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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1 10:08:1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第1篇

关键词 多规合一;改革;空间管控;规划体系

文/沈迟目前我国有法定依据的各类规划就有80多种,非法定规划更是不计其数。

2014年,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多规合一”试点是深化改革的一项要务,旨在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这项试点如果广泛推进,有望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

多规矛盾由来已久

据城市规划学会统计,目前我国有法定依据的各类规划就有80多种,非法定规划更是不计其数。从分类上看,有综合性规划,如发展规划;有建设计划型的规划,如交通运输规划、产业规划;有控制性规划,如环境保护规划、生态规划等。政府、企业的各类建设、管控和治理行为,绝大多数都先编制规划,规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各类规划中,发展规划以及一些地方重要的战略规划是由政府甚至是党代会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由地方政府编制、通过人大审查、再经过有审批权的上级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则由行业主管部门主持编制和审批。由于各类规划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出发点、实施人、监督者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比较明显的表现有: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例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对城市发展应该占用的土地大小、位置的矛盾;不同地区规划之间的矛盾,例如京津冀规划之间的矛盾等。不太明显但也有矛盾的如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之间的矛盾、水(利)系统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的矛盾、交通系统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矛盾等。

由于各种显性的、隐性的矛盾,法定的、非法定的规划之间的矛盾,使各实施主体“选择性”实施规划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各地建设当中因为规划有矛盾而消耗的成本太高。为解决各种规划的矛盾,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就提出在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安溪县、四川省宜宾市等六个市县开展“三规合一”(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工作,由于当时规划在空间上的矛盾不甚突出,上级政府、人大对规划执行的监督不够严格,使得试点工作并未得到全面推行。直到现在各种规划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各种涉及空间的规划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成为各地发展建设的普遍障碍。2014年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再次提出要开展“多规合一”,在中央高层的重视之下,发改委、住建部、国土部和环保部联合发文在全国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各地积极响应,“多规合一”的工作才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

“多规合一”的新探索和成效

上海、广州、厦门:几规合一初见成效

上海实践的核心是将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成立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并由其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现“两规合一”,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衔接。按照坚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城镇布局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安排基本不变的总体思路,依据国家下达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同步实现规划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地。

广州“三规合一”初衷是解决规划实施层面的问题,以区为单位进行“三规合一”编制,由广州市统筹。依据发改委确定的建设项目排序,布局建设用地,确定“三规合一”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及相关控制线,形成“三规合一”最终成果。

厦门则由市主要领导亲自任组长、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梳理调整了现有的各个涉及空间界限的规划,逐一协调修改实现各类界限的重合,不仅释放了50多平方公里的“沉淀”建设用地指标,还进一步结合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现了从项目立案到规划许可证阶段的审批时间由53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用地许可阶段申报材料由25项减少至6项,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各地目前的普遍做法

各地目前主要还是关注空间界限的整合,通过各种手段把各种规划的界限统一起来,实现空间一张图管理。武汉通过规划和国土局的合并,实现了“规”“土”在编制机构内部的合一。广东顺德则是合并了发改、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再通过完善规划编制组织、统一技术方法和规划逻辑基础来实现“三规合一”。多数地方还是靠成立“多规合一”的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职能所涉及的空间管理界限,实现“一个规划、一张图”。这样做最明显的成效一是目前所有涉及空间界限的规划不“打架”了;二是因为规划统一了,原有“沉淀”的建设用地指标被盘活了,这是各地最希望得到的效果;三是结合行政审批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有了现实基础。对“多规合一”前景的未雨绸缪思考

城土环合一, “沉淀”的土地用完后怎么办?

把因为城、土、环不一致而沉淀的用地潜力挖掘出来是目前大多数城市推进“三规合一”工作最大的动力。“多规合一”实现以后,今后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规划中仍然紧缺,仅仅是规划同时乃至统一编制,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如何应对不同规划的不同弹性?

土地规划当中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家分配到省以后,国土部还有一定的指标以应急用;而省国土部门给各地分配指标时大多也留15%左右的机动指标。但城市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到某个规划期时用地规模是个定量,在国土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确定的规模限定下,城市规划还要确定每一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城市规划的刚性如何应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弹性仍有待解答。

不同主管部门的规划主次如何区分?

