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7-30 18: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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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评估;税收监督

自新税制建立以来,从福建省看,商业增值税收人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增长,但商业增值税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商业企业增加值的增长幅度。据统计,我省商业企业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业增值税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7.5%、8.3%、5.5%和6.9%.商业增值税占国内增值税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业增值税收入占全省国内增值税收人的比重分别为24.9%、24.1%、23.6%.笔者认为,这除去商业经济结构变化、税源转移等因素外,也有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只注重销售额,而忽视健全帐证要求;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健全帐证工作不力;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零税负或负税负的商业企业占一定比例;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商户普遍采取核定征税,并且核定额不足;征收机关日常监管和税务稽查没有突出重点,税款普遍流失,等等。这里从分析商业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原因入手进行探讨,以寻求堵漏办法。

一、我国商业环节增值税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产业结构调整,造成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

1.经济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地方特色的第三产业,造成了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各地优先发展有特色的第三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加以培养,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引导,导致了税源结构变化,如,各级批发商业企业转制后改为有经济效益的文化娱乐场所;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和企业热衷于投资经营宾馆、酒楼、餐馆、酒吧以及夜总会等非增值税的第三产业。这样,各地体现增值税税源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不断减少,同时也体现了营业税收人增加,增值税收入减少。

2.小规模商业企业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濒临倒闭。近几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国内外经济形势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许多小规模商业企业营销上不去。有的企业拖欠银行贷款,而被冻结户头,无法经营,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为工业企业代销机构,工厂不景气,商业货源不畅,消费者购买力不强,进销差小,无利可图,被迫关闭停业。

3.市场竞争激烈,必然引起税收结构调整和商业税收减少。一是工业企业采取直销的营销策略,主动应对市场的竞争,减少了商业环节的销售额。工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同时也为减少销售费用、流通环节和经营风险,利用其对产品性能及市场比较熟悉的优势,直接在销售地设分支机构销售其产品,直接参与产品流通;特别是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直销方式的出现,使得过去货物通过商业环节流通转移到了工业环节;二是激烈的竞争促使商业环节购销差额减少。据1999、2000两年度福建省税源普查资料显示,商业毛利率从10.3%下降为9.06%;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0,开放零售市场,世界知名大型超市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所实行的低价销售的介入,加剧了国内商业企业的竞争,促使商业企业分化,价廉物美的大型超市日益占据商场的主要份额,使原本不是很高的商业环节的毛利率仍有下降趋势;此外,增值税购进扣税法有推迟实现税款因素,部分新开业的商业企业在经营生长期税收倒挂或者“零税负”现象严重。一些新开业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在经营初期大量取得进项专用发票,而在经营生长期间进项税款长期留抵,无税可收。当商业无利可图时,就关门不干了。

(二)商家偷税行为较为隐蔽,造成商业增值税非正常递减。

1.厂家各种名义的直接贴补返利等非正常手段严重侵蚀了增值税税基。如一些工商企业跨越中间经销环节通过报销费用、现金、实物奖励、销量提成等方式直接向经销商返利,经营者此部分收入又不作帐,规避了商业环节税收。

2.现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欺骗性,给商业环节偷税的查处增加了重重困难。特别是以零售为主的各商业企业,位于增值税链条的末端,由于缺乏与税收征管相配套的各种经济行政管理手段,现金销售,多头开户,销售不开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大量采取“体外循环”手法进行偷税等,商业企业这些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三)税基不宽,税源转移影响增值税增长的问题不可忽视。

增值税链条不完整,使建材、饮食、娱乐业等仍实行营业税,存在偷税隐患的问题突出。以建材商品为例,建筑业在生产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的货物,但由于该行业征收营业税,作为建材等物资最终消费者的施工单位,在购进上述货物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发包单位也不需要取得普通发票,造成增值税管理链条中断。此外,受地方财政的干预,使税源发生转移。各地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地方财政税收返还优惠政策,影响了商业企业在不同销售环节和地区的正常定价,诱导商业企业利润跨地区间不正常收入转移,其中以企业外设经销机构商业增值税最为明显。

(四)商业增值税征管不是十分到位。

商业企业进项差价的减少和工业企业的直销行为仅会引起商业增值税税额的减少和税负的下降,但商业企业负税负等异常申报的增加,则要归结为企业不正常的偷逃税行为。因此,面对曾一度扩散的商业增值税异常申报,有必要审视目前的商业增值税征管情况。

1.商业企业的应纳税额监控不力。一是帐证健全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企业帐证不全,有帐不作,作假帐或作两套帐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监控指标还不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各商业企业经营商品品种、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规模差异较大,再加上融资渠道和营销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单一用某一户商业企业税负等指标推断其他商业企业的纳税情况缺乏可信度,尤其是应用在增值税纳税评估上,因缺少必要的佐证材料而收效不大。

2.征管手段相对滞后。一是征管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目前,税务部门能取得的纳税人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提供的一些比较粗略的资料,其真实性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诚实与否,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在此基础上实施税务稽查必然也难以奏效。同时通过企业以外的信息渠道获取必要的商业企业经营情况和相关资料几乎无法保证。二是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商业企业管理开始广泛使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越来越多的大型商场,特别是仓储超市收银记录、统计以及进销存等帐务处理已经使用电算化。而税务征收仍实行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到申报服务厅录入计算机申报,事后下企业短时间检查的征收方式,数字化程度低,与企业管理电算化不相适应。三是征收方式呆板。对商业企业征收的方式有查帐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三种方式,目前,没有严格地划分其适用范围,定额征收较查帐征收征税成本和税收负担要低已是公开的秘密,征收方式不易变,导致纳税人特别是小规模个体私营经济建帐没有积极性,使征管质量提高艰难。

3.税务稽查效果带有局限性。商业企业属中间流通环节,经营货物品类繁多,再加上直接发货制及跨地区间的仓库的设置以及各种灵活代销办法,用传统的征收方式盘存纳税人货物十分困难,也影响企业经营;同时,税务稽查部门查税不求质量,只求数量,直接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4.发票使用不规范。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消费者缺乏购物索取发票的习惯。商业企业,尤其是从事零售的商业企业,销售货物习惯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以自制调拨单或提货单等内部核算凭据代替发票,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之间存在偏差,纳税人利用“移花接木”等手段隐瞒某些商品的销售收入,主管国税机关又无法监控纳税人的税基,造成增值税流失。

二、建议与对策

商业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较集中地突出了我国现有增值税存在的税基和税负的监控、征管信息的获取、共享等深层次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解决商业增值税的征管问题也决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法,除健全现行税制外,应用系统的现代的征收管理手段解决适应新形势下商业增值税的税收流失问题。

(一)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1.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按现行税法规定年销售额和健全帐证的商业企业都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各地执行此规定有偏颇,如,批零企业为商品最终消费环节,消费者不需要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支机构推销产品既不开票,也不直接收款,因此,对以上一定规模商业企业不愿意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然而,为了省事,税务机关也不按规定督促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这个问题各地很普遍。笔者认为,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凡是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和帐证健全的商业企业都应按规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已具备条件的商业企业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以销项税额全额征收增值税,绝不姑息迁就。这是增值税管理的需要,也使增值税链条不会中断,从而,可以增加税收收入。

2,完善商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制度。应该看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度具有约束纳税人的作用,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则不具有此特性。一般纳税人,即使销售货物不申报纳税,但其购进货物时却以消费身份负担了购进货物应抵扣的税款,因此,规模较小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尤其是中小商业企业,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的意义大于税款征收的意义。为此:一是保持现有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的稳定。一经认定,除非纳税人偷税、关闭、破产,则不应轻易取消,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取消其进项抵扣权。二是对新认定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的初期(一年)实行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管理,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代管监开”。其进项发票在货票款一致情况下,才能给予抵扣。

(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

1.继续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对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制,严格其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查帐征收,减少税收流失,是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多年来工作部署的要求,但是,各地税务机关因抓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工作难以奏效,而几乎放弃了这项工作,这对依法治税十分不利。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是收税的,收税的依据是什么?大量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使用“双定”征税肯定不行了,继续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十分必要,而且,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应该做到建帐一户,成功一户,并及时改变征收方式。至于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后税负低不可怕,税务机关还有最后一道防线,即加强税务稽查,要以税务稽查来确保建真帐。对查出小规模纳税人建假帐的,要依法补税和处罚,并公开曝光。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建真帐,纳税态度又好的,只要其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和条件,就可鼓励申请升格,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2.完善定期定额户的管理办法。在保持原定额基数的前提下,实行税务机关采用各种测定法估算出销售额,与同行业会互评定额相结合的做法,来确定“双定户”本期销售额,做到既公开透明,又相互监督;在定额的评定期限上,不宜过长,最好每半年调整一次。同时,在调整“双定户”销售额时,税务机关应讲究核定的销售额有升有降,合理又合法。此外,应加强对“双定户”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引导其记帐规范,建帐符合标准。

3.加强商场柜台承包租赁户的征管。通过增强与出租方的信息联系沟通,掌握承包租赁户的开业、经营情况,同时,实行商场统一收银,代收代缴增值税管理办法,把承包租赁户的应纳税额及时、足额解缴入库,有利于征收机关与商场共同监管。

(三)加强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

目前,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工业企业的销售网点遍及全国各地,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有137号文件,但是,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还不够规范,造成经营地税源大量流失。因此,本人认为,一是加强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管理和发票管理。对于各类分支机构,不管是经营范围和形式如何,均应按《征管法》规定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在发票的领购管理上,实行发票保证金(人)和限期缴销发票等制度;二是完善分支机构增值税政策管理规定。分支机构不论是否开票或收取货款,原则上由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分支机构需要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由总机构提出,报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并建立纳税信息联系制度。同时,对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采用按销售额依一定比例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其预缴税款可在总机构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

(四)实施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度。

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度旨在全面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准确性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质量,突出对一般纳税人涉税行为的防范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情况,在纳税评估的操作过程中,应全面掌握一般纳税人的涉税资料,严格按照申报审核、案头评估、下户核查、税务处理等步骤进行。因此,为了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准确采集纳税资料,提高资料的利用效率。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收集、积累所需的纳税人的各种与纳税相关的,诸如销售情况、货物购人情况、发票使用情况以及财务变动情况等各种当年和历史资料,并对获得的纳税资料进行归类、汇总、相互对照,并运用适当的方法加以运算、分析、处理,充分发挥增值税进销之间相互稽核作用,加强货物进出企业监督,为税务机关提供案头评估参考数据。有条件的可以逐步通过税企联网实现。这对于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下增值税的征管有着现实意义。

