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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0 15:58:0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

第1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达标、安全验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桐乡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始于2009年,国务院对省、省对嘉兴市的考核是规上企业总数的100%,由于嘉兴全市起步迟、推进慢,因此今年嘉兴下达的创建任务为规模以上企业数的50%。截至2013年5月,我市共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企业是85家,只完成8%左右,其中二级企业40家,三级达标企业45家。今年为达到50%创建率,安监局下达的标准化创建任务是427家,所以,今年是我市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关键一年,任务重、压力大。

客观的说,以上85家由于没有创建达标任务的压力,加上企业本身比较规范,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管理水平相对比较高,创建的质量是比较好的,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正在有计划、分重点展开。从当前工作推进情况来看,经过几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锤炼,我市部分企业各个层次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其管理方式和手段更趋规范化。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结合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实践,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意识认识差,普遍不重视安全生产

部分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人手少、力量不足,只能将大部分精力放到应付集中整治、大检查等阶段性的工作上,忽视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重要性,缺少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和相关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系统学习。从企业层面上看,部分企业对安全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就是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造成单位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出现安全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一些规模小、实力弱的小型企业短期行为严重,认为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达到标准是极其复杂的工作,投入太大,操作太难,不愿意进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这也是我们在具体实践中遇到的最大问题。

(二)创建工作缺乏持续性,推进质量堪忧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特性决定了需要一个不断宣传、发动,逐步推广、提高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全面铺开。一些镇、街道和企业感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像一阵风,搞与不搞一个样,不能完全体现其效果,缺乏恒心,随着国家、浙江省、嘉兴市阶段性工作重点的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部署时断时续、时紧时松、时冷时热,每年的要求不一样,于是一些镇、街道和企业处于观望等待状态,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从企业层面上看,部分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不高,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只针对评定标准的内容,注重于软件台账资料的制订,不重视作业现场的安全规范化管理,还有部分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企业,在达标后就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未能真正形成PDCA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激励政策缺乏,企业创建积极性不高

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有效支撑,难以依法强制推动,同时缺乏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手段。在有行政许可的行业,总局提出了达标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可直接延期或免予现场审查,我市对高危行业比较重视,如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在无行政许可的行业,未出台有效的激励政策,导致多数企业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性不高。

(四)小企业是难点、安全标准化创建难以推进 

桐乡市有7000多家企业,规上企业仅700多家,约占10%,这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多,安全现状较好,财力相对充足,可以不必太担心。我市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特别是50人以下的小企业,企业管理人员少,多数是老板、老板娘,财务是外聘的,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外聘的,企业根本没有安全管理人员,普遍安全意识差,对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小老板们普遍持观望态度,更有甚者认为政府开展这项工作是没事找事,有些小企业还是三合一厂房,生产、住宿、仓库,安全现状十分令人担心,有些小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弄一堆假台帐,台帐与现场缺乏吻合度,一些基本的要求,比如“有线必有管、有坑必有盖、有轮必有轴,有台必有栏,有头必有帽”随处可见不符合安全标准化,企业所谓的创建人员连13个一级要素(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投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生产设备实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与处理)也不知道。还有一些小企业管理人员不会写字,不会使用电脑,创建安全标准化更是难上加难,对这些企业要统筹考虑,创新方式方法,这对于企业、中介机构、安监机构、政府都是一个挑战。

二、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对策

为全面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舆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博、杂志、安全文艺晚会、讲座、沙龙、会议、培训、漫画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消除企业等待观望和畏难思想,让企业负责人能正确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基本概念和内涵,加强培训教育,要实现从“要我达标”到“我要达标”的转变。 企业负责人的创建意识是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做安全工程的人员要深刻了解这一点,抓住牛鼻子。

(二)加大安全标准化考核力度,持续不断推动创建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稳步推进。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加大考核所占分值,使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在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推动、精力上倾斜、措施上到位。做到无论每年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如何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都应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的载体不变化,坚定不移地持续开展下去,切实抓出成效来,安全生产工作应和谐的融入企业原有的管理中,抓生产的同时也要抓安全,切忌“生产”与“安全”弄成两张皮。 

