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海洋环境的重要性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30 10:33:2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海洋环境的重要性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海洋环境的重要性

第1篇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世界各沿海国家纷纷把目光投向海洋,寻找未来发展的支点,我国也不例外,海洋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海洋资源开发管理力度加大,海洋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但粗放式的经济增长也给海洋环境带来了压力,海洋成为污染输出的空间载体。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加大,加之薄弱的海洋环境保护观与低效的污染治理力度,导致海洋环境污染的加剧与海洋灾害的频发,严重影响了海洋经济的发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要求,在促进海洋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由此可见,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引起的环境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对于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对于环境与经济的协调研究国内已有不少的研究成果。国内的研究有1996年吴越明等对环境—经济指标体系以及协调度模型做了相关研究;2000年阳洁等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的库兹尼茨曲线, 建立了环境经济的协调度函数,并给出了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判据;2003年,张晓东等利用灰色系统模型对90年代我国省级区域的经济与环境协调度进行了计算,并对2005年与2010年的区域协调度进行了预测;2007年李鹤等运用因子分析和相关分析法对1990年以来辽宁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状况进行了定量评价;2010年王辉等通过建立协调度模型对辽宁14市的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度进行了定量测评;2012年盖美运用可变模糊识别模型来分析辽宁沿海经济带经济与海洋环境的协调关系;2013年许冬兰,王超运用熵变方程法对我国海洋经济和海洋环境的协调度进行了定量分析。

 

本文在借鉴众多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取11个评价指标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和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在综合评价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子系统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运用相关性分析法定量评估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的协调度,为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一、海洋环境与海洋经济协调度

 

(一)协同论与协调度

 

协同论由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 ·哈肯教授1971年提出。他认为:系统发生相变与否由系统控制参量决定,系统相变过程通过系统内部自组织来实现,系统走向何种序和结构取决于系统在临界区域时内部变量的协同作用。相变点处系统内部变量可分为快、慢驰豫变量。慢驰豫变量是决定相变进程的根本变量也称为系统的序参量,快驰豫变量服从于慢驰豫变量,因而可以不加考虑。

 

系统的相变结果不一定都走向新的有序,也可能走向无序。在临界点处,如果系统内部变量不能区分成慢驰豫变量和快驰豫变量时,则系统将进入无序状态。临界点处,系统内部变量的不可划分性说明了子系统的耦合能量不占主要地位。

 

协调度指的是系统之间或系统要素之间在发展过程中彼此和谐一致的程度,体现系统由无序走向有序的趋势。由协同论可知系统走向有序的机理不在于系统现状的平衡或不平衡,也不在于系统距平衡态多远,关键在于系统内部各子系统间相互关联的“协同作用”,它左右着系统相变的特征和规律,协调度正是这种协同作用的量度。

 

(二)海洋环境与海洋经济协调度

 

海洋环境与海洋经济发展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其发展演化的过程中,因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会存在由协调到不协调或由不协调到协调的一种动态演化过程。根据协调度的概念,本文将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协调介定为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内,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程度的定量评估,它能表征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整体的发展水平,最终追求的是两系统之间相互促进、互惠共生的协调发展。

 

二、研究方法与模型建立

 

(一)研究方法

 

(1)数据标准化方法。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的协调度评价过程中,需要用到不同的指标分别对海洋环境质量和海洋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描述,但由于不同指标数据的量纲、正负向、数量级均有差异,为消除各指标数据的量纲的影响,需要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数据标准化常用的两种方法是标准差变换和极差变换,本文中采用极差变换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对子系统有积极影响的正向指标,即指标值越大对系统发展越有利的指标,采用正向标准化方法;对于子系统有消极影响的负向指标,即指标值越小对系统发展越有利的指标,采用负向标准化方法,具体公式如下:

 

正向指标标准化:Zij=■

 

负向指标标准化:Zij=■

 

其中,i是指标序列,j是年份,xij为指标数据,min(xi·)是指标i在所有年份中的最小值,max(xi·)是指标i在所有年份中的最大值。

 

(2)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是对一些较为复杂、较为模糊的问题作出决策的简易方法,它特别适用于那些难于完全定量分析的问题,该方法的核心是将专家的经验判断予以量化据此确定指标权重的一种方法,属主观定权法的一种。在指标权重确定的过程中,需要借助专家的实际经验对指标的重要性进行量化评估,因此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从主观方面确定指标的权重。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需要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利用德尔菲法,邀请多名相关领域专家分别对指标的相对重要度进行打分,根据评分结果构建判断矩阵。判断矩阵可用A=(αij)m×n表示,αij为因素i和因素j对目标因素的影响之比。二是计算判断矩阵A的最大特征值λmax及其对应的特征向量。λmax的特征向量经归一化后即为同一层次指标对相应上一层次指标或目标重要性的排序权值。三是进行一致性检验;若未通过一致性检验,应该对判断矩阵进行进一步修正。

 

(3)熵值法。熵原本是一热力学概念,它最先由申农 C. E.Shannon引入信息论,称之为信息熵。现已在工程技术,社会经济等领域得到十分广泛的应用。熵是系统的无序度量,可以用于度量已知数据所包含的有效信息量。熵权法就是根据指标数据的变异程度,利用信息熵,判断该指标提供的有效信息量,从而确定权重。当指标值数据变异程度大时,说明该指标提供的信息量大,指标的有用性就越大,其权重也应相对较大;反之,指标数据变异程度较小时,说明指标提供的信息量少,指标的有用性就越小,其权重也应相对较小;当某项评价指标的数值完全相同时,意味着此项指标提供的是无用信息,可以从指标体系中将其剔除。熵权法属于客观赋权法的一种,本文运用熵权法确定指标的客观权重。

 

用熵权法确定权重需要以下三个步骤:一是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二是计算指标信息熵ei,ei=-k■(yij×lnyij),其中,yij=Zij/■Zij,k=1/lnn,Zij是第i项指标第j年的数据xij标准化之后的值;三是计算信息冗余度di,di=1-ei,其归一化后的数值即为指标权重。

 

(4)相关性分析法。相关性分析是数学统计中的一种分析方法,主要用以分析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表现为两者之间的正相关程度、负相关程度以及两者之间无太大相关性的无序程度。相关系数基础的计算公式是:

 

r=■

 

其中,r是相关系数,r∈[-1,1],r<0时为负相关,r>0时x,y为正相关,且│r│越接近于1,两者的关联程度越大。

 

海洋环境与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不仅体现在两者具有相同的发展程度,还表现在两者的同向发展以及同向发展的相关程度。简单来说,若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处于协调发展的状态,两者应具有相似的发展水平,同时,发展水平应同步正向提高,此时两者之间相关性是正相关,且相关系数越大说明其同步发展的程度越大,两者的协调度也就越大;当然,正相关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两者同步衰退,此情况属于极不协调状态,因而在分析相关性的基础上,应结合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发展状态对两者的协调度做出判断。若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相互之间呈负向发展,则两者处于不协调状态,此时两者之间负相关。在测算并分析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通过相关性分析方法,完全可以达到分析二者协调发展程度的目的。

 

(二)模型建立

 

(1)发展度模型。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作为两个子系统,在不同的阶段其发展程度是不同的,二者的发展水平是一个随时间变化的动态演变过程。协调度的评价正是基于对二者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因此需要建立发展度模型分别评价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在不同时段的综合发展水平,具体的评价模型如下:

 

海洋环境:FAT=∑(wAi*zij) (1)

 

海洋经济:FBT=∑(wBi*zij) (2)

 

式中,FAT、FBT分别是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在第t年的综合发展水平,wAi、wBi分别是各指标体系第i项指标的权重,zij是各指标对应实际数据经标准化后的数据值 。

 

(2)协调度模型。根据前文可知,相关性分析方法属于统计学中的一种方法,可综合反映两者之间的密切程度和发展方向。在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都呈良态正向发展的情况下,海洋环境状况和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的正向相关度越大,两者的协调度越高。本文基于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平,利用相关性基础计算公式,建立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协调度评价模型如下:

 

C=■ (3)

 

式中,C表示系统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度,-1≤C≤1;

 

FAt、FBt分别表示两系统在t时期的发展水平的综合评分;

 

■A和■B分别表示两系统在不同研究时段发展水平综合评分的均值;

 

相关性原理中,要求K≥3,根据这一要求,同时考虑海洋环境变化的渐进性与环境对经济发展影响的滞后性,选取5年为一个观察周期考察2003—2013年我国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协调性。

 

三、协调度类型划分

 

本文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选取相关系数检验的临界值作为协调度类型的划分标准。一般而言,当│R│0.805时,属同向相关,代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海洋环境改善,两者协调共同发展;二是海洋经济衰退的同属海洋环境恶化,二者共同衰退;具体的情况应结合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实际发展水平而定。样本数为5,R0.1、R0.05、R0.01分别为0.805、0.878和0.959,以此为划分标准(见表1)。

 

四、海洋环境与海洋经济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

 

指标筛选原则。指标体系的筛选直接影响到海洋环境质量与海洋经济发展水平评价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两系统之间协调度评价的有效性,因此确定客观合理的指标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来说,指标的筛选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在筛选指标体系时,应该首先考虑指标筛选的科学性,这关系到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协调度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原则主要体现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遵循客观实际而非主观臆断筛选指标体系;另外,选取的指标应能通过观察、测算等方式客观真实的对系统特征做出明确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2)系统性原则。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各作为一个子系统,指标体系应正确合理的描述海洋环境子系统和海洋经济子系统的发展现状,指标的选取应综合考虑影响系统发展的各个因素,同时所选指标之间既要有联系也要有区别,尽可能全方位、多角度的反映系统的总体特征。

 

(3)有效而实用原则。指标的选取尽可能的简练、有效,数量上要少而精,避免过于庞杂;且指标体系能较为准确的反映海洋环境现状和海洋经济实力,其分析结果能准确的说明问题。

 

(4)数据可获性原则。在筛选评价指标体系时,不应只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和动态性原则,还应遵循数据可获性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指标数据的采集和获取必须有正确合理的途径;其次,所选指标应该能够量化,以保证定量计算,这是进行计算的关键。

 

评价指标体系。依据科学性、系统性、有效而实用和数据可获性等原则,综合考虑海洋水质、入海污染和海洋环境灾害情况,分别选取全国劣于四类水质标准海域面积、径流入海CPDCr总量、径流入海重金属总量、工业废水直排入海量、沿海工业固体废弃物丢弃量与赤潮灾害面积为反映海洋环境质量的指标;综合考虑海洋经济的发展情况,选取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涉海就业人员与全国海洋科研机构从业人员为反映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根据2004—2014年的《中国海洋统计年鉴》、《中国海洋环境统计年鉴》2003—2013年的《中国海洋报环境质量公报》确定表2中指标数据。

 

(二)指标权重的确定

 

权重是在评价过程中,各指标重要程度的定量分配。在评价过程中,不同的指标对海洋环境质量和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程度难免会有差异,因此需要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性赋予不同的权重。而指标权重直接影响到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选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指标权重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分别使用层次分析法和熵值法,分别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确定指标权重。层次分析法(简称AHP法)是通过德尔菲法建立判断矩阵,并据此计算指标权重的一种方法,属于主观定权法;由于此方法的主观性比较大,本文中权重的确定结合了熵值法。熵值法是基于数据的有效信息量确定权重的一种方法,属客观定权法。综合主客观因素,最终的指标权重取两种定权方法计算结果的平均值。由于层次分析法和熵值法在科研中的运用已相当成熟,本文不再赘述具体计算步骤,指标权重计算结果见下表:

 

五、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协调度评价

 

(一)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综合评价

 

利用经标准化后的指标数据,结合已确定的指标权重,根据公式(1)、(2)综合评价2003—2013年间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平,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综合评分变化情况见图1。

 

由图1可知,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总体呈上升趋势;在2003—2006年间,海洋经济增长势头较猛,海洋经济发展在2006年出现了一次高峰;在2006以后海洋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呈波动上升趋势。海洋环境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03—2004年间环境质量下降最明显,2004年以后呈缓慢波动下降趋势,在2012年环境质量出现研究时间段内的最底峰,2012年以后环境质量有明显的改善。

 

对比海洋经济和海洋环境质量发展状况,海洋经济增速最猛的时候也是海洋环境质量下降速度最大的时候,说明在此研究阶段,海洋经济的发展以海洋环境的恶化为代价,此时人们只看到经济增长带来的短期利益,忽视了环境恶化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造成对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的严重破坏。2006年以后,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态势放缓的同时,海洋环境恶化的速度也放缓,这说明了两点,一是海洋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海洋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二是政府和民众已经意识到海洋环境恶化问题的严重性,越来越重视海洋环境的保护问题。

 

(二)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协调度评价

 

根据海洋环境会和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结果,利用协调度评价公式(3),分别以5年为周期滑动进行海洋环境与海洋经济的协调度评价,计算结果见表4。

 

由表4可知,2003—2007年间,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处于异向发展状态,说明海洋经济增长的同时,海洋环境反向恶化;根据协调度类型的划分,判断2003—2007年间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属中度失调。该时期海洋经济增长速度过快,沿海工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大量工业废水排放入海,加上工业废弃物的倾倒,严重污染了海洋环境,致使海洋环境质量持续恶化。

 

2004—2009年间两个研究时间段内,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发展都处于相关性关系不明显,无序发展的状态,同属轻度失调;但值得注意的是,两者的协调度基本呈直线上升趋势,说明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关系有所改善。在此期间,不论是是海洋经济的增长速度还是海洋环境质量下降的速度都有所放缓,说明恶化的海洋环境已对海洋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同时也说明海洋环境问题已引起政府和民众的重视,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也会注重海洋环境的保护。

 

2005年之后的4个研究阶段内,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仍然呈相关性不明显的无序发展状态,同属轻度失调;协调度呈先降后升的“U”型趋势发展,说明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关系呈先恶化后改善的趋势。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2003—2013年,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总体处于不协调状态。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海洋环境并没有得到同程度的改善,且海洋环境的恶化会制约海洋经济的发展。

 

六、结论

 

本文从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协调度的概念出发,根据科学性、系统性等原则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和熵值法从主客观两方面综合确定指标权重,在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利用相关性分析原理建立协调度评价模型,研究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的密切程度与变化方向,定量评价了2003—2013年间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协调度。评价结果表明:我国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发展基本处于不协调状态,海洋环境的改善落后于海洋经济的发展,但人们已经意识到不良的海洋环境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海洋环境问题已受到了重视。为促进海洋环境和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海洋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产业创新能力。目前,我国海洋经济呈现的是高速发展态势,但是经济发展质量仍然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仍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第三产业比重偏低,制约了海洋经济质量的提高。因此,应优化海洋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转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同时注意提高海洋产业的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水利用业、海洋电力业、海洋环保等新兴产业,在利用科技进步促进海洋经济增长的同时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

 

(2)发展循环经济,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造成了海洋资源的严重浪费,这严重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源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在科学有效的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

 

(3)加大环保投入,保护海洋环境。沿海城市生产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直排入海或污水径流入海等陆源污染是海洋环境恶化的主要因素。对于此类现象,应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建设沿海城市、江河沿岸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提高排污技术,减少入海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应加快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遏制“偷排”现象,从源头上减轻海洋环境污染、保护海洋环境。

第2篇

我国海洋环境问题及指标体系研究进展

海洋经济的涵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海洋空间为活动场所的经济活动;二是以海洋资源的利用为对象的经济活动。按照海洋与经济活动的关联程度不同,海洋经济可以分为三个层面:(1)狭义的海洋经济,是指包括开发和利用海洋的丰富资源、海洋的广袤水体以及海洋的广阔空间的经济活动的总称;(2)广义的海洋经济,是狭义海洋经济的延伸,指为开发和利用海洋而产生的相关产业;(3)泛义的海洋经济,不仅包括上述两个层面,还包括海岛陆域的经济活动(海岛经济)、海岸带的陆域经济活动和河海体系中的内河经济(沿海经济)。

