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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0 15: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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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第1篇

市农委确定召开这次全市农药经营备案及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广现场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十部委和省农业厅等十一厅局《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全省上半年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市农药经营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全市农药经营备案及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广等农药监管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扎实工作,积极作为,农药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及其农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农药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继续实施“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注重改革创新,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加大措施落实,促进了农药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加大农药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对参展全国第25届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的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了分析汇总,下发了《关于对涉嫌违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聊农字【2012】25号),对14家涉嫌违规农药生产企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一进行了排查,同时,加大了市场整治力度,对制售假劣农药的行为给予了坚决打击。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60余人次,累计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2700余家次,立案79起,结案75起,查获不合格农药8.96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二是进一步落实农药监督管理措施。在对我市农药市场状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农委下发了《关于2012年全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了农业部等十部委《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并成立了市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应急协调小组,加强了对全市农药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

三是集中开展了“农药清理整顿月”活动。今年7月1日是“六项新规”实施过渡期的最后期限,为了彻底整顿农药市场,我们转发了省厅《关于开展“农药清理整顿月”活动的通知》,活动主题是“清理违规产品,整顿经营秩序”。各县(市、区)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了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宣传咨询活动,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对其经营的所有农药产品逐一检查,对2010年7月1日以前的农药产品进行强制下架,严禁过渡期结束后市场上仍然存在2010年7月1日以前的农药产品,维护了农民利益。

四是积极配合全省春季农药监督检查组对我市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2]6号)要求,省春季农药监督检查组于4月11日至13日,来我市进行了农药监督检查工作,期间对我市辖区内的东泰农化有限公司、赛德农药有限公司和东昌府区、莘县等60个农药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和农药质量抽查工作,共抽检农药样品22个。根据省药检所统一部署,对我市20个抽检样品进行了生产源头追踪,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这次检查,对加强我市农药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增强搞好农药监管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后,农业工作的基本任务也实现了由保供给到保供给和保质量并重的历史性转变。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及各类媒体的跟踪监督,对我们农业部门的工作产生了空前的压力。概括起来,当前我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突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农药产品质量、标签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上半年,除坚持一般性检查以外,全市对农药市场开展了3次集中检查活动,分别是大棚烟雾剂集中检查、麦田用药集中检查、蔬菜产区禁限用农药检查。通过3次集中检查,对涉嫌违规的产品进行立案处理,并未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产品(统计数据前文已介绍)。市县两级随即抽出406个农药标签,其中合格的292个,占72%,不合格的114个,占28%(未标明中文通用名7个,占1.7%;扩大使用范围2种以下15个,占3.7%;扩大使用范围3种以上36个,占8.8%;未标明毒性标示2个,占0.5%;无生产日期或批号5个、占1.2%;假冒证号23个,占5.7%;其他违规的26个,占6.4%。)。

第二,农药使用量越来越多,农药药害时有发生。我市常年使用农药2500吨左右,而且随着除草剂的广泛使用、瓜菜面积扩大、病虫抗性增强等原因,农药使用还有增加的趋势。我市使用农药社会化、机械化程度还不高,农民在选择农药时多从短期药效或价格角度考虑,乱用药、盲目施药、在瓜菜上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第三,农药经营网点多、乱、杂的问题比较突出。农药经营许可证取消后,农药经销店无序扩张。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农药经销店达2200多家,多数经营单位素质不高,经营条件没有严格审查,许多没有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有的经营者没有通过培训上岗,不懂农药,不能识别假冒伪劣产品,不能给予农民用药指导,难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药产品;有的受利益驱动,唯利是图,违法经营。农药经营网点多、乱、杂的问题,已经成为农药监管的最薄弱环节,也成为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存在的温床。

农药是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近年来,我市各级农药监管机构,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们的农药管理却存在上述诸多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年是农业部提出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我省继续实施农药“四培育”活动。特别是今年农业部、省里连续下发、转发加强农药监管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这说明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以求实、务实抓落实的作风,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搞好我市农药监管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开创农药监管工作新局面

2012年还有3个月的时间,农药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监管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最近,农业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以农业部的“意见”为指针,以广泛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为总抓手,以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制度机制创新,全面落实监管措施,使农药备案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尽快在全市推广,使我们农业部门对农药的监管能力有明显提高,确保不出现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作中,要着力于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推行农药经营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是规范农药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性措施,是科学而行之有效的农药管理制度,它紧紧抓住了农药的源头和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管事管用,事半功倍。据了解,农业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将恢复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业部正在制定高毒农药管理、经营单位上网公布、药害事件处置等方面的配套文件。省农业厅连续转发的两个农业部相关文件中,均增加了推行“两项制度”的内容,这些都为我们加快推行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撑。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把加大“两项制度”的推行作为近期农药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创新,探索更加适合本地情况的管理模式。制定工作计划,先易后难,有重点、分步骤地向前推进,争取在1-2年内在全市全面推开。

