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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法理学的重要性优选九篇

时间:2023-12-09 17:38:1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学好法理学的重要性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学好法理学的重要性

第1篇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它不排除事物发展的外因,但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学生年龄在15~18岁之间,正处于从少年向青年过渡,长知识、长身体的旺盛时期,有很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普遍存在轻视物理学科的倾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学生认为物理课学而无用,对学习物理课缺乏正确的认识,更多的学生则认为物理概念抽象难懂,定理、定律枯燥无味,且灵活多变,难以掌握,因而学无兴趣。如何排除学生轻视物理学科的种种不良倾向,利用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激发学习物理的兴趣,使学生学习产生动力,是提高物理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要达到此目的,教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几年来,我们从以下几方面作了尝试:

1.生动的讲解使学生感觉听物理课是一种乐趣。教学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在课堂上,物理教师要用生动有趣、清晰流畅而又形象的语言,由浅入深,有条不紊地分析,恰到好处地比喻能激起同学丰富的想象力和好奇心,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掌握了知识,懂得了道理,使他们感到物理并不枯燥无味,学习物理不是负担,而是一种乐趣。

2.精彩的实验使学生化抽象为具体。物理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绝大多数概念、定理、定律是在实验的基础上概括、总结、抽象出来的,物理教师做好演示实验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激发学习兴趣的重要手段之一。教学中,除教学大纲规定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外,尽量多做实验,如在讲弹力时,做了桌面受到微小压力发生形变而产生弹力的实验;在讲洛伦兹力时,做了电流在磁场中偏转(夹角不同)等实验,引起同学很大兴趣。实践证明,一个成功的实验,能起到千言万语说不清、亲眼一看就分明的效果,给学生留下长久而深刻的印象。

3.生动的史料能加强学生对知识的记忆。讲课时结合教材内容,适当讲一些历史小故事,学生是最爱听的。如讲天体运动时,讲了开普勒各时期对天体各行星运动情况的研究过程;讲自由落体运动时,讲了伽利略比萨斜塔落体实验等故事。这样活跃了课堂气氛,加深了学生对所学理论理解和记忆,有的终生不忘。

4.平凡的生活使同学感到学习物理的重要性。知识来源于实践上升为理论,反过来又能为生产、生活以及未来的工作服务。可以说,物理知识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只是平时熟视无睹没有注意分析而已。如在汽车、火车内半导体收音机为什么不响?怎样辨别生蛋和熟蛋?怎样才能将手榴弹投得远等,引导同学平时注意视察生活,并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去解释,使同学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同时指出生活中还有些现象,用已学到的知识解释不圆满或根本不会解释,表示我们所学的知识还不够多,有待于我们今后努力去学习,这样才能使学生产生持久的求知欲。

5.激烈地辩论,使学生达到认识的统一。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不同教材采用不同的方法,如讲匀速圆周运动时,将速度、加速度、向心力以及后边的动能、能量比较等内容,采用讲解和讨论的办法分割成几个小问题,让同学们在课堂上展开激烈地讨论,各抒己见,互相辩论,以理服人,最后达到统一。同学心服口服,记忆深刻,课堂气氛活跃,并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语言表达能力。

6.适当的考试是巩固知识的重要一环。考试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通过考试促使学生们复习,使知识系统化,但如果出题太难,学生得分太少,易挫伤学生学习积极性;如果出题偏、怪,易将学生注意力引入斜路,而影响基础知识的掌握;如果出题不难,易使学生产生轻视而不在乎的思想,达不到预期目的。所以,出题必须恰到好处,量适当,覆盖面大,围绕基础知识出活题,难易适当,使成绩能拉开档次,保证绝大多数及格,少数满分或接近满分,个别不及格。使学生认识到,跳起来能摘到好桃子,站着伸手可以摘到桃子,坐着不动当然得不到桃子。平时章节讲完学生自己做总结,有时自出测验题,并附答案,教师根据出题情况给分,作为一次平时成绩。更重要的是教师不仅对试卷作出评价,而且把题目出得好,艺术性强的题目拿到课堂作反例,使学生认识到该题为什么出得好,好在何处。 同学们积极性很高,都努力争取老师选自己的。这样,同学们之间互相取长补短,共同学习,既达到复习巩固知识的目的,也促使学生和产生竞争意识,同时为今后走上社会奠定了基础。

第2篇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因而,我国法学教育的质量也受到了多方面的关注。其中法理学在法学课程设置中的位置就是其中争议声音比较大的一部分,之前大多数人关心的都是开设法理学课程对学生法学知识学习的意义上了,很少有人关注法理学在课程设置中的位置,但是,本文主要是对位置方面内容的研究。

 

一、从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上看法理学位置

 