(一)海洋环境问题

关于海洋环境问题的研究,我国经历了起步阶段、初步形成阶段和逐步完善阶段。

1.起步阶段。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也遭受到了严重破坏。一方面,陆地的农业和工业生产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尤其是工业废水的处理手段还非常欠缺,直接排放到海洋中,给海洋造成严重污染;另一方面,海水养殖、海洋石油开采等形成的污染,造成海水水质恶化,近海生物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为此,海洋的环境保护问题引起了我国海洋管理部门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此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全球海平面上升的影响、海洋环境污染的来源和治理措施、海洋环境保护和评估、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如孟伟和张淑珍以水环境中的深圳湾为例,提出了开发海洋物理环境容量的意义,指出有机污染物(主要指COD)的物理环境容量主要受海域水动力条件的制约[2];倪轩认为,世界各国沿岸海域遭受日益严重的污染,最主要的原因是沿海工业和海洋事业的发展带来的海洋污染物的增多,这不仅使得海洋的自净能力几乎丧失,给海洋生物资源带来巨大灾难,而且更严重的是人类的健康也面临极大威胁[3]。

2.初步形成阶段。由于海洋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海洋环境的研究成果显著增多,主要的研究方向有:渔业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海平面变化及影响、海洋灾害的危害和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和治理对策、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研究成果包括:巴登在分析海洋领域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评述了海洋污染的现状和未来走势,运用生物地球化学行为和生态毒理学方法研究了海洋污染问题[4](P45-103);陈亚瞿认为,渔业的发展受到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加剧的危害,造成很多江、河、湖、海的渔业水域遭污染,对人类健康造成巨大威胁[5];王伟洁和吴长江认为,山东省渔业资源丰富,品种繁多,但是由于污染源的大量增加,渔业发展的水域环境质量显著下降,渔业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渔业生产受到了挑战[6];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的杜碧兰等提出了海平面上升的恶果,认为如果海平面上升30厘米,长江三角洲及江苏和浙江沿岸大概5万多平方公里土地将被淹没[7](P5-20);翁盛深以汕头作为研究对象,提出了要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对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8]。

3.逐步完善阶段。21世纪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受到了学者们的更广泛关注,主要的研究领域有: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海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对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特殊生物品种及区域的分类保护。主要研究成果有:王斌提出了我国海洋及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肯定了国家相关部门在管理国家海洋事务、监督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重要工作[9];徐祥民和马英杰认为,海洋特殊区域是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渔业水域、重点海域、海滨风景名胜区、海洋生态示范区等,并建立了一整套海洋特殊区域的保护体系,对特殊海域进行分类、集中整治和保护[10];韩永伟、高吉喜等以珠江三角洲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其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敏感性的过程中,提出了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改变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恶化现状、保护渔业资源和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的具体措施[11];高振会提出在未来的海洋经济发展中,海洋技术和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12];王美珍以环杭州湾为研究对象,认为环杭州湾产业带的发展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非常大,应该抓住环杭州湾沿海经济发展的机遇,进行可持续的海洋经济发展[13]。

(二)海洋经济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对海洋经济的环境评价方面的定量分析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热点。在这些研究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评价,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有:陈可文在《中国海洋经济学》一书中建立了海洋经济的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包括3个子系统:经济子系统、社会子系统和资源环境子系统。其中,关注海洋经济的资源环境的发展是该指标体系研究的重要内容,其资源环境系统包含的变量有:自然资源存量、海洋污染排放、海洋污染带来的损失、海洋灾害带来的损失等指标[14](P59-138)。张德贤等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中建立了海洋经济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5个子系统:海洋经济子系统、海洋资源子系统、海洋环境子系统、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子系统、社会发展子系统。其中,海洋资源与环境子系统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多样性、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率、海洋污染面积比重、海岸倾倒数量等指标[15](P12-60)。韩增林和刘桂春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定量分析》中建立了海洋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包含4个子系统,分别为海洋资源承载能力、海洋资源发展能力、海洋环境承载力和保护能力以及智力支持系统。该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建立模型,共包括5个层次共48个指标。其中,海洋环境承载力和保护能力子系统包括的指标变量为:单位海域面积废水排放强度、单位海域面积固体废弃物倾倒强度、滨海海域的水质质量指数、赤潮发生的年频率、海域内年原油泄漏量、海洋环境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海洋水体环境质量标准、海洋水体污染物背景值、人均海洋环保费用、海域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例、入海废水排放达标率、海洋环境保护法规数目、省级以上海洋保护区数目等[16]。

冯晓波等在《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证研究》一文中建立的指标体系包含4个子系统:海洋产业发展能力、海洋科技综合能力、海洋资源利用能力和海洋环境承载保护能力。该体系共包括4层16个指标,其中重点考虑了海洋环境承载力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制约,海洋环境承载保护能力包括的指标变量有:工业废水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海洋自然保护区个数、滨海观测台站等指标[17]。狄乾斌和韩增林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探讨》一文中建立了包含海洋资源环境子系统、海洋经济子系统和社会发展子系统的指标体系。其中海洋资源环境子系统中包括资源总量、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三个方面;海洋经济子系统中包括经济增长和经济质量两个方面;社会发展子系统中包括人口增长、生活质量、科技潜力三个方面。该指标体系共包括28个指标[18]。从目前的研究情况看,关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而针对海洋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建立海洋经济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还有待深化。因此,本文将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改进目前研究的不足,建立一套我国海洋经济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希望通过该体系的设计,使该指标体系具有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够具体用于指导我国海洋经济的环境改善,用于政府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的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

我国海洋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环境污染与海洋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忽视环境保护的过快海洋经济增长,必然会带来高污染和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增长问题,这样不仅会大大削弱我国海洋经济的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还将面临不断加大的经济和社会风险。海洋经济增长不应该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必须在海洋资源与环境可承受的范围与约束下进行,即海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密不可分。本文将海洋生态环境因素作为衡量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建立我国海洋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海洋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由目标层、因素层和指标层组成,共包含4个因素层和18个指标,具体的指标见表1。

海洋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目标层T由4个因素层组成,分别为:海洋污染程度(E1)、海洋环境治理(E2)、海洋经济损失(E3)、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E4)。海洋污染程度因素层描述的是海洋受到的各种污染和侵蚀,包含8个指标,分别为:(1)海洋污染面积比重I1,考察海洋受污染的面积占整个海洋面积的比重;(2)海洋主要污染的超标程度I2,考察海洋受污染程度的严重性;(3)水质质量指数I3,考察海洋海水的水质情况;(4)单位海域面积废水排放量I4,考察废水这种主要海洋污染物的单位面积的排放量;(5)工业污水未达标排放率I5,考察排放的工业废水的污染强度;(6)单位海域面积固体废弃物倾倒量I6,考察固体废弃物这种海洋污染物的单位面积的排放量;(7)海洋生物多样性I7,考察海洋中生物的品种多少,是否受到了污染;(8)海岸侵蚀比重I8,即海岸侵蚀的面积占总海岸面积的比重,考察海岸作为不可再生资源而遭受的破坏程度。

海洋环境治理因素层描述的是人们在改善海洋环境和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做的努力,包含4个指标,分别为:(1)单位海域面积污染治理费I9,考察单位面积的用于治理污染的经济投入;(2)污水处理率I10,考察废水作为主要污染源在排放之前的无害化处理比例;(3)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I11,考察用于海洋污染处理的投资在GDP中所占的份额;(4)减灾防灾投入I12,考察为避免和防治海洋灾害而投入的成本。海洋经济损失因素层描述的是由于海洋环境的恶化导致的海洋面临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成本损失,包含2个指标,分别为:(1)海洋污染直接损失I13,考察海洋污染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2)海洋环境灾害损失I14,考察由于海洋生态破坏而导致的海洋灾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因素层描述的是海洋经济在后续发展中可能的能力大小,包含4个指标,分别为:(1)人均海洋环保费用I15,考察用于海洋环境保护费用的人均值,反映未来环保发展的经济支持;(2)海洋科研人员占海洋从业人员比重I16,考察致力于海洋环境保护科技研发的研发人员的多少,反映未来在研发上有多少人力资源可以利用;(3)海洋科研支出占GDP比重I17,考察致力于海洋环境保护科技研发的支出比重,反映未来科技经费的投入;(4)公众的海洋环保意识I18,考察公众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认识。

