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2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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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区政府负责年度土地复垦计划的审批。区规划土地局是本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本区的土地整治规划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下达的年度整治计划,负责我区北部五镇土地整理复垦年度计划的编制、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立项和确认的报批、复垦补贴资金的初审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日常管理。同时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业务指导、竣工验收和资料整理以及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协调沟通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按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下达的新增建设计划和年度土地整治计划安排土地整理复垦专项补贴资金及复垦经费的资金管理,参与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区农委负责整理复垦项目的土地培肥和土壤肥力监测,参与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指导各镇做好复垦耕地管护利用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整理复垦项目涉及的水利设施的质量监管,以及根据水系规划调整对坑塘、河道等的填埋确认,参与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并结合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区规划土地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水务局等部门是区农村土地整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指导和验收,并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政府是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土地整治、整理复垦年度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理复垦地块情况的调查摸底、方案编制、申报立项、组织实施。
基本条件
1.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应严格按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计划,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等有计划地组织实施。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原则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和一般农地保护区域。3.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地块必须进行确权登记,其地类现状清晰无误。4.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要符合自然生态环境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计划编制
区规划土地局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及年度整治计划,编制北部五镇的年度土地整理复垦计划,报区政府审批。批准后予以下发。
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确认
立项申报和审核。镇政府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土地开发整治、整理复垦年度计划,依据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地块,按规定程序向区规划土地局申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并经同意后上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组织实施。经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由所在镇政府按本市土地整理复垦项目验收标准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管理推行项目法人、公告、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镇政府为项目承担单位,履行法人义务,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工作。镇政府应成立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项目招投标方案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编制,经所在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项目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审计等应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中标确定后,镇政府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合同,并组织项目实施,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负总责。竣工验收和新增耕地确认。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镇政府向区规划土地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区规划土地局应及时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后地类变更和面积核定,并会同区财政、农委、水务等部门联合进行项目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由区规划土地局按规定程序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申报新增耕地面积确认。
补贴标准
区政府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市新增耕地确认书》确定的新增耕地面积为准,按区政府统筹面积,经费标准按下列不同项目进行核准,经区规划土地局初审后报区财政,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到相关镇。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项目,每亩补贴原则上高于市要素市场指标调剂价格,该标准每年按区政府核定的价格为准(暂定40万/亩,每年末重新拟定价格报区政府审批确定)。历史违法用地拆除复垦的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获得的节余土地指标,每亩补贴120万元。
资金来源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来源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等。
使用范围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贴使用范围:1.复垦成本支出;2.农民社会保障、居住转移等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支出;3.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土地增减挂钩等支出;4.其他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支出。
资金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实行“三专”制度,即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和专项管理。各镇要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档案资料的管理。区规划土地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水务局等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区审计局对土地开发管理复垦项目资金结合实际进行审计。
指标管理
新增耕地指标由区规划土地局统一管理。区规划土地局应建立完整的耕地占补平衡台帐,动态反映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使用等情况。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获得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年度计划内的,20%区统筹使用,80%直接用于各镇、园区的建设项目(如镇、园区放弃,由区统筹使用),区统筹使用指标按标准下拨复垦补贴;超出土地整理复垦年度计划的,由区统筹使用,按标准上浮20%下拨复垦补贴。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土地指标,20%区统筹使用,80%直接用于各镇、园区的建设项目(如镇、园区放弃,由区统筹使用),区统筹使用指标按标准下拨复垦补贴。各镇通过历史违法用地拆除复垦并经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确认的耕地指标,由区规划土地局统一管理,直接用于各镇、园区的项目开发。根据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市新增耕地确认书》,对直接用于各镇、园区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区规划土地局核发《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单》。
新增耕地管理
