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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改革作为我国税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截至2014年1月底,所有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849亿元,非试点企业减负1112万亿,可见营改增减负效果是惊人的。正是如此,出现了不少企业弄虚作假的情况,税务机关在2013年开展的营改增专项整治中查补税款3.9亿。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专项检查又将“营改增”试点行业较为集中的地区作为了税收专项整治重点区域,可见改革过程中加大对“营改增”企业税收风险防范异常重要。
一、“营改增”企业存在的风险
(一)提供虚假应税服务,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尤其是交通运输业、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以及鉴证服务等行业。
(二)在确认收入时,存在延迟、少计、不计收入的情况,影响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存在混淆不同应税服务类型或者混淆应税服务与非应税服务的情况,从而降低适用税率的情况。
(四)进项税额的抵扣不符合规定。即取得虚开的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假的试点外地区运输结算单据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
(五)差额征税项目在销售额中的扣除不符合相关规定。如对交通运输企业联运业务等差额征税业务造假,取得虚开或虚假的试点外地区运输结算单据冲抵销售额。货物运输企业则取得虚开或虚假的销售额减除项目凭证,如试点外地区货物运输服务业发票和运输结算单据等冲抵销售额。
二、设计有效风险识别指标
为有效筛选出高风险企业,税务机关可利用CTAIS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税控等系统中企业的申报发票、财务报表等数据,进行有效筛选和分析,设计出有针对性指标。
(一)增值税税负率
该指标主要用于筛选增值税税负率异常或有疑点的企业。由于交通运输企业原营业税税率和“营改增”后增值税名义税率差额较大,若该指标畸高,可能存在较大虚开风险,该指标畸低的企业则更可能存在偷税风险。
(二)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
旨在筛选营业收入畸增的企业。在不考虑行业季节差异的情况下,该指标畸高的企业虚开的风险较高,其中试点后新办及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企业应给予重点关注,防止设立“开票公司”或通过“买壳”手段大肆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
(三)全部收入扣额比率
筛选试点企业差额征税扣除比例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该指标较高的企业可能存在利用差额征税制度,从试点地区外大量取得虚开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及货票扣减销售额的情况。应重点关注扣额比率50%以上的企业。
(四)专用发票抵扣税率和专用发票抵扣比率
这两个指标作为辅助指标,主要考察企业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专用发票抵扣税率,旨在了解分析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构成。专用发票抵扣比率,旨在了解以及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当期应税销售额配比情况。考虑到进项的取得有时间差异,上述数据应取一个较长时间段的累计数。
(五)运输单据抵扣比率
该指标作为辅助指标,主要考察企业取得试点外地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抵扣进项税额占当期销项税额的比例。本指标应与增值税税负率等指标结合来看,当税负率畸低且本指标畸高时,重点关注企业取得的试点外地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业务的真实性。
(六)销售额注册资本比率
本指标作为辅助指标,可以部分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实力,应和其他指标结合分析。本指标比率畸高,营业税收环比指标畸高可能代表企业的真实经营规模和销售额相背离,可能存在“空壳公司”风险。
以上指标应结合实际选择相应指标综合运用。单一运用某一项或几项指标效果可能并不明显。
三、实地重点核查内容
(一)从发票自身信息着手,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单张开票金额巨大且票面信息不全的汇总开具运输发票。根据财税【2005】165号规定,检查发现金额单张发票金额巨大属汇总开具的,一定要责成企业提供运输清单,提供不出则不允许抵扣;另外根据该文第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见,如果项目填写不全,该发票也不允许抵扣。
2、根据运输发票及其清单所记载的具体信息,核查与发票开具时间相称的时期内发货方发出货物的信息与收货方收到的货物信息是否一致,通过网上查询或导航系统得出的里程以及货物数量计算得出的运费金额与发票所开金额是否基本吻合。
3、根据发票所记载的承运方,核查承运方运输资质,可利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三方信息,核查所报车辆信息是否真实。核查承运方拥有多少运输工具,其运力与开票量是否相匹配。
(二)从受票方、承运方资金流着手,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核查受票方、承运方资金流是否一致,对一方清账一方仍挂往来,以及双方结算方式不一致应重点关注。
2、对以承兑汇票结算的,要注意核查承兑汇票是否真实。如果真实,要注意核查承运方收到该承兑汇票后对该承兑汇票是如何处理的,有无以虚构支付的方式将承兑汇票回流给受票方。
3、对以现金方式结算的,要从现金来源、经手人等细节上核查。资金流是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心,资金回流和开票费用证据是确认虚开的关键证据。对企业银行账号和涉案人员如法定代表人、出纳等个人银行存款账号或卡号,通过银行协查核实资金的实际流向情况。
(三)从运营能力着手,核查运输业务的真实性
1、纳税人是否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证照;是否为无运营业务、无运输车辆,只对外开具发票的空壳企业。
2、可对发票所开时间内承运方实际拥有的运输工具进行核查,通过核查运输工具在车辆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登记档案,核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是自有的还是租赁的;同时,可判断运输工具使用时间长短,与凭发票计算得出的吨公里进行比较,如果相差非常悬殊的话,就极有可能是虚开代开发票。
四、采取措施加强风险防范
通过采取以上的核查办法,针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是注重经营业务的掌控、防范虚开发票的发生、加强企业核算的督导、落实税收政策的规定等。二是在日常管理上,开展数据分析,发挥政策效应。三是加强税收征管,落实税收政策。继续协调配合,做好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等相关工作,避免出现国、地税“两不管”的征管真空地带。四是广泛开展调研,防范税收风险。逐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和执法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佳 蔡晓旭.试论“营改增”税制改革下企业税务风险[J], 财经视线,2013(25)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 应税收入 税收风险
自中国开始试行部分行业营改增改革之后,交通运输业就始终是备受关注的行业之一,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企业也纳入试点范畴,从而使得交通运输全行业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该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由适用营业税3%税率一下提高到增值税11%税率,且各企业因内控制度、业务规模、经营模式、上下游客户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使得业内企业易在增值税进销凭证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收入确认及纳税申报等方面出现问题。为规避风险,企业应及时进行纳税自查。
一、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后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的税收风险
(一)是否有提供服务后不开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者开假发票的行为
1.风险表现形式
企业提供应税运输服务后不开增值税发票、或开具增值税发票联与记账联、存根联等金额不一致的发票(俗称抽芯发票或“大头小尾”发票)或者开假发票。
2.历史案例启示
某运输公司运输业务较多,而某年度账面反映收入与当年实际经营状况不符,稽查局对其进行突击检查后查实该运输公司的多项涉税违法事项,一是取得不需开具发票的收入不入账;二是对部分业务收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发票联与存根联差额部分收入不入账;三是对部分业务收入开具假发票不入账,最后该企业被定性为偷税,对隐匿收入部分予以补税、课征滞纳金并处以罚款,企业付出惨重代价的同时增加了税收不良记录。
(二)是否有取得应税收入直接冲抵成本费用或债务、现金收入不入账或在往来科目中挂账的行为
1.风险表现形式
(1)企业取得应税收入时直接冲抵运输成本、期间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冲抵债务等;
(2)取得应税现金收入隐匿入账外;
(3)将应税收入挂“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往来账户,未申报纳税。
2.历史案例启示
某运输公司欠维修公司修理费30,000元,双方协商以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来抵顶其所欠修理款。运输公司提供服务时领用库存燃料5,000元,发生过路费1,5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30000
贷:燃料 5000
现金 1500
营业外收入 23500
企业账面未确认运输收入而是直接冲抵应付账款及发生的费用等,导致应税收入30,000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后经当地国税局查实后予以了补税及处罚。
二、企业在应税收入确认完整性、准确性方面是否存在缩小征税范围、压缩税基、混淆服务类型降低适用税率的税收风险
(一)是否有缩小征税范围的行为
1.风险表现形式
(1)将有偿服务收入混同无偿提供服务,境内收入混同境外收入,征税收入混同不征税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
(2)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销售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按照17%税率而按照4%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
2.历史案例启示
某稽查局检查中发现一境内单位接受境外运输服务支付500,000元,境外公司未申报缴纳境内增值税。经查实境内单位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仅有300,000元,该境外运输公司应就其取得的200,000元境内收入申报纳税,境内支付企业因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最终被处以罚款。
(二)是否存在压缩税基的行为
1.风险表现形式
(1)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同期的价格,或某一笔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低于同期该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与关联方之间的服务价格不符合经营常规,造成一方税负不合理降低。
(2)将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采用不入账、冲减费用、长期挂往来账等手段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3)提供折扣服务时未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而是直接按净额开票和计提销项税额,少缴税款。
