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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格局优选九篇

时间:2023-11-22 16:31:5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社会治理格局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社会治理格局

第1篇

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由此使我们警醒,必须深刻认识食品安全的社会属性,探索建立社会共治格局,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工作被动局面。

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属性比专业属性表现得更广、更深、更强烈、更突出。以前我们只注意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专业属性,试图通过监管部门“单打一”式的自身努力破解食品安全难题,实践证明这是远远不够的。

食品市场主体是一个庞大社会群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食品生产企业46万户,经营企业560万户,餐饮服务企业345万户。食品产业是一个超长链条,包括农田到餐桌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酿成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消费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古人云:“民以食为天”。世界上没有一种商品像食品一样具有消费的广泛性、恒久性、巨大性和不可替代性。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0.38,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0.35,也就是说国人近四成生活支出是食品消费。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复杂而众多。产业内部因素,如企业设施设备条件、人员资质、诚信意识、管理机制等等;外部因素,如法律制度、监管力度、产品标准、检测手段,甚至土壤、大气、水污染情况也会成为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

从我国食品管理体制的变迁可以清楚看出,食品安全社会属性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日益强烈的挑战。上世纪八十年代食品由卫生部门管理,九十年代变为卫生、质监、工商几个部门协管,进入本世纪后慢慢形成多部门分段监管格局。

那么现阶段如何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呢?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保障。2009年我国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但这部法律在企业主体责任设置、违法行为处罚惩戒力度、行政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同时无法适应十后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这一点业内同仁持有共见,应当立即修改完善。同时要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专业法规,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企业认证管理办法》、《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从而建立一个科学管用的法律 体系。

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基层组织机构,加强食品执法队伍建设,改善装备条件,整合技术资源,强化经费保障,提高监管效能,加大责任追究,构建长效机制。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提高员工素质,加强生产经营的过程管理和细节管理,实施产品质检报告法人代表签署制,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依法惩处力度。

针对目前“小、散、乱、弱”的产业现状,提高食品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通过产业政策加大扶优扶强和淘弱淘劣力度,支持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鼓励优质资本改造传统食品工业,稳步实施战略性重组,做大做强名优食品品牌,提高集约化水平,大力提倡“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推动产业升级。同时,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构建统一、竞争、公平、有序的食品大市场。

食品产业是良心产业,要在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的同时加强食品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发展行业协会,深化诚信教育,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施动态管理,开展诚信员工评选,大力树优树模,切实弘扬讲诚信、讲良心、讲公德、讲奉献的行业新风尚。

一方面加强群众监督,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法治意识和识假辩伪能力,培养科学理性消费心态,自觉成为食品安全的维护者。另一方面加强媒体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强政府、企业、媒体三方联系和互动,实现信息共享,注重正面宣传,及时曝光假劣案例,疏导和理顺公众情绪。

第2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10号文件,以下简称“国办1999年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以下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企业违反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对于国家规定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并追回已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这部分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统一审批标准,认真做好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

(一)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按照养老保险费的缴拨渠道实行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制度。未实行养老保险费缴拨属地管理的企业和中央在京11个行业、16个系统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已实行养老保险费按区、县属地缴拨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二)对于职工出生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以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企业在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退职时,须持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据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职工劳动鉴定表》),否则不得批准其办理退休、退职。

(四)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规定的“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执行”要求进行认定。经批准的行业提前退休工种和适用范围,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得参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

企业应根据原劳动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将适用于本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名称列出明细,经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局、总公司劳动处汇总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审核。经确认后,按养老保险缴拨关系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对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人员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填写《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表样附后),严格记载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时间及变动情况。

企业在申报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审批时,要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对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1998〕89号)的要求,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职工的档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时,要对照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名称和档案记载的从事该工种的工作时间,经审核完全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其办理提前退休;在职工档案中没有《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或表中记载不全的,不得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五)对于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的职工,企业要严格把关,必须履行民主、公开、监督的程序,接受职工监督。对于在申报、办理提前退休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除将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退回原单位,还要追回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这部分人的全部基本养老金。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办1999年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对于部分提前退休的人员适当减发养老金的有关规定,按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和按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按本人距正常 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每提前一年减发基本养老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即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当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时,按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企业核定职工退休条件和基本养老金待遇时,要严格按有关政策及标准执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据政策严格把关审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退休职工待遇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时要进行复核,对于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的,要有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鉴定表》,对于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的,要有经批准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方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附件一: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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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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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名称|列为提前退休工种依据| 从事的时间 |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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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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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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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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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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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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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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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一、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程序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规定的“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进行确认。经批准的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它行业和企业不得参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具体认定程序是:

(一)各企业局、总公司劳动部门要提供上级对本行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文件,并确定本行业企业的适用范围。

(二)企业根据上级主管劳动部门认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适用范围,将本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名称,报上级主管劳动部门审核。

(三)各企业局、总公司劳动部门,将所属企业上报并经审核的岗位汇总后,按属地原则分别列出企业名单和适用范围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确认。经确认后,分别送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由企业现在的上级劳动主管部门与企业原上级劳动主管部门联系,企业原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应提供该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件并对其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给予认定,由现企业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确认并送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企业对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人员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档案记载和职工实际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及变动情况如实填写《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对于以前职工档案记载不全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找原始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要民主、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企业填报《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时,要由单位负责人和企业劳动部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局、总公司劳动部门确认。

对于曾经在原企业从事过提前退休工种工作后调离到其它企业的职工,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档案记载不全的,由现企业劳动部门和原企业劳动部门按上述办法给予认定。

