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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药滥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安全,市场失灵,政府失败
一、引言
近期发生的“毒豇豆”、“毒豆芽”、“毒韭菜”、“毒大米”等等诸多食品源头安全事件引起了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极大担忧,并且使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管控效力备受质疑和指责。因此,如何有效防止类似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防止农药的滥用,重新树立公民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成为全社会关心的话题。
西方发达国家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大多采用加强机构设置、制定完整法律措施和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积极作用等等,并在此基础上大规模推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及可追溯系统来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监控和明确责任。近几年,我国学者结合国际成功经验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具体研究和有益探讨,比如,范春光认为,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的监管目标[1];学者刘亚平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破解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局,不只是监管机构撤并的问题,而是要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 反思现有监管模式[2];沈红则通过近几年对市场随机抽查的结果汇总分析得出,要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和的网络体系[3]这四个方面入手进行解决,除以上四个方面毕业论文提纲,学者徐晓新认为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促进消费者的参与[4];刘为军等人指出,由于外部性、人的有限理性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市场本身无法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政府管制来解决[5]。
以上研究及实践表明“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是政府实现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而农产品则始终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 食品的质量安全也不可能从真正意义上得到保障[6],因此农田管理理应成为我们监管过程中首要高度重视的问题,然而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相关研究较少。根据2008年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数据,至2006年末,我国共有农业经营户2亿多户,农业经营单位39.5万个[7],全国耕地面积约18.2574亿亩[8],户均耕地面积仅有9亩左右,小规模经营农户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如此多的散户经营,使农田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显然,如果没有良好的农田管理,食品安全后续监管过程的努力只能付诸东流。因此,对农田管理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意义重大,而农田管理的一个最重要、最主要的方面就是农药的使用。
二、农产品安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原因分析
(一)农产品源头的安全隐患——农药的使用
农药作为一种可以增加产量的药剂为各国所普遍使用,关于它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最重要的是农药滥用问题,尽管目前还没有完整的资料客观反映这一情况,但每年农药中毒事件频频见诸报端的事实不可否认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相对于我国建国后才开始推广使用农药而言,国外使用农药的历史较早,因此,对农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更为深刻。澳大利亚学者Clevo Wilson和Clem Tisdell通过数据分析认为,农药的使用不仅对人体会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对环境的污染是长久的,其成本大于收益,最终将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9]。美国学者JohnS. Wilson和TsunehiroOtsuki则从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认为粮食生产必须在安全和经济之间的进行适当取舍,要全力清除农药滥用及制定更为严格的农药使用标准[10]。加拿大则大力推行有机农业,尽量避免使用农药[11],由此可见,农药的负面影响是确定无疑,发展生态农业是趋势。
但是,根据相关专家的说法毕业论文提纲,通常情况下施用农药后因病虫害引起的农作物的损失会保持在35%左右,而不施用农药则损失可能会达到70%左右[12],因此,一方面,农药的使用在保证我国粮作物供给上功不可没,就目前来说农药的大规模使用是必须的;另一方面,如果减少或不使用农药,农民损失是相当大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农民收入还非常低的情况下不可能让其自觉的控制农药的使用,但这也成为了农产品安全的最大隐患。徐晓新甚至指出由于农民的素质比较低和利益趋使,农民购买并使用剧毒的农药,这是食品安全问题最初的源头[13]。
就我国国情而论,农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大范围使用是不可避免,但重要的是如何保证农药的使用在安全的范围之内以及如何鼓励农民去生产绿色有机产品从而逐步摆脱农药对农民收入的制约,使农民保证农产品安生的情况下利益仍然能得到保障或补偿。
(二)市场失灵原因——不能区分农产品品质的好坏
众所周知,市场之所以能发挥其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的生产能力,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必定通过市场来获取与之相关的可用信息来确定其是否购买某种商品。但是就我国农产品市场来说信息生产能力严重不足从而产生了卖者和买者的信息不对称,其结果是不能以质定价。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就农产品本身而言,其产品本身是具有经验品和信用品的双重属性[1],也就是说,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食用后有不良反映)、口感、新鲜程度等方面的品质特性来说是经验品,因为这些方面消费后是可以明显感知的;但是如果从其农药残留(食用后人无明显反映,但确实对人体有伤害)状况、是否含有激素、内部营养元素的构成及含量上讲又是信用品,消息者消费后一般不可感知。农产品所具有的这两种属性,特别是其具有信用品的特点是有利于生产者隐瞒一些负面信息而使购买者事前不能获取与商品相关的全部资讯,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出现了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一方面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别农产品品质的好坏;另一方面促使农户使用各种农药去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变产品外观观感和提高口感度等等,而忽视其真正的内在品质,诸如高营养,无公害等等,使优质与劣质农产品相混淆,使得农民因生产安全农产品所付出的代价不能得到补偿,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就消费者而言,与其它商品一样毕业论文提纲,对农产品品质及食用安全的评价是根据其价格[14],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偏向“价格优先”,绿色消费意识不强[15]。对于一些农产品,消费本身并不能从外观上或其品质上区别孰优孰劣,从而视为同一档次,所以也出现了以价格优势为标准进行选择的行为,盲目追求所谓的“性价比”,使市场失灵现象更为严重。总之,消费者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从而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三)政府失败原因——不能有效监管
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其主要职责便是监督、纠正市场的失灵,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市场失灵进行内部性政府管制,消除信息不对称,使市场机制能够顺利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频频出现的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安全问题反映了政府在管制并未达到预期目的,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 管制成本过高。
从理论上讲,对每一种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监控,是最完全的监
控,但相关的监控成本将是政府所承担不起的[16]。因为政府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就必须实现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督、就必须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和要求农户及时的信息披露,但是上文已经指出我国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使得各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到到家到户的监督,政府所做出的种种监管决策不能真正有效落实,农药滥用现实仍较为普遍。而西方发达国家则早已完成了农业产业化转型,大模型标准化生产成为其一大特点,加之各类第三部门的广泛存在,使得政府监管对象集中、监管压力较小,决策易于落实,所以其政府监管也较为成功。
第二,处罚执行成本过高。
对于一些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政府都有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但是,我国农产品销售渠道非常灵活,根据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不论村庄多么偏僻,都会有小商小贩开车进村收购,然后再集中卖给其它中间商。就整个农产品收购过程来说大多没有实现对农产品安全的检测毕业论文提纲,即便是进行了检验,也是集中收集后再检测,导致出现了问题也很难区分具体责任人,追溯到农户个人的难度较大,从而使不少人怀有侥幸心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也正是因为这样,国外流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以及HACCP在我国难以大规模推行。此外,紧缩农药的使用,会减少农民的收入,其后果可能会使农民与政府监管部门产生较大摩擦,甚至会演化成对抗问题,使农产品安全更加不能保障。