我们要从分析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来看法理学是否适合放在大一的法学课程中。“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但是,目前对其中的“共同规律”“共同性”的解释还是众说纷纭的,这就导致了法理学外延不清晰,也出现了法理学定位不准确的现象。那么,到底什么是法理学呢?这就要追溯到它的前身法哲学,在西方的法学著作中层提到过法哲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是定义与分析问题,其二是法律推论问题,其三是法律批判问题。要想学好法理学知识就必须要进行这三方收集整理面的研究,但是,这些知识对于法学基础非常薄弱的大一新生来说无疑会存在理解上的难度,无论是法律推论问题还是法律批判问题,都要求其实施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知识,但是,这种思维和知识是需要长时间积累的。对于法学初学者来说,要他们掌握法律中的基本概念都是需要时间去消化理解的,更别说要学生具有法律思维和法律知识了。正因为分析所需要的前提条件不存在或者匮乏,就导致学生在学习法理学知识时多是死记硬背,而且学到的知识比较单一,都是一家之言,学生自身理解力上的收获比较少,因此,从这方面来看将法理学的学习放在大一是不太合适的。

 

二、从学习法理学的目的上分析法理学位置

 

目前,“在大一设置法理学课程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学生在理论上掌握一些法理学的基本知识,为学习部门法做一个良好的铺垫。”是很多人眼里学习法理学的目的,正因如此,目前很多的高效在进行法学课程设置时都将法理学放在了大一,但是我们并不能完全的肯定这种观点。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理论,理论就是“通过对特定事物的大量观察、经验和陈述进行系统地收集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般性的命题,人们就把它称之为理论。”但是,由于观察对象的流动性和复杂性以及观察主体的主观性,这也导致了理论的不周延性和主观性,法学理论也是如此,这也导致了法理学这个概念本身就是要经过思维、观察以及验证的一个主观认识。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是以法学理论为基础的,在我国,法理学对法律制度最大的作用就是反思功能。首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法学理论的反思功能。我国法律制度的复杂性是随着法治进程而变化的,因为,法律是要对社会中重要的利益冲突和生活现象进行调整的,如果社会基础复杂,那么就需要一种复杂的法律制度来调整。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程度的加深,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精密的法律制度并不是一朝完成的,它需要一个不断自我改正的过程,因此,就需要法理学对旧解决方案的存在基础进行不断地反思。其次,在社会转型中法学理论的反思功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伴随着社会结构转型,而社会结构转型也必然会带来社会领域中各种新生的利益冲突,这是就需要法律对这些冲突进行调整,但是由于社会结构不断的变动,法律调整也是需要不断进行改变的,但是到底该如何的改变就是需要法理学进行反思了。最后,在价值观念改变中法理学的反思功能。生活关系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而生活关系的变化又会给人们尊崇了上千年的价值观念受到严重挑战,而且这种价值观念会逐渐的被新生的价值观念所代替,正如前人总结出来的“法律共同体中的价值观的内容和活力则比有关法律提高问的变化更加迅速”,因此,也就导致了现有的法律规范与公民普遍的价值观念之间总是出现脱节的现象,那么,此时就会产生很多的问题,比如,是否需要调整国家法律制度来适应公民价值观念的变化、怎样调整才能够适应公民价值观念的变化、什么时候调整、调整的频率等都是需要法理学理性反思来辅助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的。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论述,我们不难总结出,法理学的重要性主要还是取决于学习者的主观态度,法理学知识学习的主要目的也并非是为了学习部门法做准备。其实,为学习部门法知识做准备并不是光靠学习法理学知识就能够实现的,因为,法理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内容已经不再涵盖部门法知识的介绍了。而我们现代人学习法理学知识的真正意义是培养法学知识学习者的反思思维以及反思意识,这是需要相关部门法作为基础的,所以说把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一第一学期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之处的,应该在了解了部门法之后再进行法理学知识的深入学习。

 

三、结束语

 

第3篇

关键词:强化意识;以史带法;置换角色

《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十四门专业课程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从其内容和实践指导作用来看,其地位又略显尴尬,尤其是同刑法、民法等法学核心课相比较,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的重视程度和学习兴趣明显较低。因此,如何讲授好该门课程、加强学生对该门课程的重视便成了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关注和思考的问题。笔者在教学工作中尝试运用了一些不同的教学方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强化意识,引起重视

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是哲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命题,具体到实践领域,要加强对意识的能动作用的认识,发挥意识的重要作用。学生之所以不重视中国法制史学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认为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而中国法制史则侧重于理论方面,其实践应用作用不大,是一门可学可不学的课程。以这样的思想观念先入为主,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效果显然不会很好。因此,笔者会在每学期的第一堂课跟学生强调该门课程的重要性,首先从思想上厘清他们的观念,再通过理论讲授、举例、辩论、聊天等方式告诉他们民法、刑法等核心课程固然重要,但是学好这些的课程的前提是对中国法制史、法理学等基础课程有最基本的把握,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以此加强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重视。

二、以史带法,互利互导

由中国法制史的学科性质决定,该门课程必然与中国历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既是法学,同时也是史学,这就为我们上好中国法制史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可以结合法学和史学的特点,将二者进行融会贯通。基于中国法制史教材内容的理论性较强、文言文较多、内容相对枯燥等特点,笔者在法制史的讲授过程中以中国法制发展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同时辅以不同教学形式加强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的重视,培养他们学习该门课程的浓厚兴趣。

