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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知识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2 16: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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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第1篇

【关键词】 土地储备 资金 管理 内部控制

土地储备制度是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为解决土地供需不平衡的矛盾而自发产生的,是对城市土地出让方式的新的尝试。土地储备制度的推行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撑,土地取得、平整、开发、储存、出让的过程也是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分配的过程,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是土地储备工作的一个核心内容。近年,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及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城市土地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土地储备制度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土地储备量和土地储备资金量都达到了峰值,就对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从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目标着手,简析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及控制措施,目的就是为了对提高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效率性和经济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目标

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主体是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范畴就是土地收购和开发整理过程中所需的资金,土地储备资金具有资金量大、使用周期长等特点。本文笔者在土地储备机构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了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目标主要是:

(一)保证资金的安全

土地储备资金需求量大、周期长,每个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都是上亿元,多的是几十亿元,每一笔土地储备资金支出金额都是以万元、亿元为单位,笔者所在 A市土地储备机构一年的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金额就是几百亿,资金的安全是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首要问题,任何一笔资金支付不合规不合法,都将是严重的经济问题,甚至是法律问题。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土地储备制度是调节城市土地供求关系的工具,也有引导城市建设有序发展的作用,必须以充足的土地储备量,成街坊成片区的规模化储备,才能真正发挥土地储备制度的作用。2016年以前,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资金,A市土地储备机构每年的贷款金额都达到了上百亿。201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为规范地方性债务的管理,,明确土地储备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安排。目前,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来源比较单一,资金量有限,而土地储备量不断增加,对土地储备资金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必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才能保证土地储备制度的有序运转。

(三)提高资金的经济性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和各项计提基金后的部分作为土地出让收益满足地方城市建设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房地产发展由繁荣期转入调整期,过去几年频繁出现“天价”土地的历史将结束,在合理的土地出让价格下,土地储备成本越高,土地出让收益就越少。在符合经济和城市发展规律的条件下,只有科学的控制土地储备成本,提高资金的经济性,才能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的含金量,保证稳定的土地出让收益。

二、简析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关键点及措施

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就是储备土地“熟化”过程中发生的资金支出的管理,实质就是土地储备成本形成的过程。土地储备成本一般包括土地取得发生的征购和拆迁补偿费、税费、完成土地“熟化”发生的开发整理支出、资金占用成本、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土地征购和拆迁补偿费及税费的标准地方政府都由相关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因此这部分成本只随面积、区域等发生变化,属于相对固定的成本。

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各项支出都有严格的支付标准和审定依据,也属于相对固定的支出。但资金占用支出,根据项目占用资金的周期长短和资金占用量不同而不同,资金量越到,资金占用时间越长,资金占用成本越高,属于变动成本。因此,土地储备成本的管理重点就是控制资金成本,关键就是对资金的占用时间和资金来源的管理,资金来源财综4号文已经确定为财政拨款,目前对土地储备成本管理的重点就是资金的占用时间,这也是土地储备资金内部控制的一个关键点。

由于土地储备资金量大,支付金额较高的特点,土地储备资金内部控制的另一个关键点就是资金的安全性,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就是土地储备资金安全性和资金占用时间,整个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工作围绕这两个关键控制点提出以下控制措施:

(一)完善土地储备资金支出的审批流程,制定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执行会审制度,保证资金的支出有计划、依法依规、有理有据。

(二)加强资金的过程管理,统筹协调好各个项目的资金需求,制定项目资金的预算,预算与每年的土地储备供应计划衔接,严格按预算和计划推进土地储备供应工作,保证资金及时回收,有序支付,全面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建立严格的土地开发整理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估和评选机制,并对确定的一级开发单位建立定期考核和预警机制,定期就开发进度进行考核,不能按合同完成开发的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拖长土地项目的开发周期,造成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效率。

(四)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严格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

(五)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资金的收支业务进行审计。

(六)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土地储备成本决算,根据预算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原因。

三、完善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中长期土地储备资金计划。

根据《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规定土地储备机构需按照单个土地储备项目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土地储备支出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存量贷款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通过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债权筹集资金解决。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必须依照《预算法》的规定进行审批,整个审批时间相较原来由土地储备机构自行贷款更长,计划性更强。土地储备机构应该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市场、政策、经济等方面的因素,制定年度和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量、贷款规模和土地供应量,加强对于城市土地的储备量与储备周期、资金需求量的定量研究,科学测算每年的土地储备资金支出预算。

