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2 09: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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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关键词:煤矿;事故;技术管理;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TU272.1 文献标识码:A
煤矿生产中技术管理是对整个生产过程的指导以及基础,其具有很强的规划性和前瞻性。而在现代这一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迅猛的新时代新形势下,煤矿企业的发展和兴起就需要加强技术上的管理,这不但能在基础上对煤炭业的系统工程进行面貌上的改善,同时,也是一项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基础工程。
技术管理不规范是造成井下发生重大事故的因素之一,煤矿开采中井下作业的危险度很高,非常容易因为一些技术管理工作的失误而造成一些重大事故的发生。不到位的技术管理以及在管理工作中产生的漏洞就是造成这些事故产生的在技术管理上的主要原因,因此进一步强调技术管理,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其中最需要做的就是将管理基础夯实牢固。
1 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技术管理
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企业的内部高度重视的问题,同样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逐步成为现代煤矿业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煤矿的生产每个环节都十分的复杂,同时涉及到了各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因此想要保证生产的安全性同时就要将各个环节和方方面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到位,将各种生产技术综合起来,将这个复杂的过程和众多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位,这也是管理工作的基础重点。这种管理是贯穿了整个生产的始终,对煤矿的生产工作是起到了指导的作用的,通过这种管理将每个环节都相互呼应、相互联系、相互适应和配合,以避免因为任何一个环节的差错而影响到整个生产。
2 技术支撑是煤矿开采的基础
设计是所有活动进行前的预先考虑,安全生产是各行各业的基本要求,而煤矿矿井在开采的设计以及矿井的布置上的考虑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了煤矿生产安全与否。这主要包括了:如何合理的划分开采区域,开采的巷道在布置上是否符合标准,生产流程以及工艺是否符合规范以及设备和开采技术以及保护措施的设置是否完善。这些都需要有一个总体性的综合布置和安排。开采的布置以及开拓工作都需要一个总体的规划,这些措施的安排,就需要技术进行支撑,因此技术管理就成为了开采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工作。因此煤矿开采前的设计工作就成为了重点,需要对矿地进行勘探,对地质以及环境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对于煤矿发展以及需要使用技术以及装备进行合理的预先安排,充分了解先进的工艺和发展水平。
在煤矿的设计中应当注重三个原则:机械化原则、在经济以及技术上的合理化原则以及集中化原则,并且对于巷道的布置应当尽量的简单。并且对于各个设备以及设施在功能上的考虑要综合经济以及技术两方面,力求双向合理,做到技术可行、经济适用,并且对于可能发生事故的点要尽量的在实现进行避免,这些都需要技术方面的支持。这些方案的制定都需要对技术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以及对方案进行多方的比较。矿井在开拓设计上以及开采区在开采设计上的合理性以及技术性和安全性都关系到整个矿区的安全和效益,是一个矿井质量好坏与否的衡量标准之一。矿井的寿命以及效益都需要以技术管理为基础,因此这项工作的进行关系到了整个开采工作,意义重大。
3 技术管理工作是有效预防安全隐患的措施
主要的煤矿事故都是由于矿井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坍塌、透水等,以及通风设置不合理从而引起的窒息以及爆炸等,除了这些人为因素之外还会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诸如:水、火、顶板以及煤尘和瓦斯。这些都需要在各个开采工序中进行注意,并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尤其是事前事故的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
4 狠抓“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国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充分说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决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甚,思想上稍有松驰就会酿成大祸,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更重要的是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狠抓“一通一防”技术管理工作,坚决控制瓦斯、煤尘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应做好以下几点:
4.1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实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同时要重点把好四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批关、隐患处理关。
4.2 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是矿井防治瓦斯、粉尘和防灭火工作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调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风系统,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风、配分。同时要教育广大员工爱护好通风防尘设施,杜绝人为的破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4.3 加大“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资金的投入,配齐通风防尘设施,也就是说在“一通三防”设施的资金使用上,该花的钱,坚决花,以确保通风、防尘设施安全可靠,做到万无一失。
4.4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就是要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环境。
众所周知,煤矿安全状况整体不是很好,除受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制约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而造成的。
4.5 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技术管理同样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各级组织一定要从生活上关心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上帮助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上倾斜工程技术人员,充分把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去,发挥聪明才智,更好地为煤矿服务。
总之,在实施科技兴煤战略的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体制也在进行改革,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必须大力加强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文国.国内外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经验及启示[J].煤矿安全,2011(5).
