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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证券化;资产
华尔街流传这样一句名言:“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在国外早已不是新鲜的东西,而在国内则起步较晚,规模也相对有限,但未来将无处不在,我国中小企业可以抓住资产证券化的契机,将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形成的巨额闲置资产盘活,以其中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作担保,解决长期困绕其发展的融资难问题。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自己拥有的缺乏流动性的,但是能够产生稳定的、可以预见在未来有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资产结构组合和资产信用分离的方式,以部分优质资产作为担保,由专门的特设机构发行证券,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证券的过程。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有人认为是“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种融资制度安排”。有人则将其视为一种“应收账款处理”技术。资产证券化通过特殊的交易机构把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作为偿付证券的资金来源,即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用将来的现金流换取现在的现金流,因此其主要核心原理是“证券化资产的现金流分析”。
1.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运作框架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融资方式,通过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来保证融资的成功,其基本交易结构由发起人、SPV和投资者三类主体构成。其基本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运作框架。
首先,组成资产的发起人(又称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对自身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确定需要证券化的资产,最后把这些资产汇集,组成一个资产集合。其次,组建特殊信托机构(SPV)。SPV也称发行人,它是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体,它不仅不能进行其它业务,而且必须远离破产风险。同时,它还应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并具有独立的决策权。再次,进行信用增级。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SPV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信用增级是指为了确保SPV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
进行信用增级后,特设机构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发行评级。发行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根据资产证券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请求来进行,其中被评级的资产是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相分离的。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后,特设机构把大部分发行收入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资产的购买价款。与此同时,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后,投资银行负责以包销或代销的方式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最后,服务商和信托人实施资产和资金管理以及还本付息。特设机构聘请服务人对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负责收取并记录由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再将款项存入托管人的收款账户,托管人按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
2.中小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的比较优势
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限制条件较为严格,而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与传统的融资方式(股票、债券和银行贷款等)相比有更好的优势。
2.1 融资成本低
通过成熟的交易结构和信用增级技术,资产证券化方式改善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件,且能以高于或等于证券面值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也低于债券融资。与直接向证券市场发行债券或股票的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有信用增级的担保,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要求比股票和债券的要求低,减少了差价、酬金等中间费用。与获得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破产隔离以及信用增级处理方式,让融资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不需要额外风险补偿费用。
2.2 融资效率高
传统融资方式中,投资者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融资效率的下降。与传统的直接融资方式不同,资产证券化融资将资金、技术与管理三者紧密结合在一起,建立起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机制,在机制上更好的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资产证券化使投资者不受原始权益人破产的牵连,并且省去了分析研究该证券风险收益的成本。因此资产证券化融资结合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优点,各中介机构和专业分工更为细化,从而提高了效率。
2.3 融资风险低
在传统的贷款业务中,贷款的发放和持有都是由银行承担,中小企业风险过于集中且不能进行有效的分散。而在资产证券化中,集中在银行的风险分散给了众多投资者,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风险过于集中的问题,而且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稳定。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的整体风险是相隔离的,这降低了系统风险。并且,通过从内部或外部对所发行证券进行担保,进一步降低了投资风险。同时,资产证券化还存在股东财富增加效应,使发起人的自由现金流入增加。从而资产证券化就为发起人发行证券设立了风险的上限和下限,大大降低了融资失败风险。
2.4 融资限制条件少
传统的融资方式是凭借中小企业综合信用水平来融资的,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一般会有很多限制条款、严格的贷款审查程序和标准,而股权债券融资方式对中小企业的整体实力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善中小企业不利的融资条件。在资产证券化中,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与资产本身偿付能力是相分离的,单独证券化的这部分资产通过信用增级作为融资担保,决定中小企业融资成功与否的不再是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和信息状况。因此,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回避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资信评级低而得不到融资的问题。
3.中小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现实障碍及建议对策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融资工具,在许多国家已经有了成功运作的经验。通过资产证券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一种必然趋势,但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开展困难重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促进。
3.1 制度障碍及对策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的设计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证券化的成本和效率受到法律制度的影响,相关资产与合同的履行及证券化当事人的权利需要法律的保障。
3.1.1 法律制度方面
2013年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体形态,允许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均可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但我国相关的证券化基本法律框架在细节上仍不完善,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组建特设载体(SPV)方面和债权转让方面。一方面,我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都阻碍了以发行资产证券为单一业务的特殊机构的成立。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给资产证券化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因此需要尽快制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交易载体(SPV)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破产隔离、真实出售等问题的法律界定,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中的法律规定等。同时,在债权转让方面需要国家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3.1.2 会计和税收制度方面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原则直接决定资产证券化能否真实出售,我国的会计准则对此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使它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和可行性是由税收待遇直接决定的。资产证券化交易环节涉及诸多税种,但资产证券化本身就是由一系列的合同组成的,合同标的总额巨大,这将大大增加融资成本,降低其可操作性。能否妥善解决其所涉及的会计、税收问题是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关键。具体来说,可制定关于被证券化的资产和相关债务从资产负债表中分离如何进行表外处理等操作规范;完善证券资产的定价、发行的会计处理与核算等问题的会计准则,加强会计披露等。
3.2 市场供求障碍及对策
目前融资困难日益成为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创新方式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方法,但我国资产证券化在市场供求方面还存在一定障碍。
3.2.1 市场供给方面
资产证券化的供给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有无大量的适合证券化的资产,目前国内适合证券的资产并不多。二是适合某项证券化资产的所有者没有足够的动力或积极性进行证券化。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属于银行的优质资产,如未形成流动性压力,银行则不愿意出售而愿意长期持有或进行表内融资。我国需扩大和规范一级市场,使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从规模、质量和风险控制方面都达到证券化的要求。中小企业可以设计不同种类的资产证券化品种,为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意愿、资金实力不同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选择。
3.2.2 市场需求方面
