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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不强的表现优选九篇

时间:2023-11-08 10:17:2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法律意识不强的表现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法律意识不强的表现

第1篇

【关键词】护理安全 ICU

护理安全是患者的基本需要,是医院生存的根本,是衡量护理服务的重要质量指标,也是患者就医选择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指标之一[1]。随着现代医学的飞速发展和新技术的不断开展,人们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护理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日益彰显,ICU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患者病情复杂,病情变化快,且床位周转快,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大,医疗费用高,家属期望值高,是医疗纠纷的易发地,因此,找出存在于ICU的护理安全隐患,预防或避免其发生,是保证ICU护理质量的关键。

1 护理安全问题

1.1护理人员的因素

1.1.1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意识不强 在日常的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忽略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只重视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导致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处于被动地位。

1.1.2服务观念不到位,服务意识欠缺 随着社会的进步,护理的模式在改变,有些护理人员的服务观念不能与时俱进,跟不上现代护理观念的步伐,而患者的健康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对医疗、护理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ICU病种复杂,病情危重,病情变化快,护理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护理人员相对配置不足,护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欠缺[2]。表现在主动关心患者不够,有时不注意说话的语气、方式和方法,对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回答得过于简单或缺乏耐心导致患者误解等。有时病情导致诊断、治疗较困难,疗效不满意,因ICU护理人员日夜守候在患者身旁,患者及家属不理解时,易把怨气发泄到护理人员身上。

1.1.3工作责任心不强,未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及核心制度 如工作中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引起发错药、挂错液体等;未按交接班制度去严格交接班造成该做的治疗护理未按时做或漏做;让护理实习生单独完成护理技术操作,未做到放手不放眼,这些都会对患者的安全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另外,对ICU患者的基础护理如翻身、洗头、洗脚、喂饭等做的不到位可引起患者家属的不满情绪。

1.1.4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偏低,技术操作不熟练 一方面,由于病区的快速扩大和床位数的急剧扩张,低年资护士增多,导致技术操作熟练度低,经验不足,协作精神不强,观察病情不够细致等,对患者的安全构成威胁[3];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新手术的不断开展,ICU抢救仪器设备的不断增多与更新,护士自身不重视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导致护理工作技术风险加大,影响护理安全。

1.1.5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 在ICU护理工作中,由于工作繁琐,特护记录单记录的内容较多,特别是在抢救时,护士有时不能按时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够完整,措词不够严谨,记录有涂改,都使护理记录失去了真实性、完整性。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势必造成举证困难,甚至举证失败。

1.2患者及家属的因素

1.2.1医疗费用高与期望值太大 在ICU,由于高新技术及设备的引进,大量新型药物的使用,医疗费用较高,使有些家庭不能承受,还有部分患者因为治疗效果与其期望值差距太大,产生抵触情绪,把医患矛盾转嫁到护理人员身上,成为患者和家属发泄和迁怒的对象。

1.2.2患者的不配合,延误病情 如我院1例患儿需入住ICU,因经济原因家长不同意而转院,待病情加重其他医院告知让其转院时,再次入住我院ICU,病情已不可逆转,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2 护理安全防范对策

2.1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提高护理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护理文书书写管理,重视护理文书的准确及时和法律效力。

2.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核心制度,加强责任心,提高沟通技巧 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核心制度去做是护理安全的保证。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状态有很大的影响。工作中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慎独精神,掌握沟通技巧,态度诚恳,仪表大方,绝不能语调生硬敷衍了事,必要时可通过手势、体态等非语言交流方式向患者传达关爱之情,要尊重和关爱患者及其家属,利用一切操作、护理的机会与患者沟通,通过耐心细致的观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赢得患者的尊重与信任。

2.3掌握专业知识水平,提高操作技能 扎实的专业知识,娴熟规范的医疗护理技术是ICU护理安全的基础。加强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学习与训练,加强ICU内新仪器与新设备的学习使用与管理维护,遇到危重患者做到心不慌、气不急、手不抖、腿不软,头脑清醒,在最短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护理安全保障。要积极培养护士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观念,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鼓励护士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确保护理质量[4]。

2.4具备较高应急能力[5]ICU患者具有病情危重,病情变化快,随时需要进行抢救,ICU护士若应急能力不强,可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这就要求护士必须具备较强的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熟练掌握各种药物、抢救仪器设备及技能,通过娴熟的技术,沉着、稳重的举止,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得到患者及家属的信任与理解。

2.5及早发现隐患,避免矛盾激化[6] 及早发现隐患,使纠纷及时得到化解或消失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使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对每一次的纠纷,都作出总结讨论,传达到护理班组的每一个人,纠正薄弱环节,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发生。

3 小结

由于ICU工作的特殊性,患者病情危急,病情变化快,工作繁重,是一个高风险、高要求的工作岗位,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各种护理操作规范及核心制度去做,有效地规避护理风险,保证患者的安全,防范和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 考 文 献

[1]穆纳新,燕云,李丽红,等.我国护理历程的研究现状与建议[J].护理研究,2008,8(7):20-21.

