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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认知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2 09:33:5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健康管理认知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健康管理认知

第1篇

本研究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了山西省某地级市、河南省某地级市两地学校发放问卷,共回收专兼职教师有效问卷584份,学校管理者有效问卷209份。  

二、研究结果  

(一)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情况  

参加本次调研的所有中小学都有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全部配备了专门的心理辅导室。其中,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占47.85%;38.76%的学校每年都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有专项经费投入;绝大多数学校配备了心理健康教育所必需的测试工具及其他设施。此外,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有98.56%的学校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97.63%的学校还开展了除课程以外的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总体上看,虽然心理健康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从实际情况看,它仍不是学校教育的“必需品”,部分学校并未实现心理健康教育的常态化,个别学校甚至仍未开展相关工作。  

(二)中小学专兼职教师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知与评价  

1.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构成  

如表1所示,76.20%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曾是其他学科教师;担任德育课教师,或有过心理辅导经历的教师分别仅占10.62%和10.79%。在兼职教师中,以德育课教师、班主任、校级或中层干部为主体。调查数据显示,由其他学科教师转行而来的教育人员,构成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主体。同时,这些教师从事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时间普遍较短,他们的专业基础往往较为薄弱。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教育背景  

本研究调查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往学习心理学的方式、专业背景、最终学位,以及是否获得了某种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资格证书,结果如表2所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兼职教师以往学习心理学的主要方式是任教后通过继续教育和学生时代学习过的专业课,分别占37.33%和28.25%。就专业背景来说,仅有22.63%的教师有心理学背景。就学历学位而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占5.74%,本科(学士)学历者占80.35%,专科及以下学历者占13.91%。此外,有26.88%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获得了相关的资格证书。显然,目前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教育背景不容乐观。  

3.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式  

在心理健康课堂教学形式上,我们发现,大多数教师以“讲授与活动相结合”为主要方式,占66.67%,其余则分别以讲授或活动为主,分别占14.88%和18.45%。心理健康教育课的备课以集体备课为主,占52.37%;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教师选择个人备课,占43.47%。  

 

在接受调查的专兼职教师中,同时承担心理辅导工作的,占31.70%。这些教师中,平均每周心理辅导5人次及以下的占59.51%,6~10人次的占30.67%,10人次以上的占9.82%;心理辅导的主要形式为单独面谈,占82.61%,以团体辅导或电话、网络辅导为主要方式的分别占15.53%和1.86%。此外,45.04%的教师“还以讲座或其他活动形式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工作绩效的自我认知与评价  

从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和工作支持三个方面,我们调查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绩效。从工作能力上看(见表3),35.06%的教师认为自己的心理健康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当前的工作,34.91%的教师认为自己的技能水平能胜任当前工作。对教师以往学习心理学的方式、教育背景与胜任工作的自我认知进行spearman相关分析发现(见表4),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即具有心理学背景的教师,对自己工作能力的评价更高;教师的最终学历学位与他们的工作能力认知的相关不显著。  

 

从工作效果上来看(见表5),60.52%的教师认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效果很好,57.23%的教师认为心理辅导的效果很好。总体来说,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感到满意或很满意的教师占95.84%。说明专兼职教师对自己的工作充满自信。  

 

从工作支持上来说,76.04%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认为,学校领导非常支持自己的工作,认为一般的占20.15%,认为不支持的仅有3.81%。总体上看,心理健康教育已经受到了中小学校的普遍重视,学校领导也愿意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  

5.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要求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需求十分强烈:78.58%的教师表示需要接受进一步的专门培训;这种培训需求也得到了来自学校领导的支持。但是,仅有19.02%的教师能够经常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或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有60.07%的教师更希望参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活动;在形式上,有64.74%的教师希望能够集中培训。由此可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明显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即学术交流与培训的机会远远无法满足教师的专业培训需求。  

(三)中小学管理者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知与评价  

1.管理者对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要求  

调查结果(图1)显示,中小学校管理者在选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时,非常重视他们的专业背景、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认证、授课技能、从业时间与经验、人格与心理健康程度。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人格与心理健康水平、授课技能最受重视。  

 

图1 学校管理者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要求  

(备注:此题可多选,因此数据相加大于100%)  

2.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职责定位  

在学校管理者看来,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应主要承担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学生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宣传三项工作任务,占81.89%;认为需要承担学生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宣传、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心理健康宣传两项任务,分别占8.66%和7.87%;认为仅需承担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学生心理辅导的,占1.57%。可见,多项工作任务、多样化的职责范围对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管理  

在调查中发现,学校管理者在“学校对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上,认为非常规范的有59.84%,一般的有32.28%,不够规范的有7.87%;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工作强度”上,认为强度很大的有35.43%,一般的有64.57%。至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岗位职责、薪酬、考核情况,结果如表6所示。  

 

4.学校管理者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支持  

调查结果显示,在职称晋升上,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没有特殊的优势:只有27.78%的学校领导认为“相比于一般教师岗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更容易得到晋升”,认为不确定的占57.14%。在专业培训上,66.93%的学校领导认为自己学校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有较多的机会参加学术会议、专业培训或进修”,认为机会一般的占22.83%,认为机会较少的占10.24%。此外,有70.59%的学校领导认为“学校已建立专业体系以保障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状态”。  

5.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价  

在调查中发现,学校管理者对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普遍较高。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的工作感到很满意的占78.74%;对学校目前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感到很满意的占82.68%。  