2.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分析指标体系。包括细化筛选参照指标,如按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标准统计出本地商业系统的诸如平均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存货变动率、毛利率等纳税评估所需的各项指标。同时,收集本地(市)、省乃至全国同行业的财务指标参考资料,并进行比较、分析和修正,提高指标的准确性;同时设置具体企业考核资料指标,正确选择使用各种案头评估测定办法,能根据已收集掌握的有关企业货物、资金变动资料,通过恰当的运算,推算出纳税人本期大体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3.设置纳税评估机构,充实评估专业人员。随着稽查机构设置转变,各地税务机关应设立专门的税收稽核或纳税评估机构,将原来的征管分局配备一级稽查人员改为税收稽核或纳税评估人员,合理调整岗位和明确职责,侧重于通过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评估分析,下户核查,堵塞漏洞。这样,可以转变增加税收依靠查补的传统做法,以增强税收管理专业化力度。

4.根据纳税人信誉评定纳税人的纳税评估频率。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记录,作为评定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定等次的标准,不同等次设置不同的纳税评估频率,合理分配征管力量,即实行稽核基础上的动态分类征管。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稽核后评选A级信誉等次的商业企业,可以实行一年免审优待;对评定B、C级信誉等次的商业企业可以实行定期的纳税评估,以鼓励商业企业遵章纳税,鞭策信誉不佳的企业改变形象,争取升级。

(五)强化商业企业税收监督。

1.完善发票使用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应从注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转变到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并重管理上来,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购买货物有权利与义务索取发票,并禁止商业企业利用各种内部凭据替票,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依法处理。对定期定额户亦实行定额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发票摇奖和不开发票处罚活动。在各商家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索取发票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消费者购物自觉索取发票的社会氛围。坚持尽快推广使用税控收银机及税控加油机,把纳税人销售收入纳入税务监督之列,同时,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

2.对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等管理软件,税务机关如何介入管理,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办法。比如,商业企业有义务向征税机关提供使用电算化记帐的软件的共享信息,有义务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规范化纳税申报资料等,避免企业自行变更原始记录或利用现代化手段偷逃税款。

3.推行片管员制度。税务机关取消专管员以后,应推行商业企业片管员制度,确定片管员工作岗位和职责,督促其经常下户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催缴税款,指派下户进行货物盘点,主要应通过不定期分柜重点核查,掌握纳税人购销的来龙去脉;并加强对非正常损失进项税的管理。

(六)强化稽查功能,突出重点到位。

为了保证各项商业征管措施到位,促进纳税人健全帐证,依法纳税,强化税务稽查功能十分必要。首先,每年必须开展一次商业增值税专项检查,以查促管;其次,加强税务稽查的重点应放在连续异常申报户、纳税评估移送的嫌疑户,帐证不健全户、申报停歇业户和违章使用发票户。再次,按照税务稽查计划安排,有的放矢安排上述重点纳税户查深查透,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查处,严惩不贷,并以一定形式予以暴光,让偷逃税分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七)健全社会化的税收综合管理网络。

第2篇

1、当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税权分配过于集中。由于财务税收关系着国家的命脉,是决定国家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对于财政税收实施中央集权的管理方式,即所有的财政税收都要上缴国库,并有国家中央统一调配管理。这样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财政税收的利用效率,但是也会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当前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经济各具特色,过于集中的税权分配管理体制使得社会资源配置率难以提高,不利于调动各地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1.2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较弱。我国虽然是一个法制性国家,但是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上,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水平还相对较低。很多税收管理条例并无法律依据,或者一些有法律依据的税收管理条例的法制性较弱,很难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真正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这就使得税收人员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难以顺利开展税收工作,而也同样因为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税收人员的工作行为无法受到有效约束。不利于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升。

1.3财政税收管理的监督体制不健全。尽管我国已经进行了税制改革,也放宽了部分税制的收取范围,并且减免了部分特殊的税种。但是在实际的财政税收工作开展中,还是存在较为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给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这也反映出了我国当前财政税收监管力度较弱,监督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同样能够反映这一问题的是财政税收人员缺乏责任感,在工作中以公共谋私,贪污受贿现象屡禁不止,工作积极性不高等多种问题和不良现象。

1.4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制不规范。实施财政税收转移是我国通过税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其主要是将财政税收所得补贴给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平衡发展。但是由于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数额较大,涉及因素较多,再加上监管不力,转移支付方式不规范等多种问题,更的使得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中存在多种漏洞,不但不利于财政调节政策的实施,还会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如何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2.1合理下放一定的税权。虽然中央集权具有便于统一管理的优点,但是过于集权也不利于各地经济的良好发展。为此,在财政税收管理权限中适当的下放一定权力也是完全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下放一定税权,必须要在严格的法律法规体制下进行,并由国家统一指导税收调整政策,以免放权后地方不懂如何使用而造成滥用权力的不良局面。

2.2加强税收管理体制立法。建立我国税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的划分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如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权限的体制和范围)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也一定要遵照法律规定的执行,不能藐视法律,采取其他手段来代替。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实施法律依据,提高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和高效性,消除执法人员人为因素造成实施税收混乱及不公平等现象。

2.3贯彻税收的政策、制度及法规。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中央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区域特色建立相应的地区财政税收管理实施细则,合理规划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的分配,明确我国各级政府的权责、职能等,平衡税收执法力度,使各地区纳税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公平竞争,平衡各地区经济发展。

2.4加强税收监管力度。建立科学、完整的税收考核机制,加强对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补充查补入库、准确率等税收征管质量的指标。提升税收监管人员的素质,通过培训、深造等措施,大力培养一批责任感强、使命感强、专业能力过硬的专业人员,提高税收监管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税收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5建立合理的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系。中央财政部应当将转移支付的款项分为专项支付和一般支付,支付方式上,两种支付合理搭配,一方面可合理分配资金;另一方面可稳定资金来源。首先,中央财政部应合理调整转移支付款项的比例,适当调整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并适当提高一般性支付的比例;其次,转移支付所需资金的来源,可通过分享增值税和返还财政税收;最后,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体系,分配财政税收要公平、公开、合理。

2.6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实施绩效评估措施。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之中,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及发展,它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在主要执行者,是财政税收管理效率的力量之本。财政税收管理运作的好优劣直接依靠管理人来决定。因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的最终效果。所以,提升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然后要强化财政税收管理的培训指导,优化其知识结构,使得管理人员均具有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意识,提升其综合协调和组织能力,为百姓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推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发展。另外,在我国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指出,要建立新型的公共管理体制,深化和推进农村公共财政的实施。因此,财政税收部门的工作职能设置就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实行“精兵简政”,尽可能的减少机构设置,降低财政支出负担,营造宽松的财政发展环境;并且也要建立相关的“评估管理”政策,实施绩效评估,提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

3、结语

第3篇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范围间接损失土地承包权社会保障

征收补偿的范围是征收补偿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也是征收制度中各种补偿原则的落实和具体化。征收补偿范围主要解决的是应对哪些方面的财产损害进行补偿的问题。

一、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存在的问题分析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如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等,也应当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它是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集体组织丧失的土地所有权。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征收土地后农业人口的安置,因此,谁负责农业人口的安置,安置补助费就应该归谁。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地土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物的补偿费是补偿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直接损失。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处于生长阶段的青苗被毁坏后给与未能获得可预期收益的补偿。这种补偿也是农民在征地中的直接损失。

根据上述分析,土地补偿费、地上物的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都是对土地征收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安置补偿费是对农民基于土地所产生的稳定的收益之损失补偿,体现了对农民生存保障的考虑。但是,我国这种补偿范围立法规定,无论是与外国征收补偿立法比较,还是从我国征收补偿制度的实践来看,都是值得仔细斟酌的。我们认为,我国征收补偿制度之立法,基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从被征收土地上存在的权利体系角度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征收补偿的权利损失仅限于土地所有权,根本就没有对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等土地他项权利之损失给予补偿。然而,土地承包权却是农民对土地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因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实际上是不可能进行分割的,而在实质意义上由农民享有和处分所有权,所以,农民享有的土地所有权实际上一个虚有权,只有土地承包权对于农民而言才有实际意义。土地经营的目的是取得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是农民对其承包的土地的收益权。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取的应是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包括直接耕作的长期收益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收益(转包费、租金、转让费)。承包土地的农民正是靠对所承包的土地的使用和经营取得收益而维系生存的。由此可知,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其长期经济价值,是承包土地农民的重要财产权。但在目前的现实中,这种权利遭受征收制度侵犯时,国家却恰恰忽视对这个在农民看来具有实质性和决定性意义的权利给与补偿,结果出现一个奇怪的悖论:在征收中不对土地承包权进行补偿,似乎认为土地承包权是一个无关紧要的权利,然而这个土地承包权却是农民生存的根基之所在,国家也因此一再强调它的重要作用且不断强化对他的保护,如以《土地承包法》的出台来专门保障这种权利的实现。所以,当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农民失去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失去了经营土地的长期的收益来源,国家应当给予失地农民充分合理的补偿。如果农民得不到合理补偿,则极易陷入生活无依靠的困境。

第二、从被征收土地的财产损害角度分析,征收补偿范围基本上只限于被征收人的直接损失,对被征收人的间接损失如残余土地补偿、工事费用补偿、移迁费补偿等等,则根本就没有考虑,这是我国征收补偿制度上一个明显的立法漏洞。即使是已经规定的关于直接损失的相关补偿费用,由于补偿标准过低,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计算而不是采用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补偿费,根本不可能对被征收人的直接损失实现全部补偿和全面补偿,只能达到一个部分补偿的效果。并且,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往往还极力地限制征收补偿的范围,加上补偿费的分配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存在,使得被征收人能够获得的征收补偿费就更少。

第三、从土地上所承载的功能角度分析,我国农村土地上不仅是农民的生活来源和收益来源,更是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基础。因为我国农民在目前没有被纳入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像城市人口一样获得失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救济,生活在农村的农民的社会保障基础,全部依靠在其享有权利的土地之上。现行征收补偿范围中的安置补偿费,实际上是按照城市的失业模式而采取的劳动力货币安置方案,但是对于社会保障中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却没有给与考虑,而这恰恰是农民所最关注的两个方面的保障问题,农民的养老问题和医疗问题一直是三农问题中的焦点和难点所在。可见,在征收补偿范围上,我国立法缺乏从功能角度的考虑,对农民土地上的社会保障功能之补偿极不全面。因此,从土地承载的功能角度,征地补偿需要把农民的社会保障利益纳入补偿范围。与西方国家征地补偿范围不涉及社保利益补偿问题相比较,这是我国征地补偿制度中比较特殊的地方。因为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土地不需要承载社保功能,但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农村集体土地对于农民而言,不仅有收益功能而且还有社保功能。

