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16: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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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 股权 信息化管理
1 股权管理信息化的发展演变
本人认为股权管理信息化的发展演变可归纳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信息化的初始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公司治理及股权投资管理理念逐渐在企业中形成,股权信息可依靠当时的信息技术实现简单的电子化信息储存及查阅。第二阶段为信息化的快速发展阶段(21世纪10年代),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已基本完善,股权管理已成为企业投资管理的重要手段,股权信息可依靠当时的信息技术实现清晰的分类、查询及统计分析,管理效率有显著提高。第三阶段则为现今阶段(2010年以后),信息技术已高度发达,信息股权管理平台已可实现集团化、体系化管理,可充分整合内外部业务,优化管理方式,实现复杂的统计分析、灵活的操作方式及管理流程,具备更强的专业性、智能性,为企业投资管理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2 股权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2.1 系统设计的总思路
股权管理系统顾名思义即是为企业投资股权管理业务所服务的信息系统,按上述提到的现今阶段信息化发展水平,一个比较完善的股权管理系统应可将股权管理的所有相关信息数据、业务流程融入其中,并将股权的前期投资立项、中期的投资管理、后期的股权退出等各阶段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将相关业务资源、流程、管理方式进行整合优化并固化在信息化管理当中,从而实现将企业管理理念与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有机融合,改进业务工作质量及效率,提高电力企业集团管理水平。
2.2 系统框架功能设计
根据上述设计思路,一个完整的股权管理系统应包括信息数据的处理分析、业务工作流及其他特定业务功能等,以下将围绕上述功能从数据框架、业务流程、系统功能等方面来阐述系统的设计搭建。
2.2.1 数据框架设计
该数据框架的数据主要为不需经过工作流而直接录入或引用的数据。因股权一般指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因此建议以企业为单元信息主体,即一户企业对应一套完整的数据。从股权完整性及精细化管理方面考虑,数据指标的设计应尽可能全面、细化及便于分类查找,同时为便于实现动态管理,应注意对需反映动态信息的指标设置保留历史数据。系统数据结构及具体内容模块可按如下设计:
(1)企业基本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业务板块、地域等企业基本信息。附件内容应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企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人治理架构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以下简称“三会一层”)、其他管理人员、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设置及相关成员具体情况。附件内容应包括投资合作协议、企业章程、合作备忘录、“三会一层”及专委会议事规则等企业治理基础文件。
(3)所投资企业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当前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其所投资的企业情况,包括其参控股公司及其通过子公司再投资的公司信息。因股权管理系统的管理对象已包括上述公司,因此该类公司信息应可直接从系统数据引用,而不需重复录入。
(4)分支机构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当前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基本信息。数据结构及附件可参考上述第(1)点“企业基本信息”来设置。
(5)财务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数据包括财务报表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历年利润分配情况,附件一般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6)生产经营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数据主要为生产经营指标,需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业务类别进行特殊设定,如电力企业的发电量、发电煤耗等指标。
(7)主要项目资产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企业所投资的项目资产状况,一般为项目的主要资产信息,如发电厂项目的装机规模、投资额、主要设备等信息。
(8)投资管理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该企业股权的前期投资立项、投资后的投资效益等信息,以便可完整反映所投资股权的投资背景及目的,为投资后评价及后续的投资策略调整(如股权退出、资产重组等)提供重要信息参考。
(9)文档中心。该模块主要用于上传查阅企业的附件信息,对于在上述其他模块中已有路径录入附件的,则在此模块中不需重复录入而只需直接引用数据。因文档数量庞大,也需进行细化分类,可划分为公司治理文件、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简报、重大事项报告、议案文件、其他文件等。
2.2.2 业务管理架构设计
本模块主要是将具体业务的办理进行信息化管理,设计上需考虑业务闭环管理的实现,以及在工作流的设置上需留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避免因固定流程的限制而无法应对特殊工作流程需求。从业务信息完整性及各类业务特性考虑,建议该模块的构成及设计如下:
(1)股东会事务。该模块可细分为股东会议案管理及股东事务管理。具体如下:①议案管理。该事务作为股权管理的日常主要业务,应着重注意业务流程及信息数据的合理设置,流程上应实现从议案的发起、审核、审批到决议的表决、执行情况反馈等闭环管理,信息数据应包括会议计划、会议信息、议案内容及概要、前置审批情况等,并且建议从中提取重要数据指标、细化议案分类,以便与决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及实现相关查询分析。②股东事务管理。该模块主要用于办理项目公司需股东配合协助的事务或合作股东间的相关事务等。
(2)董事会事务。该模块可细分为董事会议案管理、专委会事务。其中:①议案管理与上述股东会议案管理基本相似,此处不再重述。②专委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咨询机构,其主要事务也一般为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事前审核把关,因此该模块可参考议案管理模块设计。
(3)监事会事务。该模块主要用于管理监事会议案、监事会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及其他日常事务,因业务流程相对比较简单,可参考董事会事务模块设置。
2.2.3 系统功能设计
系统除需具有一般系统所具备的数据采集、信息查询等常规功能外,应根据股权管理业务的特性着重强化以下功能:
(1)统计分析。因股权信息数据非常庞大,且不同的用户或监管部门需从各自的监管角度或业务需求进行数据分析,因此系统需具备强大的数据筛选分类、汇总分析、图表报告生成功能,除可通过系统已事先设定的模板进行统计分析外,也可由用户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设定报表内容及格式以生成个性化报表。
(2)权限设置。一般来说,系统的用户主要包括集团总部的高管人员、相关业务部门、所属公司的“三会一层”及董秘业务人员等,不同的用户在职责权限、信息需求均有所不同,因此权限的分配应针对用户的特性进行设置,并且权限的设置应可细化到每一数据、每一流程,以便实现精细化管理。
(3)系统的兼容及扩展。因系统的部分信息可来源于其他业务系统,为保证数据的唯一性及避免数据的重复填报,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应能与其他业务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并能与目前常用的用户终端进行良好兼容。同时系统可应对未来一定时期的业务扩展及技术升级需求,以致不会过于太早被淘汰而重复耗费资源。
2.3 系统的管理及应用实现
因该系统为企业集团管理信息系统,应由集团总部负责统一管理及用户权限的设置分配。数据采集方面,按谁投资谁填报的原则,由投资主体公司负责数据的填报,填报人员一般为董秘或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公司委派的产权代表则利用其所担任职务的便利协助收集相关股权信息。业务管理流程方面,则按集团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逐级上报审批。系统推广使用方面,则采取试点应用、集中学习培训、现场指导、全面投用等方式逐步推广应用,并适当采取考核评价手段,促进填报单位全面、及时、准确录入信息。
3 股权管理信息化的效果
按照上述思路搭建股权管理系统并推广应用,可良好达到以下成效:
3.1 有效收集完善数据
通过统一的数据及业务集成平台,可将分散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以有效管理庞大的股权信息数据,实现资源共享,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清晰、准确、完整。
3.2 大力提高工作效率
可实现数据的快速统计分析,形成高质量的统计图表及专项分析报告,另外可摆脱传统上的办公环境及终端的限制,提供更灵活自由的办公方式及更人性化的操作体验,从而大大节省人力及提高办公的便利。
3.3 优化业务管理流程
可实现企业管理理念与信息技术的有效融合,整合优化各类业务流程并进行固化,避免人为因素对制度体系的干扰,规范所属公司业务办理程序。
3.4 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集团总部规范的公司治理理念得以向下属企业进行有效传递,进一步完善下属企业法人治理体系,以及有利于集团监管所投资股权,及时掌握股权状况并做出策略调整,提高集团管控力度。
关键词:私募股权;财务风险;内容;管控;措施;研究
一、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财务风险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的重要前期准备工作就是要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但是部分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估值较低,导致投资收益较差,投资者难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的;民营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透明,财务监督机制缺失,导致企业价值估值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没有充分使用贴现现金流方法的优势,没有对财务指标估值方法和期权期货估值方法进行比较。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企业市场股票价值的重要性,没有根据公司股票的净现值或参考市场交易价格综合定价,导致企业的实际市场价值难以得到准确的计量,使得投资者难以辨别优秀企业,投资风险增大。
(二)来自投资者的风险
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资法人内部的专业人员素质越高,资金网络越完善,投资者在使用私募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时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就会越大。反之,就会给私募股权投资带来阻碍,降低投资收益,加大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可能会给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带来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部分企业内部缺乏完整合理的信息支持体系,没有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投资者的资信状况和财务实力进行记录和分析,没有对投资者的资金状况、专业能力、可靠性和诚信程度等进行调查,也没有及时建立投资者实名档案,对投资者的信用状况不了解,给私募股权投资活动带来风险,合约资金无法按时按量到账,呆账坏账问题时常出现。
(三)来自企业运营工作中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复杂的投资方式,需要花费投资者巨大的精力和时间。投资者需要寻找融资企业,并和融资企业进行多方谈判,及时着手准备法律协议,再根据双方的协议来安排资金入账工作,这一过程通常会耗费投资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交易成本较高,需要支付大量的管理费用。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对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并要及时跟进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而权衡项目融资的盈利性、经济性、灵活性和降低风险的好处。在投资项目运营过程中,企业要及时更新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降低由于技术故障引起的风险。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成熟技术还是创新技术,无论是那种技术都要注重风险防控,对项目技术、设备可靠性、生产效率和质量、产品设计和生产标准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价,识别控制技术风险。
(四)外部环境中的风险
根据公司金融相关理论知识可知,企业开展投资活动会面临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对待不同的风险,企业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外部环境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带来系统性风险,企业内部风险即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投资者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控或者管理,如果是系统性风险,则只能依靠国家从宏观层面入手,完善金融市场制度,规范金融市场行为等措施来降低,企业投资者往往不能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消除系统性风险。外部风险通常有政治风险、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等,外汇风险又可以分为不可转移风险或者汇率波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是企业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时,部分国家借口资源保护要求企业承担环保成本,进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损失风险。