评价方法选择

在学者们对于指标体系的研究中,较常见的评价方法有多种,包括投入产出法、模糊评价法、层次分析法、专家咨询法等。由于本文构建的海洋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包含多层次的多指标综合模型,其评价方法的选择必须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简便性,因此,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icess,AHP)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后,在经济决策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该方法由美国匹兹堡大学的萨第(Saaty)教授提出,它是一种“无结构决策问题的建模”,对于海洋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具有可行性。本文采取指标处理、指数权重赋值及海洋经济环境评价指数计算三个步骤来完成海洋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过程。1.指标处理。由于本文构建的指标体系中的18个具体指标具有量纲不同的特点,所以必须经过指标的标准化处理之后,变换成无量纲的指数化数值,再进行计算和加总,即无量纲化处理。本文采取阈值法作为无量纲化处理的方法。2.指标权重赋值。指标权重赋值是层次分析法运用的核心,也是影响一个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最重要步骤。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海洋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首先需要将每个层次的各个因素进行比较和赋值,构造模型各层的相对重要度判断矩阵。

第3篇

一、大力推进海洋法制建设。

为了健全海洋法制,推动海洋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计划2007年底前编制、出台《XX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将在对全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XX市沿岸平均大潮线至领海基线之间海域的功能区进行明确的划定,内容包括海域勘界、功能分区及环境标准等诸多方面。新的区划是对《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中不适应我市新形势发展的内容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区划编制将对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促进海域整体功能,推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海洋经济蓬勃发展,为了减小经济发展对海洋环境保护带来的压力,有的放矢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计划编制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XX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将对近岸海域污染的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大规模围海造地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累计效应、突发性海洋污损隐患等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规划的编制将致力实现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实现其为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作用。

二、加强、完善海域使用管理。

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搞好海域使用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审批程序和海域使用证年审制度,严格按照《XX市海洋功能区划》和《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把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提升到一个新水平,2007年全市海域使用项目登记率达到100%,海域使用办证率达到100%以上,海域使用证年度审验审证率达到100%。

三、全面开展对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1、继续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我市特点和需要,制定监测计划,开展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趋势性监测、重点海域环境监测、海水浴场暑期海洋环境监测和重点养殖区环境监测,详细掌握我市的海洋环境状况,保证我市沿海海洋环境监测调查的连续性,准确地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海洋信息,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加强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重视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我市海域的污染损害,严把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的审核、审批关,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高审核参与率;规范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期的跟踪监测和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加强海洋污染事故的查处。继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胶州湾和前海一线用海域污染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污染海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4、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积极筹集资金,制订实施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和建设计划,开展保护区的基础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我市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5、通过建立和完善XX市海洋赤潮监视网及海洋赤潮应急行动体系、开展重点海域的赤潮监测和预报试验、加强赤潮发生期内对渔业水域的监控管理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赤潮灾害的发生和影响。

四、积极推进生态渔业建设。

按照《胶州湾及临近海域功能区划》和渔业生产水域环境质量状况,对不符合功能区划和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进行封闭管理,禁止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严格实施养殖许可证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伏季休渔制度;科学调整养殖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内湾及近海的养殖密度,扩大藻类养殖面积,提倡外海养殖,大力提倡鱼、虾、蟹混养、贝藻间养套养等生态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养殖新技术;强化渔业生产管理,改进饵料质量及投饵技术,严格控制废水排放,2007年力争使渔业水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养殖面积达到养殖总面积的40%。

四、加大海洋环保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

第4篇

一、大力推进海洋法制建设。

为了健全海洋法制,推动海洋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计划20*年底前编制、出台《XX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将在对全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XX市沿岸平均大潮线至领海基线之间海域的功能区进行明确的划定,内容包括海域勘界、功能分区及环境标准等诸多方面。新的区划是对《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中不适应我市新形势发展的内容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区划编制将对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促进海域整体功能,推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海洋经济蓬勃发展,为了减小经济发展对海洋环境保护带来的压力,有的放矢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计划编制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XX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将对近岸海域污染的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大规模围海造地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累计效应、突发性海洋污损隐患等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规划的编制将致力实现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实现其为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作用。

二、加强、完善海域使用管理。

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搞好海域使用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审批程序和海域使用证年审制度,严格按照《XX市海洋功能区划》和《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把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提升到一个新水平,20*年全市海域使用项目登记率达到100%,海域使用办证率达到100%以上,海域使用证年度审验审证率达到100%。

三、全面开展对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1、继续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我市特点和需要,制定监测计划,开展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趋势性监测、重点海域环境监测、海水浴场暑期海洋环境监测和重点养殖区环境监测,详细掌握我市的海洋环境状况,保证我市沿海海洋环境监测调查的连续性,准确地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海洋信息,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加强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重视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我市海域的污染损害,严把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的审核、审批关,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高审核参与率;规范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期的跟踪监测和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加强海洋污染事故的查处。继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胶州湾和前海一线用海域污染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污染海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4、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积极筹集资金,制订实施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和建设计划,开展保护区的基础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我市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5、通过建立和完善XX市海洋赤潮监视网及海洋赤潮应急行动体系、开展重点海域的赤潮监测和预报试验、加强赤潮发生期内对渔业水域的监控管理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赤潮灾害的发生和影响。

四、积极推进生态渔业建设。

按照《胶州湾及临近海域功能区划》和渔业生产水域环境质量状况,对不符合功能区划和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进行封闭管理,禁止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严格实施养殖许可证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伏季休渔制度;科学调整养殖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内湾及近海的养殖密度,扩大藻类养殖面积,提倡外海养殖,大力提倡鱼、虾、蟹混养、贝藻间养套养等生态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养殖新技术;强化渔业生产管理,改进饵料质量及投饵技术,严格控制废水排放,20*年力争使渔业水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养殖面积达到养殖总面积的40%。

四、加大海洋环保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

第5篇

关键词:石油平台 环境污染 保护措施

海洋蕴藏着丰富的生物和矿产资源。我国海洋石油开发事业取得巨大成就,自20世纪50年代末海洋油气开发起步,到2010年石油天然气产量就首超5000吨。但海洋石油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石油平台生产过程中的原油泄漏更是造成了生态灾难。因此,人们应注重在油田开发过程中,强化环境保护管理,尽力避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做到油田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1 海洋石油平台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海洋平台是石油开发的基本单元,也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源头之一。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石油、化学添加剂、工程及设备废料、工业污水等;在生活活动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一是污染物的毒性会导致海洋生物的大量死亡。污水和垃圾中化学成分具有强氧化性,会对海中的鱼类、贝壳类、虾类等生物造成损害甚至死亡。海洋鸟类在食用污染区域内的生物之后,也会引起中毒死亡。二是污染物会破坏海洋的平衡,影响海洋植物的光合作用,易引发赤潮,造成渔业资源的大量破坏。污染物中石油、污水会形成油膜,大量固体垃圾漂浮于海面,都会阻碍阳光射入海洋,使水温下降,破坏了海洋中氧气和二氧化碳的平衡,这也就破坏了光合作用的客观条件,污染物的降解大量消耗水体中的氧,然而海水复氧的主要途径大气溶氧又被油膜阻碍,直接导致海水的缺氧,进而影响海洋植物的生长。

2 海洋石油平台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2.1 员工环保意识需提高

人是环境保护管理中的核心因素。海洋石油平台对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教育不够,员工的环保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和偷懒心理。长期以来,普遍存在注重生产安全、忽视环境保护的思想。许多员工对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内容不熟悉,甚至也意识不到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有的员工为躲避监管部门检查,采取白天不倒,晚上倾倒平台垃圾的做法。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

