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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经营范围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2 16:10:4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医药经营范围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医药经营范围

第1篇

【摘要】腰硬联合麻醉,它具有镇痛完全、起效迅速、肌松充分、可延长麻醉时间等独特优点[1],在基层医院应用于下腹部以下的手术比较普遍,腰麻后头痛(postdural puncture headache PDPH)及腰麻后腰背痛是常见的并发症,及时正确治疗预后良好,严重并发症虽然发生率低,但,一旦发生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在临床实践中最大限度地减少穿刺对机体的损伤及和防范并发症发生,是麻醉医师的追求。现就一例腰硬联合麻并马尾神经损伤发生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临床资料

***,女,35岁,足月妊娠,正常行走入院,因头盆不称,拟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剖宫产术,取左侧卧位,腰椎2、3棘突间正中入法硬膜外腔穿剌,硬膜外针针面向头,穿剌层次感明显,回抽无血及脑脊液,注空气无阻力,从硬外针内置入配套的腰穿针,回抽有清的脑脊液流出,注入0.75%布比卡因1.5ml+10%葡萄糖1 ml混合液,向头方置入硬外导管4cm,固定导管后平卧,测麻醉平面达胸8平面,操作过程中患者无明显触电及剧痛感,手术经过顺利,麻醉效果满意,接硬外持续镇痛,平稳回病房。术后第一天诉:双下肢麻木并乏力,查:生命征正常,双下肢皮肤痛觉稍迟钝,肌力3-4级,右侧比左侧稍差。以为是术后镇痛液引起,末作何处理,术后第二天左下肢恢复正常,右下肢症状无明显好转,拨除硬外管终止术后镇痛,术后第三天右下肢症状无好转,给理疗和神经营养药并嘱适当功能训练,出院后20天上述症状未见好转,上下坡行走困难而复诊,查右股四头肌较左侧松驰,肌力及皮肤感觉与出院时比较无恢复,送上级医院就诊,诊断马尾神经损伤,治疗几个后肌力恢复达4级,股四头肌明显痿缩。

二 讨论

1 常见的并发症

1.1 腰麻后头痛(Postdural Puncture headache,PDPH)是腰麻后常见的并发症,其确切机制尚未阐明,研究表明PDPH原因最可能是低颅压性头痛,他们认为有两种引起,PDPH基本的理论机制反射性脑膜血管舒张和直立位牵拉疼痛敏感性颅内结构,上颈神经(C1 C2 C3)的牵拉导致头颈部疼痛第5对颅神经(三叉神经)受牵拉会引起额部头痛而枕部的疼痛是第9、10对颅神经受牵拉所致[3],PDPH的发生与穿刺针的类型和型号有关,斜面式穿刺针较同型号的笔尖式穿刺针发生PDPH几率高,穿刺针型号越大,头痛的发生率越高[2-3]。

1.2 腰麻后腰痛,1957年谢荣就指出穿刺后背痛的存在[4]。原因可能是硬膜外操作对棘上、 棘间韧带甚至棘突骨膜损伤,为减少此类并发症,穿刺时采取针斜面与棘上、 棘间韧带纵切面进针,减少切割性损伤,或侧入路避免对棘韧带损伤,提高1次穿刺成功率,避免反复穿刺造成椎体棘突骨性创伤。术后缩短镇痛泵留置时间,一旦出现穿刺部位疼痛应及时采取理疗、 痛点封闭等治疗。

1.3 阻滞平面异常广泛,CSEA的阻滞范围较一般腰麻或硬膜外阻滞范围广,其原因:(1)局麻药经硬脊膜破损处渗入蛛网膜下腔;(2)硬膜外腔负压消失,局麻药在脑脊液中扩散;(3)硬膜外腔注入局麻药液,挤压硬脊膜,腰骶部蛛网膜下腔压力增加,局麻药向头端扩散,阻滞平面可增加3~4个节段;(4)脑脊液从硬脊膜针孔溢出,使硬膜外腔的局麻药稀释,容量增加和阻滞平面升高;(5)局麻药在蛛网膜下腔因改变而向上扩散;(6)为补救腰麻平面不足,经硬膜外导管盲目注入局麻药。因此,CSEA期间要加强麻醉管理,合理应用局麻药,密切生命体征监测,必要时加快血容量补充和适当应用升压药物。

2 严重并发症

2.1 导管误入血管,硬膜外腔血管丰富 血管壁薄是导管误入静脉的解剖学基础,特别是腹腔巨大仲物及妊娠晚期子宫压迫下腔静脉和髂静脉,使下肢和盆腔静脉回流受阻,静脉压升高,致椎内静脉丛扩张,导管就容易误入血管,局麻药直接注入血管而没有进入硬膜外腔,故只引起中毒反应而无麻醉作用。

2.2 全脊麻,硬膜外导管经腰麻穿刺孔误入蛛网膜下腔是引起全脊麻的主要原因。 因此,硬膜外腔注药时要坚持试注试验剂量和分次注药的方法,密切监测麻醉平面动态和仔细观测生命体征和血流动力学变化,一旦发生全脊麻要立即进行救治。