区规划土地局应做好新增耕地的地籍变更登记和统计工作,并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及时反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后的新增耕地情况。新增耕地的用途不得违反耕地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
本规定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我县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灾毁等)旧村复垦项目的资金。
第二条设立专户、封闭运行
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上交易平台与购买方确定交易数量和价格后,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土资源部门、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专户。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付村民拆旧补偿和安置费用。根据各乡(镇)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对一户一宅被拆迁的农村村民,可在村庄规划区内安排新的宅基地或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保障其生活居住需要;对不需要安排新宅基地或安置的农村村民,在拆旧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二)旧村土地复垦费用。旧村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直接工程施工费,包括:旧建筑物拆除并外运弃渣、土地平整、耕作层客土、土壤改良、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工程等。
(三)灾后重建费用。因地质灾害、灾毁等实施的旧村复垦,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应主要用于灾后重建,包括灾后重建家园补助;项目所在乡(镇)、村的道路、农田、水利、公共设施等受损灾后修复重建工程费用等。
(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新农村基础设施是指为农村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包括:新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
(五)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费用。包括项目所在乡(镇)、村的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公共公益设施建设费用。
(六)编制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费用。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旧村复垦专项规划;项目所在乡(镇)、村根据确定的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旧村复垦范围,按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的费用支出。
(七)旧村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费用。包括:旧村土地复垦工程直接工程施工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即土地清查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即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及审计费、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其设计与投资预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169号)、《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和投资预算标准的通知》(财建〔〕79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
凡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要求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办理拨付手续(从县级专户中拨付至乡镇政府专户)。乡镇政府享有项目资金审批权,即项目资金的使用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批,并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规范项目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结算、工程量审核及资金审计、决算等工作,并将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呈报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
严格项目新增耕地验收,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规范内业资料管理。
第六条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县财政、审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对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资金的行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预决算;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收入与支出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一、立项条件
(一)土地开发项目
(1)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宜垦造成耕地的荒山、荒坡、荒草地、有效的河滩地;(2)坡度25度以下;(3)水田垦造项目面积在15亩以上、单片垦造面积在4.5亩以上;(4)旱地垦造项目面积在45亩以上、单片垦造面积在15亩以上。
(二)建设用地复垦
(1)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本县建制镇规划区外,适宜复垦成耕地的农村各类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宅基地)用地和分散在农村的废弃工矿、砖瓦窑、交通、水利用地及关停搬迁企业用地等;(2)坡度25度以下;(3)面积在5亩以上、单片面积0.5亩;(4)实行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村。
二、工作程序
(一)确定年度项目计划
1、项目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立项条件,认真分析政策处理可能性的基础上,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立项申请。其中涉及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须同时附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2、实地踏勘。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土地开发立项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论证,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拍摄项目选址现状照片。
3、确定计划。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本年度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计划方案,提交县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并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4、呈报材料。根据县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预审确定的项目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村级组织立项申请书;
(2)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实施土地开发或建设用地复垦决议》或纪要;
(3)提交项目涉及农户意见;
(4)村级和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5)其他项目需要的《呈报表》及资料。
5、批准立项。县国土资源局按照项目立项要求组织相关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并按规定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
1、项目测量和设计。由县国土资源局明确具体项目的测量深度、质量要求和设计质量要求,按规定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测量和设计;测量设计单位根据业主对项目区的实施要求及时间要求,对项目区进行测量设计,并做出工程预算编制。
2、做好政策处理。村级组织是政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政策处理的宣传、调查摸底以及按政策公开公平兑现政策处理费用。
3、确定项目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乡镇政府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项目设计要求和标底价,选择在县或乡镇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其中,土地开发项目2009年亩均工程综合价统一确定为15500元/亩(包括连接开发地块的机耕路),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4、签定施工合同。招投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施工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交纳项目工程款10%的项目履约金后,与业主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5、实施项目。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强项目监理
