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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事故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7 09:40:5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煤矿生产事故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煤矿生产事故

第1篇

【关键词】煤矿生产;煤矿企业;生产事故隐患;查找;解决对策

0.前言

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的安全方面的问题一直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煤矿生产过程是否安全直接影响着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煤矿企业没有认真的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及及时提出解决对策,那么煤矿企业的发展将会面临着严重的阻碍。因此,为了更好的认识与了解煤矿生产事故隐患方面的内容,我们非常有必要对煤矿生产事故隐患方面问题以及对策进行分析介绍。

1.煤矿生产事故隐患存在的原因

要想真正的解决煤矿企业在煤矿过程中的存在的事故隐患,那么煤矿企业就必须首要认识到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事故隐患的存在。通过笔者对大量煤矿企业在从事煤矿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研究,导致煤矿企业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人的因素。人的因素是导致煤矿企业从事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二,机械的因素。机械的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影响因素;第三,环境方面的因素。环境方面的因素不是人为导致的,但是有些不利的环境影响因素可以提前预知,以此来提前对事故进行消除。

1.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在煤矿企业从事煤矿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发生可能性的大小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煤矿企业在从事煤矿生产的过程当中,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的做好自己工作范围之内的工作并且工作一定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管理体系来进行。除此之外,工作人员从事煤矿工作的过程当中,还要对其他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相关的监督。但是,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煤矿企业在进行煤矿生产的过程当中,工作人员没能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定以及技术标准进行工作以及工作人员之间也没有做好监督工作。因此,上述情况一些人为因素的存在,使得煤矿企业在进行煤矿生产的过程当中无形的增加了一些安全方面的事故隐患。

1.2机械方面的因素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煤矿企业近些年来逐渐将一些先进的技术设备应用到了煤矿的生产过程当中,使得煤矿生产的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一些先进的技术设备运用到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当中本来是可以大大提高生产质量的好事,但是由于一些人为方面的原因使得机械设备也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机械因素导致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机械运行时间长但是没有得到有效的检修;第二,现在好多机械出现问题之后,没有得到及时的维修而是继续运转;第三,一些煤矿企业为了增加自身的产量以及提高生产效率,使得机械的运行负荷严重超过了额定负荷;第四,机械的运转环境主要是在矿井下面运行,由于矿井环境的特殊性,也使得机械因素可能导致存在一些安全事故方面的隐患。

1.3环境方面的因素

环境方面的因素也是导致煤矿企业在进行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一个重要原因。这里所讲的环境方面的因素主要是指矿井下面的环境。众所周知,矿井下面的环境是非常复杂的并且一些环境因素可以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矿井下面的生产环境必须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2.煤矿生产过程事故隐患排查分析研究

煤矿企业在进行煤矿生产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的排查,以此来及时的发现安全事故的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煤矿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具有重要的作用。

2.1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必要性

煤矿企业要想为自身的煤矿生产过程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那么就必须派遣专职人员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展,以此来确保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长远的发展。煤矿企业要想使得自身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真正的发挥作用,那么必须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体系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排查体系进行执行。

2.2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关键工作

煤矿企业在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对一些关键的工作进行彻底的排查。煤矿企业在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过程当中应该认真的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第一,如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但是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的解决,那么绝对不允许进行生产;第二,如果煤矿企业在进行煤矿生产的过程当中发现存在一些安全事故隐患,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停止一切生产过程,及时的派遣相关人员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消除,直至隐患彻底消除之后才允许开工继续生产;第三,由于煤矿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当中实行的是倒班制度,那么工作人员在进行交接班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提醒有关人员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地方。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则是煤矿企业在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过程当中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上述原则在遵循的过程当中,有关管理人员一定要监督工作人员对上述原则的执行情况。如果监督人员发现工作人员没有严格遵循上述三个原则,那么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结束语

煤矿安全事故要想最大限度的获得经济效益以及长远的发展下去,那么煤矿企业必须在生产的过程当中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方面的工作。煤矿生产过程中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的排查可以有效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企业今后一定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李润彪.煤矿生产事故隐患及其排查[J].煤炭技术,2009,(3).

[2]卢乃锡.浅析煤矿生产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J].科技创业月刊,2010,(8).

第2篇

关键词: 煤矿开采;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1 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

在我国除上海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我国其他各个省份均有煤矿资源的分布,具已探明的煤矿储量来看,我国煤矿资源储量丰富,但面对我国庞大的人口系数,我国煤矿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非常小,在开采与运用的过程中还造成了严重的煤炭资源浪费。煤矿企业作为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煤炭资源的年均开采量巨大,每年用于生产生活所消耗掉的一次性能源中,煤炭资源占七成左右,而且就我国煤炭资源的市场需求及开采情况来看,在近几年的时间里将不会发生大的改变。怎样长期的满足市场对煤炭资源的需求,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显得非常重要,安全生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关乎一个国家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煤矿生产多在地下进行,开采环境具有不确定性,由此决定了煤矿开采是一项高危险性行业,为此如何解决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煤矿开采事故的发生具有非常大的难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在追求煤矿开采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更加关注煤矿安全生产问题。针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依法加以治理,从根本上保障我国煤矿生产安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机率。