2.3 脊髓神经损伤,术后出现截瘫或不完全瘫、 神经根痛等症状的原因。(1)硬外针、腰麻针的穿剌过程和硬膜外导管的置入过程可能损伤脊髓神经。(2)椎管内硬膜外血肿压迫,如果在8小时内不进行外科处理,脊髓功能很难恢复[5]。(3)局部对神经的损伤,其损伤程度呈浓度依赖性,浓度越高,损害程度越重,首先是无髓鞘的感觉神经纤维,直至运动神经的永久性损伤[6]。

三 总结

腰-硬联合麻醉汲取了腰麻和硬膜麻醉的共同优点的同时,也还遗传各自原有的并发症,只有充分认识和积极的防范措施,才能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本例并发症虽然不能明确受损机理,但,腰-硬联合麻醉导致并发症是肯定的,当前使用的针内针腰硬联合穿剌针,发现腰穿针比硬外针长约1.5cm,在硬外针尖触顶着硬外膜,两针柄完全吻合时,腰穿针侵入珠网膜下腔长度大于1cm,可能给马尾神经损伤机率增加,本人认为当腰穿针剌入有突硬感并顺利抽出脑脊液时即停止推进,对降低马尾神经损伤发生机率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 姚菊,沈施仁,罗锡珍。不同麻醉方法对围手术期患者40例凝血功能的影响[J]。南通大学学报:医学版,2010,30(4):288-289。

[2] Turnbull DK,Shepherd DB. Post-dural puncture headache:pathogenesis,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J]. Br J Anaesth,2003, 91(5):718-729.

[3] Ghaleb A. Postdural puncture headache[J]. Anesthesiol ResPract, 2010, 2010:102967-102972.

[4] 刘俊杰 ,赵俊。现代麻醉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7:601-607。

[5] 朱斌,叶铁虎,华宝来.抗凝药物和抗血小板药物与硬膜外麻醉[J].中华麻醉杂志, 2006, 26 (3) : 285- 287 .

第2篇

【关键词】净值 损失 转让 掏空

ST国药在1997年11月经过批准,改制成为股份公司,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之前的名称为武汉春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997年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武汉春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制品、医药制品的生产、销售;生物、医药、生态农业技术的开发;片剂、硬胶囊、颗粒剂、丸剂的生产。本公司母公司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控制人为徐进。

一、财务分析

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就让投资者看不懂了,从2006年年报上看,2006年初国药科技仍持有该公司98%股权,相对应的权益额度为约1.09亿元,转让价仅为7130万。另外,春天医药旗下有一块土地,与春天医药一同被转让,大致估算,郑店街土地现在总价可以超过6个亿,就算在转让后只能够获得50%的土地补偿款计算,这笔交易的收益还是能够超过3个亿。

公司的交易对手“海南兴源电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兴源电子)与交易对象春天医药2006年末合计欠公司近1.9亿元,该公司协助公司保壳进行债务重组,免除1.17亿元债务,现金偿还8500万,放弃追讨3247万元。

2006年1月,母公司出资3924万元,认购山西云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根据出资比例,母公司理应占到云中百分之50以上的股权。

但母公司方面称,自2006年5月25日起,将持有的股权交由北京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代持。令人惊讶的是,以上决议没有通过股东大会,就已付诸实施。

事到如今,这份股权投资如今仍未拿回来,新奥特方面也没有给出任何偿还承诺。

接下来是第三步,为沈阳恒泰丰34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因沈阳恒泰丰未能及时还款,2007年7月,沈阳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公司全额预计负债3559万元(其中利息109万元)。同时,公司为山西云中提供1900万元担保,但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

在发生了这一切后,2008年该公司被谴责的数名高管迅速离职。2007年7月,时任国药科技董事长廉弘、总经理周雪华、财务负责人惠忠、前任董事长闫作利、前任董事张跃伟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随后2008年1-4月,前管理层迅速离职。

第3篇

原“秘书工作”某地“秘书工作”制药三厂拟改组为“秘书工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的可行性研究向你们汇报如下:

一、公司名称为:“秘书工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址“秘书工作”某地“秘书工作”区“秘书工作”街。

二、发起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和投资能力

“秘书工作”某地“秘书工作”制药厂是我国医药工业重点企业,西南地区最大的化学药品制剂厂,拥有3178万元固定资产,去年工业总产值为1.3亿元,现有职工1553人,常年生产100多个品种规格的西药制剂,有较强的产品开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秘书工作”某地“秘书工作”制药厂近五年经营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本公司资本构成状况

原“秘书工作”某地“秘书工作”制药厂注册资本为3319.79万元。1992年4月净资产为47211515.20元。本次向社会发售股票1820万股(含原“秘书工作”某地“秘书工作”制药厂1000万元浮动利率债券转股)计1820万元。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本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5411515.20元。其中:

国家持股1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72%;

法人持股172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6%。

四、资本投向和效益预测

1. 资金投向:

公司筹措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八五”规划中企业的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与改造老企业,创办沿海经济特区窗口企业以及中外合资项目还货。

2.效益预测:

本公司开业后五年内经济效益预测如下(单位:万元〕

该预测经“秘书工作”某地会计事务所验证通过。

五、公司产品、经营范围、发展方向及某地场需求状况

经营范围。主营:原料药、中西药制剂;兼营:其它医药产品,保健滋补品、化工原料、包装材料、房地产及第三产业。

发展方向。加强技术改造,引进外资,开发新产品。

某地场需求状况。本厂现有各类药品一直供不应求,如降低成本形成规模生产,产品在国际国内某地场的占有率将会提高。新药品主要利用现代微生物技术,产品质优价廉,在国内外某地场有竞争能力,某地场前景比较乐观。

六、公司劳动力构成状况

公司劳动力构成状况较好,有一批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为开发新产品公司制订了新的培训计划,使职工素质能跟上公司生产发展的要求。

第4篇

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是指连锁药店在其主要经营业务中加入非药品营销的业务或者服务,以扩大营业额,增加效益[1]。自2001年开始,我国的一些大、中型连锁药店开始多元化经营,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中心城市和较大的二级城市的连锁药店或多或少进行了多元化经营,其产品涉及保健品、家庭护理用品、日化用品、健康营养功能食品等。

1 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的动因

1.1 规避本行业激烈竞争

从国内药品零售行业市场竞争状况来看,一方面,近几年我国药店数量急剧膨胀,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数据,2006年全国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到319 655家,平价药品超市也异军突起,在全国迅猛发展到2 000多家,零售行业市场竞争急剧升温[2]。药店、平价药品超市急剧增长的数量,使得药品需求分摊到每一家药店的份额越来越小,连锁药店面临激烈的药品零售行业内竞争。此外,自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国家允许超市、商店等非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使得连锁药店面临来自便利店、平价超市等其他非药品零售企业的竞争。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医药零售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内医药零售业将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吸引国外竞争者的加入,如全球第一大医药连锁加盟药店美国美信已经在我国开设了100多家加盟店。毫无疑问,拥有雄厚经济实力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国外竞争者的加入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医药零售市场的竞争。因此,我国的医药连锁药店不仅面对着众多的国内竞争者,还要面临更激烈的国外竞争者。

1.2 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自1998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总共对药品实施了20多次降价,使药价虚高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同时也压缩了连锁药店药品的利润空间。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药店分会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零售连锁药店1/3亏损,1/3保本,1/3盈利;到2004年,全国零售连锁药店的盈利状况进一步恶化,在某些区域市场50%亏损,30%保本,仅20%盈利。2004年,中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平均毛利率为18.97%,平均费用率为17.19%,净利润率仅1.79%。在国际上,零售连锁药店的平均毛利率为24%~37%,但目前我国排名前15位的零售连锁药店毛利率仅达23%,其它企业的毛利率水平更是低得可怜[3]。通货膨胀带来的店面租金与人工成本的增加导致经营成本的剧增也进一步加剧了连锁药店的经营压力。

反观药妆、保健品、日化等产品市场,可见其潜力巨大。据权威数据显示,全球药妆品市场容量在2005年已经达到133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170亿美元。从增长速度看,国外成熟的药妆品市场年增长幅度为7%左右,而在过去3年里,我国药妆市场的年增长率却高达10%-20%,整体市场容量潜力巨大[4]。

1.3 实现资源共享,获得范围经济

连锁药店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具有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进货、统一服务、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等显著特征,开展保健品、化妆品、日化产品等的多元化经营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产品之间的资源共享,获得范围经济,如统一的门店销售,降低产品的营销和店面成本;统一的配送,降低物流成本;统一采购,增加组织的议价能力,降低进货成本;统一服务,发挥并共享医药专业人员的资源优势。

在连锁药店内,药品的专业化销售和其他多元化产品的销售能够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药店的“理性”形象及药品的专业化销售能够提升消费者对连锁药店内其他产品的信任度,同时具有一定医学、药学知识的专业售货员,通过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建议,并为顾客进行个别咨询与服务,能够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连锁药店内增加化妆品、保健品、日用品等多元化产品的销售,方便了顾客,增加了连锁药店的顾客流量,对连锁药店形成品牌忠诚度,从而带动连锁药店药品的销售。

2 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的风险

连锁药店在进行多元化经营以规避行业竞争、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也带来了多元化经营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于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三个方面。

2.1 法律风险

连锁药店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得GSP认证,并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限定的经营范围一般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因此,如果连锁药店要从事诸如各类保健品、食品、药妆、日化产品等的销售活动,应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相应的经营范围许可,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连锁药店非法经营的品种进行没收或其他处理。

在连锁药店销售保健品、特殊功能的食品或者药妆时,由于这些产品具有一定的特殊功效并且又在专业化的药店销售,消费者很容易将这些产品与药品相等同,药店的售货员在向顾客售卖时为了说服顾客、促进产品销售,也会不自主地带有药品性质的介绍与宣传,这必然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然而在《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也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因而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存在着潜在的法律风险。