县国土资源局统一聘请项目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定和项目设计要求,对项目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理,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完善监理相关材料。作为业主单位的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的监管。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县国土资源局应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加大力量,开展巡查,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竣工验收
(1)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会同业主单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验申请;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预验,预验合格后提交县领导小组初验;
(3)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复验,然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
三、项目质量要求
(一)项目实施质量要求
(1)开发或复垦成水田的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且无石块或树根;隔水层自然紧密或压实,其厚度在15厘米以上,无漏水现象,田面平整,高差在10厘米以内。
(2)开发或复垦成旱地的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且无石块或树根;地面平整,高差在15厘米以内,宽度超过2.5米,内侧坡底有排水沟。
(3)田坎要求:①水田开发或复垦项目必须采用块石砌筑田坎;②旱地开发或复垦项目田坎必须采用块石田坎。砌坎高度要求耕作面高程一致,砌坎的上口厚度不少于0.4米。要求达到坎面结实、平整确保不产生水土流失。
(4)水利标准:位于河流岸边的土地开发项目,有堤防建设内容的,应符合所在流域相应的防洪标准。
(5)水利设施:对水田垦造项目应符合农田灌溉、排涝要求,旱地垦造项目须具备常年灌溉的水源。
(7)符合项目建设其他要求。
(二)项目测量、设计要求
(1)项目测量应反映地块现状的基本情况,包括界至、等高线、地面附着物、水源、田坎、测量比例等基本内容,以能提供设计参考为前提。
(2)项目设计应具体反映项目地块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的标准、质量,测算项目实施的挖方、填方量,并提供相应项目的大样图件。
四、职责分工
(一)县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协调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项目进行预审、监督和检查;组织对项目竣工初验等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土地开发项目业主,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做好以下工作。(1)辖区内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选点并提出立项申请。(2)开发涉及林地、水利的项目,负责做好上报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资料报批工作。(3)指导村级组织做好政策处理。(4)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组织竣工项目自验及申请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报送审计;(5)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6)调处项目建设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7)负责土地开发后三年内地力培养;(8)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三)国土资源局。(1)编制年度计划任务。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各乡镇入库项目政策处理情况,编制年度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计划任务。(2)负责项目的定点、规划、设计、编制、预算、立项审批,初核项目新增耕地面积。(3)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工程进度;(4)组织项目的预验和上报县、市、省初验、复验及复核认定。
(四)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组织项目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提供项目验收用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及其它验收必须的材料。
(五)其他成员单位
监察局: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农办、新村建设指挥部:负责做好整村搬迁村建设用地复垦的衔接工作。
统计局:负责做好年度耕地面积变化情况的统计工作;
公安局:负责项目建设使用民爆物品的审批监管,依法查处涉及项目建设案件;
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管;
农业局:负责项目质量监管、开发后地力培育的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
林业局:负责涉林项目开发预审及防护林栽培技术指导和使用林地报批;
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利设施技术指导,编制废弃山塘水库利用规划及实施计划等工作;
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审计和监督;
安监局:负责监督项目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政策处理补助标准
1、土地开发政策处理费每亩补助300元;
2、建设用地复垦政策处理费每亩补助3000元;拆迁房屋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简易房减半补助(未同步进行建设用地复垦的地质灾害搬迁或下山脱贫村不享受)。
六、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资金来源。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占补平衡及建设用地复垦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资金纳入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由县财政局设立改田造地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筹集的资金进入该专户,所需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资金支出由专户拨付。具体用于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作经费、地力培养费、工程直接费和补助、奖励资金等。
(三)项目资金拨付方式。项目正式开工后,县国土资源局按政策处理费用的50%拨付到乡镇,由乡镇拨付到村后,发放到户;其余5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际足额拨付到位。
项目建设工程款按实际开发面积计算,通过业主单位,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拨付总工程款的40%,同时退还项目保证金;通过上级验收后,拨付总工程款的50%。
预留总工程款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后经复查无质量问题后兑付。
七、激励政策
项目竣工并经上级验收合格后,分别对乡镇、村、土地整理中心及相关单位进行奖励或工作经费补助。其中:
乡镇:按项目实际验收面积,土地开发每亩奖励400元;建设用地复垦每亩奖励4000元。在奖励给乡镇的经费中,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40%以内可用于党政正职、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奖励,其余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清偿债务、项目建设、改善民生和办公条件。
村级:按项目实际验收面积,土地开发每亩奖励200元;建设用地复垦每亩奖励2000元。
县国土资源局:按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新增耕地面积,土地开发每亩补助工作经费500元;建设用地复垦每亩补助工作经费2500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终一次性予以奖励。
八、加强开发、复垦土地地力培养
乡镇政府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加强对开发、复垦土地的地力培养;县农业部门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县政府今年开始将把开发、复垦土地的地力培养工作列入乡镇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在培养经费上予以补助,连补三年,每年每亩100元,经县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兑现。
九、加强廉政建设
为切实保证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土地开发和复垦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方、施工单位与县监察局三方签订廉政合同,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相关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禁止以下行为的发生:
(一)严禁兴办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有关的经营性经济实体,不能以任何名义参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程建设。
