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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教育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1 10:07:4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加强法律教育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加强法律教育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各部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使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熟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质量,为全面推进全省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三、任务内容

“法律进机关”是指党政群等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机关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物权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水法》、《防洪法》等与水利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厅机关将为全体公务员、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购买一本。厅直各单位按照厅机关党委的文件要求,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

机关教育对象分两类:一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是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重点加强对机关通用法律法规和与行政执法(司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行业工作需要,编辑本行业的《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二是非执法类人员(党政群各类机关)的学习,要完成通用法律教育的学习内容。

四、方法措施

(一)完善制度,突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注重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依法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各单位每年法律知识讲座要保证3次,争取每个季度1次。

(二)坚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各单位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统一印制笔记本,把专题讲座与法律知识的自我学习相结合,保证完成规定的学时任务。领导干部每年的学法笔记不少于5千字,其它工作人员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3千字。

(三)充分利用单位局域网和即将开通的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办好法律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教育形式,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

(四)组织开展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依法治省办的要求,参加城市“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本着法制宣传教育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适时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每年向基层和社会群众赠送1次法律书籍和法制宣传资料。

(五)积极做好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安排,积极组织好普法知识竞赛和普法考试等活动。厅机关要将“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中。厅直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将“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的情况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之中。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逐步推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末位待岗学法或调离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六)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优评比活动。按照全省在“法律进机关”活动期间,开展评选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建立10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双百”工程要求,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七)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试考核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五、实施步骤

我厅的“法律进机关”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年5月至6月)。

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法律进机关”的工作底数。二是研究制定规划。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法律进机关”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明确工作重点,进行任务分解。三是培训骨干,落实组织、宣传和发动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至2009年6月)。

重点工作:一是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法律进机关”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厅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积极组织参加省委法治办组织的评比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重点工作:一是各单位要按照细则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二是省厅机关党委将配合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机关”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摆上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各自优势,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体推进落实工作。各单位的“法律进机关”活动,要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教员、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有档案,确保学法、用法和效果。

(二)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制定“法律进机关”活动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责任,分工把口。从2007年起,省水利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厅机关党委负责;水利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厅水政水资源处负责。厅直各单位也要相应归口负责。

(四)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各单位要对开展“法律进机关”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和推广“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典型,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五)营造声势,扩大效果。要结合“法律进机关”活动,集中时间,开展舆论宣传活动,以网络、宣传板等为主阵地,大张旗鼓地展示我厅“法律进机关”工作成就,进一步形成重视、支持、积极参与普法和依法治省的舆论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创建**法治单位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和谐龙江建设的步伐。

(六)各单位要将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水利厅机关党委。

七、领导机构

省水利厅成立“法律进机关”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第2篇

微观上有助于学生更好地融入集体,认识自我。2012年4月,广州佛山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多名中职学生围殴初中生,据警方透露,涉案者因为讲究兄弟义气,意气用事,才造成了事件的发生。这一新闻引起了当地网民对中职学生教育的讨论。在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现在,影视和网络成为了人们娱乐的工具,然而由于学生心理的不成熟,对人生价值观认识的模糊,一些不良信息的接受极容易影响他们未来的性格取向和心理健康,例如古惑仔片中的江湖义气,大型游戏侠盗飞车中的暴力元素等。如果没有正确地引导,中职学生很难拥有基本的法律认识,在社会中也会因其年轻气盛难以与集体融合、实现团队合作,也容易犯下事端,甚至违法行事。而有效的法律教育能够使中职学生认识到道德红线,明辨是非,从而认识自己,约束自己,正确地交往,积极地融入到集体中去。

二、中职学生法制观增强的几点措施

1.树立中职教师正确的教育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祖国未来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者,老师俨然是知识传播的最有效途径。在中职学生法律教育工作开展中,我们应以树立任职教师的正确教育意识为第一任务,以培养教师的法律认识为优先目标,在对教师的培训中强调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严格制定措施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加强法律教育工作。只有教育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具有了对法律教育的正确认识,才能提高法律教育的实际效率。

2.实践与教育相结合。在以课本为基础的法律教育中,教育程序必须走出传统的教模式。将实践内容引入现代教学中,甚至把教室转移到律师事务所。在课堂的教育中,老师需要有意识地寻找一些带有启发性的材料,如一些典型性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以此为反面教材,让中职学生在活生生的案例警醒下得到启示,意识到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性,主动学习法律知识,避免误入歧途。中职生的法律教育不应只单单靠理论宣传,还应与实际相结合,才能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多项社会实践活动,邀请经验丰富的民警现身说法。还可以举行模拟法庭,让学生自主地辨别是非,在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在案例分析中主观地了解法律常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条件的可以开展与犯人的对话活动,学生在他人的反省与忏悔中更加容易接受法律的约束。