(一)借助历史名著带动对中国法制史的学习

以中国古典名著,尤其是四大名著为重要的辅助材料,搜寻其中与中国法制发展重合的部分,以史学与法学的契合点为突破口,加强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例如,在讲到西周"七出"的"妒忌"之条时,笔者引入了《红楼梦》中王熙凤虽然"妒忌"贾琏娶了尤二姐为妾但为避免犯"七出"之条,以迂回战术逼迫尤二姐吞金自杀的事情,在讲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八议"之时,则引入《水浒传》中"小旋风"柴进属于"议宾"的例子,通过法史结合讲故事的方式,学生的积极性顿时被调动起来,很多同学参与到课堂讨论当中,课堂气氛很活跃。这种方法,一是可以将法制史的内容简易化、通俗化、趣味化;二是可以强化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吸收,通过这种方法,很多教学内容学生可以当堂吸收消化,事后的复习也只需要花费少量的时间;三是可以引导和强化学生对古典文化知识的学习,诸如四大名著等古典名著学生一般都有涉猎,从而利用他们对这部分知识理解的前提条件,结合法制史的内容,可以让学生在短时间内将课堂知识变成自己的知识,达到史学知识和法学知识双管齐下的效果,与此同时也可以激发一些史学知识储备不足的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通过"名人效应"加强学生对法学知识的记忆

"名人效应"在很多领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同样如此,具体到中国法制史的课堂讲授过程,利用"名人效应"可以强化学生对知识点的把握和记忆。教师一般都会跟学生强调不要死记硬背,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任何东西都不是绝对的,具体到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而言,它有自身的特点,有一部分内容要求的就是纯粹的记忆,要求"死记",可见任课教师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强化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的记忆,利用"名人"的影响作用不失为一个好方法。例如,笔者在给学生讲到"五刑"中的"宫刑"之时,就是以西汉的司马迁作为例子。对于司马迁其人,学生大部分都有所了解,因此,通过对司马迁的人生经历的简单评述,重点结合其受"宫刑"的历史原因及背景,学生基本上在课堂上就能将"宫刑"这个知识点消化吸收,事后检验,这样的教学效果比较明显。

(三)结合当前热播的历史剧和流行的历史小说,使法制史的课堂教学融趣味性和知识性为一体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大众普遍认为大学生应该或者已经具备一些基本文学常识,包括历史常识,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学生的知识储备是参差不齐的。虽然同是大学生,但一本院校同二本院校、独立院校学生的差距仍然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本科生和专科生也不能相提并论,甚至同一个班级的学生水平也存在相距甚大的情况。针对这种现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笔者在讲授的过程中会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层次适当地增加一些通俗易懂又结合历史和法学的内容以增强学生的理解能力和学习兴趣,诸如《汉武大帝》、《康熙王朝》等热播电视剧和《明朝那些事儿》等流行书籍,如果学生的层次更低的会选一些他们日常比较关注的内容引起他们的兴趣,例如讲到清朝法制的时候,会结合当红电视剧《后宫 甄嬛传》中涉及到的法制内容。这样,既可以达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目的,又可以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实现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统一。

三、置换角色,加强互动

换位思考是现在我们常用的一种思考方法,这种方法也可以很好地在中国法制史的讲授过程中利用。笔者要求学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的过程中,要将自己置身于不同的历史阶段,甚至具体到某个朝代某个人,再结合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法制背景,去理解、分析、把握当时的法制状况,并通过提问、讨论的方式来评价具体法制措施的优与劣,以期达到让他们"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效果。

上述方法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但是方法不能解决一切问题,要真正上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还要求任课教师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历史素养,增强自己的知识储备,真正做到"学为人师,行为示范"。

参考文献:

[1] 舒国滢.法学方法问题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第4篇

关键词:法律素养;法学概论;公选课;教学方法

《法学概论》是非法学专业的选修课和法学专业的基础课,其侧重于对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简要概述。同其他公选课一样,其基本使命都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该课程的学习,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学知识水平、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逻辑能力,为他们今后更加深入地学习法学知识奠定了基础。但在《法学概论》公选课的教学中,笔者发现这门课程对于主讲老师来说,具有很大的挑战性。首先是教学内容多,共涉及我国十几个部门法,非一般课程所及;其次是教学时间少,其作为公选课只有16学时。在这样有限的时间里,如何使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如何使教师讲好这门课,这确实是非常困难的;再次是教学对象为大一至大四的学生,他们在大一的时候已经修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对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已经有一定的了解,而且他们中大多数社会经验有限(台湾著名大法官、学者管欧先生也有相似的看法,在其《法学绪论》中指出:“法学绪论一科,虽为初习法学者所修的科目,惟编著或讲授这门课程,较之其他法律课程为困难理由:(一)就编者或讲授者方面言之:必须对于各种法律的理论与实际,有全部和整个的研究,始得融会贯通,又必须深浅适宜,繁简适中,否则,但易失之晦涩深奥,或失之浅陋简略;(二)就学习者言之:实学者缺少法律的基本概念,有关法律的理论和用语,多不易了解,在广泛的法学课程中,使其获得有系统的概括的法律初步知识,自不免事倍功半。)。