(二)搞好农药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要积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查,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12月底之前,各市要把清理整顿情况和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名单报市农药检定所。

(三)要继续加大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力度。重点配合省药检所组织对烟剂、种衣剂等农药进行专项抽检,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进行监测,对各市清理整顿月、市场监管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农业部、省农业厅抽检的质量不合格农药产品处罚情况进行督导和查办。

(四)是要努力提高农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积极稳妥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农药突发事件,农业厅药检所印发了《关于处置涉及农药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希望各县(市区)农药监管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在加强日常农药监管的同时,及时认真地做好信息报送、调查取证、检测认定、新闻、舆论引导、群众安抚等工作,努力避免发生。

第2篇

祁门县地处皖南山区,为安徽省最南端,与赣浙毗邻,国土面积2257 平方公里, 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城乡人口18.4万,有山场面积295万亩,茶园16万亩,耕地面积11.2万亩。祁门茶叶生产历史悠久,早在唐代就有十分繁盛的茶市,是“中国红茶之乡”。农业生产以茶叶、食用菌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为主,农药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根主线全面开展。

1 农药经营、使用、监管现状

1.1 农药经营现状

祁门县现有农药经营单位140余家,其中正规农药经营店81家,其余为村组代销店;年销售农药总量260多吨,经营农药品种有150多种,涵盖杀菌剂、杀虫杀螨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产调节剂、卫生杀虫剂和消毒用药(食用菌上接种使用)等类别, 以除草剂销售占比最大,约为总销售量的三分之二; 高毒农药销量极少。

1.2 农药使用现状

祁门县种植农作物为茶叶、粮食作物、食用菌、蔬菜、果树和中药材等,因为山区杂草繁多的特点,每年用于林地和茶园、农田各种除草剂类农药量持续走高;随着近年来一直宣传推广绿色病虫防控技术,杀虫杀螨和杀菌类农药使用量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尤其是拳头产品祁门红茶,出口欧美、日本等地,国内外对其农残检测要求高,大田生产都要求按无公害、有机农产品标准进行;粮食作物和果蔬作物用药频率相对较高。全县年用于防治农业病虫草鼠害的农药在250吨左右。

1.3 农药市场监管现状

祁门县农药市场监管职能主要由农业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农业委员会主要对农药登记证、标签及质量进行日常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对农药经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管理和对农药质量举报案件的查处;二者在案件查处和纠纷调解时有协作,遇重大或造成为害严重的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或邀请县公安局共同处理。近几年二家共同积极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培训、农资示范店创建、引导规范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台帐及追溯系统建设、市场巡查等工作,促使全县农药经营有序进行。

2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经营主体的困惑影响农药管理的开展

《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农药为专营, 可以经营的七种主体不包括个体经营, 而现实情况是: 供销社、农资公司已改制或名存实亡, 全部转换为个体经营; 农业、林业部门所属的农技站、土肥站、植保站和林业站等按照法律法规现已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所有农药经营者实际都是个体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法律有规定为由,不给个体农药经营加注农药作为经营内容,用超范围经营处罚代替主体认证,导致经营准入标准降低, 将农药等同于普通商品经营, 造成难以管理。

2.2 农药经营单位布局分散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祁门县18个乡镇111个行政村都散落在不同大山之中,最远行政村离县城80多公里,60%行政村都分布有农药经营店或代销店,经营网点小且分散,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2.3 农药经营者素质不高难以提供良好服务

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要求经营者必须具备―定的农药、植保方面专业知识。目前,全县农药经营人员有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足20%,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卖农药不懂农药,不能向使用者阐明其特征特性、适用范围、最佳使用期等。

2.4 “问题”农药增多影响农药监管效率

近些年出现较多“问题”有:一是恶意添加隐形成份,或混配制剂产品标注为单一制剂产品;二是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三是擅自改变毒性标识或不标注毒性标识;四是工商注册商品名标注过多过乱;五是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上禁限用农药因农作物布局问题时有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产区出现;六是故意以销售公司(企业)名称代替生产企业名称。

2.5 农药进货渠道多检查追根溯源难

因为农药店多销售量少竞争较激烈,加上物流业发达,农药经营者进货以利润大小为依据,直接从厂家或邻省、邻县、邻近经销商处少量多次通过物流进货,随进随销;特别是乡村经营网点,进销货管理制度不完善,索要和保存票据者少,进销台帐不全,致使农药执法检查难以追根溯源。

2.6 滥用乱用农药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有效管理措施

我县农业生产主要是一家一户经营,使用农药也是单家独户分散进行;劳动力转移后的农村务农者,年龄大文化低,科学种田能力差,购药从众,用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时片面追求快和防治效果,随意配药,随意增加用药浓度、用药量、使用次数,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时有发生,没有有效监管手段。

2.7 专业农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监管效果

祁门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现有大专以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5人,其中从事专业农药管理的仅2人;县市场监管局没有熟悉农药管理的专业执法人员。仅凭2名专业农药管理人员,无论怎样全身心投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也不可能全面及时有效开展好全县范围农药监管工作。加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市场监管手段落后,直接影响农药市场监管效果。