资产证券化的需求方主要是支撑该证券的投资者。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资产证券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外国投资者、商业银行等。反观国内,虽然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潜在投资群体已经形成,但是制度上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资格,约束了机构投资者对该类证券的投资。因此需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借助机构投资者的实力和专业知识,一方面克服资产证券化融资中的中小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非对称信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从外部强化对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中小企业的管理,促使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对政策、法规的调整,逐步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资产证券化市场,使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该市场的主体。
3.3 市场运行障碍及对策
从资产证券化市场运行角度看,其各个参与要素在我国发展的并不成熟,包括缺乏权威的中介机构;缺乏全国性的银行交易网络;缺乏专业化的人才等等。因此应该组建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规范以担保评级为主的中介机构,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此外,需完善金融基础环境,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加强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上的风险防范,完善全国性的金融交易网络,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更为关键的是,通过对现有相关机构如银行、投资公司、信用评估机构等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相关人才和技术的交流与引进,尽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3.4 做好企业证券化资产选择
中小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资产一般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1)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2)对现金流的损失风险要有持续一段时期较低比例的拖欠率和违约记录以预测未来损失,用以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价。(3)本息的偿还比较均匀地分摊于整个资产的生命期间;(4)资产的初始债务人在地理分布上要广泛均匀,人口结构分散化;(5)有相关的担保品并且担保品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6)原资产持有人持有该资产已经有一定的时间,并且有着良好的信用记录;(7)资产具有高质量、标准化的合同条款,也应该能剥离于发起人的其它资产。
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比传统的债权股权融资方式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是,资产证券化融资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企业融资的最佳选择,这三种融资方式之间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一种互补关系。在本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融资在中小企业的运用还不成熟,有着许多外界和自身的障碍,需要政府部门给予有力的扶持和推动,促进中小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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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方式新选择探究的必要性
《试点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试点管理办法》第16条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相比较而言,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消费金融公司拥有更广泛的融资渠道,他们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借入大量资金,弥补因旺盛的信贷需求导致的资金不足,也可以通过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进行信贷资产的转让。在融资渠道方面,我国消费金融公司需要探索更为广阔和有效的低成本融资方式。由于原则上《试点管理办法》不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吸收公众存款,那么,公司就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外部融资。通常而言,外部融资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来筹集资金,常见的融资方式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然而这两种方式有其固有的缺点,即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在自有资金有限,又面临高融资成本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运用成本必然增加。根据《试点管理办法》,贷款利率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最高利率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上浮4倍,这样,资金的高成本便容易向公司客户转移。由于消费金融业务与银行个人信用卡业务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尽管银行的审批要求更加繁琐和严格,但过高的贷款利率还会使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转向传统的银行个人信贷,因此,低外部融资成本将是消费金融公司的竞争力所在,是消费金融业务的普及与盈利的重要保证。下面将针对消费金融业务的特点,就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做一些简单的探讨,从而降低消费金融公司的外部融资成本。
二、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由于《试点管理办法》中不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吸纳公众存款,而其他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都较高,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特点是可以产生在统计意义上较为稳定的未来现金流入,因此通过资产证券化技术可以使消费金融公司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这里所指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这是一种把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的融资方式。消费金融业务类似于按揭,贷款者还款时依其收入状况按期还款,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因此,可以在统计意义上认为公司应收款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是相对稳定的,这种由消费信贷业务所产生的应收款便是满足资产证券化条件的具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
资产的重组将通过一个特殊的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来实现。这种SPV的作用在于真实购买应收款资产,发行证券并基于该项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偿还证券的本息,实现应收款资产与消费金融公司的破产隔离。如果特殊载体SPV签发的证券需公开发行,证券发行的利率将直接取决于证券的评级,而评级机构要求SPV购买的资产有良好的历史记录和可预见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其所作出的评级是基于应收款的回收情况。应收款回收的可预测风险越小,评级将会越高,从而证券发行的利率越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也就越低。有时应收款回收的可预测风险可以由第三方信用增级的方式来解决。信用增级可以采取很多形式,比如担保债券、银行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额度等,其原理是让信用可靠一方来保证特殊载体证券的偿付,提供信用保证的第三方显然应当至少拥有和该证券一样的评级。根据国外的实践,通常可以作为特殊载体的工具有主信托(mastertrust)和有限责任公司(LLCs)。主信托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一个主信托可以发行多种受益凭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是它可以结合公司的有限责任和非公司的税收优惠,当下越来越多的特殊载体被设计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这样一来,融资方式的整个体系就更加明确。
图1所示为消费金融公司将应收款项销售给SPV从而实现融资,其出售价格将随SPV发行证券利率的降低而提高,因此最终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就反映在投资者愿意购买的由SPV发行的证券利率上。而SPV发行证券时,可以通过第三方增级的方式提高级别,从而获得较低利率,这样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成本也就得以降低。该证券化过程的核心要素是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者还贷时按期支付的收入流。这种支付的可预测性存在两个风险,即还贷者延期支付和违约。就延期支付而言,公司可以使用贷款等流动性工具向SPV提供预付款以便在应收款暂时延滞时用于偿付。就违约而言,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应当数量足够大并且分散,以便在统计意义上限制违约风险。但若相对少数债务人集中承担了大量债务的偿付,则容易出现债务人集中风险。根据《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小额分散原则,消费金融公司应对每笔贷款设定一个上限。对于公司而言,只要交易安排得当,其交易成本在一个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证券化将比纯粹地通过抵押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或金融债券的方式所得到的资金成本要低。又因为证券化的发行是债务性的,这种硬约束相比股权性的软约束而言信用规则更容易强化,且股权性融资成本巨大,甚至高于普通债务融资,证券化方式融资与之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外,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一种低融资成本的选择。据分析,美国通用汽车承兑公司(GeneralMotorsAcceptanceCorporation,GMAC)的汽车贷款证券化与同类的传统债务融资相比,每年可以节省成本约1.3%,这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因此,国外的实践也可以给我国消费金融的开展提供很多有益的借鉴。
此外,通过证券化也可以使消费金融公司改善其资产负债的情况,从而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通过以下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对公司资产负债的影响(见表1~表4,表中数据单位为百万美元)。若公司用部分资产做担保向银行借款100,公司的负债权益比率将变坏。如果公司将应收款出售,可得到现金100。公司用现金50以偿还债务,那么公司的负债权益比率将大幅改善。不难看出,证券化融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也将优于担保贷款的普通债务融资方式。
关键词: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迅速崛起,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劣势在于规模小、发展时间不长、融资难,融资难问题对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为了让中小企业稳步发展,政府、金融行业都尝试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各省各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资产证券化理念的出现,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带来了希望。而如何实现资产证券化,成为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述
所谓资产证券化,实则是将当前无法获得收益的流动性差,且未来存在预期收入的资产进行重组,并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出售,获得保障企业生存经营的资金,实现企业融资的重要目标。资产证券化一般包括四种形式,分别为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其中实体资产证券化指的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证券,信贷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对信贷资产进行重组方式的证券,而现金资产证券化则是将现金转化为证券的过程。
