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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优选九篇

时间:2023-11-16 10:41:1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第1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问题;障碍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5-0037-02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及特征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被提到,所谓的“新型”,是相对于传统经营方式而言,是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专业大户是指专门从事农业中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主要包括家庭副业自营户和承包经营户,其经营领域较为集中、生产规模较大。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的目标,从事适度规模、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并销售品牌农业产品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互助经营为特征、社会化服务为内容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其发展经历了由技术协会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转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将农户与市场想联系起来,实行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是指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的经济组织。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已经成为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困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

主要特征包括:一是适度的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高于传统的农业家庭经营规模,无论是专业大户还是家庭农场,其经营规模都高于一般的农户,并且能够实现对自身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取得较好的规模经济效益;二是集约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的小规模家庭经营相比,具有优良的物质装备,比较高的生产技术,具有现代的管理意识,对资源要素进行集约利用,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的利用率都很高;三是专业化生产,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能够实现对自身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投入要素的使用率;四是市场化程度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按照市场的需求安排农业生产活动,能够实现和市场有效地衔接,商品率经济效益明显高于传统的农户。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及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

随着外出务工数量的增加,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以及政策上的调整和支持,使得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持续上升,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的和农业产业化的经营。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兴未艾,农村出现了大批的专业大户。由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大量的养殖散户退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等多种合作社形式,成为组织农户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接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的有效方式。

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实力不断增强,国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流通、建基地、强产业、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把培育龙头企业群体作为促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

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进入新阶段。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产前农资生产、购销企业和产后农产品运销企业开始大举进入农业生产的领域,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农户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一大批的农户提供农资和产品购销等服务的组织迅速地发展起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障碍

第2篇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困境与对策

新时期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严格遵循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了解乡村振兴战略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推动乡村农业经济实现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乡村振兴战略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我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例如粮食生产直补、农产品价格补贴、农业税减免等。对于一些农业经营主体产业,例如畜牧养殖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也出台了政策扶持;对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例如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均提供了贷款优惠;对一些农业领域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例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给予了财政拨款。上述政策方针的实施,有效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在众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发展较快。截至2018年年底,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已经上升至60万个,相较于2015年增长了两倍多。同时,以农业企业为代表的龙头企业也迅速崛起。在我国农业农村部2018年公布的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中,共有1095家企业达到监测标准[1]。龙头企业有效整合了农业资源,实现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带动了更多农民脱贫致富。由此可知,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迅猛发展,打破了传统小农产业“一家独大”的格局,但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依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困境

2.1土地流转问题

与传统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规模大,土地、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更合理。土地流转是整合土地资源的主要途径,但目前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农户虽然对自己名下的土地拥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但在具体行使时仍会受到基层行政部门的干预,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混乱,引发土地纠纷问题。同时土地分配方法缺乏创新,仍停留在以往“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单一分配方式,期间由于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使得土地产权关系较为混乱,阻碍了土地顺利流转[2]。其次,在土地具体流转过程中,缺乏规范有效的合同约束,没有在公证程序见证下进行流转,为后续土地纠纷埋下了隐患。再次,土地流转机构没有很好地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只局限于简单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没有做好土地流转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无法有效地解决土地流转纠纷,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了不利影响。

2.2人才匮乏,配套产业发展滞后

首先,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各方面条件相对落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很难吸引高素质专业型人才。同时农村在户籍、土地、社保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难以留住人才。其次,农业科技、农业保险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缓慢,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需运用多种农业科技,但是一些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由于自身因素或其他因素影响,尚未意识到农业科技的重要性。同时农业科技推广效果差强人意,无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好支持。再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缺乏深刻的认知,推广部门对农业保险的参保资质、保险范围等缺乏有效宣传,再加上我国农业保险险种单一,无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2.3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迫切需要金融业的支持。然而当下农村金融发展缓慢,农民获取农业金融贷款的方式比较单一,通常依赖于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由于在农业生产经营时,通常需要面对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投资收益回报时间较长。金融机构在借贷时会存在诸多顾虑,导致农业金融借贷限制条件较多,多是小额贷款且期限短,无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当前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尚未彻底厘清,在实际进行金融借贷时,无法将土地作为贷款抵押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很难获得资金支持,资金周转困难,降低了发展速度。当前农村金融产品比较单一,难以满足不同类型的农业金融借贷需求。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