2.2 市场风险

连锁药店在进行多元化经营时首先要进行的是行业和产品的选择,不同行业和产品的市场状况,进入与退出壁垒、风险水平以及对资金、技术、人员的要求等均有很大的差异,如盲目地进入某一行业,不但目标行业经营不佳,甚至还会有损主业――药品销售的发展。其次是多元化时机的抉择,即在何时进入目标的多元化行业。进入过早,目标市场未成熟,市场潜力还未被充分挖掘,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培育市场,对于企业来讲,前期成本过大,需承担巨大的成本压力;进入过迟,目标市场已趋于饱和,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企业此时进入不但该市场利润已经变得越来越小,而且将面临众多已进入该市场的先行者的激烈竞争。最后是多元化程度的决策,即是选择药品销售为主,其他多元化产品辅助发展的策略,还是选择药品及其他多元化产品平行发展的策略,两种策略带来的风险水平是极不相同的。

2.3 管理风险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连锁药店来说,要同时在几个业务领域内开展经营。由于不同业务领域具有不同的市场竞争策略和营销模式且药品销售上具有自身的一些专业特点,必然使管理更加复杂,体现在组织结构、财务、人员、决策、信息等多个方面,如日化等快速消费品,其低毛利、低库存、高流量的终端盈利模式与药品销售方式有很大不同。因而开展多元化经营需要将企业的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如构建适合多元化经营的组织结构、进行资金合理分配、实现人员共享与合作、获得信息流的快速传递,但这些会导致企业管理成本的上升。同时,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多元化经营的多重目标与企业有限资源间会发生冲突,带来管理协调方面的困难,增加管理难度和企业风险。

3 连锁药店规避多元化经营风险的策略探讨

针对我国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中存在的风险,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避。

3.1 战略定位

所谓战略定位,就是在对企业内、外部环境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采取的战略进行选择[5]。作为连锁药店,在进行战略定位时,应当明确连锁药店的任务、目标客户群及服务内容。连锁药店是服务于广大群众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组织,消费者希望从药店中获取健康的功能性改善、医药的专业服务和安全性的保证。这是药店的性质,正是这个特性决定了连锁药店在实施多元化经营时应当是以药品销售为主、非药品销售为辅的适度多元化经营,也决定了连锁药店的经营理念和经营范围不同于一般的连锁超市和便利店,在经营项目和商品品类组合上应当体现专业化的内容,即与“健康”相关联的概念,选择与“健康”息息相关的产品进行多元化经营,从而形成药品与其他商品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并发挥连锁药店医药专业人员的资源优势。

清晰的战略定位能够有效地避免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范围的法律风险,规避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的市场风险,为明确多元化行业和产品的选择、进入目标行业的时机、多元化的实施程度提供依据和指导。

3.2 强化主业,培育品牌

根据连锁药店的战略定位分析,连锁药店应开展适度的相关多元化经营,药品销售应是连锁药店的主要利润来源,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发展的长期支撑力,是企业的立身之本,而多元化更多的作用在于为消费者提供一种便利、一种增值服务。因而,连锁药店的多元化经营一定要在坚持搞好主业――药品销售的基础上开展。消费者来药店购买保健品、药妆、功能性食品等的原因正是看中了连锁药店的专业服务和安全性保障,所以连锁药店应当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以药品销售为依托,以此来促进多元化产品的销售,从而实现在发展主业基础上的双赢。

作为商业流通部门,连锁药店的品牌载体不是其销售的产品,而是其本身及由其提供的服务。目前我国消费者尚未对连锁药店形成品牌忠诚度,通过其他多元化产品的销售增加顾客流量,促使顾客对连锁药店本身及其提供的服务形成品牌忠诚度,这对连锁药店形成其独有的顾客群、与上游企业的谈判能力及规模的扩张等方面是相当有益的。

3.3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

为了降低多元化经营的管理难度与风险,连锁药店应通过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来提高管理效率。一方面通过调研、市场分析等途径,把握不同行业的市场竞争策略和营销模式,探究主业与其他产品在管理上的共性与差异,建立配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相互协调。另一方面要强化高层管理人员的协调能力、信息管理能力、资源筹措能力等,完善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内部整合,形成向心力和凝聚力。

连锁药店多元化经营应突出体现“专业”理念,集中在专业人员的服务上。连锁药店应加强对营业员的培训,不能仅仅停留在送药上门、医师免费诊断咨询等传统服务上,而应将经营理念从“治疗”扩展为“预防”加“保健”,进而推广到其他方面。除注重提高营业员的医学、药学、美容、保健等专业知识外,还应在法律法规的培训方面有所加强,避免“非药品销售涉及药品的宣传”这一法律风险。

4 结语

综上所述,多元化经营作为连锁药店发展的趋势之一,在其动因背后存在着法律、市场、管理三方面主要风险,连锁药店可通过清晰的战略定位、强化主业、培育连锁药店品牌以及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来防范和规避多元化经营的风险,冷静、理智、慎重地运用这一战略。

参考文献

1 冯国忠,张有朋.连锁药店要审慎进行多元化经营[J].中国药房,2006,17(13):1037-1039.

2 康琦, 我国每4067人拥有一家药店[N]. 中国医药报,2007-08-27(A5).

3 李远方.联盟能否挽救药业连锁困局[N].中国商报.2005-9-2(P).

