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6 1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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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然而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乐观,随着现代农业生产和食品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供给日趋复杂化、全球化,在给公众带来消费满足和巨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食品不安全的各种隐患,剧毒农药、添加剂的大量使用,工业污染、有害化学物质和微生物污染,食品生产者的不诚实行为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食品的安全性。本文就新形势下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探析进行探讨。
2、食品安全风险的诱因
2.1环境保护工作滞后
“家家都种卫生地,化肥农药除草剂”,形象地反映出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农业生产的源头已经实现了“化学化”,而环境保护工作滞后使某些土壤、饮水中有害成分含量增高。
2.2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意识薄弱
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导致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超标;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使假,生产假酒、劣质奶粉,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
2.3管理体制不顺,食品市场失灵和政府规制失灵
由于食品投资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信息掌握要比消费者全面,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就较难作出正确判断,这就可能导致食品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的管理体制不顺,各行政主体的职权规定不尽明确,导致监管机制出现漏洞,食品市场失灵时政府的管制也出现真空状态,即政府规制也失灵。
2.4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落后
随着我国加入WTO,食品的进出口贸易量逐年增加,而在国际贸易中最为广泛的是利用技术法规和标准来设置贸易技术壁垒。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食品科学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检验检测方法方面相对滞后和老化。如每次洋品牌食品质量安全被媒体曝光后,监管部门作出“表示关注”、“正在研究”等表态的背后,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的现实制约。
2.5公众日常食品安全知识贫乏
我国是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教育投入相对不足,公众科普教育方面更是缺失,导致公众食品安全知识贫乏。
3、新形势下如何建立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3.1建立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立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标准体系,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成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食品工业现代化、高科技化的当务之急。
3.2建立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政策依据。目前,中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框架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制、设施、技术力量和手段等还不够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还需要不断加强。由此可以看出,建立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强化技术监管,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
3.3组建协调统一的预警机构,加强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是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系统工程,涉及很多部门。我国目前食品管理机构分散,需要建立统一和协调的预警机制,做到职责分工明确,行动统一协调有力。为此,首先要进一步理顺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商务、进出口等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协调,以逐步解决目前多头管理、权界不清、各自为政的局面。
3.4建立一套体系完备的预警监测系统
一是确定食品安全监测范围,分步骤、有重点地监测流通环节食品,对不同类别食品根据其对消费者日常生活的重要程度区分监测级别很有必要。对国家重点控制准入的食品实施重点监控,其他食品实行一般监测。二是规范完善信息采集系统。建立统一的信息报送电子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采集的渠道建设,强化经营检查制度,深化商品检测工作,扩大定性检测范围。三是规范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处理系统。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分析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危害预警分级体系,科学设计预警分级标准,确定预警应急级别。预报预警评析系统是整个预警体系的核心,其输入端是“信息源”,输出端是“评析信息”。科学的评析模型是保证食品安全预报预警权威性和一致性的基本保证。
3.5构建全国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为沟通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级行政职能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监督食品认证机构、食品检验机构、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履责状况,设计一套相互制约、公开透明的工作流程,把消费者对有疑虑认证食品的送检情况、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食品安全监管基金的赔付情况、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企业和认证机构的处罚情况,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消费者的满意程度等等信息全部反应食品安全信息网上,按不同等级部门、不同等级身份分别查阅不同内容的食品安全信息,及时监控认证食品质量状况,食品监管部门行政效率,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机构、检验机构的履责状况,随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优质食品得到优质价格,利用市场利益机制发动独立认证机构、独立检验机构和消费者来共同监管食品市场,逐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镇党委政府按照区政府关于全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根据区食安办关于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的总体要求,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工商、镇食安办、派出所、医院、经发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建立、建全了食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及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分工,要求各部门、各村居层层抓落实,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效任务常抓不懈。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镇政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逢场天在场镇主要路口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500余份;二是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邀请工商所的同志到校园讲解食品安全常识、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板报评比等活动达到食品安全宣传效果;三是各村(居)利用村村通向村民宣传夏季多发性传染病的种类、传播方法及预防措施,从而减少夏季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四是加强对超市、副食店、食品加工作坊、餐馆、学校食堂、流动乡厨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从而从源头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即让食品生产从业者意识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又让消费者了解了如何挑选合格的食品,以及在日常生活中怎样规避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行业存在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风险,镇政府把定期排查与突击检查结合起来,就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证照办理、健康证办理、学校食堂菜品留样等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常态化巡查力度。学校人口密集,就餐人数多,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风险大,镇每月组织一至两次针对全镇范围内的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检查。