3.1完善土地流转程序,加强土地资源整合

完善土地流转程序,加强土地资源整合,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其能够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实现更好的发展。首先,落实土地确权工作,明确土地经营权、承包权,进一步推动土地资源的整合。其次,完善土地流转程序,结合土地流转实际,简化流转程序,搭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机构,进一步增强土地流转机构服务能力。进行土地流转时,签订规范、合法的合同,明确合同内容权责,避免后续引起不必要的土地纠纷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创新土地流转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优势,搭建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化平台,从而为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土地资源和整合流转服务。再次,尊重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由农民自主选择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流转,禁止基层政府机构干预,更好地保护农民自由流转权利。与此同时,做好土地流转规范化指导,降低后续出现土地纠纷问题的概率。

3.2加强人才培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产业发展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面对人才缺乏的困境,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提高认识,打破城市与农村之间户籍、土地和社保等体制性壁垒,鼓励高素质人才向农村流动,完善福利措施,从而更好地引入人才、留住人才。在此基础上,还应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并为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投身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事业中,从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的人才。其次,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下,应从产业发展、自然生态改善、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层面入手,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将农村建设成生态宜居的家园,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打破人们对农村固有的落后、破败的印象。再次,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还应从相关配套产业入手,推动农业科技、涉农保险等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深刻认识到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将目光放长远,通过引入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的推广工作,引入奖惩机制,加强绩效考核,有效激发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者的积极性。最后,对于农业金融产业,同样需要加大建设力度。各级政府应立足于基层农村,做好涉农保险的宣传工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同涉农保险。政府部门应通过加大涉农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更好地保障农业生产。农业保险机构应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农业参保范围,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

3.3落实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农村多元金融主体建设

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扩大经营规模时,通常需要进行金融借贷。为有效解决当下农村土地贷款抵押面对的种种问题,除了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还应明确土地抵押担保方式,确保通过确权后的土地能够获得相应的贷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更好的发展。其次,进一步推动农业金融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一些其他资本类的金融机构,不断丰富农业金融贷款方式,解决新型农业主体贷款难的问题。再次,在金融业进入农村市场的过程中,需要加大把控力度,规范市场准入机制,以免对农村整体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最后,立足于农村金融产品,做好产品创新工作。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同金融借贷需求,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使得农业金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良好助力。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通过采用补贴、税费减免、政府担保等方式扶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为优质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3篇

关键词: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发展;作用;规模化;经营模式;生产模式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农业生产规模随之扩大,新型经营主体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应加强农业机制改革,逐步加大各项扶持力度,使更多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自身改革,在农业发展中显现价值。

一、涟水县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涟水县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不断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和培育力度,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家庭农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规范化家庭农场983家,其中省级23家,市级55家;全县培育112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39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其中省级9家。“十三五”以来,涟水县争取省市级资金573.98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66个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进行了装备优化。向市财政争取了100万元资金,在红窑镇建成了集粮食烘干、大米加工、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民培训等为一体的家庭农场集聚区。立足古淮河沿线、涟沭结合部两大重点片区,重点培育打造百花园、百药园、百菇园、百果园为龙头的优良平台载体,吸纳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100余个。加强项目争取力度,助力农业园区“四级联创”,整合各类农业项目资金1200万元,打造青芦笋种植基地,推动红窑农业园区创建国家级园区。南集镇成功创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并获各级财政扶持资金5945万元。积极推动陈师百药园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加大对县级园区创建奖补力度,推动县级园区全覆盖,已建成11个县级园区。突出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促进家庭农场由数量向质量转变,重抓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实体化经营。目前各类专业合作社2472家,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31家、市级198家。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集团,培育销售超亿元行业领军型龙头企业。

