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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地普查;意义;方法;步骤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1 开展绿地普查的目地和意义
城市绿化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城市软实力的直接体现,搞好城市绿化对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城市绿化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等情况的综合性调查,是掌握城市绿化状况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普查可以摸清城市绿地的绿化规模、组成结构和分布状况,从而科学、系统、全面的反映城市绿化现状,统计绿化底数,为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绿地提供更完整、准确的基础数据。
2 绿地普查的前期筹备
2.1 健全组织机构
城市绿化普查涉及面广,指标多,不但要普查城建系统直接管辖的绿地,还要普查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驻市部队、居住小区及林业部门管理的苗圃等绿地,为此成立专门的普查工作小组,使参与和涉及绿地普查的单位、个人明确工作的重要性,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2.2 编写普查手册
绿地普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责任心要求高的工作,承担普查工作的单位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按照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的绿地分类要求编制《绿地普查手册》。《绿地普查手册》需要对普查内容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明确普查的调查方法、测量要求、数据表的填写等,以便统一普查口径、减少工作失误,以更好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常见的问题。
2.3 开展岗前动员
绿地普查综合了实地调查、数据整理、材料归档等多个环节,参与普查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园林专业技术技能。普查工作开始前需开展一次岗前培训,使普查人员能够正确界定普查对象,熟悉各种植物品种的识别、表格的填写、示意图的绘制、数据的汇总及计算,以便能够按照统一要求,精确测量、认真计算,按统一表式及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普查表;同时对皮尺、测绳、手持式GPS面积测量仪、测高仪、胸径尺等常规测量用具的操作进行现场演示,使普查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2.4 编制绿地普查表
绿地调查和城市绿化统计关系紧密,为此编制绿地普查表格必须按照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的绿地划分形式,CJJ/T85-2002标准中将绿地分为五大类即: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道路绿地按绿地形式因属于附属绿地,因其在统计中需要根据红线宽度,核算不同绿地的达标率,为此将道路绿地从附属绿地中提出,单独编制调查表(表1~表5)。
3 普查工作的开展
3.1 划分片区、分组调查
为保证普查工作的全面性、数据的完整性,绿地普查可采取分片调查、逐块测量的形式,片区划分可根据绿地类型进行分组,如公园绿地组、生产绿地组、防护绿地组、附属绿地组等;也可按照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进行分组,如路北组、路南组、新区组等。调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进行调查以免出现漏项,当天调查的数据当天进行汇总,对记录不详、数据不清的及时进行现场复核。
3.2 普查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测量道路绿地时,两条相交的道路重叠部分不得重复测量计算;道路上的街心花坛面积应计算入道路绿地面积内;公园面积指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带状公园的全部占地总面积。即公园内的园路及铺装场地,管理建筑用地,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及水域面积的总和;平面示意图要按比例进行绘制,必要时可对照图纸进行纠错;调查时现场不能识别的植物,需采集植物的枝条、种子、果实等能反映科属特征的器官进行比对识别,正确界定植物品种;调查表中填写的绿地序号需与绿化示意图中的编号相符;道路绿地调查时为明确道路的版式,需绘制道路纵断面图;城中村的绿化按照居住区绿化进行普查。
3.3 复查审核、查遗补漏
调查工作完成后,各组对调查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组与组间交叉对数据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要注意复核数据的准确性、表格填写的规范性、相关材料的全面性。
3.4 资料整理及归档
将普查资料按绿地分类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为便于查,按绿地名称的第一个字母缩写建立文件目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R].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关键词:城市;生态绿地;养护;发展
中图分类号:S6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4-0027-02
1 引 言
在城市景观中,城市绿地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绿地资源,抓好城市绿地养护显得十分重要。西方城市规划概念中除了涉及绿地,提得更多的是开放空间(open space)。我国建国以来一直沿用前苏联的绿地概念,城市绿地指城市中以绿化为主的各级公园、庭园、小游园、街头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地、专用绿地、交通绿地、风景区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
综合以上概念,我们认为城市绿地是开放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中保持着自然景观,或自然景观得到恢复的地域,是构成城市景观的一部分。它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具有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美化城市、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的功能。
城市绿地包括城市区域内的各类公园、居住区绿地、单位绿地、道路绿化、墓地、林地、生产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湿地、植物覆盖较好的城市待用地等。
2 无锡市城市绿地现状
中国古代的绿化建设主要集中于园林方面,并取得了卓越的成就;近代的绿化因为战争的不断破坏,以及人们对城市环境认识的不足,总体而言很不完善;建国后,尤其是近20年来,绿化建设才真正进入了新纪元。1956年国家曾提出过“12年绿化全国”的口号,各城市都开展过一次大规模植树运动,在扩大城市面积的同时扩大了绿地面积,新兴工业区与住宅区之间也开辟了防护林带,街坊和居住小区内开辟出绿地,使居民的生活卫生环境得到提升,初步显示出绿化建设与生态空间的重要性。
经过多年发展,无锡已形成了大面积的城市绿地。截止2008年3月,全市绿地面积已达8000万m2,累计造林面积140万亩。仅2007年,无锡市完成造林绿化10.3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5%,新增城市绿地1124.79万m2,新增数为历年之最。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2.2%和11.6m2。
为营造和谐宜居家园,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无锡市把推进城乡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大力实施科学绿化、节约绿化,并针对不同的环境提出不同的造林绿化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应,减少水土流失,增加城市绿量,使空气质量不断提高,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重点在沪宁高速公路、312国道和城市出入口造林绿化,并在建设过程中着重控制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比例。现在香椿、榉树、朴树等“乡土树”已逐步替代“舶来树”,绿色通道绿化布局更为合理,绿色景观更加美化。全线启动342省道和环太湖公路(南段)防护林带,落叶树种类的比例相对会更高。目前,全市县以下道路两侧高标准景观通道均已建成,50%以上乡村道路建成林荫道。
无锡市加快推进太湖沿岸、淼庄湿地公园、宝界湖畔山林公园和长广溪湿地公园的建设。仅十八湾环太湖公路绿化工程,就新增绿化面积30万m2。如今,梁韵苑、仙蠡墩遗址公园全面竣工,环蠡湖36km开敞式公共绿地已基本建成,梁溪河沿岸综合整治也接近尾声,锡北运河、锡溧运河、直湖港等防护林带建设正加紧建设。结合小河道综合整治,全市去年共增加老城区公共绿地11650m2,50%以上的河道两侧现在均已建成天然绿色防护林,有效地净化了水质和空气质量。
该市还加大城市圈绿地生态建设的推进力度,在中心城区立交桥桥体、桥柱和沿河驳岸等地实施垂直绿化,总长度达23.2km。在名胜景区建造植物景观及水、湿生植物景观,修复缺损绿化景观带3.8km。结合城市建设,在南湖大道、机场路、青龙山路、渔港路、中山路以及景云立交、景渎立交等地播绿增氧,建成太湖科技园广场等市区公共绿地和万科魅力之城、金色江南、景丽东苑、金惠苑等居住区的配套绿地。
此外,还对高浪路、兴源路等30条道路(地块)的绿地实施“退草植树”,近年补植乔木近4万株,包括香樟、银杏等30多个树木品种。
3 对无锡城市绿地发展的建议
园林绿化的关键是“三分种,七分管”,绿地管理工作是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无锡市应把重点放在建设大型生态绿地、环城绿地、街头绿地以及居住区绿地上,强调城市绿地的连通性、城郊绿地的结合性、景观与生态的共融性。在生态绿地的建设上强化科学性,在科学性的基础上追求艺术性。
3.1 从实际出发搞好绿地规划
要重视城市内外山水地貌特征,发挥自然环境优势,充分利用优越的周围环境进行绿地规划;要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地指标的规定,考虑生态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要利用生态规划的理论和方法建立绿色生态网络;要规划树种,重视使用地域性树种;要长远与近短期相结合,近期的绿地苗圃就是远期的公园。“先绿后精”,先大量栽树,搞好城市普遍绿化,尽快增加绿化覆盖率,然后再重点提高。
3.2 加强生态绿地的布局调整
在具体布局中应做到以下几方面:①市内绿地均匀化、立体化均衡分布。②郊野绿地成片发展,形成市区外缘绿色地带。③楔形绿地嵌入城市,“水网”、“路网”、“绿网”交织,加强市区与郊区绿地之间的有机联系。
3.3 保护和发展生物多样性
要增加城市公共绿地的种类,丰富绿化层次。在绿地建设中,既要稳定优势种,又要增加绿地植物景观的层次和物种的丰富度。屋顶花园和墙体绿化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合适的方式,尤其在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的今天,应鼓励屋顶花园和墙体绿化的建设。增加空间异质性,体现层次美,并且通过植物和动物食物链的合理链接形成自然、协调的生态系统,有利于抵抗人为等外来因索的干扰,实现绿地的可持续发展。
3.4 开发野生树种资源