(4)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买方的税额未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或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买方进项税额虚增或本方销项税额不符合规定的减少。
(5)以赠送机票代替应支付的各项营业费用,未申报纳税。
(6)将收取的客票销售款项直接坐支费用,余款入账作收入。
(7)取得外币收入时人为选择或频繁变更外币换算时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少缴税款。
2.历史案例启示
某国税稽查局对一运输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中一笔业务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2000
贷:营业外收入 32000
后经查实是该企业提供运输服务时收取的对方违约金,未计提销项税额,最终企业付出了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代价。
(三)是否有混淆不同应税服务类型,降低适用税率的行为
1.风险表现形式
(1)存在混淆不同适用税率的经营项目行为。
企业混淆运输收入、装卸收入、收入、堆存收入、维修服务收入、有形动产租赁收入以及货物销售收入等各自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少缴税款。
(2)存在混淆不同税收待遇的经营项目行为。
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时兼营非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或准确核算应税服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额,未正确申报缴纳增值税;兼营增值税减、免税业务时未按规定分别核算;混淆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将政策规定的不征增值税业务错误理解也不征企业所得税。
2.历史案例启示
某国税稽查局在对一运输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除开展公路货运业务之外还有出租仓库业务,但账户中核算的主、副营业务收入和支出比重异常。通过审查发现该企业将取得的运输收入混入仓库租金收入,按5%的税率缴纳了营业税。依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国税局对该公司做出了补税和罚款的决定。
三、企业服务收入确认及时性方面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推迟申报纳税的税收风险
1.风险表现形式
(1)以业务面广,收入汇总速度慢为由对实现的收入不及时入账,滞后申报纳税。
(2)已提供应税服务,以未收全款为由不及时确认收入,滞后申报纳税。
(3)应税服务收入虽已入账,但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滞后申报纳税。
2.历史案例启示
某运输公司3月初与一家单位签订合同,约定在3个月内提供运输服务共计100万元(不含税),合同签订时对方付款50%,余款在服务完毕时一次结清。税务检查时发现企业在3月份收款时已全额开具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账面上仅反映“预收账款”50万元,未就100万元收入计提销项和申报纳税,企业为此付出了滞纳金和罚款的税收遵从成本。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交通运输企业若想良性发展就应从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控制度做起,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核算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并自觉依法纳税。企业取得应税服务收入时若有上述行为发生则说明销售与收款环节、财务报告编制与会计信息披露等环节内控机制缺失严重,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企业存在易被税务稽查界定为主观故意进而被定性偷税的巨大风险。因此,企业应积极对照自身业务开展涉税自查,完善财务核算和专用发票管理,降低成本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 税收风险 防范策略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力越来越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内部管理发展,同时也使企业具备一定风险控制能力。然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税收风险是不能忽视的,毕竟税收风险控制能力如何,对企业能否做出正确决策,促进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对企业税收风险进行控制,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先对影响企业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防范策略。如何更好地对企业税收风险与防范策略进行分析,已经成为相关部门值得思索的事情。
一、影响企业税收风险因素
(一)企业人员纳税道德水平较低
企业领导和相应财务管理人员纳税道德水平和职业操如何,将直接影响纳税态度及职业判断力。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领导和相应财务管理人员并未意识到纳税道德水平的重要性,实际工作中常会出现漏税、骗税、逃税或未按照相应规定办理业务登记和设置相应账簿,使得企业领导和相应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对税收工作进行准确的判断,以致于无法有效规避税收风险。
(二)企业内部涉税控制制度不完善
在内部涉税控制中,企业审计过程容易出现虚假报账、隐瞒收入和不诚信纳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企业税收风险。再加上企业在内部税收控制中,往往重视事后控制,而忽略事中控制,使企业内部税收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而事前税收筹划工作是十分重要,其不仅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实现,同时也能使内部涉税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完善企业内部涉税控制制度,以保证企业利益。
(三)企业涉税人员税收风险意识相对薄弱
就目前来看,国家针对实际状况对国家的税收法规进行了适时的调整。而企业涉税人员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不是很了解,尤其是企业改制、并购及外资、出口业务及财产清算等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这就使得企业不能更好享受国家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或是多交税金。再加上企业涉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内部控制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等不能更好满足实际需求,使得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得到保证,从而无法为企业纳税提供有效依据。
二、解决企业税收风险有效策略
(一)完善税收规避机制
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税收风险,但是其风险性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根据不同税收风险性质采取相应策略。在制定企业正常运行风险规避策略时,应该强调最大限度的降低税务风险,而不是消除风险。而在制定那些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税收风险、无法承担或没能力承担的风险,采取的规避策略应该是使税收风险彻底消失,以促进企业安全且正常的运行。
(二)完善企业内部涉税制度
企业内部涉税制度作为企业规避税收风险重要组成部分,其能为企业制定正确税收风险政策提供有效依据。因此,应该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涉税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应该将税收风险作为审计重点,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不仅不能虚报假账、隐瞒收入,同时也应该诚信纳税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企业规避税收风险过程中,应该注意事前、事后和事中管理。尤其注重事前管理,在纳税筹划之前,审计部门应该协调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相应活动,以降低税收风险。而事中控制就是降低不同环节风险,从而达到税收风险最低的目的,其也是实践过程。而事后控制则比较注重事后总结,就是税收工作结束后通过总结税收风险防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策略,以更好地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
(三)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素质
防范企业税收风险并不仅仅是企业主管和相应涉税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也是与企业相关设计人员、营销人员及采购人员的责任。而这些企业人员要想更好地规避企业税收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就应该不断地提升自身素质。因国家政策和法律会随着国家实际状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税收相关的人员就应该随时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税务或是法规汇编等获得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掌握相关税收信息,提高税收意识。在企业出现相应问题时,能拿出相关税收依据,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税收风险能力,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风险。为了更好避免企业税收风险,企业相应涉税人员还应该及时和税务人员、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人员进行相应沟通和交流,以便将企业税收风险降至最低。此外,还应该提高企业主管和财务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以便更好地提高税收职业判断能力,以便为税收风险控制工作提供相应依据,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三、结束语
税收风险能否被控制,将直接影响企业发展,毕竟税收风险会使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失。为了避免税收风险,保证企业利益,就应该完善税收规避机制,完善企业内部涉税制度,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素质。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可能会出现新的税收风险,为了更好避免税收风险,使企业正常运行,还需要对税收风险防范策略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范轶.企业加强税收风险控制的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2) .
[2]彭明.企业税收风险分析[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01) .
关键词:税收筹划 风险 防范措施 原因
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的客观因素不断的变化。同时企业涉税人员的主观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就会导致税收筹划风险。为了减低企业运营的风险,企业需要充分的重视税收风险,建立税收风险的防范体系,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降低纳税成本。由于税收筹划活动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是随时存在的。
