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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传承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2 09:36:4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生命的传承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生命的传承

第1篇

关键词:徐志摩 爱情诗 爱与生命

徐志摩是一位著名的诗人,但是一直以来,他与林徽因、张幼仪与陆小曼的爱情故事却完全将他的诗名掩盖,这些爱情诗得到了后世的极高评价。爱情诗虽然是描写爱情,但是却富于哲理。在徐志摩的思想观念下,爱是生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生命的传承,下面就对徐志摩的爱情诗进行深入的解读。

一、徐志摩爱情诗中的思想与人生信念

作品是思想的有机呈现,徐志摩的爱情诗中蕴含着他的人生信念与思想观念,认为:“他的人生观真是一种‘单纯信仰’。”这种信仰包括爱、自由与美,一直以来,他都希望这三者可以得到有机的融合。在三个因素之中,“爱”是其中的核心因素,徐志摩这种信仰的形成与他的人生经历、个性与文化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徐志摩是家中的独子,家庭环境殷实,养成了一种任性、自我的性格,这也是他放弃家业走救国路线的主要原因。在到英国留学后,剑桥浓郁的人文景观与文化氛围给徐志摩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他不仅受到浪漫主义诗人拜伦、华兹华斯、济慈、雪莱以及剧作家莎士比亚的影响,还结识了著名的作家曼殊菲尔、嘉本特、威尔斯,更是与哲学家罗素成为莫逆之交。在他们的影响下,徐志摩人生观逐渐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他倡导自由、个性解放。在这一阶段,他还结识了林徽因的父亲林长民,爱上了他的女儿林徽因,由此引发的情愫也为他的创作带来了无限的灵感源泉。

二、徐志摩心路历程对于其爱情诗创作的影响

徐志摩诗歌中反响最大的就是爱情诗,在他创作的诗歌作品中,爱情诗的数量超过了半数。对于徐志摩爱情诗的界定,学术界尚未得出统一的思想,有的倡导坐虚,有的主张坐实,由于关于此的划分标准尚未统一,因此,学术界目前对于徐志摩爱情诗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一般情况下,在评价徐志摩诗歌时,往往回避他的爱情诗,实际上,要想深刻地分析徐志摩的诗歌本质,就一定要对其心路历程与爱情经历进行深刻的分析。

张幼仪是徐志摩的结发夫妻,但却是父母包办的婚姻。当时徐志摩崇尚救国,对文学并不感兴趣,因此在这一阶段并未创作诗歌,但是,这并不是说明他与结发妻子毫无感情,相反,虽然是父母包办,但是在多年的相濡以沫中依然产生了感情。在徐志摩初到伦敦后,就写了家信希望张幼仪可以常伴左右。在与林长民的频繁交往下,徐志摩才逐渐移情林徽因,他内心的反叛精神完全被点燃,可以看出,他与张幼仪的结合完全是一种被动的接受,在蒋百里婚变的刺激下,他开始向往自由的恋爱。为此,他放弃了博士学位,追随罗素,而罗素与妻子的分手也对徐志摩产生了深深的触动,为了追求自己的真幸福、真恋爱,他提出与张幼仪离婚,豁达善良的张幼仪很快签字同意。在离异后的3个月,他为张幼仪写下了第一首也是唯一一首诗歌――《笑解烦恼结――送幼仪》,在同年的11月8日,徐志摩在《新浙江》副刊《新朋友》上发表了自己的离婚通告,这是对传统婚姻制度的一种挑战,也是他单纯理想主义的标志性表现。

徐志摩的婚变引来了各方的斥责,但他依然坚持自己的信念,他满意欢喜地认为自己找到了生命中的灵魂伴侣,但是,始料未及的是,林徽因在不久后不辞而别,这使徐志摩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中。

在与林兜兜转转的情感之中,徐志摩结识了陆小曼,他们相知相爱,从北京移居上海,但徐志摩并未完全忘怀林徽因,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在矛盾与痛苦中,他将自己的情感寄托在诗歌上。在林徽因回国之后,徐志摩将自己的情感深深埋藏在心底,这在后期《你去》、《在病中》的描述可见一斑。

在徐志摩的心目中,陆小曼符合理想伴侣的标准,陆小曼出生世家,才情兼备,能歌善舞。徐志摩是典型的文艺青年,他浪漫任性,充满绅士风度,他们意味相投,两情相悦,很快就迸发出了爱情的火花。在《雪花的快乐》、《我有一个恋爱》等诗歌中都充分表达出自己对陆小曼的真爱。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陆小曼是有夫之妇,他们在一起难免会受到家长的反对与社会的飞短流长,他们的爱情也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境地,虽然欢喜,但是也有着莫大的压力。在《为要寻一个明星》、《这是一个懦怯的世界》中,徐志摩就深刻的表现出社会环境与封建礼教给自己带来的压迫感,但这反而增强了他与世俗观念斗争的勇气与信心。终于,他们冲破世俗的压力,喜结连理。在婚后,他写下了《眉轩琐语》、《望月》、《鲤跳》、《新催妆曲》等诗歌,在这些作品中,都记录着自己与陆小曼幸福的点点滴滴。可快乐的日子总是转瞬即逝的,陆小曼的讲排场与多病,导致徐志摩入不敷出,身心疲惫。到了后来,陆小曼吸毒成瘾让徐志摩更加痛苦,他创作灵感逐渐枯竭,陷入了迷惘与彷徨中,自己费尽心力追求来的爱情却竟然是这样,此后的夫妻见面常常伴随着无尽的争吵,徐志摩逐渐沦落到了失意与落魄的境地。

三、从徐志摩爱情诗中窥探爱与生命的传承

在简短的一生中,徐志摩创作出大量的爱情诗,正是由于他自己的感情生活丰富多彩才给他的创作带来了无尽的灵感,在诗歌形式上,他追求“浓得化不开”以及“分行的书写”,这也在他的作品中得到了深刻的体现。在表达情感时,他的口语表达方式更适宜表现内心情感的变化和自由变幻的心理活动。口语表达自然、生动、贴切、灵活多变,是徐志摩爱情诗艺术美的一个重要体现。

徐志摩曾经在《艺术与人生》中提过:“我们没有艺术,正因为没有生活。”正因为徐志摩有着丰富多彩的爱情生活,才会在诗歌上取得巨大的造诣,这正是他爱与生命传承的主要表现。徐志摩很多情诗都应用散文的抒情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情爱生活,如《我等候你》,相比其他诗人规范统一的格式,徐志摩诗歌的形式更加自由。很多诗歌中都应用了“神仙似的句子”,其表现手法也主要是直抒胸臆,如“我望着户外的昏黄,如同望着将来,我的心震盲了我的听”。徐志摩善于捕捉转瞬即逝的情思与意向,不会过分追求画面的完整性,写人注重传神,写物则可以将自己的情思寄托在物的描写上。

徐志摩常常借鉴西方现代诗的象征手法,将幻想与写实相结合,表达出自己内心的苦闷。总之,徐志摩为爱而生、为爱而死,他与张、林、陆的感情故事正是他诗歌的来源。

四、结语

总而言之,徐志摩爱情诗中有着优美的语言、敏锐的心灵以及细腻的情感,他的诗歌中蕴含着自己对于爱情的信念与理想的执著。在诗歌上徐志摩的成就是巨大的,在爱情上他忠于自己,努力地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他曾经获得了彻底的幸福,但是也伴随巨大的苦闷与绝望,他英年早逝,但是他爱情诗中蕴含的独特内涵对于后世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参考文献

[1] 高占伟,丁毅.初恋失败的咏叹调――读徐志摩《再别康

桥》[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3).