(二)推行土地储备资金预算与土地储备供应计划衔接的制度。

土地储备机构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土地储备资金收支按项目实施预决算管理,按年对财政提供宗地支出情况。每年土地储备供应计划上报属地政府审批,资金预决算管理与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相分离,实际工作中财政资金安排与业务工作无法有效衔接,必然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项目等资金或资金闲置的问题出现,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必须严格依照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来制定土地储备资金预算。

(三)建立土地储备项目风险评估体系

综合考虑储备周期、资金成本、资金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因素。建立项目的预警机制,合理确定土地储备周期和资金成本预警指标,并进行实时跟踪考核,有效控制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风险。按照财综4号文件的规定土地储备机构不能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业务,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对于委托进行土地前期开发的项目,土地储备机构做到事前计、事中监督、事后决算,根据项目情况科学制定采购标准和评估指标进行公开选择,根据确定的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制定预警指标,包括开发周期、开发进度、开发标准等指标,定期进行考核,对预警指标进行分类管理。当项目考核结果到达预警指标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补救,严重时可以中止委托单位的开发工作,重新选择。

第2篇

关键词: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底板;测温;流水段;浇筑

某工程在地基工程中,主要采用了筏形基础的结构形式进行施工,我们对筏形基础施工的底板进行测量,得到以下数据:该底板的东西方向长度为225.9m,南北宽度为111.65m,厚度为700mm,我们将其定义为超长大体量基础底板。在该基础施工过程中,我们对需浇筑混凝土的承台进行相应的测量,其厚度分别为1400mm,1700mm,1900mm,3600mm,4600mm等,据计算,该工程的底板面积为25000m2。该工程在春节前已完成了混凝土浇筑的施工,其用量为33000m3。

1 施工重点及难点

(1)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底板面积较大,承台处有些位置的截面尺寸也较大,为18*13.5m,我们需对其浇筑混凝土的厚度为4m,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施工人员加大了难度。

(2)由于该工程的施工是在冬季,施工人员不仅需要进行严格的施工,还需要对混凝土进行必要的养护,以保证混凝土的强度达到施工要求。同时,施工人员还需要对混凝土的浇筑、内部温度等进行严格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保证混凝土的强度与稳定性。

(3)在对本工程进行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场地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很多大型机械设备不能运往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只能够依靠地泵,这就给施工加大了难度。

(4)在施工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各个流水段进行混凝土的浇筑,但是由于该工程位于市区,来往车辆较多,直接影响到监控人员对施工的管理,也就不了解施工现场的进度与施工质量。

2 施工组织管理

2.1 流水段划分

我们对该该工程的整体设计进行全面分析,按照其流水段将底板分为东西两个施工区域,其中东区有7个施工段,而西区主要有8个施工段,如图1。

2.2 混凝土搅拌站选择

由于该工程的混凝土工程量相对比较大,所以若是浇筑混凝土,其凝固时间也就相对比较长,因此,我们对这两点进行综合考虑,要求混凝土的搅拌站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要求企业达到国家二级以上的标准,具有先进的生产工艺,拥有一套完善的生产质量体系,其产量不得少于3000m3/d。

(2)要求搅拌站与施工现场的距离不得超过20km,并且需要租用更多的车辆进行混凝土的运输。另外,要求车辆将混凝土运往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2h。

(3)我们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研究,要求混凝土搅拌后的质量与选用的材料、设计的混凝土的参数保持一致。同时,搅拌站应该按照施工单位给出的相关数据进行混凝土的搅拌,这样才能够保证混凝土达到设计的质量与稳定性。

2.3 施工机械管理

由于该工程的混凝土工程量相对比较大,所以在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采用汽车泵为主要浇筑工具,并准备2台以上的地泵进行配合浇筑,在浇筑过程中,我们要求一台地泵的浇筑速度为20~35m3/h之间,而汽车泵的浇筑速度应该定为50~60m3/h之间;要求平均每小时浇筑混凝土应达到100m3,并对有些单流水段的浇筑时间控制在30h左右。

