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基础知识优选九篇

时间:2023-12-10 16: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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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拆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崆峒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评。

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执法局(区环卫处)、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乡镇负责各自责任区的垃圾归集工作。

市、区水利部门负责泾河城区段、甘沟、纸坊沟、水桥沟、鸭儿沟、白石头沟、大岔河沟、南干渠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垃圾应当根据垃圾产业开发需要,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

(一)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斗点的调研布设。垃圾斗点的布设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布点,并根据城市扩容及时增设,做到科学合理、数量充足和实现全覆盖,能够满足生活垃圾集中倾倒需要。

(二)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要确定专人管理垃圾斗点,垃圾要全部进斗,不得在斗点周边堆放。垃圾收集设备要外体整洁,封闭性好,无残缺破损。

(三)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斗点,严禁向道路、田野、空地、河道、沟渠倾倒、抛撒、堆放。

(四)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备专用的餐厨垃圾存储设备,单独收集和密闭存储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市、区食药监部门在审批餐饮服务申请时,必须考虑餐厨垃圾排放问题。上下水设施和卫生经营条件未达标的,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不予审批。

市、区食药监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配备专用的餐厨垃圾存储设备,并要加强从业人员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的养成教育。

(五)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填埋处置。

垃圾斗和果皮箱内的垃圾要日产日清,不暴露,不积存。

生活垃圾拉运车辆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垃圾要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和污水滴漏。每日运输作业结束后,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按照住建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程序,严格作业要求,定期检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做好污染物防治工作,维护场内外环境清洁。

(六)区执法局(区环卫处)要及时维修、更换、增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设备。

第六条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

(一)区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倾倒的审批、监管和查处。

(二)区执法局(区环卫处)根据中心城市建设、拆迁情况,制订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各类建设工程用地需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区执法局(区环卫处)提出申请,由区执法局(区环卫处)统一安排。

(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拆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区执法局(区环卫处)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并签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四)区执法局(区环卫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文件,不予核发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区执法局(区环卫处)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严禁随意运输和倾倒,污染环境。

2.采取密闭措施,苫盖严密,不得遗撒、泄漏,不得超载运输。

(六)市、区建设部门要督促检查建设、拆迁工地按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设置规范的施工围墙(围档)和安全防护设施,实行封闭施工,还要硬化作业区和出入口道路并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必须将工地内的垃圾清理干净,严禁在工地焚烧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

(七)建设、拆迁单位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须分类收储和处置,严禁混运混倒。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须分别收集。

(八)建筑垃圾必须倾倒于区执法局(区环卫处)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七条中心城市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专业清运和密闭运输,运用市场手段,建立专业清运公司,推广使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清运城市垃圾。

第八条医疗废弃物清运处理按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管理

(一)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

城市垃圾处理费应区别不同垃圾类型和行业性质实行差别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标准应根据垃圾处置成本和市民承受能力,由物价部门适时适度予以调整。

(二)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由区执法局(区环卫处)具体实施。

城市垃圾处理费收缴时应当持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城市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方面,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条崆峒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中心城市垃圾管理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确定专人每天巡回督查。对垃圾斗点设置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和放任乱倒垃圾等问题要及时督办,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拒不整改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及整改情况,要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实行垃圾管理投诉举报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执法局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市民的投诉举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或破坏市容环境的,由市、区执法局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中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要求配备专用餐厨垃圾存储设备,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由市、区食药监部门依照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市餐饮服务摊点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2篇

关键词:灌注桩基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灌注桩基础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房屋建筑的质量,它在房屋建筑的建设过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灌注桩基础工程在建设中,会受到很多的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关注基础工程中的质量出现问题,引发相关的质量事故,如何有效的处理灌注桩基础工程中的质量事故,是我国建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灌注桩基础工程质量事故的概述

灌注桩基础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其质量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很多,例如:设计人员有没有对地质资料进行了解、地质资料是不是准确的、选择的桩型是否合理、设计参数是不是正确的、机械设备能不能正常运行、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等一系列的因素。人为因素非常容易影响灌注桩基础工程的质量,施工人员一不小心就会导致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例如:断桩、偏位、露筋、夹泥、缩径、桩身混凝土的强度不强、终孔层位的设计不合理、钢筋笼的设置不符合标准等。

灌注桩基础工程中,非常严重的质量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单桩的承载力存在严重的不足。

2、桩身混凝土的质量不符合灌注桩基础工程中的设计要求,桩身混凝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中的标准,出现了缩径、狗洞、露筋、蜂窝等一系列混凝土质量问题。

3、桩端没有达到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对于持力层的设计标准。

4、堆积的沉积物过多,这一现象主要出现在钻孔桩中。

二、灌注桩基础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措施

1、对单桩的承载力存在严重的不足进行处理

灌注桩基础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现一些单桩的承载力不符合基础工程设计标准的时候,要对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全部的桩进行检测,检测桩的承载力,针对性的处理单桩存在的承载力不足这一现象。处理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单桩承载力不足时,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单桩的承载力严重的不足,是一部分桩的承载力出现承载力不足的问题,还是全部的桩都出现了承载力不足这一问题;灌注桩基础工程中设计的桩基承载力,与实际的桩基承载力之间的差距有多大;导致单桩承载力不足的原因是因为地基,还是单桩自身存在质量的问题以及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各个承台中桩的距离、数量等一系列问题。根据单桩承载力不足的程度,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处理措施主要以下几点:

1.1 卸荷与挖潜

首先对桩的承受力进行设计,如果安全系数超过了相关规定中的标准,要适当的降低安全系数,减少设计中桩的承受力。在对桩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要有效的加强地梁的承受力、使用轻质材料、减层、控制使用荷载,将承受力严重不足的桩,对其承受力进行分散,使承受力过剩的桩分担其承受力。例如:某一个房屋建筑的高度为9层,,楼面的活荷载设计为520kg/m2,在房屋建筑的建设过程中一共采用的490mm沉管灌注桩有281根,将单桩的承载力设计为80t。抽取三根房屋建筑中490mm沉管灌注桩进行静载试验,这三根单桩的承载力分别为57t、65t、71t,但是由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工期十分的紧迫,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基坑的开挖已经全部完成,想要进行补桩非常的困难,经过房屋建筑工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的分析、研究,决定将房屋建筑中楼面活荷载520kg/m2降低,将520kg/m2降至320 kg/m2,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单桩承载力降至48t,对荷载的使用进行控制,还要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关的沉降观测,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综合的考虑要不要对房屋建筑减层。

1.2 补桩

补桩这一种方法,能够有效的解决单桩承载力不足的问题,在灌注桩基础工程中使用补桩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补桩的位置、数量、类型以及补桩过程中所使用的单桩承载力。这对补桩进行规划时,在保证补桩的安全之后,要尽量的缩短工期、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效率。

1.3 原桩报废

将灌注桩基础工程中承载力不足的单桩作废,对规划方案重新进行设计,这种方法是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使用的,例如: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大面积的单桩都存在承载力不足这一问题。

2、对桩身混凝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灌注桩基础工程中的大直径灌注桩,难以采取静载试验对其承载力进行确定,在对桩身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检测时,一般都采取对抽芯这一种方式,判断桩身混凝土的强度是否达到了设计中的标准,根据桩身混凝土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处理。例如:某一个高层房屋建筑的高度为15层,在建设过程中使用900mm挖孔桩,房屋建筑中的持力层为强风化层,单桩的长度为28m,对10根挖孔桩采取抽芯检验这一种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挖孔桩底部中的一些混凝土有很明显的松散现象,还有一部分桩在进行抽芯时无法到达底部,考虑到这一批桩的桩身很长,桩身的摩阻力非常的大,而且灌注桩基础工程施工现场中的地质情况较好,可以有效的对端承力不足这一问题进行解决,预计单桩的最大承载力能够达到900t,能够达到相关规定中的标准。

桩身混凝土在进行缩径之后,桩身混凝土强度能够达到规定中对于承载力的标准,就能够对其不进行处理,如果没有达到就必须对其进行补强。

3、桩端没有达到持力层标准的处理

对于灌注桩基础工程中,桩端没有达到持力层标准这一问题的处理,一般都采用挖潜进行解决,可以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利用桩身的摩阻力或者是承台地梁将桩端中所承受的荷载进行分散。

4、堆积的沉积物过多的处理

当灌注桩基础工程中单桩堆积的沉积物没有超过300mm的时候,可以采用压力灌浆这一方法对其进行处理,可以有效的对固结沉积物,还能够将桩身混凝土的强度进行加强,使灌注桩基础工程中的地基更为牢固。

三、结语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灌注桩基础工程质量事故中的处理方法会越来越先进,但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灌注桩基础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季超.基础工程处理与检测实录[M].北京:中国建材出版社,2010.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控制;基础设施施工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及工艺流程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一是工种繁多,是一项多技术交叉综合应用的工程,它涉及建筑、水工、道路、电气等;二是建筑物匍伏于地,尺度不大,并且形式单调均一分散、变化不大;三是构筑物所占比重特大,表现在体量闷沉、笨重,而且一般布置在厂区平面显眼的中心位置;四是为使环境更加接近自然,需有大面积的绿化;五是施工现场大部分在城市主干道上,对原有设施须有保护措施,又须建好新建设设施,同时城市基础设施即涉及新增功能同时又要协调已有设施,现场变更在所难免,现场内外协调量大。

工艺流程:给排水、电力通讯、绿化、亮化、消防(须叙述)

由于原水水质不同,工艺流程有各种组合,但它的基本工艺为混合、絮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基本流程为原水一级泵房加药絮凝池沉淀池过滤池消毒清水池二级泵房用户。水厂内的主体处理构筑物中沉淀池、过滤池基本上都高出地面,只有清水池可以埋入地下。

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控制主要表现为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控制的内容包括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影响质量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5大方面。因此,对这五方面因素严格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人员素质:人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者,工程实体质量形成是施工中各类组织者、指挥者、操作者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努力下建立起来的,人的素质、管理水平、技术、操作水平高低将最终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因此,必须对中标施工单位人的管理水平、技术、操作水平进行审查,及对特殊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审查,防止无证上岗情况发生。

工程材料:材料是工程实体组成的基本单元,基本单元质量构成工程实体质量,每一单元材料的质量均应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工程实体质量就能够得到充分保证。因此,必须认真审查材料的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合格材料杜绝在工程上使用。