3 农药监管措施与探讨

3.1 明确经营主体依法进行资格验审

在《农药管理条例》未能修订前,依照市场经济的需要,放开由《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改制转换产生的个体经常户经营农药主体资格,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进行前置审查,以确保农药经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能熟悉农药产品的特征、特性,合理指导农民科学购药、科学用药,规避农药经营、使用中风险。

3.2 加强对农药经营者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科学使用技术

结合农业部门和人事社会保障的培训项目,定期组织农药经营者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农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名单和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农药名单、《高毒农药定点销售“五项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针对农药更新速度快的特点,持续指导农药经营者学习各类农药基本特征特性和识假辩假知识等业务知识,让农药经营者都具备懂法、守法、知农药、识农药素质和水平。植物保护部门持续做好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宣传推广和主要农作物病虫情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出科学安全的病虫害预防控制措施,向农民和农药经销商推荐使用对症的高效低毒安全农药,告知科学的使用技术和严格遵循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3 推进农药分类定点经营,鼓励农药连锁配送体系建设

结合农资示范店创建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项目进一步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按照农药产品的分类和县内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布点,分类销售的原则,每乡镇设置1个高毒农药定点销售门店,1~3个低毒限用农药安全销售门店,多个一般农药销售门店,完善经营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定店监督机制。在提高对高毒、低毒限用农药的统管力度的同时,方便群众,杜绝假劣农药。鼓励农药连锁配送体系建设,实现农药连锁经营,提高优质植物源农药、生物农药的推广和销售。

3.4 开展农药市场全覆盖月巡查,实现市场监管零死角

在农药使用季节,以制度形式确定每月对全县农药经营网点定期进行巡查,不留监管死角 ,发现问题及时依程序立案查处。在日常监管同时,向经营者提供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以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3.5 加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

在农业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办事。所有农药案件处理都实行主要领导审批;较大和综合性农药案件由于领导联席会集体决定;特大农药案件该上报移交的坚决上报或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农业生产的农药案件,零容忍,严打严管,并通过媒体曝光,以震慑不法行为。

3.6 强化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

着力推进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倡导诚信经营,以示范店促进全县农药经营网点规范化经营,实现农药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严格落实“一牌、一承诺、四制度”,即农药监管人员公示;,农药诚信经营服务承诺;《农药经营者农药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农药经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药经营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农药产品退市制度》。注重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实现农药进销信息百分之一百可溯源。在农药市场监管过程中,将购销台帐、处方记载等作为巡查的重点,进行全程监管,实现市场农药购销使用安全可查可控。

3.7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农药监管队伍建设是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基础。县级农药管理工作起步晚,量大面宽、任务重,监管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在执法技能、法律基础和农药专业知识功底很难同时具备高水平;机构不够健全,硬件设施严重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严重制约农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药监管队伍的政策投入、资金投入,以多种形式对基层农药监管人员进行执法技能、法律基础和农药专业知识培训和执法交流,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执法队伍的整体战斗能力,努力铸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确保农药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1]任晋.做好县级农药市场管理工作的实践与体会[J]. 现代农业,2014,04:89.

第3篇

[关键词] 农药 监督管理 工作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030-01

一、前言

目前市场上仍有很多不合格农药,其中也掺杂着一部分劣质农药,而且销售过期、失效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当的行为不仅给农作物的生长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而且还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二、现今市场中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农药残留物超标

近些年来农产品残留物检测中,一些蔬菜残留物指标远远超过正常标准,很多无公害蔬菜中含有违禁农药,国家在蔬菜、果树、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限用农药屡禁不止,给无公害产品的形象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在对一些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检验时,工作人员就发现一些蔬菜产品中含有甲胺磷成分,而我们知道甲胺磷是高毒农药,国家对这些药品明令禁止,将此种农药作为农业生产投入产品是违法行为,不仅会影响农产品质量,农产品流入市场后也会给消费者生命健康带来危害。

2. 假冒伪劣药品

一些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去申请审查和批准,就擅自制作、推销农药广告,并在推销广告中任意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误导农民购买使用,这种现象较为常见。某些不法农药制造和销售商仍很活跃,并在较为隐蔽的地点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这样不仅无法保证农产品质量,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更是对消费者的健康不负责任。

3. 农药经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政府重视力度不够和监管经费的限制,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能对监管执法人员、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培训,使得执法人员监管和执法能力得不到有效的提高。再加上农药经营摊点较多,规模较小,又比较分散,一些经营单位的经营人员缺乏起码的农药基本知识和相关的法律规章常识,这种小、多、散和卖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的情况,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带来难度,也是导致坑农害农的隐患。