[关键词]安全基础管理;不足;对策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0-0262-01
安全事关煤矿职工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狠抓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现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当前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
一、当前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存在的不足:
1、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个别基层单位存在安全教育的内容单一、形式呆板现象,安全教育工作仅仅是停留在念念文件,传达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精神的层面上,导致安全教育说来说去一个样、说多说少一个样、说与不说一个样。其次,部分单位的支部书记没有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安全教育工作的要领理解不深、理解的不透,导致个别单位安全教育工作没有创新、没有思路,少数基层区队工作方法欠缺。最后,个别单位只注重对违章人员的罚款,忽视了罚款后的思想工作,管理人员工作方法粗糙,对“三违”职工处罚后,未能举一反三,没有起到教育作用,反而激起基层一线工人的不满情绪。
2、安检员的职责落实不强。安检员的职责落实一直是困扰矿井安全的难题,始终没有很好的落实到位,部分安检人员和矿级领导,就像猫和老鼠一样,老是在捉迷藏,面对安检人员业务技术素质不高、职业责任心也不高的现状,安检队伍能起的作用也大大折扣。既然设立了安检员,为什么现场安全隐患还是那么多,现场违章的情况依然存在。其中的原因,一是安全责任心不强,不少人可以说没有安全责任心。二是业务技术素质太低或者知识面太窄,看不到危险就在眼前。三是基层区队与安检员互不监督,个别安检员经常找个空气质量好的地方,睡上一觉或者聚在一起闲聊。
3、“一通三防”管理不完善。现阶段煤矿的通风系统都经过不断改造与完善,但是通风安全依然存在较多问题,其中大多为人为管理不善、风力设备不够等原因所导致。主要原因是职工对工作懈怠、消极的态度,规范化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从而对煤矿安全通风管理中的事故进行有效防范。其次是管理人员对“一通三防”的管理松懈,主要表现在管理人员没有配备齐便携瓦斯报警仪、盲巷管理松懈、局部通风机管理不严等问题,导致出现无计划停风、职工对盲巷忽视、井下有些区域死角不能监测到位等现象。
4、外委队伍安全监管不到位。针对煤矿外委队组成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我们对外委队安全监管方面还是有所放松。尤其是外委队在井下工作的过程中对安检员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的整改,其次是有些外委队人员下井检查发现证件不全,有些车辆拉运超载等一些不安全隐患,造成这些因素的原因就是我们监管不到位所致。
5、车辆安全管理还有待提高。煤矿车辆管理是个难题,尤其是外委队车辆面临的证照不齐、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现在煤矿胶轮运输面临的重大问题就是车辆管理,管理不到位就会造成事故不断。
6、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还需加强管理。掘进工作面顶板不稳定,据粗略统计两年来煤矿出现过小面积冒顶时有发生,由于在掘进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实现临时支护,或者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及时发现顶板存在异常等问题。
二、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对策:
1、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必须做到的五个要求。严把四道“关口”(入矿关、考试关、区队关、师徒合同关);狠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警示教育;抓好互动学习;利用亲情感化。煤矿安全的基础来源于每个员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抓好煤矿安全管理必须形成“制度覆盖广,安全人人抓,隐患有人查,整改有人督,事情有人办”的安全工作机制。安全意识方式教育要灵活多变,要贴近职工实际,要亲情化、人性化,真正将安全意识教育做到职工的心里去,切实使职工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进而到“我会安全”的根本性转变。
2、加强安检员队伍建设。一是要教育安监员牢记安全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时刻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用心用脑去研究安全、抓好安全。心态上要警钟常鸣,慎言好转,多找不足,永远战战兢兢,永远如履薄冰。二是要发挥先锋队和主力军的作用,安监部不仅要发挥监管作用,还要在揭示问题,揭示管理的过程中把握动向,捕捉苗头,时不时地为大家敲敲警钟。三是在现场督查过程中还要加强沟通,自我纠偏。抓安全不能吹毛求疵,牵强附会,那样很容易给违章者造成心里负担,反而不利于安全,所以我们要继续发挥仲裁委员会作用,允许对有异议的“三违”申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类“三违”进行分析处理,工作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基层单位沟通,从而达到达成共识、共保安全的目的。
3、不断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加强煤矿主扇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根据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配的风量,进行调节,尽量满足井下工作人员的所需的风量。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随时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工作面的正常工作。增强矿井的防尘,抗尘能力。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不断加强盲巷的管理工作,制定贯通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安全,逐步完善管理人员的便携监测仪器的配置,提高管理质量。
4、严格执行外委队管理制度。用和本单位同样的考核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治理,对存在违章作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改正通过复查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外委队人员必须熟知入井须知内容,通过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入井资格证方可进入工作现场。我们必须严把入井关口,存在问题的人员禁止其下井作业,逐步加强外委人员的安全意识。外委队必须每天参加调度会,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严把外委队各项措施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为实现矿井安全奋斗目标把好关、站好岗。
5、继续加强车辆管理。煤矿监督部门必须加强与运输队和机电部的沟通,严格执行井下车辆管理制度,每周进行一次车辆大检查。建立健全车辆台帐,包括车辆日常检查、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车辆检修记录、车辆制动性能检测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车辆定期检验报告等,逐渐把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2005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关键词】煤矿技术管理;高度危险性;事故;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前言
科教兴煤战略的发展方向是强调技术的创新和促进技术的进步,这也是完善煤炭行业面貌的重要工程。煤矿要确保安全的生产就要加强煤矿技术的管理。而煤矿技术的管理具备了规划性、前瞻性、基础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因此强调煤矿技术管理的重要性,就显得非常重要。
1 分析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和现状
1.1 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
我国煤矿的开采事业在近些年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与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粉的。而在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进步也是比较大的,煤矿安全生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1)生产方面。安全生产的重大进步,煤矿集团在生产每百吨煤时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非常明显。