这就要求在教学中我们要遵循法学教育的基本道德精神和规范,对教学内容进行精心的选择,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只有这样才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这个最终目的。根据我这几年来的教学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上好第一课

作为一门公选课,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在知识背景、专业结构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别,尤其是理工科的学生不重视人文学科,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有的学生选修课程的目的单纯就为获得一个学分,对课程本身却毫无兴趣。所以说要想达到最终教学目的,一定要吸引学生,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教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上好第一课”,进而讲好每堂课,就显得异常重要了。

在教学实践中,我通常会在第一次课上或课后,通过采取问卷调查、课下询问及召开学生代表、班干部座谈交流会的形式,了解学生的心理活动,了解他们对课程学习所持的想法,了解他们希望从课程中学到什么,了解他们希望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学习等问题,然后在课堂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对学好这门课的重要性进行讲述,使学生确确实实感受到法律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例如我会在第一次课中讲到法律小幽默——倒霉的猎人,使学生知道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实践也证明,上好第一次课能够吸引学生继续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也为今后的课程学习打下一个良好地基础和作用。

二、精炼教学语言

语言是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通过语言表述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和形式。因此,较高的语言表达艺术是每名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功之一。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教师的语言修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在课堂上的脑力劳动的效率。”优秀的教师语言的魅力就在于它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化深奥为浅显,化抽象为具体,为平淡为神奇,从而激发起学生求知的渴望,引起学生的注意力。语言形象生动,具有幽默感,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又可以寓事于法,发人深思,使教学过程成为师生共同参与互动、思考的过程,这样学生就可以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接受教育。

而《法学概论》这门课涉及的都是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它们是由一些比较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组成的,如果说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针对理论大讲特讲,就会使学生觉得这门课非常枯燥无味、距离现实生活非常遥远,这将会大大降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从而影响到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的实现。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所以在理论讲解中我试图使自己的讲授语言形象生动,具有一定的幽默感。为了更好的使学生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我会选择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非常生动有趣的案例进行讲解。

三、精选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内容是《法学概论》课程教学的基础。《法学概论》这门课程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法的基础理论部分(即法理学)、实体法部分、程序法部分、国际法部分,可以说这门课程是由众多的法学学科浓缩而成的一门综合性基础学科。而作为一门公选课,《法学概论》的授课时间只有18学时,且教学内容却非常庞杂,内容也随时在更新。如何使学生在这么有限的时间内掌握一些对他们切实有用的法律知识呢?所以教学内容的选择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应突出法学教学的最终目的,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并不是说我们要提倡面面俱到(首先在时间上就无法满足),所以我们就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这就要求在课堂教学中我们讲述要详略适当、重点难点突出、注重实效性。

从我的教学经验来看,首先是我们讲授理论要精,一是选编一部分内容将其作为课堂讲授的重点,例如精讲我国宪法和三大部门法(即刑法、民法、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的内容及立法上的新进展并配以经典的案例。对于那些学生认为非常枯燥难懂的内容也由教师进行精讲,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具体在教学中,法理学相对来说是比较难懂的,尤其是其中一些法学一般性知识和法治理论部分,教师应该深入浅出的进行讲解,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对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关注。宪法是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易于理解,且部分内容与其他课程有重复,讲授时要注重突出其思想性。而三大实体法内容庞杂繁琐,涉及法条众多,具体讲述时应联系当前法制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经典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学习,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而对于程序法和国际法等问题,由于授课时间的限制,所以我们只能把其纳入学生的课外自学内容,教师推荐一些参考书,安排学生在课外进行阅读,列出一些问题,使他们在阅读中学到知识。通过这种方法,既可以使学生对整个法律体系有所了解,又可以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法学教学的根本任务;二是要精讲学生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其次是表达形式要精。因为这门课程的专业性较强,而学生通常没有法学基础,对一些法学基本概念、术语和法条理解起来会非常困难,所以说讲授时要重点突出,力图使语言简明、通俗易懂。再次是多媒体课件制作和教学资料的选用也要多筛选、精加工、善提炼。

四、优选教学方法

如果说教学内容的选择是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那么教学方法就是决定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性要素。在教学实践中,我主要采取了以下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选用典型案例进行讲授,使学生掌握同一类知识与规律的办法。目前,案例教学法在高校各类课程教学中都广泛被运用,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

由于法学学科自身的特殊性,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所以就决定了它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极强的实践性。而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案例教学可以很好地发挥自己的特性,适应法学学科的特点。因为案例教学本身就是司法实践,是法律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反映。这样在教学的过程中,讲授理论时选用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用案例导入、案例引证、案例讨论、案例提问等方式进行,通过感性材料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这样法律条文理解起来就不会显得很困难、讲授也不会很空洞了。同时,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兴趣和求知欲,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

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学方式也可以灵活多样,例如根据课堂教学的具体情况,可以进行穿插式教学,即在讲授原理知识的时候穿插实际案例,引发学生思考,使案例和理论相互印证,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与运用能力;也可以在几章内容系统讲授后,有意识的选择一些综合性案例让学生讨论,培养学生分析复杂案例的能力。

