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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务调整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2 09:36:4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会计账务调整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会计账务调整

第1篇

摘要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冲减的会计处理,由于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小企业已做纳税调整,所以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减值准备时,小企业财务人员要做相应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关键词 减值准备 所得税纳税调整 《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3年1月1日起,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从税法和简化核算的角度出发,为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会计准则。正确的运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好由《小企业会计制度》过渡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调整和纳税调整,是小企业降低纳税风险,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的基础。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差别之一是不计提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计提了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并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调整,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没有相关减值准备科目。根据有关规定,小企业在2003年1月1日之前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已计提三项减值准备的,执行新准则时将已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需要冲销。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属会计政策变化,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小企业对因执行新的准则冲销减值准备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账务处理。 在2013年1月1日,由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状况不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也不同。小企业在2012年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为公允的反映资产价值,流动资产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要计提减值准备。在执行新准则时,有的资产减值是长期不能恢复的,如存货中款式已过时的服装,已为新产品代替的功能落后的老产品等,需要冲减资产的原始价值,才能公允的反映资产的价值。有的资产的减值已恢复,需要冲回减值准备,减少管理费用。对减值准备的处理不同,导致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不同。

坏账准备 1.坏帐准备的会计处理对于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小企业有三种处理方法。 ①小企业计提坏账只是为遵循相关的会计制度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小企业往来款不存在坏账损失的问题,可直接冲减坏帐准备。借:坏账准备,贷:管理费用。 ②小企业计提了坏账准备,而且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小企业发生了符合税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下列坏账确认条件之一的: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企业应冲减应收款项,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不足冲减的,剩余应收账款,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坏帐准备未冲完的,应直接冲减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贷:管理费用。 ③小企业计提了坏账准备,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存在坏账损失,但尚不具备上述税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确认条件之一的条件,根据未来适用法的原则,小企业可直接冲减收不回来的应收款项,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剩余的应收账款,暂不做任何账务处理。等到企业取得上述税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确认条件之一的证据时,再做账务处理。坏帐准备未冲完的,应直接冲减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贷:管理费用。

对坏账准备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对于①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因小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已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调整,故在冲回坏账准备时要调减与冲回坏账准备相等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②冲减往来款项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因企业在税前列支坏帐损失,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在税前列支,故小企业在完成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已核销的坏帐会计核算资料和相关的已成坏账的法律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调减已冲销坏账准备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③尚未取得税法规定坏账核销证据或向税务机关申报未批准的已冲销坏账准备,在期末计算所得税时不做纳税调整。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财产损失,经批准后,在批准当年所得税汇算时调减已冲减坏账准备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对于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小企业有二种会计处理 ①在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已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市价已恢复到投资成本,则应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予以冲回,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 投资收益。 ②在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投资成本,应就市价低于成本差额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短期投资。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大于市价低于成本差额的,剩余部分予以冲回,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 投资收益。

2.对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对于①直接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在计算所得税时,应调减同已冲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相同金额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②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在短期投资出售前不做账务处理,在短期投资出售后,在计算所得税时,调减相对应的已冲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额 三、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是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的。对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小企业有二种处理: ①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计提的存贷跌价准备项目的存货已销售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于冲回,借:存货跌价准备,贷:管理费用。 ②计提存贷跌价准备项目的存货继续为企业持有,并且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应就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存贷跌价准备大于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差额的,剩余部分予以冲回,借:存货跌价准备,贷: 管理费用。 2.对存货跌价准备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对于①直接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在计算所得税时,应调减同已冲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相同金额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②冲减存货账面价值的,在该项存货出售前不做账务处理,在该项存货出售后,在计算所得税时,调减相对应的已冲存货跌价准备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额。 对于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金额不大,直接冲回对小企业利润影响不大的,最好直接冲回减值准备,不做冲减资产账面价值的账务处理。如果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金额较大,对利润影响大,小企业财会人员须冲减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价面价值,并做上述所得税纳税调整。

第2篇

【关键词】PBGS模式;单人流程式;角色扮演式;组长负责制下的角色扮演式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B 【论文编号】1009―8097(2010)04―0135―03

引言

实际调查研究资料表明,会计手工模拟实训无论是在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提高知识应用能力,还是在拓宽学生就业面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1]许多高校也开设有这门课程,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遇到了一些问题,使得实训效果欠佳,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学时紧张。会计手工模拟实训在高校一般是作为一门实践课单独开设,课时为20学时(集中于一周完成),实训内容为一个完整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即从凭证的填制与审核到账簿的设置与登记,最后完成报表的编制。会计手工模拟实训的先修课程为基础会计,基础会计作为会计专业第一门专业课通常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因此会计手工模拟实训一般都安排在第一学期末的一周或是第二学期的第一周。由于学生刚接触这一全新专业,理论基础尚且薄弱,加上目前基础会计教学很多都是纯理论的,学生没有自己动手操作过,要将理论知识顺利地应用于实务操作,还需要老师进行大量的讲解和示范,这就造成实训课时远远不够。

2 实训资料“过于真实”或“过于虚假” 一些教师在选择实训资料时,过于强调“真实”,没有对这些实际资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分析。而有些教师所准备的实训资料则与实际相差较远,造成“模拟实训就是会计作业的翻版”的现象,缺乏真实感,使学生失去兴趣。两种情况都影响了会计模拟实习的可操作性,达不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目的。

3 实训方式欠佳会计手工模拟实训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单人流程式,由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账务处理流程;二是角色扮演式,由若干学生组成一个小组,然后以小组为单位,分角色共同完成一个完整的账务处理流程。两种方式均存在不足:首先,单人流程式没能体现岗位分工的要求,不符合会计工作实际;其次,单人流程式还要求每位学生都得对整个账务处理流程掌握得非常好,这对初学者要求偏高;第三,角色扮演式虽能体现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要求,但每位学生只操作账务处理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不利于对整个账务处理流程的全面掌握。