二、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要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是建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根据项目风险的特点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预测风险的大小和破坏程度。企业要对风险进行评估,将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风险等级来制定风险防控的对策和方案。企业要了解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要明确风险事件发生涉及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可以采用敏感性分析和概率性分析方法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企业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首先就要熟悉风险评估的内容,并要根据财务工作业务性质来选取风险评估指标。风险评估指标的选定直接影响到风险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选取不同的评估指标将会得出不同的风险系数,因此企业要合理选取风险评估指标,可以运用财务信息建立计量回归模型,采用OLS分析方法来分析各项指标对风险的影响作用,以便的得出有效的规范性分析,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风险管控工作提供依据。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要重视风险评估方法的选取,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主观评分法、决策树法、层次分析法等,企业要结合自身的风险管理情况来合理选择。
(二)明确财务风险管理原则和重点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控工作,就要明确财务风险管理原则。财务风险管理原则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约束和导向作用,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要符合企业总目标要求。企业战略目标是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风险管理活动也要符合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企业要在不同的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进行权衡,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选取最佳的筹资方式,企业要注重优化自身的资本结构,慎重使用财务杠杆,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系数。其次,企业要明确财务风险管理控制的重点,要根据重点防控内容来选取金融工具,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企业的财务风险往往取决于投资的期限、流动性、投资项目的收益、企业资金周转能力和偿债能力等因素,企业在开展风险防控工作时要对不同经营环节中工作重点进行分析,因为企业在不同的环节和阶段有着不同的工作重点。
(三)细分财务风险管理权责,重视合同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控工作,要细分财务风险管理权责,要以风险识别作为风险机制设计的依据,根据风险识别得出的规范性分析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设计出风险分担结构。企业要重视风险管理工作的分配,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管理工作内容将权利和责任进行配比,将项目当事人作为风险分担的主要负责人。其次,企业私募股权风险处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就是项目风险和项目当事人之间以合同方式形成的额对应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构建风险约束机制,保证投资结构的稳健性。企业可以积极构建风险约束机制,将合同作为风险处理的首要手段和主要形式之一,将风险管理工作具体化,保证合同效力运用的最大化,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确规定当事人承担多大程度的风险,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财务风险得以规避。
(四)对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进行全程管理,完善内控机制
在不同的阶段,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手段是不一样的。在风险防控的前期阶段,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要认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了解相关的经济法律和优惠政策,对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进行调研,设定不同的指标对投资环境进行等级评估,以便为企业做出最优的投资决策提供标准。在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营运阶段,企业要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建立市场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发展动向,对风险实行静态和动态的联合管理,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速企业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成为强者。企业要可以运用合同和保险等方式对风险进行管控,与其他私募股权投资一起分享财务信息,并对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要确保资金的及时供应,创新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方式。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可以上报管理层审核,也可以将风险外部化,实现风险转移。同时,企业要完善内控机制,做好内控工作,财务内控机制直接影响到企业风险系数的大小,内控工作质量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就会降低,因此企业要重视内控工作的作用,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控制。
参考文献:
[1]王怡靓.民营企业引入私募股权基金的效应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0(1).
[2]东明、陈浪南:私募股权基金的分阶段投资策略研究[J].经济经纬,2009(3).
[3]汪波,马海静,李小敏.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与风险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
[关键词]集团企业;对外股权投资;风险评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044
[中图分类号]F279.2;F8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4-00-02
1 集团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的社会意义
为推进境外投资的多元化及便利化,我国已不断简政放权,并对《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对境外投资大幅简化审批流程,加大信贷力度,完善双边保障机制等,这些举措足以证明我国政府的立场与态度,也给集团企业对外股权投资营造了新的投资契机。
在我国本土发展,空间有限,集团企业应充分整合国际市场资源,利用国外技术与研发优势,延长企业的产业链及产品的生命周期,并找出国际上有前景且投资回报较为稳定的开发项目,诸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等,积极发挥集团企业内部优势,释放企业活力,并顺应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优化升级,最大限度地深挖企业新技术,国际新产业及市场新商机,才能为国内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而开创新纪元。
另外,实现境外投资,还有利于过剩产能及过剩社会劳动力的缓解与释放,所以,集团企业可在此时机,紧抓机遇,迎接挑战,在不盲目、不冒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实现对外投资,并做好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才能游刃有余利用好手中这把双刃剑,实现集团企业在全球经济较不景气时的腾飞。
2 集团企业对外股权投资面临的风险问题探究
对外股权投资是集团企业欲通过投资的方式获取被投资单位的股权而成为实际股东,拥有所有者权益同时承担与持股比例相匹配的责任的一种发展方式,其通常表现为控制、共同经营和重大影响。
传统意义上的集团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常会受经济、政治、内部组织机构等各种因素影响,因此,各大集团企业应高度重视实现对外股权投资过程中现有的或未来将要面临的各种风险隐患。只有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才能便于集团企业在新的市场环境中完善创新。
在本文中,主要将集团企业对外股权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外部环境风险问题及企业自身层面风险问题两个方面。
2.1 外部环境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通常来自于宏观和行业层面,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市场、自然因素等,正是因为任何风险的存在都是基于一定诱因而产生的,所以,外部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对集团企业对外股权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一旦实际投资结果与预期产生偏差,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财务风险问题,严重者可能还会导致企业全线崩盘。因此,在现有政策导向便于我国集团性企业实现对外投资的前提下,也应同时考虑其他政治、经济,如被投资方的市场自由度、经济发展水平、银行利率、外汇风险、通货膨胀等多重因素。另外,文化的差异及自然环境的综合考虑也不容忽视,譬如被投资方的企业生产规模,发展前景,资信能力的切实调查也应列入主要工作中来,才能更有效地预防与避免外在风险隐患。
2.2 企业层面风险
集团企业要想做好对外股权投资,外在环境应列为首选综合分析因素,但毕竟内因才是根据,在实现对外投资时,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才是集团企业在未来走出国门,立于国际市场竞争红海中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对集团企业内部治理风险、内部管控风险及集团运营中的网络风险等方面建立完善的预警及应急操作机制,才能使自身的内源不断强大,不断优化升级。
从企业层面考虑,集团在实现对外股权投资时应做好投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过程管控,并应充分考虑投资动机分析、投资决策选取、投资范围确定及投资能力(包括筹资、变现及持有、管控等)实现,利用集团自身的行业、技术、政策、资金或者网络的运营弹性等优势,结合可行性报告的分析,制订针对现存常见风险及运营阶段的各种风险辨识的方案,使企业内部风险处于可控范围,灵活地转移或规避各种风险。
3 构建集团企业对外股权投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的切入点
对于集团企业对外股权投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企业应采用概率分析的方法,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投资项目的立项前做好因素的敏感性与最大承压能力预判,并做好立项后的及时验证工作,以求内部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可以及时、联动地对风险隐患作出全程监督与管控。本文从以下三方面作为切入点着手分析。
3.1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必须建立在权责明晰、互相制衡的组织架构之上。只有形成了一个坚不可摧、目标明确、尽职尽责的良好工作氛围,才能严格分工,相互牵制,相互稽核,避免越权交易等不正规经济行为的发生,才能使关系到企业成败的全局性投资战略的效能发挥到极致。
3.2 建立专项投资风险评估机构
集团企业应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的具体落实,合理地确定对外股权投资的基本原则,既不能过度控制造成短期行为,也不能放任自流形成风险隐患,应结合自身实际,组建投资项目评审小组,并引入中介、专家等专业机构进行综合研究,拟定企业的风险评估标准、评估技术及相关地管控规程,审核企业其他部门草拟的涉及风评相关问题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已经发生的风控问题进行牵头研究、制订解决方案,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风评及管控问题并及时向企业管理层报备,以使得机构真正地为风评工作起到切实的管控作用。
3.3 建立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的风险预警系统
对于对外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的科学预测是避免和降低其风险的又一举措。建立一个良好、有效的预警系统,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3.1 事前控制
集团企业对于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应采用投资立项与实施的报备制或审批制,对投资项目的流程及审批材料采用规范化管理,做好前期的可行性分析与财务预算工作,并对企业人力、物力资源的选用合理效益化,充分、合规、合法地进行事前监督,为实现项目风险的最小化把好第一关。
3.3.2 事中控制
集团企业应充分应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使预警机制与实施管控有效结合起来,以达到规避惯性风险,识别新风险,及时调险评估与控制的实质内容,并随着社会、经济、法律等外部环境和自身内部业务流程的更新变化,实现风评系统的功能性转变。因此,对企业内外变化因素发展趋势的动态分析和预测,是实现对外股权投资风评系统建立的关键。
具体的,在全程监管中,应注意审查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比如是否签订了保障性条款、保密条款等;检查被投资方实际状况,包括企业章程,财务状况等;并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有抽逃出资,股权转让、质押等迹象以确认其股权的完整性。对于对外股权投资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要先确保能实行投资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在实际操作中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3.3.3 事后监督
集团企业应在投资立项后,及时派出企业代表对重大产权进行管理,对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实际开展进行定期跟踪,形成定期报告,并对过程管理中的风评等相关问题及后续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进行后续监管,以报备相关风险管理机构审查。
4 结 语
只有通过企业结构管控,信息化预警及专项风险评估机构的建立与配合,最终实现集团企业对外股权投资风险的规避、转移甚至是最大化控制,才能使集团实现对外股权投资的宏伟发展愿景。
主要参考文献
一、关于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的概念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又称为“审慎性调查”,一般指就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兼并、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财务、经营、法律等事项,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投资银行等专业机构,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尽职调查主要是在收购(投资)活动时进行,但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发行及资产重组时,证券监管机构也会要求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初步了解企业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指业务、法律、财务方面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以及资产重组的合规性等。此外,企业向银行、信托机构申请融资信贷时,银行及信托机构一般也会要求进行尽职调查。一般来说,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协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一般是收购活动)决策前能得到所有关于该投资决定的重要资料,协助投资者作出一个准确的商业决定。
