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3 16: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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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成熟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作为工程交易的主要形式,已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工程项目建设中,是一种最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能为业主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还能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在节省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方面对我国工程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我国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市场体制还不健全,招投标制度还不完善,致使当前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工程招投标腐败行为易发多发,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管,整合和利用好有形建筑市场。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也强调:加强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解决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止虚假招标、场外交易、围标、串标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就要创新机制,采取一整套综合监管体制。
一、完善建筑法规和招投标机制
武汉大学余杭教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起草人之一,为中国招投标事业奋斗了20余年,他认为招投标就是指竞争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监管公平等。要维护招标投标环境的公平正义,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来说,就要大公无私地制定招投标游戏规则,加大对游戏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保证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都在游戏规则内从事公平的竞争活动。
完善招投标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善建筑法规,包括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一些惩罚措施的制定、修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我们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必须培育完整的社会法制体系和信用体系,变现信用价值和失信风险,营造诚信获利、违法严惩的法律氛围。
20多年来,我国招投标制度从无到有,从局部实行到普遍实施,有力推动了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建筑业发展。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建筑与招投标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各地出台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50多部,政府规章近80部,规范性文件近370个。这些都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引导、约束和保障作用。
二、构建监督体系
1、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政府在建筑市场具有双重身份,除了是建筑市场最大的投资主体,还是负有监管和协调责任的经济管理者。因而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业主既不是真正的出资者,也不是真正的国家利益代表人,产权不明晰。如果监管缺位,一旦遇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行为时,业主倾向于趋利避害,使得政府投资项目效益不能达到国家利益最大化。为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构建“事、权、责”对等的行业运行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政府应只负责监管、制定政策和宏观调控,应将对国企的管理分离出来,让建筑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2、发挥行业和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制度有较多缺陷,例如监管力量分散,重点工程监管不到位,监督执法的职能部门不能独立于招投标活动,监管缺位导致无法实施有效监督。政府有必要指定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无经济关联的监督机构,客观公正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政府不仅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还应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监管,尤其是对从业人员中的核心力量进行重点监管,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招标机构法人、评标专家及承包商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这一监管工作仅靠政府推进是不够的,要同步加强行业互查,积极培育和扶植承包商行会、招标行会、工程担保行会,制定全国统一的行业公约,形成行业内相互监督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探讨实施自律保证金制度和违规行为通报制度,增大从业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实行政府监督部门、行业自律协会、专业从业人员组织等机构全方位共同发挥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作用。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步伐,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另外,还可以借鉴司法实践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尝试引进群众监督员直接参与监督。这些社会特邀监督员队伍作为“大众评委”,参与项目招标过程,负责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由于群众直接参与监督,对于一些投机分子和暗箱操作者来说,作弊手段不得不更加隐秘,作弊难度也会加大,间接提高了作弊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暗箱操作行为。
三、整合有形建筑市场
目前我国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活动都强制要求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中心)进行,实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封闭评标,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场地、信息、管理、服务等资源优势。执行统一的管理要求和工作标准,有效减少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中的人为因素干扰,发挥了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市场主体交易服务平台、政府监管平台的职能作用,也更有利于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进驻有形建筑市场,对招投标活动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和腐败现象。
各地不仅在整合利用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有形市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而且,不断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招投标监管效能显著提高。
2007年3月,合肥市施行《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合肥招投标中心将作为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强制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进场交易,将大多分散在各个部门、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等进行交易的社会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合肥市招投标中心集中运作,实行“统一平台、集中进场、综合执法”。改变长久以来“资源配置部门利益、行政权力色彩浓厚,权力寻租空间较大”的现象,让大家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公开竞争,最大限度遏制了“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空间。
四、加强标后监管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主要在标后履约时体现出来,签订阴阳合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恶意工程索赔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因此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及标后管理,使工作重心向标后监管延伸。
1、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后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是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法利益的保证,是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也能有效扭转“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局面。