此外,将教师、学校管理者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进行对比,两者无显著差异。即心理健康教师与管理者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满意度基本一致。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发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构成较为复杂,大部分有教授过其他课程、德育课或从事学校其他工作的经历。同时,拥有心理学背景的教师较少,大部分专兼职教师从事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时间也不长,这反映了全国大部分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存在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与范福林、王乃弋和王工斌(2013)的研究结果一致。[1]  

课程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形式。在授课中,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能够做到讲授与活动相结合。此外,还有一些教师承担着心理辅导的任务,虽然辅导量有限,但与授课、其他工作相叠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并不轻松,并且还远远无法满足学生的辅导需求。[2]相比国内,国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更加重视通过课程普遍预防、团体活动与个人辅导相结合方式[3][4][5],并通过学校心理学家、朋辈辅导等制度来解决学生心理辅导的“供需矛盾”[6][7],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中小学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表现出了参加专业培训的强烈愿望,这一点与国外的研究结果一致。Whitley,Smith & Vaillancourt(2012)在综述中指出,许多研究发现,心理健康教师认为自己缺乏专业培训,妨碍了他们开展相关工作;许多研究也证明了对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培训,有助于提升他们处理相关问题的信心与技能。[8]此外,本研究发现,学校管理者认为心理健康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专业培训的机会较多,但教师们实际参加培训的次数却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  

2010年,我们曾采用自编问卷,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与学校管理者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与中等职业学校的研究结果相比,中小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更高,配备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的学校更多,对专兼职教师的管理也更加规范。[2]但是,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与中职学校面临着相同的问题,例如师资人员构成复杂、专业化水平低等。甚至,中小学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中心理学专业毕业生的人数比例和教龄长度还要低于中等职业学校。  

从学校管理者的角度看,他们在选择心理健康教师时非常重视专业背景、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认证、授课技能、从业时间、从业经验及人格等因素,这反映了学校管理者对心理健康教师胜任特征的看法。然而,王智和张大均(2011)对学校心理健康教师的胜任特征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胜任特征的结构包括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宜人性、尽责性、职业价值观等维度,与学校管理者的看法不尽相同。[9]因此,学校管理者对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胜任力的认知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第一,心理健康教育受到大多数中小学校的重视。参加调研的学校中,90%以上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但也有个别学校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大多数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都能感受到学校领导对他们工作的支持。  

第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人员构成复杂,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大部分专职教师均有担任其他课程教学的经历,而兼职教师中德育课教师和班主任居多,这些教师教育背景多元,仅有少数是心理学专业的毕业生,而且这些教师大多教龄较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式以课程为主,授课方式主要是讲授和活动结合;部分教师还承担着学生心理辅导的任务。教师们对自己的工作效果普遍感到满意的同时,表现出了强烈的求知欲,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培训的需求很强,并且青睐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内容。  

第三,学校管理者在选择心理健康教师时非常看重他们的专业背景、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认证、授课技能、从业时间、从业经验及人格等因素。他们认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工作任务应包括教育教学、心理辅导及心理健康宣传。参加调研的学校对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普遍较为规范,有具体的工作分析、岗位描述和系统的绩效考核方案,并明文规定了薪酬与绩效考核的关系。大多数参加调研的学校管理者对本校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和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感到满意。  

(二)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人事管理是制约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应规范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量计算等相关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薪酬与绩效考核的关系以及职称晋升的途径,激发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工作热情。另一方面,国家教育政策应向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倾斜,通过诸如减免学费、提供奖学金等手段,鼓励青年人才投身该专业,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积累人才储备。  

第2篇

关键词:高脂血症;行为方式;社区卫生健康管理

【中图分类号】R5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2-0030-02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人们的生活饮食习惯、思维方式、工作节奏正逐渐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轨,由此引发的高脂血症人群日益增多。血脂异常是心肌梗死和脑血栓的重要危险因素,严重危害我国城乡居民的健康。为了解高脂血症的发病与生活方式的关系,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416名某单位工作人员血脂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筛选出186名高脂血症人群进行健康管理,发现改变不良生活行为方式,能有效控制高脂血症的发生率。

1资料与方法

1.1对象:2011年4月上旬,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416名某单位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出高脂血症186名,占4471%,其中男性151人,占81%,女性35人,占19%。

1.2资料收集方法

1.2.1个人资料:采用统一的个人健康问卷调查表,包括一般情况、文化程度、经济收入、既往史、家族史、烟酒嗜好、生活饮食习惯、运动情况、精神压力等内容;并进行关于高血压、糖尿病、脂肪肝、高血脂、肥胖等知识的调查。

1.2.2体检方案: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体重指数、内、外、眼、五官科等常规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血尿常规、肿瘤指标等化验室检查;腹部B超、心电图、胸部X线及眼底检查。

1.2.3体检结果:按照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制订的我国人群的血脂水平分层标准(见表1),本次体检检出的高脂血症有186人,占体检总人数的44.71%,从发病的年龄来看,41-50岁有102人,占54.8%,其次是31-40岁57人,占30.64%,其他年龄段占14.56%。四项血脂指标有一项为边缘升高者即筛选为高脂血症人群。

