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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0 15:58:0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

第1篇

一、课程设置研究现状

(一)研究现状述评 对“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课程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 就是对单个课程就其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内容与实务衔接等方面进行研究;第二类,就是关于该领域相关课程整合的研究。

关于单个课程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内容与实务衔接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文献主要集中与此。如,陈晓芸(2010)指出税法教学在会计学专业教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而比较分析法的运用可以优化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许利平(2010)指出目前《税法》课程存在重要性认识不足、教学模式单一、教材没有特色等问题;赵恒群(2007)认为《税法》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突出税收特色,重在应用,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以法规讲解为主、案例分析为辅,法规讲解与案例分析有效结合,在课堂讲授上,应讲究艺术性:变空洞为生动,变抽象为形象,变法条为法理,变文字为数字,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税法教学效果;张营周(2010)分析了《税收筹划》课程中案例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和具体运用;刘芳、郑红霞(2010)对《税收筹划》课程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进行了分析;周常青(2011)对高职教育中基于工作过程的《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情境设计的方法进行了分析;宋丽娟(2009)对“模拟公司”教学法在税务会计课程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

对于“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的研究,从现有文献来看,目前研究相对比较少,但已经陆续有文献开始关注此问题。姚爱科(2009)指出目前在实际教学中《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指出应该从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解决。苏强(2011)指出《税法》和《税务会计》应该整合,以此为基础可以采用多元立体化理念的教学模式。李华(2011)指出税收类课程不断丰富,但税收类课程分设使教学效果受到影响,主要表现在: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不利于学生全面把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学习周期长,知识连贯性差;课程量大,课程安排紧张,部分课程的教学内容无法保证;盖地(2012)则以《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为书名编写教材。该教材是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课程进行整合向前实际迈出的一步,但不足的是,它只是将税务会计章目内容之后添加了一章简单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这与两个课程知识的完全整合相距甚远。

综合来看,目前分别探讨“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各自课程教学问题的文献相对比较多,但同时提出整合《税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的研究目前还未发现,对于课程内容整合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税务会计》和《税法》的整合上,对于《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的整合研究目前只是将《税务会计》内容加上一章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离完全意义的整合还相距很远。可以说,对该领域的深度、系统研究仍十分缺乏。

(二)传统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割裂”教学存在的问题 据笔者调研分析发现,现行国内高校财会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中,几乎所有院校都开设了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相关课程。它们分属不同学期教学,如《税法》课程一般在大二、大三某一个学期开设,税务会计一般在大二或大三上学期的某个学期开设,税收筹划一般在大三下学期或者大四开设。这种将“税务与会计综合”成体系化的知识“割裂”教学在老师教、学生学两方面都带来诸多问题。这一点从已有文献不同程度的表达中可见一斑。具体而言,这种“割裂”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割裂”教学造成每门课程课时紧张与课时浪费并存。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知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涵盖的内容包括19个税种的税收实体法和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主体的税收程序法。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依据,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公司涉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处理过程。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现行税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在包含税务会计处理在内的具体实施之后,能够达到少缴税款和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因此,可以看出,税法与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关系是非常紧密的。这就让讲授《税务会计》课程的老师,在讲课时不得不花大量时间讲授“税法”知识(如具体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同样讲授《税收筹划》课程的老师,在讲课时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去讲授“税法”的法规内容。而《税法》涵盖19个实体税种和相关的税收程序法内容,其每个税种每年都可能发生法规的变动,这时在讲授《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课程时讲授“税法”知识就变得更不可少了。这在《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时本身很紧张的现状下,就变得更为紧张。而这种课时紧张却缘于重复讲授,实质上是一种课时浪费。

第二,学生对每门课程知识建构不符合思维逻辑。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表明,知识不是老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与情景的交互作用过程中自行建构的。因此,知识的结构对学习者来说非常重要。但目前“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成体系的知识被“割裂”教学后,学生在建构知识时会遇到困难。如,很多学校将“税务会计”课程内容放到“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当中讲授,这个课程被安排在大二上学期或下学期。而《税法》课程则被安排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之后的学期讲授。这就造成学生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学到税务会计的内容时,因对《税法》中相关税种知识的缺乏,而主要采用强迫硬记的方式接受,而等到学习《税法》时,再去回顾和理解,即便不考虑是否能够理解,单论遗忘率就很高。将“税务会计”放到《中级财务会计》中讲授的课程设置方式,往往不会单独开设《税务会计》课程,而“税务会计”内容在庞大的“中级财务会计”内容里只能算很小的部分,因此讲授的老师往往囿于课时等原因寄希望于让学生在学习《税法》时再去理解从而对此内容一带而过。讲授《税法》的老师也因庞大的授课内容压力带来的课时紧张以及传统授课内容的习惯性安排,主要聚焦于讲授法规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而对各税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往往很少涉及。这就让学生在建构知识时出现“断层”障碍。而在学习《税收筹划》时,往往在对具体税种筹划整体设计知识建构后,却对具体实施过程中税务会计如何处理没有形成整体认识;在学生与老师教学互动时,也因为遗忘率高而让互动变得没有效果。因此学生毕业后很难成为既精通税务又掌握会计的“复合”知识的人才,往往需要等到学生毕业后在具体负责实际操作中再慢慢弥补和建构起来。

第三,造成课程老师控制教学内容的边界比较困难。“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知识是成体系的,而这一点在税以税种分类进行知识呈现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如此。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是《税法》的内容,它同时也在《税务会计》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中存在。因为要进行会计处理,那么必须首先解决是否要征税,计算税额多少的问题。而关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知识,也必然要利用增值税在《税法》当中征税范围、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筹划方案具体实施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即税务会计的内容。因此,可以说每一个税种都同时涵盖在“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三领域范畴中,或者说着三个领域通过税种而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造成授课老师在讲授内容边界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困难,容易造成要么重复教授,要么有所遗漏,最终导致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和知识建构的不系统。

二、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思路与结构设计

(一)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思路 传统教学设置存在的问题,对单个课程老师来说课时紧张与课时浪费并存、教学内容边界划分困难;对学生来说,知识建构存在障碍。这些问题不是局部性的小问题,无法通过对单个课程的完善或改革来进行彻底解决。因此,对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指向问题的根源――涉税体系化知识“割裂”教学。那如何解决“割裂”状态,或者说完成“整合”,就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首先必须确定整合的思路。整合思路的确定,依赖于内、外两个方面。内,是指涉“税”知识体系内在的规律性。根据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学生学习是自我知识建构的过程,而知识本身的特点是知识建构的主要依据。因此,教学必须首先要依据知识本身的特点来确定。外,是指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社会对人才要求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不同的人才要求会影响教学的各个方面。因此,对“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整合思路必须要依据该知识体系的内在规律和外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是体系化的,其特点显著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们彼此之间具有内在依存性:税法是关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则是税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税法同时也是税收筹划的依据,而税务会计也是税收筹划具体施行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它们三者横向上都是由具体“税种”贯穿的:如增值税有税法的法律规定、会计的处理和筹划方案,而消费税则是另外的税收法律规定、会计处理和筹划方案。因此,从知识体系内部特点来看,涉“税”知识是成体系的,但可以根据税种来进行横向衔接,不同税种之间具有一定的自然分隔性。据此,可以得出涉税知识的整合思路应该是“横向”整合,且可根据需要依据税种来分隔知识内容。而这种思路与外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相一致的。目前社会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机遇都越来越大,企业越来越需要综合税务、财会等知识才能做出恰当的决定。因此,既精通税务又具有财会背景的人才成为社会目前急需的人才。这就要求“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知识能够横向建构在决策者的脑海中。对于具体企业而言,所需要交的税是按税种来划分的,因此,选择对知识体系进行横向建构,并可以依据税种进行分隔。可以说,不管是从涉税知识体系内在规律性和当下外部社会对人才的要求,都决定了“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应该“横向”整合,并根据税种进行适当分隔。