一 PBGS的含义

PBGS(Project Based Group Study),基于项目的团队学习,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倡导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学生相互间的协作学习相结合,运用所学的知识,集合集体的智慧共同解决现实问题,从而达到“1+1>2”的学习效果。在课程中的具体应用过程通常为:由任课老师把该课程的学习目标转化成一个或多个待解决的实际问题,称之为项目,整个教学过程围绕项目展开,项目完成的过程即是教学目标实现的过程。项目的设定是核心,应体现如下要求:一是项目应是实际待解决的问题;二是项目要集中反映课程的教学目标;三是项目难易适中,工作量适当。PBGS教学模式有如下特点:

一是理论学习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项目既是实际待解决的问题,又是需要应用课程中所学理论知识来解决的问题。确定项目的同时,也把实践引入了课堂教学,使理论学习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克服目前课堂教学与专业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真正实现“学以致用”。

二是寓学于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很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毅力和耐心,加上“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导致他们丧失学习的积极性,对知识掌握程度不高。PBGS教学模式把实践通过项目的形式引入课堂,学习目标明确又具体,而且完成项目的过程便是学习理论知识的过程,这种寓学于做的教学模式,学生乐于接受,学习积极性高。

三是充分展现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的能力。PBGS教学模式倡导学生自主学习,教师的作用在于传授解决问题所需的必要知识,并对学生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如何去完成项目任务由学生自己决定。这样学生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选择不同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充分展现他们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的能力。

二 会计手工模拟实训的PBGS模式

1 总体思路

将PBGS教学模式引入会计手工模拟实训,形成会计手工模拟实训的PBGS模式,其总体思路为:根据会计手工模拟实训“让学生掌握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体验会计实务操作”的教学目标,确立项目任务为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账务处理。项目分两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学生按照单人流程式学习会计账务处理各个环节操作;第二阶段,学生按照组长负责制分角色对所承担的项目任务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最后教师对学生完成项目情况进行点评。

2 实施步骤

(1) 建立项目

项目的建立是PBGS顺利实施的核心。让学生掌握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体验会计实务操作的教学目标要求项目包含的内容应该系统全面。而20学时的课时又决定了项目内容不能过于复杂。因此,把项目定为:利用20学时为一定企业一定期间(1个月)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比较合适。首先月是最小的会计分期,包含了一个完整的会计循环周期;其次1个月的经济业务量不会太大,不太复杂,便于在规定学时内完成。

为了避免实训资料“过于真实”或“过于虚假”的问题,在选择企业、选择经济业务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应选择真实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二是企业类型不一样,经济业务也有所差异,为了更好地锻炼学生的操作能力,应选择典型的企业、典型月份为例,比如选择制造企业12月份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不仅可以接触到较全面的业务类型还能同时学习年末的账务处理。

(2) 学习完成项目所需的理论知识

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可以分成三个大的阶段: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账簿的设置与登记、报表的编制。相关理论知识在基础会计课程中讲解。然而,由于基础会计教学多从纯理论的角度进行,加上基础会计课程本身概念多,理论抽象[2],基础会计对初学者来说晦涩难懂,更谈不上运用其去指导会计实务操作,反而使得本来就学时不够的会计手工模拟实训由于需要教师大量的讲解示范而变得更紧张。

为了缓解学时的紧张,学习完成项目所需理论知识的过程应当放在基础会计教学过程中。但为了保证基础会计所讲能切实地指导会计手工模拟实训,应对基础会计教学进行相应调整。首先,基础会计和会计手工模拟实训两门课的教师最好为同一人,这样便于教师根据实训所需把握理论知识的讲解;其次,在讲解基础会计中关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相关内容时,应当让学生动手进行操作,寓学于做,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也让学生体会如何“学以致用”。具体操作可采用如下方式:选取3至5笔经济业务,让学生按照单人流程式的方式,根据教学进度逐步完成从填制凭证到账簿登记最后完成报表编制,在实际动手过程中去领会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以及各环节的内在联系。

(3) 运用所学知识自主完成项目任务

通过改进基础会计教学方式,让学生以单人流程式的方式对会计账务处理流程进行系统地操作,学生已经基本掌握了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各环节的操作,会计手工模拟实训课程的20个学时就可以全部交给学生自主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既然是模拟实训,应当尽量接近于实务,体现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因此,在项目完成方式上采用组长负责制下的角色扮演方式,即以小组为单位,每组独立完成一套账务处理流程;组内成员之间实行岗位分工,协同完成同一套账务处理流程,组内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由组长全权负责。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① 确定实训岗位。实训岗位的设定在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训需要可作如下设置:会计主管、出纳、债权债务核算、财务成果核算、总账和报表核算。会计主管负责凭证、账簿和报表的审核;出纳负责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的核算和日记账的登记,可兼负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涉及债权债务和收入、费用项目的核算和明细账的登记;债权债务核算负责债权债务项目的核算与明细账的登记;财务成果核算负责损益项目和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核算和明细账的登记;总账和报表核算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报表的编制。

② 人员分组。根据业务量确定每组人数。一般实训经济业务量为40笔左右,所以每个岗位可只配备1人,即每组5人。由于项目由组员共同完成,组员之间在工作分配,组员个人在业务处理上难免碰到问题,解决不好将影响整个项目的顺利完成。如果这些问题都要教师来解决将会导致教师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应接不瑕,因此,每组应配备一名组长。其职责是负责小组成员工作的分配和小组内部问题的协调。一般问题由组长负责内部解决,只有内部难以解决的问题才求助老师,以此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协同工作的能力,同时也大大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实训效率。