[2] 王俊虎.意象・音乐・诗魂――徐志摩诗歌美学意蕴探析

[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第2篇

一、“泥火切入”,尊重生命,确立德育理念

枫溪是中国瓷都的龙头,“泥火文化”是我们的传统文化。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泥土象征着生命、母亲,火象征着光明与希望、激情与活力,泥火相融的结果具有强烈的创意思想、强大的创造力和广泛的个性活力,这是“泥火文化”的传承价值所在。德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学生追求生命的终极意义和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学生生命质量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我校以“人本”教育理念为基础,以陶瓷“泥火文化”为启迪,确立了“”激扬生命、自主提升、和谐生长、幸福生活的生命活力德育理念,德育必须以学生生命为出发点,依据学生生命的特征,遵循学生道德生命发展的要求,不断地为学生道德生命的成长创造条件,引导学生道德生命全面而和谐、自由而充分、创造而富有活力地发展。

二、“泥火相融”,激发活力,优化德育管理

1. 课程育人“重感悟”

在课程育人过程中,我们尊重学生生命的自主性、差异性、生成性,引导学生自主感悟、合作提升、动态生成,不断加强学科教学研究,编写地方《泥塑》等校本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形式,强化思品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整合,为每个学生创造充分感悟的机会,很好地促进学生道德生命的发展。

2. 班主任工作“重活力”

近年来,学校以把创建“活力校园”、“活力班级”作为德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并将之落实到班主任工作中。每学年,学校都选派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定期组织做好对班主任的培训工作。通过设计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构建活力班级文化。如本学期的班级文化布置以“24字核心价值观”为内容,任选一要素,进行班级整体布置;定期检查评比,在期末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专项考评,对构建活力班级工作成效突出的班主任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少先队工作“重体验”

在少先队工作方面,我们在积极开展“南粤少年雏鹰行动”的同时,广泛开展队员“核心价值观体验活动”和“假期体验活动”。学校利用班队活动课、升旗礼讲话、道德讲堂、红领巾小广播等,根据学生道德生命发展的需要,结合家乡泥火文化,定期向学生开展荣辱观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生命教育等各种主题教育。经常性开展道德讲堂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举行“泥火炼厚德”德育展示活动等。每逢假期,少先队大队部都制订队员体验活动指南,并以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发给家长,让家长根据指南组织孩子开展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

三、“泥火天成”,自主创新,打造德育特色

1. 构建生命活力德育模式

近年来,学校以省级课题《生命化教育理念下小学德育模式研究》为载体,以“人本”教育理念为核心,以“生命活力”德育理念为指引,努力创设“三方互动”的德育网络,建立“三位一体”的德育途径,实施“多点共线”的德育管理,优化德育内容,改革评价体系,全面实践严谨、和谐、灵动、自主的生命活力德育模式,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该课题的研究成果被省教育厅评为“优秀”等次,现已被区、市很多兄弟学校广泛采用和借鉴。

第3篇

英格兰的回传之痛

常回传试试确实不行,应该有不少人持这种观点,在荷兰队对英格兰队的友谊赛之后,可以去问问费迪南德怎么看待回传的。我想如果上天再给他一次在本方前处理危险球的机会,他肯定卯足了劲开出大脚,如果非要在这记大脚上加上一个距离,他肯定希望是,一万米。

很明显,在英格兰足球的历史上,希望大脚开出一万米的球员绝对不止费迪南德一位:1986年世界杯1/4决赛,英格兰遭遇阿根廷,阿根廷队在一系列短传渗透之后,皮球弹到英格兰弧顶,面对来球,英格兰后卫霍奇别出心裁地选择了凌空回传,于是马拉多纳的“上帝之手”在此背景下得以诞生,1994年世界杯预选赛,英格兰客场挑战圣马力诺,英格兰后卫皮尔斯刚开球就选择了回传门将,可是因为力量不足,皮球被对方前锋瓜尔迭里截下,圣马力诺因此在第9秒钟收获了世界杯预选赛史上最快进球; 2004年欧洲杯小组赛,英格兰碰上法国,比赛临近尾声,英格兰中场杰拉德在本方后场一脚凌空回传,法国前锋亨利“心领神会”,截下皮球直闯迫使英格兰门将詹姆斯犯规,主裁吹罚了点球,法国队从而神奇逆转了比赛;2008年欧洲杯预选赛,英格兰客场死磕克罗地亚,结果英格兰后卫内维尔回传的皮球成功“躲过”门将,将克罗地亚送入欧洲杯决赛圈……

虽然英格兰足球屡屡制造的回传大戏让人震惊,但仔细想来,这种情况其实容易理解。从刚开始看球的那一刻起,我就听说英格兰足球的标签是“长传冲吊”和“高举高打”,皮球多在上空飞来飞去,而英格兰球员的身材又普遍高大,所以他们总能抢到第一点,然后接应到头球的其他英格兰球员伺机发动实质性的进攻。

于是,回传便自然成为这种进攻手段的极佳方法:中后场球员一直在倒球,倒得对手心神不宁,只差使出偷师国足的“断子绝孙脚”,此时后卫一脚关键性的回传,门将的小宇宙突然爆发,迎球开出一记大脚,己方的高中锋争下头球,跟上的球员从而顺势射门或者组织突袭。

但这只是曾经的情况,随着英超联赛的日益国际化,各支英超球队的打法也渐渐向技术流靠拢,传统的英式高中锋如今已难寻踪影。问题是回传还在继续:中后场球员一直在倒球,倒得对手心神不宁,此时后卫一脚关键性的回传,门将的小宇宙突然爆发,迎球开出一记大脚,不料矮中锋争不下头球,对方球员得球后发起快速反击。而更大的问题随之到来:球员老是长传,前场球员却老是争不到球,进攻端有心无力,防守端有气无力,被对手一阵紧逼,还是觉得回传门将比较靠谱。

习惯是最难改变的东西,况且英格兰足球的回传习惯属于历史遗留产物。另外,英格兰人的性格因素也是他们迷恋回传的关键,早听说过,英格兰人素来以刻板形象闻名于世,就算天不刮风天不下雨天上有太阳,也得先送上一句“What rs the weatherlike today?”,这样的人会固执到迷信当初令自己受益的打法。

当然了,你也可以说是英格兰人的绅士风度导致他们迷恋回传,毕竟它体现了一个人的内敛、温和,还有……谦让――像开头提到的内维尔。

回传不简单

回传是比赛中再常见不过的现象,一位后卫一生中的回传次数肯定比射门还多。可是国际足联却为这样一个简单的技术动作颇伤脑筋,以至于不得不修改比赛规则。

在早先的足球比赛中,门将可以直接用手接住本方球员的回传,但这样的规则显然存在诸多弊端:首先是不利后卫防守意识和技术的提高,对方前锋一紧逼,你就一门心思将皮球回传给门将,从而频频浪费锻炼自己防守能力的实战机会;其次是令足球比赛的观赏性大打折扣,球迷按了八个闹钟只为半夜起床看一场巅峰对决,结果不幸看到一场“绝对疯癫”,双方球员玩命比拼自己的回传成功率,最后双方门将并列当选该场比赛最佳,理由是接球成功率都达到了惊人的百分之百,实在难分伯仲。

上世纪90年代初,国际足联忍无可忍了,觉得足球比赛再这么回传下去。速度就赶上太极拳了,于是在1992年修改比赛规则――禁止门将直接用手接住本方球员的回传。

我想,国际足联的这个决定或许也跟1990年世界杯有关,众所周知,那届世界杯值得留恋的就是主题曲《意大利之夏》。除此以外,充斥在人们眼前的只有各队的保守。这么消极的场景当然不是国际足联愿意看到的,所以1990年世界杯成为了最后一届门将可以直接用手接住本方球员的回传的世界杯。

有趣的是,在这届世界杯的三四名决赛上,英格兰后卫再度奉献了一记在意大利人看来是质量上乘的回传,忧郁的巴乔投有犹豫,抓住机会破门得分,最终意大利队以2:1力克英格兰,获得了季军。

默契回传

种种事实表明,简单的回传会衍生出许多复杂乃至不利的情况,既然如此,国际足联当初为什么不干脆禁止球员回传呢?