2 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有效预防的具体对策

2.1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

煤矿安全生产除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外,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保护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一定要以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煤矿生产中一定要对威胁人生命安全的所有行为加以杜绝,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禁止一切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损害人的生命价值的行为发生。必须高度重视人的生命价值,重视人的健康和生存价值,尊重人的精神、情感意识。

2.2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导致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多数原因在于煤矿开采企业的不规范经营,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承担着保障煤矿开采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符合煤矿开采资格,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及矿长资格证,方可以进行采矿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煤矿企业的负责人与实际管理经营者要严格参照国家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对井下开采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制定下井登记档案,并就煤矿开采事故承担刑事责任。企业承担着安全生产的大部分责任,煤矿开采企业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开采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这些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以及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规范煤矿开采工作人员的开采行为等手段,降低煤矿生产安全隐患的发生。

2.3 努力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保障体系

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同时构建煤矿生产安全保障体系还要积极的采用现代化的生产设备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系数,例如可以采用高强度抗炮崩通风柔性风筒设备,这种技术主要采用进口的高强度合成纤维作为骨架材料,生产出高强度抗炮崩柔性风筒,极大的增强了其抗炮崩性能,这样可以有效预防普通风筒在掘进放炮时发生崩裂,对开采人员所造成的损伤。还可以采用玻璃钢罐笼罐道,这种罐道较传统的罐道具有质量轻,耐腐蚀、耐磨损、强度高、使用寿命长(30年以上)、平直度好、阻燃、抗静电等一系列优点。为矿山井筒装备长效防腐开辟了一条新途,极大的提高了煤矿开采环境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煤矿开采设备的研制正在不断需求开采效率与开采安全的最佳结合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煤矿开采设备安全指数的不断提高将为消除我国煤矿生产事故作出突出的贡献。总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提高矿井的抗灾、防灾能力,达到安全生产。

2.4 对乡镇小煤矿依法进行严格的整顿处理

加大对乡镇煤矿的整治力度,广泛开展安全评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立即关闭。建立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应学习美国的经验,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国家资源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勘探、建井、开采。购买者要想赢利,就必须达到一定生产规模,必须对资源精打细算。

2.5 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监察与管理

依法行政和依法监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方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的准绳,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必须健全执法、监察体系,增强行政执法意识,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监察,排除干扰,严肃法纪,树立国家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惩戒、惩罚,维护安全生产正常秩序。特别是加强对危险源超前预控,从安全生产源头上治理生产责任事故;对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治,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6 加强煤矿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结束语

鉴于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比较严峻,针对煤矿生产安全中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实施治理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且仅仅依靠煤矿施工企业加以治理和国家法律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事业所涉及到的多方面问题,在对煤矿生产事业进行规范治理的过程中,必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各种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既要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又要通过企业自身的自我控制调节,同时还需要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可靠保障。我国不仅要在进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工作还要在努力提高自我发展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地吸收借鉴国外的安全生产经验,紧密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加以运用,尽量在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还要逐步倡导“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社会成员要在生产过程中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在生产过程中还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机率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肖兴志,吴丽丽.中国煤矿安全事故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03).

第3篇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存在非法煤矿负有责任的,对主要负责人,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煤矿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排查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第十一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不力,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生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

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吊销相关证照;

(二)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三)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四)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五)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关闭煤矿未达到前款规定要求的,对组织实施关闭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拍卖。

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情况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当客观、公正、科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第十八条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煤矿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3日内在同一媒体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公告的,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公告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不得对煤矿的违法行为予以纵容、包庇。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

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煤矿有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查处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4篇

【关键词】煤矿 生产 机电 事故

中图分类号: TD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煤矿机电事故是煤矿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它不仅造成人员及设备的伤害, 还可能成为煤矿煤尘、瓦斯爆炸的一个诱因, 使采区乃至整个矿井受到严重破坏。如何预防煤矿机电设备事故的发生, 是一个煤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煤矿机电事故大致可分为机械事故与电气事故两大类。两类事故既有相互独立的部分, 又有相互联系的部分, 可互为诱因,为了行之有效地预防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 我们必须消除事故隐患, 为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我国煤矿机电事故概况

2011 年,在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全国煤矿发生事故1201 起、死亡1973 人,同比分别下降14.4%和19.0%。煤矿事故总量没有出现明显的降幅,但较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百万吨及以上的死亡率均出现大幅下降。其中煤矿机电事故已经位于所有煤矿事故中第五位,仅次于顶板事故、瓦斯事故、运输事故和放炮事故。而电力事故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在引起死亡的事故分类中排第四。近几年我国煤矿生产事故中,从死亡人数来看,煤矿机电事故死亡人数在总事故死亡人数中有一定比以往高的比例。死亡事故也有大部分发生在机电设备维修、检修和建设工作中。警醒我们在煤矿工作中要注意每个细节,才能降低机电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煤矿生产中发生机电事故的原因