总的来说,资产证券化是解决企业当前生存经营危机的重要融资方式。中小企业将自身资产和具备预期收入的资产进行重组,再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在资本市场上出售,不仅实现了加速资金的流动性,也为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例如,常见的高新中小企业将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将知识产权的价值提现,高速公路运用公司将未来可以收到的过路费作为产品,将其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缺乏资金的问题,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序进行。将中小企业资产和预期收入资产进行重组,以证券的方式进行出售,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资产证券化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1.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经营风险大、信用等级低
中小企业经营规模下、发展时间较短,容易受市场经济波动的影响,使得中小企业市场风险比大型企业大。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处于弱势竞争地位的中小企业,其发展道路更是艰辛,融资困难大大提高。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信用意识不强、信息披露意识差、财务信息虚报等问题,信用等级低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积极性。
(2)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发展缓慢
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中介作用,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和担保,能够为中小企业顺利融资提供充分的保障。就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发展状况而言,发展速度缓慢,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所有制形式存在歧视等,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除此之外,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难以对中小企业发展和改善融资状况提供充分的保障。尤其是担保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中遇到各种阻碍,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重要目标难以实现。
总之,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还存在诸多问题,以何种方式快速融资,成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2.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1)对资产证券化融资缺乏正确的认识
就我国目前融资方式和情况而言,资产证券化融资属于一种融资创新方式,这种融资方式与传统融资存在非常大的区别,例如资金来源、资金成本、归还方式等。所以,在中小企业推广和运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出现了一定的困难,与中小企业融资理念矛盾、对资产证券化融资缺乏正确的认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发展存在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负面影响
次贷危机对美国经济形成了严重的打击,深入分析美国次贷危机出现的原因可以发现,银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是导致次贷危机的导火索。为此,资产证券化融资蒙受阴影。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时间短,处于探索正确发展道路的谨慎时期,带有“巨大”风险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让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所以,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负面影响成为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是因为资产证券化融资是将企业当前流动性差且未来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进行重组,再以证券的方式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出售,既有效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也解决了中小企业当前经营困难的问题。深入剖析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结合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可以将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意义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1.有效规避货币政策风险
以往中小企业融资主要的融资方式为银行贷款,而这种融资方式受到了诸多制约。尤其是在紧缩性货币政策下,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使得融资更为困难。而采用资产证券化融资,快速获得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就可以确保中小企业有效规避紧缩性货币政策带来的风险,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成本更低,一般要比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低60个~100个基点。所以,为了节约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采取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是十分有必要的。
四、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途径
资产证券化融资是现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性选择,主要是因为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本质是将企业资产和负债重组发行证券,在资本市场环境下,以发行债券的方式有效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对中小企业资产重组实现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重要目标。
1.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
信贷资产证券化方式成为中小企业的最佳选择,它有效拓展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当前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信贷资产,将其转化为证券进行发行,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就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当前存在的融资障碍。另一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中小企业的贷款专营模式与资产证券化有效结合起来,在融资市场上体现出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出市场在风险分散和资源优化配置上的优势,从而为中下企业融资提供一种新的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有效结合,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整体融资的成本。所以,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中充分发挥出信贷资产融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对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突出优势在于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而其经营中的问题在于缺乏足够的资金,这个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处于风险投资尚不发达的市场环境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难以实现融资目标,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使得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资产证券化融资应运而生,知识产权证券化成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实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满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效控制了证券的总体风险,大大增强了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融资成为现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必然选择,充分发挥出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势,选择适应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方式,确保中小企业顺利融资,就可以真正实现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洪艳蓉.资产信用融资与风险管理:专利许可收费权证券化的新探索[J].知识产权,2013,(11):77-82.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中小企业 融资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但由于中小企业所固有的特性,中小企业无论是从银行贷款还是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融资的可能性都比较小,由此产生的融资“瓶颈”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首要因素。资产证券化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中介方式,在资本市场上构筑了更为有效的融资渠道,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是资本市场上与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并列的第三种主流融资方式,在化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方面也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原理
1970 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NMA担保发行了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MBS),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此后,证券化的资产从抵押贷款扩展到其他资产上面出现了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企业(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简单地讲,资产证券化是以企业某项资产或资产池的可预见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一个过程。通过特殊目的机构(SPV)具体负责资产池的运作,寻找承销商和投资者,实现资金的筹集,同时监
督资产运作和现金流的产生,直至最终清偿融资债务。
二、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势