第3篇

关键词: 青少年 法律权威 教育

青少年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所在。“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富则中国富,少年强则中国强”。但是让人不得不重视的是近几年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淡薄,违法犯罪情况有上升趋势,如众人皆知的马加爵事件、刘海洋事件、药家鑫事件,等等。我们在对这些事件感到痛惜和惊叹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欠缺,进而引发我们对青少年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权威教育的反思。当前在青少年中强化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学校和理论界高度重视的研究课题。

一、青少年加强自身法律修养的积极态度

(一)拥护宪法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我国绝大多数青少年有良好的法治道德观念,这与我国持续性开展的普法教育,国家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青少年知法守法教育是分不开的。青少年应拥护宪法这一我国根本大法,领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社会主义公民能够自觉遵纪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是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长远目标。

(二)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当前,法律对青少年已具有权威性,也就是青少年已成为独立的行使法律权力,遵守法律义务的主体。每个青少年都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得做出逾越法律规定的行为。大多数青少年已树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做事情讲法律讲证据,知法守法,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懂得运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令其在行使权利时能够“三思而后行”,不会做出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行为。

二、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缺失的现状

(一)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意识的养成离不开丰富的法律知识,这也是判断法律意识水平的一个重要准则。我国青少年已学过相关法律知识,但还尚未系统全面的把握法律知识。比如,在2002年发生了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向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泼洒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致使多只狗熊受伤一事,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在对青少年就大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的看法的问卷调查中,认为他是缺少道德修养的占27.3%;虐待动物的心理疾病的占24.3%;青少年好奇心的占2.6%;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和行为的占45.8%。刘海洋在被拘留后曾表示自己学习过法律知识,也知道民法、刑法等,但他却不认为伤害狗熊是犯罪行为。在经过批评教育后,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由此可见,刘海洋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未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对于规范自身法律行为也就无从谈起了,因为他缺乏的是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判断能力。

(二)法律意识淡薄

2011年6月,曾经的北京大学学生连勇杀人的消息震惊了社会。人们纷纷质疑,北大学生怎么会杀人?其杀人动机原因更是令人费解。被害人乐乐和其他小朋友玩耍,在玩耍中不小心撞到了连勇,没能及时道歉,让连勇产生了“什么人都能欺负我,连小孩子都欺负到我头上”的变态心理,最终残忍的杀害了乐乐。相类似的案件,让我们不由得联想到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药家鑫杀人案件,云南大学马加爵案件……这样的案件接连出现,正反映出青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和漠视,肆意践踏法律,终究酿成了不可弥补的悲剧。当调查问到“如果遇到侵害或敲诈,你会怎么做”时,只有不到一半的青少年选择了报警,约为总人数的46.2%,由此可见,大部分青少年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不容忽视。

(三)法制观念知行不统一

从调查结果看,当代青少年已普遍认识到了“守法”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认知程度参差不齐,部分青少年不具有“护法”“用法”“知行统一”的良好品质。调查问到“当你在商场购物,突然有两个保安上前跟你说:怀疑你偷东西了,并且要对你进行搜身”时,仅有54%的被调查者选择“诉诸法律,维护人格尊严”。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已在不断提升,但时常知行不统一,理论与实际脱节,还没有形成自觉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当青少年的个人意愿与法律和制度的要求相矛盾抵触时,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直至破坏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进而走向犯罪。

三、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对策

加强青少年法律权威教育,不仅对青少年培养良好的法律的意识观念有重大意义,而且能更加有效地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社会的祥和稳定。

(一)国家的角度

1.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有法可依。当前,覆盖社会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完备,法律体系在整体层面上实现了科学统一。针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特点,及其可能发生的违法事件的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强化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基础。只有构建全社会健全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升立法水平,才能形成促进青少年健康向上、成长成才的社会外部环境。

2.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普法教育实效。加大力度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应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强化其法律教育。主动对行为欠缺的青少年以及解除劳教的青少年开展法制方面的教育宣传,使他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根本转变,使其走上正轨,做守法公民,以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提高公民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3.营造全社会人人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国家和政府需要在整个社会范围之中营造健康的法制氛围,强化法制方面的教育,以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以社区为例,社区应该建立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相关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探索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教育机制。社区、学校、家庭三方面联手,达到教育青少年的目的,给青少年成长成才提供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学校的角度

1.培养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是学校教育当务之急。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权威教育,对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制化社会,提升全民素质有重要作用。对此项工作学校更要引起重视,切实抓实。

2.高度重视法制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要强化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构建人民警察和教师共同执教的教育机制,在校教师首先自觉做到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道德修养形象。学校要有一支法律知识丰富的专业教师队伍,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普法知识教育。

3.法制教育教学内容应有针对性。学校应该重视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使教学内容更贴近青少年实际,贴近现实社会,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4.法制教育教学方法多样化。学校在重视法制教育教学内容改革的同时,也要注意教学方法的创新。比如组织青少年观看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组织案例教学,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开展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宣传书、开设法律咨询活动点、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中树立起法律观念。