(二)启发式教学,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原来的教育理念中,教师是课堂的主体,教师通常都是从头讲到尾,学生只是被动听课,很容易引起大脑疲劳和注意力的分散。

而教学是师生双向的活动,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主体。现在教育教学的理念已经发生改变,要求教师要转变教学思想,实现从讲授为主到导入为主的转变,从而形成“教师教为主”向“学生学为主”的转变,做到以学生为中心。这样并不是说教师在教学中不起任何作用,而是要改变原来的灌输式教学法,采用案例教学、讨论教学等形式,使学生“学会学习”,使他们树立起自主学习、自觉学习的观念,形成自学的好习惯和能力,从而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可以构建起和谐的课堂氛围,形成师生平等的关系,这样更有利于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目的的实现。

(三)多媒体教学法。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上课受黑板和粉笔的限制,只能通过语言描述的形式使学生形成一些表面的认识,无法使学生直观形象的感受整个法律案件。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教学手段提供了技术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学方式的改革,这些对教学质量的提高都有不可小觑的作用。教师通过互联网获得最新的资料,制作精美的幻灯片进行教学,播放图片和视频,给学生视觉冲击。通过实践证明,多媒体教学方法可以突破教学资料匮乏的瓶颈,让学生第一时间接触到大量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有效地激发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是,这种教学方法需要教学花大量时间制作课件、备课。

总之,我认为要提高这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必须精选教学内容,选择不同形式的教学方法,这样可以极大的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起,也可以圆满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尽管自己已经做出一些努力,但是还有很多不足。今后我将会加强自我学习,坚持教研结合,提高课堂讲授技巧,让更多的学生喜欢这门课程,并从中受益。

第5篇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法学 创新 应用

本文为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情景——探究式’教学法在法学教学模式中的实践研究”(11by43)的阶段性成果。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法律调整社会秩序,来源于生活,应用于生活,故法学学习应注重实践性。过去传统“填鸭式”教学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地弥补这一弊端。

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价值

第一,增强学习趣味性,调动学习积极性。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物权法、刑法总论、知识产权等课程体系庞大、内容丰富、理论基础深厚。单纯理论知识的传授,较为枯燥、乏味,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以物权行为为例,纯粹依赖学说的介绍和分析难以让学生形成直观印象,但如采用案例教学法,先用案例引出争论,接着介绍不同学派理论,再阐述运用不同理论得出不同结论,在此基础上分析各种结论利弊与合理性大小,则结论的得出会更易为学生理解,沉重、枯燥的理论也因为加入了案例而显得生动、活泼。

第二,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充分发挥学习的能动性。在案例的讲解、阐述中,学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思考,这种经过自己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较之单纯地灌输理论知识更不容易被遗忘。通过案例教学养成学生对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等进行分析的习惯,更有助于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和发散性思维的培养。

第三,促进师生互动,形成良好课堂氛围。传统民法教学主要靠教师“填鸭式”教学,进行满堂灌,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学效果不是十分理想。案例教学法可以打破教师“独角戏”的尴尬,让学生也参与其中,教师通过对学生发言的分析可以掌握学生的学习进度、对课堂知识的消化程度、思考的方法与角度等,从而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在案例的问答、讨论中,师生沟通起来更为方便、有针对性,课堂的氛围也活跃起来。

第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与创新思维的形成。传统民法教学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思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辩论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在工作的初始阶段不能立即进入状态。通过案例讨论,学生汲取他人思维方法,开创新的思维方式,能够增加思考路径,拓宽思考领域,从而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另外,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解剖和分析,更容易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创新应用

尽管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存在着如此高的应用价值,但其起源于美国,并非万能,也并非完全适宜于本土教学[1],其对学生基础、教师素养、教学环境与配套设施等有着诸多要求,笔者认为,针对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适用案例教学法应分阶段进行创新应用。

1.案例教学法在本科一二年级法学教学中的创新应用

第一,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通过影视作品引起学习兴趣,并分析其中蕴涵的法学知识。本科一二年级刚接触法学,并没有多少法学知识的贮存与法学方法的积累,故应先引起其学习法律的兴趣。如,可以在“法学导论”课上通过“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节目的播放,认识法学的重要性并树立学好法律的信念。其实,在部门法的授课中,也可以在第一次课上先以影视作品引起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兴趣,如《十二怒汉》之于刑事诉讼法,《失控的陪审团》之于民事诉讼法,《老婆大人》之于民法,《法证先锋》之于证据法,等。影视作品的播放既活泼了课堂氛围,也避免了平面教学的平淡、刻板,通过对剧中情节地分析,更易使学生理解其中蕴含的法学要点。

第二,选择经典案例,贯穿一个知识点始终。初步接触法学时,课堂上一次如有过多案例,易分散学生注意力,使其关注情节而忽略内容,故在一次授课中,应选择典型案例,用一个案例贯穿授课全程。如选择一个代表性案例,使其既可助于理解代位继承与

转继承的区别,也可区分遗嘱、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运用同一个案例说明不同的知识点,更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