可见回传在足球比赛中仍然有它的特定作用:――是如同早期的英格兰队一样,球队拥有一位实力出众的高中锋,回传也是一种进攻手段;二是用回传向对手展示自己的镇定和冷静,我没有十足的把握发动进攻,就先将节奏放下来,把皮球回传给门将,从最底线开始观察对手的排兵布阵,如果碰到心急的对手,几脚回传说不定还能让他们心浮气躁,继而暴露出弱点;三是回传是后卫与门将的重要配合,后卫通过回传了解门将的站位和接球习惯,门将通过后卫的回传了解后卫回传的时机和技术运用,久而久之,后卫与门将之间才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默契配合。

但上面这一切的前提在于:球员回传的时候不能出现失误。容易想象的是,回传只是一个简单的技术动作,假如一位职业球员还能在这上面栽跟头,则普遍就是心态惹的祸。比如漫不经心的回传,比如无所事事的回传。比如麻木不仁的回传……心态惹祸,技术出错,于是回传出的皮球要么绵软无力地滚向门将,要么恰到好处地。送给”对手。总之门将差不多只能在身后的球门里捞出皮球。

所以说。有时候通过一脚回传即能看出这个球员是否全身心地投入比赛。

关于回传在技术环节上应该注意的问题。我想任何一个踢过球的人都清楚:力道要不大不小,以低平球为宜,而且皮球行进的直线不能落在球门的范围内,得稍微偏一些,不然门将一个不小心踢空了,待到回头望球时,球在门中笑,不仅如此,后卫回传之后应该迅速往边路拉扯,以此制造出门将传球或开大脚所需要的球场宽度。

说了这么多,那么,世界上到底有没有一些球员的回传技术是特别好的呢?有的――比如我们中甲的青岛海利丰俱乐部。在本月初对四川队的联赛中,他们不顾距离遥远,屡次在中圈附近疯狂起脚“回传”门将,而皮球又“恰好”不会吊人大门,这种将简单的回传升华到颇具观赏性层面的打法。实乃百年难得一见的回传技术,令我万分感动。

当今足坛的回传达人

斯科尔斯(英格兰/曼联)

斯科尔斯是英格兰式中场的最典型代表:先回撤接应本方后场球员的传球。然后马上回传,或者向左右两侧分球,最后转身跑位,寻找进攻良机。所以,斯科尔斯被誉为“英超最难盯防的中场”,作为一个中前卫,他没有粘球和控球的习惯和喜好,对手没理由在他身上过分纠缠。当然了。毕竟传出的是安全球,斯科尔斯的传球成功率自然也高得惊人。

卡里克(英格兰/曼联)

斯科尔斯的回传是战术体现,而卡里克的回传就是明哲保身,甚至,作为一名后腰,他的回传可以屡次直接传到门将福斯特脚下,实在是够彻底的。

德尼尔森(巴西/阿森纳)

巴西人德尼尔森当初为顶替维埃拉而来到阿森纳,后又因顶替弗拉米尼而成为主力,虽然他的数据很漂亮,什么传球成功率、抢断次数等等都属英超一流,但一个巴西人如果最喜欢的技术动作是回传和横传,那么他的数据再漂亮也会被球迷诟病――而且他还是一个需要在关键时刻体现进攻才华的中前卫。难道身边有了法布雷加斯,中场的组织和调度就不关你什么事了?

第4篇

一、传统音乐研究专家主旨发言

赵宋光的《有关岭南文化的若干思考》从岭南音乐文化研究现象出发,观照岭南自然地理、文化地理,清晰地勾勒出岭南音乐文化发展的历史脉络。田青的《民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当下民歌挖掘、传承、保护中的种种现象为切入点,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冯明洋的《流行文化风潮中的岭南音乐》回顾了多元一体的岭南音乐文化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提出在现阶段全球性流行文化风潮中的岭南音乐文化建设,需要大音乐观、大文化观、大岭南观等理念引领。周凯模的《岭南音乐研究的方法学探索与实践》提出了音乐人类学视角的岭南音乐研究方法学理论。蓝雪霏的《地缘亲缘剪不断,闽粤音乐理还乱》从闽粤地理关系到闽粤历史民俗关系,以丰富详实的田野工作资料,分析论证了闽粤传统民歌的内在关系。李幼平的《广州南越王墓的音乐考古学观察》提出了“将音乐文化遗物归置于相关遗迹中进行综合考证研究”的音乐考古学研究基本原则。罗艺峰的《“汉藏——南岛文化丛”与华南玎族乐器起源的拟测》以人类学对“汉藏——南岛文化丛”的研究成果为理论认识基点,考证了由这种乐器演奏的萨佩音乐与中国疍民疍歌的内在关系。陈雅先的《探索中前行——广州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的岭南传统音乐舞蹈研究》阐述了以地域传统音乐舞蹈研究为切入点,树立高校服务地方文化引领学科发展理念,并形成了学科研究特色及教育特色。

二、岭南传统音乐研究主题交流

(一)岭南传统音乐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研究

陈天国、苏妙筝的《潮州音乐是中国传统音乐的宝库》介绍了多年潜心研究“潮州音乐”的成果,认为潮州音乐不只是地方性乐种,也是中国传统音乐的宝库。仲立斌的《“延续传统”还是“开拓创新”——粤剧“申遗”后的思考》,刘泽梅的《客家传统音乐保护与传承之策略研究》等,均对岭南传统音乐非物质遗产传承中关于“延续传统”或“开拓创新”的问题进行反思。

(二)岭南传统民间音乐田野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在探索岭南音乐田野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显示出近年来岭南传统民间音乐研究者扎实有效的田野工作方法,陈雅先的《潮州大锣鼓民间音乐活动声音景观探究——基于景观生态学视野的田野与案头》在田野工作的基础上以学科交叉的思维方式,解读潮州大锣鼓民间音乐活动,提出建立于潮汕民间民俗活动所形成的音乐声音景观是具有核心价值意义的珍贵声音景观。潘妍娜的《民俗空间中的当代潮州大锣鼓——对于潮州市意溪镇下地段和磷溪镇埔涵村“营老爷”活动的比较性考察》,李萍的《潮州民间音乐“传统”与“传承”一瞥——广州大学音乐舞蹈学院2012潮州民间音乐考察纪行》,黄燕的《民间客家山歌主体音乐行为的考察与分析》等田野调研报告,蕴藏了丰富的岭南民间音乐活态存在信息,不仅可作为进一步研究的资料,还提出了岭南传统音乐传承与保护的有益见解。

(三)岭南传统音乐美学研究

刘瑾的《世俗与超越——论广东音乐的休闲文化特征与价值》从休闲文化理论的视角,提出广东音乐所具有的诗性文化特质。万钟如的《论广东音乐的非民间音乐属性》研究表明,成熟期的广东音乐具有与传统文化截然不同的大众流行文化的所有特征,即它的商品性、大众传媒的依赖性、通俗性和娱乐性。巫宇军的《“客家筝”美学思想探微》通过对罗九香等老一辈“客家筝”演奏家的演奏意识分析中,得出了“客家筝”由演奏向审美意境进行理论归纳和提升,并反过来用以指导实践的客家筝派风格。郭永青的《泷州歌艺术特征略论》解析了泷州歌的文学价值、艺术价值以及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四)岭南传统音乐历史及其流变研究