(三)家庭的角度

1.父母长辈带头自觉遵纪守法。家长要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争取在学法、守法上做好带头作用。父母是家庭生活的主体,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若能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良好的榜样,提高自身道德文化的素养,孩子就会受到良好成长氛围的熏陶,为其讲文明道德,遵纪守法打好基础。

2.注重提升家庭成员法律文化素养。要重视提升家长的法律文化修养,学校应定期和家长沟通联系,定期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交流座谈会等,也可采用法官上课,少年犯现身说法,观看教育影片等多种方式,让家长增强责任感。通过众多案例表明,很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单亲家庭和父母有暴力倾向及过度溺爱、庇护,亲人法盲、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方法不当等错误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家庭在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个人的角度

1.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其主动参与到法律知识学习中,有效培养守法精神,强化法律意识,丰富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严格遵循法制规定和约束,维护法律尊严。在调查中,85.7%青少年非常希望提升自身法律意识。让青少年主动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明确社会责任感,从而正确指导个体行为。

2.培养权利意识和守法习惯。青少年是社会主义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接班者,我们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将其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工作有效施行。在普法规划中,青少年应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对其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其法制观念,培养权利意识,守法习惯,以及爱国意识,能够自觉守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基本标准,是对每位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基本要求。

3.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个别青少年之所以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要还是对相关法制内容不理解,青少年之所以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因为对法律相关规定知之甚少。正所谓“不懂法就是法盲”。假使学校内法盲众多,所占比重较大,学校又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加强管理,由此不断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会危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青少年正是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是非辨别能力相对较低,尚未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此时,我们需要对青少年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意识,自觉抵御不良行为的影响,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能够使其知晓法律内容,并深入了解其意义,进而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青少年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假使缺失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将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发展。要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并对其展开深层次研究,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意识,使其综合能力得到全面发展,将会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访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N].法制日报,2010-12-03(1).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N].法制日报,2011-04-14(1).

[3]李伯黍.品德心理学[M].上海:华东化工学院出版社,2010(3):281-292.

第4篇

[关键词]法律教育;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

一、提高部队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教育是部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能够增强部队官兵的法律意识,进而提高整个部队的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依法治国是党的基本治国方略,而部队在保障国家安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公安边防部队来说,保护国家和保障国家以及人民安全是他们的重要使命。所以,边防部队更要响应国家的号召,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

(一)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与军人的法治观

具有同一性我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有:忠诚于党的军魂观、热爱人民的宗旨观、报效国家的国家观、履行使命的使命观、崇尚荣誉的荣誉观。从这些价值观就可以体现出我国军人热爱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卫祖国的使命,强烈的荣誉观等,而这些在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具有法律依据。同时,依法治军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部分,是以依法治国为理论基础,并且对它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军人职责中的其中一项就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例条令和规章制度。因此,将军人的核心价值观、职责与依法治军和依法治国相联系,体现了与法治观的同一性。

(二)法律教育使军人的核心价值观得以更好践行

任何观念教育都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对行为规范产生影响,军人的核心价值观也不例外。培育军人的核心价值观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他们能够自觉践行这些观念。观念的培养也需要行动来检验,所以在他们的行为中才能体现出价值观的培养。而作为对实践的检验,正是他们能否忠实履行革命军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因此,加强法律教育可以使军人更好地培养核心价值观。同时,部队的法律教育还有区别于普通公民的地方,即以军事义务和责任为首位的观念是军事法律教育的重要理念。由于这一特殊性,使部队在进行法律教育时,更加突出强调军事义务和责任规范,这样就与军人的核心价值观又统一起来。

(三)法律教育为培育军人的核心价值观提供保障

法律是具有强制力的,是由国家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对于军人的法律教育既需要柔性的教育,也要依靠刚性的要求。依法履行自己义务与职责是军人的行为底线,这些义务与职责是军人的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化体现。因此,这既是一个道德方面的问题,同时又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我国将军人的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列入法律里面,就是为了以法律的强制性维护和保障军人的核心价值观得以真正体现。

(四)军事法的特殊性要求军人必须具有更高的法律意识

军事法与普通法有较大的区别,例如:一是军事法相较于普通法更加严格;二是军事不同于其他行业,军事利益在国家利益中处于突出地位,它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三是要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的需要,军人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要比普通民众更多,更重要。除此之外,军事法是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等军事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具有相对特殊的军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被赋予特定的任务,将军事法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当前边防部队法律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士兵入伍前普遍缺乏系统的普法教育

部队在经过普法教育以后,在法制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广大官兵的遵法用法以及依法办事等观念普遍增强。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其中的不足,一些官兵由于在入伍前就对法律不是很了解,再加上自身很少经历过依法维权的事情,所以对于法律知识并没有多大的兴趣去了解,导致法律意识淡薄,在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上欠缺。例如,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涉及法律的问题,因为自身缺乏法律知识,错误地采取一些处理方式。而且,一些人认为只要自己不触犯法律就可以了,而有时候自己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就可能犯错了。