二、新型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1、推动农业规模扩大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结构组织呈现出多元化特点。绝大多数家庭农场在发展中逐步迈向规模化,营业收入来源渠道越发丰富,提升了农业发展水平[1]。2、丰富经营模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能够起到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的效果,从而让经济模式更加多元,使农业获得良好发展。并且,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不是单一经营模式,而是在发展中实现三者利益联结目标,最终一同防御市场风险,从而使农业稳定、健康发展。3、转变农业生产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利用土地转让最大限度完成利益联结目标,有助于农业提升,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同时,农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农业逐步实现智能化、科学化经营生产。

三、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问题农村地区土地承包转让十分普遍,部分农户不重视土地承包权,采取口头交易形式将土地承包给他人经营,且承包时间较短,若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会直接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行。并且,部分农村地区土地流转规模较小,难以实现规模化以及集约化发展,最终影响了农业的整体发展。2、资金问题目前,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租金上涨幅度较大,新型农村发展中要解决好资金问题。有的农户资金筹集方法匮乏,存在问题很多,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无法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同时,国家农业贷款门槛很高,许多家庭农场和企业未达到贷款标准,资金大量缺失,若遭遇自然灾害,会出现巨大经济损失,制约农业发展。3、管理问题随着农业管理相关规定相继出台,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但是,由于农业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意识,工作时执行力缺失,影响了管理效果,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部分管理人员思想较落后,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无法满足管理需求,国家各项政策的应用落实会受到限制。

四、新型经营主体的优化措施

1、完善各项土地机制农业发展中,需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根据涟水县实际发展情况,设立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完善各项土地经营机制,实现市场目标体系统一,最终确保农业市场有序发展。同时,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完善与优化土地流转制度的结构框架,明确土地所有权属,让土地在交易时具体统一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最终规范土地流转各个环节[2]。2、强化政策扶持力度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程中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当地政府部门应重视此项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更多发展机会,提高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创新优化农业补贴模式,可以采取奖励补助或者贴息方法,设置专项农业奖励资金;对于一些企业以及农业养殖人员,要根据其实际经营发展状况,运用分类奖励手段,使些新型农业主体品牌流入市场,并表现出一定价值。涉及农业生产与经营的项目中,相关部门要引导广大农业经营人员承担起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努力扩大经营规模,完成对产业链延伸。3、加强监督和引导应结合涟水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制定可行管理措施,形成完善、科学的企业经营制度,并将各项内容落实到实际生产中,从而解决各项农业生产经营问题。同时,还要不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考核模式以及财务工作制度进行完善,强化内部管理力度,确保不会发生财务情况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运转规范合理。加大市场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市场质量检测政策,保障农产品质量[3]。

五、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能够优化产业结构,还能够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要从农业发展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稳定性和安全性,为涟水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寻找更多发展路径,确保农业生产与经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杨静秋.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经济发展机遇和对策[J].中国市场,2021(8):36~37.

[2]何芳.创新农业经济管理理念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J].山西农经,2021(4):33~34.

第4篇

关键词:农业主体 培育 现代农业

近几年来,我县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除了以一般农户为代表的小农经营主体外,出现了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分天下”的新格局。目前,我县有规模农业龙头企业42家,年销售收入12.5亿余元;有规模种养专业大户123户,年销售收入42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280家,成员1.6万余人,统一销售收入3.5亿元,带动非成员农户3.1万余户,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长数量和辐射带动效应来看,这一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已呈现出超过其他两类经营主体的态势,涉及有粮食、蔬菜、畜禽、香榧、竹笋、板栗、吊瓜、茶叶、水果、食用菌、手工面、水产、农机服务等产业。在此基础上,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还探索出了“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符合实际需要和产业特点的经营组织形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多样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正在得到不断的发展[1]。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和特点