2.3.1 机械及车辆数量计算

按100m3/h的浇筑需要,混凝土往返运距为40km搅拌运输车数量,混凝土泵连续作业时,每台混凝土泵所需配备搅拌运输车的数量为:n

(1)地泵所需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N=Q1/V×(L/S+Tt)=(30/15)×(40/15+0.3)=6(辆)

(2)汽车泵所需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N=Q1/V×(L/S+Tt)=(55/15)×(40/15+0.3)=l1(辆)。

式中:N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数;Q1为每台混凝土泵的实际平均输出量(m3/h);V为每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容量(m3);L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往返运距(km);S为搅拌运输车平均行车速度(km/h);Tt为每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总计停歇时间(h)。

实际施工时,为每台输送地泵配备6辆搅拌运输车,汽车泵配备1l辆搅拌运输车,总搅拌运输车共计6×2+11=23(辆),则总配备搅拌运输车辆数为N总=23+3=26(辆),其中3辆为备用。

2.3.2 泵车、泵管布置

(1)泵车布置。

在施工现场北侧安排3台地泵,东侧安排l台地泵,西侧安排1台临时地泵;其中1,2,5号地泵主要负责西区混凝土浇筑,3,4号地泵主要负责东区混凝土浇筑。

(2)泵管布置。

泵管布置原贝n为满足工程要求;便于混凝土浇筑和保证安全施工;便于清洗管道、排除故障和装拆维修;尽量缩短管线长度;少用弯管和软管。

2.3.3 人员组织安排

首先在对底板工程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每一个流水段都应该安排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从而保证车辆较快的运输,已达到施工所需。其次在搅拌站与施工现场中,分别安排两名人员,设计较快的路线进行混凝土的运输,防止压车,不利于混凝土的顺利浇筑。再次,在进行混凝土浇筑的过程中,施工单位需安排两名司机进行地泵的操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区域有相应的罐车。最后,应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对泵管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泵管的施工进行合理的检测,以免出现各种质量问题。

3 主要施工措施

3.1 混凝土浇筑

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底板的整体性要求高,每个流水段须连续浇筑。施工时必须分层浇筑、分层振实,保证上下层混凝土在初凝前结合好。

(1)大体积底板混凝土浇筑时分层厚度不大于400mm,0.7m厚混凝土分为2层施工,1.40~1.90m厚混凝土分为5层施工。3.60,4.60m厚混凝土分为8~12层施工。

(2)为避免混凝土向一侧流动导致钢筋水平推力过大而产生位移,混凝土浇筑时下料部位应距已浇筑混凝土6m以上,使新浇筑的混凝土有向两侧流动的空间。

3.2 浇筑过程中要求

承台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输送泵的泵管末端设置长度约3m软管,用入工向泵管两侧拖动。独立承台混凝土先分层浇筑到板底设计标高,适当间歇,在混凝土初凝前继续分层浇筑上部混凝土。

振捣采用直径70mm和50mm振动棒,插入式振动器作用半径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即小于500mm;各振点的延续时间以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不再有气泡产生为准,振捣时应避免碰触钢筋。

4 结语

本工程由于工程量浩大,采用的是超长大体量基础底板施工结构方式进行混凝土的浇筑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质量,需要对施工进行三个阶段的管理:首先在施工之前,需要合理的安排人员以及机械设备,为底板基础施工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该对混凝土进行分层浇筑,并且要求一边浇筑一边振捣,而且在振捣中必须要求其振捣均匀;最后对混凝土进行合理的养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施工,如果发现问题,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分析之后,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顺林的完成,并保证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江正荣.建筑施工计算手册[M].第2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第3篇

为了适应本市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保障房地产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就本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范围内的房地产预售、出售、买卖、交换、抵押等交易管理、公证、登记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凡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投资经营者(除已经上海市房产管理局资质审查批准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外),均需遵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组建资质与其开发经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根据规定的程序报经上海市外资委审批同意,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申报备案;国内投资企业则应先报经市房管局审查批准后,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市已批准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则应向市房管局办理申请取得外销商品房专项经营权,方可开展开发经营业务。

二、房地产预售,须按一九八八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产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报经市房管局批准。批准预售后,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应在批准之日起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申报预售(注册)登记。

房地产预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应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后预买方应在二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预售登记。