(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结构设计 “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横向”整合之后,可将新的课程取名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对于这门课程,其内容是“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知识高度融合的知识体系。传统割裂教学时,以财务会计专业为例,《税法》课程一般为64学时,《税务会计》课程一般为32个学时,《税收筹划》课程一般有16学时、32学时、51个学时不等,这主要跟税收筹划具有扩展性有关,但正常基本内容讲授大概在32个学时。因此,如果简单相加,《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应该在128学时以上。考虑到横向整合后,课时浪费减少,基于笔者的教学经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纯内容的讲授大概需要96学时左右。如果引入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内容的学时可以增加16学时左右。这个课时数应该说在一个学期安排是无法做到的。因此,必须划分为两部分讲授。这种划分不是传统的“割裂”教学,而是结合财会专业本科课程知识对税种学习进度的要求,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分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具体结构设计如下:

(1)《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涵盖的内容设计。根据财务、会计专业通常的培养方案,就专业课来说,大一一般开设有《基础会计》或《会计学原理》等讲解会计基础内容的课程。对这些内容的讲解一般可以不讲或者回避一些涉及税务的问题。大二开始,《中级财务会计》一般就会涉及到税,而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在讲《中级财务会计》之前应将相关税种讲授完毕。因此,笔者认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涵盖的知识内容应主要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消费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营业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以及外加税收的主要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除此之外的税种,或因为非主体税种、或因为与企业无关,而作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即包含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纳税筹划、资源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等。

(2)《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具体税种内部结构设计。根据《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内容设计的安排,《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第一章讲授税法总论,让学生对税法的概念、税法基本理论、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有个总体认识,然后分税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法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进行讲解,最后对税收的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介绍。对于每一个具体的税种讲解时,首先对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税率、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讲解,然后在应纳税额计算讲授完毕之后,安排会计处理的内容,再讲解该税种的征收管理,最后讲解该税种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切入点或者该税种纳税筹划的典型做法,并对具体实施时的会计处理进行说明。对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具体税种结构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具体税种内容结构安排相同,只是对个别税种如个人所得税等不涉及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动去除即可。

三、《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目标与教学方法

(一)《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课程教学的指引和方向,它统领着该门课程整个教学过程的具体安排。对于一门课程而言,其教学目标仰赖于两个方面,一是课程内容本身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潜质;二是社会对学习该门课程的人才的要求。《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内容涵盖了现行税务法律法规、依据税务法律法规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过程中的合理避税三项内容。从课程内容本身来看,它能够较好地让学生初步具备税务和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而这也正是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该课程内容的安排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据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就可以确定为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税务与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对该教学目标具体理解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学生熟悉目前市场经济中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2)学生掌握目前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税收优惠的内容;(3)学生能够达到运用税务知识完成具体实务过程中的计税、税务处理、报税,并进行适度的纳税筹划活动。

(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方法 在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税务与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基本素质的教学目标统领下,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展开设计与安排。在传统“割裂”教学模式下,各门课程都有自己常用的教学方法,但这些教学方法都被认为过于单调(许利平,2010)。很多学者针对各门单设课程(《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方法也提出很多很好的建议,如《税法》教学应运用比较分析法(陈晓芸,2010),引入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傅惠萍、毕嘉敏,2011;苏强,2011;等)。但这些建议在传统割裂教学模式下,作用很难发挥。首先不论课时是否允许,单就教学方法本身来说就让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如案例教学,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每门课程当中都可以采用,但囿于单个课程限定知识的狭窄,每个案例内容的设计深度都有局限性,学生只能了解其中一部分;社会实践教学也是如此,由于每门课程知识范围的限制,实践内容自然也就因此受限,导致教学效果不明显。

但当《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多门课程整合成《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门课程之后,这不仅可让前文述及的问题迎刃而解,而且还会为更好的教学方法引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于目前的教学,学生普遍反映教学呆板、无趣,满堂灌让学生“身心俱疲”。而整合之后的新课程《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让学生在知识建构上相对容易。学生在对每一个税种的法律法规知识识记的基础上,即刻开始掌握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会计处理,并在此基础发散思维,创新性的思考如何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合理避税以及如何具体实施。这种将识记与灵活运用相结合进行安排,有利于学生知识建构,同时知识范畴的连续性和具有的深度与广度为一些新教学方法的引入提供了实施的条件。整合之后的新课程《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除可以继承一些传统教学方法之外,还应该大量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企业实践教学等具有趣味性、注重实际应用和培养创新思考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讲授过程中,当每一个具体税种基本知识讲授完毕之后,就可以通过引入既含有税法知识、又有会计操作和纳税筹划内容的大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之前提前阅读,并进行小组讨论,形成小组意见。在课堂上每个小组在老师的引导下进行讲解、碰撞。由于新课程涵盖知识的综合性,让案例可以具有足够的深度和恰到好处的难度系数,非常有利于进行案例研讨式教学。这不仅具有很好的趣味性,而且让学生不知不觉中就完成了税务知识和会计知识融合的建构过程。

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是一种体验式教学方式。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讲授过程中,老师可以模拟企业实际过程中的具体情景,让学生模拟担任企业的管理者(CEO、CFO)、会计人员、报税员以及税务局(国税、地税)服务人员等,围绕一些具体业务情景进行智力碰撞,整个过程可以完成税法法规知识学习、会计处理、报税实务、纳税筹划等环节的知识。这种情景模拟具有互动性、趣味性、竞争性特点,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学习中处于高度兴奋状态,从而让各种知识迅速在学生脑海里完成建构过程,而且记忆深刻。

企业实践教学则是比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更进一步,它是让学生亲身感受企业实际场景。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设置课外实践教学课时,安排学生到定点合作教学基地(企业)亲身观摩、体验具体实务,亦可以安排学生到税务局(国税、地税)进行简单培训后做义务志愿者,通过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活动,将课本知识与实务建立起关联,从而为学生毕业走上具体实务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四、《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设置

《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是将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知识融合在一起的新课程。该课程在会计学、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如何进行具体安排是必须思考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主要是确定《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的先修课程和其他课程与该课程的知识关联性。

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内容来看,它含有的“税法”知识对先修课程没有要求,财会专业本科学生可以直接学习,但如果能够安排在《经济法》、《财政学》之后学习可能对学生更为有利;课程含有的“税务会计”知识,由于需要学生会借贷记账法等簿记知识,因此学生应该修完《基础会计学》的相关内容才能学习该门课程;课程含有的“税收筹划”知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知识弹性,但大部分税种的税收筹划是建立在企业内外环境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因此学生在学习该部分知识之前对企业主要涉及的《经济法》知识有清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税收筹划的安排。总的来说,《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先修课程主要是《经济法》与《基础会计》,《财政学》则是安排在该课程之前具有一定的好处,但不是必须。

