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1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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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社区落实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日常保洁和长效管理,确保通过市、区、街道环境卫生日检查、周检查。
2、体制完善:
各社区不断完善环境卫生服务站实体化建设,抓好环境卫生服务站管理层和工作层建设,正常运作、量入为出、自负盈亏。
3、领导重视:
各社区要把环境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齐抓共管。街道将环境卫生工作作为考核各社区能否履行好职责的重要内容,把环境卫生目标考核与社区干部工作业绩评估结合起来,与干部目标管理奖挂钩。
二、检查考核办法:
1、对各社区环境卫生检查实行百分制。
2、办事处领导在环境卫生检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30%。
3、办事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在每周四督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40%。
4、城区管理科在日常环境卫生检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30%。
5、市、区检查通报及群众来信对社区提出表扬或批评的,相应加分或减分作为该社区当周综合得分的加(减)项。
6、各社区每周总评得分由红庙子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小组审定后进行通报。
7、各社区主要领导及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站长每天对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性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年底作为档案资料考核项目。
8、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优秀。
9、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90至95分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合格。
10、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85至90分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基本合格。
11、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12、在每月4次检查中,对成绩突出的社区将挂环境综合整治流动红旗,成绩差的社区将挂黑旗。
13、在全年的检查评比中,累计达6次挂黑旗的社区取扣除责任领导、责任人、城区管科相关人员全年目标管理奖,累计4次扣除责任领导、责任人、城区管科相关人员半年目标管理奖。
14、对挂黑旗的社区,必须将黑旗悬挂明显处,对未悬挂的检查评比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30%的得分值。
15、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社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将予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的社区,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16、各社区对检查考核评比小组提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要积极落实解决,同一问题被再次指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否则追究社区领导责任。
17、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建设落实情况列入各社区年终目标考核项目,其中包括管理队伍建设、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实体化建设落实情况。
各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实体化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进行考核:1、小区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属资源转换的形式,考核重点放在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保洁队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资源共享的能力上,考核是否能将小区周边公共地带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起来;2、自建保洁队伍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属社区自行组建的形式,考核重点放在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保洁队伍管理、保洁工作的开展、资金的有效运作上,组织建设方面考核社区全委会是否研究环境卫生队伍建设,是否有经营理念,建设队伍方面考核社区环境卫生状况纵向比较所发生的变化,管理队伍方面考核环境卫生管理是否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是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是否足额收费;3、自建保洁队伍和小区物业保洁队伍相结合型社区:重点考核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自建和物业保洁队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的能力上,考核是否能将小区周边及公共地带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起来;考核社区能否对纯居民区域实施长效管理。
18、环境卫生打分检查实行综合考评:实行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纵向比较本社区卫生整治的效果。横向评比时分类别进行:
一类社区:汇嘉园、汇芙园、阿勒泰路、锦福社区
二类社区:天海、金泰、头宫、公交、嘉和园社区
三类社区:平顶山、克西路、北园春、泰琇、汇珊园、新通社区
三、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细则:
红庙子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根据《沙依巴克区环境综合整治竞赛考核评比办法》、《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制定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细则:
(一)巷道清扫保洁评分标准(15)
1、不按时清扫,3处以上扣0.5分;不及时保洁,3处以上扣0.2分;整条街巷未清扫保洁、卫生脏乱扣1分;
2、巷道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3、巷道有纸屑、果皮、烟头等污物,每处扣0.05分;
4、巷道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作业,清扫质量不达标,每处扣0.2分;
5、背街小巷有卫生死角,每处扣1分。
(二)垃圾桶(箱)站点管理评分标准(10分)
1、垃圾容器摆放不整齐或不按规定设置及外体不干净的扣0.1分;
2、垃圾容器未满而周边有散乱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
3、在卫生区域焚烧垃圾、树叶、杂物,查处一处扣0.1分;
4、垃圾桶(箱)站点周围有污水、污物或有严重蚊蝇孳生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1分;
5、垃圾站点清运不及时,发现一处扣0.1分,不按规定堆放或清运不干净,发现一处扣0.1分;
6、垃圾未及时清运,造成垃圾容器满溢,每处扣0.1分。
(三)袋装垃圾收集站管理评分标准(7分)
1、袋装垃圾收集站(点)未按时开放扣0.1分;
2、未实行袋装化管理或将非生活垃圾混入袋装站及站点周边有散乱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2分,由此影响清运工作或造成清运机械损坏的,发生一次扣0.3分;
3、袋装垃圾站站容不整,设施不完备,标志和提示文字、图案不清或缺损的扣0.2分;
4、袋装垃圾站无专人管理,发现一处扣0.1分;
5、袋装垃圾站内堆放各种物品的,每处扣0.1分;