(二)严禁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个人经营的公司,承担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的工程建设。
(三)严禁工作人员变相参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或投资入股、参与分红。
(四)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在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合同单位任职、兼职、领取报酬。
发生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严禁土地非法转让和流转行为
一、立项管理
(一)项目主体。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单位为垦造耕地项目的申请主体。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立项前的初审工作。
(二)立项时间。垦造耕地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1次。当年度月日前完成立项申请,月底前完成项目确认,月底前完成项目组件上报。立项时间以市国土资源局批复时间为准,立项结果以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认后为准。对于未经确认的项目不得自行组织实施。
(三)立项原则。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如下原则:①总项目资金不超出年度财政垦造项目专项资金预算;②申请单位无已借启动资金但未实质开工项目;③符合项目立项条件(土层和坡度);④项目区群众有积极性。
项目实施可行性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可研论证后确定。
(四)立项要求。项目立项应符合图、数、实地一致要求,即项目实测地形图上标注为建设用地的部分在相应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上必须已确认为建设用地地类,并与实地相一致,否则视为土地开发。对于现状确认为建设用地而变更调查图斑中未反映的,申请项目立项前项目单位应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及时申请变更图斑手续。
矿山复垦项目自年起必须实行熟土回填以确保垦造耕地质量(粘土类矿山除外)。项目在申报时应落实占用耕地的具体建设项目。
垦造耕地项目范围内涉及林地、园地的在立项前应分别由林业、农业部门出具可否开发意见。
二、项目实施管理
(一)规划设计管理。规划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土壤肥力保持或改良、耕作条件改善等因素,确保必要的工程资金投入。规划设计必须经过项目所在地权属单位、项目主体、设计单位、国土资源局联合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经确认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在招投标或工程施工时自行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在招投标工作组织前申请变更;项目实施时因客观条件影响需调整项目区范围和规划设计的,应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并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规划变更手续。未办理规划设计变更手续的,竣工后项目不予验收。
(二)招投标管理。垦造耕地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和经确认的规划设计条件,实行招投标制度。在招投标时项目主体应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不得擅减工程量。在组织招投标时应有工程设计单位、国土部门参与。项目招投标结束后,项目业主应在15日内将招投标资料和中标结果向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未实行招投标或未经备案的,项目竣工后不予验收。
(三)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质量具体要求为:①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必须全部拆除,项目区内碎石必须清除完毕。②同一地块内应保持基本平整,四周应设置一定高度土埂;与农田相邻的地块,路、沟、渠应相应配套。土壤有效耕作层不小于30厘米(矿山复垦不小于50厘米),适合农作物耕种要求。③坡度大于15度的,必须设置成水平梯地(田);不同水平梯地(田)间高差在1米以上必须设置石砌田坎。④0.5公顷以下的可以用田埂分割土地,0.5-1公顷的要有生产道(路面宽度不小于1.5米),1公顷以上的应设置田间道(路面宽度在1.5米至2.5米之间),道路布局合理畅通,斜坡路及4米以上道路外侧石砌,路面夯实。⑤进排水设施合理,0.5公顷以上的应布置排水沟,无水源保证的地方必须按需建造灌溉蓄水池。
(四)工程监理。垦造耕地项目应按照有关工程管理的规定,由项目主体确定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确保工程质量。未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项目,竣工后项目不予验收。
(五)拆迁安置管理。对需拆迁的项目,安置地选择应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对于集中安置的,安置地应安排在中心村;对于未进中心村安置或零星安置占用耕地的,核算指标时扣除相应占用耕地面积。对进入中心村安置的,按安置户数每户补助0.5万元;对实行集中安置的,按安置规模专项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20至30户的,补助20万元;30至50户的,补助40万元;50户以上的,补助60万元。
三、项目验收管理
垦造耕地项目实行省、市、县三级验收制度(其中土地开发由县、市两级验收)。县级初验由县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每年2次,即6月份和10月份各1次。县级初验前,项目业主单位应组织项目区权属单位进行自验并通过后方可申请初验。
项目验收时按照实测竣工图和规划设计图进行认定,凡发现有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施工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不合格处理。对纳入新增耕地面积的不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路面宽度大于3米以上的道路;二是大于15度的斜坡面;三是不符合种植条件的其他土地。
对复垦并结合复绿的项目,在申请复垦验收时必须按复绿方案要求完成全部基础工程。
县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考核评比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良项目按验收项目数10%的原则确定,对评为优良项目的补助在相应标准上上浮10%。对评为合格项目但工程质量相对较差的,其补助在相应标准上下浮10%。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不合格的乡镇,停止对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并复垦直至合格。
四、项目补助资金管理
垦造耕地项目补助资金设立专门帐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移用和截留。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主体单位可申请拨付预算总额30%的启动资金,申请拨付启动资金时应提供项目区拆迁协议和青苗赔偿协议,否则不予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省级最终认定指标进行资金补助。资金结算时应当扣留项目结算资金总额的9%,其中2%为项目质量保证金,5%为耕作责任保证金(土地开发项目不低于1000元/亩),2%为项目后续维护资金。保证金自项目竣工验收批复下达1年后经认定符合要求的予以返还;项目后续维护资金,纳入全县项目统筹管理;耕作责任保证金在项目主体组织耕种并经认定后分3年返还,返还比例分别为40%、30%、30%。
五、指标管理
对于取得的复垦指标,其中70%由县政府统筹使用,其余30%以乡镇为单位可以申请自用或由县政府收购。对于自用的指标,申报农转项目时所使用的等量指标不再缴纳指标使用费。乡镇使用复垦指标的农转建设项目,除政府计划安排外应由乡镇实施复垦项目自行解决。乡镇自用指标实行台帐管理,对于自用指标乡镇可以申请相互调剂使用。
六、补助标准
项目竣工验收考评后,县政府按省复核认定的复垦指标实行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为:宅基地复垦(含墓葬用地)8万元;废弃矿山、工厂、医院、学校等复垦4万元(废弃矿山复垦含复绿的项目,按5万元补助;实行熟土回填的矿山复垦项目按产生的复垦指标面积追加1万元/亩专项补助资金);砖瓦窑、交通、水利设施复垦3.5万元。
土地开发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补助每亩1万元。土地整理项目补助每亩3000元。
年月日前立项垦造耕地项目补助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做好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工作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1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湖委办〔〕7号)相关要求,围绕“农业资源向现代经营主体集中、农村工业向开发区和功能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和农村新社区集中”总体目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土地开发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全力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新空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相关政策另行公布。
各乡镇在项目组织实施中,应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与建设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工作,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来推动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在立项中优先考虑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的整治、开发项目。重点实施38个平原土斗区村整治、开发项目,并在资金补助政策上予以相应倾斜。