一、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选择什么样的方案以及怎样去执行,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占到了很大一部分。现在多少的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般会计人员来负责的。因为缺乏专业知识素养,而且对税收筹划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了解的不多,这样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因为没有专业的人才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往往会加大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或失败。
(二)税收政策多变增加税收筹划的风险
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较快,所以国家的税收法规的时效性具有不确定性。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会带来税收政策的变更。因为税收政策的不定性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众所周知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所以如果在筹划完成后,但是项目没有结束之间,税收政策发生了转变,则会威胁到原有的税收筹划。导致税收筹划不合法或者成为了不合理方案。因此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建立有效的预案机制,可有效降低筹划风险。
(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是根据合法的手段来达到降低税务的目的,其跟避税存在本质上的差别。税务筹划需要得到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但是在确认的过程中,会因为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而导致风险的存在。税务法没有明确的行为,其本身都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税务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自身的判断,确定出税务筹划的正确与否。因为有很大的主观原因,并且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样就能够导致税务筹划的失败。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税务筹划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认为合法的税务筹划案例,送审到涉税评估或稽查时,主审税务官员往往第一感觉就是联想到筹划结果嫌疑偷避税,在找不到明确的法理依据或以请示上级态度为借口,拖着个别案例不结案,示意企业将筹划案例恢复至未筹划前状态自纠补税。或者被强加上偷税避税的头衔加以处罚。以使得企业跌入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当中。以而丧失对税收筹划业务的信心。
(四)税收筹划本身也有成本
税务筹划的本身也有成本,其成本主要包括隐含成本以及显性成本。显性成本是在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往往这部分成本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以及考虑了进去。隐含成本指的是机会成本,纳税人正在采取税收筹划而放弃的利益。例如:企业财务税收筹划,目的是为了降低税务。但是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因为方案往往会占有大量的资金,这就直接导致资金占用量增加,企业的持有资金总量会减低,这就会减少企业的投资机会,减少的机会就叫做机会成本。目前,大部分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会忽视机会成本,这样就难以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到头来并没有为企业谋取到应用的利益。
二、针对税收筹划风险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因为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树立风险意识。同时分析风险的原因,并采取科学的措施,以降低风险的损失,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针对税收筹划风险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
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是防范税收风险的基础。因为导致税收风险的因素较为复杂,同时税收风险的存在具有不定性,这就给风险防范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还不能够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所以企业需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税收筹划预警系统。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就能够发挥信息收集、风险分析、风险控制等功能。同时企业需要针对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风险补救措施,以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依法实施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受到法律环境的影响较大,同时生产经营活动也对其有一定的影响。税收筹划的制定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这也是衡量税收筹划成果的标准,纳税政策的变动,税收筹划需要跟踪变动,这样才能够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制度税收筹划需要保证方案具有一定的弹性,同时需要全面的掌握法律法规的变动,以对税收筹划进行及时的调整。依法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就需要财务人员不断的进行学习,特别是税收政策的变化。要使得税收筹划在合法的范围内,以防陷入逃税骗税的境地。
(三)贯彻成本收益原则
当实施某个纳税筹划方案以后,纳税人需要在取得税收收益的同时还会付出额外的税收筹划费用。所以需要以成本收益原则加之综合评估,考虑到直接成本,对多方案进行对比分析,最终选择成本和损失之和小于所得收益的方案。贯彻成本收益的原则,能够最大化的维护纳税人的利益,降低纳税人的风险,同时能够达到税收筹划的目标。
(四)加强税收筹划人员综合素质的建设
加强税收筹划人员综合素质的建设,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筹划人员是税收筹划的主导者,税收筹划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筹划人员。可见税收筹划人员在税收筹划目标实现中占据了不可取代的地位,所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加强税收筹划人员综合素质的建设:其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这是保证税收筹划合法性的必要条件,所以税收筹划认同需要充分的认识筹划合法违法的界限。其二,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强、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的业务,所以需要对原有的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培训与增强专业知识外,同时招聘具有专业知识的高层次人才引入,增强税收筹划的新鲜血液。其三,定期聘用外部专家为财会人员进行涉税业务面授、案例分析及日常业务咨询等方式,建立一支业务过硬的高素质财会队伍才能够高效率的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同时对于政策变动导致的税收筹划风险也能够及时的进行规避。因此加强税收筹划人员综合素质的建设,是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根本。
(五)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营造良好的税务企业关系,能够认识到税务执法部门的要求,这样就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执法部门的要求进行税收筹划。加强统一税务机关的联系,能够在涉税业务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认同。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有利于当政策变动需要引起企业注意的时候,与税务主管部建立与疑难业务请示机制,妥善保存税务机关的业务政策性书面回函依据。尽可能从税务机关得到建议和信息,以为更好的进行税务筹划打下基础。税务政策都是有一定的弹性的,所以此举还能够避免企业因为税务部门执法不当导致的风险,可以有效的防止陷入逃税的境地。
三、结束语
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所以企业需要建立税收防范措施,以降低税收风险。税收筹划风险的产生原因较多,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分析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然后从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依法实施税收筹划方案、贯彻成本收益原则、加强税收筹划人员综合素质的建设、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等方面入手,才能够降低税收筹划产生的几率,以达到维护企业的利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国志.论中小企业税收规避的财务策略[J].现代营销,2012
[2]陈利香.浅谈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J].现代商业,2012
关键词:人寿保险公司;税务风险防范;应对措施
就目前情况来看,人寿保险公司正处于发展的巅峰状态,对整个社会民生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也正因如此,政府部门对保险公司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税务稽查。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竞争,一旦被卷入税务风险的风波中,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状况。因此,规避公司税务风险,是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由于人寿保险公司不仅是规模较大的公司,也涉及到金融行业,因此面临着税务工商和银保监会的双重监督和检查。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保险公司进行税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本文将针对人寿保险公司基础业务的相关特性,对其潜在的税务风险展开论述,希望能为公司采取措施防范税务风险提供新思路。
1引起人寿保险公司税务风险的因素
公司潜在的税务风险来源于:首先,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参考的相关税法并不准确。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可能享受不到应得的减免,由此造成了公司经济成本的浪费,出现多缴纳税款的状况;其次,公司在纳税时违背了相关的税法,公司内部存在一些企图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经查出,企业不仅需要补齐应缴纳的税款,还将面临相应的处罚。这会降低公司的信誉度,使其形象和声誉受到不良影响。
1.1国家政策、市场等外部因素
(1)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认识不充分。近年来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国家也出台了大量政策对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控管理。涉及到税收改革和优惠的相关政策比较复杂,往往出现多行业之间紧密联系的状况,例如税率合并、简化等。税收政策处于变动改革之中,这要求公司财务人员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掌握新的税务知识和政策,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好纳税规划。一些公司就是因为在使用税收法时不准确,使得公司没有享受到应得的优惠,造成的经济损失事小,可面临的处罚却可能是难以承担的。(2)税务管理难度增大。目前阶段,税收政策的调整之一,就是一些业务资料不再由税务局进行备案,转变为公司自行整理储存。这无疑要求财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对税收政策有透彻、深入的认识和解读,确保存档备查资料的完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风险。