6、袋装垃圾站内外、地面脏污,未定期清洗消毒的,每处扣0.1分。
(四)市容市貌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巷道流动摊贩设置合理,规范管理,未按要求发现一处扣0.1分;
2、电线杆、树木上有悬挂物,发现一处扣0.1分。
(五)市场和指定地段的摊位管理评分标准(5分)
1、早、夜市不按规定时间开市、收市的,发现一处扣0.1分;
2、摊位摆放不整齐的扣0.1
分;3、摊位周边有垃圾的扣0.1分;
4、摊位没有垃圾容器的扣0.1分;
5、市场地面污水、垃圾不按时清理扣0.1分。
(六)冰雪管理评分标准(15分)
1、冰雪责任不落实扣0.2分;
2、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清雪任务的,一处扣0.2分;
3、树沟林带未按标准堆放积雪,每处扣0.1分;
4、在规定时间人员未到位的,扣0.1分。
5、未按要求清运冰雪的,扣0.5分。
(七)建筑物容貌评分标准(9分)
1、巷道两侧建筑物上有明显污迹和尘土的,每处扣0.1分;
2、建筑物有陈旧、破损,严重褪色的,每处扣0.1分;
3、建筑物、商店橱窗或公共设施上有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现象的,每处扣0.1分。
(八)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管理评分标准(7分)
1、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门前及周边有污物,每处扣0.1分;
2、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门前及周边乱堆、乱放,每处扣0.1分。
(九)绿地、树穴管理评分标准(7分)
1、绿地、树穴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2、树木上有塑料袋等悬挂物,每处扣0.1分;
3、绿地护栏脏污,每处扣0.1分。
(十)小区内垃圾箱、果皮箱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垃圾容器、果皮箱未定期杀灭蚊蝇,容器内及周围有蝇蛆,每处扣0.1分;
2、垃圾容器、果皮箱脏污破损、未定期清洗,每处扣0.1分;
3、垃圾容器、果皮箱未定期油漆,每处扣0.1分;
4、垃圾容器、果皮箱未按时清掏、擦洗的,每处扣0.1分;
5、垃圾容器、果皮箱周围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十一)公共厕所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公厕蹲位、便池、地面、墙壁、门窗、隔板脏污,每处扣0.1分;
2、公厕内有恶臭味、渗漏、蝇蛆的,每处扣0.1分;
3、公厕便池有尿碱,每处扣0.1分;
4、公厕内设施损坏严重,维修不及时,每处扣0.1分;
5、公厕内无照明设备或照明设备损坏,每处扣0.1分;
6、公厕内墙隔板、外墙有乱写乱画的,周围卫生脏乱的,每处扣0.2分;
7、公厕标识不明显,男女标识不清、不规范,每处扣0.1分;
8、旱厕无防蝇措施,未定期消毒,未定时清掏,每处扣0.1分。
(十二)其它方面评分标准(13分)
1、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必须落实政府、街道的环境卫生工作,支持城区管理科的工作,对督办的事项不按时办理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处2分;
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的查出一次扣1分。
3、社区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机制建立、程序到位,要有检查、督促办法、长效管理机制,查出一项不合格扣1分。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整体提升的原则,把街道环境卫生和环境综合整治及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促进环境卫生管理由集中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全面提升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包括街道驻地、路域、流域、产业集聚区和社区(村)。
三、任务目标
(一)强化日常保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各街道要加强辖区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监督,卫生保洁及时彻底,街道辖区内各单位、各社区(村)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逐步实现农村卫生城市化管理。到年底,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单位、社区(村)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其他6个街道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的单位、社区(村)不低于70%。到年底,街道辖区内所有单位、社区(村)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
(二)实施生活垃圾统一清运与集中处理。各街道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必须由街道负责统一使用环卫专用车辆清运,日产日清。年,东部4个街道的生活垃圾运至城区固体废弃物流转中心处理,西部4个街道的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全区所有生活垃圾处理都要达到规定要求。年2月底前,街道、社区(村)现存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全部推平、覆盖,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各街道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街道及所辖单位、社区(村)要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层层纳入考核,社区(村)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环境卫生面貌。
(二)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各街道、各社区(村)要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按照不低于人口(含暂住人口)5‰的比例配备保洁人员,单位及社区(村)要合理设置垃圾桶,街道配齐环卫专用车,人员设施必须在年2月底之前到位;实施旧村改造的社区(村)要设置地下生活垃圾中转站。专用垃圾桶购置费、地下生活垃圾中转站设置费用、垃圾收集费用由各单位、社区(村)负担;环卫专用车购置费(西四街道年新购车辆区财政将给予补贴)、垃圾运输费用由各街道负担;垃圾处理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三)加强督查考核,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街道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由街道负责,各街道要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对社区(村)的目标考核,完善社区(村)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办法,经常督查考核;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每年年底分两个档次对街道实行以奖代补,第一档4名,第二档4名,分别给予45万元和35万元补贴。
一、市容环境卫生的现状
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不仅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品牌和个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投资和融资环境。近些年来,暴露出来的脏、乱、差问题在一定区域内、一定程度上仍然大量存在,尤其是卫生死角,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地下脏。有些城乡结合部、河道、市区公路沿线成了天然的垃圾倾倒场和藏污纳垢的场所,与现代化城市环境极不相称。二是地面乱。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反复回潮。城市道路破损严重,给居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很有意见。三是地上差。乱贴乱画、乱设广告、楼前楼后乱搭乱挂、门前乱停乱放、院内烟头遍地、公共场所乱吐乱扔等问题的存在,破坏了城市景观,污染了环境,经过整治有很大好转,但是,城市“牛皮癣”前清后贴的问题不断发生。四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五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管理不力,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 现象较为突出。六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推诿扯皮的现象。七是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二、市容环境卫生存在问题的原因