(二)加强超市、副食店产品质量抽查。定期对镇场镇范围内的超市产品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过期产品立即要求超市下架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配合的商家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处限期做出整改。
(三)加强对流动摊贩、烧烤摊的日常监管。对流动摊贩及烧烤摊的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查,并进行食品安全宣传。要求烧烤摊主必须采购新鲜的原材料,不能使用过期、变质、发霉的食品。
(四)加强对农村坝坝宴监管。镇政府与村(居)、乡厨签定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所有乡厨接到有包席时必须向宴席主办方所在村(居)申报,所在村(居)必须向镇食安站上报。
四、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不够重视。各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在平时的生产、经营中不重视细节,总是抱有侥幸心理。
(二)家宴申报执行力差。个别乡厨在接到包席时不向所在村(居)上报,形成监管漏洞。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让食品安全知识深入人心。让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让老百姓也参与到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中来。
一、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效能监察,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的原则,继续深化食品安全领域治理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严查在食品生产经营及监管过程中发生的案件,从重惩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小组
(二)时间安排
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共3个月。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动员。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引导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阶段:理清职责,提升效能。进一步梳理食安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1、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顿。重点对小型餐饮业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原料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
3、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管。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职能部门完善检验检测手段,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饮用水源的管理,重点提高对生活饮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城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整改提高。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扎实进行整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整改情况要向服务对象和群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察方式
专项监察采取明查暗访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相结合、与查处和纠正相结合。督促有关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全力构建健康、和谐的食品安全环境。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涉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启动“民生案件”查办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对分管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各单位要切实把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职责到位,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开展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1对象与方法
1.1监督抽查对象:选取太原市6城区以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辖区内的就餐人数多,就餐时间集中,婚宴、包饭多的大型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其中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面积均在500平米以上,学校食堂均为大专院校食堂,抽查社会餐饮147户,大专院校食堂53户,共200户。
1.2调查方法:专项监督检查: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随机监督检查,按照餐饮单位格式化监督检查表对抽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1.3统计学处理: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食品安全隐患:操作流程、设施设备合格99例,不合格101例,合格率为50.5%;原材料采购合格139例,不合格61例,合格率为69.5%;食品安全管理合格113例,不合格87例,合格率为56.5%;食品加工操作合格124例,不合格76例,合格率为62%;餐(饮)具清洗消毒168例,不合格32例,合格率为84%。从检查中统计的数据来看,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具清洗消毒及原材料采购方面合格率较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均配备了完善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有的餐饮单位还引进了洗碗机,实现了餐(饮)具清洗消毒机械化、自动化,体现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在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上有了很高的重视程度,同时这也与我市每年开展的餐(饮)具专项抽样检测工作有很大关系,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原材料采购验货,索证索票方面都逐步进行了完善。从统计数据来看,操作流程规范方面,合格率最低,说明大型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出于营利为目的考虑,往往在食品处理区面积投入不够,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区面积比例严重不符合相关要求,使得食品处理区内操作加工流程不规范、不合理,另外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许多单位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2不同餐饮类型食品处理区加工操作流程设计的比较:社会餐饮服务检查147家,合格60家,合格率为40.8%;学校食堂检查53家,合格39家,合格率为73.6%。从统计分析结果来看,社会餐饮与学校食堂加工操作流程设计的合格率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由此可见餐饮类型不同合格率不同,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加工操作流程设计合格率高。
3讨论
3.1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食品安全隐患分析
3.1.1食品处理区加工操作流程设计及设施设备配备:监督检查中发现,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社会餐饮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区域面积比例严重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食品处理区面积相对较小,加工操作流程不符合要求,个别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高峰期甚至出现从业人员加工操作拥挤不堪的现象,食品安全隐患重重,相对于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的流程设计相对规范,面积比例基本符合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操作设施设备的配备与日常维护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中也非常重要,在餐饮服务行业这个动态的加工操作过程当中,冷藏冷冻设施的使用必不可少,如果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冷藏冷冻设施不及时维护与保养,设备达不到冷藏冷冻效果,会给企业食品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3.1.2食品安全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大多都未制定有效可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从业人员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企业内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对于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加强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3.1.3食品原材料采购:在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是食品加工操作的第一步,原材料的把控直接影响到后续的食品加工操作及成品菜的出菜,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关,向供货商采购食品原材料时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是保证食品来源正规、源头可追溯的必要工作,但是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企业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给后期的食品加工操作带来诸多不可控的食品安全隐患。