[2]席淑华,周立.15起急诊护理纠纷原因分析.中华护理杂志,2002,1(37).

[3]冯凤霞.浅谈心内科护理风险及防范措施[J].现代护理,2007,13(4):93-94.

[4]谢幸华.心内科护理安全问题与对策分析[J].基层医学论坛,2009,13(6):484-485.

第2篇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途径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具体来说,法律教师要秉承法治观念,具备多种能力与素养:首先,应当热爱法律教育事业,对法律教育抱有很强烈的热情,应有忠诚和献身于国家法律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其次,教师应适当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含量。再次,教师应该具有使用专业的法言法语的语言能力。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法律语言是这项专门知识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法律教师应该持之以恒地把法律语言渗透到教学过程中。 

第3篇

关键词:青少年 合法权益 法律 权利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深深地认识到法律对于我们生活和学习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进一步地认识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切实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地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由于我们还尚未成年,社会经验较少,很多时候无法有效地辨清社会的诱惑,很可能上当受骗,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地侵害。因此,我们必须要从根本上学会采用种种手段来实现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一、目前青少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表现

(一)青少年受教育权受到侵害

青少年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现象很常见,这是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体现。有很多的同学受教育权利受到了严重地侵害,导致他们知识素质和综合能力不足,对于个人的健康发展和未来成长十分不利。这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不少同学自我约束能力不足,不遵守课堂教学秩序,时常会逃课、欺骗老师等,影响了自身受教育权利的实现。第二,对于不少青少年来说,家庭条件较差,很多时候为了节省家庭开支,往往会通过打工等方式来为家庭获取经济收入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青少年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这对于自身的成长和发展十分不利。

(二)青少年犯罪现象频频出现

青少年犯罪现象频频出现,也成为社会的常态。不少青少年缺乏法制观念和法律认识,在平时的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往往会逾越法律的界限来行事,从而在社会不良诱惑的趋势之下,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这从根本上不利于个人的成长和进步。比如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偷盗抢劫等问题的出现,都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体现,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不高等,对于个人的成长和进步都有着极大地影响。

(三)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不强

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法律维权的意识,这在根本上不利于青少年地发展和成长,对于自我完善与自我提升有着很大的阻碍作用。对于青少年来说,他们的社会经验相对较少,在社会上遇到很多意想不到事情的时候,往往都会通过暴力等手段来解决,结果直接地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力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和成长,对于他们今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只有不断地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才能够从根本上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一)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不断地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对于高中生来说,要不断提升对于法律的重视程度,不断地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以此来从根本上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学好课堂知识,将所有的法律教学内容进行系统性地梳理,从根本上把握课堂学习内容,以此来不断地强化自己的综合素质,并能够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成为实践能力,以此来从根本上提升自身的综合修养。

(二)青少年行为应受到家庭的监督

作为一名高中生,由于自己在心智、情感、思想等方面还不够成熟,这个时候,要想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要接受家庭的监督。在生活中遇到不懂的问题的时候,要能够积极地向父母请教,并积极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来更加有效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来让自身的行为更好地与社会规范接轨,这对于自身今后的发展和成长有着无比重要的促进意义。

(三)积极参加学校普法教育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地认识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从中汲取营养,从而来更加深入地将其中所学知识与自己的实际行动有效地结合起来,这对于自己以后的成长和发展都有着无比重要的作用。总而言之,作为一名高中生,必须要善于从根本上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应该以法律作为参考点,不断地强化自身的综合修养,从而来更加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青少年是祖国和社会的未来,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成长的需要,同时还是自我素质提升和法律意识增强的过程,对于个人的发展和成长具有无比重要的促进意义。作为一名高中生,要想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要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接受家庭和学校的监督,同时积极参与学校普法教育活动等,从而来不断地强化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为自己今后的发展和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卢雍政.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02).