2.2 监管制度需健全

在海洋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也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监管机构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颁布为海洋环境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通过对比康菲渤海湾漏油和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处理,也暴露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制度方面的缺失。海洋石油平台作为被监管单位,应该在严格遵守我国海洋环保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正常的石油开发。但是部分石油平台以经济效益为先,认为只是被政府监管方,没有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导致内部环保工作的遗漏。还有部分石油平台以为离陆地较远,执法部门取证难,就肆意排放污水和垃圾。

2.3 设备设施需完善

海洋石油开发中,因部分平台投产较早,生产设施技术水平较低,管线流程腐蚀也较严重。在生产过程中就易发生事故,设备异常停机,流程突然刺漏,导致非正常的石油、污水泄漏。部分石油平台没有污水、垃圾的处理设备,也没有污水、垃圾的收集装置。所以就有部分石油钻井平台钻井液的超标排放,钻屑的随意处理,部分石油平台压载舱水、机舱污水、生活污水的违规排放及各类生产、生活垃圾直接倾入大海,造成环境污染。

3 海洋平台环境保护的措施

3.1 加强员工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海洋石油平台污染事故部分是因为员工缺乏必要的环保意识及责任心所致。因而必须加强相关培训教育工作,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污染海洋的危害性,彻底改变观念。海洋石油平台可利用板报、演讲、座谈、专题讲座、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海洋环境保护知识和法规,提高广大员工的环保素质。培训教育还应注重对海洋平台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让他们通过学习各项环保法规和国内外先进环保业务知识,提高海洋环保管理能力,督导海洋平台在石油生产中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3.2 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约束环境污染行为

制度是行为的依据,组织落实是执行的保证。我国为贯彻执行海洋环保法,陆续出台了较为详细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形成了我国海洋石油开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基本形式,也使海洋环保保护执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海洋石油平台应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平台的环境保护制度。平台的环境保护制度应作为员工培训的内容之一,还应有相应的考核激励制度,以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通过制度的管理,让员工明白环保的重要性,掌握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技能,同时也加强从平台层面对污染环境行为的约束,减少人员主动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

3.3 严格海洋平台环境评价,加大污染处理设施的投入

在进行海洋石油平台搭建和弃置时,应该对海洋做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研究,测定水系统的走向,开采区周围的海洋动植物的分布、生长、生命周期以及繁殖和新陈代谢情况。评价开采区会给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油气泄漏带来的水系统质量的变化以及油气在水体中遗留的时间、破坏力和危害;还应当评价由于水的流向和物理运动所可能带来的对油气开发区附近的地区和国家利益的危害。另外石油平台应加大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投入,对投产时间长,设备老化严重的污染物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新建石油平台必须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备。石油平台的处理设备还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后,才能投入使用,检验不达标的石油平台不能进行油气生产。这样从硬件上达到对污染物的及时处理。石油平台还应配备一定的石油泄漏应急物资,在发生漏油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减少污染事故带来的损失。

在海洋石油开发的过程中,石油平台要有海洋环境保护为重的理念,在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自我约束制度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大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投入,自觉地把自己正在海洋石油开发建设中的一切实践活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高度统一起来,实现石油开发效益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第6篇

 

十报告中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为我国在21世纪从海洋大国转变为海洋强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海洋开发的脚步逐渐加快,与此同时,因为人类经济活动给海洋环境带来严重污染的事件屡有发生,海洋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因海洋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责任案件也常有发生,民事领域的海洋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责任越来越受重视,而且有成为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主要救济途径的趋势,而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还亟待完善。

 

一、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环境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作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一种,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类似,符合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的要求。但目前,关于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我国理论界有不同观点。

 

有学者主张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要件表现在四个方面,即(1)损害事实;(2)损害行为的违法性;(3)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观点忽视了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性;随着无过错原则的运用与发展,由于环境污染侵权具有其特有的属性,有学者提出了两要件说,即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与污染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作为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此外,还有学者主张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损害事实及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三要件说。从现实情况出发,笔者认为,“三要件”的观点较为妥当。海洋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应由以下三要件构成:污染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二、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

 

实施了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是海洋环境侵权责任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一切侵权法律关系都是以法律主体实施侵权行为为前提,否则责任主体也无从谈起。

 

该行为既可以是违法性污染损害行为,也可能是非违法性污染损害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无过错责任原理,笔者认为作为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要件的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不必具有违法性。

 

(一)排除行为违法性

 

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对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违反,如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等。对于“行为违法性”的问题,法律之间存在矛盾,理论界观点也并不完全不统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有学者以此为依据,认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必须具有行为违法性,即行为对现行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违反。

 

从环境污染与侵害的特点与事实状态看,随着实践的发展,由于法律与标准固有的滞后性、特定时期的历史局限性及一定时期认知能力的有限性,某些符合标准的排污行为,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或者在特定条件的综合作用下,也可能引起海洋环境污染。对于这种“合法排污”、“达标排污”行为,如果依据行为违法性原理,那么环境污染侵权者则可以环境污染行为的合法性为理由,规避自己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从而导致因海洋环境污染受损害方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行为的合法性不应成为免除侵权责任的绝对理由。

 

新《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此规定没有规定关于违法性的要求。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还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与此相对应,《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规定也明确表明,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不限于对违法性的要求。

 

综上所述,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只要造成损害事实,无论致害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是否违法,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以及全社会治理和改善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为确保权益受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排除行为违法性将得到更广泛的适用。

 

(二)排除违法性的特殊情况

 

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排除违法性”是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突破和发展。但是在海洋环境污染侵权中,如果不区分情况,将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行为一概而论的被认定为侵权,让行为者对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是欠妥当的,会使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产、生活的行为人缺失安全感,也有违禁止事后法的原则。在承认“排除行为违法性”的前提下,如果行为者的行为符合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规定,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也应考虑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保障合法行为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者的合法权益。

 

1.海洋环境污染的发生,行为符合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却造成了污染的后果,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对待,由行为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责任单位承担各自的责任。

 

2.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完全的意外因素等导致的海洋环境污染,应当由因合法行为造成海洋污染侵权损害者与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补偿基金或海洋环境保险给予受害人以救济。

 

三、损害事实

 

(一)损害事实概述

 

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关于损害事实的规定,但若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初衷出发,损害事实可以是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暂时未发生,将来才显现出来的事实,海洋环境污染侵权损害事实指的是因海洋环境污染导致的他人人身、财产和合法的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一种事实状态。损害事实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同时也是侵权责任发生的根据。即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责任”,让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前提就是必须具有损害事实。

 

(二)损害事实范围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实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损害,其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其污染表现为广阔的受害空间范围、不确定的受害对象、民事权益广泛受害和损害后果十分严重等方面。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财产、人身、生态和其他损害。

 

1.人身损害,即损害到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如致伤残、致死其他疾病等,同时包括对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妨碍所造成的损害。海洋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具有潜伏性,因为海洋环境污染对人身的损害大部分是通过食用海产品等间接造成的,不易及时被发现,而是逐渐显露。

 

2.财产损害,主要是财产本身的毁损,使其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海水污染致使海洋渔业减产或绝产,海水污染致使被污染海域无法使用,创造新的价值,也属财产损害的范畴。

 

3.海洋生态损害。海洋生态损害,是指因为环境因素遭到污染破坏,导致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引起的人们利用海洋和享有美丽、舒适海洋环境的利益遭到损害。《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章突出了对海洋生态的保护,这体现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

 

四、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概论

 

在民法的侵权责任关系中,因果关系是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引起损害事实,二者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但如前文所阐述的那样,因为海洋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并不是绝对的以行为的违法性作为构成要件,所以将其表述为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推定因果关系

 

现实情况中,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常常会出现“一因多果”或者“一果多因”的现象,相关法律对此缺乏明确、详尽的规定,现今的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各自采取不同的因果关系推定方式。

 