2高脂血症的危险因素

根据体检情况及调查问卷情况结果汇总分析,引起机关人员高脂血症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吸烟、超重或肥胖(BMI≥28)、缺少体力活动、血压升高(≥140/90mmHg)、脂肪类摄入过多、精神压力大、过量饮酒、年龄及高血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家族史。其中可以改变的危险因素有超重或肥胖、体力活动不足、膳食不平衡、吸烟、精神因素、过量饮酒,可以通过改变生活行为方式来降低疾病危险性。

3心血管的疾病风险评估

根据心血管病发病的综合危险大小来决定干预的强度,是国内外相关指南所共同采取的原则,因此全面评价心血管病的综合危险是预防和治疗血脂异常的必要前提。建议按照有无冠心病、有无高血压、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的多少,结合血脂水平来综合评估心血管病的发病危险,将人群进行危险性高低分类来干预(见表2)。对于低危人群,主要是一级预防,进行生活方式干预和行为矫正,降低危险因素对机体的损害程度,降低血脂水平。对于中高危人群,则主要进行二级预防,改变高危人群的知识、态度、行为,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完整的疾病管理方案,防止疾病及并发症的发生。对于高危人群和患者,应针对疾病危险因素采取措施,预防疾病危险因素的发生,指导相应的药物治疗方法,防治高脂血症进一步发生。

4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及干预方法

4.1短期的干预目标:提高人群对高脂血症知晓率,普及血脂异常预防知识,从思想上重视以改变认知。在行为上逐步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采纳合理的饮食方式,增加体力活动锻炼、限酒戒烟、掌握自我心理压力疏导方式;对于体重超过正常的人每月减重1-2kg,使3-6月体检血脂指标有好的改变等。

高危注:其他危险因素包括年龄(男≥45岁,女≥55岁)、吸烟、低HDL-C、肥胖和早年缺血性心血管病家族史

4.2长期的干预目标:逐渐降低高脂血症的发病率,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提高生活质量。

4.3具体的干预措施

4.3.1健康教育:在单位内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利用DVD播放健康知识,邀请专家在单位内部开展高脂血症的专题讲座,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动态监测相关指标的变化。

4.3.2膳食指导:控制总热量:主食每天4两(女)6两(男),以全麦面包、燕麦、糙米、土豆、南瓜为佳,不吃油炸食品,减少饱和脂肪酸的摄入,每天每人烹调用油

4.3.3加强锻炼:坚持适度而有规律的体育锻炼,适度的体力劳动有助于减轻体重、降低血压和提高机体免疫力,对于体重超过正常的人每月减重1-2kg,维持理想体重或低于理想体重为宜。

4.3.4限酒及戒烟:酗酒或长期饮酒,刺激肝脏合成更多的内源性三酸甘油,使血液中的低密度脂蛋白浓度增高,引起高脂血症。已有饮酒习惯者应限制及减少饮酒量,每天摄入酒精量不应超过20-30ml,有心血管疾患者一定要戒酒。吸烟是心血管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因此提倡不吸烟,鼓励戒烟,减少被动吸烟。

4.3.5良好的心态:情绪紧张、过度兴奋可导致血液中胆固醇及甘油三酯含量增高,要注意调整心态,及时宣泄不良的情绪;保证足够的心情放松时间,劳逸结合。

5健康管理的干预效果

5.1知-信-行的改变:6个月后问卷调查统计发现,不良行为改变率有明显变化。见表3

结论

健康管理是对个体或群体的健康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以及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干预的全过程,其宗旨是调动个体和群体及整个社会的积极性,有效的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效果。本研究通过对高脂血症人群的健康管理,分层评估和行为干预,通过知-信-行的健康教育模式,改变人群不良的行为,有效控制高脂血症的发生,降低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因此健康管理要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资源,帮助人群识别、控制疾病危险因素,提高人群对慢性病的防范意识。通过定期健康体检,检出慢性病的高危人群,针对体检结果分层评估并对症干预,定期随访复查,动态监测,效果评价,提高人群健康水平,降低慢性病的发病率。参考文献

[1]陈君石,黄建始.健康管理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7:12

[2]傅华,段广才.预防医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449-454

第3篇

中职班主任有责任和义务将关注中职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到班主任管理日常工作中。本篇文章简单分析了当前中职生心理发展方面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及对中职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提供了班主任对中职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策略。

中职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刚从普通中学的知识教育模式转入职业教育的模式,肯定会在学习和生活上出现不适应的现象。再加上他们本身年龄就比较小,仍处于青春期,心理和生理都没有发育成熟,是精神发生巨大转变的关键时期,在此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惑。因此,对中职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教学任务。作为中职班主任,必须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施以援手。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心理健康教育是教育部对学校和学生的基本要求,是关系到学生以后生活和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几年,中职生由于心理压力过大,产生自杀或者杀人的现象层出不穷,令人痛心疾首。比如在2013年,海南某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唐永福因琐事与同学产生冲突而怀恨在心。此后,唐永福买了一把水果刀将李某龙杀死,然后企图自杀,被同学发现后逃离现场。由此可见,心理健康问题如果能够得到有效疏解,这种悲剧便不会发生了。

二、中职生心理发展状态分析

(一)心灵空虚,缺乏成就动机

很多中职生是因为在中学的学习成绩太差,父母考虑到他们的前程发展,不得已才让他们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技能。很多中职生对职业学校多少都有点抵触情绪,甚至有的同学混日子的心态较严重,只是想着能在职业学校消遣几年,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到毕业的时候,拿到一张文凭就万事大吉了。这些学生大都心灵空虚,对未来没有清醒的认识和规划,没有奋斗目标,因此进取心不强。再加上他们吃穿不愁都有父母提供,没有任何的生活负压力。所以中职生普遍都会觉得生活和学习无趣,通过上网、抽烟、早恋等途径消磨时间,以填补空虚、无聊的生活。