财会专业需要涉及和利用该课程知识的其他课程,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作为先修课程的,还有一类则不是必须但如果安排在它之后会更好。依据本文对《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的结构设计,它分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两部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涵盖的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消费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营业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以及税收的主要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主要是除《综合(一)》之外的非主体税种或与企业无关的税种。由此对涉及该课程的其他课程具体分析如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因为主要涉及到企业主体税种知识所以应该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修完之后才能学习,但可以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之前,不过如果能够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安排在同一个学期学习则效果更好,这样包含小税种在内的每一个与企业相关的税种都能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知识相匹配。与《中级财务会计》类似,《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课程也是如此,它们主要涉及到主体税种因而必须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修完之后才能学习,但可以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之前学习。《审计学》由于会涉及企业的每一个税种,因此它必须是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全部修完之后才能学习。对于《高级财务会计》等则需要在《中级财务会计》学习完之后,所以一般都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学习完之后再开设。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先修课程主要是《经济法》与《基础会计》,《财政学》则是最好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之前;对于其他课程来说,《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应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之后学习,《审计学》则是需要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都修完之后再学习。

[本文系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横向整合教学研究”(编号:2013YJ10)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2]刘永泽:《中级财务会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计金标:《税收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许利平:《〈税法〉教学如何走出困境》,《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5]陈晓芸:《比较分析法在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中的应用》,《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8期。

[6]赵恒群:《税法教学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7]苏强:《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7期。

[8]刘芳、郑红霞:《“税收筹划”课程的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探索》,《财会通讯》(综合・上)2010年第8期。

[9]傅惠萍、毕嘉敏:《新税制下税法教学若干问题探讨》,《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年第10期。

[10]朱晓冲:《〈税收筹划〉课程案例教学改革探索――以安徽财经大学为例》,《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5期。

第2篇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6-0144-02

税务会计要以税法为导向,因此,体现税收原则的税收核算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原则一般都隐含在税法中,它虽然远远不如财务会计原则那么明确、那么公认,但其刚性、其硬度,却要明显高于财务会计原则。

一、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相对,税务会计是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是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税务会计应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确定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缴库。

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具体包括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核算纳税人各税种的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人税务活动的分析,保证正确执行税法,维护企业的利益。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区别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的目的是给决策者提供信息。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

2.遵循的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规。

3.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

4.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

5.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

6.会计要素不同。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税收益)和应纳税额。

7.程序不同。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一会计账簿一会计报表”的顺序。税务会计没有规范化的要求。

三、建立相对独立税务会计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增强财务会计核算灵活性,会计核算会计的,税务核算税务的,两个适当分离,财务会计随着企业改革发挥会计自,在准则基础上选择自己灵活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制度越来越灵活,企业根据自己需要灵活制定会计制度去核算,政府不用进行过多干涉,这样财会人员为企业投资者提供更多有用的决策信息。什么叫有用?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决策有用的决策信息。

2.有利于夯实税务工作基础,保证税法严肃性和税收筹资与调控职能完满实现。漏洞更少,这样对夯实税收基础是有利的。

3.有利于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水平,达到合理节税目的。税务会计核算很准确,不出差错,免得受罚,税法里面有规定纳税人很多权利,有很多优惠政策,也有很多不可选择的条款,税务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状况进行灵活选择,协助企业进行决策,不多交税,不少交税,达到筹划效应。

4.有利于丰富会计理论和方法,完善会计学科体系。税务会计也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学科,它也有它的会计目的,会计基础、会计原则、核算方法、核算程序等等,进行系统研究,从理论到实践,有利于建立一个独立的、有理论、有实践税务会计的学科,从理论上来指导我们的会计核算。

四、当前中国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一些企业简单地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税收筹划方式单一。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众多筹划者意识到,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的税基缩小,或者避免高税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税额减免;也意识到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的收益。

五、税务会计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具体应用

1.准确把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纳税筹划是对纳税行为的合理规划,并不是违法的行为,是一种合理的规划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或多或少很容易在筹划的时候造成违法的漏洞。为了防止这种损害企业利益甚至葬送企业前途的事情发生,企业和其他纳税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学习理解,同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此外还要认真分析企业的经营外部环境和政策环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综合这些因素来进行纳税筹划,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造成直接影响。

2.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企业要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的目的是一样的,都可以减轻企业的纳税压力。但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非法的,纳税筹划和税法的要求是相同的,纳税筹划是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的,纳税筹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国家法律的功能。偷税漏税是一种违背法律、违背纳税精神的行为。因此二者从本质上是有着区别的,不可以相提并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纳税筹划存在着很大的误解,这些企业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偷税漏税,有着这样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就会错误地将纳税筹划行为变成偷税漏税。企业的纳税行为和税务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偷税漏税事情的发生,税务机关要对企业进行时时的监管,企业也应该与税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尝试从税务机构的角度去理解国家机关的税务法律、法规,尽量避免自身的纳税筹划行为与税务机构的要求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3.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不是节税金额最大化。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缴纳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造成税收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筹划方案,可以让他免予缴纳任何税款,只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以下就可以了,但这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合理的吗?当然不是。这位个体户的税收负担虽然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种方案自然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所以,笔者认为,真正的税收筹划是为了让企业做大做强,而不是谋求缺斤少两。

第3篇

[摘 要]随着我国“营改增”改革工作的开展与深入,“营改增”给国家和企业带来的益处也逐渐显现,此次变革的目标也在逐渐达成,整体效果较好,但随着“营改增”益处的显现,相应的问题和影响也逐渐暴露出来。基于此,本文对全面开展“营改增”改革的目标以及过程中存在的影响进行了梳理和阐述,以协助企业充分了解相关问题,以为企业更好的适应“营改增”带来的改变。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税务筹划;影响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25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2

1 “营改增”改革的目标

1.1 降低企业税负

“营改增”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降低企业税负,而且2016年“营改增”改革是继1994年实施税制改革后,又一次革命性的变革,是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也是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措施,在全面开展“营改增”改革后,其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包括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而且将新增不动产的抵扣范围扩展到全部企业,即企业因购入或租入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通过“营改增”全面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前期通过购入不动产的纳税人从中获得了收益,总体税负有所下降,同时,随着可抵扣范围的扩大,原来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也会下降。

1.2 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2016年“营改增”改革的目标之一。随着“营改增”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助力内容逐步显现,首先,基本实现了增值税对服务和货物等方面的覆盖,进一步疏通了增值税抵扣的整个链条,同时有助于支持制造业的升级转型和服务业的良性发展,促进了各行业的分工协作;其次,可以有效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进行进一步融合,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产业转型、创新创业、结构优化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再次,有助于促进企业采用新技术,并加快固定资产更新,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后,在“营改增”改革全面开展初期,其减税效应影响了政府的收入,从短期角度看,财政收入会减少,但从长远角度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财政收入会逐渐增多,且会通过社会福利的方式,惠及每一个家庭。

1.3 优化税制结构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优化税制结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国家根据具体国情而确定的税种、税系等构成的体系就是税制结构,而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全面推开,营业税完全被增值税所取代,增值税成为主要的间接税,以消费税作为补充,这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主要税种的双主体税复合税制体系,对保证政府财政收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优化了我国的税制结构。

1.4 完善分税制度,提高整体管控水平

市场经济国家在进行管理过程中,一般采取的财政管理体制就是分税制度。我国政府在维持国税与地税并存的基础上,进行了“营改增”改革,这是国税与地税之间的合作,而不是合并。在政府收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相应的税收征管成本却在下降,同时,还可以保证资源共享,实现一站式服务,从而使工作效率有所提升。当然,征管方不能只对征收监管和税收减免等方面进行关注,还需要通过提升自身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技能,降低征管成本,使纳税人和征管方达成共识,以完善分税制度,提高整体的管控水平。

