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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绘标准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1 10:08:1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不动产测绘标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不动产测绘标准

第1篇

【关键词】竣工测量;不动产登记;测绘技术;测绘标准

因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必须要有测量数据作为依据才能进行后续工作,因此相关部门一直对不动产测量工作极为重视,并不断按照国家的政策以及时代的变化,在对不动产测量工作进行着改善。虽然目前不动产测绘工作的开展还是受到了测量机构不统一以及技术标准过于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但整体还是呈现出了不断进步的趋势。为了能够得到更加准确的测量数据,保证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相关人员必须要对测量工作的开展水平进行不断的提高。而想要达到这一标准,工作人员首先应对不动产测绘工作的内容进行全面的了解。

一、不动产测量工作内容

(一)房产测量

相关部门在对房屋用地以及房屋进行的测量,就是房产测量。相关部门会根据产房测量的结果去对房地产进行合理血的分配、开发以及管理等等,对各地的城镇规划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数据支持。在对房产进行测绘时,相关人员不仅要对因自然因素影响房屋的变化情况进行测量,同时还会根据房屋所有人及相关人员的要求,对房屋开展测量。但这项工作并不能所有人员都可以进行的,必须是国家承认的专业测绘机构。【2】

(二)林业以及草地等内容的测量

这项测绘主要是对森林以及草地等内容进行的不动产测量,在工作开展时,会对草地以及森林的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并对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拍摄取证,同时会将所有调查得到的数据以及科学的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并上报到相关部门处。由于人们对于不动产的内容了解并不全面,且这项工作的测绘难度相对较大,因此该项测绘工作在社会中的认知度并不高。【1】

(三)竣工测量

对竣工建筑物与建筑物附属结构设施的面积以及属性等内容进行测绘就是竣工测量。一般这种测绘工作的结果都会以信息化以及图形化的方式进行呈现的。按照我国相关政策的要求,国内所有建筑企业必须要在建筑物验的六个月之内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要将工程的竣工测绘材料一并上交,相关部门为以此为依托对工程验收进行审核。【2】

(四)地籍测绘

通常地籍测绘都是由独立的机构进行的,属于垄断式的运营方式。该项测绘工作开展目的就是要为社会提供发展中需要的土地资料。主要是使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政府在对各地土地进行管理时,都会使用这项测绘技术对土地进行测量,在国家土地管理与开发工作中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4】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工作优化策略

(一)对不动产测绘机构进行明确

通过对不动产测绘工作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目前国内进行不动产测绘工作的最大难点就在于测绘机构不明确,各地都没有对不动产测绘部门达成共识,尤其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测绘工作的任务量明显加大,在这种形势之下,测绘机构不明确的问题就变得更加突出了。想要解决不动产测绘机构不明确的问题,首先就需要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确认,在明确之后就可以本则登记与测绘一体的原则,由该机构对测绘工作进行管理。根据对不动产工作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目前该工作中的难点就是土地与房屋的测绘与登记工作,因此各部门一方面要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理范围进行确定,另一方面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测绘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并要实施灵活的测绘工作模式,像工矿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测量工作可以由市场进行处理,而乡村的测绘工作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交由当地政府机构进行协助,这样不仅能够对土地登记以及房屋登记的职能以及机构进行有效的整合,同时还完成了向政府职能的转变,确保了各地测绘工作的开展质量与效率。【1】

(二)加大测绘技术的研发力度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容一直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进行扩充,传统的测绘仪器以及测绘工作开展方式已经出现了问题,与现代测绘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虽然目前已经在地籍测绘中融入了卫星定位、GIS技术以及航空摄影等先进技术,但由于统一登记的工作量过大,必须运用大量的新型技术对现有测量工作进行优化,所以有关机构必须要加大对测绘技术的研发力度,并将新技术应用到不动产的各项测量工作之中,以保证不动产管理以及登记等各项工作的高质量进行。例如要对大型数据管理软件以及GIS系统功能进行开发,以达到对不动产数据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3】