(二)法律教育的形式单一

由于受到教育资源及其他因素的制约,部队能够接触到的教育形式较为单一。有些部队在进行法律教育时,只是简单地上几堂课,照着书读,使得官兵们并没有多少学习的兴趣,积极性不高。而且,有些单位不注重因材施教,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组织教学。还有一些单位从一开始对于法律教育的定位就是错误的,他们认为法律教育就是“以刑为主,一讲众听”,只要不让他们犯罪,教育就是成功的,从而忽视了对于官兵们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这样一来,官兵们对于法律的学习就缺乏了积极性,同时,由于法律教育本身内容就比较单调,再加上教学形式没有新意,使得法律教育的推进遇到了阻碍。

(三)法律教育缺乏实用性

在对部队的法律教育中,存在一些缺乏实用性的现象。有一些教育内容与官兵们的思想联系不紧密,不能与官兵们的实际相结合。除此之外,部队在进行法律教育时,对此认识不够,思想上存在懈怠。而且在教学中,只是一个人讲,其他人听,忽视了官兵们的接受与理解,不能相互沟通交流。官兵们也只是被动接受知识,不能深入思考,对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同时,因为在平时的法律教育中,不够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致使官兵在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时不知该如何处理,所以,如果不通过法律来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教育可能自始至终都只是停留在理论部分,不能很好地运用在实践中。

(四)法律教育存在形式化的现象

边防部队由于在平时的工作中任务较为繁重,所以对于官兵的法律教育并不够重视。在平时的法律教育中,常存在教育内容被压缩,教育时间被占用等情况。还有一些边防部队中,平时并不真正重视法律意识的培养,只是单纯制作法律教育的计划,读书笔记等,没有将培养官兵的法律意识作为重点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教育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官兵们也没有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三、改进边防部队法律教育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一)边防部队法律教育应具有针对性

政治教育是边防部队教育的重要内容,而法律教育作为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搞好法律教育对提高部队官兵们的政治素质具有重要作用,而且还能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能力。公安边防部队与一般的部队还有所区别,他们既需要执法,同时还是战斗部队,只有抓好法律教育,才能让他们更好地运用到生活工作中。因此,具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是提高他们法律素质的重要手段,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1.结合日常工作生活,针对不同岗位进行不同的法律知识教育。如在对干部们的教育中就要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有利于基层法律教育活动的开展,进而提高整个部队的法律素质。除了对自身的教育外,还要引导基层官兵们对法律的学习。在对官兵们进行教育时就要结合他们的生活实际,促使他们通过对法律的学习形成一个知法守法的习惯,规范自己的行为。2.开展有关法律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官兵们平时遇到的种种问题进行解答,结合他们的工作,对他们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宣讲,鼓励他们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3.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以邀请高校的专家等来部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鼓励他们走出军营,到社会中去体验民主法治的进步,通过亲身体验来感受法律的重要性,进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二)坚持学用结合,使法律教育能真正服务于边防官兵

1.运用法律武器帮助边防官兵依法解决个人的涉法问题。近年来,官兵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不断增加,主要涉及婚姻家庭、财产问题、个人权益等方面。面对这些问题,很多官兵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要在法律知识教育中加强对这些问题的教育,促使他们能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在遇到问题时自觉运用法律去解决,发挥法律教育的效果。2.普及相关军事法律知识以及刑法知识,防患于未然。边防法律教育的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预防执法犯罪,因此加强边防法律教育,要做到“三勤”,一是脑勤,即遇到事情要多动脑,善于思考,针对问题及隐患要多思考多分析,在问题发生之前多想预防措施,在问题发生后多想该如何解决;二是嘴勤,即勤于找到法律教育中发现的问题,对于重点易发生的问题要多次强调;三是手勤,即对于上级安排的需要贯彻的精神、部队发生的典型事例等多记录,以便遇到问题时方便查看。3.加强边防部队领导干部们的法律素质。提高领导干部们的法律素质,有利于基层法律教育活动的开展,进而提高整个部队的法律素质。学习法律知识不只是单纯地为了学习,而是要形成一个知法守法的习惯,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公安部队执法过程中,不断对此深化理解,当前部队的条令条例在不断完善,部队领导干部们只有学好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教育战士们。

(三)义务与权利并重,依法保障官兵的权利

每个公民存在于社会中,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法律教育在强调义务的同时,不可忽视对权利的保障,这样才能发挥官兵的主观能动性。作为军人,在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也享有很多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利。例如,在很多场合、单位中对军人赋予了特殊的权利,在办理业务时军人享有优先权,在参观景点时军人可以享受半价或者免费的待遇。所以,在边防官兵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个时候如果不懂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就无法很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拓宽法律教育的内容,强化权利意识教育,使法律能真正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问题,这是边防部队法律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改进教育方法和手段,增强法律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提高边防部队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能够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针对现有的法律教育中的问题进行改革,改进现有的教学方法,以增强教学效果。例如,可以让边防部队官兵收看法制类节目,针对里面的案例进行分析,还可以通过阅读法制报刊等,增加教学形式。同时,还可以分小组进行讨论学习,一改往常的传统教学模式。通过亲身讨论分析,增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还能够规范自身行为,对法律知识活学活用。