(二)自信心不足,有强烈的自卑心理

大部分的中职生都是带着失落和迷茫进入?业学校的,这就会导致大部分中职生对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缺乏信心,甚至有的学生因没能及时调节好自己的心态,持续性地消极倦怠而陷入强烈的自卑情绪当中,限制了自我发展。

(三)自我中心,逆反心理较强

由于中职生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很难全面看待事情,他们大都有着强烈的自我意识,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尤其是在面对老师和家长批评教育的时候非常容易产生逆反心理,他们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际交往障碍,缺乏合作精神。除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中职生性格本身就比较内向,不善于和人交往,在无意之中将自己封闭在狭小的个人圈子里。

(四)冲动,偏激,自我控制力差

正处于青春期的中职生,情绪波动较大是非常正常的一种现象。但是,有的学生的情绪表现过于反复无常,极易冲动,一点小事情就会大发雷霆,大打出手,有些情绪化行为甚至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三、中职班主任管理过程中心理健康教育的运用策略

班主任是与中职生接触最密切的人,也最了解和掌握中职生的心理特点和情绪变化,容易发现他们在心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班主任对中职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班主任要客观地看待中职生的心理问题、重视中职生心理健康教育

当学生出现心理健康问题时,往往是因为他们的心理认知出现失调所致,切勿用道德去评判学生。班主任要及时、细心地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尝试站在学生的角度看问题,分析其心理动机,然后给予心理疏导,让他们看到希望,产生愉快、自信等积极的情感体验。

(二)班主任要加强自身修养,全面深入了解学生,掌握相关心理学知识

班主任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格外重要的,他有着强大的权威性和归属感。可以说,班主任是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最好的治疗者。因此,班主任应该加强自身修养,除了具备基本的专业素养外,还应该掌握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以便在中职生出现心理健康问题时及时给予疏导和矫正,避免学生情绪恶化,造成出乎意料的严重后果。

(三)班主任应与中职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帮助学生树立自信

中职生在遇到消极情绪等心理健康问题时,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地疏导,往往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作为中职生的班主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注意多和学生进行交流对话,把学生当作自己的朋友,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才能消除他们的防备心理,打开心灵的窗户,遇到问题愿意和班主任进行沟通。

(四)班主任要引导学生合理地宣泄不良情绪

中职生的心理发育尚未成熟,遇到消极情绪时若不能及时释放和疏导,很容易对其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班主任要引导学生学会正确的发泄消极情绪,采用科学的情绪疏导方法调节不良情绪,比如:注意转移发、合理认知法、宣泄疏导法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地发展。

第4篇

关键词:护理人员;自身健康;观念

Abstract:The nursing staff is the medical activities of participants,and efficacy of the participants. They have dual roles in medical practice. In recent years,because the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patients, and heavy work, The pressure of the nurses, cause many nurses to appear different degrees of physical and mental disease, death of someone in work.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improve the health of nurses.

Key words:Nursing staff; Self health; Concept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的健康意识亦不断增强。尤在医学模式转变和病患需求提升的现实背景下,护理人员在维系患者身心健康的同时,却往往忽视了威胁其自身健康的诸多隐患。笔者从一名基层护理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并结合所从事的中医眼科具体工作,将如何提高护理人员自身健康的观念阐微薄识。

1 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

《内经》[1]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则身强体健。由于护理工作的特殊性,致使多数员工在饮食及作息等方面没有规律,长此以往会导致自身代谢紊乱,造成诸多潜在的健康疾患。因此,注重员工的身体健康是日常护理管理工作中的首务。

1.1合理饮食 研究表明:不规律的饮食方式是危害护理人员健康的主要原因之一[2]。由于护理工作的繁重,且高频次加班,所以多数员工会出现饮食不定时、不定量的情况,其中以不食早餐最为常见。晨起空腹胆汁分泌较少,胆酸含量相对不足,致使胆固醇过饱和而形成结晶,久致胆石症。祖国医学认为:“饥饱无度则伤脾。”[3]因脾主运化,气血源生,饮食入口,须经脾脏化谷散精。倘脾运失健,气血不泽,则神疲体乏;又劳倦久耗,四肢不用,徒伤脾气,化物无力,饮食难入;或恣嗜过饱,则伤胃碍肠,谓“饮食自倍,肠胃乃伤”[1]。《素问・藏气法时论》曰:“五谷为食,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在工作中应倡导护理人员尽量做到饮食荤素、粗细、冷热、干稀等合理搭配,使得脂肪、蛋白、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均衡摄入,而且三餐定时、定量,逐步引导员工建立合理的膳食习惯。