三、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策略

1. 加强综合执法

我们始终把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作为促进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紧抓在手,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一是根据“政企政事分设”原则整合执法职责,二是按照“五有”标准推进执法机构建设,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执法能力,以此来推进农业的综合执法。从小的方面来讲,我们要重点加强了几个方面的执法。一是加强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通过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变了农资市场难以监管、经营秩序混乱、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的不良状况,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防止高毒农作物流入市场。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从根源控制管理农业市场。

2. 加强技术指导,保证科学用药

技术是一切生产的动力,没有技术就难以在某些方面得到很大的突破。随着技术革命的到来,我们逐步的认识到了技术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我国的农业以从以往的古老耕种方式转化为机械操作的方式。在农业生产中,农作物的用药也一件非常关键的环节,农药如果不能合理的应用不仅仅不能达到杀虫的效果,而且相反还会对当地的环境造成破坏,甚至还会对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所以,加强技术指导,保证科学用药在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的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必须要做好此方面的工作。

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政府部门应该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上级的要求,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划入财政补贴行列,从财政支出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专用经费,以确保农药监管人员能正常开展农药监督方面的工作。财政部也应该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农药监管人员工作经费,给予农药监督人员一定经济待遇,有了经济基础,也可以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农药监管人员全身心的投入自己的工作之中,这样也能确保农产品质量,提高政府在人民的心目中的形象。

4. 加大宣传力度

作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我们在农药的监督管理方面不仅仅要做好对市场上农业的检查,同时,在市区以及农业生产地区宣传农业科学用药知识也是很重要的,这可以增加人们的农药知识,另外,对日后农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开提供便利条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对我国的农业生产以及人们的人身健康保障具有极大的意义。虽然现今我国的农药进度管理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得到有效的改善,但是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在不久的将来农药管理市场将会由很大的改善。

参考文献

[1]徐晓磊.推进农药产业升级需要管理创新――隋鹏飞解读新《农药管理条例》修改新思维[J].中国农资.2012(09).

[2]吕水生.完善高度农药定点经营的思考[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2(8):7-8

[3].许燕玲.加强高度农药定点经营管理[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1(11);18

[4]古木.我国2011年农药市场分析及预测[J].晚霞.2011(3)

第4篇

一、农药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各地对农药的生产、经营、管理、使用、认识滞后,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国家禁用、无证、假冒伪劣农药在市场上仍占近14%的比例。农民传统的用药习惯得不到有效改变,这不仅降低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还污染了环境,增加了生产成本,影响了农业效益。

二是农药标签不规范。农药名称与登记不符、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产品保质期标注不清或残缺,农药毒性标志不明、注意事项标注不全等现象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尽管执法部门的工作做得比较到位,但由于厂家进货渠道混乱,以及少数单位存在隐藏“两高”农药逃避检查的侥幸心理,执法死角时有出现。

三是农药销售、使用技术滞后。一些农药经营部对进货的产品缺乏调查,有的农药经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服务技能,农药拆零供应缺少使用说明书,农药经营档案不健全。有的农民在使用农药时或不按说明书规范操作,或不按照病虫防治的适期用药,不注意用药安全间隔期,致使因药害引起的农药投诉案件时有发生。

四是监管、检测工作尚不完善。为提高食品的安全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食品法》、《农药管理条例》、《质量法》等,近年又出台了一系列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仍跟不上生产发展的需要,农产品的安全管理仍较薄弱。

二、加强农药监管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应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总体部署,大力宣传限制或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物及其有毒有害生产资料,不断加强农药管理法规的宣传,增强农药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使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广大使用者科学规范地使用农药。

第5篇

关键词:农药;安全;经销;管理

敦煌市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县级市,全市耕地面积2.83万hm2,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农作物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超过2万hm2以上。2015年,敦煌市全年销售农药约320t,销售额达650万元以上。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蔬菜产业已成为敦煌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蔬菜种植面积由2012年的0.37万hm2发展到2017年的0.59万hm2。但是由于滥用农药,还存在着农药污染、残留等问题。

1敦煌市农药经营现状

自农药市场放开后,农药由原来的农业技术部门、林业技术部门和供销系统专营变为谁都可以经营。目前,敦煌市共有大大小小农药经营门店122家,其中,比较规范、规模较大的占20%。经营门店主要集中在市区及各乡(镇)集贸市场,少部分分散在各个村组。全市共有农药从业人员260余人,农药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经营户总量多,专职管理人员少,监管难;二是农药经营场所分散,市区、各乡(镇)所在地及村组均有分布;三是进货渠道复杂,市场混乱;四是农药销售地域性差距大,经营规模偏小;五是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六是经营规范程度较低,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

2存在的问题

2.1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药经营人员必须通过农业技术部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农药经营门店与日用百货、食品经营等店面毗邻,整改难度大。二是从事农药批发业务、规模较大的农药经营门店有农药储存专用仓库,而小的农药经营门店基本没有专用的农药存放仓库。三是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上缴的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部分门店都不能全部或是能少量提供农药产品合格证。四是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存在农药经营户为应付检查而潦草记录的现象。