(三)制定健全的测绘工作标准

各地政府不仅要对不动产测量机构进行明确,同时还要制定健全的测绘工作标准,以保证各项测绘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当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成立后,就需要按照登记工作的要求,对不动产测量工作的技术进行统一的规定,同时还要建立配套的管理系统,要确保技术标准与管理系统之间的关联性。想要制定出符合标准的制度规定,不动产登记部门必须要与当地规划管理部门以及测绘单位进行多部门联合商讨,同时要对测绘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估,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及应急方案,以防突发事件对测量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对不动产测绘工作的高效性形成良好地铺垫。【4】

三、 结束语

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家按照社会发展需要出台的政策,能够帮助各地政府对本地的房产、土地以及其他方面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与管理,这对于社会的发展而言是具有十分积极地意义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各地相关机构必须要对不动产测绘工作进行全面的了解,并按照当地不动产登记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合理的不动产测绘优化方案,进而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支持。

参考文献:

[1]李柏,李平.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对策研究[J]. 山西建筑,2013,28:232-233.

[2]甘建国,屠宗灵,赵彬,刘西东.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对策[J]. 安徽地质,2015,03:234-235+240.

第2篇

为此,市局主管处室认真研究、积极部署,启动了丰都县农村区域不动产统一登记综合试点工作,组织市勘院、局信息中心及市登记中心的技术骨干,拟通过先试点再推开的工作方式稳妥推进农林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同时,也为国土资源部制定操作细则提供经验和依据。

一、现状分析

通过丰都试点和调研发现,当前县级农林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登记管理、纠纷调处及流转备案等日常工作。其登记业务、调查成果及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1.登记实质属行政行为

当前农林主管部门负责的相关登记工作是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属于行政行为。登记的客体对象主要包括依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的承包经营权登记和依双方协议为依据的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前者属于物权,而后者却属于债权。登记类型分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等。登记的业务量与土地、房屋登记相比小很多。以丰都为例,全年县农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件数量大致为100-120件,其中,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占一半以上;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件数量大致为200-300件。

2.调查成果差异较大

本次丰都试点采取了普查的方式。即以1:5000正射影像图(地理国情调查用图)为基础图件,通过农户实地指界,将农户实际拥有的承包地块逐一调绘上图,然后与登记簿记载的地块及面积进行对照分析。从已完成三个社的数据对比发现,农林部门用于登记的调查成果与实际差异较大:3个社的农户实有地块数均大于权证记载地块数,平均差异约30%;实有地块面积也普遍大于权证记载地块面积,平均差异超50%。究其原因,农林部门未按农业行业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开展调查,而是以国土“二调”数据为控制,对原有面积进行平差完成了本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见表1)。

3.成果数据采取台账式管理

丰都调研发现,县级农林主管部门在完成了确权颁证后建立了相应的登记簿、册及电子数据,然后以此为基础,采取台账式数据管理方式开展日常登记管理工作。这种模式仅能维护权证数据与台账数据一致,由于没有开展测绘标准的空间调查,无法建立矢量图形数据库,仅靠文字描述区分权属界线,故登记地块无法真正落地。

二、问题剖析

农林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其法律效力由原行政行为产生转变为不动产登记行为产生。不动产登记行为首先要有《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上位法的支撑,然后有准确的权籍调查结果为依据,再有规范的信息平台保障实现。

1.登记业务对接

依据《条例》规定,在登记业务的对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权利名称相同内涵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条例》中仅指承包权,而在农、林部门的登记管理中,却包含了可用于流转的经营权,由于目前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尚无法律支撑,故形成了同名不同质的现象。二是存在权利重叠的现象。由于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由农、林主管部门分别颁发,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如退耕还林后农户取得了林权证,但原有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证并未注销。三是登记内容存在差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要求,不动产登记簿中要求填写的内容与农、林原登记簿的内容不完全一致。如用途的细化、农地的等级、价格等,因此在纳入农林不动产统一登记时还需补充完善缺少的相关信息。四是登记类型需作调整。《条例》规定的各登记类型及包含的内容与原农、林的规定有较大差异,例如,以转让、互换等方式改变权利人的,在原农林登记中列入变更登记,而在不动产登记中属于转移登记。因此,原农林登记类型与不动产登记类型还需进行梳理、调整,进一步细化登记业务。