1.2人寿保险行业具有特殊性
(1)业务收入来源较为特殊。与常规公司产品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大多为长期寿险,属于应税类的比例较小,大部分为免税产品。这些产品在正式进行售卖前,要向税务部门以及银保监会备案。这一过程往往比较繁复,花费的时间也长,涉及到的手续和资料更是多种多样,是风险较高的环节。(2)公司人力资源流动性较强,大部分工作人员与公司是关系,没有签署正规的合同约定。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无疑是巨大的,公司的市场份额与业务员的能力直接挂钩。为了对保险营销业加以激励,公司常常采用旅游福利、食品器具奖励等方式。这部分支出是需要进行纳税的,因为保险营销员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花在其身上的开销要作为销售情况处理。此外,一些个税是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这其中也存在诸多注意事项。
1.3公司内部存在不良因素
公司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如公司管理层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就会增加公司内部税务的管理要求,降低公司的税务风险,指引公司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1.4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人寿保险公司往往在全国各地开设了分机构,任用的会计等财务人员数量较大,但其专业能力是否达标却得不到保障。如果财务人员对当地的税收政策认识不全面,专业能力不足,相关操作违反了对应的税收规定和政策,就会给公司的税务结构埋下安全隐患,使得公司可能落入需要承担税收风险的境地。
2人寿保险公司防范税务风险应对措施
2.1对公司税务风险进行识别和预测
(1)建立内部专业的稽核中心。稽核中心主要是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并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稽核中心可以做到在熟悉公司内部运作和业务的实际情况下,高效的开展检查工作,能对公司内部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评估。(2)聘请专业的税务公司开展税务检查。专业的税务公司能带给企业国家政策正确的解读,并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提出符合国家政策的税务方面的指导意见。(3)建立公司税务风险等级预警机制。将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并制定相应风险等级的应对措施,从而有效管控税务风险。
2.2加强公司内部的管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能使公司业务流程顺畅,财务人员参与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中,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控,从而融入到公司业务流程中。财务人员从符合税务政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降低公司税务风险。
2.3利用税务标准化操作手册开展工作
对公司开展的每一项业务账务处理进行案例解析,详细制作各种情况下账务处理规则,比如视同销售、代交个人所得税等,制定出完整的税务标准化操作手册,从而解决机构多,财务人员专业程度差的情况。另外,标准化操作手册还能减少人员更换带来的风险。
关键词 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风险 防范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获取信息的途径较少,很多中小企业在一些新兴行业,尤其是高技术企业,可以借鉴的经验较少,无疑会对税收筹划人员的要求更高。在税收筹划中,首先要避免的是法律风险,所有税收筹划都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操作。
法律风险,一是由于征纳双方判定不同产生的,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与税务执法人员对于政策的判定不一致,从而造成企业的筹划结果被判定为偷漏税而违反税法的规定,这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还影响了企业的声誉。税收筹划的操作很多是在税法法规边缘的操作,从而使得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二是税收筹划方案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冲突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税收筹划方案其中的环节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致使该税收筹划方案的主体部分失效,从而导致整体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
(二)税收风险
(1)税收政策变化导致风险。税收的优惠政策与国家经济息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调节经济及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没有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变更。当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时,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尤其是长期税收筹划方案,有可能使得依据原有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不合理或不合法,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2)税收政策选择的风险。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经常会面临政策的选择。政策选择错误,导致税收筹划结果达不到预期,甚至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具有时效性,错误的选择,会给企业带来长期的风险。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的限制,往往会选择时效短,短期利益较好的政策,但是从企业长远来看,可能会有限制企业的长远发展的风险。故企业需要对自身进行正确的预测和估算,选择一种可以使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政策。例如,企业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高新企业证书开始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软件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自获利年度开始两免两减半的优惠,这时需要企业对未来2年的利润总额有正确的预估,如果预计第2年即可获利,选择高新企业优惠政策对企业更有利,因为两年后的减半征收是按照7.5%所得税税率征收,而软件企业的减半是按照12.5%所得税税率征收。
(三)经营风险
税收筹划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体现较为明显,经营项目的选择、经营注册地址的选择,直接影响企业未来是否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的利益。例如,企业本身是高技术企业,注册在高新技术园区可以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大多机构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方向变换较快。当经营方向发生变化,很可能导致企业失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例如,软件企业认证(该认证的行政审批已于2015年取消)要求当年软件产品收入要达到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发明专利不少于一项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6项等,这些条件限制着企业的经营方向,一旦条件丧失,就会失去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操作风险
税收筹划操作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主要依靠税收筹划人员的主观判断和运作。虽然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是正确的,但是在操作层面出现偏差,也有可能导致方案的失败。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整体把握、综合运用的过程,税收筹划人员设计确定的筹划方案要全面,不能忽视任何操作中的细节,还要确保在执行中不会出现偏差。例如,高科技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兼营提供技术服务业务,销售产品缴纳17%的增值税,提供技术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兼营业务需要分别进行核算,不能分别核算或准确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实际操作中很可能出现和同一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既销售货物又提供技术服务,虽然可以分别核算,但是该经济业务由于涉及混合销售,也要从高税率计征增值税。
二、中小企业针对上述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系统性的管理活动,需要企业管理层的支持和协调,同时也需要各部门的配合,才能有效避免税收筹划的风险
税收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隐藏着税收风险。而税收筹划其实是对经营主体、经济行为以及业务流程的筹划,根据政策的不同,税收筹划的方案和结果也不相同。税收筹划需要对经济行为进行事先的设计、选择和安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例如,业务部门为了增加销售额,往往会用到一些促销手段。例如,“买一赠一”,如果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买一赠一”的合同,该经济行为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按照市场销售价格征收增值税,如果合同可以签成赠品与产品打包销售,促销实质没有改变,但是却避免了因“视同销售”而多交税的风险。这种看似与税收无关的经营活动,如果事先没有进行筹划,很可能造成企业多交税款。所以税收筹划关系到企业每个部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每一个经济活动在发生前,需要对该经济活动进行整体规划,选择最优方案,并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执行,避免税收、经营及操作风险。
(二)税收筹划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避免出现短视行为
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应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能只顾眼前利益。由于中小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筹划人员为了短期的利益,而损失企业的长远利益。对有些选择性政策的利用,也要为企业做长远的打算。一些方案从表面上看税负降低了,但是从企业整体来看,却并非是最好的选择。例如,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了企业税负,所以大多数企业要求采购部门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然而在实际操作时,一些供应商虽然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它可以给企业更多的实质优惠。如果优惠的金额大于进项税额,那么选择该供应商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