2 “营改增”全面推开工作对会计的影响

2.1 对税务会计的影响

税务会计本身就需要根据现行的税法要求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在“营改增”后,计税方式调整,由原来的价内计税调整为价外计税,应交税金也由原来的依据计税直接计算调整为依据购进扣税法进行间接计算,且其账务处理和会计账户设置等比营业税复杂,这也使其在填制纳税申报表的过程更为复杂。因此,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充分了解并W习“营改增”法律法规文件,根据要求进行相关税务会计处理,以达到降低税务风险和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

2.2 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2.2.1 “营改增”改革影响发票业务

对于企业会计核算来讲,其基础是真实的会计原始凭证,发票则是原始凭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改革的全面开展,对相关企业的发票业务影响较大,一方面由于“营改增”改革,企业与增值税业务相关的活动均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这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人员来讲,难度很大;另一方面改革前后涉及的发票变化较大,企业核算人员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

2.2.2 “营改增”影响企业成本核算方式

从企业成本核算方式的角度看,“营改增”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成本核算方式。比如,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营改增”改革后,建筑材料费用由于费率的调整,不含税成本降低幅度较大,而设备类费用及人工费的适用税率却有所提升,且影响较大。

2.2.3 “营改增”影响财务报表

“营改增”改革对企业财务报表内容存在影响,即主营业务收入已不再含有改革前的营业税中的含税收入。在实际会计核算工作中,企业的营业收入因“营改增”的关系有所下降,营业利润率会有所提高。

2.3 对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对于间接税的处理,财务会计是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的,采取财税合一的模式处理,其优点就在于可以降低税务风险,而其是否合规,则可以通过财务会计审核确认,问题是该模式对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中,由于资产不再含税,为了及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税款,企业往往会加大现今支付力度,造成负债减少,影响现金流量表中的资金流出和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这种情况,在建筑行业中比较常见,影响比较明显。

3 “营改增”全面推开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在“营改增”改革全面推开后,企业的增值税与企业的实际利益紧密相连,因此,对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还有很多的新情况或新问题一直影响着税务筹划工作,制s着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

3.1 对纳税人身份和计税方法选择的影响

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即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但一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便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计税方法可以分为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但在一定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

因此,企业在“营改增”改革后,在进行纳税人身份及计税方法选择时,不同的选择,其结果和税负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企业进行充分的考虑,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政策法规变化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测等进行选择。

3.2 对于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影响

在“营改增”改革全面推开后,原来增值税中涉及兼营和混合销售等方面的内容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因此,需要企业进行正确的认识和处理,从而降低税务风险。

3.2.1 兼营的界定

纳税人兼营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货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如未对销售额进行分别核算的,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征收:①兼有不同税率或税率与征收率都不同的情况,从高使用税率;②兼有不同征收率的情况,从高使用征收率;③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纳税人,需要进行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能进行免税、减税。

3.2.2 混合销售的界定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便被称为混合销售。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及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需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而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4 结 语

虽然“营改增”改革工作的全面推广,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风险,但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其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利大于弊,因此,企业应积极响应并实施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在保证合法的前提下,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盖地.全面推开“营改增”及其对会计与税务筹划影响探析[J].会计之友,2016(14).

[2]钟慧丹.“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税务风险及筹划[J].市场研究,2016(7).

[3]丁芸.“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的税务筹划浅析[J].中国商论,2016(10).

第4篇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108)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筹划对企业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非常重要。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的关系密切。本文探讨了基于会计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方法,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的选择等,对于合理合法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关键词】会计政策 税务筹划 税收负担

一、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一)相关法规概述

1.关于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即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理费用后的金额。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 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夹具等为5 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 年;电子设备为3 年。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上述相关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关于折旧方法。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法规定除特别规定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外,一律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扣除。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法只能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二)税务筹划思路

1.运用不同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本身是一个预计值,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也只规定了一个范围,使得折旧年限的确定容纳了一些人为的因素,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递延缴纳所得税。

企业盈利时,可以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收回,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在企业处于享受税收优惠期时,可以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获得节税的效果;处于亏损期时,不能得到弥补的亏损年度,折旧年限应选较长的。

2.运用不同折旧方法进行税务筹划。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权。特别是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多计提折旧,后期少计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寿命内加快得到补偿,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3.注意事项。企业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一是充分关注法律规定。企业在进行折旧方法的选择上,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否则会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关注通货膨胀。存在通货膨胀时,企业应当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成本的回收期,取得更多的前期折旧成本,从而获取更多的税收抵税额,获得延缓纳税的效果。三是要充分考虑企业盈利状况。企业盈利时,折旧费越多越好;处于享受优惠期、减免税期折旧费应尽量少,非减免税期折旧费应尽量多;处于亏损时,不能得到弥补的亏损年度,折旧费越少越好。四是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不同时点上,同一单位资金,因为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其价值含量是不相等的。企业在选择不同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应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计算出现值总和,比较后再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

二、无形资产摊销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一)相关法规概述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协议、合同或者有关法律中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税法同时规定,如果协议、合同或者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摊销期不得少于10 年。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 年。

(二)税务筹划思路

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摊销期限越短,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费用的抵税作用越大。尽量在较短的年限内将无形资产摊销完毕,可以使前期的抵扣额增加,使税款推迟到后期,相当于依法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企业处于正常纳税期下,应选择较短的摊销期限,这样可以加速成本收回,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取得延期纳税的效果;企业处于优惠期时,选择延长折旧期限,将资产摊销额递延至减免期满后计入企业成本费用,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三、存货计价方法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一)相关法规概述

1.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是指对发出的存货分别加以认定的一种方法。采用个别计价法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存货项目必须是可以辨别认定的;二是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据以了解每一个别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

2.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种假定成本流转顺序对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计价方法。每次发出存货时,都是假定发出的是最先入库的存货,其发出存货的单价也就是最先入库的存货单价。

3.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以起初存货数量和本期收入存货数量作为权数,计算发出存货单价的一种方法。

4.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二)税务筹划思路

在不同存货计价方法下,企业存货发出的单位成本是确定的,而存货销货成本是不同的,从而导致不同的利润,必然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不同的影响,这就为企业进项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市场价格。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企业存货成本,降低当期利润,应选择加权平均法,企业发出商品的成本比较高,当期利润就会相应减少,可以将利润和纳税递延到以后年度,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可以适当降低企业当期利润,一般选择先进先出法或个别计价法。企业销货成本比较高,期末存货成本较低,可以将净利润延至以后年度,达到节税的目的;在物价持续上下波动时,加权平均单位与现行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应选择加权平均法。企业可以避免销货成本的波动,使企业纳税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

2.税负期。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当企业处于免税期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减少成本的目前摊入,企业得到的免征额也就越多;当企业处于征税期时,应选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尽量扩大当期的成本摊入,从而使企业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一)相关法规概述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现行税法对低值易耗品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标准来判断的,即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为低值易耗品,未列出低值易耗品的具体品种。对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和期限也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企业低值易耗品摊销按会计准则进行,不需纳税调整。

(二)税务筹划思路

企业的生产规模越大,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量也会相应增加,因此,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税务筹划是必要的。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无论采用一次摊销法,还是五五摊销法,都会影响企业的资产状况、费用水平、当期利润,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企业应采用一次转销法,以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获得纳税利益的目的。