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一般会面临诸多的限制条件和严格的贷款审查程序,能否实现融资往往取决于中小企业资信等级的高低以及是否存在有效的抵押担保;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对中小企业的整体实力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仅只适合于我国极少数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虽然对中小企业信用要求相对较低,融资方式灵活,但融资成本较高。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存在诸多的优势:资产证券化本息的清偿不是以企业的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而是以证券化的资产为限,企业融资风险较低;向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时资产负债会同时增加,负债率也会提高,而资产证券化属于表外融资,资产负债率不会发生变化,保证了企业的再融资能力;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信用敏感(credit-sensitive)的固定收益产品,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资产信用,通过资信评估,可以把特定债务信用(债项评级)从整体信用(主体评级)中有效剥离出来,评级可以直接集中在具体资产或资产池对投资者履行支付义务的能力上,从而有可能使这部分特定的债务获得比企业高的信用等级,使信用提高,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在我国,一些公司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如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1997年和2000年将其部分海外应收账款成功进行证券化融资,取得了良好的融资效果和经济效益。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国内资本市场对这一金融工具的认可。资产证券化必将有助于最终建立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融资体制,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
三、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实施程序
1、发起人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
发起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即确定所需融资规模,然后对现有的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据证券化的具体目标选择一定数量的资产,将这些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来,形成一个资产池,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适合于证券化的资产应具备以下特征: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持续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该资产的债务人有广泛的地域和人口统计分布;该资产有较高的变现价值或对债务人的效用很高;原所有者已持有该资产一段时间,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该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对中小企业来说,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和具体投资项目等可以成为证券化的资产,满足融资需求。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是作为大型企业的配套企业存在的,它们与大型企业的业务往来产生了相当规模的应收账款。这些应收账款有大型企业的信誉作保障,坏账率比较低,具有证券化价值;中小高科技企业可通过对无形资产进行证券化,一方面无形资产经过结构性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技术处理后,总体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所发行的证券风险较低;另一方面,投资者通过投资无形资产支持证券,能够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收益。因此,以无形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对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对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而言,其前期项目已经投入营运,并且能够产生稳定的预期现金流,中小企业运用资产证券化,以项目产生的预期现金流为支持,面向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以获得企业急需的资金,从而摆脱其融资“瓶颈”。
2、成立特别目标公司SPV,发起人向其出售资产池
资产池确定后,需要创立一个特别目标公司(SPV)。SPV可以是一个投资公司、投资信托或其它类型的实体公司,是处于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机构,有时由发起人直接设立。在组建SPV时必须做到:债务限制、设立独立董事、保持分立性、满足禁止性要求。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结构要素中,SPV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整个证券化融资能否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
SPV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有效地形成“破产风险隔离”,将项目资产及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与发起人分开,融资风险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而与发起人自身产生的风险无关,以确保一旦发起人破产,投资人对证券化的资产有法律效力的强制行使权,从而达到保护投资人的目的。
3、完善证券化结构,进行内部评级
SPV确定后,在包装组合资产、设计证券结构之前,必须首先完善资产证券化结构,与相关的参与者签订一系列法律文件,明确证券化过程中各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SPV还要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组织结构设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及资产证券化结构进行内部评级。评级机构在了解SPV基本情况和资产组合的信用状况后,提出初步的评估级别,如果该级别与SPV预期的级别出现差距,评级人员会提出证券化结构安排或信用增级的具体建议。
4、信用增级
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信用敏感(credit-sensitive)的固定收益产品,信用增强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必备条件和催化剂,其目的是提高资产证券化的资信等级,从而提高定价和上市能力。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资产信用。通过资信评估,可以把特定债务信用(债项评级)从整体信用(主体评级)中有效剥离出来,评级可以直接集中在具体资产或资产组合对投资者履行支付义务的能力上,从而使债务取得较该资产原始拥有者更高的信用等级,使信用提高。
SPV可以采取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内部信用增级通过发行优先级债券和次级债券的方式实现,外部信用增级可通过信用担保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实现。信用增级提升了融入资金方或受托人的资信质量,从一定程度上割断了发起人或受托人的资信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起到了风险隔离和屏蔽的防火墙作用。
5、信用评级
在完成信用增级后,由评级机构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最终的评级结果。信用等级越高,表明证券的风险越低,从而能够降低发行成本。
6、SPV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向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
SPV出售证券,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后,按资产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格,向原始权益人支付价款,完成融资过程。
7、实施资产和资金管理
SPV指定发起人或者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资产的现金收入,并将其存入托管行。托管行按约定建立积累金,转交SPV进行资产管理,准备到期还本付息。
8、清偿本息
SPV委托托管银行按时足额向投资者支付本息。本息清偿完毕,各种合同终止,全过程结束。
四、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
1、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具备较高的信用级别
尽管中小企业的信用条件有所改善,但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更多地还需要通过增强外部信用得以实现。以政府为主导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信用担保机构的介入,不仅可以对资产证券化辅以严格的风险测定与评估,对拟进入资产池资产的风险类型、期限结构进行结构性分解和匹配,以达到特定效果,满足特殊要求,更重要的是能够提高证券产品的信用级别,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和发起人的要求。
2、组建具有政府背景的SPV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SPV对整个证券化融资能否成功运作非常关键。组建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充当SPV,可以顺利实现资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能广泛挖掘各中小企业用于证券化融资的资产,实现资产充分组合,使风险得到充分对冲,同时有利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的提高;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顺利实现资产支持证券在市场上的发行与交易;以政府部门出资为主,吸收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甚至自然人的资金,建立专项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专门买卖为中小企业融资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活跃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同时,国家也应制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专项投资基金发展,鼓励更多机构和个人投资专项基金。
3、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资产证券化需要有良好的信用基础。在发起人的资产出售环节,需要正确核定资产的价值;在SPV的信用增级环节,需要一些担保、购买从属权利等手段;在证券发行前,需要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在证券发行时,需要必要的信息披露。这些环节的成功实施,都依赖于良好信用基础的建立,而当前我国的信用状况难以满足这些需要。
4、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目前,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还存在一些法律障碍。如SPV的组建受到《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制约;在会计处理和税收上存在一些法律障碍;而对于“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法律界定还是一片空白;债权转让也受到我国《合同法》的制约等等。因此,应结合金融市场发展的特点,根据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要求出台一部资产证券化法规,并对现有的与实施资产证券化有关联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使资产证券化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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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卫柏:资产证券化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2006(2).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甚至对其有效性产生了强烈怀疑,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诚然,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它内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团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账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账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账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分析
(一)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主要交易环节分析
1.设立特设信托机构环节