(三)加强分类指导,形成推动合力

到现在为止,国家已公布了30个行业的评定标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按照各行业考评标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企业规模,分类、分层次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要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以典型引路,通过试点示范的方式,总结不同行业、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先进典型,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样板企业”、“样板车间”、“样板班组”,桐乡市现有“双箭股份”、“生迪光电”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很规范,可以广泛宣传、典型引路。通过到这些企业现场参观、开会等多种有效形式,总结推广经验,带动其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进。

(四)加强政策奖励优惠措施,探索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对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合格的企业,桐乡市政府分别给予一级10万、二级5万元、三级2万元的奖励。今年有个街道也出台了奖励政策,给予达标企业5000元的奖励。客观的说,今年开始安全辅导收费、验收开始收费,再加上宏观经济的不景气,创建过程治理隐患的投入,这笔钱对企业只能是一个精神上的鼓励,反观现在企业出现重大安全及死亡事故后严厉的处罚,逼的企业不得不考虑违法的成本问题,同时政府处理善后工作也要付出大的代价,倒不如安全工作前移,加大奖励的力度,做好预防工作,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从总体上讲是反而划算。建议讲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诚信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容增容扩容、竞标资格、用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证照年检、评优评先等相关申请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对于达标企业,要给予公共责任、社会信誉等方面的认可和一定的资金奖励,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社会形象挂钩,与企业经济挂钩,形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倒逼机制,鼓励优秀企业创建国家安全生产一级企业,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样可以加快标准化创建的步伐。

(五)想方设法,破解小企业创建难题

多数小企业是由家庭小工厂、小作坊等发展起来的,企业基础管理薄弱,在安全生产上既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也存在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在碰到一些安全生产的问题时,不知如何解决,安全工作处于一种想管而不知如何管的状态。

对一些安全生产确实无人管和不会管、无能力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托管,即该类企业委托取得国家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如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由中介机构帮助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实际中遇到的一些安全问题,针对企业出现的事故隐患,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等等,托管后,安全中介机构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负责对托管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有些企业人员少,无法建立专业的管理机构和救援组织,安全投入缺少监督,部分小企业处于安全监管的盲区,处于无政府状态,管理混乱。建议该类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或属地管理进行标准化建设。同行中小企业联合组成管理协会,较大的企业协助小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改造,形成区域行业标准化管理模式,多个相关小企业联合起来一起搞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啻为一个好的办法。

政府要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安全咨询费用、安全托管费用、安全创建达标奖励、具体的安全辅导、指导、培训次数上要向小企业倾向,安全托管、安全咨询机构要定期走访、充分掌握企业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企业满意度。安全托管、安全咨询机构要求定期安监部门汇报托管、咨询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取得安监部门的支持,形成服务、监管合力,切实帮助小企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

(六)加强创建服务,完善服务体系

桐乡市安监局要加强对镇、街道、开发区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安监人员、安监站人员要加强廉政、勤政教育,不忘记自己肩负的职责,不要为蝇头小利所迷惑,不接受辅导机构贿赂、不向辅导机构索贿,在指导、介绍、分配安全中介机构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今年市安监局公布了13家中介机构,对这13家辅导机构辅导质量要提出要求,要采用末位信用等级淘汰制度,定期评级,评级要广泛邀请企业、基础安监站、安全专家、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人员,中介机构等参与,不断优化中介机构,提高指导服务质量,督促企业整改,全面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桐乡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组建了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队伍,2012年市安委会公布了23位桐乡市安全生产专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桐乡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教考分离,辅导验收分离,组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专家队伍,确保桐乡市三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质量,为我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台帐,提供典型、通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供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学习和参考,使企业能够顺利加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来。  

结论:综上所述,桐乡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浙江省乃至中国县级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缩影,必须探索创新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才能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总之,要敢于突破一些条条款款,创新工作思路,用法律的、组织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机制的、教育的手段,政府监管、行业指导、企业主导、全社会参与的体制与氛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美丽社会作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1】39号)

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推进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委办【2011】27号)