五、收入确认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一)相关法规概述

收入确认时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规定。在采用以下结算方式、销售方式情况下,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一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当天。另外,增值税实施条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而消费税实施条例无此规定。

营业税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预收账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有些经营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按合同给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时间超过一年的,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对外加工节省的原料,按合同履行完毕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税务筹划思路

收入的确认直接影响到流转税以及所得税税基的计算,因此企业比较重视收入的筹划。应税收入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由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可以在收入确认的时间上进行合理的安排,尽量推迟应税收入的时间,使得企业获得更多的货币时间价值,从而达到税务筹划的目标。(1)未收到的货款,不开发票也不确认收入,可以延迟纳税的效果。(2)尽量做到销售结算方式是预收货款或直接收款,可以避免提前确认收入而纳税。(3)不能及时收到货款时,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方式。(4)采用委托代销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六、充分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是基于税收政策的整体性的税收筹划,即制定企业税务政策和税务战略。企业整体税务政策的选择,应遵循成本孰低性、可行性、可持续性原则。成本孰低性原则,指的是以企业享受税收成本最低为税务政策制定原则;可行性原则,指的是企业基于税收成本孰低性原则选取的各方案可达成的难易程度,企业应选择操作相对简便、成功率高的方案;可持续性原则,指的是企业选择税收政策在成本孰低性、方案可行性原则的基础上,应兼顾可持续性原则,即税收政策的选择应具有延续性,不应为短期行为。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10% 的优惠;建立在西部区域并符合鼓励发展的产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0 年税率15% 的政策。假定企业在不同地区的运营成本相同,根据上述政策,首先企业应对标产业类型,产品的技术状态,对于属于技术领先的企业,可以选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对于技术领先优势不明显、技术投入较低,但符合国家产业扶持范围的企业,可以选择于西部地区设立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进而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的优惠。同时,对于技术领先且符合西部产业扶持范围的企业,考虑可行性原则。由于申请和认定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较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高、手续复杂,企业应考虑于西部地区设立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企业应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间,布局10 年内的高新技术工作,并于税收优惠期结束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税收优惠的批准,以保证企业成本控制的顺利延续,实现企业回报最大化。

七、企业税务筹划的注意事项

1. 合法、合规。企业选择的会计政策,必须首先符合我国的税法、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

2. 企业应当以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期经营目标为导向,选择适合的财税政策。政策一旦确定后,一定的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否则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3. 税务筹划的终极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税务筹划本身也是需要成本的,企业应该考虑到其本身成本约束的问题。所以,只有综合考虑成本、可行性、可持续性,从总体状况出发,合理进行税务筹划,才能使企业科学、合理、长久地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 董海涛.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J]. 北方经贸,2013(4).

第5篇

可以看出,企业也存在购销两个环节,这种业务兼有传统的购销业务性质,又有服务的性质,这样给会计核算和税务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笔者长期服务于运营电信充值缴费业务的企业,对于其中的困惑深有体会。在会计核算方面,是执行传统的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还是业务会计处理的方案,很多企业摇摆不定,而相关的会计方法要么与税法相悖,要么不能服务好企业的管理。

从税收来看,以上业务是应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很多地方税务机务就提出要缴增值税;如缴纳营业税,其计税依据如何?是按运营商给予企业的全部酬金计税,还是扣除给合作网点的服务费后的差额征纳;税率的认定(选5%还是3%的优惠税率)。更为重要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纳,因为企业支付给合作网点的服务费,多数很难取得发票,因为企业的下游合作网点绝大多数是一些个体经营者,它们的纳税方式多数是核定征收,再要求他们去税局代开发票不仅增加了它们的税收负担,也增加了他们的人工成本。

本文将从电信业务与传统实物销售在运作上的区别入手,进而阐释二者会计处理上的差别,结合即将执行的电信业“营改增”政策,提出新的会计处理改进方案,最后对企业税收策划进行探索。

一、 充值缴费类业务与传统实物产品销售的区别

(一)价值的体现形式不同

充值缴费类产品(包括实物充值卡)属于加密电子数据,由服务提供商(例如移动)通过其业务系统生成。该类产品不具备物理上的使用价值,其本质上属于服务提供商收取服务费的载体,其价值是通过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相应服务(例如移动通讯服务)实现的,而付款人(即顾客)的目的也是在于通过购买这些电子数据以完成服务费支付,从而享受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相应服务。顾客取得该类产品后,需通过两个与服务提供商相关的环节方可实现该产品的价值:首先是充值缴费确认环节,即顾客通过服务提供商的业务系统对取得的电子数据进行登记或激活操作,从而确认充值缴费成功;其次是服务实现环节,即顾客接受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并从充值缴费额中支付服务费用。由此可见,这类产品的价值实现不能脱离服务提供商而完成,其竞争力来自服务提供商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而不是产品本身。

传统实物产品一般来说属于有形动产,本身就具备物理上的使用价值,而顾客的目的也是在于通过购买这些产品以获得其物理上的使用价值。顾客取得该类产品后,即可自行使用从而实现产品的使用价值,而无须再与生产商和分销商发生任何联系,也就是说该类产品的价值实现与生产商和分销商是无关的,其竞争力主要来自产品本身的使用价值。

(二)向顾客所收取款项的性质不同。

顾客购买充值缴费类产品并登记或激活成功后,如果不使用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则该充值缴费金额不会被扣除,由此可见充值缴费款额对服务提供商而言属于预付款性质,在款项交收后顾客与服务提供商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顾客购买传统实物产品的货款则属于结算款性质:购销双方在进行款项交收的同时进行货物的交收,故双方的交易在当时已全部完成(发生质量问题等特殊情况除外),也就是说顾客支付的款项已被作为所取得货物的结算款,购销双方已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分销商的盈利来源不同

充值缴费类产品的分销商是通过向服务提供商收取服务费的形式获取利润。如上所述,该类产品是服务提供商收取服务费的载体,因此其内含的服务价值在产品生产(即数据生成)时即已确定,并被据以作为面向顾客的销售价格。为推广此类产品,服务提供商接受分销商提供的分销(即数据传送及交换)服务,并根据产品内含服务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分销商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两种,即折扣和返利,这就是说服务提供商对分销商提供的折扣或返利均属于服务费性质。由于相关的充值缴费类产品购销款项属于预收预付性质,故该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固定的,不受各类促销政策(例如赠送、折扣等)的影响,故在产品分销的全过程中,分销商必然能获取一定的毛利,而不会出现毛利为负数的情况。

在返利方式下,返利显然属于服务费性质。而在折扣方式下,从形式上看分销商是通过销售和采购的价差获取利润,但从本质上看,充值缴费类产品的价值实现不能脱离服务提供商,就该类产品所发生的购销款项对顾客而言仅属于预付款性质(对服务提供商而言则属于预收款性质),故顾客购买该产品的行为实质上是基于该产品内含的服务及服务提供商做出,而不是基于分销商做出,这与传统实物产品销售中顾客基于产品及其所有者即分销商做出购买行为是不同的。可见,充值缴费类产品分销商的“销售”行为仅属于服务性质:服务目的是为服务提供商代收充值缴费款,服务形式是系统数据传送和交换。因此,折扣仍属于服务费性质,与返利相比只是支付时间有所提前。