三、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经投资开发并完成了一定比例的建筑工程量后需转让的,则必须先报经市房管局审核批准,转让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公证后,应在二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转让登记。

四、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可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后方可出售;其中,未申请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出售前则应先经市房管局批准。

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出售房地产(包括已经预售的)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出售合同,经向市公证机关申办公证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然后由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或业主,出售房地产应与买受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经公证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然后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交换,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交换合同经公证后,应按上款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六、房地产抵押(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权益抵押、房地产权抵押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经公证后,应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七、房地产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预售、出售、买卖、交换和抵押等合同,应使用市房管局统一印制或认可的合同文本。

第4篇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通知》(粤人薪[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1997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广州市劳动模范”的工作人员,根据穗工[1995]173号文件规定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与本单位1997年度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同时办理。其中,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只能提前或越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今后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年限重新计算。

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由单位填写《广州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审批表》(附后)一式三份,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998年7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增资标准批复后,个人增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市局各有关业务处所:

为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房改售房权属审查、买卖过户、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权属审查

售房单位所售房屋的产权,房地权属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后,出具确权证明。确权证明要按统一格式(见附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凡与现状相符未发生权属纠纷的,不再进行产权确认。

(二)新建、翻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确认产权;1984年4月10日以前建设但手续不全的,单位出具书面具结后,可以确认产权。

(三)合建、联建的房屋,有关各方提交计委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合建、联建协议,可以分别确认产权。出地方在计委立项的,可以先确认其相应部分的产权;出资方应当以出资额为限,办理交易手续后,可以确认其产权。

(四)集资建设的房屋,提交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资建房协议书,可以确认产权。

本规定第(二)、(三)、(四)条在房屋产权审查确认时,申请人在1991年5月3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无权属纠纷、又无法提交土地来源证明文件的,可以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具结;1991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土地来源证明文件。

(五)调拨及单位合并、分立沿用的房屋,应提交调拨或单位合并、分立的文件,可以确认产权;证件不全、确无权属纠纷的,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具结后,可以确认产权。

(六)交换的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可以确认产权。

(七)企业改组、改制、重组发生产权转移的房屋,提交企业改组、改制、重组的批准文件以及房屋产权移交文件,可以确认产权。

(八)1988年10月1日以前购买的商品房,提交买卖合同;1988年10月1日至1995年4月18日期间购买的商品房,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买卖合同、买卖契证;1995年4月18日以后购买的商品房,应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买卖合同、买卖契证、竣工质量验收证明,可以确认产权。

(九)198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公有住房,提交买卖合同;1987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公有住房,提交买卖合同、买卖契证,可以确认产权。

(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纠纷各方同意先向职工出售公有房屋再解决权属纠纷并达成书面协议(包括售房价款的管理)的,有关各方提交协议后,由房地权属管理部门书面向房改售房方案审批部门说明纠纷各方达成协议的有关情况,并附协议书。售房方案审批后,可以为购房人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

(十一)以上规定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认。

1986年12月31日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购买、受赠等房屋产权的确认,凡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并办理相应手续、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可以确认产权。

1987年1月1日以后,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购买的房屋,提交依法补办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手续的证明文件,以及房屋建设、买卖的证明文件,可以确认产权。

二、房屋面积测算

(一)房改售房方案经批准后,售房单位可以自行测算或委托专业测绘部门对所售房屋的面积进行测算。

(二)房改售房面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算,并出具房改售房面积测算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房屋面积测算方法,整幢楼房的建筑面积,各单元(套)建筑面积清单。采用实测方法的,应当按照市房地局市房政字〔1989〕第030号文规定进行,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之和应当与减去应扣除公用部位建筑面积后的整幢楼房的面积相等;采用1.333系数测算的,应当按照市房改办、市房地局京房管改字(1992)第480号文规定进行,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之和应当与用该系数测算的整幢楼房的建筑面积相等。

多产权楼房中的各产权单位可以分别采用1.333系数单独进行房屋面积测算,只提供所测算的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清单。

(三)房改售房面积测算后,只须填写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不再绘制房地平面图。

三、房屋买卖过户

(一)办理房改售房买卖过户手续,售房单位须提交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北京市房屋登记表、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交确权证明。

(二)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均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价为准,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加盖房改售房鉴证章。