第三,授课过程中糅合司法考试题。自从司法考试成为我国法律职业准入门槛后,通过司法考试即成为不少学生大学阶段的目标,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不可忽视这种学生发自内心的动力与需求。无论是第四卷的主观题,还是前三卷的客观题,除了少数纯粹理论的题,大多数客观题的题干都是一个小型案例题,教师在授课时以其为例,既可便于学生理解疑难知识点,也可提起学生兴趣,更可借此向学生传授复习司法考试的方法:通过做题找出考点,通过做题寻找出题人的思路,通过做题训练学生自己从法条、课本中寻找考点、设计问题的能力。

第四,分组讨论法。在讨论案例时,可按座位、学号或班级等标准进行分组讨论,由每组推举代表发言。教师可将每组发言所表达的观点罗列出来,按答案不同再重分成几个小组,在同一种类的答案中再挑选代表进行理由阐述,并由教师将理由在黑板上加以罗列,几轮辩论下来,孰是孰非,不言自明。[2]

第五,正反方辩论法。正所谓理不辩不明,学生对书本知识的理解也会随着辩论的开展而更为深刻。将全体学生分为两组,一方持肯定意见,另一方持否定意见,然后由双方开始辩论。此时,学生不仅要大力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且还会积极寻找对对方不利的证据,学生不仅要对自己的理由详加叙述,还要对对方否定自己的理由加以反驳。在这些论证和驳斥的过程中,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口才将会大有长进。

2.案例教学法在本科三四年级法学教学中的创新应用

第一,结合近年与当下发生的时事热点,运用法学思维分析。经过两年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大三、大四的学生已经具备一定法学素养,可以进行更高层次的法学思维训练。法学本身就是一门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学科,针对生活中发生的事情用所学的法学知识解答,更容易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也更能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实,在我们生活中那些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热题,很多都可以用法律的思维来分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第二,情境模拟法,通过角色代入理解法律精神、法学知识。让学生融入到案例的情境中,亲自扮演案例中的角色,可以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和案件的分析有一个更为直观的印象。从而使学生切身感受到法官的判案标准、人的辩论技巧、当事人的证据收集以及诉讼的程序等,使书面知识直观化、立体化、鲜活化。

第三,法律诊所式教学,以理论指导实践。“诊所式”教学的优势已为西北政法大学近年来的实践所证明[3]。通过诊所式教学,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参与实际案例是对学生能力的一种尊重和认可,有利于学生自信心的树立,更有利于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

第四,参与法庭旁听,将理论与实际结合。通过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既使学生直观地学习案件审理流程,又能使学生将平时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案件互相印证。尤其是一些疑难案件,能使学生认识到理论基础的重要性、价值性和律师在法庭上具体规章条文的应用,会使学生认识到书本知识、基本法律的不足,学习寻找解决具体问题依据的方法。

3.案例教学法在研究生法学教学中的创新应用

第一,关注新法修改,注重理论分析。研究生阶段已经完成法学的基本教育,具备理论分析的素养,此时,可以通过新法修改前后案例的不同判决来研究法律修改的精神与背后蕴藏的价值基础。比如,目前《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的修改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中,三大草案中皆对赔偿作出了新修订,教师在授课时可以其为引,以2010年司法考试第3卷第18题关于知识产权赔偿的案例为例,通过引导让学生发现现行法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草案修改存在的利弊,最终为新法的修订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二,集中优势师资,形成团队教学。首先,团队教学能互补优势,提高案例分析效果。团队教学中,教师有的理论根底深厚、有的实践经验丰富、有的辩论技巧出众、有的分析方法独到……能够形成优势互补,提高教学的效果。其次,团队教学更易形成高质量的案例库。教师们将自己多年教学积累下来的经典案例汇集到一起更易形成案例库,当然,案例库并非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教师必须随着社会前进的步伐随时增添新的案例,与时俱进,扩充和完善

题库的内容。如此,一方面,针对自己熟悉的案例,教师更容易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和控制局面;另一方面,熟悉的案例可以节省大量的备课时间,以便于教师腾出时间寻找其他新的典型案例来补充题库。这样一来,题库就可以源源不断、生生不息,将经典与前沿融为一体。最后,团队教学的多角度思维能更全面指引学生。学生分析案例后,团队教学的教师们能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地进行总结与反思,肯定学生正确的思维模式,分析存在的问题,纠正学生不良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法律素养,对学生讨论进行拔高和升华。另外,团队教学可以让学生领略不同的教学风格,收获更多的学习方法、思维方式,并且,团队教学的谈话式授课更易让学生放松,融入到案例点评的交流中。

第三,辩论与论文结合,融合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找一些现行法没有明文规定,理论界亦存在争论的疑难案件让学生展开辩论,既能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也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在学生经过辩论的洗礼和碰撞后,静下心来,换位思考,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思维方法来客观评判案例中所蕴含的法学知识,最终付诸文字,以论文的方式来分析各方观点的利弊,通过法学理论与价值根基的探寻论证、完善自己观点,做到理论与实务的贯通与融合。

结 语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创新不仅需要通过上述具体方法的应用,更需要相应的配套:如,实施小班授课,便于各种方法的展开;学校有多媒体、模拟法庭、开展诊所式教学的场所等硬件配套设施;教师具有司法实践经验,有到司法实务部分工作的经历或从事过律师职业;教师有充足、鲜活的案例,能够熟练、自如地分析、引导;学校与公、检、法有合作,形成培训、交流基地,等等。只有社会关注支持,学校重视引导,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并积极配合,学生积极参与才能真正培养出解决实际问题、具备创新思维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参考文献:

[1]齐文远.刑事案例演习教学法的探索[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11:39.