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政府真正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落实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督及对每一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其结果则很可能将高昂的监管成本转嫁到农产品成本上,这反而促使农民想各种办法人为去增加产量以实现预期收入,其中最为主要的办法就是使用各种不安全的农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有效组织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立中介组织。这个组织不但可以使分散的小农联合起来,统一管理、合作经营、共同面向市场,又能够代表农户利益,使农户利益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统一,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17]。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解决市场失灵
首先,合作社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品牌来将自身与他人相区分。
农产品市场是一个近似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中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每一个人所生产的产品基本同质,这样的产品市场使单个农户不可能去宣传自己所提供的商品的优越性,因为不仅效果不佳,而且成本过高。但是合作社则可以发挥其规模大、标准化生产、安全高效等等方面的优势,进行商标注册,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反过来又促使合作社更为注重其品牌声誉,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内在品质;另一方面让消费者掌握更多的购买决策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所带来的决策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失灵给消费者和农户造成的损失,实现优质优价。
其次,合作社能实现对农户的利益补偿,推进绿色产品的生产。
保证农产品安全,尽量少使用农药是全社会的共识毕业论文提纲,但在中国的许多农村地区,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仍然是最紧迫的任务。经济主导型的特征是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的。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所创造的额外利润是驱使他们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的最根本动力,因为谁也不愿意为了提高农产品安全而去放弃本可以获取的利益。只有当一部分农民在发展绿色农业的过程中得到更大收益时,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就会使得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推动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从更大程度上保障农产品安全。而合作社就可以做到保证绿色农产品生产的同时,补偿农户由于减少农药的损失,并提高农民的收入。它通过为农户提供农资产品购买、农业技术和产品销售服务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增加销售收入等方式弥补农民为生产绿色产品而产生的损失;它可以联合农户开发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著名产品,注册登记农产品品牌,通过优质优价,或获取品牌收益,来提高农民收入;而大型合作社还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使农民在农产品销售链上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合作社中进行绿色产品的生产。
案例:隆丰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是甘肃省民勤县的第一家注册合作社,该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洋葱的生产和销售,并且是当地最大的一家洋葱产销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统一购销。为了便于与其他洋葱生产者相区别,合作社不仅注册了商标,而且将其商标品牌印刷在其专门定制的红色包装袋上,在洋葱的销售过程中必须用这种包装袋。在市场上不仅中间商很容易将其识别,而且据了解,其品牌也在消费者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认可程度逐年上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利于缓解政府失败
首先,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有机相联,减少了监督及执行成本。
各农户通过合作社易于迅速集中,使得政府的农业服务部门透过合作社向农户进行监管,节省了政府机构与分散农户联系的成本,而合作社进一步通过统一农资采购、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使用肥料、统一治虫施药和统一农产品检测及销售来实现对合作社成员生产全过程监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所生产出来的是绿色、无公害的优质产品,使政府难以灵活实施的各种监督举措内部化毕业论文提纲,极大降低了政府监管的成本,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摩擦所带来的争执,将政府在农田管理上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
其次,利益相关者的一致压力从很大程度上遏制成员农药滥用。
虽然政府机构无法掌握分散农户使用农药的情况,但处于同一村庄的农户对邻居生产用药情况有较为充分的信息。同时,处于一个相对狭小范围内的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熟人社会”关系:如果某合作社成员隐瞒了使用烈性农药的情况,极有可能出现的农产品安全问题会使整个合作社的声誉和收入遭受损失,该农户不仅受到来自于合作社的惩罚,而且还要承受周围人群施加的道德谴责,其社会地位受到严重削弱。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极为广泛的联系基础,能够纠正农药滥用问题中政府监管失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案例:民勤县金光高效农业产销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该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蔬菜的产销。为了保障农产品安全,合作社严格掌控农药的使用,统一农药采购及使用,并对农药的使用请专家进行指导;合作社本身有育苗中心,一直积极探寻更为优质的品种。上级主管部门每次只随机抽检部分农户便可以掌握全部成员使用农药情况,政府也经常利用合作社定期及不定期的社员大会来宣讲各种农业政策,加强与农民的联系与沟通。
四、多中心治理——政府、合作社、其它社会组织三者缺一不可
由奥斯特罗姆等一批学者发展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对公共事物的良好治理不仅仅依靠于政府,而且还需要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第三部门)参与其中,强调自主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管理效率,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对于农产品安全,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社会组织三者缺一不可。只有明确各方职责,相互配合在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的调节作用才能解决农产品安全的源头问题。
三者关系如图一:
图一
政府应该在法律法规上进行完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以及违反该标准的严厉惩罚措施,使安全生产成为农户的自律行为;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和强化其在安全生产上以及将分散的农户联合为一体的优势,让合作社成员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更利于政府的监管,并积极推进合作社的品牌建设;定期食品安全检测公告,推优警劣;扶植其它社会组织的发展等。为农产品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合作社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组织,更应该发挥其贴近治理对象的优势毕业论文提纲,成为农产品安全保障的主体,发挥其在产供销上的一切影响力,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的安全,将政府在农田管理中管不了、管不好的方面尽量内部化,并积极扩大其影响力,带动更多的农户,追求更高品质;合作社也应该配合政府的监管行为,积极提供便利,自觉带头遵守《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且应该加强与其它社组织,如合作社联合会、消费者协会等等协会之间的联系,共同为农田管理出谋划策、承担起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力军。
其它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养猪协会、蔬菜协会、金融保险机构等等。消费者协会应该发挥其联系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功能,探索调节二者之间矛盾的积极解决方案,成为联接双方的桥梁;各种行业协会则应该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以及推广,弥补政府在食品监管中的死角,分担政府的工作压力,并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种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技术能力,以及介绍引进品质高、效益高、无农药依赖的优质农产品品种;此外,应该充分利用保险机构的风险保障机制,将一部分保质期短、易变质、产品运输风险大的绿色农产品进行投保从而确保农户利益并生产出更多的市场信息以利于消费者选择。
五、总结
农田管理作为农产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农田管理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农药滥用及残留问题。但是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现象使农产品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农产品不能因其品质高低而获取相应的社会认可及收益。本文认为必须明确政府、合作社、其它社会组织在确保农产品安全中的职能定位,特别是要发挥合作社为作为一个主体在解决该问题上的独特优势,三者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才能解决在食品安全中难于解决的瓶颈问题——监管及农民利益补偿问题。
参考文献
[1]范春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及其借鉴——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信息披露制度[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3):96-98.