③ 账务处理。按照教师给定的项目和组内的岗位分工,运用所学知识完成项目任务。

④ 轮岗。角色扮演式最大的不足是难以对流程总体有全面的熟悉和掌握。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实训时实施轮岗,即完成一轮账务处理后,组员之间重新进行岗位分配,具体安排由组长决定。然后按照新的岗位分工,进行新一轮的账务处理。轮岗的次数根据实训时间而定,至少应当保证轮1次,让学生对不同的岗位有所熟悉和体验。

(4) 教师点评

实训结束时,教师应当进行点评。点评的内容不仅仅是数据的正确与否,还应当对操作的规范情况;实训过程中组员之间的配合情况;组长对本组的组织情况进行评述。让学生懂得会计工作不仅要做到数据准确,还应当做到规范操作、协同工作。

参考文献

第3篇

一、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内容

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主要内容应包括:

1、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并过渡为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3、落实其债权、债务,依法收回企业债权,确认债权人债务;

4、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5、进行财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并据以调整会计账务;

6、依法进行清算,编制有关清算资料,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原则;

7、依法进行财产变现债权清偿,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处理善后工作。

二、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设账及账务处理

根据破产清算期间会计核算的内容和特点,一般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科目

1、抵押财产。主要核算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作为某项债务的抵押物的财产。其明细科目应设: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抵押差异。在资产评估后将原账户过账时调整账务,借记本科目,贷记原账户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在变现后,贷记本科目,借记货币资金科目。

2、职工福利设施。主要核算按规定不作为破产财产的职工住房、食堂、幼儿园、卫生室等福利性设施。在资产评估后将原账户过账时调整账务。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

3、坏账损失。主要核算企业债权中确无法收回的呆坏账损失。在制定初次分配方案时调整账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破产财产──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再借记变现损益,贷记本科目。

4、破产财产。主要核算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其二级科目应设: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抵押财产差异等。在资产评估后将原账户过账时调整账务,借记本科目,贷记原相对应的有关科目;在变现移交时,贷记本科目,借记货币资金科目。财产变现后账户无余额,若出现余额则转入变现损益账户。

(二)负债类科目

1、抵押债务。主要核算与抵押财产相应的有效抵押债务。在资产评估和对抵押财产清算确认后将原账户过账时调整其账务,借记原账户中的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短期借款(将长期借款并入短期借款中核算);在清偿后,借记本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不能清偿的余额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2、破产债务。主要设置以下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应付工资。主要核算已确认的欠发职工工资性款项。具体包括:所欠职工工资、集资本息、医疗费、差旅费以及职工住院的未付费用等款项,破产期间从有关部门筹借的职工生活费、自谋职业职工安置费等垫支款项,以及所欠的劳动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在财产清查后调整账务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在破产前结账时应将应付工资原核算的内容调整为欠发职工工资性款项,这样与破产清算的内容相适应,账务处理就节省一步。

(2)应付职工安置费。下设正式职工安置费、离退休职工医疗费、职工遗属抚恤金和下放职工生活补助费四个明细科目。应付职工安置费一般在财产变现之前可暂不入账,但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从清偿财产中预留,待财产变现后进行账务处理时再入账,借记投资人净权益,贷记本科目;兑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

(3)应缴税金。下设国家税款和地方税款两个明细科目,核算所欠的各种税款。在财产清查后调整账务时,借记应缴税金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有关科目;在对原账户过账时,借记应缴税金科目,贷记破产债务──应缴税金科目,清偿后本账户无余额,不能清偿的余额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4)短期借款。主要核算未办理抵押和确认抵押无效的银行借款,它属于一般债权按比例清偿的性质。在对原账户过账时,借记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贷记破产债务──应付账款。

(5)应付账款。主要核算一般债权人的债权。该科目通过债权申报来归集确认其债权数额,并且要划清申报与未申报的户数和数额。在对原账户过账时,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破产债务——应付账款。

对债权申报确认的差异,申报确认数大于原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清算损益,贷记本科目;反之,借贷科目相反。清偿后本账户无余额,不能清偿的余额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三)权益类科目

1、投资人净权益。主要核算企业的原所有者权益与财产清查调整的损益两部分之和。在财产清查后调整账务时,将财产清查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益、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等内容或账户的余额一并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在对原账户过账时,将原账户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一并转入本科目,本科目的数额一般不再调整,一直保留到清算的最后。这样归集醒目,有利于分清破产责任。

2、清算费用。主要核算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职工生活费、劳动保险费、案件受理费、资产评估费、财产维护费、职工医疗费、清欠差旅费、汽车燃修费、财产变现费、清算办公费(电费、水费、邮电费、打印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费)、其他费用等。清算费用发生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对已发生尚欠的清算费用,应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以预算的形式从清偿财产中优先预留,待财产变现后优先偿还,本科目偿还后无余额。

3、清算损益。主要核算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财务成果,借方登记提前兑付的自谋职业职工安置费、统计的账外欠发职工工资性款项、债权申报的账外欠款等潜在的损失,贷方登记其收益性的款项。在债权清偿后调整账务时,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4、变现损益。主要核算企业财产变现过程中的盈余或损失。主要包括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和挂账费用、评估增减值、财产变现损益等内容。借方登记损失,贷方登记收益。在债权清偿后调整账务时,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投资人净权益科目。

5、实收资本。主要核算确认的不列入破产财产的职工福利性设施。本科目应随着职工福利设施的去向登记入账。在职工福利设施移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职工福利设施。接收单位接收后再按相反的会计分录入账。