二、完善我国征收补偿范围的立法对策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却仍然采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低补偿标准和很窄的补偿范围,这种征收补偿范围和标准都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变革。根据上文指出的三方面问题,从相应角度来完善我国征收补偿范围的立法规定。

(一)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征收补偿范围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是农民对其承包的土地的收益权,因为农民种植和经营土地的目的是取得土地收益。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取的是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包括直接耕作的长期收益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收益(转包费、租金、转让费)。承包土地的农民正是靠对所承包的土地的使用和经营取得收益而维系生存的。由此可知,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其长期经济价值,是承包土地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因此,从土地上财产权利体系角度而言,当国家征收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时,实际上发生了既直接征得了发包方的土地所有权又直接征得了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两个法律后果。显然,政府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在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对所有权的土地补偿费的同时,亦应直接向农民支付对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补偿费。然而,很多地区的实际情况是,政府仅把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承包者并未得到应得的土地补偿。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的补偿难以落实的理由在于,我国至今延用的只对农村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土地补偿,不对土地承包经营者——农民进行土地补偿的计划经济的征地补偿制度。实际上,在实行农村土地承包以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属性显现,使得被承包的土地出现了作为所有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作为承包经营者的农民两个权利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属性,使得土地所有权的价值和土地经营权的价值亦对应着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作为承包经营者的农民两个主体。此时,国家征用土地的受偿主体已经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家,而是同时包括被征地的农民承包者,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已经不单是对集体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还应包括对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我国关于征地补偿制度的立法规定与其他现行法律的一些条文规范是存在矛盾和冲突的。现行的征地补偿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这些专门规定对于农民土地被征收时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受到法律保护,如何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进行补偿并未做出规定。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法》都明确要求对农民的承包土地给与补偿,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农业法》也有相似规定。但问题是,在《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或修改以后,《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未进行同口径修订,没有规定土地承包权被一并征收时应给与补偿和明确相应的补偿标准,由此形成土地承包权补偿方面的法律冲突。这些冲突使已经生效的《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成为一纸具文。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改革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第一,要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的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地位,确立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进行补偿的并行补偿机制。其次,确立被征地农民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享有依法取得土地补偿费的受偿主体地位,由有关部门直接对被征地农民予以征地补偿登记,对农民直接支付土地补偿费,而不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交或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分配。

2、应该把土地上的农民社会保障利益纳入补偿范围

现阶段农村居民应对生存风险的基本方式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如养老、医疗保障及社会救助,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只占极小的比重。家庭保障作为一种古老的保障模式,是通过家庭成员及其亲属之间的物质互助和情感、精神层面的交流而实现的。传统上作为家庭保障的物质基础的土地。仍然是现阶段农村家庭保障的重要的物质或资金来源之一。实行以来,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一定数量的土地,由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经营,取得的收成或收入成为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来源和应对生存风险(年迈、疾病、灾害等)的物质来源。在国家征收他们的土地后,他们基本上就丧失了社会保障的基础,因为现在农民所获得的征收补偿费,在不断上涨的社会物价与消费面前,是很难保证他们能够获得一个基本稳定的生活状态的,特别是在子女的教育费用及医疗费用不端攀升的情况下,靠这些征收补偿费来保持目前的生活水平都是问题,何况谈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国家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有必要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以求保证失地农民在遇到风险时有最基本的继续生存条件。这应当是国家在征收补偿中更应该考虑的问题。

另外,从社会学角度而言,在国家实施征收土地行为前,农民和农村在生活逻辑上,实际上处于一种农耕社会的生活模式,但在征地后,农民直接面对的高度发达的现代化的工业社会,他们将要适应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运作方式和生活模式,这是一种与其祖祖辈辈所生存的农耕社会完全不同的生活模式,他们在这种突如其来的生活模式的巨变中,有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当农民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体制的转换时,他们会怀念或者试图退回到以前旧体制的生活模式中,但旧体制在征地过程中已经被破坏了,被征地的农民就会出现在新旧体制中都不能很好适应社会的情形,从而形成在“两个体制”中都不沾边的边缘群体。我们认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就是解决他们努力去适应新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机制为农民适应市场逻辑过程中提供了坚实的后盾,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了,也就是解决了征地农民的行动空间与“退路”问题。另外,从社会结构层面来看,把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系统,是把他们重新组织到社会经济结构当中来的重要举措。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由于没有了土地,实际上他们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农业社会结构,但是他们又没有获得像城市人口一样的地位,即没有社会保障、也没有最低失业救济金。实际上,失地农民此时已经被强制性的抛在了社会经济结构之外,既不能继续保留在传统的农村社会经济结构中,也不能被新的市场经济结构所认可和容纳,处于极端不利的夹缝之中。这正如有的农民所说的:“论身份,我们是农民但没有地种;论生活,我们像城里人但没有社保。”因此,对失地农民实行身份转换——“农转非”,再把他们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范围,是对农民进行再结构化,使之融入新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做法。同时,也是把他们所处的社会运行逻辑,从前工业社会逻辑转向工业社会或后工业社会运行逻辑的有力措施,使之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体制、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融入新的生活共同体。

因此,根据劳动体制改革的现状与经验,取消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而直接设立农民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并在土地补偿费中留出一定数额直接转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统筹保险的做法,无疑是使失地农民生活的更好的一种策略,也是避免他们被沦为在社会转型时期不能被社会体制和经济结构所接纳的弱势群体。

3、应把被征收人的间接损失纳入征收补偿范围

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有两种学说,一种借助因果关系的观念区分二者,认为“着眼于损害之引发,谓损害事故直接引发之损害为直接损害,非直接引发而系因其他媒介因素之介人所引发之损害则为间接损害。另一种以行为结果的时间性关联为判断标准,认为“着眼于损害之标的,谓损害事故直接所损及之标的,其损害即直接损害;其他之损害,则为间接损害。在征收所造成的损害问题上,一般而言是采用的后一种标准,即征收行为给被征收人带来的直接财产损害是直接损失,如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丧失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损失补偿等;而征收给被征收人带来的间接损失补偿包括残地损失补偿、工事费用补偿、移迁费补偿、营业损失与租金损失补偿等。我国目前的征收补偿制度范围仅限于补偿直接损失是不妥的,我们认为,征收制度的补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补偿,也应包括间接损失的补偿。

关于我国征地中形成的间接损失的补偿项目之规定,可以参照日本土地征收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以下几项内容是比较重要的间接损失补偿项目,残地损失补偿、工事费用补偿、移迁费补偿、营业损失与租金损失补偿等,国家应当考虑给与补偿。(1)残地损失补偿。残地损失是指由于土地征收而给被征收地块之外的残留地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是易被忽视的一项重要补偿内容。土地征收给残留地造成损害极为常见,如征收导致土地分割,形成不经济的土地规模,造成土地利用效率的损失;另外,被征收土地的新用途也可能降低残留土地的生产力,比如噪音污染等都可能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及额外增加农地投入成本。(2)工事费用补偿。在征收土地后形成残地状态的,国家还应该给与工事费用方面的补偿,以使被征收人的财产能够恢复到基本适用的状态。工事费用补偿是指因收用属于同一土地所有人的一整块土地的一部分致使残余地须为通路或挖沟渠、修建墙垣等工作物时所需费用的补偿。(3)移迁费补偿,包括建筑物和动产的迁移费补偿等。(4)营业损失与租金损失补偿。(5)对于被征收人的其他间接损失的补偿,立法者也应考虑给与补偿,如暂时居住费用补偿与生活再建补偿等等。只有国家对被征收人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都给与补偿,才能把失地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其补偿范围才合情合理。

三、结语

征收补偿范围的大小决定着征收补偿制度的广度,也体现着对失地农民的损失补偿到何种程度。我国现行的征收补偿制度,无论是从土地权利体系,还是从土地的相关损失及土地的功能角度来分析,都有征收补偿范围的现行立法不能涵盖并给与补偿的地方。我们应从这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方面的立法,以尽可能地弥补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损失。

注释与参考文献

季秀平.物权之民法保护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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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梅.制度变迁的实践逻辑——改革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研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08.

第4篇

一、优化税制理论:国际税收竞争模型的出发点

追根溯源,国际税收竞争的研究始于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andMirrlees,1971)对“优化税制理论”的研究。根据优化税制理论的基本观点,税制优化首先要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的要求,其次税制设置在满足效率原则的同时,还要兼顾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而一个能够实现效率与公平两大目标的税制,将能够较好地解决对经济行为主体的刺激问题。但是,这一优化税制目标能否实现、如何实现以及实现的方式等,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对实现这一优化税制所需的信息的获取程度;现代优化税制理论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能够从税制优化与信息需求这对矛盾统一体的相互关系入手,将在充分的、完全的、对称的信息获取条件下的优化税制形态作为一种理想化的参照系,来探讨现实中不充分的、不完全的、不对称的信息获取条件下的优化税制设置问题,探讨在这一过程中税制对经济行为主体的刺激作用。

虽然优化税制理论并未直接探讨国际税收竞争问题,但其在讨论效率与公平原则并存性时,始终将税制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的刺激作用列为首要研究问题,进而论证在不充分信息条件下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过程提供刺激的方法、目标和约束条件,这种分析思路为研究国际税收竞争奠定了理论起点。尤其是优化税制理论摒弃了孤立、封闭地看待一国税制设置的研究思路,而现实性地将经济的开放作为外部约束引入一国的最优税制分析,这正是国际税收竞争理论模型的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前提。戴蒙德和米尔利斯在1971年撰文分析了开放经济的小国在资本可以自由跨国流动从而追求世界资本市场收益率的约束条件下,如何制定最优资本所得税的问题,并认为对于开放经济的小国,原则上应该放弃按收入来源地原则对资本所得从源征税,而应采取居民管辖权原则对资本所得采取从人征税。这样,税收不会干扰国内投资与国外投资之间的选择,从而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进而,当本国无法充分获得其居民在国外的收入的充分信息、以至不能实施监控时。开放经济的小国此时最优的选择是对资本所得不征税。

