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2 16: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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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合同,必要性,可行性,当事人,效力
一、旅游合同有名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法律规则的选择,即有名合同直接适用相关合同规定,而无名合同则依据《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旅游营业人通常提供以下两种类型的服务:其一为自助旅行的旅客提供诸如旅游信息咨询、旅行线路规划、办理出入境手续、代买机船票、预订住宿饭店等;其二为旅客统一提供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导游或其他有关服务。前者应依服务性质不同分别适用买卖、委托以及居间等有名合同予以规范;而后者,即狭义上的旅游合同,却与各种有名合同都存在一定异同。例如旅游营业人以自己名义或旅客名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与其他服务人员订立合同等行为类似于委托、行纪等合同,不同的是,营业人自行安排各类旅行活动,不受旅客指示约束,更无报告义务;营业人为旅客介绍交通、膳宿、购物和旅游等各项情况的行为类似于居间合同,不同的是,营业人往往以自己名义与其他服务主体订约;旅行营业人“招徕”业务并负责旅游全过程的行为类似于承揽合同,早期德国法院就将旅游合同认定为承揽,1979年修订德国民法典时将其列入债编各论第七节“承揽合同和与其类似的合同”,(1)但是营业人“先收费、后接待”与承揽合同的完成工作后给付报酬的作法相悖;旅游营业人提供旅游服务应属于服务合同,东德民法典就将其归于第3篇第4章“服务”项下,但是服务说又与绝大部分服务并非营业人提供的客观事实相悖。(2)可见旅游合同应为一种兼具委托、行纪、居间、承揽和服务性质的混合合同,而旅游合同特殊性决定上述有名合同任一或全部都不能有效调整旅游合同法律关系所有内容。
二、旅游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应为旅游营业人和旅客。旅游营业人一般为旅行社,值得探讨的是,旅行社以外的其他主体与旅客是否能够订立旅游合同。有学者认为,依据国务院2001年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2条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旅游行业为特许经营行业,只有经批准登记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才是旅游合同中旅游营业人。(3)但是,笔者认为民事法律上主体资格的认定不能等同于行政法上强制性规定,即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经营旅游业务的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但不应改变合同性质,因此旅游营业人应定义为提供旅游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对于“旅游服务”的界定,笔者认为应包括以下特征:第一,营业人统一提供安排旅程及交通、膳宿、导游或其他有关服务,其中安排旅程是必要的,此外至少包括交通、膳宿以及导游等一项以上服务;第二,旅客支付的旅行费用应具有整体性,不是针对个别服务项目的支付。
旅游服务的一种特殊性是,旅游营业人不需要事必躬亲履行所有内容,而是借助第三人完成,例如与运输公司签订旅客运送合同,与旅店签订住宿合同、餐饮合同,与娱乐公司签订的娱乐服务合同等。对于这些第三人的法律性质,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营业人与第三人订立的运输合同、餐饮合同属于利他合同,旅客是合同的受益人;(4)一种观点认为除非旅客已直接与该第三人发生直接合同关系,该第三人应为旅游营业人的履行辅助人。支持前者的理由是,旅客基于利他合同的受益人的地位,可以行使对第三人的直接诉权,有利于保护其权益。然而,在旅游合同中,营业人没有将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内容告知旅客的义务,且相关营业信息为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不知悉合同内容的旅客也无法向第三人提出有效请求。因此,笔者赞同后者,第三人为旅游营业人的履行辅助人,辅助人的履行瑕疵责任依据旅游合同应由营业人承担,当然不排除,如果第三人的履行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旅客财产或人身损害的,旅客可以基于侵权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旅游合同主体的另一方是旅客,即接受旅游服务、支付旅游报酬的当事人,一般为自然人,但是机关团体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提供福利等也可以与旅游营业人订立旅游合同,那么,实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应为旅游合同的受益人。同时,旅游合同属于绝对定期合同,即旅客必须在特定时间内接受服务,而诸如健康、工作或家庭等诸多因素可能影响旅客的及时受领,为一定程度上减轻旅客风险,法律应规定旅客开始前的享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权,即旅客退出旅游合同关系,而第三方成为合同新的主体。与《合同法》上的债权债务转移不同,此种情况属于法定转让权的行使,因此营业人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同时行使权利也不应让营业人承受不利益。
三、旅游合同的效力
旅游合同成立以后,便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即旅游合同的效力。由于旅游合同的格式化的趋势,旅游营业人往往在合同文本中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和免责事项,如上所述,这也正是旅游合同有名化的必要性之一,所以有名化的立法应侧重于旅游营业人义务规范以及旅客权利规范以矫正失衡的权义结构。
(一)旅游营业人的权利义务。旅游营业人的基本权利是收取旅游费用,并且为旅游开始前收取,同时营业人应承担以下主要义务:
1.提供旅游服务的义务。营业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旅游服务是旅游合同的本旨,也是其基本义务。如果营业人有给付不能、给付迟延或不完全给付的情形,营业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上所述,营业人在实际履行中往往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其代为提供若干项服务,甚至实务上,还普遍存在将旅游合同项下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于其他营业人的情况,而旅游服务属于一项专门性的服务,旅客对特定营业人资信的信赖是合同基础。值得立法借鉴的是,我国台湾地区《旅行业管理规则》第27条规定,“旅游业经营自行组团,非经旅客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履行业务转让给其他旅行业办理,旅行业受理前项履行业务之转让,应于旅客重新签订契约”。如果未经旅客的书面同意,营业人的擅自转让行为无效,第三人为其履行辅助人,营业人就第三人的履行瑕疵承担违约责任;相反,如果获得旅客书面同意,营业人概括转移债权债务,退出原旅游合同关系,旅游合同当事人变成旅客和第三人。
2.代办旅游手续义务。旅游营业人应当为旅客代办旅游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申请护照、办理外国使领馆之签证以及提供境外担保等。因为旅游营业人违反义务导致旅客不能进入旅游国国境或者发生旅客被驱逐出境、遣返等后果的,应由旅游营业人承担违约责任。
3.办理旅客意外保险。旅游合同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诸如旅客生病、遗失行李物品以及第三者侵权等都有可能发生。为减少旅客人身、财产的损失,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客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4.协助义务。旅客在旅游途中可能由于归责于己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故时,旅游营业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营业人也有先行垫付的责任,旅行结束后,依据相关归责原则确定费用以及利息的实际承担者。
(二)旅客的权利义务。旅游合同属于消费合同,旅客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等九项基本权利,并且营业人的上述义务也对应为旅客的权利。而交付旅游费用则是旅客主要义务,旅游费用包括代办交通、膳宿、导游等必要费用以及营业人应收的合理报酬等,此外,依据诚信原则和旅游合同的特征,旅客还应承担一定的附随义务,例如旅游前提交必要证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旅途中,遵守团队纪律,准时集合归队,不得干扰其他旅客等。
四、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旅游合同的长期复杂的特征决定了诸多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为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旅客的合法权益,法律应规范合同变更和解除。
旅游合同成立后,营业人应依约而为各种给付,原则上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但是不得已事由出现则例外。所谓不得已是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旅游营业人的事由,包括旅客没有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导致原来的合同履行困难或不能履行甚至殃及旅客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等情形,例如自然灾害、交通管制、军事行动等。不得已事由发生后,旅游营业人应首先考虑变更合同,但必须征得旅客的同意,而旅游业务通常具有团体性,旅游营业人就某一项变更难以得到全体旅客的一致同意,所以只需要获得大部分的旅客同意就可以。同时,由于营业人变更旅游内容所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客;所增加的,也不得向旅客收取,应自行负担。如果不得已事由发生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变更合同内容未获得大多数旅客同意,则营业人可以解除合同。除法定解除事由外,营业人也可以约定,诸如,“旅游团须有一定数量以上人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可以解除合同”。
为充分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法律应承认旅客享有更广泛、更自由的合同变更权和解除权。如上所述,旅游开始前,旅客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此外,旅客还可以无正当理由的解除合同,但是经营人为履行合同先行为给付而支付费用,例如手续办理、运输工具和住宿餐饮等预付定金等应由旅客补偿。旅游未完成前,由于营业人提供旅游服务有瑕疵,且拒绝补正的,旅客可以请求减少旅游费用,如果营业人的行为已经影响到旅游合同目的的实现,旅客可以解除旅游合同,并且不影响营业人违约责任承担;由于不得已事由的发生,营业人有权变更合同,旅客也可拒绝接受并解除合同;如果无正当理由,旅客虽可以任意解除合同,但是对经营者由此产生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旅游合同异地履行的特征,旅途中,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关系解除,旅游营业人都有义务将旅客送回原出发地,并支付相关费用,其后再依据过错原则分配费用,如果双方都无过错,则由经营者承担。
此外,依据《合同法》对旅游合同违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即除法定以及约定的免责事由外,如果有违约事实的存在,那么旅游营业人或旅客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立法上对于违约责任尤其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面应有特殊规定。考虑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应在立法上适当承认旅游合同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注释:
〔1〕王泽鉴.定型化旅游契约的司法控制〔A〕.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七)〔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36-54.
〔2〕张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85-386.