严格因果关系作为传统民法中侵权责任构成的必要条件,指的是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内在的联系。由于海洋环境污染的特殊性,某些海洋环境污染,若要求由求偿人承担严格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有可能陷入论证困难,无法保障诉讼的效率,更难以维护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无法及时的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制止。因此,笔者认为,在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应当采用推定因果关系。即在污染环境侵权责任中,只要证明行为人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海洋环境的物质,而在其排放后,排放物所及范围内,海洋环境遭到污染,致使人身或财产遭受到损害的,即可推断该危害的发生是由行为人排污行为所致。

 

在英美法中称推定因果关系为“事实本身说明问题”,即推定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1)行为与损害均已发生;(2)损害在行为所影响范围之内;(3)行为在先而损害在后,无该行为时即无此损害。

 

相比于《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也被广泛承认和适用,而今后的立法中还应对推定因果关系作出明确规定。

 

结语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学者对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拓展分析《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在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问题中确定构成要件及主体等问题的适用。对海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问题进行体系化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还需要为进一步从理论上设计出一套系统的、立足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益、符合中国法制环境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规范,为国家宏观层面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第7篇

    我国海洋环境问题及指标体系研究进展

    海洋经济的涵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海洋空间为活动场所的经济活动;二是以海洋资源的利用为对象的经济活动。按照海洋与经济活动的关联程度不同,海洋经济可以分为三个层面:(1)狭义的海洋经济,是指包括开发和利用海洋的丰富资源、海洋的广袤水体以及海洋的广阔空间的经济活动的总称;(2)广义的海洋经济,是狭义海洋经济的延伸,指为开发和利用海洋而产生的相关产业;(3)泛义的海洋经济,不仅包括上述两个层面,还包括海岛陆域的经济活动(海岛经济)、海岸带的陆域经济活动和河海体系中的内河经济(沿海经济)。

    (一)海洋环境问题

    关于海洋环境问题的研究,我国经历了起步阶段、初步形成阶段和逐步完善阶段。

    1.起步阶段。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也遭受到了严重破坏。一方面,陆地的农业和工业生产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尤其是工业废水的处理手段还非常欠缺,直接排放到海洋中,给海洋造成严重污染;另一方面,海水养殖、海洋石油开采等形成的污染,造成海水水质恶化,近海生物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为此,海洋的环境保护问题引起了我国海洋管理部门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此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全球海平面上升的影响、海洋环境污染的来源和治理措施、海洋环境保护和评估、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如孟伟和张淑珍以水环境中的深圳湾为例,提出了开发海洋物理环境容量的意义,指出有机污染物(主要指COD)的物理环境容量主要受海域水动力条件的制约[2];倪轩认为,世界各国沿岸海域遭受日益严重的污染,最主要的原因是沿海工业和海洋事业的发展带来的海洋污染物的增多,这不仅使得海洋的自净能力几乎丧失,给海洋生物资源带来巨大灾难,而且更严重的是人类的健康也面临极大威胁[3]。

    2.初步形成阶段。由于海洋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海洋环境的研究成果显着增多,主要的研究方向有:渔业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海平面变化及影响、海洋灾害的危害和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和治理对策、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研究成果包括:巴登在分析海洋领域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评述了海洋污染的现状和未来走势,运用生物地球化学行为和生态毒理学方法研究了海洋污染问题[4](P45-103);陈亚瞿认为,渔业的发展受到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加剧的危害,造成很多江、河、湖、海的渔业水域遭污染,对人类健康造成巨大威胁[5];王伟洁和吴长江认为,山东省渔业资源丰富,品种繁多,但是由于污染源的大量增加,渔业发展的水域环境质量显着下降,渔业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渔业生产受到了挑战[6];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的杜碧兰等提出了海平面上升的恶果,认为如果海平面上升30厘米,长江三角洲及江苏和浙江沿岸大概5万多平方公里土地将被淹没[7](P5-20);翁盛深以汕头作为研究对象,提出了要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对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8]。

    3.逐步完善阶段。21世纪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受到了学者们的更广泛关注,主要的研究领域有: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海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对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特殊生物品种及区域的分类保护。主要研究成果有:王斌提出了我国海洋及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肯定了国家相关部门在管理国家海洋事务、监督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重要工作[9];徐祥民和马英杰认为,海洋特殊区域是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渔业水域、重点海域、海滨风景名胜区、海洋生态示范区等,并建立了一整套海洋特殊区域的保护体系,对特殊海域进行分类、集中整治和保护[10];韩永伟、高吉喜等以珠江三角洲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其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敏感性的过程中,提出了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改变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恶化现状、保护渔业资源和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的具体措施[11];高振会提出在未来的海洋经济发展中,海洋技术和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12];王美珍以环杭州湾为研究对象,认为环杭州湾产业带的发展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非常大,应该抓住环杭州湾沿海经济发展的机遇,进行可持续的海洋经济发展[13]。

    (二)海洋经济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对海洋经济的环境评价方面的定量分析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热点。在这些研究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评价,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有:陈可文在《中国海洋经济学》一书中建立了海洋经济的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包括3个子系统:经济子系统、社会子系统和资源环境子系统。其中,关注海洋经济的资源环境的发展是该指标体系研究的重要内容,其资源环境系统包含的变量有:自然资源存量、海洋污染排放、海洋污染带来的损失、海洋灾害带来的损失等指标[14](P59-138)。张德贤等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中建立了海洋经济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5个子系统:海洋经济子系统、海洋资源子系统、海洋环境子系统、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子系统、社会发展子系统。其中,海洋资源与环境子系统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多样性、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率、海洋污染面积比重、海岸倾倒数量等指标[15](P12-60)。韩增林和刘桂春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定量分析》中建立了海洋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包含4个子系统,分别为海洋资源承载能力、海洋资源发展能力、海洋环境承载力和保护能力以及智力支持系统。该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建立模型,共包括5个层次共48个指标。其中,海洋环境承载力和保护能力子系统包括的指标变量为:单位海域面积废水排放强度、单位海域面积固体废弃物倾倒强度、滨海海域的水质质量指数、赤潮发生的年频率、海域内年原油泄漏量、海洋环境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海洋水体环境质量标准、海洋水体污染物背景值、人均海洋环保费用、海域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例、入海废水排放达标率、海洋环境保护法规数目、省级以上海洋保护区数目等[16]。

    冯晓波等在《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证研究》一文中建立的指标体系包含4个子系统:海洋产业发展能力、海洋科技综合能力、海洋资源利用能力和海洋环境承载保护能力。该体系共包括4层16个指标,其中重点考虑了海洋环境承载力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制约,海洋环境承载保护能力包括的指标变量有:工业废水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海洋自然保护区个数、滨海观测台站等指标[17]。狄乾斌和韩增林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探讨》一文中建立了包含海洋资源环境子系统、海洋经济子系统和社会发展子系统的指标体系。其中海洋资源环境子系统中包括资源总量、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三个方面;海洋经济子系统中包括经济增长和经济质量两个方面;社会发展子系统中包括人口增长、生活质量、科技潜力三个方面。该指标体系共包括28个指标[18]。从目前的研究情况看,关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而针对海洋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建立海洋经济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还有待深化。因此,本文将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改进目前研究的不足,建立一套我国海洋经济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希望通过该体系的设计,使该指标体系具有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够具体用于指导我国海洋经济的环境改善,用于政府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的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 

    我国海洋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第8篇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 环境救助 环境救助报酬

一、引言

海难救助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海商法所特有的法律制度。传统的海难救助奉行"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即救助海上遇险财产必须要取得实际效果,否则就无权获得救助报酬。但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船舶规模化、专业化的日益增强,集中载运大量特定类型货物(如原油、化学品)的能力显著增强。同时,为满足船舶规模化的动力需求,船只携带的燃油量也大幅度增加,船舶溢油等污染事故的风险也随之增大。

近年来,国际上发生了大量的船舶溢油事故,其中"Amoco Cadiz"号、"Prestige"号、"Erika"号等油轮溢油案,堪称人类历史上的灾难。随着船舶溢油风险的增大,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变得日益严峻。对具有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威胁的船舶,如若继续坚持 "以救助财产为核心", 不考虑利益因素,将大大打击救助人救助遇险船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积极性,设立独立的环境救助报酬制度的呼声也随之响起。