工程机械:施工机械设备是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机械设备的性能、数量对工程质量也将产生影响。如砼振动仪器好坏对砼质量有一定影响,钢筋加工设备、焊接设备将影响对钢筋的制作和钢筋接头质量。

施工方法:是指在建设工程实体建设中所采用的施工手段和监理手段,它通过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来体现的。

环境条件:环境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业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加强环境管理,改进作业条件,把握好技术环境,辅以必要的措施,是控制环境对质量影响的重要保证。

三、建立质量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1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

3.1.1施工前期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期的质量管理是以保证施工规范化为目的,是质量管理的基础。施工准备阶段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难度较大或技术复杂的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为此,要了解材料物资供应情况,掌握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对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鉴定等。

3.1.2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是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目的,是质量管理的主体。施工过程中,制订合理的施工工序,明确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明确岗位职责和质量要求,组织文明施工;及时组织技术检验和测试工作,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实行工序质量控制,完善各类质量管理制度;严把验收关,严格质量评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优良。

3.1.3交付期的质量管理

交付期的质量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善始善终、全面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交付优质或合格工程。不管是主体还是附属都要做到内部实在化、外部美观、尺寸准确;资料整理有条理、数字准确、齐全,并及时配合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3.2强化质量保证体系的途径

3.2.1制订明确的质量计划

根据工程目标管理,从工程质量出发,制订明确的质量计划,包括创优计划、质量攻关、技术培训、新技术和新材料开发应用等,各项质量指标既要有提高工程质量的综合计划目标,又要有分项分段的具体计划,形成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2.2提高认识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理

由于生产工人流动性大,普遍技术素质差,质量意识薄弱,只重工作进度,忽视工程规模及质量,贪图方便,盲目求快,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差,给施工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对这些意识和做法要彻底改变。具体的做法是实施“一选择,二教育,三管理”的原则。一选择即对那些安全意识差、技术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生产工人必须淘汰。二教育即是对工人上岗前作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签证。对各工种、各项目主要部位操作人员等也要实行岗前培训。三管理即是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每道工序,实行跟踪、监督、记录、复查或抽查,从技术措施到实际操作中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自检、互检、抽检相结合;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流人下一道工序的具体做法,特别对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种及工序进行专职跟踪施工,以强制的手段来克制质量通病,改变不规范的做法。

3.2.3重视资料整理

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资料应记录全面。包括工程地质、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组织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材料消耗、经济核算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质检单位对工程有关文件资料的签证等,是系统核查单位工程结构技术性能、使用功能、使用安全性能的主要依据,是工程使用、维护、改建、扩建的重要凭证,也是评定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的重要内容。在技术资料管理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开工有报告、图纸有会审、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复验、质量有检查、隐蔽有记录、变更有手续、交工有档案。强调资料齐全,要求资料必须真实并与施工同步进行,以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系统、真实和准确。

四、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第4篇

1加强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的必要性

建筑行业作为国民基础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已逐渐成为影响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行业只有不断地优化技术水平、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建筑质量进行管理,才能站稳脚跟,跟上时代的步伐,满足人民大众的需求。相反,如果在建筑施工的任意环节出现差错,就有可能给整个工程带来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所以加强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2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

2.1材料因素

材料,在建筑工程中占有比较大的比重,它与工程质量是息息相关的。但是,有些工程施工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采购没有质量保证的建筑材料;也有些是因为很多的采购人员根本对建筑材料的专业知识无所知,对质量的管理叫一想而知,只是一味地从中谋利。采购人员的素质是部分原因,建筑企业的管理机制也有一部分原因。因为企业的体制不健全,而使得一些劣质的建筑材料流入了施工过程中,给工地留下了隐患。

2.2 管理者以及施工人员的因素

管理人员的素质、操作人员的素质以及技术等,都包含在人的因素里。整个施工需要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现场操作人员共同协作完成的,因此,人的因素是非常关键的。我们的施工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其次,要有完整的规划、规范的指导、完善的管理几个方面的技术,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

3 施工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3.1 桩基问题

桩基是整个建筑最重要的部分,桩基施工是所有施工工作当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桩基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建筑的质量,因此要求要严格控制桩基的施工技术。在进行桩基的设计之时,必须依据建筑物的承载力和沉降度进行,其中对于沉降技术的运用和控制具有一定难度,且存在相当的复杂性。结合横竖向的压力,计算出桩基的抗压力,最后的施工确立就需要立足于复合受力,以及水平载荷进行。然而在施工当中,对于桩基的技术管理控制却并没有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最终使得桩基无法满足工程需求,对后期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3.2 防渗漏问题

在进行防漏施工之时,部分工作人员技术专业性不足,没有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施工,防漏技术掌握不到位,最终对施工进度和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在施工过程当中一些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施工较为粗糙,甚至出现偷工减料的问题,进而使得防漏施工技术不到位。这将严重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漏水等问题也不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有损企业形象。