尽职调查业务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不同于其开展的传统审计鉴证业务,而是属于一项咨询性业务。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尽职调查业务已发展成为国际会计公司一个重要的业务领域,“四大”均已将尽职调查业务作为一项单独的业务战略来发展,设立独立的业务部门专职从事尽职调查业务,并形成了独立、规范的业务管理、执业规程以及风险控制体系等。此外,国际会计公司在尽职调查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已得到客户的认可,并已形成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能够满足各类型公司并购、资产重组、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国内大中型事务所开展尽职调查业务的分析
(一)优势
1.现有的许多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客户资源。事务所可以有效利用已有的客户资源及时把握项目源的信息,在业务来源上取得先发优势。
2.国内许多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金融企业及大型企业审计资格等,在行业内特别在所属地区具有很强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事务所可以充分利用其在市场中的品牌影响力开拓咨询性业务,比一些小型事务所及其他投资咨询公司等拥有明显的优势。
3.大中型事务所一般在分支机构、业务人员数量、专业构成等方面具备了开展尽职调查业务所需的规模和实力,能满足市场对开展尽职调查业务各方面的需求。这一点也是一般的投资银行、投资咨询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所不能完全具备的。
4.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税收等方面具备明显的专业能力优势、人员优势。因此,可以迅速进入角色开展财税尽职调查业务,而财税尽职调查业务也是最为常见和必要的尽职调查业务。
5.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会计公司相比,更加熟悉国内企业的运作特点,调查也更有针对性,同时在成本方面较国际会计公司具有明显的优势。
三、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计算机审计的几点建议
信息社会的发展,正深刻地改变着审计工作的理念和行为。正如李金华审计长指出的,“计算机审计是一场革命”,“审计人员不掌握计算机,将要失去审计的资格”。为适应我国经济与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必须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计算机审计。
(一)要克服两种倾向,提高对计算机审计的认识。要进一步推进计算机审计,首先要转变观念。近年来,通过审计机关不遗余力的宣传推动,审计人员对开展计算机审计的重要性、紧迫性已有一定认识,审计人员已初步认识到“审计信息化是一场革命”、“不掌握计算机技术将失去审计资格”,但还不够全面、深刻,不少同志还存在两方面的模糊认识:一是认为计算机辅助审计仅仅是个手段,作用有限,不必急于推进;二是认为计算机辅助审计专业性太强,高不可攀,离自己很远,只要由计算机辅助审计处室和专业人员完成即可,和自己关系不大。因此,推进计算机审计必须以转变观念为先导,既要破除神秘感、克服“恐高症”,又要摒弃“无用论”、“无为说”,全面准确地理解计算机审计的重要性、紧迫性,为推进计算机审计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全员培训,为计算机审计储备一批高素质的人才。计算机审计效果如何,关键在于审计人员将计算机技术与审计思路结合的能力。因此,地方审计机关首先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突出以应用导向,做到缺什么、学什么,学什么,用什么,力争学用结合,提高培训实效。其次要突出重点,培养骨干,以点带面。在搞好全员计算机基本技能普及培训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审计业务骨干计算机中高级培训,将其逐步培养和锻炼成为推进计算机审计的“排头兵”。再次要确保培训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让更多的审计骨干通过培训、实践、再培训、再实践的良性循环,拓展技能、提高能力,成为推进计算机审计的中坚力量。
(三)要营造一种“以结果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激励机制,为推进计算机审计创造一种良好的氛围。李金华审计长指出,审计信息化只有与审计实务相结合,在审计实践中开花结果,它才有强大的生命力。这既是推进计算机审计的根本目的,也是关键所在。转变观念、强化培训的目的在于应用、在于提高计算机审计水平。因此,要进一步推进计算机审计,首先要充分调动计算机专业人员和审计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做到“二个提前、两个结合”。
一是计算机专业人员要提前介入审计项目,在当年审计项目确定之后,根据审计重点、方向及开展计算机审计的条件,确定计算机审计的重点项目,保证人力、物力、时间到位;
二是要提前采集、转换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数据及管理电子数据,积极参与审计业务部门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采集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并根据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技术手册,将所采集到数据转换为审计人员可以读懂的数据;要提前分析数据,将转换后的相关电子数据交由项目承担部门,在进点之前联合召集参审人员召开电子数据分析研究会,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对采集转换的电子数据进行具体分析研究,确定审计重点和整理审计线索,并据此完善审计实施方案。
三是要注重专兼结合、学用结合。既要将通过计算机中级考试的审计人员合理调配到各个重点项目,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计算机专业人员大包大揽的做法;又要积极引导其将所学的计算机知识与审计业务有效结合,使其放手在审计中活学活用,真正体会到计算机给审计工作所带来的好处和效率,从而提高计算机审计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审计项目进行计算机审计的考核力度,通过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着力营造鼓励开展计算机审计的氛围。对于计算机审计取得优异成绩的审计项目、部门或审计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此外,要及时组织各处室开展计算机审计情况交流总结,互相启发,成果共享,为尽快提高计算机审计的整体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四)要加快数据库建设和联网审计研究,为推进计算机审计提供基础性保证。首先要加快建立审计统计资料、审计档案、审计专家经验、审计法规以及被审计单位资料、宏观经济数据等数据库,并不断更新和完善数据库内容,为审计实施提供有效支持。其次,要认真研究审计工作对经济类共享信息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资源,以开拓审计人员视野,增强宏观意识,为开展效益审计、审计调查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再次,要加快联网审计的研究。目前,审计署将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审计署与国务院办公厅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网络连接,完成审计署与试点的特派办、地方审计机关的网络连通并逐步扩展,实现安全运行。因此,地方审计机关要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尝试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现场的连接和应用。但在联网之前我们应该抓紧研究联网之后我们究竟对被联网的单位可以做什么,该做什么,要实现什么审计目的,需要有一个明确、细化的量化目标,从业务层面加快联网审计的研究与实践,切实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二)机会
1.伴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公开发行股票、资产重组、公司并购及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快速发展,市场对尽职调查服务的需求增长迅速,市场潜力巨大。
2.注册会计l币行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政府鼓励国内事务所做大做强,并在政策环境、人才战略及内部治理等方面给与很大的支持,相继出台了《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随着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国际会计公司大举进入我国,这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国际公司进入中国大多采取发展成员所和发展国际网络的形式进入中国,国内大中型事务所可以充分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进一步加强与国际会计公司的战略合作,学习他们的管理和经验,特别是在开展尽职调查等咨询性业务方面的经验。
(三)劣势
1.国内事务所大多业务发展战略不清晰,对市场需求的把握能力不强,在业务上过度依赖传统审计业务,尚没有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思路。
2.尽职调查业务是一项不同于传统审计业务的咨询性业务,国内大多事务所在业务经验以及技术开发等的积累上与国际会计公司及经验丰富的投资咨询公司相比明显不足。
3.国内事务所在财务、税收等方面的人才具备明显的优势,但在法律、人力资源、生产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与投资咨询公司及国际四大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这对事务所开展全面尽职调查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也影响了事务所的业务范围的选择。
(四)挑战
1.随着中国会计、咨询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国际会计公司、咨询机构进入中国,随着其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可能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
2.投资咨询公司仍然是尽职调查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且其在服务范围和专业全面性等方面拥有一定的优势,对事务所开展非财税业务尽职调查形成强劲的竞争。
3.尽职调查业务是一项咨询性业务,受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资本市场等的影响比较大,会表现出一定的周期性。
三、国内大中型事务所开展尽职调查业务的建议
根据波士顿矩阵组合战略分析模型可以看出,从目前的宏观外部环境分析,国内大中型事务所目前赖以生存的传统的审计业务在区域市场上基本属于低增长强竞争地位的“现金牛业务”,仅依靠该传统业务已无法促进国内大中型事务所进一步发展和做大做强。因而,国内大中型事务所必须寻求可行的新业务增长点,挖掘自身的“明星业务”,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战略目标。而尽职调查业务无论从未来的行业增长率及事务所在该领域可预期的竞争地位来说,都应该会发展成为事务所的“明星业务”。当然,要想在该领域取得竞争优势并形成品牌号召力,国内大中型事务所也需要投入必要的资源,并将其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业务发展战略来实施。否则,从国内大中型事务所本身来说具备高增长强竞争地位潜质的“明星业务”也可能最终变为事务所的“问题业务”。因而,从目前国内大中型事务所所处的外部环境及业务组合战略分析来看,具有极大“明星业务”潜质的尽职调查业务理应成为其未来重点投资和发展的业务组合之一。
关键词:国际投资基金;投资形式;短期逐利性;国际收支平衡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6-0070-03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国际投资基金掀起进军我国的,投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以套利为目的的国际投资基金在我国国际收支高顺差、外汇储备持续高增长、人民币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大肆流入,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国际投资基金就是在境外设立,通过汇集众多分散投资者的资金,委托投资专家(如基金管理人)按投资策略和一定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管理,为众多投资者谋利的公司或组织。国际投资基金本质上不是产业资本,而是货币资本,主要从事财务投资,以套利为目的。不同资金来源的国际投资基金,在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上也不一样,最擅长在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投资,很少直接投资。在我国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还不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其在我国的投资形式基本上以“外资并购”、“风险投资”和“股权融资”为主。由于国际投资基金是典型的金融资本,显著的短期逐利性特征决定了其不可能像产业资本那样长期投资和经营所投资的产业,而是通过资本运作或项目运作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这提示我们在利用国际投资基金时必须结合实际,在充分利用其发展区域经济的同时,有效防范其可能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
一、国际投资基金在我国的投资情况
国际投资基金最早以“外商投资”的形式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国市场,主要形式有“风险投资”、“股权融资”和“外资并购”等方式。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开放了境内居民境外融资渠道,允许境内居民通过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IPO等方式的投融资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9月末,我国共有32个项目在国际投资基金的运作下实现了境外上市,69个项目构建了境外融资平台。由于目前各部门还缺乏对国际投资基金流入、流出情况的全面统计,进入我国的总体基金规模和区域、行业分布难以准确估算,因此我们着重从当前国际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具体运作模式进行分析:
(一)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参股境内优质企业并运作上市。将境内优质企业在境外运作上市(IPO)是目前国际投资基金在我国最主要的投资形式。参与此类投资的国际投资基金主要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将企业境外上市后通过出售所持股份获利。以民营企业境外上市为例:首先,境内民营企业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在境外(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等“避税天堂”)注册一个或若干个相互关联的特殊目的公司;其次,民营企业负责人以其所控制的境内资产作抵押向国际投资基金借得“过桥资金”,之后使用“过桥资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其所控制境内民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进行收购,完成“自己对自己”的收购;最后,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并购方式在国际投资基金的运作下实现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在归还基金“过桥资金”后,以投资或外债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国际投资基金通过IPO方式运作最典型的案例是2006年7月13日在香港上市的绿城房地产。绿城房地产通过向摩根大通借入“过桥资金”完成对境内拟上市权益资本的收购,被收购权益资本的账面价值约为0.47亿美元,之后JP Morgan Securities和Stark通过私募股权融资形式进行运作,帮助企业在香港成功上市。通过IPO运作,绿城房地产获得股权融资3.76亿美元,使权益资本扩张了9倍,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绿城”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得到了极大提升。
(二)通过并购方式取得境内企业控制权。并购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是国际投资基金流入我国的重要形式。参与此类投资的主要是国际“并购基金”,投资对象主要是一些特定行业中具有较好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通过收购这些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当企业资产或股权升值到一定程度后出售获利。
国际投资基金通过并购流入我国最典型的案例是软银亚洲在阿里巴巴的成功运作。阿里巴巴作为IT行业一家快速成长的网络技术公司,1999年10月由高盛基金投下了第一笔33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资金。2000年2月,软银亚洲介入运作,向阿里巴巴注资1800万美元。此后,阿里巴巴业务迅速膨胀,鉴于公司良好的成长性,软银亚洲于2003年9月追加投资3000万美元,而最早的风险投资者高盛基金也借此机会成功套现,获利丰厚。2005年底,阿里巴巴与雅虎公司完成了我国互联网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股权置换交易,阿里巴巴以出让自身40%股权为代价,获得雅虎公司10亿美元的投资。交易中,软银亚洲从中获利3.6亿美元,与前期4800万美元的投资成本相比,软银亚洲的投资回报率高达650%。与此同时,阿里巴巴自身也获得新增投资2.5亿美元,并成功收购了雅虎中国的全部资产,公司核心竞争力得以迅速提升。
(三)通过其他形式投资我国。一是通过QFII形式投资我国的上市公司。2002年11月,我国出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政策,海外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参与境内股票和债券投资。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的QFII额度已达100亿美元,大部分直接投资我国的股票市场,近期国家新增加200亿美元QFII额度,进一步放宽了合规境外投资者资金流入的途径。通过QFII形式流入的国际投资基金一般为 “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对象主要为股票、债券等具有较强流动性的证券。二是直接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此类有国际投资基金背景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以金融服务、咨询和财务公司为主,其功能包括为国际投资基金收集境内投资信息,寻找合适的境内投资产品或项目,以及参与境内企业资本运作,为企业股权融资提供中介服务等。
(四)国际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国际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主要有两类:一是IPO运作方式下投资基金的套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将境内企业在境外运作上市后,可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将其协议持有的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出售套现,而境外上市公司向基金归还“过桥资金”也是基金套现的另一种方式。二是并购类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国际“并购基金”在持有标的企业资产或股权一定时期后,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渠道退出:1.将标的企业运作上市并出售所持股份;2.将所持股权转让给新的战略投资者;3.标的企业管理层回购基金所持股份。此外,以QFII形式汇入的本金和境内投资获得的收益在达到规定期限(如一年)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分期、分批汇出;基金直接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可以通过清算、减资、向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等方式收回投资,相关利润及收益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相关汇出手续。
二、利用国际投资基金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国际投资基金能够整合地区产业经济,融通民营企业成长所需资金,帮助企业境外上市做大做强,优点不言而喻。但国际投资基金具有“双刃剑”的特性,潜藏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国际投资基金并购境内资产或股权可能对重点产业造成冲击。不论是IPO运作还是并购基金的境内收购,都涉及当前较为敏感的外资并购问题。其中涉及的焦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产业垄断。国际投资基金一旦并购境内资产或股权成为企业最大的股东,就可能垄断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我国部分重点产业被海外投资基金垄断,就可能对产业的发展造成冲击。二是资产流失。出于种种原因,并购交易中折价转让问题时有发生,按账面价值或低于账面价值收购仍然存在,其直接后果就是境内资产的流失或转移。收购价格与被收购资产真实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反映了资本剥削程度,应当引起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
(二)民营企业“外资化”可能导致收入转移和税收流失。在IPO运作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规避监管,一般要求境内民营企业负责人通过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从而实现民营企业的“外资化”。由于特殊目的公司往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等“避税天堂”注册,可以通过关联公司交易进行价格、利润转移,更有甚者将境内原本产权模糊企业的财产收益以利润等形式汇至境外,汇入个人账户,以逃避税收监管,由此对我国经济健康运行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三)国际投资基金运作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在当前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大额不平衡、人民币面临持续升值压力的背景下,海外投资基金的大量流入势必加剧国际收支失衡格局,进而强化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其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短期来看,前期并购资本流出境外及境外上市后募集资金流入境内结汇将对国际收支平衡造成压力;中期来看,跨境关联交易将使借道经常项目跨境资本的流动增加,从而弱化资本项目管制的效率;长期来看,国内经济发生逆转时不排除境内企业借道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实施资本外逃的可能性。由此可见,国际投资基金来华运作在短期内可能加剧国际收支失衡格局,在中长期内可能引发跨境资本流动的脆弱性问题,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四)国际投资基金运作可能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造成冲击。海外投资基金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趋利性,据分析我国房地产投资的回报率高达30-40%,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回报率还高于这个数字,在诱人投资收益的吸引下,国际投资基金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推动重点城市房地产价格不断向上攀升。此外,国际投资基金流入在加剧国际收支不平衡和外汇储备急剧增加的同时,给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稳定币值造成巨大压力。
三、利用国际投资基金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蕴涵了巨大的投资机会,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大大改善了投资的硬件环境,这无疑成为国际投资基金争相来我国投资的巨大驱动力。对此,我们要针对国际投资基金的“双刃剑”特点,扬长避短,使我国在分享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好处的同时,实现自身经济平稳、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统一协调,加强政策指导,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和规范的审批程序。当前国际投资基金准入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不分产业,不分期限长短,为套利提供了方便。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当务之急是要研究国际投资基金的发展态势,制定境外投资、并购的产业政策指导意见,建立有效利用国际投资基金的协调机制。
(二)制定国际投资基金退出约束机制,强化短期资本流动的监督和管理。国际投资基金以套利为目的,要吸引国际投资基金来华投资,就必须扬长避短,鼓励长期投资,限制短期资本流入,完善国际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首先,从法律法规层面规范国际投资基金退出涉及的各种交易行为,为基金退出提供稳定的制度约束和必要的法律保护。其次,鉴于国际投资基金的短期逐利性和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必要对基金不同形式的退出渠道进行区别管理。对国际“并购基金”,在将所持重点行业企业的股权向新的国际战略投资者转让时,应规定事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以防止国际竞争对手对境内产业的恶意垄断;对以IPO方式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签署投资协议时应同时对境外上市后的基金套现时间进行限定(如1年或2年),从而有效防范基金短期运作对企业股价造成的冲击。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困境 多层次融资体系
目前小型微型企业已经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7.3%,在扩大就业、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激活民间投资、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认识到小微企业整体重要性的同时还应充分注意小微企业个体的劣势,重视解决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难题。长期以来,我国小微企业一直面临融资难题,不仅很难获得融资资金,而且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如何看待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金融制约 ?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在哪些方面需要做出调整?对此,本文拟从金融改革与创新的视角探讨小微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及应对策略。
小微企业面临融资困境的深层次原因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学术界普遍认为:一是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和经营特点的制约;二是传统金融服务风险规避行为选择的结果;三是国家政策扶持不足。根据长期的实地调查和理论研究,本文认为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金融体系与企业体系的结构失衡。我国金融体系高度集中,与高度分散的企业体系之间不匹配,大银行主导的信贷市场和以主板为主的资本市场对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支持有限,“僧多粥少”的资金配置格局必然导致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持续恶化和融资成本的不断上升,资金的不足使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受到长久性的制约。具体而言:
第一,我国多层次的信贷体系已经初具雏形,但现行的银行体系在机构、机制、产品等方面难以匹配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辜胜阻、陈贺,2012)。我国银行体系以大中型银行为主,且出于营利等目的,其信贷服务对象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缺少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供求缺口较大;现有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在业务上倾向于与大型银行竞争,偏好大企业、大城市、大项目,信贷设计上也未充分考虑到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偏弱。此外,我国民间借贷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由于长期处于地下运作的状态,影响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效果。
第二,我国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发展还很不完善,整体规模上还不能满足我国小微企业庞大的融资担保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基于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要求一般较高,小微企业对于融资担保的需求巨大。然而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有担保机构4439家,年底在保企业仅为42万户(狄娜,2013),对数以千万计的小微企业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同时,由于市场监管体系缺失,担保公司违规经营现象非常普遍,有些甚至已经异化成为民间借贷平台或高利贷公司,这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也扩大了银行为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赵海娟,2013)。