2.2农药进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药经营进货渠道混乱,农药经营人员进货随意性大,部分农药经销户不到合法批发商处进货,有的通过网络购进农药,有的通过流动批发商进货,而网购的农药和流动批发商的农药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甚至存在高剧毒农药售卖的情况,给高剧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进入市场留下可乘之机。

2.3农药施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户在农药施用过程中施用不规范。一是部分农药经营者缺乏农药知识,无法正确指导农户施用农药,存在有因农药施用不当而造成损害的风险。加之,经营者素质低,缺乏应有的鉴别能力,有时甚至会购进假冒伪劣农药。二是农户在农药施用过程中,擅自加大施用量,导致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例如敦煌市葡萄种植面积达到0.97万hm2,种植户为使葡萄颗粒大、销售畅而大量施用膨大剂,按剂量应该每30kg水对药量5g,个别农户会加大到20g左右,加大了4倍用量,有的甚至加到50g,虽然葡萄颗粒大,但农药残留多,对人体的危害也相应增加了。同时,葡萄容易腐烂,给运输造成困难,严重影响了葡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农药施用量或几种农药胡乱混用,并在农药施用后安全间隔期不到的情况下就采摘果实的风险存在。

3解决对策

3.1严把农药经营准入关

2014年以来,笔者一直参与本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宣传、培训及办证材料申报工作。结合敦煌市农药经营实际和办证中存在的问题,按照2011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决定》文件精神,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农药经营户进行严格培训,培训分三阶段走:第一阶段是理论培训,由农业执法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授课,讲解农药知识和实际案例,让经销人员意识到农药销售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第二阶段是组织农药经营人员相互讨论,交流经验,促使批发商与乡(镇)零售商搭成帮扶对子,起到帮扶作用;第三阶段是参加理论与实践考试,让经销商能真正学到农药安全销售和施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二是按照文件精神,严格审查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硬性标准,对不达标的农药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在办证过程中,按照农药施用量和辐射带动能力,本着便于管理,控制好各乡(镇)农药经营门店数量,相对扩大经营户的经营覆盖范围,减少经营户数量过多而引起的恶性竞争行为。四是制定相应的农药许可经营监管和信息反馈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让广大农户就近购买农药,得到更好的服务。

3.2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农业、林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施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

一方面要提高农户自身素质和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大力推广绿色环保新农药、新技术,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用药。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民科学综合防治,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用药量和用药次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3加强农药经销管理

2015年以来,敦煌市在农药销售方面建立了电子档案备案制度,要求每个农药经销者把经销的每种农药照片都上传到所建立的农药管理群对应的相册里,做到新上一个农药品种就上传一个农药品种,既方便管理又能随时监管所售农药是否违规违禁。在农药市场监管中一方面要抓好农药批发商,尽量不让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下一级分销商手中;另一方面要规范好乡(镇)村组一级经营农药经销户的进货渠道,确保其购进质优、适路的农药。

第6篇

1.1农药经营主体不规范

一是无证无照经营。在农村部分经济条件好、劳动力富余的农民为了方便周边群众,自行采购少量农药进行销售,农贸市场流动摊销点也有存在,这些经营者缺乏办理证、照的意识,由此出现无证经营。二是农村的经营户多头分散进货,走乡串村经营,使执法人员难以监管。

1.2农药市场发育不健全

一是经营户分布“散”,由于以前没有合理布局,凡是提出申请经营户都能通过审批;分布在各乡镇的农药经营网点不合理,有的过多,有的过少。二是经营主体“弱”,由于农药经营户多为个体户,资金、技术、规模都不足,管理能力和整体实力较弱。三是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品种乱,价格乱,无序竟争的现象普遍存在。

1.3农药经销人员素质低

有许多农药销售人员缺乏基本农资常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对较弱,进货把关不严,导致假冒伪劣农药流入市场。

1.4农药台账建立不规范

经营者存在应付思想,索证索票不够完善,进销货台账记录过于简单或不记录,购买的农户不愿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5农药市场监管机制不顺畅

一是多头管理,农药监管涉及面广,监管农药市场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由于监管联动机制尚未建立。部门间管理分散,重复检查,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发霉的高毒、剧毒、假冒伪劣农药难以处理,多年存放在办公室的房间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只能封存,无法处理。

1.6农业执法力量分散,监管工作不到位

当前,秦州区植保植检站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但存在执法人员、执法经费和执法工具配备不全,职能发挥不到位,农业执法力量弱,执法效率低,很难开展经常性执法工作,只能应付一些突出性的检查整顿工作,影响着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2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2.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乡镇、田间地头等,结合科技培训对农药的安全使用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向经销户和农民宣讲真假伪劣农药识别、套证侵权、一证多用,无证经营、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种类、农药标签解读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药经销户的法律意识及农民在购买农药时的识别能力。

2.2突出农药市场整治重点

在执法整治中,要以农村代销店、不定点的游摊、无固定门店的流动商贩为重点整治对象,对未取得证照,经营“三无”假劣、过期失效农药、流动经营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堵住非法农药流入农村市场的源头。