第4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1、自觉守法意识

自觉守法是法治的重要标志和归宿,创制法律的直接目的也是法律的普遍服从。守法还是违法取决于大学生对法律的内心信服的程度,当他们有信奉法律的心理时,即使个人需要与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源自其心灵深处对法律至上权威的深切认同,内在地驱动着他们自觉地遵守法律。因此,培植当代大学生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把自觉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的规范性和自律性注入大学生的意识里,达到大学生自觉自愿服从法律、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目的。

2、严格执法意识

即严格适法和执行法律的意识。通过强调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培植起当代大学生积极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意识,使当代大学生能够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能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法律当作唯一的是非标准和行为准则。

3、诉求法律保护意识

即各种合法权利的法律保护意识。西赛罗在《论法律》中说,罗马人自孩提时便受到如此教育:一个人要求助于正义,就去诉诸法律。因此,我们应该教导大学生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树立正义观念,主动追求正当的法律程序,保障法律权利的正确实现,通过参加诉讼活动,监督司法公正。

4、法律监督意识

依法行使监督权既是现代法治的要求,也是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大学生注重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以权利为本位,实现个人的理想和抱负,就必须参与法治建设,发挥主人翁精神,依照宪法给予的公民权力,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充分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的宪法监督权利。在大学的法律意识培育中,我们应该把督法意识、守法意识与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结合起来,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宪法至上观念和主人翁观念,使他们亲近法制、依赖法治,最终实现法律意识的飞跃,形成强有力的法治信仰。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由于有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如下缺失:

1、法律知识不足或对法律一知半解,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当代大学生从中小学政治理论课中了解了一些法律基本概念,知道了一些比较贴近生活的法律规范,比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而对其他法律的了解不多。就其对法律的了解深度来说.他们也是一知半解,纯粹靠死记硬背,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不是掌握法律的理论和精神实质。要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按正确的法律意识去处理矛盾时,他们又表现出“知”“行”脱节,知法而不能守法、用法。

2、法律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严重

在对法律的社会效用的理解上,绝大部分大学生把法律理解为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社会使人臣服的工具或手段,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玩偶。现代社会的法治,也是国家尤其是司法机关用以严惩犯罪、制裁违法的有力手段。这种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使大学生们在内心深处认为他们的遵纪守法行为只是迫于国家和学校的强制,而偷偷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只要没有被学校或司法机关抓住证据就是与强制力对抗的“伟大胜利”。有了这种错误思想,在大学生的心理底层,形成了对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教化的潜意识抵制。

3、强调权利,忽视义务、责任

大学生一般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对于经常遇到的权利内容已基本上有了正确的认识,并强烈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却消极回避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经常把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人格尊严权利、物质帮助权利、受教育权利、恋爱自由权利、参与社会活动权利等等放到了自己拥有的首要位置上,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自身价值提供条件并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权利、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却不考虑是否侵害了他人权利,是否对国家、社会造成危害,甚至根本不清楚自己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权利与义务发生了严重的偏差,责任心不强。

4、法律意识淡薄,崇尚权力,对法治没有信心

当代大学生由于过分追求书本知识,法律意识十分淡薄,没有法律的思维习惯,一切强调以自我为中心,追求个性和自我发展,看问题往往主观偏激,缺乏足够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故常常发生因一时冲动而不计后果的现象,导致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发生。相当一部分学生还从个别现象中得出了“权大于法”的结论,对法治缺乏信心,认为法治建设是政府的事情,因而那部分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视读书为日后追求名利地位和享受的“阶梯”。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路径选择

1、制总体规划,从制度上保障法律意识的培养连续实效

法律意识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教育系统工程。首先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从学校教育全局出发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发展纲要,并用严格的制度强力贯彻实施,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体制与教学计划上的连续性与升华性。目前,由于我国学校法制教育缺乏一种统揽全局的、有制度保障的法制教育模式,小学、中学与大学的法制教育内容上没有连贯性,许多地方甚至还存在着肤浅、重复的可能,无法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这些弊端是造成我国当代青少年整体的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判断违法与犯罪的能力不强的最主要的原因,我们应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国家教委的领导下,利用全国法制教育资源,重新审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目标,确立以现代法律意识教育为主线的政治理论课改革方案,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小学、中学与大学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与其思想行为特征相吻合的整体推进方案,从制度上保障我国法律素质教育稳步发展。

2.课内课外相结合

学校的法制教育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文化,尤其是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与固化,需要良好的法治运行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文化背景。最好的法律意识教化理论、最先进的法律意识教育手段,如果没有现实社会依法办事、司法公正和法律公平观念的支撑,也只是纸上谈兵,对大学生的意识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如果我们“闭门造车”,只是学校进行法律意识的培植,而忽略整个社会对人的意识的作用,也不可能促成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自主升华和稳定。学校的法制教育与国家的法治文明建设唇齿相依。

我国己经在立法科学化、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与公正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社会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优秀的法律文化逐步形成。在法律意识培植的外部环境上,取得了良好的成就。但是,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普遍不高,我们应该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把大量的外部信息不断地输入大学生的头脑中,促使大学生不断被社会优良的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同化”,“顺应”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

