2014两年内共同完成土地一张图的建设工作。
建立与市、区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数据交换,积极依托我局已有的信息共享平台,达到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的目的。
(五)继续推进“人口、用地、公共设施”三大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汇交的种类
我县村庄规划修编工作,坚持“以节约耕地为目标,以方便群众出行为出发点,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宗旨”的指导思想,按照“超前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经过一年的努力,目前,已完成了村庄规划修编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村庄规划修编工作完成情况
县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县,总人口53万,农业人口51万,占全县总人口的93.8%,人均耕地面积只有3.4亩,是全市人均耕地最少的县(区)之一,人多地少的矛盾相对比较突出,去年“5.12”地震后,灾后重建量大面广,为了解决乱修滥建,节约耕地,我局及早动手,从去年8月份开始到今年5月份利用9个月时间狠抓村庄规划修编工作。
1、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安排得当。为了有领导、有组织、有部署、扎扎实实地搞好这次村庄规划修编工作,县局及时召开会议,对村庄规划修编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并结合我县前两次村庄规划修编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订了村庄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并及时向县政府做了汇报,在征得县政府同意之后,我局抽调2名科级干部,16名一般干部,分赴乡镇开展工作,各乡镇都成立了领导小组,组成了强有力的工作组,县政府督查室每月监察 一次,从而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培训骨干,明确任务。能否使村庄规划修编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取决于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程度,取决于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为此,工作刚一开始,就利用各种传媒大张旗鼓的宣传村庄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搞好此项工作是保护耕地,方便群众,建设文明、整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措施。同时,县局撰写教材,对广大工作队员进行培训,要求每个队员必须明确这次村庄规划修编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这次规划修编就是以一个或多个自然村为单位统一预留庄基地,并做到修编、兑地、规划一次到位,且保证10-20年农村住宅用地需求。
3、先重点后一般,先塬面后山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我县重点农田保护区域是“三塬一川”,即平泉、屯字、孟坝塬。茹河川。涉及到平泉、新城、中原、屯字、上肖、临泾、太平、孟坝、城关、开边10个乡镇,这10个乡镇的规划修编工作搞的好与否,直接影响着全县的规划修编工作,因此我们将这10个乡镇定为重点乡镇,并在一个乡镇选择2个群众基础好,规划工作有一定基础的村做为示范村先行开展,这样做不但统一了工作人员的口径,而且为整个规划工作的开展取得了经验,从而使整个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截止6月,全县19个乡镇,除三岔、方山、殷家城3个山区乡镇外,已有16个乡镇,164个行政村,1034个自然村,完成了村庄规划修编任务,现已规划居民点876处,规划面积11734亩,已兑地9104.18亩,占规划面积的77.59%,平均每处居民点占地13.39亩,规划户数15068户,平均每户占地0.78亩,每处居民点实际可安排农户17.16户。08-安排灾后重建5100户,用地3200亩。
二、破解难题,落实兑地。
落实兑地是解决村庄规划修编工作的重中之重,前两次修编工作之所以走了形式,主要原因就是仅仅将修编工作落实在图纸上,落实在文件上,这次吸取以往的教训,从一开始就把兑地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做为验收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依据,经过总结、探讨、实践,我们从以下三点破解兑地难的问题。一是自愿兑地,指有公用地的行政村、自然村,以产量为平衡,规划修编占用谁的地,由行政村、自然村按产量计算,召开群众会议进行评议,将公用地兑付给被占的农户;二是租地。指没有公用地的行政村、自然村,乡(镇)政府统一把规划用地从农户手里租回来,租期50年,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一次性付清租金。三是复垦废弃地。这是目前主要采取的一种形式,就是将旧庄老院、废弃村部、搬迁学校、已停工的乡村企业,利用县上制订的优惠政策,实施统一复垦后规划成居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