二、设立独立的环境救助报酬的必要性

(一)环境问题成为海难救助主导因素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特别是国际上发生几起特大船舶漏油污染事件后,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增强。除货油、燃油污染外,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给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也不容忽视。为满足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海事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对海洋环境保护作出了规定。由于海洋环境损害形式趋于多样化以及各沿海国对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可以说现代每起海难事故几乎都会伴随着海洋环境损害威胁,这就给直接实施海难救助行为的救助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已日益为各国政府所重视,实践证明由于一艘油轮失事造成的环境污染给人类造成的损害往往超过船货的直接损失。由于海洋环境关乎着沿海各国的利益,海难救助业也承受着越来越多的公权力的干涉。对于构成环境威胁的遇难船舶,沿海国出于本国利益考虑,一般会拒绝为其提供避难地,即使接受难船也往往有着苛刻的要求,这就导致救助人即使救助成功也无法取得效果。例如在"prestige"号油轮溢油案中,正是由于西班牙政府未批准该轮避难要求,才导致巨大的油污损害。 因政府干预而使救助作业无法取得效果,将大大打击救助人救助环境污染损害船舶的积极性。

海难救助中救助人保护环境的责任也在提高,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增大对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人的处罚。除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救助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欧盟船舶污染源法案》将意外油污事故作为犯罪处理,因"重大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1991年《英国水资源法》第85条规定,因行为或疏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即使该行为或疏忽不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责任人也须承担刑事责任。救助人救助环境的责任风险显著提高,救助人有权获得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救助报酬。

(二)特别补偿制度存在着不足

特别补偿是《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确立的新制度,是公约对传统"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突破,在该制度下只要救助人在救助财产的同时对环境进行了救助,无论财产救助是否成功,救助人都能获得救助环境的补偿。该制度原则上是成功的,但是自英国上议院审理的"Nagasaki Spirit"轮案件后,该制度暴露出许多不足。首先,特别补偿不能适用于单独的环境救助。救助人如果只参与了环境救助,即使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也不能获得特别补偿。其次,特别补偿金额低。计算特别补偿不考虑利润因素,以救助费用的2倍为限,救助人实际上也只能取得特别补偿超过财产救助报酬的部分。最后,确定特别补偿数额费时费力,并且结果带有不确定性。特别补偿金额的核算很烦琐,为取得特别补偿,救助人须证明其在救助作业中合理支出的现付费用以及实际合理使用的公平费率。

特别补偿制度是妥协的产物,在适用上存在着不确定性,为解决这一难题,海难救助业相关各方经过协商推出了船东保赔协会特别补偿条款(简称SCOPIC条款),将其并入LOF救助合同用于取代公约第14条的规定。SCOPIC条款不考虑环境损害因素、不考虑救助作业的地理位置并且简化了救助酬金的计算,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SCOPIC条款亦存在着不足,比如条款的适用性有限,仅适用LOF合同案件,没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SCOPIC酬金的激励性不足,仅是简化了计算上的繁琐,并未给救助人带来"丰厚的"利润,实践中多数救助人只能收支平衡。

特别补偿和SCOPIC酬金均以补偿性质为主,以弥补救助人所付合理费用为主要功能,都无法反映环境救助中救助人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损害的贡献,显然不足以激励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救助人。建立独立的环境救助制度,在特别补偿之外另设一项"环境救助报酬",使救助人获得与其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相符合的物质奖励,符合海难救助法律发展的要求。

(三)鼓励救助人对环境进行救助

鼓励救助人救助遇险的船舶是海难救助法律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正是救助人积极的救助行为,才使得被救助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然而,在现有的立法模式下,救助人对海洋环境进行救助所获得的补偿与其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成比例,救助人很难因其环境保护的贡献而获得满意的回报。

海难救助中及时的环境救助作业可以有效防止或减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环境救助需要配备专业的船舶、设备和人才,这就导致救助环境损害威胁船舶所支出的费用可能远远高于救助人所能获得的救助报酬,造成救助人入不敷出。在现有制度下,海难救助并不考虑利润因素,救助人因环境救助行为而获得的费用是一种"补偿",而非"报酬",救助人救助环境的利益无法得到体现。海上环境救助属于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一种救助行为,救助有环境损害威胁的遇险油船和化学品船,需要较高的防污染应急技术和技能,实践中主要是由专业救助人来实施的。而现代海难救助业已经商业化,作为理性经济人,救助人需考量成本与回报。如果救助人因估计救助作业无法获得满意回报而放弃救助,无论财产还是环境都将受到不利威胁。向救助人支付数量可观的环境救助报酬,即是鼓励救助人配备和保持专业的救助船舶、设备和人才的有效手段。构建独立的环境救助报酬规则体系,有利于充分激励救助人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损害威胁的环境救助行为。

结语

海难救助法律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完善的,在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得以加强的今天,现有的特别补偿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海难救助实践的要求。建立独立的环境救助制度,在财产救助之外另设一项"环境救助报酬",可以有效克服特别补偿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大大激励救助人对具有环境损害威胁的海上财产的救助,这符合海难救助法律制度的发展要求。在2012年召开的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第40届大会上,修改《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成为重要议题,国际救助联盟(ISU)及伦敦财产保险人极力主张修改救助公约,确立环境救助报酬制度。我国作为救助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海商法》第九章又是参照公约的规定制定的,因此应密切关注其发展。

参考文献:

[1]高俊涛、李志文:"我国海难事故环境救助报酬制度的审视与重构",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6卷第3期。

[2]杨荣波:"海难救助中环境救助的法律制度探究",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6月第9期。

[3]杨良宜:《海事法》,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9篇

关键词 海域承载力;指标体系;福建省海域;县域单元

中图分类号X8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3-0090-03

0 引言

海域承载力是指一定时期内以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不被破坏为原则,在不超出海洋生态系统弹性限度的条件下,通过自我调节和维持海洋生态系统最大供给与纳污能力以及对沿海社会经济、人口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最大支撑能力。科学评估海域承载力,并在此基础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对策,是缓解海洋资源锐减,减轻环境压力,缓和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实现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福建省作为海洋大省,拥有3445km的海岸线,位居全国第二。因此,我们以福建省沿海海域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10年沿海6地市各县域单元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对福建省沿海各县市近海海域承载力进行分析与评价,以更好地为福建省科学制定海洋战略规划,实现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跨越的战略举措提供决策依据,为沿海地区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 指标体系的构建

图1 福建省近海海域承载力评价体系及

AHP法赋权所得的指标权重值

科学合理地海域承载力及承载状况的评价,首先需要构建一套层次分明、系统完备、符合研究海域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狄乾斌等在《海域承载力的理论与评价方法》一文中根据人类及其社会经济活动、海洋自然资源储备以及海洋环境容量三个方面,将评价指标分为三类,即压力类指标、承压类指标和区际交流指标,构建出了海域承载力评价指标体。苗丽娟在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将指标体系分为两类:一类是能够反应区域社会发展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压力指标,即压力指标;另一类则是反映海洋生态环境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支撑能力的指标,即承压类指标 。任光超将指标体系划分为海洋资源的供给能力、海洋产业的经济功能、海洋环境的保护功能3个类别层。黄苇将指标体系划分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海洋资源供给能力、海洋生态与环境纳污能力3个类别层。 参照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按照综合性、主导型、可操作性、可比性、动态性以及指标的可获取性原则,结合福建省近海海域的实际情况,采用专家咨询和经验选择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对海域承载力有重大影响力的指标,并利用SPSS软件,通过线性回归法对因素间的多重共线性进行分析,最后确定了3个准则层,构建指标体系(如图1)。

2 海域承载力及承载状况评价方法

本文借鉴前任经验,通过构建多维状态空间模型作为海域承载力的评价方法,从沿海县域单元的视角对福建省近海海域的承载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定量描述的步骤如下:

1)理想值的获取:结合海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所选取的指标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的取值,即时段理想状态值,可见,该理想值实质上是海域可持续发展状态下的承载力值。根据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县域单元内现状数值的段最大(小)值或平均值作为理想状态值。

2)指标的赋权:结合所研究区域的实际特点,对所选指标进行重要性排序,计算各指标的权重;本文通过专家咨询的方法对指标的重要性进行排序,然后通过层次分析法构建比较矩阵计算出各指标的权重 (结果见图 1) 。

3)标定 n 个指标的现值。

4)评价指标的标准化处理:由于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量纲不尽相同,无法进行比较,因此,必须对各指标体系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文主要采用线性变化法对指标做无量纲化处理。上述指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诸如“人均海域面积”、“人均海洋产业产值”以及“人均海洋资源量”等属性值越大越好的指标,称之为“效益型”指标;另一类诸如“万元GDP入海废水量”、 “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等属性值越小越好的指标,称之为“成本型”指标。对于“效益型”和“成本型”的两类指标标准化公式分别为:

效益型: 成本型:

式中,表示指标标准化处理后数值,为指标的现状数据,为各指标理想状态值。各指标标准化后结果见表2.