3.1.4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粗加工过程中清洗水池混用,洗菜池里杀鱼,在杀鱼池里解冻等,如此不按规范要求的操作加工很可能引起食品交叉污染,在凉菜间里加工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食品安全隐患更大,如未清洗的蔬菜拿入凉菜间里清洗,把生肉直接拿到凉菜间里进行切配等问题,凉菜间作为餐饮服务单位的清洁操作区,是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操作专间区域,前面所提到的问题极易引起食品交叉污染,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3.1.5餐(饮)具清洗消毒:餐(饮)具作为餐饮服务单位接触成品菜的器皿,其卫生状况尤为重要,但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许多餐饮服务企业在餐(饮)具清洗消毒方面存在问题,如餐(饮)具清洗不干净,不按要求消毒,餐(饮)具保洁柜不密闭、卫生不达标等问题。
3.1.6不同餐饮类型食品处理区加工操作流程设计的比较结果分析:对社会餐饮与学校食堂加工操作流程设计的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从分析结果来看,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加工操作流程设计合格率高,分析其原因,这与社会餐饮重在以营利为目的,而学校食堂以服务为遵旨是分不开的;同时近年来连续开展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也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证明学校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而社会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及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1]。
3.2对策与建议
3.2.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多,人员流动性大,应在企业内部建立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使从业人员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学习、教育、开展活动,增强他们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进一步规范操作行为。3.2.2在硬件设施配备方面进行防控:各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食品处理区,使加工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同时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比例应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强化各类设施设备如冰箱、冰柜、消毒设施的配置,以满足实际操作要求。
3.2.3对关键环节进行防控:进一步把好食品原料采购关,加强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验货及索证索票工作,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加强对食品加工操作环节的动态把控,食品原材料的清洗、食品工用具的规范使用,凉菜间内食品的规范加工操作,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食品处理区的卫生状况保持等。
为了解上海铁路管区内食品卫生状况,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2005―2012年上海铁路管区食品卫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上海铁路局管区内日常监测单位有客站内餐饮店、超市、副食品经营单位、零售网点、动车组列车专供食品、铁路单位职工食堂等。经统计,2005―2012年日常监测单位数分别为51个、50个、47个、55个、48个、38个、38个、36个。2005―2012年采样总件数分别为196件、196件、196件、254件、281件、198件、265件、181件。日常监测6大类食品种类为盒饭、面包糕点、熟肉制品、豆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饮用水等)、其他类别(饼干、方便面、蜜饯、调料、油炸小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坚果、炒货等)。其他类别的食品种类较多,数量少,因此,将其进行合并为其他类别进行分析。
1.2方法
对6大类食品按照GB/T 4789.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最新标准进行采样,送上海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科检验。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最新标准进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测定。结果按照《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汇编》进行判定,凡出现1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食品为不合格。
2结果
2.1概况
3讨论
上海铁路地区食品采样量、种类、结构等每年差别较大,有的食品甚至1年只有1个季度采样。建议监督采样部门对每年采样做完整计划,合理分配每月/每季度采样单位、采样频率、采样食品种类数量,保证不同食品间构成比基本一致,保证采样有依据。
王东黎等[1]提出了铁路站车食品抽检结果分析及食品安全分级办法。① 高风险食品:常温下短时间内易腐败变质,食品微生物抽检合格率小于60.00%的食品。如站车自制熟肉制品、豆制品、糕点面包等。② 中风险食品:常温下短时间内较易变质,食品微生物抽检合格率在60.00%~90.00%的食品,如粮食加工品、酱腌菜、糖果蜜饯等。③ 低风险食品:常温下不易变质,食品微生物抽检合格率大于90.00%的食品。如饮料、方便面、酒水等。建议有针对性地分级、分频率制定监测方案,加强对高中风险食品监管力度,也要关注其他类别食品中潜在的高风险食品。
8年间,2010年食品卫生总体质量最好,可能与世博会召开、监管力度加大、各部门对食品要求提高、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0年《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实施效果显现有关。2007年和2008年食品卫生总体质量也不错,可能与2007年8月起,铁道部启动为期四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其持续效果有关。而2006年食品总体质量最差,可能因为此,铁道部着手食品整治工作。但2010年之后各项合格率开始下滑,虽然2011年后相继出台《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动车组列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铁路食品安全指导意见》,但食品总体质量都不如2010年,之前良好的持续效果也未延续。
大肠菌群多存在于温血动物粪便、人类活动场所等粪便污染处,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重要指标之一,表明食品在其生产销售过程中受粪便污染程度。菌落总数是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程度、卫生质量、保质期、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腐败变质。增加食品污染致病菌的机会,形成食品安全风险。上海铁路管区8年中食品大肠菌群平均合格率比菌落总数平均合格率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频次,对食品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同等重视,注意保质期,对不合格产品严格处理。
大肠菌群8年中平均合格率95.36%,盒饭、面包糕点、饮料冷冻饮品的大肠菌群平均合格率低于该值。菌落总数平均合格率89.13%,除豆制品外,其他5大类食品菌落总数平均合格率均高于该值,豆制品蛋白质含量较高,营养丰富,是微生物的良好培养基,在温湿度、水分适宜情况下,污染后微生物繁殖快,菌落总数易超标,食品易变质,因此,保质期较短,相关文献和报道也都表明豆制品菌落总数不合格率较高。建议取缔个体分散及不合格供货方式,加强冷食加工单位自身卫生管理,从消毒保洁、防止二次污染等环节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加强各方监管力度。
季节对食品合格率有影响。一般夏季温度较高,在营养、温湿度等方面为细菌繁殖提供了有利条件,易造成食物腐败变质,感官上变味,发生食源性疾病和细菌性食物中毒[2]。一般1、4季度合格率高于2、3季度,而上海铁路地区面包糕点、熟肉制品、豆制品未体现该季节性规律。四季度食品不合格率高的原因排除温度因素,豆制品、面包糕点、熟肉制品均保质期较短,可能销售了过期食品,或生产加工环节出现问题。8年总合格率87.55%,低于此合格率的食品种类和季度有:盒饭(3季度)、面包糕点(2~4季度)、熟肉制品(3季度)、豆制品(1~4季度)、饮料冷冻饮品(2季度)、其他类别(2季度)。近年来,高温天逐渐增多,2季度末、3季度、4季度初都将是监管重点。同时,对面包糕点、豆制品、熟肉制品这类保质期较短的食品要全年加强监测频率。需要注意的是,盒饭保质期也短,但其流通较快,因此合格率并不低,但需注意食用前加热温度达标。其他类别食品种类多,采样数量少,前几年合格率较高,但近年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合格率呈下滑趋势,是食品卫生质量的安全隐患。
4参考文献
[1]王东黎,赵宇.铁路站车食品抽检结果分析及食品安全分级[J].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10(6):303-305.