正是在优化税制理论的研究思路以及分析方法的基础上,西方经济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建立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税收竞争模型,这些模型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关于所得课税国际协调原则的研究;二是关于生产要素流动和税负分布的研究;三是关于国际税收合作的研究。

二、关于所得课税协调原则的研究

这一方面的研究试图对所得两种基本课税原则及所得税国际协调具体原则进行优劣比较。戈登(Gordon,1992)在《CanCapitalIncomeTaxesSurviveinOpenEconomies?》一文中,对戴蒙德和米尔利斯的结论的假设前提进行了全面的重新审视,认为优化税制理论得出的结论——出于效率考虑应采取从人征税原则和开放经济的小国应放弃对资本所得征税,其理论假设前提应受到质疑。例如,当国家规模相对于世界资本市场较大,或者如果国家经济是不完全开放的,那么上述结论是否仍然成立?如果这些理论假设被,那么优化税制理论得出的结论就站不住脚。戈登在此文中着重分析了一些国家规模相对于世界资本市场较大的情况,认为这些国家如果能通过其拥有的市场力量对借贷进行限制从而影响利率使自身获利,那么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进口国在税制的设定上就应该有很大的差异,这显然不同于优化税制理论所推导出的标准税收模式。事实上,优化税制理论无法解释很多国家的资本所得税收现状。在现实中,几乎所有国家都对其境内发生的公司和个人所得征税,同时在许多国家的税制结构中,存在着一个实际上普遍存在的特征:即对本国资本在外国发生收入的双重税收管辖权。这种惯例通过赋予本国居民将其在外国产生收入的已纳税收在本国应纳税收中进行抵免的权利,从而可以避免该笔收入的双重征税。

戈登对此现象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国家之间存在这种协定,则无法导致纳什均衡(Nashequilibrium)税率的出现,但是当存在着主导市场的资本输出者时,会出现斯坦克尔伯格均衡(Stackelbergequilibrium)的结果。如果资本输出国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的惯例,就会激励资本进口国采用资本输出国的所得税率对进口资本征税。因为跨国投资人可以将这一税负在母国应纳税收中抵免,所以这种从源课税不仅不会阻碍国外投资,而且会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结果。这样,资本输出国通过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可以使自己制定的国内资本所得税率在世界范围内设定。同时,资本输出国诱使资本进口国采取它制定的税率从源征税,也减少了其居民通过海外投资逃避国内税收的动机。但是,如果资本进口国成为斯坦克尔伯格主导者时,资本输出者将不会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得出对资本所得课税的均衡结果。这一理论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战后美国作为主导资本输出国对其他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变化,世界资本市场结构愈加复杂,已没有一个单独的国家可以在世界资本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戈登认为,资本所得课税是否在未来仍然存在或将发生怎样的变化,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并利用税收抵免法消除双重征税,是国际上对资本所得征税最普遍的做法。然而,利用税收扣除法来消除双重征税也仍然在一些国家得到使用。财税理论界对这两者的优劣争论已久。就目前而言,主流观点认为抵免法优于扣除法,因为抵免法可以彻底消除双重征税,并可以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而扣除法由于不能彻底消除双重征税,会产生阻碍资本流动的结果。但邦德和萨缪尔森(BondandSamuelson,1989)的研究认为,之所以得出抵免法优于扣除法的结论,是因为这一结论是在税率和资本流向固定的假设前提下得出的静态均衡结果。实际上,如果采取两国博弈分析,并假定国家可以区分属于国内居民的资本和属于国外居民的资本,则在税收抵免法和扣除法的不同规则之下,国家在博弈中将采取不同的战略行为。在税收抵免法下,两国采取的战略行为将导致国家间资本流动的消除。其原因是:东道国将试图设定和母国税率一样高的税率,以试图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而母国则会试图使自己的税率设定得比东道国更高,以从限制资本的流动中获取最大收益。这种税收竞争的纳什均衡的最终结果是:税率设定太高以至限制了资本的跨国流动。相对于税收抵免法,税收扣除法下得出的均衡结果表明:扣除法将不会阻碍两国间的资本流动,均衡产出在国家福利上也优于抵免法。和传统上达成共识的观点相反,这一分析结论表明,恰恰是税收抵免法而不是扣除法阻碍了资本的国际间流动,同时,采取扣除法对资本进口国和资本出口国都有好处。

三、关于生产要素流动与税负分布的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国际税收竞争对流动程度不同的要素所承担税负的不同效应及其对公共物品提供的影响。由于现实中资本跨国流动频繁,国家间税收政策缺乏交流和协调,因此,母国往往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收入缺乏有效监控或因成本太高而使监控实际上成为不可能。这样,居民管辖权原则实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政府出于财政收入的需要,从源征税就不可避免,同时,为了吸引稀缺资本而大大降低资本所得税率。国际税收竞争模型对此所持的主导观点是:一方面,税收竞争将导致资本所得课税的低税率,导致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Wilson,1986);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有效地实行居民管辖权原则,政府的最优选择是应免除对流动资本的课税,而代之以对国内非流动性要素如土地和劳动征税,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满足公共物品提供的需要,对开放经济的小国而言尤其是这样(RasinandSadka,1991)。

然而,布克维斯基和威尔逊(BucovetskyandWilson,1991)的国际税收竞争模型,针对上述观点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首先假定政府在给定一组税收工具的条件下,除了对资本所得从源征税以外,仅仅对工资收入征税。其得出的结果是:在不实施居民管辖权的情况下,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依旧不足,对资本所得课征的税率仍然很低且缺乏效率,并且低于对工资所得课征的税率。然后,他们假定一国相对于世界市场足够小,从而政府放弃对资本所得的从源征税而仅仅依靠对工资征税的收入提供公共物品,结果还是得出了工资所得课税缺乏效率、税率过低导致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结论。这个结论和“开放经济的小国可以通过放弃对流动资本征税而代之以对国内非流动要素征税以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结论显然是相左的。布克维斯基和威尔逊认为,两种观点冲突的根源在于后者模型的假设前提是两个小国面对的是外生的、固定的世界资本市场利率,而他们的模型则假定世界上每个国家的税收政策都是内生决定的。为了寻找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税收工具组合,他们最后考虑了政府同时采用收入来源地和居民管辖权对资本所得征税、并放弃对工资所得征税的组合,结果证明政府的均衡行为将有效地利用这两种征税方法,而使公共物品需求水平得到有效满足。可以看出,实际上其最终结论为:是放弃了对资本所得课税的居民管辖权。而不是缺少对劳动等非流动要素的课税,才导致了对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这种结论和优化税制理论也是有区别的,因为优化税制理论所推崇的最优税制中通常包括对劳动的征税。

四、关于国际税收合作的研究

众多国际税收竞争模型都试图论证在各国经济存在异质性的条件下,国际税收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采取的方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模型是近期由莱斯穆森(Rasmussen,1999)提出的。他认为,既然国际税收竞争将导致无效产出,那么就为国际税收合作提供了实施空间。国际税收合作应是两国间税制的全方面的合作,包括税收信息的交流、税收管辖权和税率的选择以及是否采取资本流动限制等。作为一种参与约束,国际税收合作的前提是:每一个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国家的合作均衡产出必须比非合作状态下的均衡产出更好。这样,国际税收合作的可能性就取决于非合作均衡的结果。

莱斯穆森假定在非合作的税收竞争中,由于采用居民管辖权原则对国外资本所得课税需要东道国提供充分的税收信息,政府只能采取收入来源地的原则,这样在一个两国的税收竞争模型中,对资本跨国流动进行限制就成为缓解税收竞争不利后果的重要政策工具。同时,他分析了两国存在经济异质性的3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两国完全相同。分析结果表明,税收竞争会导致缺乏效率的产出而使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但此时对资本跨国流动进行完全限制将会导致有效率的产出结果。进一步分析表明,国际税收合作均衡的产出等同于对资本跨国流动完全限制的非合作均衡的产出。也就是说,在国家经济同质性的假定下,完全限制资本流动和采取国际税收合作的政策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第二种情形是:两国仅仅在经济规模上存在不同,一个是大国,一个是小国。分析结果表明,国际税收竞争将是缺乏效率的,小国将会利用税率的差异作为税收竞争的工具,最终导致小国国内的过度投资和大国国内的投资不足。此时大国将会对资本跨国流动进行限制,从而会对小国产生不利影响。但就总产出而言,大国对资本跨国流动进行限制,其结果将是有效率的。分析结果同时表明,在产出水平上,虽然进行国际税收合作将无法替代资本流动的跨国限制,然而大国以对资本跨国流动限制的威胁将通过影响双方非合作均衡的产出,从而最终影响双方合作均衡的产出。因为如果在合作无法达成时,大国将会运用资本跨国流动限制,小国不合作利益则会受到损害,而大国则至少会获得有效资本跨国限制带来的利益。这时,大国限制资本流动的威胁就是可置信的,它不仅改变了国际税收竞争中大国与小国讨价还价的地位,也为国际税收合作提供了可能性。第三种情形是:两国资本禀赋上存在不同,一个是富国,一个是穷国。在这种情形下,所有的非合作均衡的产出结果都是无效率的,甚至引入资本跨国流动限制也不能产生有效率的结果。当两个国家具有足够大的资本禀赋差异时,他们都会倾向于让资本自由流动和进行国际税收合作,使双方的福利获得改善,即使这种国际税收合作不一定会产生有效率的产出结果。

以上是对一些重要的国际税收竞争模型的介绍和评述。总体而言,虽然这些模型的假设前提有较大的差别,其得出的结论也有所不同,但它们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产出市场完全竞争的基础之上的。同时,这些模型假定政府作为博奔的参与者,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来实现国家福利最大化。虽然政府拥有市场力量,但这些模型将政府利用税制操纵贸易条件的可能性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

五、战略性国际税收竞争模型

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中,国家间贸易利益的冲突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政府作为经济的管理者,总是试图通过政策工具来操纵贸易条件,进而对产出市场产生影响。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新国际贸易理论——战略性贸易理论(EatonandGrossman,1986;HelpmanandKrugman,1989)正好为政府这种干预经济贸易的行为提供了理论支持。标准的战略性贸易模型是建立在以下基本假定基础之上的:一是产出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二是存在规模收益递增的效应。不难理解,一且这两个理论假设前提成立,就为政府介入厂商贸易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战略性贸易理论一个很重要的结论是,政府应该对国内企业进行税收补贴,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获取最大的福利效果。同时,两国的战略性贸易模型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假定前提是,厂商通常是不可移动的,它们只能在国内生产,产品在第三国消费。那么,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就被提出来了:当转移成本为零,厂商可以自由跨国移动到国外进行生产时,对厂商的税收补贴是否会加剧税收竞争,或者这种补贴最终是否有效率?