4 刘坤.国内药妆市场有多美[J].医学美学美容,2007,(11):13.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总体部署,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齐抓、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举的工作方法,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药。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为实现优良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和优质企业服务水平打好基础,进一步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体系,严肃查处相关违法案件,切实解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以查处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假冒高风险药品为重点,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畅通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力量,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重点品种抽验力度;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环境合力。

(二)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药品经营范围、超方式经营行为。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为突破口,以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广告药品等品种为重点,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购进渠道和质量核查,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中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走票过票、出租柜台、超药品经营范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登记、变更许可事项、零售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严格审查药品供货商和销售人员资质;重点检查供货方销售票据、销售凭证是否符合要求,严肃查处进货渠道造假、购销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基本药物监管,重点加大使用环节基本药物抽验力度。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档案,重点围绕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大对基本药物的抽验力度,监督抽验覆盖率达到100%。

(五)加大药品广告监测力度。充分发挥药品广告电子监测效能。在加大对各类媒体监测力度、频次的同时,加大对违法广告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实行重点抽验,对情节严重的建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停止销售该药品、医疗器械。

(六)加大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日常管理,严厉查处和纠正购进药品时对供货商审查不严和不索取购进发票、购销记录不健全、质量证明文件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撤销其认证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加大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以规范特药经营企业落实相关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特殊药品经营秩序,防止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发生。严格执行月检季查制度,对特药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设施和措施,麻精药品采购、销售、运输环节是否合法,确保特殊药品供应及时,安全、有效。

四、整治时间及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4月30日。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4月20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30日)。

全面总结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工作经验,提出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办。要落实分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各项工作不留死角。要把整治工作与“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紧密结合,维护医药市场稳定、繁荣,引导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争优、创优,确保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重拳出击,常抓不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发扬“敢抓大的,敢查难的,敢碰硬的,敢动真的,敢打黑的”的“五敢”精神,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要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日常监管办法,使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加大对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广告曝光力度,通过舆论监督,增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重视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6篇

案 情

湖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九州通公司”)是成立于2000年1月,注册资金为1亿元,经营范围为批发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等的医药经营企业,其“九州通图案+文字商标”,于2001年12月21日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有效期为十年。2005-2006年度,湖北九州通公司被武汉企业联合会评定为优秀企业。2007年在武汉企业联合会的排名中位居武汉第八名。2007第20期的《中国医药市场信息》将湖北九州通公司在2006年度全国医药商业企业销售100强中,列为第三名,利税100强中,列为第五名。湖北九州通公司自2004年以来,与安徽多家医药经营企业有业务往来,与亳州市药材总公司医药采购供应站发生过购销关系。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九州通公司)于2006年12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安徽九州通公司在其公司住所地的顶楼上突出使用的字号为“九州通医药”,并设立网站进行宣传。

湖北九州通公司发现安徽九州通公司从事与其相同的药品经营业务,公开使用其“九州通”知名字号后,认为,安徽九州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的名称权,已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一纸诉状将安徽九州通公司到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九州通公司诉称,原告是成立于2000年5月的大型医药经营企业,多次获“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AAA信用等级”、“湖北市场质量保证诚信”等荣誉称号,在医药行业有很高的声誉。原告的“九州通”图文组合商标,于2001年12月21日获国家商标局批准,商标注册证号为1687573,类别为35类,有效期为2001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0日。“九州通”已成为享誉全国的知名商标和字号,代表着最优秀的医药物流企业形象。2006年12月20日,被告安徽九州通公司注册成立,在安徽太和设立了办事处,从事与原告相同的药品经营业务,同时建立了公司网页,公开使用原告的“九州通”知名字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的名称权,已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请被告停止使用含“九州通”字样的企业名称或字号;停止开展含“九州通”字样的一切经营活动;停止使用含“九州通”字样的宣传资料、店堂告示、广告标牌、网络传播,以及其他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被告公开在报纸上刊登启示,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诉讼活动中实际支出的调查费及其他费用。

安徽九州通公司辩称,被告成立时的名称“安徽九州通公司”是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是受法律保护的。被告使用“九州通”字号内容的公司名称与原告商标中的文字相同,纯属偶然,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被告名称中的“九州通”字号是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不是提供服务使用的标志。原告称取得的“九州通”图文组合的服务类商标,作为与他人提供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不可能与被告的公司名称相混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列明了五种情形构成服务商标侵权的行为,被告使用注册的“九州通”字号的企业名称不侵犯原告的商标权。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 决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九州通”三字是湖北九州通公司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也是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原告是从事医药经营的企业,成立时间在2000年,以“九州通”为其企业字号;原告取得“九州通图案+文字商标”注册的时间是在2001年,该注册商标为服务商标,该商标中包含了“九州通”文字,且“九州通”文字是该商标的主要部分。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原告为其企业注册了该商标,以向社会公众表明提供该项服务的是原告。原告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自2001年使用该商标至被告成立的2006年12月,已使用该商标五年多的时间,随着原告及其母公司九州通集团的经营和对“九州通”商标宣传的不断扩大,“九州通”字号及商标在其所处药品经营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的发起成立人在药都亳州成立安徽九州通公司,从时间上来看,被告取得现名称的时间要晚于原告成立及取得“九州通”注册商标的时间五年多;从所处行业来看,原、被告均为医药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基本相同,被告对原告的经营活动应有一定的了解。该商标的服务对象或相关公众是医药生产企业、医药销售企业、医疗单位等,其服务内容和目的是推销医药产品。被告也是提供医药产品的销售服务,所接触的相关人群也包括医药生产企业、其他医药销售企业和医疗单位等。被告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服务对象、内容和目的等方面大致相同,已经造成或已有可能造成相关公众对提供该项服务的服务主体产生混淆,误认原、被告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即借他人发展之便利、借他人的影响力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亦即通常所称的“搭便车”行为。被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主张其取得企业名称是经过工商部门审核,其使用该企业名称是合法的。

