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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调查的定义优选九篇

时间:2023-11-15 11:18:1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抽样调查的定义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抽样调查的定义

第1篇

(一)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视力残疾标准的关系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视力残疾标准:

1.定义: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2.分级:

[注]①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②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③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视力残疾标准:

1.定义: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以做到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

2.分级:

由此不难看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视力残疾定义较第一次的更为科学准确,并且在定义中引入《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的要素;而两次抽样调查标准均分为4级而且分级标准一致,只是称谓不同,体现了二者间良好的延续性。

(二)与世界卫生组织(WHO)视力残疾诊断标准的关系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视力残疾的标准依然沿用世界卫生组织(WHO)视力残疾诊断标准。

WHO视力残疾诊断标准:

[注]中心视力好,但视野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而大于5度者,为3级盲;视野半径小于5度者为4级盲。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视力残疾标准与WHO视力残疾诊断标准的关系:

由此可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视力残疾标准基本与国际统一标准接轨,体现在分级标准一致,只是WHO标准分为5级,且5级代表重残。为了与我国其他类别残疾相一致,将WHO标准的5级和4级合并为我国本次标准的一级,既符合我国国情,国际交流时又完全接轨。

第2篇

关键词:敏感性问题;抽样调查

无论是进行社会问题研究还是进行市场需求的统计分析研究,运用的最为普遍的是抽样调查。显然,抽样调查虽然是非全面调查,但它的目的却在于取得反映总体情况的信息资料,因而,也可起到全面调查的作用。抽样调查可以分为两类,即概率抽样和非概率抽样。

现在被广泛应用的抽样调查是概率抽样。因此,现代的抽样调查是指概率抽样,其定义为:抽样调查,又称抽样推断,是一种重要的、科学的非全面调查方法。它根据调查的目的和任务要求,按照随机原则,从若干单位组成的事物总体中,抽取部分样本单位来进行调查、观察,用所得到的调查标志的数据来推断总体。抽样调查按抽样的组织形式划分,有以下几种主要方法:(1)简单随机抽样(也叫纯随机抽样,SPS抽样)。(2)等距抽样(也叫机械抽样或系统抽样,SYS抽样)。(3)类型抽样(也叫分层抽样,STR抽样)。(4)整群抽样(又称集团抽样)。(5)多阶抽样(又称多级抽样)。(6)二重抽样(又称两相抽样)。(7)比率抽样(PPS抽样)。

抽样调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确定样本框难度大。2.被调查者不配合。3.调查者素质较低,能力差。4.问卷调查表设计不合理。针对上述提到的问题,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合适的调查方法和技巧:(1)健全调查网络,建立稳固的调查队伍提升调查员的业务素质,这是减少调查误差的关键。(2)宣传统计法律,打消被调查者的心理顾虑,这是取得准确调查数据的基础。(3)采用迂回访谈,经常换位思考,消除防范心理,从而获得准确数据。(4)科学判断评估。抽样调查除了本身存在的抽样误差外,还存在调查误差。因此对调查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大部分的抽样调查,都会遇到随机抽样误差以外的误差,这些误差会导致产生偏差,使得置信叙述没有意义。产生误差的原因主要有:涵盖不全,即在选样本过程中,如果总体当中的有些部分,根本未被纳入选择范围,这时就发生了涵盖不全的问题,即使从该总体中随机抽样,所得结果还是有偏的;无回应,即无法得到已经被选入样本的个体的资料,最常发生无回应的原因,是联络不上受访对象或者受访对象拒绝回答。一项抽样调查中所宣称的误差界限只包括随机抽样误差。涵盖不全、无回应以及其他实际困难也会造成较大的偏差,但是误差界限并没有包含这些项目在内。从而,我们应尽可能减少这方面造成的偏差。好的技巧都有减少误差的作用。

当调查的问题比较敏感时,被调查者一般不愿意回答,或者即使同意回答但是却做出虚假的答复,这都会造成无回应的发生。例如涉及“你是否赌博”,“曾经是否作弊”,运动员“是否服用兴奋剂”的问题,有过如此经历的人是不愿意承认的。

我们以调查体育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所占的比例为例,为了得到实际的值,调查人员让运动员在无人的场所内,从装有黑球和白球的袋子中任意取一球,观察其颜色后放回,并承诺若取得黑球就讲真话,取得白球就讲假话,被调查者只需要在匿名的调查表中选“是”或者“否”即可。其中,袋中黑球和白球的比例分别是p0,q0(p0+q0=1)。

下面的问题是如何得到p值的估计p,p是否p是的无偏估计,为了得到更精确的估计,我们的抽样调查方法应该如何改进。

一、p值的估计p

对于任意一名运动员,设事件A1=“回答曾服用兴奋剂”,事件A2=“实际服用兴奋剂”,利用全概率公式得到

p1=P(A1)=P(A1|A2)P(A2)+P(A1|A2)P(A2)

=p0P(A2)+q0P(A2)

=p0P(A2)+q0(1-P(A2))

=q0+(p0-q0)P(A2),

于是,当p0≠q0时,我们有

p=P(A2)=P(A1)-q0p0-q0=p1-q0

p0-q0。

根据概率的统计定义:若是调查了n名运动员,其中有m名运动员回答“是”,则我们用频率来近似概率,便有p1=m/n。从而得到p的估计值p=p1-q0p0-q0。

例:在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比例的调查中,设袋中黑球与白球的比例分别是p0=3/1.,q0=7/10,运动员中回答“是”的比例是p1=19/30,从而我们得到p的估计值

p=19/30-7/103/10-7/10=16。

二、p是p的无偏估计

命题1:当p0≠q0时,p的估计p是p的无偏估计。

分析:要得到p是p的无偏估计,只需证明Ep=p,又Ep=Ep1-q0p0-q0,于是只需要求出Ep1即可。

证明:设X1,X2,……,Xn是独立同分布随机变量序列,其中

Xi=1,第i名运动员回答是

0,第i名运动员回答否,i=1,2,3,……,n,

则有

p1=X1+X2+…+Xnn,

且EXi=P(Xi=1)

=P(Xi=1|取到黑球)P(取到黑球)+P(Xi=1|取到白球)P(取到白球)

=pp0+(1-p)q0,

从而有

Ep1=E(X1+X2+…+Xnn)=EXi=pp0+(1-p)q0,

所以

Ep=pp0+(1-p)q0-q0p0-q0=p。

命题2:当p0≠q0时,对于p值的估计p,有pp,a.s. 。

证明:由强大数定律[1],我们有p1EX1 a.s., ,即存在样本空间Ω中的点集Ω0,满足P(Ω0)=0,且limn∞p1=EX1,ω∈Ω\Ω0,从而有

limn∞p1-q0p0-q0=EX1-q0p0-q0=p,ω∈Ω\Ω0或limn∞p=p,ω∈Ω\Ω0,

即pp,a.s.。

几乎必然收敛和依概率收敛这两种收敛性分别对应强大数定律和弱大数定律,强大数定律比弱大数定律要强,从而几乎必然收敛可以推得依概率收敛[2],我们得到下面的结论:

推论:当p0≠q0时,对于p值的估计p,有pPp。

三、如何设计才能减少误差

命题3:当p0≠q0,且|p0-q0|增大时,p的方差Dp减小。

证明: Dp=D(p1-q0p0-q0)=Dp1(p0-q0)2,由命题1的证明过程知

Dp1=DXin=EXi-(EXi)2n=

pp0+(1-p)q0-(pp0+(1-p)q0)2n,

从而有

Dp=Dp1(p0-q0)2=pp0+(1-p)q0-[pp0+(1-p)q0]2n(p0-q0)2

=p(p0-q0)+q0-p2(p0-q0)2-2pq0(p0-q0)-q20n(p0-q0)2

=p(p0-q0)-p2(p0-q0)2+p0q0-2pq0(p0-q0)n(p0-q0)2

=p(p0-q0)2-p2(p0-q0)2+p0q0n(p0-q0)2

=1n[(p-p2)+p0q0(p0-q0)2

又p0q0(p0-q0)2=

(p0+q0)2-(p0-q0)24(p0-q0)2=

14(p0-q0)2-14,代入上式得

Dp=1n[(p-p2)+14(p0-q0)2-14]。

由此可见,当|p0-q0|增大时,p的方差Dp减小。

当|p0-q0|增大时,p会更接近p,但是往往也不会为被调查者所接受,无回应还是会发生。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处理这些问题呢?

首先,用其他人取代不回应的人。因为城市里的不回应率很高,如果用不回应住户附近的其他住户来取代,可以减低偏差。其次,数据搜集完成之后,应该用统计方法给回应加权,以纠正误差来源。如果城市里太多住户没回应,就给城市里有回应的住户加权。如果样本里太多女性,就给男士们加权。加权的确可以修正偏差,但是也会增加变异性。这就需要统计学家们继续研究更多地调查方法。

参考文献:

[1] 茆诗松,程依明,濮晓龙.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李贤平,沈崇圣,陈子毅.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251.

第3篇

直接求解对照法是根据选择题的题设,直接通过计算、推理、判断得出正确选项的解题方法.

例1 (湖北武汉卷)为了解某一路口某一时段的汽车流量,小明同学10天中在同一时段统计通过该路口的汽车数量(单位:辆),将统计结果绘制成如下折线统计图:

由此估计一个月(30天)该时段通过该路口的汽车数量超过200辆的天数为( )

A.9 B.10 C.12 D.15

分析 先由折线统计图得出10天中在同一时段通过该路口的汽车数量超过200辆的天数,求出所占百分比,再利用样本估计总体的思想即可求解.

解 由折线统计图可知,10天中在同一时段通过该路口的汽车数量超过200辆的有4天,所占百分比为:4÷10×100%=40%,所以估计一个月(30天)该时段通过该路口的汽车数量超过200辆的天数为:30×40%=12(天).故应选C.

说明 本题考查折线统计图及用样本估计总体的思想,读懂统计图,从统计图中得到必要的信息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定义法是运用相关的定义、概念、定理、公理等内容,作出正确选择的一种方法.

例2 (四川达州卷)向东行驶3 km,记作+3 km,向西行驶2 km记作( )

A.+2 km B.-2 km C.+3 km D.-3 km

分析 在一对具有相反意义的量中,先规定其中一个为正,则另一个就用负表示.“正”和“负”相对,由此可以求解.

解 由条件,结合正数和负数的定义可知,向西行驶2 km记作“-2 km”.故应选B.

说明 解题此类问题的关键是正确理解“正”和“负”的相对性,确定一对具有相反意义的量.

验证法是直接将各选择项中的结论代入题设条件进行检验,从而选出符合题意的答案.

例3 (山东滨州卷)方程2x-1=3的解是( )

A.-1 B.■ C.1 D.2

分析 分别将-1、■、1、2代入方程2x-1=3检验即得.

解 将-1代入方程检验,得左边=-3≠右边,即选项A不是;将■代入方程检验,得左边=0≠右边,即选项B不是;将1代入方程检验,得左边=1≠右边,即选项C不是;将2代入方程检验,得左边=3=右边.故应选D.

说明 本题是一道简单的解一元一次方程题目,容易得分.另外,此题也可以直接通过解方程求解,但要注意避免移项不变号和系数化为1时分子与分母颠倒位置等错误.

有些选择题可以根据题设条件和有关知识,从4个答案中排除3个答案,根据答案的唯一性,从而确定正确的答案,这种方法也称为剔除法或淘汰法或筛选法.

例4 (四川内江卷)下列调查中,①调查本班同学的视力;②调查一批节能灯管的使用寿命;③为保证“神舟九号”的成功发射,对其零部件进行检查;④对乘坐某班次客车的乘客进行安检.其中适合采用抽样调查的是( )

A.① B.② C.③ D.④

分析 抽样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从全部调查研究对象中,抽选一部分进行调查,并据以对全部调查研究对象作出估计和推断的一种调查方法.根据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定义逐一筛选出正确答案.

解 调查本班同学的视力,由于班级学生有限,所以适合采取普查,即淘汰A选项;为保证“神舟九号”的成功发射,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所以必须对其每一个零部件进行检查,所以适合采取普查,即淘汰C选项;由于一辆客车的乘客人数有限,所以对乘坐某班次客车的乘客必须进行普遍安检,所以适合采取普查,即淘汰D选项;而要调查一批节能灯管的使用寿命,由于数量多,破坏性比较强,也没有必要普查,所以适合采用抽样调查.故应选B.

说明 本题考查了抽样调查和普查的区别,一般来说:对于具有破坏性的调查、无法进行普查、普查的意义或价值不大时,应选择抽样调查;对于精确度要求高的调查、事关重大的调查往往选用普查,选择普查还是抽样调查要根据所要调查的对象的特征灵活选用.

如果命题条件中所研究的量可以在某个范围内任意取值,这时可以取满足条件的一个或若干特殊值代人进行检验,从而得出正确答案.

例5 (内蒙古呼和浩特卷)某商品先按批发价a元提高10%零售,后又按零售价降低10%出售,则最后的单价是( )

A.a元 B.0.99a元 C.1.21a元 D.0.81a元

分析 批发价a元,不妨设a=100元,依据题意,即可求出最后的单价.

解 取a=100元,于是提高10%零售的价格为(1+10%)×100=110(元),后又按零售价降低10%出售的价格为(1-10%)×110=99(元),而选择项中只有0.99a元=0.99×100元=99元.故应选B.

说明 本题若熟练掌握了列代数式的技巧,也可以直接由售价=原价×(1+10%)(1-10%)求得.

有的选择题可通过命题条件的函数关系或几何意义,作出函数的图象或几何图形,借助于图象或图形的直观性从中找出正确答案.这种应用“数形结合”来解数学选择题的方法,我们称之为作图法.

例6 (山东淄博卷)已知二次函数y=a(x-h)2+k(a>0),其图象过点A(0,2),B(8,3),则h的值可以是( )

A.6 B.5 C.4 D.3

分析 从此题的选项可以看出,二次函数的对称轴大于0,图象过点A(0,2),B(8,3),在对称轴的右侧,当函数值等于2时,所对应的自变量x的值一定小于8,可知对称轴一定小于4.

解 从此题的选项可以看出,二次函数的对称轴大于0,图象过点A(0,2),B(8,3),如图所示,在对称轴的右侧,当函数值等于2时,所对应的自变量x的值一定小于8,可知对称轴一定小于4.故应选D.