1、设备陈旧老化

在煤矿建设时, 煤矿设备的投入必须成套, 而且相互之间必须配套,所以一次性投入的资金数目相当大, 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 都难以承受。由于投入不足, 致使煤矿机电设备更新速度较慢, 设备相对老化。另外,我国煤炭行业的设备制造业, 由于科学技术、工艺设计、原材料、加工制造及检测手段等综合配套能力较低, 加之涉及的材料、电子、液压及机械零配件等行业的能力不相匹配, 导致煤炭行业整体装备相对落后, 设备维护工作量大。

2、设备造型不合理

我国煤矿生产设备品种少、水平低、质量差, 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和机械基础产品还不能满足煤炭工业迅速发展的要求, 比如液压支架、采煤机、掘进机、重型刮板输送机等都是在引进技术基础上完成的, 对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现状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另外, 机电设备的选型要求配套化, 对不同的地质条件、使用人员及管理水平等有较强的适应性。而实际情况则是设备与条件不相适应, 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磨合, 磨合期内,往往事故率较高。西山煤矿总公司屯兰矿上马的第一套国产智能化综采设备, 由于设备选型上的缺陷以及该矿地质条件、运输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不相匹配, 其功能只发挥了70%~80%。

3、人力资源缺乏

由于煤炭行业险、脏、累, 使许多人望而生畏, 不愿加入这一行业,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同时现行煤炭行业职工队伍中总人数的60%~70%为合同工、临时工, 其中有很多人思想涣散、精力不集中, 使得职工队伍极不稳定, 操作、检修水平得不到提高。也正因为高素质专业人员的缺乏, 对设备操作维修的认知度不高, 导致事故率一直居高不下。

4、设备检修不到位

如今正规煤矿大多采用了采煤机、运输机、掘进机、支架等一系列的先进采掘设备, 逐步由机械化向自动化迈进, 但长时间运行和在运行当中职工操作的失误都会引起设备的损坏, 这就要求对设备检修必须做到认真、细致、全面。现在的煤矿职工整体素质不高, 再加上设备陈旧, 本身维护工作量很大, 所以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只能是哪坏修哪, 年检月检工作很难进行下去。据统计, 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约有75%~80%是由于操作不规范、检修不到位而造成的。

5、配件规格和质量不过关

随着煤矿机械化程度的提高, 对各种设备配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目前我国生产煤矿设备配件的企业结构小而散, 对于配件的尺寸、规格、材料、性能没有统一标准, 只要不是一个厂家的配件, 90%以上不相匹配。各个厂家所生产的配件在细节上存在差异, 更有一些小厂家为了自身利益, 偷工减料、降低成本, 这也给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检修带来了一定影响。

6、管理理念滞后

由于生产任务较紧, 部分领导盲目追求眼前产量, 管理理念还处于20 世纪80 年代“ 什么时候坏, 什么时候修”的水平。而当今的机电管理新理念则是“ 重点部位点状监测性检修”。由于管理理念滞后, 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机电事故率约占总事故的30%~40%。例如: 我国电牵引采煤机只能实现部分运行参数的检测, 多种智能化控制尚属空白, 国外电牵引采煤机均具有建立在微处理基础上的智能化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可实现交互或人机对话、远程控制、无线电摇控, 具有工况监测及运行状态显示、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故障诊断及预警、自动控制、自动调高等多种功能, 以保证采煤机最低的维护量和最高的利用率, 并可实现与液压支架、工作面运输机的信息交流和联动控制等功能, 使整个采煤工作面实现了自动化和无人控制。

三、煤矿机电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机制

不断对机电设备进行优化升级,提高装备水平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机制,保证矿井维护、维修机电设备所需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要加强对矿用安全设备、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开展检测检验。严格按照设备的规划、型号使用、维修、更新,对设备的总和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改造,从源头上保证购买的机电设备质量可靠、技术过硬、售后维修有保证。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力争做到对每一台机电设备都能够合理、科学的管理、使用。提高机电设备的资金投入力度,维持设备的新度系数水平,是预防煤矿机电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要坚决改造落后的机电设备,淘汰高耗能、低效率、不安全的机电装备,提高主系统设备的可靠性,严禁拼装、改造机电设备。要严格按照“科技保障、灵敏可靠”的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来更新代替老式的设备。大力发展、推进煤矿机电装备的自动化、数字化、机械化进程。

2、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

企业领导要重视机电管理工作,并积极探索新的机电管理体制,使机电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管理的发展。

(1)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矿机电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同时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工种人员不能随意调换,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

(3)加强机电设备的基础性管理,争取做到机电设备图纸、技术资料完善,机电设备工作状态清晰明了,使用方法正确无误,力求达到零失误管理。

3、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煤矿机电专业人员素质

要坚持以人为本,稳定职工队伍,实现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培训工作一定要对不同工种实施不同的培训对策,要选拔一批肯吃苦、文化基础好的技术骨干担负一定的技术职务。建立激励机制,如对技术工种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职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安全业务知识;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建立健全技术业务档案,引入竞争机制,使技术人员有危机感,为提高机电职工的素质、搞好机电安全工作打好基础。

结论

防止机电设备事故的发生已成为我国煤矿行业高效发展的当务之急, 我们必须认清形势, 认真对待, 加大对机电设备的管理, 加快用新技术、新的管理理念来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 从而提高我国煤炭工业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第5篇