【关键词】食品安全;市场抽检;结果与分析;食品检验;卫生管理
市场抽检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在合理统筹抽检经费的前提下,我们通过合理安排抽检的种类和数量来强化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通过分析抽检结果的达标情况来找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充分发挥了食品安全市场抽检的预警功能,为确保泰州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作出了贡献。2012年全年,我们累计抽查6个批次39大类食品,共采集1456份样品,下面,对抽检有关注意事项及检验结果分析情况报道如下。
1 抽检计划制定
1.1时间上安排注意事项 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和泰州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我们2012年度共抽检了6个批次,分别为2、4、6、7、9、11月份采样,次月5日前报送抽检结果。其中,7、9两个月抽检数量和品种在全年中占的比重最大,特别增加了熟食、蔬菜、餐具的抽检数量。这样分配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季节因素和食品消费情况而定。
1.2品种上分配注意事项。根据我市往年抽检经验,我们对每次抽检合格率均较高的食品样品,如方便面、食用油、酒类等减少了批次和数量,在风险度高的食品上进行合理倾斜,如熟食、蔬菜农药残留、油条等在6次抽检中均考虑在内。
1.3送检注意事项。除了要求抽检做到随机外,对采集的样品防止二次污染等也做了明确要求。此外,我们还对市区各食品检测中心的仪器和人员配备进行了摸底,对其检测能力做了全面分析,根据其技术能力和优势检测项目进行合理分配检测样品,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出结果,从而不影响执法监管部门对检测结果行政处理的实效性。
2 结果与分析
2.1总体合格率
2012年累计抽检1456份样品,合格不合格的判定标准均按GB系列标准规定来判定。结果发现,不合格样品44份,合格1412份,总体合格率97.0%。不合格品种具体结果见表1。
由表1可见,“问题食品”的合格率仅为80.9%,其中豆制品的合格率仅为20.0%,油条的合格率仅为53.3%,这两类食品的卫生状况令人堪忧。
2.2不合格原因分析
2.2.1滥用农药现象屡禁不止。蔬菜及食用菌全年6批次都安排抽检,但不合格的除1份2月份采集的蘑菇荧光增白剂检出外,其余9份蔬菜均为农药超标,其中1份样品检出违禁农药。这些蔬菜包括了大白菜、芹菜、茼蒿、茄子等,均为9月份样品,说明夏季害虫多,用药量大且频次多造成。
2.2.2食品小加工点成监管盲区。安排检测的油条中铝含量超标,14份不合格油条均来自小餐饮店和路边小摊点,而在大餐饮单位和经营规范的肯德基等连锁店未见这种现象。这提示小餐饮单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仍存在不规范现象,应成为监管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
2.2.3豆制品合格率低下一直是困扰我市的难题之一[1]。本次采集20份豆制品,合格4份,合格率仅为20.0%。这些样品均来自个体小作坊的非发酵性豆制品,这10户小作坊均属无证生产加工,加工点大多位于城郊结合部,周围环境脏乱,卫生设施不齐全,虽经多次联合执法取缔,但很快又转移至其他地址继续生产,法制不配套、处罚力度不够、社会保障不到位等众多复杂因素是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
3 讨论与建议
虽然食品安全市场抽检对提高监管水平好处多多,但执行起来也存在诸多难点。较往年相比较,今年抽检的品种更加全面,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共39大类70个品种,1400余份样品。只要是存在安全风险的食品,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食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紧密的食品,均纳入抽检范围。
3.1确保抽检结果的科学性。首先,采样要做到随机抽样,及时送检,确保样品在送检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其次是接受样品检验的检测机构应有资质和具备一定的检测能力,还得有时间上的保证;第三,对检验结果的处理,尽量做到“四个及时”,即:及时上报、及时汇总、及时公布、及时处置。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除要求监管部门进行追溯和处罚外,食安办在下一批抽检任务中及时增加抽检频次,并将结果通报有关部门,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出现,达到预警目的。
3.2强化五小食品加工点的监管。检测结果提示,油条和豆制品是我市食品安全的高危食品,合格率分别为53.3%和20.0%,而这一现象持续了多年,值得我们警惕和深思。建议有关部门对小作坊油条和豆制品开展专项整治,采取综合性措施来治理顽疾,推广无铝油条应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2]。对豆制品小作坊采取政府引导、社区配合、走规模化加工经营模式,也是治标又治本的有效措施[3]。
3.3 增加抽检工作的经费投入。虽然我市食品安全市场抽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跟苏南部分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首先是经费不足。比如,苏州市财政每年安排的食品安全市场的抽检经费至少是我市的5倍以上,这就说明,我们在抽检的数量和品种上,远不及苏州做的那么到位;其次是检测能力受限。虽然我市部分检测机构获得国家级认证,但其检测能力和检测品种围绕自身的监管职能进行仪器和人员调配,专门实施食品安全检验的专职全能型机构目前尚无,这就导致食品样品采集后出结果慢、部分项目不能做、抛弃某些食品采样计划等弊端;再者,重复抽检造成的资源浪费严重。省、市、县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会安排抽检计划,由于事前缺乏必要的沟通,导致抽检计划中存在重复现象,这样的资源浪费完全可以通过部门之间事前加强协调沟通来加以避免。
总之,食品安全市场抽检是关系民生健康安全的大事,在确保经费逐年稳步增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抽检计划,高度重视抽检结果,充分发挥市场抽检的预警功能,才能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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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方面:
1、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永远為第一要务。我们的管理顺序是食品安全->卫生->营养->色香味形,我们总务作為餐厅的监督管理主导方,制定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管制系统,推行餐厅内部自主管理。具体分工是总务部门日常管控,公司卫生部门每周稽查,伙委会双周检讨,公司专案检查组每月不定期检查评比,市卫监所不定期抽查,从内向外拓展,层层把关,形成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2、食品安全从源头把关。公司推行大宗食材集中採购统一配送;象麵粉、食用油、肉类、大米、豆制品、豆芽、面条等风险比较高的食材由我们总务牵头逐项展开大宗食材统一採购、议价、配送、结帐,从而达到加强和保障食材源头安全之管控力度,同时降低各餐厅包商採购及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保障员工饮食安全;