2、工程监理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施工过程监管是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加强施工过程监管,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要努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工程监理。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起步晚,制度不健全,工程监理机构资质参差不齐,很难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进行公平公正的工程项目管理,导致工程实施监管不到位影响工程质量。政府应尽快出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管理权利与责任,使工程监理能发挥应有的监管效果。
五、小结
通过完善建筑法规和招投标机制、构建监督体系、整合有形建筑市场、加强标后监管、完善工程招投标举报制度等多种手段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促进工程招投标领域与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Z].2004-8-1:
1、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制
1.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内容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从根本上讲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意义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兼有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招投标的过程管理实际是在工程建设中引进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优选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及总承包单位,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投资的项目管理过程。招投标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是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目的,制定并招标文件,招揽投标人并从中择优选定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一种经济行为。通过招标可使投标人之间产生竞争,实现货比多家,优中选优的目的,从而获得最优的投资效益。
投标:工程项目投标是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自身的实力,提出的具体应对方案及报价等。
开标:工程项目开标是指招标人或其人当众开启投标书,宣布其中的主要内容。
评标:工程项目评标是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小组或由行政主管部门当天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有效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方面的审查分析和比较评价,最后根据打分的结果排出优劣次序。
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选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是指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确立发包关系。
1.2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还不是很成熟,各项规章制度还不是十分健全,招、评标体系不规范,行政干预较多,受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招投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投标方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投标时挂靠资质更高的企业参加资格预审,临时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并招募劳动力素质底下的劳务队伍,采用低价中标或故意抬高部分单价的办法竞标,一旦中标后,很快出现管理混乱,采用索赔和洽商变更赚取利润等等。
(2)国有投资项目,由于其招标人不是工程项目的既得利益者,往往更容易发生道德风险。
(3)忽视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方案设计不精准,市场调研不全面,可行性研究不深入,直接导致招标文件不够严谨,在开工后出现大量的洽商变更,使工程在进度和造价等方面严重超出预期。
(4)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中片面强调工程投标报价,造成了评标仅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比较,定标也仅仅由经济标锁定,而忽略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工期、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等诸多重要因素。
(5)在工程投标中不注重招标管理团队的组织和全过程管理,缺乏技术性的专家和人才,忽视资质预审的重要性,增大了投标单位“围标”的可能性。
2、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的特点
工程项目招投标都是基于对不确定因素预测之上,而在实施过程中,这些因素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因此把这些事先不能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称为工程项日招投标风险。它具有以下特点:(1)多样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多种性质的风险并存,他们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内在联系,既可以相互叠加,又可以相互影响。
(2)整体性。风险的存在和发生不是局部或某一阶段,而是存在招投标全过程及项目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风险都有可能导致工期的延长,费用的增加以及质量的低劣。
(3)规律性。虽然没有完全一样的项目,但是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的发生和影响都是有一定的规律性,是可以根据经验加以总结和预防的,重要的是要有风险的意识,重视风险,并对其进行全面的控制。
(4)危害性。绝大多数的风险都具有危害性,招投标本身产生的风险可以在施工环节得到进一步的放大,因此需要对危害性做出充分的估计,对于不能转移的风险要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3、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应对的措施
3.1招标准备阶段的风险应对措施。招标准备阶段与风险管理有关的主要有深化设计、选择招标方式两个方面。
(1)深化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对深化设计产生的风险,其主要措施是:
a.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筛选和考察,签订设计合同前,要对设计单位的资质,以往业绩,各专业的实力配备,主管设计师的经验和综合能力加以全面的考察评比。
b.尽可能的在招标人(或业主)和设计单位间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在设计中提出优化和降低成本方案的,给予奖励。
c.杜绝“轻设计,重施工”的观念,加强对设计工作的重视程度,组建有经验的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尽量规避设计风险。
d.,加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提高决策水平,能够在深化设计前确定的方案,要及早提供给设计单位明确的意见,对于确实不能进行深化设计的分项子项工作,要参考市场行情对暂估价做较大预留。
e.采取限额设计,对总体工程造价和分部工程造价设定限额目标,可以使招标人在一开始就进入
成本管理角色。(2)招标方式风险应对措施。
a.对于非政府投资的,又对造价风险不敏感的项目应该采取邀请招标加无标底成本评标的招标方式,这样既规避或减弱了工程质量风险,又缓解了道德风险,还使得结算价格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b.对于非政府投资的,有对造价风险敏感的项目应该采用邀请招标加无标底最低合理报价的招标方式,这样既规避或减弱了工程质量风险,又使中标价格最接近工程项目的成本,还使得道德风险降为最低。
c.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由于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造价超过规定范围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所以其招标形式基本为公开招标,但可以采取改进形式,就是对行业排名前几位的实施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消除其对招标人是否有倾向性选择的顾虑,我们称这种招标方式为改进型公开招标。
3.2工程项目招标实施阶段的风险应对措施
资格预审是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步骤,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筛除那些信誉度不高、承担项目能力不强的潜在投标人,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竞标环境,从而为实现降低中标价格和提高建设质量奠定基础,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招投标产生的风险。然而,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由于其招标人不是工程项目的既得利益者,往往更容易发生道德风险。资格预审道德风险的应对方法主要采取风险规避,其主要措施有:
(1)资格预审的条件要具有公平性、公正性,避免设置特殊性的条款,对其他投标人进行不合理限制。
(2)改进招投标方式,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相结合,将行业排名前几位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性的公告,这样的作用主要是设立投标榜样,打破可能存在的围标格局。
(3)对所有投标人单位进行隶属关系、合作关系调查,排除其连带关系和隐形合作关系,对处于同一系统范畴的投标单位数量进行限制,最大限度的降低围标的可能性。
(4)尽量将竞争激烈的投标人同时选入最后竞标名单中,竞争激烈的投标人之间很难进行战略联合,利用其充分竞争的特点,降低围标的可能性。
(5)对于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避免参加资格预审,采用专家评议的方式。
3.3评标签约阶段的风险应对措施