1.从横向来讲,我市城市管理机构城市管理职责不清楚,任务不明确,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比较多。从纵向来讲,“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城市管理机制不完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责任是责任区和责任人,但从实际情况看,责任区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好,政府对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缺少硬性措施和刚性的手段。齐抓共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相关机构齐抓共管意识不强,工作起来往往各自为战。没有引入市场机制。
2.宣传教育不到位,市民素质不高。部分居民的城市意识不强,公德意识较差,荣辱观念淡薄,陈规陋习较多,甚至还有随地便溺现象,恶意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也经常出现。
3.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相关机构的事,没有认识到管好城市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没有处理好城市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4.投入不到位,设施不配套。目前,一些街道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数量和质量都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一些次要街路没有市容环境卫生设施。
三、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参考一些城市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采取以下途径:
1.城市管理责任要明确。按照管理主体唯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明确城市管理责任,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由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对城市管理工作牵头拿总,政府向一个机构问责。从城市管理实践和兄弟城市的做法看,鉴于市容管理和执法联系紧密,二者很难分开,应该将市容管理和执法交由一个机构,由一个机构履行市容管理和执法职能。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权限交给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真正体现城市管理的重心在区。
2.落实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制。按照《黑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使责任区和责任人真正负起管理责任,对责任区和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问题,政府一定要拿出刚性的规定和硬性的措施,按照“属地管理” 的原则,真正做到“谁的卫生谁管理”。
一、城区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近7.5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4.5平方公里,新城中吉片区3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5万人,垃圾日产量约180吨。现有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6个,临时垃圾池44个,公厕19座,果皮箱300个,环卫专用车20台。全城道路面积49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314人,其中环卫处25人,垃圾处理场25人,临时工264人。
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县实际,将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再与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现有垃圾清运车和待购置的垃圾清运车及办公设施评估作价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国有独资企业—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组建公司的第一步就能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发挥设备功能,提高清运工作质量。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经过有关部门和广大环卫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查字典网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某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城区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近7.5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4.5平方公里,新城中吉片区3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5万人,垃圾日产量约180吨。现有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6个,临时垃圾池44个,公厕19座,果皮箱300个,环卫专用车20台。全城道路面积49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314人,其中环卫处25人,垃圾处理场25人,临时工264人。
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 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xx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xx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一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县实际,将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再与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现有垃圾清运车和待购置的垃圾清运车及办公设施评估作价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国有独资企业—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组建公司的第一步就能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发挥设备功能,提高清运工作质量。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全面提升社区环境卫生整体质量,塑造社区环境新形象为目标,不断探索社区环境卫生有效管理的新途径,开创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建立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三、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办事处长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包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沉下身,多做调研,加强与居委会的联系。各居委会也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环境卫生工作作为年终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把环境卫生目标考核与居委会干部工作业绩结合,与居委会干部目标管理奖挂钩。