2.数据衔接和不动产单元编码是权籍调查的难点所在

由于《条例》明确规定原有权证、登记簿合法有效,意味着原有成果数据也全部合法有效。然而之前农林部门并没有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开展调查,形成的成果中缺乏空间矢量图形数据,已发权证的地块仍然存在权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数量不合等问题,无法落地。因此,农林纳入不动产登记后,权籍调查面临的主要难点就是与原有“合法数据”的衔接,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不能损害农户的合法权益而造成社会不稳定。另一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的要求,需对每一个地块采用28位码进行唯一性编码。然而按照规则要求,在实际操作将缺失“社”和“户”两级信息的码位,这样,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是以社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颁发权证并统一管理的南方地区来说不利于日常管理。

3.信息平台尚待构建

由于当前农、林主管部门只有属性数据库,未建立空间矢量图形数据库。因此,如何在新系统中有效对接农林移交的相关数据,如何开展好新的农林发证工作,如何构建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农林不动产数据库是当前建设信息平台的重点。在此,我们特别要注意,不能简单地照搬土地房屋部分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基于重庆市国土房屋合一管理多年,土地房屋部分已有较好的测绘调查数据基础、成熟的登记规范及多年的地房籍信息系统运行经验,基本具备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入库要求。但农林部分则不然,一是原农林部门用于颁发权证的调查成果实质并未达到不动产登记的要求,这种矛盾需要时间和方法逐步过渡处理,不可能一步到位;二是原有权证是以户为单位颁发和管理,记载所有承包地块,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一个承包地块为一个宗地”的要求,每户可拥有多个宗地,那么,正确反映农户、宗地、不动产单元编码及相应登记簿的复杂变化关系需要在系统中采取技术手段加以解决。

三、对策与建议

通过试点分析,我们认为农、林部分不动产登记应以“尊重历史、平稳推进”为整体工作原则,采取“依申请登记、时间换空间”的策略稳步推进。

1.利用地方立法体系完善可操作的农林不动产登记细则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办理。因此,我们应在当前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细化符合重庆实际的操作细则,为办理农、林不动产登记提供直接法律依据。可从《重庆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编制、“国土、农、林”三部门联合发文及国土系统内发文三个层面明确和细化农林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有效完成登记业务的对接。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登记类型的调整,如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林权的分户在农林部门均按“变更登记”类型办理,纳入不动产登记后则应按“转移登记”类型办理。二是明确工作边界,除重庆市编办已明确承包经营权、林权的权属调查及调处由农林部门负责外,还应明晰纳入不动产登记的具体业务。区分物权登记和行政管理登记的实质,例如农、林经营权的转让,在没有上位法支持前,其实质不属于物权,因此,建议涉及此类权利的登记暂不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三是登记数据的衔接,农林纳入不动产登记后,新、旧登记数据的衔接必须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何衔接必须出台相关细则予以明确。四是权利重叠的统一,针对原有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出现重叠的现象系管理脱节造成,建议在相应地块办理不动产登记前依法予以统一。

2.做好权籍调查和信息平台建设是农林纳入不动产登记的关键所在

建议尽快出台《重庆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细则》,充分考虑重庆的复杂情况和现有成果数据的特性,重点解决好“调查数据衔接”和“不动产单元编码”两大难题。农林纳入不动产登记后所面临的“调查数据衔接”不是简单的前后测绘调查数据的平差,而是权利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体现。因此,在制定调查细则时须首先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其次以权利人需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为导向,最后以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建立数据衔接体系和操作细则,为农林不动产登记提供准确可靠的成果数据。“不动产单元编码”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而国家的《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于地方的管理需要尚有不足,主要表现在“社级经济组织”和以家庭为承包单位的“农户”两个管理层级的信息无法在28位编码中得以体现。建议在调查细则中考虑地方编码,在包含国家要求的28位编码的基础上,利用技术手段合理扩展4?-6位编码,既能符合国家的要求,又能满足地方的管理需要。另外,利用变更调查、质量评价等成果在调查中增加不动产登记需要的农地用途、等级、价格等新增登记。