(2)标准化建设方面。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比较显著,治理瓦斯爆炸的效果显著,大大减少了瓦斯超限的情况,并制定治理瓦斯示范矿井的标准,加强并完善了矿井防水的治理措施。
(3)安全监管方面。严密的进行安全监管,深入到位的排查隐患,加强培养形成浓厚的安全氛围,有效的从整体上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
1.2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我国虽然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方面取得优异的成果。势较好, 但是,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在部分的煤矿企业中还是存在的,对其进行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煤矿的数量非常多,安全水平的整体质量低,不合法的的生产现象存在严重。
(2)薄弱的基础工作,加上在安全保障方面的投入比较少。
(3)没有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
(4)在技术管理环节比较薄弱,加上职工的安全意识不高。
(5)有些领导对安全意识防范方面不注重, 没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也没有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2 分析煤矿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
煤矿要确保安全稳定的生产,自然少不了要综合的运用多种的生产技术。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时刻要把安全管理防在第一位。尽管生产煤矿的环节比较多和生产的过程十分的复杂,但是安全管理始终是首位,不能有丝毫的疏忽。而煤矿安全生产的首要组成部分和煤矿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就是煤矿技术的管理。这项管理涉及到煤矿生产管理的整个过程,在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上起指导作用,并有效促进煤矿生产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而因环节出错而导致故障发生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秩序。
2.1 技术支撑决定了煤矿合理开拓开采方案的设计
煤矿的安全生产与矿井的开拓、合理的开采设计密不可分。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主要是指对采区划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等都进行总体的安排和规划。为了有效的进行矿井的开拓,就需要合理部署开采的步骤,因此需要深入了解地质的勘探、先进的技术和装备的使用和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
设计要在合理化的原则下进行,这些合理化的原则包括机械化、集中化和技术经济。巷道的布置要做到简单明确,在技术和经济实用两方面来进行选择系统的设备设施,制定有效控制全矿性防治事故的措施,而要达到上面的效果,都离不开技术的支持,只有对所采用的技术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和比较,才能制定最佳的方案。设计技术管理直接决定了矿井的开拓或采区的开采的寿命和效益。所以设计技术管理的作用非常重要。
2.2 煤矿技术管理是查处和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在煤矿井下的生产过程中火、水、煤尘、瓦斯和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而且会带来危及工人安全的严重后果。任何的煤矿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安全的因素,所以只有不断的查处存在生产中的隐患,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采取的措施要合理而且要有针对性,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生产存在的隐患是一切事故出现的根源,所以只有足够的重视才能消除隐患,煤矿的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证。所以只要发现有隐患,无论是小的还是一般的都必须重视,及时有效的进行治理,才能控制事故的发生。煤矿在开采过程中,一直捆扰和影响矿井开采的则是火、水、煤尘、瓦斯和顶板等五大问题,要想有效的控制这些长期性的隐患使其不发生危险状态就要做到:强化建设基础工作,建立并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改善监测的手段,落实有效防治的措施。
在开采过程中,面对短期的隐患例如采掘的工作面临近含水层、局部瓦斯超限的存在、钻空顶和过断层、采煤工作面的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等,一定采取一系列的方法来消除,这些方法有责任一定要明确并落实到人、要有临时的处理措施和管理要加强等。煤矿的短期患也是技术管理中的一个重点,所以要进行定期的分析和确保做到定量的分析,然后依据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来进行分析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密切关系,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措施,最终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
2.3 “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
我国煤矿瓦斯事故的频繁发生所带来的严重的后果,已经严重的警示我们 “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不能粗心大意,在安全生产方面绝对不可以有侥幸心理。因为一个疏忽或者暂时的思想放松,安全生产得不到保证,事故就可能发生了,这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想要抓住安全生产的主动权不放手,就必须抓好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一通三防”技术。有效避免瓦斯、煤尘等重特大事故的出现就要狠抓“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而做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就包括以下几点:
(1)制定并完善各级领导与各业务部门关于“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明确分清责任,严格落实,采取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方式。严格把守四个重点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批关和隐患处理关。
(2)对矿井通风的技术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因为这是关乎防治矿井瓦斯、灭火和粉尘的基础工作,在实际工作的执行中,要强化管理通风系统,对不合理的通风系统要及时进行调整改造,爱护好通风设施,制定并完善矿井通风管理的制度,保证合理的供风和配风。除此之外,要教育和提高广大员工要有爱护通风防尘设施的素质,了不可仪出现人为性的破坏,才能保证有稳定、可靠和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
(3)增加“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投入资,配备齐全相关的通风防尘设施。在资金上大力支持“一通三防”设施的建设,从质量上来设备的实用性,这样通风、防尘的设施才能确保万无一失,安全可靠。
2.4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就是要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
煤矿要保证进行安全的生产,就必须依赖于科技的进步,采煤的工艺要不断改进,努力的使用推广新的技术、设备、材料和工艺,提升广大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井下的工作环境也要好好的整改完善。
煤矿的安全状况整体上一直都不是很好的,这些影响因素除了地质和开采情况等制约外,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来自工艺和装备的落后以及有待提升的员工综合素质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等。因此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就是依赖科技的进步来完成技术管理的高效性。对于新技术的推广要做到因地制宜,并进行一系列相关可行性的研究和技术论证的工作,不能想当然也不可以盲目行事。另外资金的投入却是最坚实最强有力的保证,着有足够的资金才可以购置改善安全条件的新设备和新技术。