[2]刘亚平.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痼疾及其纠治——对毒奶粉卷土重来的剖析[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3):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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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2(10):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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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EB/OL].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意义;建议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0-0200-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着人们生命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可是,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让我们开始关注食品安全的问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注水肉、苏丹红、瘦肉精等劣质食品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食品的安全检测尤为重要,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质监部门的一个大课题。
1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
1.1 食品质量安全的含义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一是食品的质量,即直观性品质特性,就是食品的“色、香、味、形”和非直观性品质特性,如食品的安全、营养及功能特性。二是食品的安全性。广义地说,是食品完全无有害物质和无微生物的污染。狭义地说,是在规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下长期食用,不会对食用者产生不良反应,包括一般毒性和特异性毒性,也包括由于偶然摄入所导致的急性毒性和长期微量摄入所导致的慢性毒性。三是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是对最终产品而言,“食品卫生”是对食品的生产过程而言。
1.2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被病原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因此,对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工作刻不容缓。
1.3 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
食品安全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爆出,食品安全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多年监管实践表明,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除初级农产品污染外,还存在小企业、小作坊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小企业和小作坊既难以取缔,又难以严格监管。假冒伪劣食品发现难、处理也难,多数情况下只能处以罚款,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分段监管体制尚不完善,导致监管责任泛化的趋势。由于监管职能分治、责任边界不清,使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监管死角,责任分工不明确,减弱了责任追究制的效果。
2 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建议
2.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体系
应当立足于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步入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对现有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整合, 整合了世界各国采用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标准与技术规程。建立政府的高效、完善的技术检测标准。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检验人才的培养,提高安全检验人员的素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提高食品检验的准确性
选择合理检验方法。根据检验性质、实验室条件及样品中待测成分的含量来选用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应根据产品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合理操作。选择使用精确的仪器。定期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仪器存在的问题。
2.3 提高检测人员技能和素质
为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造就一批精干、懂业务、懂法律的质检队伍。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对检测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和全方位培训,可以采用自学、邀请专家授课等多种方式,从检测技术、质量意识、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水平培训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让检验人员工作能力得到提升。
2.4 检验环境要适宜
在容量法分析时,检验环境要求很高,需在20℃的室温条件下进行。比如:在测定葡萄酒中的酒精度、总浸出物和啤酒的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时,在用容量瓶量取馏出物及残留物时,要求在同一温度下定容,以消除温度对体积的影响;测定饮料中的可溶性固形物时, 只有温度校正的范围是10℃~30℃,才能查出校正值,得出准确的检验结果。所以,在理化检验分析中,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一定要选择适宜的温度环境。
2.5 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5.1 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首先,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信息征集制度、信用管理体制和信用奖惩制度。其次,通过举办知识培训、法制讲座、理论研讨、技术咨询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宣传,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督促、引导、警示和惩戒功能。第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度的作用。
2.5.2 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建立食品质量信息收集机制,加强对市民食品安全常识的普及。采取街头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进社区、进企业宣传的形式。发放《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人民食品安全意识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度,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酿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惩罚性 赔偿原则 身体健康
社会越是发展食品安全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我们国家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些发展却并没有提升食品安全的程度,而且随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升,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也随之升高,人们更加向往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饮食方式,但是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饮食安全,国家和政府也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法的适用方面,本文主要针对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原则的使用性展开分析和研究。
一、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原则概述
(一)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含义
食品安全法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因为一些不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可能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随着近几年来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怪病的发生率的提升,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也随之提升。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是指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需要进行法律惩罚的行为,在对这些行为对社会正常生产和发展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和补偿界定的一些法律规定和约束,但是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惩罚性赔偿是补偿性的赔偿,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人必然会给社会和大众带来影响,而且这些影响是不可磨灭的,严重的甚至可能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进行惩罚性赔偿不仅是社会的需求,也是国家政府设立法律的需求。设立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价值在于尽可能地降低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给人类带来的损失。