四、房屋登记发证

(一)售房单位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须提交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北京市房屋登记表、经鉴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交确权证明,到房地权属登记部门申请登记。

(二)登记部门审查确认后,填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证中只须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不再附房地平面图。

五、办理时限

自售房单位按本规定提交全部证明文件之日起,各部门应当按以下规定时限办结:

(一)交易部门:自收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买卖过户手续。

(二)登记部门: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售房单位出具房屋确权证明;3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六、其他事项

(一)房改售房应当由售房单位为购房人统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及登记手续。

(二)房改售房所需房屋所有权证,由市房地局加印公章及“成本价出售住宅”专用章或“标准价出售住宅”专用章后,由各区县房地局领取使用。

(三)售房单位在房改售房后,批余部分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批余部分需继续出售,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中注记已售出房屋情况。出具确权证明后,房屋全部售出的,不再向售房单位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四)本通知中有关测量技术问题,由市房地局勘察测绘所解释,其他问题由市房地局权属管理处解释。

 附件:确权证明

     确权证明

________市/区/县房改办:

    座落于____区(县)____号的房

屋________幢,建筑面积__平方米,

正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经审查房屋所有

权属于______所有。请贵办公室办理该

单位房改售房方案审批的有关手续。

第5篇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了维护我市房地产经济秩序,规范房地产执行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执行案件中涉及房地产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人民法院对房屋、土地裁定查封或进行实体处分前,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清该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和他项权利的情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派员、发函查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在接到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助查询的结果书面函复要求查询的人民法院。

    二、人民法院办理协助执行事宜的,应当先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办公室办理受理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受理,再转有关部门办理。

    三、房屋、土地权属的确认,以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权属证明为准。

    预售商品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的预售登记为准。

    四、人民法院在查封、解封和处分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时,应当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则。

    五、人民法院对房屋、土地进行查封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查封房屋、土地的权利人、权证号、坐落、部位、面积等。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介绍信、执行公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六、两家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标的房地产进行查封的,以最先送达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书为准,办理相关事宜。

    七、人民法院对于案件执行完毕或不需要执行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予执行的房屋、土地解除查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采取控制性措施的,可以按第四条规定实行备案查封:

    1.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

    2.对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房屋土地;

    3.权利人尚未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的房屋、土地;

    4.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完成确权的房屋、土地;

    5.其他情形。

    备案查封期间,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房屋、土地可以确权,但不得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权或处理上述房屋、土地后,应当及时函告人民法院。对确权后所有权、使用权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土地,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备案查封。

    九、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未交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或者预售商品房进行处分时,应当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处分。

    十、人民法院变价执行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涉及地价款、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有关费用的评估结果,应当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涉案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的买卖、交换、赠与、析产、继承、拍卖、以房地产抵债,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装修或改造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分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底价保密。

    十二、人民法院以变卖方式处分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的经纪机构进行变卖,经纪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确定的交易底价保密。

    十三、经人民法院准许,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房屋、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变卖前,书面通知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控制变卖价款。

    十四、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被执行人补办有关手续,并补交税费及罚款后,人民法院可以处分。

    十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和生效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时,如一方当事人拒绝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仍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被执行人应当交回房地权属证书;拒不交回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注销其证书,并办理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十七、人民法院办理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八、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控制性措施的房屋、土地,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人民法院的查封、转移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后,仍办理抵押、租赁、转让等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人民法院的裁定撤销不合法的抵押、租赁、转让等登记,并注销所颁发的证件。

第6篇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公有住宅楼房出售中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近一段时间,我市居民购房踊跃。由于单位售房需要按规定编制售房方案、进行报批备案,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所售住房要确权,一些单位难以在5月底前办理完上述手续。为便于居民购房,减轻售房单位和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同时考虑到国务院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为便于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市1997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折扣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1998年12月31日,其中,职工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公积金前;未建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1997年。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1997年,不计算提前付款折扣。房改部门审批各售房单位售房方案的时间延长到1998年11月30日。

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半年我市将加快房改步伐,基本思路是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新老办法相衔接。今后,对于现住公房的职工,仍然实行租买自愿。各单位要向职工做好宣传工作,稳步推进公房出售。