信息平台建设必须以满足登记业务需要为目的,与权籍调查紧密结合。建议目前情况下,农林部分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系统分开建设,条件具备后再合并。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在数据库中如何纳入农、林移交的相关数据;二是在国家《不动产数据库建设规范》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字段,以满足权籍调查对不动产单元编码扩展的需要;三是提高系统的兼容性,既能按照国家的要求提交相关登记数据,又能满足实际登记工作的需要;四是在信息系统中考虑农林部分与土地房屋部分界面统一但实质区分的登记系统,以达到逐步过渡的目的。

3.加强国家、市、区县三级层次的工作联系,确保农林不动产登记的顺利纳入

一是多向国家层面请示汇报以争取更多的指导和帮助,避免工作和资金的重复浪费,保障快速稳妥地推进农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第3篇

关键字:《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量、修改

中图分类号:P124文献标识码:A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现在房产测绘部门采用的GB/T17986《房产测量规范》是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由国家测绘局在1991年5月的《房屋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科技的发展的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该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在当时标准林立、规则繁多、政出多门的情形下,由一个部门出台一部统一的测绘标准,具有划时代作用的和意义,可以说是对当时的房产测绘市场的规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拥护。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产测量规范》出台时的情形与现在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变,到了必需对其进行修改的时候了。

1、国家采用的大地坐标系统已经改变。大地坐标系是适应一定社会、经济、科技发展需要和发展水平的历史产物。在日新月异的空间技术的推动下,大地坐标系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需要采用原点位于地球质量中心的坐标系统作为国家大地坐标系,有利于采用现代空间技术对坐标系进行维护和快速更新,测定高精度大地控制点三维坐标,并提高测图工作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中国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在中国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中曾发挥了巨大作用的1980西安坐标系因此退出历史舞台,以地心为原点的2000坐标系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全面启用。而GB/T17986《房屋测量规范》规定:测量规范应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和国家坐标系联测。也就是说,现在的《房产测量规范》仍然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所以,我们的测量规范对此应作出修改,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房产测量规范》执行的依据已经更改。2000年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它是依据当时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制定的。2006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并更改了计算建筑面积规则,在内容上有些条文与《房产测量规范》中的相关条文规定的很不一致,所以造成房地产开发商依照《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规范》计算出来的销售面积与房产测绘单位依照《房产测量规范》计算出的确权面积有很大的出入。如《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不封闭阳台,面积计算一半,封闭阳台面积全算;而《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规范》上则明确表示,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按一半面积计算;致有些开发商热衷于阳台封闭,既不影响他的容积率,又能增大其可销售面积,提高收益率,购房者只能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3、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直接导致《房产测量规范》相关内容的相对滞后。2000年时高层、超高层房屋出现的概率非常低,且房屋功能区分较为简单。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业的持续升温,房地产测绘的房屋的层数越来越高,单体面积也越来越大,功能区较以前丰富,参与面积分摊的单元也比以前增加许多,由此引发的面积分摊及功能区界定的争议此起彼伏,导致面积测算的基准及基调拿捏存在有很大分歧,不利于房地产事业的健康发展。另外,由于现代房屋设计的多样化,楼梯、电梯等井道到达的部位不同,有的直达地下室各层、有的服务于不同类型的楼层,服务对象和使用功能也不相同,因此在对这些共有建筑面积进行认定和测算时,没有统一的标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设备平台、错层阳台等这些也是以前《房产测量规范》出台时所没有注意到的细节,需要测绘人员的经验和智慧来加以解决,导致自由裁量现象的发生。

4、近年来社会对房产测绘的新要求也直接导致要修改《房产测量规范》。房屋面积预测这个在当时并不曾出现的测绘项目,如今在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及房屋面积预售方面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但我们的《房产测量规范》对预测却只字未提,致房屋面积预测无所适从,出现房屋面积预测与实测误差也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标准,只能简单的依合同行事。

5 、《物权法》的出台也对《房产测量规范》形成了不小的冲击。《物权法》的出台,创生了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助于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而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测绘提出了更为严格和苛刻的要求, “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因构筑物建筑形态各异,很多不符合《房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这些都要求房产测量改变以前单纯的房屋面积测量模式,测量记录需要登记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基本信息:长度、高度、面积、体积、点位甚至是影像资料,涉及到被测物体的点、线、面、空间。因此《房产测量规范》对此应作出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成果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笔者个人认为对2000年印发的《房产测量规范》进行修订,已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

[2]国家地理信息测绘局《2000国家在地坐标系》.