特设信托机构是专门为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名义主体。在本案例中,荷兰银行就是为了完成中集集团本次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必须和中集集团(证券化资产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这是为了使证券化资产和中集集团的其他资产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该信托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权益受益人销售给它的资产组合,并负责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以确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时支付。然而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支付责任,因此它与信托机构仍然有利益上的关联,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导致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金融资产出售环节
金融资产的出售必须是“真实销售”,以保证买方在特殊情况下拥有强制性处置资产的权利。通过“真实销售”以实现“风险隔离”,即特设机构对委托管理资产的权益将不会因发起人的破产而丧失。中集集团某子公司将未来几年向客户的未来运输收入以协议形式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中集集团对该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但是中集集团仍然需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当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负有法律上的补足责任。因此该证券化资产没有实现真实出售,相关风险没有实现转移。
3.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也称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设机构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所在。信用增级不但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还可以大大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是提升资产证券投资级别的重要手段,也是资产证券能够交易成功、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保证。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采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即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中集集团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这就增加了中集集团未来的财务风险,使中集集团未来的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破产隔离环节
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本金与利息的来源必须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开来,以避免发起人遇到麻烦或者破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无论发起人发生什么问题,都不会殃及特别载体;其次,要保证应收账款从发起人转移到特别载体的过程中不受到干预。
在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这个案例中没有做到特殊载体的破产隔离。因为,中集集团在出售证券化资产后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清偿责任,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实现转移。中集集团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该资产池中现金流量势必受到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违背资产证券化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从而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既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也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
1.违背真实销售原则的财务风险分析
中集集团的资产证券化违背真实销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没有转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特设信托机构,转移了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该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仍然负责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集集团仍然对该证券化资产承担着责任,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
另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设信托机构提供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当特设信托机构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承担着补充清偿的责任。由此看来,中集集团某子公司虽然通过一纸文书的形式实现了真实销售,但是与其所售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到购买方。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子公司没有实现真实销售。
2.违背风险隔离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一方面违背真实销售原则就意味着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运营失败的风险,证券化资产也没有完全摆脱中集集团自身的风险,如破产风险的影响。中集集团整体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团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会传递到该证券化资产。因此,作为发起方的中集集团没有和证券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
另一方面,该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殊信托结构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在证券化资产运营失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中集集团存在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财务风险。即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
(一)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危机的救市方案一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政府都担当着主要角色。在这个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图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基金。各个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及其后来证券投资者都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交由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当在某个资产证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证券到期的本息时由该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足,因此可以防止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进而避免其导致相关财务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运行
1.风险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现如利率下降、物价下跌及自然灾害等严重系统风险时有能力担当起救市的角色,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自身都处于市场风险之中,很难承担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诸如著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及其美国三大汽车巨头等都没能躲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的系统风险。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及时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
2.风险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须多样化。在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时必须对其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其信用度确定计提标准。信用度越高计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计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滥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圈钱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参与各方的公平。
3.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按收益计提的原则。按资产证券化各参与者所获收益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体现了金融的公平原则。即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来防范可能由该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财务风险。因为各参与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是销售该证券的收入与投资该证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着该证券的转手价格较高,那么当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该证券到期本息时该证券持有者就会承受较大的投资失败的财务风险。因此,各参与者从该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越大,其计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资失败的风险防范基金就应该越多。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综合评价
首先,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侧重于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因为,初次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中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来确定计提比例的。因此,证券化资产一般都会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其信用度较高,其资产证券化失败的可能性较小,进而减少了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
一、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现状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新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变化的消费者需求,高新技术企业正在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因素。截至到2003年末我国共有各类企业1000多万户,其中有高新技术企业28600家,其中98%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2003年初我国累计投资额为200亿元,其中85%以上集中在软件、信息通讯、生物医药等国家重点发展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特点是资金需求量大、投资风险高。高新技术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表现出明显的阶段特性。由于投融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主要是自我积累,资金匮乏现象较多。许多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面临融资困境,极大的制约了发展速度。