安全生产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煤矿行业来说,井下工作环境艰苦,生产条件复杂,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给我们生命与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如果我们在生产中,忽略了隐患治理这个环节,抱着侥幸心理生产作业,必将造成惨痛的事故教训。

翻开近几年来福建省煤矿安全事故选编,翻阅着一起起带血的事故案例。事故,是令人痛惜的,更是不堪回首的,它是用前人的鲜血和生命代价换来的惨痛教训,是留给后人一份特殊的“财富”。这是我省某煤矿发生的一起因顶板安全隐患不排除,敲邦问顶工作落实不到位引起的事故案例。2006年9月8号的中班,某矿综二队工人田某某(班长)、赖某某、林某某3人到+255-15#下运巷掘进工作面作业。早班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告诉当班人员,掘进头顶板有脱层,经撬撬不下来,提醒当班人员要注意。中班3人到达迎头后,首先撬脱层顶板但也撬不下来,于是便不去在意,也不先套架就开始进行打眼、放炮和出渣作业。出完渣后才进行支架,田某和赖某2人在+255石门处锯木头做棚梁。约21:40分,田某和赖某听见“哎呦”一声和顶板冒落的响声,马上进入运巷察看情况,发现林某被冒落的顶板压住动旦不得,田某和赖某立即搬开石头,并赶紧打电话给矿井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援。23:03分,林某被运送出井口,但在送去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这起顶板事故原因。一方面,当班作业人员思想麻痹。早班矿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时已经发现顶板脱层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但班长田某在明知存在较大隐患的情况下,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带班冒险作业,导致脱层顶板悬顶面积进一步扩大而发生冒顶。另一方面,是执行规章制度不力的问题。当班安全员在查出较大隐患和发现空顶作业情况下,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而放任至中班处理,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如何加强煤矿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如何加强事故源头的隐患治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是本起事故给广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一个问题,应引起我们深思,不让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则事故未已。鉴于现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和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安全隐患仍然相当严重的实际,国家安监总局把2008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在3月20日的总局干部大会上强调,要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王君指出,今年是安全生产的“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总局和相关部委也陆续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和要求。排查治理隐患,是加大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安全工作的一条主线。当前我们工作的重心,就是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一个行业一个行业的抓落实,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的抓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抓落实,一件事情一件事情的抓落实。当务之急,就是要推动各地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好煤矿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把这项工作全面铺开,以此带动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巩固和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成果,切实做好停产检修煤矿、受灾煤矿的复产工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隐患点;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努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作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我们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灾害特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排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循环的自我排查和整治,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边远采掘头面、系统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6篇

关键词:煤矿生产 水灾事故 预防 治理

煤矿安全,一直以来都被国家视为重点工作内容,也正是因为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各种隐患,井下作业被喻为最具危险性的工作之一。水灾事故,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频繁发生的问题,制约着煤矿发展的同时,也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如何预防和治理水灾事故,成为了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话题。

一、煤矿水灾事故的发生原因

1.地质条件

我国煤炭储藏量非常丰富,但煤层的地质条件却很是复杂,这就对煤炭开采的工作开展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在开采过程中,如果不事先做好探水工作,在开采工作工程中,就很容易触及到水体而酿成水灾事故。

2.气候和地理环境

煤矿地区的气候和地理环境也会诱发水灾事故的产生。如果煤矿地区处雨水丰沛地区,积水现象严重,但煤矿企业本身并没有处理好井上疏水排水工作,并且井筒在设计过程中出现失误,从而导致了在某一时间内井筒位置出现淹井现象,最终造成水灾事故的发生。

3.水泵的排水能力

很多水灾事故的发生与井下水泵的排水能力有关。井下开采过程中会在井内积压一定量得地下水,这需要使用水泵做好处理工作。而有些煤矿企业却在水泵的排水能力方面不做过多重视,致使地下水排放不及时,长期积压后突发涌水现象。

4.其他原因

由于井下作业的复杂,还有许多其他原因造成的水灾事故,例如开采时的不合理性、开采技术的错差或挖掘损坏了煤柱等其他原因,都有引发水灾事故的可能。

二、矿井水灾事故发生前的征兆

在水灾发生之前,会有相关的征兆,对于井下作业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以下这些现象出现,就需要立刻引起井下作业人员的注意和警惕,并适当采取求生措施:

1.煤层发暗、出现泛潮的现象

这是比较直观和明显的征兆,正常的煤层应是光泽度良好,并且是干燥的,如果出现发暗泛潮的现象,就证明有水分渗入了煤层之中。

2.煤层温度降低

当有积水进入煤层后,煤层的温度将会开始降低,用手触及煤层的时候会感觉冰凉,时间越久则感觉也明显,同时,矿道中的气温也会有所降低。

3.矿道墙壁出现“挂汗”现象

当发现矿道墙壁上出现了水滴或潮湿现象,

并伴有松散的煤屑、碎屑滑落时,就证明周围含水量已经开始增加,对此,一定要马上做出相应的反应。

4.泄水现象发生

当周围水压上升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从裂缝或地面积压出来,造成泄水的现象,如果能够听到较大的水流声,就证明透水的情况即将发生。