3.3 混凝土问题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当中混凝土技术是其中的一个重点,如果混凝土技术不合格,建筑的安全性将得不到保障。在混凝土施工当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剪力墙和框架,因为其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使用状况。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严格要求混凝土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以确保建筑的安全使用。出于环保等目的,在施工当中商品混凝土已经开始被运用其中,相应的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在运送混凝土过程当中,由于距离以及楼层的高度问题使其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再比如,振捣棒问题,如果其插入深度不足,将无法保障密实度,或者是出现了蜂窝麻面以及孔洞等质量问题。针对混凝土的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严格的控制原材料,其次根据不同情况,工程管理人员要及时的对搅拌时间进行调整。除此之外还有就是要对振捣的间距进行控制,振捣一定要保证表面出浆才可以,其时间不应该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3.4 钢筋问题

部分施工企业在施工当中,出于成本等的考虑,通常会采用再生钢材。然而由于使用过的钢材在抗拉强度之上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在再次使用之时则可能不符合技术需求。加之钢筋厂家在生产之时存在不规范现象,进一步影响了钢筋质量。并且在施工当中还时常存在搭接位置不合理,不符合抗震要求,垫块不足等问题。这些都会对钢筋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影响技术质量。因此钢筋进场后首先应对原材料进行抽检复试,其次在对钢筋进行绑扎之后,要根据设计图纸来做好校对工作,及时的对其规格的数量以及位置等进行检查。

4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控制的措施

4.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很好地起到约束作用,最大限度的将施工的质量和进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建筑工程方面的管理体系不是很全面,时候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要求下级并不能很好地去实施,而且在很多情况下监督不到位,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必须要解决的,而且该管理体系施行之后,一定要严格执行,这样才能形成激励作用。完善的管理体系要包含"施工前的设计、施工材料、施工方法、检查监督、施工验收、应急方案"等多方面的内容。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要对自身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有着清晰的理解,明确自身所处位置的工作目标,严格控制好现场施工质量。

4.2 要对原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材料质量的微小差异,操作中的细微变化,环境对材料的细小影响以及设备的正常磨损, 都会引起工程实体中的质量问题。因此,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时候要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控制。首先,要加强施工单位的职业道德,要监督他们采购质量合格的产品,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而且要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采购人员要具备选择优质材料的能力,而且在选购过程中,要综合多个管理人员的意见,在价格和质量上多进行比较,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原材料。特殊材料要有说明书和试验报告,对钢材、水泥、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等必须进行复试和见证取样试验。原材料在购进后,还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保管,水泥、混凝土等一些特殊材料要放在干燥的地方,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4.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力度

任何一个施工项目都必须有专业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进和监督,施工上的疏忽是不可避免的,施工人员忽视了某一个细节也是经常发生的事。但是如果这些细节没有及时被发现,就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一定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得到解决。对施工材料也要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样检查,以保证工程有序,平稳施工。在监督过程中,可以施行奖罚政策,从而提高大家的质量控制意识。

5 结束语

建筑行业企业要想提高建筑工程的综合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对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施工质量的控制,从各方面加强管理与监督,使工程在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下进行,从而提高施工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 于浩.试析建筑施工技术与施工质量措施管控[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5(16)

第5篇

【关键词】基础工程, 施工 ,质量 ,控制 , 管理 探析

【 abstract 】 foundation project is vital to building. Basi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is good or bad, the direct impact on the quality of the building itself. So this paper proposed by the building found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factors analysis,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ntrol measures.

【 key words 】 found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management, this paper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基础工程质量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且建筑工程项目位置固定,是呈多面体行分布的一种人工构筑物,且形体庞大、复杂多样,由此导致建筑基础施工的流动性、单体性而又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因而建筑基础工程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程的质量更难以控制。

一、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

建筑基础工程的质量包括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检验质量,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和环节都对工程质量发生影响和作用,其中施工质量是一个最重要环节。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有偶然性因素和异常性因素,前者是指由于随机性因素造成材料、材质、施工等微小差别而产生的质量波动,但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波动影响不大,在各工序的控制之中。后者是指那些凭借一定手段或经验完全可以发现与消除的因素。如原材料材质不合格,尺寸超过允许偏差,施工工艺编制不合理,操作者不按技术规程或施工程序施工,作业环境不符合工艺要求,施工设备、检测器具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都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异常性因素。异常性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比较大,对工程质量的稳定性有明显干扰。因此必须正确地认识、分析它们。并制定措施实施人为控制,消除这些因素。

二、加强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

(一)加强有关技术文件的控制

对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重要手段,项目经理应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应恪守各自的职责做好本项工作,确保控制有效。其主要内容包括:(1)审核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5)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6)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设备的技术鉴定书;(7)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及相关证实资料。

(二)严格原材料控制与施工控制

首先要查验钢材的质保书和质检报告,凡不合格和不符合设计规定的钢筋不能使用,表面有粒状和片状老锈的钢筋要除锈测验后方可使用。钢筋焊接接头,按规定取样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查安装好的钢筋,核对钢筋的直径、根数、位置、形状、锚固长度、搭接接头的长度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中的规定。绑扎必须牢固,钢筋表面须洁净、无泥污、油污,按厚度垫好保护层。填写好隐蔽工程验收单。查模板的轴线、标高、起拱和几何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都要符合规定。堵塞漏浆的孔洞,拼装缝隙要2mm。要有防止涨模的技术方案。要监督混凝土搅拌工艺,严格按配合比规定的材料、品种计量。加水量中要扣除砂、石中的含水量。混凝土要随拌随用,一般从搅拌机出料到浇注完毕的时间不超过90min。同有关人员在现场按规定随机取样做试块。标养2 8 d的抗压强度,大于设计抗压强度为合格。浇筑混凝土竖向构件时,必须分层振捣,每层厚度不宜超过3 5 0mm。基础混凝土面要求平整。浇水湿不少于7 d,可在终凝时喷涂养护液;冬期要保暖防冻。控制好杯基的杯底标高,只允许有负公差,如有负公差,可用高标号砂浆垫平。