法院认为,一项权利的取得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建立在损害他人权利的基础之上,不能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被告虽经批准取得了其企业名称权,但由于其取得该项权利的时间晚于原告取得“九州通”商标权的时间,其行为又导致了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在被告的企业名称权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名称权发生冲突时,应当保护原告的在先权利,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在先权利的损害;由于被告以“九州通”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而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被告以该字号开展医药销售的行为已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及市场主体与原告之间产生了混淆,被告在其经营场所的顶楼没有按其名称标牌,突出使用了“九州通”文字。由于安徽九州通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湖北九州通公司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侵权,其给湖北九州通公司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原告对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自身所受到的损失未能举证证明,本院根据被告侵权所持续的时间、范围和所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被告赔偿损失的数额为5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安徽九州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湖北九州通公司“九州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以该字号开展经营活动;停止使用含“九州通”文字的企业字号;被告安徽九州通公司赔偿原告湖北九州通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驳回原告湖北九州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评 析

本案的焦点是原告的商标权与被告的商号权的权利冲突问题。商标权和商号权都是需要通过登记才能产生的权利,原、被告双方都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上述相应的权利。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标民事案件解释》)规定了“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但本案原告的“九州通”商标是服务类商标,被告安徽九州通公司并没有类似的服务,也没有在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故本案不宜依据《商标民事案件解释》作为判定侵权的依据。

对于解决此类纠纷,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考量:

第一,在商标权与商号权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在先权利是一项基本原则。本案中原告湖北九州通公司于2001年即注册了“九州通”服务商标,而被告安徽九州通公司则是在2006年进行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故应从时间的先后考虑保护原告的商标权。

第二,商标和商号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程度。商标权和商号权都会在经营中为当事人带来利益,从当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分析,哪种权利的行使能带来最大利益,当事人才会选择行使这种权利。本案中,原告虽然在先注册了“九州通”文字图文组合商标,但并不能排除被告成立时并不知晓“九州通”文字已为他人注册为商标,其使用“九州通”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偶然”的,如果被告“偶然”在自己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了“九州通”文字即不存在所谓“搭便车”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判定被告侵权缺乏法律依据。但在本案中原告就其“九州通”商标已连续使用多年,在医药行业中有很高声誉,原告的商标具有相当知名程度,凭此知名程度,能够得到较多的交易机会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由于原告的九州通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程度,依此推断被告在成立时应当知道在同行业中有“九州通”服务商标,被告在其字号中使用有“九州通”的字样,具有造成服务混淆,利用他人已经形成的市场和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故意。

第三,将商号中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文字突出加以使用。被告是否将其字号中涉及与原告商标中的“九州通”内容的文字突出加以使用是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因素。如果被告不是试图利用原告商标的信誉和影响力去进行自己的经营行为,而是诚信经营,独立开发市场,就不能得出被告具有“搭便车”的企图的结论。而本案中的被告在其经营场所的顶楼醒目的标识“九州通医药公司”,显然突出使用了“九州通”三字,是让商号发挥商标的作用,其行为已经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第7篇

记者连线:中珠控股证券部工作人员称,该传闻并不属实,公司目前没接到这方面的通知,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近期中珠控股股价连续逆市大涨,市场传闻也接踵而至,有传闻称中珠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或有新进展。这一猜测有迹可循,早在5月中珠控股便了一则“涉矿”公告,称在目前所涉及的房地产和医药两大行业情况下,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进行矿产资源的投资、开采等业务。由于中珠控股实际控制人许德来拥有珠海西海矿业,市场将西海矿业对号入座。

中珠控股控股股东为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22%,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许德来。许德来同时控股珠海经济特区西海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的矿产主要是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据了解,西海矿业投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及咨询;房地产投资;矿产品的销售。资料显示,2010年西海矿业资产总额16亿元,公司主要投资采掘铜钨钼矿产资源为主,目前西海矿业拥有铜矿石820.09万吨、钨矿石450.09万吨、钼矿石380万吨、银矿石430.09万吨、锑矿石350.95万吨、印尼稀土矿石280万吨,以及少量的黄金、铂、锂矿矿产资源;2010年最新矿产估值价值为200亿。

第8篇

关键词:药品经营企业 管理 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号:1004-4914(2017)02-190-02

一、山西省医药公司发展介绍

山西省医药公司成立于1950年,建国初期隶属于山西省商业厅。1955年山西省药材公司挂牌,负责全省中药材的调拨、批发和零售。随着历史变迁与机构改革,1979年组建成为山西省医药管理局,1983年更名为山西省医药总公司。1999年省政府把原属于省医药总公司管理的182个企业,组建为省医药集团公司,承担着全省医药药品的批发和调拨任务。2004年山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2011年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传承了山西省医药公司、山西省药材公司、山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资源,2012年10月1日,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正式启动运营工作,经过不断的探索与改革,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由一个整合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型医药商业企业,一跃成为依靠现代管理理念治理的股份制大型医药流通企业。