孔义龙、曾美英的《从单件青铜乐器看岭南早期文化传播》从岭南青铜乐钟的编制和性能上对岭南地区早期乐钟展开研究,认为先秦时期岭南地区的礼乐文化至少经历了岭外传入、吸收融合与独立发展三个阶段,并初步探索了先秦时期岭南、岭北的文化异步的发展态势。李英的《外江戏在粤东的生发与演进》,刘德波的《广东传统乐舞文化在东南亚地区的传播》,范晓君、李琳的《赣南传统采茶戏音乐对现代粤东采茶戏的影响——以〈乌云下的歌声〉为例》,董学民的《潮剧音乐的融合及变异——以对高腔的吸收为例》,杨艳的《东莞沙田疍民与咸水歌探究》,李维路的《沙湾广东音乐发源地的历史渊源及保护措施》,均通过对岭南传统音乐不同乐种发源的历史渊源考证、音乐特点分析,解析岭南传统音乐结构的发生变化,由此引申出岭南传统音乐融合、变异的特点。

(五)岭南传统音乐资源的课程转换研究

居文郁的《传承优秀文化遗产,开拓粤乐文化空间——回顾开设〈广东音乐〉选修课25周年》提出“传承”的核心和关键在于选择有代表性的乐种传承人,并根据传承人的演奏,整理出科学、准确、简便、实用的专业演奏谱。同时,将“无形化”的活态遗产通过“有形化”的方式记录保存下来,使之成为不断传承和发展的重要依据。邓兰的《职业院校与原生态民歌的保护与传承》,刘宏伟、陈秀清的《中小学民族民间音乐教学实践研究报告》,施绍春的《潮州大锣鼓锣鼓经鼓垒教学探索》,魏石成的《广西艺术学院本土民歌传承人培养机制考察》均立足音乐课堂,以提高民族民间音乐课堂教学的实效为出发点,在探索课堂教学实践如何渗透传统音乐文化方面做出有益尝试。

三、岭南民间乐社工作坊

“岭南民间乐社工作坊”是吸引与会代表眼球的一个亮点。

(一)岭南传统音乐三大乐种“私伙局”展示

会议邀请了岭南传统音乐三大乐种(汉乐、潮乐、粤乐)的三个“私伙局”(民间乐社)到研讨会现场,展示“私伙局”活动。这三个乐社分别是:“羊城广东汉乐团”、“黄埔区潮乐社”、“番禺区沙湾镇翠园乐社”(粤乐)。这三个乐社成员的年龄在50至70岁之间,大多是退休人员,“羊城广东汉乐团”由广东客家人组成,演奏了《迎宾客》(中军乐)、《怀古》(弦丝乐)等传统汉乐;“黄埔区潮乐社”以潮籍潮乐爱好者组成,演奏了《柳青娘》、《寒鸦戏水》等传统经典潮乐;“翠园乐社”以广州当地人为主,演奏了《娱乐升平》、《旱天雷》、《雨打芭蕉》等经典粤乐。这些乐社每周聚会,以自娱自乐为目的演奏岭南传统音乐,每个乐社均掌握了大量的岭南传统音乐曲目。工作坊演出不仅彰显岭南民间音乐的艺术魅力,也创造了使与会代表近距离接触民间乐社的机会。

(二)硕士研究生田野工作成果“潮州大锣鼓”游行锣鼓表演

岭南传统音乐文化的生命力在于传承创新。广州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倡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应深入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田野调查工作。由该院研究生袁静静司鼓表演了潮州大锣鼓。研究生通过向潮州民间音乐传承人采集、学习锣鼓经,产生了有社会文化价值的毕业论文选题,为岭南传统音乐的“传承创新”做出了贡献。

结 语

岭南传统音乐研究与传承学术研讨会围绕“传承创新”的思想碰撞,产生了丰硕成果,体现在:

(一)重视岭南传统音乐文化历史的研究

历史是起点,其被研究和认识的意义就在于它有待于被超越和延伸,掌握和梳理前人积累下来的岭南传统音乐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岭南传统音乐文化历史的研究,使我们在“传承创新”时不会忘记应立足于传统,只有在立足于传统的同时开创新意,才能使岭南传统音乐得以更广泛传承。

(二)重视岭南传统音乐文化现状的研究

作为有着悠久历史的岭南传统音乐文化,也存在着对外来文化的吸纳、消化和利用,对岭南传统音乐文化现状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高等音乐教育应通过对岭南传统音乐文化现状研究,守望民族精神,坚持自身的文化主导权,保持民族音乐文化自信。

(三)重视岭南传统音乐文化的高校传承研究

通过本次研讨会,建立了宽松活跃的学术氛围,使师生及与会代表能够通过学术研究引领岭南传统音乐文化创新,并且利用岭南传统音乐文化资源进行创造性转化,以契合新的时代精神和学科要求。

(四)对岭南传统音乐文化活态存在现状采取辨析的态度

第5篇

在绩效衡量方面,延伸成本管理努力的方向是一个明显的改变。就是说,将成本理念从企业内部生产成本延伸到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一个价值创造和消耗阶段,从而更多地采用事前预测而非事后控制,这就是生命周期成本理论。

生命周期评价(Life Cycle Assessment简称 LCA)就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技术。它是指这样一种环境分析体系:对一种产品,一种作业加工或一种作业活动的全过程中对环境施加的负面影响作全面分析和评价,目标在于将其减小到最低程度。

作为一个评估体系,LCA包含四个组成部分:设立目标、存量分析、影响分析和改进分析。作为一种实施系统,LCA由三个阶段组成,即上述后三个组成部分。 第一阶段存量分析涉及面很大,对某种产品或作业之生命过程中全部环境性能源、资源以及排放物加以确认和计量;第二阶段影响分析,针对第一阶段的存量测定,测算和评估潜在的生态环境影响;第三阶段改进分析,对通过诸如产品和加工的重新设计等各种途径,减少、消除所测定环境影响的潜在可能性作出判断。

为了开展生命周期评价,必然涉及作为其基础生命周期的成本。

生命周期成本 (Life Cycle Costing,简称 LCC) 概念最初出现于1960年代中期,是一种针对产品生命周期的会计方法,后来被用于分析环境问题, 对产品或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货币化计量与分析评估。

在会计和财务领域,生命周期成本是对一般生产成本和服务成本概念的拓展。生命周期成本不限于并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范围,而是考虑到产品在寿命周期所有各个阶段的全部内部和外部环境费用,都列入到会计处理范围。

LCC所要计量的环境成本,其一般归类可列示见表。

对于上面表中的三类成本,应该说,环境性成本可能引致负债性成本 (比如水污染导致的人身伤害),但环境性成本与负债性成本之间的界限有一定的模糊性。

讨论建立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这个话题,还应该谈到全部成本会计 (Full-Cost Accounting,简称FCA) 和遗留物成本计算 (Legacy Costing,简称LC)这两个概念。

全部成本概念的内涵,突出体现在五个基本原则:更加重视成本而非费用、重视隐藏的成本、重视间接成本、重视过去和未来的成本流量、按照作业和路径核算成本。

FCA 将产品带给环境的未来成本 (如废弃后的处理) 纳入会计核算范围,是一种全新的成本会计架构。就功能而言,FCA的作用在于:(1) 从远期看,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完整的成本信息基础,让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时成本和未来成本有清醒的了解和认识;(2) 从近期看,为企业产品定价及生产经营调整提供成本信息基础。

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尽管已有企业接受全部成本概念(如英国石油公司年度报告),但是全面运用FCA还有待时日。因为,企业在产品定价中以FCA信息为基础,不利于自身的竞争地位。所以FCA作为企业制订长期发展战略中的一种信息工具可能更为现实。这时全部成本可以从几个角度分析: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现时成本和未来成本,生产成本与环境成本。