第4篇

《大英百科全书》指出:“统计学是一门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并根据数据进行推断的艺术和科学”。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统计学的内涵。

(1)作为一门科学,统计学是与数字打交道的,是对社会经济现象数量方面的特征进行研究的。

(2)统计学的主要内容可分为:数据的收集、数据的分析以及统计推断。数据的收集又可分为统计设计和统计调查两个过程,而统计分析又可分为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因而我们认为统计学具体可包括: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以及统计推断。一个完整的统计过程如下图所示。正是由于上述内涵,决定了统计学具有以下特点:

(1)理论性。从整个统计研究的程序中,可看到统计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实际上统计学主要利用数学中的大数定理和中心极限定律以及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面的知识。这决定了学习统计学须具备一定的数学功底。同时,统计学主要是对社会经济现象数量方面的特征进行研究的,这也决定了统计学与经济学和管理学密切相关,学习统计学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学和管理学基础知识。

(2)实践性。统计学是与数字打交道的科学,这决定了统计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存在的应用性学科。实际性应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重点强调,但是实际却常被忽略。

(3)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统计学最大魅力之一就是它强调理论和实践结合。统计学基本知识的利用应以解决社会经济现象为目的,同时,社会经济现象得以顺利解决反过来印证统计学基础知识,使之更好地指导实践。

(4)方法上统计学更多地会借助抽样调查。从统计学内容及社会实际情况,可知,统计学在处理数据的过程中将会过多地使用抽样调查。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强调抽样调查的重要性。

2统计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统计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相辅相成,教学过程中两者不能偏废,但实际教学中却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教材内容的安排与课时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导致统计学理论教学中过分强调统计分析而忽略统计设计和统计调查方法的教授。一般对非统计学专业的财经类本科学生,统计学要一个学期来完成,基本上48学时。而在课程的安排上,多数教材都是按照统计学的特点将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及统计推断作为各章的主要内容。而受课时限制,统计学的教授主要以统计分析为主。对统计调查和整理过程一带而过。

受课程安排限制,忽略抽样调查的重要性。很多课本在统计学内容安排上都把抽样调查和抽样推断作为一章,放在数据分析之后单独进行讲授。这就使学生将数据分析学完后才正式开始接触抽样调查,殊不知,统计设计、调查和分析的数据多数都是通过抽样调查得到的!抽样调查的基本知识没学,先学统计分析,本末倒置。

(2)统计学教授过分强调理论性而忽略实践。由于过分强调统计数据分析,使很多教师在讲授统计学的时候过分强调理论的讲授而对学生感兴趣的统计实践却往往忽略。这就使统计学课堂变成了数学课堂。

(3)统计学教学忽略了与当地社会经济现象的关系。很多教师在统计学教学中,单纯地进行理论的教授,即便进行实践的教授,也未与社会经济现象,特别是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3统计学教学改革探索

由上述分析可知,传统的统计学教学受教材内容及课时限制,过分强调理论,而忽略了实践。因此,统计学教学应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探索。

3.1调整教材内容,将抽样调查知识提前

由于有些社会现象不可能全面调查,有些社会现象没必要或没有时间全面调查,同时,会对全面调查资料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正,这都决定了抽样调查的方法在社会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使得抽样调查必然应是统计学讲授中的重中之重。统计设计、整理、分析及推断都离不开抽样调查,袁卫教授编写的《统计学》中已体现了这种想法,但并未单独拿出一章来强调其重要地位。因此,在统计学教学改革中,应将抽样调查的相关知识在绪论部分加以强调,也可根据教学要求,在绪论部分讲授统计学相关概念及基本知识,然后单独拿出一章重点讲授抽样调查的方法!在讲授内容上可强调抽样调查的前提——随机抽样以及误差的产生原因及如何控制误差。这样,才能使学生更好地理解以后各章节。

3.2重视学生主动性,强化学生实践能力

鉴于很多统计学教学偏重理论,忽视实践。我们认为,在统计学教学中,应将学生的主动性融于整个统计学教学中。

(1)以组为单位,进行统计设计——问卷调查设计。讲授完统计学基础知识及抽样调查后,将学生以班为单位分成若干组,每组10人。分完组后,主要讲授统计设计和统计调查,在讲课过程中,要求每组据自身情况,选一个较喜爱的题目进行问卷调查的设计(鉴于开始出于安全性及便于管理,让学生选择与大学生相关的话题,调查对象主要是本校的学生)。学生问卷设计主要是以课余时间为主,以一周时间为限。

(2)派发问卷,进行统计调查和问卷审核。讲授统计设计和调查的这周时间里,学生将设计好的问卷(这些问卷要经过老师审核以及学生集体修改)打印,并在学校派发。派发后将问卷回收,学生对问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有效问卷。

(3)问卷的整理。学生回收完问卷并完成初步审核后,我开始讲授统计整理的内容(学生1周的时间完成上述内容,而1周正好可以用3个课时讲授统计设计和调查内容)。这一章重点讲授如何将回收的数据录入电脑,如何分组及如何形成数列,并用EXCEL画出各种统计图形。而留给学生两周的时间把回收的问卷录入电脑、分组,形成数列,学生在实际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这个过程中学生对所学知识会有更深入的理解。

(4)问卷的分析和推断。问卷整理后,进行统计分析的讲授,统计分析内容较多,既涉及集中趋势和离中趋势,还涉及综合指数及时间数列等问题,用课时量较多,这个过程中,各组据自己问卷的内容,选择相应的方法对问卷进行分析,最终达到对每一道题目都进行系统的分析。由于问卷设计内容中使用的方法可能与讲课的内容不一致,这就要求学生打乱问卷题目顺序,学了什么方法就使用这种方法解决问卷中的问题。通过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学生掌握了几种平均数的区别和联系、时间数列和变量数列的区别、时间数列中时期数列和时点数列的判别方法以及综合指数相关的知识等。

第5篇

(一)失业定义中的“工作时间”定额太低

在我国的调查失业定义中,把在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足1小时者均视为失业人口。而国外的情况是:美国规定为在调查周内工作不满15小时,法国规定不满20小时者即为失业,他们的工作时间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甚至达到一半。这样一来,我国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显得偏低,而且现实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一周工作一小时,按照我国目前的工资水平,一个普通人显然不能维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统计范围狭窄

我国目前对外公布的只有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它以户藉为依据、是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是户口与就业等各种社会待遇挂钩的结果,其统计的范围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统计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镇非常住人口。我国的失业统计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进行劳动力抽样调查,而事实上,我国人口流动数量巨大,每年光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就有数千万,如果不对这部分人口进行失业统计,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动人口的失业率,对其无法控制;而流动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区是否存在很高的失业率,不能对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现象和社会的不安定。

第二,没有把乡村人口纳入失业率的统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0%以上,见表1。

而在我国的从业人员中,乡村人口则占了70%以上的比重,见表2。

占人口总数及从业人员数如此大比重的乡村人口的失业情况在我国却一直没有得到反映,可以说是失业统计的重大缺陷。而我国乡村确实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失业,只不过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隐蔽性强,因此长期以来没有被重视,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我国的失业统计就能忽视这一点。此外,我国拥有1.3亿左右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注:1996~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分别为:13508、13050、12537、12704、12820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而且数量每年有所变动,这说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市场的考验和失业问题。我国的失业统计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表1中国历年人口数及其构成(单位:万人,%)