三、售房单位在工作中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各单位在出售公有住房时,在售房对象、售房价格和折扣政策等方面,对本单位职工与外单位职工必须一视同仁。

2.申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交纳所承担的供暖费等项费用。房屋产权单位不得以其拖欠供暖费等项费用为由,拒向承租人出售公有住房。

第7篇

一、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目酥贫ǖ闹匾性及原则

1.重要性

第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保障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基本规格目标实现以及培养过程与培养方式的总体构架,是高职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标准和文件。

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条件建设的前提。

第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过程组织、教学任务安排、确定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

2.原则

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要注意以下原则:要适应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力本位,突出技术应用性和针对性;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实践动手能力培养;贯彻执行“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思路;特色专业与专业特色。

二、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剖析

1.学院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学院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专业在2000年开设,最初的专业名称为土地勘测与规划。经过16年的发展,该专业教师团队教学和生产经验已十分丰富,学院一直秉承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充分结合行业和市场需求,广泛征求行业用人单位的意见设置专业课程体系,基于生产与工作过程的教学理念,开发职业核心技术课程,为学生就业提供强有力的就业能力保障;同时根据调查反馈信息,发现学习能力和职业道德也是用人单位最关注的素质,始终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团队合作和诚信的职业精神。经过开展实践专家研讨会,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权籍测绘、土地调查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评估、交易、不动产登记等等工作的高技能型专业人才。土地调查登记、土地整理规划与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新技术新方法,具备现代测绘仪器的使用与维修维护能力、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土地调查确权登记、遥感影像处理、数字化制图、数据库建立和维护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2.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1)人才培养规格。一是基本素质:思想上品德高尚,政治上立场坚定不动摇;心理素质良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基本职业能力;具有创新创业的精神,能够主动学习,更新知识,不断获取知识能力;并且具备岗位变化的适应能力。二是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基本技能的掌握:知识和水平能适应和满足工作岗位和职业标准对技能的要求;掌握权籍测绘和计算机绘图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在工作中,能用所学知识解决本生产中的基本问题;掌握土地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技术方法,并能应用这些理论和现代土地管理技术解决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国土空间管制区域空间发展;土地政策创新与土地利用效率、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发展;土地风险与土地安全战略、大数据与国土精细管理等相关的实际问题。三是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和技术等级资格证书项目: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非必考项目),全国大学生A级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必考项目),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为选考项目),AUTOCAD制图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非必考项目),测工证中级(必考项目),全国普通话水平考试(非必考项目)。

(2)学生职业能力分析。岗位职责任务为:权籍测绘人员需具备使用测量仪器操作,能进行计算机内业成图的能力;权籍调查人员需能用卫片、航片或数字正射影像图应用;土地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人员;土地整理规划与设计人员能完成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报告编制、投资费用估算、踏勘报告编写、可研规划图件编制);不动产估价与土地评价人员能够完成区域土地资源评价,各种估价资料收集的以及不动产的估价方法与技巧。

(3)知识结构。一是文化知识:具备基本的人文知识和人文素质;掌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具备社会必需的理论知识(比如数学、物理、化学等基本常识);具备一定的书面写作与口头表达的能力;掌握一定的公关知识,与人沟通良好;掌握一定的英语知识,比如基本的英文读写能力;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技术知识,能熟练掌握Excel、排版编辑等基本操作技巧。二是专业知识:掌握权籍测量、控制测量、GPS测量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土地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土地整治、土地复垦、新农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规划、规划调整等基本知识,掌握不动产估价、土地资源评价的基本知识,掌握土地经济、土地生态基本知识;具有从事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不动产登记管理技术方法和能力。

(4)能力结构。一是专门能力:具备对地籍图和地形图判图的能力,具备一般地形测绘的能力,具备权籍测绘的能力,具备大数据分析能力,具有计算机数字化绘图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土地整治、土地复垦、新农村规划、基本农田规划、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能力。二是关键能力:在思想上具有献身国土行业,热爱土地管理工作的“三光荣”精神;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具备获取信息与梳理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测绘行业吃苦耐劳的素质:头脑灵活,具有创新的思维。三是职业拓展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权籍调查与土地管理方面的能力,具备土地资源评价的能力,具备数据建库与数据分析能力,具备不动产估价的技术能力。四是核心职业能力:计算机软件绘图熟练操作,测绘仪器简单维修保养、测绘仪器熟练操作,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与设计能力。