(五)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学习热情

在平常的学习中,可以制定一些教学目标,并相应地制定激励机制。例如,制定一周的学习目标,如果没有达成,就设置一些诸如做俯卧撑一类的小惩罚。同时,还可以通过开展“最好一课”“学习标兵”等评比活动,对法律知识掌握得好的官兵给予奖励等,激发官兵们的学习热情。

四、结语

第5篇

关键词: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和素养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高校在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方面,却存在一些明显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不仅是推进普法教育的有力举措,也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一方面,加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是整个社会环境的要求。群体性法律意识的提升,是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保障。大学生作为当前青年中的优秀代表,提升其法律素养不仅是学校的义务,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特别是在整个社会守法、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中,人们的各种行为均应围绕着法律规范来进行。另外,加强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加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是其个人未来发展的要求。大学生作为即将走上职业生涯的高素质人才,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到法制社会建设进程,更是对其自身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作为在校大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能够使在未来的社会竞争中获得比较优势。

二、当前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现状

(一)高校法律教育概述

高校法律教育包括法律专业法律教育和非法律专业法律教育两个层面。当前,从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教育实践看,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包括法学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学理论。与一般意义上的普法教育相比,高校的法律教育更加偏重于理论知识教育,与通常所说的法律基本常识教育有较大差异。当然,高校法律教育虽偏重于理论教育,但却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包括法律道德、法律责任义务等等。

(二)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首先,高校的教材中阐述法律常识的内容偏少。在大多数高校的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教育教学中,教学内容中对法律知识的涉及面较窄。其次,是教师的教学实践中,通常将法律教育作为思想品德类课程进行讲解,并且往往由非法律专业的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担任授课教师,这种教学方式忽视了法律教育课程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以及法律意识养成方面的意义。最后,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较为单一。高校的非法律专业大学生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获得相关法律知识。对于法律教育的相应选修课程以及有关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匮乏,也是体现了高校对法律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2.教师教育理念的偏差

教师在进行法律教育时,往往只是从教学目标的完成角度,来开展法律知识教学活动,在这种理念下,往往会出现照本宣科的现象,特别是,关于法律教育的一些基础知识,对于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而言,具有内容枯燥、实用性欠缺的问题。同时,教师在教学中,大多忽视案例教学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

三、加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

当前,高校的专业划分日趋专业化和精细化,这是为了与社会需求相衔接的结果,但同时,这种专业划分,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非专业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认同度。对此,学校和教师应该要引导学生转变这一固化的单一专业学习理念,积极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并通过采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在思想层面上,提高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应当重视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针对非法律院校或无法律院系的高校,以法律专业人才为主体,成立专门的公共法律知识教研室,统筹开展法律教育教学工作。同时,针对当前法律教育理念落后问题,倡导教师在公共法律教学中,以能够树立法制思维的案例为切入点,强化案例教学比重,促进学以致用。

(三)构建良好的校园法律教育环境

高校是开展法律教育的重要阵地,构建良好的校园法律环境,是强化大学生法律知识学习重要途径。鉴于当前大学生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获得法律知识这一现状。高校可围绕普法宣传月等时段,通过将校园广播、专刊等传统渠道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丰富的法律宣传活动,促进学生多渠道、多层次获得法律知识,为整个校园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

四、结语

总之,加强大学生特别是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对社会进步和学生个人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大学生法律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高校必须正视当前教育教学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加以改进,着力培养守法、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参考文献:

[1]周儒.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4,(09):78-80.

[2]周儒.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植[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4,(02):30-33.

[3]庄洲鸿.浅析加强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今日中国论坛,2013,(11):116+119.

第6篇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1-0401-01

便秘是临床比较常见的临床表现,其可有食欲不振、腹痛、腹胀、坠胀疼痛等表现[1]。骨科患者因为长期卧床缺乏活动,故易于出现便秘的表现,此类患者非常有必要进行护理干预。

1病例资料

本组病例108例,男76例,女32例,年龄18-86岁。其中颈髓损伤3例,脊柱骨折42例,椎体结核4例,下肢骨折55例,骨盆骨折4例。便秘出现时间多在伤后1-5天和术后1-5天,多伴腹胀[2]。

2原因分析

2.1人员因素患者对疾病期间的饮食情况不够了解,患者的饮食缺乏科学性,医护人员不重视,缺乏相关知识的指导

2.2环境因素排便环境改变,缺乏隐蔽性,患者对床上排便有顾虑,怕影响同病室的其他患者而抑制排便;。正常的排便习惯及姿势的改变,造成不适应容易引起便秘

2.3心理因素患者因疾病可导致心理出现不良心理状态,紧张的心理表现会导致患者的交感神经出现兴奋,从而导致患者的胃肠蠕动有减弱的表现发生。

2.4疾病因素患者机体变化骨折病人卧床时间较长,尤其是颈腰椎骨折、股骨骨折病人,胃肠蠕动减慢,食欲下降,摄入食物及水分较少,肠内容物不足以刺激正常蠕动

3健康教育策略

3.1心理指导及时了解患者的心理变化并积极疏导,对新入院的患者做好入院宣教使患者尽快熟悉环境。耐心向患者讲解便秘的原因及预防措施,缓解患者紧张情绪,按时督促患者排便,指导患者床上排便,养成良好的排便反射,并为病人创造隐蔽的排便环境,如拉帘,要求探视人员暂时离开,开窗通风等。