(1)对项目复杂程度不高和深化设计完善的项目,尽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项目复杂程度高和深化设计不完善的项目,可以采取固定单价合同,并尽量避免采用可调价款合同。
(2)对非通用条款的设计,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确保合同条款的设置系统完整、明了、准确,确保其特定条款能够起到风险转移和缓解的作用。
关键词:国内国际工程 招投标 招投标制度招投标过程差异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1国内外工程招投标过程的差异
《FIDIC招标程序》的实质是:工程招标投标最终目的就是投资方利益至上。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选择低价中标方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而在我国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基础之上,我国大型基本建设的投资主体大多都是国家或是由国家完全控股的大型企业。这样的投资主体,缺乏或是很少有降低造价的冲动。
1.1资格预审的重视程度不同
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项目中,一般施行的都是最低价中标法。施行最低中标的关键首先就是确定投标者是否有能力完成工程,所以在国际工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十分重视投标报价前的资格预审工作。国际金融组织在提供贷款时,通常也是参与FIDIC合同的习惯做法,以世界银行的《贷款项目竞争性招标采购指南》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采购准则》为指导原则,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并审批资格预审的结果,以确保参与投标的承包商有能力履行合同,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国际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所需提交的材料证明比我国详而周到,预审时间也明显比我国长。
1.2国际工程招标文件的内容、范围、深度与国内不同
国际工程招标中,投标人能得到的技术资料极为有限,大多数标书设计的深度均不能满足报价和施工的要求,并且缺乏足够的论证,不像国内招标文件一般均提供详尽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定额及价格资料等作为报价的基础。但国际工程招标文件一般均提供工程量清单及简要说明,为投标人提供统一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确定基础。
1.3国际工程与国内工程投标报价方式不同
国际工程的编标报价,受标书规定条件的严格约束。投标人不能随意增删,如投标人认为标书中的项目不全,只能把由此(即标书中未列项目)而发生的费用摊入标书规定的相应项目,标书中未列入的项目,除非有其他合同条款或国际惯例予以保护,咨询工程师是很难予以支付的。此外,国际工程报价方法是将某些间接费用和利润等合用一个估算的综合管理费分摊到各分项工程单价中,从而组成各分项工程的完整单价,然后将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工程量即为该分项工程的合价,所有分项工程合价汇总后即为该工程的单项工程的估价,目的是为了便于价款的结算。而国内报价方法基本上是在概预算定额基础上制定的,把各费用项目分别列出,单独报价,不存在费用分摊问题,且各种费用计算,都以政府颁布的统一定额及有关规定为依据,难以应用不平衡报价策略,灵活性小。
1.4国际工程与国内工程选择中标人的标准不同
在国际工程招标中,政府工程和民间工程选择中标人的标准不同。政府工程一般都选择报价最低的
投标人中标,前提是这个投标人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民间工程有很多选择中标人的标准:最低标、次低标、综合评分最高等,由业主确定采用哪一种标准。我国各地区在实际操作中,选择中标人的常用标准是综合评分最高,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报价、投标人企业实力信誉、工期、质量、施工方案等。其中报价得分占有的权重比较高,评判报价优劣的标准是标底,与标底越接近的报价得分越高。
1.5国际工程与国内工程政府管理模式不同
在国际工程招投标中,有些国家会都根据资金来源和使用功能的不同把工程分为政府工程和民间工程。政府工程的招标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非常严格,往往选择评价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采用政府工程的合同格式文本。而民间工程的招标,根据业主的意愿可以自由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议标等形式。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可以由业主自行确定。可能是最低价,也可能是综合评议结果最好、甚至还可能仅仅是业主的好感。我国的招投标管理模式未明确区分政府工程和民间工程。在实际操作中各省市的政府管理部门往往不分投资来源和使用功能,要求所有的工程项目采用相同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授标原则。
2我国招标投标制的改进
2.1严格区分政府工程和民间工程的管理
通过上面对国内、国际招投标在政府管理模式上差异的分析可知,国际上,政府工程和民间工程招投标模式不同,而我国却并未明确区分。显然,我国的招投标的政府管理模式是需要改进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对使用国家资金和纳税人的钱投资的工程要严管,管到位;而对非政府投资工程,要尊重投资人的权利,节约政府行政资源,在管理中依法抓住关键问题即可,必须有别于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
2.2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
通过上面对国内、国际招投标在确定造价的依据上差异的分析可知,国家确定造价的依据正逐渐由以前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行,真正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建筑市场中来。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按照《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以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市场价格为计价依据,以企业自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确定管理费、利润和措施费,真正做到了企业自主报价,既保证了价格的合理性,也保证了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量价合一,基本上所有风险由投标方独自承担,标底和中标价格不能反映出真实的工程造价。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量价分离,招标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投标人报价承担价的风险。招投标双方风险共担,体现了合同法中合同双方平等的原则。
2.3评标时淡化标底作用
国际工程招标实行的是无标底招标,而国内工程招标一般都设置标底。标底在本质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近年来,国内关于在评标时是否应该设置标底的争论越来越多。标底是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作为评标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业主编制标底时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对工程成本的预测主要依靠定额、取费文件,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
2.4应大力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通过上面对国内、国际招投标在中标原则上差异的分析可知,我国目前的评标方法主要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且综合评估法应用最广泛,而国际上通行的评标方法却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鉴于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即将结束,国内建筑市场将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为了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我国建筑企业加快融人国际大市场的步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成为今后重点研究和应用的对象。
3结束语
国际工程招投标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而国内工程的招投标与其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在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将国际化,国际市场将国内化,国内的承包商只有熟悉和掌握国际工程招投标的习惯做法,使自己的招投标方式与国际接轨,认真做好投标的各项工作,树立风险意识,才能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取项目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总之,我们还可以充分借鉴许多发达国家的招投标制度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在国际舞台上争取到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事业应占的份额。
参考文献:
[1]朱永祥,陈茂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2]张风雪,国内国际工程招投标的差异[J].交通标准化,2004(12):31―32。
关键词: 公路; 工程; 招投标
公路工程招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建设工程招投标同时又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在建筑市场内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在竞争中寻找差距,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为此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但是在实际的履行和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的实际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制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内容主要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及中标等几个方面组成。我国招投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投标方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投标时挂靠资质更高的企业参加资格预审,临时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并招募劳动力素质底下的劳务队伍,采用低价中标或故意抬高部分单价的办法竞标,一旦中标后,很快出现管理混乱,采用索赔和洽商变更赚取利润等等;