第三,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呈“倒金字塔”型,严重失衡的结构令小微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获取直接融资。截止到2012年年底,我国主板上市企业1400多家,中小板上市企业近700家,创业板上市企业350余家,新三板企业仅为160多家,呈典型的“倒金字塔”型结构。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与有限的融资渠道之间形成严峻的供需矛盾,即便是经营良好的中小型企业也很难在新三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获取直接融资,实力薄弱的小微企业自然被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VC(风险投资)、PE(私募基金)及天使投资等股权投资能够帮助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但当前我国股权融资发展还很不完善,又同时存在着投机化、泡沫化的发展倾向,对小微企业支持十分有限。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的制度设计
缓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要重点解决我国金融体系与企业体系不匹配的问题,通过金融创新完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使大中型金融机构和草根金融机构、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共生共存,形成一个既有“大树”、又有“小草”;既有大商业银行“大象”、又有微型金融这类“小微动物”的多元化金融生态系统。促进现有金融体系由“倒金字塔式”向“正金字塔式”转变,给予小微企业更加全面、更加立体的融资服务。
(一)构建“正金字塔型”的多层次信贷体系
要构建“正金字塔型”的多层次信贷体系,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大型商业银行、地方性城商行、农商行和社区银行等多渠道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1.要完善大型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考核机制,严格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口径,督促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要鼓励银行业针对小微企业融资“急、小、频、快”的特点,大力推动信贷模式创新,打造扁平化、批量化、流程化的小微企业专业服务模式(阎庆民,2013)。对于规模小、风险小的小微企业日常经营性贷款,要采取自动化的审批模式降低其融资成本;对于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所需的长期贷款,则采取传统的客户经理审批模式降低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陈游,2012)。要鼓励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自身的区域优势,不断深入创新,做专做精,避免盲目扩张,适时推进其中优质城商行、农商行上市,利用资本市场的丰富资源扩大小微企业服务的覆盖面。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城市社区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形成小银行支持小企业,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门当户对”的金融格局。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小银行的成立和发展与小微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有着诸多复杂联系,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着更高的经济效率。因此,要大力发展城市民营金融机构,允许民间资本在城市地区发展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城市社区中小银行,将运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金融零售机构,或鼓励其向社区银行转变,扩大草根金融机构的数量。要鼓励草根金融机构专注于小额贷款项目,并利用灵活机制加大与客户间的联系,通过“无固定时间、无固定地点”的经常性接触,提高资金安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借贷步入阳光化、法制化轨道。在有效控制民间借贷风险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民间借贷在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方面的地缘、人缘优势,实现其独有的竞争优势。
3.加快建设和改进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集约化、共享式服务,降低融资成本。要打造“一站式”的小微企业服务模式,通过与政府各部门和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有效合作,将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政策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融资产品共同汇聚到融资平台上,为小微企业提供包括政策信息咨询、融资业务受理、抵押担保申请等全方位的融资服务。要利用投融资平台公信力的优势,推行会员制,建立中介机构筛选、进场登记、对外公示、场内执业等制度,为各类机构进入市场执业和有序竞争建立高效顺畅的运营模式。要加强与国内各地有形资本市场的对接,为本地项目进入全国易平台提供支持。致力于与各种上市通道、机构的合作,成为中小企业开展企业托管、培育、上市工程的运作平台,为平台聚集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专业化服务。要充分利用融资平台与政府部门沟通上的便利,全面收集、整理分散在工商、银行、税务、环保、法院以及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各种小微企业信息,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库,并通过一定的流程向平台内金融机构开放查询、实现共享,以降低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调查成本,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要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规范担保机构行为,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
1.加快推进包括政策性信用担保、商业性信用担保和互助型担保“三位一体”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强调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政策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以降低小微企业的担保成本,但要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影响其正常运作。要加强商业性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政府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对小微企业实行融资能力培训和融资对接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同时,通过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营业税减免等手段,促进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
2.建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分担和补偿代偿机制,增强小微企业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小微企业担保机构能够持续运营。一方面,要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构建科学风险分摊比例的机制,推动担保机构和银行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减少担保机构承受的风险。另一方面,要完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偿代偿机制,通过财政代偿、再担保代偿等手段,减少担保机构实际的代偿额度,确保信用担保机构能够正常营运。
3.完善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制环境,明确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担保行业行为。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担保行业运行的法律法规,对准入标准、经营范围、风险管理、违法责任进行统一规范,为小微企业信用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奠定完善的法律基础。同时要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控制,规范各层次担保机构经营行为,防范担保机构功能异化,确保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
(三)逐步完善“正金字塔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逐步完善“正金字塔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场外交易和股权投资,让资本市场惠及小微企业,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推动资本市场体系从“倒金字塔型”向“正金字塔型”转变,完善与企业结构相适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要进一步降低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两个板块的发行准入标准,为更多处于初创阶段、资本金规模小但有着良好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进入场内市场扫清障碍。要充分重视新三板对我国高新技术小微企业的扶植作用,以全国性新三板市场建设为契机,适度放宽准入标准,鼓励更多有潜力的高新技术小微企业通过新三板直接融资。要关注地方有潜力的小微企业,重视其区域影响力和示范效应,并调动各地发展区域柜台市场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区域柜台市场,利用区域柜台市场对小微企业的扶植作用,使其成为全国性新三板市场的补充。要积极引入做市商制度以提高“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通过推出做市商等创新性的交易制度,可以增加“新三板”市场的活力,进而提升新三板市场的融资能力。此外,要构建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为主体的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建立覆盖整个企业生命周期的完整的股权投资链。通过完善天使投资信息平台,加大天使投资专业培训力度,打造天使投资团队,促进天使投资与VC、PE协调发展。支持和引导风险投资更多关注早期中小企业的发展,回归支持创业创新的本位。要完善股权投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推动适度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辜胜阻等,2012)。
参考文献:
1.辜胜阻,陈贺.重构与企业生态相匹配的金融体系[J].中国金融,2012(3)
2.狄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现雏形[J].中国经济和信息化,2013(2)
3.赵海娟.担保公司亟待国家立法规范[N].中国经济时报,2013-3-15
4.阎庆民.助力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J].中国金融,2013(1)
创业投资(VentureCapital)指的是按照股权资本提供给初创企业或者快速成长企业,并给对方管理和经营服务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以期在企业有所发展并在一定的适当时机,采用股权转让等一系列方式退出企业以获取高额中长期收益的投资行为。创业投资的投资对象是处于初创期和快速成长期的未上市企业,将高风险中取得的高收益最为整个创业投资行为的经营指导,特别关注和强调的是企业在这期间得到的高成长性。从高成长性对企业进行分析的话,高新技术企业比传统的企业更具优势,因此,创业投资的对象往往更倾向于高新技术。据统计,美国的创业资本投资有四分之三都属于高新技术的领域,这也对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起到很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正是广东省进行产业经济转型和升级的重要发展时期,也是广东省加快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经济质变的关键性机遇期。只要能够抓住这个机遇期,对创业投资大力的发展,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科技企业,不断壮大和加强负有科技代表性的科技上市企业,全面提升广东科学技术的创新能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一方面,对创业投资加大重视程度并大力的发展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经济结构,升级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产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经济转型升级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而促使经济发展从低级阶段跨越到高级阶段。从美国、德国等国外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历史经验看,一国想要实现持续快速的发展就必须进行经济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建立可以帮助创业资本开展有效运行的创业投资体制的针对性机制以加速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另一方面,对创业投资的大力支持和发展可以有效的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渠道和区域金融体系的优化做进一步的拓宽。作为我国开放型经济体的典型代表,研究广东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经济转型和升级这一课题一定会对我国全面高新技术的提升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二、广东省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2014年,我国地区股权投资规模占全球市场的18%,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股权投资市场之一。到了2015年,创业板估值站上100倍,这不但引发了市场对创业投资的热烈争论,投资市场也对创业创新的关注度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清科集团私募通对中国的投资市场做的最新统计显示,2014年中国的投资市场发生的投资笔数高达1917起,同比增长了67%。据披露的交易上分析,单笔投资平均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广东省作为全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前沿,创业投资作为个重要的形式取得的成绩是相当显著的。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中可以看出,广东以发展金融产业的方式加强省的经济建设,创业投资的发展已经稳居全国前列。在2014年初,广东创业投资案例数量占全国创业投资案例数量的16%,仅次于北京和上海。在统计的全国创业企业中,前八位里光深圳就独占了五个席位。从深圳市证监局所提供的数据例我们可以看出,截止到2014年8月,仅深圳一个地区就汇聚了逾8000家的创投性质的机构,占到全国总数的30%以上。