贾尼巴(Janeba,1998)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税收竞争模型。他通过给国际税收竞争模型增加不完全竞争的假定,并将厂商流动性假设赋予战略性贸易模型,从而将这两种模型结合在自己的分析之中。其结论是:不完全竞争和厂商流动性并不会产生相互增强效应以至加剧税收补贴竞争。相反,当政府无法或不可能对外国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时,会使政府放弃补贴采取不干预的态度。在这个模型中,厂商可自由选择在两国进行生产,但消费在第三国进行,同时假定政府对所得从源征税并使净剩余最大化。这一模型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多阶段博弈均衡的结果:由于对国内生产进行补贴时无法排除外国企业,那么过度补贴将是一种浪费。在税收竞争博弈的最后阶段,每个国家都希望自己的厂商在对方国家生产,以享用对方给予的过度补贴的好处,其结果是大家都放弃补贴而不去干预贸易。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贾尼巴的结论是建立在一系列假定基础之上的,其结论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争议,但他创见性地将国际经济学和国际税收学的研究成果和分析思路交叉结合在一起来研究国际税收竞争,无疑是具有相当重大的理论意义的。

六、国际税收竞争的政治经济学

现行对国际税收竞争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是一般均衡分析和博弈均衡分析的结合,这种分析方法也代表了这一研究领域的主流分析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经济学者开始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研究国际税收竞争。虽然这些对国际税收竞争的研究方法并不是主流研究方法,但从这样一个新的角度探讨国际税收竞争,不仅对主流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对经济全球化下的国家税收制度设计有一定的理论启发性。

第一种观点是从“管理竞争”(regulatorycompetition)的角度研究税收竞争(Vogel,1995;SunandPelkmens,1995),认为税收竞争规则取决于社会、政治和利益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并因此在每个国家有不同的政策倾向,其结果也是不确定的。第二种观点是从税收竞争产生的财政负外部性入手,研究其对不同类型国家带来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并寻求将财政负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解决方案(KanburandKeen,1993)。还有一种观点则应用寻租理论,假定政府决策者本身是有集权倾向的寻租者,他们有强烈的扩大国家财政的动机。这种分析的一个典型结论是:一定程度的国际税收竞争是必须的,它可以遏制财政权力寻租者不断扩大财政的内在冲动(Mclure,1986;SiebertandKoop,1993)。

第5篇

一、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理论基础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理论框架是以三个基本理论为支柱构建而成的,即财政联邦主义的财政分权理论、公共选择学派的非市场决策理论和演进主义的制度竞争理论。这三个理论从各自的角度解释了税收竞争存在的原因。

1、财政联邦主义的财政分权理论在联邦体制国家中,多级政府形成多级财政体制,同级政府拥有同等权利且具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如前所述,基于自身利益的驱使,地方政府会凭借自己的权利争夺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从而在联邦体制国家中产生了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财政分权理论从经济学角度来解释这一现象,即税收竞争是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的自利行为。

2、公共选择学派的市场决策理论20世纪70年代中期,西方出现了公共选择学派,它把主流经济学对市场竞争中人类行为的分析范式引入到政治制度中对政府行为进行分析,说明在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地方政府间竞争类似于市场竞争。在这个“准市场”的作用机制下,人们可以通过“以足投票”来选择能够满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居住,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具有竞争意识,谋求本地区经济发展,满足本地区居民的需求,从而得到选民的支持。税收竞争作为地方政府间竞争的主要手段,在提高地方政府竞争力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人们都会选择交最少的税,而享受最好的公共产品的地方居住。

3、演进主义的制度竞争理论演进主义认为,竞争可以实现变化、进步和创新,社会活动主体间不断的相互竞争产生了各种活动规则。哈耶克曾提出“竞争有利于制度创新”的观点。而政府间竞争主要表现为制度竞争。所以,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是高效率税收制度的发现者和维护者,它构成了诱致性制度变迁或中间扩散性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因,可以更容易的实现转型期的制度选择,从而构成财政分权制度完善的外在条件。

二、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理论研究的发展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理论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其经济效应作了深入地研究。但是,理论界对他的态度仍不一致,有人认为适度的税收竞争可以带来正效应;但也有人认为税收竞争的存在就会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损失社会福利。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外理论界广泛运用实证方法,对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效应进行了分析。国内学者在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也对地方政府竞争理论进行了一定的论述,并针对中国实际进行了一些实证分析。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理论的研究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1、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与公共品的提供国际上,一般认为对国内税收竞争问题的研究始于蒂布特的政府间税收竞争模型。他在1956年发表的《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明确提出“财政分权下的地方辖区政府间竞争有利于地方公共产品提供效率”这一观点。他在新古典框架下证明了:如果存在足够多的地方政府,均衡时公共产品的提供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这是一种“类市场的理论”,他运用市场竞争理论分析联邦制下地方辖区政府间税收竞争具有效率。但是由于蒂布特的国内税收竞争有效理论存在很多太过理想化的假设条件,所以遭到了很多学者的质疑,但是它开辟了国内税收竞争问题研究的先河。目前,西方学者在“税收竞争会导致公共支出水平下降,尤其是主要服务于劳动力的公共产品提供不足”这一问题上的看法基本一致。Oates(1972)指出由于各地政府为了吸引资本,竞相降低相应的税收,使得地方支出处于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最优水平之下,从而政府无法为最优的公共服务产出筹集足够的资金。

特别是对于那些对当地经济无法提供直接收益的投资项目上。所以,他担心税收竞争会使地方公共服务的产出达不到最优水平。另外,他还提出了国内横向税收竞争的“外部性”,即一地方政府采取的公共政策会影响另一或另几个地方政府管辖的居民的福利水平以及其税收收入。在前人理论模型的基础上,Keen和Marchand(1997)提出了另外一种公共产品提供的无效理论:地方政府吸引资本流入的竞争,将驱使地方政府更为关注公共投入,从而导致公共投入提供过度,而过度的公共投入必然会挤占为本地居民提供服务的公共产品数量,从而使供公共产品数量过低,过度的公共投入和不足的公共产品都是缺乏效率的。后来Matsumoto又假设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并且资本和劳动力在生产中是互补的,得到的结论是,增加公共产品的投入将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尤其是有技能劳动力的流入,劳动力的增加可以鼓励投资。这种效应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弱地方政府提供过度公共投入而偏向使资本获利的动机,但税收竞争下公共支出的总体水平依然是处于缺乏效率的低水平状态。Huber(1999)的分析则表明,如果税收竞争扣动政府间机动税“竞争到底”的扳机,会降低税收收入,当税收下降,政府被迫或者减少支出,或者提高其他税收。如果政府支出对居民产生效用或产品收益,或替代税收不好寻找,那么财政偿付能力的下降会导致地区福利的降低。

2、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与经济增长德国学者何梦笔(1999)把西方政府竞争理论运用到中国,他在《政府竞争:大国体制转型理论的分析范式》一文中,着重分析了俄罗斯和中国两个国家的经济政治转型过程,强调政府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竞争或体制竞争。他认为: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在中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周业安(2003)通过博弈的方法研究了地方政府竞争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经济分权导致地方政府围绕经济资源展开竞争,但这种竞争受到政治体制的限制,导致地方政府在选择竞争策略上的扭曲,(进取,进取)的均衡策略组合实际上无法实现,而得到其他策略组合,导致经济资源的浪费。

3、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与要素流动税收竞争就是要争夺经济资源或扩大税收资源,所以很多学者致力于研究税收如何影响FDI。Dunning(1981)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被广泛接受。他认为,作为寻求最大化收益的跨国公司,如果其拥有所有权特定优势、区位特定优势和内部化优势,那么该跨国公司就会愿意并有能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其中,区位优势又包括自然禀赋优势和投资环境优势,税收制度属于投资环境优势的一个组成部分。ZodrowandMiesz-kowski(1986)通过四个假设分析认为,资本的流动性导致对资本的低税率;资本流动性与资本课税税率负相关;如果资本是可以自由流动的,对资本税率做微小的下调能导致帕累托改进。Wei(1997)发现税率和和外资流入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Hines(1997,1999)研究认为:调高l个百分点的税率会引致0.5至0.6个百分点的FDI内流的下降,税率已经对跨国公司的决策行为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JanK.Brueckner在《政府是否加入了不动产税的战略竞争?》一文中以财产税为研究对象,运用空间滞后经济模型(spatiallageconomicmodel),收集了美国波士顿主要地区的截面数据,建立当地

财产税率与竞争地区不动产税率的函数关系,证明财产的流动与税率之间存在非零的斜率关系,即投资选择对税率具有应变能力。而且这一斜率的正负还取决于其他参数。阳举谋、曾令鹤(2005)运用MacDougall———Kemp模型,采用Janeba(1995)的分析框架,结合我国税制特点,分析地区间税收竞争对资本流动的影响。

通过他们分析表明,我国地区间的税收竞争是基于有效税率的竞争,竞争会导致有效税率降低和资本的非效率配置;如果地区间能够进行合作,资本可以实现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4、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与政府策略选择Wildasin(1988)认为,当参与税收竞争的政府个数比较少时,以公共产品的水平作为决策变量得到的均衡解不同于以税率作为决策变量时的均衡解。它证明了当各地方具有相同的偏好和技术水平时,用前者作为决策变量时得到的均衡税和均衡公共产品投入水平要低于后者作为决策变量时的均衡水平。ucovetsky和wilson(1991)分析了“大地区”和“小地区”之间“不对称资本税税收竞争”情况。结果是:大地区的税率相对较高,小地区的税率则较低。所以,在地区大不对称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完全资本税竞争中,小地区占据一定的优势。DepaterandMyers(1994)发现,地区间在规模、生产技术以及消费者偏好上的差异有可能会得一地区把资本输出到其他地区,资本输入地区就会具有这些输入的动机,从而得规定的资本税后利润率下降。这些地区具有提高税率以获得有利的“贸易条件效应”的额外激励。他们称这些贸易条件效应为金融外部性,正是这种金融外部性存在导致了资本输入地区的公共产品过度提供,同时又使得资本输出地区公共产提供严重不足。