3.2饮食指导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营养知识宣教让患者及家属都理解合理的饮食对康复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饮食指导要因人制宜,因病制宜,指导患者做好饮食调整,多饮水,每日饮水量应在1500-2000ml。

3.3活动指导病情允许时患者可加强活动,促进肠蠕动。除了按骨科功能锻炼的步骤外,还应教会患者每天在床上练习腹部肌肉的紧张力,或屏气以增加腹压,轻压后部,以协助排便,指导患者采用按摩腹部方法,起到刺激肠蠕动的作用

3.4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加强责任心,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多与患者沟通,培养护士与病人的沟通技巧,及时了解病人的需求。提高基础护理质量通过健康宣教使患者了解相关知识,加强与医生沟通,共同对病人实施健康教育,提高病人对健康教育的信任度。便秘高危人群尽早采取预防性的干预措施,而不是便秘出现后被动采取对症处理,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高职;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借鉴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大学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目前,我国已有十余所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律院、系引入了诊所课程,通过近五年的学习与实践,已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学生受益匪浅,诊所法律课程已成为国内高校的法学院、系最受学生欢迎的课程之一,有越来越多的院、系已开始着手申请开设诊所课程。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高职法律教育中仍是一块尚未开发的“处女地”,高职院校对此鲜有问津。高职教育的突出特征是培养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这与诊所式法律教育从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的宗旨是不谋而合的。为此,笔者拟结合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导向,探讨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高职法律教育实践环节中的借鉴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突出特征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顾名思义就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进行临床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使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需要帮助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面临的法律问题,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并亲自提供法律服务,从而缩小理论知识与职业技能的距离,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以学生为本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诊所课堂上,教师摒弃了传统的主导者地位,不再是“填鸭式”的理论灌输者,而是以课堂主持人的身份出现,学生成为谈话、阐述自己观点的主角。在诊所课堂上,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关系,大家共同为一个目标而努力:使学生由一个被动的理论接受者转变成一个主动的、具有较高职业技能的办案者。在课堂上,教师是根据学生案件遇到的实际问题而不是按预先设计的标准大纲来展开教学,因为有较强的针对性,所以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参与热情。学生在课堂上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学生经常说的话是:“我不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应当如何”以及“我保留我的看法”等等,课堂上不再有统一、标准的答案,这些都体现了学生在课堂上的主角意识。教师通过角色模拟式、互动式、合作式、反馈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的灵活运用,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的“准律师”身份,主动投身到职业技能的训练中。这种开放式的教学真正体现了“从实践中学习”的教育特色。

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真实的案件法律诊所是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教学场所,根据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的不同,可建立起各种类型的诊所。在诊所中,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直接委托人的案件,通过了解事实、收集证据、运用理论知识,全程参与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学习做一个律师应完成的全部工作。与现实的接触,不仅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理解,而且提高了学生的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及法律思维能力。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从最简单的待人接物、提供咨询开始学习,一起交流办案心得,切磋办案技能,讨论解决案件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掌握律师执业所需要的各种方法与技能。这些技能在传统法律教育模式下,即使是在模拟法庭或案例分析这样的课程中,也是很难得到有效训练的,因为在这些课程中,案例的选取都是为了配合课堂教学的,事实与证据都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会有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也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实践是最好的教师,学生只有亲身体验律师角色,才能充分意识到自身的不足,从而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导向

随着国家对法律从业人员要求的改变,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面临非常大的就业压力。司法考试“门槛”的提高使大专学生失去了考试资格,公、检、法机关更多是名牌高校毕业生的天下,企业需要的是多年从事法律工作且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为了增强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竞争力,应对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定位有个重新的认识,将培养目标定位于在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在社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文秘内勤工作等。为此,应引入全新的教育理念,对原有的教学模式、课程设计做出相应的调整。

从事书记员、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助理等工作不需要学生具有高深的专业理论知识,但应基本具备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与素质,应能熟练掌握运用法律的能力,具备调查、会见、谈判、书写、辩论、速录等能力。这些能力是难以在课堂上通过讲授得到的,必须给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可以弥补理论与实践脱节的不足。当然,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运用还应结合高职院校自身的特点,不能全盘引入、生搬硬套。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高职