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应大力加强我国优良种质资源的发现、培育、维护和推广工作,创造具有无锡市地域特色的园林。如可以大力发展和推广有地域特色的常绿植物,如扬桐、紫楠、红楠等。同时,也不应忽视和低估优良物种的引进和推广利用。特别应重视夏花类园林植物及冬花类园林植物的引种与繁育,并增加反季节花卉植物的培育,改变冬夏两季缺花少花的现状,增加园林植物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加强园林绿化植物资源的挖掘、培育和引种,是提高园林绿化质量的当务之急。
4 结 语
一个城市的环境不仅影响到一个城市的形象,还影响着人们的心情。而绿地可改善城市环境。绿地建设的关键就是寻找到最适合于本地绿化的技术方式,达到调节小气候,改善声光环境,营造特色景观等要求。
参考文献:
[1] 北京市园林局.公园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
1 厂区环境绿化设计的特点及其作用
1.1 企业绿化有别于城市园林绿化:首先必须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并兼顾美化厂容需要进行布置。同时,还应根据各类植物的生态习性、抗污性能,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以及苗木来源进行绿化。再者,厂区绿化必须与工业企业在建构筑物设施、竖向布置、管线综合等方面的复杂性和矛盾性相协调、配合,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1.2 厂区绿化的作用在许多绿化书籍中均有详细论述,本文只作简要列举:①净化空气:包括吸碳呼氧、吸收毒气、吸尘滞尘、杀灭细菌等。②阻隔、过滤、吸收,减少辐射。③通过阻挡阳光直射和蒸腾作用,调节小气候。④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⑤加固坡堤,稳定土壤。⑥防火防爆:部分树种配合隔离构筑物设置具有防火防爆,减缓冲击波的能力。⑦组织建筑空间:通过统筹设计,绿化可以具有引导、隔离、渗透的功能。⑧美化环境。
2厂区绿化设计的思路和原则
绿化规划设计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当地气候特征、场地地质地形、空间构成、实际功能需要、绿化管理及景观效益等。与城市园林绿化相似的,绿化规划必须从全局出发,点、线、面、体有机结合,规划范围内的绿化均衡发展,配合总平面空间序列的构成,根据空间特点分主次,分层次,分类型综合设计。与城市园林绿化不同的是:一方面应见缝插针地努力扩大绿化覆盖范围,以达到改善环境,节约用地的目的。另一方面需要结合不同工业建、构筑物众多功能要求和特点,因地制宜的选择绿化形式及树种配置。此二者为工业企业绿化设计之典型(图1)。
3煤炭工业企业厂区典型部位绿化形式及树种选择
3.1主井生产系统建、构筑物绿化(图2) ①架空建设的胶带运输机走廊具有特殊的形式,是煤炭企业厂区空间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下方部分为堆场,大部分为空地。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配合堆场及道路进行绿化,可以优化空间形态、隔离粉尘。适宜配置吸尘能力强的低矮乔木、灌木、绿篱、地被植物,可选树种有:小叶女贞、大叶黄杨、铁树、海桐、夹竹桃等。②储煤场、装车仓、煤泥堆场等周边可考虑配置吸尘隔尘、挡风遮阴的树种,防止扬尘,也能减少煤的损失。可根据所处气候条件选择榆树、刺槐、梧桐、沙枣等种类。③筛分、破碎、洗选车间,隔声降噪为主。树种选择香樟、梧桐、女贞,布置方式上要高低搭配。④通风机房和风道周围除产生较大噪声外,还抽出大量废气、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水蒸气等混合气体,所以需要配置具有吸声和滞尘并有较强抗污性的树种。臭椿、构树、夹竹桃等树种可选择。
3.2副井辅助生产建、构筑物绿化 辅助生产系统有各种露天堆场,有防盗要求的,可在场地四周密植带刺灌木形成绿篱,代替围墙,当有防晒要求时可在场地西向、南向边缘布置大叶乔木,但不能影响运输装卸及堆场的有效面积。
3.3动力设施 ①锅炉房除需要吸尘抑尘外,还要考虑防火降温,不应种植针叶树及其它油脂含量较高的植物。②变电所室外通常有变配电装置,具有防尘,防飞絮等要求,适宜种植滞尘效果好的树种,如臭椿、构树、夹竹桃等。
3.4给排水设施 ①水泵房工作会产生一定的噪音,环境通常比较潮湿,应该种植既喜湿性又吸噪音的植物。香樟、女贞、海榈等高低配置。②蓄水池周边2m内只能种植地被植物,2m以外种植有防尘功能的常绿乔木,灌木。污水池种植水葱、芦苇、藻类等净化水质的水生植物。
3.5易燃易爆设施 包括储存油脂、火药、雷管等危险品的库房。应选择防火树种,建设一定宽度的隔离防护绿地分段分片种植。但应符合相关建筑物设计规范以及不影响消防车的通行和扑救。树种最好选择阔叶乔木,如法国冬青。不能用易燃烧和油脂含量高的树种。
3.6道路绿化 工业场地道路绿化,应根据道路等级以及在厂区中所处位置选择布置形,一般采用一板一带、一板两带、二板三带三种类型。行道树种宜选用树形高大,枝叶茂盛,生长迅速,抗病虫害,成活率高,具有一定抗性和吸污能力的树种。如:香樟、枫树、喜树、梭罗树、重阳木等。
3.7立体绿化 笔者把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统称为立体绿化,它是点、线、面绿化构成方式在空间上的延伸,实践证明,它在改善室内外空间环境、建筑节能减排、节约用地、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巨大的潜力,值得在工业场区内大力推广。垂直绿化方式中的攀缘绿化方式占地小、覆盖面积大,栽培管理简单,景观效果突出。在某些地面不宜种植植物,而又环境较差的工业场区,在不影响生产功能的情况下,存在推广的可能性。多用藤本植物,分一二年生草本和多年生木本,电杆、灯架、棚架、管道支架等一切垂直构筑物和墙壁,都可以作为附着体。屋顶绿化更是当今建筑设计世界的潮流,有地被植物覆盖式的,有地被结合灌木或小乔木的、也有盆栽的,各种结构和构造技术也已相当的成熟。
3.8行政、生活区景观及绿化 行政、生活区是工矿是煤炭工业场地绿化景观布置的重点,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企业的形象,体现企业精神面貌,是职工上下班集散的场所和行政办公的中心,是给宾客参观创造第一印象之处,绿化布置应考虑到建筑的平面布局,主体建筑的特点,色彩、风格,多数采用规则式和混合式相结合的布局。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常绿树,也可布置色彩绚丽、姿态婀娜、气味香馥的晚香玉、百合、牡丹、月季、紫薇等花卉。水源方便的工厂还可以在工厂中心设置喷水池、假山石等。厂门的绿化要方便交通,与建筑的形体,色彩相协调。林荫大道上选用冠大荫浓、生长快、耐修剪的乔木作遮荫,或配以修剪整齐的灌木绿篱,以及色彩鲜艳的宿根花卉,给人以整齐美观,明快开朗的印象。在宽大的厂前区还常常与小游园的布置相结合,绿化气氛更浓,环境更优美,通常栽植观赏花木,铺设草坪,辟水池,设山泉,修小径等小品布置河岸,还可放置灯座,靠椅,形成恬静、清洁、舒适、优美的环境。
4结语
厂区绿化是以工业建筑为主体的环境净化、美化,要体现厂区绿化的特点与风格。合理的规划能充分发挥绿化的整体效果。绿化设计需根据厂区的规模、行业特点、建筑格局、环境,庭院使用的对象,布局的风格等,选择合理的设计方案和植物配置,表现出新时代的风貌,顺应时代潮流。工业企业、园林、环保等各部门应重视工业企业绿地建设,做好工业企业绿化建设工作,发挥其在改善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善,傅达聪主编.煤炭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手册.煤炭工业出版社.1992(8).
[2]刘永德.现代工厂建筑空间与环境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7).
1引言
在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中,通过调整用地结构的过程塑造城市空间环境,促进局部地区和城市整体性互动发展,以小区的实体安排与社区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使较低收入居民平等享受城市公共设施带来的便利,并带来整个城市的良性发展。
2汕头市华新城以西片区概况
汕头市华新城以西片区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南侧为月浦南工业区,东侧为汕头西区主要的居住区之一的华新城。
规划片区在澄海路北侧的用地现已建设了临时性的工业厂房和仓库,在邮电学校西侧用地现为深展巴士租用的维修和停车用地及汕头廉租公房。在红莲池河东侧临澄海路建成汕头中心血站的办公楼。规划区西侧是林厝围村,属于月浦居委的一个自然村,村内大多数建筑都是砖房,有少量4层高的民房。其他用地为荒草地、填砂地和部分农用地。
3规划定位及布局
作为西片区一个公共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优美,为生活配套服务齐全的居住小区,并落实市政府廉租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载体。
随着城市空间的发展以及汕头西片区城市功能的提升,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盘活用地,逐步把片区改造成集生活居住、绿化休闲和配套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配套综合服务区。
4用地布局规划
4.1规划理念
4.1.1作为生活居住区,需解决新增居住人口的居住配套生活问题,通过布置居住小区的系列配套服务设施解决居住配套问题。
4.1.2要充分发挥滨河优势、生态优势,规划中思考如何打造大型的带状公园,结合绿化开敞空间布置服务居民文化娱乐和健身康体设施,营造宜人的步行体系空间,使大多数市民有机会享受公共的开敞空间,从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提升规划区的环境档次。
4.2用地结构
用地功能结构:“一心、一带、一小区、一组团”
“一心”由规划区中部集中布置文化活动中心、市场、社区服务中心、卫生站和物业管理等公建服务设施,形成居住区的公建服务中心。
“一带”在规划区西部布置南北向的带状公园,园中安排居民健身和文化娱乐设施,在红莲池河北侧河边布置滨河广场及亲水平台,形成生态通廊。同时,结合公建服务设施,极力营造具备生态景观和公建服务功能,视觉通达性和步行通达性兼备的生态景观轴线,构筑主要的生态景观轴线。
“一小区、一组团”是分别指由四个居住组团组成的一个居住小区和西南部的医疗卫生组团。
5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区由澄海路和规划中的潮安路、潮阳路、红莲池河围合而成,近期澄海路是主要的对外交通通道。澄海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60米,潮阳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52米,潮安路道路红线宽度52米。根据避开村居、理顺村居与路关系的设计思路,沿村居两侧设置两条15米小区道路。
规划区其他内部道路分为居住区道路20米和居住小区道路15米两级,居住小区道路还可划分为车行道和步行道两类,即在西部带状公园中的道路划定为步行道,结合广场、亲水平台形成游憩服务中心区。
规划在片区公建中心处设置1个地面停车场;项目规划公交首末站1处,位于C02-4地块;沿潮安路、澄海路及潮阳路设立港湾式停靠站各1个。
6公共设施规划
6.1规划原则
6.1.1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规划区现状建设情况和部分用地已出让的实际,对应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实事求是落实各项公共设施。规划配套医院、中小学、幼儿园、肉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停车场和露天居民健身等设施。
6.1.2公平分摊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将中学、小学、幼儿园、肉菜市场、综合服务、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居民日常生活设施用地,列入各用地单位需要分担的项目范围。对于区级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用地如:医院、公交首未站、燃气调压站等用地,则由政府承担其所需的建设用地。
规划以拟定的各权属用地的容积率,确定其应承担相应比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证各用地单位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同一用地权属单位所承担的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在配置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结合实际用地情况灵活布置。
6.2设施规划
6.2.1医疗卫生设施