1.2合理作息

1.2.1夜班安排 成人每天保证6~8 h睡眠是维系正常生理活动的需要。反之则不利于身心健康,亦会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中医认为睡眠是阴阳消长的过程,“阳气尽,阴气盛,则目瞑;阴气尽而阳气盛,则寤矣。”[4]且“人卧血归于肝,肝受血而能视,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摄。”[1]反之则“形乃困薄”[1];唐氏近言:“寐者,神返舍,息归根之谓也”、“肝藏魂,人寤则魂游于目,寐则魂返于肝。”[5]若护理人员寤寐失序,则阴阳易位、气血难调,常表现为面色萎黄、神疲健忘、生斑长痘、月经不调等,并伴有神情淡漠、忧心焦虑、急躁易怒等诸多情绪改变。有报道称,当护理人员日工作量>12 h或周工作量>60 h,则有危害病人的高风险[6]。研究表明:护理人员的流失与其夜班的频率成正相关[7]。可见,长期的昼夜轮转打乱了人体的正常规律,其工作效率和质量大打折扣。为此,须科学地安排夜班工作,保证员工充分的生物节律及睡眠质量。例如夜班安排工作应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体差异。例如在夜班组中,遵循“传帮带”与“独思行”原则,即老员工每班1或2人,负责管理和带教工作;新员工每班2或3个分管病床。此为资质高、经验广、技术好与身体健、气血旺、精神充的有机结合,因为资质较高的老员工,她们的业务能力虽强,但考虑到年龄稍长,并在家庭中承当女儿、妻子、母亲等多重角色,夜班尽量少一些;资质稍低的员工,业务能力虽逊,但年龄较小,且无琐事牵绊,夜班稍多一些等。

1.2.2轮休安排 在医疗活动中,护理工作除执行医嘱外,也包括对患者提供身体保健、心理疏导、社会沟通等服务。新的医疗形势对护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亦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无疑增加了护理工作的压力,许多员工常因任务重、休息少存有负面情绪。《庄子・刻意》曰:“形劳而不休则弊,精用而不已则劳,劳则竭。”[8]因此安排合理的轮休时间、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以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尽量做到动静互涵,劳逸适度。

2 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

心理活动是身体素质的精神标准,属于意识思维范畴。中医“三因”致病之内因,即“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思则气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惊则气乱”,强调不良的情志变化会影响“气”的运动,气机滞而不行,则外邪经络,内干脏腑,遂致卒疴。故有“百病生于气”之说。《素问・气交变大论》曰:“岁土太过,雨湿流行……民病……意不乐,体重,烦冤”又“岁土不及,风乃大行……民病……善怒”[8]。可见,健康的心理活动要受内、外因素的良性支配。

2.1改善工作环境 祖国医学贯以“天人合一”为理论构建,如《灵枢・岁露论》曰:“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素问・宝命全形论》曰:“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系人为“天覆地载,万物悉备”的自然界所化,因此外界环境可对人产生影响。有研究者就工作环境满意度的问题进行调查,满意者仅占13%。由此表明,工作环境对员工心理的影响不容小觑。护理人员在充满细菌、病毒、放射线等危险源浸润的环境中工作,极易产生恐慌、焦虑、厌恶、憎恨等消极情绪。对此,应建议院方改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绿化投入,同时病区购置特色壁纸、图片、画册等温馨装饰物品,使员工在工作之余,通过“赏心悦目”的效果以帮助她们排解心理重负,调整工作状态,从而使其身健心愉,良性循环。

2.2平衡个体差异

2.2.1学历差异 近年来,随着我国护理教育的不断发展,具有高学历护理人员的比例不断提高。由于高校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使新的护理人员在学历与技术层面间存有差距。笔者在多年工作中总结,高学历不等同于高技能。新员工的学历高,在专业理论方面占据优势,甚者存有自负情绪。虽缺乏工作方法和技巧,羞向低学历的老员工求教,因护-患、护-护、医-护沟通失洽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消极怠工的情绪。在新的医疗体制下,高学历的护理人员升职快、加薪多,而低学历的护理人员态度好、技术高却“徒劳无功”,为此许多员工体会不到劳动价值所得,这种技术、待遇不均问题是造成新老员工心理矛盾的重要原因。为此应该举办护理人员理论和实践大温课活动,即在交班、例会、讨论等活动时集中学习,共同探讨,做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用理论指导、完善实践,用实践验证、充实理论。在本科室建立机动资金、搭建护理人员业务能力擂台,对于理论突出,技术过硬的员工以资奖励。同时要加强对新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之尽快加入护理人员行列。

2.2.2性格差异 性格是主观精神映射于客观物质的恒定表现,性格主导人的态度或行为。员工的性格不同,对工作质量、效率的完成也不同。在管理工作中,要掌握员工的性格差异,做到知人善用[9]。具体而言:针对活泼性格的员工应多上护理班,以阳光乐观的心态去引导患者及家属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针对内敛性格的员工应多上办公班,以沉着谨慎的心态去完成重要的管理床位、核对医嘱等工作以减少错误的发生。同时要积极引导员工性格的转变,如外向型的员工转变为内向者,以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内向的员工转变为外向者,以避免孤僻人格的塑造。

2.3协调人际关系 护理人员在工作中时刻面临着复杂的人际关系,倘若处理不当则出现患者不理解、医生不满意和领导批评等问题,使其对环境畏戒、对工作淡漠,以至于产生心理疾病。在日常工作中,应时刻留心员工的心理动向,时常同大家谈心,做到知所忧、念所苦、除所惑、利所行。有针对性的培养、训练员工的适应和应急能力,包括护患沟通、医护交流等,以减少不必要的紧张关系的发生。