主题词:合同 管理 项目 责任
中图分类号:TL372 文献标识码: A
川气东送工程是国家的重点工程,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承担着气源地普光气田地面集输工程建设的管理任务,它所涉及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服务等合同非常多。为了实现合同的科学管理,采气厂把合同执行当成项目来管理,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单项合同管理责任人,定期清理合同履约情况,奖优罚劣,真正地把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HSE”四大控制目标进行有机结合,形成一种科学的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管理对工程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有人认为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系列文字、程序上的工作,这是非常局限和肤浅的认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过程中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要依靠合同确定相互之间的关系。
二、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概念
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都是全过程管理。合同管理是通过切实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强化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全过程管理,使合同的订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总部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合同管理的范围是合同立项、谈判、文本的审查和审批、合同的档案管理、合同履行跟踪动态监管。项目是一个特殊的将被完成的有限任务,它是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一系列特定目标的多项相关工作的总称,它的任务范围是由合同界定的。项目管理就是组织实施对实现项目目标所需的一切活动的计划、安排与控制。
三、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以合同为依托,以合同关系为纽带,对合同项目进行的一种全面科学的管理。在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如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和合同后评价制度等管理控制,将企业的合同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合同管理的综合质量。
四、实行合同管理责任人制
合同管理的要素为在熟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要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严密的合同管理手段,从而将一切可能产生的“扯皮”、责任漏洞、责任的交叉与重叠等现象,事先加以防范。普光分公司采气厂结合项目管理经验,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岗,对全厂的各类合同负总体的管理责任。合同管理人员既要了解建设项目的全面概况,又要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社会、法律、经济以及市场的变化情况,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及主要合同约定额大小作出比较准确、合理的分析,还要根据招标或合同谈判的情况,对各个合同条款、签约额作出合理公平的估计。
但是,大家都知道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个人可以做任何工作,但他不可能同时做所有工作。面对普光气田建设涉及合同数量多、种类杂、技术含量高等特点,采气厂实行合同管理责任人制,在设立厂合同管理岗的同时,将每一个单项合同按照业务相关或相近的原则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单项合同负管理责任。
五、合同阶段性管理的重要性
如果合同不注重阶段性管理,就会很容易出现“温水煮青蛙”现象。下图(5-1)可以形象地说明这一点:
(图5-1)
图中,合同的成功履行需要走很长的路程,如果合同管理只想追求一步到位,而不做阶段划分,因为距离目标太远,难免走不少的弯路还不容易觉察(不好比对),当感觉到偏离目标的时候再进行校正便走了很多的弯路,校正后可能又偏离到另外一个方向,同样不易觉察,如此反复,便形成图中这条蓝色的轨迹。如果把合同管理分成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标志性里程碑,那么,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目标,虽然每个阶段仍免不了走弯路,但由于目标相对较近,不至于绕很大的弯子,这样便形成图中红色的轨迹。
六、合同阶段性管理的具体做法
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把合同管理分成准备阶段、履约阶段和总结阶段。根据合同工期和实际情况,又把履约阶段分为定期清理阶段和结算阶段。
1.准备阶段
合同签订前要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然后才能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合同谈判前要认真分析合同条款,谈判时邀请上级有关法律、合同、造价计财、审计部门参加,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合同文本要尽可能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利用网络对合同文本进行会审,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2.履约阶段
履约阶段是按合同项目实施的阶段,是执行周期中时间最长、完成的工作量最大、资源消耗最多的阶段。这个阶段要根据合同内容和网络计划来组织协调,确保合同项目任务保质保量、按时间完成。指导、监督、预测、控制是这个阶段该项目合同管理责任人的重点工作。