从我县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分布看,农业龙头企业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如金贸火腿、万方腐乳等,农业生产型和流通型为辅,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以农产品种养殖生产为主,如我县葡萄、高山蔬菜等产业大部分是以合作社为生产组织形式的。总体上看,我县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化经营,解决了当地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了农户的经济收入,并逐步形成了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大户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了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当前我县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县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化经营,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步伐,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规模普遍较小,抗风险能力弱;二是合作社运行质量不高,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三是资金实力不强,品牌影响力不高,没有全国知名的大品牌。当前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政策扶持力度还偏小

一是政府财政补助政策力度小。全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总额还较少,明显低于周边县市,各项农业生产的补助标准也明显比较低,刺激或者吸引作用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安排规范化建设资金,运行质量不高,得不到进一步提升发展;二是金融信贷政策力度尚待加强。当前县农行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推出了一些农户联保等措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户的贷款问题,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抵押担保问题落实也较难,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大做强;三是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瓶颈制约明显。随着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和规模扩大,日常业务管理、召开会议、产品分级包装、储运、设备安放等方面的业务越来越频繁,需要有相应的场地才行,今年我县虽然出台了设施农用地的相关政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全县农产品加工功能园区建设更是遥遥无期。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低,难以做大做强

一是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自身能力素质较欠缺。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有的是种植户或养殖户,文化程度比较低,对合作社的知识也一知半解,对应该如何发展和规范合作社心中无底。二是不少合作社赢利能力不强,实力薄弱。从调研情况看,部分合作社紧密程度低,比较松散,只是为社员提供无偿服务为主,自身不能产生赢利,发展后劲不足,部分合作社就是搞搞技术服务、病虫害防治、技能培训和统一包装等等工作,而产品销售基本上还是由农户自行解决,基本是无偿服务,无其他收入,运行也相当困难。三是管理不规范。组织机构、运作、财务等均不够规范,品牌建设滞后,不敢或不愿投入。由于本身实力较弱,一部分合作社虽然注册了商标,但缺少广告宣传,知名度较低[2]。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加大对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建立财政支农投入逐年增长机制,切实加大财政对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扶持对象就是要有一定规模和带动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帮助其建立核心示范基地,增加品牌投入,提高知名度,拉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发展第三产业,兴办深加工企业,从而做大做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鼓励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

(二)完善土地流转政策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全面建立健全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促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进一步完善我县的农业设施用地政策。

(三)推进农业结构优化

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蔬菜、茶叶、水果、香榧、水产等优势产业,稳定提升粮油传统产业,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着力培育一批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产业特色化、营销品牌化的特色农产品规模基地,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加快发展打下扎实的产业基础。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坚持产学研结合,全面深化与高校院所的合作,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开展技术开发与推广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3]。

参考文献:

[1]孟光永,王旭明.关于科技进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对策与建议[J].宁夏党校学报.2008(03)

第5篇

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432222

常德市鼎城区位于湖南省北部,其中农业人口62.9万人、农户17.37万户;有耕地面积771.7km2,是国家的商品粮基地县和产粮大县(区)。近年来,鼎城区立足城郊农业发展战略,围绕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其中以种粮为主的家庭农场发展较快,作用较大,但也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1 鼎城区种粮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4]25号)文件精神,鼎城区从2014年起开始申报和扶持种粮家庭农场,现已连续实施了3a。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农业部门认定获省百千万工程财政补助的种粮家庭农场共266家,其中2014年80家,2015年105家、2016年81家,3a共申报补贴面积2007km2,其中2014年580km2、2015年800km2、2016年627km2,共发放补贴资金3931421元。

2 发展家庭农场的作用和意x

2.1 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进标准化生产

家庭农场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找到了破解“谁来务农”的难题。家庭农场的种植面积都在6.67~13.3hm2,以种植双季稻为主,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生产。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家庭农场主普遍重视质量安全,统一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规程,实现了全过程、全产业链的质量管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基础。

2.2 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益

由于家庭农场种植面积大,粮食生产多应用于大型农机具,整体机械化程度较高,粮食单产水平也比普通农户要高,再加上规模经营机械化统一作业及节本技术的应用和成本控制,家庭农场主双季种稻纯收入要比一般农户高150~200元/667m2。