沈坤荣和付文林(2006)通过运用空间滞后模型对我国省际间截面数据进行回归,发现中国的财政分权改革激发了地方政府推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但不恰当的分权路径也加剧了地区间的税收竞争。省际间税收竞争反应函数斜率为负,说明省际间在税收竞争中采取的是差异化竞争策略;同时也意味着地方政府目前对公共产品的偏好较低。而对省际间税收竞争增长绩效的格兰杰因果检验则显示,公共服务水平对地区经济增长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地方政府的征税努力与其财政充裕状况直接相关。殷华方和鲁明泓(2004)将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政策分为中央政府政策和地方政府政策,运用1979—2000年的资料,研究和分析了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有效性。得出了中央政府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显著的影响力,而地方政府政策则较少或没有影响。超级秘书网

因此,地方政府之间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竞相提出过于优惠的条件是无效的。因而,地方政府没必要在政策优惠上相互恶性竞争,真正要做的是大力发展当地经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企业经营环境。综上所述,不同学派从各自的角度对税收竞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理论学者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融入了自身的理解,从而推动了税收竞争理论的不断前行。关于税收竞争的利弊,学者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这一形式与效率间的关系。我国国内横向税收竞争研究中观点认为:税收竞争可以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借助这一形式,可以实现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帕累托最优,而无需政府对经济的强制性干预。对企业而言,政府间良性的税收竞争带来最直接的收益就是税收负担的减轻作为该地区的成员之一,企业同时可以享受那些提高了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最后,还可以借助经济力量维护自身的权利,如用资本、人员的自由流动迫使当地政府做出有利于企业生产的一些决策。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制定过低的税率,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投资,但政府收入水平与支出水平之间的差距会进一步加大,使得政府“吝啬”于公共支出项目,从而降低了公共产品的总体支出,降低了公共产品的水平。一方面,损害了国家利益,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应有的提高;另一方面,投资企业可能获得了暂时的经济利益,但从长期看,投资“硬”环境的制约必将最终影响到整个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是一种效率的损失。无论谁是谁非,税收竞争的范围从最初的一国内部延伸到了全球,本身就说明其强大的生命力。从最初的税率减低,到避税港的出现,税收竞争的手段可谓层出不穷。人们之所以不遗余力地致力于税收竞争的沿用,事实上正是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一政府工具的实用性。那么对于税收竞争的运用,我们只能更多地本着趋利避害的原则,创建一个公平的竞争秩序,在这样一种秩序下寻求获得制度收益。

参考文献

[1]陈晓,肖星,王永胜.税收竞争及其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表现.税务研究,2003(6),18一23

[2]周业安.地方政府竞争与经济增长.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l),97一102

[3]阳举谋,曾令鹤.地区写作论文间税收竞争对资本流动的影响分析.涉外税务,2005(l),14一18

第6篇

1.1一般资料

手术间的空间是有限的,整理好这个空间,更好地确保手术顺利进行和患者的安全,这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

1.2目的

通过组织品管圈活动,提高术毕手术间整理完备率,推行精细化管理。

1.3方法

1.3.1组圈:手术室腔镜组取九名护士组圈,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名圈长,八名圈员,护士长任辅导员。通过圈会讨论圈会为每月一次,每月具体时间待定,品管圈活动时间为2016年7月~2016年12月。1.3.2活动主题:以头脑风暴的方式征集活动主题,再以投票的方式确定活动主题为提高术毕手术间整理完备率。1.3.3现况调查:利用查检表调查四周的不完备例数,统计结果。见表1。1.3.4活动目标:通过品管圈活动,提高术毕手术间整理完备率,推行精细化管理,目标值=现状值-现状值×改善重点×圈能力。1.3.5原因分析:根据统计数据,圈员采用鱼骨图的方式对手术间不完备率的原因进行分析讨论,主要原因在于人为因素、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1.3.6根据分析要因,拟定相关对策。(1)制定手术间物品放置的标准,统一各手术间物品的摆放位置;(2)把手术间整理纳入手术人员岗位培训内容;(3)落实书面交班制度;(4)建立完善的房间整理标准,及时主动更新学习;(5)加强责任心教育。1.3.7对策实施与检讨(1)根据完善的手术间整理标准进行操作整理,把标准放入每个手术间的操作流程本内,护士按照整理标准进行整理,护士根据归位标识将各类仪器设备、物品进行整理;(2)新护士进行全面培训,人人掌握手术间整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合手术间最便捷有效的手术间整理培训制度;(3)交接班者以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专科组长不定期抽查手术间,积极落实书面交班制度,每次交接班,交接者最后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4)组织手术间管理护士学习物品补充标准,并加以实施,将手术间特殊物品进行归类整理,实施个性化整理措施;(5)认真学习晨会中强调的物品补充整理的重要性,时刻自我提醒,专科组长每天术毕后不定期督促巡查,互相监督,明确个人职责,认真做好物品整理工作。

2结果

术毕手术间整理不完备例数统计结果。见表2。QCC活动后,我科的手术间整理不完备率由每周平均300例下降到到100例,通过现状调查表分析得出,手术间整理不完备率有明显改善。

3讨论

通过QCC活动的开展,不仅仅提高术毕手术间整理完备率,还制定了手术间整理标准化,这样更有利于护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护理质量。另一方面,在活动的过程中,使成员的自身价值得到最佳体现,提高了护士的工作责任感,发挥团队精神,充分调动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在工作中获得满足和荣誉。护士不再只做传统上医生的“执行者”,应针对问题不断提出解决的方式方法。在本次的实验中,护士不断丰富着自身的职业内涵,也更深程度掌握了PDCA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提升护理工作打下基础。

作者:刘秀琳 单位: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

参考文献

[1]潘海燕,颜波儿.品管圈活动在ICU医护人员手消毒管理中的应用[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2(10):2154-2155.

[2]许晨耘,柯雅娟,陈茹妹,等.品管圈活动在手术病理标本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护理管理,2012,12(1):20-23.

第7篇

关键词:竞争性分析、占有率、观众流动、节目类型、节目编排

在目前电视业的市场运动中,竞争是无法回避的主题。由于频道数目持续攀升,新节目层出不穷,而观众收视时间的增长已经进入“平台期”,各频道(节目)能够分享的注意力资源在逐渐下降,电视竞争已趋于白热化。与此相应,电视人对于竞争性收视分析的关注,对于竞争性收视分析路径的探索,也愈来愈热切。

电视竞争说到底是对观众的争夺,把握观众显然是个中要义。在电视传播活动中,观众收视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是呈现时间约束型模式,分为资源性时间约束和结构性时间约束两种。前者指观众收视时间是一种有限资源,收视时间的弹性增加是有限的,而且注意力在时间维度上的分配也是惟一的;后者指观众的日常作息是结构化的,因而不同时段有不同的可得观众[1],而且观众收视被节目编排所结构化,只能按照顺序依次进行。其二是指观众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选择性,其收视行为会在不同频道和节目之间表现出一定的流动性。

观众收视的这些特征,决定了竞争性收视分析必须是一种以我为主,外向地观照市场、相对于竞争者的分析,必须与时段、可得观众、观众构成和节目类型相联系;收视分析不应局限于简单静态的竞争状况描述,还应包括动态的观众流动分析,以及对不同频道节目编排策略的探讨。

本文所谓竞争性收视分析,是指在收视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对电视竞争现象进行的描述和分析。竞争性收视分析包括一系列分析指标和分析单元,比如占有率及相关分析、观众流动分析、观众构成、节目类型、编排与竞争策略分析,等等。将这些分析单元有机整合形成一套分析体系和方法,由静态到动态、从微观具体到中观(宏观)战略的角度进行分析,将帮助人们实现分析目的,以便有针对性地调整传播策略,在竞争中学会竞争。

一、占有率及相关分析

收视率是一般性收视分析的基本指标,也是竞争性收视分析的基础指标。然而,在进行竞争性收视分析时,用得更多的是占有率指标,它的作用更直观,也更有效。换言之,在收视率系列指标中,占有率是竞争性收视分析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占有率(share),是收视占有率和视听众占有率的简称,又称市场份额,指特定时段内收看某一频道(或节目)的人数(或家户数)占打开电视机总人数(或家户数)的百分比[2]。占有率与收视率的区别在于:收视率只关心某一时段观看某一频道或节目的观众占总体观众的百分比,并不考虑总体观众中有多少人打开了电视机;占有率则相反,它考虑的是在打开电视机的观众中,观看某频道或节目的观众所占比例。正因为占有率是针对开机的观众而言,是对实际观众收视选择的一次逼近考察,它更能表明特定时段某一频道或节目在收视市场上的竞争力。

占有率分析是竞争性分析的第一步。在忽略观众构成的前提下,比较同一时段不同频道(节目)的受欢迎程度,占有率是一个简洁而有效的指标,谁的占有率高,谁的竞争力强;对同一频道而言,比较前后不同时期同一时段两档不同节目的竞争力状况,或者一天中不同时段节目的竞争力状况,占有率也是一个可敷使用的指标。例如,某频道21:30~22:00原来播出X节目,占有率为8%,改为Y节目后,占有率为5%,显然X节目比Y节目的竞争力强;或者21:30~22:00播出的Y节目占有率为5%,13:00~13:30播出的Z节目占有率为1%,两者比较,答案也是明显的。

占有率是表征某频道或节目在收视市场上“量”的竞争力,如果想要概括性地进一步把握某频道或节目“质”的竞争力,可以考虑引入观众平均忠实度概念,即了解观众群的稳定程度,并进行比较分析。观众平均忠实度指标主要用于衡量某一时段内某频道或节目的观众稳定程度,由该时段内频道或节目的平均收视率除以到达率获得。

竞争性收视分析又可以称为假想敌策略,以对象频道为主,设想并分析某一市场上其主要的竞争对手,竞争时段,竞争的节目类型,以及观众分布情况。占有率分析的一项重要作用便是为这一策略服务,比如,为竞争性收视分析的重要环节——观众流动分析打基础,观众流动分析的第一步是确立竞争性频道。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选择相同时段内收视率特别是占有率比较高的频道(排名前5或其他);二是选择相同时段类型相同或相近的频道。本文主要探讨前者,即通过收视率和占有率分析了解某一电视市场上各频道或节目的竞争力强弱分布,以此划分电视市场,把握各频道或节目在市场中的地位,确定竞争对手或竞争集团。