2.5 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大量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事实证明了只有强化生产技术的领导、清楚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建立由总工程师做领导的技术责任制的技术体系是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事实证明,如果没有建立明确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和健全的技术管理机构,那么在技术管理上就必然存在随意性和主观性的行为,其结果就会大大增加煤矿安全生产的风险。
在技术管理方面要体现和坚持以人为本。要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各级的组织单位或机构就一定要多关心和改善工程技术人员的生活需要,在工作上尽最大的努力去支持和帮助工程技术人员,努力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待,这样工程技术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都可以很好的调动发挥出来,全心全意的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设,在建设中,积极发挥聪明才智和进行创新,带着这种工作干劲进行工作,就能更好的为煤矿的开采业服务。
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3.1 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现状
煤矿行业在收益和风险等方面要比其他行业更富挑战性。所以要保证煤矿行业的高收益和低风险,就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工作了,这是煤矿行业生产中的关键又重要的环节。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关于支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我国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运用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是值得庆贺的,这些可喜成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管理有效提升然后促进了煤矿产量的大幅度增加。在十五期间,我国每年的煤矿生产总量的增长幅度都保持在百分之十七左右,而其中属于国家重点煤矿的年均生产总量已经达到了12亿吨,地方性的煤炭总产量也有效的增加了,达到3.5亿吨;二是生产指标的稳步提高,目前在我国重点大型的煤矿单位已经达到5万吨每个月的年均挖窳浚较五年前有了百分之六十的增长率;三是我国在煤矿生产安全的技术已经基本稳定成熟。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国家在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上的力度前所未有,国家和地方性的监督力度也大大的增强了,越来越重视关注各煤矿企业对安全技术的管理,最为有力的证明就是我国煤矿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比以往大大减少,有效的保证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对中小煤矿的管理不断加强,由于我国对中小煤矿检查的力度不断加大,坚决处理甚至关闭那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的中小型企业,为其他的企业起到震慑的作用,有效的净化了我国煤矿的市场,为煤矿今后的安全生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提供一个强有力的保障。
3.2 存在于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上获得飞速发展的成果,其发展速度可以说是突飞猛进,但是很多不容忽视有待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依然存在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管理中,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相对落后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观念,基本安全意识的缺乏我国部分煤矿企业的技术安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没有执行和落实好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制度,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性没有真正认识到,这都是煤矿事故频频出现的原因,这些事故的发生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欠缺完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的规章制度,目前我国很多的企业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上都是欠缺科学性的,而且监管的力度也没有落实到位,以致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三是相对滞后和被动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目前我国部分煤矿生产单位没有提前做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工作,主要是意识的落后,以致都是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后,然后才进行紧急的动员拯救和补偿,这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工作人员的生命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加强和提高煤矿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势在必行。
4 消除煤矿事故的有效途径是技术管理
在进行煤矿井下生产时,各种的危害都时刻存在,严重威胁煤矿的安全生产,例如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在采、掘、机、运、通等的工作环节和顺序上一旦出现不当的配合时,事故或故障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灾难,工人的生命健康都受到威胁。所以对于任何的不安全因素,我们都不可以坐视不理,而是应该大胆积极的进行严查,这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最重要的也是最强有力的手段。
4.1 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贯穿着整个的煤矿生产工作中,其地位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了。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来说,没有比注重煤矿生产技术的管理更有效了重要的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大大提高了机械化的程度,而技术管理是任何煤矿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说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科学技术管理有着明显的规划性、超前性和指导性的作用,这是其他技术无法相提并论的。所以要确保煤矿事故的有效减少甚至杜绝就要重视和加强技术的管理。
4.2 用人本管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
在总结大量的煤矿安全事故过程中,事故的出现都是由于缺乏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每一个人的责任都不够明确和权与责混淆不清所造成的。建立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体系是十分重要而且紧迫的。只有责任到人,才没有依赖和推卸的可能性,才可以有效确保煤矿安全技术的管理有原则的执行落实到位。在分清责任的同时,也要关心和理解员工的实际生活需求,从多方面来满足和保证员工的生活,让员工没有后顾之忧,全心全力的为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5 总结语
总之,在受到实施科技兴煤战略新形势的影响下,改革煤矿安全管理的体制和安全监察的体制是不可避免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发展,积极的稳定煤矿安全生产局面。所以要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就必须要大力加强煤矿技术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1.