(三)实行“预防”式管理原则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不可逆性,且损失严重,因此质量事故管理应以“预防为主”。这样才能使异常性因素在施工前就受到控制,从本质上保证工程施上质量。“预防”式管理的任务是利用科学手段,对系统中异常性因素和潜在质量缺陷的性质构成要素、危害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在进行定比定量判断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

(四)加强钻孔灌注桩的质量控制

近几年,随着大型建筑的大量建设,作为基础承载力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钻孔灌注桩,在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大部分是在地下进行的,其施工过程无法观察,而施工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因此必须认真注意防治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首先,我们建议导管埋入不宜过深。导管埋入越深,孔壁四周的混凝土上升距离越长,混凝土流与钢筋笼的作用面积越大,产生的浮力越强.笔者认为,埋管深度控制在2~4m为宜。在施工中,应不断监测埋管深度,控制拔管速度。埋管越深,导管内外的压力差越小,混凝土不易灌入,会造成堵塞等问题;埋入过浅,容易使管口拔离混凝土面,造成桩身夹渣等问题。其次,建议反循环辅以震动筛过滤清渣。实践证明,反循环的排渣效果较正循环的理想。由于正循环靠泥浆的流动将悬浮于泥浆中的颗粒带出桩孔,这种排渣方式对于较大的颗粒效果较差,而反循环通过泥浆泵将钻头切割下来的泥块或石块直接通过钻杆抽出孔外,清渣比较有效和彻底。如果将泵出的泥渣通过振动筛进行筛分,将泥浆中的泥渣直接进行浆渣分离,优质泥浆再循环人孔内,这样清渣的效果更好。

(五)注重基础工程桩竣工时质量控制

基础桩竣工时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测出地面开挖后的桩位偏移量、桩顶标高等,有时还要协助测试单位进行单桩垂直静载实验。桩位偏移量是指桩顶中心点在设计纵、横桩位轴线上的偏移量。对桩位偏移量的允许值,不同类型的桩有不同要求。当所有桩顶标高差别不大时,桩位偏移量的测定方法可采用拉线法,即在原有或恢复后的纵、横桩位轴线的引桩点间分别拉细尼纶绳各一条,然后用角尺分别量取每个桩顶中心点至细尼纶绳的垂直距离,即偏移量,并要标明偏移方向;当桩顶标高相差较大时,可采用经纬仪法。在桩顶标高测量中建议采用普通水准仪,以散点法施测每个桩顶标高,施测时应对所用水准点进行检测,确认无误后才进行施测,桩顶标高测量精度应满足±1 cm要求。在单桩垂直静载实验中,在整个桩基础工程完成后,测量工作需要配合岩土工程测试单位进行荷载沉降测量,对桩的荷载沉降量的测量一般采用百分表测量,当不宜采用百分表测量时,可采用S0精密水准仪。

第6篇

关键词:城市;行政执法;理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 K915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城市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公安交通、市政、城市规划、工商行政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进行的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其目的在于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保障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建立和谐的城市家园。从城市管理的内容来看,它与市民的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是城市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保障。所以,系统地研究与城市行政执法相关的理论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推进行政执法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城市行政执法的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执法主体地位与职责不明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但是,只有公安机关能够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城管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被赋予了庞大的行政权力。在2000年和2002年,根据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63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文件明确要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而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然而,在事实上,城管部门直接由地方政府管辖,这样很容易成为完全附属于地方政府的工具。

1.2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工作中往往容易让人钻空子。从内部来看,对于城管监督的设计忽视了人的利益,未从“经济人”出发。引人市场经济之后,“经济人”逐利行为难免在城管执法活动中存在,城管执法人员寻租行为的出现自然而然。现行的内部监督制度没有对于城管执法活动进行完整监督的制度,仅仅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当前所有的监督均未从“经济人”角度出发制定标准,使得执法趋利化,“钓鱼执法”“经济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层出不穷。

从外部来看,外部监督机构分工不清。外部监督体系的设计主要表现在监督的“交叉带”和“空白带”两个方面,每个部门表面上严抓严打,但时效性差。在城管执法过程方面的监督仅仅局限于上级法制部门监管,其他部门“无人问津”,有损群众权益。

1.3城市执法工作的理念滞后

城市执法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权限模糊,往往将许多不属于自己职能的事件纳人自身范围,尤其当全国范围内普遍进行清查活动时,各地城市执法人员往往四处遍布,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歧视现象,造成越权执法和不遵守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百姓心目中留下不良印象,而且极易产生冲突,甚至导致暴力抗法现象。