定期召开合同履行运行会,清理合同履约情况,是保证合同正常履约的重要手段。由合同管理人员讲评各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项目合同管理责任人提出合同履行中遇到的困难,对偏离运行计划的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结算阶段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按期结算。
3.总结阶段
总结阶段的工作不多但很重要,要及时全面地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一个项目成功的经验能够得到复制和失败的教训能够避免,会对后续项目产生很好的影响。
七、合同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大型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由于项目建设的特殊性,有许多是非合同管理专业出身,有的是工程施工、采气集输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缺少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的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又不懂工程技术。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与合同管理责任人必须加强学习,以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2.合同管理责任人要对单项工程列出施工和结算运行计划。对偏离运行计划的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结算阶段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要按期结算。对未按时完成履约的合同,要分析清楚问题原因,制定措施,推进合同的执行,有困难、问题的要及时反馈。对未按合同管理发生的工作要限期补齐,落实到责任人。要将合同管理要纳入绩效考核,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业绩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同其工资、奖金挂钩,做到奖罚分明。
3.要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办理合同有关事项,节奏可以加快,程序不可逾越,必须做到该签认的必须签,该谁签的谁签,加强协调。合同的可行性、条款要严密,合同签订要为生产建设、管理工作服好务,保驾护航。
4.要做好基础工作,特别是要建立单项工程档案资料。每一个单项工程从科研或申请报告开始,以流水账形式详细建立档案资料,要细化到各种往来函件、每次确定事项的记录。
5.总结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尤其是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阶段总结与汇报尤其重要,阶段性总结不但可以鼓舞士气,还能给后阶段工作提供资源的支持。总结能用数字不用文字,能用图片不用文字。
八、结论
传统合同管理模式往往因人为的因素,可以在合同审查过程不太在意审批流程,可能会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项目工程要求完成时间比较紧急,项目承揽单位为了争时间,抢速度,许多合同审查上跨越流程。这种得不到事前完全法律风险审查的合同必然会出现诸多法律风险问题。也只有建立了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固化合同管理的业务流程,才可能明确各层级合同管理的权责,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固化后,公司、项目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更清晰,人为的因素减少了,各部门根据角色确定的权限,按照规定处理自己的业务,能真正地实现管理上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合同审查的流程更为清晰,也彻底杜绝了项目先履行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二、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处于实时监控状态。
传统合同管理模式往往仅关注事前审查程序是否完善,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后的管理无人跟踪和监控。建立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可为项目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动态监管合同,例如事前审批职能明确,固化各环节审查风险点,对合同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如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争议管辖法院的选择等,都有明确的约定和要求。“事中”实时监控合同履行状态,合同额是合约人员填入,通过开发设计使系统自动提醒每一合同履行节点,实时自动收集进入系统的合同资料、完善合同资料归档工作,“事后”与诉讼、仲裁等专项法律事务系统衔接、实现联运管理。
三、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实现开发、成本、施工、材料、财务等业务系统的联动管理。
传统合同管理模式由于只注重事前合同文本审批,缺乏多角度业务审查以及事中与事后监管手段,导致项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资金支出与收入,货物的入库与出库等履行情况未能及时反映到相应业务系统。而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可以成为其他业务系统的主要互联通道,如投资管理系统与招投标管理系统,两者作为合同管理的前端管理流程,与合同管理系统紧密结合,从投资和招标立项、合同审批到合同正式成立、履行,全流程监控企业投资、招标行为的法律风险,同时为项目成本、财务、生产等业务系统联动。通过每个合同履行节点,分析出项目计划成本的实际成本情况,成本的对比也可通过系统实时进行,随时查看项目成本的控制情况。每个合同的财务数据也可直接采集,并复核产生的财务凭证,使业务数据、库存数据与财务数据保持一致,达到财务数据的高度统一,每个合同应付款及账款可以迅速地反应出来,企业债权、债务更明晰,及早发现资金缺口,及时应对,这样我们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四、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提高合同审查、审批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传统合同管理模式中一个合同从审批到签订,最少都要二、三天时间,项目合同如今虽然也可通过网络邮件传输,消除了物理距离的限制,但在合同审批中各职能部门的风险审查难以沟通,一些合同中发现的问题重复提出。