[2]朱启莉.论民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2:112.

第6篇

医事法制蕴涵着医学生职业道德的最低限度要求,遵守医事法制是对医学生职业道德底线的坚守,医事法制教育是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基础和保障。目前,我国高校医事法制教育欠缺。因此,亟需改进医事法制教育,增强其实效,促使医事法制教育和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有机结合,提升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效果。

【关键词】

医事法制;职业道德;医学院校;医学生

一、医事法制和医学生职业道德界说

(一)医事法制界说

医事,即医疗事务。医事法制是有关医疗事务的法律和制度。医事法制的基础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医事条约等。宪法在医事法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过于原则,不是医事法制的主体。法律在医事法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规定着医疗事务的基本法制框架。医疗事务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数量较多,对于非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也无法全面掌握。目前我国的医事法律主要有《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本文的医事法制教育主要在这一法律层面予以论述。

(二)医学生职业道德界说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1]。道德的内涵既是行为规范,又是善恶评价和修养境界。道德规范是道德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医德规范的七项内容,这自然应成为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医学生的医德规范教育将为医学生未来的医疗实践工作奠定道德基础。但现行的医德规范存在着如下缺陷:“现实性和底线伦理要求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强调;手段过于自律化,只着眼于医德主体个人,缺少他律设计和实施机制……”[2]。医事法制教育和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均为医学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的视域下,探究如何通过加强医事法制教育以促进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医事法制教育是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基础和保障

(一)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伦理,亦即法律的领域是道德要求的一部分。法与道德均为一种社会规范,以不同的方式调整着社会关系。法贯穿着道德精神,它的许多规范是根据道德原则或规范制定的。法则通过立法和实施,促进道德的完善,制约道德或不道德行为均不越出社会基本秩序许可的范围”[3]。哈贝马斯认为法与道德存在互补关系,可以构建起实现这种道德视角的法律制度,稳定道德行为,而不是只言道德,只论证道德原则,不顾其实现的现实条件[4]。事实上,无论何种法学流派,法与道德都难以截然分离:法中蕴含着道德观念,规定着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法律的实施也是对最低限度道德要求的践行。法制教育的理想结果则是培养知法、守法的人,而法律的基本原则都是来源于道德规范,对法律规范的深入理解和内化就是对道德规范的遵循。因此,法制教育的成果除了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外,还可进一步升华,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5]。道德相对于法律来说,是对人的更高要求。道德更多是一种倡导,违反道德的制裁措施,更多是舆论谴责。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制度,要对违法的主体采取强制性的制裁措施。法律是基本的道德,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道德则是不成文的法律。若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会形同虚设;而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道德也会苍白无力[6]。法是对道德实施的保障措施,但只能将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只能对违反道德底线的行为进行制裁。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严格遵守法律也就守住了道德底线。

(二)医事法制规定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底线

医事法学为医疗实践提供最基本的应用规则,而医学伦理学是对医疗行为准则的更高层次要求。我国医事法律制度蕴含着医学生职业道德的最低限度要求。例如,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这些法律或在立法目的或其他条文中明示医生职业道德要求,或将之内含于条文中。道德是法律规范的基础,医事法律条文中均蕴含道德观念,体现着法律的道德价值,包含着对职业道德的底线要求。

(三)医事法制教育是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基础和保障

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体现在医事法律制度中,通过开展医事法制教育促使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也就促进了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促使他们践行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医事法制蕴涵着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基本内容,规定着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道德圣人固然高尚,可以作为追寻的目标,但现实中不可能要求每一个人均达到高尚的道德境界,而守住道德底线是对人的基本要求。遵守了医事法制的规定也就守住了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底线。医生医德的形成需要经过不断的教育和自我教育,需要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的价值、意义和要求有一个逐步认识过程,最终使自己的行为自觉地达到伦理道德要求。但在还没有达到这种自觉的情况下,主要是依靠各种制度约束的外在强制来使医生行为达到规范要求[7]。当前社会道德水平下滑,无法要求医务工作者完全自觉地达到医务人员伦理道德的标准,一定程度上通过法律等外在强制还是十分必要的。医学生的职业道德是对医学生今后职业生涯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当前职业道德受到社会风气的影响,要求完全严格遵守存在一定的困难。医事法制蕴含着基本的道德要求,对医事法制的严格遵守也就守住了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底线。