5.水气味和颜色改变。如果发现流出来的水中掺杂着臭鸡蛋的味道,或水味道发涩,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断定。

三、煤矿水灾事故的预防工作

1.地质勘查

首先,应该做好探水和地质勘查工作,深入了解煤矿附近的水域分布及河流的水文资料,在弄清楚周围的水文环境之后,才能进行开发,否则,安全将无从谈起。

2.探放水

探放水工作是预防煤矿水患的重要工作,解决后顾之忧。这样做及能够排除岩层中的老空水,还能够水头高的积水问题。在探放水的过程中,探水孔的位置必须要超前于挖掘的工作面,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井下安全。

3. 防水设施的建立

在开发过程中,要注意防水设施的建立,如防水墙、放水门,在涌水现象比较严重的时候能够发挥隔水作用,保障矿井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4.做好排洪泄洪工作

井上问题的处理同样关系到井下的作业安全。煤矿附近积水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便极易容易造成地上水倒灌入矿井,形成水灾,所以,必要要做好地上排洪泄洪的工作。

四、煤矿水灾事故的治理工作

煤矿发生水灾事故的征兆有很多,所以,在征兆出现后及时的逃避是最好的自救措施。但水灾事故不慎发生后,我们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排水设备,尽一切可能组织排水工作。排水期间要严格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进行沼气等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要加强通风,对于井下操作人员要发放呼吸器,严禁在井筒内或井口附近用电,消除任何火源。在煤矿水灾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同样要进行严格管理和约束,避免冒顶事故的发生。

下面,我们就针对如何进行水灾后煤矿的治理工作进行简要说明。

1.前期筹备工作

在开展治理工作之前,我们必须要先做好对井下环境及水灾发生区域的水量、水位、水灾范围做到充分的了解,以免在治理过程中出现冒顶掉底和二次水患的问题。同时,准备好相应的仪器设备,为煤矿排水治理工作创造先决条件。

2.截流止水工作

要处理矿井下的水灾问题,我们要首先切掉水患的水源问题。按实际水灾引发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顶水注浆的方法进行井下截流、井上截流或井下井上协同治理的工作,阻断水流继续灌入煤矿中。

3.挖掘放水工作

待水流止住之后,便开始展开挖掘放水的工作。在挖掘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井下环境,不要引起其他坍塌事故而影响治理工作的开展。在挖掘时,对开采路线上的岩壁开展钻孔,将积水引入中巷区域放水,其次,也可以根据情况使用一定规格钻机,在工作面上破坏底板稳定性,使积水由地板渗出,最后,对漏水处进行封堵。

4.后期煤矿工作开展

在涌水问题解决之后,对于煤矿来说,需要加强对煤矿的加固工作,维修和加强防水设施的建立和完善,并做好预警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避免再次时间的发生。同时,煤矿要积极整改开发方向,以免再次酿成水灾事故。

五、总结

煤矿水灾,严重影响煤矿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且威胁着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做好预防工作,从根源上阻断煤矿水灾的发生。当水灾发生之后,我们要及时开展抢救工作,解救被困员工,降低煤矿损失,并认真吸取水灾事故的沉重教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尽快恢复矿井的正常生产作业。

参考文献

[1]王省身.矿井灾害防治理论与技术[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8.

[2]张学军.矿井水害治理实践与探讨[j].给水排水,2010.

第7篇

关键词:煤矿生产;煤矿机电;原因分析;处理

1.煤矿生产中井下发生机电事故存在的原因

1.1 只管设备投入前的维修,不算投入后的设备的维修

任何一台机电设备都包括设备的规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报废等阶段,我们称之为设备的一生。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阶段,称为设备的前半生,投入使用后的各阶段称为设备的后半生。相应地对企业的自制设备和外购设备的管理,也分为前期管理和后期管理。这样就使设备因先天性的不足,给设备后期的维修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不仅使后期设备的维修工作量增加,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浪费,而且不能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1.2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分家,注重技术管理,忽视经济管理

设备管理本质上是对设备运动过程的管理,设备的运动过程有两种状态:一是实物状态,另一种是价值状态,所以设备管理应包括设备的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但在现行的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中把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彼此分开,甚至更偏重于技术管理,而忽视经济管理,造成设备积压、投资效率较低、技术进步较小等状况。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企业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需逐步从保证安全生产为中心的模式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模式转变。

2. 煤矿机电设备维修存在的原因

2.1 计划性状态检修

随着机电设备的监测技术发展,根据机电设备运行中的诊断装置和在线监测所预防的故障状态,将维修的内容和具体时间确定下来,从诊断资料和监测中获得的数据,并经过计算机分析处理,来预测设备故障时间,在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前,制定出合理的维修计划和措施,以延长机电设备的使用寿命,消除机电设备隐患,从而达到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目的,而这种单靠故障状态的维修方式过于苛刻,不能及时掌握时机,不能很好地为生产服务。

2.2 事后维修

事后维修是在机电设备故障发生后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也是常用的处理方法,而这种维修方式是非常被动的,它是在无准备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很难使机电设备的维修做到彻底和完善。