而进行了合同管理信息化后,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合同信息化利用信息网络实现远程办公,不仅提高了传输速度,有效节约时间,同时,文本实现网络共享,实现了部门联动,减少了部门审查核对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信息系统,相关业务人员可以从大量的信息收集、文件制作、资料整理等事务中解放出来,将大部分时间投入到专业分析等业务工作中,将进一步优化管理,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合同管理信息化能够科学高效管理合同数据,及时反映项目经营状况。
传统合同管理模式中由于缺少一个系统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支持,很难及时真实反馈相关数据,也无法通过数据反映企业经营管理中一些真实状况。通过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可以科学高效地管理合同信息数据。项目合同中每个系统都要有预警数据线,项目成本超出报警、项目超付款报警、项目欠付款数额达一定比例报警等等,这些信息数据多角度反映项目合同管理情况,从而及时发现和预警法律风险,能预知风险,及早制定对策,出现纠纷时尽早介入,努力化解矛盾。从而使合同管理信息化在防范经营风险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六、结语
【关键词】园林绿化 管理信息系统 Web GIS 系统集成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理系统是整个电子政务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作为社会发展和信息技术之间的一个有效平台,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各种需要的数据。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是利用因特网,从而对整个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相关资料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让整个系统的建设更加科学化、体系化。城市原来绿化综合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信息搜集、数据分析、方案选择等一系列环节,让有限的资源在有限的空间里发挥了可观的价值,推动整个城市的经济建设和综合发展,同时还要让政府部门参与到整个管理之中,并发挥一定的作用,最终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生态和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一、系统功能需求
(一)数据总体需求。空间的基础信息数据要进行系统性的地图配备,这样才能够完善所需要管理的地段,对于保障相关的系统数据来说,要有一个良好的统计,以便于今后的相关分析,管理好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内容。业务综合方面数据主要是研究市政管理中绿化占据程度的相关数据信息类型。关于市政的设施数据要包括城市建设中的各种信息数据统计,例如排水、桥梁等等,此外还需要加强管理信息的能力促进,加强实时的动态改善。
(二)功能需求分析。主要的园林功能系统有着三大可能,即设施管理功能、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功能、园林绿化管理功能。
二、系统总体框架
林绿化市政管理信息是一个包含多层架构的复杂系统。按照城市建设和管理现代化要求,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利用现有的网络通讯设施,初步构成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整个框架覆盖研究城市市政局内部的各个单位和部门,成为信息资源汇集、、交流和共享的基础设施和各类城市管理应用的运行平台,为园林绿化和市政建设和管理提供辅助决策、咨询服务,也为社会公众参与提供便捷、高效的现代化载体。该框架具体可以如下图所示划分为五个层、即数据层、应用支持层、应用层、综合决策层和服务层。
三、系统软件架构
系统的主要逻辑组件主要有:日志管理、字典管理、报表及打印服务、统计和查询引擎等。整个系统的各种管理主要通过系统中工作流的引擎来完成,从而让所有的业务不出现脱节,在整个系统中完整的流动起来。系统的门户平台主要是为想要访问系统的用户提供一个安全的登录方式,它的管理内容主要有访问用户管理,用户权限管理以及用户角色管理等。通过门户平台给用户进行角色的识别,根据不同的角色分配不同的使用权限。信息组件包括对站点、栏目、信息和内容的管理以及进行信息检索等。
四、系统的集成方法
(一)数据集成。系统数据集成的实现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数据集成主要通过数据移动,就是讲原来系统中的数据移动到新建系统中,新建系统通过对数据的更新最终实现更大的涵盖,这样原来的系统就可以停用。这一方式主要适用于整体功能较为简单的系统,数据更新后新系统能够完成所有功能的更替。具体下图所示。
(二)功能集成。系统功能集成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实现:耦合这一方式通常运用在不同的系统之间,主要通过进程间通讯机制来实现系统的运行。这样做的优点就在于可以不用考虑不同系统之间环境的差异,统一使用操作系统,而且这种集成方式对多有系统几乎不存在影响,所以不需要建立多个系统,并且对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原先的那个系统进行共同集成的时候可以不同进行实地调控,只需要用计算机进行远程调控。如下图所示。
关键词:河道;生态系统;坡岸;绿化技术
中图分类号:TU9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8-0187-1
当前,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愈加关注生态环境,使得生态护坡技术以及绿化技术在河道坡岸中应用广泛。由此可见,关于河道生态系统中坡岸合理应用绿化技术的探讨意义重大。
1 河道生态系统中坡岸合理应用绿化技术的理论研究