八、其他
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坚持“政府推动、村民参与、整合项目、多元投资”的原则,坚持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以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为重点,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通过实施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挖掘盘活闲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目标任务:年完成全县11个乡镇35个自然村2974亩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任务。完成全县实施以工代赈、移民搬迁、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点搬迁等项目整村整组搬迁以后形成的空心村内废弃房屋拆除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项目选择与申报。
1、各乡镇对辖区内年以来实施的以工代赈、移民搬迁、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点搬迁等项目整村整组搬迁以后形成的废弃旧村调查摸底,逐村、逐组、逐项目建立台帐,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存在空心村的村委会向乡镇提出复垦整理申请,编制可行性报告。经初审合格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2、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各乡镇申报的空心村进行踏勘,将符合本年度实施的项目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审定。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300亩以下由县国土局批准立项),并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所在乡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
(三)项目区地上附着物拆迁。
项目区地上附着物清理由各乡镇负责,村组组织实施;集体房屋由所有者自行拆除,群众自有房屋由户主自行拆除;房前屋后零星树木指标由乡镇申请,县林业局及时审批,群众自行采伐;电力、电视、通讯杆线由所属单位自行拆迁。
(四)项目组织实施。
土地平整复垦由乡镇负责,项目村具体实施。县政府对工程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计算,30-100亩之间(不含100亩),每亩补助500元;100-500亩之间(不含500亩),每亩补助800元;5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乡镇要建立空心村复垦补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移用。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完成地上附着物拆迁土地复垦开工拨付30%,全部工程竣工再拨付50%,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下余的20%。县国土资源局对复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行业指导。县水利局对复垦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工程质量监理。
(五)项目工程配套。
农田水利、林网配套工程由相关部门整合支农项目统筹安排。发展计划、农发和水利部门整合项目实施水利设施配套工程;林业部门结合植树造林绿化完成林网工程。
(六)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和项目工程竣工报告报县国土资源局,并提出验收申请。
2、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县农业、水利、环保、财政、林业等单位,逐个对项目进行初验,填写《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表》。县农业部门对土壤肥力质量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3、初验合格的项目,报市国土资源局复验,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复验的项目,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发展计划、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农发、电力、审计、监察等部门和东南镇、东风镇等有关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主要责任在乡镇,主体在村,各乡镇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组织专门班子,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配合协作,全力支持此项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空心村复垦规划的编制和项目管理工作;林业局办理项目区林木采伐指标,并抓好田间林网建设;发展计划、农发、水利部门要整合项目,切实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
关键词: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居民点;可行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 D651.1 文献标识码: A
一 项目区概况
(一)自然条件
泽州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史称“河东屏翰、冀南雄镇”,东与陵川县相连,西与阳城、沁水县接壤,北与高平市毗邻,南与河南省济源、博爱、沁阳等县(市)交界,总面积2024.40平方公里。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
(二)社会经济条件
泽州县辖17个乡(镇),632个村民委员会。2012年全县生产总值217.69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4812元,按2012年平均汇率计算达到7099美元。
(三)拆旧区状况
1、拆旧区土地利用现状
拆旧区位于大东沟镇司家山行政村,全村土地总面积446.6066公顷。拆旧区总面积为13.1009公顷,全部为村庄用地。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村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明晰,界线分明,无纠纷,无争议。
2、拆旧区经济情况
司家山村为农业村庄,农业收入是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全村现有耕地面积132.9951公顷,近三年主要粮食播种面积及收入情况见表1。
表1 司家山村近三年经济情况统计表
二 拆旧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一)土地复垦为耕地可行性分析
拆旧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村庄用地面积大于村镇规划建设标准,更达不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同时,拆旧区改造难度低,通过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可以复垦为较好的耕地。
(二)资金筹措可行性分析
项目拆旧区的资金来源:
1.由企业出资对拆迁区村民进行补偿,并垫资修建村民安置房。
2.村民出资以成本价购买安置房。村民在获得相应拆迁补偿后,需根据自身情况出资购买安置房。
(三)村民搬迁意愿可行性分析
项目拆旧区为典型的农业村庄,村民对改善现有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村民同意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三 拆旧区土地复垦整理
(一)复垦整理目标
拆旧区范围均是需要拆迁的村庄,除部分田间道路、沟渠、田坎占地外,其余均可复垦为农用地,复垦后的耕地将进行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使其成为优良耕地。
(二)土地复垦布局
根据区内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结合工程技术措施,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见表2
表2 拆旧区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 单位:公顷
(三)土地复垦工程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中主要涉及:拆除建筑垃圾、土地平整、表土覆盖、土地翻耕。
2、农田水利工程
项目区排水沟采用明沟自流排水,只设一级排水沟。因各片区所处相对位置较高,地下水埋藏较深,排水设计只考虑排涝,不考虑排渍。各地块中多余地表水通过田块内部平整后可以自流入排水沟。
项目的涵管主要是排水沟过路涵管,铺设于排水沟与田间道路交汇处,置于田间道路面之下50cm,满足人畜力通行要求。
3、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分田间道和生产路两级。项目区保留原主干道路15条,新修混凝土路面田间道3条,素土生产路14条,停车场面积2921m2。
4、土壤改良工程
其他工程主要是土壤改良工程,为尽快发挥复垦新增耕地的效益,需对新增耕地进行生土熟化,采用施精制有机肥的方法,每亩施用100kg,项目区共需施用14.44吨。
(四)土地复垦整理费用估算
1、复垦投资
根据《大东沟镇项目区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初步设计》的预算结果,拆旧区土地复垦费用约为271.22万元,亩均投资13801元,具体构成见表3。
表3 拆旧区复垦总投资估算表 单位:元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算金额 各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