附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表2中国历年从业人数及其构成(单位:万人,%)

附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第三,抽样比率太低。我国在城镇劳动力住户抽样调查中,只抽取了2.5万人。以2000年城镇人口45594万人(已经剔除了不以户记的军人数250万)计算(注: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4、10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抽样比大约为1/18238,而美国的则为1/1600。可见这个比率太低了。

第四,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僵化。我国的调查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与国际一致,但是登记失业年龄界限却很不合理,仅限定为男16~50岁,女16~45岁,上限连退休年龄都不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这一方面使得很多在劳动年龄内(一般是16~65岁)的人都没有包含进去,另一方面,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工作要求,他们完全符合失业的定义,但是却没有被包含到失业人口中去。这必然使得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失业率和实际值偏离较大。

(三)指标设计不完整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反映“就业不足”和“隐性失业”现象。就业不足的统计定义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按此标准,我国就业不足人员是大量存在的,如单位的富余人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等等。就业不足从工作时间上讲是处于就业状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但是这种就业并不让人满意,人们仍然有寻找更多工作的意愿,因此失业统计中应该另设指标对此进行反应。

隐性失业的通俗解释是:形式上就业,实际上没有就业。经济学解释就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者负数的就业。这种情况在我国城乡非常普遍。当然,隐性失业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是就业不足人员,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基本相同,只是隐性失业更为严重和隐蔽,因为他的劳动时间也许达到了就业的定义,但是他创造的边际利润却等于零或者为负。对这部分人的测定和统计,显然更为困难,但是完全不反映这个现象绝对是失业统计的不足之处。

第二,在失业指标设计上,缺乏深度和广度。我国的失业统计仅有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指标,然后是根据年龄、性别和失业原因等对失业进行的简单分析的表格,缺乏大量的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其他数据,如按产业、地区、失业时间长短等划分的失业数据。我国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查,由此带来的就业和失业情况究竟如何,对政府制定政策有很大影响;我国地区间发展速度不同,失业水平也是不同的,但是缺少具体数据的支持,这也不利于当地政府进行调控和人们理性选择就业地区;分析失业时间的长短也能判断我国的经济周期等情况,反映了失业和就业的连贯性。但是失业统计体系却缺少这些数据,这使得它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了。

(四)操作性问题

第一,时效性不强。我国失业人口统计资料(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情况)是以年末最后一天的失业人员计算的,不能反映全年的失业情况,部分失去了政策依据的价值。试想,在年末一个失业一年的劳动者和一个失业一周的劳动者怎能同日而语?然而他们被等同的计入了失业人数。

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失业率调查的频率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是每月调查五次,英国、法国、德国是每年调查一次(这三个国家的月度失业数据为登记数)。我国显然还存在差距。

第二,登记失业并不完善、严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仅限于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没有正式登记的就不算在失业之列。这样的标准有两个缺陷:一是失业、下岗人员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在统计时就难免被遗漏;二是导致了以“登记与否”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劳动事实”来登记失业。例如:部分进行登记的人员可能仍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比如一小时),如零工、摊贩(事实上的就业者)等却被统计在失业者之中;有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找到工作以后不去劳动部门消除登记。这些情况都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二、我国失业统计的改革

(一)失业口径的界定

第一,提高“工作时间”的定额。用“一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就业和失业界限,这个定额太低了,因此,建议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1/3来定额,我国实行的是8小时5天工作制,因此可以把在调查周内工作13或者14小时以内作为失业的标准之一。

第二,放宽年龄上限。我国的失业统计年龄上限应该和国际一样,即65岁及以上者。随着我国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有继续工作的愿望,同时也具备这个能力。因此

,对于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应该统计在内。

(二)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在城镇和农村实行两套失业统计制度,同时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需要,并注意官方与民间结合。在城镇全面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而在农村的乡镇企业中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对完全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则采取推测的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对城镇采取住户抽样制,加大抽样比率。我国的城镇人口数量大,同时经济条件有限,因此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实行1/1600的抽样比率。但是,1/18238的比率也显得太低,因此,可以考虑实行1/5000的抽样比率,同时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而且要兼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资料的要求,比较合适的方法是各地区在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样本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样本以达到在本地区也有代表性,这样能以最少的经济投入取得最满意的统计结果。

在农村,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失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以此推算其中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这时也要考虑样本的代表性;而对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由于其隐蔽性较强,因此可以考虑按照推算隐性失业的办法来进行推算或者估计。具体方法见本小节第3点。

另外,虽然我国的失业统计数据是由官方,但这并不排斥官方与民间各种机构的合作。譬如,对失业统计理论的研究、对失业调查项目的展开等等,都可以由政府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能保证专业人士的参与,而且具有一定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以常住失业人口统计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失业情况。在我国户籍改革并没有实现“城乡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的目标前,失业统计最好以常住人口抽样调查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失业统计更完整,同时能从宏观上指导和调控流动人口的就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盲流现象和社会问题。区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标准是在调查小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或者居住不满半年,但是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而我国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是: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地区。以时间期限和地理范围为标准,可以抽取那些管理得比较完善的地区进行流动人口的失业统计,以此来推算全部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在计算出常住人口失业率和流动人口失业率后,通过观察二者的高低(具体数字的高低各地区会有所不同),能对本地区的就业进行一定的指导。

随着我国户籍改革的到位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信息联网(注:公安部治安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底,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实施,全国约有250个城市建成“百城联网工程”,约有6.5亿常住人口信息实现了网上查询。),我国的失业统计抽样调查体系将会更准确和完整。到那时,如果能实现不重复登记,那么各个城镇地区的失业率的加权平均数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失业率,其权数为该地区的全部失业调查人口占全国失业调查人口的比重。

第三,对“隐性失业”做出补充统计。我国城镇和农村都存在“隐性失业”,但是他们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城镇主要是低效劳动,农村则是边际产出为零或者负数的劳动,因此,对他们的推算或者估计方法有所不同。

在估算城镇隐性失业人口时,目前用的比较多的是采用实际有效工时推算。例如,2000年城镇从业人员为21274万人,如果有效工时是制度工时的80%~85%,那么隐性失业人数大约为对3191.1~4254.8万人。而有效工时占制度工时的比重,需要通过模型或者函数测算出来。

对于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估算,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国际对比法,即在农业产值比重相当的国家或者历史时期下,找出一般农业劳动力比重标准,然后将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与此标准对照,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农业隐性失业。二是抽样调查估算法,即通过对部分农村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得到的样本特征来推断整个农村的隐性失业率。作为这项调查的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权威部门。国家统计局曾用这一方法测算出1994年我国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为1.1亿,隐性失业率为25%。三是各种模型推算法。笔者倾向于使用抽样调查估算法,因为这可以作为以后农村失业抽样调查的理论基础,为下一步的失业统计改革打好基础。

第四,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失业统计应该有所不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完善发达地区的失业统计系统,譬如在调查频率、调查范围上首先与国际接轨;对于不同的行业,可以规定不同的就业和失业标准,可以采取不同的统计方法,而且在对失业结构作进一步分析时,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指标,从而对该行业失业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种宏观指导的作用。

第五,加大调查频率。我国对外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以年计的,这对现实的就业情况没有很大的实际用途。另外,我国的流动人口失业情况调查的对象是在调查区居住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更是要求时间上的及时性。但是我国疆土大、人口多,不可能实现一个月对外报告一次的频率。因此建议每季度报告一次,这样能对现实的就业进行比较好的指导。

【参考文献】

1袁志刚.失业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杨宜勇.失业冲击波—中国就业发展报告[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3杨缅昆,章飚.失业统计:一个尚待开发的核算领域[J].统计研究,1997,(5)

4成健梅.我国失业统计的国际比较与改进[J].中国统计,2001,(2).