3.法律意识培植与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互动

我国要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当代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政治素养,建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植与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互动模式。具体的措施是:开展专题、专业的政治与法律融合的综合教育活动(如专题报告会);开展法律与社会理想、道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紧密结合的专题讲座,即开展人生理想与法律理想、社会秩序正义、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融合与升华的教育;还可以采取演讲比赛、主题讨论、辩论会、班会等灵活多样的意识培植方式。通过形式多样的互动性教学,及时地把已经升华为法律基本内容的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方针政策等内容传授给学生,把权利本位、自由正义、道德升华以及程序救济等法律精神实质注入大学生的心灵深处,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升华其人生理想,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这样做既使法律意识的培植具有人文关怀的精神,又能使思想政治理论更具有时代性和实践性,并为政治理论课寻找法律上的依据,不仅保障了我党的政治指导思想进法制教育课堂,而且合理利用了课时和教学资源,防止重复教学,从而增强教育合力,共同提高“两课”教学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第5篇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29.016

对于许多普通民众来说,法律似乎离自己很远。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提及按照法律程序应当如何,也常常在许多小事情上违法。国外有人做过调查,超过92%的人都曾违法。这个比例似乎很吓人,但想一想,人身攻击、言语攻击都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的话,我们对法律似乎一点也不了解,也缺少了应当有的敬畏之心。不仅如此,现代中国的公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尤其是高中生群体问题。本文围绕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展开讨论,以期引起更多教育者的注意。

一、高中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首先,高中生虽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却不知如何做,不懂得维护法律的庄严与神圣。随着我国法律建设不断取得进步,法律意识和观念也日益深入民心。尤其是伴随着广播媒体逐渐扩散普及,许多普通百姓开阔了视野,在法制栏目不遗余力的宣传中获得了法律意识,增强了维权意识。与此同时,从小接触媒体拥有更加开阔视野的年青一代在新形势的教育中也不断接触法律,学习法律,从这一点看,高中生拥有比普通民众更深刻的法律意识。高中生是祖国未来的一代,担当着建设国家、复兴中华梦的重担,其对法律不应该止步于有了法律意识。但高中生对法律的了解更多的还停留在对于法律名词的了解和认识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是一知半解。更关键的问题是高中生拥有的法律意识多倾向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自己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该如何去做,却很少有人考虑到,至于维护法律的庄严和神圣,维护律法的公平正义性,就更很少有高中生注意。

其次,仍然有相当一部分高中生法律观念淡薄,遇事冲动凭主观行事。高中生自身不但在法律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且在遇到一系列突发事件时缺乏灵活机动的意识,往往头脑一冲动就做出了过激行为,基本想不到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权大于法”等一系列有悖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歪理邪说影响到了高中生,冲淡了他们脑海中的法制观念,再加之他们本身法律知识储备就相对不足,综合上述的种种原因,导致高中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不会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再次,高中生违法犯罪现象普遍存在。社会不断进步,物质文明越来越发达,高中生如今的见识和享受的物质文明远非上个世纪的人可以想象的。但高中生却更加以自我为中心,更加蔑视权威,出现了以下行为:一是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二是打架斗殴、偷窃、抢劫等直接触犯法律的行径。尽管制度还够不到法的严苛,但是制度也同样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法律的雏形,如果学生不能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话,那么法律也同样得不到他的敬畏。所谓的法律意识往往就体现在这些最简单、最原始、最基础的约束力上。法律的特性就是约束,而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就是尊重约束,体现公平。

二、高中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高中生的心理年龄远远滞后于身体的成长,他们的社会经验少,也不具备足够的人生阅历,几乎很少遇到挫折,在短暂的人生经历中不能够形成坚定稳定的价值取向,往往对是非缺少自己独立的判断,很容易受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学生也受到家庭教育的负面影响,追求物质享受,相互攀比,奢靡成风,这些行为无形中影响着学生价值取向的形成,间接影响了他们对善恶是非的判断。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尽管近些年法制教育走进了学校,学校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没有专业的法律教师,仅凭公安部门偶尔的法制宣传,往往是水过地皮湿,难以入脑入心;二是课程设置上,法律部分往往和政治混溶在一起,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三是许多教师对法律的敬畏心不够,很难在教学中有力地突出法律的神圣。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对高中生存在很大的干扰。当前的市场经济大大强化了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有一部分学生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对金钱的渴求程度较为旺盛,再加上受到了一些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观念的侵袭,就很难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以至于误入歧途。这凸显了高中生法制意识不强的现实。

三、提高高中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首先,加强法律教育。法律教育虽然包含在学校教育中,但没有引起学校足够的重视,教材设置和课程安排上往往更注重道德教育和爱国教育,对于法律常识、基本条文和历史都缺乏必要的交代。要想培养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就要重视法律教育,把法律课从德育课中独立出来。虽然道德和法律有一脉相通的地方,但二者又截然不同,不可相互替代。加强法律教育就是要突出法律课的地位,明确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让学生对法律产生敬畏。