3、严把餐具消毒关。各食堂统一配套自动洗碗机流水线,同时委外给专业清洁物业公司来洗碗,严把四个关口:一严把高温消毒关,洗碗机设计成600转速/小时和120度高温杀菌;二严把末端检验关,严禁不良餐具流入餐厅;三严把验收关,各食堂派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卫生员负责餐具的抽查和验收;四严把检测关,1至3月份是一个季度由总务送样给疾控中心进行检测,4至10月份是每个月请疾控中心至公司各食堂抽检,11至12月份也每月送样,餐具检测不达标的一直检测下去,直至合格。
4、消灭四害,斩断传播源。开春时亦即4月初每年,每周周日中午太阳高照时进行药物灭杀蚊蝇卵,进入夏季高温蚊蝇繁殖高峰期坚持每天打药(下雨天除外),无论春夏秋冬灭杀蟑螂和老鼠是常态的工作,依据公司卫生部至各餐厅现场测算之密度,要求各餐厅包商每双周要缴蟑螂和老鼠的指定数量。
5、公司内部推行餐厅包商之决良性竞争考核评比机制(今年度竞争评比动员大会也邀请了周所和六中队的张课到现场作指示),搭建良性竞争平臺,激发餐厅包商争做良心企业,鼓励自主创新和自主管理,改推动式管理為拉动式管理,此举也成了持续提升餐厅自主管理水平之发动机。
二、环境改善方面:
严格按照餐厅环境卫生要求,本著持续改变、改善和改造的思路,对各食堂进行硬件改良。餐厅厨房间地面全部改造為耐水防滑耐磨瓷砖铺设,排水沟全部採用不銹钢材料製作;突破空间瓶颈,改善粗加工区环境,改变员工操作习惯,保障餐厅操作间卫生状况;加工分区,有明显标示,加工容器及用具明确标识和分类,食品有专用冰箱并设有温度装置,定期化霜、消毒、生熟标识,设有专用冷藏间及餐具清洗消毒间,餐厅内设有紫外线杀菌灯,烹调间有油烟净化设施,设主副食仓库,建立全面索证记录;在软体管理方面,加强制度管理,持续完善餐厅操作sop,各食堂均设专职食品安全员负责採购验收、索证、环境卫生检查、食品安全把关、餐具消毒清洗检测、食品冷藏责任制落实和烹调加工抽查等20多项制度,严格遵守採购、储存、加工、烹调等各环节操作流程,并做好48小时留样制度。以流程+表单来控制食品安全系统运行;各餐厅团膳设立客服经理,负责员工客诉处理、对外协调及主抓各自餐厅内部卫生和工作人员三级培训工作;
三、员工培训与教导方面:
1、岗前培训,所有人员均需参加岗前培训(简称为一级培训),合格者由总务部颁发上岗証;
华宇软件旗下控股子公司航宇金信(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金信”)是一家专注于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领域近十年的企业,公司总经理陈京念告诉记者:“公司在近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及业务有着较为全面、深入的理解。同时公司的发展也得益于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清晰的定位以及多年的实战经验。我们在全国各地顺利承接并成功实施了大量的食品安全项目,完成了多个超千万元的大型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网五链三大格局
食品行业是良心行业,但仅靠企业自律远不能让群众吃得放心,必须配合相关监管机制,并辅以信息化系统来保证,才能构建起食品安全主动防御格局。一直以来,航宇金信都非常注重在承担食品安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同时不断地总结和摸索,比如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全面和深入理解,航宇金信总结形成了“一网五链三大格局”的食品安全保障信息化建设理论。
“‘一网五链三大格局’需要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公众参与。”陈京念表示,“一网,即政府主导、科学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带动、全民行动的统一的城市食品安全保障信息网。五链,即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的食品安全保障链,包括监管联动链、专项保障链、品种追溯链、信息科技链和公众参与链。三大格局,一是由政府主导,建立城市统一规划、领导协调、指挥控制、宏观调控市政府保障体系;二是在食品安全整个环节建立网-链结构的监管、追溯体系,建成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三是建立城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科学评价和预防食品安全风险,建成城市食品安全主动防御格局。”
立体化监管保障
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就是食品信息不对称。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使食品信息透明化,航宇金信推出了“城市立体化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案(简称方案)”,旨在打造一整套先进、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信息化建设方案。
方案以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理念与技术为支撑,融合地理信息、视频监控、移动互联、流程管理、信息和数据交换等基础支撑技术,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智慧食安云平台”,实现360度监管无漏洞,最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立体化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其中,“立体化”可谓方案的一大亮点。
“‘立体化’强调的是城市食品安全保障信息化三大层面建设,即政府监管层、企业管理层和公众服务层,这与食品安全保障综合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公众参与等多方面的社会化管理特性完全一致。”陈京念表示。对于政府监管人员来说,使用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执法终端以及远程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足不出户的日常巡查和全面监控,以及对食品安全投诉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对于企业来说,使用企业管理系统,满足了自身的核心业务办理、台账数据和信息上传,以及政企互动、食品溯源等需求,实现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对于公众来说,通过建设“食安我查查”手机应用及门户网站,构建食品诚信体系,提供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公众监督渠道,实现诚信查询、视频明档、投诉举报等,实现全民参与。
链条化、智能化、集成化
2008年,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开幕。这是对我国的经济实力、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经营管理、民众素质、技术水平、环境卫生以及体育竞争力的一次综合检阅。如何保障奥运食品安全成为一大难题。