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报职工退休时,需带职工档案、个人缴费结算单,并由企业填报《职工退休审批表》,女职工还应带劳动合同书。

第3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1999〕44号)、《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29号)和《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3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启用《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原《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统一更名为《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于1999年7月1日启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届时,原证书一律停止办理和核发,此前按本市有关规定核发的仍然有效。

二、职业资格证书由各鉴定机构按要求填写。

(一)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称证书)填写内容的汉字、数字、日期从规定日期开始一律采用打印机打印。

证书各项内容所填写的汉字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数字使用仿宋小四号阿拉伯数字。姓名超过6个汉字的可以按照两行填写。

文化程度应分别填写: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大专、大学、研究生。

(二)证书职业(工种)名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规定的名称分两行填写,第一行为职业名称、第二行为工种名称。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各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本通知后15日内报我局,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填写。

评定成绩填写合格、良好、优秀。成绩在60--79分的为合格,在80--89分的为良好,在90--100分的为优秀,评定成绩按两项考核成绩中最低成绩确定。

(四)证书照片处须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黑白照,并在左下角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凡由国家统一命题或从国家题库提取试题鉴定合格者的证书,须在照片右上角压贴国家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

(五)证书发证机关处应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专用章(红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处应盖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红印)。日期处应填写考核成绩审定的日期。

(六)实行国家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其鉴定合格人员统一使用套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和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章的证书。

(七)证书应在考核成绩审定后的15日之内发放,证书发证日期处应填写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办证的日期。证书自发证日期起生效。

(八)证书身份证号处按本人实际身份证号填写。现役军人和“两劳”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编号。

(九)证书填写内容必须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机构要抓紧做好相应技术条件的准备。从10月1日起,一律采用打印机打印,打印软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提供。未按照上述要求填写与验印的证书,一律为无效证件。

三、证书编码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编码方案》(劳培司字〔1997〕44号)规定采用13位数字编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一)第1——2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2000年代码从00开始,每年顺排。

(二)第3——4位为发证地区或行业代码,北京地区代码为01.(三)第5位为鉴定机构标识代码,取值为1——6,依次表示:

1--北京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

3--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4--工人考核委员会;

5--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

6--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四)第6——8位为鉴定机构,编码由三位数字(不足三位时在前面零补足)组成。工考委用许可证代码后三位数字表示;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按北京市劳动局通告(1996年第5号)公布的序号表示,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编码为“000”。

(五)第9位为证书等级代码,取值为1——5,依次表示:1——初级、2——中级、3——高级、4——技师、5——高级技师。

(六)第10——13位表示证书核发顺序编码,每年度按鉴定机构分等级从0001——9999依次顺序取值。

遗失证书补证的证书编码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编号。

四、加强证书管理和统计工作。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制度,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办发〔1996〕262号)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做好上报工作。各鉴定机构应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之前上报鉴定统计报表(软盘)。市鉴定中心应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并报职业技能开发处。根据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情况,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每年6月、12月中旬以前提出证书需求计划,填写《职业资格证书需求审核表》(见附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办理领取证书手续。

五、应严格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资格审查。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时,应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实行全市统考职业工种,必须依据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通告确定的统一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参加鉴定每位考生填写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鉴定机构保存,试卷均应保存半年备查。

六、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统一使用中英文对照的证书。凡因出国需要办理证书公证的,需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验证。

(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本人所在单位的出国、跨地区交流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局、总公司劳动部门(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四)本人二寸免冠近期黑白照一张。

对经过技能鉴定复核合格人员,按原市劳动局、司法局《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证书涉外公证的通知》(京劳培发字〔1991〕591号)规定的办法并出具相应证明。

七、补办证书和外省市调京人员办理更换证书手续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机构在办证中由于证书质量问题或填写损坏,须交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集中销毁,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应机构备案。

九、新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使用。

  附件1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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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    照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

|-------------|------------|            |

|文化程度:                |身体状况:              |    片      |

|--------------------------|            |

|现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名称:                  |(二寸黑白)|

|              级别:        编号:                  |            |

|---------------------------------|

|本工种工作年限:                                                  |

|---------------------------------|

|申报鉴定职业(工种)名称:                          级别          |

|---------------------------------|

|鉴定成绩: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                          |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

|    职      |                                                    |

|    业  培  |                                                    |

|    工  训  |                                                    |

|    种  简  |                                                    |

|    工  历  |                                                    |

|    作      |                                                    |

|------|--------------------------|

|    本  理  |                                                    |

|    人      |                                                    |

第4篇

[关键词]公共治理 政府 责任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6-0121-01

一、公共治理

当代治理理论与实践日益趋向公共性与公共化,公共治理概念的形成不仅基于治理领域和治理对象的公共性,也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与公共性。传统公共行政在理论与制度上皆确立和维护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的一元化管理主体地位,公共权力的使用、公共资源的投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皆呈现为政府主导的垄断性、强制性和配给性,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性与服务性被管制性与控制性所吸收和遮蔽,公民、社会组织及基层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化程度较低,这种由政府自上而下单边主导的社会运行状态是与构成单一的经济基础及机制单调的计划体制相互适应的。依托于经济市场化的经济与社会转型改变了全社会的利益格局,由单一的“国家――集体”利益构成转变为“国家――社会”利益结构,而社会利益的内涵与形式已呈多样化,包括私人独享性的个人利益、群体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全社会共享性的公共利益。利益格局的多元主体化势必形成多样化的利益需求和多样化的利益保障与实现方式,由此,各种社会主体的自治意识与自治能力同步提升,传统封闭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模式也因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有限政府的行政现代化取向而被民有、民享、民治的公共治理所取代,由政府、市场主体、社会中介组织、基层社区等主体以合作互补机制及平等共赢的公共伦理所缔造的公共治理格局正在形成,各种主体在这个开放民主的治理格局中各自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居于独特的地位和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它们共同编织了现代公共治理格局之下的网络化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功能体系。