法律教育实践环节中的借鉴

教师方面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性很强,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不需要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巩固法律知识,因此,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深度应该与学生日后所要从事的工作相适应,以“必需、够用”为准。对教师而言,不是降低了教学水平,而是有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但要在有限的课时里让学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以胜任诊所式教学任务。高职教师自身的职业能力是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的高职院校大多由一般普通专科、成人院校转制而成,教师习惯了传统的教育模式,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环节。法律专业的教师只有极少数从事兼职律师的工作,实践能力较弱,在法律教育中借鉴诊所课程的某些教学方式,可促进教师改变观念,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实践环节中,积极参与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学校方面诊所式法律教育被我国十余所普通高等院校引入,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高职院校也应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投身到法律教育的改革中,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色,完善学生培养的实践环节。

1.课程设置方面。课程设置应根据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特定的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以职业能力训练为基础,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高职院校一般学制为三年,课程结构更应紧凑、合理。理论课程应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准,不能因人设课,应着重强调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大技能训练的课时(诊所课程)比例,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使学生上岗即能熟练操作。

2.师资力量方面。针对现有师资力量实践能力较弱的状况,可以加大社会力量办学的力度,可聘请资深法学专家、有经验的法官、律师作为客座教授,担任诊所教学任务,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社会,提高法律职业技能,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对现有教师应给予适当的扶持,减轻其教学压力,提供培训、进修机会,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胜任诊所教学的水平。

3.法律诊所建设方面。法律诊所就是学生的实训基地,是实现高职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场所。根据学生的就业导向,诊所类型应以社区法律诊所为宜,通过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运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援助的形式,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律师职业道德。建立一个诊所需要完成资金投入,人员、设备配置,地点选择、经费支持等大量工作,这些实际工作需要学院的大力协助与扶持。

诊所式法律教育代表着法律教育改革与创新发展的方向,对学生、对学校、对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高职院校对于普通高等院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成功经验的借鉴,必将加速其教学改革的步伐,产生积极的效果。

第8篇

8月21日上午观看了由市纪委举办的党风廉政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展,看到一个个鲜活的典型案例,心灵再次受到洗礼,感触颇深。

此次典型案例展,共展出全市近三年来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六大纪律、违反法律法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54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的人,有陌生的,也有熟悉的;案例所反映的事,有工作中的原则立场问题,也有生活中的细小环节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有外因诱发的,更有内因而生的。综合分析来看,最根本的是人的主观原因,是内因问题,是价值观和人生观出了问题,反映出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环境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牢、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不强,执行和遵守党规党纪不严不实,心存侥幸,顶风而上。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道德和法律;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有章程和规矩;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有制度和纪律。是否遵从道德和法律、是否严守章程和规矩、是否执行制度和纪律,决定了我们每个人命运和未来。

 规矩讲千遍万遍,不如事实雄辩;纪律讲千严万严,不如一事从严。市委、市纪委在从严治党的关键时刻,举办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教育巡展活动,就是要用我们身边的人、身边的事,用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广大党员干部上一堂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课,是在抓早、抓小、抓苗头,是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更是在教育警示我们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听党话、跟党走,少犯痴、莫犯错。

我们能够成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走上领导岗位,组织培养不容易、同志帮助不容易、家庭支持不容易、个人努力不容易,于公于私都应该珍惜、自重。

 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在直播。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一定要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自觉筑牢“不想腐、不能腐”的操守底线,坚决远离“庸、懒、散、慢、拖、卡、要”的作风红线,坚决不碰“为政不清、为官不廉”的法纪高压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立足岗位职责,深入查找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整改;要始终不忘初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不越雷池半步。为此,我们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立足于“学”。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到学用结合、活学活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牢为民初心,努力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家属亲人引以为荣的好党员、好干部。

二是要聚焦于“干”。为官就要为民,干部就要干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这是组织上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我们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着力于想干事、智谋在能干事、劲使在干成事、把握好不出事。要肯下力气、舍得流汗,能吃苦、讲奉献、善担当,不断在干中总结提炼、升华提高,努力把自己锤炼成为工作上的行家里手、岗位能手、业务高手。

 三是要守得住“廉”。清廉为政、不当贪人,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是红线底线,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我们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时刻加强自律、自省、自警,严格按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八项规定”的要求行事,做守法律、守规矩、守纪律的廉洁之人、清白之人、自由之人。要管得住自己,增强定力、把稳操守,常思贪婪之害、弃非分之想,严守党纪国法,坚持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要管得住亲属,绝不允许打着自己旗号谋取私利,给自己抹黑、添乱;要管得住交际圈,谨慎交友、纯洁交友、择善而交,加强对配偶和子女的教育、提醒和约束,使他们正确对待社会交往,慎交友、交益友。(作者系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叶世权)

【警示教育观后感2】把自己摆进去,保持政治清醒头脑

2017年以来,我单位12名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党纪政纪处分,受处分人员主要是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我作为党组书记,看到展出的我们单位的两起典型案例,心情很沉重,感觉后背一阵冷汗冒出,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也是我在管理上的失职,纪委的这次巡展其实也是对我个人的提醒,对单位干部的保护,非常有意义。