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都提出要相互协调,但又都有一个谁先谁后,谁实际上服从谁的问题。一般后编制的规划都要把现在已经有的经过协调和批准的规划作为前置条件,一个规划因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需要修改,而属于不同部门主管的其他规划大多数时候都是不可能同时修编的,要求经修改(编)的新的规划去服从一个将来也要修编但目前还没有修编的既有规划,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多规不协调的根源分析

不同部门编制规划的出发点和目标的不同是多规不协调的根源。简单表述如下: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的发改部门负责编制,是对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5年计划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城乡规划由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主要是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

土地利用规划则是为了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其主要任务是确定耕地保护底线、占保平衡原则、建设用地范围和规模,是自上而下的严格的管控规划。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办法的上位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提到这两个规划需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依据,而这两个规划的编制办法却没有明确这点。

环境保护规划只是在《环境保护法》第13条里提到,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虽没有编制办法出台,但不少地方在2年前已经开始试行。

其他行业规划多数也是以各自为政,比较典型的是原铁道部“十二五”规划,在预计“到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51.5%”的情景下做出了超乎寻常的铁路建设规划。

由于“经、城、土、环”四个规划的内容涉及发展整体部署,范围覆盖行政管辖地区,实施采用“政府负责、部门落实”的垂直管理方式,受编制内容、审批机构和监督方式等环节的影响,容易造成规划内容交叉、标准矛盾、实施分割、沟通不畅等“失衡”或“打架”的现象。

上述四个规划如果还不抛弃部门管理的狭隘概念,综合规划真正做到统揽全局,部门的行业的规划做到服从整体,科学定位规划的地位并辅之以技术手段的进步,规划“打架”的情景将会再次重演。

变革与创新是“多规合一”的根本出路

树立系统全局思维,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面的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是各类规划依据打架、目标打架、标准打架的根源。国家的整体目标、近期目标,地方的分区目标都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各项规划即便想找到依据也很难。因此,“多规合一”的顺利实施还有待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树立系统的全局思维,解决各项规划无据可依的现实需求。

各类规划要摆正位置,各司其职

在发展规划方面: 《宪法》中明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最高规划地位,但其科学性(尤其是各地和各行业的规划,如前面提到的原铁道部“十二五”规划)由于普遍的下位规划在制定目标时参照上位规划平均目标层层加码广泛受到质疑、对各类规划的指导和衔接也很有限,而各地发展规划内容和深度也没有明确的标准。需要补充空间规划内容,加强科学性论证,真正起到统领全局、指导分区和行业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要在如何既有刚性又有弹性,增加科学性,减少主观性方面下功夫。

土地利用规划本是行业规划,层层指标叠加的做法看似严密却禁不住拷问。如2000年以后,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尽管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田地面积大幅增长,但粮食产量已经实现了“十一连增”,仅仅从节约土地,保住耕地面积底线的原则出发编制的规划难以服众。并且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一般掌握在上级政府手中,难免出现以偏盖全、不合理地分解指标的现象。一旦如此,其他规划如何与之衔接而又保持科学性呢?

目前各地的环境保护规划还是由各地自行组织编制,除了涉及生态红线、环境分区界限以外尚未和其他规划有其他交叉.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例如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就不能从当前的水平推导是不是继续改善,而要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预测未来可能的碳耗、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保护规划如果不结合发展规划,环境目标可能就是一句空话。一旦用环境目标反馈到发展规划,则产业负面清单的编制可能就随着发展规模的扩大而更加严格,这样又会影响到城市的产业结构,要求其他规划调整发展速度或结构。

其他行业,如水利规划、交通规划等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发展,更应该考虑投入与收益、社会与生态的正负效益之比,以及与当时地方的发展水平匹配的问题。此外,各类规划技术和方法也要进行大幅度地创新,弥补各自的不足。结语

当前,“多规合一”虽然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但仅仅靠近期空间上的统一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尤其是城市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5年后,甚至不到5年,老的问题依旧会产生。真正的“一本规划”不仅仅是“一张图”,而是成系统的对未来的不断修正的、进步的、细化的谋划。

主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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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关键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完善;实施;服务新农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乡镇一级土地利用规划由于缺乏应有的作用和约束力,被人们视为纸上谈兵的摆设。有人说,规划是猴皮筋,可以任意伸缩;主要原因是规划无力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按需定供、粗放利用的用地模式。完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并付之实施,使规划成为红线、高压线是十分必要的。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弊端