2.4注重家庭生活 在家庭生活中,一般有“男主女从”的分工原则,即男人充当养家糊口的角色;女人则为养儿育女的角色。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分工原则正在发生着变革,护理人员亦是如此。她们在工作中是骨干、精英或模范;在生活中是女儿、妻子或母亲。她们在工作与家庭的矛盾抉择中,往往忍痛割爱地选择了前者。有学者指出,工作压力过大会使家庭生活变得紧张[10]。也就是说,高负荷的工作强度使员工身心俱疲,使其缺少对家庭成员的关心,从而导致家庭气氛的紧张;因家庭生活破裂而产生的不良情绪,又会对工作的精准造成威胁。为此,合理工作安排,提高员工收入,加大保障力度,努力塑建护理人员的人格归属感、家庭角色感以及社会地位感等,极力确保其家庭生活和谐美满,使其“无忧无虑”地置身于工作中。

WTO认为“健康”[11]“不仅是没有疾病,而且要有健全的身心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因此,正确地健康观应建立于身体和心理健康之上。在自然-社会-人的医学模式下,不但要灌输以人为本的护理理念,同时更应该关注护理人员的身心健康情况。唯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才能使其更好地投入到护理工作中去,对实现个体价值和共体效益均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田代华.黄帝内经素问[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2]庞军,唐宏亮,杨扬,等.广西城市人口亚健康状态影响因素分析[J].湖北中医学院学报,2007,9(4):40-42.

[3]华佗,吴昌国.中藏经[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17.

[4]陈新渝,马烈光.黄帝内经灵枢[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226.

[5]唐宗海,魏武英,曹建生.血证论[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0:86-87.

[6]顾海英.护士睡眠不足的危害及应对措施[J].医学信息,2010,(10):3021-3022.

[7]HA Yurumezoglu, G kocaman. Pilot study for evidence-based nursing management: Improving the levels of job satisfaction, 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 and intent to leave among nurse in Turkey[J].Nursing Health Sciences, 2012,14(2):221-228.

[8]庄子著.庄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69.

[9]张宁,梁永怡,陆红,等.人性化管理在急诊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南方护理学报,2005,12(3):85-86.

第5篇

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三章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十二条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第十七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第四章职业健康管理

第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第二十条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第二十二条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第二十六条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第二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第二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第二十九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

(二)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

(三)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处罚。

第三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

(二)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

(二)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三)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

(四)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五)对因职业健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病人未做安排的。

第四十二条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6篇

【关键词】人工肩关节置换术术后康复护理

【中图分类号】Q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0)01-00-02

肱骨近端是恶性骨肿瘤的好发部位之一,手术治疗是主要的治疗手段之一[1]。肩关节假体置换术按置换范围分为半肩关节(人工肱骨头置换单极与双极) 和全肩关节置换两大类,肩关节置换术主要为病人解除肩关节疼痛,恢复其功能,稳定关节[2]。适用于难以闭合和手术复位恢复功能的肱骨头粉粹性骨折、肱骨头缺血性坏死、肱骨头肿瘤等。我科2007年1月~2009年3月对12例病人施行半肩关节假体置换术,经过术后的精心护理,未发生任何并发症,术后3 周出院,经过6个月的随防,功能恢复良好,取得满意效果,现将护理体会介绍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12例患者中,女8例,男4例,年龄18~72岁,平均54岁;肱骨头无菌性坏死伴严重创伤性关节炎6例,肱骨头小圆细胞型骨肉瘤3例,肱骨近端巨细胞瘤3例,人工全肩关节置换术6例,定制型非限制性肱骨近端肿瘤假体置换保肢术6例。

1.2 使用仪器

采用Zimmer公司生产的骨水泥Biglianni装配式,头厚度可调,偏心型人工全肩关节假体及肱骨头假体和国产定制型非限制性肱骨近端肿瘤假体。

2 结果

所有患者切口均I期愈合,术后1周疼痛明显减轻,评分为(3.76±1.15)分;术后10周时握力已恢复到正常的70%~80%;术后20周肩部肌力达Ⅵ级以上;术前、术后2周肩关节活动度(平均活动度)见表1。

表1 术前和术后2周肩关节活动度比较(±s) n=8

3 康复护理

3.1 生命体征的观察

注意观察病人血压、脉搏、呼吸、神志等,以及术侧手部的皮温、颜色、感觉和运动变化。稳定时1次/h,连续6h后可1次/2h,记录在危重护理记录单上,有变化时及时向医生汇报。观察切口肿胀的程度,一般手术后3d肿胀开始消退,1周左右切口周围皮肤出现皱纹。如患者出现肿胀加重并逐渐增大,应考虑血肿形成的可能,需及时行B超检查。同时观察负压引流管引流液的颜色和量的变化,一般切口引流量24h

3.2 患肢护理

由于早期置换的肱骨头周围的软组织尚未修复,以致关节不稳定[3],所以如果患者不正确或翻身不当,均可造成术侧肩关节脱位。术后患肢制动,悬吊带Ace缠绕带将患肢贴胸固定,缠绕时注意保护桡神经和尺神经,避免肘关节后内侧部受压,以免神经受损,持续1d后,去除悬吊带Ace缠绕带,代之可摘除的悬吊带;肩关节处置冰袋48h,每2 h更换1次,使局部血管收缩,减少出血;肘下垫4~5cm厚棉垫,增加患肢舒适度;48 h内注意观察患肢感觉、运动、皮肤温度、肢体肿胀及桡动脉搏动情况,如发现手指感觉迟钝或桡动脉搏动减弱、皮肤温度降低、手背明显肿胀等及时报告医生处理。本组2例术后出现患肢明显肿胀,经抬高肢体、行患肢肌肉收缩锻炼及关节活动,4d后肿胀消退。