第4篇

关键词ArcGIS;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建库

引言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为技术依据,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等资料,以高分辨率卫星或航空影像为工作底图,采用组合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为依据,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信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资料收集、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工作底图制作、调查草图绘制、实地测绘、数据核实比对、绘制地块分布图形和地块面积量算、公示审核、签订承包合同、地块分布图和承包地块图制作、建设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导入“永福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证书及证书附图打印、成果提交、资料归档。

1ArcGIS概述

(1)ArcGIS软件是美国ERSI公司所开发的用户群体多、功能强大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目前国内许多土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均是建立在此平台基础上,技术相对成熟。采用基于ArcGIS的管理系统的建库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并编制宗地图和地籍图。同时,软件对于需要进行ArcGIS功能扩展和结构定制的各类高级开发人员,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与方便。(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建库采用基于ArcGIS平台的建库方式,其整体思路是:基于根据外业调绘数据导入ArcGIS中生成图形数据并赋予所需属性。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登记数据库过程中,利用ArcGIS软件不同的模块完成相应的工作。首先,利用ArcCatalog模块进行空间数据库的管理,其中包括数据文件、数据格式的转换等任务;其次,利用ArcMap模块进行属性数据录入、制图输出等工作;最后,利用ArcToolBox模块进行拓扑关系的处理、制图综合处理等内容。

2工作流程设计

龙岩市永福镇地理位置为北纬25°04′,东经117°18′,地处戴云山脉和博平岭山脉,是福建省最南端的高山盆地。永福镇辖27个村和1个居委会,137个自然村,379个村民小组,1.3万户,4.6万人。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实地权属调查、地块测绘、审核公示、数据库及平台建设、建立登记薄和完善经营权证书、成果整理、检查验收,具体流程图见图1。(1)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方案的制订、组建队伍、宣传培训、资料收集、设备配置、DOM准备等六个具体步骤。(2)权属调查:包括工作底图的制作和发包方、承包方、权属资料、区域界线、承包地块、权属界址、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他地物、注记、栅格数据等的收集。(3)地块测绘:包括内业矢量化、实地勘测、统一编码、地块分布图绘制、地块示意图绘制、面积量算等。(4)审核公示:包括公示图表输出、公示图表村(组)审核、按村(组)公示、结果确认等。(5)数据库及平台建设: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内容、库前数据、检查数据入库等。(6)建立登记薄和完善经营权证书。(7)结果整理:在全面完成地块调查测量、登记颁证和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由县(区)、乡镇、村三级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通过数据库统计、汇总形成各类数据成果,编制图件、撰写报告。(8)检查验收:由省农业厅组织对县(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基于ArcGIS的数据处理与数据建库

3.1工作底图制作

利用航摄采集的1∶1000、1∶2000比例尺的DOM影像图,经IHS融合,以村(居)为单位制作1∶1000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

3.2基于ArcGIS的外业数据预处理

(1)携带工作底图,通过实地调查(包括村民指界)标定界址点位置,或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点坐标,需要重新指界的应同时组织开展。外业核实必须严格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等技术要求和通知绘制工作草图,工作草图的具体内容包括:地块临时编码、承包方(代表)姓名、界址点、界址线等地块信息;具有明显方位意义、对地块四至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名称,如沟渠、田间道路、独立地物等;调查草图的绘制信息,包括所绘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制图员、制图日期和审核信息等。(2)采用ArcGIS成图。根据外业绘制的工作底图,利用ArcCatalog模块建立承包地块的Shapefile文件,由于地块均封闭空间,均为面状结构,故建立面类型的Shapefile文件,用于存储地块属性信息。