三、破产清算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的基本程序

(一)财产清查过程中的账务处理

1、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一是将应收款项的贷方余额调入应付款项,应付款项的借方余额调入应收款项。二是将应收款项中的挂账费用和已取得证据的坏账损失予以调整账务。三是结合实物资产的盘点,将未估价入账的财产估价入账,同时挂入往来账户。四是将账外的债权债务进行统计入账。五是企业的债务最终通过债权人的申报与企业账目的核对予以确认,调整会计账务,等等。

2、实物资产的账务处理。一是对盘盈的要估价入账,盘亏的要查明原因,借出、租出的要依法追回。二是注意查清未估价入账的财产,不能作为盘盈处理,应挂入往来账户。三是将原挂账的待处理财产损益、应计未计、应摊未摊的费用等资产性损益,一并转入利润分配账户中核算,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余额也转入利润分配账户中核算,等等。

3、其他财产。行政、食堂、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组建投入到三产部门的财产,通过财产清查,并入企业财务账户,低值易耗品应估价入账。工会财产单独盘点造册,妥善保管。

(二)破产清算过程中主要的账务处理

1、原会计核算与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的过渡程序。

(1)财产清查后,通过调整会计账务,在账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财产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

(2)根据财产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查明细资料,确定评估资产,由清算组到国资部门立项,同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确认后,财务部门应据以调整会计账务,评估的增减值记入权益科目下的“变现损益”明细科目,账务调整后,编制资产评估后的资产负债表。

(3)编制资产评估情况衔接表并对抵押财产进行确认,编制抵押财产确认情况表。

(4)根据上述清算资料和设置的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科目,编制有关过账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然后结账编制破产清算适用的清算资产负债表。

2、财产变现后的账务处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初次分配方案和财产处置原则,要真正实现债权清偿,就要对破产财产进行依法变现。从理论上讲,破产财产应全部变现用于清偿,财产全部变现后,其账务处理后所反映的结果为:

(1)资产类中的有关实物资产类将转化成为货币资金;应收款项中已收回的资金在收回时也已记入了货币资金账户,对确无法回收的呆坏账损失应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全部转入变现损益账户。这时的资产类基本上变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职工福利设施三大类。

(2)负债类的欠款和债权因尚未清偿,所以负债类的账户基本没有变化,仍有优先清偿的“抵押债务”;第一顺序清偿的“应付工资和各项劳动保险费”以及“应付职工安置费”;第二顺序清偿的“应缴税金”;第三顺序按比例清偿的“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

(3)权益类有“原投资人净权益”、“清算费用”、“清算损益”和“变现损益”以及未用于清偿的职工福利设施资产所形成的“实收资本”五大账户。

第4篇

一、教材的修改与教辅材料的开发

现在中职学校普通使用的基础会计教材是人社出版社或是财经出版社出版指定的通用教材,该教材理论知识逻辑性强,知识点全面且综合,但与实践操作环节联系不够多,用于实践性练习的资料不够多,这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经常感到教材不够用。毕竟从招收学生的实际状况来看,这种理论性的知识让他们觉得难以理解和掌握,由于缺乏对从事职业的了解,缺乏对企业的了解,使学生在学习理论时缺乏信心而面对困难变得更加难以逾越。笔者在同本专业老师的协作中,对教材做适当地调整和修改,并收集和开发课本课程和教辅资料,引入模拟会计核算方法所使用的账表和凭证资料等。从而丰富教材的内涵,搭建从理论贯通实践的桥梁,为实现下一步的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做好准备。

二、教学环境的创设与运用

基础会计课程虽然是理论课程,但是教学环境不能仅仅局限在教室里,依靠一块黑板,一支粉笔的传统教学模式。中职学校通常都开设有多种专业,笔者所在学校就有数控机床、电焊、钳工等专业的实训车间,这些车间如果能用来模拟企业的生产车间用作会计理论教学倒是一个不错的方法。笔者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之后,就将这些场所作为“企业生产过程核算”内容的教学场所。通过观察“原材料(工件用料)”的投入,生产设备的使用,“人工”(实训学生)的消耗等等构建产品“生产成本”的三大内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并让学生在观察与学习中理解企业生产业务与会计账务之间的联系,从而实现掌握会计理论内容的目的。

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

在理论课教学过程中,借助于现代化多媒体教学设备及多媒体教学课件能极大地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效果。通过多年的教学工作,为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目的,笔者及同事们一起收集和制作了许多教学课件,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比如讲授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的核算内容时,涉及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银行票据知识。通过多媒体课件来做演示并结合提前印制的模拟票据,让学生现场填制,并分组扮演不同角色进行业务处理和会计账务处理,使学生明白账务是信赖业务的产生而存在的,并借机进行会计诚信职业道德教学的渗透。

第5篇

一、根据汇算清缴后账务调整的原则,举例说明账务调整

(一)调增调减利润的会计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1999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总额为600000元,所得税为198000元。调增当年度利润190000元,其中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9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5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末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调减利润101000元,其中少摊待摊费用11000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9000元,生产费用误记在建工程31000元,少提折旧11000元。其他还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滞纳金2000元,被没收财产损失2000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49000

预提费用 85000

固定资产清理 19000

应付福利费 3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0000

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1000

贷:待摊费用 11000

应付福利费 9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 39000

在建工程 31000

累计折旧 11000

(二)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方法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例1中,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整,而在账务上不作调整。

(三)企业虚报亏损的账务调整

国税总局国税发[1996]162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在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如发现企业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申报亏损,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应纳税所得。对此,除调减其亏损外,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并视情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2)某企业1999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120万元,企业申报亏损也为120万元,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

(1)若企业少记收入40万元存入小金库中,税务部门的处理结果是企业调减亏损,处以视同所偷税款13.2万元(40万元×33%)一倍的罚款。

(2)若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末作纳税调整130万元,扣除账面亏损120万元,实为盈利10万元,处理结果是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视同所偷税款42.9万元(130万元×33%)一倍的罚款。企业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1.调减亏损后仍为亏损。

(1)调减亏损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132000

贷:银行存款 132000

2.调减亏损后为盈利。由于工资超支属永久性差异,不需作账务调整,但该盈利实为应纳税所得额,应补缴所得税3.3万元,罚款42.9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1)补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3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

贷:银行存款 33000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429000

贷:银行存款 429000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

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余额,不论是用当年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俐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例3)某公司上年度发生亏损15万元,按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当年实现利润总额59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14.万元[(59一15)×33%].