2.3 有利于提高种粮积极性

家庭农场比一般农户更有种粮积极性。一般农户由于田地较少,实行的是粗放式经营,能得多少是多少,他们主要靠做零工来增加家庭收入。而家庭农场更多的出于增加收益,实现规模经营,注重降低成本和提高单产,注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增加产出。在资金投入方面,拥有的农业机械多于普通农户,也更注重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

3 种粮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

3.1 土地流转较难

农民惜租,土地流出户少,难以扩大经营规模;土地集中连片难,流转土地农田基础条件较差;流转价格上涨快,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农民经营的成本压力较大。

3.2 融资较难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投资较大、见效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目前缺乏物权属性,农机机械不能作为有效抵押物,授信担保困难,银行能够提供的贷款有限,所以仅靠金融机构放贷有困难。

3.3 部分家庭农场主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家庭农场经营者年龄偏大、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偏低。全区266个家庭农场主中,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仅11人,20世纪60、70年代出生的有225人,20世纪50年代及以前出生的有30人,年龄最大的有70岁;初中及以下学历的 169人,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85人,其中农业专业毕业的仅仅12人。

4 发展种粮家庭农场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因势利导加快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按照“稳定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的总体思路,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步伐;赋予村级集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健全区乡村3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土地承包管理,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农业用途。

4.2 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

对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贷款给予担保或贴息补助;支持家庭农场申报农业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家庭农场注册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认证,促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农田灌溉、机耕道路等基础建设,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

4.3 实行支农项目倾斜

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规模;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

4.4 加强考核和管理

建立对家庭农场的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过程管理,实现对不合格家庭农场的及时识别并退出政策扶持的机制。

参考文献

第6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一种组织形态,又是农村先进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近年来,我站把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的重要举措,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止2016年底,全县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380个,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了100个,成员达12000余人,同时新组建了1个合作联社,在农业部门备案管理的有378个。按生产类型划分,养殖业有205户,种植业有300户,种养结合的有875户。其中,全县有1家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社,4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39家被认定为市级示范社,50家被认定为县级示范社;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408个,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了101个,在农业部门备案管理的有264个,从事种植业的有4个,种养结合的260个。其中,被认定为示范家庭农场的有123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6个。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从技能培训指导上入手,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立足提升传统农民意识、引入新型农民的发展思路,以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创业培训项目为载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为重点,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015年,县上对省级示范社和国家级示范社负责人在宜川进行了为期4天的技能及管理制度培训,并实地参观考察了当地新型农业的发展情况。2017年1月10日我站组织两家优秀合作社参加了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暨第七届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峰论坛,让合作社负责人对农业政策,农业发展方向有了认识,也对合作社自身发展有了一定的规划,这次学习为全县合作社发展拓宽了思路。我站截止到2016年底,共接待电话咨询280余次,到实地指导服务160余次。同时对神木县第一家合作联社“神木县憨后生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的组建进行了全程指导。

二是从土地流转上入手,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1〕18号)等相关文件,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文本,促进耕地、闲置荒地等资源要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2016年全县土地通过兑换、入股、转租等形式向合作农业、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等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93288.73亩。

三是从优化服务上入手,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我站每年实地考察核实一批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向省市级组织推荐申报示范社和示范农场,积极向省市级组织申报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帮助解决在销售渠道、人员培训、内部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截止2016年年底,全县市级示范社达到39家,省级4家,国家级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省级16家。

四是从政策扶持上入手,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我站从资金投入、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方案。2016年县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奖补资金达100万元,极大地解决了经营主体在资金投入上的困难。同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地建设;在基础设施、扶持奖励等环节给予各类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政策扶持,有效形成了各部门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赖现象十分突出。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存在套取政府补助的心理,一部分是完全依赖政府投资进行经营生产,导致经营不规范,绝大多数合作社纯属空壳或个人行为;少部分家庭农场也生产规模小、效益不明显。