[2]大洪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手册.神华新疆公司大洪沟煤矿,2011.
[3]李兵,周军民,王学哲.浅析煤矿“一通三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J].中州煤炭,2010(03).
社会在发展进步,随着煤炭行业经济基础的不断增强,矿工生活的逐渐富足,伴随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逐步实现,煤炭行业和矿工群众的安全需求、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客观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镇政府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与生产、效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安全好了,才能保证更好地生产。生产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全的隐患,与自然界作斗争随时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处处都要警惕、时时刻刻都要注意安全。安全是企业生产的前提,生产又是效益的保障。谈到效益,如果总是想到利润、成本、资金、节支等字眼,就很少有人想到安全。但越来越多的现实已经向人们证明,只有安全好了,才是最大的效益,安全不好,出了事故,企业和个人都将受到损失,效益又从何谈起?
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生产活动是一个变化的动态的过程,作为生产活动主体的各类人员,由于受各类环境因素和自身条件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有各类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这就要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现场的班组长、跟班队长,多督促、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在办公室听汇报。同时,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力度,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层层落实好岗位职责,使现场控制在有序、平稳的状态中。结合多年基层工作的实践,我认为实现安全生产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发挥好理念先导作用
从思想上重视安全
心态安全是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最能体现安全意识。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只有心态安全才会行为安全,才能保证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以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是心态安全文化建设的灵魂。追求健康是人皆有之的基本需求,可是为什么在一些单位“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观念问题,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比如说,一些企业盲目追求效益,迫使或诱发本单位职工拼设备、拼体力,违章冒险蛮干;又比如,上级组织安全大检查是帮助下级查出隐患,预防事故,这本是好事,可下级往往百般应付,恐怕查出什么问题,查出问题便想方设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比如,“我要安全”本来应是职工本能的内在需要,可现在却变成了管理者强迫被管理者必须完成的一项硬性指标。如果上述错误观念不破除,正确的安全理念不树立,那么,安全生产的建设就永远是一座空中楼阁。
发挥好宣传教育作用
培养良好的安全心态
企业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每一位员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因此,如何认真地确立起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营造“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必须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建立起整体性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环境。通过电视、报刊、板报、标语、读本等媒体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歌咏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攻势,做到寓教于乐,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广为传播,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
发挥好亲情感染作用
树立“安全幸福”观
从理论上讲,促使全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适应了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讲职工是愿意接受的。但是以往的安全教育大多是“你说我听,你打我通”,不是大道理满堂灌,就是家长式的训斥。要解决安全问题入心入脑的问题,还应注重情感投入,可采用亲情教育法,如在会议室设立“全家福”牌板,把每个家庭对亲人的安全企盼写在照片的下面,时时提醒职工牢记亲人的嘱托;如为职工过生日,送警句,恳谈会,兄弟交心等方法,不失时机、潜移默化地向职工宣传安全思想;再就是开展安全共保活动,基层单位定期向职工家属发出安全承诺书,号召家属发挥好安全第二道防线作用,真诚邀请家属参加到安全共保活动中来。
发挥好管理规范作用
让员工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职工安全素质的高低与安全管理者的方法是有直接联系的。过去管理者抓“三违”更多依赖的是批评教育和加经济处罚。不可否认,批评和罚款能使违章职工的思想受到触动,但仅仅通过经济手段控制“三违”现象是不现实的。尤其是个别管理人员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很容易使职工感情上受到伤害,进而对安全管理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使经济处罚的有效作用大打折扣。为了增强管理效果,管理者应该在严格执行刚性制度的同时,注重柔性管理方法的使用。如在基层单位会议室设置“不规范行为警示台”,让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者站到台上,将违章经过及危害说清楚,促使其自我反思,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企业管理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当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危害员工健康时,不得盲目指挥、违章指挥。尤其当威胁到员工生命安全时,要把保障员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此外,要为员工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心情舒畅、精力充沛地去工作。
落实制度“严”字当头
增强全员自觉性
人即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出事故的受害者,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从每个人成长的艰难性,可以看到父母之心难违;从失去亲人悲痛的难忍性,可以看到交织之情也难违;从党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性,我们深知党心民心更不可违。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每一个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企业搞好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从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作为基本出发点,看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极其重要。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要抓好制度的教育和落实,使广大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经过多少人的鲜血和生命及沉痛教训写成的,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运做就是珍惜生命、珍惜父母的养育之恩,珍惜家人和儿女的情感。教育员工自觉用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把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要狠抓一个“严”字,要“严”当头,要严制度、严标准,严明劳动纪律。特别是对那些日常违章人员,在对其作到教育的基础上,利用曝光、经济重罚等措施,督促本人增强安全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坚持好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制度,如不能做到,不论涉及到谁,都按规定进行考核及处罚,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还要着眼于一个“全”字