一、工程施工费用 2363627.68 87.15
二、其他费用 295354.19 10.89
1、前期工作费 136854.04 5.05
2、工程监理费 35454.42 1.31
3、竣工验收费 70908.83 2.61
4、业主管理费 52136.90 1.92
三、不可预见费 53179.64 1.96
总计 2712161.51 100.00
2、拆旧区后期维护费
拆旧区压覆煤炭开采后,将会造成土地破坏需要及时进行复垦,主要工程措施包括裂缝充填、土地平整、表土剥离回填、道路维修等。为方便村民种地时临时避雨和存放农具,待拆旧区沉降稳定后拟修建少量简易房。
3、复垦收益
项目复垦整理后新增耕地9.6259公顷,全部用于种植小麦、玉米,按50%的种植比例。合计一年耕地年纯收入10.77万元
四 拆旧区土地复垦保障措施
(一)制度措施
建立土地复垦两级验收制度,确保复垦耕地的质量。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及时核减相关指标,保证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耕地面积有增加。
(二)资金筹措保障
项目土地复垦整理过程中,资金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力度,保障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三)技术措施保障
应用“3S”技术、数据库、网络技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动态监测数据库随时掌握实施项目的建设状况,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适应后期土地管理的要求。
五、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对旧宅基地的复垦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缓解人地矛盾,确保粮食安全;通过农村新居的建设可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通过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生态效益
通过合理的村庄规划,有利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率和服务率,有利于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综合治理,有利于村容村貌等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对拆旧区的复垦,完善田、水、路、林的配套,有利于调节农田小气候,改善水土结构,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经济效益
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改造后将形成优良耕地,增加农业收入;对村民进行集中安置后,将大大节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和管理成本,便于农民参与到二、三产业的劳动和技术改进上,有利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拆旧区的复垦,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采用工程、技术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可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使建设用地总量有所减少,布局更合理。
参考文献:
【1】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7.
【2】同济大学等.城市规划原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
【3】王万茂.中国乡镇规划概论.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8.
【4】国家土里管理局土地利用规划司.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
【5】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北京:农业出版社,1981.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在不改变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农田整理为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态条件,增加有效耕地,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二、主要目标
垦造万亩耕地工程以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为龙头,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行,工程规划期为三年(2009-2011年),规划垦造耕地5997亩,新增耕地5227亩(其中建设用地复垦1280亩,新增耕地1150亩)。2009年动工4000亩,完成1800亩。
三、工作内容
(一)编制规划。编制《区“垦造万亩耕地工程”规划》,明确工程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乡镇(街道)项目布局。制定《区“垦造万亩耕地工程”年度计划》,开展项目规划设计,投资预算,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
(二)资金整合。将我区用于耕地开垦和土地整理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等各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资金用于工程实施。
(三)项目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原则,进行田块归并、土地平整、增厚土层、渠系配套、道路优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开发项目区内宜耕未利用地、复垦工矿废弃地及存量闲置集体建设用地。
四、资金来源与安排
(一)各项工程实施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筹措解决,在项目立项后区财政拨付不低于30%的启动资金。
(二)工程资金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围垦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统计局、区新农办、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垦造万亩耕地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分别协助做好农田整理、村镇建设、农村道路、防洪水利设施、造林绿化、防治水土流失等方面工作,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完成。
(二)建立健全项目制度。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决策、沟通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五个关口。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公告、项目验收、资金管理使用和审计、廉政责任等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三)尊重农民意愿。实施“垦造万亩耕地工程”,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从“垦造万亩耕地工程”实施中真正能得到实惠。
(四)广泛宣传。要加大对“垦造万亩耕地工程”实施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定期“垦造万亩耕地工程”项目指南,向社会公开项目的投资规划、项目地址、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等内容,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2
近年来,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土地平整、田块合并、村庄更新、沟渠道路改建、宜农荒地开发、土地复垦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在我国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国目前开展的土地整理活动,带来的不仅仅是耕地的增加,它对区域范围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产生了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的效益;其工作内容和运营方式也涉及社会各方面,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参与,采取经济、工程技术、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农用地、市地、未利用土地等进行调整、安排、整治的一系列生产实践活动,因此,需要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实质、影响、规划控制等进行多维思考,从而使土地整理活动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系统的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意义
(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生产增产增效
土地整理主要针对改变沟浜交错、地类交叉、渠系老化不配套的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和林网建设,从而可以极大的改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地类一致、高低一致的田块有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面积;合理配套的田间排灌渠系可提高输水和排水能力,降低输水过程中损失,提高农田防洪抗涝能力;贯通田间的机耕路为农业机械化生产提供了基础条件,并延伸了农民到田头工作的出行距离。
(二)有效耕地面积,缓解耕地面积减少趋势