针对奥运会的特殊要求,航宇金信参与北京市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实现了奥运食品从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一直到奥运村餐厅的全过程监控。例如,奥运食品的蔬菜和肉类在进入加工环节后,运输、加工、配送生鲜食品的车辆全部采用GPS 监控,相关信息显示在电子地图上,车厢里加装温控设备,温度高于既定阈值,系统自动启动报警,运送车辆将不得进入奥运村。得益于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构成的综合防控体系的全面应用,奥运期间没有出现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现如今,该系统不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形成以链条化、智能化、集成化“三化建设”为核心的企业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方案,为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企业提供食品安全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信息可查询,多角度、全方位地保证企业产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一体化食药监管
随着国家大部制改革推进以及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各地的食药监局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相应的机构整合方案,在监管职能上实现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各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将面临着“食品安全从分散到统筹的监管”以及“食品和药品的统一监管”等新挑战。
(重庆行政学院 法学教研部,重庆 400041)
摘 要: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有助于引导消费者进行合理消费,避免或减少消费过程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产。然而,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双重面向,法律效果并非单一,这取决于受众对象。有的消费警示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一种风险提示,对于生产经营者则可能是一种销售禁令或信息惩罚。为了保证合法权益免受不必要的侵害,企业应充分利用宪法与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应对消费警示的负面效应。依循“受案范围侵害构成有责性”的三阶审查模式,对“砒霜门”事件的虚拟审查发现:海口市工商局的消费警示行为属于受案范围、具备侵害品质,若受害企业提起诉讼,海口市工商局应当对两企业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消费警示;生产经营者;司法审查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5-0044-04
收稿日期:2015-01-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制度研究”(13CFX028)
作者简介:徐信贵(1982-),江西广丰人,法学博士,重庆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风险规制。
一、风险社会与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活动半径扩大、活动内容增多、活动频率增高,人类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迁。与此同时,人类所面对的风险由传统性向现代性转变,风险结构从自然因素主导的风险演变为人为因素主导的风险,风险事件的波及范围不断扩大,发生频次日益增加,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现代性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正在形成一种崭新的形式——(工业的)“风险社会”[1]。无论你承认与否,人类进入“风险社会”已是既成事实,与科技发展相伴的食品安全风险、环境污染问题已被广泛关注,风险规制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社会大众以提示消费者注意特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的总称,它是是政府进行风险规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行政机关采取‘消费警示’这种活动方式,其目的也在于告知消费者存在危险的信息,使消费者能够避免危险的发生”[2]。诚然,以事实为依据的、准确的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能够起到风险预防与阻截作用,但实践中存在警示权不当使用的情况,相关案例有如农夫山泉“砒霜门”事件、平舆“黄花菜”事件等。更为可怕的是,逃脱法律控制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还可能蜕变成公权力机关实现其非法目的之工具。面对如此问题,一方面要不断规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要充分法律手段,有效应对行政机关滥用警示权的行为,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警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二、消费警示对生产经营者的正面效应
消费警示是一种信息披露行为,它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不但起到安全食品市场的作用,更多的信息披露还能建立起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3],增加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收益,增进社会公益。消费警示是填补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信息鸿沟的重要工具。现实生活中的重大消费侵权事件均是源于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性。为了恢复信息供给的平衡状态,就需要在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力量介入。而这种第三方力量就是作为市场监管主体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消费警示”这种行政权力的间接介入方式,可以使交易双方的“拔河”变成了三方“博弈”,形成三角制衡关系,从而保证市场中消费信息的有效供给,实现消费知情权的补正。实际上,此种意义上的消费警示不仅有利于消费者及时获取消费信息,而且对于生产经营者亦具有正面效应。消费警示作为一种市场监管的新型规制工具,能够打击非法经营主体,规制生产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促使生产经营者消除风险隐患,引导商家诚信、守法、文明、经营,保护合法商家的主体利益,促进行业合法经营,营造安全、和谐的经营、消费环境,从而调动人们生产、经营和消费和积极性。