第6篇

关键词:民商法;市场经济;意义

法律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利益所在,我国基本治国方针就是依法治国。所以每条法律都有独特的存在意义,也许法律还是不够完善,但相信一直都在完善的过程当中。要想使法律得到完善,就必须对其有所建设,使之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以下的文章就什么是民商法、怎么样建设民商法以及坚强建设民商法建设的意义都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只有加强了民商法的建设,民商法这一体系制度才会越来越完善。

一、民商法的组成部分

从整体抽象意义上来说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这两条法律是民商法的组成部分。但细讲的话,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然而民法又细分为人身法和财产法。

人身法是由亲属法和人格权法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亲属法是指收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家庭婚姻有关的法律,人格权法则包括了肖像权、隐私权以及荣誉权等相关法则。然而财产法又由债法和物权法两个部分组成。债法与个人债的产生、保护、保全相关。物权法则又包括了物的所有权、担保物的取得以及所有物权相关。

商法则是指由规范的商事活动以及调整商事法律关系这两个相关部分组成。广义的商法与其它法律相关联。比如说,经融法经济法等。所以清楚明确的商法界限,对此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就我国而言,商法的成文规范具体法则包括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劵法、票据法以及保险法等等。民法和商法都属于私法两者的联系密不可分紧密相连。大家都知道,民法是存在于商品经济市场当中,所以这一点就离不开商法。但两者的社会经济基础又存在一定的区别,可以说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的一种。两者的价值也有所不同,民法追求的是人,而商法则是目标。而且两者创法的目的也不一样。

二、加强建设民商法的途径

加强建设民商法的途径是一个过程,其中主要包括了以下三点:

1、加强中国民商法律意识的培养

民商法所具有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是不可能在人的脑海自发形成和发展的,尤其是在我国民商法律意识都还不强的情况下,所以进行相关的培养和教育都应该具有计划性和目的性。这种方法包括了两个主要内容:将民商法的法律常识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二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商法。

2、进行专业的民商法法律教育

即专业人才是进行了相关专业学院培养所选的。要重视民商法律的教育,是形成意识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建设具有法制效应的国家是一个过程,培养人才是一个重要的人物。

3、普及民商法的教育

这是一个面向全民的提高民商法律意识的方法而不是针对少数人,可以实行不同的形式,比如:从小学起设置相关的课程从小学就开始培养一些相关民商法律的意识。这种方法是有效的。

三、加强民商法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民商法的建设可以提高经济市场以及个人自身的良性发展

民商法律意识的提高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必要条件。只有一个地方的大多数人都具有了相关的民商法律意识,才能使民商法的建设真正落到实处。还有民商法律意识的提高,会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发展和更加的完善。民商法律意识的提高,更加完备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体系。法律是因为人的存在而存在的,只有提高了人们的民商法律意识,才能真正懂得他们所享有的权利以及该尽的义务。明白自己生活离不开民商法。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2、加强民商法的建设又是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的途径之一

首先人们的意识决定了民商法的发展方向,还有建设民商法能加快经济市场的发展速度。严格遵守民商法这一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紧密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民商法本来就具有其独特的性质,所以加强民商法的建设本来就是一种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的体现,也是完善法律的一种途径。

3、民商法律基础的形成是民商法律意识的提高

建设和完善民商法的法律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发展与否来进行的。法律不是一开始就存在了,而是要能满足人们的需求,然后根据相关制度进行法律的形成。所以具有法律意识是形成法律中间的一个过程。最终还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为目的而形成的。

4、加强民商法的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础

也是实现民商法的一个重要过程。这一过程体现了民商法的内在意识和内涵。具体表现为人民群众对民商法的了解和接受以及履行的程度。有些意识是根深蒂固的可有些便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以及熏陶所得。从而降低了法律的不可行性。从而体现了民商法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起到了一种调节的作用。

综上所述,加强民商法的建设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良性发展以及维护自身利益这两个重要方面,都具有提高人民民商法律意识,以及让他们清楚价值取向的功能,还有助于信息的提供,为法制教育提供了模板的作用。民商法建设的加强还对人们的法制思想有这不可取代的影响。要想加强建设民商法,培养群众的相关法律意识是关键。(作者单位: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对策

一、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的调查结果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为了客观反映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现状,对我院在校学生进行抽样调查进行研究。问卷涉及到了关于法治理念、刑事犯罪、法律维权以及法制教育等方面的问题。总体上说,大学生法制意识随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有一定提高,但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感兴趣,但只懂而不会去实践,面临侵权时法律维权意识还不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还不强,学校、尤其是家庭的教育功能更需进一步的提升。