位于片区的西南部在现有的中心血站基础上布置了医院,总面积约3.8公顷。
6.2.2教育设施
根据《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的设置标准,片区规划配置中学1所,用地面积2.4 ha;小学1所,用地面积1.3 ha;幼儿园2所,用地面积0.9 ha。
6.2.3文化、体育设施
在北部居住小区公共服务中心配置文化活动中心,总用地面积约为0.8ha。规划区内,结合滨河绿地布置体育设施,形成体育公园。在优化规划区环境的同时,为居民提供体育健身设施。
6.2.4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在两个居住功能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内,配套肉菜市场、门诊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处、居民停车场(地面1处)、开闭所等设施。其他社区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建筑物首层或结合其他公建设施予以设置。
7 绿地系统规划
7.1规划原则
7.1.1因地制宜,利用本土植物
根据生态适宜性原理,植物生长应适宜于其独特的地理、气候环境,本土植物不仅生命力强、生长茂盛,赋有地方特色,而且养护、管理费用也相对较低,所以应栽种本土植物,以人为本,营造宜人共享空间。
7.1.2回归自然,倾注文化内涵
在建设规划区的绿地系统时,要大力倾注本区特色,提升文化内涵。应保持红莲池河特有的水脉和文脉,在建设时顺其水系结构,开辟公园、亲水空间,排洪纳潮。公园绿带建设融入文化主题元素,提高绿地档次。
7.2规划思路
在规划区西部打造大型绿化开敞空间,以带状公园、滨河绿带、滨河广场和亲水平台为主要载体。可为社区居民及周边民众提供工余休憩运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是提升片区环境和生活质量,改善红莲池河沿河景观的重要举措。
规划利用带状公园和亲水广场开辟社区西部的开敞游憩空间,构筑片区主要的生态景观轴线。
7.3公共绿地布局
在本规划范围西部设置一条南北向带状公园,北侧连接滨河广场和大型亲水平台,带状公园中部设置1条贯穿南北的主步行道,带状公园分为体育广场和文化广场两个部分。
7.4防护绿地布局
沿潮阳路、澄海路道路一侧分别设置10米防护绿化带,在潮安路道路南侧设置30米防护绿化带。
8环卫设施规划
8.1规划原则
关键词:城市道路绿化美化规划设计施工管理
城市道路绿化在城市绿化美化中的作用
城市绿化是构成城市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宽阔的道路绿化带起连接作用,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影响很大。由“片”、“团”、“块”、“带”不同形式组成的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的核心和主体。三门峡市的绿地系统规划总体结构是城市地处丘陵山区,山环水抱,生态绿地顺延山体,水系两侧蜿蜒伸入城区,基本上形成以中部组团所在的黄土台塬生态绿地为城市绿心,以南北走向的五条黄河支流为城市各组团分隔的生态绿地(包括水系)格局,规划中应强化该自然分隔的格局,以生态绿地为主体,以风景区绿地,各级公园绿地,组团防护绿地等为重要组成部分,以黄河湿地、城市周围黄土台塬、山地为背景,形成自然绿地与人工绿地交融,人工环境融入自然环境,凸现山水格局的城市绿地系统。
规划将黄河沿岸生态保护区和城区周边自然山体,共同纳入到城市绿地系统,构建“一心两带”的城市绿化体系。
“一心” :以城市中部生态组团为核心,围绕苍龙涧河及山体台地等自然要素集中建设的大尺度城市生态绿心,作为湖滨、陕县两大城区间的绿色生态屏障。
“两带” :由城市绿心向两城区东西方向延伸出来的带状生态区。根据地处面向水、背靠山的地理位置,充分利用和发挥自然环境将全市绿地划分,通过宽阔的道路绿带使之相互衔接,构成生态绿地系统。
城市各干道的绿带成网络,将风景林区产生的清新空气通过道路绿地流向“热岛”。
城市道路绿地的规划原则
要与城市道路的性质、功能相适应
现代化的城市道路交通已是一个多层次复杂的系统组成不同的路网,从功能上有交通性、生活性、商业性和政治性的区分;从道路种类有大体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小区路、园林路、步行街等。根据道路的级别、性质、用地情况和道路宽度、以及市政工程设施的不同要求等多方面的因素,确定绿化的布局形式是采用规则式、自然式还是综合式。三门峡市根据两大城区与中部组团的自然条件、建设现状以及用地功能布局特点,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分别采取不同的绿地系统结构。
三门峡市的湖滨城区绿地系统采取网络状布局方式。沿崤山路、黄河路和春秋路等城市干道形成绿化廊道网络体系。重点建设青龙涧河两岸的东西向景观绿化带,并向南北两侧逐渐渗透,形成多个公共绿地节点。规划在城区北面黄河沿岸,结合黄河湿地生态保护区建设黄河风景区,突出黄河文化及湿地景观。
陕县城区绿地系统采取“环状―网络”的复合型布局方式。结合陕州大道、世纪大道、高阳路、兴隆路等城市干道的绿化带,高阳山风景区、大营公园、王寨公园等集中式块状公共绿地以及多层次绿化节点,构筑网状绿化体系。
中部绿心生态组团结合周围自然山体,加强景观绿地和生态保育绿地建设,形成天然生态绿地系统。内部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现状地形条件,采取集中布局公共绿地的方式。
2、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
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规定:
(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a)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b)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c)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d)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道路绿化覆盖率面积(平方米)=[行道树平均单株树冠垂直投影面积*单位长度平均植树数(株/公里)*已绿化道路总长]+草地面积
道路绿地率是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的面积与道路总宽度面积的百分比。是反映道路绿化质量的指标。
绿化覆盖率面积是指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木植物的覆盖面积,可按树冠垂直投影测算,但乔木覆盖面积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再重复计算。
分车绿带设计
(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2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行道树绿带设计规定:(1)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2)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3、树种选择的原则: 由于城市道路环境受许多因素影响,不同地段的环境条件差异也较大,选择树种的先决条件是能生长、绿化效果稳定、能体现城市绿化风貌的树种,要优先考虑乡土树种及市树市花。
三门峡市辖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在三门峡市境内主要表现为深山峻岭、浅山丘原和河川盆地等。 因此,在树种的选择上,行道树宜选择荫浓、有观赏性、适宜三门峡城市生长的树种,尽可能选用乡土树种。行道树基调树种:槐树、白杨、柳树等。
三、城市道路的绿化规划设计
1、主干道的绿化规划设计
城市的主干道是联系城市中的主要交通枢纽、主要工矿企业和全市性公共活动场所等,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一般红线宽度为30-100米不等,以交通性为主,车速快,车道宽,可绿化面积相对较大,绿化要求较高。
主干道的树种选择标准要高,可在生长速度中等的种类中选择;次干道可选生长速度较快的树种;步行街应选观赏性好的种类。
选择的一般标准是:树冠冠幅大,枝叶密;抗性强,耐瘠薄土壤,耐寒耐旱;寿命长;深根性;病虫害少;耐修剪;发芽早,落叶玩;没有飞絮,落果少。
选择树种应在可能条件下使用速生树与慢生树相结合,速生树绿化快,但寿短,宜用慢生树更新;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四季之中,均有绿化效果;可以稳定景观效果。此外乔、灌、草结合还可以创造复层结构的景观。
2、次干道的绿化规划设计
次干道是联系城市中各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路线,红线宽度为25-40米。为生活型干道,主要满足生产货运和上下班交通要求,行车速度较低。路面多为一块板式。根据其具置,可以分为居住区次干道、商业街等。居住区次干道位于居住区内路面较宽,须满足居民日常上下班、机动车、自行车等车辆行驶功能,两侧主要种植行道树。可在有些便道较宽的地方设置街头小游园,主要供居民休憩,因此须设置一些坐凳等服务设施。
商业街为满足购物行人较多而两侧便道较宽;而在便道上加设条形种植池种植乔灌木,也可以结合树阵形式以加大绿量。
3、支路的绿化规划设计
支路是街坊间联系的道路,红线一般宽12-15米。支路路面、便道很窄通常只可载植行道树。
支路在居住区内为主干路,可结合楼间绿地和街心花园,栽植具有小区特色的行道树,并把整个小区的绿化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小环境。
4、道路交叉口的绿化规划设计
(1)平交路口的绿化设计要考虑视角三角形。根据两条相交道路的两个最短的安全视距而在交叉口绘出的平面三角形,称为视距三角形。从司机发现对方汽车立即刹车而刚好能够停车的距离称为安全距离。一般城市道路的安全视距采用30-35米。根据行车要求,在此三角形内不能有任何的建筑物和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规范规定:(a) 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b)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c) 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d) 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2)相关设计原则: (a)在距交通信号灯、标志牌及其它交通设施的停车视距范围内,不应有树木枝叶遮挡;同时绿化不应遮挡路灯照明。(b)分隔带与人行道上的行道树的枝叶不得侵入道路限界。弯道内侧及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道路面标高1.2米的树木;弯道外侧应加密种植以诱导视线。(c)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上不宜种植乔木。植树的分隔带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5米。考车行道的行道树应满足侧向的要求,株距4-10米。
四、城市道路绿化的施工与管理
道路绿化建设工程作为建设项目的一种,也遵循建设项目所遵循的程序,要经过项目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施工管理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评价阶段。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树木是有生命的机体,有一定的生长发育规律和生长习性。有些树木喜欢光照充足土壤肥沃,而有些植物则适宜在冷凉的环境下生长,有的在春季栽种成活率高,而有的则必须在秋季种植,民间谚语“秋载牡丹,春种树”就是这个道理。所以,种植树木要因地因时、因树制宜、科学栽种。俗话说“三分种,七分管”。城市街道树木种植后,需要加强管理,保证树木的成活和发育,绿化管理部门要对道路绿地如浇水、中耕(即用人工方法松动土壤表层)、除草、施肥、防寒、防雪、防病虫害等方面精心管理,才能达到绿化美化的效果。
参考文献:
杨淑秋,李炳发.道路系统绿化美化.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