第6篇

(一)失业定义中的“工作时间”定额太低

在我国的调查失业定义中,把在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足1小时者均视为失业人口。而国外的情况是:美国规定为在调查周内工作不满15小时,法国规定不满20小时者即为失业,他们的工作时间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甚至达到一半。这样一来,我国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显得偏低,而且现实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一周工作一小时,按照我国目前的工资水平,一个普通人显然不能维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统计范围狭窄

我国目前对外公布的只有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它以户藉为依据、是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是户口与就业等各种社会待遇挂钩的结果,其统计的范围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统计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镇非常住人口。我国的失业统计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进行劳动力抽样调查,而事实上,我国人口流动数量巨大,每年光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就有数千万,如果不对这部分人口进行失业统计,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动人口的失业率,对其无法控制;而流动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区是否存在很高的失业率,不能对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现象和社会的不安定。

第二,没有把乡村人口纳入失业率的统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0%以上,见表1。

而在我国的从业人员中,乡村人口则占了70%以上的比重,见表2。

占人口总数及从业人员数如此大比重的乡村人口的失业情况在我国却一直没有得到反映,可以说是失业统计的重大缺陷。而我国乡村确实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失业,只不过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隐蔽性强,因此长期以来没有被重视,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我国的失业统计就能忽视这一点。此外,我国拥有1.3亿左右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注:1996~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分别为:13508、13050、12537、12704、12820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而且数量每年有所变动,这说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市场的考验和失业问题。我国的失业统计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表1中国历年人口数及其构成(单位:万人,%)

附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表2中国历年从业人数及其构成(单位:万人,%)

附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第三,抽样比率太低。我国在城镇劳动力住户抽样调查中,只抽取了2.5万人。以2000年城镇人口45594万人(已经剔除了不以户记的军人数250万)计算(注: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4、10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抽样比大约为1/18238,而美国的则为1/1600。可见这个比率太低了。

第四,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僵化。我国的调查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与国际一致,但是登记失业年龄界限却很不合理,仅限定为男16~50岁,女16~45岁,上限连退休年龄都不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这一方面使得很多在劳动年龄内(一般是16~65岁)的人都没有包含进去,另一方面,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工作要求,他们完全符合失业的定义,但是却没有被包含到失业人口中去。这必然使得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失业率和实际值偏离较大。

(三)指标设计不完整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反映“就业不足”和“隐性失业”现象。就业不足的统计定义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按此标准,我国就业不足人员是大量存在的,如单位的富余人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等等。就业不足从工作时间上讲是处于就业状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但是这种就业并不让人满意,人们仍然有寻找更多工作的意愿,因此失业统计中应该另设指标对此进行反应。

隐性失业的通俗解释是:形式上就业,实际上没有就业。经济学解释就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者负数的就业。这种情况在我国城乡非常普遍。当然,隐性失业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是就业不足人员,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基本相同,只是隐性失业更为严重和隐蔽,因为他的劳动时间也许达到了就业的定义,但是他创造的边际利润却等于零或者为负。对这部分人的测定和统计,显然更为困难,但是完全不反映这个现象绝对是失业统计的不足之处。

第二,在失业指标设计上,缺乏深度和广度。我国的失业统计仅有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指标,然后是根据年龄、性别和失业原因等对失业进行的简单分析的表格,缺乏大量的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其他数据,如按产业、地区、失业时间长短等划分的失业数据。我国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查,由此带来的就业和失业情况究竟如何,对政府制定政策有很大影响;我国地区间发展速度不同,失业水平也是不同的,但是缺少具体数据的支持,这也不利于当地政府进行调控和人们理性选择就业地区;分析失业时间的长短也能判断我国的经济周期等情况,反映了失业和就业的连贯性。但是失业统计体系却缺少这些数据,这使得它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了。

(四)操作性问题

第一,时效性不强。我国失业人口统计资料(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情况)是以年末最后一天的失业人员计算的,不能反映全年的失业情况,部分失去了政策依据的价值。试想,在年末一个失业一年的劳动者和一个失业一周的劳动者怎能同日而语?然而他们被等同的计入了失业人数。

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失业率调查的频率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是每月调查五次,英国、法国、德国是每年调查一次(这三个国家的月度失业数据为登记数)。我国显然还存在差距。

第二,登记失业并不完善、严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仅限于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没有正式登记的就不算在失业之列。这样的标准有两个缺陷:一是失业、下岗人员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在统计时就难免被遗漏;二是导致了以“登记与否”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劳动事实”来登记失业。例如:部分进行登记的人员可能仍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比如一小时),如零工、摊贩(事实上的就业者)等却被统计在失业者之中;有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找到工作以后不去劳动部门消除登记。这些情况都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二、我国失业统计的改革

(一)失业口径的界定

第一,提高“工作时间”的定额。用“一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就业和失业界限,这个定额太低了,因此,建议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1/3来定额,我国实行的是8小时5天工作制,因此可以把在调查周内工作13或者14小时以内作为失业的标准之一。

第二,放宽年龄上限。我国的失业统计年龄上限应该和国际一样,即65岁及以上者。随着我国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有继续工作的愿望,同时也具备这个能力。因此

,对于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应该统计在内。

(二)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在城镇和农村实行两套失业统计制度,同时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需要,并注意官方与民间结合。在城镇全面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而在农村的乡镇企业中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对完全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则采取推测的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对城镇采取住户抽样制,加大抽样比率。我国的城镇人口数量大,同时经济条件有限,因此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实行1/1600的抽样比率。但是,1/18238的比率也显得太低,因此,可以考虑实行1/5000的抽样比率,同时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而且要兼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资料的要求,比较合适的方法是各地区在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样本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样本以达到在本地区也有代表性,这样能以最少的经济投入取得最满意的统计结果。

在农村,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失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以此推算其中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这时也要考虑样本的代表性;而对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由于其隐蔽性较强,因此可以考虑按照推算隐性失业的办法来进行推算或者估计。具体方法见本小节第3点。

另外,虽然我国的失业统计数据是由官方,但这并不排斥官方与民间各种机构的合作。譬如,对失业统计理论的研究、对失业调查项目的展开等等,都可以由政府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能保证专业人士的参与,而且具有一定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以常住失业人口统计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失业情况。在我国户籍改革并没有实现“城乡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的目标前,失业统计最好以常住人口抽样调查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失业统计更完整,同时能从宏观上指导和调控流动人口的就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盲流现象和社会问题。区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标准是在调查小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或者居住不满半年,但是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而我国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是: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地区。以时间期限和地理范围为标准,可以抽取那些管理得比较完善的地区进行流动人口的失业统计,以此来推算全部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在计算出常住人口失业率和流动人口失业率后,通过观察二者的高低(具体数字的高低各地区会有所不同),能对本地区的就业进行一定的指导。