2.3提高农药经营准入条件

农药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对农药经营者重新审定农药经销标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备案,要求农药经营者要有一定资金和技术双重要求,零售店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万元,门店要有规范的门头标识,且面积不小于25m2,仓库面积不小于50m2。目前农药经营者多,且自身素质不高,农药市场品种太多,农民素质普遍较低。对品种知之甚少,农民购买农药主要靠零售经销人员的推荐介绍。

2.4建立健全限用农药销售可追溯管理制度

加强高毒农药定点、专柜专帐经营检查力度,落实高毒农药销售实名制。重点检查高毒农药是否设置专柜经营、专帐登记,购销台帐内容记录是否规范,对高毒农药台帐记录内容不规范的经营户进行详细指导,建立和完善高毒农药定点专柜经营可追溯管理制度。

2.5加强农药产品标签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开展农药标签整治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区域是边远乡镇、村农药经营店;重点检查国家禁限用农药、农药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或随意添加其它不明成分、种类与登记不符、冒用农药登记证号、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每年完成抽检农药产品标签100个。对在检查中发现经营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产品的经营户,给予警告和处罚,并责令其将不合格农药产品,返回厂家,立即停止经营销售。

2.6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执法人员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继续完善“两帐一卡一书”制,实现农药可追溯管理,确保农民购买放心农药。三是做好农药质量抽样检测工作,明确农药为重点商品,将农药质量监管工作重心,由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转移到事前防范。四是健全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经销店自然淘汰出局,提高市场的准入标准。

2.7设立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

第7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保障我市农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合肥市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合格率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农业部加强农药管理的新规定,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抽查,春耕前,市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并及时公告有关信息,增加透明度。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结合农时农情,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等标志是否规范为重点。并组织开展小麦、水稻、油菜、蔬菜等病虫草害防治用药质量专项抽查。组织开展市县(区)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查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农业主管部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通力协作,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构建监管平台,强化源头管理。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立案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县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区域联动。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切实发挥纽带作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将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县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和农药市场,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各县要认真疏理、总结近年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上报市农委,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和农民用药培训制度、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针对农药市场存在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各县要从实际出发,制订针对性强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3月下旬,在肥东县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市和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单位(户)信息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结合“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4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春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执法支队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油菜、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五)重点区域督导检查。6月至7月,市农委将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县区和农资经营市场,加大检查和处罚,进行整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七)秋季农药市场检查。8-9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市县联动,进行交叉检查,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市农委成立由张厚伦副主任任组长,农业局、法规处、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业局。各县农委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农委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农业部门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每月12日和28日前,要向市农委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县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农药市场监管的具体部门,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六)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保障监管经费。加大农资执法设备、经费保障,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积极争取将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的支持,解决农药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不断增加农药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配备执法装备,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表:

表1:2009全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检查生产企业

(个)检查经营单位

(个)印发宣传资料(万份)检测农药样品

(个/次)检出假劣农药产品(个/次)立案查处

(起)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涉案金额

(万元)

表2: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项目查获

数量

(公斤)货值

金额

(万元)查处起数(起)检查

企业

(个/次)整顿市场(个/次)受理举报案件(起)捣毁制假窝点(个)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印发

资料

(万份)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数量

(公斤)立案查处

查处(件)结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件)涉案人数(人)逮捕

人数(人)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总数(起)价值

(万元)

表3: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案件

名称案件

来源涉及农药品种组织查处部门涉案商品数量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万元)涉案

人数

(人)查处结果

罚款金额

(万元)拘留人数(人)判刑人数(人)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注:案件名称要包括市县(区)、单位名称、违法行为等关键词;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表4: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合计(个)其中

村级(个)乡、镇级(个)县级(个)地级市(个)省会市级(个)

注:按农药经营单位所在地进行分级统计

表5: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经营单位信息监管单位信息

第8篇

关键词: 农药标签;存在问题;建议

 

农药标签是农药产品的重要标识物,是宣传、介绍农药产品基本信息的说明书,是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与有效使用农药的重要依据,也是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农药市场的重点检查内容。2006年7月,休宁县对境内农资市场的农药标签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药经营户11户,随机抽查各种农药产品130种,其中农药标签符合规定的有113个,标签合格率为86.9%。现就存在的问题,总结并提出治理建议。 

 

1农药标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农药登记证或伪造假登记证以及冒用他人登记证。有些名不经传的边远小厂铤而走险,生产无农药登记证号产品,如“菌毒黑枪”;有的农药标签上虽标注了农药登记证号,但在农药公告书及农药信息网上却查无此证,如“害光光”;有的登记证号明知是他人的却印在自己的产品标签上,如“农民宝”。 