三、我国医学院校医事法制教育现状和与问题

(一)医事法制教育的现状

1.部分医学院校开设了医事法制教育专业。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50余所高校开设了医事法学相关专业,其中医学院校30所;全国有10余所院校开设了医事法学硕士专业方向[8]。复旦大学在民商法专业下招收“侵权责任法与医事法”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上述学士、硕士和博士阶段关于医事法学专业或方向的开设,并随着医事法学毕业生的逐渐增多和医事法制研究成果的丰富,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或医学生的医事法制意识,增强医事法制教育效果。据统计,全国举办医学门类专业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有280余所,高职院校350余所[9]。大部分的医学院校尚未开设医事法学专业或方向。

2.医学院校较多专业开展医事法制教育课程。目前,较多医学院校开设医事法学方面的课程,教授医疗卫生法规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这对于医学生学习医事法制知识,提高医事法制意识和观念大有裨益,对于依法治院,塑造良好的医患关系,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起到促进作用。从当前医务工作者法律素养薄弱的现状来看,医事法制教育效果尚需提高。

(二)医事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医事法制课程设置不甚合理,医事法制教学有待加强。医学院校中除医事法制相关专业外,其它专业对医事法制教育教学重视程度普遍不够。不少专业或方向未开设“医事法学”相关课程。有的即便开设了,但学分低、课时少,不少列为考查课;或只在大学最后一学期开设。因学分较低、开课时间较短,难以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若在毕业学期开设,因学生考研、就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则教学效果更差,并且在实习期间缺乏医事法制知识,对医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以及医德实践也无法产生应有的促进作用。医事法制教育在具体教学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任课老师认为医事法制课程在医学院校不是专业课程和核心课程,备课与上课重视程度不够,只是完成任务而已。同时,医事法制教育课程的教学方式较为单一,主要采取课堂理论教学方式,缺乏应有的实践教学环节;课堂理论教学也主要采取灌输的方式,而较少采用案例讨论式等互动教学模式。医事法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学生的医事法制知识的学习和法制意识的提升。

2.学生对医事法制课程缺乏应有的重视,学习效果不甚理想。目前我国医学院校的招生以理科生为主。理科生对医事法制等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兴趣不浓,有的对文科知识的学习尚有所抵触。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较为重视医学专业课程的学习,对于医事法学等人文社科课程重视程度不够,对医事法制课程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自己将来从事医务工作,只要将医学专业知识学好即可,医事法制知识可有可无。因缺乏学习医事法制知识的动力,故上课的积极主动性和听课的专注度都大打折扣,难以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三)医事法制教育的欠缺影响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效果

医事法制教育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医事法制教育方面仍存在较多欠缺和不足;虽然开设了医事法制课程,但因多方面的原因,医事法制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学习效果尚存有问题;医学生的医事法制知识和观念尚跟不上医疗实践的现实需要和依法治国的形势要求。这些均制约了医事法制教育在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中的作用发挥。

四、改进医事法制教育,培育医学生职业道德

(一)医事法制立法中要规定基本的医务人员医德要求

在医事法律中,《执业医师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对医德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较多。但有的法律仅在立法目的中做了笼统规定,对基本道德要求涉猎较少,不利于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医事法律可以对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做出宣示性的规定,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确认为违法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凭借医事法律规范的强制力和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以及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使人们在遵守医事法律规范的同时,实现对基本职业道德的遵守。因此,国家可以通过完善医事法制立法,促进医学生的职业道德培育。

(二)改进医事法制教学,促进医学生医事法制教育

在医事法制课程设置、学分规定及开课时间方面进行合理设置和调整,以提高教学效果;同时强化学生对医事法制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医事法制实践中促进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培育。医事法制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传授医事法制理论知识,还应细剖析法律规定的价值意蕴,促使学生通过学习领会医事法律制度的价值正当性,促进学生更好地理解医事法律的精髓,也能对蕴涵的职业道德精神产生更加深刻的理解,增强学生学习医事法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教师要在教学方式上进行改进:可以通过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形式增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可以组织学生去法庭听取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或在校内进行模拟审判;可以邀请高校医事法学专家和医院医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来校召开讲座;在见习和实习过程中可以安排学生去医院医患关系科和医务科等部门进行见习和实习,在工作中耳濡目染地丰富医事法制知识。医学专业课程和卫生法学课程应该在内容上相互呼应、交叉互补。医学院校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医事法制教学效果,提升医事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为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奠定基础。

(三)强化医事法制教育,推进其与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

在医事法制教育中,可通过医事案例对学生进行医事法律和医德方面的分析。这既可提升医学生的法制修养,又能提升其职业道德修养,促使医事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医事法制教育对医德培育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要对不遵守基本医德底线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以促进职业道德的养成及和谐医疗秩序的建构。医事法制教育不能仅限于对医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的解读,还需阐释其蕴涵的医事伦理和医德要求。医学院校要坚持医学生的法制素养教育和职业道德素养教育相结合,促使医事法制教育和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强化医事法制教育,提升医学生的法制观念、意识和素养,进而提高医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水平,实现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合格的医学专业人才。

作者:吴涛 单位:蚌埠医学院精神医学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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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夏勇,胡水君.法理讲义(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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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顾相伟.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联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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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田洪鋆,刘仲祥,魏君.医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20年之进展[J].医学与哲学,2014(9A):91.

[9]我国医学院数量已达600余所[EB/OL].(201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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