杨晓光.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县、打造富裕生态和谐”的奋斗目标,按照“双创”保达标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我县自然资源条件,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实现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协调并进、市政配套与园林绿化同步完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力争圆满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各项绿化指标和基础设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指标要求。
(一)园林绿化。公共绿地布局合理,服务半径达到500米的要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8平方米以上。
1、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绿地率达到70%以上;广场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建筑小品、雕塑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
2、城区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5%以上,干道绿化带面积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6%。
3、县城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分别达到总量的65%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95%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4、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0%,尽责率在85%以上。
5、强化园林绿化管理,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建立完善《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制度,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二)生态环境。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
1、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6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三)景观保护。注重县城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特色,文物古迹及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制度健全,档卡齐整,责任到位,措施有力。
(四)环境综合整治。加大主次干道、重点公共场所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消除各类垃圾死角,提高保洁质量,使城市卫生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招牌、橱窗文字,各种摊点进店、进场经营,清除有碍观瞻的建筑物,使城市容貌秩序大为改观。
(五)市政设施。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平方米以上,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县城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通过扩规植绿、见缝插绿、硬面换绿、更新补绿等途径,千方百计增加城市绿量。
1、加强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护。加快人民公园、白佛山景区、东山公园、稻屯洼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步伐,完善基础设施,打造绿色生态型景点。严格按照一级养护标准,搞好佛山公园、清河公园、光大公园、市民广场、平湖广场等公园、广场以及城区街头绿地的管护,提升整体景观效果。
2、全面抓好道路绿化。搞好贯中大道、平湖路和东原路南延、滨河大道、安路、安山西路的配套建设,对道路两侧实施高标准绿化,安装路灯,提高道路景观质量。对平湖路、东原路、宿昌路、佛山街(白佛山前段)、园区中心路等城区主干道两侧行道树、绿化带缺苗断株部位进行补植,完善空闲地带绿化,确保道路绿化率达标。
3、集中实施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和立体绿化。大力开展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临街单位一律拆墙透绿,临街居住小区实施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加大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区、城中村的绿化力度,对已拆迁完毕的城中村,进行先期绿化,对居住小区中心绿地被占用或面积不足的,加强执法检查,尽快恢复原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绿化总量。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推动社会绿化的全面进行。
4、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生态林、景观带。切实抓好周边山体绿化、大清河景观林带、高速公路防护绿化带和工业园区绿化景观带的建设与保护;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与县城连接带绿化美化建设;拆除高压走廊下的违章建筑物,按规划开辟建设新的绿化带。在县城周边乡镇搞好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全县园林生产绿地总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的2%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
5、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利用春季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对白佛山、东山、平顶山的山体和城区内的空闲地进行绿化,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
(二)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行严管重罚,深入开展以“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按规定要求配齐配全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环卫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清洁便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清。加强对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清除卫生死角,配套完善公用设施,严格禁止“五乱”行为。所有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设置围挡墙,建筑物料不得占压道路,不得遗洒污染路面。刷新和增设交通指示牌、标志线等交通设施,全面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形成文明有序、便捷畅通的城市交通秩序。坚持疏堵并举,采取定人、定路段、定奖惩的办法,坚决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引导经营业户进入市场或按规定的区域设点经营。加大临街建筑的亮化改造力度,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加强城区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的改造和管理,为美化城市景观增色添彩。
(三)实施城市水系景观完善工程。继续抓好北、中、南三条水系线路各节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两岸绿化亮化,加强运行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对清月湖、龙王湾、龙泉湖、荷花洲、金泉水街等各重要节点,搞好水体沿岸绿化美化。加强大清河、白吉河、龙王沟等河道的综合整治,使河水变清、河岸变绿、环境变美。加大对稻屯洼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力度,净化水质,维护生态,让稻屯洼湿地成为县城的一道亮丽景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四)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程。加大城市供水、排水管网建设,加快建设3万吨新水厂,积极改造老城区供排水系统。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实现中水回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垃圾处理厂配套设施,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燃气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公厕布点建设,确保满足公众需求。抓好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及停车场建设,逐步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五)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全面提高市民素质,营造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对做好创建工作至为关键。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培树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道德观念;加大教育投入,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培养明礼、诚信、文明新市民;加强法制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城市意识,让爱护城市、遵纪守法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四、方法步骤
我县年度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拿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承担的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各自工作方案的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创新工作措施,强力推进落实,保证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邀请国家、省、市园林绿化专家前来现场指导,并安排做好初验各项工作。
(三)自查自检阶段。各责任单位分头对照指标开展自检,写出自查报告,县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考核迎检阶段。在完成各项硬件指标的同时,继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狠抓长效管理,并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汇编,统筹安排好各项迎检活动,迎接专家组验收。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提升对外形象、建设生态宜居园林城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个创建工作在县“双创”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照任务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具体措施,保证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有关法律法规,争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参与和配合。县教育局、团县委等部门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我为县城添绿色”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爱绿护绿的良好习惯。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宣传栏目,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创建园林县城、建设生态”的浓厚氛围。