二是规模较小,带动性不强。虽然我县特色农产品种类多,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很多经营主体发展有面积无规模,有数量无效益,有特色无品牌,缺乏机械化生产和规模化作业,导致发展规模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很难形成农业产业规模,无法保持品质优势;其次,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最后是由于它们多数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生产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很难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第7篇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现状;问题;对策;浙江嘉兴;凤桥镇

中图分类号 F3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9-0318-02

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是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提升城乡统筹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在党的惠农政策等指引下,嘉兴市凤桥镇以打造江南水乡现代田园示范镇为目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安全、高效农业,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业受资源要素、生态环境、市场变化的制约愈加突出,发展面临许多问题。如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摆在人类面前一项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1 农业产业化现状

1.1 农林牧副渔发展总体平稳

全镇有耕地面积5 133 hm2,农业生产主要以粮油、水果、蔬菜、畜牧、花卉苗木、水产为代表,也是全镇农业六大主导产业。全镇粮食种植面积3 733 hm2,水果种植面积1 300 hm2,其中水蜜桃733 hm2,葡萄433 hm2,梨、猕猴桃、蓝莓、冬枣、李等水果134 hm2;蔬菜种植2 520 hm2,其中茭白800 hm2;水产养殖213 hm2,其中白对虾、青虾125 hm2,鱼、蟹、甲鱼88 hm2;年出栏生猪45万头,存栏17.6万头,羊存栏0.5万头,兔1.1万只,家禽出栏234万羽,存栏56万羽;蚕茧饲养2 850张;花卉苗木170 hm2,其中鲜切花37 hm2,苗木133 hm2。

1.2 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

近年来,凤桥镇以现代农业为依托,以田园景观为载体,全力打造现代农业新高地、产业转型新亮点,已初步形成以“万亩水蜜桃、万亩茭白”,“千亩鲜切花、千亩食用菌、千亩南美白对虾”,以及星火村的台湾世合国际现代农业区、大星村的台湾八福现代农业区、庄史村的省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三星村的省级水蜜桃产业区、永红村的嘉兴市鲜切花产业园区、栖柽村的茭白产业园区等六大现代生态产业园区为主的“双万、三千、六园”产业发展格局。并建立了水蜜桃研发、茭白套种套养、食用菌、花卉苗木、蔬菜、水产养殖六大类12个基地。

1.3 农业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提高

经过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粮食功能区等项目开发建设,全镇已建成高标准农田3 000 hm2,新建改建灌溉机埠445座,硬化渠道475 km,喷滴灌设施250 hm2。拥有耕作拖拉机576台、收割机23台、插秧机11台。农业有效灌溉率达98%,土地机耕率达78%,农作物机播率达16%,机收率达68%。

1.4 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

通过土地流转、农业招商引资等培育发展了一批农业经营主体。全镇有农业龙头企业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6家、家庭农场11家。其中国家级示范性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合作社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拥有绿色食品认证农产品6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2个、无公害生产基地12个。通过品牌、基地建设,提高了产品市场竞争力,也为企业注入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凤桥镇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发展较快,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现代农业的目标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畜禽养殖总量偏大,种养比例不合理

2012年底全镇生猪平均存栏17.6万头,出栏45万头,平均耕地承载养殖生猪90头/hm2。年产值5.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1.8%。养殖在给农民带来收益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制约了生态农业的发展。

2.2 土地流转难度大,影响规模化生产进程

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大部分农民依赖土地,不愿放弃经营,使土地流转困难、规模小,新的经营主体难以引进,原有的部分经营者生产规模无法扩大。可见,小规模经营、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等矛盾依然突出。

2.3 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能力弱

由于骨干型、带动型的龙头企业偏少,使企业带动农业发展、企业和农民共同抵御和降低农业风险的能力差,占有市场的主动性弱。加上没有宏观调控性的生产指导,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没有长期相对稳定的渠道,市场需求和农业生产信息不对等,盲目种养导致不时出现蔬菜烂田、瓜果卖不出等收益大落现象。另外,在遇到大的灾害性天气时如台风、洪涝等,发生大棚设施倒塌、农作物受淹受灾,因基础设施不完善,政策保险不到位,生产者利益严重受损,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