(三)税收筹划方案确定后,应根据筹划方案搭建合理的流程并形成制度,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为确保税收筹划方案达到预期的效果,尤其是方案涉及多部门,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时,搭建合理的流程并形成制度必不可少,各部门需要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以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为例,企业想要享受此优惠政策,第一步一款软件研发成功后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二步由税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对该软件进行检测并出具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后,第三步向税务部门申请并取得该款软件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方可。在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前,税务部门规定只有合同和发票中的软件产品名称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软件产品名称一致、并且该款软件在账务处理时要单独核算才可享受该优惠政策。整个业务涉及了研发部门、行政部门、销售部门、市场部门及财务部门。整个业务环环相扣,中间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该业务搭建即征即退流程,设计如下:第一节点,研发部门软件研发成功后,由企业产品部门或市场部门、销售部门为该软件命名,并将该软件的代码和手册等文件及该软件安装包交与申请软件著作权的部门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和测试报告的出具;第二节点,将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测试报告交与财务部门进行该软件的税务登记审批;第三个节点,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开具发票交纳增值税;第四个节点,财务部门进行即征即退的退税申请。企业通过流程节点的设置,将每一节点需要交接的文件及要求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所有涉及的人员严格执行即可。
(四)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进行专业素质的培训,还应熟悉企业的产品、业务流程等,将企业税收风险降到最低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筹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取决于税收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而中小企业面临人才匮乏,人员经验不足,对于税收筹划往往停留在“纸上谈兵”,或者借鉴其他企业的经验,但是每个企业实际业务有其自身的特点,完全照搬其他企业方案很容易导致筹划失败。例如,在出口业务中,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由于免征增值税,故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购入的加工设备既用于生产来料加工货物又用于生产进料加工货物,那么为该设备所支付的进行税额就不能抵扣。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应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多与相关专业人员以及税务部门进行交流,及时熟悉国家税收政策,把握国家产业方向的同时,还应掌握自身企业的业务流程、产品特点等,为企业税收筹划做好充足的准备。
(作者单位为北京华大九天软件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奚卫华.合理节税:涉税风险防范与纳税筹划案例指导[M].合理节税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关键词】税收执法 风险表现 风险管理 防范对策
我国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国家的税收,税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财政税收使命。目前,由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完备、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税收执法风险日益增大。在当前税收的环境下,如何进一步的避免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税务部门的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述
(一)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部门或者是税务执法人员在征税的过程中潜在的,因为税务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和作为使税收管理的职能不能够充分实现,或者是税收主体在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职责中,因故意或者过失,损害了国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法律后果,需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危险因素的集合。当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环境比较复杂、税收法律繁杂,再加上税务执法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法定的税收执行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等,从而使税收的执法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并贯穿税收执法始终。与此同时,加强对税收执法风险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提高征税主体的执法水平和效果,提升税务机关以及人员的形象,增加税收收入。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对执法所产生的后果的处理方式,可以讲税收执法风险划分为三类:
1.税务征收管理中的风险。即执法人员在税收征收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基础管理不到位,而侵害了纳税人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不准确、对纳税人的性质认定错误、对减免税划分不准确、税率执行有误以及违反法律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等造成了纳税的风险。
2.税务行政诉讼中的风险。即执法主体因在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败诉、赔偿等不良后果而产生的风险。在此类风险中,主要涉及的是稽查等强制措施,集体表现为税务主体在日常的执法行为中只重实体而忽略了程序。比如在日常的检查时,本来应该出示税务搜查证而没有出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收集到的证据来源不合法;没有依据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因为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所产生的有关司法行为导致了税收执法的风险。
3.税务人员渎职所带来的风险。即税务执行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如不征或者是少征税款、、等违法行为,客观上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对国家的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责要负刑事责任。从而给税收的执行带来了风险。
二、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现状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为了提高执法水平、降低执法风险,不断地营造外部环境、优化内部结构、强化监督机制等。但是,目前我国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控制和防范还没形成一个科学的系统,各税务机关在实际的工作中采取的许多措施都比较混乱,没有逻辑性,整体效果还不够好。
(一)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
随着我国税法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的职责也实现了分工细致、各司其职的完备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风险的发生。但是目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还不够全面,对执法责任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大多都是事后的应对措施,而事前和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够完备,防控税收执法风险的功能也不够健全。并且在执法过程中责任的承担方面,一线的税收执法人员承担了大部分的违规责任,而对税务部门自身和决策层所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划分,因而很容易引发税务部门内部矛盾,同时也容易造成监管的缺失。
(二)风险控制防范意识不强
税收执法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而仅仅依靠税务执法人员个人的力量难以防范来自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风险的。因此,要加强对税收执法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然而当前,我国还没有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纳入到税务部门的工作中,在大部分的税务人员思想中,税收执法风险是孤立、片面存在的,认为风险管理就是要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因而缺少执法风险管理的整体意识和主动意识。
(三)风险管理机构的专业程度不高
现阶段,我国的各级税务部门依据职权,通过成立税收优惠减免审理委员会、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税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等一系列机构,在一定的程度上规范了税收执法,避免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但是,如果发生执法过错,就很容易发生推诿,相互推脱责任。目前,我国税务系统中还缺乏一个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来专门从事税务风险管理的事项。
(四)风险管理手段不断增多,但是针对性不够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技术在税务部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前,在税务部门中运行的系统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等,这些系统的运用使税收执法人员的操作更加准确,大大降低了执法的风险。但是这些系统针对不同的涉税业务,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一些税收风险点得到了防范和控制,而另外一些风险点却得不到防控,业务非防控范围比较小,不够全面。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1.税收立法起点低,法律依据不明确。现阶段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尤其是税收法律的起点较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税收基本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基本的税收征收法,来对税收法律关系进行宏观规定,税收的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税收管辖权等问题都没有通过更高的法律予以确立,而只是分散于各个法律条文中。二是有关税收的法律层级不高。我国现行颁布的关税收法律文件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其他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并且还没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某种程度上说,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法律、法规的层级影响,法院在有关税收行政案件的审理时,往往依据的都是法律,而对层级较低的行政规章只是参照,这就给税务人员的执法过程中产生困难。