②国有投资项目,由于其招标人不是工程项目的既得利益者,往往更容易发生道德风险;
③忽视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方案设计不精准,市场调研不全面,可行性研究不深入,直接导致招标文件不够严谨,在开工后出现大量的洽商变更,使工程在进度和造价等方面严重超出预期;
④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中片面强调工程投标报价,造成了评标仅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比较,定标也仅仅由经济标锁定,而忽略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工期、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等诸多重要因素;
⑤在工程投标中不注重招标管理团队的组织和全过程管理,缺乏技术性的专家和人才,忽视资质预审的重要性,增大了投标单位“围标”的可能性。
2、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招投标中的运用
不平衡报价就是在招投标中, 施工企业首先确定最终投标总报价,然后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 调整其中部分项目的报价, 以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是什么原因导致施工企业可以运用不平衡报价法呢? 简言之, 是各施工企业之间的差异。在投标报价时, 各施工企业一般都是依据现行的概( 预) 算定额及取费标准编制标书, 并对其进行调整。由于调整幅度的不同( 多数情况是调低) , 造成各施工企业对同一个项目的报价各异; 各施工企业不相同的施工组织设计决定了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人工数量等的不同, 有时报价会相差很大; 各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导致了工程成本存在差异, 水平高的可以降低工程成本, 并加快工程进度,使业主能尽早发挥经济效益, 这样的施工企业往往中标率也较高; 由于编标时间短、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一般较粗略, 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往往凭借施工经验和编标经验, 在这种情况下, 各个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就会有差异; 工程建设的周期、市场的供求变化等因素会影响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变化。因此, 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部分因素。
在投标阶段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较为有利, 业主单位常会采用各种办法来抵制, 因此施工企业在运用这一方法时一定要巧妙,尽量做到有理有据, 无懈可击。采用不平衡报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不平衡报价要适当。投标报价时总价不能变, 当增加某一单项的价格时, 应相应减少另一个或几个单项的价格, 并且变动要合理。单价调整时不能过高或过低, 一般单价调整的幅度不宜超过±15%。只有那些本施工企业具有特殊优势或其他施工企业不能施工的项目才可考虑适当增大调整幅度。不平衡报价法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用的,当施工企业预计到工程项目不会有重大改变时则采用常规报价方法。
②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同一个项目的单价, 不同的业主的心理价位是不一样的; 相同的投标报价, 有的业主会认为价格高, 有的业主则会认为价格低, 因此, 投标时要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
③大型工程项目招标是分期分批、分标段进行的, 在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报价时, 对相同的工程项目, 其单价在几个标中的差异不能过大, 否则招标单位会认为是单项价格不平衡、甚至是报价错误, 从而影响中标。
3 、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
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并不能担保及转移其所有风险。工程自身及外部环境的复杂性,给全面、系统地识别风险带来许多困难。其风险主要源于设计技术风险、施工技术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政治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人员风险、材料设备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这些风险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
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①多样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多种性质的风险并存,它们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内在联系,既可以相互叠加,又可以相互影响;
②整体性。风险的存在和发生不是局部或某一阶段,而是存在招投标全过程及项目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风险都有可能导致工期的延长,费用的增加以及质量的低劣;
③规律性。虽然没有完全一样的项目,但是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的发生和影响都是有一定的规律性,是可以根据经验加以总结和预防的,重要的是要有风险的意识,重视风险,并对其进行全面的控制;
④危害性。绝大多数的风险都具有危害性,招投标本身产生的风险可以在施工环节得到进一步的放大,因此需要对危害性做出充分的估计,对于不能转移的风险要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4、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①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 针对符合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 应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违规邀请投标。而对于依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明确项目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对邀请投标方的范围、资质等情况作严格界定, 防止问题的发生。另外,因为建筑产品的特点和招投标活动中“人”的因素较为活跃, 要想从根本上扼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减少人为干预。
②执行先进的评标方法。建立合理先进的评标方法,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评标定标是关键。当前我国采用的评标方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陈旧,应该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建立起一套先进、科学、规范的评标定标方法与之相适应,
这样才能有效限制在建筑市场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堵住建筑市场恶意竞争的漏洞,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一步促进国家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③建立合理机制。目前,招投标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一些招标方给中标方施压,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标方的利益,相应的投标方采取“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 的方式,通过恶意索赔损害招标方的利益。要避免这种现象,必须将双方的利益有效地联系在一起,这就需要建立一种利益双赢、风险共担的机制。
参考文献:
[1]张瀚宇,李静,史洪雷,简筠.工程招投标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9.27.
关键词:经济体制转型期 工程 招投标 评标 方法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and bid evaluation is the international more mature, universal modern engineering contract awarding way, on the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market, with nearly two hundred years of history project bidding, evaluation has been regarded as a project contract out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ur engineering bidding system began in 1981, and in shenzhen and jilin on two pilot, and gradually extended to the whole of China. However, in China's economic system transformation of the special period, project bidding and evaluation methods also need to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the reform and innovation. This article mainly introduce the international more common project bidding, the evaluation methods, namely reasonable low price method, comprehensive pointrating method and no strike method, etc. Hope this paper can project bidding for our country and the evaluation methods of the benefit to the innovation.