传统实物产品的分销商主要是通过购销差价获取利润。该类产品的价值在于其本身的使用价值,其终端销售价格并不是固定的,会受到促销政策的影响而发生变动。顾客是基于产品及其所有者即分销商做出购买行为,故双方的交易是本着货物与资金进行交换的目的而进行的,分销商的销售行为属于购销性质,其毛利来自于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的差异。但该毛利并不是必然能取得的,当产品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引发售价低于成本价的促销政策时,则分销商的毛利会出现负数。

基于以上分析,充值缴费类业务属于服务的性质,就目前来说,此类业务暂未实行“营改增”,属应征营业税的业务。

二、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一)按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例1:假定某电信企业从电信运营商购入20张100元的电信充值券,电信运营商给予该电信企业的佣金率为2%,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下游合作网点的折扣率为1%,合作网点本售出10张,库存10张。

(1)垫付运营商充值券货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1960

贷:银行存款1960

(2)代电信运营商收到合作网点充值款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1000

(3)确认应收电信运营商收入(按垫付运营商资金的2%计算)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40

贷:递延收益40

(4)确认本月收入(按实际代收合作网点资金的1%计算)

借:递延收益2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5)支付合作网点服务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10

贷:银行存款10

假设该企业支付给下游渠道商的酬金可以在计算营业税时扣除,则计税收入为40-10=30元

(6)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15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15

说明:营业税金计提方法为:(本月递延收益40-本月营业成本10)×5%=15,用递延收益40元而不用营业收入20元作为计税依据,是因为本月该电信公司在采购时即开具给了电信运营商的发票为40元,这样保证了开票金额与计税金额的一致性。如果能与税务部门沟通,能按本月实际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差价计算缴纳,则能避免会计和税法计算时的时间性差异,缓企业纳税时间,当然更好。以下举例均是如此,不再作说明。

(二)对电信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

上述按业务处理的会计方案虽然核算简单,规避了缴纳增值税的嫌疑,但不利于企业资产的管理,事实上企业支付运营商充值款后即成“买断”事实,企业要承担全部管理风险,显然把其当作存货管理显得非常必要。下面拟对会计核算方案进行改进。

由于运营商对企业的充值缴费方式主要分为充值卡缴费、电子券缴费、空中充值、直充等,二者在业务方式上有差别,因而在会计处理上也需采用不同的方案。

(一)充值卡、电子券业务

充值卡,这类业务实际上是电信企业付款给运营商后,由运营商提供一个有实物载体的纸质卡片给企业,企业可以直接销售给顾客,或先销售给合作网点,再由合作网点销售给顾客。

电子券,是移动公司在收到企业支付货款后,不再提交实物卡给企业,而是把加密的电子数据包给企业,企业通过自身虚拟数据仓对其做进出库管理,合作网点通过企业提供的POS机连接企业的电子数据库,进行下载打印给顾客充值使用。

这两类业务因为只是充值数据在载体上有一些区别,实质完全一样,故在会计核算上基本一致。

例2:假定某电信企业从电信运营商购入20张100元的电信充值券,电信运营商给予该企业的佣金率为2%,企业给予下游合作网点的折扣率为1%,合作网点本售出10张,库存10张。

(1)预付运营商货款

借:预付账款1,960

贷:银行存款1,960

(2)购入的电信充值券入库

借:业务资产1,960

贷:预付账款1,960

(3)确认应收电信运营商佣金

借:预付账款40

贷:递延收益40

(4)合作网点存入资金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预收账款1,000

(5)合作网点销售10张充值券给顾客

借:预收账款1,000

贷:业务资产1,000

(6)确认本月佣金收入

借:递延收益2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根据本月实际销售额结转收入,另20元由于还有10张充值券没有出售,所以仍保留于“递延收益”中,下个月再接着结转。)

(7)确认本月应付渠道商返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10

贷:预收账款10

(8)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借:主营业务税金1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

(二)空充、直充业务

空中充值业务,是通过手机短信作为通道实现为手机用户缴费的系统平台。空中、直充的优势,是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商可以轻松随时随地为用户提供快捷、便利的缴费业务,提高了服务质量,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3:假定某电信企业从电信运营商购入20张100元的空充额度,电信运营商给予该企业的佣金率为2%,企业给予合作网点的折扣率为1%。

(1)预付运营商空充或直充货款

借:预付账款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2)电信运营商只是给企业开通了一个可下载的充值额度,所以不需做入库处理

(3)确认应收电信运营商佣金

借:预付账款40

贷:递延收益40

(4)收到合作网点空充货款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预收账款1,000

(5)合作网点销售10张充值券给顾客(出库)

借:预付账款1,000

贷:预收账款1,000

(6)确认本月佣金收入

借:递延收益2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7)确认本月应付渠道商返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10

贷:预收账款10

(8)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假定营业税率为5%)

借:主营业务税金1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

(三)“营改增”后会计处理办法探讨

目前国家正在研讨电信业务的“营改增”政策,可能明年即会有相关政策下发,几大运营商的电信业务及电信增值业务将会全部纳入“营改增”,缴纳增值税。

例4:假定某电信企业从某电信运营商购入20张面值为100元的电信充值券,电信运营商给予电子商务企业的佣金率为2%,即实际付款单价为98元,并能从电信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该电信企业给合作网点的折扣率为1%,本月售出10张,销售价格为99元。假定,此业务“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6%

(1)向运营商支付购充值券货款

借:预付账款――× ×运营商184905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费(进项税额)11095

贷:银行存款1960

(2)将购进的充值券入库并作为存货管理

借:库存商品――电子充值券184905

贷:预付账款――× ×运营商184905

(3)收到合作网点货款

借:银行存款990

贷:预收账款990

(4)合作网点向顾客销售充值卡(确认本月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92453

贷:库存商品92453

(5)确收本月销售收入

借:预收账款990

贷:主营业务收入9339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03

本月应交增值税为=5603-11095

如果是空充、直充业务可参照上述处理办法,但可省去第二步的入库处理。

四、充值缴费业务的税务筹划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选择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充值缴费类业务目前来说是应税营业税的业务。企业对于税务部门可按第一部分分析的三点差异进行解释说明,相关部门应该能够采信。

(二)计税依据的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业务经营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协助或最终完成委托事项者的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其营业额,据以计算征收营业税。

例如,受托方收到100万,受托方又委托第三方来协助完成该事项,并支付给第三方80万,则受托方的实际计税营业额=100-80=20万元;支付给第三方的支出可以冲减营业额。但支付给受托方的委托费用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发票支持,这一点不仅对营业税征纳很重要,而且对下面要说的所得税筹划也非常关键。

(三)营业税率的选择

根据营业税相关法律法规,普通企业的营业税率为5%,但一部分取得了电信增值业务证书资格的企业经主管税局批准后,可参照电信企业执行3%的优惠税率。所以,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向地方科技部门申请相关资格,目前一些大型的公司均取得了该资格;另一方面要积极和主管税局沟通,争取能按优惠税率执行。

(四)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第6篇

关键词:会计政策 税务筹划 企业理财 统筹方式

1.影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因素

会计政策的选择是由周围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因素决定的,是历史的客观产物。在经济环境方面,由于会计行为的实质是一种经济行为,所以经济环境对会计政策的影响力不可忽视。一个国家的经济环境是影响会计筹划工作的第一要素。它既影响企业的某些会计决策的选择,也直接决定了企业的会计理论和实践标准,是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指南针。在政治环境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宏观调控是主要的经济手段。在调控过程中,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来规划企业的会计行为。若国家实行民主开放政策,给企业足够的权利,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会有较大的发挥空间。反之,国家若控制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企业的选择余地会较小。在文化环境方面,会计行为虽然是社会的客观产物,但仍是由其主观控制者实施,会计政策的选择或多或少也会受人主观观念的影响。众所周知,人主观意识的形成与其周围的文化环境息息相关,因此,文化环境也是影响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传统保守的文化环境会使企业看中风险分析,采取稳定有保证的政策发展,反之,企业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采用冒险激进的方式发展。