2.税法规定不科学,实际工作难度大。有些税收法律对执法过程中某一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还有些法律条文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难以得到实施等。一方面导致税收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主体做出具体的执法行为时,不知道依据那个法律文件去执行。另一方面,如果不按照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去执行,又会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因此,导致税务人员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很难去执行。
(二)内部体制不完善导致的执法风险
1.内部考核指标严格。税务部门以强化征管、严控税源的原则制定了内部考核标准,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过于苛刻、严格的考核标准会对税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造成消极的影响。比如一些市、县的地方税务部门在税受征收较少的情况下,就会对稽查下达过高的税收任务,以此作为考核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与国家税收法律的原则和基本精神是不一致的。由于这种严格的任务下达,就会导致稽查工作偏离了执法的轨道,加大了税收执法的风险。
2.规范性文件制定不严谨。在我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为了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实现政策实施的效果,就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具体的业务操作办法和行业管理办法。然而这些管理办法和操作办法的制定,一般是依其上位法,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文件来制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提高征管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有些操作办法和管理办法由于过高地追求实施效果,从而导致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程序上不够合理,不能为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执法主体素质有欠缺引发的执法风险
1.执法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现阶段我国税收执法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高。部分税收执法工作人员,对税收执法的过程中缺乏对执法的全面理解,仍然没有从以官为本的思想中转变过来,在他们看来,依法纳税只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视了对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一个税收执法者,对税收执法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执法的危机意识淡薄,因而,导致税收征收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下降。
2.税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的社会,知识的更新不断加快,流通途径也在不断地增多,人才也在向复合型、综合型的方式转变。因而面对当前的环境,税收执法人员就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不仅要求税收执法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税法等方面的知识,还必须要对计算机运用、经济法规、时事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有相关的了解。例如一些税收执法人员只会对纸质账簿进行审核,对于现代企业采用的电子账务系统却一窍不通,因而就无法运用高科技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区查出企业的财务漏洞。此外,仍有许多税务人员用以往的征管办法和思维定式去征收税款,并且执法的方法固化、沟通方式简单、交流不畅,给实际的执法工作造成一些影响,从而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
四、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1.制定税收基本法。制定税收基本法,主要是对一些共性的税收问题进行规定,以达到统领、协调、指导、约束各单行税收法的作用。实际上,由于我国宪法的内容比较有限,所以为了增加涉税条款而修改宪法是不可能的,然而由于现有的《税收征管法》理论性不够,实际操作及程序性太强,起不到统领税收法律的作用,因而,单独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是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最好办法。除此之外,还要对目前冗杂的税收法律加以系统整合,使税的收法律的结构更有条理,并且对税收执法、司法进行更具权威的指导,因此能够更有效地提升税法的基本法律地位。
2.完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现阶段,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还不健全,在执法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细节,税收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不利于执法人员操作。因此,需要尽快完善和健全。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构建起法律与经济的互动体制。明确制定出宏观经济与税收收入保持协调的管理体制,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能力,利用税收去降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二是逐步提升税法的等级。以《立法法》为依据,完善对税收的立法,构建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系统。从而提高税收实体法的等级,提升税法的效力。三是明确税收执法中的程序要素。目前《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法中唯一一部具有程序法性质的税收法律,对推动我国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程序法的性质不够突出,覆盖的范围比较窄,并且与其他部门法律也不不相适应,再加上程序法对纳税人的程序权益的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显,因此,完善程序法势在必行。对程序法的完善有利于减少税收征收过程中税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行为,从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二)加强对税收计划的管理
税收计划是我国财政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在一个时期内的工作计划,是考核和检查税收征收的重要依据。而税收计划管理是税务部门为了能够保证税收计划的顺利实施,对税收的分配执行、落实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的全面管理,是税务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现阶段,税收任务的下达量有所减少,但是如果要按经济增长比例来下达,根本就没有改变过去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比如,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为了解决财政危机,除上级部门下达税收任务外,当地的政府部门还要继续追加税收任务,从而给税收计划的实现带来困难。此外,税收任务主要是按照全国的经济增长的平均水平来征税,对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不利,加重了经济不发达地方的财政负担,从而给税收任务的完成增加了困难,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执法风险。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一是建立合理的税收工作考核制度,缓解一线税收执法人员的压力。二务科学的编制税收任。不能仅仅地采用上年基数加成的方式,而是要根据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税务部门可以先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计划来制定税收的任务,然后再根据各地的征管水平、税源状况的区别来编制个地区的税收计划,最后用计量经济和科学的统计分析对各地税收计划进行预测评估,得出全国税收计划。
(三)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
1.提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税收执法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清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加强对税收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要抵挡诱惑,做到为税清廉,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2.加强专业化法制化培训。要加强对税收人员的税收政策培训,防止对政策理解偏差而导致的执法不到位的风险;强化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执法操作培训,消除执法管理的程序风险;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财务、计算机等方面的培训,降低因专业知识的缺乏而产生的执法风险。
3.创建高校合作机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人才资源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根据先进的专业理论,去指导实际的税收执法工作。每年选拔一批能力强、年纪轻、学历高的、有发展前途的税务人员进入高等院校深造,为培养全方位、更高素质的税收人才开辟新的途径。
4.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加大执法责任追究的力度。执法监察要定期、不定期的对税收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检查的责任,执法监察对再次检查发现问题的,除追究有关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与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结论
税收执法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不仅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对于完善我国的税法制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所以通过构建程序严密、制约有效、配置科学、结构合理的执法运行机制,推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最终实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
(一)外部因素