(二)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1)法治理念。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大学生对法制的认识出现了一些模糊现象,比如认为人情大于法,权与法相比,权大于法等。(2)刑事犯罪。大学生虽然对学生犯罪重视程度加强,但是普遍对刑法的认识不够。对刑事责任年龄等问题并不确切的知道,学生并不知道如果在不同年龄,实施同样的行为会带来怎样不同的后果,以及该承担怎样的责任。(3)法律维权。一是学生对自身权益认识不够,在社会实践中,很多时候比如在兼职过程中、劳动争议中忽视了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二是学生对待消费等领域的侵权纠纷,认为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的比例很高,但是现实生活中,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很少。(4)法制教育。学生的法制意识来源于学校的教育较多,来自于家庭的教育较少、甚至于几乎没有。学校法制教育中课堂教育占主要位置,但学生对于法律相关方面的课程学习主动性不高。学生在法律意识方面还有一定程度上的依赖网络等新媒体,但对于网络上的法律实践、法律观念缺乏正确判断,容易盲目,需要加以引导。

二、大学生法制意识薄弱的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自身因素。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虽然逐渐提高,但仍有很多地方缺失。一方面,大学生个性特征比较明显、心理成熟程度不同,这都影响大学生法制意识、法律思维的形成。另一方面,大学生接触社会经验不足,使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时难免感到迷茫,难以实现。

(二)社会上不良因素。一方面,社会市场经济影响下,一些法制建设相对落后的地方和部门,存在一定的权大于法的现象,使得学生法制意识仍有较重的错误理解。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异军突起,对很多社会事件,法律热点既起到了加强传播的作用,同时也难以避免一些错误言论的散播,这使得大学生在辨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容易受到一定程度的误导。

(三)高校教育薄弱环节。高校对于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主要途径是课堂,但是学生对法律相关学习的课堂接受效果不如其他专业理论课显著,学习主动性也不强。同时,对于在课堂上,校园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难以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去,这也影响了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

(四)家庭教育忽视作用。学生法制意识的提升主要来自于学校的教育。但是,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家庭教育更是社会化的重要环节。学生在进入高校后,家庭教育就逐步减弱,尤其是在法制意识方面的教育更是缺乏。有的家庭从未对学生在此方面进行教育。

三、大学生增强法制意识的有效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大学生法制意识重要性的认识。“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需要法律信仰的支持。学校和学生都要坚定信念,树立信仰,这是加强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前提和关键。学校不仅要加强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同时要加强依法治校建设。面对学生法制意识教育的困难和问题,要用法律思维加以解决,并且将经验理论化,将理论制度化,推进制度法律化。

(二)丰富校园文化活动,拓展大学生法制意识培养途径。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主要依托于课堂,但一些老师不够重视,方法单一,缺少实践训练,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知识主动性,以致大学生法律知识不足。加强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意识的教育,应注意增加在教育过程中的实践训练。高校应该重视法律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同时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引导大学生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并提供各种实践训练的机会,如举办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制方面的辩论会、模拟法庭,通过网络等媒体传播作用放大教育效果,采用校园短剧、微视频等形式拓展多种多样的、学生喜爱的培养途径,使大学生切身体会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使高校真正把提高学生法制意识落到实处。

(三)建立家校一体平台,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家庭是社会组织的最小单位,更是学校教育的有力延伸。父母言传身教,发挥亲情的感染力,更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父母的道德品行对子女的榜样力量是巨大而深刻的,父母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则孩子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因此,父母多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家庭教育方面,父母除了为子女树立一个好榜样以外,还要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配合老师做好子女的道德法制教育,多关心孩子,但不溺爱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的家庭氛围。

参考文献

[1] 周芸芸,索林梅.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及思考――以德宏师专为例[J].青年与社会,2014,3(555).

[2] 沈超,柳,施展.大学生法制意识状况调查分析[J].商业文化,2011(06).