第2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机结合,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全区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其他行业(领域)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在2012年6月底前实现整体达标,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2012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同时,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全面推动其他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被评为A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企业,要在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

(二)非煤矿山企业:全区现有持证且正常生产的矿山必须在年底前10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五级),其他持证但未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如恢复生产,应在恢复生产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达标。

(三)交通运输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2年6月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2年底前达标。

(四)建筑施工企业:2013年底前达标率100%。有条件的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和二、三级标准企业分别在年、2012年底前提前达标。

(五)烟花爆竹企业:2012年底前达标率100%,二级以上标准达50%。

(六)民爆企业:2013年底前达标率100%,二级以上标准达50%。

(七)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年底前,全区工贸企业全面启动达标活动。2012年底前,机械制造企业50%,建材、轻工、纺织、商贸企业4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前,全区工贸企业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同时,力争有一批一级标准化企业、二级标准化企业不低于30%。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林文福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红,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陈传仁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陈传仁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吴健斌兼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抽调专人作为办公室成员。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直有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职责分工如下: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经济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民爆、建材、机械、轻工、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和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推动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求突破”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动员部署、重点推进阶段(年10月-12月)

1、安排部署。10月下旬召开全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区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情况,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2、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和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要求及规范、标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重点推进。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在本地区、本行业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和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典型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二)巩固提高、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12月)

1、在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创建成果,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深入查找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以及各岗位、各工种作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后,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做好申报准备。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通过专项检查、召开现场会、座谈会、交叉检查等形式,推动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形成标准化建设大格局。

3、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专家服务队伍,确保足够力量为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三)整体突破、强力推进阶段(2013年1月-12月)

采取各种宣传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扩大企业标准化建设覆盖面,完成国家、省企业全面达标任务。

六、考核评审

考核评审依据国家、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考评标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

(一)考评管理

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危化、非煤矿山企业,其评审、公告、授牌由省安监局实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危化、非煤矿山企业,其评审、公告、授牌由市安监局实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分级实施。

(二)考评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执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执行。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执行。轻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

抓好企业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与国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实现了充分对接,A、B级企业可分别与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对应。按照这一标准评为A、B级的企业,已具备分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企业条件。

国家尚未制定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原则上按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企业在评定标准修编前已评定为安全生产级别为A、B级的,应按新修编的评定标准补充完善后,分别对应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

(三)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小组,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自评,确定申报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完成自评程序后,由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逐级签署意见(市属企业直接由市直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向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评审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机构评审。评审机构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和自评报告后,依据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报送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评审机构对企业进行考评时,要告知负责监管和认定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考评的过程进行监督。

4、审核公告。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5、发证授牌。经公告的企业,由有关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的式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深入展开。各级、各部门、各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于11月4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安办。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督查、日常监管等时机,采取日常检查、座谈交流、上门服务等各种灵活措施,认真督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随时掌握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将适时督查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四)规范考评,严格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落实企业标准化评级的考评、公告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要加强指导服务,不得为难和刁难企业,特别是要加强标准化考核、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严格标准、规范收费,防止走过场、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五)建立机制,强化考核。区政府安办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列入年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安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考核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立足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积极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中介服务的原则,立足企业自主创建为主,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服务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周密组织实施,重在抓好落实。

坚持管理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和积极性,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问题和难点。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2012年,非煤矿山企业16家达到行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14家达到行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烟花爆竹企业11家达到行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工贸行业210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行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150家规模以下企业达到省工贸企业安全标准;2013年底前,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实现全面达标,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力争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50%的规模以下企业达到省工贸企业安全标准;2015年底前,工贸企业全部达标。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十二五”期间,建筑施工现场达标(合格)率每年达到100%,2015年底前优良率达到95%左右,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达到228项以上。其中,2012年45项以上,2013年、2014年各50项以上,2015年60项以上。

交通运输、燃气、供水、旅游等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2012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和宣贯等工作;2013年全面开展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30%的企业完成达标;2014年60%的企业完成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实现达标。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2012年先行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待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出台后,开展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实现达标。