(二)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特征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特征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就是惩罚和杜绝类似的食品安全实践发生,因为食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危害到的人群就会非常广泛,而且食品安全严重的话威胁到的就是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主要的特征就是惩罚食品安全的威胁者,而且以此来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从而达到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目的;其次就是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的是否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多少必须要由依法机关的确认和审核,不能随便确定,这主要是由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性以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的,而且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法律案件的赔偿都必须要经过仲裁机关以及社会公正机关的共同认定,这也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避免引起恶性社会事件的关键;最后就是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不仅具有法律意义也有补偿意义,因为它一方面确保了社会法律的公平正义,确保所有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分子都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补偿和保障,这不仅是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设立的意义同时也是其基本的属性和特征。
二、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性以及存在的问题概述
(一)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违法行为认定不够明确
食品安全法关于违法行为的认定是确立违法行为、确定惩罚性赔偿以及赔偿程度的关键,但是在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违法行为认定还不够明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开展违法犯罪活动,面对这些犯罪行为法律没有足够的约束力,这从一方面也会促进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例如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关于食品安全违反法律认定的单位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很多的食品安全案件没有明确的单位认定,就会使得违法人士认为不经过认定的就不算是违法犯罪活动,这样很容易使得社会上的食品出现重大安全问题但是却无人监管,由此可见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在社会的发展中这个问题必须要得到社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注,否则对社会和大众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二)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没有关于违法行为的确定
从目前的发展形势看来大多数社会上危害食品安全的问题都表现在:一是为了保证食品的保质期,一些生产商会恶意地在食品中添加一些不合规定的添加剂,最终保证了产品的保质期,但是产品的安全性却没有了确定的保障,二是一些商家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在实际的产品生产和制造过程中偷工减料,或者是采用一些不健康但是成本极低的替代品来生产和制造商品,这样降低了成本,但是以与市场相同的价钱销售就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这里只是简单地列举了几个比较常见的例子,但是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样的行为确实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非常严重的损害,因此政府和立法部门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违法行为以及各个行为的赔偿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设置,这不仅仅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效率,更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健康。
(三)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不够合理
关于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的核算也是食品安全法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人员的主要惩罚措施和政策,但是我们国家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关于赔偿的金额以及赔偿的方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食品安全案件的赔偿对象主要是消费者,因此赔偿的金额必须要根据这些食品安全案件对消费者以及社会造成的影响来确定,就比如说曾经我们国家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之一的三鹿奶粉事件,这个事件涉及到的人群之广,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之大是任何一个事件无法比拟的,在面对最终的赔偿时三鹿集团也只是表示会对所有的消费者进行赔偿,但是这个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如何证明自己就是其消费者都是问题,因此在面对这些类似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必须要首先确定赔偿金以及赔偿范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以提升法律的适用性。
(四)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还有很多遗留问题没有解决
关于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我们国家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法律的完善性以及法律的可行性方面我们国家发展的空间还很大。比如说一个已经困扰立法者很久的问题就是:双倍赔偿的问题,消费者希望得到生产者的双倍赔偿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而且自己的身体健康也受到了威胁,但是消费者却没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由此就产生了消费者举证困难的局面,而生产者则认为自己没有必要进行双倍赔偿,这是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法中遗留实践最长同时也是最影响食品安全法实施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食品的安全性。
三、提升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使用程度的建议和措施
(一)明确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使用范围
关于明确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使用范围对于保证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是必须要明确赔偿的范围,赔偿的人群和赔偿金的分配等,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开展的主要作用就是补偿受害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在这个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要保证赔偿金的落实,这不仅仅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效力,同时也是为保证食品安全法的效力;最后是明确范围有利于食品安全法的准确落实和实施,因为一旦确定了范围就确定了法律的界限和惩罚的规定,这样食品安全法就有了实施的界限和范围约束,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实施也才会更有效率。
(二)提升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计算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提升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计算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是为了保证赔偿金的准确性,不仅是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护,而且也是为了保证产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过多的赔偿对于生产者来说是不公平的,过少的赔偿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确保双方的权益的公平性和对双方的保护性,既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又要维护生产者的正当权益,总之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必须要保证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也是为了法律的正当效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能够准确实施,法律也才能够有正当的实施权益。
(三)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相关制度和适用机制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相关制度的完善和适用机制,对于确保食品安全法的正确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这方面一是要扩大请求主体全的范围,按照理论来说所有的产品消费者都有权利对违背食品安全的生产者要求进行赔偿,这些赔偿或许是对于身体伤害的赔偿,也可能是对身体伤害的赔偿,总之消费者对自己消费的产品有权利要求赔偿;二是必须要对消费者的举证难的问题进行解决,关于这一点消费者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产品消费时必须要索要专业认证的产品发票,这是确认消费者进行过消费的唯一最有力的证据,也是消费者解决举证难最有利的途径;三是完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机制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这些法律的有效实施,确保人民的健康和安全,这是法律的责任也是立法机关的义务,在未来的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到这些问题,并及时解决。
针对16个省市城乡居民的调查,反映了消费者对不同因素的关注程度。调查结果显示,环境因素、农药残留、散装食品安全、安全检测标准不统一、重金属污染、食源性疾病、转基因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等方面的影响比较大(表1)。研究表明,食品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以及转基因食品技术和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二、影响因素的因子分析
将14个影响因素进行因子分析,因子绝对值越大,表明相关性越高。并且对因子分析结果进行解释,最终得出影响食品安全的4大相关因素。由表2可以得知,A因子在环境污染的矩阵为0.810、农业残留为0.821,这两个方面具有非常高负载,说明A因子与化学性污染相关;其次,B因子中散装以及安全标准方面矩阵载荷比较大,表明食品安全与物理性因素存在着直接关联;C因子中,重金属以及食源性疾病因子荷载比较高,表明其与生物性因素相关;最后,D因子中转基因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等方面荷载比较高,表明食品安全与这些方面也存在着必然联系。