第8篇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治国家;立法;执法;守法;司法;法律监督

意识是人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1〕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主观现象的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进行反映的有机综合体。〔2〕法律意识属于精神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也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社会法律意识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是一个社会中的个人法律意识、各个群体法律意识相互交融的产物,因此社会法律意识往往是一个国家法治状况的总的反映。〔3〕一个国家,立法的内容和水平、立法的价值取向、执法的水平、司法的公正程度、公民的守法的状态、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备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体现。

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是和全民法律意识状态密不可分的,国民法律意识程度是这个国家法治的内在精神要素。

一、法律意识与立法

立法是统治阶级将其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是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国家的确认的创制活动过程。

立法者倡导和保护什么利益和需求,限制或打击什么需求往往根据自己的法律情感、法律观念、法律思想等影响其价值判断的法律意识因素做出。立法者在创制法律时,法律意识必然支配着他的行为。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意识状态,从社会群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中可窥见一斑。一个国家整体的共同法律生活准则是建立在这一时期社会整体的对法律的基本价值选择、情感倾向基础上的,这种共同的情感和需求是立法活动得以进行的心理条件。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生产力状况不同、生产方式不同、文化习俗不同、政治力量对比不同,法律意识有所不同: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国家,同一类型不同的国家之间法律制度截然不同。如奴隶制时期奴隶主是权利的主体,奴隶是义务的主体,奴隶没有任何独立人格,只有服从和履行义务。反映到群体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趋向上,则为服从与义务的人治特性。由于生产力低下,社会分工不细,在法律制度上就表现为诸法合一,重刑轻民,行政与司法一体等特点。当人类社会进入到商品经济和工业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时,由于契约自由、等价交换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于是形成以个人权利、自由、平等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同时伴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法律制度也随之分化,公法、私法分离,司法发达,司法独立。此阶段,当人们有了独立人格后,产生了平等、公平、正义、自由、秩序、法律至上等符合近现代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于是良法治之便成为法治社会对法的内在价值要求。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4〕所以,法治社会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有善法和良法,即有反映特定时期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法律,而良法的制定最终取决于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所以,法律意识是立法精神之引导。

二、法律意识与执法

在法治国家中,法律至高无上,衡量一切活动的标准和尺度的最主要手段是法律,重要的社会关系在法治社会中主要由法律调整。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控权和保权,即控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由于政府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它承担着全社会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行政权自身的扩张性,学界和实务界历来强调对其进行控制,如分权制衡、规范执法程序、责任追究制度等,但再完美的制度也是由人来落实的,执法者的理念、法律意识状态是社会执法水平的决定因素,而且这种因素与道德一样,自觉支配着执法者的行为。当一个社会的执法者内在具有了与法治社会相匹配的法律意识,外在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运行,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才能体现出道德的光辉、人文的精神,而不是冷冰冰的权力强制,甚至造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从而背离了人们成立政府的初衷。所以,法律意识是执法的内省力。

三、法律意识与守法

法律意识随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感受、评价、取舍而逐渐形成。法律意识的内容受到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响,而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5〕意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既可以超越社会现实:又可以滞后于社会现实,还可以与社会同步。对于我国而言,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专制文化的影响和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公民社会没有出现过。人们的法律意识远远抵不上权力意识(官本位意识),人们的思维方式不是如何遵守法律,而是如何钻法律的漏洞,或逾越法律后,如何运用权力关系不受法律追究。所以在我国,真正走向法治的标志,不是我们是否有完备的法律,是否有善良之法,而是要有符合法治社会要求的公民,即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只有公民将守法变为自觉,社会法律秩序才得以建立。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护一个民族的精神”。〔6〕所以,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的“法律”。

四、法律意识与司法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事关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制度的评价。所以,司法公正作为服务于实现社会正义的终极目标,不仅是法律制度运作的核心和司法活动本身的要求,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然需要。法官的法律意识与司法公正。法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行使国家审判权。其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直接制约着执法水平,影响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与之相类似的一句格言是:“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换句话说,如果法官也被腐化,不能够主持正义了,那么这个社会也没有什么正义可言了。

可见人们不仅要求法官具备熟练和高超的业务素质,而且要求其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7〕五、法律意识与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法律得以实现的保障,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权力滥用、懈怠的手段。它是法制的必要环节。

1.法律意识与权力监督。权力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社会运行的基本模式。任何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授权范围、行使程序进行。为避免其违法、越权,法治国家的制度设计上必有监督机构的设置,以对公权力形成制约。这种监督机构某种意义上也是执法机构,其法律意识状态与前述一样,是监督权能否正确行使的内省力。因为,要想杜绝官官相护,执掌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有将法律意识内化为职业道德和内心信念,树立起对法律的敬仰,才能不畏压力,确保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2.法律意识与权利监督。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并服务于人民。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是公权力设立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但公权力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与其自身的私利交织在一起,会导致权力的异化,成为公民权利的侵害者、践踏者。此时,如果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强,畏惧权力,只会助长权力的疯狂、恣意。反之,公民的维权意识很强,则会形成强大的震撼力,迫使权力有所收敛。一个真正成熟的法治社会,公民有着良好的法律意识,他们会以主人翁的身份积极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中,他们会自觉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以此形成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3.法律意识与舆论监督。舆论监督被誉为第三种权力的监督,这说明其监督的力量与力度的强大。理论上,舆论监督属于社会监督,它独立于公权力,只要依法行使,便不受公权力干涉。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新闻法,舆论监督存在许多尴尬状况。这在现实中主要有两种极端现象:其一,舆论完全依附于权力,没有自我,缺乏独立性;其二,舆论不负责任,进行严重失实的报道。两种现象均反映出我们的舆论工作者法律意识薄弱。试想当舆论工作者有了较好的法律意识,树立了法律权威的理念和信仰,不畏权势,不受制于权力,勇揭权力的滥用与黑暗,那将会对公权力形成怎样的制约,公权力自会收敛其无度的扩张。当舆论工作者有了较好的法律意识,就必然会慎重对待给社会的信息是否客观,否则会引发不必要的诉争。此外,舆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状态直接影响并引导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甚是会影响司法的公正。