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和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建制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建设海绵型城市绿地,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化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劳务等形式认种认养城市绿地,鼓励居民参与居住区绿化。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县(市)、曹妃甸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的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批准。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遵循管道、线路、交通安全的原则和树木正常生长的自然规律,统筹科学规划,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与地上地下各种设施管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街道的两侧一般不得建实体围墙。原有城市街道两侧的实体围墙,应当逐步改造为透景围墙,做到庭院绿化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绿地设计规范,规划、建设海绵型城市绿地。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域内的居住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居住区用于应急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
(二)新建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馆、污水处理厂、公共文化场所等公共设施绿地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道路红线宽度五十米以上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四)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因新建有大气污染等生产工艺要求特殊的、需要一定比例绿地的工业企业和铁路两侧防护绿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建设项目最低比例,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建设预留地自征用或者受让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建设的,由权属单位负责临时绿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凡应当绿化而没有绿化的裸露空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责任,限期绿化。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地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及等值原则(含土地价值)报批后在指定区域内异地补建。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不能自行建设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坚持乡土植物优先,本地乔木树种占乔木树种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适当引种优良新品种。每百平方米绿地应当栽植乔木两株以上、灌木五株以上,常绿树种数量占树木总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十六条 城市绿道绿廊应当与城市水系、山体绿化、道路建设、公园绿地、风景廊道、生态修复、绿化隔离带等统一规划建设,形成设施完备的绿道慢行系统。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
围栏、墙体以及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符合林荫停车场标准,保证树木必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第十八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必须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完成。
确因季节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完成,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十九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园林、林业、水务、公路、铁路等单位在规定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分别归该单位所有;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规定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分别归该单位所有;
(三)居住区内的树木,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种植和管理的归人民政府所有,由居民共同投资种植和管理的归该小区内居民共有;
(四)单位自管公房区域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产权单位所有;
(五)城市居民在自有产权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必须按照砍伐一株补栽三株的规定,提出补栽计划或者移植后的养护措施,保证成活三年,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没有能力补栽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补栽,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经批准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申请单位应当向树木权属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树木补偿费。
第二十二条 城市树木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管理单位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树木的养护管理单位按照兼顾树木的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剪、处理,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安全使用时,有关部门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树木,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树木的养护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鉴定通知书要求及时砍伐、更新:
(一)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的;
(二)严重倾斜,阻碍交通或者危及人身、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安全的;
(三)经鉴定需要砍伐、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的,按照绿地管理权限审批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当按期归还,恢复原貌。不能按期归还的,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在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设置广告牌匾或者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二)毁损园林绿化设施;
(三)在绿地内摆摊设点、停车、堆放物品;
(四)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线缆;
(五)在树冠下设置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摊点;
(六)就树盖房,以树承重或者围圈树木;
(七)擅自修剪树木;
(八)攀折树木,拴、钉、刻、划树木,剥刮树皮;
(九)穿行绿篱,践踏草坪,采摘花草、果实;
(十)在绿地内倾倒污水、废弃物;
(十一)在绿地内挖沙、取土、采石、筑坟;
(十二)机动车擅自驶入城市公园、广场;
(十三)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古树名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建设不得影响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禁止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确需移植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移植。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四)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附属绿地,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实施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附属绿地,由其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管理;
(五)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绿地、树木,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养护管理单位;
(六)其他类型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施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管理,并制定减灾避险应急预案,遇大风、暴雨、严寒等灾害性天气时,应当对树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绿地植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建立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推广无公害防治,防止环境污染,保证生态安全。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查处。