随着我国户籍改革的到位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信息联网(注:公安部治安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底,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实施,全国约有250个城市建成“百城联网工程”,约有6.5亿常住人口信息实现了网上查询。),我国的失业统计抽样调查体系将会更准确和完整。到那时,如果能实现不重复登记,那么各个城镇地区的失业率的加权平均数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失业率,其权数为该地区的全部失业调查人口占全国失业调查人口的比重。

第三,对“隐性失业”做出补充统计。我国城镇和农村都存在“隐性失业”,但是他们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城镇主要是低效劳动,农村则是边际产出为零或者负数的劳动,因此,对他们的推算或者估计方法有所不同。

在估算城镇隐性失业人口时,目前用的比较多的是采用实际有效工时推算。例如,2000年城镇从业人员为21274万人,如果有效工时是制度工时的80%~85%,那么隐性失业人数大约为对3191.1~4254.8万人。而有效工时占制度工时的比重,需要通过模型或者函数测算出来。

对于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估算,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国际对比法,即在农业产值比重相当的国家或者历史时期下,找出一般农业劳动力比重标准,然后将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与此标准对照,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农业隐性失业。二是抽样调查估算法,即通过对部分农村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得到的样本特征来推断整个农村的隐性失业率。作为这项调查的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权威部门。国家统计局曾用这一方法测算出1994年我国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为1.1亿,隐性失业率为25%。三是各种模型推算法。笔者倾向于使用抽样调查估算法,因为这可以作为以后农村失业抽样调查的理论基础,为下一步的失业统计改革打好基础。

第四,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失业统计应该有所不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完善发达地区的失业统计系统,譬如在调查频率、调查范围上首先与国际接轨;对于不同的行业,可以规定不同的就业和失业标准,可以采取不同的统计方法,而且在对失业结构作进一步分析时,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指标,从而对该行业失业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种宏观指导的作用。

第五,加大调查频率。我国对外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以年计的,这对现实的就业情况没有很大的实际用途。另外,我国的流动人口失业情况调查的对象是在调查区居住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更是要求时间上的及时性。但是我国疆土大、人口多,不可能实现一个月对外报告一次的频率。因此建议每季度报告一次,这样能对现实的就业进行比较好的指导。

【参考文献】

1袁志刚.失业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杨宜勇.失业冲击波—中国就业发展报告[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3杨缅昆,章飚.失业统计:一个尚待开发的核算领域[J].统计研究,1997,(5)

4成健梅.我国失业统计的国际比较与改进[J].中国统计,2001,(2).

第7篇

(一)失业定义中的“工作时间”定额太低

在我国的调查失业定义中,把在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足1小时者均视为失业人口。而国外的情况是:美国规定为在调查周内工作不满15小时,法国规定不满20小时者即为失业,他们的工作时间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甚至达到一半。这样一来,我国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显得偏低,而且现实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一周工作一小时,按照我国目前的工资水平,一个普通人显然不能维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统计范围狭窄

我国目前对外公布的只有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它以户藉为依据、是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是户口与就业等各种社会待遇挂钩的结果,其统计的范围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统计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镇非常住人口。

我国的失业统计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进行劳动力抽样调查,而事实上,我国人口流动数量巨大,每年光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就有数千万,如果不对这部分人口进行失业统计,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动人口的失业率,对其无法控制;而流动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区是否存在很高的失业率,不能对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现象和社会的不安定。

第二,没有把乡村人口纳入失业率的统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0%以上,见表1。

而在我国的从业人员中,乡村人口则占了70%以上的比重,见表2。

占人口总数及从业人员数如此大比重的乡村人口的失业情况在我国却一直没有得到反映,可以说是失业统计的重大缺陷。而我国乡村确实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失业,只不过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隐蔽性强,因此长期以来没有被重视,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我国的失业统计就能忽视这一点。此外,我国拥有1.3亿左右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注:1996~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分别为:13508、13050、12537、12704、12820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而且数量每年有所变动,这说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市场的考验和失业问题。我国的失业统计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表1中国历年人口数及其构成(单位:万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表2中国历年从业人数及其构成(单位:万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第三,抽样比率太低。我国在城镇劳动力住户抽样调查中,只抽取了2.5万人。以2000年城镇人口45594万人(已经剔除了不以户记的军人数250万)计算(注: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4、10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抽样比大约为1/18238,而美国的则为1/1600。可见这个比率太低了。

第四,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僵化。我国的调查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与国际一致,但是登记失业年龄界限却很不合理,仅限定为男16~50岁,女16~45岁,上限连退休年龄都不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这一方面使得很多在劳动年龄内(一般是16~65岁)的人都没有包含进去,另一方面,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工作要求,他们完全符合失业的定义,但是却没有被包含到失业人口中去。这必然使得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失业率和实际值偏离较大。

(三)指标设计不完整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反映“就业不足”和“隐性失业”现象。就业不足的统计定义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按此标准,我国就业不足人员是大量存在的,如单位的富余人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等等。就业不足从工作时间上讲是处于就业状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但是这种就业并不让人满意,人们仍然有寻找更多工作的意愿,因此失业统计中应该另设指标对此进行反应。

隐性失业的通俗解释是:形式上就业,实际上没有就业。经济学解释就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者负数的就业。这种情况在我国城乡非常普遍。当然,隐性失业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是就业不足人员,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基本相同,只是隐性失业更为严重和隐蔽,因为他的劳动时间也许达到了就业的定义,但是他创造的边际利润却等于零或者为负。对这部分人的测定和统计,显然更为困难,但是完全不反映这个现象绝对是失业统计的不足之处。

第二,在失业指标设计上,缺乏深度和广度。我国的失业统计仅有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指标,然后是根据年龄、性别和失业原因等对失业进行的简单分析的表格,缺乏大量的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其他数据,如按产业、地区、失业时间长短等划分的失业数据。我国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查,由此带来的就业和失业情况究竟如何,对政府制定政策有很大影响;我国地区间发展速度不同,失业水平也是不同的,但是缺少具体数据的支持,这也不利于当地政府进行调控和人们理性选择就业地区;分析失业时间的长短也能判断我国的经济周期等情况,反映了失业和就业的连贯性。但是失业统计体系却缺少这些数据,这使得它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了。

(四)操作性问题

第一,时效性不强。我国失业人口统计资料(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情况)是以年末最后一天的失业人员计算的,不能反映全年的失业情况,部分失去了政策依据的价值。试想,在年末一个失业一年的劳动者和一个失业一周的劳动者怎能同日而语?然而他们被等同的计入了失业人数。

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失业率调查的频率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是每月调查五次,英国、法国、德国是每年调查一次(这三个国家的月度失业数据为登记数)。我国显然还存在差距。

第二,登记失业并不完善、严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仅限于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没有正式登记的就不算在失业之列。这样的标准有两个缺陷:一是失业、下岗人员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在统计时就难免被遗漏;二是导致了以“登记与否”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劳动事实”来登记失业。例如:部分进行登记的人员可能仍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比如一小时),如零工、摊贩(事实上的就业者)等却被统计在失业者之中;有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找到工作以后不去劳动部门消除登记。这些情况都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二、我国失业统计的改革

(一)失业口径的界定

第一,提高“工作时间”的定额。用“一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就业和失业界限,这个定额太低了,因此,建议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1/3来定额,我国实行的是8小时5天工作制,因此可以把在调查周内工作13或者14小时以内作为失业的标准之一。