综上所述,法律意识是一个法治国家必备的内在精神要素,它是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环节,是我们应着力加强的工作。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353.

〔2〕〔5〕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9.51.

〔3〕葛洪义。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92.

〔4〕亚里士多得。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

第9篇

关键词: 德育课教学 法律意识 提高 方法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并要求“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教育系统是全国“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对象之一,这一新的精神对教育系统,特别是德育课教师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即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这是比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艰巨得多的任务。要实现这一任务,教师就要花大力气,掌握把知识和能力转化为法律意识的方法。笔者在教学实践中总结了几种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方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寓法制观念教育于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之中

实现寓法制观念教育于基础理论教学之中,教师首先要讲清、讲准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只有正确掌握了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并且能够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分析社会实际和他们自身行为,法制观念才能提高。就学生而言,他们了解掌握法律规范的主渠道是学习法律基础课。因此,教师在向其宣讲法律知识时应做到准确无误。如果因教师的错误表达而给学生以误导,以致他们听从教师所讲而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那真可谓误人子弟。所以法律基础课教师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刻苦专研法律知识,认真备课,力求做到所讲的内容均言之有据,不允许有自行的“合理推断”、“夸张想象”的现象存在。

然而,传授了基础理论知识,并不一定就能自然而然地达到提高法律意识的目的。实践证明,理论知识不等于法制意识、法制观念。例如,学生在初中就已知道什么是“违法”,但在学生中仍存在一些违法现象,如打群架、偷窃等行为,还有的学生有矛盾不找老师,而从社会上找人帮忙,这些都是法制意识不强的表现。再如,通过“宪法”的教学,懂得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要求履行的义务有哪些,也具有分析案例的能力,但他们并不一定都能增强宪法意识,更不一定都能依宪办事。这就要求教师在讲清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有意识地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所谓有意识,就是在教学中要把传授理论知识、培养能力和法制意识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为条件,互相促进。法制意识教育的内容要在紧密联系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力求全面、系统。

第一要全面了解学生,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进行法制教育一定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地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行为状况,抓住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确定各课所要解决的重点。

第二对学生的要求要恰当,不应当偏低或过高过急。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提高法律意识的具体要求。法制教育工作要脚踏实地,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注重实效。例如,进行“维护宪法尊严”的教育,既要讲清大道理,又要提出每个学生都可以达到的初步要求,如不私拆他人信件、不私自翻动他人物品、不辱骂他人等。这样寓法制教育于理论知识教育之中才会落到实处。

二、寓法制教育于法律基础课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其他实践活动之中

课堂教学应当同课外活动相结合。课堂教学是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同时,课外活动也是法律基础课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可以寓法制教育于生动活泼的活动之中。寓教于乐是学生最喜欢、最容易接受的。配合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可以组织一些具有感染力的活动,如召开法制班会,利用课余时间组织阅读法制刊物,收看《今日说法》或其他法制节目,观看法制录像,利用班级黑板报开设“法律小百科”园地,举行知行小论文演讲比赛,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参加庭审观摩等。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活动后可要求学生谈收获、找差距、定目标,促进学生的学习与交流。此外,还可以组织学生接触社会,参加社会实践,如参观、访问、进行初步的社会调查等,以帮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起法制观念。

三、协调各方面的教育力量,相互配合,拧成一股劲

学生法制意识提高的过程是学校、家庭、社会各种教育力量发生作用的过程。因此,协调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相互配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就成为德育课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

第一要争取各科教师、班主任和团委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计划要尽可能和学校的德育大纲的实施计划同步,并让班主任、任课教师、团干部了解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计划,以便配合教学内容开展班级、团和各学科活动。如争取班主任、团干部组织学生搞相应的调查活动或召开主题班团会或开展法制征文活动;也可争取在语文课内写相应内容的知行小论文,并搞演讲比赛活动;还可以通过校报、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进行宣传。这样各负其责,各自发挥优势,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一定能达到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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