二、查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至今尚未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不统一,主要有这样几种意见:

(一)通过似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处理如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额进行,在应纳税所得额时容易发生差错。所以此办法不规范。

(二)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这不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要求,否定了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的属性,又将企业应付的所得税看做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分配关系,回到了所得税是利润分配的老路上去。所以此亦不可行。

(三)通过“所得税”科目核算。这种处理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精神,根据具体会计核算和税收政策可选择运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会计法。

现按例1资料作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补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794000(600000+调增利润90000一调减利润101000+纳税调整105000)

应纳所得税262020(794000×33%)

应补所得税64020(262020一已提所得税198000)

2.补交所得税的差异分析

(1)在应补交的所得税中属于净调增利润补交的,有29370元

[(190000一101000)×33%]

(2 )属于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补交的有14850元

[(一20000+2000+20000+23000+20000)×33%]

(3)属于纳税调整时间性差异补交的有19800元(60000×33%)

工补交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

(1)补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44220递延税款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020

(2)上交所得税

第6篇

企业(公司)将机器设备及房产用于经营性租赁的、其规模有增无减并已成常态。营改增实施之前,企业为社会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属营业税计征范围,预先收取的租赁费需按“服务业”租赁服务开票,并计入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在账务处理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借方,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全面实施之后,经营性租赁服务属于该文件所规定的销售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需按增值税新规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在收到预付租赁款并承担纳税义务时,不能采用与营业税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将增值税税款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费用类科目,而应采用过渡科目进行结转。与此同时,为配合全面营改增所带来的增值税法规变化,2016年12月,财政部颁布实施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全面“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方法以及报表项目相关列示进行了说明,但并没有提及在取得预收租赁费时,该如何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导致当前实务界对预收租赁款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同观点和做法,相关争论也常见诸报刊和论坛。对此,本文拟予以建设性专门探讨。

二、当前常见的几种会计账务处理方式

例:假设某制造型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将其一处闲置的办公场所(同地)用于出租,月底收到某承租单位缴纳的2017年一季度租金333万元。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及当地税务部门认定,企业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上述业务并不复杂,但在财税[2016]36号文件实施之后,涉及租赁业务由先前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问题,加之财政部为配合增值税法规调整、规范涉税业务会计处理,在财会[2016]22号文件中对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进行了调整,由此导致实务界在增值税会计科目使用、增值税会计核算上比较混乱,出现多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做法:收到租赁费并向对方开票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计入待转销项税额;然后从下年第一季度开始,分月进行转销并确认租赁收入。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1)借:银行存款333;贷:预收账款——某承租单位333。(2)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3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333÷(1+11%)×11%]。(3)2017年1—3月,每月月底确认租金收入:借:预收账款——某承租单位111;贷:其他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1。第二种做法:在收到租赁费并向对方开票时,需确认增值税预交税额,然后月底转入未交增值税;从下一年起,按月确认租赁费收入及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1)借:银行存款333;贷:预收账款——某承租单位333。(2)借:预收账款——某承租单位33;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33。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33;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3。(3)2017年1—3月,每月月底确认租金收入:借:预收账款——某承租单位111;贷:其他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第三种做法:收到租赁费并向对方开票时,直接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记入“应收账款”科目;从下一年度开始,按月确认租赁费收入。账务处理如下:(1)借:银行存款333;贷:预收账款——某承租单位333。(2)借:应收账款——某承租单位3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3)2017年1—3月,每月月底确认租金收入:借:应收账款——某承租单位1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4)2017年一季度末,双方对账后核销预收账款:借:预收账款——某承租单位333;贷:应收账款——某承租单位333。

三、对上述三种处理方法的分析

1.实际账务处理争论的焦点。企业在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时预收租赁费,实质上属于预付费业务。即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向出租方预先支付租赁费,作为履约的保证;出租方则在取得租赁费后,承担向承租方按时、按要求提供租赁服务的义务。在全面营改增实施后,出租方收到的预付租赁费由两部分构成:租赁费收入和增值税税款。结合上述账务处理来看,对预收租赁费争论的焦点在于这两个部分:一是该如何对所缴纳增值税的性质进行判定,采用哪个会计科目核算;二是如何对预收租赁费进行价税分离处理。对上述两点理解不同,导致会计处理方法存在较大差异。2.对上述三种处理方法的评价和分析。第一种做法在企业收到租赁费预收款时计算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一点符合财税[2016]36号文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即“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作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过渡科目,并按月进行结转,则与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不符。因为,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待转销项税额”属于“应交税费”科目的二级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服务等,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销项税额的增值税税额。换言之,只有当收入确认时间早于钠税义务发生时间时,才会涉及“应交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科目。显然,从本例来看,收入的确认时问要晚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问,因此将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为待转销项税额并按月摊销的做法,明显是错误的。第二种做法将收到租赁款并开票时确认的增值税额作为预交增值税处理,也与现行税收法规及账务处理规定不符。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异地不动产、异地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以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等四种情形,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在经营地预缴增值税。为配合该项规定,财政部在财会[2016]22号文件中增设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以核算纳税人增值税预交情况。本例中,企业从事本地不动产租赁业务,不属于上述应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也不涉及“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此外,第二种做法在按月确认收入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则是将收入的确认时间与纳税义务时间混同,违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笫四十五条的规定。笫三种做法在账务处理上使用了“应收账款”会计科目,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财会[2016]22号文件对销售业务账务处理的规定,即企业在销售业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二是增设“应收账款”科目便于双方期末对账。“预收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实际已收到的租赁方租赁费,可与增值税发票金额相互勾稽;“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应收账款总额,这样方便企业对账及填列资产负债表。上述考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承租方已预付租赁费的情况下,增设“应收账款”科目既不便于财务人员理解,也缺乏直接依据,使得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增加了会计账务处理的复杂性。