因违规操办升学宴受处分的邹道兵,我局责令其辞去了兴隆食药所负责人职务,考虑到他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安排到平林雷山村驻村扶贫。今年,我先后深入雷山村三次,同邹道兵进行谈心,很欣慰,他扶贫工作有思路有办法,精神状态也比原来好多了,扶贫工作也干得有声有色,当地村两委班子和贫困户都对他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这说明我们教育的目的达到了。

第9篇

关键词:现代化;教学手段;基础课;实效性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6-0202-0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是各专业公共基础课,是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必修的课程,也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核心课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有很多是比较抽象的问题,而“黑板”、“粉笔”、“嘴”的教学模式难于达到教学目的。为使学生更直观更快地理解重难点,将传统的书本教材转变为由声音、图象、文本等构成的动态教材,在信息时代日渐到来的今天,数字德育已经成为学校教育工作的新课题。当传统遇上现代时,最重要的是敢于尝试,主动占领网络阵地,因势利导,利用网络卓有成效地开展教学,这是网络时代德育工作者面临的崭新课题。以下是从教学实际出发谈谈如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

一、改进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现代化教学模式是加强“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重要途径

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使用,能使课程图文并茂,音像兼备,从而把有关的知识理论形象地表现出来,给学生深刻的印象,具有生动性和强烈的吸引力。在授课过程中我们按章、节、目、知识点层层深入,通过问题的研讨引导学生分析多媒体课件里提供的案例、文献、影视录像等材料,结合理论体系对基本概念、观点进行讲解。广泛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技术广泛采用影视录像、计算机网络及多媒体等高新技术服务于教学,极大地丰富了课堂教学的形式和手段。多媒体教学具有视觉和听觉并进的优点,把声音、动作、图表、环境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形象的画面表现教材的内容,使课堂教学更加直观和形象,将形、声、色于一体的案例展示给学生,不仅加大了课堂信息量,而且也增强了教学的知识性和趣味性。还可根据教学需要经常不断地更新视频音像资料,动态跟踪采录《焦点访谈》、《东方时空》、《共同关注》、《感动中国人物》、《艺术人生》、《百家讲坛》、《今日说法》、《新闻调查》、《心里访谈》等相关节目,及时采录相关专题节目如:十六大专题片《辉煌》、十七大专题片《复兴之路》、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专题片《敢问苍穹》、《中华道德启录》、《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等,供师生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这里以影视为例,影视以一种独特的视觉文化形式,为当代大学生所接受和喜爱。这些作品不仅具有很强的艺术性,而且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可以在无声中激励大学生去追求人格的完善,在无言中促使大学生在美的享受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这样的效果,往往是其他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所难以达到的。

二、延伸第三课堂,开辟网络教育是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重要阵地

网络已成为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交流的“第三课堂”。根据学生的这一实际需求,深化网络教育、建设网络阵地、培育网络文化、管理网络信息的思路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着力打造由专职网络工作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生网管员骨干力量等三支队伍组成的网上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以校级精品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站空间为平台,为大学生提供网络学习环境和网络互动空间,通过网络互动,对大学生的思想进行及时引导,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和网络文化建设。同时,通过对学生思想动态的及时掌握,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与传统形式的德育教育相比,数字德育教育给学生的最深感受是什么?学生们说以前的德育形式让他们觉得是老师“要我学”,现在则变成“我要学”的主动心态。他们认为通过网络与老师和同学交流,没有隔阂,更能发挥自如。 以现代教育技术理论为指导,运用系统的方法,分析网络教学体系中各个环节、要素之间的关系,从教学目标出发,到教学效果之间形成闭环,及时反馈信息,诊断教学当中的问题,设计解决方案,及时做出调整。对经常发生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要及时发现,总结其规律性的东西。由教育技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课题设立应与教学实际紧密结合,其研究结果应对网络教育水平的提高有指导意义。 只有准确的把握网络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并上升到理论,教育技术中心才能冲破狭义“技术”的圈子,提高自己的学术地位,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从宏观上把握网络教育的发展方向,并同时促进自身的发展。

现代化信息技术正在全面改革教育的面貌,快速推进教育的改革。尤其网络技术进入教育领域,使全世界的教育资源得到沟通,创造了一个充分开放的教育环境。因特网的普及,远程教育网的开通,以及校园网的建立,为学习者充分、便捷地获取、利用网上教育资源创造了条件。人们可以遍访名师,自主选择专业,自己制定学习方案,教育的权威被打破了,尤其知识的垄断被打破了。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将发生变化,教学的重心也将发生彻底变化。这必将引起教育的全面变革即教育机构的重组和社会教育资源的重新分配。 这种改革的大趋势对人才的思想观念和信息素质提出了崭新的要求。校园网是网络教育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在校园网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这一复杂的系统工程中,教育技术中心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而教育技术中心能否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也是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教学实效性是否成功和有效的的关键。

参考文献

[1]薛喜民.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理论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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