生态护坡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态护坡技术,其主要原料是速生的植物枝条,该护坡结构具有固坡效果显著、成本低、接近自然、施工方便等特点,是集工程学、生物学、环境科学、美学等学科为一体的综合科学技术,该技术为我国目前的各类边坡防止工作提供了新的技术方法和先进施工设备。在开展生态护坡工程之前,首先要对即将施工的工程区域现场进行详细勘探,并进一步准确地分析施工河道的具体功能及地理定位,然后,再通过河道周围的地理环境、土壤性质及人文因素等进行考察,来进一步明确河道周围的整个生态系统。在这个总的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并与全部生态坡岸的技术特点相结合,从而选择与本区域最为适宜的坡岸绿化技术。
以浦东机场镇为例,其河道示范区就利用了整套的生态护坡技术和土壤生物及生物稳定的相关技术,其中的大部分施工方案都以生态护坡技术为主,唯独进木港则是偏重于土壤生物工程技术。同时,每一河段具体的生态护坡的工程量大小都是不同的,其中工程量最大的是生态护坡工程,而此工程通常在土壤侵蚀程度比较低的河岸中适用。而土堆生物工程,通常在土壤侵蚀程度较高并且植被稀少河岸中适用。复合生物稳定技术的成本一般比较高,因而只有发生特别严重的坍塌,而修复陡坡事才可以使用。
2 河道生态系统中坡岸合理应用绿化技术的实践研究
2.1 插网河生态护坡技术
插网河生态护坡技术是农业园主要采用的护坡方案,该方案主要应用于裸庵泥质岸坡的河道,这种类型的岸坡主要的特点是,岸坡的植被相当稀少,岸坡受各种因素的侵蚀严重,岸坡周围的生态系统已被严重破坏。下面就以南方某一河道为例,作一具体分析,按河道整治的详细方案规划,该河道疏浚后河底的标高应为0.5m,河的具体宽度为20m,边坡坡降的标准为1∶2.5。整个河道基本上采用全系列的生态岸坡技术,在河道与工路的交汇处,设置50m长的绿地与亲水台阶;同时在和道德易冲刷处,采用活枝柴笼捆插技术进行生态护坡。这样就能做到从坡脚到坡顶,每个区域都有不同的植物对岸坡进行生态保护。这样做的主要优点是,护坡产生效果好,护坡的费用低,工程技术相对要求较低,景观的观赏程度高,岸坡绿化整齐,还保持了原岸坡的生物多样性。
2.2 沙脚河生态护坡技术
位于晨阳路到江镇路这一路段的机场镇沙脚河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沿岸生活污水以及垃圾的排放比较随意,而水流也缺乏畅通,水体还存在着严重的富营养化现象。另外,由于长期流沙的存在使得河道地质条件相对较差,岸坡受到严重的侵蚀,加之岸坡植被缺乏完整的生态系统,从而,进一步导致河道生态稳定性较低,以致坡岸景观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就以该河道的整治规划为依据,在河道疏浚完成后,河底标高应该是0.5m,而河宽则应为20m,这样,就使得坡降相应地达到1∶2.5的设计标准。而沿着居民区河段在河道西侧大约167m处适用复合岸坡,其他河段就采用生态岸坡防护技术。
同时,其坡脚应距常水位2.6m处,在下方使用传统护岸工程,即用水泥桩浆来砌石块的方法,从而在比较复杂的质环境中实现固坡的作用,2.6m以上应设置半系列生态岸坡的结构,同时,辅以活枝柴笼捆插技术以实现生态护坡的整体效果。这种复合岸坡的最大优势是在于固坡效果比较好,能够很好地维护岸坡生物环境、还保证了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但是,复合岸坡不仅需要较高的成本,而且还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沙脚河段全系列生态岸坡的结构与插网河全系列生态岸坡极为相似,但是,在不同的岸坡区域,就应选择不同的观赏类草本和乔灌木,这样就可形成植被高低错落有致、季相色调相吻合的宜人景观。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河道生态系统中坡岸绿化技术的合理应用对于河道坡岸工程起着重要作用,也使人们的生活更加安全,生态环境更加和谐,从而促进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建筑工程的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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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戴添基.高职院校校园绿化景观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以广东省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农业科技与信息(现代园林),2010,(01).
1 临床资料
1.1 病例选择 本组患者均具备以下条件:(1)反复发作上腹痛、腹胀、反酸、烧心、嗳气、恶心、呕吐等症状超过2年,每年发病持续1个月以上;(2)胃镜检查未发现食管炎、溃疡、肿瘤、糜烂等器质性病变,也无上述疾病史;(3)实验室、X线、B超等检查除外肝胆胰肠道等器质性病变;(4)除外精神病等全身性疾病;(5)无腹部手术史。FD诊断标准参照陆再英、钟南山主编《内科学》[1]。男性52例,女性68例。年龄23―56岁间。经随机方法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合60例。二组的性别、年龄无显著差异(p>0.05)。
1.2 治疗方法 治疗组给多虑平50mg,每晚口服;多潘立酮10mg,每日3次口服。对照组给安定5mg,每晚口服;谷维素10mg,每日3次口服。治疗期间嘱患者注意饮食,禁服其它药。
1.3 疗效评价 (1)显效:反酸、嗳气、烧心、腹胀等症状消失。(2)好转:上述症状减轻或改善。(3)无效:用药后症状无明显变化。
2 结果
两组病人治疗14d后结果见表1、表2。可以看出两药联合应用有一定疗效,特别是对腹胀、嗳气有效率分别达到了90.5%和81.2%。对照组症状缓解率明显低于治疗组。
3 讨论
多虑平、多潘立酮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国外早有报道。多潘立酮为多巴胺受体拮抗剂,选择性阻断多巴胺Z(DA2)受体,主要作用于周围神经系统,由于DA2受体也同样是胃肠道的主要受体,因此,DA2受体拮抗剂可减少多巴胺介导的胃平滑肌松弛,增加胃十二指肠蠕动,协调幽门收缩,促进胃排空;也能增强食管蠕动和下部括约肌张力。多虑平为新三环类药物,具有抗焦虑、抗忧郁、镇静、催眠作用,主要用于各种抑郁症。近年来报道,多虑平有抗酸和轻微抗胃蛋白酶的作用,对胃粘膜有保护作用,并可通过对皮质下中枢的调节影响胃酸分泌和胃活动度。两药联合应用,可改善患者紧张、焦虑、失眠等症状,增加胃动力,促进胃排空,缓解腹胀、腹痛、反酸、嗳气等症状。
通过9年的临床观察,我们认为多虑平、多潘立酮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有一定的疗效,以近期疗效为显著,且药价合理,患者易于接受。多潘立酮通过血脑屏障较弱,不会出现通常所见的与多巴胺阻断有关的中枢神经系统和锥体外系症状。多虑平为抗抑郁药,有一定副作用,主要为轻微嗜睡、口干、便秘、腹泻,与本病症状相似,注意鉴别,治疗时应从小剂量开始。
关键词:滴灌;施肥;棉花;水分利用率;产量