土地整理净增耕地的来源主要有:(1)农田整理通过归并畸零不整的农田、田坎、沟渠和田间道路,使其成为单块较大的农田,即可新增不少有效耕地面积。根据土地详查资料,中国田坎面积高达1246.7万公顷、沟渠486.7万公顷、田间道路计约666.7万公顷。据调查,农田通过整理一般都能新增5-10%的耕地面积,仅此一项整理最终完成后,就可新增耕地面积近666.7万公顷。(2)村庄土地整理。若按国家《村镇规划标准》的上限指示人均建设用地150平方米计算,即使到达人口高峰年时,农村建设用地还可以腾出近680万公顷土地,若50%能恢复为农田,可增加耕地340万公顷。(3)工矿废弃地及灾毁地复垦整理。中国目前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塌陷、挖损、压占、破坏废弃的土地约280公顷,按33%复垦率计算,通过复垦整理土地可增加耕地93.3万公顷。通过三项土地整理可增加耕地1100万公顷,从耕地数量上一定程序上保证了中国人口高峰年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
(三)改善农村生活和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现阶段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体现在土地整理中,也从单纯的增加耕地面积转为改善农村的整体风貌。如:重视农田防护林的建设,树种选择考虑防风美观兼顾;实行殡葬改革,进行坟墓迁移,进行集中统一安置;对农民新村进行统一规划,将改善农民居住水平与提高建设用地率相结合;保护水体不受影响,并在外河两侧进行圩堤建设,保证农业生产和居住安全。
(四)增强村级经济和农民个人经济实力,改善基层干群关系
由于进行泵站建设、渠道合理布局和硬化,整理后的农田灌水排水能耗降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整理后土地质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整理后土地经营范围扩大,宜种性广,尤其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后可大大增加农民收入。整理后增加的耕地,通过实现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实现指标有偿使用,增强村级经济实力。这些都可以有力地改善干群关系,真正体现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土地开发整理的步骤与方法
(一)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按照土地开发整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的和任务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区四级目标明确、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相互衔接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要纳入计划管理。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要与可用资金相匹配,合理确定年度任务;要制定有效措施,强化计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加强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在切实查清土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和权属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的可行性及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合理开发利用措施,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二)土地开发整理要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统一。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和项目确定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生态退耕地区,要加大平坝区、川地等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力度,对具备修建设梯田条件的缓坡耕地进行“坡改梯”改造;水资源不足、土地风蚀沙化严重的地区,要坚持“以水定地”,以农田整理为重点,努力完善防护林网,增加节水设施,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开发整理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开发整理土地的用途应根据土地适应性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凡闲置的土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土地,按项目规划设计,开发整理复垦成园地,开经项目验收,认定具备耕作条件的,视作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可调整园地统计。在非农建设必须占用时,除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外,仍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实行“占一补一”。
(三)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都应按项目进行管理,逐步建立多元投资、分类管理、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机制。
搞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各省、市、区、县都应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有组织、有计划地建立流动、分级、分类的项目储备库,以满足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项目实施和验收;实行专家论证、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公告和合同等制度;对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单位,按有关规定逐步推行从业条件和资质管理。
加强单位和个人投资项目管理。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自行实施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国土资源部门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组织实施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社会投资项目管理。社会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
(四)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投入与支出管理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国家加大对农业投入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增加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要切实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依法足额收取,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利用外资;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广泛吸纳资金,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多元投融资渠道。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支出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批复的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的财会管理与监督;严格项目资金竣工决算,规范项目的业绩考评和追踪问效。
(五)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前,搞好权属核实工作。要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有关资料,对所涉及土地的权属、界限、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并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编制和落实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开发整理前,土地权属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签订协议。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照调整方案和协议,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土地权属调整应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土地权属调整,不应影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保证农民承包土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新增加的集体所有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耕地,应优先安排本集体农民使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
努力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科学化。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工作中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化建设。从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出发,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有计划、分步骤的要求,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效益评价等标准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技术、经济和管理的标准化体系。
【关键词】建设用地复垦;重要性;实施