3.3 疼痛护理

患者术后常规使用自控镇痛泵。如术后出现恶心、尿潴留,停用镇痛泵,改用曲马多及甲氧氯普胺肌注,本组12例患者术后均使用自控镇痛泵及冰袋局部冷敷减轻疼痛。3例出现恶心、呕吐,予停用镇痛泵,改用吗啡止痛及胃复安肌内注射,症状改善;

3.4 预防感染

感染是保肢手术后最凶险的并发症,临床表现为切口红、肿、热、痛、渗液,一旦发生处理较为困难,早期需清创处理,感染发生3个月以上则需取出假体。护理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1)术中常规予以抗生素预防感染,术后继续遵医嘱给予敏感、有效的抗生素,并密切观察体温、血常规和切口情况。

(2)保持切口敷料干燥、清洁,密切观察切口周围肿胀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处理,防止切口血肿及积液。

(3)为患者进行各项治疗和护理时严格无菌操作,保持负压引流管通畅,勿使引流管受压、扭曲、脱出。更换时要使引流瓶处于负压状态,以免液体逆流引起感染。

(4)鼓励患者进食高蛋白、高维生索等营养丰富、均衡的饮食,食欲欠佳时从静脉输入人血白蛋白、氨基酸等,以提高患者的抗病能力。

3.5 患肢锻炼

肢体功能锻炼指导:术后第1天,手术侧手指各关节进行屈伸运动、握拳运动。术后第3天,疼痛减轻即开始被动活动,作手腕、肘关节伸屈,肩部肌肉收缩、伸展锻炼。术后第5~7天开始进行仰卧位外旋和上举运动。外旋运动时屈肘90。,用健手协助:上举运动时肘关节屈曲,用健侧手握住腕部上举过肩并用手触前额,逐渐超过头部。术后第7~l4天增加悬摆练习,令病人弯腰患臂下垂,手持木棍,在地面上进行内旋或外旋画圈,并逐渐增大圈的半径。练习时躯体前屈,是为了减轻患肩肌肉克服重力的负担,而且可以使肩部肌肉进一步松弛。术后第3周开始增加等长功能锻炼。屈肘90。,用健侧手、墙壁作为阻力,然后等长收缩内外旋肌群。术后第6周,三角肌和肩袖的创伤基本愈合,开始逐渐做三角肌和冈下肌的主动练习。以上锻炼方式,每天重复5次,每次5min。术后随着时间推延,最初被动锻炼,随肌力恢复逐渐过度到主动锻炼,一般术后18周左右完成康复训练。本组均顺利完成康复锻炼。

3.6 出院指导

教会患者后期康复训练方法,告知患者要持之以恒坚持1年。嘱患者手术后6周及3、6、12月回院复查。可告知患者在以下几方面继续进行康复锻炼。

(1)增加关节活动度:使用吊带、滑车等器材。

(2)肌肉收缩:开始时进行肌肉等长收缩练习,逐步使用重物、哑铃等进行锻炼。

(3)软组织治疗:通过关节被动活动纵向牵拉软组织,以改善软组织的弹性。

(4)瘢痕治疗:使用超声波治疗,使瘢痕软化。

4 小结

人工肩关节置换术术后予严密的生命体征监测、规范的患肢护理、疼痛的及时处理、引流管的有效护理,是患者术后顺利康复的关键;使病人解除了顾虑,增强了抗病信息,能积极主动配合治疗与护理,按计划进行功能锻炼,术肢功能恢复得较好,提高病人生存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

参考文献

[1]严世贵,叶招明,杨迪生,等.肱骨近端恶性肿瘤的保肢治疗.中华骨科杂志,2000.20(7)±416-420.

[2]吕厚山,主编.人工关节外科学,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436-463.

第7篇

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三章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十二条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第十七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第四章职业健康管理

第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第二十条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第二十二条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第二十六条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当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第二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第二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第二十九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

(二)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

(三)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处罚。

第三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

(二)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

(二)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三)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

(四)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8篇

1 临床资料

本组53例患者,其中男42例,女11例;年龄5~43岁,平均28.75岁;右手45例,左手8例。85%为切割伤,合并指间关节脱位者50例。治疗上给予克氏针内固定+韧带修复术。

2 方法

2.1 心理护理 手外伤患者多为青壮年,对疾病的预后担心,易出现紧张、焦虑的心理。护理人员应做好心理护理,给予心理安慰,解释康复锻炼的目的,方法及注意事项,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功能锻炼。

2.2 一般护理 术后给予石膏条夹板固定2~3周,关节固定15°~20°屈曲位。密切观察手指末端皮肤的颜色、温度、弹性等,监测体温,保持伤口敷料干燥。夹板固定期间,注意预防夹板并发症发生。

2.3 康复治疗

2.3.1 术后2~3周内(固定期)早期康复的重点是控制水肿。抬高患手,患肢制动。手术后伤指的指间关节固定,不能活动。但应主动、被动活动邻指的关节。不要因伤指的固定,加上害怕疼痛,或者怕邻指活动会造成手术的失败心理而不敢活动,造成邻指关节活动受限。