5)海域承载力的计算:沿海各县域单位现实状态下海域承载力得分公式为:

其中为权重,为标准化后的各因子分值。福建省沿海各县域单位海洋环境承载力得分和状态见表1。

县(市、区) 海洋资源供给能力分值 海洋经济发展能力分值 海洋环境支撑能力分值 海洋环境承载力总分值

福鼎市 0.44 0.07 0.11 0.62

霞浦县 0.93 0.11 0.19 1.23

福安市 0.18 0.15 0.04 0.36

蕉城区 0.20 0.22 0.03 0.45

罗源县 2.34 0.29 0.05 2.69

连江县 1.23 0.38 0.63 2.24

马尾区 1.72 0.76 0.06 2.55

长乐市 0.22 0.11 0.17 0.50

福清市 0.26 0.16 0.13 0.56

平潭县 1.74 0.20 0.11 2.05

莆田市辖区 0.32 0.16 0.08 0.56

仙游县 0.01 0.02 0.02 0.05

泉州市辖区 0.07 0.55 0.03 0.65

惠安县 0.27 0.17 0.13 0.57

晋江市 0.09 0.22 0.04 0.35

石狮市 0.15 0.15 0.03 0.33

南安市 0.03 0.00 0.03 0.07

厦门市辖区 0.03 0.92 0.03 0.98

龙海市 0.64 0.30 0.16 1.10

漳浦县 0.62 0.16 0.05 0.84

云霄县 0.26 0.06 0.14 0.46

东山县 1.47 0.38 0.05 1.90

诏安县 1.78 0.07 2.04 3.88

表1福建省沿海县域单元2010年海洋环境承载力分值

注:表中莆田市辖区、泉州市辖区、厦门市辖区均是将各市辖区相关数据整合后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指标理想值为1(共12个),则海域理想承载力状况M为:

现实状态下海域承载状况RC为:

根据指标理想值M 与实际指标RC 值的比较,可以对海洋环境的实际承载状况进行判断: RC > 1. 0 时,超载;RC = 1. 0 时,满载; RC < 1. 0 时,可载。为了更细分承载力水平,我们在自然断点法分级的基础上,再人为定性划分承载水平,RC < 0.51,海洋环境为强可载;0.51〈 RC〈0.97为较强可载;0.98〈 RC〈 1.24为满载;1.24〈RC〈2.00为略微超载;RC〉2.01为严重超载。

3 结果分析及提高海洋环境承载力对策建议

从表1可以看出福安市、宁德市辖区(蕉城区)、长乐市、仙游县、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云霄县属强可载;福鼎市、福清市、莆田市辖区、泉州市辖区、惠安县、漳浦县属较强可载;霞浦县、厦门市辖区、龙海市满载;东山县略微超载;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辖区(马尾区)、诏安县严重超载。从总体来看,我省大部分沿海县域单元都处在可载区域,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的潜力还很大,为我省从海洋大省迈向海洋强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一些海洋开发较强,海洋资源过度利用的海域已出现超载现象。

从表1还可以看出海洋资源供给能力在海域承载力占很重要的地位,处于超载状态的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辖区(马尾区)、平潭县、诏安县、东山县均表现中人均海洋资源较少,限制了海洋产业的发展,呈现中超载现象。通过以上的计算与分析可以看出,福建省大部分海域均有较强的可载能力,为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必须看到有些海域受资源限制、开发程度较早、社会发展较快、人口较多等因素影响,已出现超载现象。因此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海洋经济,对不同的承载状况类型区提出符合自身状态的发展思路。

1)可承载区大力开发海洋资源,加快海洋经济发展

对于大部分可承载区来说,海洋资源还未得到充分开发,海洋经济还相对落后,海洋环境还具有很大的消纳空间,这些区域可大力发展海水养殖、按照海岸线保护规划尽快开发港口岸线、旅游岸线、渔业岸线,特别是港口岸线资源,加快港区和临港工业发展。

2)满载区要注重提升海洋产业水平,保护海洋环境

我省的满载区主要是福宁湾的霞浦县和厦门湾的厦门市辖区、龙海市,他们代表了不同的海洋产业发展水平,霞浦县是海洋第一产业为主,表现为海洋渔业与人口相协调,但海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相对薄弱,因此,今后霞浦县在加快开发福宁湾的步伐,发展港口经济和临港工业,海水养殖逐渐向外海推进。

厦门市辖区、龙海市以海洋二、三产业为主,厦门市甚至将近岸海域的海水养殖全部退出,保证国际旅游城市具有良好的海洋休闲环境。因此这2个地区今后主要是提升海洋产业水平,厦门市主要发展海洋旅游业和港口运输业,龙海市海洋二、三产业主要布局在九龙江口、海水养殖保留在外海的浯屿一带。同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重点保护厦门湾白暨豚自然保护区和九龙江口红树林保护区,减少入海污染物。

3)超载区要限制过度开发海洋资源、减少海洋污染

我省的主要超载区包括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辖区(马尾区)、平潭县、诏安县5个县域单元,但他们超载原因不禁相同。诏安县主要是人均海域面积小,海洋资源有限,发展海洋经济能力有限,此外陆上环保设施缺乏,造成入海污染物较多,海洋环境恶化,减轻了海洋环境的支撑能力;因此诏安县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海域资源,除海水养殖外,还要加快开发诏安湾的步伐,发展滨海旅游业,加大投入建设污水处理厂,减少入海污水排放量。

罗源县、连江县是我省的水产养殖大县,海域资源开发程度很高,在某些海域养殖密度过高,养殖引起的自身污染,已引起海洋环境恶化,甚至引起赤潮多起。因此这2个县今后要实现海洋产业的转型,重点开发罗源湾,发展海洋二、三产业,建设可门港和碧里、牛坑湾港口工业区,同时,由于罗源湾口小腹大,要特别注意污染物的排放。

马尾区处于江海交汇处,海域面积极其有限,且开发历史悠久,岸线资源已基本开发贻尽,海洋交通运输业已接近饱和,很多货物已分流给可门港区和江阴港区。今后马尾区海洋产业的重点就是提升海洋交通运输业层次,以集装箱运输为主,大力营造船政文化旅游品牌,发展滨海旅游业。

平潭县开发历史也比较悠久,近岸海域海水养殖也比较密集,随着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港口岸线资源的大开发,海洋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显示出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在开发过程中要注意海洋环境的保护,一是不能破坏沿海防护林的建设,二是完善中华鲎自然保护区,三是关注滨海海蚀风蚀地貌景观的保护。重点发展临港工业和滨海旅游业来提升海域承载力。

参考文献

[1]苗丽娟,王玉广,张永华等.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海洋环境科学,2006,25(3):75-77.

[2]高吉喜.可持续发展理论探索-生态承载力理论、方法与应用[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45-47.

[3]狄乾斌,韩增林.海域承载力的定量化探讨[J].海洋通报,2005,24(1):47-54.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