2、公共利益优先的依法治国理念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核心则是行政执法。所以,理清依法治国的理论依据,也就明确了行政执法的理论基础。治国理念总是建立在既有的传统思想文化基础之上的,传统哲学及其反映的民族精神对于治国理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们不需要争“物”的和谐,显然是真正的和谐,因为这种和谐满足了每个人的愿望。权利是用来保障公民利益的,所以当公民利益得以实现的情况下,权利就成为被动的“看客”。国家依据法治原则,赋予公民权利,确保公民在“争”的过程中尊重并遵守规则,即法律。所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和分配者,其管理和执法的公正与否对于公民利益直接产生重大的影响。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作为行政管理者或者行政执法者,从管理和服务公众的度来看,道德层面上应该是高尚的“自愿者”,其承担的职位在剥离“权力”的味道之后,就只剩下精神层面的满足感,因为从党的先进性及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可以得出,行政管理或执法的承担者必须在道德层面具有高尚性,在思想层面具有先进性,将为公众服务作为终极目标是行政执法者理所当然的选择。所以,明确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法治目标具有基础上的指导意义,因为行政目标必须服从于法治目标,而法治目标决定了行政目标的指向,即对公众的服务性和行政执法者的高尚性、先进性。与其相应的是,行政执法者的选拔和考评以及公共监督制度对于我国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将具有指导意义。

3、“市民社会”理论与权利本质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就不能带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的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黑格尔认为,在家庭之中,每个人都受家庭伦理的约束,以“爱”为纽带,置身其中。然而,就像人无法摆脱家庭一样,人同样也无法摆脱社会群体,所以人就同时具备了家庭与社会的二重性。与家庭中的关系不同,人不能奢望在社会交往中一定获得在家庭中的“爱”的联系,所以在市民社会中,“人是目的”便成为主要特征。在黑格尔看来,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首先为自己着想,而且其他人则成为实现自己愿望的媒介。但是由于这种思考和行为模式是每个人的特征,所以就具有了普遍性。每个人在满足自己愿望之前总是要满足他人的愿望,从而达到满足自己愿望的目的。

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与道德的界限经常被混淆。在很多情况下将本应该是法律要求的事项表述为道德诉求,将遵守法律和尊重法律混为一谈,常常使人误解遵守法律是一种道德义务。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社会的发展在倡导高尚品格的同时,必须铺设坚实的基底规则,或者底线规则,而这个规则的基本原理是:遵守法律,即是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对于每个人来说,遵守法律不是一个道德要求,而是现实的自我利益保护的要求。遵守法律本身并不体现为高尚,而是体现了对自我利益的认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很多事件,都是基于对于守法道德化的误解而产生的。很多执法者不懂执法的根据乃至法律的内在涵义,只知执法,不知违法;同样很多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不知法为何物。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常常会成为暴力事件的旁观者,被冷落到了一边。

结语:城市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在理论源头上为其执法搭建制度框架,形成究责机制,使行政执法不再是对于“事件”的事后补救,而是在合理的制度设计基础上实现真正的和谐执法。

参考文献:

[1]王仰文.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法律冲突的基本特征[J].岭南学刊,2011,04:83-87.

第7篇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县财政部门组织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测绘等,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绿化、环卫、中小学、社区办公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

第五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00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8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

(二)工业企业新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收。在原址上改建的,其新增面积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经批准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的,对其建设项目按本条第(一)项收费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六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双控一账户”的征收管理办法,即财政部门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专户,建设部门在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环节把关控制,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第七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下列程序征收: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已规划立项的建设项目抄送财政部门,并开具“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单”;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通知单”到财政部门办理缴费手续。财政部门在办理完收费手续后,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开具“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凭证”;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收缴凭证”到建设部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

建设部门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施工图纸,核实建设项目建筑面积。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获得规划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九条建设部门应当依据财政部门出具的收费凭证中列示的建设项目及建筑面积,办理有关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未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不予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在建工程需要追加工程建设面积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缴手续。

第十条开发建设区域内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征购或拆迁,工程建设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费用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产权属政府。

第十一条下列建设项目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中小学校的校舍设施(不含住宅楼、经营性设施);

(二)军事设施(不含经营性设施)

(三)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设施(不含经营利院、敬老院);

(四)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五)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办公楼,财政拨款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可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经济适用住房,减按50%征收;

(二)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减按50%征收;

(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其他重点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符合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行文批复。

第十五条经批准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原批准用途的,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经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查处后批准保留使用的,须按本办法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六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取得建设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或者少报多建、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施工许可审批面积不符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查处,并配合财政部门全额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七条建设、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法征收。

第8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improvement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 solid waste management in China gradually perfect,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o separation, separ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streamlined and efficient, intensive development.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mainly relies on the direct means of management mode, it has been to the macroscopic, indirect management means, supplemented by the diversified model direct means of transformation.