(2)擅自更改商品名,存在一证多用现象。有的农药虽然注册了农药登记证号,但商品名变化多端,促使一个登记证号包装了多个农药产品,典型的如:“卷叶虫怕”、“茶园·良巨”、“好直通”3种农药产品均使用同一农药登记证号(LS20030602),成为“万能药”。 

(3)通用名不标注或标注不切实际。有的农药标签故意隐匿中文通用名,只标注英文化学成分,即使专业技术人员亦难以分清其有效成分,如“追螟杀”和“蚜多克”等产品。有的生产厂家故弄玄虚,将农药商品名置于醒目位置,最大字号印制,而中英文通用名称却小字号印制,误导消费者。 

(4)擅自扩大农药产品的使用对象和范围。农药标签普遍存在不按登记要求而擅自扩大使用对象和范围的现象,故意在标签上添加未经注册登记的专家建议性字注释和图谱指导,如“三步倒”、“五步杀”“农特安”等产品。 

(5)包装标识本末倒置,令人费解。一些小企业将自己的厂名写得偏角、字号小、却将商、经销商写得明显、突出,以诱导消费者。 

 

2今后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尽管对以上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但为了进一步规范标签管理,净化农资市场,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仍需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2.1加强农药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农药标签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提高农药生产者与经营者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2.2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强化执法力度 

一是严格农药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必须通过相关法规和技术知识的考核;二是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执法检查,不定期地协同工商、质监、司法等部门开展联合作战,依法查处农药违法案件,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强化执法力度。 

2.3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法规及制度 

国务院颁布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已近10年,随着农药管理新问题的出现,促使现行的农药管理法规及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①完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的管辖职能。因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交叉执法现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违规案件虽有处罚权,但对于违规农药的没收无具体规定。另外在取消“农药经营许可权”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力吊销农药经营权。②健全农药信息化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电脑等高科技设备,健全全面覆盖、高效灵活的农药管理信息化网络,实现农药市场检查与网络数据库的对接,有效进行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工作效率。③细化各类标签违法行为,并明确其处罚规定。现行《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对标签违法行为的规定太笼统,难以区别违法程序及处罚等级,必须细化各类标签违法行为,并明确其处罚规定。④规范农药名称,统一商品名与中文通用名。为了避免一药多名及一证多药现象的发生,应统一农药商品名与中文通用名,在农药标签上只标注单一、规范与简洁的中文通用名称。⑤强化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对农药产品的质量及农药标签负主要责任,农药市场的好坏,与生产企业有着直接的关系,只有把源头抓好了,农药质量才会有保证,农药市场才会规范化。因此,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管理上,不应只局限在登记管理中,而应扩展到对农药产品的质量监督、标签管理等多层面上。对生产不合格农药的生产企业,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其限期整改,促使农药生产企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照“农药标签的内容要求”生产合格的农药产品。

第9篇

关键词 农药经销市场;现状;问题;对策;辽宁抚顺

中图分类号 F724.7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1-0348-02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粮食生产、农产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2012年的农药经营市场调查中虽比往年有所好转,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亟需整顿和规范。

1 抚顺市农药市场和监管的现状

2012年抚顺市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约13.33万公顷次,防治面积达12.13万公顷次。农药使用量在580.70 t左右(折百量),其中杀虫剂27.89 t、杀菌剂45.65 t、除草剂498.90 t左右,其他药剂共210 kg左右。抚顺市县乡镇农药经营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268家,但大都是个体独资经销。目前农民病虫防治仍然以一家一户防治以主。广大农民安全用药意识还需要不断加强。当前,受经济形势、农业结构调整、气候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频率不断增加、危害程度不断加重。尤其是2012年受玉米3代粘虫的灾害影响,使植保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抚顺市植保工作人员又少,只有清原县设立了专门执法大队,共6人,还负责农药、种子、化肥等多项任务的监察,工作非常繁重。

2 目前抚顺市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经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又是有毒物品,不合理地使用农药,不仅会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收,还会导致人畜中毒、环境污染、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农药基本知识,懂得植物保护专业的相关知识,并有相应的仓储设施。但抚顺市从事农药经营的主体大多是个体独资,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农药基本知识,业务素质不高,对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农药知识欠缺,进货渠道不固定,不学习不更新农药经营适用技术,在销售农药时不能准确地宣传和介绍农药产品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甚至有时误导农民。部分经营户管理制度不健全,进出台账、财务账不完善,对农药产品分类仓储不规范,有的经营人员在有限的仓储条件下将农药与种子、饲料等混放同时销售,这给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带来监管难度。

2.2 农药经营人员安全意识差

部分农药经营人员安全意识差,在经销农药的同时还兼营雪糕等食品。还有的在秋冬季节销售经营淡季,将门市同时租赁给羽绒服制衣店,甚至让羽绒服制衣店的服务人员同时代管药店。也有的在经营淡季让租用房主代为经营农药。部分经营人员在进货时不注意农药包装的质量,对部分包装袋泄漏现象也不及时进行返厂更换。还有的甚至把自家吃的医疗药品和农药同混放在柜台上。