Keywords: economic system transition project bidding evaluation methods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不仅是我国建筑行业逐步走向规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需要。而评标工作则是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核心工作,它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将直接影响着投标各方的正当权益,对招标和投标工作的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现阶段,中国建筑市场上的评标方法主要有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以及无标底法等。探寻出一种适合中国建筑行业发展的招投标评标方法尤为重要,值得我们去深入的研究。
1.合理低价法
所谓的合理低价评标方法就是指在各种商务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的需求、且各项报价也在基准价的合理区域之内,评标方进而选择报价比较低的投标人为中标的候选人亦或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不仅对于建筑工程前期的质量要求极高,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也甚为严格。所以,在此种评标方法下所中标的企业,往往都是那些资质很高、信誉优良、并且拥有独立完成某一项目能力的企业。一般认为,合理低价法普遍适用于那些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是招标人对其性能和技术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中,在国外的工程招标中采用此种方法的较多,而在国内则甚少采用。
在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招标的过程中,一般会给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一个澄清的机会,在此过程中,投标人需要向招标方提供相应的资料并作出合理的说明,否则,其投标便会作为废标来处理;如若投标人能够对其所使用的先进方法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出相应的资料和文件,则有助于其顺利的通过招标。
成本标价底应该采用较为常用的实物法来对其进行编制,将足额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以及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的管理费等计入其中,将利润排除在外。然而,由于建设成本所涉及到的因素较多、较复杂,不仅包括投标人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还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及材料采购等诸多方面,所以,精确的估算出投标人的建筑施工成本是非常困难的。
2.综合评分法
所谓的综合评分法便是指在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上面相关的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评标的专家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明确规定的各项基本要素进行规范的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中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亦或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在整个的评标过程中,决定其总分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以下的几方面,即投标报价、财务状况、施工技术、历史业绩、社会信誉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支持、相应程度等。
综合评分法目前广泛的应用于我国工程界,是一种极为广泛、科学的工程招标方法,特别适用于那些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建筑工程中。综合评分法不仅有助于技术和价格等方面因素的控制,它还比较系统、客观的反映出了工程招标文件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和要求,从而较为全面的评价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在运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时,投标人往往都是本着保本微利的心态来进行报价决策的,而以评分标准为依据进行的合理报价,不仅有助于建筑企业报价能力的提高,还有助于避免建筑企业间不良竞争的出现。
在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今天,任何一种评标方法都不是毫无缺陷和漏洞的,在运用综合评分法时,一方面,除报价这一因素之外,其他的许多因素受人为的影响都较为严重,另一方面,评标专家一般都是临时抽调而组成的,对于该项工程的认识和了解是有限的,无法在短时间内详细的掌握工程全面的评标因素及其权值。所以,在运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时,应该扬长补短,最大限度的减少其不良因素的影响。
3.无标底法
所谓的无标底法便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中,业主并没有事先编著标底,而是将投资单位的报价除去最高值和最低值之后,将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合理与否的一种评标方法。该方法具有如下的优点:施工企业想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则必须加强其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减低投标报价,从而达到节约建设投资的目的;将主观的评价因素从评价指标中抽离出来,增加了评标的公平性;不存在标底泄露的问题,可以将人为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
4.小结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的招投标、评标方法均存在着一定的优点和局限性, 同样的一项工程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则会产生不一样的施工效果,而我们所能够做到的也仅仅是选择最恰当、最适合的评标方法而已。笔者认为,虽然综合评分法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然而,它将会是我国今后招投标、评标的主流方法,应该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英芝.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的比较分析[J].轻工设计.2011(5):239
[2]张亮谢.文英.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刍议[J].中国工程咨询.2005(10):53―54
[3]张海.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方法[J].科海故事博览•科教论坛.2010(9):122
关键词:水利工程 招投标 体制 问题
水利工程作为我国基础建设的重要一节,这几年国家对水利工程的重视,加大了对水利工程的投资,这也使我国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的竞争愈发激烈。为了避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我国对于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都是面向全国公开进行的。为了能让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的工作能够更科学、更规范的进行,水利部门为了保证工程治疗,减少工程造价,同时也为了避免出现恶意竞争、地方保护、官员腐败等现象的出现,进行全方面的考虑之后,对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改善。但是,现在我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依然还有各种问题的出现,还是不能保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有效实行。所以,我们应该分析探讨影响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问题都有哪些,来寻找如何完善我国目前水利工程体制的办法,这会对我国水利工程的稳定发展有极大的帮助。
一、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为了适应现有的经济体系,在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设中,在工程建设的程序中必然会实行招标投标工作。水利工程通过招标投标工作变的更加的规范、合法。通过大量的实践表明,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工作后。不仅能使工程的成本降低,而且还能提升工程质量以及建设速度,对水利工程的安全建设、提高质量、减少工期、增加效益等方面有着极大的帮助。投标招标工作能否有效地执行,对于能否使工程程序规范化、科学化、能够使水利工程建设良好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体制做出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依然有着一些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正制约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速度以及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执行。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重视这些问题,并加以分析解决。如果对于这些问题不能加以解决,也难以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性。
(一)招投标体制混乱