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发展最快的金融工具之一,是一种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开始兴起,逐步发展到全球,20世纪90年代更是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稳定信用关系上的经济,失信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目前已经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尝试采用无形资产证券化手段进行融资,其理论还处在探索形成阶段。
二、高新技术企业信贷融资渠道存在的问题
1.我国抵押担保机制不完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旧率高。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使抵押担保费用更高,高新技术企业难以承受。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比重较大,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属于部门垄断,评估准确性低。评估登记的有效期限短,与贷款期限不匹配,在一个贷款期限内重复评估,导致工作效率低、信贷费用高的不利局面。无形资产的评估机制不健全,导致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无法拿出更多的抵押物。
2.我国信用担保机制不完善。我国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很多。如担保机构数量十分有限,目前在保中小企业户数仅为中小企业总数的13%左右,更难以满足中小科技企业的担保需求。担保功能薄弱,累计担保责任金额仅为可运用担保资金总额的2.5倍左右,没有起到放大的作用。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及业务量有限。2002年累计仅为28717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仅598.18亿元,担保金额与数量均严重不足。据调查目前仅有20%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机构担保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或再担保以及互保。没有形成合理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
3.我国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我国还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无形资产支撑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而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评级机构的运作不规范,信用评级透明度不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必然影响资产支撑证券的市场接受程度。三、完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资产证券化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渠道窄
2016年7月27日 ,中小企业行业协会负责人李子彬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到,我国中小企业目前主要通过银行来融资,据统计,主要采用直接融资方式的企业中,国外企业占70%,国内企业仅占30%左右,而这30%的企业以大型企业股权融资为主,中小企业很少。截至2015年底,各省市工商注册的企业达到2 100万户,其中能够通过证券市场来融资的企业不到0.038%。但是各类商业银行信贷发放有限,以及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中小企业只能获得其中很少一部分的信贷支持。另外,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和证券市场门槛高等条件的限制下,无法满足通过股票、期权、债券等融资的条件。中小企业板虽然在其中发挥了一些作用,但是仅适合少量优质的中小企业进入,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仅有776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有492家。
(二)融资成本高
银行为了弥补部分贷款风险,通常不会选择信用贷款,而是采用比基准贷款利率稍高的利率为中小企业放贷,因此,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的成本相对较高。根据2016年4月SMEI指数,中小企业银行和非银行融资成本指标均低于50,这一数据也表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商业银行也会通过其他手段,比如:收取违约延期支付费用、设置“补偿性余额”等手段来增加贷款成本等,额外承担的诸多费用也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加重。
(三)金融机构支持力度较小
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较低、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数量少以及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中国工商银行2014年报数据显示,其对公企业的509万客户中,仅有2.75%左右有年末余额。这说明,企业为银行提供了大量的存款,但是却并不能平等地获得相对应的贷款,尤其对于资质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说,能够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就更加困难。
从以上分析来看,中小企业的融资还存在诸多问题尚待解决。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急需寻求适应当前经济环境并适合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融资方式。
二、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实质是由原始权益人或发起机构(即银行、租赁公司等)凭借其用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进行融资,而在这种融资方式中发起人的信用水平则处于次要地位。对于一些融资渠道缺乏、信用级别有限又相对拥有优质资产的中小企业来说,兼具筹资时间选择性强、低成本、方式灵活、规模不限以及不受企业效益的影响等特点的资产证券化,无疑是一个最佳选择。自2015年4月央行正式推行资产证券化注册制后,未来影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的主要因素将不再是审批而是市场供需,资产证券化产品将向更为市场化的方向迈进。
(一)资产证券化融资基本模式
商业银行向企业放贷,可以设立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出售给SPV,通过资产重组构建基础资产池,实现信用增级和破产隔离,以这些贷款作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债券。这种模式在欧洲国家较为常见,这大大降低了贷款的信用风险,增加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
此外,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具体项目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也可以进行证券化,从而使中小企业绕过资本市场较高的进入门槛进行直接债券融资。比如:一部分与大型企业有业务往来并产生相当规模应收账款的中小企业,可以将这些应收账款出售给SPV(特殊目的机构),获得所需资金。由于有大型企业的信誉作保障,这些应收账款的坏账比率比较低,具有证券化的价值;对于一些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其前期项目已经投入运营,能够产生稳定的预期现金流,也可以其为支持实现资产证券化融资;拥有高新技术产权,但缺乏足够资金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的中小企业可以将知识产权出售给 SPV,再由 SPV 将知识产权集结成资产池,以产生的使用费收入支持发行证券,实现融资。
但这几种方式产生的可预见现金流可能会规模较小,难以达到发债的要求,因而很多情况下可能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多个中小企业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方案的设计和运作,形成一定的规模后再进行资产重组,构建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来发行债券。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产生规模效应,还可以通过破产隔离和信用增进等手段降低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和融资成本,为其在证券市场上顺利融资开辟渠道。
(二)资产证券化较传统融资方式的优势
1.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传统融资方式中,股权融资对应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包括发行新股、配股等融资方式;债权融资则对应“负债”项目,包括银行贷款、票据、企业债券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影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从而影响企业的再融资。而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具有灵活的分级结构和期限结构,能够适当地降低资金成本,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防止资产负债率过高而影响企业的再融资。另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产出表”同样也可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尤其是融资租赁公司,利用杠杆倍数扩大业务规模。
2.融资成本降低。资产证券化有一个核心技术叫做信用增级,增级后的信用通常是高于企业整体信用的,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另外,按照风险和收益的配比原则,资产证券化融资在进行企业融资之前,会在基础资产和原始权益人之间进行破产隔离,基础资产的风险因此大大降低,以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也降低。最后,基础资产的多样性也可以减少证券的风险,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3.资产的风险降低。传统融资方式,通常都是以企业整体信用为基础,投资者的收益也来源于企业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既包含优质资产又包含不良资产,所以建立在整体资产基础上的信用是种混合信用,投资者对不良资产的顾虑往往会影响到企业整体的倍用等级,而资产证券化具备信用增级这种核心技术,增级后的信用通常高于企业整体信用,从而降低融资风险。SPV的运作模式,也使得投资者不需要考虑企业的经常状况,只需考虑债权本身的信用和风险即可。此外,破产隔离技术和产品的出售等方式可以成功地将母公司的运营风险和证券化风险相分离,以此来分散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三、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从长远出发,应当积极建立权威、专门、统一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完善证券化法律法规。比如:政府出面通过立法颁布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法》或归入《证券法》的专门条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颁布统一的资产证券化会计法规和税务操作准则,这样可以使证券化参与各方摆脱无法可依、各自为战的窘境;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的跨境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协调出台针对性规章制度来指导其合法操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流动性,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二)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SPV
SPV可以成功地将信用风险与金融机构隔离,这使得风险定价机制得到推广。同时SPV的出现实现资金有效配置、满足投融资双方的需求,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也有着更重要的作用。因此,一个适合中小企业自身特点的SPV能够推进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的稳定发展。比如:建立双SPV结构,长久以来,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市场都受到银监会、证监会两套监管系统的限制,导致信托公司的客户不是银行就无法通过信托计划,直接发行。而双SPV结构的出现,则能够解决这一难题,即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收益权转让给基金子公司或者券商,借助资管计划在交易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有政府背景的SPV,这类SPV通常更能被人们信任,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产品的交易和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有效发展。这类SPV也能够适当地减少各类费用支出,比如:运作费、担保费、评级费等费用 。