第6篇

5月23日,在大地震后的第12天,都江堰风景区青城山后山的垮塌道路仍然没有开始修复工作,里面的居民和外面的救援人员都只能通过一些山间小道进出。而在山间小河两边巨大的泥石流塌方里,“至少还埋着几十名外来游客”。

泰安村九组的魏述明老人说:“地震使我们的房子倒了,道路也断了,山上也滑坡了,都不知道还能不能在这山里住下去。”

“整个救援行动中,我们感觉最大的困难来自于交通方面。”5月24日,一名刚从青川县城出来的救援人员说,“路不通,我们就只能干着急。”

一名救援人员回忆,当时许多救援车辆都被挡在路上,一些车辆甚至进退不能,从救援者被成了被救援者。“时间被大量耽误在路途上,而对等待救援的灾区群众来说,每一分钟都意味着生命危险的加大。”

道路就是生命保障线

在此次汶川大地震中,几个主要的重灾区除了都江堰的交通情况略好外,其余地区的交通在震后及不断的余震中显得非常脆弱。

由于交通、通信都完全中断,国务院救灾总指挥部不得不动用了空降兵部队。值得注意的是,在遭受地震危害的许多县城,进出的公路并不多,有些甚至仅有一条公路与外界相通。此次汶川被封锁,主要是其与都江堰之间一座名为马鞍山的山体在地震中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冲断了路基。县城都面临这样的情况,下面一些乡镇、村庄的情况更是可想而知。

鲜为人知的一个情况是,就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前的2008年4月26日,四川省公路局的专家针对2007年开展全省干线公路检测后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出四大问题:

按照交通部干线公路每年大中修里程比例达到18%的规定计算,平均5.5年大中修一次,全省干线公路每年需安排大中修工程3025公里,但由于养护工程投入严重不足,每年大中修工程实际完成与需求差距很大;2001至2005年,全省干线公路平均每年完成大中修工程1000公里左右,实际完成大中修工程仅占需求的1/3;2007年地方分成资金投入大中修工程4041万元,加上收费公路通行费投人,仅完成干线大中修1044公里,其中大修仅有253公里;日常养护和周期性养护投入不足,导致了全省干线公路路况始终在低水平下运行。

由于投入不足,公路养护机械呈递减趋势,四川省的公路机械从体改前的6000多台下降到3000多台,其中养护机械较少。而且很多已经不能使用,养护生产回到了锄头、扫帚的落后状态,养护生产水平已经远远不适应四川省高等级公路快速发展的要求。

专家随即呼吁,四川省加大机械化养护投入迫在眉睫。与此同时,定期巡查、动态监测,建立防灾和预警系统也十分必要。

四川省一名交通学者表示,西部很多山区都仅有一条路与外界相通,一旦公路出问题,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疾病灾害,很难及时救援和运送。正常情况下被交通生命线串起来散落两旁的“珍珠”,在交通完全瘫痪的突发事件影响下,很容易变成被吊起来的易碎品。事实上他一直认为。山区一般地质条件复杂,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公路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切坡、填沟、打隧道,对地质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处理不好还会诱发和加剧各种地质灾害,给运营阶段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以岷江沿线为例,沿317国道前进,沿途可见村庄座座,但两旁植被很少,不少地方树早就光了,并且泥石流频发,明显感觉生态环境脆弱。一名常年往返于该地区的驾驶员说:“平时只要下点雨,就会经常塌方堵车,公路两旁的土石已经松动。”

在地震后,由于没有吃、穿,也没有外面的人赶来救援,许多人只好徒步十几个小时走出山区获得救助。北川县的一名村小学教师表示:“原来的公路又窄又简陋,加上地震损坏,车辆根本进出不了只能靠走路避难了”至5月末,整个震区仍然有不少乡镇和村庄与外界联系处于中断状态,只能靠军队和救援人员人工运送食物,形成了一个个“生命孤岛”。

“道路不通是救援的最大障碍,信息不畅也是救灾抢险的大敌,因为完全靠徒步救援是不现实的。”一名军官表示,“除了无法把大量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进灾区,也很难把伤员运出来,甚至部队官兵的后援都会出现困难。”

一旦大灾来临,道路就是生命保障线。有学者指出,唐山大地震之后,一些损害低的道路和建筑反而是那些在同边地块挖了沟槽的,这是一种天然减震的好办法,可以命名为“抗震沟”。抗震沟可以化解能量的表面传递,还具备排水、埋管线等有机的功能。对于中国目前的道路情况,全面加宽路面是不现实的,但阶段性的路肩大平台就成了关键:可以成为疏通局部车量的重要缓冲区;可以成为实施空中救援的平台;可以成为大型机械的临时组装地。

“机械进场是救援工作的关键,全国各主要道路的全面评估和补救应该是公路建设部门的重点,避免下一次面对灾害时的无奈。”业内人士建议。

设立区域救援储备中心

就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前4个月的2008年1月初,同样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降温使得中国南方许多地方沦为灾区。这两次天灾具有一些相似的情况:交通中断、通信中断、断电缺粮……而外界欲对其救援也因此困难重重。正是这些共性之处,促使记者日前重访在雪灾中损失严重的贵州部分地区。

1月25日上午11时许,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境内瞬间全部停电,400多万人全部陷入一片“黑暗”,在冰天雪地的世界里,黔东南州成了一座真正意义上的“冰岛”、“孤城”。一些边远小县曾与世隔绝长达10多天,电力、通信、交通全部瘫痪。

一位黔东南州的官员回忆:“当时如果没有的紧急救援,很多县城、乡镇都不知道要造成多少损失,但是的救援速度也因为交通、通信及电源中断等原因被限制,很多工作还是需要我们地方政府自己去克服。”

与汶川大地震的区域类似,黔东南州地形也非常复杂,尤以山区为最,在交通恢复方面极其困难。当地凯里供电局的胡晓刚主任表示:“没有电,现代的城市将做不了太多事情,尤其影响到通信的畅通,使灾害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同时由于交通中断,也使我们在电力恢复方面举步维艰。”

不过凯里电力部门在每个基站都建有自己的工作便道,使他们不需要完全依赖公路交通,于是在许多地方“电力抢修人员基本是爬着便道过去的,同时还要携带维修设备”。由于通信中断,卫星电话使用效果

太差,他们甚至使用了传说中的“鸡毛信”,用人力在各个工作点间传递纸条保持信息畅通,加上其一直储备有救灾专用的燃油发电机,有效地促进了电网修复工作。

胡晓刚说:“我注意到此次汶川大地震中,其交通、通信等方面的情况与我们在雪灾中的遭遇很相象。我的体会是,在救灾上不能总是依赖传统的交通、通信,应该有自己的预案,甚至包括一些土方法。”

两次接踵而来的天灾,让人们意识到。打造有效的救援机制已经迫在眉睫。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蒲勇健表示,除了加强对普通人群的防灾、抗灾训练。中国各级政府应该马上将扩大消防队伍体系,让其从城市里走得出去,能够到达所有的灾害现场进行救援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从汶川大地震中已经看出,中国其实没有足够的专业灾害救援队伍。包括山区搜救队伍和空降救援队伍等。既然对地震预报抱有希望已经属于不明智的想法,那么国家地震局为数不少的国家公务员编制,是否可以考虑转为培养地震救援人员?