2.3.2 术后3周,去除外固定,拔除克氏针(活动期),康复的重点是恢复患手的运动和感觉以及手的功能活动。①石蜡疗法:石蜡具有、可加热及可塑的特性,可软化僵硬的瘢痕和关节[2]。每次30~60 min,1次/d,15~20次为1个疗程;浸浴部位要清洗干净,局部盖一层凡士林纱布,涂抹薄层蜡膜,防止烫伤;②运动治疗:手法按摩:热疗后、关节活动锻炼前进行,可起松弛关节周围软组织的作用,关节活动后施行可促进回流、消肿止痛作用,禁止做关节的侧搬;关节活动锻炼:先被动、轻柔、缓力地活动数次,尔后以手法控制,让患者配合做主动锻炼;活动强度:所有的主动、被动运动应该轻柔缓慢,任何情况下,运动不应该增加患者的疼痛和肿胀,运动必须在患者的接受范围内进行;③支具的应用:去除外固定后,使用并指弹力指套,将伤指和邻指联在一起1~2周,主动练习屈伸,禁止任何侧方活动,直至疼痛消失后,方可解除指套[3];④在保护伤指的情况下,参加工作,逐渐训练使用伤指进行日常的生活和工作。

3 结果

手术的目的是恢复关节的完整和稳定,尽可能地恢复正常的关节活动范围。由于原始的创伤以及伴随之后的手术创伤,不可避免地造成关节周围组织的水肿,加上手术后一段时间内关节的制动固定,不同程度地造成关节内的粘连,均影响关节的活动。因此手术后需要积极地进行康复锻炼治疗,才可能恢复满意的关节活动度,达到治疗的目的。通过对本组53例患者进行系统的康复护理,取得较满意的效果,指间关节活动度达到正常范围,无并发症发生。

参考文献

[1] 胥少汀.实用骨科学.人民军医出版社,2003:494.

第9篇

2.体检医护人员急救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调查显示,急救知识考核中,我院从事体检工作的医护人员急救药品、器材、应急预案、心肺复苏、止血包扎、转运伤员6个方面问卷正答人数分别为62%、48%、48%、66%、54%、72%。其中,医生在急救药品、心肺复苏、止血包扎、转运伤员方面正答人数超过60%;技士在以上6个方面正答人数均低于60%、护士在应急预案、心肺复苏、止血包扎、转运伤员方面问卷正答人数超过60%;在急救技能操作考核中,医护人员在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除颤仪、止血包扎、转运伤员方面正答人数分别为62%、48%、40%、48%、62%。其中,医生在心肺复苏、止血包扎、转运伤员3个方面正答人数超过60%;技士在以上5个方面正答人数均低于60%,护士在心肺复苏、止血包扎、转运伤员3个方面问卷正答人数超过60%。在急救知识及技能考核中,医生组的得分均高于护士组和技士组,护士组得分亦均高于技士组,且三组人员得分之间两两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需改变体检医护人员的急救观念,重视知识和技能的提升:本次调查发现,多数体检医护人员认为急救是急诊科和临床医护人员涉及的工作,而体检工作的重点和重心应是日常的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这种观念首先忽视了健康体检作为公共医疗区域存在的医疗风险和发生意外事件的可能,其次也忽视了意外事件发生时“第一目击者”的重要作用。由于体检者对体检流程不了解、环境不熟悉,体检过程较长、劳累、饥饿、焦急等,体检过程中出现意外事件是比较常见的。体检医护人员需要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为患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时机。从表1发现,体检医护人员平均年龄在35岁左右,职称及学历均较低。

以中级和初级职称人员为主,高级职称人员仅3人。中专学历有9人,本科及大专学历人员占82%,无研究生学历。职称和学历的滞后以及急救观念的淡薄,导致了医护人员在急救相关知识获取途径中显得落后和不足。调查显示,68%的医护人员表示急救知识来源于学校教育,有26%的人员通过自学途径获取新知识,只有6%的医护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更新知识。由此可见,体检医护人员不但不重视急救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学习,在从业过程中大部分人员还在啃老本,没有通过有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拓宽学习途径,做到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因此,改变体检医护人员的急救观念,更新急救知识,提高急救技能,加强培训与学习是当务之急。

需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分专业分层次进行急救知识及技能训练:本次调查显示,医护人员的急救知识及技能掌握普遍欠佳,医生、技士、护士的平均得分为(78.78±1.013),(53.27±1.655),(68.83±1.441)分,且三者之间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其中,医生在急救知识和技能得分上与技士和护士相比占有一定优势,具体来讲,医生在急救药品相关知识及气管插管得分上有明显优势,这可能与临床工作中药品使用及气管插管多数由医生操作有关。而心肺复苏及其他急救知识与技能成绩比较,医生和护士之间无统计学差异,推测为医生与护士在校均学习过《急诊医学》,加之平常工作中接触抢救患者的机会都较多,对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较熟悉,因而得分接近。通过统计还发现,医生与护士急救器材及除颤仪的使用正确率均较低,提示体检医护人员在某些急救技能中有相对薄弱环节,其原因可能与临床操作较少有关。但前两者所有急救知识与技能的考核成绩均高于技士,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分析原因可能与医技人员参与临床急救机会少,且参加工作后未经过急救相关知识的再培训而得分不如医护高,这表明职业分工的不同导致知识体系的差异。但事实上,作为大型医疗机构的体检中心,随时可能接触到需要接受急救服务的体检者,而急救又是一项强调团体合作的工作,因此,作为体检中心的各类医护人员均应全面掌握各项急救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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