(三)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已逐步和会计准则趋同,比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在终止确认中在特定实体水平上进行终止确认测试、“过手测试”的应用、对“继续涉入”概念的理解等方面都存在共同点。但不可否认,我国的会计准则相对滞后于会计实务,在初始确认、信用增级后收入和成本的处理、“出表”以及合并报表等很多方面都还需要完善,我国应当结合当前国情,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 完善相应的会计准则,使具体运作中遇到的一系列会计问题能够有章可循。
(四)加强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的培养
资产证券化多年前曾在国内试点,但并未发展开来,但随着试点规模扩容、注册制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其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得到了释放。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小企业更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国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可以通过实施基础人才培养工程,定期聘请证券、基金、创投等领域有出色业绩和先进实践经验的人才为中小企业进行培训。同时,可以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或平台,增加中小企业学习、交流的机会。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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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美国投资银行家莱维斯?S?瑞尼尔首先定义和使用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资产证券化是指股权或债权凭证的出售,该股权或债权凭证代表了一种独立的、有收入流的财产或财产的集合中的所有权利益或由其所担保,这种交易被架构为减少或重新分配在拥有或出借这些基本财产时的风险,以及确保这些财产更加市场化,从而比仅仅拥有这些基本的所有权利益或债权有更多的流动性。
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现金流的基础作用决定了其在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地位,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特征之一,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预期性是资产证券化的先决条件。因为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可预期性是确定资产所支撑证券的价值的关键,并且它也是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依据。从本质上讲,证券化的支持基础并非资产本身,而是被证券化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因此才确定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在资产证券化原理中的核心位置。
第一,资产重组原理。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对资产的选择,资产原始权益人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是在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重组自身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形成一个资产池。因为只有特定的资产才适合于证券化,企业必须对资产加以选择。资产证券化的支撑基础是从整体资产中“剥离”出来的适合证券化的特定资产,并且所选择的基础资产的范围也并非限于某一企业的资产,而是将不同地域、不同企业的资产加以组合形成证券化资产池,证券化资产池可以避免单一资产所带来的风险和收益不确定性。
第二,风险隔离原理。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构建应当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影响到特殊目的实体的正常运营,进而保证资产担保证券持有人能够按时偿付。在证券化过程中,应用风险隔离原理实现破产隔离,进而顺利实施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真实地将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出售给有特别目的的机构(该机构一般不会破产),因此,由资产的原始所有人破产所带来的风险不会转嫁给证券持有者。证券化交易的风险只与证券化资产本身有关,而与资产原始持有人所带来的风险无关。
第三,信用增级原理。为了确保顺利实施证券化,提高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级别,信用增级原理的运用是其重要特征之一。它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减少发行的成本。而为了提高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就需要增级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
二、分析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风险收益
作为一项新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在企业收益上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增加新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成本和优化资本结构等三个方面。
第一,增加证券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保障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在金融市场上深化市场机制的产物,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更高效的融资手段,它是以资产预期收益为导向的。资产证券化基本避免了原始权益人的综合资信对证券化资产预期收益的影响,而以现金流量稳定的资产为支撑进行证券融资,解决企业筹集资金的问题,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第二,降低企业成本。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低风险、多样化资产组合的融资手段。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利益高、成本低的特点。
一是减少融资成本,基于企业资产证券化所使用的资产都是能够带来预期稳定现金流量的优质资产,比企业直接发行证券的成本要低,因此降低了融资成本;二是降低交易成本;三是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降低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几率,规避企业财务风险;四是减少企业的资本成本。
第三,提高企业持续增长能力,增加企业价值,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灵活性。
三、分析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在打包出售资产时,必须保证其自有资产未来预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如此才能保障按时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但在资产实际证券化过程中,融资资产往往具有潜在的风险和波动性,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提前偿付风险和信用风险。
(一)提前偿付风险
它是指在证券存续期前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致使发起人不得不提前偿还投资者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毫无疑问,这一行为必然会对企业的现金流、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提前偿付行为还影响到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
(二)信用风险
它是指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违背其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它产生于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链结构之中。信用风险体现在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无力支持本金和利息。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商及代表投资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托管人是投资者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过程中最信赖的两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必然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四、资产证券化融资中所遇到的会计制度方面的问题
(一)真实销售的确认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其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的相关规定无明确规定在证券化资产的转让过程中处于带有追索权和剩余权益返还的情况,这一漏洞缺乏法律保护。而《试点规定》规定:发起人转移信贷资产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时,或者发起人放弃对该信贷资产的控制权,可以确认为真实销售,资产便可以转出发起人资产负债表。由此可见,《试点规定》明确给出了风险和报酬分析法及金融融合成分分析法两种确认方法。
(二)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标准问题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试点规定》中规定了发起人的终止确认和SPV的初始确认标准,即真实出售的实现也意味着发起人在交易日对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这些会计准则不但无法明确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标准,而且也不可能确定其初始确认标准。
五、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建议
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使得世界各国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不断扩大融资规模。证券化品种日益增多解决了企业在资金上的难题,同时也满足了投资者的需求。尽管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较晚,主要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但我国经济发展的良好形势为其创造了良好的生长环境,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可观,其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舞台上的作用必然越来越重要。作为我国的新兴事物,其还受到我国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限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特色社会市场经济的具体国情,笔者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第一,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结合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并实施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法律条例,实现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化、制度化管理,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创造适宜的法律土壤。