四、预收租赁费的会计账务处理思路

对预收租赁费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的关键是厘清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提供租赁服务收到租赁费预付款时,即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在此过程中不涉及“待转销项税额”及“预交增值税”等二级科目;二是租赁费由租赁收入和应纳增值税两部分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租赁》相关规定,预收租赁收入需在服务期内按直线法进行确认。在收入的确认与增值税纳税义务不同步的情况下,进行预收租赁费价税分离处理,笔者认为有两个思路:一是直接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分步结转;二是借助“递延收益”科目进行过渡结转。1.直接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分步结转。会计账务处理如下:(1)借:银行存款333;贷:预收账款——某承租单位333。(2)借:预收账款——某承租单位3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3)2017年1—3月,每月月底确认租金收入:借:预收账款——某承租单位1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2.借助“递延收益”过渡科目进行结转。会计账务处理如下:(1)借:银行存款333;贷:预收账款——某承租单位333。(2)借:预收账款——某承租单位333;贷:递延收益——不动产租赁收益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3)2017年1—3月,每月月底确认租金收入:借:递延收益——不动产租赁收益1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思路一:在收到预付租赁款并向对方开票时,直接从预收账款中结转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流转税,表面上是出租方承担了纳税义务,但最终税款会通过租赁费转嫁给租赁方,所以预付租赁款所含增值税可直接抵减预收账款。抵减后的剩余部分属于未实现租赁收入,按会计准则规定,在每个月月底按直线法进行确认即可。思路二的做法则是在向对方开票时,将预收账款一次性全部结转,一部分计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叧一部分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后续租赁服务期内,依次将递延收益结转为其他业务收入。综合来看,两种做法在收到预付租赁款时,都是先通过扣减预收账款来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同的是,思路一是直接通过“预收账款”科目进行后续租赁收入确认,而思路二则是借助“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收入确认。“预收账款”和“递延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都属于负债类项目,在租赁收入确认前,发挥暂时归集、汇总预收账款的作用。所以,从处理税法和会计差异的基本思路来看,两种做法没有本质区别;但从实务操作看,思路一只需在财务报表中披露预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处理简单,易于理解,并且方便与承租方进行对账。思路二:由于预收账款一次性结转,且增设了“递延收益”科目,需分别说明、披露预收账款和递延收益的变动情况,略显繁冗。因此,相比之下思路一的做法在实务操作中更具有可行性。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7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会计账务处理;财务工作

当今世界各国都努力迎接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的发展与应用因其拥有高效、安全、方便的特点受时代所青睐,尤其是在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更新改造中,扮演着革命者的身份,从实质和形式上调整着会计账务处理的应用、会计管理的方式,更是深刻影响着会计的整个监督体系。在电算化的应用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我国大型企业为代表的成熟应用,这类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从过去的手工记账核算向会计电算化的转变;另一类则是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非成熟应用,由于中小企业在资金实力和规模上相对于大企业较弱小,导致企业在会计的各方面都要落后,如企业管理层和会计人员观念落后、实际操作中没有健全的制度体系让操作人员可依、企业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整合、就职人员的培训等一系列困难。然而在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8%以上,掌握中国经济的命脉还得靠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未来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面对中小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重要环节――会计电算化所出现的问题,我们唯独只有认真地分析、思考、提议、解决,才能促进其新的发展与繁荣,开启电算化的新时代。

一、会计电算化基本介绍

(一)会计电算化的含义

会计电算化,主要是依靠电子计算机为主体,在会计工作中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的服务功能去帮助财会人员解决会计账务处理与会计管理的相关工作内容,是一个应用电子计算机实现的会计信息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利用财务软件,替代手工记账和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它的应用和手工记账的程序思路是一致的,而它的处理是更智能和快捷地完成整个会计工作过程,充分展现了自动化的会计信息处理方式,顺应了时展的潮流,即落后的生产方式向先进方式的转变。纵观会计发展历史可发现,会计电算化是史无前例的突破。它的产生、应用与发展不仅在当下改变了社会手工记账的局面,更新了企业管理理念,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而且还为会计在未来发展道路上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二)会计电算化的特点

会计电算化相比传统的手工记账有如下特点:第一,及时性与准确性。会计信息录入后,系统会及时生成凭证和后期的报表,而且各个程序都是按照会计准则进行,避免了会计人员因粗心等一系列原因造成会计上的错误;第二,集中化与自动化。整合了各方面的会计信息,自动地按着初始设定的程序进行,节省了人力的花费,体现了其自动化的特点;第三,规模化与标准化。可以处理大量繁杂的会计信息,而且都是符合现行会计准则标准。

(三)会计电算化的意义

就其特点和性质可得出:第一,提升了会计信息处理的实效性和精确性,从而提高了会计核算的能力,减轻了财会相关人员在日常账务处理和管理中的工作量;第二,优化了中小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结构,使各方资源能得到有效利用,之前的财务会计事后管理工作也开始向事先预测和事中控制转变;第三,推动了中小企业会计内容、形式、管理的创新及其企业各层人员观念的更新,从而整体上促进会计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层领导对会计电算化应用的认识存在落后和不足