二、政府责任

公共治理格局主体的多元化在公共管理的职能与功能上体现为社会治理权力的分解与分享,与此并行不悖的是社会治理责任的分工与分担,政府、市场、社会中介组织、社区等治理主体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各享其权,各承其责。各主体之间基于职能分工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权力责任关系构成现代公共伦理的框架。其中,政府与非政府主体之间的双边关系凸显了政府在公共治理格局中的“元治理”主体地位,即在多元主体的公共治理格局中,政府既为核心权力主体,亦是根本责任主体。将传统的治理权力部分地分解给社会主体,呈现为政府放权于社会、培育自治化的公民社会的理想,是建设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诚意表现,亦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治理模式的选择。然而,应该强调的是:政府本着引导和建设公民社会的愿望而渐次退出社会治理的某些领域,固然在形式上表现为权力与职能的转让,但实质上政府仍应对全社会各领域的治理负有恒久的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这种政治责任要求:1.政府要渐进有序地退出某些社会治理领域,这种退出要以社会治理的客观职能要求与非政府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与能力的提升相互衔接为前提,在非政府主体尚未形成充分的自觉自愿的参与意识且尚无足够的责任能力承接政府转让的社会治理职能时,政府不能一朝放任、全身而退。否则,那些条件尚不成熟而政府又轻率地退出的社会治理领域会陷入既无政府又无自治的真正的无序状态。如此会侵蚀、瓦解政治社会的稳定基础。2.即使是在条件成熟时的退出,亦非政府的彻底放任,政府将始终承担着对非政府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及治理行为施以扶持、引导和规范的后盾性、导向性责任。具体而言,非政府主体治理能力的养成与提升,需要政府为此提供更为基础性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法规、政策、不断改进的行政制度、公共财政等;对非政府主体治理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关乎社会自治的走向及公民社会所需的理性的公共精神的培育,因而在基础意义上也关乎我国民主政治模式与道路的根本价值与伦理取向的坚守。现实中,政府职能的转变及服务型政府、服务型社会的建设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非政府主体相应的、法治的、理性的、效能的、服务性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模式的养成与形成,政府在其将要“有所不为”的公共治理领域仍将负有作为公共权力主体所不可推卸的规范与引导社会发展方向的根本政治责任。

【参考文献】

[1]张永桃.行政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

第5篇

〔关键词〕社会共享;治理变革;社会转型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6)04-0075-08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项目

〔作者简介〕王猛,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

一、引言

社会转型要求政府变革治理模式与体制机制,以应对社会结构调整与运行机制变动所带来的挑战。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会引致治理模式的变化;人类由传统社会迈向现代文明的过程,亦是治理模式逐步转型与变革的过程。20世纪后20年,西方国家出现了政府失败与所谓的“空心化国家”(hollow state)现象,非营利组织系统承担了大量的政府公共服务。〔1〕这种转变对传统公共管理理论提出了挑战,治理理论也在此后逐渐兴起。多中心治理、合作治理、网络治理等概念日益流行,并被作为应对政府与市场失灵的替代性治理模式与政策方案。改革开放后,我国亦经历了急剧的社会转型,社会结构与运行机制发生深刻变化。中国的社会转型表现为“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变”〔2〕,而治理变革则表现为“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的转型。〔3〕

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发展模式或发展方式转型的第三次大转型阶段。〔4〕这一阶段的特点表现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等收入群体逐步扩大,社会需求日益多样化;深度城镇化对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利益主体呈多元化与复杂化,弱势群体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期待与中产阶层拓宽上升流动渠道的要求逐步增加;社会保障体系进入全面完善阶段,并逐步向全覆盖、高质量的方向过渡。归纳而言,当前中国社会转型呈现以下总体面貌:由偏重经济增长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社会事业从规模式发展转向内涵式发展,社会利益格局进入深刻变动与调整。但在转型过程中,中国社会主要面临以下几重矛盾,即快速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能力之间的矛盾,不断增长的公众需求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公共服务缺位、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劳资关系等社会矛盾突出。

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常常与社会转型相伴随,这也恰是进行治理变革的缘由和契机。中国社会转型中面临的矛盾与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促进政府治理变革来解决。为此,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坚持共享发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并把社会共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归宿与落脚点。可以说,社会共享将是指导我国“十三五”时期社会发展的核心理念,亦是应对社会转型与实现治理变革的基本思路。本文以社会共享与治理变革为主题,着重探讨为推进实现社会共享的社会转型,政府治理变革的基本方向与实现路径。已有关于社会共享的研究,很少从治理变革的视阈进行系统思考,因此,本文从治理的层次与向度提出了思考社会转型与治理变革的总体性框架和政策性框架。

二、社会共享与治理变革:一个分析框架

(一)社会共享与治理变革:内涵与逻辑

滕尼斯指出,“共同体(community)的生活是相互的占有和享受,是占有和享受共同的财产”。〔5〕“共享在共同体中是通行的理念和规则”。〔6〕所谓“社会共享”,是指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中国在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农村边远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却并没有完全享有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壮大,人们要求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愿望也越来越强。共享理念的提出实质上是对过去差别化、不协调、非平衡性发展理念的纠偏,亦是对现实社会矛盾与社会呼声的回应。因此,强调社会共享,是解决当前公共服务不均、收入差距过大、贫困等社会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全面小康的内在要求。