Key words: city; life garbag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R126.2 文献标识码:A

由于不同的管理手段的作用方式不同,适用的管理目标、主体不同,所能达到的效果也不同。因此研究各种管理手段的作用机制,是研究和选择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基础。

一、生活垃圾管理手段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是指各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提高垃圾管理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执行法规、监督检查、编制规划、制定标准、资质审查和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过程。生活垃圾管理不仅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目标,更重要的是以环境效益为首要目标。

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生活垃圾管理模式,正在逐渐被以法治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宣传手段等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模式代替。

(一)法治的行政手段,是指管理机关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利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合同等进行管理。法治的行政手段,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程序合法。

(二)经济手段,主要包括收费、税收、补贴、价格等。经济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垃圾管理的必需手段,对缓解财政负担,保证垃圾收运、处理的经费来源,降低垃圾产生量等都有意义。

(三)宣传手段,包括利用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和教育。

二、生活垃圾管理作用机制

管理作用机制,是指各种管理手段通过什么方式起作用,达到管理目标。研究作用机制,是进行生活垃圾管理研究的基础。总体来说,各种管理手段主要通过3种作用机制发挥作用:诱导机制、刺激机制、强制机制。

(一)诱导机制

诱导机制是通过说服、说明、展示、忠告、建议、宣传、教育以及培训等作用于管理对象的自由意志、分辨能力、自身理性、社会公德、责任心等,以有助于实现管理目标。诱导机制几乎贯穿于生活垃圾管理的整个过程,应用广泛。但是诱导机制的作用是有条件的,条件是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由于该机制是通过提供有关信息,影响主体的行为,各种信息源是关键。各种反馈信息、规章制度等是诱导机制继续作用的关键,如果没有有关分类收集实行的效果、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信息不断地提供给行为人,该机制将很难继续发挥作用。

诱导机制产生的影响是否为主体所接受,接受的效果如何,这种影响与管理目标形成怎样的一种函数关系,很难做出定量分析。诱导机制的作用属于质的手段,即秩序手段,对其深入研究需助于行为科学和社会心理学。

(二)刺激机制

刺激机制与主体的经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改变经济行为主体的物质利益关系而改变其行为,以实现管理目标。对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刺激机制,目前研究和讨论最多的是垃圾收费制度。垃圾收费的种类主要有:定额收费制、从量收费制、超量收费制等种类。其中定额制以收取固定金额为主要特征,收费多少与垃圾产生量无关。

1.定额制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同时提高人们的环境卫生意识(属诱导机制),但它对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没有太大的帮助,是刺激机制最弱的一种收费制度,但是由于它容易实施,管理难度小,应用广泛。我国现行的生活垃圾排放管理费、居民卫生费等收费制度,就是一种定额制收费。

2. 从量收费制的收费金额与垃圾排出量密切相关,采用从量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垃圾的资源化与减量化。虽然从量制比固定收费制操作繁琐、运行成本高,但由于它充分体现了多污染多负担的原则,能取得良好的垃圾减量化效果,所以被各国采用和推广。如美国西雅图市实施垃圾收费后,垃圾量减少25%;韩国实行垃圾收费制后,垃圾量减少了37%;日本伊达市实施收费制后,垃圾减量为19.3%。刺激机制持久性较弱是国外实施从量收费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有学者认为,减量化效果不持久的原因主要有:收取费用标准不高,对居民压力不大;居民的消费观念和生活习惯未改变;资源垃圾被分离出来,但垃圾总量实际没有减少。从刺激机制的作用原理分析,收费标准的提高只是加强经济刺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持久性的问题。影响居民的消费观念与生活习惯的改变,因素复杂,仅仅垃圾收费是很难真正起作用的。我们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和管理分类垃圾。在垃圾分离过程中,被分离出来的资源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等,在分离前是废物,而分离后成为一种资源,分离前后虽然总量不变,但垃圾的性质已发生改变,即分离前的垃圾=分离后的垃圾资源+分离后的废物垃圾。现有的从量收费制,主要鼓励减少垃圾分类后的废物量,而未刺激分类后的资源垃圾的利用。从刺激机制的作用方式来说,前者是减少行为者的物质损失,行为者是被动的,尤其是当产生减量效果时,管理者收入减少,又可能提高收费标准时,产生的负面效应几乎能抵消因此而带来的正面效应。

3.超量收费制,即在一业数量内免费,超过一定数量后收取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垃圾减量化。这种方法对于城市商业垃圾的减量化效果明显,而对于居民生活垃圾意义不大。此外,超量收费制的刺激作用也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作用不能持久,强度不足等问题。

(三)强制机制

强制机制是指国家对垃圾收运系统的强制干预,其作用基础是国家的管理职能和权力。强制机制具有直接、调控有力的特点,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强制机制的效果取决于服从及对反逆行为惩罚的可能性。强制机制多用在市场体制不完善、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以及微观活动对利益信号反映迟钝的情况下。当运行状态与管理目标相去甚远时,也多应用强制机制。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强制机制几乎贯穿于收运管理的全过程,随着收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大量诱导和刺激机制的广泛应用,强制机制将进一步缩小作用范围。

三、我国垃圾管理作用现状

除了在传统管理模式下已发挥作用的宣传教育等诱导机制与监督审查等强制机制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越来越重视收费制度等刺激机制的应用。长期以来,资金不足一直是我国环卫事业发展面对的主要问题。环卫事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城市建设维护费,由于收入在城市财政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且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对于补充环卫事业经费,缓解环卫经费不足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这种状况决定我国的垃圾收费制以保证环卫经费为目的,而忽视生活垃圾管理的首要的目标环境效益,即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垃圾定额收费补充环卫经费不足在我国垃圾管理现阶段是必需的,同时从量收费制及设施与管理措施,决定了我国实施从量收费制时机尚不成熟。因此,刺激机制主要应从鼓励垃圾排放者增加资源垃圾量,以减少垃圾产生量的方式,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如何利用已有的垃圾回收市场是建立在有效的刺激机制的起点。