另外,基于对成本的考虑,各级政府不可能同时都在救灾储备方面重复投入,但是一些大区域,或者以太城市为中心进行灾害救援储备却是非常必要的。例如传统意义上的“东北”、“西南”、“西北”区域,或者“北京中心”、“成都中心”或“西安中心”等大城市救灾储备中心需要尽快建设,其中包括人员、机械和物质等多方面的充分储备。如此一来,各种大小城市、乡村无论是遭遇自然灾害,或是突发疾病等情况,都可以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援。

不过也有学者提醒,自然灾害的产生从本质上看是不可避免的,一味的严防并非对付灾害最好的手段,在事前的预防固然重要,但是如果能平衡事前预防和事后补偿的资金使用,提高对受灾人群的帮助和补偿水平同样也能达到减灾的效果。如此并不是反对防灾设施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是不能让大灾之后对灾害的恐惧心理主导了防灾制度的设计和实施。

专家指出,当人类遭遇到极端的自然灾害之后,往往会对灾害预防设施的建设产生求大求全的冲动,但是这些措施发挥作用的条件却是偶然的,在长时间里可能只会有寥寥可数的几次。设施一旦修建,维护成本也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财政资金对于一个使用概率很低的设施的持续开支,很容易被其他紧急的需要所占用。如果对于防灾设施只建不修,那么只能是建设越多、浪费越多。

重建选址应慎重

“在安县安昌镇重建北川新县城的方案应该再推敲,这样的决策说明有些人并没有在汶川大地震中得到教训。”蒲勇健说,“希望人们在悲痛之余冷静一些,否则也许数十年,或数百年后现在的悲剧还将重演。”

5月22日,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在距北川县20多公里的安县安昌镇设立了临时办事处,县委副书记蒲方方表示:“临时办事处的设立,标志着北川县灾后重建工作全面开始,今后3年,将重建一个北川新县城。”

5月12日的8.0级汶川大地震将北川县城夷为平地,全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25%的干部职工死亡或失踪。由于县城地处龙门山断裂带上,而且周边大山岩石破碎,极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因此在原址无法重建。

“汶川大地震后出现的救援困境,与中国的居住文化有关。”蒲勇健说,与西方多数人都集中居住在城市里的情况不一样,类似汶川地震灾区的居住格局,最大的特点就是交通不便,与外界联系少,同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很大。

“城市始终是最为便利的生活区域。”蒲勇健认为,“中国的城市化建设要比西方晚至少几百年,可以说到了近现代中国就没有建过什么像样的城市,像深圳那样的城市都是屈指可数的,这使得大多数人仍然按照传统居住在原来的地区,虽然说近来有不少农民工流动到城市,但却不是一种正常的、有保障的流动。”

汶川地震灾害损失多数出现在小县城和边远山区,相比较大城市而言,救灾的难度很大。于是,有学者已经表示,“各种天灾使得中国城市化进程更加紧迫”。

蒲勇健认为:“本来近期的雪灾、地震为中国的城市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遗憾的是很多人并没有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庆幸的是近两年国家已经在成都、重庆等西部大城市进行了城乡统筹试验,其最大的特点其实就是加速中国城市进程,让更多人居住到城市里,或者说享受到城市的各种便利。”

事实上,此次汶川大地震使许多人对于汶川、北川和茂县等山区小县的看法,从以前的“也色优美”变成了现在的“居住环境恐怖”,甚至有人开始认为“这些地区实际上并不适合人类居住”,主要原因就是交通不便,发生自然灾害隐患大,遭遇灾害救援网难。如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些生物种类异常丰富的地区就不该有人类居住,因为只要有人类的地方,对环境的破坏就是其他动物无法望其项背的。

蒲勇健更举例,这个区域始终地震活跃,近百余年来已经发生数次有据可查的大地震,每次都造成了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也许是当时人们对于地震科学知识的缺乏,每一次灾难后人们并没有搬迁,活着的人继续在当地附近重建家园,仿佛还在等待下一次大地震的来临。”他强调,“这一次的惨重损失使我不得不大声呼吁了,这些地区不适合建设城市,特别是人口密集的城市。所以北川县城仍然要在距离原地20公里的当地重建,让我觉得匪夷所思,决策应该更加科学、负责。”

此次汶川大地震,给生者们创造了一个搬迁的机遇。蒲勇健的建议是借此契机让地震灾区群众从此走出大山,搬迁到较开阔地区或者距离城市较近的地方安家,而原来的地方恢复生态旅游,建造“地震博物馆”、“民俗旅游村”等等,尽量减少该地区的常住人口,同时也让搬出的人能够获得更多的谋生途径。

不过。这样的情况似乎很难改变。5月25日,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副州长田晓丹表示正在与专家商议汶川、茂县、理县三个县城的重新规划,“正在考虑选择原地重建。异地重建和行政合并的方式,但是重灾县属于山区县,可以选择的平地不多,异地重建几乎没有可能性,而行政合并后,原本面积已经较大的县域面积过大,也不现实,因此原地重建可能是三个县城的唯一选择”。

看来,要完全改变灾区群众目前的居住情况,彻底避开灾害区域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似乎是一种长期的规划和理想,更何况背后还存在对政府决心与能力的考验。

第7篇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美学研究严重脱离审美实践,这种脱离使得美学研究缺乏生命力和创新力。中国传统的审美文化是一个充满生命活力的鲜活生动的感性体验世界。继承传统的真正秘密在于挖掘、体会、并在生命个体身上复活这种灵动鲜亮、清新刚健的生命状态,使这些内化在我们现实人格之中。就是说,这种“生命形式”的复活才意味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真正复活。

一、我们的问题:美与美学的距离

近日读到宗白华先生批评上世纪初中国学术风气的文章,文中说,中国的学者“只有在书本上寻找各家学说的相互关系,替他们沟通调和,从中抽出些普遍真理来做成一个学说的系统”。这话现在读起来一点都不觉得陌生,而且还感到切中时弊。因为我们当前的美学研究实际中,充斥着这种陋习。当前的美学研究已经显示出严重的理论与实践脱离的倾向,诸多学者、学子幽闭在一室,为生计、为职称、为学位穷经皓首,埋头苦读,在理论中寻找理论,在体系中拼凑体系。他们所从事的乃是这样的工作:先集中精力埋头于先哲经典或二手、三手的介绍性资料中,努力寻觅挖掘,然后块块切割,拼接出自己的所谓学术成果。

俞吾金先生对当下的研究风气也有一针见血的批评。他说:“中国美学什么都有了,就是没有生命、激情和灵魂。”俞先生指出:我国当前的美学研究在繁华的表面之下乃是“空前的贫乏”,并且认为这贫乏有三种表现:1、“美学理论的肤浅与趋同”;2,“审美趣味的普遍下降”;3,“审美鉴赏力的普遍丧失”。笔者以为,这也应当是美学研究学者们的共同感受:我们正是在用扼杀感性的方式来研究所谓“感性学”。以美学为毕生事业的学者,却没有足够的能力进人绚丽的审美世界,没有超脱浪漫自由闲适的审美心境来体验“美”的丰富高妙,更没有物我合一宠辱皆忘玉树临风的人生审美境界。审美并不能改变某些学者自己庸碌狭隘的品性和人生,他们还有什么自信向国人宣传学术的高尚!

我们号称有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有恢弘壮阔的古代文明,有灿烂辉煌的文化传统。但正如杜维明先生曾经指出的,我们对中华民族的历史或许已经失去了记忆。在上世纪的一百年里,中国人在不断变换各种形式的革命、颠覆和批判中度过,在这剧烈的变幻和冲突中,中华古文明能有多少珍贵的财富沉淀在现代中国人的内心和生命里?