1.税收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由多个单行的税收实体法和一部税收程序法构成,由于立法技术、立法水平以及我国特有的经济法制环境造成许多实体法要素不确定,难以准确把握。第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征税行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而执行,但是我国在立法时对某些税种的征税要素规定的过于原则性和简单,由于没有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使得税务机关在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征税结果在一定程度依赖于税务人员的主观意思,与税收法定的要义相背离。第二,我国税收立法的层次不高,大部分实体法修改进程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大量旳税收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解释或补充,这就形成了立法层次高、出台时间早的行政法规存在着大量的行政解释,有些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形势的税收法规在执法中更容易产生风险。第三,税收征管法亟待修改,部分过于原则的规定应加以明确,避免在实际操作中产生歧义。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是2001年审议修订的,部分条款因规定不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不便,如在对纳税人实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变价处理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期限,税务机关如对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变价处理不及时,其价值下跌可能不足以抵缴税款,由征纳双方谁来负担由此产生的税款缺口成为争议问题,这样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要承担执法风险。2.税收计划制定与管理科学性不高。税收计划的制定与既定税收收人目标相联系,又要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其科学性十分重要。但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计划都按照基数法的原则来确定,在上年基数上按预计经济增长速度来制定本年计划,在年初时由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确定,层层下达执行。组织收人本是税收的根本目的,但有的税务机关为圆满完成税收任务,在执法中就出现了“预收”、“空转”、“寅吃卯粮”以及藏富于民等不按法律规定征税的现象,执法风险显而易见。3.信息容量的巨大与不对称。税务机关摄取信息的质量决定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极易引发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首先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纳税人的涉税情况税务机关掌握不足,单纯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表格、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没有掌握更深层次的信息,对其存在的虚假申报、偷逃税等问题进行查处时则会给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带来潜在的执法风险。其次指税务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税收征管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协作,这涉及到工商、金融、建设、房管、公检法、交通等部门之间以及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域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信息不共享、交流不畅等问题则使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执法风险不断增大。4.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税收遵从度低。我国的传统文化是基于人治而非法治,对于税收更多的纳税人长期在苛捐杂税的认识下不愿意主动缴纳,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更是受内在利益的驱动,尽量使自己的税收负担最小化,这样造成整体遵从度不高的现状。有的纳税人甚至在税收缴纳过程中与税务人员进行博弈,在利益和风险两个因素中衡量取舍,当偷税的利益大于所受处罚的风险时,纳税人甘受处罚风险而采取各种手段偷欠税款,有的甚至向税务人员行贿,相互勾结骗税,纳税遵从度不高使得税务部门的执法数量和执法频率增加,相应的执法风险增大。5.外部涉税环境的影响。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地方为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在依法治税与发展地方经济出现矛盾时,部分地方政府为保护部门利益,为利润大户的违法行为说情,有的甚至阻挠税收部门的正当执法,从而引发税收执法风险。此外,税收机关的执法强势地位客观长期存在,税务机关和人员对税收执法风险的压力感知不明显,疏于防范的心理随着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税收执法风险也将增大。
(二)内部因素
1.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部分税收执法人员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对税收执法风险的关注和考量不够,缺乏深入研究,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凭感觉、经验、关系执法,执法方式简单,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随意执法现象,导致征纳双方矛盾激化,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恶化了税收执法环境,无法保证税收执法公平、公正、正确,从而埋下风险隐患。2.税务执法人员执法质量不高。随着税收法制理念的深人和税务培训的强化,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也有所改善。但由于税收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差异,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也客观存在着一定偏差,制作的税收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税收执法中不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同时税收执法人员执法道德水平的不同,也使得有人因法治意识淡漠、,有的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敷衍草率,这也就决定了执法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3.税务机关考核监督机制有待加强。征税是一种公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将会产生腐败,因此各国税务机关都十分重视税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我国税务机关通过“两权监督”和“执法责任制”等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执法工作规程,实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但实际执行中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标准不明确、不规范,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制约,以岗定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使得随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对税收执法责任的监督考核也存在考核难以落实、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评议考核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而过错责任追究缺乏力度,税收执法风险给执法人员的压力不足,导致其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力。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
风险管理起源于美国,20世纪50年展成为一门学科,引人风险管理理论来加强对税收执法风险的管理未尝不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理论的基本原理,建立包括税收执法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和处理等措施的防范与管理机制,以完整的管理理论为基础,以数量分析和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积极、主动的管理提高纳税长效遵从,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风险。首先是进行风险识别,即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和客观的各种风险系统地、连续地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要认真分析税收执法的全部工作流程,逐个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潜在风险,找出风险发生的因素,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带来的后果和损失。其次,着手建立税收执法风险评价模型,深人剖析税务执法过错案例,寻找可能引起税收执法风险的各种因素和表现并按规则量化,找出风险形成的规律并做出标记、风险指标,按风险级别计算分值并进行警示。
(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贯彻税收法定主义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只有较为的完善税收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税收执法风险才会不断降低。第一,尽快出台税收领域的“宪法性文件”——《税收基本法》,构建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基本法》应以宪法为指导思想,就税收的基本问题及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税收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予以明确,并对其他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统领、指导和制约。第二,提高税法立法层次,确保税收法律的刚性。对现行法规、规章等进行清理,坚持法律优先的原则,根据法律效力的高低不同,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超越职权范围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立法技术,制定较为前瞻的税法文件,减少税收法律变换频率,增强税收立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第三,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法律解释机制,包括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释疑制度及税收法律法规范本制度,以某种法律形式明确税法的解释机关、解释标准和原则,明确税法的解释权限和解释效力,禁止对税法做扩大解释或类推解释,避免税收执法中的随意性。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存在,在执法中税务人员出现差错也是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降低执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发生的有效措施。首先,建立事前监督机制,依据《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建立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定期对现行的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及时发现执法过程程序衔接、规范性文件冲突、操作性不强等导致的税务管理漏洞,尽早对其进行修正,减少系统风险。其次,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复议分离和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税务执法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地实行专业化管理,科学分解税收执法权,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制衡关系,防止越权执法或滥用执法权。第三,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纳税人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重大工作措施及时公之于众,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做到公开、公正,审批事项、审批流程上墙公开,从而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第四,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对岗位任职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进行异地交流,避免由此产生的心理或者“人情网”。同时税务机关拿出一定资金建立廉政基金,对较长期限内未发生执法责任追究的人员予以鼓励,起到事前激励杜绝风险的作用。