在投资资本上,这些创投机构管理的资本已经超出了4000亿元。中小规模的创投企业达到3500多家,其中达到上市规模的超过400家。推算下来,在全国的上市公司里,10家中就有1家是具有深圳标签的创投机构。广东省创业投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成绩卓著。但从整体的发展分析,广东的创业投资发展还是被经济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高速发展远远的拉在了后面。分析看来,广东的创业投资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创业投资在水平的发展上仍是滞后于全省经济发展的水平。广东省在我国的经济发达的程度是首屈一指的省份,根据2015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全省实现国民生产总值6.7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9万亿元,增长15.9%。但是在2014年广东省的创业投资资本总额却仅有5.7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2.2%。目前广东的经济正处于在从大省向强省上迈进的关键阶段,就一定要发展和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整体进程实现产业经济的转型升级,而实现这两个任务的重要举措就是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很显然,创业投资现存的落后状况是不适应广东经济高速发展的。2.创业投资的行业监管、服务和行业自律不够到位。第一,创投企业监管缺失。大部分的创投企业存在未经过省证监局等相关机构审查的情况,日常的经营工作更不存在监管。这种现象的日益积攒就会造成非法集资风险的出现,并得不到预防。第二,行政服务的缺乏。广东的很多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工商的相关专业知识,这就造成工商注册效率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注册的进度。第三,创业投资行业缺乏自律机制制度。对广东省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自律组织基本上就是风险投资促进会和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两家,直接由政府主导和管理,不但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在运行上也重在服务不在监管。因此,既没有形成对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各类主题行为的指引,也没有达成行业自律的约定,仅是停留在了相互信息的传递以及追求利益的最初面上,自律管理的职能发挥就受到很大的限制。3.创业投资的发展质量不能满足广东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求。2014年广东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7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7546.10亿元,增长11.4%;先进制造业增加值1.4万亿元,增长9.2%。广东高技术产品产值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均在全面前茅。目前看来,广东广东高新技术产业总体规模虽然是比较大的,但总体的质量并不高。主要从以下的五个方面表现出来:第一,产业技术的水平与发展的规模并不相符。根据2014年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广东省的高新技术在产品的产值和技术水平上和国际领先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第二,很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产业除了信息制造业外,都未形成规模经济。第三,企业产品的附加值比较低,自主创新能力差。四是缺少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第五,企业存在对消化吸收能力差的问题,主要针对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成果以及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这就直接导致后期产品开发动力不足。目前广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着国内激烈竞争的压力。目前,我国的发展已经开启了全方位模式,开发的模式已经初见规模,各个省份也将重视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为提升本省经济的重要途径。特别是近年来长江三角洲经济的高速发展,加速了国内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广东目前所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高新技术产业的资助创新能力。创新投资作为推动广东产业发展的助力器,对优化地区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三、推动广东省创业投资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
推进公平准入,实行同等待遇。允许集体、民营、外资等各类非政府的民间资本依法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当前,重点鼓励民间投资以下行业和领域: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招股办法,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高速公路、港口、渔港等交通设施,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新能源开发利用,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风景名胜区经营服务设施和配套的旅游服务区开发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先进制造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和禁止投资领域外,以及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电子信息、石化、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及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建材、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的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及结构升级等方向的重点产品和工艺技术。
(三)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金融、物流、服务外包、商贸、创意产业、信息、旅游、会展、房地产、社区服务、社会化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投资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通过第三代移动通信运营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化增值业务,推动面向企业和民生需要的信息化建设。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四)现代农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实施的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投资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五新”推广等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
(五)社会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建设培训、实训(实习)中心以及多种类型的职业技术培训和职能培训机构及设施;兴建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康复医疗等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在城市新区、农村和贫困地区新建医疗服务机构;投资影视制作、发行、放映,图书馆、文化馆(站)、纪念馆和展览馆建设,广告等文化产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各类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室内娱乐、游乐、休闲健身娱乐等项目。
(六)小城镇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小城镇供水、供气、商业配套、文化体育配套、社区服务等设施和商品住房开发。在统筹布局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在有条件的小城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研究制定适合于小城镇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七)股权投资业。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种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入股拟上市公司、进行企业并购和投资创业企业等股权投资活动。积极推动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提供融资担保、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二、简化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
(一)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地方核准的投资项目,除矿产、水利等资源开发利用,跨设区市建设的项目,以及国家明确规定须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均下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所涉及的人防、消防和施工许可等审批也相应下放。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下放设区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新设立企业所涉及的各项前置审批,以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权限为准,有关部门原则上要将前置审批下放到市、县(区)。
(二)优化行政审批环节。对不涉及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且周边不存在环境敏感点的非工业类项目,除输变电工程、高速公路、码头、畜禽养殖业项目外,不需进行报批前技术评估。对于鼓励民间投资的项目,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前,可先予以办理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建”,企业取得前置审批文件后,再予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
(三)调整行政审批方式。将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简化为告知备案,施工许可后审查质量、安全措施条件,强化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已办理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相关手续、具备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告知备案证明、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的,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事项,由审核改为审核与备案抽查相结合。对国家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其他建筑工程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抽查。
(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按照“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原则,实现项目备案或核准、选址审批、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事项的网上并联审批。需要召开评估论证会或审查会的,一律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有关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参与论证审查,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召开行业审查会。对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民间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联络,跟踪服务。
三、做好民间投资的用地和用海需求保障
(一)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民间投资用地的措施。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民间投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完善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供应方式,根据土地用途和市场状况相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推行用地预申请制度,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土地的有效供应。合理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规模较大的项目,依据规划可以分期办理供地等相关手续。
(二)适当降低土地和海域出让价格。各级政府可根据市场状况,适当降低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对于本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其他工业用地项目,在不低于国家统一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调低出让底价。各类用海项目属于省重点项目的,其海域使用金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外,上缴地方财政部分减征30%。
(三)延长土地和海域出让金支付期限。对新出让的土地,各地可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对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也可适当延长,最高限定18个月。用海单位或个人应缴海域使用金超过3000万元,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批准其分期缴纳地方留成部分,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且第一期缴纳不得低于应缴海域使用金的50%。
(四)允许依法分宗办理土地登记。在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原则上可根据规划道路或宗地范围内明显界标物,给原土地使用权人分割办理土地登记。