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中相关人员对会计电算化认识不充分,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和落后。突出表现为中小企业的领导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不充分,思维观念上还未认识到电算化的意义和重要性,因为许多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大多是过去一些成功的且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经历的人士担任,由于受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影响,导致思想循化。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短时间内还无法跟上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导致对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并不看好,反而认为没有会计人员手工记账实在和可靠。

因此,有些企业管理者仅仅把会计电算化认为是企业未来发展的一个终极目标,现在只能看其进一步发展情况,并不能依靠和加以利用。

(二)手工记账向会计电算化转变和衔接的阻力

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管理、人员规模等方面实力弱小,突然从手工记账向电算化转变,将带来企业内部的一系列问题,包括企业各项资源的整合,人员的调动,设施设备的购买,硬件和软件的应用,会计人员电算化培训,管理者、会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形式转变等。这将会触及到财会人员改变他们之前习惯和适应的工作环境,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规律。

会计人员在心理上可能会因难以胜任或调动工作岗位而感到惶恐,对新工作培训上和学习上困难而不满;管理者害怕自己在会计管理的权威上受损或会计信息秘密暴露,而一直不敢进行改革;企业由于资金缺乏、融资困难、规模和竞争力弱等问题,而没有实力进行内部设备更新和资源整合(主要为人力资源的整合、岗位变动、调减人员的福利、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等)开展。因此,中小企业要实行手工记账向会计电算化转变发展,要克服各方面的衔接阻力。

第8篇

近年来,随着钢铁企业利润水平的不断提高,纳税额连年增长,企业在抓成本和资金管理的同时,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和管理,即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运用国家税收政策,合理、合法地减少税金支出,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策略与方法多种多样,通常采用的方法有三种:一是针对具体税种进行,二是按照经济活动的类型或业务流程的具体环节进行,三是围绕减轻税收负担和免除纳税人义务所采用手段、方式的不同进行。三种方式并非截然分开,实践中,常常是围绕税种和业务环节而采用一种或几种方法。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的税收政策来进行筹划。结合钢铁企业现状,我们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设立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利用国家免税政策,实现节税

钢铁企业投资扩大规模时,会遇到是在原基础上发展还是设立分支机构的问题。如若设立分支机构,则涉及到采用什么组织形式的问题,它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成果,也影响到企业的税收结构。

在企业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中,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一个纳税主体,将其收入、成本、损失和所得并入总公司纳税;而子公司因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独立纳税。

由于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纳税,分支机构的费用已从总公司应纳税得额中扣除,若母公司和分公司有一方发生亏损,则亏损方的亏损额可从公司整体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所得税支出。但分支机构为子公司时,须分别纳税,亏损方虽不交所得税,但亏损额不能从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在设置组织形式时,要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如果子公司具备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60%)的,可在3年内免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则显然分支机构应该设置为子公司。

利用有关会计政策?协调好税务和会计处理方法,实现节税

会计政策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由于有些经济事项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存在不只一种认可的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譬如我国的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对于存货的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而对于折旧的计提,也允许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所有这些方法都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的会计政策,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可以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这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由于历史原因,许多钢铁企业的应收账款数额很大,形成的时间很长,不但长期占压着企业资金,且其中很大部分已经形成呆账、坏账,事实上已无法收回。多年来,企业特别是非股份制企业,一般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每年按照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金,并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提取的比例偏低,不足以弥补可能形成的呆坏账损失,形成了事实上的潜亏。如何进行会计和税收处理,做到既能在当期实现的利润中处理掉这部分潜亏,又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很有必要进行税收的筹划。

由于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所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不同,其出发点和目的也不同,会计法规是为了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和会计秩序,维护投资人和其他利益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规是为了保证国家和企业合理的分配关系,维护国家的利益,两者处理经济事项时遵循不同的原则。会计政策规定对坏账准备的提取既可采取百分比法(5‰),也可以来用账龄法。但税法规定对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依据,一是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提取的50‰坏账准备金,二是按实际发生的呆坏账损失。如果企业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了应收账款总额的绝大部分,企业可以通过重大会计政策调整,将百分比法改为按账龄法提取坏账准备金。企业在进行这项税收筹划时,需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归纳、整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认证,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征得按账龄法提取额度超过百分比法部分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税前予以列支。

再譬如,会计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此部分资产损失须做纳税调整,但如果属于处置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的资产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是允许在税前列支的。类似的需要协调统一处理的事项,企业在税收筹划时都可以充分考虑运用。

运用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为企业节税

企业应缴纳税额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政策为依据计算缴纳。实践中,对有些经济业务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这些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均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但由此造成的税收负担却截然不同。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手段,将成本费用向有利于节税的方面转化,以降低税收负担。

税法规定,企业有兼营和混和销售行为的,如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若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负责为客户办理公路运输服务,涉及这两种业务一种是增值税税率17%,一种是营业税率3%。如果将销售产品和运费分账核算,那么运费应纳税额等于运费收入乘以税负率(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5%)3.315%。假定x表示向购买钢材客户收取的运费,应纳税额为x*3.315%。如果不分账核算,取得的运费只能按7%进行抵扣,进销项差额按增值税率计征增值税,假定y表示支付给车主的运费,应纳税额为(x/1.17*17%一y*7%)十(x/1.17*17%一y*7%)*10.5%=(X/1.17*17%一y*7%)*(1十10.5%)