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2012年完成建标立制、确定评审机构、组织培训、开展试点等相关工作;2013年考核评级工作全面展开(含对取得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单位的转化确认工作);2014年考核评级工作基本完成;2015年对评审未通过并限期整改的单位进行重新考核评级,年底前所有单位全部实现达标。

(二)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和制度化,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遏制,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一)各级政府安委会负责指导、督促、考核有关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综合督促、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2.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港航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渡口、码头、车辆维修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负责结合实施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监控,推进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建设。

3.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以及燃气、供水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负责结合实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建设。

4.各级经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流通、军工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5.各级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商贸系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6.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市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7.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及涉旅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8.各级共青团组织、工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达标工作。

9.财政、发展改革、保监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标准化建设制度、进度、难度等方面的问题。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芜中央和省属企业、市属企业、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履行责任,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实现共同达标。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职责履行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机制,凡组织不力、协调不力,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的,取消各类评优评先。

(三)加强政策引导。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制定约束措施,将企业安全达标与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企业申报上市、小巨人培育、保险费率浮动、融资贷款、劳模评选等涉及企业利益和荣誉的事项挂钩,研究和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

第4篇

根据我县的行业特点,按照分期分批达标的原则,分二批实现所有企业安标化达标。第一批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名单见附件),在2014年底前实现达标。第二批为其他工贸企业,2015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家具、食品、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一)评审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执行国家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及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有色重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造纸、家具、食品、纺织、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25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二)评审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应制定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进度、责任人员,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代表参加的内部考评小组,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请企业自行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网站下载)等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初始评估。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实施指南的要求,动员组织企业全员对照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进行排查(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检查;应急管理;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绩效测量与评价)。企业根据全员排查的结果,编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然后对照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逐项给出自评分值进行自评,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等级,写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经县安监局审核后,申请上级安监部门验收。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报告的结论和等级,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后,向市级安监局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经济支持与政策支持

根据省安监局、工信委、人保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七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安监管三字〔2013〕72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经济支持和政策支持。

(一)经济支持

1.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2.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应予以体现工伤保险缴纳优惠政策,对达标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如符合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3.免交或降低培训费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安全培训的支持力度,对已经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给予优惠。

(二)政策支持

1.立项审批优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2.工商年检优先。工商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时,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对材料齐全有效的,限时办结。对2015年以后(或新建企业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和通过年度检验。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对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安监站、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乡镇、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2015年底前实现所有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

第5篇

编制单位:嘉兴钱塘江海塘维护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9年4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日常管理标准化,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融入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公司在2019年年底前,顺利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公司成立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1、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 徐霄果

成员:任侁  谢松晁 

职责:

1、确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活动目标。

2、审批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

3、提供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资金等资源;

4、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的重要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标准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6、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进行内部自评和考核;

2、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小组

组长:任侁

成员:严文煜  汤培强  郭明珠  戴红艳  杨耿  李龙虎

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文件制修订、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等具体工作。

3、专业小组

3.1物业化巡查及海塘防潮公共设施管理

成员:戴红艳、郭明珠

3.2海塘零星维修管理

成员:严文煜  汤培强  李龙虎

3.3海塘日常养护保洁管理

成员:严文煜  汤培强  李龙虎

3.4作业安全与职业健康

成员:严文煜  汤培强  金全观  李龙虎

职责:对所对应的专业管理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4、自评小组

组长:徐霄果

成员:任侁  谢松晁

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的编制,并实施自评工作,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5、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2、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宣传培训;

3、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编写评审报告和提出评审申请;

6、及时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及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材料。

三、活动的步骤、内容和时间安排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从2019年3月20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宣传、动员阶段。

时间: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

1、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

2、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推进小组、专业小组;

3、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评审标准、创建指南等)收集、发放;

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落实责任人。

(二)、推进实施阶段:

时间: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1、组织学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全面掌握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时间: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6月30日;

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建立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及人员的安全职责。

3、隐患排查阶段: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

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内容,对照公司的安全管理、现场作业、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并对公司的安全现状做出基本判断。

4、隐患整改阶段: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适时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指导,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和完成时间,并予以完成。