2.3 套证、超期农药仍较严重

在农药经营市场检查当中,套证农药品种占12%,超期农药品种占20%,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过期失效的登记证号,如有的农药登记号为LS20060412,通过在《2012年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和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核实,有效期到2010年3月6日;二是乱打农药登记证号、临时登记证号和分装登记证号,如农药包装上注册生产厂家为四川省兰月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氯吡脲,但通过查阅真正登记注册该种农药的生产厂家是巴斯夫欧洲公司;三是出售假药、过期农药现象也大有人在。有的农药“三证”全无,或者有效期明显过期仍然上柜出售。

2.4 农药标签标识问题较多

有的在产品包装上擅自缩小或扩大适用作物,制造虚假广告,让农民买药时认为功能多、疗效强,而经营者求捷径、谋利益,不求实际效果。有的将药产品商(总经销)与生产商主次颠倒。厂家标注在包装的正面,生产厂家用很小的字体标注在包装的反面不醒目的位置,甚至标注在与包装材料颜色相似的地方。有的生产厂家甚至基本情况标注不全,如没有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等基本信息。有的农药产品内外包装不一致,标签残缺不全。

2.5 农药经营店物品摆放杂乱

在对各县区农药经销店检查中,只有1个县区经销人员把经营物品摆放的井然有序,对不同剂型的农药进行详细的划分摆放,而且每种药品都特别干净整洁。但大多数经销店农药摆放特别杂乱,柜台架上到处都是灰尘污垢。为了节约空间,甚至把有机农药、无机农药、生长调节剂、生物肥料等混放一处。

2.6 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农药经营店面多,地域分布广,有一些无证经营户经常在农药管理部门无法顾及的边远乡村或大的集市摆摊进行销售。不专门设点开店,隐蔽性很强,农药管理难度较大。

3 农药经营市场的整顿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

加强农药的基本知识和《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每年对农药经营者和村里的农民技术员进行有效的相关培训并考核。虽然往年也不定时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但因重视程度不同,往往流于形式。必须加大力度,使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各级农业部门,多举办植保培训学习,使他们学会农药的识假辨劣,让农药经营者学会在书刊上、网络上查询所有登记核准农药标签,做到懂专业、懂法律,不被外包装华丽的设计迷惑。同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病虫害可视化预报)、板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农药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对出售假劣农药的经营者及时进行举报的人员做适当奖励,不让假劣农药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堵住假劣农药、无“三证”或“三证”不齐及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源头,达到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的目的[1]。

3.2 严格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建立经营诚信档案,实行逐出机制

严格经营准入条件,并定期检查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严把农药流通的各个环节。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向经营所在地的农牧业局备案,提交相关证件、经营人员名册和《农药经营人员上岗法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建立经营台账及记录经营者的进货、销售状况,写明农药生产商、使用者的大量信息,包括农药产品名称、登记证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对经营假劣农药违法行为严重或违规行为次数较多、屡教不改的,请工商、质检协作,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建议对其实行逐出机制[2]。

3.3 加大查处、监测力度,组织开展抽查和拉网式检查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和农资打假工作,特别是对春、秋季2个旺季,要不定时地开展抽查或拉网式检查。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农药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督抽查和执法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效性、有效性、针对性、联动性和震慑力。对生产经营假劣、无“三证”、“三证”不全、过期失效或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地位和影响,对违法分子产生震慑[3]。增加基层监管力量和农药管理的专业水平,确保经费的畅通,及时更新检测、检索和监督的仪器设备。

3.4 对各县区种植大户进行培训

在农闲期间,对各县区的种植大户进行“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培训,教会农民如何识别假劣农药,了解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结合农产品质量检查,让农民对高毒农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极大隐患有高度的重视。支持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的农药。

3.5 给农民发放栽培管理记录本

农民在栽培管理过程中,鼓励农民将使用农药情况做详实的记录。什么时期对什么作物喷的某种农药、作物受害症状怎样、在什么地方购买的农药、喷药后的效果如何等。对做得好的农民加大力度进行宣传,适当奖励。这不仅有助于农民知识财富的积累,而且为农药监管人员提供了有利、方便的条件[4]。

3.6 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提高农药产品质量

农药临时登记是我国农药登记制度建立初期为鼓励国内企业生产登记和产品尽快上市满足市场需求设立的。当前,农药产能过剩,临时登记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要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制度,为农药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依据。

3.7 加强植保专业人员自身素质培养,建立健全植保体系

对现有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地进行系统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思想,相互交流,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健全各级植保体系,以“结构完整,功能健全,队伍过硬,保障有力”为目标,提高市级、稳定县级、加强乡级、建立村级的工作运行机制,使植保工作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适应于农村发展。

4 参考文献

[1] 郭晓慧,李霞,刘亚,等.浅析农药市场常见违法行为及治理对策[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0,31(1):34-36.

[2] 孙开学,刘万全.浅谈如何做好县级农药监管工作[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0,31(3):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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