第三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和举报途径并向社会公布,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举报事项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监测监控,建立城市绿化相关信用考核体系,完善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公布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对责任区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城市绿地不受侵害。
第三十三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处理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处理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实施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建制镇人民政府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完成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所需绿化工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处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每百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的,对项目建设单位处该绿化工程设计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对项目建设单位处该绿化工程承包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所需绿化工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处所需绿化工程费用两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其按照砍伐树木株数的三倍补种,并处被砍伐树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擅自移植的,处每株树木价值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不按时退还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貌,并按照省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十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情节较重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五项至第十三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4日公布施行的《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城市绿化的意义在城市中植树造林、种草种花,把一定的地面(空间)覆盖或者是装点起来,这就是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是栽种植物以改善城市环境的活动。 城市绿化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的还原组织
城市生态系统具有受到外来干扰和破坏而恢复原状的能力,就是通常所说的城市生态系统的还原功能。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还原功能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中绿化生态环境的作用。对城市绿化生态环境的研究就是要充分利用城市绿化生态环境使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还原功能,能够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这一重要性质。
造林绿化快速发展。全国全年共完成造林面积379.65万公顷,新封山育林256.96万公顷,造林合格率、保存率保持较高水平,封山育林和灌木造林比重进一步加大,林业碳汇、林木生物质能源、森林健康等工作相继展开,林种结构得到优化,林分质量明显提高,新造林的非公有制比重超过47.5%。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成效显著。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117.69万公顷,工程区9533万公顷森林得到了有效管护。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森林面积净增800多万公顷,森林蓄积净增4.6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蓄积增长量的43%以上;66.5万富余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得到了妥善的分流安置;工程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将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要求,“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加快推进规划实施步伐,以绿色、生态建设为重点,提高作为主城区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环境等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建设宜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总体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政府组织,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统一规划,讲求实效,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充分利用辖区山、塬、河等自然环境,以增绿添彩为重点,扩展绿色空间,完善城市自然生态功能和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到年,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节能减排、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建设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人居环境优良的城市建设格局,确保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一举通过验收。
二、创建标准和主要任务
(一)创建标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8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125号),新办法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自检达到Ⅰ级标准,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不少于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每两年评审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3月31日。生态园林城市的评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材料审查、问卷调查、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审四个环节,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以《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Ⅰ级55项指标为主,增加了19项指标,共有74项指标。标准分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建设、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类。
(二)主要任务
1.以规划引领城市发展,配合市上修订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各项规划
完善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基础,是城市绿地合理增长的保障。要结合我区山体、塬坡、水系等自然地貌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实际,配合市上高标准修订《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通过规划手段,指导辖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绿地系统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坚持绿地规划的刚性原则,落实各类建设用地的“绿线”,确保各类建设与绿地建设同步增长。同时,配合市上做好城市综合交通、水系、历史遗迹保护等规划,建立和完善城市“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制度,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2.以绿色生态突显城市活力,实施城市增绿添彩工程建设
通过规划布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添彩美化、均匀布点,不断增加绿量,完善设施,提升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彰显“两条林带,一片水面,城在林中,水在城中,依山傍水”的生态园林城市主城区特色。至年底,辖区建成区绿地率保持在35%以上,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平方米以上。主要做好:
(1)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均匀建设。继续做好南山绿化和清姜公园等坡地公园建设与管理,完成杨家山坡地公园、南岔河生态公园建设;结合老城区基础设施完善和城市规模扩建,每年建设不少于3处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游园,让市民“推窗见绿,出门进园”。
(2)围绕“一廊两带”做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协助做好辖区渭河段综合整治,积极做好塔稍河、清姜河、瓦峪河、石坝河、沙河、茵香河等支流综合整治,重点做好清姜河到川陕路滨河绿地建设。
(3)强化城市道路林荫路和单位庭院普遍绿化建设。对辖区已有道路绿化查漏补缺,见缝植树;对背街小巷道路普遍栽植行道树。新建道路按照设计规范留足绿地,同步建设,形成城市林荫道系统,提高园林水平。巩固提升单位、居住区庭院绿化达标活动成果,按照城市绿地建设指标要求,督促辖区单位绿化荒裸空地,拆墙透绿,所有挡墙、透视围墙都要种植藤本攀援植物,提高绿视率;倡导和鼓励种植市树、市花,每个单位、居住区都要栽植一定数量的白皮松、西府海棠;继续开展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景观优美,环境宜人的单位小区。配合市上对年以后建设的居住小区绿化规划实施情况全面验收。新建区域实行严格的绿线管理和绿化指标控制,规划建绿,综合验收,确保城市规模扩张和绿地同步增长。
(4)加大城郊城乡一体化绿化步伐。结合“绿色”建设和“千里绿色长廊”生态工程建设,完善宝天高速出入口、310国道出入口、宝晁路、宝汉路、宝光大道至大道连接段及310国道辖区段绿化;做好清姜河西岸直观坡面绿化和辖区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城郊村镇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推进城市周边农村开展环境优美乡镇、乡村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水平。