当我们停下枯燥艰涩的阅读,合起或晦涩艰深或陈词滥调的某些美学著作,把目光转向中国传统的审美研究,我们随即就会从中见到鲜活的生命、灵动的情感和彭湃的激情,心情和目光也不免随之一亮。显而易见,中国传统的美学研究中有极其宝贵的审美品格,这正是我们所缺少的,复活这样的审美品格应当是我们继承中国传统美学精神的新的纬度,这也应当给今天距离美丽越来越远的美学研究一个新的启示。

二、传统美学:生命的投入与怡养

成中英先生在《论中西哲学精神》一书中曾经写道:

“世界上有两种人会走哲学的探索之道。

一种人是想追求宇宙的真实,想从知识上去掌握存在的真理;这种人探索哲学的动机是理性知性的。亚里士多德说‘哲学起源于知识惊诧’,也许就是指这种哲学的冲动。

另一种人是基于对人生和社会的感遇,亦即基于某种存在境遇而引发对哲学的兴趣。这种探索哲学的动机是实践的、生活的。《易·系辞》中所说‘作易者,其有忧患乎’的‘忧患’,可说是第二种探索哲学的因缘”。

成先生认为,这两种因缘的差别在哲学的源头之处,决定并且显示了中西哲学品质的不同。西方哲学关心的第一个问题是身外的宇宙,是把自己作为认识主体之后,进而确立的认识对象—世界。西方哲学的第一次发问和回答都是这个世界的本源问题。最早有记载的哲学家如泰利士、阿那可西曼德、阿那可西美尼、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巴门尼德,包括柏拉图都在不约而同地探索并试图回答“世界的本源问题”。

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的关注却在于人,在于人的生命存在和社会生活。中国哲学的探求之情乃是激发于对人生和社会的感遇。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中认为,中国哲学回答的是:人,单就成为一个人的角度,应当如何去做的问题。他写道:“由于哲学的主题是内圣外王之道,所以学哲学不单是要获得这种知识,而且是养成这种人格。哲学不单要知道它,而且要体验他。在这里冯友兰先生又引用金岳霖的话来突出中国哲学家的人生追求:“他的哲学需要他生活于其中;他自己以身载道。遵守他的哲学信念而生活,这是他的哲学组成部分。他要做的事就是修养自己,连续地、一贯地保持无私无我地纯粹体验,使他能够与宇宙合一。

由此可见,整个中国哲学一方面在学理角度追求个人内心的圣洁,追求个体行为的高尚;同时更注重在自己个人身上,在生活现实当中实现这种哲学追求。在中国哲学的探求道路上,生命的全面彻底投入,是它题中应有之意。同时,中国人的内在精神中,又养成了人与自然天生的和谐。中国文人特别注重在自由山水中作生命的怡养和享受。这是众所周知的,毋庸赘述。

在这样的文化基础和逻辑道路上发展,它的当然结果就是:在人与自然天人合一的和谐场景里,文人墨客可以挥洒他们的才情,舒展他们的生命。所以,具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之济世情怀的孔子也有纵情山水的审美梦想,当听说曾点的理想是“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零,咏而归”时,夫子也不免“啃然叹日,吾与点也。”(《论语·先进》)也正是在这样的文化基础上,展开了中国传统文人鲜活生动、丰富多彩、热情四溢的艺术化、审美化的生存状态。

在中国传统文化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筋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筋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兰亭集序》)古人的浪漫情怀就寄托于山水之间,与自然在本质的合一中同欢共乐。在中国传统文化生活当中,我们也常常见到“无须丝与竹,山水有清音”的隐逸闲适;“一蓑烟雨任平生”“也无风雨也无晴”的自在洒脱;“把酒临风,宠辱皆忘”的志士情怀;明月松间,清泉石上的优雅诗意。中国的艺术每时每刻都与生命紧紧相连。宗白华先生曾经说艺术“使我们从情感和想象里体会到客体形象里的骨、筋、肉、血,就像音乐和建筑也能通过诉之于我们的情感及身体直感的形象来启示人类生活内容和意义。

甚至,中国的美学的理论研究也表现出一种真挚与鲜活,这是众所周知的,中国古典美学没有庞杂严密的理论体系,较少精密细致的逻辑推理,但却有精妙审美体验的点滴总结和直接表述。美学之“美”也并不构成中国传统美学的核心范畴。魏晋时期美学理论推崇“神与物游”“气韵生动”;唐代提倡“离形得似”“境生于象外”“以心性为本,’;在明之后则主张“发乎情性,由乎自然,独抒性灵,不拘格套”。中国传统美学始终在感性化地倡导和追求“境外之象,言外之意,’;追求飞鸿泥爪之痕、羚羊挂角之迹;追求物我两忘之境、心斋坐忘之怀;追求“同自然之妙有”“度物象而取其真”的艺术之本源;追求“思接千载,视通万里”“笼四海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的审美想象空间。中国人自觉地在这天然的美妙与绚丽中间怡养自己自由超脱的人生,注重抒发主体的情怀。总之,中国古代美学是一种人生美学,它是以人为中心,基于对人的生存意义,人格价值和人生境界的探寻和追求的人生美学。

三、传统的崭新继承与心灵的全面开放

刘小枫曾经指出:“作为感性生存论的审美问题实际定位于哲学家和诗人们面临现代型社会形态的困境时所思虑的种种难题。从这种意义上说,‘美学’不是一门文艺学学问(甚至不是一门哲学的分支学科),而是身临现代型社会困境的一种生存态度。哲人和诗人关注的是感性生存的可能性,审美(感性)形态涉及到人的生存意义的救护。纵观现在美学研究的实际,我们提出的疑问是:我们的研究还是不是对人的生存困境的回答?我们是否有能力作出美学角度的回答?

显而易见的是,我们当前的美学研究与传统的美学形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们已经长久地远离了艺术审美之境。大家都在重复别人已经重复了的真理,都在经典著作中“顽强地”寻找,以便能从中挖出自己所需要的材料,来切割和拼凑自己的所谓学术成果。

当然,美与美学是两回事,审美愉悦和从事美学研究更是两回事,但我想,我们从没有丝毫美感的人生与事业中决不会找出关于美的真理、美的规律。

第8篇

关键词 自传体记忆 生命历程 原因探究

中图分类号:B842.3 文献标识码:A

Life Course Characteristics of Autobiographical

Memory and Reasons Exploration

LIAN Leitang

(School Of Education,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Hebei 071000)

Abstract Autobiographical memory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study of human memory because of autobiographical memory in the form of individual self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cess, the research of this field has important application value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autobiographical memory throughout the life course and the reasons of inquiry has been the research focus in the field of in recent years in this paper about the life characteristics of autobiographical memory and the cause of this feature of the research on comb, which help people to deepen understanding of autobiographical memory.

Key words autobiographical memory; life course; reasons exploration

自传体记忆是对与个体自我经验相联系的生活事件的回忆,是个人对特定情境、特定状态经历的一种记忆。自传体记忆为我们现在是“谁”提供了一个有关个人的历史环境和档案,它们在本质上是自我的“数据库”。而在对青、老年人进行的自传体记忆的提取的相关文献研究中,人们发现了自传体记忆在整个生命历程的分布规律。根据自传体记忆在个体一生中的不同时期被提取的频次,自传体记忆被分为婴儿期遗忘(从出生到5岁左右),怀旧性记忆上涨(从10岁到30岁)和最近时期(从怀旧性记忆之后到现在)三个部分。

1 婴儿期遗忘

婴儿期遗忘是指人们很难提取自己五岁以前的经历的现象。婴儿期遗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跨文化研究中,研究人员发现来自不同文化的成人,尽管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背景以及文化、历史、宗教传统,都不能回忆生命最初几年的事件。然而,这并不表示人们在5岁之前不存在自传体记忆。Fivush等人(1996)发现5岁以下的儿童有着一个范围分布广泛、内容详细具体的自传体记忆。