2.3 计划性定期维修

计划性定期维修也是强制性维修,这种维修方式虽然也使用一些较为简单的监测手段,但更多的是仅凭经验来确定检修周期,不管设备是否需要检修,但到一定时间就必须要检修,这就很难预测一些随机因素所引起的机电设备故障,有时会出现检修过剩的情况。

3. 针对机电设备管理和维修存在的弊端所采取的措施

(1)以设备的一生作为研究和管理的对象,即从设备的规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到报废为止的全过程的管理。同时,还要做好机电设备的运行、维修记录,并对维修数据进行具体分析和整理;另外,还要对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薄弱环节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以便使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可靠性和维修性得到合理改善,从而提高机电设备的开机率和可用度,保证机电设备的寿命周期的延长使用。

(2)重点研究机电设备的可靠性设计和维修性设计,提高机电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可靠程度,减少设备的维修工作量。使其达到设备使用过程中不用维修的目的,即无须维修设计。

(3)加强煤矿井下机电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在我国现代化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现阶段煤炭企业职工素质普遍偏低,这也给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困难;如果职工不能正确地使用机电设备,必然给矿井生产带来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包括三级保养、点检、班检、定期维护、巡回检查和交接等日常维护。

(4)及时更新设备,有相当一部分机电设备超期服役,给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建议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抓紧对一些重要设备、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一些电气设备进行更新,提高其技术先进性以及安全运行可靠性,果断地报废一批安全运行性能差的旧设备、老设备。这就必须从企业制度上入手,制定设备更新计划,保证更新设备及时投入煤矿生产。

(5)理顺安全与生产经营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碰到设备维修与生产、经营的矛盾。生产部门强调设备要保证长时间的连续运行,经营部门强调成本的最低化,要做到投入成本最少又能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就必须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辩证统一的关系是贯彻好“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经营更要管安全”的工作方针,重视设备维修的工作,确定合理的材料、配件定额。

4.结束语

总之,防止机电设备事故的发生已成为我国煤矿行业高效发展的当务之急,是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是预防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因为事故的发生与其原因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通过总结事故教训,消除发生事故的原因,即可防止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认清形势,认真对待,加大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加快用新技术、新的管理理念来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从而提高我国煤炭工业发展水平,为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保证煤矿机电设备好运行,促进矿井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零打碎敲预防;安全生产;本质安全

中图分类号:TD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5-0035-02

权威数据表明,零打碎敲事故占煤矿事故起数的94.2%,占伤亡人数的63.7%。同时,诸多案例证明:重大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零打碎敲事故诱发或波及扩大造成的。消灭零打碎敲事故,必将从很大程度上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的概率。所以,预防零打碎敲事故,也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隐患可控,事故可防。实践证明,零打碎敲事故是管理问题,不仅仅是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不强问题;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不是“运气”的问题,而是小概率危害因素的出现或两种以上小概率危害因素叠加发生的。如果工作做到位,零打碎敲事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也是可以杜绝的。

1 优化人机系统,实现作业环境的本质安全

某矿在综采工作面下付巷转载机段设置过桥,行人侧打设密集柱,每根柱间距不超过150 mm,人挤不过去,让职工不走过桥就无法跨越转载机,避免了跨越转载机时人员掉入溜子内而被拉伤。总体概括来说,要在环境、设备的本质安全上下功夫,从客观上消除发生人身事故的条件,从人机系统方面杜绝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实现作业环境的本质安全――即便出现职工误操作,违章作业,出现小概率危害因素的叠加,也不能发生事故,即便发生事故也不能伤人。

1.1 完善防护设施

安全防护装置能够实现人与机的有效隔离,确保作业安全。

1.2 改进设备缺陷

设备设施是流水线上制造出来的标准物件,不一定适合所有的作业环境。要充分发挥一线职工的聪明才智,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做”,如设置副井罐笼气动帘子门、实现电机车关门闭锁等,进一步提升设备运行可靠程度。

1.3 配备设备操作标识

对设备、阀门的开、停、闭、转的手柄、阀门等等,都统一进行醒目标识,使人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杜绝误操作。

1.4 拉高安全质量标尺

按照安全设施“不缺失安全可靠舒适精美”四个步骤要求进行整改,改善职工作业环境,进而通过亮堂、舒适、优美的作业环境逐步引导职工规范岗位作业。

2 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培养职工符合安全要求的作

业习惯

某矿维修队职工张某在到皮带巷另一侧取钎椽时,为少走几步路,不走行人过桥,而是两手扒住过巷钢管去跨越皮带架,衣襟被吊绳挂住,跌倒后右小腿被皮带拉伤。

这起事故中,张某虽有防范意识,跨皮带时也做到了小心谨慎,最终还是被皮带拉伤。但如果他有跨越皮带走过桥的好习惯,事故就不会发生。

抓好安全生产,不要把希望全部寄托在职工作业时的小心谨慎上,而是要靠日常的严抓细管和职工良好的作业习惯。要从日常作业的一点一滴抓起,逐步扩大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培养职工良好的作业习惯。