(一)规划的权威性不够

有人说: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其实不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列入法律范畴的,一旦形成就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实施的时候,土地利用计划不与规划配套,二者的指标往往不相吻合,没有遵守预测-规划-计划这样一个合理的过程,造成规划架空,难以落实。审批用地不按照规划进行,审批用地的过程中,未坚持在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地审批用地,出现了规划跟着项目走,频繁进行规划局部调整的被动局面。

(二)规划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

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影响了规划的合理性及其实施。如某城市统计的规划基期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与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相比有较大差距,但该市当时只认可统计面积,结果造成规划用地规模偏小,给目前的规划实施造成了很大困难。还有一个城市,4次调查4个结果,每次相差几万亩。可以说,一些地区规划基础数据不准对规划编制和实施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规划内容刚性强,实施难度大

规划制定一些刚性指标是必要的,但实施过程中需要足够的弹性内容作为补充,这就要求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内容深度和具体程度上把握适当。上轮规划编制将所有的用地区都落实到具置,在规划图上每块地的用途都完全定死,但实际发展过程难以按照规划设想实施。

(四)现有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不当

由于我国的规划体系不够完善,规划编制时间、调整范围不统一,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旅游规划等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规划在乡镇一级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重城镇规划轻土地规划的倾向比较严重。虽然在理论上各项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但由于各项规划的侧重点不同,修编期限不同步,缺少统一的建设用地标准,操作起来协调性差,实施难度大。

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完善

(一)建立新的规划理念与理论

充分借鉴国际上的理性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在编制过程中应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边界,从而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和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特别是空间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产环境建设

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千差万别,农民长期养成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住宅周围乱搭乱建的陋习一时难以改变。受传统文化和习惯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喜欢单门独院、前庭后作的居住方式,农民对于集中居住也不能完全接受。因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应尊重农民习惯与科学合理规划之间的关系,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过去,有些地方把建设用地指标高度集中在城市,以城市为重点层层预留指标,分到最后,农村这一块就没有多少指标了。这样,阻碍或限制了农村的发展,导致农村违法用地的大量产生。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要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

(三)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当前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都在编制新农村建设的各类规划,比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基础设施规农村经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这些规划都涉及用地。各类用地矛盾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来统筹协调,修编中应主动介入各类相关规划。

(四)加强公众参与,开放编制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涉及技术、行政、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同时又需要多部门、多主体的认可和协作,公众参与能够集思广益,使规划更为科学。可以采取包括问卷调查、公开征询意见、社会听证、专家论证、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在规划修编阶段应设置专门的接待时间,进行规划实施的现场接待或建立规划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等,给公众满意的答复,这样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开门、开放编制规划,又保证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五)提高规划技术含量

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DSS)技术引入土地规划,通过人-机交互系统,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六)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在规划修编时,由于一些地方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严重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人员总体水平不高,成果质量参差不齐。规划模式,千人一面,甚至照搬照抄。只有加强对规划专业队伍的管理,加快基础调查和信息系统建设,才能为编制规划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信息支持。

三、乡镇规划的调整与实施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

过去都说规划是蓝图,现在有专家提出规划是绿图,意思是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允许进行修改和调整的。规划的本质是刚性的,土地利用规划经过审批,就有了法定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已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实施法律和规划的原则,对其加以调整和修改。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全部意义在于实施

人们常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短暂的、一次性的,规划实施的过程是长期的。规划能否从纸上落到地上,取决于规划的实施效果。确保规划实施的关键是什么?关键在于管理。规划实施管理包括用地计划管理、用地预审管理、用地审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土地保护规划管理、土地开发复垦规划管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多管齐下,全面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证规划实施。

1.结合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通过对沟、渠、坎、田块等进行工程治理,对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各类废弃地、闲散地进行复垦,一般能够增加15%左右的有效土地利用面积。在修编中先期介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将新农村建设用地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及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服务新农村新农村建设的内涵非常丰富,建设新农村,规划要先行。乡镇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农村建设缺乏统筹安排,布局散乱,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没有规划的建设就是盲目建设。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的一些要求,实际上都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乡风文明也包括用地文明,规划用地就是一种文明用地;村容整洁更离不开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都是基础的,也是关键性的。支持新农村建设,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其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通过规划,把新农村建设必要的建设用地给予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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