(五)鼓励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收取或调整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允许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企业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可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六)有效保障民间投资项目的用地用海。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民间投资项目,项目落实的,优先安排当年用地指标,并依法及时审批用地。属于经国家海洋局批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项目,可以先开展围填海活动,再根据区域用海功能布局和实际用海面积,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手续。
(七)妥善处理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明确界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对历史上未批先建的基础设施、工业等项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处理后,按规定给予补办规划、环保、立项、建设、土地等有关审批和权属登记手续。
四、拓宽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一)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完善多层次的政银企沟通机制,推动投资项目与银行信贷资金的直接对接。银行业机构要加快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专营机构。实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今年对银行业机构以其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增幅超过基数5%部分的8‰予以风险补偿。各级人行、银监部门要采取分类考核等措施,将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和户数列入银行业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贷款情况,力争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项贷款。
(二)推广多种融资担保方式。鼓励银行业机构推广票据保贴、沿海沿江财产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保单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提高担保物的抵押率、质押率。以码头、船坞、船台、水电站、水库等沿海沿江财产抵押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办理抵押登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大型农机具等农用生产设施(备)、参保渔船、林权、采矿权、“四荒”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
(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发展多种形式、数量较多的商业性或自、互担保机构,鼓励区域内担保机构合理竞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制度,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发挥信用担保的信用增级、分担风险作用,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及自有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企业(或高技术投资项目),自有资产不足以抵押银行贷款的,经由银行推荐,有关部门(中介)评估等程序后,可由省级再担保公司直接担保。鼓励和支持担保公司、小额信贷促进会等农村信贷中介组织发展。加强对信用担保行业的管理,对担保机构进行年度业务综合考评,对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
(四)支持多形式直接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工作,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大力推动企业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推进一批自主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市场融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阶段性支付应补交费用有困难的企业,完备上市前土地、房产等资产确权工作。鼓励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支持一批高科技、节能减排、文化创意等领域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开展集合发债工作。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部分信誉良好、资产优质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工作。
(五)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大力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社保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机构依法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融资创新,通过债权融资等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形成多元化的资本来源渠道。搭建创业投资企业等股权投资机构与“6·18”项目对接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创业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等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对接平台。政府通过跟进投资、资金奖励、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对上述企业进行投资。
(六)调整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降低城市轨道交通、煤炭、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铁路、公路、商品住房、邮政、信息产业等项目资本金比例,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
五、用好鼓励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落实支持企业投资节能减排项目、综合利用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投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投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落实支持企业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收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落实支持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企业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四)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落实支持企业筹资融资的税收政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的名单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其从事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享受3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营业税。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
(一)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取消建设等部门征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上级管理费,取消铁路部门征收的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取消水利部门征收的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水利主管部门征收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实行减半征收一年。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依法依规设立的其他涉及投资的收费项目,一律按照收费标准的最低幅度收取。对经贸主管部门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实行减半征收一年。
(三)规范和降低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对与项目审批相关联的环境评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质量认证、技术审查、公证等服务性收费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编制和评估环评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并可下浮;防雷技术服务(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收费、测绘服务费、招标和交易服务收费在规定的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下浮30%执行。严禁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收费。
(四)调整部分涉及房地产投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方式。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方式,将一次性收取改为在土地出让、主体施工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个阶段,按3:3:4的比例分期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改为预售之前收取,并凭相关缴费凭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减免工业投资的收费项目。对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特色产业园及一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转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进行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的,属本省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1亿元至2亿元的,减免60%。
七、加强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
(一)及时投资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应当及时公布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以及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发展趋势等政策信息,公布鼓励投资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导民间投资行为。
(二)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对于民间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各级政府可以相应安排部分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建设,并可在一定时期内不参与收益分配。对于民间投资的农业开发、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文化产业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各级政府应当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从“6·18”专项资金等预算内投资、工商发展资金、农业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及社会福彩公益金等各种财政性资金中择优给予相应支持。对列入国家部委专项扶持计划的项目,各级政府在地方配套资金方面应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农业、文化、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制定、完善相关的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办法,将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招商引资。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外来企业、行业商(协)会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加快组建和培育一批中介组织,实现以商引商。实施闽商“回归工程”,拓宽海外、省外闽商在海西投资兴业的空间,促进资本、资源、信息、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有效集聚。
信托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中“理财”处于重要的地位,是信托公司的核心业务,而“托”则是业务实施的方式。理财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产品层次,表现在向客户提供的某产品或者资产完善其投资,二是组合层次,表现为统筹管理客户的整个投资组合。逐一递进的两个理财层次充分体现了信托业从产品管理到资产管理再到财富管理的全过程。
信托产品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特征要素
信托产品管理
信托产品管理是信托公司根据融资方的需求,设计开发信托产品,然后通过信托营销团队将产品推介给委托人实现终端产品销售,最终通过信托公司的管理为投资人创造财富,并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为信托公司增加收益并降低风险与成本。信托产品管理全过程是在信托产品生命周期中对产品规划、开发、生产、营销、销售和支持等环节进行管理的业务活动,包括五个环节,即需求管理、产品战略管理、产品市场管理、产品开发管理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即实现面向客户的需求管理,快速、合理响应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明确产品战略定位,制定产品推介营销方针;实现面向市场的产品规划,确保和信托公司战略的一致性;基于团队的开发管理,合理规避产品投资风险;在产品规定期限内向投资人分配收益返还本金,并获得信托报酬,结束信托产品计划,完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信托资产管理
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领域大致承担如下两种角色:一是依据《信托法》承担受托管理职责;二是依据《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亲自管理信托事务,特别是要亲自承担作为资产管理业务核心要素的投资管理职责。
信托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第一,由于信托资产管理是一种规模经济效应非常明显的业务,信托受托资产规模的逐年递增为信托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具有普遍性的业务形态是产权分割而非产权独占。第二,由于信托资产管理是一种专业化特征很强的业务,银监会将信托公司的市场定位明确为“为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引导信托公司构建专业化经营模式,因此信托机构倾向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信托业务。对于受托管理与投资管理两种职责合一,即均由信托公司承担。但是,在受托管理与投资管理需要分离的常态下,伴随监管方面对信托融资类业务的限制,信托业务逐渐发展为以投资类管理为主。