2.4 劳动力资源日益紧缺

目前农村劳动力日渐减少(凤桥镇2012年农村劳动力29 286人,其中农业劳动力10 540人,占36%),年龄日益老化,普遍在50~60岁,还有一部分60~70岁的老人也在从事生产。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劳动力不断转移,年青人又不愿从事农业,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少,劳动能力下降,劳动报酬率逐年提高。例如在凤桥镇目前从事粮油、蔬菜瓜果类行业中,2010年男劳动力工资55元/d,2013年为70元/d,2010年女劳动力工资为45元/d,2013年工资为60元/d,从事水果类的工资从100元/d上升至150元/d。劳动力的减少,劳动报酬的提升,使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工问题日益突出,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生产运作和经济收益受影响较大。

2.5 农业设施用地审批难

在推进规模化生产的同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亟需建设必要的生产管理等用房。但在实际操作中,农业设施用地审批难。管理用房、产品处理包装用房、肥料农资仓库等场地难以落实,生产经营受阻,影响了产业的发展。

2.6 生产技术和产品监管有待提高

随着产业的不断提升和发展,新品种不断引进,技术需求越来越高,但全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偏少,知识更新、人才更新跟不上产业发展。因缺少有力监管,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个别生产者使用违禁投入品现象,对农产品质量产生影响。

3 发展对策

围绕培植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将结构调整、规模经营、土地流转、设施建设、科技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农业传统优势资源,走“特色、高效、生态”的路子。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创新机制,以不断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3.1 抓好“两区建设”,构建产业发展平台

一是认真实施粮食功能区建设,到2018年全面完成新民、茜柳、大星等7个项目1 513 hm2粮食功能区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农田提升工程建设,通过土地深耕和施用有机肥、配方肥等措施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增加农作物产量。二是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把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主导产业园作为农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抓手,按照“一心六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全力推进融生产性、生活性和生态性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发展,形成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现代化都市农业。

3.2 大力培养以家庭农场为主的产业化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是农业产业化的新起点,是发展现代农业新的突破口。要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拉长产业发展链条,以龙头带基地,联市场,变产品为商品[1]。全力打造水果、茭白、蔬菜、水产、畜禽等一批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产业体系。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项目扶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等措施,把现有农业主体的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形成新的龙头企业,更好地发挥其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要重点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并以此带动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延长产业链,实现农产品增值,确保农产品有稳定的销路和收入[2]。

3.3 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要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灌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标准化农田,形成田成方、渠相道、路相连、林成网的现代农村田园。同时要大力改造低洼易涝地区,按照20年一遇或50年一遇标准建设圩区,提高抵御洪涝灾害能力,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3.4 积极推广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目前全镇农机拥有量还不高,特别是新型播种机械和采收机械还很少。因此,要提高农机购买补助标准,积极引进推广适合于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型机械,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力紧张的压力。

3.5 加强品牌建设管理,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品牌建设是产品拓展市场、增加效益的重要途径。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是事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及基地建设,要着力抓好农资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禽畜、蔬菜、水产、水果等农产品的质量检测,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促进产业提质增效[3]。

3.6 加快违章猪舍拆除,推进转产转业

以“拆、转、减”为核心,制定办法,落实措施,扎实开展违章猪舍拆除。一是调查摸底,通过上门走访摸清违章猪舍面积和农户基本情况;二是广泛宣传,全方位动员,多渠道宣传,营造猪舍拆除氛围;三是组织实施,要把握工作节奏,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拆违工作有力有序;四是转产转业,要制定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开展就业知识培训,引导养殖户转产转业,确保农民收入不降低。

3.7 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要健全农技队伍,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服务体系骨干作用,要加强农技服务队伍建设,强化为农服务,拓展服务内容。进一步采取农业科技培训讲座、专家现场指导和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技术水平,提高产业发展能力。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应鼓励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带资金、带技术到农村去创办农业产业化经营实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8 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优化产业化经营环境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环境下,不少劳动力向城镇、企业转移,不少土地难以做到有效利用,因此,要合理引导,尽快促成这部分土地以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向规模经营集中,向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同时要积极营造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农村信息服务网络,采集最新的农业生产、技术、营销、投资、预警等信息,指导农户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4-5]。

4 参考文献

[1] 范禄成.顺昌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3):337,342.