综合治理,总体推进,要求各级领导都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的思想。值班、顶岗和一线指挥都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想为安全生产所想,急为安全生产所急,积极为生产一线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开展献爱心、送温暖等优质活动,从而在全矿的范围内形成安全工作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发展。
重视安全投入
靠科技手段强化安全
【关键词】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规范是一个摆在我们管理部门的头等大事,为了很顺利的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基础,各个单位要团结协作,严格执行。无事故生产是煤矿开采单位一直提倡的标准,也是国家煤矿监管部门的提出的要求。煤矿开展生产离不开机电运输设备,要想使机电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的可控制的状态,必须监管部门加大机电运输管理力度,这样才能控制煤炭开采安全有序,长久发展。
一、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状况分析
1.1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管理局出台的新标准规定,煤矿矿井作业期间要建立完整科学的机电运输监管规范,井内也要严肃认真的推行机电运输安全章程,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矿井有安全生产章程,员工领导也都熟记于心,但是就是不实施、不执行,只顾抓生产,安全生产方一边,这样就造成了管理体系混乱有章不循。
1.2监察管理不到位
由于机电运输管理人员的监察力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不认真,对安全标准线控制不严格,深入调查动力不足,有时候查到了安全问题也要得过且过,不按章程处理,这样久了就会为煤矿机电运输埋下了安全隐患,好的事故都是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麻痹大意造成的。
1.3机电运输队伍整体素质较低人员流动性强
现在煤矿行业工人基本都存在人员素质低文化水平低的现象,还有很多人没有进行安全培训就上岗了,还都操作起来不按章程规定操作。根据一项调查数据统计,煤矿行业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普及很多大部分都是小学文化,此外工人下井根本就没有什么安全意识,机械操作不按操作说明操作,再加上工人流动性大,跳槽事件每天都有发生,这些都是制约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给以会的安全生产自造了难题。
二、设备存在的问题
2.1机电运输设备陈旧
机电运输设备的老化现象十分普遍,在矿井开采的时候企业投入大量的财力购入配套的机电设备对这么一大笔资金企业难以在以后的生产盈利中很短时间内得到回报,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的老化,再加上有很多企业看中的是生产对机电运输设备维修更新投入的财力不够,有的甚至不投入,再这种情下井内好多设备老化现象比较严重,有好多设备修修补补超过了使用年限还在使用,很大程度的提高了矿井内机电运输安全隐患。
2.2对机电运输设备的维护、检修不到位
煤矿企业为了确保产量,大部分机电运输设备都长期处于不间断的高负荷的运转状态,这样的高强的的工作,很容易导致机电运输设备出现事故,再不投入大量资金的情况下我们要经常检查和保修设备,确保暂时的运行安全。有好多煤矿企业为了抢进度促生产,很多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根本就不及时,再加上维修设备工人工作不认真,都是为设备的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最终造成机电运输设备故障频发。
三、针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中所出现问题的对策
3.1建立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做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在于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使管理有据可依;关键在于坚决执行相关规定,使各项措施得到贯彻执行。因此,党和政府必须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各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实际,在不违反《宪法》等基本法的前提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道路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而言,其首现需要面对的物的对象是机器设备,因此,在制定相关规定时,也应该首先考虑到设备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以设备的使用及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内容。
3.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及专业培训
只有提高机电运输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更好地减少安全隐患。因此,煤矿部门应以人为本,从职工入手,加强对机电运输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员工,如输送司机、防爆工、绞车司机、电钳工、采掘司机等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都比较高的职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培训, 只有其达到了工作所需的要求,具有了从业资格且持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3加大设备维护、改造和更新资金投入
设备问题涉及改造和更新两方面,其目的都是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首先,在设备维护方面,需加强安全投入机制的建立,以确保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在维护、维修时所需的资金能够及时到位,以确保设备的及时维修,保证安全作业,避免因为设备老化而造成灾难性后果;其次,加大对原有设备的改造力度,针对某些尚可以再利用的设备,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更新改造;再次,要保证煤矿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及正常运转,要根据现实的需要,适时的引进先进生产设备,这样既能避免老旧机电的安全隐患,也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3.4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煤矿部门需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已排除设备的安全隐患:(1)主提升设备、主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压风设备、供电系统、电缆以及防雷接地设备等,优化生产环境;(2)对各种仪器、仪表进行周期检验、校正,对于检验后不合格的产品应严禁使用,以促进安全生产;(3)每年进行一次混合提升系统的性能检测,每2——3年对其他提升系统进行性能检测,以不断提高生产效率;(4)定期按规定对提升设备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进行检验,并对磨损严重及锈蚀断丝的钢丝绳进行更换,以预防为主;(5)每年雨季前需对水管、水泵、闸阀以及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若条件允许可进行排水试验,已加强预防。