落实社会共享的治理理念与目标,需明确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共享什么。社会共享的内容是多层次与多样化的。不仅包括经济成果的共享,还包括社会成果和权利的共享〔7〕,也包括在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方面人人享有。这意味着促进社会共享既要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还要重视满足公众多样化的需求。其次,谁来共享。社会共享的主体是全覆盖的。实现社会共享要重点解决弱势群体、城镇困难群体、农村地区与偏远地区的问题。通过利益分配机制改革,逐步缩小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差距。享有社会发展成果并非部分社会群体的特权,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皆有的权利。这意味着实现社会共享要注重消除非均衡化的制度设计,把解决弱势群体与困难地区的问题作为治理的重点。最后,如何共享。要通过制度设计兼顾社会共享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建立社会共享机制既要通过转移补偿支持弱势群体,又要承认个体差异与注重可持续性的效率分配。这意味社会共享并不是一部分社会群体对另一部分社会群体的攫取,而是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

社会共享是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共享的格局就会自然生成,而是需要进行制度设计与治理变革以应对社会转型。而当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矛盾与问题也亟须通过治理变革予以解决。可以说,促进社会共享与治理变革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实现社会共享,需要在治理变革方面把握以下几个原则:首先,社会共享体现“惠及全体”的理念。因此,治理变革不仅仅要创造人人共享的制度空间,还要营造人人共建的治理格局。其次,社会共享切中了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两大短板。因此,治理变革需要更加关注社会事业即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与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再次,社会共享的核心在于消除不同群体、地区、阶层、行业间的显著差距。这意味着消除非均衡化因素、进行促进机会均等的制度设计是关键。最后,治理变革的手段与方式本身也要适应社会变革,注重运用现代新理念、新技术促进治理创新。

(二)社会共享与治理变革:分析框架

理解社会共享与治理变革间的逻辑关联,不仅需要把握治理变革之于社会共享的意义,即为何需要进行治理变革的问题;还需要明确如何进行治理变革,抑或说在哪些方面进行治理变革。明确在哪些方面进行治理变革需要深入分析治理(变革)的内在结构与层次。长期以来,对治理的理解有体系论与能力论两大视角。治理体系论关注治理的制度设计或构成要素,而治理能力论则关注治理体系的执行能力。〔8〕尽管体系论与能力论把握了治理的两个核心方面,但却并没有深入分析治理的内在层次结构。因此,分析治理的结构及相关构成要素成为我们理解治理变革的关键。

对治理结构与层次的研究主要分析治理的向度与要素,形成了二维度说、三维度说、五维度说等。二维度说以福山为代表,他关注政府能力与自治程度以衡量国家治理绩效〔9〕;三维度说认为,治理至少在制度、组织与技术三个层面上运作〔10〕,或将治理归纳为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与行动策略〔11〕,或是价值、主体与工具〔12〕;五维度说则认为,治理包括权力、范围、方法、主体与权利五个维度。〔13〕在结合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从理念、结构与技术三个向度理解治理。

治理理念是治理体系的核心,反映的是政府治理的目标和方向。它是政府顺应政治、经济、社会形势而进行的宏观判断,以及基于此提出的方向性指引与进行的顶层设计,决定了治理结构与治理技术的价值取向。治理结构是价值理念的表现形式,反映的是治理要素之间的搭配与安排以及不同部分之间的关联状态。它是基于特定的治理理念而对不同主体间权力做出的制度化安排与互动模式的有效性建构。〔14〕它包括主体结构、权力结构、制度结构、供给结构等。治理技术是治理体系的支撑手段,反映的是治理理念与治理结构在具体任务环境中的实施方法,也是运用技术手段对理念的践行和对结构的支撑与优化。因此,所谓治理变革是指政府为适应社会转型在提供公共服务与解决公共问题中在治理理念、结构与技术三个方面的转变和调整。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要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与治理变革的视阈下思考社会共享。促进社会共享是当前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的战略选择,同时推动社会共享本身也是社会转型的重要部分。实现社会共享,要在理念、结构与技术三个向度上思考治理变革,并集中解决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两大短板,并着力构建社会共享的体制机制。就此,可以得出如图1所示的分析框架。接下来,本文将从理念、结构与技术三个应然向度分析治理变革的基本方向,并提出实现社会共享的政策框架。

三、社会共享与治理变革:基本方向

理解社会共享与治理变革,其核心在于构建一个描述与分析治理变革的应然框架。在把握治理的内在层次与结构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治理理念―治理结构―治理技术”的变革框架。治理理念变革的重点在于确立与社会共享相适应的价值目标以指导未来的社会发展方向与具体政策设计,表现为价值追求、发展理念与政策理念三个层次上的变革。治理结构变革是整个治理变革分析的重点,既要把握社会结构与治理格局的总体性转换,也要关注主体、权力、制度与供给等子系统结构的变动。而治理技术变革主要是指支撑治理理念与结构变革的技术基础,包括治理的组织平台与具体机制的变革。因此,坚持社会共享与推进社会转型,意味着政府治理在理念、结构与技术三个层次的全方位变革(见表1)。