中图分类号:S5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002
棉花作为北疆最重要的经济作物,更是对水肥的要求很高,很多研究者对此做了研究,由于灌溉技术的迅速发展,提高了棉花的分水利用率及产量,本文以水分利用率及产量的提高为目标,利用膜下滴灌技术,研究不同滴灌施肥水平对北疆棉花水分利用率和产量的影响,为北疆棉花提供最佳滴灌施肥策略。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由于氮肥的不合理使用会造成土壤氮损失,恶化环境,对于作物的生化必须有效的施肥灌溉才能提高产量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在北疆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下,迫切需要提高作物产量,棉花作为最大的种植产物,就需要研究最好的种植方法来提高作物经济,引进滴灌技术之后,解决了水资源缺乏,合理利用水资源来种植农作物,再利用合理的施肥,整个农业经济得到有效提高,这也是所有研究者的目的,本次研究只是针对棉花的滴灌施肥得出结果作为参考。
2 研究实验与方法
根据相关知识的搜集之后确定研究实验,滴灌及施肥主要分为3个层次(ETC: 作物蒸发量):60%ETC,氮、P2O5、K2O分别为200kg/hm2、80kg/hm2、40kg/hm?; 80%ETC,氮、P2O5、K2O分别为250kg/hm2、100kg/hm2、50kg/hm?;氮、P2O5、K2O分别为300kg/hm2、120kg/hm2、60kg/hm?,9种不同的环境下待作物成熟时,得出实验结果,100%ETC,氮、P2O5、K2O分别为250kg/hm2、100kg/hm2、50kg/hm?的为最高的水分利用率及最高产量。
2.1 测定方法
随机选取20株植株测量棉花株高(cm),根据搜集的知识测量棉花每片叶片的长度和宽度,计算叶面积指数(叶面积指数=叶片总面积/所占土地面积);计算机干物质质量,随机选取植株,将样本去尘土放入烘箱在105℃下0.5h,烘干后冷却称重,取平均值乘于种植密度得到群体干物质质量;计算棉花产量,在收获期测定棉花籽棉产量,实收计产;计算棉花耗水量,公式ET=P+U+I-D-R-W(ET为作物耗水量,U为地下补给量,I为灌溉量,R为径流量,D为深层渗漏量,W为实验初期和末期土壤水分变化量);计算水分利用率,水分利用率WUE=Y/ET(Y为籽棉产量)。
2.2 根据结果统计分析
取不同区域里的平均值,重复的值用方差分析,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减小误差,让实验结果更具有说服力。
2.3 根据相关数据处理方法及数表统计
运用excel将所有数据进行图表分析,最后根据相关权威资料确定最后的实验结果及最好的种植棉花策略,得出最好的滴灌施肥水平具体的数据,水分及养分的灌溉数据。
2.4 讨论
了解了很多研究者的研究实验结果,学习他们的方法得出本次实验的研究结果,最后的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及说服力。吸取他们方法的好处,在实验中减小误差,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实验顺利的结束,最后的结果也和其他研究者的相似,证明实验很成功,更加全面得出北疆棉花水分利用率及产量的提高最好的策略,为农作物经济提高提供了参考方法。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在北疆膜下滴灌施肥条件下,产量最高的是100%ETC(ETC: 作物蒸发量),氮、P2O5、K2O分别为250kg/hm2、100kg/hm2、50kg/hm?,但考虑到水资源的缺乏,加上80%ETC(ETC: 作物蒸发量),氮、P2O5、K2O分别为250kg/hm2、100kg/hm2、50kg/hm?产量仅次之,前者只是高于5%,那么最佳策略是后者,80%ETC(ETC: 作物蒸发量),氮、P2O5、K2O分别为250kg/hm2、100kg/hm2、50kg/hm?。在本次研究为参考下,可以采取本次实验研究的结果以提高农作物经济,在北疆这个一个水资源匮乏的环境下,迫切需要滴灌技术及准确的水分养分灌溉量,来保证棉花的水分利用率及产量。
4 结论
针对不同的滴灌施肥水平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滴灌作为一种先进的灌水技术,既可以准确控制灌溉水量,还可以精准施肥灌溉,为作物提供有效的生长环境。北疆棉花不同滴灌施肥对水分利用率和产量的影响,对于水资源缺乏的北疆棉花实施有效的水肥一体化管理提供依据,得出最好的策略来作为参考,有效提高农作物经济的发展。
你院(89)宁法研字第5号请示收悉。关于村委会要求村民按照土地承包合同议定数额履行交纳国家征购粮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131号《国务院关于切实抓紧抓好粮食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国发[1986]9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签订粮食定购合同,催收国家定购粮,追究拒交国家定购粮行为人的责任,均属国家行政职权范围。虽某些地区将农民应上交国家的粮食定购数额写入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但这并不影响国家行使行政职权,向农民征收定购粮。国家向农民征购粮食同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国家向农民征购粮食属于国家计划定购,除依法减免外,应作为义务完成定购数额。因此,对村委会要求村民按照合同议定数额履行交纳国家定购粮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村委会要求村民按合同议定数额履行交纳国家征购粮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
(89)宁法研字第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工程项目;业主;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项目的运转都是在合同的框架下进行的。一个工程项目运转的正常与否和合同管理的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合同管理的好,能够对项目的有序开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因为项目参与各方都是根据合同来执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的总体框架安排