我国的管理体制是由多个行政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的。这样的管理方式,有利也有弊:有利之处就是在于不同部门对于本部门的管理方面有着专业性;而不利之处就是多部门管理难以整合,会出现许多矛盾以及问题,使基层单位迷茫不适应,也会有部门独大的现象出现。在部分地区和单位的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由于严重缺乏建设资金,不能按照国家所预定好的定额来制定标底,使标底价严重低于最初所设定的批准额度。而在标底的制定中,随意编写、编制出完全没有参考价值的标底。而由于标底的制定较低,建筑单位的水平不够,这样对于水利工程的安全以及质量根本无法保证,这样的做法对于水利工程的建设有着不利的影响。
(二)暗箱操作
水利工程的投资规模逐渐加大,市场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有的人被利益所诱惑,采用各种违规手段来竞争标书,这种恶意竞争是不利于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在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中有着明标暗定这种情况,一些单位在招投标工作进行时,在明里招标,在私底下却已经暗暗定标。正常的水利工程招投标规范中,应该按照已定的程序进行发招标公告,最后一直到评标结束,应按照投标单位的得分来进行排名,中标者应选择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但是有的企业在评标的过程中或者评分过程中就开始做手脚,要么就是对已经暗中指定的单位泄露标底,来让其中标。还有一些单位因为自身水平不足,但是为了能够顺利中标,就通过其他的途径让其他的建筑单位来进行陪标操作,而作为陪标的单位利用各种手段来让请其作为陪标的建筑单位中标。有的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时,负责管理招投标的部门不能尽到责任,为了能使制定建筑单位顺利中标,主管部门便不按照正常程序来招标,而会违反规定暗中操作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力度不足
由于现在的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往往都只注重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很少有人会注重投标单位有否有投标的资格和能力。而由于现在水利部门对于投标单位的资格监督不够到位,并没有按照规定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同时也没有对于投标人的制约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所以便出现了无理由投标、串标、抬标的现象。而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更是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
三、水利工程投招标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建立完善的招投标管理体制
应根据我国国情,创立相适合而且高效率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将水利工程的招投标行为都交由这个部门来进行管理。对于水利工程的基础建设项目都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全方面公开的招标,确保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自行招标等形式的工程,禁止其开工。而管理部门应对工程的难点、工期以及质量要求编制在招标文件中,用以确定双方所要承担的责任。招标工作要禁止出现地区封锁以及垄断的行为出现,要采用公告制度,实行全透明的招投标工作,禁止任何单位以及个人影响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正常。
(二)提高参与人数
投标者必须要支付一定的利益才能进行串标及陪标等违规操作。管理部门可以降低标书的价格,使通过投标预审的单位增多,已达到增加参与投标评分的人数的目的。如果符合投标条件的人数不够,可以降低部分招投标条件,以便增加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这样可以增加投标人进行串标、陪标所需要的成本,减少串标、陪标的现象出现。
(三)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核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提要求,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要审核投标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本项目要求资质是否达到,企业现状如何,履行约定情况怎么样,本工程负责人的资历是否符合标准,以上几点都是审核投标单位资质的主要内容。要坚决禁止地方保护以及虚报资质这些问题的出现。
结语:
对于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于水利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审查和监督,招投标工作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获得投标信息的时候,对所有投标单位以及个人都要平等对待,通过加强投标单位之间的相互竞争,选择适合的施工单位以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的质量的目的。同时,要在招投标工作进行时,加强其监管力度,规范整个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体制。
参考文献:
[1]陈光侠,沙丽君,张兵生.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低温建筑技术,2000(1).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运行机制;规范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给整个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同时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规范性也对建筑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规范的招投标活动将会直接影响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与公正性,进而影响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因此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运行机制进行规范管理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交易市场监管体制不健全
如今的建筑市场地方法立法较早,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无法为飞速发展的建筑行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各地的有形建筑市场虽然已经初具雏形,但是场外交易、规避招说男形仍在暗中进行。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也未得到完善,某些承包商的市场准入与清除制度不够清晰,各种规模的承包企业在同一水准的平台上竞争,导致市场竞争秩序更加混乱。另外招标单位缺乏严格的投标资格审查标准,导致众多不合格投标单位涌入建筑市场,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带来隐患。这些问题都表明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体制与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阻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
1.2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建筑行业招投标机制的运行催生了招标这一行业,这些机构因为保证了招标的质量、提高了招标的效益,所以发展迅猛,前景良好。但是该行业的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社会认识、工程招标机构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存在滞后的问题,招标机构需要通过加强本企业的工作建设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建设市场机制仍在发展当中,市场主体从业行为缺乏规范。比如建设业主的行为不能有效地得到制约,压价、欠款、吃回扣等行为给承包商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当然承包商非法转包、拖延工期、拖欠工资、粗制滥造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屡见不鲜。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是建设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祸患之源。
1.3招投标中存在严重的职务犯罪
建筑行业是一个利润极高的行业,在利益的驱使下,贪污受贿、中饱私囊、挪用公款等非法事件频繁发生。投标商为了项目的承包权进行行贿,掌握建筑工程大权的人受贿,招投标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衡导致了主体行为的不规范。工程投资方拥有绝对的主动权,这种权利导致建筑市场交易不再公平公正,也导致了严重的职务犯罪,现象在建筑行业里也越来越常见。
2.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运行机制的措施
2.1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是由工程建设业主、工程承包商和建筑产品三个基本要素组成的,其中工程承包商是最为活跃的一个要素。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工程建设业主可以通过完善的投标、中标制度选择最为合适的承包商中标,杜绝了行业内不公平不合理的中标现象。为了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工程建设业主、工程承包商和建筑产品这三个基本要素都必须公开招标投标,在交易过程中秉持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需要在完善的建筑市场体制运行,竭力消除投标发展中不均衡的现象,保证建筑市场的规范有序。
2.2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系