(一) 治理理念变革

1. 价值追求:由区隔到共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快速经济发展使得一部分社会群体逐渐富裕并享受到优质公共服务的同时,一些社会群体却依旧面临贫困、公共服务短缺等问题,而并没有充分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既有资源禀赋的差异,更有差别化、不均衡的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比如,优先发展东部地区、优先发展城市、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都是造成地区间、城乡间不均衡的政策根源。这些区隔化、非均衡化的制度设计固然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但并不符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共享的价值追求。因此,构建共享的社会格局其首要问题是推动深层价值由区隔向共享式发展转变。这意味着社会成果的分配、公共服务的供给不是基于特定身份而进行差别化选择,而是基于每个公民个体做出的公平安排。通过消除身份歧视,形成人人参与、共建与共享的社会格局,使社会成果、公共服务惠及全体社会成员,不因身份差异而忽视部分群体的基本权利。

2.发展理念:由片面到全面。社会共享还意味着一种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即社会成果由全体人民享有、人们享有全面的成果。过往发展的非均衡性不仅表现为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差距,还表现为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间的失衡。这突出地表现为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经济发展程度和公众需求存在差距,社会治理水平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因此,在发展理念层面实现由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到经济社会协调全面发展的转向,需要改变只注重经济增长的效率主义和GDP主义,重视社会建设。将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作为未来发展的重心。实现发展理念由片面向全面的转型,需要更加重视整体全面发展,改变只重视城市与东部发达地区而忽视农村与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发展路径,注重统筹城乡发展与区域发展,维护区域间公平。同时,推动发展理念由“人的发展”到“人的全面发展”的转变,为满足公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求创造条件。

3. 政策理念:由补缺到普惠。政策理念是指导具体政策设计与安排的基本价值观。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的短板。社会事业发展将是政府治理的重心,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立社会所有群体共享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体系,将是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受制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实力有限以及人口众多的现实国情,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一种确保底线公平的补缺型社会保障模式。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保障模式。〔15〕实现政策理念由补缺向普惠的转变,关键在于建立普惠型的社会政策体系,即社会政策设计不仅要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底线公平,还要打破城乡二元分割,惠及社会所有群体,提高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二)治理结构

1.总体结构:由单中心结构到多中心结构。从整体上讲,实现社会共享,要实现“单中心”结构向“多中心”结构的转型。随着社会需求多样化与社会问题复杂性的增强,单中心结构及形成的官僚等级体系因其有限的能力与僵化的体制,并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的变化与回应社会转型的挑战。多中心结构致力于构建一种竞争合作的平等关系,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它们在竞争性关系中相互重视对方的存在,相互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并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 〔16〕即可以通过多种制度安排来提供公共服务、实现社会治理与解决社会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公众需求。实现社会共享就是要着力于构建一种多中心的治理结构,改变政府作为唯一的公共服务供给者与公共事务治理者的角色,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寻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以满足公众日益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应对日趋复杂的治理挑战。

2.制度结构:由单一化制度安排到多样化制度安排。治理结构需要有效的制度安排予以支撑。多中心的治理结构蕴含着多样化制度供给的可能性。从治理制度上讲,承认制度多样性仅仅将“制度选择集中在‘官僚―市场’之间”是不够的,还要考虑“市场和官僚之间多种多样的‘混合安排’、社会组织以及地方社区的‘自我治理’体系”。〔17〕制度结构由单一化向多样性制度安排转变,意味着承认制度供给的多元化与制度供给主体的交叠管辖,以及不同主体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制度安排中的作用。同时,多样性的制度安排不仅承认国家正式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而且尊重非正式制度或自主治理制度的建设性价值。要生成多样化的制度结构、呈现较大的公共治理制度空间,则要使权力结构越开放和多元〔18〕,扩大非官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空间和范围。因此,实现社会共享,要更多地为市场与社会力量预留制度供给的空间,激活市场机制与社会自治在满足公共服务与实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3.主体结构:由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现代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意味着任何单一主体在应对社会治理的挑战时都可能是乏力的。实现社会共享的过程,不仅需要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化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还需要对社会利益格局进行调整,消除城乡间、地区间的显著差距。因此,单一主体的治理结构并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而亟须寻求其他主体的力量。理想的主体结构,应该是在明确各主体比较优势与责任的基础上建构竞争与合作的主体网络。因此,实现社会共享,不仅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力量,还需要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乃至社会各阶层、个体的共同参与,建立共治共建的格局。这意味着政府要在厘清与市场、社会组织边界的基础上,将部分应该或适宜由社会承担的职能进行转移,实现政社分开,提升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同时,政府要运用政策手段与支持措施激发社会领域活力,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建设。

4. 权力结构:由集中化权力结构到制衡型权力结构。权力结构反映的是不同主体在治理格局中的权力分配状态与相互关系。治理变革只有触动深层次的权力格局才能为建立不同主体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以及推动社会转型提供权力结构基础。实现社会共享,意味着也要实现权力的共享。这不仅表现在横向上的公共治理与私人市场的权力共享〔19〕,而且表现为在政府内部的横向权力分配上呈现制衡型结构的面貌,也表现为在纵向上赋予地方更多治理权以增强回应性与自主性。社会共享对公共服务质量与社会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集中化的权力结构在满足高层次与多样化的需求方面存在效率不足。因此,需建立更具活力与弹性的分权制衡结构以实现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社会自主治理。推进集中化权力结构到制衡型权力结构的转变,意味着在政府内部要建立更具回应性的扁平化结构以增强回应性和自主性,在政府外部要建立分权化、制衡与合作的外部关系以适应社会转型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5. 供给结构:由统一化供给到差异化供给。供给结构反映的是不同主体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行为状态。主体多元化与结构丰富化成为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趋势。实现供给结构变革,不仅要发挥多元主体的供给作用与治理功能,还要创新供给模式实现方式的差异化与灵活化,即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供给、社会治理的实施要照顾到个体差异与特性,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而摒弃单一化、统一化的供给方式。实现社会共享,意味着要在社会转型导致社会价值日趋多元的背景下满足公众多元化需求。因此,推动供给结构由统一化供给向差异化供给的转型,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与社会主体在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中的比较优势,实现错位灵活供给。