(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标准
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税收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税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可以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切实降低并有效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同时针对税收管理中易发生违法行为的环节有重点地进行培训。同时,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将防范执法风险与落实执法责任结合起来,通过制度约束其执法行为。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健全税收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引导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价值观,从根源上杜绝、等行为。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
1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分析
11税务政策缺乏稳定性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的税务政策很有可能无法适应新的市场需要,因此,为了更好地顺应经济的发展形势,我国的税务政策也需要根据经济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出现风险,主要是因为纳税政策时间存在延迟性以及纳税政策的时间限制不够明显,企业无法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而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调整。
12企业集团投资失误
企业投资失误而导致的税务筹划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部门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会采取某些“特殊”手段来改变投资的方式,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这种行为一旦被有关部门发现,企业将面临额度较大的罚款。一个是企业在进行决策时,因为个人主观原因、掌握信息不足,从而导致决策失误,投资出现问题,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面临风险。
13企业集团融资不当
企业集团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因此,其需要进行不断的融资,但我国在融资方面设置有较多的法律法规纳税条款,企业集团在融资时,一旦存在侥幸心理,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冒险进行融资,很有可能为企业后期的税务筹划埋下隐患,甚至触碰到法律的底线,给集团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14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
我国在会计政策方面具有可选择性等特征,其将会对企业的税务筹划造成一定的影响。就具体来说,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首先,企业集团纳税筹划之前,需要对我国相关的税务政策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和把握,以此为基础来进行具体的税务筹划工作,但因为人员的主观性,不同的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对会计政策的把握也存在一定的偏差,而一旦企业理解失误,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将无法真正实现减税这一目的,甚至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其次,我国的税收法律与会计政策存在一致性这一特征,若企业在做相关处理时,故意曲解、随意更改相关政策,企业也有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2企业集团纳税筹划风险的基本类别
21企业内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1)财务处理导致的风险。集团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需要对自身的财务进行处理,一旦处理财务问题出现不当,便很有可能面临风险。财务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财务部门是企业在发展中重点关注的部门,企业在处理财务时,需要保证每年、每季度、每月的财务报表、账册都准确清晰。但就目前来说,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问题,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缺乏有效性、及时性,导致企业纳税筹划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对财务风险重点关注,在必要条件下,聘请外来专家有针对性地解决财务处理问题,提高税务筹划的水平及效率。
(2)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因为企业发展策略不当而造成经营项目无法顺利运行,无法适应企业的未来发展,企业面临经营风险,就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来说,企业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决策风险。同时,因为国家税务政策的特殊作用,其在不同的省份地区,根据当地具体条件的不同,税务政策在具体制定、实施的过程中会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在具体筹划时,除了参考国家大方向的税务政策之外,还需要重点考虑当地的税务政策,以此制定出科学的税务筹划方案。除此以外,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很有可能因为税务筹划的成本问题,而放弃其他利益,从而产生风险。
22企业外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企业外部原因导致的风险主要是指政策风险,简而言之,国家税务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很有可能因为税务筹划方案的落后性无法适应最新的税务政策需要,与税务法律发生冲突。同时,企业在税后筹划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筹划方案与筹划人员的素质能力紧密相关,一旦相关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当、专业知识不足,税务筹划方案便有可能出现问题,引发企业风险。
3加强企业集团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
31加强与相关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
在税务工作中,相关税务机关为征税主体单位,其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的具体执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关系着企业的纳税规划,更关系着企业的顺利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相关的企业集团需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从而确保企业税务筹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在具体操作中,企业需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全面把握当地税务机关的工作内容、了解其工作程序,并及时更新自身对税收政策、税收法律的认识,提高纳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其次,企业在了解税法的过程中,根据某些界限不明确、定义不清楚的法律条文,应该及时地咨询相关的税法机关,把握其具体的操作方式,从而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完整性,避免出现失误。最后,企业应该安排特定人员对当地税务机关网站进行定期关注,及时了解税务机关最新的工作情况,从而保证企业纳税筹划的顺利进行,尽可能降低突发风险的影响性。
32加??人员专业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做好基础工作是企业集团可以有效降低税务风险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企业集团需要重视其财务管理工作,并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基础工作的科学开展来保证上层工作的顺利进行,以良好的财务管理来保证自身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来说,企业可以从科学设置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流程、提高会计核算这三个方面来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真正做到纳税及时、税款计算申报零失误。除此以外,纳税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也和纳税工作的正常开展息息相关。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了保证企业内部财税人员的专业性,可以对其进行定期的例如头脑风暴、专家讲座等培训方式,从而提高企业涉水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聘请外来的税法专家,专业指导企业税法人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在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
33构建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
构架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帮助企业更好地预测和控制纳税筹划的风险。在具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时,第一,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各项有可能引发纳税筹划风险的原因,并全面了解企业集团自身发展的现状,完整把握现有的税法政策,并以未来的发展方向为基础,从而进行工作。第二,企业需要与当地税务局保持紧密的联系,尽可能多地搜集自身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把握纳税政策变化的时效、趋向等,根据不同阶段的特征,对风险规避方案进行调整,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准确性、安全性。第三,风险机制在建立之后,应该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循环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