三、食品安全影响因素分析结论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我国居民的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控制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繁荣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为人们提供安全放心食物,有利于保障我国居民安全,促进社会繁荣发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体现着我国的综合实力,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管理,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人类生活的第一要求。尤其是在目前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下,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就会引起消费者的恐慌和不安,对消费者身心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食品安全不仅关系着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也会影响食品行业的发展和生产,以及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形象。因此,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影响居民食品安全的因素非常多,将其总体归结于4大类,即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以及转基因食品技术和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要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这几个方面着手,制定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控制计划。
首先,化学性因素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和首要重任。化学食品安全主要包括环境污染、农药残留等问题。针对这种问题,食品安全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环节的控制与管理,尤其要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和审核工作,从生产原材料上控制食品安全,从生产上控制污染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其次,还要努力消除和防止物理性因素污染,物理性污染主要包括散装食品安全以及检验指标不够统一等方面的影响因素。这部分问题可以通过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统一食品安全指标,实现食品生产、销售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加强法律监督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并且不断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提高生产产家的食品质量,确保能顺利经过国家食品检验,最终投入市场中。
再者,生物性因素也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相关性因素,其主要包括生物性病原等致病因子导致的食源性疾病,还有一些重金属物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这个方面主要是工作人员要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整个人类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意识,进而控制生产商的行为,让生产商从长远利益出发,明确食品安全与自身发展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普及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进而利用公众的力量防止食品源性疾病问题的出现。
最后,保健品以及转基因食品安全方面的控制与管理也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关心和重视的问题。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关注食品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通过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研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为居民生产安全的转基因食品。通过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研究,提高食品安全的科技水平,最终达到理想的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效果。
四、总结
关键词:生态;农业;食品安全
1我国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常出现在民众的视线范围,媒体和舆论也把焦点聚集在了食品安全问题上。食品安全不只是一个地方所需要引起的重视,更是应该被全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在生活质量上有着新的追求,更加关注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了一大趋势[3]。食品安全与否与食品的源头大农业有着较大的关系,生态农业下的食品安全应成为政府广泛关注的问题。
2我国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监管问题。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常与相关部门的监管的力度和范围的广度有一定联系。国家和政府的监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执行的力度以及覆盖面有较多的差异。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养参差不齐,不一定能理解和贯彻相关规定中的每个条例具体的要求,在传达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偏差,执行的力度和广度难以达到预期要求。
2.2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国家虽已制定及执行生态和食品相关类法律条规,但生态农业产出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有空缺,部分涉农企业和农业从业人员没有按法律要求来执行选料以及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广力度较小,许多涉农企业没有组织学习相关法律,这部分涉农企业的违法成本也较低,所以导致在法律范围覆盖下依然有较多的农业食品企业依然无视法律的规定。
2.3生态农业下食品市场问题。越来越多的食品打上生态的标签进入了市场,但其中不乏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也通过非法渠道标上了生态食品的标签。市场对生态食品的认证没有统一标准,消费者时常面临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导致消费者对生态食品的接受度和可信度受到影响,因为受到这样的影响,许多生态食品的销量也随之下降,有的甚至滞销。市场察觉该信息也较缓慢或者是处理不当,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条例来要。
3我国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生态农业在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中会起着重要作用,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同时也要保证相关食品安全的条例得以实施。食品不可缺少,食品安全也必须稳定,不能确保食品安全对每个国家都有较大的影响。确保我国食品安全具有生活意义、经济意义、生态意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根据现在国内实情,按照正确的对策来解决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问题是较为重要的。
3.1重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数食品农产品的源头都与农业有较大的联系,农业的生态与否直接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生态农业背景下,应更加重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农田基本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包括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建设、农田道路及通信设施建设等。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更能适应符合生态农业的宗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食品的安全。先进的基础设施可以节约劳动成本,让劳动力投入更多的时间去把关食品安全,降低生产成本。良好规范的农业基础设施也能保护好生态环境,解决源污染问题。
3.2提高生态农产品品牌公信度。我国现行市场上已出现部分生态食品品牌,打出了“无公害”以及“绿色”食品的旗号。但由于部分商家只顾利益,未按生态农产品的相关标准来执行生产,导致不合格的生态食品时常出现在市场上,成为了媒体新闻和舆论的焦点。消费者对生态食品品牌的公信度大幅度降低,既而导致合格的生态食品也出现了滞销的现象。在农产品品牌危机中,消费者不同的自我威胁对负面信息传播的影响有差异,但总体上都是有较多的负面影响的。提高生态农产品品牌的公信度,使生态食品加工的过程透明化合法化,消费者的信任度才会是良性循环。
3.3转变生态农业发展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类型较为固定,在全面深化改革下,我国的生态农业模式也应加强转变。各地应该因地制宜发展当地适合的生态农业模式,例如推从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治理型,该类型以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多地的村庄都可开展乡村观光旅游生态果园采摘等生态农业发展模式。让农户在生态农业的大目标下,兼顾生态食品种植以及观光旅游休闲项目的开发,收入效益翻倍。生态化转型是乡村旅游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但也需要注意,乡村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反生态”现象,这种现象也会影响食品安全,只有平衡好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4结论总结
我国生态农业下食品安全相关问题是引起了国家以及社会较大的重视。我国的农业发展正在逐步迎来第三次浪潮,解决农业发展问题有关的科学出现突破进展以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科学管理能力、生产服务能力已经成为农业发展中的主旋律。农业食品也应当出现各方面的突破,在产品质量以及公信力度上都应有较大的提高,在全面深化改革下,生态发展方式也应发生转换和突破。平衡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问题能为生态农业下的食品安全增加可存依据,让市场透明化,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相关问题。
作者:唐艺嘉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张岩春等.生态农业与绿色食品的关系及发展趋势[J].食品研究与开发,2004(3):30-34.