二、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转变改革过程

(一)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对山西省药品经营行业的冲击

从1955年到1983年,由省药材公司到省医药总公司,随着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各大国有制医院、私有制医院、股份制药房等更多的药品销售企业可以直接面向群众销售药品,到2000年左右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大规模成立。由于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没有完整的销售手续,或是销售范围受限,在进行药品销售时就势必会挂靠在一些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名下。由于供求市场容量有限,往往看到的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大量的销售票据背后,实际上都是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成果,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其实并没有那么多与票据相对称的业务量,形成所谓的“走账”,逐渐一些小型的国有药品经营企业被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并购、卖牌。股份制、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渐渐占据药品销售市场主导地位。

(二)国家药品销售管理政策的调整与再改革

2010起,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开始整合小型药品经营企业,由于药品经营企业的规模、资质、经营范围、销售手续管理等要求日益严格,一些曾经挂靠或者购买国有企业牌子的小型私有制药品经营企业纷纷倒闭、转行,或者干脆又返回头继续挂靠到符合经营销售条件的大型药品经营企业上;在严格的市场条件管理下,销售利润大幅缩水。最后,大型医药集团逐步将小型私有制企业并购,占据大部分药品销售市场份额。

三、制约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的因素

制约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为:制药和药品经营产销一体化的综合性大型企业短缺,新药创新能力弱

1.大型医药企业集团的组建与发展逐步规范着药品经营市场,但制药与药品销售综合性企业短缺,能够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药品经营企业少之又少。

2.省内制药企业常年生产一些比较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药品,同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多,产能过剩,专业化程度低;而药品销售企业就向市场上销售着这些技术含量较低的仿制药品,因为此类药品成本低,费用低,利润高,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牌子弱、疗效较差等。长期如此,导致群众不愿购买山西省企业生产的药品,选择购买一些知名度更高的省外或国家级药品,影响制约着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的良性发展。

3.药品创新研究投入不够。影响山西省医药企业深层次发展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药品制造企业研发投入少,新特药少,新特药创新能力弱。

四、对未来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稳步的发展建议

(一)继续推行大型医药集团为药品销售市场主体原则

大型医药集团的企业经营管理更加现代化,制度更加完善,药品采购环节更加严格,出库销售检查更加细致,百姓用药更加放心,应当坚持继续推行大型医药集团为药品销售市场主体原则,并形成大型医药集团市场化,同时应形成良性竞争,避免一个或某个医药集团垄断化发展。

(二)鼓励支持制药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产销一体化的系统发展理念

建议政府鼓励科技型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对省级大型制药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人才输送,允许其设立制药研究中心,帮助联络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药品研发成功后,主动宣传,扩大市场影响,使其形成产销一体化的管理系统,力争使山西省具备产销一体化的大型综合类优秀医药企业跻身全国同类一流水平。

(三)加大新特药的开发并参与药品新品种的竞争

新特药是未来制药企业竞争的核心,山西省医药企业能否跻身全国前列,取决于以仿创结合为主的研发新能力。

据笔者了解,市场上儿童专用药物品种与数量稀少,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高、危害严重,儿童专用药品的研发资源少,给药途径不安全,儿童用药成人化现象极其泛滥。因此笔者呼吁并建议山西省制药企业能够大力研发专用于儿童服用的药品,保证下一代的安全健康成长。

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改革左右着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方向,根据分析阻碍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向前发展的原因后不难得出,继续推行大型医药集团化发展是前提条件,支持大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产销一体化系统管理是主要方法,加大新特药的研发力度是必要手段,只有三个要素同时具备,才能更加稳步地推进山西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使其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好务,把好健康关。

参考文献:

[1]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网,2011

[2] 杨舒杰,陈晶,王淑玲.医药企业并购中资源整合的策略研究[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8

[3] 陈斌.中国医药企业竞争的现状及未来走势[J]企业论坛,2003(4)

[4] 邢花,富丽娟,董丽,曹洪.关于开发儿童药品市场的思考.中国药业,2006

第9篇

从“求生存时期”到“提高生活质量时期”,一个重大的转变就是人们更加注重“健康”。对药品生产商来说,就是要“做好药为人民”:对医药流通行业来说,就是怎样减少流通环节,加快药品流通,让更多的人用上药,用上廉价药。

对健康的追寻为医药企业带来了巨大商机,再加上WTO的影响,使其面临了前所未有的竞争,尤其对于药品流通企业,药品种类繁杂,不同的储存条件、销售期限等,还要求对药品统一管理,都增加了企业成本,降低了经营利润。

借助“外力”――信息化,提高流通的规模与效率,就成了流通企业一种必然选择。

利润率严重萎缩

“我们现在都不赚钱,2、3个点就转手了。基本是靠走量,加上运输费及其他一些损失,基本赚不到什么钱。”某医药流通企业人士这样告诉记者,“现在,能赚到钱,并且活的相当好的是那些终端,我们在流通环节的积压,也增大了他们的利润空间。”在被问到虽然药价有所下降,但和老百姓的心理承受相比还是偏高时,这位人士显然有点激动和忿忿不平。