对于婴儿期遗忘,研究人员给出了不同的解释。Conway等人(2000)构建自传体记忆模型比较具有代表性。在该模型中,这一时期被看作是工作自我的目标层级的反应变化导致的。婴幼儿的目标是与成人的工作自我的目标是相分离的,婴幼儿通过他们的目标,经历被编码进入记忆,因此成人的工作自我是不能够提取这些记忆的。而对婴儿期遗忘,另外一种解释认为该时期的工作自我是几乎不能够去控制情绪经历的产生和强度,在这一时期情景记忆被编码时,情绪的强烈程度达到饱和状态,如果人成熟以后,通过恢复婴幼儿的强烈的情绪,对记忆进行提取的话,会使成人的工作自我陷入不稳定。这两种观点表明对这一时期自传体记忆的提取被成人的工作自我强烈地限制,从而导致这一时期记忆的缺失。

2 怀旧性记忆上涨

怀旧性记忆上涨(从10岁到30岁)简称RB。在这一时期,自传体记忆的提取数量增加。在研究人员绘制的自传体记忆提取曲线上这一时期相对于其他两个部分呈现凸起。在Rubin领衔的很多研究中,RB部分都被观察到,反映了RB部分的稳定性。RB反映了被试更倾向于提取他们年轻时的记忆,并对这一时期的记忆有着更生动的回忆。

目前,对于这一时期的自传体记忆的提取特点有两种比较可信的理论解释。一种来自Rubin和他的同事(2002)的解释,这种解释的一个中心假设是“来自怀旧性记忆时期的事件被更好的回忆,是因为至少在提取的时候,这一时期是处在一种快速变化的状态,相对于其他时期而言。”根据这种观点,一个快速变化的时期是占据主导作用的,新奇的经历会更加充分地占用编码进程,因此,这些经历在记忆中处于一种高水平的易提取状态,从而导致了RB。另外一种解释来自Conway等人,他们认为这一时期记忆的更易提取是与它们与自我的持久关系导致的。研究发现,RB时期的很多记忆是属于自我定义经历,在绑定工作自我到一个具体实际的事件时有着一个强有力的影响。RB时期经历的新奇体现在它对自我的新奇性与独特性,它们可能在青少年晚期到成人早期中对于一个稳定的自我系统的形成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这一时期的记忆帮助去定义同一性,因此,它们在记忆中始终保持着一种高水平的易提取状态。这两种假定(新奇假设,自我假设)目前是否是正确的还未可知。为了发展一个有关RB时期解释的完善理论,可能需要对以上两种解释进行整合。

3 最近时期

最近时期(从怀旧性记忆之后到现在)的自传体记忆的提取呈现出事件的间隔离现在的时间越久提取就越困难的特点。对于这一特点可以简单地解释为一个忘掉较久记忆的时期:最近的记忆编码是易提取的,而那些在大脑中保持很长时间间隔的记忆就会遭受衰退或者干扰,以至于对它们的提取不太容易或者变得不可能。另外,Holmes(1999)等人研究发现当人们被明确地指示去回忆最近时期那些比较久远的自传体记忆时,很显然会有很多的记忆可以被提取。因此,这一时期的自传体记忆的提取的特点反映的并不是对这些记忆的遗忘,而是反映了在提取过程中的一种提取偏见或者提取倾向。可能是由于最近时期的一些较久远的自传体记忆与自我处在一种较低水平的相关,因此它们就会在提取上处在一种较低的水平,但并非完全的遗忘。因此,当最近时期的自传体记忆与工作自我目标变为低相关后,它的可提取性就会衰减,但是没有丢失,通过直接尝试提取最近时期的这些信息,可以获得重新修复。当然,随着滞留间隔时间的增长,这些记忆可能会丢失,而不再是衰减,在这种情况下,遗忘就出现了。

综上所述,根据自传体记忆在整个生命历程的分布规律,自传体记忆被分为婴儿期遗忘,怀旧性记忆上涨和最近时期三个部分。而对于这三个部分自传体记忆的提取所呈现的规律,虽然研究人员作出了一些解释,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尤其在婴儿期遗忘的部分,始终没有令人信服的理论,还待于研究人员进一步地研究。

参考文献

[1] Conway, M.A. and Pleydell-Pearce, C.W. The construction of autobiographical memories in the self memory system[J]. Psychological Review, 2000, vol.107, no.2.

[2] Graf, P. And Ohta, N., Lifespan Development of Human Memory[M], Cambridge: MIT Press, 2002.

[3] Holmes, A. and Conway, M.A., Generation identity and the reminiscence bump: memories for public and private events[J]. Journal of Adult Development, 1999, vol.6.

[4] 毛明.自传体记忆的概念及其主要现象[J].莱阳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6(3).

[5] 张志杰,黄希庭.自传体记忆的研究[J].心理科学,2003.26(1).

第9篇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生命健康权 刑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命健康权特殊刑事保护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包括刑法在内的许多部门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命健康权保护,只是停留在将其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阶段上,还没有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特殊身份进而构建更为有效的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标准和程序的严格性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独特的、不可替代的。政府在认定传承人之后,其他任何公民因恶意对传承人的生命或身体机能进行损害导致其无法进行传承或无法进行有效传承,都将对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如将剪纸艺术文化的传承人的巧手砍掉,这样无疑使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更好地体现其社会价值,甚至最终导致传承的断裂。

关于生命权。政府在认定传承人之后,其他任何公民为对传承人资格的侵占或阻碍传承而对传承人进行杀害,虽有刑法的故意杀人罪进行保护,以及民事法律中的死亡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但对传承人的杀害所导致的后果不仅仅是自然人的死亡,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某项独特技艺的失传。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独特性及不可替代性,单单对传承人进行一般的保护,并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特殊性要求,也与国家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相吻合。

关于健康权。政府在认定传承人之后,其他任何公民因恶意对传承人的身体进行损害导致其无法进行传承或无法进行部分,如对剪纸艺术文化的传承人的巧手砍掉,这样无疑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断裂。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命健康权侵害的刑法保护路径

2.1将其确立为特殊罪行并适用单独罪名

应考虑将部分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确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毁灭罪单独予以处罚。实践中,部分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可能会符合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主观上知道对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晓自己的杀害或伤害行为可能会对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效果造成不利影响;第二,其伤害或杀害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目的动因就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丧失其传承功能;第三,其杀害或伤害行为直接造成传承人不能履行其作为传承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当某一行为符合上述特征时,无疑构成犯罪,在确定罪名时课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毁灭罪是可行的。以该罪对其进行处罚其体现了主客观相一致的法律原则,既能够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对于符合上面条件的传承人生命权的损害,我们需要的是制定特殊条款,在故意杀人罪中增加一项对传承人这个特殊主体予以特殊保护,

2.2 视为通用罪行的加重情节从重处罚

当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侵害行为符合前述特征时,适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毁灭罪尽管是适当的,但从立法和实践上需要完善的地方更多,这涉及到对刑法罪名的增加,需要对刑法进行修正,技术上认定该行为要件也并不十分容易。同时,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人身权伤害行为适用单独罪名,还可能涉嫌违背平等原则,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置于普通公民之上,实行特殊保护。因此,应该考虑,适用一般罪名即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但加重处罚。

在考虑对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人身权行为施行刑法处罚时,将其视为加重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则同样能够起到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人身权的功效。对于应否从重处罚的判断也必须考虑以下几点:一是行为人是否明知受害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否明知行为会或者可能会发生更大的危害结果;二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丧失其传承功能或者其传承功能受到限制;三是行为人最终结果是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构成重大危害,即是否发生行为人所希望的结果。当然,不应仅靠刑法上加重处罚,还应由多部门法联动,如从民事赔偿角度导致传承人丧失或部分丧失传承能力的,其赔偿金还应包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损害赔偿,从行政处罚角度,还应考虑此行为主观恶性及较大社会危害性,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 韩雪冰.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J].辽宁经济,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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