2.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2.1会计政策选择的基本原则

首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必须以企业内部的发展状况和战略目标为准则。只有基于企业内部状况基础之上选择出的会计政策,才能真正为企业服务。其次,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时,必须遵守最基本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行为是会计理念和会计方法并重的一种行为,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实现企业和谐发展的必备条件。再次,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需遵循可调整性原则,即随着企业发展或国家有关政策的改变需有可变动的空间。国家是发展的,企业是进步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应该是灵活的。最后,会计政策选择必须遵循合规性原则。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会计政策选择最基本的要素。会计政策选择时,需与国家的号召及需求相一致,符合会计法规,会计准则。

2.2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首先,税务筹划以管理原则为前提。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在合法情况下,为企业实现效率及利益最大化。所以在筹划税务时,应遵循低成本,高回报,简操作的管理原则。其次,社会效益原则是税务筹划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企业税务筹划虽然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但它亦具有社会属性,因此社会效益也是其必须关注的方面。再次,税务筹划工作需要遵守财务原则。即遵守风险控制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企业需以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注意税制、外汇汇率等相关政策变动以及通货膨胀、市场风险的评估工作。最后,亦是最重要的原则:法律原则。筹划税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有悖法律的一切行为。以法律为优先,各部门规章制度为辅助,筹划会计工作,运用合法合规的手法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3.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的关系

我们已经了解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工作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由这些我们也可以看出,会计政策的选择和税务筹划其实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方面,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实体,以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但众所周知,税收是企业经济的负收支,因此,税务筹划工作是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环境因素。另一方面,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制定符合本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政策方针,是会计税收筹划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其工作进行的主要动力。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工作密不可分。

4.企业税收统筹方式(会计政策组合模式)

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企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不同政策下反馈的信息不同,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及负面影响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只有选择正确的会计政策,即选择正确的税务筹划方式,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4.1认清形势,预见未来

预见性是纳税筹划的基本特征。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对企业内部会计行为及纳税进行预见性安排。根据有关部门的纳税规定及优惠条件制定有利于本企业的税务计划以及会计准则。在投资和筹资方面充分体现税务筹划的优越性,降低企业纳税给自身带来的负收入指数。

4.2选择正确的方式,建立合理的结构

要实现正确选择会计政策,首先需要有正确的技术保障。第一,估计技术。了解到税务筹划预见性的重要意义后,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手段更好地实现这一功能,即进行会计估计。第二,分摊技术。企业可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来筹划会计工作。根据分摊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会计准则,尽量减少企业税负。第三,实现技术。企业需要分析某项目能够实现的条件,从而判断控制其损益实现的进度及时间。把已经实现的损益作为计税依据,通过计量和确认纳入税务管理中,帮助筹划企业税务工作。

5.总结

作为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准则的选择结合税务筹划工作的进行成为我们需要研究的课题。本文分析了影响会计准则选择的原因,阐明了会计准则选择和税务筹划各自遵循的基本原则,描述了两者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给出了两者顺利进行的方式,从而降低企业赋税,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唐玮.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的选择[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09)

[2]曹瑾.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方法的选择[J].科技信息.2009(14)

第7篇

一、税收筹划与云会计的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概述以及创新要求

税收筹划的概述一直到目前都没有一个很明确的定义去界定,国内外的学者针对税收筹划一直有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但是对这些表述可以进行一个统一的归纳就是:企业经营者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之下,充分利用税法的规定合理调节企业内部税收管理及筹划安排,尽量使企业的整个经济纳税达到最小的经济管理活动。基于这一定义,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及时的更进时代经济形势以及最新税法的步伐,积极吸收当下最为热点的理论和技术,通过良好的管理方式将企业税收降为最低。利用全球经济链理论,加强企业联合与治理,税收筹划在未来企业经济规划管理中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云会计概念

财务管理中涉及到的数据以及表格十分繁复,数据的错误会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带来极大的影响,因而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者在工作中需要特别谨慎小心。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盛行,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渗入出现了云会计的概念,云会计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概念:第一个就是会计软件,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都可以通过软件来实现。第二个就是云计算,它将资源、信息和软件共享给电脑以及一些有需求的设备。因而给财务管理人员带来了时间和空间上的便利。

二、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中的云会计

(一)云会计对于企业的价值分析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内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经济发展规划、实现财务目标以及支撑企业决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企业的发展必然会导致财务管理工作量的增加,而企业为了将税收征收降到最低,会使得税收筹划面临更大的挑战,目前有了云技术的引进,企业税收筹划中可以应用云技术来加强筹划工作的进行。

(二)云会计在税收筹划中面临的应用问题

由于云技术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产生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财务管理方面的技术,因而会具备计算机技术中本身所包含的风险性:安全性和隐私性。企业能够放心使用云会计,将数据上传至网络上的所有前提都是基于安全性。除此之外就是网速问题,云会计主要是借助云计算技术,大量的财务信息上传到网络上对网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复杂大量的财务信息数据会造成网络传输的拥堵,而这个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网络节点的检测和自我恢复,需要计算机技术的不断革新来实现。

三、税收筹划中应用云会计的具体分析

(一)云会计应用于筹划资金中的税收筹划

任何企业形式的融资都不可能是无偿行为,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融资主要采用了两种方式:股本融资以及负债融资。而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中的规定来看,针对企业采取的融资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比例。针对不同的融资形式会相应有不一样的税收计算公式。企业在掌握了不用税收计算公式的前提下,需要结合自身企业经营发展状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从而将合理筹划税收,将企业经营税收额度控制在最有利的范围内。

(二)云会计应用于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并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接下来的经营活动一定离不开必要的投资。当数据量十分巨大的时候,引进云会计的方式和理念去处理企业财务事项对财务管理和企业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是从企业投资行为来看,国家税收制度对于企业投资的行业、地点都会有区别对待,国内针对地区的不同,经济越是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税率往往低于经济较为落后的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而且税率之间的差距十分巨大。然后就是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引进云计算的技术,逐渐取代传统记账、代账的工作模式,通过云会计的软件将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统一化,并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需求去制定相应的云会计软件的相关功能模块,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的良性发展。

(三)云会计应用于企业运营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引入了云会计技术之后,在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和机构设置方面都会有所突破,企业水费的征收主要取决于应缴纳的税额与相对应税率之间的关系,由于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很多,在计算税费方面会给有关工作人员带来大量的工作量,因此可以借助云会计这种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对相应的税费进行计算,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在实际操作中是通过营运过程中对混合销售和兼营的不同比例进行把握,达到税额最小化的处理,充分利用存货计价的方式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筹划从而降低税费,诸如种种以及其他方式都可以事先营运过程中税收的筹划,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第8篇