(三)、自查自评阶段

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10日

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做出是否具备申请评审的结论,如达标,则由活动办公室形成自评报告,书面提出评审申请,如不达标,则进一步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全体员工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标准化建设中,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把握工作重点,加强生产过程监控、监督,规范队伍管理,大力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学习工作,从制度到精神、落实到每位员工行动中,从思想上真正有所提高。

3、各部(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计划顺利落实。

4、完善制度,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5、明确责任,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影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部门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附表: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职责分配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标准条款

A级要素

B级要素

1法律、法规和标准

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2机构和职责

2.1方针目标

2.2 负责人

2.3职责

2.4 组织机构

2.5 安全生产投入

3风险管理

3.1 范围与评价方法

3.2风险评价

3.3风险控制

3.4隐患排查与治理

3.5 重大危险源

3.6变更

3.7风险信息更新

3.8供应商

4管理制度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操作规程

4.3修订

5培训教育

 

5.1培训教育管理

5.2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5.3管理人员培训

5.4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6日常安全教育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6.1生产设施建设

6.2安全设施

6.3特种设备

6.4工艺安全

6.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6.6检维修

6.7拆除和报废

7 作业安全

 

7.1作业许可

7.2警示标志

7.3作业环节

7.4承包商

8职业健康

 

8.1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8.3劳动防护用品

9 危险化学品管理

 

9.1危险化学品档案

9.2化学品分类

9.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9.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9.5危险化学品登记

9.6危害告知

9.7储存和运输

10事故与应急

 

10.1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

10.2应急救援设施

10.3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4抢险与救护

10.5事故报告

10.6事故调查

11检查与自评

 

11.1安全检查

11.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11.3整改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2011〕11号和鲁政发〔2010〕77号文件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立足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通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在全市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2015年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工作步骤

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

各县区安监局要摸清本县区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等,并根据全市工贸企业安全达标的整体部署,制定本县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2013年底前达标、所有工贸企业2015年底前达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保障措施。要做好宣传、动员、部署工作,使广大工贸企业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主要目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工作任务,督促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对照国家已经颁布实施的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各县区已达标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企业的创建达标工作。

请各县区安监局于2011年8月4日前将本县区工贸企业达标工作方案报市安监局(方案要包括本县区工贸企业总数、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标工作计划安排等)。

第二阶段: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达标阶段(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

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自评工作,并提出复评申请。安监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对提出复评申请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到2012年底,要力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有5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到2013年底,要确保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第三阶段:工贸企业全部达标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

所有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在2015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达标。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评定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了轧钢、冶金焦化、烧结球团、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水泥企业评定标准,2011年底前还将陆续制修订并颁布实施炼铁、炼钢、冶金煤气、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延压加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机械制造、造纸、家具、白酒、啤酒、乳制品、食品、纺织、烟草、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评定标准。对于国家安监总局已制订或即将制订的评定标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

对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原则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和省局制订公布的评定标准执行。

(二)严格考评工作程序

考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自评和申请,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安监部门进行审核公告,安监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公告;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省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市安监局审核公告。

(三)认真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由省安监局确定,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单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级、三级评审单位,由省安监局审查确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后,予以公布。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可自主选择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咨询)机构等单位的作用,原则上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成为评审单位。

(四)加强考评管理

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管理,规范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

(五)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安监部门和广大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贯培训工作列为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以培训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是加强企业培训。安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层次、分专业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关键问题。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基层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安全规程作业的意识和技能,促进岗位达标。

(六)树立典型示范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在每个行业树立典型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各县区已有达标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为我市有效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树立标杆和样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监局设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区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带动其他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二)积极推进达标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达标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对照相关评定标准,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隐患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确保企业通过自评达到评定标准的要求,并依照有关规定向安监部门申报。已达标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做到持续改进和升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从基础、基层抓起,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杜绝“三违”行为,实现岗位达标,以岗位达标推动企业达标。

(三)加强检查指导

一是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提高达标进度和质量。

二是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三是适时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分类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建立和落实约束、激励机制