(5)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在社区广泛开展“绿色社区”建设活动,争取每个社区建设一到两处社区公园。每年三月份的“植树节”,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建成一批“共青林”、“巾帼林”、“自愿者林”等公益林,开展“我为城市栽棵树”市民绿化活动,积极开展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
(6)增强城市绿地的文化、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紧扣“炎帝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石鼓文化”等厚重的文化积淀,做好已有景区、景点和公园绿地的文化保护和展示,重点做好天台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工作,用文化彰显城市魅力。在植树布绿、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和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出入口,增加市树、市花和乡土开花乔灌木、地被,科学配置乔、灌、草,形成多姿多彩、层次丰富,具有秦岭植物特色的园林景观,建设绿色花园城区。
3.以项目带动城市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
(1)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配合市上大力开展城市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收集、供水管网、城市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确保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发生,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大于85%以上。
(2)提升完善老城区基础设施。做好道路、市场、停车场、园林绿地、环卫设施等各类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重点改善经二路片区,公园路、火炬路片区等老城区的基础设施。
(3)加大保障性住房等惠民工程建设。一是积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施安居解困工程,每年按要求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彻底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环境条件。二是积极实施旧城改造工作,加快包括直管公房在内的非成套危旧住宅改造、“棚户区”改造、停产半停产及整体搬迁企业的开发改造,全面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条件。三是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完成市上下达的“城中村”改造任务,为城市建设增加亮点。四是积极开展创建“十大园林式居住小区”活动,建成一批环境一流、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小区。
同时,要以人为本,在城市建设中同步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社会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4)实施城市景观工程。继续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结合老城区城市街景改造,协助做好架空线路和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侯车亭、路灯、环卫设施、园林小品等“城市家具”(户外环境设施)的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功能性照明为基础,适当进行亮化美化工作,扮靓城市。
4.以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做好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以改善城市水质、空气质量、降低噪音为重点,全面改善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一是配合做好清姜河等饮用水源地的监管,确保饮水水源和水质安全。二是配合市上全面完成截污工程,禁止污水直排,尤其对工业污水全面实行处理,使工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保持在100%,市区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
建立职能明确、沟通快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运行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细化管理标准、强化监督手段,完善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的覆盖面,围绕定职责、定标准、定考核、定奖惩等工作流程,达到城市管理全过程无盲区、无盲点的目标,实现城市管理从粗放到精细、事前管理向超前管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行政管理向多元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指标多数依据的是各类国家标准,多数都有资料审查环节,要结合工作实际,规范设计、规范建设和规范管理,做好日常工作的数据、资料收集和归类,使城市管理逐步向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轨道发展。
除此之外,还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教育工程,对广大市民进行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节约资源等教育活动。区上每年组织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不少于4次,各镇街、社区要设置创建公益宣传广告,形成全社会良好的生态环境意识。
三、工作步骤
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完善阶段。
以国家园林城市为起点,根据住建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成立区“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细化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及各相关部门,并安排、落实,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迎接验收阶段。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考评要求,在年市政府向国家住建部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完善工作,年接受住建部考核验收。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巩固生态园林城市成果,构筑融山、塬、水、文、城于一体、绿地系统完善、生态功能稳定、人居环境和谐的山水生态园林城区,为全市最终实现“生态园林城市”的发展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多专业、多学科的综合工程,重点要围绕标准,突出改善生态环境项目的实施,并取得显著效果。需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做到认识统一、领导重视、工作务实、措施到位,使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运行机制。成立以区委书记为顾问,区长为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和区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辖区创建工作的开展,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针对创建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普遍性的问题,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组织辖区单位、居民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承担的创建任务;区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单位职能,制定本部门创建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组织实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单位、系统创建任务的圆满完成。区、镇街创建办公室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人员要认真宣传动员、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吃透标准,做好工程建设、资料整理等工作任务,使创建工作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实施有力、效果突出。
(二)建立监督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创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创建办下设督办组,会同区考核办、监察局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效能监察办法,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督办,区政府从各镇街、各部门的目标分值中每年固定一定分值,作为创建目标责任分。各镇街、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监督机制,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督促相关负责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三)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推动创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实施相结合、政府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领导包抓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单位承包与个人参与相结合。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创建,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创建进度,创造宜居环境。区政府将集中资金,用于对创建影响大和与市民人居环境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并对重点项目实行区级领导包抓。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要将投资集中倾斜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注重质量,讲求效果,建设一批精品工程;承担建设任务的各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建设项目早日建成见效,早日改善生态环境。对公众参与的创建项目,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激发市民群众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全面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大城市”的战略目标和“特色建市、生态立市”的总要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城市环境机理与功能,充分利用山、河、江、湖、城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台州市建设成为具有山水特色、生态型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争取每年扩绿20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80万平方米,到2005年,全市绿地率达33,绿化覆盖率达37,人均公共绿地达8平方米,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到2005年实现创建省园林城市目标。力争在2008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三、 主要任务