【关键词】税法 税务会计 税收筹划 课程整合

目前,高校财会专业税法相关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主要分布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纳税实务》等课程中,而与税法联系紧密的课程,也是高校常设课程则集中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与此有关联的教材更是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已经公开出版发行的有《税法》《企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学》《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纳税申报与筹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等。但是,课程体系的交叉、教材的繁杂,造成了学生学而不精、知识架构混乱的局面。这与培养兼具税法和财务管理、会计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相冲突。因此,整合《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刻不容缓。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现状

1.课程设置方面

现行国内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经济管理专业对《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税法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安排主要有三种方式:(1)分属于不同学期,先后开设《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2)将《税法》作为先修课程,再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整合后作为一门课程选修;(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税收筹划》作为扩展学习,设为选修课。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的教材内容主要包括:以18个具体税种为主的实体法和以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为主的程序法。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课时紧张,加之程序法内容枯燥繁琐,往往只重点讲授具体税种的相关概念、构成要素、税额计算等,其他内容则一带而过。

《税收筹划》教材的编排基本有两种方式。一种以18个税种作为筹划对象,比如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等。这种方式以《税法》中的实体法作为编写依据,有利于学生对《税法》课程内容的巩固和深入理解。另一种则以企业的经营活动作为筹划对象,比如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企业收益分配的税收筹划等。这种方式以企业涉税事项的资金流向作为编写依据,便于学生对企业具体业务操作的理解。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结合税法相关选修课程的内容体系安排、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的接受程度等方面的因素,因地制宜地选用合适的教材。

《税务会计》教材的编写体系主要囊括了具体税种的计算、账务处理及税收筹划。与《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相对比,容易发现,“具体税种的计算”属于《税法》的重点内容,“税收筹划”是需要单独开设的一门课程,而“账务处理”则是《财务会计》中强调的内容,比如所得税会计。在实际教学中,由于《税务会计》课程的边缘性、综合性,导致无论如何安排《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都会造成课程内容的重复或缺失。

(1)《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同时开设时,由于三门课程的边界很难划分清楚,内容存在交叉,势必出现两种教学效果:一种情况是重复讲解,造成课时浪费;一种情况则是“踢皮球”,认为其他课程中有类似内容就省略讲解,造成学生学习内容盲点。(2)先修《税法》,再修《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的整合课程,无法突出《税务会计》的重点,同时由于课时紧张,容易将《税收筹划》变成摆设。(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再修《税收筹划》。只修《税法》,无法让学生理解财税关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欠佳。只修《税务会计》,如果不给予足够的课时,则使学生无法熟练掌握税额计算,进而不能理解涉税事项的账务处理;如果给予充足的课时,内容的繁多同样不利于学生对税法相关知识的吸收掌握。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整合

1.课程设置方面

目前,有关《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研究方面的文献相对较少。姚爱科(2009)最先提出将《税法》与《税务会计》整合为一门《税务会计》课程,以税种作为主线,将基本税制要素与会计处理联系在一起,并指出整合后的课程安排有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苏强(2011)强调采用“多元立体化理念”的教学模式,设计整合后的《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胡春晖(2014)认为《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应合并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二)》,提出以18个具体税种为纵线,横向讲解每一税种的税额计算、账务处理、税收筹划的内容。整合课程加大课时后,分两个学期进行讲解。但考虑到教学内容的分量和学生的接受水平,笔者认为,将三门课程整合为一门课程,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其一,内容面面俱到,易使学生对税法相关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杂而不专;其二,学习周期长,容易造成学生学习兴趣的消磨与学习内容的遗忘;其三,内容繁冗细碎,无法使学生对税法相关课程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综合来看,《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的整合思路并不是将其简单合并,而应合理划清界限,突出各课程的重点。即《税法》《税收筹划》的内容不变,主要以税额计算、具体税种的筹划为主,而《税务会计》则应取消与《税法》《税收筹划》重复的部分,加入《纳税实务》的实践内容,并强调其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如此整合可以使学生在《税法》《税收筹划》中掌握税法相关知识,在《税务会计》中理解财税关系,锻炼实务操作能力。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1)教材建设方面

目前,已经出版发行的税法相关教材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考试用书,比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应试指导书;一种为高校的教学用书。考试用书由于其应试用途,理论性较强,与本科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不符,而教学用书因其编写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需求刚性等因素,导致权威性、时效性欠佳。另外,本科院校的学生对教材的依赖性较强。鉴于此,会计教育界、企业实务界、税收征管界的税务、财务管理、会计人才应联合建立教材编写团队,以高校教育建设为平台,从教学目标、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环节入手,设计、编写与培养目标相匹配、适应学生理解程度的教材。

(2)教学内容方面

整合后的《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侧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税收筹划》主要针对不同税种的案例进行筹划分析,《税务会计》则强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在具体教学操作时,《税务会计》可加入仿真实验课,比如采用与《财务会计》相同的资料,将其中税法与会计准则处理方式不同的涉税事项进行调整,让学生理解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的不同。也可以将“纳税申报”部分的实务操作案例转换为更为直观的会计账册与纳税申报资料表,同时练习“电子报税软件”,让学生掌握手工申报纳税、网上申报纳税的具体操作过程。

综上所述,《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的整合思路应以人为本,从合理划分《税务会计》与《税法》《税收筹划》课程的边界着手,辅以实务操作内容,区别于《财务会计》,最终达到高校培养复合型、应用型财税人才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姚爱科:《试论〈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整合》,《会计之友》2009年第6期。

[2]苏强:《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7期。

第9篇

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2009年增值税转型与2012年开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我国税制发生了很大变化。2016年中央经济会议明确提出,未来将继续推行增值税税率减并改革。这些税制变化无疑会对企业会计实务有深远影响。另一方面,近年来部分学者提出中国企业面临死亡税率,税对企业的影响极大。基于此,实务界对税务会计人才的需求迅速增加。

二、高校税务会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课程结构不合理

部分高校在税务会计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和《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相关课程割裂的情况。这既导致每门课程课时紧张,也引起了课时浪费。一些高校不重视税务会计的实践环节,这可能会造成学生理论难以联系实际,动手能力不强。

(二)课程性质多为选修课

从课程设置来看,加强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与教学工作是培养税务会计人才的重要内容。目前很多高校均设置了《税务会计》课程,但从课程性质上看,《税务会计》课程多为选修课。部分学生出于《税务会计》课程难度的考虑,不选修该课程。而部分选修《税务会计》课程的同学由于缺乏税法等相关课程的学习铺垫,专业基础薄弱。再加上选修课的课时限制,课程效果达不到最优。

(三)课程配套资料滞后

近年来税制改革不断,变化频繁且复杂,这无论是对税务会计的教学还是税务会计人才的供给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市面上的税务会计教材和税收筹划教辅资料的更新十分滞后,这给教学过程以及税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后续工作都带来了较多障碍。

(四)教学方法手段单一

目前很多高校的税务会计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这一方面有助于在最短时间内增加课堂信息含量。然而这一教学方法难以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待提高。

三、对策

(一)努力营造良好的税务会计教学人才发展环境

税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广大税务会计教学人员的努力,也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为此需要建立良好的激励措施,留住优秀教师。只有给予优秀教师充分的尊重和职业发展空间,才有助于提高税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环境,进而促进更优质税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树立以实践为导向的课程开发理念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不仅重视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也要推动实践环节发展,从而达到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目标。并且建议将《税务课程》设置为专业主干课,给予其与财务会计相同的课程地位。同时提高选修《税务会计》课程的门槛,例如要求学生在选修前已选修过《税法》等课程。此外,在开展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增加《税务会计》的学分设置,扩充课堂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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