1、监管主体要素
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主要是指政府的相关监管机构。近年来,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食品的生产、流通以及消费不仅是消费品工业中为国家提供积累最多、吸纳城乡劳动就业人员最多、与农业依存度最大、与其他行业关联度最强的一个工业门类,更是与人们的生存与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中国食品工业一直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食品工业实现产值4.20万亿元,增速为29.7%,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达7.0%。2009年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冲击,中国经济增速普遍放缓,但食品产业仍保持了大幅增长,完成总产值4.97万亿元,同比增长17.8%,预计到2015年,食品工业总产值实现10万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食品安全的监管重则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大则关乎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不是单纯依靠企业自律、道德约束可以完成的,必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予以规范。政府的相关机构必须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必须建立统一的平台,披露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必须打破条块、地域的分割,使资源能够按照市场的需求自由的分配;必须建立相应的准入制度,使食品企业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必须通过一系列行政手段及时解决市场违法行为。政府的相关机构代表国家,只有开展强有力的监督管理工作,才能保障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在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中,监管机构是整个监管制度的运行载体,机构的设置影响整个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发挥和完善。
2、监管法律要素
法律是调节某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是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的基本保障。这一因素有着强制性、国家保障性的特征,与其他三个要素互为作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有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意义。围绕着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监管主体、监管标准和监管环境能够有法可依,相关的市场准入制度、风险防范体系、从农田到餐桌的原则都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并且贯彻下去,法律能保障其制定、实施,以及规定违法的惩罚性后果,从而起到规范各主体的最终效果。
通过完善的立法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规范是各国的通行做法,政府的相关机构能够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政府相关机构行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依据就是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形成有着重大的意义。食品企业依法生产、流通、销售食品的前提也是有法可依。食品企业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进入食品市场,按照相关的标准生产符合营养和健康要求的食品,在运输的过程中,食品的包装和储存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销售的过程中也必须合理合法。食品法律对食品企业违法的惩罚性规定能起到震慑的作用。食品的消费者在保护自己权益方面也必须有法可依。因此,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是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要素之一。
3、监管标准要素
食品安全是贯穿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条的概念,具有全过程的预防和控制的特征以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其环节包括了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动物疫病防治、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到食品加工、运输、储藏、加工、退出。因此,食品安全标准也是一个涵盖食品链各个环节相关标准的集合性概念。为了防止危害于未然,我们要在各个阶段进行事前的规制,对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进行认定。
监管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依托,由于食品安全的自然属性决定了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问题,为了对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指导,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符合人们生理健康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监管标准的设立影响着食品市场的安全性,如果食品安全监管的标准先进,政府、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就能快速、准确的检测判断出食品问题,那么就能保障食品市场的良性运行;反之,如果技术标准落后,部门之间标准相互矛盾,政府以及其他相关的主体很难判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如果缺乏相关的标准,食品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行。可见,食品安全监管的标准是影响食品安全的要素之一。
4、监管环境要素
监管环境是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重要要件之一。良好的监管环境能够对有效的监管起到促进作用,反之,恶劣的监管环境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能起到非常大的制约作用。监管环境主要包括市场信息对称程度、行业自律水平、社会舆论影响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强弱等因素。
信息传递的对称是一个成熟市场的标志。如果信息充分和对称,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频率就低;如果信息不对称,传递的不充分,那么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频率相对就高。所以,信息是影响食品生产和消费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行业自律水平的高低和食品企业是否有社会责任感也是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食品企业有着良好的社会责任感,那么食品市场秩序就能处于良性运行状态,食品安全监管相对而言就会简单;反之,如果食品企业没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那么食品市场秩序就会混乱,食品安全监管相对而言就会复杂。
社会舆论的影响作用也是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新闻媒体一向被称之为无冕之王,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从西方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历程来看,引起全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一向是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的重要力量。社会舆论不仅仅体现在事后规制的推动,社会舆论的导向越来越倾向于事前规制,防患于未然。社会舆论的影响作用是食品安全监管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心程度、鉴别能力以及维权意识都是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消费者维权意识强权意识直接影响着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效率。如果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较强,督促监管主体会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约束食品企业提高食品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就会良性运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是监管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秦富:欧美食品安全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
[2]王伟: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法律教程[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
[3]张云华: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年
【关键词】珍视生命 食品安全 规章制度 管理 培训
人以“食”为天,饮食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党计民生。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关系着全校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是各级领导最重视的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家长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还是广大教师、学生最关心的事情之一。
一、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向“制度”要安全
要建立学校食堂各种管理制度,首先要深入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它是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是制定食品安全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级各类规章制度的主要依据。它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同时,要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学校食堂,就要对加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学校负责,对教师和学生的饮食安全负责,就要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监督,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学校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各种管理制度。如学校食堂组织管理机构制度,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食品原料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饮用具洗涤、消毒制度,操作间冷热、生熟食品加工流程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档案建设及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演练制度等等。学校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督查,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制度的正确执行和全面落实,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日常管理,向“管理”要安全