我国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施的时间不长,缺乏一定的经验,在整理土地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吸取经验,鼓励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才能更好地利用土地。本文以重庆为例子,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现状进行论述,讲述如何实施建设用地复垦,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1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施现状
本文以重庆为例,进行简要论述。重庆气候温和,冬暖夏凉,降水量大约在1000~1400mm之间,雨量丰沛,地貌主要是丘陵、山地,同时,坡地面积较大。近年来,重庆市对土地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积极寻找增加土地面积的有效方法。通过不断实践,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对农村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的质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在复垦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重庆实施复垦的时间不长,经验不够,停留在理论层面,并没有将理论与当地实际紧密结合,导致规划设计违背事实依据。其规划设计方案,从图上倒是符合要求,但是实际复垦中,点多面广,设计人员没有将周边情况考虑到位,规划中,与当地民众缺乏有效沟通,导致规划脱离实际。不仅耽误进度,还造成资金浪费;项目申报实施周期过长,甚至要一年之久,物价等会不断变化,导致施工预算与实际建设中的预算不一致,农民也开始观望,迟疑,又开始的愿意到最后的不愿意,这样就导致复垦面积减少,是备案面积的60%-80%不等,影响了复垦进度;部分镇政府对复垦认识不够,造成复垦进程缓慢;施工队伍及监理人员不专业等。
2 抓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2.1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划管理
要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首先就要制定合理地复垦规划。在重庆,农村复垦的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其复垦任务之艰巨,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促使重庆乡镇及村干部的复垦意识达到高度统一,进而鼓励农民进行复垦。对于积极性高且又具备复垦条件的村子,优先安排复垦。
对于土地复垦,要统筹兼顾,实行有计划、有目标地展开。首先,对重庆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分级进行,积极落实每个村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耕地面积、经济收入、居民点用地面积、闲置地面积等,然后每个地方进行统计汇总,通过相关问题的综合考虑,划定意向复垦地的面积及位置,严格把握复垦的标准,立足于复垦区内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复垦画画和复垦开始的日期。
2.2 和谐促进土地复垦工作更好进行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各部门、乡镇的利益,因此,要处理好乡镇、部门的关系,两者只有密切合作,各尽其责,不推脱等;与群众达成共识,使群众认识到复垦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复垦意识;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做好农民的安置,新居点要保证水、电、路基础设施的使用。
2.3 建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责任制
明确建立建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责任制的重要性,一方面,规范各级、各部门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任务上的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力,对已经选作复垦的村庄,要制定复垦措施,逐步开展复垦计划,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复垦规划上,要雷厉风行,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民复垦的积极性。在责任制下,坚持做到有规划、就有复垦。
2.4 复垦规划要以人为本
复垦本身就是为了提高农民经济水平,因此,整个复垦过程都要站在农民的立场,切实考虑农民的利益,例如:群众的安置工作,对于怎么安置,如何安置的方案,要征求群众的意见,必须征得大部分人的同意后,方可执行。其中,房子拆迁后,要进行补助,标准要合理,切忌高价低补的现象。补助方案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村民的意见进行制定,力求达到所有拆迁户的满意,维护群众的最根本利益。
2.5 实施复垦政策
农村建设用地的复垦区别于一般的土地整理工作,它切实涉及老百姓的自身利益,实施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一般情况下,政策具有一定的效力,政策的出台,往往能促进工作的开展。因此,为了这项艰巨工作更好地进行,需要出台土地复垦的相关政策,明确其重要内容。首先,乡镇人民政府是复垦的主体,其他部门是协助其完成这项任务;确定建设用地复垦的资金补助标准,细化到每亩补助基数;规定复垦区的质量要求;对立项报批条件等都要做出明确规定。
2.6 土地复垦要系统化进行
农村建设用地的复垦,本身就是一件系统性的工程,因此,在这项工作开展的同时,也要保证其系统化进行。一是立项问题。必须按照立项的要求条件,进行综合划定,对于不符合复垦条件的,坚决不复垦,切忌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变通,必须树立立项有理有据;二是建立复垦信息库。对于符合条件的土地,有序地进行复垦,分批进行,分项实施,切不可随心所欲,做哪算哪,对于完成的复垦区域,要把项目验收合格的资料,录入到土地复垦数据库,以便检查和借鉴时的使用。三是每块土地复垦都要建立资料档案。包括拆迁补助资料、土地复垦情况的具体资料等。四是对复垦资金公开化。用在哪,怎么用,用多少,各类账目都要透明化。
2.7 力争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标准要求
为了保证农村土地复垦的质量标准要求,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设市场化,管理由人民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有利于项目的更好运行;二是,公开招标,按照招标的要求进行建设,不仅保证了工程的进度,而且保证了工程的质量,对于腐败行为也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三是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农村建设用地的复垦是一项大工程,投入资金量也相应很大,为了保障复垦资金的正常运行,必须设立监督体系,同时,也要监督复垦的过程中,各种补偿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复垦质量标准是否达标等。
2.8 建立专项资金
对于农村建设用地的复垦,需要花费很大一笔资金,因此,要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工程中来,这笔资金的组成由:耕地开垦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土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由财政局集中支付。
2.9 提高乡镇政府对复垦的认识
在重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开展过程中,部分政府对土地复垦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对这项工作没有特别重视,因此,乡镇政府,没有起到带头作用,没有发挥其职能,导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发展比较慢。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对复垦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够,对复垦管理和指示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针对相关问题,
可以采取如下方法:镇政府可以针对土地复垦工作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对工作人员进行复垦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重要性进行讨论,促使镇政府的每个工作人员都充分认识到土地复垦的重要意义。引起镇政府的重视,进而更好地落实复垦工作、提高复垦工作的效率。
2.10 提高工程质量
土地复垦过程中,施工人员基本都是农民自由参加,自身知识水平不高,施工时难免不专业,甚至有的人连图纸都看不懂,因此,修建的工程很难符合设计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施工进度。基于此,要选用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其施工技术水平要有严格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标准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3 结语
本文以重庆为例,先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基本现状进行论述,然后对抓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进行论述,促进土地资源利用,并探析了土地复垦的方法。重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展开,不仅促进重庆当地的土地高效利用,而且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缓解了城乡用地需求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更好进行,对城乡共同繁荣起到助推器的作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