总之,煤矿机电运输在煤矿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涉及面广,要求的技术性强,并且特殊工种多,贯穿于井下生产的各个环节。必须对煤矿机电运输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机电运输设备能够安全运行,以此来保证煤矿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多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通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仍然薄弱。为认真贯彻国务院2008年在太原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就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煤炭行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要求煤矿各生产系统和环节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突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单位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不断发展进步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建设,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夯实基础,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制定规划,分类指导,努力提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级达标。到2010年,全国大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要达到95%以上,中型煤矿达到85%以上,小型煤矿达到50%以上。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和加强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防灭火、煤尘防治、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火工品安全管理、边坡管理等工作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促使煤矿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大中型煤矿要在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以风险预控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小煤矿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实现管理强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工艺和落后的支护方式,推行壁式开采、机械化开采和井巷锚喷支护等先进适用技术。
三、狠抓关键环节,强化考核,实现全面动态达标
各煤矿企业要从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关键环节入手,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到位,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要进一步落实煤矿负责人下井跟班带班制度,严格现场管理,有效杜绝“三违”现象;要加强技术管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坚决防止“三超”;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和矿井装备水平;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强制参加培训,尤其要严格执行煤矿职工岗前培训有关规定。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考核,使煤矿各生产系统和环节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点、线、面达标向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的提升。
四、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各地要通过典型引路、政策引导,提高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树立以质量保安全的意识;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选树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县”、“示范煤矿”,并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对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的煤矿,鼓励企业内部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实施奖励。要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自查、集团公司(矿务局)季度检查验收制度,实行安全质量目标管理,推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
五、与深化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做到共同推进
各煤矿企业要把瓦斯治理达标作为煤矿安全质量达标的重点,紧紧抓住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落实项目和资金,制定、实施有效保障措施,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各地在制定“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和配套措施时,应结合辖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逐步提高安全准入标准,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煤矿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时,应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查找差距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时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解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突出问题。
一、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分析
1.矿主追求高额利润,忽视安全生产。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增长快速,煤价出现恢复性增长的态势。许多煤矿矿主急功近利,法制意识淡薄,抱着“有水快流”的心态。他们面对难得的机遇和可观的利益,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也报有侥幸的心理,一拖再拖,只抓生产,完全忘记了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不顾矿工的安全,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生产。
2.煤矿超能力生产。受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我国的能源需求特别是煤炭供应趋紧,随之引起的是煤矿超能力生产问题日益突出,给煤矿生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近年来,煤矿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都与超能力生产有关。超能力矿井缺乏必要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装备,其安全生产事故的本质是安全投入不足。原本我国煤矿的瓦斯灾害就很严重,高瓦斯矿井占45.97%,超能力生产不仅导致井下通风不足,安全隐患突出,而且造成煤矿中的近1/3出现程度不同的采掘失调。煤矿超能力生产给我国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压力。
3.煤矿安全投入欠账非常严重。由于历史和政策等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国家和企业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欠账太多,尤其是像煤炭等重要的基础工业问题更为突出。许多煤矿安全工程和安全设备上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一通三防”上的隐患更多。直至当前,包括部分国有大矿在内的多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相当薄弱,在防范伤亡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方面,仍然缺乏控制能力。由于长期安全投入不足,导致我国多数煤炭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老化,普遍存在装备差以及不同程度的采掘失调和水平接续紧张问题。
二、我国煤炭企业安全投入机制存在的问题
1.国家对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为了自身生产安全而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理所当然。但由于煤炭行业存在的历史原因以及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周期长、投资大、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难以保证。发达国家安全科研投入主要来自政府拨款,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相对较低。