消费警示亦是进行知识宣导的重要工具,有助于引导消费者进行合理消费。这类消费警示在现实生活特别常见,例如,监管机关夏季饮酒警示,提醒消费者应当采用正确的开啤酒方式,不要使用筷子、桌子边角撞击、嘴咬等方式开启酒瓶。此类消费警示面向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并无直接关联,不仅不会损害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有助于商家正常、持续地开展经营活动。因为消费者不恰当的消费行为会“连累”生产经营者。例如,消费者在餐馆消费中饮酒过量或不正确的开酒方式引发人身伤害,该餐馆可能将会因未尽安全照顾义务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即便可能最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消费者在餐馆消费过程受到伤害会损害商家商誉,从而影响餐馆的营业利润甚至是经营的可持续性。
三、消费警示对生产经营者的负面影响
在消费领域,消费警示具有双重面向,在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亦可能对生产经营者的营业自由造成损害。针对特定商品的公共警告一旦,可能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一是商品确实存在问题,人们的消费安全得到保障;二是商品事后被证明没有问题,生产经营者的营业自由受到限制。
(一)类似“销售禁令”的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是对消费者的一种生存照护,然而对企业经营者来说,就犹如悬在头顶上空的“利韧”,倘若是“三鹿”之流的企业,“死于剑下”当是罪有应得,但如若是政府消费警示信息本身出现瑕疵,那不仅会对无辜的经营者造成“伤害”,甚至可能直接导致一些企业的“非正常死亡”,而且还会严重侵扰人们的正常生活,2004年的“平舆‘毒’黄花菜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尽管最后在2004年8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黄花菜生产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允许焦亚硫酸钠作为黄花菜加工中的食品添加剂(黄花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超过200mg/kg)。平舆黄花菜的不白“冤屈”最终得到洗清,但该地的黄花菜种植业已受重创,“毒”菜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亦难以挽回。
(二)类似“信息惩罚”的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面向消费者,似乎与生产经营者并无直接关联,但在信息时代,消费警示已然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事实行为。在有的时候,行政监管机关的消费警示会对生产经营者产生“信息惩罚”的效果。例如,2009年的农夫山泉、统一“砒霜门”事件。海口市工商局将对海口市内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的饮料进行专项抽查的结果以消费警示(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第8号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消息一出便引起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一时间各大门户网站的充斥着农夫山泉、统一饮料被查出含有砒霜的新闻。虽然,事后被证实初检结果有误,但“砒霜门”事件之后,“农夫果园和水溶C100的销售受到严重影响,两款产品销量比事发前平均下降50%,即使12月1日对两款饮料复检合格的报告出具后,农夫山泉销售下降、不被信任的情况依然没有扭转。网上调查显示,12月6日仍有57.7%的消费者表示不会购买农夫山泉产品”。可以说,这次误报的消费警示给农夫山泉、统一两企业的沉重打击,不仅受到误报的产品被消费者抵制,而且企业的其他产品也受到“恨屋及乌”的牵连。更可怕的是,企业通过长期努力所建立的企业商誉受到严重影响,消费者对农夫山泉和统一两企业的产品的信任度大大下降。因此,消费警示会“便捷地造成一些痛苦性的后果”,“是行政机关刻意作为的一种威慑手段……其惩罚效果更多诉诸于公众的抵制,而非由政府本向通过物质实力强制实现”[4]。
四、消费警示侵权的责任判定:以“砒霜门”事件为例
消费警示作为一种柔性的执法权力会因其具体内容的瑕疵而产生恶性后果,“权力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不能保证一切权力活动都是善举。权力作为国家履行其保障权利的义务的条件和后盾,也可能导致国家对其义务的背离”[5]。这种恶性后果理应通过司法监督的方式进行有效规制,但“在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上存在‘有权无责’的立法隐患……对于行政机关的风险警示侵权行为,行政相对人往往无法通过行政诉讼获得相应救济”。[6]近年来最具影响力的消费警示侵权案例当属2009年的“砒霜门”事件。“统一”和“农夫山泉”两企业因海口市工商局的消费警示,出现了销售困难,损失巨大,虽然经过一系列的政企沟通工作后,受损企业经营者放弃了通过诉讼途径求偿,但这种“政治公关”不应是法治社会中公权力侵权纠纷的常规解决方式。从理论上说,在无第三方参与的“政治公关”中极易出现政府和企业为了某种共同利益的合谋,消费者的利益可能会被牺牲或忽视。另外,在隐密的政企沟通过程中,企业亦可能会受到“权力绑架”而出现意思表达失真。因此,须有中立的裁判机构介入。在德国,通常由联邦或行政法院审裁涉及到基本权利的纠纷。基本权纠纷必须在一国现有的司法制度架构内予以解决,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受侵害的宪法性权利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予以救济,德国之基本权三阶审查模式无法“照搬”推行。依循三阶审查的思维模式,我国关于营业自由受侵害的审查可以转换成“受案范围侵害构成有责性”三阶审查。
(一)消费警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与“保障领域”虽然都在某种程度上对权利保障范围进行了限缩,但相对而言“保障领域”的权利保障范围要宽广许多。与“保障领域”审查不同的是,“受案范围”审查需要对行政行为的性质进行先行判断。关于工商局消费警示的行为性质,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警示是公权力机关特定事项作出的影响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性、外部性行政职权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在《上海味利皇食品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卫生局作出的<关于上海味利皇食品公司生产的无糖月饼引起食物中毒的通报>案》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上海市卫生局)下属的卫生监督所作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以《卫生监督简报》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关于上海味利皇食品公司生产的无糖月饼引起食物中毒的通报》,其性质是一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管理行为。该通报认定原告(上海味利皇食品公司)生产的无糖月饼中食品添加剂超过国家标准,引起食物中毒的事实,直接影响到原告的权益,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原告对此不服提起诉讼,依法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当然,从特定视角上观察,消费警示亦具有行政处罚的“味道”,将对违法者的批评公之于众,指出其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7]这种通报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申诫罚。