在一个工程项目还处于启动阶段时,业主单位就应该对项目合同的总体框架作出安排。合同的总体框架包括模式、内容和时间三个维度。模式维度是指对承建单位特别是总包单位采取什么样的承包合同模式,有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有施工和设计分开的模式等。内容维度是指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专业施工分包合同、设计合同和专业咨询公司合同等。时间维度是指各个合同的有效期时间。
3.项目前期的合同管理
项目的前期,即建设用地购买和设计概要起草阶段。此阶段是整个项目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时期,因为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定主要是在此阶段完成。业主单位在此阶段应运用目标管理法,从能实现项目具体目标的角度出发来起草合同并进行协商谈判。合同内容要详尽,能覆盖实现主业单位所有的项目目标;合同内容要明确,特别是一些工程技术细节和具体数字要求,不留模糊条款和争端隐患。在为合同的签定而进行的协商谈判中,业主单位要能够在非原则问题上进行适当灵活的妥协,从而稳步推进合同的尽早签定。对一些深奥的法律术语,业主单位内部不能明确理解的,必须咨询外部工程专业领域的律师。
目前项目建设的土地购买合同往往会需要谈判很长时间;但作为购买方,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和卖方谈判,因为土地款在总成本中占很大比例;而且土地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开展有非常大的影响。比如项目控制性规划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对建筑本身的设计和效益产生直接的影响。作为前期辅技术支持,项目建设地块的地勘、环境评估等合同须同时执行,且要作为土地购买的前置合同。这些辅的技术调查,也是项目可行性调查的一部分。
如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总包合同模式,就必须在合同中详细说明设计与施工的要求,特别是设计要求,因为没有设计与施工合同分开模式中的二次纠错功能,发包方如果对设计要求不详尽,承包方就会有意、无意地利用设计要求漏洞设计出与发包方预期不一致的结果,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但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模式对缩短项目周期有着明显的效果,且业主将大量风险转移到承包方。
在合同的签定过程中,业主单位不能一味地利用业主身份优势压低承包单位的合同签约总价,要给予承包单位合理利润。因为合同总价与承包单位的合同责任履行有密切联系;不合理的低合同总价必然导致承包单位合同执行的低质量。
4.项目中期的合同管理
项目的中期,即项目的设计施工阶段。因为到此阶段时,项目的主要合同都已经签定。业主单位在此阶段应大量运用各种过程管理的方法来管理合同,如样板管理、精益管理、旁站管理和PDCA循环管理等;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照合同、执行合同。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要求设计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施工出符合合同要求、符合国家各项规范规定的建筑。
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执行要素是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费用三大方面。对合同的进度规定,必须执行施工关键节点和时间关键节点控制。如建筑出地面、结构封顶、通电、机电调试等施工关键节点;年、月、周等时间关键节点。合同质量要求主要是各施工过程和成果符合各项施工规范的技术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必须在分步分项施工验收中予以整改。费用控制就是对进度款和变更费用的审核;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对进度款按时足额发放,以保证工程正常开展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
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措施应采用合同条款、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承包单位履约行为四结合的方法。经济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款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奖惩。技术措施是指应用具体的工程技术规范来检查核对工程质量。承包单位履约行为是指承包单位执行合同的具体行为,即具体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工作。这四个方面的措施必须结合起来运用才能起到良好的预期效果。没有合同条款的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硬性约束无从谈起;没有经济措施的威慑,本着利益而来的承包单位对于业主方的指令视而不见;没有工程规范明文的要求,承包单位的设计与施工就会极易因无法可依而偷工减料;没有承包单位的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具体工作,合同管理只是纸上谈兵。
项目中期的合同管理一个易被忽视的方面,就是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项目内外环境变化,及时与有关合同签定方进行协商,对既定合同进行增补和修改,以完善合同,减少异议。
5.项目后期的合同管理
项目的后期,即竣工验收和保修期。此阶段是合同管理中合同冲突的高发期,因为此阶段交织着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完工政府审批手续等诸多事项。合同双方对合同的不同理解也会在此阶段全部显现出来。业主方应着眼于项目能尽早完工后所带来的收益角度去管理此阶段的合同,着重于功能性合格验收与消防等主要的完工政府审批。对于合同双方的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谈判的方式予以解决。确因合同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应该按照行业常规做法分清各自职责。
业主单位项目后期的合同管理一定程度上都将落脚于许多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上的签字。因为此种签字涉及许多项目合同效力的结束,业主单位签字人员应谨慎签字;必须在认真检查核对工程内容确实无误且符合即定要求的情况下,才能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