第9篇

【关键词】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地基和基础工程是评价整体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工程技术人员角度而言,房屋建筑的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最难掌握的是地基和基础,而不是上部结构。由于其都是地下隐蔽工程,潜在不安全因素过多,施工后难以检测出来,试用期间难以查出问题所在,其往往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所以,一定要做好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1.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管理方法

1.1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严格的技术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比如要加强对搅拌站和计量器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搅拌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和控制,对所有材料都要采用重量比,并计量准确;对有试配要求的砂浆、混凝土等,必须先进行试配,调整合格后方可按确定的配比进行施工。在对基坑工程进行开挖施工的时候,要严格遵循开挖施工的技术要求,按照测量定位,抄平放线,按照土质和水文情况确定开挖形式和坡度大小,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施工的工程施工顺序。对基坑和管沟周围的地面要采用可靠的排水办法[1]。此外,填方的时候应当对填土的含水量进行实验,确定密实要求最优含水量和最少夯实和碾压次数,尽可能采用相同土质,土质不一样时就需要按规则分层。对基坑的边坡还需要做好稳定工作,并选定良好的支护方法。进而保证基坑的施工质量。

1.2组织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技能

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序构成,所以,工序影响了整个地基和基础工程的整体质量,成为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要做好施工的质量管理,首先就必须做好工序的质量控制。这就需要施工单位在对地基和基础工程进行施工的时候,要强化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对施工人员进行新规程、规范的组织和学习培训,将工程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逐层评定,同时将地基和基础工程中的施工任务分解到组、到人,并做到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培训过程中,可建立多形式的培训,对农民工的培训应当根据农民工的工作特点采用集中授课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学校培训与现场培训、阶段性培训与一次性系统培训的形式,总的原则是要紧密结合现场实际需要,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使培训的成果一点一点积累,真正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素质,促进现场管理。培训机构可改变教学模式,比如上门培训。在教学培训过程中,要摆脱程式化的课堂教学方式,多采用互动式教学,要因人施教。对于外施作业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知识文化水平稍高的农民工可进行一些难度较大、要求较高、高中级职业技能知识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系统培训;对于知识文化水平中等的大多数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密切结合本工种要求,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中初级职业技能知识和规范化管理操作方面的系统培训,使农民工由纯体力型向体力技能型转变;对于少数知识文化水平偏低,从事低技术含量工种的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难度不大、要求较低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1.3做好准备工作,前期了解及设计

其次要做到精心设计。对建筑物场地条件要充分了解,要做到在全面、正确了解工程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在进行精心设计、施工,根据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设计中应统一考虑。如天然地基不能满足要求,则应进行地基处理形成人工地基,并采用合理的基础形式。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设计中应统一考虑。要认真分析地基变形,正确估计施工后沉降,并控制建筑物施工后沉降在允许范围内。另外,要重视对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全面、正确了解。

1.4加强组织各工种间的配合

施工过程中做好对各工种间的协调工作。加强施工管理合理组织施工施工方案和技术指导要兼顾彼此的问题,特别是各工种间的互相协调配合问题。在推进施工效率的时候,保证工程目标实现的同时,还需要严格按照各工种的施工标准,组织好工程施工,并且要形成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在对地基和基础工程进行施工的时候,每道工序和涉及到的不同工种之间做好协调工作,实现既省工,又省料,同时又能确保各专业工种的施工质量。

2.地基与基础工程安全管理方法

2.1加强设备安全管理

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严把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关。实施责任到人制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筑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应严把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关,以提高建筑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材料使用前严格遵守“先检后用”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以方便管理。此外,通过使用机械化和自动化操作替代手工操作,例如淘汰轨吊,竹跳板等设备材料,使用自式吊车,铁木跳板等,有效的预防了基础工程建设中的起重事故和坠落事故,使得施工的环境得到了不断的改善,这也在根本上降低了施工事故[2]。

2.2加强安全教育

企业自身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真正实现对事故的控制和减少,企业必须在思想上要对安全生产进行重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的条件,并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改变当前不重视施工安全教育的现状,实行分级培训,让施工人员切实认识到基础施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建立相应的准入制度,本着谁负责谁培训的原则,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指导,让他们真正了解防范施工安全风险的技能,掌握比较专业的施工安全知识以及相应的安全法规,提高他们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使施工人员了解安全知识,学会自我防护和防护他人的技巧,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3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

施工的安全管理重点在责任的落实上,所以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责任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的每一层级都要仔细落实,做到层层责任清晰,并明确每一个人在安全施工过程中的地位,每个人的职责以及责任[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以清楚的明确责任,及时处理,避免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实现文明施工,安全达标。另外,还需要建立和健全以安全施工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分明。

3.结语

基础工程在建筑施工中格外重要,基础坐不牢,高楼也不能盖起。在质量控制中,及时发现问题并找到对策去解决,就能为基础工程做好保障。因此,对地基和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极其重要。作为工程技术人员,一定要掌握好施工技术。而作为管理者,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的技能,只有不断的学习积累,地基的质量才有保障,才会减少甚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建筑地基基础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0202-2002,中陶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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