2.1 以“安全不放心人”排查为重点,控制不安全行为

可以把“安全不放心人”分为固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类。对年迈体弱、性情暴躁、胆大冒险等固定性“安全不放心人”,要求与安全意识高的工人8小时全过程结伴、一对一相互监管。对新入矿、新婚、刚刚调换岗位、探亲前后、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26种临时性“安全不放心人”,按照“班前会安全网络小组全面排查当班组长检查队长或支部书记抽查确认井口救护队抽查”等流程进行一天三班不间断排查。被确认为不安全的职工及时采取调岗、联保或调休等措施,牢牢把住安全入井第一关。

2.2 全面推行全要素安全确认

为避免职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因人、机、环境和物的综合因素而发生生产事故,对“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进行拓展和延伸,推行全要素安全确认。

以地面综采车间电气焊作业岗位为例,首先对“工作场所有无危险隐患、灭火措施是否到位、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质”等准备工作进行确认,作业前再严格按照“高低压表灵敏、氧气管不漏气、乙炔管不漏气、氧气和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 m、割把完好”逐项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通过全要素安全确认,把每项岗位作业都分解成若干环节,再按流程要求对每个环节进行精确、准确的确认,保证每一项岗位作业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2.3 组织生产不能人为制造隐患,更不能违章指挥

在布置生产组织时,要首先考虑到具体操作方法、现场注意事项、哪些会造成意外事故,同时,还要根据岗位人员的性格、心理素质、技术素质等,合理配岗。

2.4 到一个新地点作业,要首先熟悉环境

斜坡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等固定岗位不要随意调岗、调人,避免由于对设备、环境状况不熟悉而造成事故。

2.5 实行脱产帮教,整治“三违”

发放《“三违”帮教手册》,凡出现界定范围内的“三违”行为的,一律进行为期一周时间的半军事化脱产帮教,帮教结束后,“三违”者家属陪同在班前会上谈认识,让职工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三违”的危害。中层干部完不成反“三违”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学背“三违”条款,并在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在全矿形成齐抓共管反“三违”的格局,约束职工遵章守纪,控制不安全行为。

2.6 强化职工不良行为的现场纠偏

建立职工不规范行为纠偏台帐,要求生产科队管理人员都当“职工行为指导员”,每天下井都要对职工的不良行为进行纠偏,通过坚持不断地指正、落实、纠偏,消灭职工的不良作业习惯。

2.7 坚持行之有效的区队日常管理

①两人及两人以上作业时,必须指定临时负责人,并给予适当补贴;②岗位工定点汇报,队值班室进行反调度;③队管人员分片包岗,定反“三违”指标,不定时巡查;④推行“作业票”制,明确安全措施、安全责任;⑤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岗位人员要及时向队部汇报请示,不得私自处理,造成危害扩大;⑥特殊地段作业,处理斜坡车辆掉道等涉险作业,队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⑦双向安全确认。如人员在皮带里侧清煤,开皮带前必须由清煤工亲自告知皮带司机已撤离;⑧安全结对、岗位联保。按就近原则,两两结成安全伙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一人违章,两人受罚。

3 多措并举,提高职工素质

3.1 制度管理

以公司组织年度全员脱产培训、季度分系统培训和月度区队内部培训贯穿全年,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做到定教师、定教案、定时间、定目标、定考核奖惩办法。每月培训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考核。每周二下发培训动态简报,对培训班组织情况、职工成绩明细、不足之处进行通报,使公司领导、各部门、区队实时掌握培训状况,及时进行工作调整和部署,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2 思想引导

矿每季度组织一次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培训,各系统每季度第一个月由系统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意识培训,大力宣贯先进理念,引导职工树立“煤矿作业可以不出事故、自己下井不能受伤”观念。落实《员工安全培训学习例会制度》,强化周二安全学习、媒体宣传、集中宣传、典型引导、身心调适(含职工静动态档案)、家属协管等安全活动载体作用,让安全意识落地生根,让职工主动要安全、管自己。

3.3 政策激励

①从各区队总工资中提取5%作为职工培训奖励基金,每月对各队职工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奖励,变被动培训为主动培训。②认真落实“名师带徒”制度,凡到“大师工作室”听课或到车间参加技术演练和观摩的职工,均给予工资补贴,激发学知识、学技能的积极性。③各级管理人员入井随身携带“奖金卡”(30元面额),对井下现场各岗位职工不定时进行抽查提问,内容包括本队每日一题内容、本岗位操作规程、“手指口述”等应知应会知识,回答全面的现场发放一张奖金卡以示鼓励,激励职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3.4 干部带动

科、队长、支部书记定期全过程跟班,现场跟班盯循环,盯工序,更清楚地了解作业流程,对环节认知度才更高,发现问题才会及时准确,安排工作才能更切合实际。同时,与职工一起作业,潜移默化地影响职工,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4 找准载体,持续不断开展“岗位安全预想”专项安

全活动

专项活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巩固、提高、深化安全工作效果的有效手段,“岗位安全预想”活动则是有益的尝试。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一小部分“无知无畏”职工甚至会错误的认为不安全行为不一定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相反在一些情况下还会带来好处,如省时、省力等。开展“岗位安全预想,全员危害辨识”活动,就是要实现安全管理方式转变――在过去“抓三违”、管具体事的基础上增加管人,强化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职工对危害的辨识能力,让职工做本质安全人,从源头控制,保证安全。