另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警示是行政主体依职权实施的不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即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列举规定,并明确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非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如果依第一种观点,消费警示实际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农夫山泉”和“统一”两企业可以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亦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采认第二种观点将消费警示认定为行政事实行为,虽然消费警示可能侵犯企业的营业自主权,但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受害企业提起的行政诉讼。但这并非是说,企业经营者因公权力机关的消费警示受到的损害只能自行“消化”,无处“伸冤”。实际上“农夫山泉”和“统一”两企业仍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通过国家赔偿程序向提出财产权受损害的国家赔偿。换言之,消费警示侵犯营业自由属于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无论是作为行政事实行为的消费警示还是具有行政处罚属性的消费警示均在受案范围之中,接受司法审查。
(二)侵害构成
侵害的构成应当具有三个基本要件,即职权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职权违法行为虽然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在营业自由侵害构成中,如果消费警示的存在违反实体法或程序法上的规定即可认为该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事实是指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权受到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市场经济主体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进行经营决策,自主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消费警示与营业自由的“交锋点”主要在生产经营决策权和产品销售权上,如果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决策和产品销售权受到限制,企业的经营收入必然下降,损害由此产生。值得注意的是,损害应当具有确定性,包括实际损失或可得利益损失。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认定消费警示的侵害品质必须确定违法警示行为与营业自由受损事实之间具有可成立的直接因果关系。海口市工商局的抽样检验行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0条、第77条规定开展的;《消费警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进行的,是在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但在工作过程中,海口市工商局在抽样时没有完全执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工作流程,也没有按规定要求检验机构将检测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企业要求复检后,在与企业就复检具体细节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海口市工商局直接送检,不符合程序要求。也就是说,海口市工商局的消费警示行为存在程序上的违法情形。而这一违反法定程序的消费警示直接限制和剥夺了“农夫山泉”和“统一”部分产品的销售权。消费警示中涉及到的产品在全国各地的许多超市下架,“统一”与“农夫山泉”的饮料产品出现销售困难,经济损失巨大。因此,海口市工商局的消费警示行为在客观上已构成了对两企业营业自由的侵害。
(三)有责性
消费警示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应急措施,具有国家紧急权的性质,即是对企业经营者的不作为的行政紧急作为。因此,判定消费警示的有责性,不仅要分析该行为侵害品质,还要分析其“国家理性”。就消费警示的“国家理性”而言,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公益性。消费警示的生存照顾功能使人民可以容忍部分利益的损失,如果消费警示不是为了公共利益作出的,而是基于的特定利益而作出的,那么该消费警示就不具备“国家理性”。二是效益性。消费警示所保障的利益必须大于其所损害的利益,因为一种低效益甚至无效益的行政行为本身是永远都不能被证明具有正当性的。三是期待可能性。任何行为的作出都要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在一些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不可能期待行为人作出完全符合理性的、不具侵害品质的、合乎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这样的行为,就不能对该行为进行责难。因此,不具备期待可能性的公共警告行为,即使该行为产生了侵害后果,也不意味其违反“国家理性”。
根据上述的分析,海口市工商局的消费警示行为的有责性审查实际上就是分析其是否具备“国家理性”的基本要素。首先,在公益性上,海口市工商局的消费警示是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职责,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大众的消费安全。虽然,有人质疑“砒霜门”为精心设局,但目前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海口市工商局是为了特定的私益而消费警示,因此,基本可以推定海口市工商局消费警示旨在保障消费安全,具有公益性。其次,在效益性上,由于检测失误而使检测数据失真,海口市工商局消费警示内容是错误的,并且给相关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而公共利益并未由此得到任何量增,不符合效益性的要求。最后,在期待可能性上,海口市工商局的消费警示信息失实的主要原因是“仪器老化,方法不标准”,并在未履行对相关企业的先行告知程序的情形下,直接在内容上实质性错误的消费警示。但是这种侵害结果并非不可避免,检测机构在现有的检测技术条件下能够作出而未作出准确的检测数据,由此引发的损害结果实质是人为造成的,不属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形。换言之,本事件中,观察海口市工商局的实施消费警示行为的整体,可以期待海口市工商局作出更为恰当、适法之行为,免于“误伤他人”。
综上所述,海口市工商局的消费警示行为属于受案范围、具备侵害品质,虽然具有公益性,但因其具有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以及不具备侵害的效益性,若受害企业提起诉讼,海口市工商局应当对两企业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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