三、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专业实现培养目标的措施

1.形成专业特色

培养目标以学生就业技能为核心,主动适应生产岗位;培养方式以“工学结合、产学合作”为途径,让学生体验真实生产过程,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教学改革以课程建设为中心,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体现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相适应;考试改革以学生职业能力为中心,教学评价以学生是否满足企事业单位要求为标准。

2.完善专业教师队伍的结构

一是选送青年教师进修和实践顶岗,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人数达标,顶岗实践锻炼教师达标;二是加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三是邀请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到学院讲学;四是参加企业技术服务。

3.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主动积极服务地方行业经济,加强与社会、行业紧密结合。

第8篇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简介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测量、制图、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地籍管理、不动产估价、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与实施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主要学习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土地调查、土地评价、土地规划、土地整治、测量、计算机、地籍管理、不动产估价的基本训练,突出特点是把学生培养成既具有现代管理理论又具有土地科学与管理领域专业技术才能的专门人才。该专业学生具有突出的土地资源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技术专长,同时具备遥感和GIS技术等现代专业技术特长。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就业方向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总量有限,而人类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有关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日益重要。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土地作为资产在投资领域乃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均需要从产权管理、资本运作和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土地整理、土地利用规划、地籍测量、地籍管理、土地及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方面的技术和行政管理工作。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需要掌握哪些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土地调查、土地评估、土地整理、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土地信息系统应用及土地开发经营的技术;

3.具有土地利用与管理方面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发展动态;

第9篇

关键词: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与改革

一、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的意义

我校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由原来的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演变而来的,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在1993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当时在房地产专业领域有“五朵金花”之称,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在2001年才开始招收本科生,目前在校生达300多人,已有毕业生近千人。尽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了几次调整,但仍存在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特色不鲜明、优势不突出等问题,因此,进一步探索土地资源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既突出我校的专业特色、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又符合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科委员会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要求非常有必要。现在又面临新一轮教学计划的调整,该课题的研究将为新一轮教学计划的调整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力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

二、各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60多所高校开设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由于不同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发展背景不同,各类院校在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上各有侧重,但大致可分为偏重技术型人才培养和偏重管理型人才培养两大类。其中农业类、经济类院校多偏重于管理型人才培养;理工类、地质类院校多偏重于技术型人才培养。

(一)各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现状

1.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的基本结构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实践必修课―选修课”的分段组合模式,构建了公共基础类课程模块、土地资源类课程模块、信息技术类课程模块、土地经济类课程模块、工程技术类课程模块和土地管理类课程模块六大课程模块。

土地资源类课程模块课程设置有:土地资源学、土壤学、景观生态学、土地评价等课程。

信息技术类课程模块课程设置有:土地信息系统、测量学、土地资源遥感、GIS原理与应用、GPS原理与应用等。

土地经济类课程模块课程设置有:土地经济学、不动产估价、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城市土地经济学、物业管理等。

工程技术类课程模块课程设置有:地籍测量、农田水利、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等。

土地管理类课程模块课程设置有:土地管理概论、地政学、土地政策与法规、地籍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学等。

2.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如下:

主干学科:公共管理学、应用经济学。

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公共管理学、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政策、城市经济学、城市经营与管理、城市规划、不动产管理概论、不动产经济学、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市场营销、不动产估价、不动产政策与法规、不动产投资分析、不动产金融、不动产市场分析、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行政学、土地资源评价、土地信息系统、土地政策与评价、地籍管理、统计学、测量学。

3.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如下:

专业必修课程: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土地法学、土地资源学、土地规划学、土地信息系统、土地利用管理、地籍管理学、不动产评估。

专业必选课程:西方经济学、管理学、自然地理学、地图学、测量学、地籍与房产测量、遥感概论。

专业选修课程分为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不动产评估和资源环境管理四个方向。(1)土地资源管理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土地行政管理、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数据库技术、地图制图技术、专业软件操作及应用、城镇规划、土地可持续利用;(2)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建筑识图与房屋构造、房地产投资分析、房地产营销与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市场学;(3)不动产评估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实例分析、资产评估学、建筑工程概论;(4)资源环境管理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可持续发展引论、环境学概论、土壤地理学、矿产资源管理、资源环境经济学、区域分析与规划。