第二,放宽年龄上限。我国的失业统计年龄上限应该和国际一样,即65岁及以上 者。随着我国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有继续工作的愿望,同时也具备这个能力。因此

,对于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应该统计在内。

(二)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在城镇和农村实行两套失业统计制度,同时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需要,并注意官方与民间结合。在城镇全面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而在农村的乡镇企业中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对完全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则采取推测的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对城镇采取住户抽样制,加大抽样比率。我国的城镇人口数量大,同时经济条件有限,因此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实行1/1600的抽样比率。但是,1/18238的比率也显得太低,因此,可以考虑实行1/5000的抽样比率,同时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而且要兼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资料的要求,比较合适的方法是各地区在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样本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样本以达到在本地区也有代表性,这样能以最少的经济投入取得最满意的统计结果。

在农村,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失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以此推算其中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这时也要考虑样本的代表性;而对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由于其隐蔽性较强,因此可以考虑按照推算隐性失业的办法来进行推算或者估计。具体方法见本小节第3点。

另外,虽然我国的失业统计数据是由官方,但这并不排斥官方与民间各种机构的合作。譬如,对失业统计理论的研究、对失业调查项目的展开等等,都可以由政府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能保证专业人士的参与,而且具有一定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以常住失业人口统计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失业情况。在我国户籍改革并没有实现“城乡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的目标前,失业统计最好以常住人口抽样调查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失业统计更完整,同时能从宏观上指导和调控流动人口的就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盲流现象和社会问题。区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标准是在调查小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或者居住不满半年,但是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而我国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是: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地区。以时间期限和地理范围为标准,可以抽取那些管理得比较完善的地区进行流动人口的失业统计,以此来推算全部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在计算出常住人口失业率和流动人口失业率后,通过观察二者的高低(具体数字的高低各地区会有所不同),能对本地区的就业进行一定的指导。

随着我国户籍改革的到位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信息联网(注:公安部治安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底,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实施,全国约有250个城市建成“百城联网工程”,约有6.5亿常住人口信息实现了网上查询。),我国的失业统计抽样调查体系将会更准确和完整。到那时,如果能实现不重复登记,那么各个城镇地区的失业率的加权平均数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失业率,其权数为该地区的全部失业调查人口占全国失业调查人口的比重。

第三,对“隐性失业”做出补充统计。我国城镇和农村都存在“隐性失业”,但是他们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城镇主要是低效劳动,农村则是边际产出为零或者负数的劳动,因此,对他们的推算或者估计方法有所不同。

在估算城镇隐性失业人口时,目前用的比较多的是采用实际有效工时推算。例如,2000年城镇从业人员为21274万人,如果有效工时是制度工时的80%~85%,那么隐性失业人数大约为对3191.1~4254.8万人。而有效工时占制度工时的比重,需要通过模型或者函数测算出来。

对于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估算,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国际对比法,即在农业产值比重相当的国家或者历史时期下,找出一般农业劳动力比重标准,然后将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与此标准对照,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农业隐性失业。二是抽样调查估算法,即通过对部分农村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得到的样本特征来推断整个农村的隐性失业率。作为这项调查的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权威部门。国家统计局曾用这一方法测算出1994年我国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为1.1亿,隐性失业率为25%。三是各种模型推算法。笔者倾向于使用抽样调查估算法,因为这可以作为以后农村失业抽样调查的理论基础,为下一步的失业统计改革打好基础。

第8篇

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2012版相较2010版教材作了很大的修改,教材的内容随着统计科学的发展、统计工作的改革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更贴近统计实践活动;教材和学习指导的结构也更加规范,有利于学员理解和掌握。为了用好新教材,现将新教材与旧版教材不同的地方以及这些变化对教学的影响汇总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论

(一)“总体与总体单位”表述调整为“总体与个体”。为了让学员好理解,新版教材将总体单位称为个体,对考试而言,需记住总体单位又称为个体。

(二)样本和样本单位。新教材取消了抽样调查基础知识一章,把有关抽样调查的知识分散到一些章节中。在学习中要记住样本的特点。

(三)第三节取消了统计任务的内容。这是为了避免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的内容重复。

第二章:统计调查

(一)第一节在讲解专门调查时,增加了专门调查“大多是一次性调查”,以及其是为了了解“不断出现新问题或新情况”的提法。删除了“专门调查包括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的提法。

(二)第二节统计调查的方案。在调查方案的内容里增加了调查方式和调查方法,使调查方案的组成项目由五项变成六项。在调查时间和调查期限一项中增加了“调查空间”的内容,这些变化在学习中是要特别注意的。

(三)第三节统计调查的方式增加了概率抽样调查的抽样方法,讲述了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和整群抽样的基本概念和具体做法,以及每种方法的优点。还讲述了概率抽样误差的概念和影响因素。这些内容对学习和考试都是很重要的,要能够根据实例判断属于哪种抽样方法。

第三章:统计整理

(一)第二节在讲解统计分组时,增加了统计分组的原则有科学性、完整性、互斥性原则。在统计分组的方法中详细解释了如何选择分组标志和划分各组界限。这些内容是应重点学习的。

(二)取消了旧版教材中“数据的计算机录入汇总与质量控制”一节,这一节原本就没有作为学习要求和考试要求,删除它对学习和考试没有影响。

第四章:统计指标

(一)第一节在统计指标的相关概念中取消了统计指标的六个构成要素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原来也不是学习重点。

(二)第四节取消了对调和平均数计算方法的讲解。算术平均数与调和平均数在计算方法上的区别是旧版教材的重点,也是考试的重点,删除这部分内容则相应减少了学习的难点,也降低了考试的难度。

第五章:时间序列

(一)第二节时间序列的水平指标。在时点指标时间序列平均发展水平的计算中,没有划分连续时点数列和间断时点数列的区别,也没有划分间隔相等和间隔不等的区别,从表面上看好像是简单了,但这部分仍是学习和考试的重点。

(二)第三节时间序列的速度指标。在计算平均发展速度时,旧版教材都是将基期设为:用除以再开n次方;这本新教材将基期设为:用除以再开n-1次方,这种讲法虽然计算结果是一样的,但要注意其逻辑关系。这部分内容是学习和考试的重点,要给予特别的注意。

第六章:统计指数

在第四节几种常用的统计指数中,增加了采购经理指数、企业景气指数。把最常见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放在第八章。这部分内容不是学习的重点,一般了解即可。

第七章:统计报告

新版教材删除了抽样调查基础知识和统计分析基础知识的内容,将统计报告由一节扩展为一章。重点讲述统计报告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流程。学员按学习指导书上的习题温习即可。

第八章:统计实务基本概念

(一)第一节将旧版书中统计报表制度的一章压缩为一节,结构一样,内容精练了。应重点学习。

(二)第二节将旧版书的统计单位一章压缩为一节,并根据统计工作的变化增加了统计单位的统计原则的内容。应重点学习。

(三)第三节企业一套表是新增加的内容。主要学习企业一套表的概念和相关概念的内容。重点掌握企业一套表的统计范围。

(四)第四节是主要统计指标。这一节讲述了国内生产总值、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粮食产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十二项宏观经济中常用的重要指标,讲述了每一项指标的定义、统计方法、资料来源和数据公布等内容。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学习和考试的学员绝大多数是基层统计工作者,对这些宏观指标很陌生,不太好学懂和掌握。以学习指导书上涉及到的内容为范围即可。