(三)治理技术

第6篇

用新锐的眼光剖析乡村政治的历史变迁

乡村政治越来越演变为经济利益的竞逐,乡村政治行为的过程,就是利益的竞逐和实现的过程。如书中就把农民和乡村组织的利益博弈过程,形象地称之为“典型的商战”。首先是乡村组织投石问路,“猴子不上树,多打几遍锣”。面对乡村干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来分化瓦解,一些农民就用“死缠烂打”来应对。

农民为什么“死缠烂打”?吴毅教授认为,是因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整个社会体制和政策并没有给农民提供一个公正与平等地表达和维护其自身权益的机会,才导致他们中间一部分人也同样不会想到以一种更为合作与合法的方式来参与对于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及社会权利的表达。在前提并不合理的情况下,除非政府以全控和高压方式促使农民“配合”,否则农民总是会以不配合或不合情理的“配合”来表达自己的意愿。透过农民的“刁蛮”,我们看到了处于社会底层无助与无奈的农民,以牺牲自身社会尊严的方式来给我们社会虚构一个强弱“错置”的场景,实现“以弱制强”。

乡村政治形成了一种裸的力与利的摩擦与碰撞局面,使进入政治进程的各方都陷入了某种缺失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恃强凌弱或反过来恃弱凌强的状态之中。这种以力与利的较量为特色的博弈将会对转型期的乡村政治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乡域政治呈现“官不官、民不民”的怪象,使乡村社会变为“礼崩乐坏”的准“丛林”境地。反映了农村税费改革前后,这样一个大转型时期乡村政权与农民互动格局变迁的真实场景。

农村改革又进入了一个重要的拐点

从书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庄和农民在经济上被控制的地位没有改变,而对行政微观管理公权力的消化能力正在逐渐增长;乡镇政权作为基层国家的“权力集装箱”,对乡村资源的终极意义上的控制权没有改变,而行政执行能力特别是公信力在不断弱化。

第7篇

在改革释放的空间中建设

简政放权,释放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新的工作机制被创造出来,镇江教育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

教育行政部门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实行自主管理后,镇江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从各种会议、评比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情力深入一线基层,转变作风、创新实践。如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简政放权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推出了“干部进校服务日”和“教师社区服务日”制度,即每个机关干部每周抽出1天时间深入定点联系学校,每个学校每月派出一定数量教师深入对口社区,交流沟通、共谋发展。对各项创建活动的检查评估,一改过去专家组大张旗鼓检查、学校轰轰烈烈迎检为随机性的“飞行检查”和网络进程评估,受到了基层的欢迎。

校长精力聚焦主业,学校发展走上快车道。比如,“校长组阁制”的实施,充分发挥了校长的改革创新精神,使校长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在了学校质量提升和文化建设上,师生员工的责任心、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以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为例,2012年之前,全市中小学校,每所学校建立的学生社团都是个位数,种类也比较单一,学生参与率不足一半。2013年起,师生开展学生社团的热情大大提高。目前,全市中小学学生社团已达5121个,覆盖率100%,小学生参与率达92%,初、高中学生参与率也分别达到88%和78%。

明确权力边界,行风评议高度满意。简政放权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教师、家长、社区的权力边界,系统内外、学校内外关系日趋和谐。以老大难的行风评议为例,过去排名靠后,这两年排名上升到全市第二,并连续两年成为市十佳单位,连续两年在镇江“网民节”上先后被评为“最应民意的政府部门”和“网络问政典范单位”。2015年3月、4月,镇江市教育局两次应邀走上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讲台,向来自全国的学员介绍教育简政放权改革经验。5月6日,来自全国的中小学校长代表和镇江中小学校管理者400多人会聚镇江,就“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开展专题研讨。

对于这些改革成果,我们有三方面的深切体会:

改革的前提在于领导者的改革担当。现在一有事情,大家就感觉教育有问题,而教育的问题在哪里?最根本的还是教育改革不到位,而理想的改革环境从来都是改革者主动作为争取来的。

改革的本质在于对规律的把握与自觉遵循。以简政放权改革为突破,先赋权于校,再还权于师生,继而让权于民,遵循的是认识深化的规律,走的是管办评分离又配套的路子。没有一步一个脚印的实践,改革很可能变成虎头蛇尾。

改革的核心在于激发所有“利益相关者”。要真正唤醒、点燃所有主体的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和自觉意识。走向自觉、合力推动,是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

在解决问题中推进改革

简政放权,建设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不能靠一日之功。我们还存在不少问题:

观念问题。一些干部和校长不想改、不相信改。一些同志认为学校最根本的任务还是质量,而改革未必就能立竿见影提高高考升学率;少数同志还习惯于老套路工作,不检查了就手足无措;一些校长“等~靠~要”的思想依然存在。

治理能力问题。一些校长、干部不敢改、不会改。有了权,校长不敢用、不会用。比如骨干教师交流权,一些校长还愿意上交给局里,这样不得罪人。

改革的配套性、体系化问题。教育改革越深入,就越得突破教育系统自身。如何激发政府各部门积极参与到教育改革中来,成为影响改革进退的重要制约因素。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维度深入推动新格局的构建与实践创新:

宏观上,进一步增强改革配套的力度,努力推动方方面面支持、参与改革,不求“齐步走”,但求“一同走”;找准改革的共识点、突破点,加大改革专项经费投入和人力物力保障;科学设计,鼓励改、鼓励试,但反对盲目干、跟风走,一定要有科学的设计与风险的评估。

中观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管”要进一步明确放权清单,适时启动校长职级制,进一步转变服务职能,进一步推动学校章程和规划建设;就学校的“办”而言,要进一步优化学校管理,积极构建现代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努力突出一个核心――学校自主办学,两个引领――章程引领、规划引领;就社会的“评”而言,要在不断强化教育督导功能基础上,积极构建以“教育评议会”为主体的社会评价机制,探索第三方评价。

微观上,要围绕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努力突出三个建设:校长治理能力、教师议事会和学生自管会建设。

现代教育治理新格局逐渐明晰

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改革红利的不断释放,我们对如何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新格局,有了更加明确的愿景和目标:

从宏观层面来说,新格局的“新”,新在对教育内外主体、各种关系的重构上。具体说,就是要调动好内力与外力这两大动力,处理好政校、校师、师生、校家、校社5对关系,实现局长、社会、家长、校长、教师、学生6大解放。

从中观层面来说,新格局的“新”,新在教育系统内部“管办评”分离机制的形成。从某种意义上说,管也是办,评也是管,绝对的管办评分离在当前既做不到,也不现实,管办评分离更多的是基于共同教育发展目标的分工合作。

具体而言,要体现法治性、协同性、可操作性三个特性。我们推进管办评分离的基本思路是:进一步突出学校办的“核心”地位,要在依章程、按规划办学的基础上,加快学校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实现政府支持办,校长领衔办,师生主体办,教育行政部门促进办;进一步突出政府管的本质“服务”,要切实改变过去的错位、越位现象,根本上靠章程管,过程上靠规划管,载体上靠现代技术管,手段上靠政策、督导、平台等杠杆管;进一步突出社会评的“引领”作用,以学校评议会制度建设为龙头,实现学校自评,家长、社会评的多元统一。办是核心、管是服务、评是引领,三者互动,推动管办评既分又合,共同推进教育治理的现代化。

第8篇

创新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即推动由“轻”向“重”的转变,即屏弃过去重视经济建设而轻视甚至忽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的落后观念,把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的任务,摆上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由“堵”到“疏”的转变,即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口前移,在重视创新解决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也要注重创新源头预防和引导化解的措施,实行标本兼治,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推动由“散”向“合”的转变,即努力克服当前某些社会管理领域仅是某个或者某几个部门“单打独斗”的格局,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格局;推动由“冷”向“暖”的转变,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综治对象,努力满足群众诉求,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实现“情、理、法”的统一。

多渠道保障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政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将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形成与地方财政同步增长机制。2.实行专项扶助。借鉴某些地方做法,每年从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社区建设的福利服务和公益事业。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由政府出资,社会提供服务。3.加大配套设施投入。由政府投资,按规划同步建设配套的政务管理用房等。加强社区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社区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的足额及时移交。4.鼓励社会投入。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与民间投入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事业投入和发展机制。

着力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社

1.搭建管理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由街道或民政部门牵头的集政务服务、公益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内部协办、资源共享”,满足居民各个层次的社会化服务需求。2.推动城市执法职能向社区延伸。探索建立“边界统一、协同巡查、分类执法”的社区行政管理执法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范围,形成管理主体清晰、执法到岗到位、一线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3.提供及时有效的社区服务。整合社区各类资源,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基本服务,启动居家养老、育婴托幼、美容保健、健身娱乐等新型服务,着力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社会化,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

积极推进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的科技现代化

第9篇

1中国水资源区域格局和时空分布

1.1水资源区域格局

我国由于受季风气候和地形的影响,降水格局极不均衡,水资源的区域分布相差十分悬殊,水土资源的组合、人均水资源的分配在各地区极不平衡.若按年降水量400mm等雨量线划分,我国约有45%的国土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少水和缺水的地区.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珠江流域、浙闽台诸河、西南诸河等四片,总面积占全国的36.5%,耕地占全国的36%,但水资源量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81%,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大于4000m3,亩均占有水量为4130m3;北方淮河、黄河、海滦河、辽河四个流域片,总面积占全国的38.4%,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8%,是我国水资源最为紧张的地区,其中,海滦河流域人均占有水量小于430m3,亩均占有水量仅为251m3.南方四片平均年入海和出境水量都在94%以上,其中,西南诸河出境水量达99%以上,河川径流几乎全部流出国境;北方地区河流入海水量越来越少,黄河频频断流,海滦河几乎没有什么水量入海,河川径流大部分都在流域内被消耗.

1.2水资源时空分布

我国水资源的时空分布极不均衡,表现为年内变化大,年际变化不稳定,东西南北方各异.一般全年60%的降水集中在夏秋的3~4个月,冬季仅占全年降水的10~15以下.长江以南3~6月降水量约占全年的60%;而长江以北地区,6~9月份降水量占全年的80%.降水时间上的高度集中,使得地表径流变化大,可有效利用的水资源少。总之,水资源越贫乏的地区,丰、枯水期之间的降水量和径流量相差越大,更为严重的北方河流往往具有连年枯水或连年丰水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我国水资源格局的时续不均衡性.