据了解,在这几年中,国家对药品进行了严格控制,并制定了一些药品价格限制措施。但实际上,主要限制的是流通行业的医药企业,而非那些针对老百姓的终端,当然,那些药品生产企业由于有严格的价格底线并不会有多少下降幅度。

流通企业赚的是钱在流通中产生的增值,他们不象生产企业,需要有所谓的前期研发成本,他们只需要把资金投入到企业运营,并形成一个闭合的资金链,使企业在这个闭环中实现资金的重复再利用以及增值,也就实现了企业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对医药流通企业来说,如何保障循环顺畅的资金流,将决定这个企业的赢利价值。

流通企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资金是第一位的,而非技术研发实力。因此,对他们来说,资金链越完善,资金流动越快,企业的利润也就越高,相应实力也会增强,规模增大,因此也就有了被其他大企业收购的基础。这也就是在这领域看到众多资本的重组和兼并现象的原因。

“重组和兼并是现在医药流通行业一种常见的现象,而且这也是一种趋势,未来的局面就是几个寡头并存。”欧阳艳武说道,“例如湖北新龙就是国药控股,很多企业是被国有控股,还有是被直接收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产业链规模化优势发挥出来。

信息化,破除荆棘的利剑

人们对生活质量的关注也日益转到健康上来,各种保健品、医药补品,抗菌的、抗病毒等新药层出,医药行业俨然成了一块肥沃地。特别是SARS过后,国家对药品研发的投入也开始加大,巨大的消费需求,有力的国家导向,使流通企业实现“做大做强”的梦想近了很多。

对医药流通企业来说,来源药品渠道并不单一,可能来自生产商、批发商、总代等很多渠道,涉及到的药品成千上万,甚至更多。单纯依靠手工录入显然有点“不靠谱儿”,或错误率极高。因此,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自己,显然是“必须的”。

京新龙的信息化实施还是比较早的,从最初1997年采用时空的早期版本“打天下”,一直到后来的V6、V7,直至现在的V8(CCERP)和KSOA。“时空的扩展性比较好,能实时和企业的整个业务需求整合起来,早期版本‘打天下’就对我们企业极大促进,一路走来,到V6、V7,给京新龙带来了一个质的飞跃。”

针对京新龙的实际情况,时空进行了许多细节的二次开发。“拿销售部来说,很多不是现款,款是半月结或月结,这样就存在一个信用的问题。时空在系统里面做了一个设置,违反设置就拦截。比如和运动员使用的药品,没有经营范围,是不能卖的。通过系统控制,有经营范围才能开出票。这也就很好的结合了国家政策。”欧阳艳武说。

“当时,一支笔就是万能的,用笔一写,拿着票就去仓库找货。还有没货,货在哪,存货还有多少,还要不要进货,根本不知道。”库存管理无法精确,经常出现差货或少货的现象,内部信息沟通效率低,无法信息共享,采购人员由于无法得到及时反馈,新药无法采购,库存无法流通……对药品流通行业来说,这是致命伤。特别是很多药品有有效期,这就必须在失效前销售出去。

“没上系统前,所有细节都是人工去看,由于药品品种多,大量的搬运工作,盘点工作,即使增加人力,想要精确也基本是不可能的。而现在可以很方便地从系统里调出数据,在采购上也有了一个明晰规划。”

“信息化的作用相当大,”欧阳艳武评价说,“2004年我们大概是15亿的营业额,今年就达到了25亿左右,从整个集团的一些品种,到经营环节,特别在信息传递这一块,效果很明显。”“以前是开票,清单发货,后到财务结算,出库,如果库存不足再退单,而现在很好解决销售承诺,对仓库进行了细化,细分到一个架位,对产品进行动态盘点,使人员快速找到产品。这样就很好地避免以前的开票结算无货退单情况,以前一天就冲掉几十万到几百万的货,现在1000元都不到。”

占领终端,才能占领源头

很多医药流通企业都是两条腿走路,批发和连锁药店。作为全国较大的医药流通企业,京新龙也不例外,在批发方面主要是采用CCERP,连锁主要用的是KSOA。

连锁化,是近几年来,医药流通企业的一个大趋势。“占领了终端,我们就不怕了,与国外竞争者的拼杀,我们的优势就在终端。”欧阳艳武说,“终端都是直营店。因此必须把管理做好。KSOA的利用,基本帮助京新龙解决了面临的信息化问题。总部可以随时去查阅每个店的经营情况,所有数据一目了然。”

流通行业不同于其他,只要资金充裕,谁都可以涉入这个领域。进入的企业越多,它的批发利润就越萎缩,真正的利润也就转移到了终端。“针对京新龙‘先做好批发,再拓展终端’的模式,外资的进入其实对我们的冲击还是蛮大的。”

事实上,京新龙在终端占领上并不迟缓。目前北京的连锁药店有15家,到年底前将再增加5家。“一个大型批发企业下面有终端,它才有大的生存空间。”欧阳艳武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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