2、强化责任
各包片领导与各支(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包片组室干部及居委会包片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各居委会要制定卫生责任区划分示意图,并在小街小巷入口处悬挂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挂点单位、办事处负责人、居委会负责人、保洁员姓名、监督员姓名等。各居委会要规划一到两个小区做为卫生示范小区创建点,结合联建共创活动地开展,通过挂点单位扶一点、驻社区单位出一点、社区工商业主捐一点、社区居民筹一点等方法筹集资金,大力开展环境整治工程、绿化美化工程、楼院清洁工程,并及时将总结做法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3、明确任务
以《市社区环境卫生评比标准》的要求为基础,各居委会必须做到五个到位:(1)垃圾处理到位。全天候清扫保洁,日产日清、逐步实行垃圾袋装化,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2)配套设施到位。每个责任区有垃圾筒、箱等设施;(3)绿化硬化到位。小区内无养禽养畜,无种植蔬菜,花草树木管理养护好。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无乱石杂物。(4)应急队伍到位。各居委会上报2人、办事处分管领导、后备干部作为应急队员。(5)社区居民测评到位。每年进行一次测评,邀请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及居民代表,对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测评。
4、严格考评
每日由督查小组进行巡查,每周由督查小组组织一次常规检查,以实地察看为主;每月由督查小组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根据日巡和周查情况对居委会进行排名和通报。检查考评采用百分制(评分细则附后)。
认真抓好居民区卫生管理工作,做到每周至少检查2次,对卫生不合格的小区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让其整改。做到居民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当日清除;楼道内无乱堆乱放杂物现象,无乱贴乱画,无小广告;属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饲养犬类的居民,在外出时,应及时清理犬类排泄在外的粪便,不污染环境。
二、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工作
社区在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的同时,还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环境卫生意识。社区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小区、单位的作用共同配合,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
三、做好“除四害”工作
一、工作目标
立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以垃圾无害化处理为切入点,拓展领域、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多元投入,努力提升广大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好风气,实现“全民管理、全民参与、全面覆盖”目标,为建设经济繁荣、环境整洁、社会和谐的乡共同奋斗。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
为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城乡市容环卫一体化进程,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乡党委、政府决定调整成立乡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集镇管理办公室、环卫所为市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乡范围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并及时掌握全乡市容管理动态,制订全乡下一步工作计划。
各村(居)、驻乡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求按照覆盖式管理模式,继续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
驻乡企事业单位负责庭院、厂区和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接受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检查。
(二)考核激励机制
1、建立目标责任制。年初各村(居)与乡党委、政府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凡年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考核不达标的村(居),必须向乡党委、政府提交未完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任务的书面情况说明,制订限期整改措施,接受复查。市容环境卫生目标考核60分。
2、推行两级考评管理模式。根据《乡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乡对村(居)实行半月一反馈一通报、一月一排位一调度。每月不定期对村(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在全乡范围内通报。各村要认真落实“三定一包(定地段、定人员、定标准、包责任)”,每月定期进行自评和检查。各村(居)要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和文明劝导。
(三)财政投入机制
经费投入实行分级负担。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和全覆盖的要求,配齐配足人员设施,每年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市容环卫专项经费。环卫所及市容协管队所需经费必须纳入乡年度财政预算。市容环卫工作经费投入应根据经济增长每年适当增加。各行政村、社区工作经费由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行政村的临时清扫保洁人员所需工资经费支出由乡、村按5:5的比例分担。乡、村两级投入由乡政府统筹安排。环卫经费列支标准按照每个新农村建设点1名环卫人员,2个标准垃圾池,每年1万元列支环卫保洁经费,其他自然村按照标准垃圾池设立数量(人口数的0.2%),全年环卫经费每个垃圾池1000元,每个自然村临时保洁清扫员每人4000元,乡村5:5负担工资支出。企业单位和居民收费标准参照上年度下发的《乡集镇管理办法》执行,所有经费来源按照本年度财政预算拨入环卫经费专帐,由环卫所负责安排经费支出。
(四)日常管理机制
1、乡政府对集镇重点区域实行专业化清扫保洁。乡环卫所是乡环卫工作具体责任单位,负责管理环卫清扫保洁队伍和乡垃圾转运工作,并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对于集镇主要道路以及重点区域、地段必须实行每天“两清扫、两保洁”、10小时清扫保洁和垃圾日产日清作业制度,做到“五无”:即无卫生死角、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渣土堆积、无果皮纸屑。清扫保洁人员按照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的0.3%配齐。
2、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本行政村、社区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实行8小时工作制全天候流动保洁,做到垃圾定期清扫,定时保洁,垃圾无积存、无死角。临时清扫保洁人员统一由环卫所聘请;人员配备按常住人口的0.2%配齐。
3、积极充实和完善市容整治专业队伍。乡市容整治办公室配备协管队员8名。采取自荐和推介方式,经乡市容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后,挂牌上岗,着装统一。
(五)社会参与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鼓励城乡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义务监督工作,参加各种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完善控诉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对我乡市容管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坚持24小时值班。