第二,降低债券发行的限制条件,扩大其规模,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及基础市场建设,完善对市场和投资产品的级别评价,为证券化打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发展平台。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甚至对其有效性产生了强烈怀疑,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诚然,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它内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团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账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账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账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分析
(一)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主要交易环节分析
1.设立特设信托机构环节
特设信托机构是专门为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名义主体。在本案例中,荷兰银行就是为了完成中集集团本次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必须和中集集团(证券化资产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这是为了使证券化资产和中集集团的其他资产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该信托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权益受益人销售给它的资产组合,并负责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以确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时支付。然而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支付责任,因此它与信托机构仍然有利益上的关联,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导致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金融资产出售环节
金融资产的出售必须是“真实销售”,以保证买方在特殊情况下拥有强制性处置资产的权利。通过“真实销售”以实现“风险隔离”,即特设机构对委托管理资产的权益将不会因发起人的破产而丧失。中集集团某子公司将未来几年向客户的未来运输收入以协议形式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中集集团对该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但是中集集团仍然需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当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负有法律上的补足责任。因此该证券化资产没有实现真实出售,相关风险没有实现转移。
3.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也称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设机构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所在。信用增级不但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还可以大大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是提升资产证券投资级别的重要手段,也是资产证券能够交易成功、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保证。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采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即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中集集团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这就增加了中集集团未来的财务风险,使中集集团未来的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破产隔离环节
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本金与利息的来源必须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开来,以避免发起人遇到麻烦或者破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无论发起人发生什么问题,都不会殃及特别载体;其次,要保证应收账款从发起人转移到特别载体的过程中不受到干预。
在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这个案例中没有做到特殊载体的破产隔离。因为,中集集团在出售证券化资产后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清偿责任,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实现转移。中集集团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该资产池中现金流量势必受到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违背资产证券化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从而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既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也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
1.违背真实销售原则的财务风险分析
中集集团的资产证券化违背真实销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没有转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特设信托机构,转移了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该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仍然负责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集集团仍然对该证券化资产承担着责任,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
另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设信托机构提供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当特设信托机构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承担着补充清偿的责任。由此看来,中集集团某子公司虽然通过一纸文书的形式实现了真实销售,但是与其所售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到购买方。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子公司没有实现真实销售。
2.违背风险隔离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一方面违背真实销售原则就意味着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运营失败的风险,证券化资产也没有完全摆脱中集集团自身的风险,如破产风险的影响。中集集团整体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团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会传递到该证券化资产。因此,作为发起方的中集集团没有和证券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
另一方面,该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殊信托结构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在证券化资产运营失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中集集团存在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财务风险。即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
(一)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危机的救市方案一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政府都担当着主要角色。在这个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图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基金。各个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及其后来证券投资者都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交由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当在某个资产证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证券到期的本息时由该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足,因此可以防止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进而避免其导致相关财务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运行
1.风险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现如利率下降、物价下跌及自然灾害等严重系统风险时有能力担当起救市的角色,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自身都处于市场风险之中,很难承担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诸如著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及其美国三大汽车巨头等都没能躲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的系统风险。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及时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
2.风险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须多样化。在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时必须对其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其信用度确定计提标准。信用度越高计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计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滥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圈钱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参与各方的公平。
3.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按收益计提的原则。按资产证券化各参与者所获收益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体现了金融的公平原则。即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来防范可能由该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财务风险。因为各参与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是销售该证券的收入与投资该证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着该证券的转手价格较高,那么当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该证券到期本息时该证券持有者就会承受较大的投资失败的财务风险。因此,各参与者从该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越大,其计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资失败的风险防范基金就应该越多。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综合评价
首先,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侧重于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因为,初次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中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来确定计提比例的。因此,证券化资产一般都会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其信用度较高,其资产证券化失败的可能性较小,进而减少了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