2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格局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特别是建国以来,水利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先后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并对主要的江河进行了初步的治理和开发,提高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以防洪、发电、供水、灌溉、航运等综合效益,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受自然与社会两方面的相互作用与影响,水资源在开发、利用、控制与保护过程中,存在着水量型、水质型、综合型(既缺水又污染)三类问题.区域长期水量问题和区域长期水质问题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水资源开发利用格局方面分析,还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2.1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亟待提高

虽然我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速度在不断加快,但就总体水平来看仍然不高,开发利用程度(即75%的可供水量与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之比)仅为20%.这样的利用率对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是不相适应的.

2.2地区之间差别大,不平衡

由于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因而造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黄淮海、辽河流域水资源的利用程度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其中,海河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达76%,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超过90%,许多地方甚至出现超采地下水的现象,水资源短缺已成为该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西南地区是我国水资源开发程度最低的地区,受地形和地质等自然条件和资金的限制,虽然有丰富的水资源,但水利建设发展迟缓,目前该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还不到10%;长江中下游及华南地区与西北地区是我国人均用水量较高的地区,随着经济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在不断提高.

2.3不合理的开发现象依然存在

虽然人们对水资源价值观念有了改变,认识到了水的重要性、稀缺性和开发成本.但正是由于地区管理者和部门管理者强调了水资源的价值,仅注重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以发展地区经济和基础产业为理由,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致使上中下游之间、各支流之间自行其事,尽可能地开发水资源,灌溉用水不顾及发电用水、上游开发不顾及下游利用,忽视了水资源综合利用的一致性,即一库多用、一水多用、先用后耗等基本原则.

2.4管理体制的分割影响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我国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突出反映在产权管理上的混乱,使用权和所有权混为一谈,水资源的所有权管理被使用权管理所代替、所淡化,造成所有权管理的缺位,而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使用权的专业部门因缺乏灵活的产权转让机制,使得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实现.

另外,在水资源分地区、分部门的管理体制中,还存在权属管理部门与开发利用部门的相互关系和责任不清,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统一管理体制仍未理顺,供水、用水、排水三者的管理体制仍未协调等问题.

3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格局——流域格局

我国水资源的天然分布是以流域为系统的,七大江河是我们中华民族发祥、发展的基地,七大江河流域面积占我国国土的45%以上,人口占全国的65%左右,耕地占全国的82%左右,工农业总产值占全国的90%左右,可见流域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是水资源科学管理的基础.

3.1流域格局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基础

从自然的角度看,流域是一种典型的自然区域,是以河流为网络的、分水岭包围的、在地域上具有明显边界的区域.从经济角度讲,流域又是组织结合管理国民经济的、以水资源开发为中心的区域.

实践证明,流域经济区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是目前世界上最具经济、生态、社会综合效益的开发模式,也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流域是自然、社会、经济的复合系统,流域格局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佳途径,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牢固的水资源基础.

3.2流域格局上的区域竞争与协作一体化

3.2.1区域竞争与协作一体化的含义

由于地区和部门重竞争轻合作,也由于管理合作部门忽视了流域的整体性,造成了水资源利用格局的严重不合理,即水资源短缺的双重性和区域及部门关系的僵化.因此,区域经济发展应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在流域格局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竞争与协作一体化,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流域问的竞争与协作,以流域为基础,以竞争为主导,通过流域间的竞争,获得流域水资源优势的发挥,即以水资源为引导的人口聚集、相关产业的 规划与发展、以及新的区域经济格局的形成;同时,通过流域间的协作(主要是流域竞争基础上的流域产业分工与协作)及流域间调水,弥补流域的水资源不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供给.另一方面,流域内的竞争与协作,是以协作为主导,以竟争为辅助,保证流域内各部门、各地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兴利与除害并重,开发与保护协调,达到流域整体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奠定流域长期持续协调发展的自然、生态、经济基础.

3.2.2流域经济系统规划是关键

实施区域竞争与协作一体化的关键是进行流域经济系统规划,协调流域内部门、地区之间的关系,包括实施横向流域规划和纵向产业规划,并形成系统的规划统一体.

首先,流域横向规划系统包括流域上中下游区域规划,以及流域的干流、重要支流(国民经济重点区域)、中小支流等的流域规划系统;各流域组成部分往往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处理好各利益主体的关系至关重要.流域规划地域广泛,规划应以竞争和协作发展为指导,突出区域资源优势与生产要素优势,为形成产业优势奠定基础.其中干流流域规划是大江大河流域规划的核心,对流域内水资源开发及相关经济重大战略问题起决定作用;重要支流流域在流域经济发展战略中地位重大,规划因其所处区域的优势而不同;中小支流系统规划是流域规划的基础,影响流域整体效益的发挥,同样也不可忽视.干流、重要支流、中小支流流域的规划又因处于流域的上、中、下部而发生变化,构成了流域横向规划的复杂性.

其次,纵向产业规划系统包括水资源开发治理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专业规划、与水资源相联系的产业部门规划,其核心是产业群落规划,即与流域横向规划相结合,形成主导产业引擎下的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的产业综合体,实现产业结构区域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河流开发治理规划是流域内水利规划系统的中心,从流域特征的综合治理、河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角度,结合流域经济发展具体要求,制定总体战略部署;(2)水资源综合利用专业规划是在治理规划的基础上,为取得水资源的最大利用价值而进行的防洪、灌溉、养殖、航运、发电等的多项规划;(3)与水资源相联系的产业部门规划,即流域的国民经济生产布局与经济发展规划,主要指与水资源关系较密切的部门规划,如大耗水、大耗电、大运量的部门及对水资源质量要求较高产业部门的规划.把握各类产业部门的竞争和协作关系,处理好三类规划的关系,相互协作,相互推动,对流域纵向产业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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