(一) 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完善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是城市绿地合理增长的保障。要结合我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采用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订《台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组织编制《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通过规划手段,引导全市建成区内的山体林地向城市公园过渡,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二) 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1、 多管齐下,增加城市绿量。实施每年新增人均公共绿地1平方米,每年新增其它绿地200万平方米的“绿色行动计划”。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租地造绿等途径,保持城市各项园林绿化指标的逐年增长,到2005年使人均公共绿地从现有的6平方米增到8平方米,绿地率从现在的29.8增加到33,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33增加到37以上。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地率不少于25,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绿地率在30以上,旧城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
2、 讲求特色,提升绿化品位。充分利用我市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的特有条件,坚持“求精、求美、求特、求雅”打造城市绿人的个性品牌。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以绿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绿化理念,使绿化植物群落错落有致,公园的绿化面积占陆地面积的70以上。在绿化建设过程中,要把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重要内容,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丰富城市绿化的韵味和品味。在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抓好沿山文化带、沿江景观带、沿路森林带、沿海工业带的建设,加快黄岩永宁江北岸滨江绿地、大环线绿色通道、椒江白云山公园、路桥石浜公园拆建重点项目建设,使之成为城市绿色景观亮点。
3、 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以每年三月份的“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建成一批“共青林”、“新婚林”、“巾帼林”、“红领巾林”。广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进一步搞好庭院绿化工作,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大力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 、复合型的绿色空间。继续开展园林式居住区、花园式单位、园林示范村、绿色小城镇的创建活动,到2005年,园林居住区达到60以上,园林式单位达到70以上,其在先进单位占20以上。积极参与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自给率。到2005年,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花木自给率80以上。
(三) 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底蕴,重点搞好椒江北新椒街和章安古城的保护修缮、黄岩孔园扩建以及古建民宅的保护、路桥十里长街的保护和开发。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尽可能保护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遗留历史信息,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同时,要紧跟时代步伐,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使之成为城市新的亮点。
2、 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颁发《台州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3、 实施城市景观工程。以争创“街容示范路”为抓手,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到2005年,建成15条以上“街容示范路”。继续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制订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办法,推进临街已建建筑的亮化改造,促使新建项目亮化工程的同步实施,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化率达到97以上。制订实施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侯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台州山、水、海及绿心等自然资源优势,坚持“生态优先、分片拓展、绿脉相连、结构整合”的原则,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营造山环水绕、绿村成荫、空气清新、四季有花、风光优美的生态城市。以总面积60多平方公里的绿心保护性开发为核心,实施城市绿
楔工程,建设城市生态绿廊,缓解台州城市热岛效应。加强城市山体植被保护,开展林相改造,提高阔叶林、次生林比例,增强山林季相。加大对海门河、南官河、永宁江、西江城区河道的整治,运用疏浚清淤、污水截留、河岩、铺草驳坎植树等综合手段,使河水开始变清、河岸开始变绿、环境开始变美。在抓好环境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到2005年,城市大气污染的指数巩固在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 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要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突出抓好污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到2005年形成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适应的污水集纳体系,管网面积普及率达到90,污水进网处理率达到80以上。按照“鼓励焚烧、支持制肥、允许填埋”的原则,跨区域规划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05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研究落实解决市区供水矛盾的综合措施,加快启动台州供水二期工程,实现城市供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到2005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继续加强城市管道燃气建设,做好天然气利用准备,到2005年市区燃气普及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40。继续抓好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及停车场建设,到2005年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保持在12平方米以上。
四、 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 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树立全新的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市创建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要成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 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大城市绿化补偿的收取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依法查处。
(四) 理顺体制,强化管理。
按照“管养分离、管干分离、作业放开”的要求,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市场化改革力度,改变当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建设、施工、监督、养护混为一体的状况,把园林绿化企业推向市场,在竞争中增强实力,提高绿地施工水平。实行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养护改革,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将养护作业推向市场,同步跟进养护质量监督,切实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充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队伍,按照建设大城市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充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使园林绿化管理队伍能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创建工作的要求。
(五) 广辟渠道,加大投入。
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
的政策,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城市苗木基地的建设,特别要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高速建设大型苗木基地。要严格各项绿化收费,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要按规定收足,全部用于园林绿化建设。
(六) 依托科技,提高水平。
要充分发挥台州市风景园林学会等有关学术、科研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城市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方面的科学研究,提高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的科技含量。要大力维护城市绿化的科学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城市绿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 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