[2] 李莹,郝毅.农业产业化生产问题探讨[J].现代情报,2004(8):7-8.

[3] 王风池.德州市德城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3):317-319.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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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推行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EB/OL].(2015-4-29)[2015-11-26].http:///qzfzcbmzsjg/qjqqfb/zcwj/xzgfxwj/201504/t20150429_526930.htm.

[5] 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EB/OL].(2015-4-29)[2015-11-26].http:///qzfzcbmzsjg/qjqqfb/zcwj/xzgfxwj/201504/t20150429_526931.htm.

[6] 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EB/OL].(2015-10-08)[2015-11-26].http:///qzfzcbmzsjg/qjqqfb/zcwj/xzgfxwj/201510/t20151008_558 796.htm.

[7] 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EB/OL].(2015-10-08)[2015-11-26].http:///qzfzcbmzsjg/qjqqfb/zcwj/xzgfxwj/201510/t20151008_558 797.htm.

[8] 张棋,郑水明,叶学珠,等.浙江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实践模式和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8):4900-4904.

[9] 席建峰,高飞,房苏清,等.我国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西部科技,2012(9):47-48.

第9篇

一、河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达15.85万个。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范围,已由早期的单一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逐步向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生产经营发展,并向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耕种、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治、测土、施肥等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统一烘干、统一储存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正在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出现了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组织模式,出现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涉农服务更为专业,利益链接更为紧密,加速了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受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尚不完备、农业市场化机制尚不健全等因素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发展理念亟待提升。一是农民认知程度不够。二是部分乡镇干部观念因循守旧。三是一些基层政府急躁冒进。

(二)融资瓶颈亟待突破。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需要前期资金持续注入。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经济实力有限,由于信贷融资困难,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普遍感到束手无策。信贷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农业比较效益亟待提高。一是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由于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农民参与者少、规模小、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模式单一、收入少、经济实力不强等问题。许多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仅开展了农业生产的耕、种、植保、收获、养殖、防疫等农产品生产及服务,还很少有能力扩展到收购、仓储、加工、运销等农产品增值环节。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除了进行农业生产需要支付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费用,耕、种、浇、管、收费用,雇佣劳动力支付工资外,还要支付土地租金,致使其利益空间狭小,增值收益空间不大,使他们处于保本微利经营状态,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二是流转土地“非粮”比例日益加重。由于种粮经济效益低,部分土地流入方基于经济利益诱惑,驱使他们在流转到手的耕地上从事“非粮”活动,有的基层改变耕地的用途,从事非农生产活动,完全背离了国家鼓励土地流转的宗旨。

(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目前,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机制不完善。许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没有在主管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组织者、经营者对本组织的运行宗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等没有清晰的认识和考虑,导致其发展、运行不够规范,制约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和完善;二是管理不规范;三是组织化程度不高;四是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虽然我省的土地流转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处于起步阶段,成员数量少,业务范围窄,多数只停留在信息、技术服务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由于缺乏专业市场分析和经营管理人才,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开拓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达不到规模化、组织化的要求,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就是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建设,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培养一批经营规模大、运作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营管理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强化服务引导,推进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一是加大投入。要充分整合各部门涉及到农业、林业、交通、国土、能源等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土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同时按照“谁享受、谁负担”和自愿的原则,引导民间投资主体自主投入;二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要求。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注册登记等,推动其成为独立的、稳定的承贷主体;三是建立县、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步伐,支持流转整合土地、山林、设施等资源。

(二)破解融资瓶颈,加大金融对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力度。一是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制定支持新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和发放专项信贷,全面推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尽快形成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二是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探索开发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切实破解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三是积极鼓励农户联保贷款。采取由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放宽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进行小额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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