一是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并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及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依法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安全达标与安全行政许可、监管频次和行政处罚等挂钩,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安全达标。

二是要结合各县区实际,建立和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劳模评选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涉及企业利益和企业荣誉的事项挂钩,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监管执法、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及“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区别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加强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工具,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安监局每季度末要向市安监局报送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市安监局报送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

(六)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

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思想内涵、目的意义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7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快安全生产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为我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二)明确责任,积极引导。加强相关部门联系,以部门联动督促达标;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

(三)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立足企业创建为主,注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调动各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安全达标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指导意见》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行业特点,以国家颁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省安委办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年4月修编)作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依据,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通过开展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素质稳步提高,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良好,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并在2013年6月底前实现达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具体对我区国有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进展进行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国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分为宣传发动和组织培训、自查整改和上网申报、复合定级和公告确认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年12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发动要贯穿于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各有关单位、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深入宣传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并结合各自企业特点与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讲解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评定标准及评定程序,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奠定基础。区财政局负责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培训。国有企业负责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自查整改,上网申报(年12月至2012年6月)

国有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并登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系统”进行自主评定等级。

(1)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中安全级别评定为A、B级的国有企业,2012年6月底前,标准化预评二级、三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100%;

(2)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中安全级别评定为C级的国有企业,2012年12月底前,标准化预评三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100%;

(3)其他国有企业,通过整改提升,2013年6月底前,标准化预评三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100%。

(三)复核定级,公告确认(年12月至2013年6月)

国有企业进行自主评定等级并将自评申报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进行复核并确定等级,对确定级别的国有企业名单及时公布,并将名单抄送区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财政局、国有企业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国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制定完善方案。国有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要求,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切实抓好部署、落实,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组织实施,并加强跟踪、检查;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把评定质量。在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中,要严格评定标准,确保评定质量。对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抓提升对尚未达标的企业要抓督促、抓整改。

(五)做到“六个结合”。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定期检查、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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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立军.安防领域中物联网技术的行业化应用及创新[J].中国安防,2012(11)

[3] 张有光,杜万,张秀春等.关于制定我国RFID标准体系框架的基本思路探讨[J].中国标准化,2006(2)

[4] 黄娟,段新颖,耿靖松.粤港物流领域无线射频识别(RFID)标准体系研究[J].物流技术,2009(1)

[5] 叶静,陈琪明,裴爱晖.交通运输行业RFID技术应用标准化研究[J].交通标准化,2010(11)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2015年底前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推进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夯实企业本质安全基础,努力实现我县“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根据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包括所有采掘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企业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12年底前达标(国家三级及以上,下同)。

(二)非煤矿山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

(三)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在2012年底前完成达标60%以上,2013年底前全部达标。

(四)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在2012年底前完成达标10%,2013年底前完成达标30%,2014年底前完成达标70%,2015年底前全部达标。

流通等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参照以上要求执行。每年度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计划指标,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任务分工,结合管理(管辖)的企业数另行下达。

三、奖励办法

(一)在国家规定的达标期限内,达到国二级及以上标准,县财政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一定的奖励(国一级企业奖励8万元,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5万元、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3万元;国二级企业奖励5万元,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3万元,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2万元)。通过国二级及以上达标的,给付奖励经费的一半,复评通过后奖励剩余的部分,复评不通过的,则收回所有奖励。通过更高一级评审合格的,按照两个级别的差额部分再予以奖励。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予以一定的奖励,其奖励总额应不少于安全生产负责人的50%,费用由企业自行列支。

(二)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填报《县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申请表》。申请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

1.县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申请表。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证件、资料。

(三)企业填报的申请表,须经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县安委办核准、汇总,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

(四)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合格的企业,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兑现。

四、惩罚措施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或追缴奖励。

1.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出现安全隐患,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

3.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考评被确定为C级企业的。

4.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不得享受《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交通运输、住建、旅游、文化、供电等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惩罚措施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财产及其职工生命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辖区(管辖范围)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建立和完善相关措施,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

(二)有机结合,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有关部门将标准化达标与企业诚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分类指导。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培训班、专家咨询、现场指导等形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及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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