实践类课程:测量学实习、地籍与房产测量实习、地图学实习、设计、土地资源学实习、地籍管理实习与设计、土地规划学设计、不动产评估实习、土地信息系统设计、毕业论文、综合实习。

4.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如下:

主干学科:土地资源学、土地管理学、土地规划学、土地经济学。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地学基础、地籍测量、土地资源学、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制图学、土地制图技术、土地信息系统、土地资源评价、土地管理学、土地政策与法规、土地经济学、土地利用工程、土地规划、水资源与农田水利、不动产评估、测量学计算机应用、专业英语、应用写作。

(二)启示与借鉴

从各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来看,各高校的课程设置都是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设置课程,没有统一的课程体系,因此培养方案的修订关键是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三、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与改革思路

经过与专家、教师、已毕业学生及在校学生研讨,我校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与改革思路确定为:突出自己的优势与特色,为首都服务。根据该思路,制定了2008版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培养方案。要点如下:

(一)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本专业培养为首都经济服务,掌握城市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等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从事土地管理、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房地产项目投资分析、房地产市场研究、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课程体系的修订与改革特点

1.专业特色

以土地管理为专业基础,以房地产经营管理为专业特色,突出城市土地开发与利用,结合房地产业运作结点,将知识体系、课程体系、产业运作体系和就业岗位体系相互贯通。

2.人才培养特色

倡导理论联系实际,使课程设置与就业充分链接;通过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强化专业技能的训练;通过考察、实习、实验课等环节,整合专业知识并与操作实践紧密衔接。

3.课程特色

本专业包含“土地资源管理模块”、“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块”、“城市经济与管理模块”和“工程与技术”四大课程模块,四大模块都设置了基础性课程和专业性较强的深化课程,既考虑了课程设置的规范化要求,同时又强化了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特色与优势。

(三)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

2008年起新实施的土地资源主要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通选课、实践教学”组成。

其中,学科基础课有:经济学原理、会计学、公共经济学、管理学、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学、经济法、市场营销学、统计学、城市经济学。

专业课有:土地资源学、土地经济学、土地管理学、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经济学、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利用规划学、地籍管理、土地信息系统、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

专业选修课:城市规划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城市生态学、房地产投资分析、建筑工程识图与应用、北京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遥感技术概论、不动产制度分析、房地产市场理论与实务、建筑工程概论、房地产企业融资筹划、国外不动产理论与实践(双语)、房地产信息管理与应用、城市管理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案例、城郊土地流转与管理、智能建筑管理、房地产税收、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房地产策划案例、建筑工程造价。

该课程体系凸显了“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经济与管理”和“工程与技术”四大课程模块,既考虑了土地专业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的规范化要求,同时又强化了我校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特色与优势。

“土地资源管理”模块的主要课程有:土地资源学、土地经济学、土地管理学土地利用规划学、地籍管理、土地信息系统、城郊土地流转与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块的主要课程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经济学、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投资分析、不动产制度分析、房地产市场理论与实务、房地产企业融资筹划、国外不动产理论与实践、房地产信息管理与应用、房地产税收、房地产估价案例、房地产策划案例。

“城市经济与管理”模块的主要课程有:城市经济学、城市规划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城市生态学、北京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城市管理制度与政策、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

“工程与技术”模块的主要课程有:建筑工程识图与应用、遥感技术概论、建筑工程概论、建筑工程造价、智能建筑管理。

通过这次课程体系调整,更加明确了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定位和专业特色,既贯彻了2004年全国土地资源管理院长系主任联谊会会议精神,把土地资源学、土地经济学、土地利用规划学、地籍管理、不动产估价和土地信息系统6门课程作为核心课程,又体现了我校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鲜明特色;进行了课程体系的优化,使课程的先后顺序更加合理;为学生自由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专业选修课给出了46学分的课程,学生在其中选购30学分即可;重视实践教学,增加了实践环节,增设了实操性很强的一些课程,如房地产企业融资筹划房地产估价案例、房地产策划案例等。

参考文献:

[1]周伟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与特点[J].中国地质教育,2004,(4).

[2]王永东等.构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J].中国农业教育,2007,(3).

[3]袁春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J].中国地质教育,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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