通过活动的全面开展和坚持,职工在作业前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辨识,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超前预想,对自己行为进行一次审视和再确认,形成了“条件反射”式的思维方式,逐渐养成“走到哪儿想到哪儿”的良好习惯,做到了“往最坏处预想,向最好处努力”,主动控制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保证作业安全。

第9篇

关键词:人因事故危害 概述原因 预防措施

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煤矿事故总量仍居高不下.如何控制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成为摆在煤矿企业面前的难题。

一、人因事故的危害性与严重性

大规模、现代化的人-机系统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在改变人们的工作方式同时也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随着科技进步,系统设备(硬件和软件)可靠性不断提高,运行环境得到大的改善,人在系统中的作用不是削弱了,而是更加重要和突出了,由人的因素而诱发的事故已成为系统最主要的事故源(之一)。二是相当多的这样系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导致巨大灾难,如三里岛核电站事故、印度Bho-pal化工厂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挑战者航天飞机失事等。据E.Hollnagel 1998年统计,从20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在所有工业事故中包含人因失误的事故从20%扩大到80%以上。1996年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瑞典、瑞士6国的联合调查统计资料显示,核电站中的人因事故比例,6国的平均值超过60%,最高的达85%。特别是许多重大事故的原因几乎均源于人的因素,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Bohpal化工厂事故、深圳危险品仓库大爆炸、克拉玛依大火灾等。这些事故不仅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和生存环境的巨大灾难,而且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人们心理上投下的阴影不可估量。

二、人因事故的定义

1.定义

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违背的,迫使其有目的行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关于人因事故的定义,目前安全学界对此还尚无准确的解释,我国安全专家金磊认为,人因事故或人为灾害是由人类的各种活动所引发的事故灾害,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由于知识局限、经验缺乏,或因局部、短期利益而造成的人为失误所引发的灾害事故。北师大的曾维华博士认为,人因事故主要是由于人为失误,包括有意(故意破坏活动等)或无意(缺乏信息、计划不周、认识水平不够与人口素质偏低等)等原因导致的事故。林泽炎博士认为,人因事故是指由人的冒险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日本安全学家北川彻三认为,人因事故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因失误而诱发的事故,安全工程学的研究对象即为人因事故。

2.人因事故与自然事故的区别

人因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人因事故同自然事故的最大区别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否是人为因素,自然事故的原因是由于自然力的非正常释放造成的。如地震、火山爆发等等。人为事故隐患具有动态性,自然事故隐患一般是静态的。

综上所述,人因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的知识局限、经验缺乏、冒险行为、管理缺陷、作业环境影响等原因造成人为失误所引发的生产性事故。

三、煤矿人因事故发生致因

根据煤矿事故理论和本人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煤矿人因事故致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直接原因

a 工作态度不端正。个别职工忽视安全,甚至故意违章。如铅山县螺丝坞煤矿2008年1月12日发生的较大火灾事故就是一个典型。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人在井下违章吸烟,乱扔烟头引燃木支护而引起的。

b 技术与安全知识不足。由于煤矿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给企业招工带来了困难,目前在井下作业的工人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而且现在煤矿职工流动性比较大,很大一部分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经验,或者技术不熟练。

c 身体不适。2009年,乐平矿务局某矿发生的一起工人坠落煤仓事故,据了解,这名职工在上班前,与妻子吵架,情绪不好,在上班前没有吃饭,正是这种身体的不适, 导致在工作时酿成了事故。

d 工作环境差。作业场所照明和温度等不适宜、作业空间狭小、操作规程不合理、没有安全规程等。

2)间接原因

a安全管理存在缺陷。个别煤矿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社会责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还有的煤矿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安全投入不足,造成安全设施不完善。

b社会环境安全生产氛围不足。人在环境中生存和工作,其行为必然要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如生产中有些职工逞能或从众心理,极易引起不安全行为。

四、煤矿人因事故防控对策

1.加强矿工心理素质培训,加强矿工的安全意识。从经济地位、家庭情况、健康状态、年龄、嗜好、习惯、性情、气质、心情以及对不同事物的心理反应等方面,分析他们的心理特征,在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时,利用心理特征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

2.作业标准化。必须认真推行标准化作业,按科学的作业标准来规范人的行为。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按照作业标准操作,科学、合理地制定作业标准。

3.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教育与训练是防止职工产生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它能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能使广大职工掌握工业伤害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和掌握检测技术和控制技术等科学知识;学会防止工伤事故的技术本领,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

4.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监察。变静态监察管理为动态监察管理,加强现场监察执法力度,加重对煤矿事故责任人查处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建立以人为本的现代安全管理体系。煤矿作为一个传统行业,有其特殊性。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典型特征,随着时代的进步,煤矿企业要发展,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必须趋势。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体制强调的是人的要素,在我们现在煤矿安全管理体制下,就是要充分发挥班组的作用,建立良好的安全沟通渠道,让员工有工作环境危害知情权,培养团队精神,使员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得到尊重。

参考文献:

[1]田水承.事故预防与发展趋势[C].西安:西安科技学院2001年学术大会论文集.

[2]魏绍敏,田水承,等.矿山人因事故的构成要素及分类初步研究[J].煤炭技术,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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