2.煤矿安全费用使用范围规定不全面。煤矿安全投入经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事故预防费用和事故处理费用两大部分组成。而事故预防费用包括固定预防费用、特殊预防费用和变动预防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包括保险费用和非保险费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十项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但前九项列举的都是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的费用。虽然第十项作了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说明,但具体是哪些支出并不明确。这一规定不利于安全费用的专款专用,也会给煤矿企业造成安全投入重硬轻软的错误引导。
3.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缺乏有效监管。目前我国对煤炭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管能力不足,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企业为了应付煤矿安监部门针对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检查,弄虚作假,把应该在生产费用中列支的费用放到安全费用中。监管部门往往不深入审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相关账册,也就难以发现问题。由于没有建立常规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项审计制度,专业审计人员不能参与监督工作,而多数安监人员因为不懂会计,即使面对相关账册也无法发现问题,致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监管流于形式。
三、加强煤矿安全投入的对策――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
1.煤矿安全生产税的基本概念。煤矿安全生产税是指,国家在考虑了发生矿难后给社会增加的成本,向煤炭企业从生产的每吨煤中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这些税费应上缴国家财政并由国家设立一专门机构(如国家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归集和管理,并建立专项账户,严格控制,确保资金主要用在煤矿安全投入的构成之中。可以说,以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来代替目前大部分省市由企业自筹和部分省市以“费”的形式筹集煤炭安全生产资金,应该是比较好的选择。
2.煤矿安全生产税的征税方式。在具体的征税过程中,要区分不同地区煤炭企业的发展水平,实行差别税制。对一些效益较低或是新建立的煤矿企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对其实行优惠税率;而对一些效益较好的煤矿企业,在不影响其发展水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提高税率。这样由国家根据各地煤矿安全投入的实际情况,按需下拨资金,加强它们的安全投入,并实时监督安全投入资金的完成情况,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实现了国家各地煤矿安全投入的均衡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对一些煤炭生产企业为追求超额利润而进行无限制的超额开采的情况,国家可以更高的税率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征收适当的安全生产税,限制这些企业和个人的冒险行为,并把税收所得用到必要的煤矿安全投入项目上。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减少矿难,又可以增加国家煤矿安全投入资金,可谓一举两得。
3.税率和税基的确定。(1)税率的确定。要对煤炭企业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首先要确定的是税率的大小。如果税率太大,就可能严重限制企业的生产发展。而如果税率过低,则可能出现上述外部成本内在化的效应,收入尚不足以弥补征收成本,对纳税人影响很小,以至于矿难还大量存在,没有达到征收煤矿安全生产税的目的。(2)税基的确定。一般来说,煤矿安全生产税的计税基础有两种选择:煤炭企业的产量和煤炭资源的储量。对于第一种方式,即以煤炭企业的产量作为税基,这一依据必须建立在矿难的发生与煤矿的产量存在固定的比例正相关的基础上,而现实生活中,各煤矿矿难的程度是不同的,煤矿的产量高不一定发生的矿难就严重。第二种方式是煤炭资源的储量作为税基,也有较大的缺陷,因为煤炭资源的储量与矿难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鉴于煤矿安全生产税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及其财产的重要性,笔者建议,煤矿安全生产税可按煤炭生产企业的产量计征,并实行差别税额,同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优劣的变化决定是否给予减免优惠。
四、开征安全生产税的配套措施
为了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税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增强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可行性。
1.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基金。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用于煤矿安全生产工程的投入,煤矿安全生产动用资金需要经过申请、立项、评估、使用、验收和决算等程序。实行煤矿安全生产基金转移支付制度,解决效益低下的老矿区和个体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或安全投入能力低下的问题。
煤矿安全税是煤炭安全基金的主要来源。煤炭安全生产基金管理涉及到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中央与地方的政府的分工、管理体制的构建等。笔者认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安全与增值是确立煤矿安全生产基金模式的基本目标。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可以交给省(市)、地(市)一级政府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增强各级政府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也有利于分散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的风险,提高各级基金管理的水平。
从高效、安全的角度出发,未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应采用基金收入、支出、发放运营、管理的组织建构相互分离与相互制约的模式。具体来说,基金筹措归税务部门,基金支出认定归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归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基金发放归银行部门,基金增值归市场部门,基金监管归权利机关。
2.财政体制的配套改革。财政体制是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其核心是在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实现事权的筹资来源。就煤矿安全生产基金而言,财政体制问题的关键是划清煤矿安全生产基金责任的风险或责任边界,以及相应的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分配。
煤矿安全税收入是一种基金性收入,与一般的预算收入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专门的用途,其收支应自成体系,单独管理。我国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一项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将煤矿安全税的收支全部纳入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将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筹措和运用置于国家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更好地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健全相关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煤矿安全生产基金应是一种法律保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很难成功实施。因此,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立法势在必行。首先,完善相关法律,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其次,制定煤矿安全税法;还需要研究制定《煤矿安全税条例》及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对煤矿安全税有关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使开征煤矿安全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