例如,分析对象频道A在晚间21:30~22:00时段在北京市场上的竞争情况。首先,可以看看该频道全天收视占有率的走势情况。经分析发现,A频道全天平均市场份额为9·2%,而在21:30~22:00时段,市场份额为8.3%,略低于全天平均水平。

进一步分析A频道在北京市场上所面对的竞争对手。由收视率和占有率分析,不难发现,虽然北京市场一般能够收看到大约70套电视节目,但是在21:30~22:00时段真正有竞争力的频道并不多,只有A、B、C、D、E、F六个频道。其中,前三个为非本地频道,属于一家电视台,后三个为本地频道。六个频道的时段平均收视率在1.7%以上,占有率达到4.3%以上。它们共占据北京市场将近60%的份额,本地频道D、E、F共占约40%,非本地的A、B、C频道所占份额不足20%。

表1北京市场上排名前六频道的平均收视率和占有率(21:30~22:00)频道收视率%占有率%

1E频道8.120.3

2F频道6.115.4

3A频道3.38.3

4B频道2.35.7

5D频道1.74.2

6C频道1.74.3

由此,可以将此一时段的北京市场大致划分为几大竞争集团,第一类:E、F频道,两个频道占据北京市场超过三分之一的份额,优势主要来自影视剧、音乐、娱乐等内容;第二类A频道,占据将近十分之一的市场份额,其新闻、专题和谈话节目拥有较高收视率;第三类是B、C、D频道,各有自己的特色节目,在不同类型的观众中有一定影响;第四类是其他频道(表中未列出),比较分散,在收视市场上影响很小。

二、观众流动分析

观众流动是指观众在各频道(栏目)之间的伫留、进出和往返等行为。它是观众收视行为的基本特征之一。随着频道竞争的加剧,观众收视选择性不断增强,观众流动也日益频繁。观众流向主要分为三种,当观众在持续收看某一频道节目时,称为“顺流”;当观众从本频道转向另一频道时,称为“溢流”;若观众从其他频道转往本频道,则称为“入流”[3]。

所谓观众流动分析,简单地说是指以收视调查数据尤其是累积测量数据为基础,对观众流动行为进行的动态描述和剖析。透过对观众个体一定时段内收视行为的纵向跟踪,了解观众在各频道(栏目)之间的流入、流出状况,观众流动分析能够比较具体真实地反映某一时间进程中各频道(栏目)对观众的争夺态势,进而能够更动态、更深入地把握竞争现象背后的特点与规律。

观众流动分析重在考察在某一时段中,对象频道(栏目)相对于竞争频道(栏目)的观众流入和流出情况。流动分析以频道为单位,但是分析目标往往是某一时段上该频道的栏目(节目),在选择分析时段时,也大多以该栏目(节目)的播出时段为阈界。为全面、系统地了解观众的流动状况,通常会将整个栏目(节目)划分为开播前后、播出中、结束播出前后等几个时段(各时段还可进一步细分),对各时段观众流进、流出等情况,分别予以考察。这样,一来可以针对节目开播与结束时——这个观众流动的“破口”处,具体分析观众的实际流向与流量;二来对节目播出过程中观众群是否稳定有所了解,进而深入节目细部,对其锁定观众的能力有一定把握。

仍以前例为例,A频道在21:30~22:00播出一档节目,考虑到节目前后广告对观众流动的影响,将整个时段划为三部分:开始前后5分钟(21:25~21:35)、播出中(21:35~21:55)、结束前后5分钟(21:55~22:05)。表2显示,通过对各竞争频道相对于A频道的观众流入、流出和净值(人数)分析,可以发现,在21:25~21:35,A频道的总流入量远大于总流出量,由竞争频道流入的观众较多,“入流”明显;在21:35~21:55,总流入量稍大于总流出量,但是观众的“入流”和“溢流”都比较明显;在21:55~22:05,总流出量大于总流入量,A频道的观众“溢流”相对显著。

稍加深入还可以发现,节目开始前后,由E、F频道流入的观众最多,换句话说,这一时段A频道成功地吸引了第一竞争集团的不少观众;节目进行中观众流动频繁,显示A频道在保持观众群稳定性方面还需要改进。节目播出中和结束时,流失的观众大多去了D频道和B频道,尤以前者为最。D频道是本地频道,与A频道性质相同,B频道则是以娱乐性节目见长的非本地频道。可见,这一时段A频道在吸引部分观众“入流”的同时,也损失了一部分观众,尤其是在节目结束时,流失更多,其中同质性的D频道竞争力不可小觑。

表2A频道及其竞争频道的观众流动情况(21:25~22:05)(单位:千人)流入

时段A频道B频道C频道D频道E频道F频道

21:25-21:35225148038

21:35-21:554733485970

21:55-22:0524313104

流出

A频道B频道C频道D频道E频道F频道

21:25-21:351541666

21:35-21:557215723333

21:55-22:0519429168

净值

A频道B频道C频道D频道E频道F频道

21:25-21:3571-27432

21:35-21:55-2518-242637

21:55-22:055-1-16-6-4

注:净值=流入-流出,数值表示流动人数。

至于“顺流”观众的情况,不妨采用观众重复率(又称观众重叠率)来分析,即本频道内相邻节目的观众重复程度,目的是考察频道保持观众的能力,后者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频道的竞争力,这也是竞争性收视分析中日益突出的一环。

例如,A频道在午间时段开设了两档非虚构类栏目,由于比较好地把握了午间时段观众的收视兴趣,两栏目收视率均高于此前该频道同一时段的节目,开创了一个新的午间时段收视高峰。另外,经过分析发现,由于两栏目之间的差异性相对来说不算太大,观众群的同质性较高,前一档栏目的观众中有80%的观众接着观看了后一档栏目,观众重复率高达80%。换句话说,此一时段A频道绝大部分观众在本频道内“顺流”,该频道锁定观众群的能力较强。

在分析节目保持观众群的能力时,亦可采用同样方法,考察节目前后部分观众的重复程度。

三、观众构成分析

前述占有率分析和观众流动分析,主要是对观众群“量”的把握,事实上,在进行这些分析时,往往离不开对观众群“质”的把握,即观众构成分析。观众构成分析也称为观众群特征分析,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收入等指标。

对观众在不同频道之间的流动状况进行分析后,接下来自然会产生这样的问题:被竞争对手“抢去”的是什么样的观众?从竞争频道中“夺来”的又是怎样的观众?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分析观众群特征便必不可少。通过对流动观众具体而微观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频道(栏目)之间的竞争取向和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观众构成分析是对观众流动分析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比如,通过流动分析我们发现,在21:30~22:00及其前后时段,A频道流入了一些观众,也流失了一部分观众。那么,这些观众的特征是怎样的呢?我们试以性别指标为例,看看21:30前后和22:00前后时段上,A频道观众构成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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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A频道观众的性别构成变化(%)目标观众21:25~21:3021:30~21:3521:30前后观众

构成差异21:55~22:0022:00~22:0522:00前后观众

构成差异

男性52.250.6-1.650.953.52.6

女性47.849.41.649.146.5-2.6

表3显示21:30前后和22:00前后时段上A频道观众构成在性别上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在性别上,21:30后,男性减少,女性相对增多;22:00后,女性减少,男性有所增加。

上述比较主要基于观众构成的百分比,反映的是一种相对变化情况。为了更直观地了解不同观众的动态,还可以直接比较在某一时间点前后目标观众收视率的差异。比如,我们可以考察21:30前后和22:00前后时段上,A频道男性观众与女性观众收视率的变化。

表4A频道目标观众收视率变化(%)目标观众21:25~

21:3021:30~

21:3521:30前后观众

收视率变化21:55~

22:0022:00~

22:0522:00前后观众

收视率变化

男性3.22.9-0.32.73.10.4

女性3.13.20.12.82.5-0.3

由表4可知,21:30前后,男性观众收视率下降了0.3个百分点,女性观众收视率则上升了0.1个百分点,流失观众以男性为主;在22:00前后,男性观众收视率上升了0.4个百分点,女性观众则下降了0.3个百分点,男性观众流入较多。

观众构成由多种人口统计指标来表征,对这些指标的分析,或许各有侧重,繁简不同,但大抵可以遵循基本一致的路径来操作。

四、节目类型分析

按照使用与满足研究的观点,观众具有积极、主动、工具性收看电视的一面,为了实现自己收视需求的满足,观众会对各种节目类型或内容作出一定选择,表现为在不同频道和节目之间的游走和移动。

本文所谓节目类型,泛指节目内容类别及相应的样式。北京广播学院“世纪之交中国城镇电视观众需求变化及其对策”曾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抽样调查,结果发现,在23类电视节目中,新闻、影视剧、综艺娱乐、体育竞赛等节目,是观众最喜爱的几类节目[4]。不同节目类型对观众的吸引力不同,竞争力也不一样。对节目类型进行分析,是从一个新的角度对此前进行的一系列量化分析的有益补充,也是竞争性收视分析的必要环节。

比如,已知某一频道观众在一定时段内的流向与流量分布,我们可以继续考察观众所“流入”频道相应的节目类型,据此分析和推测观众流动现象背后的原因,进一步深化对各频道(栏目)争夺观众的特点与规律的研究。

举例来说,表2“A频道及其竞争频道的观众流动情况”显示,在北京市场上,21:25~22:05时段,观众较多地由A频道“溢流”到B频道和D频道。分析此一时段B、D两频道的节目类型,B频道主要是音乐、体育和专题片;D频道虽然与A频道性质相同,但此一时段的节目类型以娱乐性的戏剧、音乐为主。可见,在此一时段,B、D频道的这些节目类型对观众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当然,节目质量因素也不应忽视。

五、节目编排与竞争策略分析

节目编排是指按照观众收视规律和频道(节目)定位的要求,将各种类型的节目依时间顺序进行系统的排列和组合,并形成排期表。节目编排是一项创造性活动,任何频道(节目)要想取得竞争优势,除了在节目内容上下功夫外,科学合理的节目编排是决定其胜负的关键。

节目编排也是频道(节目)竞争策略的重要体现。竞争策略,通常是指从战略角度分析竞争状况,并在战术上对排兵布阵作出策划和安排。就此而言,分析和评判频道(节目)的竞争策略,离不开对节目编排的考察;而改进旧的节目编排,制定新的编排计划,亦需要竞争策略“共谋”。