(六)应急保障机制
乡政府要以市容整治队伍为基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配备专用车辆强化集镇整治力度,防止三乱反弹,对不规范的摆摊设点和流动性大的三乱等影响市容管理的行为要迅速治理。同时及时受理市民服务中心有关举报、投诉,及时办结和回复。确保群众投诉回复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全局性的系统工程,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不断进取,合力推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一)思路创新
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践,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一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决策,防止和克服盲目性、随意性,要注重长效。二是善于根据属地个性管出特色,管处实效。三是要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群众造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让城乡居民更多地分享实施管理的成果。
(二)精细操作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难点和困难。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法制优势,开动脑筋、迎难而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化解矛盾;要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干部的带头作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全民管理良好氛围。
第二条 县城区的环境卫生参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管理,其余乡镇、村(居)参照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要求管理。
第三条 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由县环卫所负责,其余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职能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年度乡镇工作实绩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四条 县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
会议研究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成员由县政府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爱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一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规划建设局,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规划建设局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职能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和工作检查,向相关部门提出乡镇环境卫生年终考评结果的意见建议,协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 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要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建立“户集、社区居委会清扫和收集、县中转和处理”的模式,其他乡镇、村(居)建立“户集、村(居)清扫和收集、乡镇中转和处理”的模式。
第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确保辖区内无可视垃圾,干净卫生,做到道路路面、草坪、绿化带、路面两侧、群众门前屋后、公共场所等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污迹。
(二)确保辖区内环境秩序整齐有序,美观大方,做到道路两侧、走廊通巷、公共场所、群众门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
(三)确保辖区内溪流、沟渠、水塘、道路两侧水沟无淤积、垃圾、杂物。
(四)确保城区、镇区主次街道街景立面美观,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五)按规定禁养或圈养家禽家畜。
第七条 县、乡镇、村(居)要把宣传和教育工作贯穿到环境卫生建设的全过程,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章 乡镇、村(居)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 各乡镇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兼职环卫管理工作人员,成立一支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具体负责镇区和村(居)日常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 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按国家建设部关于《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配备环卫保洁队伍。城区其他社区要建立一支满足日常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需要的环卫队伍,保洁人员实行镇聘,社区居委会管理。
第十二条 其他村(居)要按人口的1-2‰配备一支满足日常保洁需要的环卫保洁队伍,配备日常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员,配置满足村庄垃圾收集需要的垃圾池或垃圾箱。
第十三条 城乡保洁工作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的保洁责任制。县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推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实行全日保洁制度,其他乡镇商业文化街道、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10-12小时动态保洁制度,村(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8-10小时动态保洁制度。
第十四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类制度,包括乡镇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镇区卫生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等。
第十五条 加强城乡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其他乡镇镇区商业文化街道和公共场所按间距50-100米设1个垃圾桶(箱),主、次道路按间距100-200米设1个垃圾桶(箱),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屋。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商店、农户垃圾袋装化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时定点投放。
第十六条 各乡镇垃圾收集手推(拉)车、垃圾转运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焖烧炉)等环卫设施建设要满足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需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车配用电子喇叭提醒居民定时投放。
第十七条 各村(居)委会是辖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和村容村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有一套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参与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村(居)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干部包片、包组、包段的卫生责任制。