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进行,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这一层面上来讲也是法制经济。通过立法、严格执法的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消除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现有的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补充与完善,各地政府也要根据地方特点修订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法律,然后才能将建筑工程的有关秩序和招投标的程序以法律的形式严格规定下来,达到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目的。
2.3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机制
招标机构够可以弥补业主招标的漏洞,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发展。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招标机构利用自身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特点以及系统的信息、丰富的经验,对每个招标环节进行严谨科学的策划,提高了招标的效率,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因此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机制对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2.4建立专业的评标专家队伍
评标与定标是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高素质的专业评标专家就显得尤为重要。评标队伍必须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过硬的政治素质、渊博的专业知识,需要对评标队伍进行动态管理,通过考核筛选将不合格的人淘汰出局。在评标定标过程中评标专家需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招投标工程进行把关,因此加强这个队伍职业道德的培养很重要,提高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素养可以防止评标专家受贿给项目带来不良影响。
关键词:土木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招标投标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招标投标制度实施有助于降低土木工程建设成本,有助于提高所投入资金的有效利用率,还有助于制约各式各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土木工程的招标投标可缩减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实现对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使土木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趋于合理化。严格落实土木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可促进土木工程建设市场中招标人与投标人的自由选择,投标人的自由竞争,进一步促进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缩减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严格落实土木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还可促进规范价格行为,实施招标投标制度是反映土木工程市场定价的一项价格体制,而实施该制度最显著的表现即为投标人相互间产生激烈且正当的竞争行为,而该种积极的市场竞争,其在价格竞争层面可得到直观体现,而在价格竞争过程中,形成良性的循环,可进一步缩减工程价格,促进提高投资效益[1]。
2土木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土木工程招标中的问题
其一,未制定科学完备的工程量清单及土木工程技术规范说明书。工程量清单是土木工程招标人提供在土木工程招标文件中,依据实际工程量计算方式对土木工程各个建设部分开展计算,并将各个分项工程量罗列出来的详细清单。作为招标文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工程量清单不仅可为招标人在编制工程制价过程中提供有力依据,还可通过对土木工程的全面划分,为投标人在竞价过程中提供有效参考,并促进专家人员开展评审。现阶段,我国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较为有限,受设计图纸不详细、标注不明确、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等影响,往往会使中标人与业主相互间引发纠纷,使业主面临极大的投资风险。其二,存在标底招标的不足。通常而言,在招标过程中标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作为招标人对工程造价的期望值,标底并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而是提供给业主在评标过程中参考使用的。然而,标底的出现会使得大多数投标单位试图获取标底,以确保自身报价尽可能接近底价而中标,显然这会助长“不正之风”。其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不合理。我国部分地区尚未构建起一套科学完备的评标办法,仅仅是以招标人资格审查获准后,然后以招标报价在评价基准值以上为前提,筛选投标报价相对低的若干名投标人,并由低到高逐一筛选出中标候选人。一些中小型城市存在专业化人才不足、评标专家库专家综合素质偏低的问题,由此对评价质量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土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序发展。
2.2土木工程投标中的问题
其一,投标人违法投标。投标人可得到土木工程项目与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生产,因而受利益驱使,一些投标人会借助不当手段进行投标,对招投标市场有序运行造成不利影响,更有甚者会出现不法行为,诸如投标单位相互间事先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还有一些投标单位相互间达成协议,轮流中标或利用资质展开围标、串标,使招标投标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对招投标市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其二,投标人投标缺乏目的性。一些投标单位在得到投标信息后,未制定科学合理的投标对策,缺乏对招标文件的深入分析,未透彻研究招标文件中涉及的资质条件、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施工期限等内容,投标行为不够针对,导致难以中标。还有一些投标单位故意低价中标后,在土木工程施工中通过种种手段要求业主追加预算,或者故意拖延工期,以达到变更工程追加投资,加大利润空间的目的。还有一些中标单位中标后擅自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
3完善土木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有效策略
3.1推行招标人终身负责制,解决虚假招标问题
当前招标人与工程项目不存在实际利益关系,因而在招标过程中工程质量的优劣及建设价格均与招标人无关,招标人员仅负责招标该项工作,从而给施工方创造了进行不法行为的机会。招标可靠性不足,虚假招标屡见不鲜,而上述情况还存在进一步发展的趋势。为了切实解决此方面问题,对于招标人、负责人而言,可尝试对工程质量推行终身负责制。如此一来,可制约虚假招标的出现,对于在设计使用年限中的土木工程,倘若在设计、结构设计等方面出现相关问题,则应追究设计方的责任;倘若土木工程质量方面出现相关问题,则应追究施工方、监理方的责任,尤其是追究项目经理及项目组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此必然可实现对招投标过程中虚假现象的有效控制,并切实杜绝土木工程中的腐败现象,确保土木工程的质量[2]。
3.2构建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
为构建招投标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首先,应完善评标方式方法。现阶段,我国在实际招标中评标方法不完善,未构建独立的评标方法,在实际评标中太过关注价格,而缺乏对质量的有效重视。在实际评标中,不仅要关注价格的高低,还应提高对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关注度,促进土木工程项目的有序开展。其次,提高招标流程的规范性。提高进场交易的规范性,将各工程项目均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依托打造有形市场,整治土木工程市场中的混乱现象,并促进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打破地域及行业保护格局,有效减少串标、陪标等现象。在实际招投标制度管理中,还应构建一套健全的监管制度,针对招投标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广大企业、群众可及时反映,开展针对整改,进一步促进土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序开展[3]。
3.3有效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首先,严格依据法定职权及程序,对招标投标活动开展全面环节的监督管理。与此同时,尤其要加大对招标公告公布、评标办法制定等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政府部门、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干预,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4]。其次,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与评标工作的有效结合,以实现对失信者的有效制约;同时,依托设置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不当行为,达到监督管理的目的。通过执法检查对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予以及时发现与改进,督促主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使土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越来越规范,真正意义上确保土木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标底编制