上例中,A频道在晚间21:00与22:00各有一档新闻节目,两档节目之间另安排了一档节目,类型不固定。这意味着两档节目之间存在一定的“异质间隙”,而且节目缺乏连续性,不利于培养观众的收视习惯,反观竞争对手,这一时段大多安排娱乐性、连惯性较强的节目。这可能是造成A频道部分观众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有鉴于此,不妨考虑在两档新闻节目中间安排兼有一定新闻性与轻松休闲性的节目,作为过渡,亦起一定的导入作用。由于新闻一直是A频道的强项,不少人收看A频道便是冲着其新闻节目而来,而晚间寻求休闲和娱乐,也是一般人的正常心理。因此这样的安排,一来张驰有度,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晚间休闲娱乐的需求;二来有助于观众在A频道内“顺流”;第三,可以吸引一部分观众“入流”A频道观看其下一档新闻节目。

由于市场不同,竞争格局和态势各异,竞争策略会不一样,相应采用的编排手段也有多种,比如硬碰硬策略、反向策略、水平策略、垂直策略、吊床策略、搭帐篷策略,等等[5]。

六、结语

本文提出了竞争性收视分析的一般方法和路径,并举例进行了简略说明。这些方法和路径是我们在思考各种竞争现象、探索多种分析的可能性的基础上提出的,也会随着我们思考的深入和探索的深化而进一步充实、完善。

需要指出的是,拥有完整准确的收视数据,以及科学方便的操作软件,是实现分析目的重要前提。

在多频道电视竞争时代,一个电视台、一个频道乃至一个栏目(节目)要想生存、发展,有所作为,都需要了解市场动向,熟谙竞争规律,都不能忽视对竞争性收视分析的掌握和运用。由于电视市场纷繁复杂、变幻莫测,竞争性收视分析的路径和方法,需要视具体情况不同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以适应不同的要求。只要熟悉指标,理清思路,兼顾相关因素,掌握基本的方法和技巧,竞争性收视分析都会有独到的发现,较好地实现分析目标。

注释:

[1]可得观众:指由日常生活作息规律所决定的一天当中某一时段可能收看电视的观众。

[2]刘燕南《电视收视率解析》第98页,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

[3]刘燕南《电视收视率解析》第172页,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

[4]叶家铮等“世纪之交中国城镇电视观众需求变化及其对策”调研报告,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01年7月。

[5]刘燕南《电视收视率解析》第174~178,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

参考资料:

1、刘燕南《电视收视率解析》,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

2、刘燕南《电视传播研究方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第一版。

第8篇

【关键词】稽征车辆;车辆档案;管理

车辆档案是每一部车辆在稽征部门的户口本,是稽征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和了解车户情况、车辆动态,便于在工作中及时进行询问、提醒、催缴、追缴缴费服务的有效依据,是稽征行业档案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每位司机朋友首次在稽征部门缴费前都要填写一份新车入户申请表,提供车辆和车户有关详细资料,这便是我们稽征部门的车辆档案(简称车档),它由缴费人提供并由稽征人员建立,是车辆的“户口簿”。建立车辆档案是车辆缴费服务的第一步,也是稽征部门费源管理的开端,是稽征行业档案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通过查询车辆档案,稽征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和了解车户情况、车辆动态,便于我们及时进行沟通,改进服务,及时进行询问、提醒、催缴、追缴等。车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是稽征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在我们日常的工作实践中,有的同志对车档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误认为车档管理仅仅是车辆入籍时建立的档案资料,只要车子有缴费,其档案内容就无所谓了,所以有些车辆直至报废、停征时,其车档也未曾更新过,从而使车档变成了死档。一成不变的车档不但给稽征执法带来很大困难,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还会导致费源的流失,甚至引发诉讼纠纷。因此,车辆入籍时所建立的车档随着车辆的运行,需要我们稽征人员不断地去关注、修正和充实,否则,将无法充分发挥其在公路征费中的作用。应当说,管好用活车档,让它服务于规费稽征,是我们文明服务、以车为本、和谐稽征的现实体现,意义重大,势在必行。本人以为,做好稽征车档工作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保证开征申请表初始资料的真实、有效

通常我们在建档时往往会碰到一些“人”。他们或是车主的朋友或是下属来为车主办理入户,在开征申请表上车户地址栏多数填的是车户身份证上的地址,而这些地址并非都是实际住址;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栏目中经常填的不是车主本人姓名或电话,或者仅写一个手机或一个固定电话,有的甚至一片空白。一旦欠费,凭身份证的地址去催缴,增加稽查成本徒劳无功;打电话不是未留电话就是号码变更或停机,如泥牛入海。所以建档时,我们的征费人员要不厌其烦地多向车户询问,让其提供实际居住地和尽可能多的留下联系方式保存在档案中。比如不是车户本人亲自来办理的,要让其详细填写车户现住址,除了正常的手机号码和电话号码外,还可留下“人”的号码;如果是车户亲自来的还可请他多留下几位车主朋友和邻居的电话,这样不但可以准确地发出催缴通知书或通过短信催缴,还可以在当事人无法查找时,通过其朋友或邻居来转告。这样既了解了欠费车辆的去向,同时也降低了待查率。总之,磨刀不误砍柴工,详尽的车辆信息对正常的稽查工作具有实质性的帮助。

二、日积月累、加强沟通,及时丰富变更车档

由于日常经济生活的不断变化、车辆买卖的频繁导致车户、车主住址、联系方式不断变更,因此在车档建立后我们要注意及时更新资料。加强与车户的交流是我们日常一项重要工作。比如有的车辆私下买卖或交警部门过户后不到稽征办理变更手续、车辆意外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这不但需要稽查人员通过路检户查向车户咨询,更需要窗口征费人员细心地去咨询了解,并形成习惯,从而既能不断地完善征费车档,也能使稽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到第一手资料,还能为因不了解稽征政策而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因交通事故等种种原因而欠费的车户提供政策咨询,减少车户无谓的损失,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稽征良好的社会形象。车档资料的完善是每个稽征人员应尽的义务,我们每个稽征人员不论在何岗位,都应不分彼此,互通信息。它也是对我们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的检验,所以我们必须共同努力使之日益丰富。

三、利用每年一次的年检审及时更新车档

每年一次的车辆公路规费年检审不仅仅只检查车辆缴费情况,更要核对车辆的异动内容。它包括对车辆主体变更、车辆改装、车辆使用人变更、技术参数修改等情况的检查核对。可以说是对车档的再次审核,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对年检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留于表面形式,没有抓住年检审的大好时机认真负责地核对车户提供的资料,甚至根本没有要求车户提供资料,只是按照计算机中原有的资料填写年检审表的全部内容以应付上级检查,这样就与年检审的初衷背道而驰了。应当说,年检审的意义非常重大,它是我们当前掌握车辆异动情况的最佳途径,是要求车户在车辆情况更改后及时到稽征部门办理变更的最好时机,是积极发挥稽征主动权,减少和改变送达难的可行之举,所以此项工作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

四、加强横向联系,主动更新车档

第9篇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经历了高度集中阶段到适当分权的分级管理阶段。这是我国特定的历史、政治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已经发挥出一定的作用,即增强了我国宏观调控能力,缓解了不同地区间的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给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支持等。但是,由于很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财政税收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过于高度集权这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特征是我国的体制本身决定的,因为我国本身就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发展中国家,尽管我国在实施了改革开放政策后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并没有能够完全消除掉,很多地方经济发展并不够平衡,税权仍然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税权较为有限,从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尤其是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的有效配置。

(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法治建设工作较为弱化,很少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机制,从而导致了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管理方面的权限划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此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也缺乏必要的管理监督机制,他们在某些领域中享有过于自由的裁量权,严重损害了我国财政税收司法机关的执法权威性。这些都是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缺乏可靠的法律保障的集中体现。

(三)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不仅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还缺乏必要的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来提供监督与管理工作。此外,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仍然有着较大的差异性,缺乏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与使命感,对于一些违法违纪现象常常会监督不力。当然,我国最近这些年来也在对财政税收监管机构进行人员精简工作,从而大大削弱了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严重影响到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对于财政税收转移支付方面也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从而无法对我国财政税收事业的均衡发展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也无法促进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国税与地税机构的分设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对于税务机构的设置是有着不同的区分的,基本上都是设置为国税和地税。但实际上,这种税务机构的分设反而增加了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提高,因为这是分设的机构必须配备一定的办公设施与工作人员。此外,国税与地税由于各自不同的利益而对纳税人有着不同的征税要求与标准,反而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有时还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大大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不利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问题的解决路径

鉴于以上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尽快对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选择一个合适的问题解决路径,从而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由于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从而导致了该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种突出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尽快摆脱掉传统集权、分权循环的不良体制影响,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降低人为的作用力,适当的放权,尤其是要把中央的集权适当的分散到地方政府的手中进行管理,只是地方政府在实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时,应该以中央的税收政策作为主要导向,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政策制定与实施权利。当然,中央政府在放权的过程中,也应该做到适当有度,切不可过大,也不过小,要让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一种默契的财政税收管理机制,避免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让中央与地方处于一种健康、和谐的财政税收管理关系之中,让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管理权限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从而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效果,因为他们是直接的参与者与实际执行者。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尽快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建立一个较为规范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强化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增强这些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并努力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避免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此外,我们还需要对这些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评估措施,优化其知识结构,建立相关的评估管理政策,让他们在工作中能够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大大提升我国现有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效果,为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营造出一个更为宽松的财政发展环境,让这些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获得更佳的工作环境,及时巩固自我发展的能力,真正为人民提供优质的财政税收服务。

(三)建立一个合理的财政税收管理与服务体系这就是说,我们应该合理界定并不断扩大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好各种社会经济资源来强化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工作,并结合我国实际的经济发展状况来重新调整财政税收收支的范围,科学划定税负的比例,把我国财政税收的管理工作纳入到预算管理范围以内,调整各种不公现象,降低各种不良因素对财政税收收入的影响力,建立一个较为长期有效的健康发展的财政税收管理与服务体系,并建立一个合理的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系,让一般支付和专项支付实现二者的合理搭配,不仅可以合理分配资金,还可以稳定资金来源,并通过建立一个资金分配体系来确保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合理、公平和公开。

(四)建立资金协调机制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国财政税收资金很多情况下都是应用在公共事业方面,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我国必须尽快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这就需要我们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和机构整合各种财政税收资源,尽可能的对各项财政税收项目进行公开、透明化的管理,并加大对相关事业的扶持力度,利用财政税收管理的优势来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提升财政税收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效率与效益。此外,我们还应该建立一个相关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支持与使用来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全程式的跟踪与管理,切实让财政税收资金得到切实有效的利用。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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