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学校在依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外,首先要成立一个由学校法人、家长代表、社会公众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置一名懂得法律法规、受过专业培训、会经营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次要配置适量从业人员,即从事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保管、加工、清洗消毒、记录建档等的工作人员。再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配置便于操作、坚固、易清洗、通风利水的基础设施。
只有建立有效的管理链条,才能达到有效的管理效果,才能实现食品安全事故的零发生。要达到有效的管理效果,就要从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着手。科学的管理方法、严格的管理手段是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
1、及时清理整顿。对操作间或库房要及时清理,有用的或无用的,耐久的或易变质的,过期的或有效的,该上架的上架,该归位的归位,该处理的处理。做到定位、定量、明确标志、摆放整齐、一目了然。解决一个“乱”字。
2、每餐清洁、消毒。包括对环境、物品、仪器、设备、实施的清洁消毒,还包括用餐器具的清洁消毒。做到时刻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个人卫生和设施器具的干净卫生。解决一个“脏”字。
3、坚持事不过夜。当天的事情当天处理完成,绝不推后。包括出入库记录,消毒、留样记录,废品剩渣处理、票据归档等。解决一个“拖”字。
4、加强督导检查。在要求工作人员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把规范操作变成自觉行为,并养成良好习惯的同时,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迫使每个工作人员加强自身的约束,克服不良习惯,摒弃工作随意性,从而提升工作人员素质,杜绝操作事故发生,保障食品安全。解决一个“差”字。
5、发扬团队精神。学校食堂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每个工作人员在按照日常分工,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应牢固树立集体意识。只有保持良好的操作习惯和行为规范,改善人际关系,加强团队意识,才能更好的发挥自我,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解决一个“散”字。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向“人”要安全
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无外乎是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场所和设施、加工过程的管理等几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管理。
1、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学校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身体健康、有安全管理工作经历、合格的培训证必须明等。因为他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如采购进货、卫生、设施设备及餐具的清洗消毒、留样、加工过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餐厨垃圾处理、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等具有全面性和多样性,这就决定了他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关键词:乳制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策重要意义
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就是食品。而目前,我国的乳制品食品中还存在着各方面的问题,而且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涌现,对人们的生活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我们要高度关注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加以研究探讨。
一、乳制品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
1.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
有些食品的生产者或者是营销者,严重缺乏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根本不考虑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所造成的严重影响,比如,奶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的过程中,对乳畜的健康状况不进行严格的检查,不仅影响到了产奶量,而且可能将一些病源体传染给消费者,而在进行鲜奶的收购过程中,其严重的掺假行为,缺乏对产品的检测,进而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2.缺乏严格的乳制品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一些生产厂家,在进行乳制品、食品的生产过程中,缺乏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机制,关于乳制品和食品运输、储存以及营销都没有进行有效地链接,缺乏完整的产业链,进而影响到乳制品、食品在储存、 运输和营销等环节上发生污染或者是变质的现象,而且也没有采取充分有效的保障措施,从而严重影响到乳制品和食品的安全。而且有些乳制品和食品,其有要求具备较高的储存条件,例如:牛奶在包装过程中,其必须要在低温条件下进行,通常情况下,在2至6撮氏度之间。
3.缺乏规范的原料使用以及加工
在加工乳制品食品的过程中,工厂使用些劣质原料,过量地使用添加剂,屡屡发生一些添加有毒物质的状况,这样,在很大程度上给乳制品食品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还有,一些加工厂滥用或者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超出了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用量,使得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造成对身体的严重损害,严重时会危害到生命。 例如,近期比较严重的“地沟油”事件,一些工厂在加工熟肉制品,用病死的畜禽,并用“地沟油”加工油炸乳制品食品;又如:用有毒的二氧化硫使馒头、包子增白;利用甲醛浸泡蘑菇、海产品,进而使之新鲜、增亮,延长保存期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另外,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转基因乳制品、食品的产生,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埋下了巨大的隐患。而且,当前对于转基因乳制品食品研究是人们讨论的热点问题。根据相关研究资料表明,转基因乳制品食品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潜在的危险:可能会有毒性、可能会发生过敏综合症、可能降低人体的免疫系统、影响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系统有害、存在潜在的对人类和人体的危害等等,这些都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4.缺乏完善的乳制品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
目前,我国乳制品食品质量检测体系虽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和规范,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旧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我国的乳制品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根据我国相关的食品资料显示,当前我国食品质检部门获得授权许可的数量不多,一般情况下,都分布在一些大城市,而对于一些偏远的地区,根本就没有相应的质量检测设施。而且,我国的食品公司质量检测的方法和手段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检测水平不高,需加强与国际质量检测的接轨。
二、解决乳制品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的相关对策
针对以上提出的我国乳制品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以下应对性的策略,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严格规范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要健全我国的食品质量法律体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食品质量安全立法的进程,为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提供正确的指引方向,促进乳制品食品质量向法治化轨道迈进。虽然我国也颁布了一些相关质量法规,比如《质量安全法》,但还存在着细节上的不完善,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的质量,对于由于工作不力所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做出严厉的制裁,并追究其责任。
2.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食品加工体系
我国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国食品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使得他们的操作水平以及道德素质都有所提升,为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提供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还要改善食品加工的生产条件,达到基本的卫生条件,加强监管的力度,保证食品的质量,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在食品加工的过程中,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规范加工的标准体系,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进行操作,推进乳制品食品安全标准化进程,进而从根本上保证我国乳制品食品的质量安全。