第十八条 村(居)要制定实施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建立主次村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群众门前屋后的保洁制度,合理有效的卫生保洁经费筹措制度,保洁工人招聘、辞退、处罚和奖励制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章 部门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为环境卫生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要求管理和支付环境卫生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城区公共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养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城区损坏的环卫设施,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的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城乡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执法和督查工作,抓好城区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查处城区乱搭乱盖、乱拉乱挂、乱摆摊设点、摩托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乱扔废弃物、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居)活动,加强对餐饮业、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医疗垃圾等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促进活动,组织城乡除“四害”统一行动。
第二十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对严重损害、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给予曝光。
第二十五条 县工商局负责审批城乡户外商业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工商企业、沿街集市摊点的综合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沿街商店“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县公路分局负责城乡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搞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和广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交通局负责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抓好各汽车站的环境卫生,加强对洗车店、机动车维修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的保洁和农村道路的硬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环保局负责对城乡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做好污水的处理,加强城乡环保的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水利局负责城区主河道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城区人工湖水面的漂浮垃圾,指导和协调乡镇做好溪流、河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三十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城乡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章停车、闯红灯、违法行驶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县旅游局负责城乡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经贸局负责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城区各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确保集贸市场及周边秩序良好、整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县农办负责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把环境卫生建设作为村容村貌整治的重要内容,指导农村做好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和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城区环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及时收集城区果皮箱的垃圾。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教育,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所在区域、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整齐美观。
第四章 环境卫生资金投入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环境卫生投入和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机制。
第三十八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的补助。
第三十九条 全县城乡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交通营运工具、常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按月代征,先试点再推广,未用自来水的居民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征收。
第四十一条 城区内的其他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服务中心、物业管委会按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收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乡镇、村(居)要将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辖区环境卫生建设。
第四十三条 各乡镇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征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可参照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各村(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转运。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按标准准时缴纳垃圾处理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社会捐资赞助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四十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制定城区社区、各乡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坚持日常巡查城乡环境卫生制度,检查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简报》、电视或向相关单位通报巡查情况。
第四十八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巡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和处理,被督促单位必须按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