信托财富管理
信托财富管理是指信托利用所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通过分析客户自身的财务状况,了解和挖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理财方案,为优质客户提供投资管理以及税务、财务计划、退休、遗产信托等一揽子金融服务,进而帮助客户实现理财目标的一系列过程。
信托财富管理主要包括财产保护、财富累积以及财产传承三个方面。在财产保护方面,信托公司接受客户委托设计财富规划方案,向客户提供诸如核心资产配置、税收筹划、财产隔离和保险规划等服务。在财富积累方面,信托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实施投资规划,提供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等私募投资服务,以及不动产投资、艺术品投资等等服务。在财产传承服务方面,信托公司可提供家族股权管理服务实现其财产的有效管理,并通过特意的遗产安排实现财产在不同继承人之间的有效分配等等。此外还可以开展继承人教育、现金管理、融资安排和捐赠安排等等服务创新。通过信托财富管理,达到为高净值人士提供科学的资产配置的目的。
信托公司的在不同阶段的功能定位
起步期着眼于产品管理
起步期信托公司主要是根据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作为产品推广的动力,推出越来越多的产品意味着信托报酬的增加、信托公司的发展,所以信托公司在起步阶段是以产品为中心,以地方区域经济作为市场拓展的重点,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和政府资源,确立在区域市场份额的绝对优势。在市场培育的初期主要注重信托公司产品线的构建、服务特色以及业务优势的培养,为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和扩张做准备(见图1)。
发展期着眼于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
在发展阶段,信托公司已经建立起较好的市场信誉以及市场销售网络,产品库资源的丰富为其实现资产管理提供了保障,所以发展期信托公司是以资产为中心,具备资产营运与投资组合的专业化能力是这个阶段信托公司所关注的。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业务结构的多样化,辐射周边地区及全国市场,与业界同行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不同领域的业务开展中形成战略同盟,资产管理业务与财富管理业务将形成良性互动,有利于专注提高投资能力,推动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成熟期专注于财富管理
信托公司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具备相对齐备的产品线以及专项投资领域,真正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主线,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从单纯的“产品推介”需求转向全方位、多角度的“资产配置”。以产业整合、资本运营为手段,通过交易性扩张战略实现市场化的横向联合,以建立同业战略同盟关系、公司上市以及与国外同业实质性合作等模式和载体,将信托业务朝着精细化、差异化全面展开。
信托产品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组织行为
产品管理的组织行为
在产品管理阶段, 信托产品都是项目资金需求方向信托公司提出融资需求,信托公司基于信托制度平台的优势和功能,将项目进行设计开发成为信托产品,再由信托公司的直销团队寻找资金,完成产品销售。信托公司参照“一法两规”,充分考虑供需双方特点,打造具有信托特色的产品线,找准自己的定位,审时度势创新业务种类,满足投资者财富增值的需求。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灵活,主要有贷款类、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运用几种;投资领域广泛,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程度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同时,可以适时对信托契约进行更改,包括撤销或延续的选择、信托财产的分配、受益人的更换以及财产行政管理与操作的更改等方面。在投资领域上,信托业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三大市场,不仅涉及工商业、房地产、金融、基础设施产业、工矿产业等领域,还在保障房、高新技术企业、能源交通、艺术品市场等领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见图2)。
但是,此阶段中信托公司大多业务属于融资业务,少部分属于平台业务,真正体现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动管理业务并不多。从现实中看,融资业务和平台业务的确有市场需求,但合规风险也在加大。从平台业务看,信托公司议价能力较低,而且业务本身也会触碰到业务底线。从融资业务看,因为信托所做的是一种高成本业务,因此企业的融资成本也会相应地要高。但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愿意付出高成本的企业本身风险一定也会相应地要高于其他企业。在融资业务中,如果按照《信托法》由委托人承担风险,一旦出现社会问题,整个信托行业的声誉都会受到影响。如果维持刚性兑付,受托人承担的责任过重,风险高,信托公司背负的包袱也会随着业务的发展越来越重,风险积累越来越多,信托公司需要转型。
资产管理的组织行为
资产管理的要点在于投资,通过信托公司业务主动能力的提高增强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效率;财富管理的核心则是客户,要为客户配置资产,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组合。财富管理既可以卖本公司的产品,也可以卖外部产品。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并不矛盾。原因在于财富管理需要有产品的丰富度,但这要取决于法律环境的完善和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等。另外,财富管理需要投资者具有理财意识。只有资产管理能力提高了,才有做财富管理的基础。在中国,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可以并行(见图3)。
2010年下半年,银监会先后下发《信托公司净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体现了监管部门要求信托公司尽快向提升业务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内涵发展的经营模式升级转型的意图,这也将促使信托公司转变盈利模式,实施业务转型,成为具有核心能力的特殊资产管理机构。
信托业已成为资产管理业的中坚,规模上已相对领先,收益率继续提升,总体收益优于其他理财产品。一般来说,信托资产规模增长的原因有几方面:一是监管部门明确了信托业的发展方向,信托业由此进入了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二是原评级分类标准客观上对信托公司扩张信托资产规模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信托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资产管理,提高了信托公司的分类等级,使其信托资产规模短期内实现跨越式增长。同时,银监会将信托公司的市场定位调整明确为“为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并相继实施政策性文件,对信托公司固有业务进行了严格限制,鼓励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创新业务,在明确信托公司本源业务范围的同时,突出了信托公司经营特色,引导信托公司构建专业化经营模式,从而促进了信托公司的快速发展。
产品创新方面,根据在不同经济周期、客户不同的风险接受度情况,提供诸如私募股权投资(PE)、房地产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移交——经营——移交(TOT)、短期理财产品等各类型组合产品包,令客户获得最优的收益体验。同时除了提供高效的融资服务,还为高端客户投资理财服务。
制度赋予了信托公司全品种和跨平台优势,使得信托公司成为了天然的产品项目储备平台,具有丰富的产品线,具备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先天优势。资产管理业务与财富管理业务将形成良性互动,有利于专注提高投资能力,又将推动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财富管理的组织行为
在财富管理阶段,信托公司更注重与高端客户建立深度联系,帮助客户分析其金融需求,并基于信托制度平台为客户定制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主体是客户,这种主体的区别对于信托产品,甚至公司经营理念和结构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信托逐渐实现产品销售向财富管理服务的转变中心就在这里。高净值财富人群的财富目标由财富创造向财富保值增值转变,从单纯的“产品推介”需求转向全方位、多角度的“资产配置”需求。信托公司转向财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财富管理的核心在于资产配置和组合运用,关键一环就是改善产品供给能力、坚持从客户需求出发进行产品的开发设计,以服务锁定客户。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协同战斗力,在内部构建财富管理团队和资产管理团队良好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发挥团队作业的优势,共同面对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提供一站式金融解决方案。在信托制度下,财产的所有权、受益权得以有效分离,加之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等特征,使得信托公司可以围绕财富传承,以财富代际传承为核心,着力发展面向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代际转移、隔代转移、投资、理财、捐赠、税务规划、企业咨询等一系列业务。为实现信托财富管理终端目标,信托内部需要以下方面的改革进行配套。包括以客户为中心设计业务流程、品牌建设、差异化服务、营销体系、信息化建设、专业团队的培养等各个方面(见图4)。
信托阶段管理方案建议
建立完善产品链条
要完善信托产品链,需要明确产品条线划分以及各个条线的发展方向。信托产品的风险结构呈现的是一种“金字塔形”,最底层的是固定收益类产品,最顶端是投资管理类产品,如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对冲基金等。而中间层,则是TOT类信托产品。
提高主动管理能力
提高信托的主动管理能力对信托公司本身和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1)从公司层面讲,首先应调整自主管理业务与“通道”业务适合比例。信托公司应该不断强化自身的专业能力、风险控制水平,提高自主管理意识,实现品牌战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适当调险业务占比应该是解决短期问题的思路。短期内信托公司应增加单一资金信托、阳光私募信托、PE类股权投资信托等风险权重相对较低业务比重。其次,信托公司应降低融资成本扩展信托业务服务行业范围。由于受到收益率限制,目前信托产品服务的领域相对较窄,虽然从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信托产品广泛分布于工商企业、房地产、基础设施、金融及资本市场等领域,但是真正能够承担12%以上收益水平的行业还是少之又少。如何获得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服务于更加广泛的行业成为信托公司面临的问题,长远来看,资金池业务将成为降低资金成本利器,时间性错配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当然这种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需要引起高度关注。而随着券商理财、保险资金投向的逐步放开,来自机构的低成本资金将逐渐增加,将上述资金合理引入,使信托公司能够投向更多行业以分散风险,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冲击。另外,信托公司应与同业进行合作,尝试参加银团、组成信团,携手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销售公司,利用同业优势补充自身不足,以形成足够长的、能抵御周期波动的产业链,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分享同业在专业能力、区域认识、控制手段等方面的优势,以风险共担的形式分散风险。对于额度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融投资需求,信托公司可以探索以信团方式进行融投资,除了能利用他人的专业优势,还能群策群力、分散风险,也能提高信托公司的综合议价能力,实现多方共赢。(2)从信托从业人员层面讲,适应主动类管理信托需增强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以积极主动、开拓进取的精神,去主动拓展市场,挖掘项目,加强管理和严控风险。要具备比一般类信托更加负责、更加细心、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要形成T形组织结构,即纵向方面,要具备较好的金融、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尤其要熟悉和掌握各类信托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横向方面要善于学习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及基础设施、房地产、新能源、新科技及低碳经济等领域的专业性知识,并善于把专业的金融、信托知识和相对专业的产业、行业知识有机融合起来,增强拓进主动类管理信托广度与深度。要善于培养创新能力与专业能力。主动类信托的本质是将信托原理、信托法规、信托责任、信托手段运用于产业、企业及相应的项目中,形成既有别于银行贷款等负债性融资,又能适应和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的金融产品。信托从业人员要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自我培养适应市场、适应企业、适应竞争的创新能力及相配合的专业技能,使主动管理类信托的开发更有针对性、可行性与成功性。
优化外部制度环境
若要加速信托向更高层次阶段转型,信托外部政策环境还需得到进一步的改进,主要表现在:(1)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缺乏细则,很难实现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信托财产的登记效率比不上《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等的效率,信托财产登记不能共享相关部门的登记系统信息,登记手续烦琐,法律效率受到限制。(2)健全信托税收制度。现阶段信托税收制度尚不完善。具体表现在:部分信托公司重复纳税,受托人的税务负担较重;同类信托关系,税收政策不同,导致税负不公;信托纳税主体与信托法冲突;临时性的税收政策影响信托当事人投资决策和风险评估;税制不明晰,制约信托创新;税务部门对信托的认知度较低,加大了信托公司的纳税风险。(3)减少信托业务管制。目前信托公司受到的监管限制较多。如信托公司证券开户的限制,对信托投资企业上市的限制,对信托公司上市的限制,对信托公司税收优惠的限制,信托收益权的转让限制,信托产品的流转关系到产品的设计和销售的限制,法律法规一刀切的问题等等,这些都不利于满足不同主体的投资者和融资需求,容易造成社会资源过度集中,也不利于信托公司的规范发展。
经过多年努力,信托行业已经从为客户提供单独的信托产品到基金池类产品库,进而向信托产品资产化配置的转变。提供良好的资产管理及财富管理服务的前提是要求产品平台上要有丰富的全谱系的产品线,形成跨资本市场、非资本市场、金融信贷市场多样化的产品系列,凭借自身投资能力打造的物业、基建、PE投资产品系列等;同时,积极构建在市场上“买渔”的能力,通过建立开放式平台、利用自身管理优势,吸引优秀金融机构到信托平台推出产品。这样,客户除了能够分享信托的投资能力,还能够分享到市场上其他最优秀的投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