3.完善质量检验检测和监控体系
要完善我国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立质量检测和监控系统,促进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的实时性与高效性,并且要开展乳制品食品的安全评估,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改善食品质量的现状,保护消费的健康安全,另一方面,还在很大程度上,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形象,从而使得我国食品质量的总体水平得以提升。
三、加强乳制品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
1.促进了我国食品行业的进步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规范化,引起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提高了乳制品食品的质量,加快了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的进程,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引起我国业内专家的关注,促使科技人员对其质量进行检测研究,为我国国民的健康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其次,促进我国食品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地提升,第三,由于人们对食品质量的高度关注,增强了相关行业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了我国食品行业的进步。
2.提升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对乳制品食品质量安全的加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乳制品食品的质量安全,为我国人民的健康提供了完全基础保障,提高乳品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保护了我国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这也是我国食品行业的明显进步,其次,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3.准确把握食品安全的价值理念和宗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食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加强和完善乳制品食品安全,使我国正视食品安全的现状,找出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完善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屏障,从而最终形成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我国的食品行业营造成一个健康的市场氛围。
总结: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的乳制品食品安全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我我们必须要正视乳制品食品安全的不足,加强乳制品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规范乳制品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健全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进而保障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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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化学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的意义
“民以食为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由于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行业起步较晚,技术和法律法规都不完善,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例如苏丹红、甲醛啤酒、瘦肉精、蔬菜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另外由于人们食品安全知识匮乏,食品安全意识薄弱,诸如食用河豚鱼、半熟扁豆、毒蘑菇而中毒的例子也不胜枚举。虽然有些不安全因素并非是消费者本身可以控制的,但是如果在消费食品的过程中我们拥有足够的食品安全素养,那么我们就能加强自我保护,从而将食品风险降到最低。
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公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公民主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来获取食品安全知识。而在日本和美国,食品安全教育早已经纳入正规的学校教育体系,在不同阶段的学校教育中都有涉及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1]。因而在我国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势在必行。特别在我国的基础教育阶段,必须加强对未来公民的食品安全教育。而我们分析《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就会发现新课标内容标准中含有大量的食品安全教育素材。因此,在化学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是很有意义的。
2 在化学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2.1 与新化学课程理念一致
现在教育界谈论最多的就是“化学为大众”,“国民的化学要解决国民的问题”这一命题。今日世界各国的化学教育,尤其是基础化学教育都十分关注每个公民每天都接触到的营养和食物、环境保护、水资源和能源、材料和资源等诸多所谓的“公民问题”[2]。我国新的化学课程标准也将提高未来公民的科学素养做为新课程的基本理念,立足于学生适应现代生活和未来生活的需要,让学生都具备生活所必需的化学知识、技能、方法和态度。食品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是公民提高生活质量的必备因素,甚至是保障公民生命与健康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食品安全素养也应该是公民必备的一种科学素养。由此可见在中学化学教育中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是符合新课程理念要求的。
2.2 化学课程含有大量食品安全教育素材
食品安全的隐患源主要是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化学因素[3] 。物理性因素主要是指动植物食品原料在收获或生产过程中混入一些杂质、杂物。生物因素主要是指食源性致病菌、毒素等。如禾豆科植物中的氢氰酸、发芽马铃薯中的龙葵碱、畜产品中的肝脏毒素。化学因素主要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添加剂等。如植物的除草剂、杀虫剂,动物的生长过程中的生长调节剂( 如盐酸克伦特罗, 俗称瘦肉精)等等。英国学者Fisher对当达和较发达国家提出的一张饮食风险清单,包括了11项饮食风险,六大类问题(见表1) [4] 。从表中可以看出,化学因素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隐患之一。
我国新的中学化学课程内容中含有大量与食品相关的化学知识。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含有18个二级主题,其中“化学物质与健康”主题就是针对食品安全的。高中化学新课标中“化学与健康”是“化学与生活”选修模块的三个主题之一。具体涉及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见表2。当然,中学化学新课标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内容标准远不只这些。很多食品安全的知识都隐含在各个内容标准之中。如义务教育化学课程内容标准中的“饮用水”“金属对环境的污染”“常见的化合物食盐、纯碱、小苏打”等都涉及食品安全知识。另外,因为环境污染是饮食风险的六大类问题之一,很多环境保护的知识也都隐含着食品安全知识,如 “绿色食品”往往与环境绿色化联系在一起。
3 在化学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的建议
3.1 充分利用好教材
教材是学生获得食品安全知识的主要来源,并且从表2可以看出,中学化学课程内容基本涵盖了六大类饮食风险所涉及的知识,因此教师充分利用好教材的意义非常大。如义务教育化学课程内容标准“化学物质与健康”主题为教师提供5条学习情景素材,教师应充分利用好。相应的辅助资料如人教网为初中化学课程提供的大量相应的素材,其中科学・技术・社会主题(省略/czhx/kxjsh/ )包括“化学与环境”、“化学与生活 ”、“化学与健康”、“化学与材料”四个专题,“化学与健康”专题中介绍了很多化学与食品健康的知识,如铝、汞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氯化钠与人体健康、油炸食物不宜多吃等等。另外网上有大量可供食品安全教育的素材,如中国食品安全资源网(省略.cn/)有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食品安全事件集和最新食品安全信息,教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也可引导学生关注这些网站。
3.2注重联系实际生活
如今中学化学教育注重“从生活走进化学,从化学走向社会”的理念。对于化学中的食品安全教育来说,这一理念也非常重要。食品安全教育应注重从生活中挖掘素材。如在讲到亚硝酸盐时,可以从我们吃的蔬菜引入课题。蔬菜是我们人类不可缺少的食物,由于土壤化学成份的缘故,使某些蔬菜如芹菜、韭菜、菠菜、卷心菜、莴苣中含有大量的硝酸盐,特别是在腌制不透或腐烂变质的蔬菜中,硝酸盐含量更高。硝酸盐本身对人体毒性不大,但它在人体中经肠道细菌还原为致毒的物质――亚硝酸盐。亚硝酸盐能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肉制品如香肠等的生产中使用可保持肉制品的亮红色泽,抑菌和增强风味。但摄入量有严格限制。因为亚硝酸盐在人体内使血细胞中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运氧功能,致使组织缺氧而中毒。另外,亚硝酸盐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也能转化为具有致癌作用亚硝酸胺。学生学完该知识后,就能将这些知识应用生活中。如在生活中不食色泽异常的肉制品,变质陈腐的蔬菜和腌制不透的咸菜,多吃新鲜的食品。
联系生活实际还包括联系社会热点食品安全事件,如苏丹红、大头娃娃、甲醛啤酒、瘦肉精、孔雀石绿浸泡鲜鱼等事件。虽然学生的知识水平不一定能明白这些事件背后的化学知识,但可作为常识让学生了解,这对培养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都是有益的。
4 结束语
食品安全知识是国民知识结构中的最适用、应用最广泛的科学知识之一。对它的掌握、重视的程度直接影响我国国民整体的健康程度、生活质量以及平均寿命。且消费者自身的食品安全素养对食品行业具有导向和督促作用,能促进我国食品行业健康的发展。因此加强国民食品安全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在我国食品安全教育体系还很不完备的今天,在基础化学教育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现实意义很大,这应该引起我们基础化学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参考文献:
[1]彭海兰,刘 伟.食品安全教育的中外比较[J].世界农业,2006,(11):56-59.
[2]刘知新.化学教学论.(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