第九章:统计标准

这一章的结构和内容与旧版教材基本是一致的,在内容上根据统计实际情况的变化作了较细致的补充。这一章的内容中,应重点掌握各种分类的依据。

第十章:企业主要统计报表

(一)第二节从业人员及工资统计。根据统计实际工作的变化,对从业人员的定义、口径、计算的依据作了重大调整,从“谁支付劳动报酬谁统计”转变为“谁用工谁统计”。学习中要特别注意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人员和平均人数的计算原则和方法。还要注意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所包含的内容。

(二)第三节财务统计。这一节的内容按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学习中要注意掌握会计各要素包括的内容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能够完成一些简单的计算。

(三)第四节生产活动统计。这一节是基层统计工作中常用的产值指标。学习中要掌握增加值的三种计算方法,要记住公式能完成计算题。还要掌握农业总产值“产品法”计算原则和包括的内容;掌握工业总产值“工厂法”计算原则及包含的内容。

最后请注意:2012年新版教材和旧版相比,下篇的章节虽然减少了,但可考的内容反而增加了,在考试内容上,上篇和下篇各自所占的比例不会相差过大。

编者按:2012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的“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部分,其考试大纲及教材与往年相比有了新的变化。为了便于广大考生备考,本刊特邀多年从事统计从业资格及统计职称考试辅导工作的陈龙教授,围绕新版教材的变化进行一一讲解。

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2012版相较2010版教材作了很大的修改,教材的内容随着统计科学的发展、统计工作的改革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更贴近统计实践活动;教材和学习指导的结构也更加规范,有利于学员理解和掌握。为了用好新教材,现将新教材与旧版教材不同的地方以及这些变化对教学的影响汇总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论

(一)“总体与总体单位”表述调整为“总体与个体”。为了让学员好理解,新版教材将总体单位称为个体,对考试而言,需记住总体单位又称为个体。

(二)样本和样本单位。新教材取消了抽样调查基础知识一章,把有关抽样调查的知识分散到一些章节中。在学习中要记住样本的特点。

(三)第三节取消了统计任务的内容。这是为了避免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的内容重复。

第二章:统计调查

(一)第一节在讲解专门调查时,增加了专门调查“大多是一次性调查”,以及其是为了了解“不断出现新问题或新情况”的提法。删除了“专门调查包括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的提法。

(二)第二节统计调查的方案。在调查方案的内容里增加了调查方式和调查方法,使调查方案的组成项目由五项变成六项。在调查时间和调查期限一项中增加了“调查空间”的内容,这些变化在学习中是要特别注意的。

(三)第三节统计调查的方式增加了概率抽样调查的抽样方法,讲述了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和整群抽样的基本概念和具体做法,以及每种方法的优点。还讲述了概率抽样误差的概念和影响因素。这些内容对学习和考试都是很重要的,要能够根据实例判断属于哪种抽样方法。

第三章:统计整理

(一)第二节在讲解统计分组时,增加了统计分组的原则有科学性、完整性、互斥性原则。在统计分组的方法中详细解释了如何选择分组标志和划分各组界限。这些内容是应重点学习的。

(二)取消了旧版教材中“数据的计算机录入汇总与质量控制”一节,这一节原本就没有作为学习要求和考试要求,删除它对学习和考试没有影响。

第四章:统计指标

(一)第一节在统计指标的相关概念中取消了统计指标的六个构成要素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原来也不是学习重点。

(二)第四节取消了对调和平均数计算方法的讲解。算术平均数与调和平均数在计算方法上的区别是旧版教材的重点,也是考试的重点,删除这部分内容则相应减少了学习的难点,也降低了考试的难度。

第五章:时间序列

(一)第二节时间序列的水平指标。在时点指标时间序列平均发展水平的计算中,没有划分连续时点数列和间断时点数列的区别,也没有划分间隔相等和间隔不等的区别,从表面上看好像是简单了,但这部分仍是学习和考试的重点。

(二)第三节时间序列的速度指标。在计算平均发展速度时,旧版教材都是将基期设为:用除以再开n次方;这本新教材将基期设为:用除以再开n-1次方,这种讲法虽然计算结果是一样的,但要注意其逻辑关系。这部分内容是学习和考试的重点,要给予特别的注意。

第六章:统计指数

在第四节几种常用的统计指数中,增加了采购经理指数、企业景气指数。把最常见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放在第八章。这部分内容不是学习的重点,一般了解即可。

第七章:统计报告

新版教材删除了抽样调查基础知识和统计分析基础知识的内容,将统计报告由一节扩展为一章。重点讲述统计报告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流程。学员按学习指导书上的习题温习即可。

第八章:统计实务基本概念

(一)第一节将旧版书中统计报表制度的一章压缩为一节,结构一样,内容精练了。应重点学习。

(二)第二节将旧版书的统计单位一章压缩为一节,并根据统计工作的变化增加了统计单位的统计原则的内容。应重点学习。

(三)第三节企业一套表是新增加的内容。主要学习企业一套表的概念和相关概念的内容。重点掌握企业一套表的统计范围。

(四)第四节是主要统计指标。这一节讲述了国内生产总值、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粮食产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十二项宏观经济中常用的重要指标,讲述了每一项指标的定义、统计方法、资料来源和数据公布等内容。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学习和考试的学员绝大多数是基层统计工作者,对这些宏观指标很陌生,不太好学懂和掌握。以学习指导书上涉及到的内容为范围即可。

第九章:统计标准

这一章的结构和内容与旧版教材基本是一致的,在内容上根据统计实际情况的变化作了较细致的补充。这一章的内容中,应重点掌握各种分类的依据。

第十章:企业主要统计报表

(一)第二节从业人员及工资统计。根据统计实际工作的变化,对从业人员的定义、口径、计算的依据作了重大调整,从“谁支付劳动报酬谁统计”转变为“谁用工谁统计”。学习中要特别注意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人员和平均人数的计算原则和方法。还要注意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所包含的内容。

(二)第三节财务统计。这一节的内容按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学习中要注意掌握会计各要素包括的内容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能够完成一些简单的计算。

(三)第四节生产活动统计。这一节是基层统计工作中常用的产值指标。学习中要掌握增加值的三种计算方法,要记住公式能完成计算题。还要掌握农业总产值“产品法”计算原则和包括的内容;掌握工业总产值“工厂法”计算原则及包含的内容。

第9篇

精神障碍指人的心理功能异常和社会功能的缺陷或受损。

精神残疾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病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第二版》(WHO-DASII)分数和适应行为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WHO-DAS值在116分以上,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需要环境提供部分支持,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需要环境偶尔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三)精神残疾标准和工具的变化与特点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使用了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Tenth Version, ICD-10)精神与行为分类相配套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澳洲版精神障碍症状检查表(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Tenth Version-Australia Modified Checklist, ICD-10-AM-Checklist)作为精神残疾的诊断工具,与当前国际诊断分类系统接轨,有较好的社区诊断一致性,利于与国际组织和学术界交流与合作。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比,本次调查有了统一的精神疾病诊断工具,便于全国各地调查掌握相同的诊断标准,提高了诊断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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