后者-前者=(X/1.17*17%一y*7%)*(1十10.5%)一3.315%X=0.12735x一0.0773y.通过测算可以看出,分账核算税负要低。涉及此类业务的企业可以将产品销售业务和运输业务交由两个部门或单位分别办理,并单独设账,使销售货物与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业务分账核算,达到节税的目的。

类似的还有诸如税收政策规定:“对企业全部或部分出售职工住宅产权并全部或按出售产权比例核销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再征收房产税”。企业若能对于已出售的职工住房的房产原值及时核销,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则可按规定避免计征“房产税”。

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常会利用税率的差别和减免税政策来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来促进国家的产业发展,地区发展,科技发展,保护国内工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变化而变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密切关注、跟踪、研究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变化,及时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带来节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如为鼓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12月8日颁布并实施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又于2001年1月14日颁布实施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限不超过五年”。

近几年,钢铁企业为调整产品结构、加决发展,大都增加投资进行基建技改,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部分,可享受用国产设备投资款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企业应及时研究并在时效期内用好这一政策。

加强税收管理,堵塞漏洞

第9篇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策略与方法多种多样,通常采用的方法有三种:一是针对具体税种进行,二是按照经济活动的类型或业务流程的具体环节进行,三是围绕减轻税收负担和免除纳税人义务所采用手段、方式的不同进行。三种方式并非截然分开,实践中,常常是围绕税种和业务环节而采用一种或几种方法。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的税收政策来进行筹划。结合钢铁企业现状,我们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设立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利用国家免税政策,实现节税

钢铁企业投资扩大规模时,会遇到是在原基础上发展还是设立分支机构的问题。如若设立分支机构,则涉及到采用什么组织形式的问题,它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成果,也影响到企业的税收结构。

在企业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中,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一个纳税主体,将其收入、成本、损失和所得并入总公司纳税;而子公司因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独立纳税。

由于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纳税,分支机构的费用已从总公司应纳税得额中扣除,若母公司和分公司有一方发生亏损,则亏损方的亏损额可从公司整体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所得税支出。但分支机构为子公司时,须分别纳税,亏损方虽不交所得税,但亏损额不能从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在设置组织形式时,要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如果子公司具备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60%)的,可在3年内免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则显然分支机构应该设置为子公司。

利用有关会计政策?协调好税务和会计处理方法,实现节税

会计政策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由于有些经济事项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存在不只一种认可的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譬如我国的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对于存货的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而对于折旧的计提,也允许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所有这些方法都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的会计政策,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可以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这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由于历史原因,许多钢铁企业的应收账款数额很大,形成的时间很长,不但长期占压着企业资金,且其中很大部分已经形成呆账、坏账,事实上已无法收回。多年来,企业特别是非股份制企业,一般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每年按照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金,并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提取的比例偏低,不足以弥补可能形成的呆坏账损失,形成了事实上的潜亏。如何进行会计和税收处理,做到既能在当期实现的利润中处理掉这部分潜亏,又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很有必要进行税收的筹划。

由于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所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不同,其出发点和目的也不同,会计法规是为了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和会计秩序,维护投资人和其他利益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规是为了保证国家和企业合理的分配关系,维护国家的利益,两者处理经济事项时遵循不同的原则。会计政策规定对坏账准备的提取既可采取百分比法(5‰),也可以来用账龄法。但税法规定对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依据,一是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提取的50‰坏账准备金,二是按实际发生的呆坏账损失。如果企业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了应收账款总额的绝大部分,企业可以通过重大会计政策调整,将百分比法改为按账龄法提取坏账准备金。企业在进行这项税收筹划时,需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归纳、整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认证,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征得按账龄法提取额度超过百分比法部分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税前予以列支。

再譬如,会计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此部分资产损失须做纳税调整,但如果属于处置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的资产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是允许在税前列支的。类似的需要协调统一处理的事项,企业在税收筹划时都可以充分考虑运用。

运用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为企业节税

企业应缴纳税额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政策为依据计算缴纳。实践中,对有些经济业务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这些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均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但由此造成的税收负担却截然不同。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手段,将成本费用向有利于节税的方面转化,以降低税收负担。

税法规定,企业有兼营和混和销售行为的,如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若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负责为客户办理公路运输服务,涉及这两种业务一种是增值税税率17%,一种是营业税率3%。如果将销售产品和运费分账核算,那么运费应纳税额等于运费收入乘以税负率(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5%)3.315%。假定x表示向购买钢材客户收取的运费,应纳税额为x*3.315%。如果不分账核算,取得的运费只能按7%进行抵扣,进销项差额按增值税率计征增值税,假定y表示支付给车主的运费,应纳税额为(x/1.17*17%一y*7%)十(x/1.17*17%一y*7%)*10.5%=(X/1.17*17%一y*7%)*(1十10.5%)

后者-前者=(X/1.17*17%一y*7%)*(1十10.5%)一3.315%X=0.12735x一0.0773y.通过测算可以看出,分账核算税负要低。涉及此类业务的企业可以将产品销售业务和运输业务交由两个部门或单位分别办理,并单独设账,使销售货物与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业务分账核算,达到节税的目的。

类似的还有诸如税收政策规定:“对企业全部或部分出售职工住宅产权并全部或按出售产权比例核销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再征收房产税”。企业若能对于已出售的职工住房的房产原值及时核销,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则可按规定避免计征“房产税”。

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常会利用税率的差别和减免税政策来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来促进国家的产业发展,地区发展,科技发展,保护国内工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变化而变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密切关注、跟踪、研究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变化,及时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带来节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如为鼓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12月8日颁布并实施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又于2001年1月14日颁布实施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限不超过五年”。

近几年,钢铁企业为调整产品结构、加决发展,大都增加投资进行基建技改,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部分,可享受用国产设备投资款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企业应及时研究并在时效期内用好这一政策。

加强税收管理,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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