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中,编制标底不仅能够为工程的评标和定标提供重要的依据,同时也是招投标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招投标的整体工作来计,编制标底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因此,编制标底的工作通常是由招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的造价资质的机构来完成,并且编制的标底要体现工程预期价格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使标底能够在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1 标底编制的重要作用
标底的编制体现了招标工程在建设中所需的资金额度,以明确招标单位 在财务上应承担的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工程招投标的标底编制需要在工程预概算之内,或者是在修正概算以内,以便为招标单位提供控制造价的依据,并且评判参与投标单位在报价方面是否合理。通过标底的编制,建筑企业能充分的掌握工程造价控制的主动权,而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工程的成本投入。由于标底被作为评标和定标的重要依据,因此,标底的编制也要具有合理性、可靠性[1]。只有科学合理的标底,才能为企业在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的问题上提供有效依据。
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机制,它体现了在建筑行业中的优胜劣汰和公平公正的竞争。科学合理的标底编制,是从工程建设的实际出发,将投标的标准展现给各个参与投标的企业面前,使这些企业能够凭借自身的优势竞标成功,并使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标底的编制是否合理对于招投标工作来讲具有重要的作用。
2 标底编制所遵循的原则
2.1 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
由于标底是招标单位用来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重要依据,所以在标底的编制中,一定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工程招投标中,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之间表现的各不相同。招标单位期望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回报,使工程不仅能按期完成,还要保证工程的质量。然而投标单位则期望通过较少的投入,来获取较多的经济效益,可见这两者之间的要求在标底编制中是矛盾的。这也是考验负责标底编制的工程造价人员职业道德的素养,他们在编制标底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充分考虑招投标双方单位的经济利益,使标底的编制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使标底在招投标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2]。
2.2 遵循量准价实的原则
在工程造价人员编制标底的过程中,常常受设计图纸的限制,在计算工程量方面往往不够准确,使得在施工中所选用的设备以及材料的价格不够合理,影响了标底编制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所以,在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要明确要求设计人员对工程所用材料的用量和标准进行交底,以及对设备的选型进行说明,使标底编制能够有据可依,同时负责标底编制的人员也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避免技术和经济效益出现脱节现象,符合市场的实际变化,从而使标底编制在遵循“量准价实”的原则上,实现其重要的作用。
3 标底编制的依据和方法
3.1 标底编制的依据[3]
(1)招标文件。标底是衡量投标单位价格的标准,为了保证标底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并且还要及时的将在招标期间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修改内容列入标底编制的参考范围内,以便宜为标底的编制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2)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市场价格。在编制标底时,对于人工、材料和机械等费用要参照国家所规定的计价标准以及当地市场的实际价格标准来计算,确保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与市场实际的价格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严重偏差,而影响工程造价。
(3)施工组织方案。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会发现有很多内容是和施工组织方案密切相关的,只有在确定了有效的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后,才能切实的促进标底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4)概、预算定额。概、预算定额是经由国家或者各地区通过对专业和地区特点的了解,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以及一般施工条件所编制的统一的定额标准,具有一定的法定性。编制的标底要想达到控制企业投资额和为招标工程定价的目的,就要以国家规定的概、预算定额作为标底编制的依据。
3.2 标底编制所用的方法
(1)以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的标底。当住宅工程采用标准图、批量建设时, 可用以平方米包干为基础的标底, 这种平方米包干为基础的标底, 其价格由编制单位根据标准图测算工程量、依据有关计价办法编制出标准住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 在具体工程招标时, 结合实际装修, 室内设备的配备情况, 调整平方米造价。另外,它因为地基的情况不同,一般在士0以上采用平方米造价包干,而基础部分按施工图纸单独计算,然后合在一起构成完整的标底。
这种以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的标底编制方法,工程量计算比较简单,但是被限定在必须采用标准图进行施工,而且在制定平方米包干时,事先也必须做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工作,因而一般不是普遍使用。
(2)用单价法编制标底。所谓单价法,就是在设计图纸的基础上,用事先编制好的各个工程的分项单位估价表来编制施工预算的方法。通过计算出各不同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并在与之相应的单价上通过相乘和汇总,得出一个有关人工费用、材料费用以及其它各项费用的总和,与此同时,再与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其它直接或间接的费用、现场费用等等费用相加,就可以得出单位工程的标底造价。利用单价法来编制标底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要对工程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搜集,例如:设计施工的图纸以及相应的取费标准等等,利用这些资料所提供的数据来编制标底;
第二步,加深对施工图纸以及定额的了解,从而在编制标底时能够游刃有余;
第三步,正确的计算工程量。工程量的计算被作为整个工程预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它不仅影响着工程预算的及时性,而且还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所以,必须加强对工程量的计算,以保证工程预算的可靠性。
由于单价法具有计算简便、工作量不是很大的优点,更重要的是它的编制速度比较快,便于造价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在编制施工图预算中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在单价法中所采用的是事物编制好的而且是统一的单位估价表,这难免会影响编制的价格水平,特别是在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的市场环境下,利用单价法所得到的计算结果更容易与实际价格水平出现偏差。
(3)用实物法编制标底。实物法也是在施工图纸的基础上,计算各分项的工程量,套用预算的人工和材料、机械等费用的定额,然后再乘以市场实际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费用的单价,求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等费用的汇总,从而得到工程的直接费用,再按规定来计算其它间接费用,并使各项费用进行汇总,最后得出工程的预算造价。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下,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等其它费用的变化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工程的造价。实物法在标底编制中的使用,能够将市场实际的价格水平真实的反应出来,从而也保证了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4 结束语:
在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标底的编制往往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在招投标中,要重视标底编制的工作,通过选择科学、有效的编制方法,编制出合理的标底,为工程在招投标中提供可靠的衡量标准,以推动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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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金梅.浅谈工程招投标标底的编制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 林业科技情报, 2003(12).
[3]吴晖.工程招标标底编制工作的几点体会[J]. 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1(S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