3.3基于ArcGIS的内业数据整理

通过对外业调查的属性数据、绘制的草图以及外业的GPS数据通过GIS的数据输入功能输入到GIS数据库中,然后利用GIS平台实现对图形数据的拓扑检查以及相关属性数据的检查工作,并最终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数据库。(1)基于ArcGIS挂接地块属性。基于外业调查时编辑的地块临时编码,挂接地块属性。(2)拓扑关系的处理及错误检查。利用ArcGIS软件提供了完善的拓扑检查功能,进行图形数据的拓扑检查,可以快速地解决图形数据的拓扑错误问题,为后期数据库的建立奠定良好的基础。数据录入后需对各类数据进行拓扑检查图,确保界址点、界址线、宗地三类要素之间的拓扑关系正确性。对于检查出的重叠线,删除重叠坐标点;对于自相交线,属于局部畸变的,删除造成畸变的点;对线进行检查,保证没有悬挂点,形成正确的图斑;对界址点采用“点必须被线覆盖”规则进行拓扑检查,并对每个错误进行一一处理编辑。(3)地物的绘制与拓扑。新建一个新的shapefile,分别勾画出地块四周的地物,包括居民地、河流、房屋。并进行地物的拓扑,以便后期录入数据库的地物四至。

3.4数据建库

借助统一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将图形和属性数据转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步骤如下: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的要求,建立数据字典和图幅索引;⑵建立元数据库,其内容和格式要符合要求;⑶将经过质量检查合格的矢量、属性、栅格等数据转入应用数据库;⑷根据软件功能进行系统运行测试,验收合格后由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3.5提交成果

调查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规范化整理。存两种介质成果资料。(1)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方案、技术设计方案、纠纷调解协议书、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申请书、委托书、声明书、决议(意见)以及会议记录等材料;(2)图件成果包括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地籍图、宗地分布图等图件;(3)簿册成果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花名册、土地承包合同、调查基本信息表(调查摸底表)、公示结果归户表(确认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簿册;(4)数据成果包括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以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5)农业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4结语

4.1结论

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的精度、效率和规范性的和谐统一,是提高土地确权和土地资源动态观测速度、精度的重要手段。(1)利用ARCGIS平台技术,采用以外业权属调查的属性数据和GPS测定的宗地界址空间数据汇总到GIS软件中,通过数据空间相关性映射,形成了图—属一致性(图形—属性的一致性),通过空间数据库管理软件确定唯一性,建立空间索引,为农村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2)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以外业调查成果为基础,经外检合格后的成果方转入内业建库,获得了良好的效果。经检验:内业成果各图层要素内容完整,图层要素命名、属性命名及系统编码符合《数据库规范》规定的数据格式要求;空间数据符合点、线、面拓扑规则,数据精度满足更新调查数据库建库标准;各图层属性结构符合要求,各图层属性字段内容完整,准确;图形属性正确联接;编辑后图面上的所有符号、线型、颜色、注记,按有关要求表示,且利用数据字典进行统一,保证数据一致。各地类面积以集体土地发证数据库为基础进行面积汇总、统计,有效保证了图、属、数三者一致。(3)应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唯一性,以期建立县、省乃至全国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的统一数据库;(4)为日后不动产确权提供经验借鉴。

4.2问题及建议

(1)调查底图上有个别地方原始影像模糊,此外,底图上部分地类较为复杂,如不规则的山地,其地类实地难以正确勾绘,存在一定的位移;(2)由于前期与乡镇土地所沟通存在问题,作业人员无法收集全建设用地审批的资料,从而导致对征而未用的平整地无法分析;(3)部分权属界线因本次调查改动,从而造成二调的地类图斑层出现零碎图斑;(4)本次调查后地籍区与地籍子区,与原二调的行政区界线有部分交叉及重叠;(5)所有应用于建库的元数据,在建库过程中采取100%检查,并逐个数据、逐项内容进行检查。并对每项内容,不同的操作人进行三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直到数据质量附合《建库标准》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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